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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选举制度剖析_张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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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选举制度剖析

张立平

[内容提要] 美国的选举制度是在宪法规定下、在历史实践中形成的,它一直保持着宪法规定的基本骨架,并通过宪法修正案、联邦法律、政党改革、各州议会的法律而在具体程序和规则上有所变更。美国的选举制度与政党制度、联邦制度、分权制有密切的联系,也体现了美国政权体系中权力分散、权力多元、权力有限的特点,更反映了美国的“一切政治都是地方政治”的特色。选举人团制和预选制是美国的独创,前者“古老”,后者较新;但从实践看两者都是既有利也有弊。总而言之,美国的选举制度基本上与其他政治制度相适应、相匹配,也基本上能够完成美国民主制的目标,但也存在一些麻烦的、难缠的、短期内不易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 美国选举制度 总统选举 国会选举

[分类号]D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505(2005)02-0004-08

顾名思义,所谓选举制度就是指一个国家选举其国家领导人或各级政权代表的,由有关程序、法律、规则等构成的一整套体系。一国的选举制度既是该国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与该国的其他政治制度有密切关联,还与该国的历史传统、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息息相关。因此,美国的选举制度就深深地刻上了“美国”的烙印,也就具有了所谓的美国特色。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剖析的主要是联邦层次的选举制度,不涉及州和地方层次的选举。

总统选举制度

美国今天的总统选举制是在宪法规定下、在历史实践中形成的,它一直保持着宪法规定的基本骨架,并通过宪法修正案、联邦法律、政党改革、各州议会的法律而在具体程序和规则上有所变更。

首先,候选人的资格。什么样的人可以参加总统竞选?什么样的人可以当总统?《美国宪法》(1787年)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总统候选人必须是:(1)生来就是美国公民,这意味着要么是在美国出生,要么是在海外出生,但父亲和(或)母亲是美国公民的人,通过移民而成为美国公民的人(第一代移民)不能竞选总统,这一条阻碍了无数像基辛格、施瓦辛格、奥尔布赖特这样的政治人物入主白宫;(2)年龄在35岁以上;(3)在美国境内居住超过14年。自1789年第一次举行总统选举以来,美国总统候选人的资格就没有改变过。1951年批准的第二十二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当选并担任总统不得超过两次;如在他人当选总统的任期内代理总统两年以上,则不得当选并担任总统一次。这一条修正案虽然没有为总统候选人的资格增加新的条件,但其实暗含了当选并担任过两届总统的人就不能再竞选总统了。

对于总统候选人的资格,除了以上的明文规定外,还有一些“不成文”的“规定”,用时下流行的话就是,还有一些“政治潜规则”:政治顾问和媒体记者认为,最好的总统候选人是白人、男性、新教徒、中年(40多岁或50多岁)、模范丈夫(无桃色丑闻)、担任过州长等等。①当然,这些“潜规则”也是从过去的政治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迄今为止,美国历史上43任总统都是白人男性;近14的总统担任过州长;绝大多数总统是新教徒(肯尼迪是美国总统中惟一的天主教徒);绝大多数总统第一次当选时年龄都在四五十岁左右(里根总统是一个例外,他1980年第一次当选时已年届73岁);在竞选活动中没有被桃色丑闻击倒的廖廖无几(克林顿是一个例外,1992年竞选中他在妻子希拉里的帮助下艰难地渡过了桃色丑闻)。

其次,选举人及选举人团制。什么样的人有资格投票选举总统?简单地说是选举人(elec-tors)。《美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每州应依照该议会所定方式选派选举人若干人,其数目同该州在国会应有的参议员和众议员总人数相等。但参议员或众议员,或在合众国属下担任有责任或有薪金职务的人,不得被选派为选举人。”由各州选派的选举人组成选举人团(Electoral College),由选举人团投票,如得票数超过选举人总数的一半,即当选为总统,这就是选举人团制。“如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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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双月刊)2005年第2期

DOI:10.16502/https://www.sodocs.net/doc/2c5505809.html, ki.11-3404/d.2005.02.001

此种过半数票的人不止一人,且得票相等,众议院应立即投票选举其中一人为总统;如无人获得过半数票,该院以同样方式从名单上得票最多的五人中选举一人为总统,但选举总统时,以州为单位计票,每州代表有一票表决权;23的州各有一名或多名众议员出席,即构成选举总统的法定人数,选出总统需要所有州的过半数票。在每种情况下,总统选出后,得选举人票最多的人即为副总统,但如果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得票相等,应立即投票选举其中一人为副总统。”②

美国宪法关于选举人的界定显然是“消极界定”,它只规定什么样的人不能当选举人,而没有说明什么样的人才有资格当选举人,也没有说明选举人如何产生、何时产生。它将选举人的资格、产生方式留给各州的州议会自行决定,而将确定选举人的时间、各州选举人的数目、选举人投票日期交给国会决定。从制宪者的用意看,选举人按理应当是各州公民中理智审慎的开明之士,在总统选举投票中能够公正无私地选出最好的人当美国总统。然而,从实践来看,选举人一直是有党派倾向性的,尤其是在1828年之后,任何一州的选举人要么忠于这个政党,要么忠于那个政党,这与政党的发展及选举人产生方式的变更有关:最初大多数州的选举人由该州的州议会负责指派,到1828年,除南卡罗来纳州以外,其余各州都采用由选民直接选择选举人的方式(南卡在南北战争后也由选民来挑选选举人)。选举人由选民直接选举后,各政党便各自提出自己在该州的全部选举人名单,而这些人实际上全都要发誓支持本党提名的总统候选人和副总统候选人。大选日,选民们对各党派的选举人名单进行投票,得简单多数票的某党选举人名单上的选举人全部当选,而这些选举人几乎毫无例外地投本党总统候选人的票。这样,选举人投票开始以州为单位,许多州甚至通过法律,要求本州选举人作为一个集团来投票:哪一位总统候选人赢得该州的多数选民票,他就赢得了该州的所有选举人票,这样在大选日当天的结果出来后,一般情况下选民就知道谁当选总统了,至于选举人投票不过是走过场罢了。此外,由于多数州的选票上仅有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名单(个别州的选票上也列有支持总统候选人的选举人名单),因此普通选民在大选日投票好象是在直接选举总统,而实际上他们是在选举该州的总统选举人。很多人甚至不知道美国总统不是由普通选民直接选举出来的,而是间接地由选举人选举出来的。这样,我们看到,在大选年统计某位总统候选人所得票数时就有两种票:一为选民票(popular votes),一为选举人票(electoral votes),而最终决定谁当选的是后者。

由于新州的不断加入、1910年以前国会众议员总数的不断增长、美国首都哥伦比亚特区地位的变化等因素,选举人团的数目不断变化,直到1961年批准了第二十三条宪法修正案,选举美国总统的选举人数才最终固定为538名。这一数字是通过以下方式确定的:众议院435个议席+参议院100个议席+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在国会无投票权的代表3名。这样,谁获得270张选举人票,谁就当选为总统。

再次,选民资格。什么样的人有投票权?最初,有投票权的人只限于有产者、白人男性、自由人(包括在独立战争中获得自由的黑人男性),有些州甚至明文规定要交纳一定的人头税才享有投票权。1870年批准的宪法第十五条修正案规定:合众国的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种族、肤色或以前是奴隶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这一条从法律意义上讲就是:非白人(主要是黑人)公民也有投票权,但实际上黑人的投票权不断被限制(尤其是在南方“老联盟”的11个州限制黑人的选举权更是司空见惯),直到20世纪经过长期的民权运动,黑人才最终获得投票权,但这已经是在1965年国会通过《选举权法案》后的事了。而妇女的投票权也是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女权运动和长期斗争才获得的:1920年批准的第十九条修正案规定:合众国的选举权,不得因性别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同样,选民的年龄限制也日渐宽松。1971年批准的第二十六条修正案降低了年龄限制,将投票权扩大到年轻人,它规定:年满十八岁和十八岁以上的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年龄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从投票资格来看,限制越来越少,有权投票的人范围越来越广。投票权的扩大显示了美国民主在不断扩展。

第四,总统选举程序。总统选举程序包括提名程序(nomination process)、正式选举(general elec-tion)、大选日选民投票(voting on Election Day)、选举人投票(electoral voting)、国会两院联席会议上计票(electoral votes counting)及宣布大选结果。由于有望获得总统职位的候选人后面都有一个强大的政党支持(1854年后主要是民主党和共和党两大政党),因此争取获得政党提名、成为代表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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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参选的候选人就成了竞选总统的“预赛”———这主要是在同一政党内部的几个候选人之间进行的;而获得各政党提名的候选人之间在正式选举(从大选年9月4日美国劳工节至投票日)中进行较量就成为争夺“冠军”的“决赛”。选民在投票日(大选年11月份第一个星期一后的第一个星期二)投票后,各州的选举人票的归属就基本上确定了,但选举人正式投票是在大选年12月份第二个星期三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举行,而国会计票及宣布大选结果则是在次年的1月6日。从时间上看,总统选举是跨年度的。每一次总统选举都要走完这些程序,但由于选举人投票及国会计票通常只是程序上的,因此美国选举的周期一般不是把大选年与次年连在一起,而是把大选年与前一年连在一起,譬如最近一次的选举周期(election c ycle)或选举赛季(election season)就被称做2003—2004选举周期。

第五,候选人提名制度③。总统侯选人提名制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1790—1824年的国会党团会议提名制。由于国会内已形成党派,美国政党创立了第一个非正式的提名机制———党团会议提名制。政党的总统候选人的提名由政党在国会中的议员来决定,国会领袖在党团会议中起了很大作用,华盛顿、杰斐逊、亚当斯、麦迪逊、门罗都是国会党团会议挑选的候选人并最终赢得了总统职位。

