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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公司所属党支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企业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公司改革与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一、指导思想

干部选拔任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干部,从严治党的方针,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二、选拔任用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管人与管资产、管人与管事相统一原则;

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4、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5、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6、民主集中制原则;

7、依法办事原则。

三、选拔任用资格

1、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在下一级职务(科员或相当科员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

2、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在下一级职务(副科或相当于副科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

3、拟选拔科级干部,一般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应当经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三年内累计一周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在任职后及时安排完成培训。

5、选拔使用干部,一般应从后备干部中选拔,对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经公司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报上级组织(人事)部批准同意后可破格提拔。

四、选拔任用程序

1、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是在一定范围内,让干部和群众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和具体职位的要求,以无记名投票和个别谈话推荐等方式推举领导干部人选。

民主推荐一般分六个步骤进行:一是确定推荐目标(即推荐职务);二是确定推荐方式和推荐时间;三是确定参加推荐的人员;四是开会动员;五是实施推荐;六是统计与分析。无记名投票和个别谈话推荐要同时使用。先进行投票推荐,再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参加推荐人员范围按有关规定确定。组织部门根据推荐结果,向组织部门负责人或党委分管领导汇报,由党委集体研究,拟定考察对象。为了体现好中选优的原则,要实行差额考察,一般确定考察对象比应选人员多一至两人。另外,确定某些特殊需要的领导人选,还可以采用其他办法。如组织推荐,即组织部门向党委推荐人选,或用人单位讨论确定人选上报;又如个人推荐,可由领导干部个人向党组织推荐,或本人向组织自荐等方法,如果经过组织部门进行民主推荐,人选表现突出,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也可列为考察对象。

2、考察

确定考察对象后,由组织部门派出2人以上的考察组对干部进行考察,考察前,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考察时要对考察对象进行测评。一般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属提拔的还要加是否同意提拔内容。

考察的主要内容。主要是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表现。重点是考察干部是否具有符合拟任职务所需要的德才条件。

考察的基本方法。主要是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考察听取意见对象的范围。主要听取考察对象的上级、同级、下级的意见。尽可能广泛、深入、细致。

经过考察,由组织部门派出的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将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组织部门的领导成员汇报,研究提出意见,向党委报告。

3、酝酿人选

在拟任人选决定前,应在党政班子等有关人员中进行充分酝酿,必要时征求上级条线业务部门的意见。

4、讨论决定

组织部门经集体研究后,将考察情况和本部门的建议向党委书记汇报,在形成较统一的意见后,由组织部门准备好会议材料,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党委会讨论干部的任免,由组织部门汇报考察情况和任职建议,各委员逐一发表意见,展开讨论,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口头表态、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表决,应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通过方可执行。

5、领导谈话

党委决定干部任命后,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一般由书记、分管干部的副书记、组织部领导负责谈话。

6、任前公示及任职

党委会议形成决议后,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应由行政部门按照公司法进行聘任,并下达任职公文。

五、选拔任用纪律

1、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2、不准临时动议或以领导圈阅个人决定等形式,代替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3、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4、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5、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漏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6、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拉帮结派搞团伙或者打击报复。

七、后备干部的确定和培养

后备干部:经民主推荐并超过半数同意后,经组织部门考核报公司党委,由公司党委集体讨论研究确定,并进行公示,对后备干部每年考核一次。公司党委每年研究调整一次,干部的条件,除德、能、勤、绩、廉优良外,一般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XXX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最新范本)

XXX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保证公司干部任免工作的客观、公正,考察选拔工作更科学更有效,为公司的快速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中央、省、市有关干部管理的文件规定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公司干部主要包括: (一)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纪委副书记、本部各部室部长(总监)、副部长(副总监),公司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 (二)公司下属正常经营的二级、三级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下称“企业”)的领导人员。 (三)公司合资非控股企业的派出人员。 - 1 -

(四)其他列入公司干部管理权限的职务。 各企业的董事、监事按相关规定执行。 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职务任免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章资格条件 第四条选拔任用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2 -

(一)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 企有为、清正廉洁”;维护企业和谐稳定,坚决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决定,认真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企业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 之风。 - 3 -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xxx省xxx系统 各级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保持我省xxx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国家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xxx行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选拔任用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本规定由各级党组(党委)及人事(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本规定适用于选拔任用省局(公司)党组管理的干部及市级局(分公司)党组管理的县级局(公司)领导班

