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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211-2008《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

2008-11-20发布2009-05-15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汉林、闫雪华、陈建雄、邹剑明、温翠菊、唐国汉、吴邦华、黎世林、李文勇。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基本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防护措施及应急救援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动的企业、事业及个体经济组织的职业病危害预防及卫生行政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和项目监理对施工企业的职业卫生监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193 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

GBZ/T 205 使用人造矿物纤维绝热职业病危害防护规程

GB/T 3608 高处作业分级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施工现场CONSTRUCTION SITE

经批准进行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

和拆除等施工活动所占用的施工场地。

3.2

项目经理PROJECT MANAGER

施工企业法宝代表人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授权与委托代理人。

3.3

项目经理部PROJECT MANAGEMENT TRAM

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和职能部门的支持下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组建的、进行项目管理的一次性的组织机构。

3.4

项目监理PROJECT SUPERVISOR

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或责任人。

3.5

工程总承包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 CONTRACTING

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3.6

项目分包PROJECT SUBCONTRACTING

承包人将其承包合同中所约定工作的一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简称分包。

4 基本要求

4.1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责任制,项目经理为职业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

施工经理为直接责任人。施工队长、班组长是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施工队、本班组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4.2 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施工项目,由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施工现场的职业卫生管理,检

查督促分包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内容应当在分包合同中列明。任何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特点,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适用于分包队或临时工的施工活动。

4.3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规模配备专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

积配备:1万M2及以下的工程至少配备1人。1万M2~5万M2的工程至少配备2人。

5万M2以上的工程至少配备3人;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按照总造价配备: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配备1人。5000万元~1亿元的工程至少配备2人,1亿元以上的工程至少配备3人。分包单位应根据作业人数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50人以下的配备1人。50人~200人的配备2人。200人以下的根据所承担工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施工总人数的0.5%。

4.4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培训和考核制度。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建造师、专

职和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经过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具备与施工项目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项目经理部应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相关知识培训、考核,确保劳动者具备必要的职业卫生知识、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知识。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作业。

4.5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应符合GBZ 188的要求。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应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项目结束时,项目经理部应

将劳动者的健康监护档案移交给项目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应长期保管劳动者的健康监护资料。

4.6 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施工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

明,使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知悉施工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防护措施。警示标识的设置应符合GBZ 158的要求。

4.7 施工现场使用高毒物品的用人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对高毒作

业场所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毒物浓度检测,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控制效果评价;不具备该条件的,应与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合同,由其提供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价服务。

4.8 项目经理部应向施工工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施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做好职业病

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记录、报告和档案的移交工作。

4.9 项目监理应对施工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职业

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做好记录并存档。

5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

5.1 职业病危害特点

5.1.1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繁多、复杂。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来源多、种类多,几乎涵

盖所有类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见附录A)。既有施工工艺产生的危害因素,也有自然环境、施工环境产生的危害因素,还有施工过程产生的危害因素。既存在粉尘、噪声、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的危害,也存在高处作业、密闭空间作业、高温作业、低温作业、高原(低气压)作业、水下(高压)作业等产生的危害,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长的危害也相当突出。一个施工现场往往同时存在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同施工过程存在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5.1.2职业病危害防护难度大。建筑施工工程类型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

通工程、通讯工程、水利工程、铁道工程、冶金工程、电力工程、港湾工程等;建筑施工地点可以是高原、海洋、水下、室外、室内、箱体、城市、农村、荒原、疫区,小范围的作业点、长距离的施工线等;作业方式有挖方、掘进、爆破、砌筑、电焊、抹灰、油漆、喷砂除锈、拆除和翻修等,有机械施工,也有人工施工等。施工工程和施工地点的多样化,导致职业病危害的多变性,受施工现场和条件的限制,往往难以采取有效的工程控制技术设施。

5.2 施工前识别

5.2.1施工企业应在施工前进行施工现场卫生状况调查,明确施工现场是否存在排污管道、

历史化学废弃物填埋、垃圾填埋和放射性物质污染等情况。

5.2.2项目经理部在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工艺、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对不同施工阶段存在的职

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列出职业病危害因素清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范围必须覆盖施工过程中所有活动,包括常规和非常规(如特殊季节的施工和临时性作业)活动、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包括供货方、访问者)的活动,以及所有物料、设备和设施(包括自有的、租赁的、借用的)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5.3 施工过程识别

5.3.1项目经理部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

强度)、接触人数、频度及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险程度,对不同施工阶段、不同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检测和评价,确定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关键控制点。当施工设备、材料、工艺或操作堆积发生改变时,并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浓度(或强度)发生变化时,或者法律及其

职业卫生要求变更时,项目经理部应重新组织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检测和评价。

5.3.2粉尘

建筑行业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多种粉尘,主要包括矽尘、水泥尘、电焊尘、石棉尘以及其他粉尘等。产生这些粉尘的作业主要有:

a) 矽尘:挖土机、推土机、刮土机、铺路机、压路机、打桩机、钻孔机、凿岩机、碎石设

备作业;挖方工程、土方工程、地下工程、竖井和隧道掘进作业;爆破作业;喷砂除锈作业;旧建筑物的拆除和翻修作业。

b) 水泥尘:水泥运输、储存和使用。

c) 电焊尘:电焊作业。

d) 石棉尘:保温工程、防腐工程、绝缘工程作业;旧建筑物的拆除和翻修作业。

e) 其他粉尘:木材加工产生木尘;钢筋、铝合金切割产生金属尘;炸药运输、贮存和使用

产生三硝基甲苯粉尘;装饰作业使用腻子粉产生混合粉尘;使用石棉代用品产生人造玻璃纤维、岩棉、渣棉粉尘。

5.3.3噪声

建筑行业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主要是机械性噪声和空气动力性噪声。产生噪声的作业主要有:

a) 机械性噪声:凿岩机、钻孔机、打桩机、挖土机、推土机、刮土机、自卸车、挖泥船、

升降机、起重机、混凝土搅拌机、传输机等作业;混凝土破碎机、碎石机、压路机、铺路机,移动沥青铺设机和整面机等作业;混凝土振动棒、电动圆锯、刨板机、金属切割机、电钻、磨光机、射钉枪类工具等作业;构架、模板的装卸、安装、拆除、清理、修复以及建筑物拆除作业等。

b) 空气动力性噪声:通风机、鼓风机、空气压缩机、铆枪、发电机等作业;爆破作业;管

道吹扫作业等。

5.3.4高温

建筑施工活动多为露天作业,夏季受炎热气候影响较大,少数施工活动还存在热源(如沥青设备、焊接、预热等),因此建筑施工活动存在不同程度的高温危害。

3.3.5振动

部分建筑施工活动存在局部振动和全身振动危害。产生局部振动的作业主要有:混凝土振动棒、凿岩机、风钻、射钉枪类、电钻、电锯、砂轮磨光机等手动工具作业。产生全身振动的作业主要有:挖土机、推土机、刮土机、移动沥青铺设机和整面机、铺路机、压路机、打桩机等施工机械以及运输车辆作业。