(二)1831—1968年的全国代表大会提名制。全国代表大会提名制始于1831年,由历史上短暂存在过的第三党———反共济会首创,之后被其他主要政党所效仿和采纳。在全国代表大会提名制下,地方的政党领袖在总统候选人提名程序中起决定性的作用。党代表大会提名制有如下特点: (1)被提名为总统候选人的人要被绝对多数党代表(即一半以上的多数)接受;1832—1936年期间,民主党甚至规定:被提名者要得到23的与会党代表的超级多数支持④。(2)大会前,候选人要赢得公众(通过民意测验)、州和地方政党精英、市政领导的支持;大会的活动可能受媒体的影响,但大会是最终的决定者。(3)大会达成最终决定的方式是权力交易及各种利益集团的代表暗地里讨价还价;政党领袖之间经过妥协产生共识,挑选出最有可能赢得选举的候选人。(4)总统提名不仅是权力交易的后果,而且是大会的产物。代表大会上真正起作用的是由三四十个强大的权力掮客组成的小团体,而各地方(尤其是大城市)的政党首领(party boss)控制着代表。

(三)1968年至今的预选提名制。20世纪初预选制在有些州就开始实行,但未被广泛采用,直到20世纪60年代末才大行其道。这主要源于20世纪60年代末及70年代初的政治改革———两大政党分别修改了党代表的资格,代表席位向少数族裔及妇女开放;州议院通过法律,在总统预选中由选民直接选举出倾向于某个候选人的党代表;预选制的流行也源于有关选举经费的规定和媒体影响力的上升。由预选来决定提名的制度又被称为“公民表决制”(plebiscitary system),其特点是: (1)选民直接参与党的候选人的挑选并选举出承诺支持某个候选人的党代表,几大媒体负责报道大选的二三十名政治记者对候选人的命运有很大的影响;(2)代表大会仍然保留着,但其提名功能下降为批准或登记预选结果;(3)总统预选由各州(而不是政党)负责,州议院规定预选日,州政府出钱准备预选的选票;(4)候选人在预选活动中的费用部分由联邦政府承担,候选人在联邦选举委员会登记后可以申请公共资助(即配套资金),条件是预选支出不超过联邦选举委员会规定的最高限额;候选人亦可不要公共资助,无限量地“烧钱”,支出上没有最高限额;(5)各州采取的预选方式各不相同,有的采取“关门预选”(预选投票只限于本党选民,即所谓党内选举)、有的采取“开门预选”(预选投票向任何人开放,不问党籍)或“一揽子预选”(两党候选人均列于选票上,所有选民在其中挑选他们喜欢的候选人);(6)每个角逐总统职位的候选人都应根据各州的要求使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各州的选票上,候选人可以直接申请,亦可由政党通知各州官员,通常候选人的名字被联邦选举委员会接受后即可列于各州的选票上。

第六,竞选经费制度⑤。美国政治中流行一句俗语:“金钱是政治的母乳”。随着美国社会的发展,金钱在总统选举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选举经费也在不断增长,近些年来甚至呈现爆炸性的增长。那么,总统选举的经费来源于何处?答案是:政治捐款和其他。但在美国的政治实践中,竞选捐款常常出现问题。为了避免选举失去公信,美国为解决竞选捐款中出现的问题不断进行相关的立法和改革:1907年国会通过了第一个限制候选人筹款的法案———提尔曼法案(the Tillman Act),法案规定:禁止公司和全国性的银行向竞选公职的候选人提供捐款。1925年,参众两院通过了联邦腐败行为法案,规定了哪些行为属于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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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1974年国会通过了联邦选举法修正案,规定:自1976年开始,在提名阶段,由联邦选举基金会向总统预选中愿意在支出方面接受最高限额的合格候选人发放配套资金。联邦选举基金是由纳税人在填写税收表格时自愿将3元钱的税款留作公共资金以资助总统候选人,他只需要在有此栏的方框里打勾,这笔钱就自动划入联邦选举基金会。申请配套资金的候选人要具备两个条件:(1)接受支出的最高限额,因物价上涨及其他因素,每次的限额均不相同;(2)候选人至少需要在20个州以上每州至少筹集5000美元,总共筹集10万美元以上才有资格提出申请。配套资金只对私人捐款中的第一个250美元实行配套,也就是说,如某个人向候选人捐款400美元,联邦选举基金会只配给他250美元;如果某个人向候选人捐款100,联邦基金就配给他100美元。在正式选举阶段,如果总统候选人或候选人所属的党在上一次大选中获得的选民票超过5%,并且候选人同意不接受私人捐款,他就可以获得联邦选举委员会规定的相对应的公共津贴;两大党的候选人由于在上一次选举中的得票率一般在25%以上,因此他们都享受全额公共资助,条件是在正式选举阶段候选人不得再为自己筹款,而且候选人所得到的这笔钱是他在正式选举中支出的最高限额;而像改革党的候选人只能享受部分的公共资助。

2002年3月20日,美国国会通过了自水门丑闻以来影响最为深远的选举经费改革法,从而结束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会在竞选筹资改革方面的拉锯战。该法规定:(1)禁止全国性的政党从公司、工会、个人及其他团体筹集无限量的、并非直接用来影响选举结果的“软钱”(这些钱在联邦选举法中没有相应的规定,属于“不受监管的钱”⑥或非联邦的钱)与“硬钱”(即受联邦选举委员会监管的钱)。州或地方政党在18个月的选举周期可以花1万美元的“软钱”来进行某些政治活动,如选民登记活动和影响联邦候选人的党建活动。(2)在每场选举中个人向每位候选人捐款的最高限额从1000美元提高到2000美元;个人向政党和候选人在一个选举周期中的捐款总额从过去的5万美元提高到9.5万美元。(3)禁止公司、工会及一些独立的政治组织在选举前60天或预选前30天为某个候选人做议题支持广告(issue advocacy ads)。所谓“议题支持广告”是指1996年大选中发明的、专门帮助总统候选人或国会候选人的政治广告,虽然它没有明确出现“选举谁”或“不选举谁”,但大多数都属于攻击它所反对的候选人的负面广告。(4)禁止外国人对联邦、州和地方的选举进行捐款。(5)禁止征用联邦财产,包括白宫和国会山来进行筹款。(6)规定联邦最高法院只能逐条而不能一揽子审查法案。(7)要求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在播出政治广告时公开信息,诸如广告由谁付钱;要求政党筹款委员会更经常地向联邦选举委员会报告筹款情况,而联邦选举委员会要在收到信息后的24小时后在网上发布这些信息。(8)允许与花自己的钱的富翁候选人竞争的候选人筹集三倍于规定的“硬钱”并得到政党的更多经费支持。

从以上有关竞选经费的联邦法律可以看出,目前总统选举经费制度基本上遵循三个原则:一是总统候选人筹款时捐款者必须遵守联邦法律规定的捐款限额;二是总统候选人无论是在预选中还是在正式选举中都可以在竞选经费方面有条件地获得联邦的公共资助,其中最重要的条件是候选人的竞选支出不得超过相关的规定;三是竞选中的经费受到严密监管,而且候选人在选举期间的收支情况必须定期向联邦选举委员会报告。

第七,“胜者通吃”(the-winner-take-all)的游戏规则。“胜者通吃”一般是指在市场社会中胜者赚得全部而败者满盘皆输的现象。但在美国的选举制度中,“胜者通吃”指的是在投票中获得多数票的候选人赢得全部的党代表票或选举人票及总统职位。具体说来,“胜者通吃”的规则贯穿总统选举的全过程:在共和党的提名过程中,同属一个政党的多位候选人中,哪一位在某一州获得的选民票最多,他就赢得该州承诺支持他的全部党代表票;在大选年召开的共和党代表大会上,将各位候选人所赢得的各州的党代表票累计相加,谁赢得超过总数一半以上的党代表票,谁就获得该党的提名(在民主党的提名过程中,流行的是“比例代表制”而不是“胜者通吃制”,也就是说,各位候选人在各州所获得的党代表票是根据他所获得的选民票按比例分得的,最终也要在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上将各位候选人所获得的党代表票累加,票数超过半数的人赢得提名⑦);在正式选举中,代表各政党参选的总统候选人,谁赢得48州(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的选举人票的归属按“比例代表制”来分)之一和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中的简单多数票,谁就赢得该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所有选举人票;在选举人投票中,哪一位候选人赢得270张以上即超过半数的选票,哪一位就当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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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届美国总统。

第八,“地理算术”的游戏规则。必须记住:在联邦制的框架下,无论是预选还是党代表的分配和产生,也无论是正式选举还是选举人的分配或者选举人的产生,甚至在发生选举纠纷由国会仲裁时,都是以州内人口或以州为单位。实际上,美国的总统选举(无论是预选还是正式选举)是一州一州地进行的,最后的统计是将各州所得作算术上的简单相加。这就意味着,可能会出现“非民主”的现象:即获得选民票多数的候选人没有当选为美国总统,因为他没有赢得选举人票的多数。也就是说,由于联邦制和选举人制,选举人票与选民票并不正好匹配。美国历史上这种情况出现过三次:1876年,民主党候选人萨缪尔·提尔登得到接近51%的选民票,但他的选举人票(184)比共和党候选人拉瑟福特·海斯(185)少一张,结果海斯以一票优势当选总统,而海斯获得的选民票得票率不足48%。1888年,民主党候选人格罗夫·克里夫兰获得的选民票虽然比共和党候选人本杰明·哈里森得到的48%的选民票多,但他得到的选举人票却只有168张,而哈里森得到了233张选举人票,结果克里夫兰输给了哈里森。2000年,民主党候选人戈尔比共和党候选人小布什得到的选民票多50万张(总得票率比小布什多0. 2%),但布什得到的选举人票比戈尔多4张,结果布什当选。追根究底,是佛罗里达州的537名选民而不是全国近1亿多选民决定了两位候选人的政治命运,也就是说,只要佛罗里达这些选民或其他支持绿党候选人纳德的600个选民改变主意,将票投给戈尔,入主白宫的将不是小布什而是戈尔。⑧

