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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word版

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1总则

1.0.1为在建筑同层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中,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卫生、确保质量、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同层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

1.0.3同层排水系统釆用的卫生器具及配件、地漏和管材(件)等产品规格尺寸及主要性能指标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且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要求。

1.0.4同层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同层排水

建筑排水系统中,器具排水管和排水横支管不穿越本层结构楼板

到下层空间,且与卫生器具同层敷设并接入排水立管的排水方式。

2.0.2沿墙敷设

器具排水管和排水横支管暗敷在本层结构楼板上方非承重墙(或

装饰墙)内或明装在墙体外,与排水立管相连的同层排水敷设方式。

2.0.3地面敷设

器具排水管和排水横支管敷设在本层的结构楼板和最终装饰地面

之间,与排水立管相连的同层排水敷设方式。

2.0.4排水汇集器

用于汇集器具排水管,集中接至排水立管或横管的专用排水附件。

2.0.5隐蔽式支架

隐藏安装在装饰墙内,用于固定壁挂式洗脸盆、壁挂式坐便器及冲洗水箱、壁挂式小便器、壁挂式净身盆等卫生器具的专用安装支架。

3设计

3.1一般规定

3.1.1同层排水工程的敷设方式、结构形武、管道井(或管窿)位置和卫生器具布置等,应与建筑、结构和机电各有关专业协调后确定。

3.1.2同层排水的器具排水管和排水横支管应与卫生器具同层敷设,不得穿越结构楼板进入下层空间。排水立管和通气立管可穿越结构楼板。

3.1.3同层排水的设计应满足卫生和功能要求,不应对用户的健康和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3.1.4同层排水工程采用的管材、管件和配件等应满足系统设计要求。

3.1.5同层排水中,卫生器具及配件、墙体、地面材料、排水管材及管件等应根据敷设方式选择并配套使用。

3.1.6同层排水的卫生器具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有关规定的节水型用水器具。

3.1.7同层排水部件应采用配套产品,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卫生洁具便器用重力式冲水装置及洁具机架》GB26730和《建筑同层排水部件》CJ/T363的有关规定。

3.1.8同层排水采用的地漏宜自带水封(内置存水弯),并应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和《地漏》CJ/T186的有关规定。地漏宜采取防止水封干涸和防返溢措施。

3.1.9同层排水工程中,水封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构造内无水封的卫生器具及地漏,与生活污水管道或其他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水管道连接时,应在卫生器具及地漏的排水口以下设置存水弯;

2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3不得采用活动机械密封替代水封。

3.1.10存水弯接管管径不应小于卫生器具排水管管径。卫生器具与存水弯之间的管道长度宜小于等于800mm。卫生器具的排水管段上不得重复设置水封。

3.1.11采用同层排水时,连接同层排水横支管的排水立管不宜偏置。受条件限制必须偏置时,宜采用乙字管或两个45°弯头连接。

3.1.12给水管道不宜敷设在同层排水的降板区域。当受条件限制必须敷设时,应采用分水器连接、给水管道材质应耐腐蚀,回填层(垫层)区域不应设置管道接口。

3.2敷设方式

3.2.1同层排水敷设方式应根据使用对象及功能、室外环境,建筑标准、生活排水系统形式、排水立管管道井(或管窿)位置、卫生用房面积、卫生器具布置、接入横支管方式、结构梁板条件、装修效果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3.2.2同层排水工程宜采用沿墙敷设或地面敷设。根据排水立管位置和

卫生器具布置,沿墙敷设和地面敷设可结合使用。

3.3卫生用房、卫生器具及配件

3.3.1同层排水工程中,卫生用房管道井(或管窿)和卫生器具的布置、卫生器具及配件的选用等应满足相应的同层排水敷设方式的要求。3.3.2同层排水的墙体和地面的做法应满足同层排水的安装需要。3.3.3采用沿墙敷设时,卫生器具的布置应便于排水管道的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入同一排水立管的排水横支管和器具排水管宜沿同一墙面或相邻墙面敷设;

