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分析报告响应处置终止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分析报告响应处置终止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分析报告响应处置终止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分析报告响应处置终止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报告、响应、处置、终止

应急响应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程序,每一个环节可能牵涉各方面的政府部门和救援力量。依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作用,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应急任务。

作为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主要责任主体的环保部门,在应急响应过程中负有固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原则。

主要工作内容

参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调度;

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接报、报告、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调查取证、通报受影响的毗邻地区环保部门等工作。

依据现场调查情况及专家组意见对事态评估、信息发布、级别判断、污染物扩散趋势分析、污染控制、现场应急处置、人员防护、隔离疏散、抢险救援、应急终止及污染损害赔偿等工作提出建议。

遵循的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只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依法应急,规范处置。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使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统一领导、协调一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环保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环保部门工作职责。形成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指挥机制。

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基层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动员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力量,形成上下一致、主从清晰、指导有力、配合密切的应急处置机制。

专家指导,科学处置。采用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和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监察等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

充分准备,分级备案。坚持平战结合,即平时做好人、财、物等方面的充分准备,对

应急预案进行充分的培训、演习和演练,才能应付战时的紧张局面;同时,国家级、省(直辖市)级、市县级行业或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做好衔接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有备无患。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级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级是分级响应的首要判定条件。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国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总体预案》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Ⅰ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Ⅱ级)、较大环境污染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污染事件(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因环境事件须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三、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污染事件:

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断(重伤)50人以下;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四、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发生3人以下死亡;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应急响应工作流程

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环保部门必须遵照一定的程序,做到程序明了,过程清晰,参与工作不缺位,不越位,在处置工作中发挥环保部门应有的作用。

应急响应的主要环节和工作程序为:接报、研判、报告、预警、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终止,见下图:

在应急响应各个环节,信息判断和信息报送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之一。按照规定的时

限和内容接报、报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有关信息,是科学应对和决策有力保障,

也是体现环保系统上下一致的关键所在。按照《国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总体预案》等有关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后,向

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的同时,应向上一级环保部门报告。原则上,较大以上级别(Ⅲ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直接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省级环保部门报告;省级环保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报告;重大以上(Ⅱ级以上)

(Ⅳ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事 1小 、重大(Ⅱ级)、特别重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市(区) 1 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省级环境 省级环境保

1小时内完成。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接到重大 (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 发环境污染事件报告后,应当立 即向国务院总值班室书面报告。 凡影响或可能影响到城镇居民 集中饮用水源的突发环境污染 事件,不论事件等级大小,必须 及时、准确上报总局值班室。

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后,环保部门作为主要参与者,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在应急响应的各环节做好参与工作。在预警阶段,根据有关规定,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在政府启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同时,环保部门应启动部门内部应急工作程序,相关人员到位,随时根据指挥部的安排进行工作。在参加政府成立的应急指挥部,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同时,环保部门应积极遴选和推荐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发挥专家在突发环境事件中的指导作用。在现场指挥和处置过程中,环保部门应调动监测和监察等力量,在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调查取证、污染预测、事态评估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同时根据应急指挥部的安排,积极参与人员救护、疏散、抢险、群众防护、后勤保障等工作;并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实际情况在污染处置中随时向应急指挥部提供信息发布等方面措施的建议和方案。一般情况下,应急指挥部会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等有关环境状况信息,做出应急终止的决定。

报告

一、报告原则和时限

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观部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及饮用水源环境事件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环办【2006】23号)等的规定,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观部门应当按照职责范围,做好本辖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当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初期无法按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级标准确认等级时,报告上应注明初步判断的可能等级,随着事态的发展,可视情核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等级并报告应报送的部门。

二、接报与报告

(一)报警

报警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包括: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责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报警责任方可通过拨打“110”,“119”,“12369”等公共举报电话、网络、传真等形式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警。

公民有义务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反映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有关信息。

(二)接报

1、接报责任单位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作为接包责任单位,有责任接收来

自各方面的有关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接报责任人工作规定

接到事件信息后,接报人立即对事件信息进行核实;核实后将有关书面报告材料或电话记录内容及时复印主送分管领导,同时分送其他相关领导、应急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特别重大事件同时主送主要领导。

夜间及节假日期间,接报人可通过电话报告和书面信息报送。必须核实后立即上报。

3、接报内容

接报人接到文字报告材料或电话报告后,必须核实后立即上报。电话报告,必须如实记录报告内容、信息来源、报告时间、报告人、电话号码等信息。

接报的环保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时,可以越级上报,当确认为(范围)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后,必须立即上报国家环境保护局。

(三)报告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接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报告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根据应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每天上报,当情况发生特殊变化或有重要信息时应随时上报;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响应

一、预警

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特别重大(1级)、重大(11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预警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

黄色预警由市(地)级人民政府发布。

橙色预警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

红色预警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

二、启动应急预案

当发布蓝色预警或确认发生一般级别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后,当地县级政府应启动县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当发布黄色以上级别预警或确认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以及一般突发环境

污染事件产生跨县级行政区域影响时,当地市级政府应启动市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或确认发生重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以及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产生跨市级行政区域影响时,省级政府应启动省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当发布红色预警或确认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发生跨省界、国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应启动国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三、成立应急指挥部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是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置的领导机构。指挥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成员由各相关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企业负责人及专家组成。主要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和调度。

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设置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和决策支持;负责确定向公众发布事件信息的时间和内容;事件终止认定及宣布事件影响解除,同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报告。

应急指挥部可根据污染事件的类型,下设综合协调组、专家组、应急廷信息新闻组、污染控制组、"现场处置组、现场救治组、治安保障组、文件资料组等。

综合协调组:负责统筹事故应急工作,负责联系上级部门与跨界政府,勤保障工作等。专家组:指导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工作块策提供依据。

应急监测组:组织实施应急监测、监测质量保障、数据审核;汇总分析。

信息新闻组: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和最新状况,联系新闻媒体,收集境内新闻报道,编写信息简报。

污染控制组:负责清查污染源,督促落实污染源整治措施,对违法排污单位依法查处。

现场处置组:负责现场污染防控和现场应急工程的实施。

现场救治组:为现场救治提供医疗保障,实施现场救治。

治安保障组:负责现场的警戒,提供交通管制及;周边人员的疏散与撤离。

文件资料组:负责资料的发放与接收等。

四、信息通报与发布

(一)信息通报

(1)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责任方,应及时向受影响和可能波及范围内的环境敏感区城通报,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省(区、市)相关部门通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情况。,

