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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人员档案顺序样本

社区矫正人员档案顺序样本
社区矫正人员档案顺序样本

社区矫正人员档案

矫正人员姓名

档案编号

立档日期

矫正类别

矫正起止时间

柘城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

目录

法院监狱判决的有关手续 (1)

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 (2)

社区矫正宣告书 (3)

社区矫正责任书 (4)

矫正方案 (5)

社区矫正人员思想和活动情况汇报 (6)

社区服刑人员学习教育情况记录表 (7)

社区服刑人员公益劳动情况登记表 (8)

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正情况记录表 (9)

社区服刑人员谈话记录表 (10)

走访记录 (11)

社区服刑人员技能培训及就业情况记录表 (12)

社区服刑人员分级分类季度考核鉴定表 (13)

社区矫正人员表扬或惩处决定书 (14)

社区服刑人员期满鉴定表 (15)

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 (16)

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 (17)

其他应该归档的重要材料 (18)

社区矫正人员的法院监狱判决有关手续

文书2

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

注:此表抄报居住地公安(分)局。

文书4

社区矫正宣告书

社区矫正人员:

你因罪经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判处(同时

宣告禁止)。年月日经人民

法院(监狱管理局、公安局)裁定假释(决定、批准暂予监

外执行)。在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依

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现就对你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的有关事项

宣告如下:

一、遵纪守法,按规定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遵守外

出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批、会客等有关规定(遵守人民法院

宣告的禁止令),服从监管;按规定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教育

学习和社区服务。

二、如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将视情节给予警告、

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

三、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

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司法所为你确立了社区矫正小组,小组成员由

组成,协助对你进行监督、教育、帮助,你应积极配合。

特此宣告。

(公章)年月日

社区矫正人员(签名):

文书5

社区矫正责任书

为了共同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提高矫正质量,司法所与

矫正小组签订本责任书,共同遵守。

一、司法所具体做好以下事项:

1、指导矫正小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

助;

2、认真听取矫正小组成员反映的情况并及时处理有关事

宜。

二、矫正小组具体做好以下事项:

1、协助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2、督促社区矫正人员按要求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参

加学习及社区服务,自觉遵守有关监督管理规定;

3、定期向司法所反映社区矫正人员遵纪守法、学习、日

常生活和工作等情况;

4、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违法犯罪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行为,及时向司法所报告;

5、根据小组成员所在单位和身份确定的其他社区矫正事

项。

(公章)矫正小组(成员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矫正方案

社区服刑人员姓名

矫正单位(公章)

方案制订日期

柘城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

社区矫正人员思想和活动情况汇报

社区服刑人员学习教育情况记录表

矫正单位:社区服刑人员姓名:刑罚执行类别:

说明:1、考核等级分为:好、中、差。

2、此表存入社区服刑人员个人档案。

社区服刑人员公益劳动情况登记表

矫正单位:社区服刑人员姓名:刑罚执行类别:

说明:1、考核等级分为:好、中、差。

2、公益劳动:严管每月参加12小时,普管每月参加10小时,宽管每月参加8小时。

3、此表存入社区服刑人员个人档案。

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正情况记录表

说明:此表存入社区服刑人员个人档案。

社区服刑人员谈话记录表

注:存入社区服刑人员个人档案。

走访记录

单位:社区服刑人员姓名:年度:

说明:此表用于记录矫正工作者每月一次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走访情况。每年一页。

技能培训及就业记录表

矫正单位:社区服刑人员:

社区服刑人员分类季度考核鉴定表(严管)

(年月日)

说明:本表为社区服刑人员季度矫正考核用表,每季末填写

社区服刑人员分类季度考核鉴定表(普管)

(年月日)

说明:本表为社区服刑人员季度矫正考核用表,每季末填写。

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

河北省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矫正人员档案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或者载体的文件材料,是矫正社区矫正人员过程的真实记录。包括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工作中形成的各种电子文档可以作为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的补充材料。 第三条司法行政部门对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并接受上级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坚持准确、客观、规范、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五条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是指对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保管和查阅工作,具体由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司法所指定专人负责。 县级司法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包括适用社区矫正的法律文书,以及接收、监管审批、处罚、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有关社区矫正执行活动的法律文书。 司法所应当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包括司法所和矫正小组进行社区矫正的工作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相关材料等。 档案管理人员调离档案岗位时,应做好档案移交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分管领导监督交接,并办理核验、审批等相关手续。 第一节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六条县(市、区)司法局在收到社区矫正人员原判决(裁定、决定)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之日起,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执行档案,并应以乡镇(街道)司法所为单位,按社区矫正人员矫正类别做好分类登记工作,及时对乡镇(街道)司法所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第七条乡镇(街道)司法所应当在收到有关部门送达的社区矫正人员相关法律文书、材料之日起,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工作档案。 第八条社区矫正执行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并按如下顺序排列:

山东省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办法

山东省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矫正人员档案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 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工作过程中所依据和形成 的具有查考和凭证作用的文字、声像、电子数据等各种载 体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实 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并接受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 门的监督和指导。县(市、区)司法局和司法所具体负责 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市、区)司法局应当配备专(兼)职档案 管理人员,负责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 移交工作。 第二章档案内容

第五条县(市、区)司法局应当建立和保存社区矫正人员的执行档案;司法所应当建立和保存社区矫正人员的工作档案,同时留存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副本。执行档案副本和工作档案分别装订,并同盒存放。 第六条执行档案归档材料范围 1.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 2.拟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书 3.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罪犯执行告知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及假释证明书、保外就医审批材料、出监鉴定材料等 4.社区矫正人员报到谈话记录 5.社区矫正人员告知书 6.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情况通知单 7.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表 8.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审批表、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 9.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减刑审核表及建议书 10.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 11.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 12.社区矫正人员死亡通知书、死亡证明等有关材料 13.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病情复查审批表

安徽省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省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的管理,准确执行刑罚,做好监督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矫正人员档案是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形成的接收登记、考核奖惩、监管审批、解除矫正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执法文书。 第三条省及设区的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确定专人负责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社区矫正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档案内容,确保档案实体和内容绝对安全。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二章档案归档 第五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司法所应当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同时留存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副本。做到一人一档。 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结案登记表; 假释人员的原判法律文书、假释裁定书、假释证明书、罪犯出监鉴定表、执行通知书; 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起诉书副本、判决(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暂予监外执

行决定书、具保书; (二)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 (三)社区矫正告知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四)适用社区矫正社区影响调查评估意见书; (五)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 (六)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表; (七)对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警告等决定书; (八)对社区矫正人员提出治安管理处罚、提出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减刑等建议书和审核表; (九)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 (十)社区矫正人员死亡的,死亡证明、法医鉴定、社区矫正人员死亡通知书等有关材料; (十一)其他应当归档的重要材料。 第七条社区矫正人员工作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副本; (二)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 (三)社区矫正宣告书; (四)社区矫正责任书; (五)矫正方案; (六)社区矫正人员日常报告记录; (七)社区矫正学习教育、社区服务记录; (八)社区矫正帮困扶助记录; (九)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申报材料; (十)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申报材料; (十一)给予警告决定审核材料、审批表; (十二)提出治安管理处罚、提出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减刑等审核、审批表; (十三)社区矫正人员月、季度、年度考察表;

社区矫正对象档案

社区矫正对象档案 (副档) 矫正对象姓名: 档案编号: 立档时间: 矫正类别: 矫正起止时间: 湖南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

副档目录 (管制、缓刑、单位剥夺政治权利类) 注:1、8-10项案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入档 2、空白表格不入档

社区矫正情况登记表 (201 年度) 姓名: 矫正单位(盖章): 入矫日期: 湖南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填写说明 1、本表由司法所社区矫正专干负责填写,年度末及时存入矫正对象档案。 2、奖惩情况: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提请减刑;惩处分为警告、记过、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撤销假释、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等 3、日常管理记录填写要求: (1)报到及思想汇报:正常必须写明时间、形式、内容;未完成写明主要原因。 (2)教育学习:正常参加的写明次数、时间、地点、内容;缺席的写明主要原因。 (3)公益劳动:正常参加的写明时间、地点、内容、工时;缺席的写明主要原因。 (4)请销假:请假的要写明时间起止、理由和销假时间,没有请过假的填写“无”。 (5)个别教育:写明次数,每次的时间、地点及内容。 (6)帮困解难:进行了帮困解难的写明时间和基本内容;没有的填“无”。 4、年度评定:综合分析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的态度、主要成绩和问题。

5、社区矫正责任人是司法所指定的司法所工作人员。 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罪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居住地: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 我因,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接受社区矫正。在此期间,我保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保证遵纪守法,服从社区矫作工作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遵守社区矫正各项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并履行相关义务。 二、保证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教育改造活动,按时向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汇报思想和个人动向。 三、保证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在限定的区域内活动,随时保持联系的畅通。 (本保证书一式三分,审批机关、居住地司法所、保证人各存一份。) 矫正对象签名:

社区矫正人员档案顺序样本

社区矫正人员档案 矫正人员姓名 档案编号 立档日期 矫正类别 矫正起止时间 柘城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

目录 法院监狱判决的有关手续 (1) 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 (2) 社区矫正宣告书 (3) 社区矫正责任书 (4) 矫正方案 (5) 社区矫正人员思想和活动情况汇报 (6) 社区服刑人员学习教育情况记录表 (7) 社区服刑人员公益劳动情况登记表 (8) 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正情况记录表 (9) 社区服刑人员谈话记录表 (10) 走访记录 (11) 社区服刑人员技能培训及就业情况记录表 (12) 社区服刑人员分级分类季度考核鉴定表 (13) 社区矫正人员表扬或惩处决定书 (14) 社区服刑人员期满鉴定表 (15) 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 (16) 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 (17) 其他应该归档的重要材料 (18)

社区矫正人员的法院监狱判决有关手续

文书2 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

注:此表抄报居住地公安(分)局。

文书4 社区矫正宣告书 社区矫正人员: 你因罪经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判处(同时 宣告禁止)。年月日经人民 法院(监狱管理局、公安局)裁定假释(决定、批准暂予监 外执行)。在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依 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现就对你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的有关事项 宣告如下: 一、遵纪守法,按规定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遵守外 出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批、会客等有关规定(遵守人民法院 宣告的禁止令),服从监管;按规定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教育 学习和社区服务。 二、如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将视情节给予警告、 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 三、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 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司法所为你确立了社区矫正小组,小组成员由 组成,协助对你进行监督、教育、帮助,你应积极配合。 特此宣告。 (公章)年月日 社区矫正人员(签名):

社区矫正管理办法-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

社区矫正管理办法-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精品文档 社区矫正管理办法-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办法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办法 各镇司法所、开发区司法所: 为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资料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管理规定如下: 一、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资料由司法所负责收集、归档、立卷和保管,在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后,移交市司法局集中统一管理。 二、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包括矫正工作类及法律文书类两种。 矫正工作类主要包括: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社区矫正宣告书(试行)、初次见面谈话内容、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监督协议书、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矫正方案、社区矫正对象评审鉴定表、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期满宣告书、社区矫正对象行政奖惩审批表、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审批表、社区矫正对象迁居审批表、社区矫正对象电话汇报记录簿、社区矫正工作者走访登记簿、监督人情况反馈登记簿、社区矫正对象书面汇报、社区矫正对象须知、吴江市社区矫正对象管理证、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记录簿、社区矫正对象计分考核记录表等内容。 法律文书类主要包括:判决书、起诉书副本、执行通知 1 / 47 精品文档 书、结案登记表、出监鉴定表、出所鉴定表、假释裁定书、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责令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监狱等单位出具)等内容。 三、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资料按如下方法立卷归档

1、实行一人一档,按照先矫正工作类后法律文书类的顺序立卷,保管期限均为“长期”。 2、案卷编号,采用单位名称、矫正类型和入矫时间相结合的方法统一编排,单位名称和矫正类型统一采用汉语拼音编写: 松陵-----SL 同里-----TL 芦墟-----LX 黎里-----LL 平望-----PW 盛泽-----SZ 桃源-----TY 震泽-----ZZ 七都-----QD 横扇-----HS 开发区-----KFQ 管制-----GZ 缓刑-----HX 假释-----JS 暂予监外执行-----JW 剥夺政治权利-----BQ 入矫时间以年度为单位,采用01——99的自然顺序。如xx年松陵镇第一个入矫的缓刑对象编号为 SL-HX-xx-01。 3、《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中的编号与档案的编号相一致。 安徽省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省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办法 2 / 47 精品文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的管理,准确执行刑罚,做好监督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矫正人员档案是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形成的接收登记、考核奖惩、监管审批、解除矫正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执法文书。

社区矫正人员工作档案(最新样本)

社区矫正人员档案 (副档) 矫正人员姓名阳 * * 档案编号 2010—01 立档日期 2010年1月10日 矫正类别缓刑 矫正起止时间 2010.1.9-2013.1.8 湖南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

