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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律硕士(非法学)366分复习经验

201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律硕士(非法学)366分复习经验
201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律硕士(非法学)366分复习经验

201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律硕士(非法学)366分复习经验

看见考研群里上传的法学所的排名照,从后向前翻了好久,最终在第一页找到了自己的名字,长长舒了一口气。考研之所以在某些程度上比高考还残酷,正是由于它的不确定性带给人们的压迫感。初试成绩政治65英语72基础课116综合课113总分366,复试354,总分720分,有幸在拟录取的181人中总分排名第7,也算是很幸运了。下面就有关备考经验,简单给大家做一些介绍,以供大家参考。

一、法律硕士考研概况——只背书真的可以吗?

从16年开始,法律硕士的考试难度陡然提升,并且愈演愈烈。这种“难度”不仅体现在考研人数从常年150万左右提升至19年的290万(其中大部分是往届生,专硕考生),试卷的形式和深度也发生了剧烈变化,从过去偏向于记忆和背诵转向更深层次的串联和理解上。可以如是说,16年以前的很多经验贴在现在看来就已经带有误导的性质了,诸如“四个月考上北大法硕”“专升本学生三个月一战中国政法”“只要背完考试分析就能取得高分”早就成为了天方夜谭。以京城法学院为例,社科院和北师大在16年以前都接受来自报考清北人的落榜生的调剂,16年一志愿报考社科院的仅300人左右,这个数字到19年已经飙升至1600人(当然人数暴涨也和社科院新建立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知名度大大提升有关),报录比竟然迫近10比1。法律硕士的难度早就今非昔比,要想取得高分,不仅需要付出很多努力,也需要有合理的辅导才能一飞冲天。而文运提供的从初试到复试的全方位辅导,正是各个辅导班中的翘楚。我会在下文中详细叙述为什么我认为文运能够给大家带来最好的帮助。

二、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生源和招生概况——稳中有升

本人本科毕业于中部某211院校。在今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录取的190人中,来自清华北大的推免生有7位,人大的推免生有6位,高分段中,很大部分也都是毕业于诸如山大,吉大,中国海洋,西政,华电,地大等全国知名院校。从近两年社科大的本科录取情况也可以看出,生源质量综合排名大约位于武大和华科之间,能够跻身全国院校前20强。所以说很多考生所担心的“从985考入社科院会不会亏本”的言论可以休矣。社科院的法学所一共设有9个博士点,只论学术实力并不比清北人政落后太多。就业方面也无须担心,就我了解到的情况来看,中科院社科院部分院系招聘时是视为985的待遇的。社科院对于本科没有任何歧视,学长学姐和同级生中也有很多本科毕业于并不太知名的院校。只要你初试加复试(复试全程盲审)总分足够,那么,社科院欢迎任何一位有志法学学习的青年。

三、初试

1.初试复习要点:刑法

我的基础课是116分,跟许多大神相比实在是寒酸,只能说把自己复习的经验谈一谈,让大家少走弯路。文运法硕在刑法方面提供了两位值得竭力推荐的名师:陈永生老师和文运于老师。

陈老师上课风趣幽默,在讲解刑法分则的时候会引经据典,引用很多典型案例来帮助大家记忆。我一般会在讲义旁边用最简短的文字简单记录案例内容,在日后背诵的时候只需要翻阅到关键字便能够迅速回忆起场景。记住这些案例可以很迅速的帮助大家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同一罪名不同形态的区别。迄今我还记得陈老师的“制作复制贩卖出版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那独特的语音语调,也能够迅速帮助大家记住相关罪名。同时在陈老师的基础班讲义后文常常附有一罪与数罪的特殊情形的区分,对于大家选择题也很有帮助。陈老师从2004年开

始就在北大教授法律硕士,对于法硕的学校选择以及就业前景分析也颇有心得,大家可以亲自去看看陈老师的视频,感受一下老师的魅力~

文运于老师则有所区别。关于于老师我推荐的是他的那本《2019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分析配套考点详解》(刑法学),这本书可以说是于老师在各个班次授课内容的精华合集和深度扩展,不仅囊括了他所讲授的主要案例,还有举例分析和真题讲解,可以说要听于老师的课,只要带这一本讲义并稍作补充即可了。尤其是刑法分则,我曾经尝试过多本辅导教材,最终发现还是这一本《配套考点详解》讲解的最为详略得当,深入浅出。在这本书的末尾,于老师还给大家附上了关于刑法中法硕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观点差异总结,对于想要将法考和法硕在同一年备考的同学而言,这个内容实在是很重要,大家要充分利用。刑法相比较其他科目而言,条理清晰,大家只需要按照刑法总则——刑法分则(分则按照顺序)记忆即可。

2.初试复习要点:民法

民法相比较刑法,内容更加细碎复杂,需要大家花费更多的时间去理解和记忆。学习民法最重要的一点是什么?我认为是建立自己的体系。在这一点上,文运的朱老师和杨老师都有自己各自的特色。所以大家在学习民法的时候,应当尽量去跟随一个老师,而不是在基础阶段跟一个老师,再到冲刺阶段去学习另一套体系。在脑海中大家应当尽量形成自己的篇章结构,这个框架结构不必拘泥于《考试分析》结构,而是契合自己的认知习惯,换句话说,要在自己的脑海里进行编码和整合。比如我就将民法分成这样五个板块:民法总则,物权,债权,婚姻家庭法和人身权,知识产权。这样的话当你在进行一轮一轮的复习的时候,每复习一轮所补充进来的知识点都能够找到它合适的归处。

民法方面我推荐还是使用文运出版的《法律硕士联考历年真题及答案详解》。这本书我推荐大家买两本,或者说第一遍做的时候用铅笔做记号,第二遍再擦掉重新书写。近几年法硕题目司考化的倾向尤其明显,19年的真题中选择题几乎都是真实案例改编,所以我建议大家不必花费过多的时间在模拟题上,将近些年的真题做至少两遍。真题在做第二遍的时候,很多选项的答案可能大家都会有印象,仅仅关注答案可能达不到练习的效果,那么将他们吃透就显得尤为重要。所谓“吃透”不仅要能够选出正确选项,还要把所有与该题相关的选项和知识点都尽量搞懂,让每一道真题的价值发挥到最大,才不会后期有“题目太少不够做”的困扰。民法中的法条分析,是基础课中的重要“拉分项”,今年的法条分析在《考试分析》中便无法直接找到答案。一本有效针对法硕考试的参考书显得尤为重要。在这里我推荐的是文运的《法律硕士联考考试法律法规汇编》。对于其中的法条,大家不必进行背诵记忆,而是可以作为题目的参考书进行翻阅。