5.3.6密闭空间

许多建筑施工活动存在密闭空间作业,主要包括:

a) 排水管、排水沟、螺旋桩、桩基井、桩井孔、地下管道、烟道、隧道、涵洞、地坑、箱

体、密闭地下室等,以及其他通风不足的场所作业;

b) 密闭储罐、反应塔(釜)、炉等设备的安装作业;

c) 建筑材料半年的船舱、槽车作业。

5.3.7化学毒物

许多建筑施工活动可产生多种化学毒物,主要有:

a) 爆破作业产生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

b) 油漆、防腐作业产生苯、甲苯、二甲苯、四氯化碳、酯类、汽油等有机蒸气,以及铅、

汞、镉、铬等金属毒物;防腐作业产生沥青烟;

c) 涂料作业产生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以及铅、汞、镉、铬等金

属毒物;

d) 建筑物防水工程作业产生沥青烟、煤焦油、甲苯、二甲苯等有机溶剂,以及石棉、阴离

子再生乳胶、聚氨酯、丙烯酸树脂、聚氯乙烯、环氧树脂、聚苯乙烯等化学品;

e) 路面敷设沥青作业产生沥青烟等;

f) 电焊作业产生锰、镁、铬、镍、铁等金属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等;

g) 地下储罐等地下工作场所作业产生硫化氢、甲烷、一氧化碳和缺氧状态。

5.3.8其他因素

许多建筑施工活动还存在紫外线作业、电离辐射作业、高气压作业、低气压作业、低温作业、高处作业和生物因素影响等。

a) 紫外线作业主要有:电焊作业、高原作业等;

b) 电离辐射作业主要有:挖掘工程、地下建筑以及在放射性元素本底高的区域作业,可能

存在氡及其子体等电离辐射;X射线探伤、r射线探伤时存在X射线、r射线电离辐射;

c) 高气压作业主要有:潜水作业、沉箱作业、隧道作业等;

d) 低气压作业主要有:高原地区作业;

e) 低温作业主要有:北方冬季作业;

f) 高处作业主要有:吊臂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升降机作业等;脚手架和梯子作业等;

g) 可能接触生物因素的作业主要有:旧建筑物和污染建筑物的拆除、疫区作业等可能存在

炭疽、森林脑炎、布氏杆菌病、虫媒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等。

6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控制

6.1 原则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的特点,采取以下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6.1.1选择不产生或少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配备有效的职业

病危害防护设施,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GBZ 2.1T和GBZ2.2的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6.1.2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必须保证选型正确,维护得当。建立、健全

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建立发放台账。

6.1.3制定合理的劳动制度,加强施工过程职业卫生管理和教育培训。

6.1.4可能产生急性健康损害的施工现场设置检测报警装置、警示标识、紧急撤离通道和泄

险区域等。

6.2 粉尘

6.2.1技术革新。采取不产生或少产生粉尘的施工工艺、施工设备和工具,淘汰粉尘危害严

重的施工工艺、施工设备和工具。

6.2.2采用无危害或危害较小的建筑材料。如不使用石棉、含有石棉的建筑材料。

6.2.3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或密闭隔离操作。如挖土机、推土机、刮土机、铺路机、压路机

等施工机械的驾驶室或操作室密闭隔离,并在进风口设置滤尘装置。

6.2.4采取湿式作业。如凿岩作业采用湿式凿岩机;爆破采用水封爆破;喷射混凝土采用湿

喷;钻孔采用湿式钻孔;隧道爆破作业后立即喷雾洒水;场地平整时,配备洒水车,定时喷水作业;拆除作业时采用湿法作业拆除、装卸和运输含有石棉的建筑材料。

6.2.5设置局部防尘设施和净化排放装置。如焊枪配置带有排风罩的小型烟尘净化器;凿岩

机、钻孔机等设置捕尘器。

6.2.6劳动者作业时应在上风向操作。

6.2.7建筑物拆除和翻修作业时,在接触石棉的施工区域设置警示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6.2.8根据粉尘的种类和浓度为劳动者配备合适的呼吸防护用品,并定期更换。呼吸防护用

品的配备应符合GB/T18664的要求,如在建筑物拆除作业中,可能接触含有石棉的物质(如石棉水泥板或石棉绝缘材料),为接触石棉的劳动者配备正压呼吸器、防护板;在罐内焊接作业时,劳动者应佩戴送风头盔或送风口罩;安装玻璃棉、消音及保温材料时,劳动者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6.2.9粉尘接触人员特别是石棉粉尘接触人员应做好戒烟/控烟教育。

6.2.10 石棉尘的防护按照GBZ/T 193执行,石棉代用品的防护按照GBZ/T 198执行。

6.3 噪声

6.3.1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代替高噪声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如使用低噪声

的混凝土振动棒、风机、电动空压机、电锯等;以液压代替锻压,焊接代替铆接;

以液压和电气钻代替风钻和手提钻;物料运输中避免大落差和直接冲击。

6.3.2对高噪声施工设备采取隔声、消声、隔振降噪等措施,尽量将噪声源与劳动者隔开。

如气动机械、混凝土破碎机安装消音器,施工设备的排风系统(如压缩空气排放管、内燃发动机废气排放管)安装消音器,机器运行时应关闭机盖(罩),相对固定的高噪声设施(如混凝土搅拌站)设置隔声控制室。

6.3.3尽可能减少高噪声设备作业点的密度。

6.3.4噪声超过85dB(A)的施工场所,应为劳动者配备有足够衰减值、佩戴舒适的护耳器,减

少噪声作业,实施听力保护计划。

6.4 高温

6.4.1夏季高温季节应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避开中午高温时间施工。严格控制劳动者加班,

尽可能缩短工作时间,保证劳动者有充足的休息和睡眠时间。

6.4.2降低劳动者的劳动强度,采取轮流作业方式,增加工间休息次数和休息时间。如:实

行小换班,增加工间休息次数,延长午休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段进行室外高温作业等。

6.4.3当气温高于37℃时,一般情况应当停止施工作业。

6.4.4各种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操作室和驾驶室应设置空调。

6.4.5在罐、釜等容器内作业时,应采取措施,做好通风和降温工作。

6.4.6在施工现场附近设置工间休息室和浴室,休息室内设置空调或电扇。

6.4.7夏季高温季节为劳动者提供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水温应低于

15℃。

6.4.8高温作业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证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

业岗位。

6.5 振动

6.5.1应加强施工工艺、设备和工具的更新、改造。尽可能避免使用手持风动工具;采用自

动、半自动操作装置,减少手及肢体直接接触振动体;用液压、焊接、粘接等代替风动工具的铆接;采用化学法除锈代替除锈机除锈等。

6.5.2风动工具的金属部件改用塑料或橡胶,或加用各种衬垫物,减少因撞击而产生的振动;

