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正式版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正式版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正式版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

法正式版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就是为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规避人员伤害、确保人身安全和健康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二条项目经理部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0000 标准、建设单位和集团公司对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规定,建立并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

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并完善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保证措施。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防治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应为项目所有人员办理在现场工作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应通过对人员、机具、设管、材料、方法、环境等要素的过程管理,实现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第二章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第六条职业健康安全总目标

确保项目员工无职业病;确保安全无事故,实现零事故工程。

第七条施工安全目标

7.1、杜绝因工亡人事故。

7.2、职工因工重伤率控制在0.5‰以内,轻伤率控制在5‰以内,职业病发生率控制在1.2‰以内。

7.3、减少或消除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隐患,保证人员健康安全和财产免受损失。

7.4、减少或避免各类危害事件的发生。

7.5、在铁路营业线施工中,确保不发生施工责任的行车事故。

7.6、实现安全标准化工地。

第三章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组织

第八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

8.1、项目经理部成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王光华)任

组长,项目总工程师(李影)、安全监察长(雷云桥)任副组长,各部部长、主任等人员为成员。

8.2、项目安全质量部是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8.3、项目经理部应明确项目领导、各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

第九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9.1、项目安全质量部按规定配安全监察工程师。

9.2、各工程队配专职安全员。如工程队承担施工的工点分散时,每个工点至少配一名专职安全员。

9.3、工班配置兼职安全员。

第四章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控制

第十条强制性规定

10.1、项目经理应对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10.2、项目经理、分管安全负责人、专职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五章安全事故处理

第十一条安全事故的处理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事故调查程序组织实施调查,依法取证,分析、查明事故发生原因,明确、处理事故责任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结案,并进行安全事故教育。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员工职业健康安全行为规范(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员工职业健康安全行为规 范(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286-88 员工职业健康安全行为规范(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总则 1.1为避免公司员工在日常办公环境下和到现场出差过程中以及在项目部工作过程中,因不安全行为导致发生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范。 1.2 公司各部门和项目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和行为规范的监督、检查。 1.3 本规范是对员工个人安全行为的基本要求,公司员工均应遵守执行。 2. 要求 2.1 日常办公安全规范 2.1.1员工上下班出行途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2.1.2 乘坐电梯前,应注意电梯安全状态,并应知道突发事件时的求救方法和熟记求救电话号码。

2.1.3 在使用用电装置时,要注意用电安全,不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电器设备;在对电器设备进行维护或清洁时,应先切断电源,严禁带电操作;对需检修的设备,要请专业人员进行。 2.1.4 正确使用各种电器设备,防止用电过载,导致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在下班离开办公室之前,应关闭所有用电设备的电源。 2.1.5 办公室应保持整洁、卫生、通风,不乱堆杂物,抽烟者不乱扔烟头;在档案资料室等重点防火场所,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2.1.6 雷电天气时,避免接打手机和进行可能引发雷击的工作和活动。 2.1.7 驾车上下班者和因公市内出车者,要保证车况良好和安全行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坚决杜绝酒后驾车和违章行驶。员工上下班和因公市内乘车者,不乘坐非乘用车辆, 不乘坐车况存在故障或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不乘坐酒后驾车者车辆,不乘坐无证驾驶者车辆。

项目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方案

项目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方案 一、项目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方案 项目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安全生产方针,制定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目标,为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安全方针和安全目标,建立组织机构,策划管理活动,明确管理职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惯例,编制程序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方案,实行过程控制并提供人员、设备、资金和信息资源,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和持续改进。 (一)项目危险源的辨识和风险评价 组织开展项目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是编制项目 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方案的基础。项目安全生产的风险评价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项目危险源的辨识 项目经理应组织专门的工作小组,在工程开工前,针对施工关键工序,采购、办公和服务等主要活动,工作场所的设备设施、材料和人员行为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一般情况下,建筑施工危险源大概分为以下几类: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机械伤害、起重伤害、中毒和窒息、火灾和爆炸、车辆伤害、粉尘、噪声、灼烫、其他等。 施工现场内的危险源主要与施工部位、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施工装置(设施、机械)及物质有关。包括: (1)脚手架(包括落地架,选调价、爬架等)、模板支撑体系、起重吊装、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安装与运行,基坑(槽)施工,局部结构工程或临时建筑