国会选举制度

如总统选举一样,国会选举的基本制度也是由《美国宪法》奠定的。国会被认为是人民主权、代议制民主的具体反映,因此宪法第一条就是关于国会的。由于国会采行两院制,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国会的选举也就自然地分为众议院选举和参议院选举。众议院被称为“人民的议院”(the House of the People),相当于英国的下议院,因此众议院众议员的选举一开始就是由选民直接选举;而参议院则相当于英国的上议院,出于防止“暴民政治”的顾虑和维护州权的考虑,制宪者们将参议院的选举交由各州的州议会,直到1913年批准的第十七条宪法修正案才将参议院参议员交由各州的选民直接选举产生。⑨

国会选举程序、国会选民资格与总统选举程序、总统选民资格相类似:两大党的众议员候选人和参议员候选人都要在预选过程中经过党的提名和正式选举,谁得票多谁当选。与总统选举相比,国会选举制度的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候选人的资格。《美国宪法》规定众议员的资格是:年龄在25岁以上、成为合众国公民的时间在七年以上、当选时是该州的居民;参议员的资格是:年龄在30岁以上、成为合众国公民9年以上、当选时是该州的居民。与总统候选人的资格相比,国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在年龄、成为公民时间方面更宽松,议员候选人不必生来就是美国公民,也就是说从法律上讲,第一代新移民只要满足这些条件即可竞选国会议员。

第二,在竞选经费方面,国会选举没有公共资助制度,每位候选人的竞选经费都得靠筹款或自掏腰包,经费来源主要是个人和利益集团的政治行动委员会。

第三,众议院选举中流行“单议席选区制”(Single-Membership-District)。美国众议院席位分配的原则是:相同数目的人有同等的代表权,其席位的分配和调整是根据每十年进行的人口普查的结果确定每一议席所代表的人口基数,在此基础上根据各州的人口将众议院435个议席名额分配到各州,再由州议会根据分到的议席数目来划分选区,每一选区选出一名众议员。宪法同时规定:每个州至少在众议院拥有一个议席。这样,在联邦制下,众议院的选举实际上是一个州一个州地进行或者说是一个选区一个选区地进行,众议院选举本质上是地方性质的选举,众议员不代表全国选民,甚至不代表全州选民,而主要是代表选区。

第四,参议院选举流行“13制度”。由于国会选举每两年举行一次(在两次大选年中间举行的国会选举被称为中期选举,中期选举发生在偶数年,选出奇数届国会,譬如1994年中期选举选出了第105届国会),而宪法规定:每次国会选举,参议院只改选13,另有23的参议员继续留任,因此参议院就显得比众议院“保守”、审慎、温和一些。

第五,国会选举中的在职因素。国会议员候选人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在职者候选人(incumbent candidate),即竞选连任,“捍卫”自己在国会的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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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席位的现任众议员或参议员;二是挑战者候选人(challenger candidate),即“争夺”某个选区或某一州在国会已有人占领的席位的候选人。三是开放席位竞争者(contender candidate),即竞争由于议员退休或其他原因而留出来的空缺席位的候选人。众多的研究表明,国会选举制度中存在“不公平竞争”现象,即在职者候选人比挑战者或开放席位竞争者拥有更多获胜的机会,众议院选举中在职候选人的连任率高达95%以上,参议院选举中竞选连任的在职候选人成功的机率也在92%以上,因此国会选举竞争的烈度大为下降。⑩

美国选举制度的利弊得失

我们看到,美国的选举制度与政党制度、联邦制度、分权制有密切的联系,体现了美国政权体系中权力分散、权力多元、权力有限的特点,更反映了美国“一切政治都是地方政治”的特色。从有利的方面来讲:美国的选举制度基本上与其他政治制度相适应、相匹配,也基本上能够完成美国民主制的目标。美国的选举制度保持了继承与创新。基本制度的继承,保持了政权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在美国历史上,无论内战还是外战都没有阻止或中断美国周期性的、定期的选举,这既反映了美国政治文化中忠于宪法、重视程序、相信制度的传统,也反映了美国选举制度的有效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在基本制度基础上的创新,解决了一些时代发展带来的新问题,譬如候选人提名制度的演变、普选权的扩大、竞选经费改革等等都是美国选举制度中的一些探索性的试验,同时也是因应时代的要求、人民的愿望,对原有的制度进行修补,使之能够在新时代正常运转。

然而,我们也看到,美国选举制度中确实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

第一,“古老的”、没有充分体现民主的选举人团制。间接选举总统的选举人团制是美国的独创,在世界上绝无仅有。如若不是2000年的总统选举闹剧,以及最后在最高法院的干预下,得选民票多的戈尔没有当上总统,得选民票少的小布什当上了总统,普通选民中的多数人已经忘记了还有这么一个选举人团制的存在。他们以为自己在投票日选举的就是总统,因为总统候选人和副总统候选人的名字出现票头上;更多的人也不去深究,美国总统是直接选举的还是间接选举的。然而,政治学家并没有忘记这个体制的存在,在历史上,类似的情况已经出现过两次(1876年和1888年),而且巧的是,“受害者”都是民主党的总统候选人。2000年大选后,550多位专家联名发表公开信,要求废除选举人团制;关注这一世纪大选的其他国家的评论家、分析家、专家也倾向于认为选举人团制不是美国民主的骄傲而是美国民主的赘疣!

反对选举人团制的人认为:首先,选举人团制与民主制度所要求的每个人享有平等的投票权(即一人一票)是不相符合的;由于“胜者通吃”,它可能会使49.9%的少数票成为废票,对选举总统没有影响,而另外50.1%的票却产生巨大的影响;此外,人口稀少的州的每张选举人票所代表的人数远远少于人口稠密的州的选举人票所代表的人数;这等于说,居住在不同州的个体选民对总统选举结果的相对影响力是不相同的1。其次,这种双重选举的方式容易产生纷争。如果选举不能产生胜利者,只好启动相应的宪法程序来解决选举纷争,历史上这样的纷争已经有四次:1824年,民主共和党的四位候选人中没有人获得绝对多数的选举人票,1825年老国会(上一届国会)按州来投票,结果亚当斯得到多数州的支持当选为总统,亚当斯既未得多数选民票也未得到多数选举人票,最后却当上了总统;而1876年的选举纷争则由国会成立的选举委员会(由5名参议员、5名众议员和5名大法官组成)投票解决,最后以一票决定胜负;2000年的选举纠纷则最终由联邦最高法院投票解决,也是一票决定胜负(5:4)。纷争的启动及解决最终影响了当选总统的权威,使他一开始就成为有争议的“跛鸭”总统,影响国家治理。再次,用这种方式选举总统是以州为着眼点,而不是以选民为着眼点,总统选举成为“51个单位的游戏”(50个州加上哥伦比亚特区),候选人的竞选战略围绕着赢得多数选举人票而进行,因而一些局势明朗的大州(胜负已定,竞选运动不会改变选举局势)或一些选举人票少的小州常被候选人忽视;而一些关键性的州(摇摆不定的州)则成为“战场州”,双方将竞选的大部分精力、时间、金钱都投入到这些州,结果使竞选运动失去了与选民广泛沟通、充分了解国情、提出更好政纲的机会,大多数选民聚居的地方反而成了被候选人遗忘的角落。反对者甚至说,选举人团制是反民主的、歪曲民意的“美国政治制度中最丑陋的怪兽”。

赞同保留选举人团制的人争辩说,美国宪制是互相依赖、互相平衡的各个组成部分的一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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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安排,就像太阳系一样,选举人团制度不仅是这个太阳系中的一部分,而且是民主联邦共和国的模型;牵一发而动全身,要动它就要动整个体系。12他们认为,废除选举人团会使候选人的战略重心发生转移,候选人只要集中在几个人口稠密的大都市即可赢得多数选民票从而赢得胜利,聚居在一起的人口集团的利益会受到重视;而那些地广人稀的州则无人问津,甚至会被候选人“一笔勾销”,散居在中西部的人的利益显然会被忽视。此外,目前的选举已经是以候选人为中心的选举,如果废除选举人团,则会瓦解政党制度。最后,选举集中化和全国化会从根本上削弱联邦制。

无论是存还是废,我们应该看到,选举人团制在历史上还是起过一些积极作用的。一是它有效地平衡了不同群体、不同地域对总统选举的影响,尽管每张选举人票所代表的人口不同,从十几万到几十万,但它确实照顾到小州居民的利益或影响。世界上没有绝对平等的事,试想如果没有选举人团制,还有人会去人烟稀少的蒙大拿州的大草原或依阿华州的玉米地竞选吗?当然,在选举人团制下,有时小州可能产生了与它的人口不相称的影响,这是最近才出现的事;以前在很长一段时间,大州得到的重视程度远远超过小州,因为大州的选举人票多,搞定一个加州或纽约州就相当于搞定十几个小州。选举地理是不断变化的,有时有利于这个政党,有时有利于那个政党,但从长期看还是维持了一种动态的平衡。譬如从19世纪60年代至20世纪30年代,新英格兰地区是共和党的天下,而南方则是民主党的坚强堡垒。20世纪90年代后,情况正好相反:南方几乎是共和党的天下,而新英格兰大多支持民主党。二是它在民主不断扩展时保护了共和的原则和精神。民主是少数服从多数,更倾向于关心多数人的权益,而不顾及少数人的权益。民主制是一种程序、一种工具,它只关心担任公职的人是否是由多数选举产生出来的,而不关心按这种程序选举出来的人是否是治理国家的最好的人选。“共和”则是一种原则和精神,它强调所有人的权益都必须受到保障,不同群体之间必须和睦相处、和谐共处,因此“共和”的结果是每个人的需求都能得一定程度的满足,但没有人能够实现其全部愿望。此外,从实践上看,选举人团制所造成的麻烦和困扰毕竟屈指可数:在迄今为止的51届总统选举中,只有3届是赢得选民票少、选举人票多的候选人当选总统;而在其余48届中当选总统的都是既赢得了多数选民票、又赢得了多数选举人票。