提高工具把手的温度,改进压缩空气进出口方位,避免手部受冷风吹袭。

6.5.3手持振动工具(如风动凿岩机、混凝土破碎机、混凝土振动棒、风钻、喷砂机、电钻、

钻孔机、铆钉机、铆打机等)应安装防振手柄,劳动者应戴防振手套。挖土机、推土机、刮土机、铺路机、压路机等驾驶室应设置减振设施。

6.5.4 手持振动工具的重量,改善手持工具的作业体位,防止强迫体位,以减轻肌肉负荷和

静力紧张;避免手臂上举姿势的确振动作业。

6.5.5 采取轮流作业方式,减少劳动者接触振动的时间,增加工间休息次数和休息时间。冬

季还应注意保暖防寒。

6.6 密闭空间

按照GBZ/T 205的有关规定执行。

6.7 化学毒物

6.7.1优先选用无毒建筑材料,用无毒材料替代有毒材料、低毒材料替代高毒材料。如尽可

能选用无毒水性涂料;用锌钡白、钛钡白替代油漆中的铅白,用铁红替代防锈漆中的铅丹等;以低毒的低锰焊条替代毒性较大的高锰焊条;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化学品,禁止使用含苯的涂料、稀释剂和溶剂。尽可能减少有毒物品的使用量。

6.7.2尽可能采用可降低工作场所化学毒物浓度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使工作场所的化学

毒物浓度符合GBZ2.1的要求,如涂料施工时用粉刷或辊刷替代喷涂。在高毒作业场所尽可能使用机械化、自动化或密闭隔离操作,使劳动者不接触或少接触高毒物品。

6.7.3设置有效通风装置。在使用有机溶剂、稀料、涂料或挥发性化学物质时,应当设置全

面通风或局部通风设施;电焊作业时,设置局部通风防尘装置;所有挖方工程、竖井、土方工程、地下工程、隧道等密闭空间作业应当设置通风设施,保证足够的新风量。

6.7.4使用有毒化学品时,劳动者应正确使用施工工具,在作业点的上风向施工。分装和配

制油漆、防腐、防水材料等挥发性有毒材料时,尽可能采用露天作业,并注意现场通风。工作完毕后,有机溶剂、容器应及时加盖封严,防止有机溶剂的挥发。使用过的有机溶剂和其他化学品应进行回收处理,防止乱丢乱弃。

6.7.5使用有毒物品的工作场所应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

明应载明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使用高毒物品的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6.7.6存在有毒化学品的施工现场附近应设置盥洗设备,配备个人专用更衣箱;使用高毒物

品的工作场所还应设置淋浴间,其工作服、工作鞋帽必须存放在高毒作业区域内;

接触经皮肤吸收及局部作用危险性大的毒物,应在工作岗位附近设置应急洗眼器和沐浴器。

6.7.7接触挥发性有毒化学品的劳动者,应当配备有效的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接触经皮

肤吸收或刺激性、腐蚀性的化学品,应配备有效的防护服、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

6.7.8拆除使用防虫、防蛀、防腐、防潮等化学物(如有机氯666、汞等)的旧建筑物时,应

采取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

6.7.9应对接触有毒化学品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了解所接触化学品的毒性、

危害后果,以及防护措施。从事高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7.10 劳动者应严格遵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禁在有毒有害工作场

所进食和吸烟,饭前班后应及时洗手和更换衣服。

6.7.11 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对工作场所的重点化学毒物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

入施工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并向施工现场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劳动者公布。

6.7.12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接触有毒化学品的作业。

6.8 紫外线

6.8.1采用自动或半自动焊接设备,加大劳动者与辐射源的距离。

6.8.2产生紫外线的施工现场应当使用不透明或半透明的挡板将该区域与其他施工区域分

隔,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区域,避免紫外线对其他人员的影响。

6.8.3电焊工必须佩戴专用的面罩、防护眼镜,以及有效的防护服和手套。

6.8.4高原作业时,使用玻璃或塑料护目镜、风镜,穿长裤长袖衣服。

6.9 电离辐射

6.9.1不选用放射性水平超过国家标准限值的建筑材料,尽可能避免使用放射源或射线装置

的施工工艺。

6.9.2合理设置电离辐射工作场所,并尽可能安排在固定的房间或围墙内;综合采取时间防

护、距离防护、位置防护和屏蔽防护等措施,使受照射的人数和受照射的可能性均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

6.9.3按照GB18871的有关要求进行防护。将电离辐射工作场所划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进

行分区管理。在控制区的出入口或边界上设置醒目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监督区边界上设置警戒绳、警灯、警铃和警告牌。必要时应设专人警戒。进行野外电离辐射作业时,应建立作业票制度,并尽可能安排在夜间进行。

6.9.4 进行电离辐射作业时,劳动者必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并佩戴剂量报警仪。

6.9.5 电离辐射作业的劳动者经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放射防护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

岗。

6.9.6 施工企业应建立电离辐射防护责任制,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救

援预案,采取自主管理、委托管理与监督管理相结合的综合管理措施。严格执行放射源的运输、保管、交接和保养维修制度,做好放射源或射线装置的使用情况登记工作。

6.9.7 隧道、地下工程施工场所存在氡及其子体危害或其他放射性物质危害,应加强通风和

防止内照射的个人防护措施。

6.9.8 工作场所的电离辐射水平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院标准。当劳动者受照射水平可

能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时,应当进行放射作业危害评价,安排合适的工作时间和选择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6.10 高气压

6.10 .1应采用避免高气压作业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如水下施工时采用管柱钻孔法替代潜

涵作业,水上打桩替代沉箱作业等。

6.10 .2水下劳动者应严格遵守潜水作业制度工、减压规程和其他高气压施工安全操作规定。

6.11 高原作业和低气压

6.11.1根据劳动者的身体状况确定劳动定额和劳动强度。初入高原的劳动者在适应期内应当

降低劳动强度,并视适应情况逐步调整劳动量。

6.11.2劳动者应注意保暖,预防呼吸道感染、冻伤、雪盲等。

6.11.3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凡有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

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间质性肺病、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贫血、红细胞增多症等高原作业禁忌证的人员均不宜进入高原作业。

6.12 低温

6.12.1避免或减少采用低温作业或冷水作业的施工工艺和技术。

6.12.2低温作业应当采取自动化、机械化工艺技术,尽可能减少低温、冷水作业时间。

6.12.3尽可能避免使用振动工具。

6.12.4做好防寒保暖措施,在施工现场附近设置取暖室、休息室等。劳动者应当配备防寒服

(手套、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6.13 高处作业

6.13.1重视气象预警信息,当遇到大风、大雪、大雨、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禁止进行

露天高处作业。

6.13.2劳动者应进行严格的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有高血压、恐高症、癫痫、晕厥史、梅尼