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判决书(裁定书) 执行通知书

社区矫正宣告书 社区矫正人员阳** : 你因聚众斗殴罪经 **** 人民法院于 2010 年 1 月 9 日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期3年执行(同时宣告禁止进入网吧)。社区矫正期限自 2010 年 1 月 9 日起至 2013 年 1 月 8 日止。现就对你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的有关事项宣告如下: 一、遵纪守法,按规定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遵守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批、会客等有关规定(遵守人民法院宣告的禁止令),服从监管;按规定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 二、如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 三、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司法所为你确立了社区矫正小组,小组成员由张**、李**、赵**、孙**、阳**、肖** 组成,协助对你进行监督、教育、帮助,你应积极配合。 特此宣告。 (公章) 2010年 1 月 10日 社区矫正人员(签名):阳**

社区矫正责任书 为了共同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阳** 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提高矫正质量, *** 司法所与矫正小组签订本责任书,共同遵守。 一、司法所具体做好以下事项: 1、指导矫正小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2、认真听取矫正小组成员反映的情况并及时处理有关事宜。 二、矫正小组具体做好以下事项: 1、协助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2、督促社区矫正人员按要求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参加学习及社区服务,自觉遵守有关监督管理规定; 3、定期向司法所反映社区矫正人员遵纪守法、学习、日常生活和工作等情况; 4、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违法犯罪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司法所报告; 5、根据小组成员所在单位和身份确定的其他社区矫正事项。 (公章)矫正小组(成员签字):张**、赵**、李** 阳**、孙**、肖** 2010年1月10日 2010年1月10日 注:此表由司法所与矫正小组成员签订,司法所与矫正小组成员各一份。

【免费下载】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材料应包括哪些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材料应包括哪些内容? 一、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材料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矫正对象的档案材料实行一人一档,单独立卷,指定专人专柜妥善保管。矫正对象档案统一使用70克A 4纸,要有封皮、目录和相关内容。档案材料内容主要包括13类: (1)管制、缓刑、单处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判决(裁定书)书、起诉书副本、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 假释人员的原判决法律文书、假释裁定书、罪犯出监鉴定表; 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判决(裁定)书、起诉书副本、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具保书;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原判法律文书、出监鉴定表。 (2)假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监狱保外就医人员在监狱服刑期间接受教育改造的相关材料、奖惩情况、心理档案。 (3)矫正对象登记表; (4)矫正对象社区情况月汇报; (5)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帮教协议; (6)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申请审批表; (7)矫正方案; (8)社区矫正情况记录簿,其中包括学习教育记载、公益劳动记载、心理矫正记载、谈话记录等。

(9)矫正对象考察表、评审鉴定表; (10)矫正对象奖惩审批表及相关材料; (11)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 (12)解除管制通知书、假释考验期满证明书、恢复政治权利证明书,缓刑期满证明书; (13)其他应该归档和重要材料。 矫正对象死亡,死亡证明、法医鉴定等有关材料应当归档 二、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职责有哪些? 答:根据《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者职责(试行)》的规定,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职责共有十四项,具体为: (1)贯彻执行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 (2)接收矫正对象,办理衔接手续; (3)制订教育矫正方案; (4)对矫正对象实施日常管理,负责实施对矫正对象的认罪、守法、劳动和学习等情况的具体考核工作; (5)承办对矫正对象的考核评议事宜,依照规定做好矫正对象行政奖惩、司法奖惩的材料整理工作; (6)组织指导社会志愿者对矫正对象开展教育矫正工作,适时开展社会帮教活动; (7)组织开展对矫正对象的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其法制意识; (8)协调有关部门对矫正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为其就业、生

社区矫正工作记录

社区矫正工作记录 年度 德山镇司法所编印

目录 一、社区矫正的概念-------------------------------------------------- 二、社区矫正的意义-------------------------------------------------- 三、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 六、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 七、如何确定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 八、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九、社区矫正工作流程----------------------------------------------- 十、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十一、社区矫正年度工作计划-------------------------------------- 十二、研究部署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记录-------------------------- 十三、摸底排查矫正对象工作情况记录-------------------------- 十四、本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 十五、社区矫正半年工作总结-------------------------------------- 十六、社区矫正全年工作总结--------------------------------------