2大便器宜靠近排水立管布置;

3当设有地面排水的地漏时,地漏宜靠近排水立管布置,并应单独接入立管。

3.3.4沿墙敷设的卫生器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便器应采用壁挂式或后排水式,壁挂式坐便器宜采用隐蔽式冲洗水箱;

2净身盆和小便器应采用后排水式,并宜采用壁挂式;

3浴盆及淋浴房的排水附件宜采用内置水封,淋浴房宜采用内置水封的直埋式地漏。

3.3.5沿墙敷设的卫生器具宜采用配套的支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并应采取防腐措施;

2壁挂式坐便器、洗面器、净身盆等卫生器具应固定在隐蔽式支架上;

3隐蔽式支架放安装在非承重墙或装饰墙内,并应固定在承重结构上。

3.3.6非承重墙内埋设排水横支管和器具排水管或利用装饰墙隐藏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承重墙或装饰墙的墙体厚度或空间应满足排水管道和附件的敷设要求。当设置隐蔽式水箱时,应满足隐蔽式水箱的安装要求。

2管道敷设部位宜采用轻质材料的附加隔墙或外封墙体。

附加隔墙及外封墙体龙骨、构配件应采取防腐蚀措施,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墙体材料应耐压、抗冲击、防水,面层装饰材料应采用粘贴方式。

3管道敷设部位用墙体封砌或利用装饰材料包覆时,原墙面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3.3.7同层排水管线沿墙敷设时,设置地面排水地漏的卫生用房,其建筑地面面层厚度应满足地漏的安装要求。

3.3.8地面敷设时,宜采用降板结构形式。局部降板或整体降板应根据排水立管的位置和卫生器具的布置确定。在满足管道敷设、施工维修等要求的前提下宜缩小降板的区域。降板区域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其厚度应经结构专业计算后确定。

3.3.9地面敷设的降板高度(或抬高建筑面层时,结构楼板至建筑面层的净空高度)应根据卫生器具的型式及布置、降板区域、管径大小、管道长度、接管要求、管材种类或材型式等因素综合确定。采用排水汇集器时,降板高度还应根据产品的要求确定。

3.3.10地面敷设时,地漏宜采用具有间层检修功能的多通道地漏。3.3.11地面敷设采用排水汇集器时,排水汇集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生产工厂内组装成型,并通过产品标准规定的密封性试验;

2断面设计应保证汇集器内的水流不回流、不返溢;

3排出管的管径应经水力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接入排水汇集器的最大横管的管径;

4应设置清扫口或便于清扫和疏通的装置。

3.3.12地面敷设采用污废合流时,地漏宜直接接入排水立管。地漏与其他卫生器具排水汇合接入横支管时,宜在大便器、浴盆排水管接入口的上游接入。

3.3.13同层排水场所的防水措施,除应满足建筑、结构防水构造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穿越外墙、楼板时,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2采用降板结构(或建筑面层抬高)形式时,结构楼板面和完成地面均应设置防水层。卫生器具的安装不应破坏地面防水层。

3降板空间(或抬高空间)采用填充方式时,应填充轻质材料。排水管道两侧应对称分层填充密实,不得采用机械填充。填充层面应整浇,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开裂。

4降板空间(或抬高空间)采用架空方式时,架空层基层材料、面层装饰材料、防水处理方式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架空层专用支架和管道安装支架应采用专用胶粘剂立粘在楼板,且不得破坏防水层。