埃病、心脏病及心电图明显异常(心律失常)、四肢骨关节及运动功能障碍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6.13.3妇女禁忌从事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月经期间禁忌从事GB/T 36.8规定的第级(含

级)以上的作业,怀孕期间禁忌从事高处作业。

6.14 生物因素

6.14.1施工企业在施工前应当进行施工场所是否为疫源地、疫区、污染区的识别,尽可能避

免在疫源地、疫区和污染区施工。

6.14.2劳动者进入疫源地、疫区作业时,应当接种相应疫苗。

6.14.3在呼吸道传染病疫区、污染区作业时,应当采取有效的消毒措施,劳动者应当配备防

护口罩、防护面罩。

6.14.4在虫媒传染病疫区作业时,应当采取有效的杀灭或驱赶病媒措施,劳动者应当配备有

效的防护服、防护帽,宿舍配备有效的防虫媒进入的门帘、窗纱和蚊帐等。

6.14.5在介水传染病疫区作业时,劳动者应当避免接触疫水作业,并配备有效的防护服、防

护鞋和防护手套。

6.14.6在消化道传染病疫区作业时,采取“五管一灭一消毒”措施(管传染源、管水、管食

品、管粪便、管垃圾,消灭病媒,饮用水、工作场所和生活环境消毒)。

6.14.7加强健康教育,使劳动者掌握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提高卫生防病知识。

6.14.8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配备必要的传染病防治人员。

7 应急救援

7.1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应急救援机构或组织。

7.2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可能发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

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

7.3 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合理配备快速检测设备、急救药品、通讯工具、交通工具、

照明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应急救援装备。

7.4 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化学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施工现场(如接触酸、碱、有机

溶剂、危险性物品的工作场所等),应设置自动检测报警装置、事故通风设施、冲洗设备(沐浴器、洗眼器和洗手池)、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除为劳动者配备常规个人防护用品外,还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放置必需的防毒用具,以务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并设有专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应急撤离通道应保持通畅。

7.5 施工现场应配备受过专业训练的急救员,配备急救箱、担架、毯子和其他急救用品,

急救箱内应有明了的使用说明,并由受过急救培训的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换。超过200人的施工工地应配备急救室。

7.6 应根据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事故对全体劳动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应急

救援培训,使劳动者掌握事故预防和自救互救等应急处理能力,避免盲目救治。

7.7 应与就近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以便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能够及时获得医疗

救援援助。

8 辅助设施

8.1 办公区、生活区与施工区域应当分开布置,并符合卫生学要求。

8.2 施工现场或附近应当设置清洁饮用水供应设施。

8.3 施工企业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营养和卫生要求的食品,并采取预防食物中毒的措施。

8.4 施工现场或附近应当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就餐场所、更衣室、浴室、厕所、盥洗设施,

并保证这些设施牌完好状态。

8.5 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置男女卫生间、盥洗设施,设

置清洁饮用水、防暑降温、防蚊虫、防潮设施,禁止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集体宿舍。

8.6 施工现场、辅助用室和宿舍应采用合适的照明器具,合理配置光源,提高照明质量,防

止炫目、照度不均匀及频闪效应,并定期对照明设备进行维护。

8.7 生活用水、废弃物应当经过无害化处理后排放、填埋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 1范围 本准规定了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基本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防护措施及应急救援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逮、改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动的企业、事止及个体经济组织的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及卫生行政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和项目监理对施工企业的职业卫生监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索职业接触限值第l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193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 GBZ/T198使用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职业病危害防护规程 GHZ/T205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 GB/T3608高处作业分级 GB/T l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绎、使用与维护 GB 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称准。 3,1 施工现场 经批准进行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参工程的新建、扩建、改

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动所占用的施工场地。 3.2 项目经理 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授权或委托代理人。 3.3 项目经理部 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和职能部门的支持下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组建的、进行项目管理的一次性的组织机构。 3.4 项目监理 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且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或责任人。 3.5 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3.6 项目分包 承包人将其承包合同中所约定工作的一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简称分包。 4 基本要求 4.1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责任制,项目经理为职业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施工经理为直接责任人。施工队长、班组长是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施工队、本班组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4.2 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施工项目,由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施工现场的职业卫生管理,检查督促分包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内容应当在分包合同中列明。任何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特点,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适用于分包队或临时工的施工活动。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途径和措施(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途径和措施(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367-23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途径和措施 (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加强法制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已于20xx年5月1日开始实施,迄今逾时近三年。该法出台时适逢中国进人世界贸易组织,这对中国职业卫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职业病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因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导致的疾病。因此,职业病的发生与社会生产力的水平密切相关,和国民经济发展的程度有密切的联系;中国属于发展中国家,随着共和国的建立和发展,经历了建国初期的经济恢复阶段、20世纪60-80年代的计划经济发展阶段(其间十年“文革”浩劫经济发展遭到破坏)和改革开放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促使经济快速发展(有时过热)阶段。

各个经济发展时期,都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有着强烈的需求。令人遗憾的是,建国后各届政府虽然对职业病对劳动者的危害给予了极大关注,也曾出台了诸如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等文件,但长达半个世纪的时间跨度内,缺乏一部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高层次法律,使得劳动者的权益没有受到合法保护,致使中国职业病仍呈高发势态。 事实证明,历年来政府出台的一些针对职业病防治的《通知》、《决定》和《管理办法》,甚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这样较高层次的法规,由于缺乏实施细则.又由于卫生行政部门监督力度不够.控制职业病危害的收效不尽如人意。比如,尽管早已总结出切实可行的防尘经验,但许多厂矿、特别是乡镇企业未能落实尘肺预防措施,以致全国除现有44.6万尘肺患者外,估计还有60多万可疑尘肺患者,他们中的多数人经过数年后有可能发展成为尘肺病人,致使中国成为世界上尘肺发病人数最多的国家。令人

2021年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欧阳光明(2021.03.07)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规定。 一、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 1、职业危害因素,是指在生产劳动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各种有害因素的总称。本企业主要职业危害来自露天作业环境中的紫外线照射和寒冷天气对人体的伤害,人孔内的有毒、有害气体等。 二、职业病危害种类及防治措施 结合公司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公司的职业危害为四类: 1、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防治措施 (1)改善工作条件,配备防护设施、设备,加强生产场所通风设备及散热。 (2)加强个人防护,避免高温工作环境,尽量远离高热源,避