总而言之,民法还是重在理解,可以说再好的书籍,都比不上讲义配合老师的讲解加上自己的理解来的作用大,文运的基础班和冲刺班的讲义请诸位务必充分利用。

3.初试复习要点:法理学、宪法和法制史

单论性价比而言,没有学科比法理学更高,这是一门典型的背多分的学科。我推荐文运的马老师。法理学每年的难度变化不大,偏重于记忆,尤其是第十二章法治和第十三章法与社会,学有余力的同学建议全篇背诵。时间紧迫的同学,也至少建议将文运免费公开发放的700多题背诵的法理学方向全部背诵(至少能够覆盖80%以上的知识点)。从16年开始,法理学更多增加了意识形态方面的知识点。这些知识点单独出大题的可能性不大,由于属于新增知识点,在过往真题中出现的频率也很低,但是由于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需要同学们结合讲义和对内容的理解加以记忆,并且尽量做到自己预测考题。法理学的考题预测相比较基础课要更为简单。如简答题排除掉近三年法学非法学已考知识点,然后再筛选掉分点作答在三个及以下的(18年改

革之后简答题分值是10分),能够大概知道可能出题的50个点,再加以反复背诵即可。

宪法不同于其他学科,作为一个部门法,宪法的考察包含但不限于《宪法》,还包括立法法,基层群众自治相关的村民组织法居民组织法,特别行政区相关的法律。只看分析再去做真题的话会发现超过课本的内容很多。所以宪法强烈推荐文运的马峰老师。马老师在基础班和强化班会以表格的形式对宪法的内容加以整理,层次清楚一目了然。他还会将部分重难点编成口诀,方便同学们记忆。可以说只要将他的两本薄薄的讲义搞懂,客观题就没有什么问题。宪法的背诵则因人而异。有同学建议是至少背诵宪法原文的大部分,并且也取得了高分,而时间紧迫的同学还是应当结合冲刺班讲义和背诵手册选择可能出现大题的点进行自我预测并重点背诵。

法制史只推荐考试分析。法制史的知识点零碎,但是18年改革之后法制史的相关分值下降,考试几乎没有超纲题,而且真题的重复率挺高,所以同学们还是首先结合考试分析弄懂文运的真题,讲义中老师补充的内容可以不必记录下来,只需听懂加深对于课本内容的理解即可。这门学科我建议大家采用零碎时间复习,在整段时间做完某些科目之后,可以像看小说一样翻阅分析中法制史的相关内容。法制史需要背诵的内容不多,主观题除了19年出现了“春秋决狱”的相关内容外,近十来年全部集中在清末民初的法律及制度(而且不包括革命根据地法律),所以法制史大家不必因为自己是理科生而有太大压力,许多内容作简要记忆即可。

4.初试复习要点:英语

关于英语,我能够传授给大家的经验并不多——一方面我个人的英语基础还不错,四六级一次通过并且均接近600分,而每个考研学生的基础是各不相同的;另一方面在初试准备期间我最终没有按照自己9月份制定的英语复习规划进行,英语没有背完一遍单词也没有做完一遍真题(只做了05年-16年的部分真题),最后只得到了72分。所以说实在是感到惭愧,但英语学科的重点是每个人都相同的:阅读和作文,所以说不管基础如何,大家还是要把握复习的重点。常言道,得阅读者得天下。阅读的篇章难度要比完形填空和新题型高出不少,如果能够将阅读理解的长难句弄明白,理解其他部分的文章也就不会存在难度。

英语真题的重要性可能要胜过其他所有科目。每篇阅读限时做完之后,大家还需要将生僻单词和长难句进行标注和翻译(翻译不一定需要动笔,在脑海中口头翻译再对照中文译文即可),重点的词语和句型要在临考前再进行一遍翻阅和整理。

作文方面,可以在复习进入冲刺阶段后,选择整理出你认为可考性比较高的20个话题作文进行背诵。作为考场上需要半个小时写出来的应试作文,大家不用刻意去追求高难度的词汇和复杂的句式,只要语句通顺紧扣主题字数足够,分数都不会太低。

完型填空和新题型的难度在逐年降低,所以说对于这两项的针对性训练是有必要的。完型填空更多的考察是词汇和基础的词组,所以说学有余力的同学可以加练部分模拟题;新题型变化较多,但是总体难度不大,有选择性的训练即可。(最重要的还是那四篇阅读啦)

5.初试复习要点:政治

针对不同的目标分,各位同学可以具体规划政治的时间安排。政治复习与民法有一点相似之处在于,需要找到一个适合自己的体系,并且跟紧它。我在这一轮的政治复习中后期花费了太多时间去做与真题差异很大的各种类型的模拟题,以至于到考场上面对真题有些不知所措。想要完全背完政治所有的知识点可能需要从三月份开始复习了,而如果政治是在9月份或者以后开始的同学,要做到的是“面对选择题能够选出选项”这个级别的熟悉程度。所以大家还是要把记牢各个零碎的知识点放在首位,至少要混个脸熟,这样的话到考场上面对真题也能够做到心中有数。参考往年的政治真题我们可以发现,政治并不会刻意为难大家,干扰选项并不多,

并且都有明显的错误,因而很早的开始政治背诵效率不会太高,还是要抓紧最后冲刺时间高效提分。

初试时间安排规划

我是从7月13号来文运报道开始准备二战的。由于一战时分数还不错,二战又没有打算报考最热门的法学院,所以时间规划显得有些匆忙。日程表这一项还是希望大家根据自己每个人的进度进行合理安排。

夯实基础阶段:7月-8月。这一阶段是本年度文运基础班和强化班开课的时候。配合上一年度的《考试分析》,文运老师的讲解以及最新的讲义,可以对法律硕士专业课的内容进行初步的学习,了解考试需要面对的基本题型,为后一阶段的时间安排作出预判。大家在这一阶段最重要的是理解,理解法律硕士考试所考察的方向,理解各个部门法的复习的大致思路,理解文运课堂上老师所讲每个知识点的内容。