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

社区矫正档案管理 办法

河北省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矫正人员档案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或者载体的文件材料,是矫正社区矫正人员过程的真实记录。包括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工作中形成的各种电子文档能够作为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的补充材料。 第三条司法行政部门对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并接受上级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坚持准确、客观、规范、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五条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是指对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保管和查阅工作,具体由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司法所指定专人负责。 县级司法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包括适用社区矫正的法律文书,以及接收、监管审批、处罚、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有关社区矫正执行活动的法律文书。 司法所应当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包括司法所和矫正小组进行社区矫正的工作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相关材料等。 档案管理人员调离档案岗位时,应做好档案移交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分管领导监督交接,并办理核验、审批等相关手续。 第一节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六条县(市、区)司法局在收到社区矫正人员原判决(裁定、决定)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之日起,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执行档案,并应以乡镇(街道)司法所为单位,按社区矫正人员矫正类别做好分类登记工作,及时对乡镇(街道)司法所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第七条乡镇(街道)司法所应当在收到有关部门送达的社区矫正人员相关法律文书、材料之日起,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工作档案。 第八条社区矫正执行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并按如下顺序排列: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全文)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第三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第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第五条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 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由交付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将其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罪犯服刑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地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指定一所监狱、看守所接收罪犯档案,负责办理罪犯收监、释放等手续。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通知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到庭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应当及时向社区矫正人员宣告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社区矫正期限;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规

社区矫正解矫人员工作档案新样本

卷宗目录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表

接受社区矫正通知书 (存根) ()矫通()号: 你因犯罪被判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及江苏省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规定,现由镇(乡、街道)司法所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你实施社区矫正,限你三日内持两张一寸照片到镇司法所报到,主动接受社区矫正,否则,法律后果自负。 司法所(公章) 年月日

接受社区矫正通知书 ()矫通()号: 你因犯罪被判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及江苏省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规定,现由镇(乡、街道)司法所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你实施社区矫正,限你三日内持两张一寸照片到镇司法所报到,主动接受社区矫正,否则,法律后果自负。 司法所(公章) 年月日 社区矫正宣告书 社区服刑人员: 你因罪经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判处(同时宣告禁止)。年月日经人民法院(监狱管理局、公安局)裁定假释(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在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现就对你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的有关事项宣告如下: 一、遵纪守法,按规定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遵守外

出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批、会客等有关规定(遵守人民法院宣告的禁止令),服从监管;按规定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 二、如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 三、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司法所为你确立了社区矫正小组,小组成员由 组成,协助对你进行监督、教育、帮助,你应积极配合。 特此宣告。(公章)年月日 社区服刑人员(签名): 社区矫正责任书 为了共同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提高矫正质量,东小店司法所与矫正小组签订本责任书,共同遵守。 一、司法所具体做好以下事项: 1、指导矫正小组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2、认真听取矫正小组成员反映的情况并及时处理有关事宜。 二、矫正小组具体做好以下事项: 1、协助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关于社区矫正档案工作的几点思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3314316726.html, 关于社区矫正档案工作的几点思考 作者:姜波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34期 摘要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相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档案作为极具保存价值的执法文书,是一种特殊类别的档案。在新形势下,我们要针对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积极发现这项工作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并加以改进,促进档案的规范化建设,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良好的基础保障。 关键词社区矫正刑罚档案管理 作者简介:姜波,山东省莱阳市司法局基层科。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https://www.sodocs.net/doc/3314316726.html,ki.1009-0592.2016.12.094 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服刑人员档案是其接受社区矫正过程的真实体现,重要性不言而喻。一份清楚、详实的社区服刑人员档案不但详实记载了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资料和报到、考核、奖惩、教育学习、解除矫正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执法文书和其他相关材料,可以为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提供工作上的有力参考,更是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矫正的有力佐证。但不可否认,由于我国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历史较短,总体来看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的归集、整理、保管等各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笔者认为主要其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是对于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普遍不够。当前,绝大多数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均有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重于档案工作的惯性思维,不能真正理解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导致在档案归集和整理过程中缺乏应有的责任心。司法行政部门对档案工作投入不足,缺乏必要的档案存放、装订即销毁等一系列基础设施,也不利于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的长远发展。 二是归档内容尚未完全规范,不够统一。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的明确要求,在目前的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由县一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为社区服刑人员建立执行档案正本,司法所建立与之相对应的执行档案副本和工作档案。现存的20余种司法部颁布的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其内容主要侧重于执行档案文书,对工作档案归档内容具体规定不足,而作为反映社区服刑人员现实表现情况的主要材料,工作档案是考核评价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矫正效果的第一手材料和重要依据。由于工作需要,各市、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也都分别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工作现状制定了部分工作档案归档格式文本及要求,因此各地工作档案归档内容存在较大差异,档案案卷整体质量不高,缺乏统一性和科学性。 三是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管理基础薄弱。目前来说,县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负责社区矫正的档案工作,辅助工作及工作档案的建立由镇街基层司法所负责实施。但工作现状并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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