5降板区域(或建筑面层抬高区城)排水管道的安装应在结构楼板

面防水层施工完毕后进行,排水管道架的安装应牢固、可靠。

6降板区域(或建筑面层抬高区城)不应有漏水或积水现象。当降板区域采取积水排除措施时,积水排除装置接入立管前应设置水封,且应具有防干涸和防返溢功能。

3.4管道布置和敷设

3.4.1同层排水工程的排水管道宜在管道井(或管窿)、装饰墙、降板填层或架空楼板内暗设,且应便于安装,在气温较高、全年不结冻的地区,排水管道可沿建筑物外墙外敷设。明装的建筑排水塑料管道有可能受到机械撞击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3.4.2住宅中的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客厅、餐厅,且不宜设置在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当必须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时应采用低噪声管材或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3.4.3排水立管宜敷设在管道井(或管窿)内。采用特殊排水配件连接横支管的排水立管应设在管道井(或管窿)内。

3.4.4排水立管在穿越楼板处应采取防水措施。排水横管穿越室内混凝土、砌体承重墙或外墙处应设置套管。排水横管穿越地下室外墙处应设置防水套管。

3.4.5器具排水管布置及其设置标高不得造成排水滞留、地漏冒溢。器具排水管与排水横支管连接时,宜采用45°斜向接入(采用45°斜三通或弯头)。

3.4.6排水横管之间的水平连接,应采用45°斜三通。连接处上、下游横管在水平面的倾斜角度不宜小于15°(图3.4.6)。

3.4.7排水横支管90°水平转弯时,宜采用两个45°弯头。排水横支管的转弯次数不宜多于两次。

3.4.8排水横管变径时,应采用偏心异径管件,管顶应平接。

3.4.9接入排水立管的排水横管管径不得大于立管管径。除特殊单立管外,排水横管与立管的连接应采用顺水三通或45°斜三通。

3.4.10建筑排水塑料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29的有关规定设置伸缩节。非承重墙、装饰墙或架空地面的空间内暗敷时,不宜设置伸缩节,混凝土回填层内敷设时不应设置伸缩节。

3.4.11非承重墙、装饰墙或架空地面的空间内敷设排水横支管时,支架(或支墩)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建筑排水塑料管时,支架(或支墩)的间距应符合表3.4.11的规定。粘接或热熔连接的管道应采用固定支架。

2采用建筑排水柔性接口铸铁管时,支架(或支墩)应设置在每个管

件的连接部位,且与接口断面的距离不宜大于300mm。直管上的支架(或支墩)间距不应大于2m。

3固定支架应固定在承重结构上,且支承力应大于管道因温度变化引起的膨胀力。

3.4.12金属排水管道穿楼板和防火墙的洞口间隙、套管间隙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塑料排水管设置阻火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管道穿越防火墙时应在墙两侧管道上设置;

2高层建筑中管径大于或等于d n110mm明设的排水立管穿越楼板处;

3当管道井内楼层空间贯通时,大于或等于d n110mm横支管穿越管道井井壁与井内立管连接时,应在穿越部位井壁外侧设置。

3.4.13通气管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

3.5水力计算

3.5.1卫生器具的排水流量、当量、排水设计秒流量和排水管管径的计算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

3.5.2排水横管的水力计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 p=A·v (3.5.2-1)

R2/3I1/2 (3.5.2-2)

式中:q p—计算管段排水设计秒流量(L/s);

A—管道在设计充满度的过水断面积(m2);

v—流速(m/s);

n—粗糙系数,铸铁管为0.013,塑料管为0.009;

R—水力半径(m);

I—水力坡度,采用排水管道坡度。

3.5.3排水横管内在设计充满度下的最小设计流速应符合下列

3.5.3排水横管内在设计允满度下的最小设计流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排水横管管径不大于150mm时,设计流速不应小于0.65m/s;

2当排水横管管径不小于200mm时,设计流速不应小于0.70m/s;

3.5.4排水横管的设计充满度不宜大于本规程表3.5.6-1、表3.5.6-2的最大设计充满度。

3.5.5建筑排水柔性接口铸铁管排水横支管宜采用通用坡度,建筑排水塑料管排水横支管的标准坡度应为0.026;生活污水横支管不应采用最小坡度。接入排水汇集器的各器具排水管坡度应按汇集器产品的要求确定,且不宜小于排水横管的通用坡度。