发生跨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地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情况,发生跨国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国家通报。

(2)接到通报的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视情况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当地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

(二)信息发布

应急指挥部(政府)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的统一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于较为复杂的事故,可分阶段发布。

处置

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环保部门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本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向应急指挥部(政府)提出抢险与救援建议,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和污染源排查、污染控制工作。

一、抢险与救援

环保部门应根据现场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政府)提出抢险与救援建议;根据不同化学物质的理化特性和毒性,结合地质、气象等条件,提出疏散距离建议,提出向受害群众提供基本现场急救知识和建议;提出通过加大供水深度处理、启用备用水源、水利工程调节、终止社会活动、生产自救等措施减少污染危害等建议。

二、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是各级环保部门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法定职责。各级环保部门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市环境监测人员在事故可能影响的区域,按照监测规范,在第一事件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对污染物质的种类、数量】浓度、影响范围进行监测,分析变化趋势及可能的危害,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应急监测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一)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应急监测方案包括确定监测项目、监测范围、布设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现场采样、现场与实验室分析、监测过程质量控制、监测数据整理分析、监测过程总结等,并根据处置情况适时调整应急监测方案。

(二)确定监测项目

确定监测项目是应急监测中的技术关键,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控制和处理处置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已知固定源污染,可以从厂级的应急预案中获得各种污染物信息,如原料、中间体、产品中可能产生污染的物质来确定监测项目;对于已知流动源污染,可以从移动载体泄漏物中获得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信息来确定监测项目;对于未知源污染,监测项目的确定须从事故的现场特征入手,结合事故周边的社会、人文、地理及可能产生污染的企事业单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来确定监测项目。必要时须咨询专家意见。

(三)确定监测范围和布点

监测范围确定的原则是根据事发时污染物的特性、泄漏量、泄漏方式、迁移和转化规律、传播载体、气象、地形等条件确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污染范围。在监测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按照人群密度大、影响人口多优先,环境敏感点或生态脆弱点优先,社会关注点优先,损失额度大优先的原则,确定监测范围。如果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有衍生影响,则距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间越长,监测范围越大。

应急监测阶段采样点的设置一般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地点为中心或源头,结合气象和水文等地形条件,在其扩散方向合理布点,其中环境敏感点、生态脆弱点、饮用水源地和社会关注点应有来样点。应急监测不但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污染的区域进行采样,同时也应在不会被污染的区域布设对照点位作为环境背景参照,在尚未受到污染的区域布设控制点位,对污染带移动过程形成动态监测。

(四)现场采样与监测

现场采样应制定计划,采样人必须是专业人员。采样量应同时满足快速监测和实验室监测需要。采样频次主要根据污染状况、不同的环境区域功能和事故发生地的污染实际情况争取在最短时间内采集有代表性的样品。距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间越短,采样频次应越高。如果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有衍生影响,则采样频次应根据水文和气象条件变化与迁移状况形成规律,以增加样品随时空变化的代表性。现场采样方法及采样量、现场监测仪器和分析方法可参照相应的监测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并做好质量控制和保证及记录工作。监测数据的整理分析应本着及时、快速报送的原则,以电话、传真、监测快报等形式立即上报给现场指挥部、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重大和特大突发性污染事故还应上报国家环保总局。

三、控制和消除污染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控制和消除污染是整个应急过程必不可少的环节和至关重要的工作。根据职责分工,环保部门应参与其中并在以下几方面充分发挥参谋作用。

(一)污染源排查

对固定源(如生产、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单位和工业污染源等),可通过采取对相关单位有关人员(如管理、技术人员和使用人员)调查询问方式,对企业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产品等信息进行分析,对事故现场的遗留痕迹跟踪调查分析,以及采样对比分析方式,确定污染源等。

对流动源(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所引发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可通过对运输工具驾驶员、押运员的询问以及危险化学品的外包装、准运证、上岗证、驾驶证、车号等信息,确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来源、生产或使用单位;也可通过污染事故现场的一些特征,如气味挥发性、遇水的反应特性等,初步判断污染物质;通过采样分析,确定污染物质等。

污染源排查的一般程序和内容:

(1)根据接报的有关情况,组织环境监察、监测人员携带执法文书、取证设备,以及有关快速监测设备,立即赶赴现场。

(2)根据现场污染的表观现象(包括颜色、气味以及生物指示),初步判定污染物的种类,利用快速监测设备确定特征污染因子以及浓度。

(3)根据特征污染因子,初步确定流域、区域内可能导致污染的行业。

(4)根据污染因子的浓度、梯度关系,初步确定污染范围。

(5)根据造成污染的后果,确定污染物量的大小,在确定的范围内,立即排查行业内的有关企业。

(6)通过采用调阅运行记录等手段,检查企业排放口、污染处理设施及有关设备的运行情况,最终确定污染源。

(二)切断与控制污染源

通过采取停产、禁排、封堵、关闭等措施切断污染源,通过限产限排、加大治污效果等措施控制污染源。

减轻与消除污染

采用拦截、覆盖、稀释、冷却降温、吸附、吸收等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通过采取中和、固化、沉淀、降解、清理等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

四、应急指导

(一)专家组工作指导

各级环保部门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需要建立由不同行业、不同部门组成的

专家库。专家库一般应包括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保护、环境评估、卫生、化工、水利、水文、船舶污染控制、气象、农业、水利等方面专家。

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应急工作需要组成专家组,参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指导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专家组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式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疏散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二)现场应急工作指导

上级环保部门根据现场应急需要,"通过电话、文件或派出人员等方式对现场应急工作进行指导。

终止

一、应急终止的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己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己降至规定限值以内,且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己经被消除,无继发可能;

(3)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己无继续的必要;

(4)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二、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由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指挥部批准;

(2)现场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应急指挥部应根据政府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须继续进行为止。