子成员。 二、选拔任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践“xxxx”重要思想,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局、省局(公司)的政策、规定,同省局(公司)党组保持一致。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成绩突出。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不以权谋私,不以烟谋私,在群众中威信高。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二)资格条件 1.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由副处提任正处的,应当在副处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正科提任副处的,应当在正科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篇一: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水利部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 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原则 第四条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标准,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做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第五条坚持走群众路线,接受群众监督,鼓励和支持群众举荐干部,拓宽识人、用人渠道。 第六条公司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需报经人力资源部同意。

第三章干部选拔任用一般程序 第七条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公司干部可以从公司内部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公司外选拔任用。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可根据三类选拔职位的性质、任职要求、公司内人才储备等实际情况分别使用三种不同的方式和程序,以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健全、完善。 第一类职位为重要管理岗位,主要指公司总部各部门正副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岗位、子公司领导班子岗位,以及公司党政联席会认定的其他重要管理岗位。对于重要管理岗位采用“民主推荐与竞争评选”(或“民主推荐与综合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一般需经过民主推荐、竞争评选、组织考察、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具体见附件1《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第二类职位为一般管理岗位,主要指公司总部各部门内除部门正副职以外的管理岗位、直属单位各部门正副职、各工段正副职及其他管理岗位,子公司除领 导班子岗位以外的管理岗位。对于一般管理岗位采用“竞聘”的方式,一般需经过自荐或组织推荐报名、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具体见附件2《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第三类职位为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主要指公司急需的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根据《总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关于选拔任用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选拔任用干部的方针和原则 认真贯彻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必须坚持:(一)董事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依章办事的原则 二、选拔任用干部坚持的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和政策知识水平,善于运用公司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自觉执行公司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 (二)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善于开拓创新,能够把总部的方针、政策同公司建设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成绩突出。 (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管理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力,清政廉洁,勤勤恳恳,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员工,自觉接受员工的批评和监督,无官僚主义与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良现象。 (五)坚持和维护公司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

三、选拔任用干部应具备的资格 (一)提任副主任级领导职务的,一般要在下级正职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 (二)提主任级职务的,一般要在副职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三)提任厂长级职务的,一般要在主任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四)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 (六)提任公司的领导职务的,除具备上述规定资格外,还应符合规定的工龄要求。 四、干部的任免程序 对干部的选拔任用(主任、副主任)要经过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四个环节,做到重实践、重实绩、重公论。 1、民主推荐。选拔干部,要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采取召开推荐会、填写推荐表等方式进行。推荐干部应在全体管理干部中进行,会议当中,应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要把民主推荐作为必需的程序,其结果作为重要依据,每年结合评议干部进行。 2、考察。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行政人事部、总经办进行严格考察。要依据干部选拔任用和拟提拨职务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注意考察工作实绩,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要充分听取部门领导、行政人事部、总经办的建议;要充分重视中层干部及所属部门干部职工的反映,提拔干部必须进行民意测验,请其全体干部和部分职工代表参加,胜任以上得票达不到60%的不予提拔。在考察的基础上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 [新修订,年月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企业(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表格)

企业(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通用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干部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提高队伍素质,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干部工作包括:培养、选拔、任用、管理、退出、监督等。 第二章工作原则 第三条干部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职工群众公认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章培养

第四条强化教育培养。深化干部教育培养、培训工作,注重理论文化素养和技术素质培养,注重管理知识和技术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领导能力和驾驭工作的能力,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五条加强岗位锻炼。有意识安排后备干部参与“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在实践中培养他们的应对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管理能力和团队意识。 第六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培养力度,使青年大学生、技术能手、标兵等快速成长成才。对人才库的人才,按技术型、技能型、管理型进行分类,做好日常管理和培养,为干部队伍做好人才储备。 第七条实行动态管理。后备干部要坚持一年一考察,对能力突出、德才兼备的要重点培养;及时将职工不认可、工作表现一般的淘汰出后备干部队伍。 第四章选拔 第八条拟选拔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 (一)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抵制不良风气,接受党和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勤俭节约、孝老爱亲。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XX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XX规章〔2016〕第29号 《XX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已经于2016年3月25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长: 2016年3月25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XX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符合企业发展战略的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和干部激励机制,建设一支“讲政治、有本事、肯实干、能自律、业绩好”的干部队伍,根据《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厂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第三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坚持依法操作、规范办事的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中层干部人选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及政策水平,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