强化巩固阶段:9月份。从9月份开始,政治和英语的复习也应当提上日程。英语基础不够好的同学,可以从这一阶段开始每天背诵单词——你可以使用各种工具书,也可以使用手机上的APP,总而言之找到最适合自己的记忆方式记忆曲线即可。单词的背诵应当至少从这一阶段一直贯穿到初试结束。单词是最重要的,不能够理解单词,长难句和段落解析就无从谈起,那么考研英语一最核心的阅读部分就会让你头痛欲裂。由于我个人英语基础相对不错,因而直到考研结束也没有做完一遍真题背完一遍单词,究其原因,时间规划并无大问题,而是在执行力度上出现差池——如果从九月份开始坚持每天背诵单词和至少半套真题,那么直到考研结束应当至少能够将英语复习两轮。我希望大家能够做到这一点。政治方面从9月份开始可以选择自己心仪的老师紧跟复习了,市面上五花八门的政治冲刺书也都开始逐渐上市,大家在这一阶段可以选择一些政治的基础练习进行练手,在脑海中留下基本的印象。这一阶段刑民仍然是重点,真题中的案例题可以逐步上手,知识点体系要搭建完成,融汇贯通。综合课在这一阶段需要反复熟读,尤其是法制史,需要将分析原文仔细阅读,加以整合记忆。法理学和宪法需要自己进行归纳和整理,为后面这一阶段的背诵打下基础。

新大纲学习&记忆阶段:10月份。新大纲课程会放出来,抓紧学习新大纲的内容,尤其是与旧大纲和旧版考试分析相比的重要改动。法硕考试命题有两个要素:“重者恒重”“新增必考”。结合文运公开发放的700多题的主观题背诵材料和《法律硕士联考考前冲刺背诵手册》,每天的背诵任务可以在这一阶段展开了。英语的作文正如我上文所言,准备约20篇左右的范文,反复记忆背诵。所谓“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作文和主观题都是背多分。

冲刺阶段:11月份至初试结束。这一阶段一定要摸清楚自己的薄弱项在哪里,专项突破。“每天早晨一小时,综合课突破120.”综合课和英语单词是每天需要反复花时间去背诵的。还可以拿出17.18.19成套的真题试卷进行模拟,限时测试,最大程度模拟考试的高压环境。按照我自己的原定计划英语也是要进行这般限时模拟测试的,奈何最后时间紧迫后三年真题竟然只字未动……所以请后来的同学务必吸取教训,在9-11月份期间充分把握时间把计划能够提前完成尽量提前完成,因为到后期时间总是不够用……

总而言之,在整个初试复习期间都要有对应的复习计划,并且能够保证其中的绝大多数都能够得到贯彻实施,初试成绩就一定不会太差。

四、复试

社科院的复试总分为4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50分,内容不会超过初试的考试分析相关内容。专业课面试200分,共两道题,一道专业课相关,另一道则相对开放。英语面试50分,

不超过30分者不予录取。总的来说社科院往年真题重复考察的概率较高,且近两年社科院复试淘汰比例较低,只要大家用心做准备一般都不会有问题。复试考察的内容更偏重理论,和法学硕士的复试有相似之处,需要同学们对重要知识点全面理解。文运协议班提供学长学姐在线辅导和模拟面试可以说是很厉害了,多次反复的高压训练帮助我在考前缓解了紧张的情绪,往年真题也给我提供了很大帮助,在这里强烈推荐给大家。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兼具新兴高等院校和老牌法学强所的身份,完全值得大家加以考虑!在这里,祝各位学弟学妹都能够考上心仪的学校,愿所有的努力都不会白费。对考研期间给予帮助的文运老师和同学表示感谢!

2011年法律硕士(法学)基础课完整版真题及答案

2011年法律硕士(法学)基础课完整版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第l~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 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选项中,属于单行刑法的是 A. 一、单项选择题:第l~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选项中,属于单行刑法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B.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国刑法第313条的解释 C.我国票据法第102条关于票据欺诈行为刑事责任的规定 D.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2.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 A.犯罪地国家的刑法B.犯罪人国籍国的刑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D.国际条约缔约地国家的刑法 3.甲冒充治安联防队员到某赌场“抓赌”,在赌徒慑于其联防队员身份而不敢反抗的情况下,“没收”赌资5万元。甲的行为构成 A.抢劫罪B.敲诈勒索罪 C.诈骗罪D.抢夺罪 4.下列有关犯罪行为方式与罪过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作为是故意的,不作为是过失的 B.作为是故意的或过失的,不作为是过失的 C.作为是直接故意的,不作为是间接故意的或过失的 D.作为、不作为与故意、过失之间没有绝对的对应关系 5.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结合犯的典型情形是 A.甲罪+乙罪=丙罪B.甲罪+乙罪=甲罪 C.甲罪+乙罪=乙罪D.甲罪+甲罪=甲罪 6.对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起决定性作用的是 A.实行犯的行为B.教唆犯的行为 C.组织犯的行为D.主犯的行为 7.依法被指定的枪支制造企业,在境内非法销售本企业制造的、射击精度不合格的枪支。该行为构成A.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B.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8.下列行为中,应按伪证罪定罪处罚的是 A.甲捏造事实,向公安机关检举余某奸淫幼女 B.乙担任被告人文某的辩护人,伪造证据,意图使文某逃避刑事处罚 C.丙在进行遗嘱真伪鉴定时,故意做出虚假鉴定结论,造成法院错判 D.丁在为犯罪嫌疑人申某作哑语翻译时,故意进行错误翻译,致申某无罪释放 9.甲公司用伪造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向某商业银行借款30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后因经营不善,导致该笔款项无法归还。甲公司的行为 A.不构成犯罪B.构成贷款诈骗罪 C.构成骗取贷款罪D.构成合同诈骗罪

2020考研法硕非法学真题(文字版)

2020考研法硕非法学真题(文字版)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硕(非法学)真题 专业基础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 A狭义刑法B单行刑法 C附属刑法D立法解释 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A罪刑法定原则B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D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3、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体现了() A规制机能B保护机能 C保障机能D威慑机能 4、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的是() A参加传销组织B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C雇佣童工清理客房D拐卖15周岁的男孩 5、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 6、2014年6月29日,甲持枪抢劫后逃到外地,同年11月8日,甲因琐事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对甲的抢劫犯罪() A经过20年不再追诉 B从2014年6月20日计算追诉时效 C因为甲逃避追查,其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D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公安部核准 7、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夺取吴某挎包,因车速快将吴某带倒, 致其重伤,甲乙的行为() A抢夺罪B故意伤害罪C抢劫罪D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8、甲因涉嫌受贿被捕,在受讯间时如实供述了受贿罪刑,并举 报了同监室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企图潜逃,经查证属实,下列选项中 正确的是() A甲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B甲有立功情节,对其可以免除处罚 C甲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D甲具有重大立功情节,对其应当免除处罚 9、甲明知王某是逃犯,在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王某时,给其3000 元帮其逃跑,甲的行为构成() A窝藏罪B妨害公务罪C包庇罪D私放在押人员罪 10、张某深夜撞门进入甲家,被甲安装在保险柜上的防盗装置击中头部受轻伤,甲的行为() A事先防卫B正当防卫C假想防卫D防卫过当