3.5.6建筑排水柔性接口铸铁管排水横管和建筑排水塑料管排水横管的通用坡度、最小坡度和最大设计充满度,宜按表3.5.6-1、表3.5.6-2确定。

3.5.7排水横管在不同充满度下的排水能力可按本规程附录A~附录C 确定。

3.5.8大便器排水管最小管径不得小于100mm。

3.5.9排水立管的最大设计排水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确定。

3.6管材和接口

3.6.1排水管的材质应根据排放介质、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建筑高度、抗震和防火要求等因素选用,并应符合同层排水工程的设计要求。

3.6.2同层排水工程应采用建筑排水塑料管或建筑排水柔性接口铸铁管及管件。

3.6.5排水塑料管道在外墙外敷设时,管材应具有抗紫外线、防老化性能。

3.6.4排水管材及管件、连接件等应满足连接要求。

3.6.5建筑排水塑料管和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材和管件、配套的胶粘剂和橡胶圈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5836.1、《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GB/T5836.2、《排水用芯层发泡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16800、《建筑排水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材及管件》CJ/T250、《聚丙烯静音排水管材及管件》CJ/T273、《建筑排水用聚丙烯(PP)管材和管件》CJ/T278和《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29的有关规定;

2横管应采用承插粘接或热熔连接,立管应根据设计采用胶粘剂承插粘接、橡胶密封圈连接或热熔连接;

3管道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29的有关规定。

3.6.6建筑排水柔性接口铸铁管和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材、管件和附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排水用柔性接口铸铁管、管件及附件》GB/T12772、《建筑排水用柔性接口承插式铸铁管及管件》

CJ/T178和《建筑排水用卡箍式铸铁管及管件》CJ/T177的有关规定。管材、管件应配套使用。

2管材和管件的内外表面应涂防腐除料。

3承插式接头用法兰压盖的材质应与管材材质相同。压盖的防腐涂料应与管材外壁涂料一致。

4承插式接头用紧固供的材质应采用碳素结构钢,并应经防腐蚀表面处理。暗装时应采用相应防腐措施或不锈钢材质。

5卡箍式接头用卡箍件及紧固件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排水用柔性接口铸铁管、管件及附件》GB/T12772的有关规定。暗装时卡箍件和紧固件应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6法丝承插式接头用橡胶密封圈、卡箍式接头用钢带型卡箍橡胶密封封套和橡胶密封材料应采用三元乙丙(EPDM)、氯丁、丁腈、丁苯等,不得含有再生橡胶及有害杂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橡胶密封件给、排水管及污水管道用接口密封圈材料规范》GB/T21873的有关规定,邵氏硬度应采用60±5。暗装时,法兰承插式接头用橡胶密封圈应采用三元乙丙(EPDM)。

7管道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排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27的有关规定。

3.6.7同层排水工程采用特殊单立管时,其管材、管件及附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的连接应符合相关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的要求。

3.6.8不同材质的排水栓、地漏、排水汇集器与排水管道之间的连接,应采用专用配件或采取保证可靠连接的技术措施。

4施工

4.1一般规定

4.1.1施工单位应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4.1.2各施工工序交叉施工时,应办理施工交接验收手续。防水层和排水汇集器应采取保护措施。

4.1.3材料、人工、机具、水、电等应准备就绪。

4.1.4应对排水管道、专用配件、排水汇集器、专用预埋件、专用支架进行外观质量进场检验。

4.1.5安装人员应了解同层排水卫生器具及配件、地漏、管材、排水汇集器等的性能,掌握操作要点和安全生产规定。

4.1.6同层排水部位的地面和局部墙面应有防水构造。墙体支架、楼板支架与设施的安装及管线敷设不应破坏防水层。

4.2施工准备

4.2.1同层排水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施工图纸及其他技术文件应齐全;