鉴于宪法修改的难度(宪法修正案需要国会23的多数票才能获得通过,然后是34的州的州议会批准才生效),因此要在短时期内看到选举人团制的改革或消亡是不太可能的。

第二,直接预选制的问题。直接预选制的实行曾经被看作是民主政治的深化和扩大而受到欢迎。由普通党员(其实是选民)而不是政党首领来提名政党的候选人,充分发挥党内民主,这多好啊!直接预选制也是美国的独创。然而,实行以后,它也产生了一些改革者始料未及的问题:它削弱了政党组织在提名程序中的作用。过去各地方政党领袖之间可以通过妥协磋商,提出一个大家都认可的候选人,在这一过程中政党内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分歧不会“暴露”在外,而政党因为决定了提名者也使全党团结起来支持该党的候选人;而直接预选制则是“同室操戈,兄弟阋墙”,在遇到真正的对手前先“自相残杀”,使获得提名的候选人“伤痕累累”,“窝里斗”揭出的“黑材料”轻易成了“政敌”猛烈攻击的“炮弹”。在政治学家看来,直接预选制降低了政党在选举中的作用,同时提升了媒体的“筛选”作用,最终结果是导致了选举之后政府治理的困难,政府成了不负责任的政党政府。13

第三,“胜者通吃”的问题。有人认为选举人团制的问题主要出在“胜者通吃”上,如果其他48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都像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那样改用“比例代表制”来决定各自州的选举人票归属,结果肯定是得选民票多数的人获得多数选举人票,那就不会出现2000年那次让戈尔抱憾终身的事情了。此外,“胜者通吃”也运用于共和党的预选、众议员选举和参议员选举中。而在将“胜者通吃”改为“比例代表制”的民主党预选中,民主党则为能选出优质的提名者而绞尽脑汁,一方面要显示“民主”本色:每一党代表票都“平等”地代表相同数目的民主党人,而每位民主党候选人都可根据自己所得的预选票按比例地得到的党代表票;一方面又搞“特殊化”:民主党一些党政干部成为党代表大会的没有承诺支持哪位候选人的“超级代表”。

第四,众议院选举的“单议席选区制”问题。有人认为,“单议席选区制”使得众议院选举既不民主也不平等的。首先,各个选区的人口不一,也就是说各位众议员所代表的人口是不同的,有的15万,有的50万,这使得并非每个选民在国会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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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平等的代表权。此外,“单议席选区制”造成了美国政府长时间处于分治状态:一个政党控制国会,另一个政党控制白宫。如果众议院选举不是在选区进行,而是在全州举行,按得票顺序进行排列,得票多的前几位就是该州在国会的众议员,分治政府的可能性将大大减少。

第五,选举经费问题。面对不断攀升的选举经费,有人惊呼美国选举快变成金钱选举了!有人担心金钱对选举的影响,担心金钱对民主的腐蚀。有人主张对竞选经费开支进行限制,有人提出与其限制还不如增加透明度,对选举中的金钱流动进行密切监督。关于选举经费问题,一个客观事实是,运用高技术手段(尤其是购买电视广告)的竞选越来越昂贵,这使得选举经费居高不下,想要控制整个选举经费的支出或增长越来越困难。另一个客观事实是,如果作纵向比较,选举经费的确在不断增长。1828年的总统选举首次超过100万美元,1996年的选举经费增长到7亿美元,2004年的选举经费专家估计超过15亿美元,单是布什在预选中就花了近2.5亿美元。但如果从横向比较,那么美国人花在选举公职候选人身上的经费与他们花在其他商品上的经费比起来就真是小巫见大巫了。根据美国佛罗里达大学政治学教授里查德·斯克尔在《现代美国政治竞选活动》一书中提供的数据,1992年美国人全年花费在健康和美容用品方面的钱大约是花费在选举政府官员上的4倍。第三个客观事实是,对选举经费的担心导致了一些有识之士不断提出改革,事实上国会也不断通过立法,但每一次选举经费改革都会产生新的意想不到的问题:譬如1974年的联邦选举法没有预料到“政治行动委员会”和“软钱”的出现;2002年的选举经费改革法没有料到2004年大选中出现的“527集团”(527 group)———一些可以接受巨额捐款的非政党组织(美国税法第527条谈到了这类组织,因此它们被戏称为“527部队”)。所以,在选举经费方面,真可谓“你有政策,我有对策”。为了防止由选举经费而引起的间接的权钱交易或政治腐败,联邦选举委员会要求各候选人定期报告他们选举经费的收入和支出,这是绝对必要的;同时,要求各位候选人主动公开筹款信息也是必要的;当然对选举经费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进行改革和立法更是必要的。

美国选举制度中的问题远不止这些,譬如还有选民登记制引起的低投票问题、选举周期过长的问题、预选分会提前的问题、选票不统一的问题、投票方式不统一的问题等等,但以上这些是近年来争议比较大的几个问题。在这几个问题中哪一个也不好解决,因为它与宪法或其他政治制度、政治传统息息相关。从美国选举制度及其存在的问题亦可以看出美国政治制度的保守性和惰性,政治上的改革、创新并没有对基本的宪政架构“伤筋动骨”,而只是对其“除锈”、“润滑”和“刨光”。即便发生了2000年大选纠纷,美国的选举制度也远没有引发宪政危机,在可见的将来也不太可能会“另起炉灶”。

注释:

①Alan Grant,The A merican Political Process(Sixth edi-tion),Ashgate publisheng company,1997,pp.259-262.

②《美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引自李道揆《美国政府与美国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757页。

③⑤⑧⑩13参见张立平《美国政党与选举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70—182页,第190—209页,第347—358页,第306—312页,第174页。

④Samuel J.Eldersveld and Hanes Walton,Jr.Po litical Parties in A merican So ciety,second edition,Boston:Bedford St. Martin's,2000,pp.197-198.

⑥Thomas E.Mann,“The U.S.Campaign Finance Sy stem Under Strain”,in Setting National Pr io rities:The2000Election and Beyond,Brookings Press,1999.

⑦参见张立平等《挑战布什———克里传》世界知识出版社2004年版第163—209页。

⑨参见《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七条修正案,引自李道揆《美国政府与美国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751—752、769页。

1Lawrence D.Longley and Neal R.Peirce,The Electo ral College Primer,New Haven and London: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6,pp.143-148.

12Judith A.Best,The Choice of the Peo ple?Debating the Electoral College,Lanham,Maryland:Rowman&Littlefield Publishers,Inc.,p.65.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

[责任编辑: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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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选举制度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 美国实行总统制,总统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复杂,过程漫长。选举的主要程序包括预选、各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总统候选人、总统候选人竞选、全国选民投票选出总统“选举人”、“选举人”成立选举人团投票表决正式选举总统和当选总统就职典礼等几个阶段。 预选是美国总统选举的第一阶段,通常从大选年的年初开始,到年中结束。预选有两种形式,分别是政党基层会议和直接预选。前者是指两党在各州自下而上,从选举点、县、选区到州逐级召开代表会议,最终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后者在形式上如同普选,一个州的两党选民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是大多数州目前采用的预选方式。 预选结束后,两党通常将分别在七、八月份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最终确定本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并讨论通过总统竞选纲领。 全国代表大会之后,总统竞选活动便正式拉开帷幕。这一过程一般要持续8至9周。在此期间,两党总统候选人将耗费巨资,穿梭于全国各地,进行广告大战、发表竞选演说、会见选民、召开记者招待会以及进行公开辩论。此外,候选人还将通过多种形式阐述对国内外事务的政策主张,以赢得选民信任,争取选票。 全国选民投票在选举年11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一后的第一个星期二 举行(2008年是11月4日),这一天被称为总统大选日。所有美国

选民都到指定地点进行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在同一张选票上选出各州的总统“选举人”)。一个(党的)总统候选人在一个州的选举中获得多数取胜,他就拥有这个州的全部总统“选举人”票,这就是全州统选制。全国选民投票日也叫总统大选日。由于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因此总统大选日的投票结果,产生的实际上是代表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538位“选举人”。另外,在总统大选日,选民还要在联邦范围内进行参议院和众议院选举。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选举人票的数量,体现州权平等原则,根据各州在国会的议员数量而定。例如,每个州都在国会有2名参议员和至少1名众议员,所以,任何州都至少有3票。但人口多的大州,除了这3票以外,众议员人数越多,选举人票数也就越多。196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批准华盛顿特区可以像州一样有总统选举人。这样,美国国会有100参议员(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435名众议员(任期两年,期满后全部改选),加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3票,总统选举人票总共为538票。一位候选人赢得的选举人票超过总数的一半(270张),即当选总统。 真正的总统选举是在12月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举行(2008年是12月15日)。届时,各州和哥伦比亚特区被推选出的“选举人”将前往各州的首府进行投票。获270张选票以上的候选人将当选总统,并于次年1月20日宣誓就职。American presidential election system The US implements the presidential system, the presidential election is held once every four years. The American presidential election system is complex, the process is long. The election main