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7333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详细版 A Specific Measure To Solve A Certain Problem, The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Problem Object And Influence Scope, Analyzing The Problem, Cost Planning, And Finally Implementing.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 处置措施详细版 提示语:本解决方案文件适合使用于对某一问题,或行业提出的一个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过程包含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最后执行。,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处置要点:在所有可能产生液态污染物和洗消废水的应急处置过程中,都必须修筑围堰、封闭雨水排口,收集污染物送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无害化处理。大量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该有应急池和应急处理装置,一旦发生事故,尽量将污染范围控制在厂区内,减少影响。 (一)切断污染源 1、危险化学品贮罐因泄漏引起燃烧的处置方法。积极冷却,稳定燃烧,防止爆炸,组织足够的力量,将火势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用射流水冷却着火及临近罐壁,并保护相邻建筑物火势威胁,控制火势不

再扩大蔓延。若各流程管线完好,可通过出液管线,排流管线,将物料导入紧急事故罐,减少火罐储量。在未切断泄漏源的情况下,严禁熄灭已稳定燃烧的火焰。在切断物料且温度下降之后,向稳定燃烧的火焰喷干粉,覆盖火焰,终止燃烧,达到灭火目的。 2、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贮罐泄漏处置方法。立即在警戒区内停电、停火、灭绝一切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种。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最好的办法是通过关闭有关阀门。若各流程各管线完好,可通过出液管线、排流管线将物料导入某个空罐。如管道破裂,可用木楔子、堵漏器、或卡箍法堵漏,随后用高标号速冻水泥覆盖法暂时封堵。 (二)泄漏物处置。控制泄漏源后,及时对现场泄漏物进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污染的发生。

工业革命以来西方主要国家的重大环境污染与治理

工业革命以来西方主要国家的重大环境污染与治理 今日的中东部地区多日的雾霾应个景。看来污染问题并不是中国特有的现象,根 治污染也不是任何一个政府可以一蹴而就的行为。这也许是一个国家工业化所必须经 历的困难和一代人甚至两代人注定要付出的代价。也许今天我们看到欧美日的富二代 们享受着碧水蓝天煞是羡慕,那让我们也关注下当年他们的父辈与祖辈所经过的日子,这也许是我们所要或者正在经历的。 环境污染由来已久。早在14世纪初,英国就注意到了煤烟污染;17世纪伦 敦煤烟污染加重时,有人着文提出过改善大气品质的方案①。不过直到这时,污染只 在少数地方存在,污染物也较少,依靠大自然的自净能力,尚不至于造成重大危害。 环境污染发生质的变化并演变成一种威胁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全球性危机,则始于18 世纪末叶兴起的工业革命。现代经济史和社会史学家普遍把工业革命视为人类或“南 一北”差距的分水岭②,同样的,我们也可以把这场革命视为人类环境污染史的分水岭;又由于“从影响全球和区域的环境问题看,主要责任直接或间接地来自工业发达 国家”③,因此,地考察西方主要国家自工业革命以来环境的污染与治理,审视西方 人对待自然的认识或态度,明确树立科学的环境价值观的重要性,就不仅具有学术价值,而且具有现实参考意义。 一、18世纪末--20世纪初环境污染的发生① 从18世纪下半叶起,经过整个19世纪到20世纪初,首先是英国,而后是欧洲其他国家、美国和日本相继经历和实现了工业革命,最终建立以煤炭、冶金、化工 等为基础的工业生产体系。这是一场技术与经济的革命,它以蒸汽机的改良和广泛应 用为基本动力。而蒸汽机的使用需要以煤炭作为燃料,因此,随着工业革命的推进, 地下蕴藏的煤炭资源便有了空前的价值,煤成为工业化初期的主要能源。新的煤矿到 处开办,煤炭产量大幅度上升,到1900年时,世界先进国家英、美、德、法、日五 国煤炭产量总和已达6.641亿吨。煤的大规模开采并燃用,在提供动力以推动工厂 的开办和蒸汽机的运转,并方便人们的日常生活时,也必然会释放大量的烟尘、二氧 化硫、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和其他有害的污染物质。 与此同时,在一些工业先进国家,矿冶工业的发展既排出大量的二氧化硫, 又释放许多重金属,如铅、锌、镉、铜、砷等,污染了大气、土壤和水域。而这一时 期化学工业的迅速发展,构成了环境污染的又一重要来源。另外,水泥工业的粉尘与 造纸工业的废液.也会对大气和水体造成污染。 结果,在这些国家,伴随煤炭、冶金、化学等重工业的建立、发展以及城市化的推进,出现了烟雾腾腾的城镇,发生了烟雾中毒事件,河流等水体也严重受害。 英国作为最早实现工业革命的国家,其煤烟污染最为严重;水体污染亦十分 普遍。除英国外,在19世纪末期和20世纪初期,美国的工业中心城市,如芝加哥、

水污染案例分析教学内容

水污染的事例及治理措施 一、关于无锡水污染的案例 事件概述: 2007年5月29日江苏省无锡市城区大批市民家中自来水水质突然发生变化,并伴有难闻的气味,无法正常饮用,市民纷纷抢购纯净水和面包。而自来水 公司已经采取了所有能够使用的过滤和净化手段,几乎不计成本,但还是难以从根本上除掉臭味。 污染原因: 由于前几年江苏省发文要求无锡市禁止开采地下水,无锡居民的生活用水全部来自太湖。蓝藻每年都会暴发,但这次规模最大,对自来水供应的影响也最严重。入夏以来,无锡市区域内的太湖水位出现50年以来最低水位,加上天气连续高温少雨,太湖水富营养化较重,诸多因素导致蓝藻提前暴发,影响了自来水水源地水质。根据专家的意见,这次沙渚水源地水质异常,主要是水中含有的蓝藻死亡腐烂,快速消耗水中的溶解氧,导致水体缺氧性腐变,再加上太湖水位下降导致取水口太湖底泥上泛,从而使水体产生异味。据专家介绍,从太湖来讲, 水中的营养性物质氮、磷的含量较高,这为藻类的生长和大量繁殖创造了有利的内部条件,今年以来,气温偏高,水位较低,藻类便大量繁殖,再加上它有随风向、湖流漂移的特性,因此,气温偏高是“蓝藻疯长的主要原因”。无锡梅梁湖水域较易发生藻类集聚现象,集聚后,藻类会逐渐死亡,导致水体产生臭味。 而且,对于太湖蓝藻接下来的走势和监测数据显示,以及之后几个月气温升高, 太湖蓝藻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应对措施 1、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根本上控制污染源,在环太湖流域淘汰污染企业,加 快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要求市自来水总公司全力以赴,不计成本采取技术措施强化处理,提高自来水出厂水质。 2、严格保护饮用水源,确保群众饮水安全,严历打击危害饮用水源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拆除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 3、加大资金和技术的支持力度。 4、尽快建立有权威的太湖流域管理机构,对于管理太湖这样的跨行政区域的河