2019法律硕士必考知识点:管制和拘

2019 法律硕士必考知识点:管制和拘 1.管制及其适用管制指的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 以执行 的刑罚方法。 ①对犯罪分子不予以关押: ②限制罪犯一定的自由: 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可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 自由的权利 3)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相关会客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迁居,应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③管制是有期限的刑罚方法:3月?2年,max: 3年管制刑期从判决执行 (生效)之日起算,若判决执行前已羁押,羁押1日=刑期2日。 若被判刑的犯罪与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系同一行为,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可折刑期。 管制能够减刑,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④被判处管制的罪犯享有除被限制的之外的权利:如政治权利、同工同酬等。 ⑤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管制届满,公安机关向其所在单位、居住地群众宣布。2.拘役及其适用 拘役指的是短期剥夺罪犯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属 “短期自由刑”。

①剥夺罪犯的自由:将罪犯羁押于一定场所之中,剥夺其人身自由。 ②期限较短:1月~ 6月,max:1年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羁押 1 日=刑期 1 日。管制能够减刑,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③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具有某些优于有期徒刑的待遇: 某些待遇:1)每月可回家1~2日2)参加劳动者,可酌量发给报酬(非同工同酬)。 ④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执行场所:拘役所-监狱-看守所(在监狱、看守所执行,要分管分押,避 免感染)。

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之间如何选择

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之间如何选择 大家对法律硕士可能比较陌生,我在这里简单介绍一下。法律硕士开设于1996年,当时允许招法硕的学校全国只有8所(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到2010年可以招法硕的学校已经有115所,其中仅北京就有20所,每个学校招100多人,其招生人数是远远高于法学硕士的,因此,在难易程度上,也无法和法学硕士相提并论。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官方发布的研究生总体就业率高达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5.56%。究竟什么才是真实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5%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10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 以前只允许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报考法律硕士,09年以来,法律专业的学生也可以报考法律硕士,但是,两者并不一起竞争,非法律专业学生参加的是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试,法律专业的学生参加的是法律硕士(法学)的考试,法律硕士(法学)的学制是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学制是3年。两者不一样,所以,不用担心允许法学的报考法律硕士对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是否公平的问题。但是,法学硕士则不一样,不管你本科学什么专业,考试的题目都一样。 法律硕士考试全国联考,政治(100分)、外语(100分)实行全国统考,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满分为150分)、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满分为150分)。是否全国联考是法硕和法学硕士的最明显的一个差别。法硕考题全国都是一样的,法学硕士考试由学校出题,考的学校不一样,题目就不一样。法学研究生的考试,最好是可以弄到一些学校内部的信息,比如说历年试题,老师的最新研究成果之类的,这样的话,胜算会更大一些,但是,法硕因为是全国联考,这些信息就没有多大的价值了。 法律硕士考试是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考试,是相对于学术性学位(academic degree)而言的学位类型,法学硕士就是学术性学位。这在有的学校的招生简章中就有区分,报考法学硕士的看“学术性硕士生招生简章”,报考法律硕士的看“专业硕士招生简章”。法律硕士(专业硕士)和法学硕士(学术性硕士)的区别就是培养方向不一样,主要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热潮与监督等部门、行业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与管理人才,而法学硕士主要是学术研究。实际上这些区分都是形式上的,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法学研究生毕业的也大多从事法律实践工作。 法律硕士考取以后,缴纳的学费比较多。以北师大为例,“法律硕士(法学)学费2年总计2.8万元,分二次按每学年1.4万元缴纳。法律硕士(非法学)学费3年总计4.2万元,分三次按每学年1.4万元缴纳。”所以,学费的多少也是考生特别是家庭经济情况不是太好的学

2018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2018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该规定使用的解释方法是() A.扩大解释 B.类推解释 C.限制解释 D.文理解释 【答案】A 【解析】根据解释的方法,刑法解释可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文理解释是根据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的说明。论理解释是根据立法的精神与目的对条文进行说明。一般认为,论理解释包括目的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比较解释和历史解释等。扩大解释是指当刑法的条文中所使用的文字、词语的含义过于狭窄,不足以涵盖立法者所欲调整的范围时,为符合立法本意,对文义进行扩张,将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的案件纳入调整范围的解释方法。本题中,最高人民法院将运钞车解释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扩大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范围,是扩大解释,A 项正确。 2.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A.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单位分支机构不会构成单位犯罪 B.我国刑法中有关单位犯罪的规定不适用于外国公司、企业 C.两个以上单位以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的可不区分别主犯、从犯 D.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 【答案】D 【解析】单位分支机构可以构成单位犯罪,不能因为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认定不构成单位犯罪,A 项错误;外国公司企业也属于单位,适用单位犯罪的规定,B 项错误;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犯罪的需要进行主从犯的区分,C 项错误;有的案件,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从关系不明显的,可以不分主犯从犯,因此 D 选项正确。 3.下列选项中,主观方面可以表现为过失的是() A.放火罪 B.虐待罪 C.危险驾驶罪 D.食品监管渎职罪 【答案】D 【解析】放火罪、虐待罪、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都是故意,只有食品监管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可以表现为过失。食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