开或减少热辐射; (3)制订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增加工间休息次数,尽量避开高温时段进行室外高温作业,为员工提供阴凉的休息地方 (4)应有足够清洁的饮用水,供给防暑降温清凉饮料、降温品和补充营养:饮水方式以少量多次为宜,同时要注意不要等到口渴时再饮水。 (5)准备毛巾、风油精、藿香正气水以及仁丹等防暑降温用品,要制订合理的膳食制度,膳食中要补充蛋白质和热量。 (6)作业人员如有高温禁忌症要及时报告,班组长对有高温禁忌症的员工不要安排其从事高温作业 (7)留意气象预报发出的酷热天气警告 2、有毒物品的危害:生产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用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防治措施 (1)控制与消除有毒物质,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或高毒物质;改革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尽量将手工操作变为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和遥控化操作。 (2)降低生产性毒物的浓度,避免有毒物质与人体接触;对生产过程中无法避免的有毒物质,通过安装合理的通风、排毒设备,

建筑行业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

建筑行业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 建筑业企业,容易导致的职业病一般有以下几个类型: 一、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加强水泥等易扬尘材料的存放处、使用处的扬尘防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在易扬尘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落实相关岗位的持证上岗,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扬尘防护口罩,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工人作业场所的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个人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指导施工作业人员减少扬尘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二、电焊工尘肺、眼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为电焊工提供通风良好的操作空间。 2、个人防护措施: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佩戴有害气体防护口罩、眼睛防护罩,杜绝违章作业,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工人作业场所的通风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8小时工作制,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三、直接操作振动机械引起的手臂振动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机械操作工要持证上岗,提供振动机械防护手套,采取延长换班休息时间,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警示标志的悬挂,工人持证上岗,防震手套佩戴,工作时间不超时等情况。 四、油漆工、粉刷工接触有机材料散发不良气体引起的中毒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加强作业区的通风排气措施。 2、个人防护措施:相关工种持证上岗,给作业人员提供防护口罩,采取轮流作业,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良好通风,工人持证上岗,佩戴口罩,工作时间不超时,并指导提高中毒事故中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五、接触噪声引起的职业性耳聋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对噪音大的机械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减少噪音污染。 2、个人防护措施:为施工操作人员提供劳动防护耳塞,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降噪音措施,工人佩戴防护耳塞,工作时间不超时。 六、长期超时、超强度地工作,精神长期过度紧张造成相应职业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减小工人劳动强度,为职工提供良好的生活、休息、娱乐场所,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 2、个人防护措施:不盲目抢工期,即使抢工期也必须安排充足的人员能够按时换班作业,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 1范围 本准规定了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基本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防护措施及应急救援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逮、改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动的企业、事止及个体经济组织的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及卫生行政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和项目监理对施工企业的职业卫生监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索职业接触限值第l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193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 GBZ/T198使用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职业病危害防护规程 GHZ/T205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 GB/T3608高处作业分级 GB/T l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绎、使用与维护 GB 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称准。 3,1 施工现场 经批准进行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参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动所占用的施工场地。

3.2 项目经理 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授权或委托代理人。 3.3 项目经理部 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和职能部门的支持下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组建的、进行项目管理的一次性的组织机构。 3.4 项目监理 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且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或责任人。 3.5 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3.6 项目分包 承包人将其承包合同中所约定工作的一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简称分包。 4 基本要求 4.1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责任制,项目经理为职业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施工经理为直接责任人。施工队长、班组长是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施工队、本班组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4.2 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施工项目,由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施工现场的职业卫生管理,检查督促分包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内容应当在分包合同中列明。任何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特点,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适用于分包队或临时工的施工活动。 4.3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规模配备专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M2及以下的工程至少配备1人。1万M2~5万M2的工程至少配备2人。5

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途径和措施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3255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途径和措施详细版 A Specific Measure To Solve A Certain Problem, The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Problem Object And Influence Scope, Analyzing The Problem, Cost Planning, And Finally Implementing.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途径和措施 详细版 提示语:本解决方案文件适合使用于对某一问题,或行业提出的一个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过程包含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最后执行。,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加强法制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已于20xx年5月1日开始实施,迄今逾时近三年。该法出台时适逢中国进人世界贸易组织,这对中国职业卫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职业病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因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导致的疾病。因此,职业病的发生与社会生产力的水平密切相关,和国民经济发展的程度有密切的联系;中国属于发展中国家,随着共和国的建立和发展,经历了建国初期的经济恢复阶段、20世纪60-80年代的计划经济发展阶段(其间

十年“文革”浩劫经济发展遭到破坏)和改革开放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促使经济快速发展(有时过热)阶段。各个经济发展时期,都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有着强烈的需求。令人遗憾的是,建国后各届政府虽然对职业病对劳动者的危害给予了极大关注,也曾出台了诸如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等文件,但长达半个世纪的时间跨度内,缺乏一部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高层次法律,使得劳动者的权益没有受到合法保护,致使中国职业病仍呈高发势态。 事实证明,历年来政府出台的一些针对职业病防治的《通知》、《决定》和《管理办法》,甚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这样较高层次的法规,由于缺乏实施细则.又由于卫生行政部门监督力度不够.控制职业病危害的收效不尽如人意。比如,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关于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评价分为三种: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现状评价。本文所要介绍的就是其中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简称“控评”)。文中,将对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的概念、内容与方法进行简要介绍。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是指,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照国家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在竣工验收阶段对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分析及确定,并将其对工作场所、劳动者健康的危害程度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控制效果进行评价,最终作出客观、真实的验收评价结论。编写工作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GBZ/T 197—2007)。按照我国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委托评价机构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内容与方法 主要包括收集材料、制定控制效果评价方案、工程分析、实施控制效果评价、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等。 一、收集资料 应全面收集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和技术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报告等),还应熟悉、严格掌握国家、地方、

行业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评价单位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预评价报告内容和工程建设及试运行情况,编制竣工验收前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案。评价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评价目的、依据和范围;②工程建设概况,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真实运行情况;③现场调查与监测的内容与方法,质量保证措施;④组织实施评价工作计划与进度、经费安排。 三、工程分析 应用生产工艺、职业卫生和卫生工程等知识和技术,认真分析和明确预评价项目的工程技术特点,主要内容:①建设项目概况,包括建设地点、性质、规模、设计能力、劳动定员、总投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专项经费投资;②总平面布置;③生产过程拟使用的原料、辅料、中间品、产品名称、用量或产量;④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其布局;⑤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部位及其存在的形态;⑥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四、实施控制效果评价 是对建设项目生产或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对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控制效果进行评价;对存在的职业

职业病危害预防措施1

职业病危害预防措施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我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上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在有职业危害的施工作业前后,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同时加强职业病防治安全教育,采用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提供符合职业病要求的职业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劳动条件,以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及职业病。 2、适用范围 在生产与生活过程中,危害的状态一般有:尘危害、毒气危害、噪声危害、辐射危害、高温危害等。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危害的根源主要来自:粉尘作业、化工生产、各种有机物的接触性作业、燃烧过程、机械性振动、危险品操作、电磁辐射等等,甚至生活中的吸烟、使用热水器和采暖不当、非环保家庭装修、不良饮食习惯等都会造成对健康的危害。与本行业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职业病的主要种类、危害工种及预防措施如下:防尘 生产车间的粉尘主要是含游离的石棉尘、木屑尘、电焊烟尘、金属粉尘引起的粉尘;主要受危害的工种有材料试验工、平刨机工、金