中美选举制度的差异

一、中美选举制度的差异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规定上的差异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美国: (1)选民:出生在美国、年满18周岁的美国公民,达到所在州的居住要求;(2)参议院议员:年满20周岁的美国公民,至少在美国生活九年,是选举所在州的居民;(3)众议院议员:年满25周岁的美国公民,至少在美国生活九年,是选举所在州的居民;(4)总统:美国本土出生的公民,年满35周岁,在美国居住年满14周年。 2、选举机构的差异 中国: 中央选举机构中央选举委员会负责对全国的选举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但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专门的中央选举机构的设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的 地方选举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 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代行选举机构的职权 基层选举机构,在县、乡两级要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随着村民自治的深入推行,村一级也开始设立选举委员会,负责主持村委会选举工作。由于法律规定选举委员会只是主持选举的组织,因此,一般而言,选举工作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即宣告撤销。 美国: 中央选举主持机关是联邦选举委员会,属于常设、独立性的机构(即独立于立法、司法、行政的专门机构)。总统、副总统和两院议员等联邦性质的公职选举由联邦选举委员会主管,该委员会由6名专职委员和2名由两院秘书长兼任的委员组成。 地方主管直接选举的机构是州的选举事务委员会、州政府秘书;县、市选举工作由县选举委员会、政府秘书主管,办理具体事务的官员或雇员都由地方选举事务委员会或主管官员任命。 3、选举经费来源的差异 中、美选举制度选举经费的规定最明显的区别在于经费的来源是公费还是自筹上。 中国: 按照现行选举法第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公费选举原因:第一,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中国,人民行使着当家作主的权利,这一点也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第二,中国更强调组织的统一指挥、领导,从中国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的程序上看,中国选举实行自上而下的领导。第三,选举经费是使民主选举得以进行的物质保障。 美国: 美国的选举费来源则较为广泛。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的选举经费来源于大财团、大富翁的捐助和政党的支持。1970年后,国会通过多项立法,对竞选的捐款数额作了限制。现在,美国候选人竞选经费主要来源于:候选人本人及其家族、政党资助、政府补助、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介绍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介绍 摘要:美国总统及其选举制度是世界各国人民关心的热门话题,作为世界大国美国总统的提名与竞选也成为了新闻报纸探讨的热门话题之一。2016年正值美国总统大选之年,究竟民主党还是共和党会成为为下一届美国白宫的主人,成为大家目前讨论的热门话题之一。因此本文就美国的政党制度,美国总统选举流程,美国总统竞选影响因素等对总统选举做一个简要的概括总结,从而了解和掌握整个美国总统选举的制度和进程。 关键词:美国政党美国总统选举流程影响因素 引言 2016年美国总统大选即将到来。大选将美国民主党与美国共和党两派的斗争再一次推 向四年一度的高潮。2016年美国总统候选人希拉里·克林顿(美国民主党)与唐纳德·特 朗普(美国共和党)以及其他诸位候选人将在次大选中角逐、对抗。白宫,国会乃至最高法院的两党政治势力都将在此次竞争后重新洗牌。根据《英语报刊选读》第一章所收录的 一文所述的2008年美国总统选举两大候选人(希拉里·克林顿与巴拉克·奥巴马)之间的差距与问题,作此文以研究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的现象、流程、历史与本质。采取了上网调查、图书查阅、和汲取文学影视作品核心内涵等方式收集样本资料,提取有用信息,然后进行整理分类、概括归纳。 美国总统的选举 1美国的政党制度 要想理解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必须先了解美国的政党制度。 美国实行两党制,即区别于多党制和一党制的政党制度,由美国两大执政党操控国家 政权,在美国三大权力核心白宫、国会和最高法院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 美国共和党是"右派""保守派",代表资产阶层和社会保守势力,在乡村特别是南方力量 强大.主要支持者有宗教组织,大企业,退伍军人,白人特别是男性白人是共和党最重要资源.政策上,共和党支持商界,削减政府规模开支和福利计划,但保证军力,与民主党对立,后者强调政府投资同时削减军队把钱用于国内.共和党比较偏重外交,特别是动用军力干涉国际事物,是所谓"鹰派",与民主党"鸽派"相对. 美国民主党是"左派""自由派",代表中产阶层和贫民阶层, 城市力量较强,主要支持者是 工会和知识分子,及社会边缘化势力如移民,女权主义,少数族群,同性恋团体等.政治上,民 主党重视内政,环境保护,健康保险与社会福利,教育等领域.由此可见,美国总统奥巴马便是属于美国民主党,其所进行的医疗改革法案也符合民主党人的宗旨。 美国国会作为美国民主政治的标志,被视为是制约总统权力的重要形式,虽然国会中两党派人数相差不会太大,但两大党派在国会的所占比例与总统本人所属的党派有着重要联系。 此外,美国总统会在每年的年初在国会发表国情咨文,总结上一年的工作与经验,并陈

浅谈美国总统选举制度

浅谈美国总统选举制度 1130310120 杨斌斌 摘要 美国是一个幅员广袤的联邦制的民主国家,这塑造了其独特的选举制度。浓厚的联邦制色彩赋予每州一定的权利,这决定了美国不会像法德等传统国家进行全国性的普选。同时在信息传递不发达的时代美国幅员的广阔又要求其选举必须具有高效性。初选和大选中以人票反映得票比例、赢者通吃的做法在民主的前提下增大了投票数据的方差,在宪法得票过半的要求下往往能一次选举成功,同时不严格的按人口分配人票(规定每州的最少票数)又保障了小州的权益。在历史演进过程中,预选提名制和选举人团制很好适应了美国国情从而得以保留。 关键词 预选提名制选举人团制高效的民主 正文 美国总统选举大致经过候选人提名和大选两个阶段。候选人提名如今主要采用以州为单位的预选提名制,大选采用选举人团制度。 一、总统候选人提名 在选举初期,每个政党同时会有几个候选人宣布参加总统竞选。总统候选人提名,就是要选出各个党派的唯一候选人,使政党能够团结一致地竞争执政资格。其程序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演变: (1)1790至1832年的国会党团会议提名制,国会领袖在党团会议中起了很大作用。华盛顿、杰斐逊、亚当斯、麦迪逊、门罗、杰克逊都是国会党团会议挑选的候选人并最终赢得了总统职位。 (2)1832至1968年的党代表大会提名制,其中1832至1908年为纯粹的政党组织提名制(因为所有的党代表均来自各州的党团会议、选区代表大会、州代表大会、行政机构委员会、党的领袖及这些机构的联合体);1918至1968年为混合提名制(即预选与政党组织提名相结合,但预选并不起决定作用,虽然在1916年预选高潮时曾有26个州实行预选,其中每个州有一半以上的党代表是由预选选出的,但总的来讲,这些预选意义不大)。 (3)1968年至今的预选提名制。预选制在本世纪初在有些州开始实行,但直到60年代末才被广泛采用。预选制的流行主要源于60年代末及70年代初的政治改革—党代表大会修改了代表的资格,代表席位向少数族裔及妇女开放;州议院通过了在总统预选中选民选举出倾向于某个候选人的代表的法律,也源于有关竟选筹资法的规定,还源于媒体力量的上升。由预选来决定提名的制度又被称为“公民表决制”,它的特点是:1、选民直接参与党的候选人的挑选并选举出承诺支持某个候选人的党代表;代表大会仍然保留,但其提名功能降为批准或登记预选结果的功能。2、总统预选由各州〔而不是政党〕负责,州议院规定预选日,州政府出钱准备预选的选票;候选人在预选活动中的费用部分由联邦政府承担,候选人在联邦选举委员会登记后申请公共资助(即配套资金),条件是预选花费不能超过联邦选举委员会规定的限额;候选人亦可不要公共资助,自由花费私人的资金,没有花费限额○1。3、各州采取的预选方式各不相同,如“关门预选”(预选投票只限于本党的选民,即所谓党内选举)、“开门预选”(预选投票向任何人开放,不问党籍)、“一揽子预选”(两党候选人均列于选票

美国选举制度概述

一、美国选举制度 美国的选举制度共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总统选举、参议员选举和众议员选举。 1、总统选举 美国的总统选举方式为间接选举。共分为预选、总统候选人提名、竞选、选举总统候选人和选举人团选举总统五个阶段。 a)预选 预选是美国总统选举的第一阶段,通常从大选年的年初开始,到年中结束。预选有两种形式,分别是政党基层会议和直接预选。前者是指两党在各州自下而上,从选举点、县、选区到州逐级召开代表会议,最终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 后者在形式上如同普选,一个州的两党选民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是大多数州采用的预选方式。 b)各党确定总统候选人 预选结束后,两党通常将分别在七、八月份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最终确定本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并讨论通过总统竞选纲领。 c)竞选 全国代表大会之后,总统竞选活动便正式拉开帷幕。这一过程一般要持续8至9周。 在此期间,两党总统候选人将耗费巨资,穿梭于全国各地,进行广告大战、发表竞选演说、会见选民、召开记者招待会以及进行公开辩论。此外,候选人还将通过多种形式阐述对国内外事务的政策主张,以赢得选民信任,争取选票。 d)选举总统选举人 全国选民投票在选举年11月份的首个星期一的翌日(2008年是11月4日,2012年为11月6日),这一天被称为总统大选日。所有美国选民都到指定地点进行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在同一张选票上选出各州的总统“选举人”)。一个(党的)总统候选人在一个州的选举中获得多数取胜,他就拥有这个州的全部总统“选举人”票,这就是全州统选制。由于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因此总统大选日的投票结果,产生的实际上是代表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538位“选举人”。 e)选举人团选举总统 真正的总统选举是在12月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举行(2008年是12月15日)。届时,各州和哥伦比亚特区被推选出的“选举人”将前往各州的首府进行投票。获270张选票以上的候选人将当选总统,并于次年1月20日宣誓就职。 2、参议员选举 国会参议员由各州直接选举产生,每州选举出2名参议员,共100人,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具体做法是将参议员分为3组,1组两年后改选,1组4年后改选,1组任满6年改选。基本分配原则是保证一个州的2位议员不要在同一年任期届满。如参议员在任期内死亡或辞职,州长应组织补选,除非该州立法机构授权州长指定一位参议员继任者,继任者可一直任职到下次大选,但大选中继任者只竞选其前任余下的任期,如一位参议员任期为6年,在第3年去世,继任者继任一年后参加大选,获选者任期只有2年。现在50个州中有49个州都授权州长指定参议员继任者,只有俄勒冈州是例外,必须经过补选选出参议员继任者。 1866年以前,美国没有统一的联邦参议员选举制度,各州自行其是,大约半数州使用两院表决,即州议会两院以院为单位分别选举,直到两院各以过半数票选出同一人士为联邦参议员,这种制度的弊端是两院常常陷入僵局,以致国会开会后几个月,参议院的有些州议席还空缺。另外半数州使用“联席投票制”,即州议会两院议员一起投票,获多