法律硕士非法学

以下关于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复习指导由四联法硕为大家提供,希望法硕考生能结合下面的内容强化提高自身学习能力。 对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广大考生而言,除了政治、英语、两门公共课之外,对最终成绩有举足轻重影响的就是专业课中基础课和综合课的考查,因此专业课的复习要“先下手为强”。基础阶段复习,顾名思义,以夯实基础知识、掌握基本解题方法为重。专业课辅导专家们就为2012年考研的同学们,提供这一阶段复习需着重注意的以下几方面问题: 1.阶段复习目标 本阶段主要用于跨专业考生学习考试指南和考试分析,要求吃透参考书内容,做到准确定位,事无巨细地对涉及到的各类知识点进行地毯式的复习,夯实基础,训练思维,掌握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模型,本专业考生要在抓好专业课课堂学习的基础上温习指定参考书,为下一个阶段做好准备。 2.复习教材 在这里主要列出基础阶段学习所用到的参考书目,对于强化阶段和冲刺阶段,考生有更高的学习目标,也会有相应的参考书目,在此就不一一列出。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分析》高等教育出版社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考试大纲配套强化指导及真题全解》高等教育出版社 在使用以上参考书目之前要对这几本参考书目有一定的了解。首先,考试大纲是学习必须要学习的,因为大纲中对考查知识点和考查目标都有详细的规定,只有学习大纲之后,考生的复习才能有的放矢;其次是考试分析,考试分析是针对法硕考试进行的,因此其分析主要针对考点进行,非考点内容基本不会涉及;再次是考试指南,考试指南相对于考试分析则详细很多,和适合打基础的考生使用;最后是强化指导及真题全解,对大纲中的知识点进行详细的分析,并对历年真题进行解析,使题目与知识点之间构成对应的框架,方便考生了解每个章节的考查频次及分值。 3.参考书的阅读方法 (1)目录法:先通读各本参考书的目录,对于知识体系有着初步了解,了解书的内在逻辑结构,然后再去深入研读书的内容。 (2)体系法:为自己所学的知识建立起框架,否则知识内容浩繁,容易遗忘,最好能够闭上眼睛的时候,眼前出现完整的知识体系。 (3)问题法:将自己所学的知识总结成问题写出来,每章的主标题和副标题都是很好的出题素材。尽可能把所有的知识要点都能够整理成问题。 4.基础复习注意要点 (1)时间的安排 考生在进行基础阶段的学习中首先面临的就是时间分配问题,专业课几本参考书目之间的时间分配、公共课与专业课之间的时间分配。第一次参加考研的同学可能在复习过程中没有经验,按照自己的喜好及想法进行学习,到7月份才发现自己的复习目标没有实现,心里会产生焦急的心理,从而影响后面的复习,造成严重的后果。如何分配时间呢?其实对于时间的分配在网上有众多考研前辈的经验可以借鉴,专业课辅导专家们建议2012年的考生,要在借鉴前辈经验的同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按照学习计划进行复习。并且要时时检验自己的计划,以便随时调整。 (2)知识的学习 从知识掌握的微观角度而言,基础阶段复习当全面、细致,结合教材对考试大纲中规定的考点进行深入的理解、掌握,脚踏实地夯实基础。由于考纲中对各考点的考查要求存在一定的差异,相应地也应当注意有所侧重。复习时可结合自身学习掌握的情况,对考纲中做重点要求以及自己掌握较为薄弱的知识内容上多下工夫,以求将重点、难点一网打尽。特别地,带着对知识内容的理解与思考细读参考书目中对知识

2019年考研法律硕士联考(非法学)专业民法真题答案

2019年考研法律硕士联考(非法学)专业民法 真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21。下列行为中,由民法调整的是 A。甲与网友相约一起参加电子竞执 B。乙大学拒绝授予郑某硕士学位 C。丙在相亲活动中与王某成功“牵手 D。丁公安局发布公告:“提供破案线索者,奖励3000元” 答案:D 22甲骑乙公司运营的共享单车上班。途中,单车刹车失灵,甲躲闪不及,撞伤丙。丙的损害应当 A由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由乙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由甲和乙公司承担按份责任 D由甲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 23甲为设立蓝天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承租乙公司的房屋作为蓝天公司筹备处的办公场所,约定社金2。蓝天公司成立后,乙公司对到期未付的租金 A只能请求甲支付 B。只能请求蓝天公司支付 C。有权选择请求甲或蓝天公司支付 D。有权请求甲和蓝天公司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C 《民法总则》第75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24甲、乙系夫妻,1998年5月儿子丙出生。2017年10月甲与侄子丁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在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丁担任甲的监护人。一年后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好友戊表示愿意担任甲的监护人,并得到甲住所地居委会的同意。此时甲的监护人是 A。乙B。丙C。丁D戊 答案:C 25。甲外出务工多年未与家中联系,经其配偶乙申请,法院宣告甲死亡。甲的好友丙替甲偿还了欠丁的1万元。后乙与丙组成家庭。一日,甲返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和乙之间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 B。乙和丙之间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的对比

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的对比 很多同学经常把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混淆,尤其是当法律硕士(法学)于2009年开办以后。实际上,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这里凯程教育李老师为大家详解一下两者的区别,以此来帮助同学们全面了解自己想要选择的考研专业! 一、招生条件区别 法学硕士要求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不限本科专业,原则上不招收同等学历的非本科生;法律硕士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的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但从2009年起,允许法学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律硕士(法学)方向。 二、考试试题倾向不同 法学硕士专业课试题倾向于理论化试题,以主观题为主,重视理论深度。而法律硕士起源为英美,遵循美国法律人才培养原则,需要有较强的逻辑思维与推理能力,所以法律硕士是由本科为非法律专业毕业生考录,题目倾向于实务,其试卷较法学硕士试卷难度相对较易。 三、录取比例不一样 法学硕士的录取比例,按每个高校的报考程度不同而区分,一般在5:1-10:1之间徘徊,个别学校个别专业可能在12:1以上。法律硕士由于引进于英美国家,属于国内考研热门专业,加上有权招收全日制法律硕士的院校主要是国家重点大学,所以竞争极为激烈,通常起步比例在15:1,更有甚者在20:1的比例。当然,这其中有一样特殊情况,即法律硕士(法学)的报录比,因其仅仅限于法学专业报考,大部分高校报考人数过少,近些年大量出现调剂情况。其报录比常在2:1,甚至更高。 四、教学培养方式不同 法学硕士分专业采取导师制,每个学生一个导师(教授或者副教授),在读期间能够得到导师的不断辅导,深入学习相关法律理论,主要以理论教学为主,实践教学为辅,其实践阶段时间较法律硕士少了许多。 法律硕士大多数不分专业,采用"双导师"制或教研组教学制。以经世致用为原则,实务为先,贯彻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的教学理念。但近些年,一些高校在法律硕士教学与培养方式上也开始变通,有些高校已经在研究生一年级开始分导师培养,主要教学老师即校内老师,校外导师仅仅在二年级做实践阶段的课程指导。还有些高校,已经将法律硕士分方向培养,通常在研究生二年级开始进行。另外,法律硕士(法学)在某些高校已等同于法学硕士培养。 六、学制不同 法学硕士一般学习期限为3-4年,以3年较为常见。法律硕士分为两种情况,法律硕士

2010年法律硕士法学试题(刑法学样题)及答案

2010年法律硕士法学试题(刑法学样题)及答案

专业基础课试题 刑法学 一、单项选择题:第1-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D.从新兼从轻原则 2.关于单位犯罪,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单位应当对刑法规定的所有犯罪负刑事责任 B.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 C.单位犯罪的实质特征是为了单位的利益D.没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犯罪的,以个人犯罪论处 3.关于过失犯罪,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B.过失犯不存在未完成罪

