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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简版_

丹江口市右岸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简本) 湖北水神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2月

1项目概况 1.1丹江口市汉江右岸新城区概况 根据《丹江口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丹江口市汉江右岸新城区包括丹江口右岸新区、丹江口经济开发区水都工业园5个片区(安乐河片、白果树沟片、许家畈片、潘家岩片、化鸡沟片)以及三官殿办事处部分区域。其中:丹江口右岸新区与老城区隔汉江相望,规划范围东抵汉江,西部沿西城山公园向西延伸至樟木垭,北部至环库公路,南部到三官殿,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0.4km2;丹江口经济开发区水都工业园位于右岸新城区的水都大道沿线,包括安乐河产业片区、白果树沟产业片区、许家畈产业片区、潘家岩产业片区、化鸡沟产业片区共五个片区,总面积15.23km2,园区主导产业为汽车零部件、食品加工等,工业用地面积939ha;三官殿办事处位于丹江口大坝以下、汉江右岸,是丹江口新城规划建设区,全处辖9个村,一个中心社区,50个村民小组,2.8万人,版土面积110km2。 根据规划方案,丹江口市右岸新城区远期规划总面积20.86km2,人口11.3万人。右岸新城区由行政办公、金融商贸、文化教育、工业产业、生活居住及生态公园等功能区组成。 1.2右岸新城区污水处理情况 1.2.1现状情况 目前丹江口市右岸新城区未建污水处理工程。丹江口右岸新城区发展迅猛,以武当大道、水都大道、汉江大道为基本道路骨架已经形成,城区人口和工业企业不断增加,居民和工业企业产生的污水量增大,但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却相对滞后,目前右岸新城区尚未建设污水处理厂,右岸新城区废污水处于零散、无序排放状态,未能得到有效集中处理,对区域环境以及汉江水质构成了威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2004-1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2号 第一条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保护水资源,保障防洪和工程设施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江河、湖泊(含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域,下同)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以及对排污口使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前款所称排污口,包括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的排污口,以下统称入河排污口;新建,是指入河排污口的首次建造或者使用,以及对原来不具有排污功能或者已废弃的排污口的使用;改建,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的排放位置、排放方式等事项的重大改变;扩大,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排污能力的提高。入河排污口的新建、改建和扩大,以下统称入河排污口设置。 第三条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可以委托下级

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管理单位对其管理权限内的入河排污口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条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权限审批;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 除下列情况外,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入河排污口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一)在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上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由该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审批; (二)设置入河排污口需要同时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审批; (三)设置入河排污口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但是按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与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部门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要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所在流域的流域管理机构审批。 第六条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单位(下称排污单位),应当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依法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或者取水许可审批手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 1 - / 6 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水务局 年月2日发布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办事指南(完整版) —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许可适用于西畴县行政区域内管理的河道(河段)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受理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经审批同意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齐全 .取水许可手续齐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2.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入河湖排污口的 3.入河排污口设置不符合防洪要求的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行政法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号)第四条第一款“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条“新建、改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中充分论证,并提出相应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对水功能区影响。直接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水资源条例》(年月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年月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向河道、湖泊设置或者扩大排污口。单位或者个人需要设置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水务局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试行)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 (试行) 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的规定,为规范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保证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编制质量,指导各地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制定本要求。本要求不含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论证的要求,依法应进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的,从其规定。 所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应符合本要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中包含入河排污口论证有关内容的,也应符合本要求。 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域)影响明显轻微,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仅编制入河排污口对水域影响简要分析材料的,可不执行本要求。 1 总则 1.1 论证目的 分析入河排污口有关信息,在满足水功能区(或水域)保护要求的前提下,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生态和第三者权益的影响,根据纳污能力、排污总量控制、水生态保护等要求,提出水资源保护措施,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入河排污口以及建设单位合理设置入河排污口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 1.2 论证原则00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和规定; (2)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规程; (3)符合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等专业规划; (4)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