突发环境事件特征分析及典型案例

Water Pollution and Treatment 水污染及处理, 2014, 2, 28-31 Published Online July 2014 in Hans. https://www.sodocs.net/doc/3116849437.html,/journal/wpt https://www.sodocs.net/doc/3116849437.html,/10.12677/wpt.2014.23005 Feature Analysis and Typical Cases of Abrupt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ccidents Daxin Zhu, Chengwei Ying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Station of Songjiang District, Shanghai Email: sjzdx@https://www.sodocs.net/doc/3116849437.html,, yingchengwei@https://www.sodocs.net/doc/3116849437.html, Received: Jul. 1st, 2014; revised: Jul. 18th, 2014; accepted: Jul. 23rd, 2014 Copyright ? 2014 by authors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icense (CC BY). https://www.sodocs.net/doc/3116849437.html,/licenses/by/4.0/ Abstract Statistics of abrupt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ccidents occurring in Songjiang District, Shanghai during 2010-2013 was done in this paper.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pollution objects, the reason of the pollution accidents and the kinds of the pollution. The experience of the disposal of sudden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ccidents was summarized combining with the typical cases. Keywords Abrupt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ccidents, Feature Analysis, Typical Cases, Emergency Monitoring 突发环境事件特征分析及典型案例 朱大昕,应诚威 上海市松江区环境监测站单位,上海 Email: sjzdx@https://www.sodocs.net/doc/3116849437.html,, yingchengwei@https://www.sodocs.net/doc/3116849437.html, 收稿日期:2014年7月1日;修回日期:2014年7月18日;录用日期:2014年7月23日 摘要 本文统计2010~2013年4年间发生在上海市松江区境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分析污染的对象,发生的原因

2002—2012: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之十年大事记

2002—2012: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之十年大事记 最近二十年,随着经济列车的不断加速,我国进入了环境高风险时期,各种环境污染事件层出不穷,尤其是最近十年,环境污染事件的发展规模、损害后果、污染类型等都日趋扩大。笔者搜集整理了2002年至2012年最近十年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希望能以这些沉重的纪录,打捞那些并不遥远的惨痛记忆,催生起共同保护家园的意识和行动。 2002年 贵州都匀矿渣污染事件 2002年9月11日,贵州都匀坝固镇多杰村上游一个铅锌矿尾渣大坝崩塌,上千立方米矿渣从悬崖上直泻而下,注入山脚的范家河,沿岸被尾渣浸泡过的树木枯死,良田被矿渣掩埋,粉末状铅锌尾渣与河水混合成的黏稠泥浆经范家河径直排入清水江。事发后,下游二十多公里的清水江依然一片浑浊,人畜一时饮水困难。 云南南盘江水污染事件 2002年10月,云南省南盘江柴石滩以上河段突发严重水污染事件,造成上百吨鱼类死亡,下游柴石滩水库3亿多立方米水体受污染。因南盘江沿岸人口稠密,工农业生产集中,是云南经济较发达的区域之一,此次水污染事件不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且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2003年 三门峡水库泄出“一库污水” 2003年,因三门峡大坝上游一些企业的工业污水排放和黄河附近城镇的生活污水排放逐年增加,黄河发生有实测记录以来最严重的污染,三门峡水库泄水呈“酱油色”,水质恶化为V类,成为名副其实的“一

库污水”。三门峡市区虽紧邻黄河,但市民不得不花钱购买从附近山上运来的山泉水,“守着黄河买水吃”成为三门峡市一大奇观。 2004年 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事件 2004年2月底和3月初,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化肥厂将大量高浓度氨氮废水排入沱江支流毗河,导致沱江江水变黄变臭,氨氮超标竟达50倍之多。污染发生后,50万公斤网箱鱼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左右。沿江简阳、资中、内江三地被迫停水4周,影响百万群众,当地纯净水被抢购一空,当地政府从宜宾、成都调集消防车送水,依然无法满足居民日常用水。为缓解灾情,还从都江堰、三岔湖紧急调水稀释2000吨氨氮,但为时已晚。据专家当时测算,沱江被破坏的生态至少需要5年时间来恢复。 河南濮阳喝不上“放心水” 自2004年10月以来,河南省濮阳市黄河取水口发生持续4个多月的水污染事件,城区四十多万居民的饮水安全受到威胁,濮阳市被迫启用备用地下水源。据调查,自1997年以来,濮阳市黄河取水口已连续多年遭受污染,城市饮用水源每年约有4至5个月受污染影响。 四川青衣江水污染事件 2004年12月下旬,由于一些造纸企业向四川乐山市青衣江偷偷排放大量工业污水,导致水面出现大量白色泡沫,并散发出一阵阵刺鼻的碱味。青衣江本是乐山市近四十万市民的饮用水源,但水质严重污染后,周边的自来水公司因生产达标饮用水的难度加大而濒临停产,当地

环境污染事件分级标准

环境污染事件分级标准 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8)造成跨国(界)的环境污染事件。 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以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1)发生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1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水俣病案例分析