2应具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已完成技术交底;

3应按设计图纸配合土建预留孔、洞;

4楼板防水施工应验收合格。

4.2.2材料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材、管件、排水汇集器的规格、型号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建筑排水塑料管及管件的表面应完好,颜色应均匀一致,内外壁应光滑平整,应无凹陷、气泡、明显的划伤和裂缝等缺陷。建筑排水柔性接口铸铁管及管件表面应无裂缝、砂眼、飞刺、瘪陷等缺陷。管材端面应平整,且应与轴线垂直。

3胶粘剂应标有生产厂名称、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说明书。胶粘剂内不得含有团块、不溶颗粒和其他杂质,且不得呈胶凝状态和分层现象;未搅拌的情况下不得有析出物。不同型号的胶粘剂不得混合。寒冷地区使用的胶粘剂性能应适应当地的气候条件。

4阻火圈或阻火胶带应标有规格、耐火极限和生产厂名称。

4.2.3材料贮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材和管件在运输、装卸和搬动时应轻放,不得撞击和抛、摔、拖。

2管材和管件应分类堆放。管材应水平堆放在平整的场地上,堆放高度不宜大于1.5m;管件应成箱(袋)逐层码堆,堆放高度不宜大于2.0m。

3建筑排水塑料管贮存堆放时,不得受日光长时间曝晒,并应远离明火、热源。

4胶粘剂、清洁剂等易燃物品运输时应防止碰撞,不得抛摔、重压和暴晒,并应存放在危险品库房内。施工现场使用时应随用随领,禁止明火。

4.3管道安装

4.3.1同层排水工程采用的管材和接口、管道布置与敷设等应符合本规

程第3章的有关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

4.3.2同层排水工程的管道安装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土建工程已完成楼板面或地面防水工程;

2按设计图纸中卫生器具定位尺寸对管道、预留管口等进行实测定位和配管;

3按水流顺序对管道、管件、附件进行预制或组装;

4按设计的管道坡度对管道进行安装和固定,管道安装过程中不得损坏已完成的土建防水工程;

5排水横支管应进行灌水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垫层或架空层板面的施工,且施工过程不得损坏已安装好的管道。

4.3.3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承插粘接连接;

2管道接口连接前,应将管材与管件承口试插一次;

3涂抹胶粘剂时,应清除粘接表面的灰尘、水、油污等;

4粘接完毕后,应擦净接口处多余的胶粘剂;

5夏季施工不宜采用中型或重型的胶粘剂。冬季环境温度低于-10℃施工,不宜采用粘接连接。

4.3.4建筑排水高密度聚乙烯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切割应采用机切割,切口应垂直于管中心;

2切割面应保持清洁,不得与其他物体接触:

3应采用热熔对焊连接或非裸露式电熔管箍连接;连接时应保证轴心线一致,误差不宜超过2mm;

4熔接时加热时间、温度、轴向推力、冷却方法和冷却时间等,应符合加热设备的性能要求;

5相互焊接的材料的熔融指数差值,不宜大于0.3。

4.3.5建筑排水柔性接口铸铁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承插式连接或卡箍式连接;

2连接前应先清除连接部位的沥青、砂、毛刺等杂物;

3承插式连接时,插口端应先套入法兰压盖,再套入橡胶密封圈,然后应将插口端推入承口内,对称交叉地紧固法兰压盖上的螺栓;

4卡箍式连接时,应将管材或管件的端口插入橡胶套筒和不锈钢节套内,然后拧紧节套上的螺栓;

5暗装在装饰墙或管道井(或管窿)等处采用不锈钢卡箍连接或法兰连接时,应对连接部位采取塑料胶带缠裹,并在缠裹表面涂刷防腐涂料、沥青漆等防腐措施;