(工棚、围墙等)失稳,造成坍塌、倒塌意外; (2)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包括高空、洞口、临边作业),因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或无防护设施、人员未配备劳动保护用品造成人员踏空、滑到、失稳等意外。 (3)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凿岩)等施工及各种施工电气设备的安全保护(如:漏电、绝缘、接地保护等)不符合,造成人员触电、局部火灾等意外; (4)工程材料、构建及设备的堆放与搬(吊)运等发生高空坠落、堆放散落、撞击人员等意外; (5)人工挖孔桩(井)、室内涂料(油漆)及粘贴等因通风排气不畅造成人员窒息或气体中毒重大危险源; (6)施工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防护不到位,造成火灾或人员中毒意外; (7)工地饮食因卫生不符合,造成集体中毒或疾病等。 在对危险源进行识别时应充分考虑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以及过去、现在、将来三种状态。主要从以下作业活动进行辨识:施工准备、施工阶段、关键工序、工地地址、工地内平面布局、建筑物构造、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装置、有害作业部位(粉尘、毒物、噪声、振动、高低温)、各项制度(女工劳动保护、体力劳动强度等)、生活设施和应急、外出工作人员和外来工作人员。重点放在工程施工的基础、主体、装饰、装修阶段及危险品的控制及影响上,并考虑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危险设施、经常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活动和情况;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作业活动的情况;具有职性健康伤害、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科为职业健康监护的管理机构,遵照国家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职业健康监护年度计划,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工作,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及时完整地归档。 二、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医学观察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等费用由公司承担,列入职业卫生专项经费,纳入单位或项目成本预算中,实施专款专用。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一)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1、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员工(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新入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新录用员工名单由人力资源科提供。 2、各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3、各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1、职业健康主管部门根据作业人员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组织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参加在岗期间职业健康定期体检。 2、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和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职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应及时告知员工本人,并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 3、对体检中发现的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并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两例以上);确诊的职业病纳入职业病管理,进行康复治疗,并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职业健康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三)离岗时健康检查 1、人力资源科要及时向职业卫生主管部门通报即将离岗的员工,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离岗前30日内组织其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90日内,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2、在没有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时,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即将离岗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3、对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移交保管。 (四)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

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制度

编号:SY-AQ-04020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 管理制度 "Three Simultaneities" management system of occupational health in construction projects

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制 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八条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时,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三)煤矿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四)煤矿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安全设施设计时,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相关内容进行设计并审查。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煤矿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六)建设项目完工后,在试运行期内,煤矿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七)煤矿应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20个工作日编制竣工验收方案,组织外单位的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以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和验收意见。(八)对验收过程中查出的问题,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完善。(九)煤矿应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GB-T《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B-T《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作者:————————————————————————————————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tandards GB/T28001-2001 idt ISO18001:2001 2001-11-12发布2002-01-01实施 前言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体系结构如下: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指南。 本标准的制定考虑了与GB/T2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间的相容性,以便于组织将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和质量管理体系相结合。附录A给出了GB/T28001-2001与GB/T24001-1996、GB/T19001-2000之间的联系。 本标准覆盖了OHSAS18001:1999《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的所有技术内容,并考虑了国际上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现有文件的技术内容。 本标准无意包含一个合同中所有必要的条款。使用者应对本标准的应用自负其责。使用者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不免除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研究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研究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进出口评定认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元桥、陈全、刘卓慧、李强、白殿一、吴晶、王凤

项目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方案

会签表 SC-04 名称:项目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编号:

目录 1编制说明 (1) 2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识别与评价过程 (1) 3项目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1) 4项目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 (2) 5环境运行控制 (3) 5.1施工现场总体规划 (3) 5.2施工现场临时设施 (3) 5.3环境因素分级管理制度 (4) 6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 (4) 6.1安全教育 (4) 6.2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5) 6.3安全检查 (5) 6.4危险源分级管理制度 (5) 7重大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专项管理方案 (5) 7.1防止施工噪声超标排放管理方案 (6) 7.2防止运输遗洒管理方案 (7) 7.3防止废水排放超标管理方案 (8) 7.4防止固体废弃物无序废弃管理方案 (9) 7.5防止化学品泄漏管理方案 (10) 7.6减少施工现场粉尘管理方案 (11) 7.7防止火灾发生管理方案 (12) 7.8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管理方案 (13) 7.9完善安全防护用品管理方案 (14) 7.10防止塔吊、井架设备缺陷、违章作业管理方案 (15) 7.11防止标识缺陷引发安全事故管理方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编制说明 本工程建筑面积共……,……,上部……层,地下室……层。计划工期为……。目前,工程已进入施工阶段,因此,本方案亦将针对本工程施工全过程编制。 本工程涉及到的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主要施工内容有:基础的土方、边坡支护等施工;基础、主体模板、钢筋、砼、脚手架、屋面、砌体、安装、装修等施工。 本工程涉及到的主要施工设备设施有:空压机、挖土机、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搅拌机、振动器、电锯、切割机、电锤、潜水泵、配电箱……。 本工程主要用到危险化学品有:氧气、乙炔、煤气、油漆、稀释剂、冷底子油、机油、防水涂料、砼外加剂、草酸……。 本工程地处……,周边居民住宅楼距离……,交通……。 2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识别与评价过程 项目部根据工程的特点,按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中相关文件的要求,对项目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了识别和评价。经讨论,明确项目部的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 3项目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根据项目部的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和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总目标,制定本项目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通过保证项目部目标的实现,确保整个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总目标的实现。 1)项目部环境管理目标 防止施工噪声超标排放。 防止运输遗洒。 防止废水排放超标。 防止固体废弃物无序废弃。 减少施工现场粉尘。 防止火灾发生。 2)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负责任的重伤和死亡事故:无。 工伤频率:15‰以内。 公司季度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优良 防止化学品泄漏、气瓶爆炸。

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离岗后医学随访和应急健康检查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加强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管理,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卫生部制定并颁布《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行业及用人单位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该规范要求的健康监护实施细则,但不得作为劳动用工的就业标准。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七条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并提供检查所要求的相关记录和资料。 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申诉程序,处理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中的争议。 第二章用人单位的职责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制定职业

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和经费安排,并将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报辖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医学观察和医学随访的费用。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职业健康检查应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接触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浓度或强度资料; (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及原辅材料、产品名称等情况; (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 (一) 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种作业岗位的人员; (二)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人员,如高温、高处作业、电工作业、驾驶作业等。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安排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岗位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可视为离岗时职业

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 度及办法(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 (标准版) (1)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实行三级管理,即:一级管理由安全副经理领导下的安全环保部负责,二级管理为施工作业厂队负责,三级管理由班组负责。 (2)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条件制定《施工生产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并按照颁布的《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人人做好本岗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3)本项目开工前,由工程技术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实施性职业安全技术方案,对土方开挖、运输、混凝土浇筑、基础处理、金结制作与安装等作业,编制和实施专项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确保职业健康安全。 (4)实行逐级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制,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有

关人员进行详细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凡参加交底的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并保存资料,安全环保部专职安全员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 (5)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教育。 ①针对工程特点,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进行全面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②未经安全、职业健康教育的施工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不准上岗,未进行三级教育的新工人不准上岗,变换工作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而没有进行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 ③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需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及复验,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且考核合格获取操作证后方能持证上岗。对已取得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登记,按期复审,并设专人管理。 ④通过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并提高职工遵

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预防职业病有了国家标准正式版

管理制度编号:LX-FS-A11507 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预防职业病有了国家标准正式版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预防职业病有了国家标准正式版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宣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国家标准经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并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颁布的国家标准将通过建立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控制和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持续改进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事故与职业病的最终目的。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一直保持着稳定高速增长,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却远滞后于经济建设发

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示范文本

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 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实行三级管理,即:一级管 理由安全副经理领导下的安全环保部负责,二级管理为施 工作业厂队负责,三级管理由班组负责。 (2)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条件制定《施工生产职业健 康安全责任制》、并按照颁布的《责任制》的要求,落实 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人人做 好本岗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3)本项目开工前,由工程技术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 计的同时,制定实施性职业安全技术方案,对土方开挖、 运输、混凝土浇筑、基础处理、金结制作与安装等作业, 编制和实施专项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确保职业健康安全。