C.既处罚过失结果犯也处罚过失危险犯 D.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 4.甲给乙5万元请乙“教训”丙一顿,乙给丁2万元让丁打丙,并带丁辨认了丙。之后,甲感到害怕,又打电话给乙说不打了,并说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只需乙退回2.5万元。乙当即说“听你的”,但未向丁转达。丁还是带人将丙打成重伤,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5.下列情形中,属于必要共犯的是 A.包庇罪 B.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C.寻衅滋事罪 D.组织恐怖组织罪 6.甲、乙通奸生有一女,为避人耳目,将女婴置于人迹罕至的山林中,该女婴因饥渴而死。对甲、乙应当 A.按遗弃罪定罪处罚 B.按虐待罪定罪处罚

C.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D.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7.甲因与丙有矛盾,故邀乙相助打丙。到丙家后,乙冲过去给丙一拳,致丙口鼻流血;甲随即刺丙一刀,造成丙重伤。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对乙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处罚。 B.对乙按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处罚 C.乙不构成犯罪,因为其拳击未造成轻伤以上的结果 D.对乙应当按照主犯处罚 8.甲在盗窃时被当场抓获,经审讯,甲主动交代了自己与乙共同盗窃某仓库的犯罪事实。对甲的交代行为应当认定为 A.自首 B.坦白 C.立功 D.自首并立功 9.下列行为中,应当按盗窃罪定罪处罚的是 A.甲窃取一份绝密级的高考试卷,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

2020考研法硕真题:非法学(完整版)

2020考研法硕真题:非法学(完整版)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硕(非法学)真题 专业基础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 A狭义刑法B单行刑法 C附属刑法D立法解释 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A罪刑法定原则B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D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3、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体现了() A规制机能B保护机能 C保障机能D威慑机能 4、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的是() A参加传销组织B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C雇佣童工清理客房D拐卖15周岁的男孩 5、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 6、2014年6月29日,甲持枪抢劫后逃到外地,同年11月8日,甲因琐事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对甲的抢劫犯罪() A经过20年不再追诉 B从2014年6月20日计算追诉时效 C因为甲逃避追查,其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D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公安部核准 7、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夺取吴某挎包,因车速快将吴某带倒, 致其重伤,甲乙的行为() A抢夺罪B故意伤害罪C抢劫罪D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8、甲因涉嫌受贿被捕,在受讯间时如实供述了受贿罪刑,并举 报了同监室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企图潜逃,经查证属实,下列选项中 正确的是() A甲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B甲有立功情节,对其可以免除处罚 C甲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D甲具有重大立功情节,对其应当免除处罚 9、甲明知王某是逃犯,在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王某时,给其3000 元帮其逃跑,甲的行为构成() A窝藏罪B妨害公务罪C包庇罪D私放在押人员罪 10、张某深夜撞门进入甲家,被甲安装在保险柜上的防盗装置击中头部受轻伤,甲的行为() A事先防卫B正当防卫C假想防卫D防卫过当

2019法硕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19年法硕联考(非法学)综合课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马克思认为,法律是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社会共同和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肆意橫行,对于这一观点,下列理解正确的是:C A.法律伴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 B.法律调整社会中的一切利益关系。 C.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决定法律的内容。 D.法律体现每个社会主体的利益需要。 2.法律部门的划分需要在遵循客观标准的同时坚持正确的原则,下列对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的理解,不正确的是A A.客观性原则要求划分法律部门应以法律规范的内在结构和效力位阶为基础。 B.适当平衡原则主要是指各法律部门包含的法律法规在数量上大致平衡。 C.当同一部法律可以被划分于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时,应采用主次原则对齐划归。 D.相对稳定原则要求法律部门划分应当有一定的前瞻性,不能频繁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结构。 3.我国《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但《民法通则》并未废除,在两法并存共用阶段,对于同一事项二者有不同的规定,适用的原则应该是:B A.法不溯及既往: B.新法优于旧法: C.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D.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4.某设区的市政府出台《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实施办法》,办法规定除婚嫁酒、丧葬酒外的其他一律视为违规酒席,下嫁不准操办酒席,“同时规定:群众操办婚嫁酒须填写申报表并报区政府备案。”对此正确的是:B A.该办法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B.该办法规群众办婚嫁酒须申报,不适当地增加了公民义务: C.该办法有关“下嫁不准操办酒席”的规定符合公序良俗原则; D.该办法对于“违规酒席”的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要求。 5.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该规则不属于C A.义务性规则 B.确定性规则 C.构成性规则 D.强行性规则 6.2018年国家统一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该制度集中体现的法律职业特征是B A.法律职业具有相当大的自治性 B.法律职业要求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 C.法律职业必须具备特定的职业伦理 D.从事法律职业意味着肩负更多的社会责任 7.法律全球化是指法律的各种要素。如法律原则、法律观念、法律价值、法律制度等在全球范围内的趋同,以及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一个法治的标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法律全球化要求实现所有国家法律的一体化 B.法律全球化的目标是形成超主权的法律体系

法硕(非法学)考研专业就业前景不容乐观

法硕(非法学)考研专业就业前景 不容乐观 法律硕士专业就业前景分析 各种就业方向看法硕就业 首先薪水不象某些人想的那样低,担心薪水低是根本没有必要的。毕业以后找的工作多种多样。法硕毕业生有做公务员的,有到公司做法务的,有去法院的,有当老师的,还有去律所的。 1.先说做公务员的。做公务员的薪水南北有比较大的差异。比如北京的远远比不上深圳广东的。广东那边因为公务员工资各个机关都已经统一标准,相差不大。北京的公务员却有差别。部委的公务员没有下面北京市的公务员挣得多。 2.再说到公司做法务。这种机会不是很多。因为只有大型的公司才有自己的法务部。能够进去是很难得的一件事,可以学东西。外资银行一般很少招没有工作经验的毕业生,内资银行每年招一定的法律专业毕业生。外资银行待遇向来是不错的,比如汇丰银行是以8000/月起。内资银行的待遇也可以,一般薪水从4000/月起。比如北京市工商银行都很不错的。不过说实话,进银行的发展前景不是很好,如果你本科是学金融的就很好发展。保险公司待遇一般,没有银行的好。但是一样可以解决户口问题。不过保险公司对法务的需求不是很大。外企招应届生不是很多,但还是有同学去了外企,比如安利(广东)。薪水在5000-6000之间。 3.再说去法院的。我只说北京法院的情况。朝阳法院和海淀法院是待遇最好的两个法院,薪水要远远高出5000/月。检察院的待遇没有法院那样好,跟一般的北京市机关一样。 4.当老师的没有上面几个挣的多,而且法硕毕业只能从事一般行政工作,每个月不少于3000的稳定工资。 5.去律所工作刚开始可能是低些。北京律所比上海和广东还可能好点。不过一些所给的薪水也不错。 学法硕的一定要发挥自己的本科专业的优势。学金融的就进银行,学工的去企业或者机关,学英语的进外企,拿自己的长处去比别人的短处。做2-3年以后再考虑是否做律师是很稳妥的一种办法。而且从那时以后发展就会顺的多,在银行做了几年大可以去做金融证券方面的业务,学工的去做知识产权,学英语的做涉外的。 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相比就业前景不容乐观 既然社会如此缺乏专家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其法律硕士学生的就业应该是:即使达不到供不应求的情况,也应当是非常乐观。然而现实中,法律硕士的就业状况并没有与社会的期待相呼应。以被调查学校的2004级法律硕士目前的签约率看,经过一次2006年下半年的就业高峰,截止至3月初,各学校的法律硕士研究生的签约率总均不过25%(见表3.6),相比法学硕士、其它文科专业(如会计、金融)的硕士研究生的签约率要低得多。各学校基数庞大的法律硕士能否在未来的三个月顺利就业让人不无担心。 当对在读的法律硕士被要求就自己今后的就业形势作一下预测时,大多数同学认为法律硕士同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相比较而言,法律硕士生没有就业优势,而是相反总处于劣势,形势不容乐观。其中有59.3%的被调查者认为就业前景悲观,20%的人表示一般,认为乐观的占20.07%.在调查中,许多即将毕业的法律硕士生认为自己在法律人才就业市场中地位如同鸡肋。