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具有唯物辨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在工作中勇于创新,善于开拓,富有实绩。 (三)努力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具有工作的大局意识和整体意识,能够代表大多数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刻苦学习、勤奋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不断加强自主知识积累,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模范遵守法纪,正确行使权力和承担责任、义务,保证清正廉洁,自觉拒腐防变,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意见不同的同志一道工作。 (七)年富力强,身体和精力能满足工作的要求。 第五条中层干部人选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拟选拔任用的副科级干部人选,一般应当具有三年以上管理或班组长及上岗位工作经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年龄应在45(女40)周岁以下,但距离法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w w w.5y K J.Co m 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 则是全旗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配套规定,各级党组织在 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 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德才兼备、 任人唯贤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 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六) 依法办事的原则。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 务、廉洁勤政,团结务实、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坚强领导集体。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选拔任用旗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 各苏木乡镇场科级领导干部。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资格第五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 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功底,能够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现实问题;(二)坚决执行党 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 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三)坚持实事求是,认真 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讲实 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 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公司干部选拔任命管理办法

XX公司 公司干部选拔任命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干部任用管理,加强干部梯队建设以保证公司战略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的 1、配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开发内部管理人才;提高管理者素质;加强管理者团队建设。 2、增强管理者对本职工作的认知与能力以及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进而发扬本公司的企业精神。 3、作为各级管理人员培训实施与晋升管理的依据。 第三条适用范围 1、凡本公司管理岗位的晋升建议与职位任命、考评以及各项培训计划等,均须依本方案办理。 2、适用于公司管理岗位员工的内部选拔。 第四条原则 1、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民主集中原则 4、依法办事原则

第五条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为人正直诚恳; 2、具有公司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 3、在公司工作中无重大失误,在一个考核年度内,未受过处分; 4、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比较丰富的本岗位工作经验; 5、熟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管理岗位人员任命管理 一、按公司需要,管理岗位人员因晋升、调离、解聘岗位出现空缺或因公司结构调整新管理岗位产生,按本方案选拔并予以任命。 1、视公司情况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干部选拔会议,各级管理人员储备由公司各部门呈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确定人选,领导小组评审,作为干部人员储备 2、干部选拔(梯队建设)会议由下列人员参加:(1)领导小组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部门总监)(2)各部门总监及其他相关人员; 3、当公司管理岗位出现空缺,或出现新的管理岗位时,由人力资源部调取个人档案进行人员初步选定提出候选人名单,拟订人员接替方案上报总经理。 6、由人力资源部对候选人员实施考核(任前考察)并记录在案,客观汇报结果。 7、人力资源部向总经理汇报相关情况,总经理办公会议综合评审通过后,由公司统一发文进行任命。自公司发文任命之日起任命生效,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左权盘城岭煤业有限公司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任用人机制,建设知识化、专业化、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奋发有为、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以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根据集团公司《干部任免管理规定》(晋能党字[2014]52号)、《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晋能党字[2015]72号)以及晋中公司《关于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中煤销字[2017]269号)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干部是指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 三、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四)组织选拔、内部竞聘和外部公开选聘相结合原则; (五)按职数配备干部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规办事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四、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

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三)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清正廉洁,顾全大局,作风民主,注重团结协作; (四)符合国有企业干部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五、提拔任用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向市公司推荐的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管理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公司正职任职经历,具备大专及以上煤炭专业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提任中层正职干部,应当具有2年以上公司副职任职经历,具备中专及以上煤炭专业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2周岁。 (三)提任中层副职干部,应当具有5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具备中专及以上煤炭专业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对特别优秀、有突出贡献和特殊业务需要的人才,原则上可适当放宽条件,但要从严掌握。 (六)干部应逐级提拔,对破格提拔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从严掌握。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提任: (一)不具备任职资格的; (二)年度或任期考核不称职,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问题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办法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办法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级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报告工作,并负责审核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 第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一)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 (二)越级提拔干部的; (三)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 (四)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 (五)其他应当事先报批的事项。