实习三环境污染案例讨论 【目的要求】熟悉环境污染案例的调查分析方法;了解环境污染所致公害事件的危害性及防治。 【案例】水俣病公害事件 【资料1】水俣湾位于日本九州岛西侧不知火海东岸。水俣市是以新日本氮肥厂为中心建立起来的市镇,人口大约10万。 1956年4月,一名5岁11个月的女孩被送到水俣工厂附属医院就诊,其主要症状为脑障碍:步态不稳,语言不清,谵语等。在以后的五周内,病儿的妹妹和近邻中的四人也出现了同样的症状。1956年5月1日,该院院长向水俣市卫生当局作了报告,说“发生了一种不能确诊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流行”。因这些人的症状和当地猫发生的“舞蹈病”症状相似,又因病因不明,故当地人称这为“猫舞蹈病”或“奇病”。 经过工厂附属医院、市卫生当局、市医院及当地医师会的调查,发现儿童及成年人中都有病例发生,初步调查共发现了30例患者,其中一部分自1953年就已发病并多数住在渔村。过去对这些患者的诊断不一,有的被诊断为乙型脑炎,有的被诊断为酒精中毒、梅毒、先天性运动失调及其它。因患者发病时期正赶上各种传染病流行期,且呈地方性和聚集性,故判定为一种传染病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问题讨论1] 1.为什么当时会判定在人群中流行的病为传染病?(因患者发病时期正赶上各种传染病的流行期,且呈地方性和聚集性,故判定为一种传染病。) 2.要找出引起本事件的原因,应作哪些调查?(应做病例-对照研究和现况研究,获得病因线索后,再用群组研究和实验研究证实)请设计一个调查方案?(调查目的:寻找该病的致病因素,疾病在人群中的分布规律及疾病前的状态,并证实病因,根据调查结果,采取措施,消除污染源,改造环境,控制并消除疾病的发展。调查方法:采用病例-对照研究和现况研究,获得病因线索后,再选用群组研究和实验研究证实。 调查内容:水俣湾环境污染源调查及环境监测;人群患病情况调查;致病因素的调查及实验证实。具体方法:1、选择病例:医院病例、人群中的全部病例、新发病例、死亡病例;2、对人群进行询问,了解其饮食、劳作等习惯与情况;3、对患病及暴露人群、暴露环境中的表现出病态的生物,如鱼鸟猫等进行监测,如体液、组织中的有害物质浓度;4、人群中患病率的测量,人群及动物机体功能的测量;5、水俣湾一带水

环境案例分析

纸厂与环境保护法的案例分析! 来源:作者:日期:10-01-21 光明造纸厂位于某河流中上游。1998年6月,环境监测站对该造纸厂的污水进行监测,发现该厂对所排放的污水的净化处理不够,多种污染物质的含量严重超标。遂向该厂提出限期治理的要求,但光明纸厂不予理会,没有采取任何净化措施。1998年10月,市环保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征收排污费,但该厂领导却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拒绝缴纳。 环保局在多次征收未果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光明纸厂缴纳应缴排污费。 问题:市环保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 答案:本题关于污染环境拒交排污费争议问题。环保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合理的。 征收排污费是我国环保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率,治理污染,改善环境。《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超标准排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制定规划,进行治理。” 因而,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排污设施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经环保部门或其指定的监测单位核定后,作为征收排污费的依据,由环保部门按《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征收。本案光明纸厂不按期缴纳排污费的行为是错误的。至于该厂提出的“企业效益不好,无力支付”的理由,是不能支持的,因为我国的环境 保护法并没有这类可以免费的规定。 案例分析题 1、【案情】 某市郊四个村委会起诉位于该市郊的水泥厂。原告诉称,被告在生产水泥过程中超标排放粉尘,污染环境,影响农作物生长和人畜健康,给原告造成了损害。因而请求赔偿11年的经济损失共约693万元,水泥厂停产或搬迁。被告辩称,水泥厂因建于十年动乱时期,初期的确有超标排污问题,但自《环境保护法(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公布以来,经过治理,排尘已经达标,成分性能与一般尘土相同,而不是水泥粉尘,因此不必承担责任。该市中院审理此案,认为原告起诉依据是以硅酸盐水泥粉尘为研究对象的试验结论,而调查化验发现被告排放粉尘主要为未经煅烧的生料粉尘。生料粉尘的危害尚无确切研究结果和定论。原告无法提供确切证据,因此不予完全支持。而被告以前确实曾有长期超标排放的行为,因此判决被告赔偿该时期的损害,并一次性赔偿原告35万元。 【问题】

世界环境污染“十大事件”

“十大事件” 从1972年至1992年间,世界范围内的重大污染事件屡屡发生,其中著名的有十起,称之为“十大事件”: (1)北美死湖事件 美国东北部和加拿大东南部是西半球工业最发达的地区,每年向大气中排放二氧化硫2500多万吨。其中约有380万吨由美国飘到加拿大,100多万吨由加拿大飘到美国。七十年代开始,这些地区出现了大面积酸雨区,酸雨比藩茄汁还要酸,多个湖泊池塘漂浮死鱼,湖滨树木枯萎。 (2)卡迪兹号油轮事件 1978年3月16日,美国22万吨的超级油轮“亚莫克?卡迪兹号”,满载伊朗原油向荷兰鹿特丹驶去,航行至法国布列塔尼海岸触礁沉没,漏出原油22.4万吨,污染了350公里长的海岸带。仅牡蛎就死掉9000多吨,海鸟死亡2万多吨。海事本身损失1亿多美元,污染的损失及治理费用却达5亿多美元,而给被污染区域的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更是难以估量。 (3)墨西哥湾井喷事件 1979年6月3日,墨西哥石油公司在墨西哥湾南坎佩切湾尤卡坦半岛附近海域的伊斯托克1号平台钻机打入水下3625米深的海底油层时,突然发生严重井喷,使这一带的海洋环境受到严重污染。 (4)库巴唐“死亡谷”事件 巴西圣保罗以南60公里的库巴唐市,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死亡之谷”知名于世。该市位于山谷之中,六十年代引进炼油、石化、炼铁等外资企业300多家,人口剧增至15万,成为圣保罗的工业卫星城。企业主只顾赚钱,随意排放废气废水,谷地浓烟弥漫、臭水横流,有20%的人得了呼吸道过敏症,医院挤满了接受吸氧治疗的儿童和老人,使2万多贫民窟居民严重受害。 (5)西德森林枯死病事件 原西德共有森林740万公顷,到1983年为止有34%染上枯死病,每年枯死的蓄积量占同年森林生长量的21%多,先后有80多万公顷森林被毁。这种枯死病来自酸雨之害。在巴伐利亚国家公园,由于酸雨的影响,几乎每棵树都得了病,景色全非。黑森州海拔500米以上的枞树相继枯死,全州57%的松树病入膏肓。巴登??符腾堡州的“黑森林”,是因枞、松绿的发黑而得名,是欧洲著名的度假圣地,也有一半树染上枯死病,树叶黄褐脱落,其中46万亩完全死亡。汉堡也有3/4的树木面临死亡。当时鲁尔工业区的森林里,到处可见秃树、死鸟、死蜂,该区儿童每年有数万人感染特殊的喉炎症。 (6)印度博帕尔公害事件