1.3 论证范围0

原则上以受入河排污口影响的主要水域和其影响范围内的第三方取、用水户为论证范围。 论证工作的基础单元为水功能区,其中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和可能受到影响的周边水功能区,是论证的重点区域;涉及鱼类产卵场等生态敏感点的,论证范围可不限于上述水功能区。未划分水功能区的水域,入河排污口排污影响范围内的水域都应为论证范围。 1.4 论证工作程序 论证应在现场查勘、调查和收集建设项目及相关区域基本资料和补充监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初步方案,采用数学模型模拟的方法,预测入河废污水在设计水文条件下对水功能区(水域)的影响及范围,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合理性,提出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建议。工作程序见框图。 1.5 论证的主要内容 (1)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水域)管理要求和取排水状况分析; (2)入河排污口设置后污水排放对水功能区(水域)的影响范围; (3)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域)水质和水生态影响分析; (4)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权益的影响分析; (5)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 2 项目概况 入河排污口所属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对于企业入河排污口,主要说明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取用水情况、水平衡和产污环节等;对于市政入河排污口,主要说明服务人口、服务面积等。 扩大和改建的入河排污口,应说明其建设项目的变动(扩建、改造等)情况。 3 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概况 3.1 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开发区化工园污水处理厂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

黄州火车站开发区黄冈化工园 污水处理厂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 (简本) 湖北省黄冈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二〇一五年一月

1、项目概况 黄州火车站开发区黄冈化工园位于黄冈市区东北部,距中心城区18公里。东南临长江支流巴水与浠水县隔水相望,北倚大别山余脉峰火山与团风县相邻,西襟回龙镇、陶店乡,辖7 个村民委员会,一个行政管理区,现状总人口约 2.6 万人,规划控制面积13.77平方公里。为省政府批准的省级重点开发区,是黄冈中等城市三个重点组团之一,设有冶炼焦化区、精细化工区、商贸区、居民生活区、风景旅游区和仓储基地“五区一基地”六个功能小区,是黄州城区向外延伸的新城区,也是黄冈市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 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园区已入园的工业企业约为30家,目前,黄州火车站开发区黄冈化工园内的主要企业基本上集中于靠近黄上公路北侧和南侧工业用地片区,园区内新型医药化工、建筑材料、焦化及化学原料制造等基础化工和精细化工产业板块,尤其是化学品原料制造产业已形成集群发展态势。 2、黄州火车站开发区黄冈化工园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排污口位置:黄州火车站开发区黄冈化工园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在黄州区南湖办事处巴水干流长孙堤土司港闸,长孙堤桩号1+447处。排污口坐标为东径114°59′49″,北纬30°25′42″污水处理厂总规模:近期2.0 万m3 /d。 排水体制:园区排水体制采用清、污分流制,园区雨水就近直排附近的雨水、排水管网。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工程的规模为

21.7Km ,工程建设施工地点以污水处理厂为起点,经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陶店乡、路口镇,至南湖街道办事处土司港闸,由土司港闸排入巴水干流入长江口。 污水处理工艺: 其处理工艺采用改良型氧化沟工艺,污水进行二级强化处理,出水水质达到GB18918-2002一级B标准要求;污泥经浓缩脱水后进行卫生填埋。 3、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 拟建项目入河排污口为城市工业园区及的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排污口; 入河排污口类型为新建; 入河排污口性质为园区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综合排污口; 排放方式为间歇性排放; 入河方式为泵站+涵闸抽排。 4、水域管理要求及取排水状况 4.1水功能区划与水质管理目标 根据《湖北省水功能区划》,排污口位于巴水黄州排污控制区,该功能区起于黄州土司港闸,止于巴水入江河口,长2Km。 根据水功能区管理要求,新增排污口入江污染物要达标排放,以保证排污口所在水域水功能区的水质管理目标要求。 4.2水功能区纳污能力 排污控制区为接纳生活、生产污废水比较集中,接纳的废污水对水环境无重大不利影响的水域。其要求接纳废水中污染物为可降解稀

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设置申请)

5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及审批 5.1 设置申请及审批程序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及审批工作程序应包括申请、审核、审查、决定和验收。工作程序见图2。