(4)实行逐级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制,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详细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凡参加交底的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并保存资料,安全环保部专职安全员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 (5)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教育。 ①针对工程特点,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进行全面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②未经安全、职业健康教育的施工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不准上岗,未进行三级教育的新工人不准上岗,变换工作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而没有进行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 ③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需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及复验,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且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减少职业病危害,维护员工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成中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项目部的职业健康管理。非工程类子/分公司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所属行业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和本制度要求,制定其更细化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7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GBZ/T211-2008——《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 3 术语定义 3.1职业健康:又叫劳动卫生、职业卫生。是对工作场所内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健康损害进行识别、评价、预测和控制的一门科学,其目的是预防和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影响和危险,使工作适应劳动者,促进和保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福利。 3.2 职业健康检查:指一次性的应用医学方法对个体进行的健康检查。其主要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有害因素引起的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症。根据国家关于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 3.3 法定职业病:指国家根据社会制度、经济条件和诊断技术水平,以法律形式规定的职业病。现行职业病目录包括10大类115种(卫法﹝2002﹞108 号文公布)。 3.4 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的工作有关疾病、职业病和伤害。 3.5 职业性有害因素:又称职业病危害因素,指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3.6 职业病危害事故:指在职业活动中因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急、慢性职业病及死亡的事件。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第三条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程度,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和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一)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二)可能产生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中危害程度为“高度和极度危害”的化学物质的; (三)可能产生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的; (四)可能产生石棉纤维的; (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危害范围的。 前款规定以外的为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国家对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一)可能产生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阶段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竣工验收时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卫生验收; (二)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除应当进行前项规定的卫生审核和卫生验收外,还应当进行设计阶段的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 第五条卫生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核、审查和验收: (一)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审批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二)核设施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三)需要卫生部管理的其他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核、审查和验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六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卫生部审核、审查和验收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危害预评价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取得甲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公正、客观。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评价报告负责。 第七条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成都地铁17号线一期工程TJ07标项目经理部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提高经济效益,依据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规、办法及规定,结合成都地铁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以“职业健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思想以“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安全”为原则,积极主动的引导项目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防护工作的展开。 三、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及各施工队。 第二章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落实“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明确项目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和健康,依据一公局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成都地铁项目各级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责任 (一)、项目经理的职责: 1、在生产中,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的工程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使用的有关规定。 3、组织职工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职业健康安全操

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4、经常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认真消除危险源。定期研究分析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危险源),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5、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并组织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报告,总结事故经验教训。 (二)、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范,结合本项目技术状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对本项目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2、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专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如脚手架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及排水排污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全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相关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项目部及全体员工。 3编制依据 3.1《安全生产法》 3.2《职业病防治法》 3.3《建筑法》 3.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5《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3.6《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3.7《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 3.8《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 3.9《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 3.10《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公司第27号令) 3.1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公司第49号令)3.1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3.13《职业病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3.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_2007) 4职责 4.1公司董事长 4.1.1负责全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4.1.2批准职业健康体检计划。 4.1.3批准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计划。 4.1.4批准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2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4.2.1为全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 4.2.2制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进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 4.2.3编制职业健康体检计划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计划。 4.2.4审核基层单位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2.5识别存在职业危害的工作岗位,并对用工情况进行管理。 4.2.6职业危害告知工作。

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950 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通 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目的 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3、职责 3.1技建部门 3.1.1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归口管理。 3.1.2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的检查和督促工作。 3.2安监部门 3.2.1参与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可行性研究审

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监控和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验收。 3.2.2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 3.3各相关部门 负责由各相关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管理和施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的管理与监督。 4、内容和要求 4.1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4.1.1可行性研究与设计阶段 a) 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技建部门应督促编制单位进行职业危险与危害的论证,并将论证内容以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b)在初步设计中,工程设计单位应严格遵守现行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4.1.2施工阶段 a) 安监部应监控建设项目中职业健康安全设施采购,安装和施工,索取相关档案资料和资质证明,并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 b) 在施工过程中,技建部门应经常检查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督促施工方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做好相关