中美两国国家选举制度比较分析

大连海事大学 管理决策论文 二零一六年七月

中美两国国家选举制度比较分析 院系:航海学院 专业班级:航海技术专业13级8班姓名:孙运鸿 学号: 2220133517 指导教师:佟仕祺

摘要 中美两国作为当今世界两个大国,在国家选举制度上的相同和差异是值得关注的,两国的国家元首选举更是值得浅析的。选举对中国来说本身就是一个舶来品,但是中国的舶来品并只是完全的拿来主义,而结合中国的特色进行制定。 美国选举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时趋于完善的,但是矛盾已经显露。如何正确认识中美两国的选举制度就需要我们从不同的角度做尝试分析。 中美两国国家元首选举流程 中国国家主席的选举流程 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副主席的候选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政治条件。候选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候选人必须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是年龄条件。候选人必须年满45周岁。1982年宪法修改了1954年宪法关于国家主席的候选人的年龄,即把35周岁改为45周岁。这是因为国家主席的职务对国家和人民来说,关系重大。国家主席必须是政治成熟、经验丰富、阅历广泛、具有较高声誉和威望的公民,如果达不到一定年龄,难以具备这些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国家主席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实践中,主席团都是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提出候选人名单的。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期间,由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会议主席团,会议主席团提出国家主席、副主席的候选人名单,用等额选举的办法,提交大会表决,产生国家主席和副主席。 步骤如下 一、中共中央召开中共党籍的预备人选的民主推荐会,由正省部长级和正大军区职以上中共党员领导干部投票推荐。 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讨论建议名单。 三、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讨论建议名单。 四、中共中央举行民主协商会,就建议名单向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听取意见。 五、中共中央全会审议通过建议名单,以中共中央名义,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推荐。 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投票通过。 可见,对建议名单,只有正省部长级和正大军区职以上中共党员领导干部才有民主推荐权。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依次行使讨论权,然后中共中央全会行使审议通过权,最后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推荐。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有权获得情况的通报,并可以提出意见,但没有实质的推荐权。 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由代表在全体会议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等额选举或者表决。随着国家政治民主化进程的深入,等额选举会逐步过渡为差额选举。 等额选举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即一个职务只有一个侯选人。在实行等额选举的时候,投票人的权力仅仅体现在是否决定认可候选人,只有表决权没有实际选举权,故相对于差额选举,选举人的权力较小。 美国总统大选详细流程 一、候选人提名:

美国选举制度剖析_张立平

美国选举制度剖析 张立平 [内容提要] 美国的选举制度是在宪法规定下、在历史实践中形成的,它一直保持着宪法规定的基本骨架,并通过宪法修正案、联邦法律、政党改革、各州议会的法律而在具体程序和规则上有所变更。美国的选举制度与政党制度、联邦制度、分权制有密切的联系,也体现了美国政权体系中权力分散、权力多元、权力有限的特点,更反映了美国的“一切政治都是地方政治”的特色。选举人团制和预选制是美国的独创,前者“古老”,后者较新;但从实践看两者都是既有利也有弊。总而言之,美国的选举制度基本上与其他政治制度相适应、相匹配,也基本上能够完成美国民主制的目标,但也存在一些麻烦的、难缠的、短期内不易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 美国选举制度 总统选举 国会选举 [分类号]D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505(2005)02-0004-08 顾名思义,所谓选举制度就是指一个国家选举其国家领导人或各级政权代表的,由有关程序、法律、规则等构成的一整套体系。一国的选举制度既是该国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与该国的其他政治制度有密切关联,还与该国的历史传统、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息息相关。因此,美国的选举制度就深深地刻上了“美国”的烙印,也就具有了所谓的美国特色。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剖析的主要是联邦层次的选举制度,不涉及州和地方层次的选举。 总统选举制度 美国今天的总统选举制是在宪法规定下、在历史实践中形成的,它一直保持着宪法规定的基本骨架,并通过宪法修正案、联邦法律、政党改革、各州议会的法律而在具体程序和规则上有所变更。 首先,候选人的资格。什么样的人可以参加总统竞选?什么样的人可以当总统?《美国宪法》(1787年)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总统候选人必须是:(1)生来就是美国公民,这意味着要么是在美国出生,要么是在海外出生,但父亲和(或)母亲是美国公民的人,通过移民而成为美国公民的人(第一代移民)不能竞选总统,这一条阻碍了无数像基辛格、施瓦辛格、奥尔布赖特这样的政治人物入主白宫;(2)年龄在35岁以上;(3)在美国境内居住超过14年。自1789年第一次举行总统选举以来,美国总统候选人的资格就没有改变过。1951年批准的第二十二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当选并担任总统不得超过两次;如在他人当选总统的任期内代理总统两年以上,则不得当选并担任总统一次。这一条修正案虽然没有为总统候选人的资格增加新的条件,但其实暗含了当选并担任过两届总统的人就不能再竞选总统了。 对于总统候选人的资格,除了以上的明文规定外,还有一些“不成文”的“规定”,用时下流行的话就是,还有一些“政治潜规则”:政治顾问和媒体记者认为,最好的总统候选人是白人、男性、新教徒、中年(40多岁或50多岁)、模范丈夫(无桃色丑闻)、担任过州长等等。①当然,这些“潜规则”也是从过去的政治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迄今为止,美国历史上43任总统都是白人男性;近14的总统担任过州长;绝大多数总统是新教徒(肯尼迪是美国总统中惟一的天主教徒);绝大多数总统第一次当选时年龄都在四五十岁左右(里根总统是一个例外,他1980年第一次当选时已年届73岁);在竞选活动中没有被桃色丑闻击倒的廖廖无几(克林顿是一个例外,1992年竞选中他在妻子希拉里的帮助下艰难地渡过了桃色丑闻)。 其次,选举人及选举人团制。什么样的人有资格投票选举总统?简单地说是选举人(elec-tors)。《美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每州应依照该议会所定方式选派选举人若干人,其数目同该州在国会应有的参议员和众议员总人数相等。但参议员或众议员,或在合众国属下担任有责任或有薪金职务的人,不得被选派为选举人。”由各州选派的选举人组成选举人团(Electoral College),由选举人团投票,如得票数超过选举人总数的一半,即当选为总统,这就是选举人团制。“如获得 — 4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双月刊)2005年第2期 DOI:10.16502/https://www.sodocs.net/doc/2c5505809.html, ki.11-3404/d.2005.02.001

美国选举制度的利弊

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间接选举制。首先由各州选民投票选出本州选举人(人数与本州国会议员人数相等),再由各州选举人同时在各州首府投票选举正、副总统。议员选举实行直接选举制。众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参议员最初由各州议会选举,1913年生效的第17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参议员也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州长、议员和某些州的法官、重要行政官员都由选民选举产生。各级选举一般都由两党包办。为了保证两党的统治地位,一般实行单名选区制和多数代表制。 美国选举制度的利 总的来看,美国的选举制度是行之有效的,经过200多年的发展,已经比较成熟,而且还在不断改革、完善。整个选举过程是有序的、透明的,选举结果也能得到公众的认可。选举有如下一些功能: 第一,选举使政权交接或延续和平地进行。选举是获得国家权力的唯一合法渠道,谁要想掌握国家权力,只有参加竞选,别无它途。通过其它方式如政变即使控制了权力机关,其权力也不会为公众所承认。这就基本排除了因争夺国家权力而引起国家政治动荡、乃至内战的可能。 第二,选举是选民行使民主权力的重要途径。美国人的民主权力有许多实现途径,如自由发表言论,但选举是最重要的途径,选民参加投票,最主要的动机就是要行使自己的权力。在美国,选民参加选举投票是完全自愿的行为,通过各种手段迫使选民投票是非法的。 第三,选举是一次全民政治总动员。通过媒体展示出的竞选活动,将人们的注意力聚焦在选举上,促使人们关注、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了解美国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理念。可以说,选举是向公众宣传、灌输美国价值观的极好方式。 第四,选举是一次对美国内外政策的大讨论。两党之间、候选人之间就美国现行及将来应该实行的政策展开激烈的辩论,并通过媒体展示给公众,而投票就是选民对各方政策的表态,胜者的政策自然是得到了多数选民的赞同。此外,获胜的竞争者还可以根据选举的情况,及时调整自己的政策,甚至将竞敌的政策拿过来为己所用。 第五,选举是选拔、锻炼人才的有效方式。首先是选拔优秀人才担任国家领导人。在选举中,被选举者本人要经受严格的考验,优胜劣汰。艰苦的竞选工作是对竞争者能力、智力、耐力、毅力、体力的全面考核,也是对他们个人乃至家庭成员品行及形象的检验。 美国选举制度的弊 美国选举制度的弊端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时间太长,令人厌倦。从初选开始到大选结束,将近一年的时间。如果算上初选前的准备工作,则有一年半甚至两年的时间,真是一场马拉松式的游戏。每四年一次,一次一年。这样时间长而频繁的竞选,而且几乎是重复同样的过程和内容,自然会使人们感到厌倦。 此外,长时期的竞选,不利于总统和国会履行自己的职责。如果是在任总统参与竞争,