2019法硕(非法学)考试综合课试题及参考答案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 综合课 (科目代码:498) 考生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须在试题册指定位置上填写考生编号和考生姓名;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填写报考单位、考生姓名和考生编号,并涂写考生编号信息点。 2.选择题的答案必须涂写在答题卡相应题号的选项上,非选择题的答案必须书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草稿纸、试题册上答题无效。3.填(书)写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书写,字迹工整、笔迹清楚;涂写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4.考试结束,将答题卡和试题册按规定交回。 (以下信息考生必须认真填写) 考生编号 考生姓名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 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马克思认为,法律是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社会共同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对于这一观点,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A.法律伴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B.法律调整社会中的一切利益关系 C.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决定法律的内容D.法律体现每个社会主体的利益需要 2.法律部门的划分需要在遵循客观标准的同时坚持正确的原则。下列对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A.客观性原则要求划分法律部门应以法律规范的内在结构和效力位阶为基础 B.适当平衡原则主要是指各法律部门包含的法律、法规在数量上大致平衡 C.当同一部法律可以被划归于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时,应采用主次原则对其进行划分和归类 D.相对稳定原则要求法律部门划分应当有一定的前瞻性,不能频繁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和结构 3.我国《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但《民法通则》并未废止。在两法并存共用阶段,对于同一事项二者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原则应该是 A.法不溯及既往B.新法优于旧法 C.特别法优于一般法D.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4.某设区的市的政府出台《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除婚嫁酒、丧葬酒外的其他酒席一律视为违规酒席;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同时规定:“群众操办婚嫁酒须填写申报表,并报区政府备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办法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B.该办法规定群众办婚嫁酒须申报,不适当地增加了公民义务 C.该办法有关“复婚不准操办酒席”的规定,符合公序良俗原则 D.该办法对于“违规酒席”的界定,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要求 5.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该规则不.属于 A.义务性规则B.确定性规则 C.构成性规则D.强行性规则 6.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该制度集中体现的法律职业特征是 A.法律职业具有相当大的自治性 B.法律职业要求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

2017年法律硕士法学试题(刑法学样题)及答案

2017年法律硕士法学试题(刑法学样题)及答案

2017年法律硕士法学试题(刑法学 样题)及答案 专业基础课试题 刑法学 一、单项选择题:第1-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D.从新兼从轻原则 2.关于单位犯罪,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单位应当对刑法规定的所有犯罪负刑事责任B.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 C.单位犯罪的实质特征是为了单位的利益D.没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犯罪的,以个人犯罪论处

3.关于过失犯罪,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B.过失犯不存在未完成罪 C.既处罚过失结果犯也处罚过失危险犯 D.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 4.甲给乙5万元请乙教训丙一顿,乙给丁2万元让丁打丙,并带丁辨认了丙。之后,甲感到害怕,又打电话给乙说不打了,并说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只需乙退回2.5万元。乙当即说听你的,但未向丁转达。丁还是带人将丙打成重伤,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5.下列情形中,属于必要共犯的是 A.包庇罪 B.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C.寻衅滋事罪 D.组织恐怖组织罪

6.甲、乙通奸生有一女,为避人耳目,将女婴置于人迹罕至的山林中,该女婴因饥渴而死。对甲、乙应当 A.按遗弃罪定罪处罚 B.按虐待罪定罪处罚 C.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D.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7.甲因与丙有矛盾,故邀乙相助打丙。到丙家后,乙冲过去给丙一拳,致丙口鼻流血;甲随即刺丙一刀,造成丙重伤。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对乙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处罚。 B.对乙按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处罚 C.乙不构成犯罪,因为其拳击未造成轻伤以上的结果 D.对乙应当按照主犯处罚 8.甲在盗窃时被当场抓获,经审讯,甲主动交代了自己与乙共同盗窃某仓库的犯罪事实。对甲的交代行为应当认定为 A.自首 B.坦白

2019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真题(完整版)

2019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真题(完整版)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近年,我国司法机关展开“猎户行动”,追捕潜逃海外的犯罪 嫌疑人回国接受刑事审判,此举是为了实现刑法的 A.规制机能 B.保障机能 C.保护机能 D.补偿机能 2.甲国公民乘坐乙国飞机飞越丙国领空时,殴打中国籍乘客刘某 致其重伤,甲国公民对刘某的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的依据是 A.属地管辖原则 B.保护管辖原则 C.属人管辖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3.下列选项中,构成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是 A.甲将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锁在家中,外出数天致母亲饿死 B.乙(纳税人)作假账,少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的20% C.丙(司机)驾驶时,离开公交车驾驶岗位与乘客斗殴,造成交通 事故 D.丁(医生)在飞机上目睹乘客心脏病突发未予施救,该乘客不治 身亡 4. 甲基于杀人故意实施的下列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 上因果关系的是 A.甲劝乙乘坐长途汽车去山区旅行,乙旅行时因汽车坠崖死亡 B.甲在家中“作法”诅咒与其有矛盾的乙,后乙突发疾病死亡 C.甲殴打乙致其轻伤,乙在去医院途中被高楼上坠落的花盆砸中 死亡