本条第(四)项需要报经更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 报告内容包括提拔调整干部的原由,拟提拔调整对象个人情况、任用意向,职数配备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一)破格提拔干部的; (二)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具体数量界限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确定); (三)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 (四)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 (五)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 (六)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条第(三)项所称领导干部的近亲属,是指与领导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征求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事前函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随函附报拟提拔任用干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考

天津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天津公司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公司人员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确保我单位安全生产和经营任务等工作顺利进行,实现公司制定的人才强企战略。现根据集团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中煤矿山建设集团天津有限公司中层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制度。 一、选拨任用中层领导干部应坚持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制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通过考察,真正把那些政治坚定、业绩突出、职工公认的优秀干部提拔使用起来,努力把我单位打造成一支具有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一支具有科学化、规范化的现代施工企业。 二、选拨任用中层领导干部应坚持的原则 (一)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 坚持职工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 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原则。 三、选拨任用中层领导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协调决策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在工作中把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并卓有成效运用到工作中,为企业赢得显而易见的效益。 (四)在工作中,能够依照公司章程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自觉接受公司领导和职工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五)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科级干部任用制度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活力与生机的用人机制,推进科级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为本单位各项事业全面快速发展提供组织保证。根据党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北京市人事局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应于本单位选拔任用科级干部。 第三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和岗位需要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领导班子及党组履行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职责,办公室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 第五条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任用条件: 1、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掌握邓小平理论,努力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求,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以及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从事党政和群团组织管理经验、能力,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热爱本职工作,能干事,干成事,在实际工作中绩效显著; 4、具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5、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不滥用职权谋求私利; 6、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服从领导,服务企业,服务百姓,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群众威信较高。 第六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1、科级干部要有专科以上学历; 2、副科级干部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正式工龄; 3、选拔任用正科级干部,必须在副科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 4、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左权盘城岭煤业有限公司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任用人机制,建设知识化、专业化、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奋发有为、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以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根据集团公司《干部任免管理规定》(晋能党字[2014]52号)、《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晋能党字[2015]72号)以及晋中公司《关于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中煤销字[2017]269号)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干部是指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 三、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四)组织选拔、内部竞聘和外部公开选聘相结合原则; (五)按职数配备干部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规办事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四、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三)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清正廉洁,顾全大局,作风民主,注重团结协作; (四)符合国有企业干部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五、提拔任用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向市公司推荐的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管理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公司正职任职经历,具备大专及以上煤炭专业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提任中层正职干部,应当具有2年以上公司副职任职经历,具备中专及以上煤炭专业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2周岁。 (三)提任中层副职干部,应当具有5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具备中专及以上煤炭专业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对特别优秀、有突出贡献和特殊业务需要的人才,原则上可适当放宽条件,但要从严掌握。 (六)干部应逐级提拔,对破格提拔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从严掌握。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提任:

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

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 法(试行) 篇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级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报告工作,并负责审核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 第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一)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 (二)越级提拔干部的; (三)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 (四)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

(五)其他应当事先报批的事项。 本条第(四)项需要报经更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报告内容包括提拔调整干部的原由,拟提拔调整对象个人情况、任用意向,职数配备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一)破格提拔干部的; (二)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具体数量界限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确定); (三)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 (四)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 (五)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 (六)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条第(三)项所称领导干部的近亲属,是指与领导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征求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事前函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 随函附报拟提拔任用干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等。 第五条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审核报告事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经答复,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

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公司所属党支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企业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公司改革与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一、指导思想 干部选拔任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干部,从严治党的方针,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二、选拔任用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管人与管资产、管人与管事相统一原则; 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4、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5、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6、民主集中制原则; 7、依法办事原则。 三、选拔任用资格 1、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在下一级职务(科员或相当科员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 2、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在下一级职务(副科或相当于副科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 3、拟选拔科级干部,一般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应当经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三年内累计一周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在任职后及时安排完成培训。 5、选拔使用干部,一般应从后备干部中选拔,对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经公司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报上级组织(人事)部批准同意后可破格提拔。 四、选拔任用程序 1、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是在一定范围内,让干部和群众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和具体职位的要求,以无记名投票和个别谈话推荐等方式推举领导干部人选。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企业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公司改革与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总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工作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㈠党管干部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原则; ㈡管人与管资产、管人与管事相统一原则;

㈢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㈤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㈥民主集中制原则; ㈦依法办事原则; ㈧分类分层管理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适应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要求。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公司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下、副厂处长以上领导干部。 第五条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六条公司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㈠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