美国大选制度的深度分析

美国大选制度的深度分析 美国大选正如火如荼。到底谁会成功当选?是民主党的希拉里?还是共和党的特朗普?其实,对于一般老百姓来说,看美国大选大多会陷入“雾里看花”,这也是因为我们对美国的选举制度不够了解。现在就给大家科普一下: 美国总统由全国选民投票选举,但并非选民直选产生,而是实行选举人制。选民投票产生的是代表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538名选举人。总统候选人获得超过半数选举人票(至少270张)即可获胜。了解美国的选举人制,需要追根溯源,然后方能知其梗概。 一、历史由来 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美国最初13州,有12个州派出代表,参与制定美国宪法。在三权分立的原则下,制宪会议决定联邦立法机构即国会,设立参议院和众议院,但是对于各州议员的人数分配,大州和小州严重分歧,相持不下。 当时大州和小州的数量不相上下,可是大州和小州的人口相比有天壤之别。(现在亦是如此。)大州主张按人口比例分配各州议员数,认为这样才是公平的;而小州担心这样一来,小州的议员数在国会微乎其微,小州利益会容易让大州吃掉,所以坚决主张大小州议员数必须相同,甚至以退出联邦相威胁。 在这关键时刻,康涅狄格州代表谢尔曼提出了一个方案:众议院人数照大州的办法,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参议院人数则照小州的办法,各州一律两人。这一方案经过一个多月的争论,最终为联邦宪法所确认。从而也达成大小州之间最重要的妥协,避免了联邦的分裂,被号称“伟大的妥协”。 制宪会议在确定总统选举方法时,决定采用间接选举方式:由各州选派代表来选总统。各州代表人数的分配,采用了同样的妥协方式,干脆代表人数和各州在参众两院的议员总数相等。同时,出于三权分立原则,规定已经担任官员的人,不得再出任大选举团。 其时,为何决定间接选举方式产生总统呢?当年制宪会议的代表达成的协议认为:在交通不便的情况下,如果对全国选票进行集中统一计算,那么,有可能会导致美国总统选举成本太大。因此,他们为了降低选举的成本,创造性地设计了选举人制度。 出于对各州主权的承认,联邦宪法没有对选举团的产生方式作出具体规定,只言明“应依照该州州议会所规定之手续”来“指定”选举团成员。这一原则,从而引出了今日美国大选一个异乎寻常的特点:全国统一选举总统的大选,不是联邦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全国统一的事务,而是州一级的事务,因而具有非常分散的特点。 二、选举人如何产生 全国选民投票在选举年的11月第一个星期一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这一天被称为总统大选日。当选的选举人必须宣誓在选举人团投票时把票投给在该州获胜的候选人。因此,2016年大选结果通常在大选投票日当天便可根据各州选举结果算出。也就是说,下周即可知晓本次美国总统大选到底谁将胜出:希拉里抑或特朗普? 当然,法律意义上的这次正式大选结果需要由各州选举人在今年12月初在各州首府集会,填写自己的总统、副总统选票。这些选票将被当场封缄送往首都,直到明年1月6日才由国会正式开启并宣布结果。 目前,美国选举人的分配方案仍依照当初制宪会议的安排,总人数为联邦参议院与众议院议员人数之和。美国现共有50个州,无论各州人数多少,每州两个参议院席位,这是按照平等代表制原则进行分配;而众议员的分配,各州实际人口数量的比例大致相当。 选举人票在各州的产生,除了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以外,基本都采用“胜者全得”原则:各州获得选民票数最高的候选人,即获得该州所有选举人票。这实际是一种“相对多数制”,即胜者所获选票不一定要过半数。 根据美国联邦宪法的规定,各州可以自行决定选举人的产生方式,但不得由联邦公职人员担任。建国之初,选举人多由州议会直接任命,普通民众无权直接参与选举人的产生过程。历史上最后一次由州议会

美国大选和“选举人”制度

美国大选和“选举人”制度 11月2日,美国将举行四年一度的总统大选。但按美国的选举制度,它不是在全国范围内计算谁赢得注册选民的"人头票"多数来确定赢输,而是按照总共538张"选举人票"计算,哪个候选人赢得超过半数的270张,谁就是美国的下届总统。 上次美国大选时,由于出现查票纠纷,不仅中共、古巴、马来西亚等国家的官方媒体借机嘲讽美式民主,批评美国的"选举人"制度不体现一人一票、多数当选的民主原则;也有不少普通人弄不明白美国为什么要实行"选举人"制度,而不是按人头票计算。但如果对"选举人"的历史和作用稍加了解,就会发现,恰恰是这种选举方式,体现美式民主的特色,并保证着美国宪政制度的稳定和有效。 在二百年前美国刚建国时,美国的先贤就设计了"选举人"制度,当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政客向选民虚假承诺骗取选票,由"选举人"间接选总统,以避免弊端。但今天这层意义已消失,它和间接选举无关,也没有实际的选举人,只有"选举人票"。这种制度主要是为了尊重各州的权利,它是美式民主的放权、尊重地方州权的体现。 美国全部"选举人票"共538张,是参议员(100名)、众议员(435名)、华盛顿特区代表(3名)的总数。参议员按州分配,50州每州2名;众议员按人口产生,约50多万人选出一名。例如纽约州约有1,600多万人口,就有31名众议员,再加上2名参议员,总共有33张选举人票。按照选举人票制度,任何一个总统候选人如果赢得了这个州的多数人头票,就算赢得了这个州的所有选举人票,被称为"赢者通吃"。候选人在各州赢得的选举人票累计超过538票的一半(270张),就当选总统。由于是采用赢者通吃的计算方式,那么就可能出现候选人赢了全国按人头计算的普选票,却因选举人票没过半而输了大选的现象。例如,上次大选时,在全国人头票中,民主党候选人戈尔比共和党候选人布什多出50万张,但由于最后在佛罗里达州布什赢了戈尔几百张人头票,按赢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称为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精选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称为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精选 美利坚合众国(英语: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简称美国(America),是由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50个州[1] 和关岛等众多海外领土组成的联邦共和立宪制国家。下面是.zzxu小学作文网WTT整理的美国总统选举制度,供大家参考!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 美国实行总统制,总统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复杂,过程漫长。选举的主要程序包括预选、各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总统候选人、总统候选人竞选、全国选民投票选出总统“选举人”、“选举人”成立选举人团投票表决正式选举总统和当选总统就职典礼等几个阶段。 预选是美国总统选举的第一阶段,通常从大选年的年初开始,到年中结束。预选有两种形式,分别是政党基层会议和直接预选。前者是指两党在各州自下而上,从选举点、县、选区到州逐级召开代表会议,最终选出代表本党在本州的选民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后者在形式上如同普选,一个州的两党选民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选出代表本党在本州的选民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是大多数州采用的预选方式。 预选结束后,两党通常将分别在七、八月份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最终确定本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并讨论通过总统竞选纲领。

全国代表大会之后,总统竞选活动便正式拉开帷幕。这一过 程一般要持续8至9周。在此期间,两党总统候选人将耗费巨 资,穿梭于全国各地,进行广告大战、发表竞选演说、会见选 民、召开记者招待会以及进行公开辩论。此外,候选人还将通过 多种形式阐述对国内外事务的政策主张,以赢得选民信任,争取 选票。 全国选民投票在选举年11月份的首个星期一的翌日(2020年是11月4日,20XX年为11月6日),这一天被称为总统大选日。所有美国选民都到指定地点进行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 出选择(在同一张选票上选出各州的总统“选举人”)。一个(党的)总统候选人在一个州的选举中获得多数取胜,他就拥有这个州的 全部总统“选举人”票,这就是全州统选制。由于美国总统选举 实行“选举人团”制度,因此总统大选日的投票结果,产生的实 际上是代表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538位“选举人”。另外,在总统大选日,选民还要在联邦范围内进行参议院和众议院选 举。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参议员由各州议会选出,每州两名,任期六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众议员由各州按照人口比例选出,任期两年,期满后全部改选。 这样,美国国会有100参议员(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435名众议员(任期两年,期满后全部改选),加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3票,总统选举人票总共为538票。一位候选人赢 得的选举人票超过总数的一半(270张),即当选总统。

美国的选举人团制度

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选举人团制度自1788年第一次实行以来,已经经历了200多年的发展与演变。 选举人团制度规定,美国总统由各州议会选出的选举人团选举产生,而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候选人获得全国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总共538张选举人票的一半以上(270张以上)即可当选。 美国各个州拥有的选举人票数目同该州在国会拥有的参众议员人数相等。根据规定,美国国会参议院由每个州选举出的2名议员组成,而众议院议员人数则根据各州人口比例来确定。因此,人口多的州产生的众议院议员人数就多,同时在总统选举时拥有的选举人票也多。如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亚州的选举人票多达55张,而人口较少的阿拉斯加州只有3张选举人票。鉴于这种情况,在历届总统竞选中,人口众多的州都成为总统候选人争夺的重要目标。 选举人团制度还规定,除了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是按普选票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外,其余48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制度,即把本州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该州获得相对多数普选票的总统候选人。由于各州选举人票的数量相差较多,这样就可能出现在全国普选中累计得票多的总统候选人不能赢得总统选举的情况。美国历史上曾多次发生上述情况,一些总统候选人虽然在大选中获得的普选票少于竞争对手,但却因得到的选举人票多而当选。 美国宪法还规定,如果所有候选人都未能获得半数以上的选举人票,则由国会众议院从得票最多的前三名候选人中选出总统。1824年,约翰·昆西·亚当斯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最后由众议院投票表决后被指定为总统的。 选举人团制度是美国共和制、联邦制和分权与制衡原则结合的产物,同时也是多种利益间妥协与协调的结果,因此必然存在着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与弊端。近年来,美国要求改革选举人团制度的呼声不断,但由于多种因素阻碍,改革始终无法进行。