5.2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5.2.1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单位在设置入河排污口之前应向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同意批准后方可设置入河排污口。 5.2.2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包括: 1)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2) 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3)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或简要分析材料)。 4) 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主要包括对有利害关系第三方的承诺书等。 5.2.3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负责提供水利部统一规定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申请书样式见附录B),申请单位应按照申请表的“填写说明”规范填写。 5.2.4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 1) 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法人代表、详细地址、单位性质以及取用水量等。 2)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基本资料,包括排污口设置类型、排污口分类、排放方式、入河方式以及排污口位置等。 3) 入河排污量,主要包括设计排污能力、年排放废污水总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及 排放总量等。 4) 入河排污口的平面位置示意图(采用AUTO-CAD软件绘制)。 5) 申请理由,重点简述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可行性、重要性和合理性。 6) 审核意见,审核意见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 5.2.5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明显轻微的,可只提交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简要分析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概况:排污单位废污水产生环节、入河排污量、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总量、 达标排放情况以及排放去向等。 2) 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包括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污方式和入河排污口门的设置情况。 3) 对受纳水体的水功能区影响分析。 4) 结论。 5.2.6入河排污口设置有以下影响之一的,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应要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单位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1) 明显增加水功能区(水域)纳污总量的。 2) 有可能改变水功能区(水域)水质类别的。 3) 间接或直接影响到合法取水用户的。 4) 有可能影响水生态系统平衡的。 5) 设置在水功能保护区、重要敏感水域的。 6) 存在事故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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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阅读 物理化学电子教案 第七章统计热力学基础 物理化学教研室

【基本概念·基本知识】 1、统计热力学系统的分类:独立/非独立粒子系统、可别/不可别粒子系统 2、独立粒子系统的分布、最可几分布、平衡态分布 3、系统的微观状态 4、粒子的配分函数 5、转动特征温度,振动特征温度 6、焓函数、吉布斯自由能函数 7、统计熵、量热熵 【基本定律与基本理论】 1、等几率假设 2、玻兹曼分布定律(推导和表达式的意义) 3、Maxwall 速率分布的意义及与平动有关的各种统计平均值 4、粒子配分函数与热力学函数的关系 5、最低能级能量数值的选取对配分函数的影响 6、双原子分子转动、振动、平动的能级公式 7、波兹曼公式:ln S k =Ω 8、热力学定律的统计解释 【基本计算与基本方法】 1、独立可别与不可别粒子系统Ω的计算 2、用波兹曼分布定律计算简单系统的粒子分布 3、单原子分子、双原子分子各种运动形式的配分函数 4、单原子及双原子分子各种运动形式对热力学性质的贡献 5、分别用配分函数和自由能函数计算简单理想气体反应的平衡常数 第一讲:统计热力学概论·Boltzmann 统计 一、统计热力学概论 (一)、统计热力学的基本任务 1、统计热力学的基本任务 回 顾: A 、 经典热力学的任务:a )解决某一过程的能量衡算;b )过程的方向判断据; 基础:热力学三定律; 优点:着眼与系统的状态而不依赖系统的微观结构,高度可靠; 缺点:无法描述系统的微观结构和微观运动规律 B 、统计热力学的任务:用统计学的原理,从系统的微观结构和运动状态出发,揭示系统宏观性质的本质。