属除锈工、电(气)焊等工种。 主要除尘防护措施如下: (1)在车间内设置淋浴设施,供下班工人等及时清除身体外部的粉尘; (2)石棉尘、电焊烟尘的除尘措施:在主要工作区域内安装吸尘装置,将飞起的粉尘吸走,通过风机将空气粉尘吸走送入旋风滤尘器,再通过滤尘器内的水浴将粉尘降落,被水冲入蓄集池中进行沉淀,并定期进行清理。 (3)木屑尘的除尘措施:在每台加工机械的粉尘源上方或侧向安装吸尘罩,通过风机作用,将粉尘吸入输送管道,再送到储料仓内,可达到各作业点的粉尘浓度降至2mg/m3 ,并对储料仓进行定期清理。 (4)金属尘的除尘措施:在每台机械上尘源部位加吸尘罩,用抽风机或通风机将粉尘抽至集料袋中,统一集中处理。 (5)提高车间内通风系统的控制效果,设计合理,通风良好。(6)消除二次尘源,即及时对地面、机械设备的积尘进行清扫、擦洗,不宜水冲时,采用真空清扫的方法,真空清扫装置有集中式和移动式两种。 防毒毒害物质在其生产、储运、加工、使用过程中,在失控状态下,若其数量超过临界值时,就可能酿成突发性恶性事故,而在通常情况下,因防护不力或长时间危害接触者,导致严重的机体损伤乃至造成死亡或遗害后代。车间生产性毒物主要包括铅、锰、苯、二氧

建筑行业常见职业病及预防措施

常见职业病及预防措施 根据建筑行业特点,为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从事各项工作可能会导致的常见职业病预防工作,切实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特制定如下行业常见职业病及预防措施: 一、常见职业病种类及危害对象 (一)粉尘病 粉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并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施工现场主要是含游离的二氧化硅粉尘、水泥尘(硅酸盐)、石棉屑、木屑尘、电焊烟尘、金属粉尘引起的粉尘;主要受危害的工种有砼搅拌司机、水泥上料工、材料试验工、石工、风钻工、炮工、出碴工、电(气)焊等工种。 引起的尘肺病预防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加强水泥等易扬尘的材料的存放处、使用处的扬尘防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在易扬尘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落实相关岗位的持证上岗,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扬尘防护口罩,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工人作业场所的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个人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指导施工作业人员减少扬尘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二)生产性毒物 可使大气、水、土壤等环境因子受到污染,被人体接触或吸收,可引起急性或慢性中毒。比如:铅、苯、二甲苯、聚氯乙烯、锰、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亚硝酸盐等。主要受危害的工种有:油漆工、木工、防水工、电焊工等。 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提供通风良好的操作空间,加强作业区的通风

排气措施。 2、个人防护措施: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佩戴有害气体防护口罩、眼睛防护罩,杜绝违章作业,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工人作业场所的通风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8小时工作制,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三)振动 振动就是物体在力的作用下,沿直线或弧线经过某一中心位置(或平衡位置)的来回重复运动。振动病是长期接触强烈振动而引起的以肢端血管痉挛、上肢骨及关节骨质改变和周围神经末稍感觉障碍的职业疾病。在建筑施工现场中,振动是经常可以遇到的,常与噪声相结合而作用于人体,建筑施工中主要有:砼振动棒、凿岩机、蹦车、风钻、打桩机、推土机、挖掘机等。 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机械操作工要持证上岗,提供振动机械防护手套,采取延长换班休息时间,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警示标志的悬挂,工人持证上岗,防震手套佩戴,工作时间不超时等情况。 (四)噪声 是建筑施工过程及构件加工过程中,存在的多种无规则的音调及杂乱声音。建筑施工现场主要的噪声来源于搅拌机、空压机、电动机、检振动棒、钢筋加工机械、木工加工机械等;施工现场要求控制在85分贝以内,但实际建筑施工现场噪声均超标,达到95-100分贝。主要受危害的工种有:木工,钢筋工、土建工、电焊工等。

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规定。 一、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 1、职业危害因素,是指在生产劳动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各种有害因素的总称。本企业主要职业危害来自露天作业环境中的紫外线照射和寒冷天气对人体的伤害,人孔内的有毒、有害气体等。 二、职业病危害种类及防治措施 结合公司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公司的职业危害为四类: 1、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防治措施 (1)改善工作条件,配备防护设施、设备,加强生产场所通风设备及散热。 (2)加强个人防护,避免高温工作环境,尽量远离高热源,避开或减少热辐射; (3)制订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增加工间休息次数,尽量避开高温时段进行室外高温作业,为员工提供阴凉的

休息地方 (4)应有足够清洁的饮用水,供给防暑降温清凉饮料、降温品和补充营养:饮水方式以少量多次为宜,同时要注意不要等到口渴时再饮水。 (5)准备毛巾、风油精、藿香正气水以及仁丹等防暑降温用品,要制订合理的膳食制度,膳食中要补充蛋白质和热量。 (6)作业人员如有高温禁忌症要及时报告,班组长对有高温禁忌症的员工不要安排其从事高温作业 (7)留意气象预报发出的酷热天气警告 2、有毒物品的危害:生产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用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防治措施 (1)控制与消除有毒物质,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或高毒物质;改革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尽量将手工操作变为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和遥控化操作。 (2)降低生产性毒物的浓度,避免有毒物质与人体接触;对生产过程中无法避免的有毒物质,通过安装合理的通风、排毒设备,使毒物得到有效控制。 (3)根据毒物的特性,选择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完整版)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为做好本项目的职业卫生安全保障工作,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有职业危害的施工作业前后,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同时加强职业病防治安全教育,采用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提供符合职业病要求的职业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劳动条件,以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及安全 , 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规定。 一、本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 1 、职业中毒 a 、铅及其化合物中毒 ( 电池,油漆、喷漆等 ) 。 b 、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 电焊)。 c、硫化氢中毒 ( 下水道作业工人 ) 。 d、苯中毒 ( 油漆、喷漆、烤漆、浸漆 ) 。 e 、甲苯中毒 ( 油漆、喷漆、烤漆、浸漆 ) 。 f 、二甲苯中毒 ( 油漆、喷漆、烤漆、浸漆 ) 。 g 、汽油中毒 ( 驾驶、汽修、机修等 ) 。 h 、氯乙稀中毒 ( 粘接、塑料、焊接、堵漏、防水等 ) 。 2 、尘肺 a 、水泥尘肺 ( 水泥库、装卸 )。 b 、电焊工尘肺 ( 电焊、气焊 )。