(环境管理)计划资源环境技术领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技术系统研究

附件: 863计划资源环境技术领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技术系统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重大项目第一批课题申请指南 一、指南说明 近年来我国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频繁发生,对生态环境、人民健康及社会安全产生严重影响。从我国当前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实际状况出发,结合国际环境科学技术发展前沿,研究开发适合我国国情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技术系统,是提升我国环境保护技术水平,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迫切要求。为此,863计划资源环境技术领域启动了“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技术系统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重大项目。 该重大项目分共性技术类和示范应用类2类课题,共性技术类课题将研发应对典型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关键技术并为示范应用类课题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应用示范类课题将分别选择重要区域、重点行业和环境敏感目标,进行针对性技术开发和系统集成,并为共性技术类课题提供研发与应用平台。示范区包括城市、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地、地区性重大活动场所等类型,目前本项目已启动“特大城市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技术综合示范”、“典型沿江化工区环境污染事故防范与应急示范”等应用示范类课题。

此次发布的是本重大项目的8个共性技术类课题指南。评审过程将以课题为单元分别进行,择优确定各课题的承担单位。为保证项目总体目标的顺利完成,共性技术类课题承担单位在完成课题各项研究任务的同时,须配合好示范应用类课题有关工作的开展。 二、指南内容 课题1.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风险源识别与监控技术 研究目标: 基于近年来我国发生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主要类型,开发多类型环境风险源识别及风险分区技术,建立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与监控系统,并在本重大项目选定的沿江开发区、特大城市等示范区进行应用示范,为我国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防范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研究内容: (1)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风险源识别技术 开发典型行业、区域和重要环境敏感目标的环境风险源分类与分级技术、环境风险源基础信息数据库构建技术。 (2)多尺度环境风险分区技术 开发典型区域环境风险定量分区技术,建立基于环境风险分区的区域功能优化调整决策支持系统。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分析报告响应处置终止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报告、响应、处置、终止 应急响应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程序,每一个环节可能牵涉各方面的政府部门和救援力量。依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作用,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应急任务。 作为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主要责任主体的环保部门,在应急响应过程中负有固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原则。 主要工作内容 参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调度; 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接报、报告、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调查取证、通报受影响的毗邻地区环保部门等工作。 依据现场调查情况及专家组意见对事态评估、信息发布、级别判断、污染物扩散趋势分析、污染控制、现场应急处置、人员防护、隔离疏散、抢险救援、应急终止及污染损害赔偿等工作提出建议。 遵循的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只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依法应急,规范处置。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使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统一领导、协调一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环保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环保部门工作职责。形成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指挥机制。 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基层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动员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力量,形成上下一致、主从清晰、指导有力、配合密切的应急处置机制。 专家指导,科学处置。采用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和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监察等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 充分准备,分级备案。坚持平战结合,即平时做好人、财、物等方面的充分准备,对

世界环境污染十大事件

世界环境污染十大事件 1、马斯河谷烟雾事件 发生于1930年比利时的马斯河谷工业区,由于二氧化硫和粉尘污染对人体造成综合影响,一周内有近60人死亡,数千人患呼吸系统疾病。 2、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 发生于1943年美国洛杉矶,当时该市的200多万辆汽车排放大量的汽车尾气,在紫外线照射下产生光化学烟雾,大量居民出现眼睛红肿、流泪、喉痛等症状,死亡率大大增加。 3、多诺拉烟雾事件 发生于1948年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多诺拉镇,因炼锌厂、钢铁厂、硫酸厂排放的二氧化硫及氧化物和粉尘造成大气严重污染,使5900多居民患病。事件发生的第一天有17人死亡。 4、伦敦烟雾事件 发生于1952年英国伦敦,由于冬季燃煤排放的烟尘和二氧化硫在浓雾和空气中积聚不散,前两个星期死亡4000人,以后的两个月内又有8000多人死亡。 5、四日市哮喘病事件 发生于1961年前后的日本四日市,由于石油化工和工业燃烧重油排放的废气严重污染大气,引起居民呼吸道病症剧增,尤其是使哮喘病的发病率大大提高,50岁以上的老人发病率约为8%,死亡10多人。 6、水俣病事件 发生于1953~1956年日本熊本县水俣市,因石油化工厂排放含汞废水,人们食用了被汞污染和富集了甲基汞的鱼、虾、贝类等水生

生物,造成大量居民中枢神经中毒,死亡率达38%,汞中毒者达283人,其中60多人死亡。 7、富山痛痛病事件 发生于1955~1972年日本富山县神通川流域,因锌、铅冶炼厂等排放的含镉废水污染了河水和稻米,居民食用后而中毒,1972年患病者达258人,死亡128人。 8、爱知米糠油事件 发生于1968年日本北九州市、爱知县一带,因食用油厂在生产米糠油时,使用多氯联苯作脱臭工艺中的热载体,这种毒物混入米糠油中被人食用后中毒,患病者超过10000人,16人死亡。 9、博帕尔毒气事件 发生于1984年印度中央邦博帕尔市,由于设在该市的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农药厂的储罐爆裂,大量剧毒物甲基异氰酸酯外泄,造成至少2500多人死亡,十几万人受伤的惨剧。 10、切尔诺贝利核污染事件 发生于1986年前苏联基辅地区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由于反应堆爆炸,大量放射性物质外泄,上万人受到辐射伤害,直接死亡31人,13万居民被迫疏散,污染范围波及邻国,核尘埃遍布欧洲。 另外,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部海域发生里氏9.0级地震并造成的核泄漏也是近年来比较大的环境事件