D.甲持木棍对乙穷追不舍,乙迫不得已跳入冰冷的河中因痉挛而溺水死亡 5.甲想用水果刀伤害张三,却失手将张三旁的李四捅伤。这种情形在我国刑法中属于 A.因果关系错误 B. 打击错误 C. 行为性质错误 D. 意外事件 6.甲约乙去偷笔记本电脑,乙不敢去偷,但答应负责找销路。甲得手后将盗得的10台电脑交给乙,乙找到经营电子产品的丙,丙觉得电脑的来路不明,就以10000元的价格收购了价值45000元的电脑。对此,下列说法准确的是 A.甲、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B.甲、乙、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C.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乙、丙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共同犯罪 7.下列关于罚金的表述、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是 A.对未成年判处的罚金,不得由其监护人垫付 B.是否判处罚金,不应考虑犯罪人的经济条件 C.应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判处罚金的数额 D.对累犯理应并处罚金 8.甲下夜班回家,目睹一男将一女强行拉进小巷,女子大叫:“放开我!”甲以为男子欲行不轨,遂冲上去,用砖头将男子打成轻伤。事后查明,该男女系夫妻关系事发时男子阻止女子回娘家。甲的行为 成立 A.事前防卫

2016法硕法学答案

2016法硕法学答案 【篇一:2016年考研法律硕士(法学)真题及解析】 lass=txt>析 三、简答题:第31 - 3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31.简述刑法中危害结果的分类。 32.简述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 33.简述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34.简述离婚与撤销婚姻的区别 四、论述题:第35- 36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足。 35.论述刑法中紧急避险的成立要件。 36.论述民法性质。 五、案例分析题:第37 -38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37.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任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事实一:2010年前,该公司因资金紧张而面临经营 危机,为此甲乙丙专门就如何融资继续经营进行商议,依据商议, 公司以丙伪造的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与一家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取得500万元的贷款。2010年春节后,公司将其中400万元融资投 入经营,但经营状况仍然没有好转。 事实二:2011年5月,丙见公司经营状况难以好转,将剩余100万资金提现后潜逃。该公司因缺乏经营资金而倒闭,银行因此无法追 回500万元贷款的本息。 问题: (1)事实一所述行为构成何罪? (2)事实二中的携款潜逃行为构成何罪? 38、2012年春节过后,甲外出打工,将一祖传瓷瓶交由邻居乙保管,乙因结婚缺钱,谎称瓷瓶为自己所有,将其按照市价卖给了丙,得款1万元。2012年7月,乙见甲的房屋凯程考研,考研机构,10 年高质量辅导,值得信赖!以学员的前途为已任,为学员提 供高效、专业的服务,团队合作,为学员服务,为学员引路。 有倒塌危险,可能危急自己的房屋,遂以自己的名义请施工队加固 甲的房屋。施工结束后,经结算需支付工程款2万元。2012年底甲 回村因瓷瓶处分和工程款支付问题与乙发生纠纷。 问题:

2010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2010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专业基础课刑法学 一、单项选择题:1—1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选项中,根据属人管辖原则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的是( )。 A.中国公民甲在行驶于公海的中国船舶上失手致另一中国公民落水身亡 B.外国公民乙在行驶于公海的中国船舶上向中国船员兜售毒品 C.外国公民丙在其本国境内实施爆炸致两名中国公民身亡 D.中国公民丁被某国有公司派往国外工作,因严重失职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 1998 年《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以营利 为目的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 5 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2004 年 12 月22 日施行的最 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在 3 万元以上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对这两个司法解释的适用, 正确的是( )。 A.2004 年 12 月 22 日以后审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一律适用 2004 年司法解释B.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打击相关犯罪的需要,择一适用 C.上述司法解释都只有参考价值,司法机关可以不受其约束 D.上述 2004 年司法解释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规定,不溯及既往 3.甲(17 周岁)因盗窃他人价值 3 万元财物被起诉,经审理查明,甲在 15 周岁时还曾盗窃他人财物,数 额达到 5 万元。对甲的行为应( )。 A.按盗窃 8 万元从轻或减轻处罚 B.按盗窃 3 万元从轻或减轻处罚 C.按盗窃 8 万元减轻或免除处罚 D.按盗窃 3 万元减轻或免除处罚 4.甲因家庭纠纷杀死了自己的父亲。甲所犯之罪( )。 A.是纯正身份犯 B.是不纯正身份犯 C.不属于身份犯 D.属于亲告罪 5.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对其应( )。A.认为构成犯罪,但不予刑事处罚 B.不予刑事处罚,也不认为构成犯罪 C.认为构成犯罪,由政府予以强制治疗 D.认为构成犯罪,但不追究刑事责任

2012年考研法硕(非法学)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专业基础课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4.下列犯罪属于纯正不作为犯的是( ) A重婚罪 B遗弃罪 C绑架罪 D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参考答案】B 5.甲(15周岁)盗窃他人钱包,被陈某发现,为栽赃物而当场使用暴力,失手将陈某打死,甲的行为构成() A抢劫罪 B盗窃罪 C故意伤害罪 D过失致人死之罪 【参考答案】A 6.下列关于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表达,正确的是() A对不满18周岁的犯罪人不得适用没收财产刑 B对犯罪的不满18周岁的犯罪人,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C对罪行及其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适用无期徒刑 D对未成年人因犯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被罚处有期徒刑的均可假释 【参考答案】C 7.甲在乡村路上高速驾驶拖拉机,因视线不好将栓在路边的耕牛撞死,对甲的行为() A不认定为犯罪 B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C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D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参考答案】A 8.某村委会主任甲利用服务便利,将国家下拨的扶贫款20万元用于炒股,后因亏损而无法归还,用的行为构成() A贪污罪 B挪用公款罪 C挪用资金罪 D职务侵占罪 【参考答案】 9.警察甲因为公民吴某举报自己受贿而怀恨在心,遂用他人手机向某军官发了一条短信,捏造吴某与其妻同居的事实,该军官信任自己妻子未予理睬,甲的行为构成() A诽谤罪 B诬告陷害罪 C报复陷害罪 D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D 10.甲雇佣乙杀害胡某,并且带乙辨认了胡某,乙在某夜将王某误做胡某杀害()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C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D 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参考答案】A 11.甲乙分别为国有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二人挪用单位100万元公款给张三从事期货交易,收受并平分了张三15万元回扣,并揭发乙也收受了15万元回扣, 本案中,() A甲在受贿罪上成立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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