3 、物理因素职业病 a 、中毒 ( 露天作业 )。 b 、局部振动病 ( 打夯机、振动棒、混凝土平板振动器等 ) 。 4 、职业性皮肤病 a 、接触性皮炎 ( 中国漆 )。 b、电光性皮炎 ( 紫外线 ) 。 5 、职业性眼病 a 、化学性眼部烧伤 ( 酸、碱、油漆 ) 。 b 、电光性眼炎 ( 紫外线、电焊 ) 。 c 、职业性白内障 ( 含放射性白内障 ( 激光)) 。 6 、职业性鼻喉口腔疾病 a 、噪声聋 ( 铆工、校平、气锤 ) 。 7 、职业性肿癌 a 、苯所致白血病 ( 接触苯及其化合物油漆、喷漆 ) 。 8 、其它职业病 a 、职业性病态反应性肺泡炎 ( 接触中国漆、漆树等 ) 。 b 、金属烟热 ( 锰烟、电焊镀锌管、熔铅锌 ) 。 c 、职业性哮喘 ( 接触易过敏之土漆、樟木、苯及其化合物 )。 二、职业危害的主要工种 有害因素分类主要危害次要危害危害的主要工作 粉尘 水泥尘

建筑行业常见职业病的预防措施.

建筑业的职业病预防的意义及相关措施 职业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依法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职工获得相应的职业卫生保护,依法为职工交纳工伤社会保险。积极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康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或淘汰职业病危害危机的技术、工艺、材料,公司安全管理科设专人负责各在建工程职业卫生、劳动保护情况监督,加强对职工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在各在建工程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提高职工的自我康健保护意识。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人员给予奖励。 各在建工程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加强职工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设置安全管理科为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康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康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康健监护档案;建立、健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康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职工采用有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在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情况。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无益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在施工现场配置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一旦发现职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从头作业。对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向施工人员提供相关的无益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信息。 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隐瞒或欺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危害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危害 1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措施。 2适用范围 福建高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泗水项目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3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项目部应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4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公司的职业危害为六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施工作业过程中,材料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均会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辐射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别是在这种作业环境内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

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有毒物品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业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4、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5、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建筑行业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震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6、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5防护措施 (一)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辨识与控制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辨识与控制 目前我国法定职业病共十大类115种,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特点,慢性职业病特别是尘肺病和有些化学中毒的职业病潜伏期达数年甚至十几年,一旦发病往往很难治疗,病死率较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是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效防治职业病是项目义不容辞的责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并对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提出建议。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辨识是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基础,辨识的准确与否决定了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是否全面,并为通过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和个体防护等手段有效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提供支撑。 一、职业病危害的特点 职业病危害因素来源复杂、种类繁多,项目轨道施工工程,作业方式有土方开挖、盾构掘进、电焊、油漆、防水、拆除等。施工工程和施工地点的多样化,导致职业病危害的多样性。既存在粉尘、噪声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也存在高处作业、密闭空间作业、高温作业等产生的职业危害,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长的问题也相当突出。不同施工过程存在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地铁施工较为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粉尘(矽尘、水泥尘、电焊尘、石棉尘等)、噪声(机械性噪声、空气动力性噪声)、高温、振动、紫外线作业、电离辐射作业、化学毒物等。其中化学毒物又分为:建筑物防水工程作业产生沥青烟、煤焦油、甲苯

等有机溶剂,以及石棉、聚氯乙烯、环氧树脂、聚苯乙烯等化学品;电焊作业产生锰、镁、镍、铁等金属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 为全面、准确、有效的识别职业危害,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的辨识可划分为施工前辨识和施工过程辨识两个部分。 (一)施工前辨识: 项目在施工前进行施工现场卫生状况调查,明确施工现场是否存在排污管道、历史化学废弃物填埋、垃圾填埋和放射性物质污染等情况。在施工前根据施工工艺、现场的自然条件对不同施工阶段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列出职业病危害因素清单。识别范围覆盖施工过程中所有活动,包括常规和非常规活动、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以及所有物料、设备和设施(包括自有的、租赁的、借用的)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项目前期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辨识:(1)工作环境:包括周围环境、工程地质、地形、自然灾害、气象条件、资源交通、抢险救灾等;(2)平面布局:功能分区(生产、管理、辅助生产、生活区);高温、有害物质、噪声、辐射;建筑物布置、构筑物布置;风向、卫生防护距离等;(3)运输线路:施工便道、各施工作业区、作业面、作业点的贯通道路以及与外界联系的交通路线等;(4) 土方工程、混凝土浇筑、钢筋加工、屋面防水、装饰装修等施工

常见职业病危害及预防(20页)

目录 ※粉尘的危害及预防 ※化学毒物的危害及预防 ※放射性物质的危害及预防 ※高温作业的危害及预防 ※噪声的危害及预防 ※生物因素的危害及预防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一、什么是生产性粉尘 有些企业在进行原料破碎、过筛、搅拌装置等过程中,常常会散发出大量微小颗粒,在空气中悬浮很久而不落下来,这就是生产性粉尘。 二、粉尘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长期大量吸入粉尘,使肺组织发生弥漫性、进行性纤维组织增生,引起尘肺病,导致呼吸功能严重受损而使劳动能力下降或丧失。 有些粉尘具有致癌性,如石棉是世界公认的致癌物质,石棉尘可引起间皮细胞瘤,可使肺癌的发病率明显增高。 铅、砷、锰等有毒粉尘,能在支气管和肺泡壁上被溶解吸收,引起铅、砷、锰等中毒。 另外,粉尘还会堵塞皮脂腺使皮肤干燥,可引起痤疮、毛囊炎、脓皮病等;粉尘对角膜的刺激及损伤可导致角膜的感觉丧失、角膜浑浊等改变;粉尘刺激呼吸道黏膜,可引起鼻炎、咽炎、喉炎。 三、什么是尘肺病 尘肺病是由于在生产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尘肺病隐匿性比较强,早期没有明显症状,随着病情的发展,会出现气喘、气短、胸闷、胸痛、咳嗽、咳痰、不能平卧等症状,最典型的症状是呼吸困难。 四、尘肺病的预防 尘肺病预防的关键在于最大限度防止有害粉尘的吸入。 1.技术措施 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是消除粉尘危害的主要途径之一,如遥控操纵、计算机控制、隔室监控等避免接触粉尘。

湿式作业:如果用湿式碾磨石英或耐火材料、矿山湿式凿岩、井下运输喷雾洒水、煤层高压注水等,可在很大程度上防止粉尘飞扬,降低环境粉尘浓度。 密闭、抽风、除尘:对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场所,应采用密闭抽风除尘办法。如采用密闭尘源与局部抽风相结合,防止粉尘外溢。 2.卫生保健措施 接尘工人健康监护:包括上岗前体检、岗中的定期健康检查和离岗时体检,对于接尘工龄较长的工人还要按规定做离岗后的随访检查。 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佩戴防尘护具,如防尘安全帽、防尘口罩、送风头盔、送风口罩等,讲究个人卫生,勤换工作服,勤洗澡。