吉化1113特大爆炸事故及松花江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吉化"11.13"特大爆炸事故及松花江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认定,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 (一)事故原因 1.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硝基苯精制岗位外操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停止粗硝基苯进料后,未关闭预热器蒸气阀门,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气化;恢复硝基苯精制单元生产时,再次违反操作规程,先打开了预热器蒸汽阀门加热,后启动粗硝基苯进料泵进料,引起进入预热器的物料突沸并发生剧烈振动,使预热器及管线的法兰松动、密封失效,空气吸入系统,由于摩擦、静电等原因,导致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并引发其它装置、设施连续爆炸。 2.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安全生产管理重视不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劳动组织管理存在缺陷。 3.污染事件的直接原因是:双苯厂没有事故状态下防止受污染的"清净下水"流入松花江的措施,爆炸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出来的部分物料和循环水及抢救事故现场消防水与残余物料的混合物流入松花江。 4.污染事件的主要原因: 一是吉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会引发松花江水污染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研究,有关应急预案有重大缺失。 二是吉林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提出防控措施和要求。

环境与资源保护案例分析题

1、武胜县冷冻三厂被判赔偿损失案 【案情】1996年四川省武胜县张明学自筹资金购买了100吨铁船1只,船内设养鱼舱5个,养鱼水面积9 3.5万平方米,于同年5月投入嘉陵江养鱼,船体距上游武胜县冷冻厂排污口100米左右。1997年10月1 7日上午9时许,县冷冻厂检修机器,清洗高压储液氨桶,清洗的污水直接流入嘉陵江,进入张明学的养鱼舱内。10时左右,鱼开始跳动、死亡。12时许,舱内鱼大部分死亡,共约5570斤。张明学获知情况,立即请县环保局卫生防疫站、公安局派员现场察看,经环保监测人员采集水样化验:县冷冻厂排污口处污水每升含氨氮1737.374毫克,张明学船舱内养鱼水每升含氨氮129.30毫克,其中,非离子氨浓度每升水1. 62毫克,超过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非离子氨浓度应当小于每升水0.02毫克的80倍。武胜县法院审理认为:县冷冻厂超标排污使部分江水变质,变质江水进入养鱼舱内,是张明学饲养的鱼类死亡的直接原因,应当依法赔偿张明学的经济损失。为此,依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思考题】 1、作出此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构成是什么? 【法条链接】 《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以罚款。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形式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完全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计算。 【法律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由水污染引起的公害民事责任案件。因此在本案中,直接涉及到了《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七条、四十一条和《水污染防治法》第四章“防止地表水污染”的相关规定。在本案中,依照《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环境民事责任的追究,往往多法并用。一般会涉及到《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相应的环境保护或污染防治单行法,有地方法规的还要参照地方法规。 2、平湖蝌蚪索赔案之评析 【案情】浙江省平湖师范农场特种养殖场(以下简称“养殖场”)位于平湖市钟隶镇西,原属校办企业,199 1年4月,经批准成立独立法人企业。同年,该养殖场建成1万平方米的养殖场,并且申领了河道取水证,开始了该场两年试养成功的美国青蛙的养殖与育种。至1993年春,该养殖场被中国特种经济动植物协会定为全国美国青蛙育种基地,面向全国供种,当年养蛙净收入25万元。但是,从1993年冬季开始,该养殖场发现,取水河道被工业废水污染,而且,污染状况越来越严重。后经嘉兴市环保局监测查明:该养殖场取水河道的污染物来自位于取水河道上游的嘉兴市步云染化厂、步云染料厂、步云印染厂、向阳化工厂和高联丝绸印染厂5家企业(以下简称“5企业”),该5企业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染化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特别是1993年和1994年的染化废水比上年增加1万吨,导致下游7个乡约135万平方公里的水域受到污染,水质由我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中的II-III类下降为V类;其中,约53平方公里的水域受到严重污染,水质远远劣于V类。因此,该重污染区域内的河道水体,已因该河CO

世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世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大家知道吗,20世纪以来,人类的环境污染事件日益增多,每一闪重大污染都给人类带来了血的教训。 1、1930年马斯河谷烟雾事件 1930年12月15日发生在比利时的马斯河谷烟雾事件是世界有名的公害事件之一。马斯河谷是比利时境内沿马斯河旁一段长24公里的河谷地段。这一地区中部低洼,两侧有百米的高山对峙,使河谷地带处于狭长的盆地之中。马斯河谷地区是一个重要的工业区,建有3个炼油厂、3个金属冶炼厂、4个玻璃厂和3个炼锌厂,还有电力、硫酸、化肥厂和石灰窑炉。1930年12月1日到5日的几天里,河谷上空出现了很强的逆温层,致使13个大烟囱排出的烟尘无法扩散,大量有害气体积累在近地大气层,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一周内有60多人丧生,其中心脏病、肺病患者死亡率最高,许多牲畜死亡。这是20世纪最早记录的公害事件。 2、1943年洛杉矶光化学烟雾搴件 洛杉矶位于美国西南海岸,西面临海,三面环山,是个阳光明媚,气候温暖,风景宜人的地方。从20世纪40年代初开始,人们就发现这座城市—改以往的“温柔”、变得“疯狂”起来。夏季,该市250万辆汽车每天燃烧掉1100吨汽油。汽油燃烧后产生的碳氢化合物等在太阳紫外光线照射下引起化学反应,形成浅蓝色烟雾,使该市大多市民患了眼红、头疼病。后来人们称这种污染为光化学烟雾。1955年和1970年洛杉矶又两度发生光化学烟雾事件,前者有400多人因五官中毒、呼吸衰竭而死,后者使全市四分之三的人患病。 3.1948年美国多诺拉烟雾事件 1948年10月26日至31日,位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多诺拉小镇,由于小镇上的工厂排放的含有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气体及金属微粒在气候反常的情况下聚集在山谷中积存不散,这些毒害物质附在悬浮颗粒物上,严重污染了大气。人们在短时间内大量吸入这些有害的气体,引起各种症状,全城14000人中有6000人眼痛、喉咙痛、头痛、胸闷、呕吐、腹泻,20多人死亡。 4. 1952年伦敦烟雾事件