物质的宏观性质本质上是微观粒子不停地运动的客观反映,虽然每个粒子都遵守力学定律,但是无法用力学中的微分方程去描述整个系统的运动状态,所以必须用统计学的方法。根据对物质结构的某些基本假定,以及实验所得的光谱数据,求得物质结构的一些基本常数,如核间距、键角、振动频率等。利用这些数据可以计算分子配分函数,再根据配分函数求出物质的热力学性质,这就是统计热力学的基本任务。 (二)、统计热力学的研究对象 统计热力学的研究对象(和经典热力学相同):由大量粒子组成,且处于热力学平衡态的系统;粒子:分子,原子,种子,光子等微观粒子,按照粒子的结构不同可分为不同的类型。 (1)独立粒子系统和非独立粒子系统 据统计单位之间有无相互作用,可把统计系统分为近独立粒子系统和非独立粒子系统。 独立粒子系统:粒子之间的相互作用非常微弱,因此可以忽略不计,所以独立粒子系统严格讲应称为近独立粒子系统,这种系统的总能量应等于各个粒子能量之和,即: i i i U N =ε∑ 独立粒子系统是本章主要的研究对象 非独立粒子系统:非独立粒子系统又称为相依粒子系统,系统中粒子之间的相互作用不能忽略,系统的总能量除了包括各个粒子的能量之和外,还包括粒子之间的相互作用的位能,即: ()1111,,, ,,,i i N N N i U N U x y z x y z =ε+∑ 非理想气体就是非独立粒子系统。 ()i i i i i i i 111222i or f x y z x y z N U εε??????→? ???????? →??+??∑∑∑没有相互作用力 有相互作用力独立粒子体系近独立粒子体系(N = U =)粒子间的相互作用力相依粒子体系,如非理想气体 (=,,;,,, ) (2)定位系统和非定位系统 分类依据:根据粒子是否可以分辨,把系统分为定位系统和非定位系统。 定位系统:定位系统又称为定域子系统,这种系统中的粒子彼此可以分辨。例如,在晶体中,粒子在固定的晶格位置上作振动,每个位置可以想象给予编号而加以区分,所以定位系统的微观态数是很大的。 非定位系统:又称为离域子系统,基本粒子之间不可区分。例如,气体的分子,总是处于混乱运动之中,彼此无法分辨,所以气体是非定位系统,它的微观状态数在粒子数相同的情况下要比定位系统少得多。 or or ???? →?????? →??可分辨不可分辨可别粒子系统定位粒子系统同类粒子是否可分辨等同粒子系统非定位粒子系统 (三)统计热力学的研究方法 1、经典热力学方法: 宏观方法,始终态 2、统计热力学:微观法 对粒子的微观量求平均值,从而得出其宏观性质。经过统计平均推求系统的热力学性质,将系统的微观性质与宏观性质联系起来,这就是统计热力学的研究方法。

水利部第22号令发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水利部第22号令发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11月30日,水利部部长汪恕诚签发第22号水利部令,发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排污口设置审批制度、已设排污口登记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设排污口的管理制度、入河排污口档案和统计制度、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违反上述制度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共计26条。《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对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取水许可制度、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衔接均有明确规定。《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全文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保护水资源,保障防洪和工程设施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江河、湖泊(含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域,下同)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以及对排污口使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前款所称排污口,包括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的排污口,以下统称入河排污口;新建,是指入河排污口的首次建造或者使用,以及对原

来不具有排污功能或者已废弃的排污口的使用;改建,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的排放位置、排放方式等事项的重大改变;扩大,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排污能力的提高。入河排污口的新建、改建和扩大,以下统称入河排污口设置。 第三条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入河排污口监督 管理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可以委托下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管理单位对其管理权限内的入河排污口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条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权限审批;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 除下列情况外,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入河排污口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一)在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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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水神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2月

1项目概况 1.1丹江口市汉江右岸新城区概况 根据《丹江口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丹江口市汉江右岸新城区包括丹江口右岸新区、丹江口经济开发区水都工业园5个片区(安乐河片、白果树沟片、许家畈片、潘家岩片、化鸡沟片)以及三官殿办事处部分区域。其中:丹江口右岸新区与老城区隔汉江相望,规划范围东抵汉江,西部沿西城山公园向西延伸至樟木垭,北部至环库公路,南部到三官殿,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0.4km2;丹江口经济开发区水都工业园位于右岸新城区的水都大道沿线,包括安乐河产业片区、白果树沟产业片区、许家畈产业片区、潘家岩产业片区、化鸡沟产业片区共五个片区,总面积15.23km2,园区主导产业为汽车零部件、食品加工等,工业用地面积939ha;三官殿办事处位于丹江口大坝以下、汉江右岸,是丹江口新城规划建设区,全处辖9个村,一个中心社区,50个村民小组,2.8万人,版土面积110km2。 根据规划方案,丹江口市右岸新城区远期规划总面积20.86km2,人口11.3万人。右岸新城区由行政办公、金融商贸、文化教育、工业产业、生活居住及生态公园等功能区组成。 1.2右岸新城区污水处理情况 1.2.1现状情况 目前丹江口市右岸新城区未建污水处理工程。丹江口右岸新