(完整版)职业病防治方案

重庆市璧山区正则中学教学楼新建工程 职 业 病 防 方 案 编制单位:重庆市富翔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一五年二月_________ 建筑工程职业病防治方案 该工程为重庆市璧山区正则中学教学楼新建工程。建设单位为重庆市璧山区正则中学,设

计单位为重庆市瑞丰建筑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重庆市建永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重庆市富翔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工程总用地面积847.06 m2,总建筑面积4212.44川,建筑高度22.05m,包括20间普通教室、 1 间科劳室、 1 间荣誉室、 1 间图书阅览室、 6 间教师办公室。工程结构形式为地上6 层框架结构,基础为独立柱基,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设防烈度为6 度,框架抗震等级为三级,屋面防水等级为I级,耐火等级为U级,使用年限50年。根据本工程 的实际情况,职业病防治方案如下: 1 、水泥除尘措施 水泥除尘,并不是水泥生产的除尘,而是建筑工地和水泥制品厂使用水泥的除尘。流动搅拌机除尘。在建筑施工现场搅拌机流动性比较大,因此,除尘设备必须考虑适当流动的特点,既要达到除尘目的,又作到装、拆方便。 流动搅拌机上有2个尘源点:一是向料斗上加料时,飞起的粉尘;二是料斗向拌筒中倒料时,从进料口、出料口飞起的粉尘。 1~2 台搅拌机的施工现场,适用于通风除尘系统,即在拌筒出料口字安装活动胶皮护罩,挡住粉尘外扬;在拌筒上方安装吸尘罩,将拌筒进料口飞起的粉尘吸走;在地面料斗侧向安装吸尘罩,将加料时扬起的粉尘吸走,通过风机将空气粉尘送入旋风滤尘器,再通过器内水浴将粉尘降落,被水冲入蓄集池。为了防止所排气体中仍有粉尘,在旋风虑尘器出气口设置二道防线——水慕隔尘措施,既可达到除尘之目的,又可将蓄集的水、水泥再次回收使用。 2、木屑除尘措施 在木才加工过程中,产生大量木屑尘,危害操作工的身体健康,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采用局部吸尘、整体输送至室外储存起来,以便回收利用。可在每台加工机械尘源上方或侧向安装吸尘罩,通过风机作用,将粉尘吸入输送管道,再送到蓄料仓内,可达到各作业点的粉尘浓度降至2mg/m3以下。 3、防止铅毒的技术措施 国家标准规定车间内空气铅的最高允许浓度为:铅烟0.03mg/m3,铅尘.05mg/m3。凡 超标均应取措施。 (1) 充电的防毒措施进行电瓶充电工作、经常都要溶铅、制铅板、除铅锈,在进行铅焊、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培训课件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点:第一是种类繁多、复杂,几乎涵盖所有类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既有施工工艺产生的危害因素,也有自然环境、施工环境产生的危害因素,还有施工过程产生的危害因素。既存在粉尘、噪声、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的危害,也存在高处作业、密闭空间作业、高温作业、低温作业、高原(低气压)作业、水下(高压)作业等产生的危害,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长的危害也相当突出。| 一个施工现场往往同时存在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同施工过程存在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其次,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防护难度大。建筑施工工程类型多;建筑施工地点复杂;作业方式多样。施工工程和施工地点的多样化,导致职业病危害的多变性,受施工现场和条件的限制,往往难以采取有效的工程控制技术设施。 建筑行业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有: 一、粉尘 建筑行业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多种粉尘,主要包括矽尘、水泥尘、电焊尘、石棉尘以及其他粉尘等。

1、矽尘产生于以下作业:挖土机、推土机、刮土机、铺路机、压路机、打桩机、钻孔机、凿岩机、碎石设备作业;挖方工程、土方工程、地下工程、竖井和隧道掘进作业;爆破作业;喷砂除锈作业;旧建筑物的拆除和翻修作业。 2、水泥尘产生于以下作业:水泥运输、储存和使用。 3、电焊尘产生于以下作业:电焊作业。 4、石棉尘产生于以下作业:保温工程、防腐工程、绝缘工程作业;旧建筑物的拆除和翻修作业。 5、其他粉尘产生于以下作业:木材加工产生木尘;钢筋、铝合金切割产生金属尘;炸药运输、贮存和使用产生三硝基甲苯粉尘;装饰作业使用腻子粉产生混合粉尘;使用石棉代用品产生人造玻璃纤维、岩棉、渣棉粉尘 二、噪声 建筑行业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主要是机械性噪声和空气动力性噪声。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及控制对策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及控制对策 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在这诸多方面中,弄清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分析与评价)是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切入点、首要任务,是开展职业卫生工作的前提,是职业卫生工作永恒的主题。这是由职业病危害因素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所处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决定的:它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的重要因素;是用人单位依法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直接依据;是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的依据;是开展健康监护工作的针对性依据;是开展职业病诊断的先决条件;是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的依据;是提示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重要依据;是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等。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但在监督工作中发现有的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项目不如实,或根本未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原因有:其一,不知道要申报;其二,不懂得申报,由于用人单位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人员大多为非专业人员,职业卫生知识相对缺乏,不明白哪些是职业病危害项目应当申报;其三,故意隐瞒不报,个别用人单位对申报工作认识不足,认为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可以逃避监督;其四,已申报的绝大多数是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引下被动式申报;其五,要如实申报离不开监测结果或化学品中文说明书,但这方面企业又常常不能提供。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根据目前的情况看,大多数用人单位是在本法实施前已经开业,依法不需要提供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但《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已有五个年头了,以用人单位按每年约20%的比例变迁计算,会有不少的新建设项目,按理来说这些新建设建设项目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事实上,这几年来我区仅有3个用人单位提交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用人单位一个也没有,这种现象在罗湖区存在,我市其它区情况也大致相同,可以说是深圳地区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有:其一,缺乏有关部门配合,仅靠卫生部门一已之力捉襟见肘。当卫生行政部门发现一个新企业没有依法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时,该企业往往已经获得工商营业执照,可以合法生产经营了。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有关规定,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法律赋予了卫生行政部门较大的权力,但操作起来形同虚设。经贸部门引进外资、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均未将卫生部门的审查作为前置条件,由于没有其他约束机制,导致审查工作难于落实;其二,技术服务能力未能满足评价工作需求。目前,我市只有2家单位取得了建设项目的评价资质(乙级),据了解,按照目前的技术力量,我市2家评价机构每年最多可完成50个项目的评价任务。以宝安为例,每年有500家以上的新办企业,如果全部要求进行评价,显然缺乏技术支持,而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周期长(一般要4到6个月甚至更长),企业难于接受在全部办完合法手续后再开业。其三,面对较高的评价费用(单项评价费用至少都要4万元以上),企业常常望而却步。其四,用人单位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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