对美国选举制度的评价

对美国选举制度的评价 摘要:民主的含义是什么?一人一票、简单多数是否就代表了民主?美国的选举团制度为我们做了较好的注解。制宪者在经过深思和辩论后,从四种选举方式中选择了选举团制度。经过1800年的总统选举,政党对选举的操纵促成了“赢者全得”制度的形成。其后二百多年,尽管选举团制与“一人一票”的纯粹民主制有所悖逆,引得反对者议论纷纷。但选举团制度的宪政精神在于自由民主,保障少数人权利的共和主义而非单纯民主,因此其更符合美国的联邦体制和立国精神。 关键词:选举团制度;总统选举;自由;民主。 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开篇发出这样的疑问:人类社会是否真正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还是他们永远注定要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他们的政府组织? 历史证明,美国的制宪先贤们找到了一条建立良好政府的道路:宪政联邦主义、权力分立与制衡体制、总统制等。1787年5月25日到9月17日,制宪代表们经过116天的争吵辩论,终于达成妥协,向全美人民提交了一部“尽量合理”的宪法。但是,在美国的政治制度中,有一点受到了人们的诟病,那就是总统的选举方式----选举团制度(Electoral College)。一般不熟悉美国政治的人对此都分不清楚:为什么美国总统的选举既不是直接选举可又不像间接选举?为什么美国作为最早的成文宪法国家,却要制定这样一个不尽民主的选举制度?为什么2000年大选戈尔在全国领先布什50多万张票,最后却是布什当选为总统?这些都是选举团制度惹的祸。选举团制度的具体含义是什么?当时的美国制宪者们基于什么考虑而建立了这种选举制?选举团制度是否果如外界所言是过时了的宪政恶例呢?废除,修改还是保留,选举团制度在美国的前景如何? 一、选举团制度的产生 在制宪会议上,一个最为棘手的问题就是如何选举总统。不过当时还没有“总统”(president)的提法,会议初期提出的弗吉尼亚方案和新泽西方案以及后来的讨论和各项决议中,都只是使用了“行政官”(Executive)的一般措辞,直到最后由莫里斯起草宪法文稿时,才采用president的头衔来称呼新政府的首长。行政官的选举方式,在制宪会议上至少有四种方案:由国会选举,由各州州长选举,由全国人民直选,由选举团选举等。由各州州长选举的办法,6月9日会议代表表决的结果为一致反对;由人民直接选举的方式一开始也遭到了较多的反对。但到7月17日讨论议会对行政官的弹劾罢免权时,这个问题又被重新提起。莫里斯、威尔逊、麦迪逊等人认为行政必须与议会分开,“如果行政官既由议会选举,又由议会罢免,行政官不过是议会的产物”,选举方式于是集中于国会选举和选举人选举。会议之初,议会选举的方式获得了较多赞成。制宪代表谢尔曼先生的意见很有代表性,“由全国议会选举,并且要行政官绝对依赖议会,因为行政要做的事,就是执行议会的意志”,他还说,“世上若有所谓暴政,其实质就是行政独立于最高立法部门”。因此,应让行政官摆脱对议会的依赖,反对由议会选举行政官。经过麦迪逊等人的反复说明和辩论,会议代表们最后接受了他们的意见,认为:一是由人民直接选举总统极其困难,因为国家幅员辽阔,北部各邦和南部差别较大,人民不了解情况,容易受少数阴谋家的操纵,被引入歧途。二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不仅应该分开,而且应该相互独立,总统应不受国会的控制,不应由国会选举产生,“行政官的选举应该交给别的源泉”,而用选举人替代,可能招来的反对最少。最后,制宪会议达成妥协,采纳了选举人团的方案,至于选举人如何产生,由于

美国总统大选制度

美国的总统选举制度 (一)美国的总统选举 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美国实行总统制,行政权属于总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职权集中于总统一人。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不对国会负责。总统由每四年举行一次的大选选出,任期四年,并可连任一次。 美国总统选举的过程漫长而复杂,主要包括预选、总统候选人提名、竞选运动、全国选举、选举团投票表决以及当选总统就职仪式。 预选阶段通常于大选年2月份的第3个星期二在新罕布什尔州拉开帷幕,到6月份结束。此后,美国民主、共和两大政党将分别在全国大多数州选出参加本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少数不举行预选的州,则由两党的州委员会或代表大会选拔代表。因新罕布什尔州率先进行预选,其选举结果对其他各州影响很大。 美国两大政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常在7月和8月分别举行。届时,参加代表大会的各州代表将投票选出本党总统后选人,然后通过由总统候选人提名的副总统候选人,并正式选举出竞选纲领。大会往往长达数天,投票上百次。 代表大会结束后,选出的总统候选人即开始在全国展开历时数月的争取选票的竞选运动,其中包括到各州作竞选旅行、广泛会见选民、发表电视演说、进行电视辩论等。总统候选人为竞选而耗费巨资,使尽各种招数。 美国法律规定:在全国选举时,选民要在大选年的11月第二个星期二到指定地点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全国选举还要通过选举团的投票表决。由于在一个州中获得选票最多的总统候选人便赢得该州全部选举人票,因此一般情况下选举只是例行公事。 (二)美国副总统是如何产生的 在美国政治中,副总统不担任实际工作。他的公务是担任国会参议院主席,但这主要是礼仪性的,因为他只有在参议院表决时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情况下才投票。副总统的日常工作通常根据总统的要求而定,一般无足轻重,如代表总统参加外国领导人的葬礼活动等。 根据美国宪法,如果总统去世或失去工作能力,副总统接任总统职位。先当副总统是登上美国总统宝座的途径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有三位副总统在总统任期内接任总统职务。杜鲁门因罗斯福去世,约翰逊因肯尼迪遇剌,福特因尼克松下台而分别继任总统。此外,有几位副总统还当过总统候选人,其中包括尼克松、汉弗莱、蒙代尔和布什。 美国副总统不是由美国公众直接选出的,而是由民主党和共和党的总统候选人挑选并经两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统候选人在选择副总统候选人时首先要考虑此人的政治资历和条件,但主要看他在党内代表哪部分势力以便取得平衡,尽可能争取最大多数选民的支持。 但大选结果不取决于总统候选人对副总统的选择,而是取决于总统候选人。1988年美国大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介绍

美国总统选举是直选的 直选就是国民直接投票选举总统(美国),而不是任命(朝鲜)或者是代表选举(中国),选举方案根据各个国家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美国总统当选的计票方法:总统当选的计票,是以选举人为计算基础,50个州分别计算,而不是以公民投票的票数为计算基础。计算方法:全国现在是众议员435人,参议员100人,那么选举人总数即是535人。如果任何一个竞选人得268票选举人票,即当选总统。 备注:各州众议员分布 举例来说,马里兰州有8位众议员,2位参议员,则马里兰州有选举人票10票。如果在马州竞选,戈尔赢了布什1万票,则戈尔得到了10张选举人票。如果在纽约州有众议员42人,参议员2人,则纽约州有选举人票是44票。但是竞选结果,小布什只赢了戈尔一票。但是小布什得到选举人票则是44票。实质上戈尔得的公民选票却比布什多9999票,但是戈尔却输了!因为选举人票以州为计算单位,在一州中,只要你多赢一票,你就得到该州全部所有选举人的选票。因此在竞选中,所有两党竞选人皆倾其全力而希望在大而人口又多的州获胜。当年尼克松和肯尼迪竞选的公民得票,尼克松比肯尼迪多,但是选举人票则少,所以肯尼迪当了总统。 众议院的职责,主要是掌握国家财经、税收计划等法案的通

过,监督、控制联邦政府的荷包。几年前,众议院没有如期通过联邦政府公务员的待遇法案,克林顿政府关门3天没有上班。重大法案,如此次给予中国的永久性最惠国贸易法案,则是和参议院联合通过而后送交总统签署。另外众议院有弹劾总统的权力,以及表决国家对外宣战、媾和等外交条款再由参议院通过。此外如副总统缺任,则众议院、参议院联合开大会表决通过总统提名的副总统人选。美国前任总统福特,就是副总统缺任,由当时现职总统尼克松提名,咨请参、众两院联合开大会而表决通过。后来,尼克松因水门案件辞职,福特由副总统而升任总统。 参议院有参议员100人,以州计算,不分大州小州一律选出2位参议员,美国现在是50州,所以联邦参议员选出是100人。参议员任期是6年,每隔2年改选三分之一,今年大选年将有34位参议员改选。参议员任期,也是连选连任没有限制。参议院最年老的参议员已92岁了,日前在餐厅吃饭时突然不省人事而紧急送医院,而他已经连任六任了。 参议院的职责是,主掌国家重要人员的人事案件同意权。国务卿、部长、副部长、部长助理以及驻外大使、联合国代表等国家政务官人员,均必须由总统提名而咨请参议院同意后而任命。另外,国务院对外签订的一切外交条约也必须经参议院核定后才能生效。重大人事案件,重大经贸案件,则由参议院、众议院联合通过议案,再由总统签署而生效。 众议院通过的弹劾总统案,必须送参议院审议,参议院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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