城区发展迅猛,以武当大道、水都大道、汉江大道为基本道路骨架已经形成,城区人口和工业企业不断增加,居民和工业企业产生的污水量增大,但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却相对滞后,目前右岸新城区尚未建设污水处理厂,右岸新城区废污水处于零散、无序排放状态,未能得到有效集中处理,对区域环境以及汉江水质构成了威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建设的发展。 1.2.2污水处理规划情况 规划拟建丹江口市右岸污水处理厂总投资130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丹江口市三官殿办事处三官殿村5组安乐河左岸,主要建设内容为一座污水处理厂及35km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建设规模确定为:近期规划水平年(2020年)为3.0万m3/d,远期规划水平年(2030年)为5.0万m3/d,土建按远期施工,主要设备按近期安装。工程控制用地面积2.3ha,厂区建筑面积590.5m2,配套收集管网尽量自流排放,局部片区设置污水提升泵站。本工程拟采用CASS污水处理工艺,设计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处理后的尾水排入环绕厂区的安乐河,安乐河向东流0.9km在套口桥注入汉江。工程服务区域包括丹江口新区、水都工业园区、三官殿办事处中心社区,污水处理厂服务总面积20.86km2,近期规划水平年服务人口6.89万、工业用地面积450ha,远期规划水平年服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办事完整版

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水务局 2017年7月21日发布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办事指南(完整版) BSZN-181002—2017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许可适用于西畴县行政区域内管理的河道(河段)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受理 1.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经审批同意 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齐全 4.取水许可手续齐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2.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入河湖排污口的 3.入河排污口设置不符合防洪要求的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行政法规:1.《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第四条第一款“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2.《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条“新建、改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中充分论证,并提出相应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对水功能区影响。直接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水资源条例》(2008年3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2008年6月1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向河道、湖泊设置或者扩大排污口。单位或者个人需要设置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水务局

(完整版)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简本) ----------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

1.项目概况 1.1公司概况 ---公司成立于-----年,是-----公司,其前身为-----公司。厂区位于----境内,距海口市----公里,距三亚市--- 公里,距东方市八所港---- 公里。公司注册资金----万元,总资产逾----亿元。公司股东共有---家,分别为----。 公司拥有独立的矿山,储量约---。公司年水泥生产能力----万吨,主厂区建有三条窑外分解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分别为一条2000T/D、一条2500T/D、一条5000T/D熟料线;公司配套建有-----余热发电站。 公司生产的“----”牌水泥是省重点保护的名优品牌,主要有三个品种,分别为PO42.5R、PO42.5低碱、PC32.5水泥。--。 1.2--公司污水处理情况 1.2.1现状情况 生产车间的循环冷却系统采用静电水垢控制器及无阀过滤装置,除系统蒸发风吹损失和管网漏损外,冷却系统除垢废水外排---m3/d,经厂区外的---排入---河。 余热发电车间不直接产生废水,主要是汽轮发电机房的高温、高速运转设备需要的间接冷却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油类等,余热发电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d。这部分废水经隔油、沉淀等措施处理后,经厂区外的--排入---。 化验室等辅助生产废水主要是酸碱废水,废水排放量为---m3/d,经中和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是SS、CODCr、BOD 5、油类等,产生污水总量为---m3/d,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经厂区外的-,排放量为---m3/d。 1.2.2污水处理情况 --公司污水处理系统的总投资约---万元,入河排污口位于---,系统设计处理量为---m3/h,共有两套设备,每套设备的处理量为---m3/h。该污水处理系统