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前言 GB/T 2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体系结构如下: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8001-2011的实施指南(GB/T 28002)。 本标准考虑了与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标准的相容性,以便于满足组织整合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的需求。 本标准是对GB/T 28001-2001标准的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更加强调了“健康”的重要性; ——对PDCA(策划一实施一检查一改进)模式,仅在引言部分作全面介绍,在各主要条款的开头不再予以介绍; ——术语和定义部分作了较大调整和变动,包括: a)新增9个术语。它们分别为:“可接受风险”、“纠正措施”、“文件”、“健康损害”、“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工作场所”、“预防措施”、“程序”、“记录”; b)修改13个术语的定义。它们分别为:“审核”、“持续改进”、“危险源”、“事件”、“相关方”、“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职业健康安全绩敖”、“组织”、“风险”、“风险评价”; c)原有术语“可容许风险”己被“可接受风险”所取代(参见3.1) d)原有术语“事故”被合并到术语“事件”中(参见3.9); e)术语“危险源”的定义不再涉及“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参见3.6); 注:考虑到这样的损失和破坏并不直接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它们应包括在资产管理的范畴内。作为替代的一种方法,对职业健康安全有影响的此方面的损失和破坏,其风险可以通过组织的风险评价过程得到识别,并通过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对其实施控制。 ——为与GB/T 24001-2004、GB/T 19001-2008更加兼容,标准技术内容作了较大的改进,例如:为与GB/T 24001-2004相兼容,本标准将原标准的4.3.3和4.3.4合并; ——针对职业健康安全策划部分的控制措施的层级,提出了新要求(参见3.1); ——更加明确强调变更管理(参见4.3.1和4.4.6); ——增加了4.5.2“合规性评价”; ——对于参与和协商提出了新要求(参见4.4.3.2); ——对于事件调查提出了新要求(参见4.5.3.1)。 本标准等同采用BS OHSAS 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英文版)。 本标准根据BS OHOHSAS 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英文版)翻译。 本标准无意包含合同中所有必要的条款。使用者对本标准的应用自负其责。使用者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不免除其所应承担的法律义务。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华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等。 引言 目前,由于有关法律更趋严格,促进良好职业健康安全实践的经济政策和其他措施更多

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由公司质安部门制定施工安全制度,并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进行安全管理。总分包单位之间、公司和项目部之间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措施及考核和奖惩内容。 二、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 要求各级管理干部和各职能各部门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各负其责,做到涉及生产安全的事有人管。 三、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为保证本工程施工安全,在施工前对模板支拆、脚手架、起重吊装、临时用电、塔吊等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均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若在施工过程中更改方案的,由原审批人员同意,形成书面方案。 本工程规模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运用较多,对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付诸实施。 四、公司定期检查与跟踪相结合的安全检查考核制度 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具体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措施。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对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施工项目设立安全管理小组,跟踪检查,每天跟班巡回检查,消防事故隐患,边查边改,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纪行为。检查重点围绕高空作业、电气线路、机械动力等方面进行,防止发生高空坠落、触电、机械伤人等事故,检查中发现问题和隐患,必须立即整改,确保安全施工,并完善技术交底的签字与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安全检查活动应做好记录,对提出的问题好时进行整改,同时对整改的问题也应作好记录。并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对该项目的安全管理,外脚手架”三宝”及”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等,项目进行经常性检查评分,总分应保持在90分以上。 安全检查活动记录归档,对提出的问题即时进行整改,同时对整改的问题也作好记录。 五、坚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公司程序文件的规定,所有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前都要进行员工安全培训,使他们能够以一种安全高效的方式履行他们的职责。 (一)对所有入场的施工人员进行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并颁发安全上岗证,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二)经常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工作人员不违章作业和不得有违纪行为。作业人员对可能影响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有权提出改进意见,有权对违章指挥进行检举和控告。 六、坚持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3号令)

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人单位(煤矿除外)职业健康监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健康检查、应急健康检查、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加强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并提供检查所要求的相关记录和资料。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章用人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和落实专项经费。 第八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应急健康检查、医学观察、医学随访等职业健康监护费用。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职业健康检查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接触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浓度或强度资料; (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及原辅材料、产品名称等情况; (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