-国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国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1 总则 1.1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结合公司干部管理的现状,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列党政领导干部: 1.2.1 公司以“威孚”冠名的子公司、分公司级的党政领导干部;1.2.2 公司分厂、部门级的党政领导干部; 1.2.3 公司派往投资单位的公司级党政领导干部; 1.2.4 公司中层干部派往担任子公司、分公司中层职务的领导干部。 1.3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2选拔任用条件 2.1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2.1.1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1.2 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2.1.3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2.1.4 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2.1.5 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2.1.6 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水利部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原则 第四条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标准,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做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第五条坚持走群众路线,接受群众监督,鼓励和支持群众举荐干部,拓宽识人、用人渠道。 { 第六条公司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需报经人力资源部同意。 第三章干部选拔任用一般程序 第七条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公司干部可以从公司内部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公司外选拔任用。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可根据三类选拔职位的性质、任职要求、公司内人才储备等实际情况分别使用三种不同的方式和程序,以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健全、完善。 第一类职位为重要管理岗位,主要指公司总部各部门正副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岗位、子公司领导班子岗位,以及公司党政联席会认定的其他重要管理岗位。对于重要管理岗位采用“民主推荐与竞争评选”(或“民主推荐与综合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一般需经过民主推荐、竞争评选、组织考察、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具体见附件1《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第二类职位为一般管理岗位,主要指公司总部各部门内除部门正副职以外的

管理岗位、直属单位各部门正副职、各工段正副职及其他管理岗位,子公司除领导班子岗位以外的管理岗位。对于一般管理岗位采用“竞聘”的方式,一般需经过自荐或组织推荐报名、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具体见附件2《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第三类职位为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主要指公司急需的专业性强而公司内部缺乏相应人才储备的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对于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采用“通过第三方对外招聘”方式,一般需经过确定岗位需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提供人选、初步筛选、面试、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具体见附件3《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XX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坚持中层管理人员公开选拔与内部任命的方式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部长(副部长/部长助理)、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三、选拔对象基本要求 选拔对象要求必须是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具有优秀的专业技能知识,积极参与团队建设,为团队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足以成为团队的榜样和楷模。 原则上优先从公司班组“两长五大员”中产生。 四、选拔任用流程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提出需求,确定选拔任用方式,其中主要包括组织直接考察任命、公开选拔任用两种方式。 2、如果为组织直接考察任命的方式,则按照下述流程: 2.1 组织谈话

2.2 任前公示 2.3 公式合格则办理任职手续,不合格者组织谈话并取消任命 3、如果采用公开选拔任用方式,则按照下述流程: 3.1 制定公开选拔任用方案 3.2 公布职位(在公司内部发布公告)。 3.3报名与资格审查。 3.4考试(笔试、面试) 3.5民主测评 3.6组织考察 3.7党总支讨论决定 3.8组织谈话 3.9任前公示 3.10 公式合格则办理任职手续,不合格者组织谈话并取消任命 备注:笔试、面试与民主测评的操作顺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具体实施细则 (一)制定方案、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 1、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及党总支联席会讨论,提出需要选拔任用的岗位和职数,并确定选拔任用方式。 2、如果为组织直接考察任命的方式,党总支直接按照直接考察任命的流程办理。 3、如果确定采用公开选拔任用方式,则由党总支联合综合管理部制定公开选拔任用实施方案,经公司党总支及总经理办公会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集团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选拔任用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中层管理人员队伍,为公司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队伍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及成都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 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集团本部部门负责人、直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三级企业班子正职、其他按照中层级别管理的人员。 第四条选拔任用的方式主要有:内部推选、内部竞聘(竞争上岗)、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人才引进。 第五条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的职责分工:

(一)集团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同时负责指导、监督所属企业选拔任用工作。 (二)集团提名委员会负责审议动议初步方案,研究初步人选产生范围、推荐方式、选拔程序等。 (三)集团党委负责领导和把关选拔任用工作。 (四)集团纪委监督选拔任用工作,负责中层管理人员廉洁考察、任前廉洁谈话等工作。 第二章任职条件 第六条任职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协作,廉洁从业。 (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四)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七条任职基本资格 (一)采取内部推选、内部竞聘(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中层管理人员,担任集团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企业中层副职2年以上工作经历;担任集团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分别缩短1年、2年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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