6管道接口与墙、梁、板的净距应大于20mm。

4.3.6同层排水工程的卫生器具和排水附件,应在支架、墙体和地面上安装牢固,不得将其重量和承载的荷载作用在管道上。

4.3.7管道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和固定管道用的支架(管卡)、托架和吊架宜由管道供货商配套供应;

2固定管卡应根据不同的管材选用,金属管卡与管道之闻应衬垫软质材料;

3金属支架应采取防腐措施;

4地面敷设时,排水横管的支架固定不得破坏已做好的防水层,并宜采用专用胶粘接固定。

4.3.8建筑排水塑料管道的支架间距应符合本规程表3.4.11的规定。

4.3.9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横管采用弹性密封圈连接时,连接部位应

设置固定支架。固定支架之间应按本规程表3.4.11的规定设置滑动支架。建筑排水高密度聚乙烯排水管应全部设置固定支架。

4.3.10建筑排水柔性接口铸铁管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管应每层设置固定支架,固定支架间距不应超过3m。两个固定支架间应设置滑动支架。承插式柔性接口的支架应位于承口下方、卡箍式柔性接口的支架应位于承重托管下方,且支架与接口断面的净距不宜大于300mm。

2横管上每根直管应至少安装一个支架,支架的间距不应大于2m;横管与每个管件的连接应安装支架。承插式柔性接口的支架应位于承口侧,卡箍式接口的支架不得将管卡套在卡箍上,且支架与接口断面的净距不宜大于300mm。

3排水横管支架与接入立管或水平管中心线的距离宜为300mm~500mm。

4横管起端和终端应采用固定支架。直线管段固定支架的距离不应大于12m。横管平面转弯时,弯头处应增设固定支架。

4.3.11当建筑排水柔性接口铸铁管的直线管段局部需要偏转安装时,接口应按轴向(偏转角为零)连接好后再进行偏转。法兰承插式柔性接口的偏转角度不得大于5°,卡箍式柔性接口的偏转角度不得大于3°。

4.3.12采用胶粘剂连接的管道,伸缩节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排水塑料管道的立管应每层安装一个伸端节。

2建筑排水塑料管道的伸缩节应安装在立管三通与固定支架的上方;

3当建筑排水塑料管道的横管明装时,应根据其管道的伸缩量设计伸缩节,伸缩节的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29的相关规定;

4伸缩节插口应顺水流方向。

4.3.13同层排水工程安装过程中,管道的敞开口应采取临时封堵措施。

4.4隐蔽式支架安装

4.4.1卫生器具支架应根据安装详图在墙金和地面标出固定点尺寸,钻孔安装膨胀螺栓,固定卫生器具支架。

4.4.2安装壁挂式卫生器具的装饰墙应贴紧隐蔽式安装支架。

4.4.3隐蔽式支架固定在楼板承重结构上时,固定支架的膨胀螺栓不应穿透结构楼板,且安装后应采用水泥砂浆对支脚部位现浇凸台封闭,并应进行二次防水处理。

4.4.4隐蔽式支架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横平竖直,固定牢靠。安装时应使用水平尺进行校正。

4.4.5隐蔽式水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箱应固定在卫生器具隐蔽式支架上;

2水箱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水箱及配件应有检测报告。

4.5排水汇集器安装

4.5.1排水汇集器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5.2排水汇集器应按排水横管坡度安装在楼板上,并应采用支架固定。金属支架应采取防腐措施。

4.5.3排水汇集器上安装地面清扫口时,应便于清通,安装高度应与地面装饰面层高度一致。

4.5.4排水汇集器安装完毕后,应与同层排水系统一起进行灌水试验。

5验收

5.1一般规定

5.1.1同层排水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执行。

5.1.2同层排水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表5.1.2的规定。

5.1.3同层排水工程的检验批可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划分。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5.1.4同层排水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批质量验收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和子分部质量验收表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有关规定。

5.2验收要求

5.2.1主控项目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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