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例分析练习题: 1、农民郭某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挖了一个养鱼池进行甲鱼养殖。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废水排放渠距离养鱼池只有50米远。郭某听说食品有限公司排放的废水中有很多营养物质,于是萌发了引废水养甲鱼的想法。一天夜里,郭某偷偷扒开食品有限公司的排污渠将废水引入自己的养鱼池。第二天郭某养的甲鱼开始死亡,五天内全部死光。经评估,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郭某认为损害是由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污染所致,于是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关于“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人民法院以该案属于环境污染案件,尚未请求环保部门处理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问:(1)人民法院的裁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2)食品有限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1)人民法院的裁定不合法。因为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民事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食品有限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首先应明确的是污染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我国法律规定的环境侵权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制。即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具备免责条件。而我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为:(1)不可抗力; (2)因受害人自身引起的;(3)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因此,食品有限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2、某市甲养殖场承包了水库的600亩水面养殖淡水鱼。乙造纸厂位于距水库2000米处,自投产后第一年有一定数量的污水沿河道排入水库。甲养殖场共向水库投放鱼苗10万尾,投资8万元。1989年10月,甲养殖场工作人员发现水面上漂浮了很多死鱼,经打捞共有1000余条。养殖场当即通知乙造纸厂,并要求赔偿损失。乙造纸厂认为其排放水量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且已交排污费,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环保局调查后认定鱼死的原因是造纸厂排污所致,但造纸厂排污确实合乎国家规定的标准。养殖场多次找环保局要求解决,但始终没有结果,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造纸厂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造纸厂应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应明确的是污染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我国法律规定的环境侵权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制。即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具备免责条件。而我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为:(1)不可抗力;(2)因受害人自身引起的;(3)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

全球十大环境污染事件

全球十大环境污染事件 1、比利时的马斯河谷事件 比利时的马斯河谷位于狭窄的盆地中,1930年12月1日—5日,气温发生逆转,致使工厂中排放的有害气体和煤烟粉尘在近地大气层中集聚不散,三天后开始有人发病。其症状表现为:胸痛、咳嗽,呼吸困难等,一星期内60多人死亡,其中心脏病、肺病患者死亡率最高。同时还有许多家畜致死。事后分析认为,此次污染事件,是几种有害气体同煤烟粉尘对人体综合作用所致。 2、美国多诺拉事件 多诺拉是美国宾西法尼亚州某河谷中小镇。1948年10月26日—30日期间,这里大部分地区受反气旋逆温控制,且26日—30日期间有大雾,致使大气污染物在近地层大气中集聚。这期间,全镇有591人相继暴病,症状为:喉痛、流鼻涕、干渴、四肢酸乏、咳嗽、胸闷、呕吐、腹泻等症状,死亡17人。据估计事件发生期间,二氧化硫的浓度为正常值的数倍,并发现有尘粒。分析认为,二氧化硫及其氧化作用产物同大气中的尘粒结合是致害因素。 3、英国伦敦的烟雾事件 素有雾都之称的英国伦敦,1952年12月5日—8日期间,又被浓雾笼罩。这期间许多人突然患呼吸系统疾病,一下子住满了伦敦的各家医院。四天中,死亡人数较常年同期增加4000多人,死亡者以45岁以上最多。事件后的两个月里又有8000多人死亡。人们就此事件分析认为,这于伦敦当时大量的耗煤有关。事件期间粉尘浓度最高达4.46毫米/立方米,为平时的10倍,二氧化硫的浓度达到平时的6倍,在浓雾的特定条件下,烟雾中的三氧化二铁促使二氧化硫氧化成三氧化硫,从而形成硫酸,并凝在微尘上,从而形成酸雾,成为这一事件的杀手。 4、美国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 洛杉矶位于美国西南海岸线。20世纪40年代初期,每年5—8月,在强烈阳光的照耀下,在城市上空常常出现弥漫天空的浅蓝色烟雾,致使整个城市变得浑浊不清。这种烟雾刺激于喉、鼻,引发喉头炎、头痛等许多疾病。研究发现这是大量的汽车尾气所致。这些成分复杂的汽车尾气,在洛杉矶三面环山的特定地势下,使市区大气的水平流动相对缓慢,它们在强烈阳光的照耀下就产生臭氧,并发生一系列的化学变化危害人们的健康,因此,人们把这种城市上空的浅蓝色烟雾称之为化学烟雾。 5、日本水俣事件 日本南部九州湾有一个叫水俣的小镇,这里居住着4万居民,以渔业为生。1939年开始,日本的氮肥公司的合成醋酸厂开始生产氯乙烯,工厂的生产废水一直排放入水俣湾。该公司在生产氯乙烯和醋酸乙烯时,使用了含汞的催化剂,使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汞。这种汞在水体中,被水中鱼食用,在鱼体内转化成有毒的甲级汞。人食用鱼后,汞在人体内聚集从而产生一种怪病:患者开始时,只是口齿不清,步履蹒跚,继而面部痴呆,全身麻木,耳聋眼瞎,最后神经失常,直至躬身狂叫而死。水俣镇受害居民达万余人。

环境污染案例分析

(一)基本案情 贵阳市乌当区定扒造纸厂(以下简称定扒纸厂)自2003年起经常将生产废水偷偷排入南明河或超标排放锅炉废气,多次受到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但该纸厂仍采取夜间偷排的方式逃避监管,向南明河排放污水。中华环保联合会、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定扒纸厂立即停排污水,消除危险并支付原告支出的合理费用。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清镇法院)受理案件的同时,即依原告申请采取了拍照、取样等证据保全措施,固定了证据,并裁定责令定扒纸厂立即停止排污。经法院委托贵阳市环境中心监测站对定扒纸厂排放的废水取样检测,废水中氨氮含量等指标均严重超过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其排污口下游的南明河水属劣五类水质。经原告申请,法院协调由贵阳市两湖一库基金会从环境公益诉讼援助基金中先行垫付上述检测费用。清镇法院确定由一名审判员与两名环保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对被告的排污行为进行论证,依法采信了专家意见。该院还针对其她几家纸厂排污行为提出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这些纸厂进行查处的司法建议,将南明河的污染问题一并解决。 (二)裁判结果 清镇法院一审认为,定扒纸厂取得的排污许可证载明,其能够排放的污染物仅为二氧化硫、烟尘等,不包含废水。但定扒纸厂却采取白天储存、夜间偷排的方式,利用溶洞向南明河排放严重超标工业废水,从直观上、实质上都对南明河产生了污染,严重危害了环境公共利益,故其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清镇法院于2011年1月作出判决,判令定扒纸厂立即停止向南明河排放污水,消除对南明河产生的危害,并承担原告合理支出的律师费用及贵阳市两湖一库基金会垫付的检测费用。 (三)典型意义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