某市xx年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进展情况报告

某市xx年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进展情况报告省水利厅: 根据你厅《关于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皖水资源函〔xx〕xx号)文要求,我局于x月份开展了入河排污口整治进展情况“回头看”工作,现将我市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xx年x月份以来,经省、市、县多轮普查、核查,我市共核定入河排污口xx个,其中规模以上xx个,规模以下xx个。整治任务为完善登记审批手续xx个, 工程措施整治xx个。 xx年“回头看”发现新增入河排污口xx个,其中霍山县xx 个、叶集区x个、裕安区x个、霍邱县x个、市城管局x个。 二、清理整治进展情况 (一)登记建档情况。按一口一档要求,xx年登记在册的xx个入河排污口全部完成登记、建档。xx年xx月底,全市入河排污口建立电子档案,并将登记建 档资料全部录入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系统。建立了“一口一档”,实现了纸质和电子信息同步建档。完成了xx个入河排污口登记审批手续。

(二)标志牌制作安装情况。全市xx个入河排污口,于xx 年x月底前全部完成标志牌设立工作,标牌按照《XX市入河排污口标志牌规范设置指导意见》规范制 作,含有入河排污口编号、名称、地理位置及经纬度坐标、排入水功能区名称及水质保护目标、污水排放浓度和年排放总量、设置单位、审批单位和xx小时监督举 办电话等重要基础信息。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标牌进行巡查和维护。 (三)工程整治完成情况。截至目前,xx个工程措施整治入河排污口已完成xx个,正在开展整治xx个。 (四)新增入河排污口整改进展情况 xx年“回头看”发现新增的入河排污口xx个,已完成审批手续x个,已完成审查xx个,正在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x个。 三、存在问题 (一)工程整治进展滞后。经核查,全市尚有xx个工程措施整治入河排污口正在组织施工,其中霍邱县xx个、金安区x 个、市城管局x个,城区入河排污口涉及城 区黑臭水体整治,采用xP方式进行治理,前期工作耗时较长,整治进展缓慢。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分析报告简版--()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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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右岸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简本) 湖北水神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2月

1项目概况 1.1丹江口市汉江右岸新城区概况 根据《丹江口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丹江口市汉江右岸新城区包括丹江口右岸新区、丹江口经济开发区水都工业园5个片区(安乐河片、白果树沟片、许家畈片、潘家岩片、化鸡沟片)以及三官殿办事处部分区域。其中:丹江口右岸新区与老城区隔汉江相望,规划范围东抵汉江,西部沿西城山公园向西延伸至樟木垭,北部至环库公路,南部到三官殿,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0.4km2;丹江口经济开发区水都工业园位于右岸新城区的水都大道沿线,包括安乐河产业片区、白果树沟产业片区、许家畈产业片区、潘家岩产业片区、化鸡沟产业片区共五个片区,总面积15.23km2,园区主导产业为汽车零部件、食品加工等,工业用地面积939ha;三官殿办事处位于丹江口大坝以下、汉江右岸,是丹江口新城规划建设区,全处辖9个村,一个中心社区,50个村民小组,2.8万人,版土面积110km2。 根据规划方案,丹江口市右岸新城区远期规划总面积20.86km2,人口11.3万人。右岸新城区由行政办公、金融商贸、文化教育、工业产业、生活居住及生态公园等功能区组成。 1.2右岸新城区污水处理情况 1.2.1现状情况 目前丹江口市右岸新城区未建污水处理工程。丹江口右岸新城区发展迅猛,以武当大道、水都大道、汉江大道为基本道路骨架已经形成,城区人口和工业企业不断增加,居民和工业企业产生的污水量增大,但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却相对滞后,目前右岸新城区尚未建设污水处理厂,右岸新城区废污水处于零散、无序排放状态,未能得到有效集中处理,对区域环境以及汉江水质构成了威

34座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服务设置论证报告编制服务招标文件【模板】

**县、秀**县共34座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设置论证报告编制服务 招标文件 招标人:XXX保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XX公司(盖章) 编制人:XXX 证书编号: 渝建招证 ********号审核人:XXX 证书编号: 渝建招证********号 2017年 12 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3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0)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40) 第五章项目清单 (43)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46)

第一章招标公告 **县、秀**县共34座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秀**县共34座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服务,招标人为XX 公司,资金来源:业主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 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县、秀**县共34座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服务 2.2项目地点:**市**县、秀**县。 2.3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河道管理条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县29座、秀**县5座共34座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建设情况及进度,须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并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取得批复文件。 2.4项目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34座污水处理厂的项目清单及标段划分详见第五章。 2.5项目限价:最高总限价为119万元,其中一标段总限价为59.5 万元,二标段总限价为59.5 万元。 2.6工作期限:自招标人提供资料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编制并报审,报审后10个工作日 内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招标人提供的各污水处理厂前期建设资料情况详见第五章,对未提供前期资料的污水处理厂由中标人自行协调相关报审工作。 2.7招标范围与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管理要求和取排 水状况分析;(2)排污口设置后污水排放对水功能区的影响范围;(3)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质和水生态影响分析;(4)排污口设置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权益的影响分析;(5)排污口设置的合理性分析;(6)出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审通过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 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投标人须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服务的业 绩2个及以上。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入河排污口申请表

入河排污口申请表 (试行) ()排登字〔〕第 2 号 申请单位(签章):屏南县XXX 登记日期: 20XX年X月X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监制

填报要求 1、在江河、湖泊(含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域)设有排污口的所有单位应如实填报本登记表。 2、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用阿拉伯数字,文字用汉字说明。 3、必须按“填写说明”如实规范填写。登记单位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排污口的,应分别填写每个排污口的有关信息。 4、提交本表一式五份,每份需加盖公章,同时交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所属管理单位。有关数据经核定后,返回登记单位一份,并逐级上报松辽流域委员会、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 5、入河排污口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所属管理单位应对入河排污口登记表有关信息进行核查,有关数据核定后将作为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是否新建、改建、扩大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依据。

填写说明 1、“登记单位”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2、“法人代表”按《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填写。没有法定代表人的,填单位实际负责人。 3、“详细地址”按登记单位邮政通讯地址详细填写。 4、“单位性质”填企业、事业或个体工商户等,企业进一步区分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民营等。 5、“主管机关”:如有上级单位,填上级单位,否则不填。 6、“取用水量”:直接从江河湖泊取水的填一年取用的新鲜水量;通过自来水公司或水库供水的填一年从供水单位获取的用水量。 市政排污口,填排污系统“服务面积”、“服务人口”。 7、“排污口性质”、“排放方式”、“入河方式”等栏目在后面提示栏中划“√”。 8、“所在行政区”应准确到设区市的街道或者县(县级市)的乡镇。 9、“排入水体名称”填直接排入的河流、湖泊、水库名称。 10、“排入的水功能区”填国务院、水利部或有关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水功能区划中水功能区名称,申请单位无法填写的,可咨询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或空缺。 11、“设计排污能力”填排污口设计的排污水量。 12、“排污口大小”:方形填截面积:宽×高(m),圆形填:直径(m),并标明材质。 13、“工业废水排放量”、“生活污水排放量”、“污水年排放总量”填实际的排污水量,排污单位若为火电厂,则在“其他污水排放量”栏中填写温水排放量。 14、“污水处理方式”:对于企业排污口,填工业废水处理工艺、厂区生活污水处理方式;对于市政排污口,填一级处理、二级处理或三级处理。 15、“项目名称”:登记单位实际排放的污染物中如有表中已列明的具体污染物必须如实填写,对排放特殊污染物的排污口,应增加国家或行业排放标准规定的污染物项目。排放温排水的,应增加填写“温升”项目。对水环境敏感目标有影响的污染物和“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必须如实填报。 16、“排放浓度”填排污口正常排放情况下的污染物浓度。 17、“日排放总量”填正常排放情况下排污口每日污染物排放的总量。 18、“年排放总量”填一年内正常情况下排污口排放的污染物总量。 19、“排污河道、排污口平面位置示意图”要求用AUTO-CAD软件制作(或手工制作)后附上。

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服务指南

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单位(下称排污单位),应当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依法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或者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排污单位应当根据具体要求,分别在提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或者取水许可申请的同时,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依法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和取水许可手续的,排污单位应当在设置入河排污口前,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四、受理机构 杭州市滨江区林业水利局 五、决定机构 杭州市滨江区林业水利局 六、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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