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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

站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度》的范文,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度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度

一、来电来访及时登记,接待人员在登记时,对当事人的隐私要保密。

二、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接待群众要热情、耐心、规范;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群众来访和申请法律援助;接待一律免费,不得接受、索取当事人钱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咨询范围

1、本区职工(会员)与企业之间因工资、保险、福利、工伤、劳动合同等方面的劳动争议问题。

2、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特困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

3、工会组织经费、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争议问题。

4、工会工作人员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

四、服务内容:

1、解答有关劳动争议、劳动权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2、针对职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理论研讨、培训和经验交流等活动。

3、对职工法律咨询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向有关部门进行反应。

五、按照《法律援助办法》规定,精品受理并初步审核法律援助申请。

1、申请人的身份状况;

2、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

六、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要及时指导申请人填写《法律援

助申请表》,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七、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的,应当与申请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指派工会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

八、如简单法律咨询、协商、调解,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可以解(转载于: 精品)决的,可直接解决,无须上报法律援助中心。

九、如需上报法律援助中心,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收集齐全申请人材料,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及时移送法律援助中心。

十、由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择时预约质询人,提供法律服务。

十一、咨询当事人反映较重大,紧急的情况和事项的,应立即向中心负责人报告,必要时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向市局领导并可提供处理建议。

最全面的十二、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形成的有关材料,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并妥善保管。

十三、定期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的分析,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供劳动关系动态信息.

十四、收集和总结典型案例,加****律援助典型案件宣传,并及时向领导报送工作信息或情况专报。

十五、按司法部门法律援助工作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填报统计报表。

以上是《【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度》的详细内容,主要描述法律援助、工会法、援助、申请人、中心、问题、提供、工作站,觉得好就请下载哦。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 一、接待制度 (一)对来访人员要态度热情,文明礼貌,服务周到。 (二)对申请人,应认真询问,仔细审查申请材料和案件证据材料。 (三)对提供材料不全的审请人,应详细解释,让其补办所缺材料。对证据不利,确无胜诉可能的申请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应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 (四)听取咨询要认真,解答问题要圆满,运用法律要准确。 二、登记制度 (一)建立咨询来访登记本。对来访咨询者一律进行登记。 (二)接待人员要认真做好接待登记。 (三)接待人员要做一事一记。 (四)登记主要内容包括:1、来访人员的身份状况;2、申请援助的主要内容;3、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4、处理情况。 (五)在接待中遇有重大紧急事项,要详细记录,并逐级向上汇报。 (六)接待人员在登记时、对当事人的隐私要保密。 三、档案管理制度

(一)形成的工作内容记录要及时整理归档。 (二)对登记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情况要妥善保存并及时归档。 (三)对承办的法律援助业务形成的有关材料要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 四、信息报送制度 (一)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法律援助中心报送开展法律援助业务数据报表。 (二)及时向上级法律援助中心报送典型援助案例的有关情况。 (三)及时报送根据定期整理、综合分析法律援助工作中反映的社情民意形成的信息或调研文章。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规范 一、法律援助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按时到接待站值班,庄重、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依法解答受援人法律问题,认真登录《法律援助咨询登记表》。 二、法律援助人员对受援对象,应及时上报镇法律援助站。镇法律援助站认为可以受理时,开具联系单与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由县法律援助中心统一立案并指定援助代理人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 三、法律援助人员对所代理的援助案件,应认真负责,依法办案。结案后,应收案卷材料按卷宗目录索引整理清楚,统一交区法律援助中心归档。 四、法律援助人员保守国家机密及委托人的个人隐私。 五、法律援助人员不准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援助事务,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费用、报酬、财物或可能产生的其他利益。 六、法律援助人员一般不得直接收执受援人的正本资料、原始证据。但确需收执,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并保证材料不遭灭失。材料保管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工会法律援助指导意见

工会法律援助指导意见 第一篇 为进一步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更好地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做好新时期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工会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工作,以协调劳动关系、调处劳动争议为重点,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困难职工为主要对象,通过法律援助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是国家法律援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会维权工作的重要抓手。各级工会组织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意义,针对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的新变化新特点,开展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引导职工由“上访”维权转变为“依法”维权,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营造社会化维权格局,逐步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内容 当前的工作重点,要进一步做好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的维权体系建设,引导我省职工变“上访”维权为“依法”维权。 1、实现当地涉及职工权益的突发性、群体性和上访事件中要有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参与调解,引导职工依法维权。

2、实现每个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其所在地的上级工会要安排援助律师挂点,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当前还有40余家农垦企业正在改制,主要集中在南昌、九江、上饶和抚州等市,这些地方的市、县总工会要落实每个企业都有援助律师负责联系。 3、积极构建社会化维权格局。要加大与人保、司法、法院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为工会做好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4、培养先进树立典型,明年上半年对法律援助工作表现突出的律师和集体进行表彰。 三、工作措施 做实做强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为做实做强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将原省工会法律志愿团更名为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制定出台《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工作办法》,聘请专业律师开展劳动争议大调解、大援助,在劳动争议较为集中的中小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各设区市总工会要设立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分团,县总工会要设立工会法律服务律师服务站。已设立的,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制度和工作方式;未设立的,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设立分团或服务站、健全工作制度等工作。 加强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队伍建设。各设区市总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分团要聘请不少于10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各县总工会律师服务站要聘请不少于5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县级以上工会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利用当地的志愿者、律师、学者、法律专家、法律专业在校学生等各种社会资源,采取购买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等多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

关注我实时更新最新资料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 一、接待制度 (一)对来访人员要态度热情,文明礼貌,服务周到。 (二)对申请人,应认真询问,仔细审查申请材料和案件 证据材料。 (三)对提供材料不全的审请人,应详细解释,让其补办 所缺材料。对证据不利,确无胜诉可能的申请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应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 (四)听取咨询要认真,解答问题要圆满,运用法律要准 确。 二、登记制度 (一)建立咨询来访登记本。对来访咨询者一律进行登记。 (二)接待人员要认真做好接待登记。 (三)接待人员要做一事一记。 (四)登记主要内容包括:1、来访人员的身份状况;2、申请援助的主要内容;3、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4、处理情况。 (五)在接待中遇有重大紧急事项,要详细记录,并逐级 向上汇报。 (六)接待人员在登记时、对当事人的隐私要保密。

三、档案管理制度 (一)形成的工作内容记录要及时整理归档。 (二)对登记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情况要妥善保存并及时归档。 (三)对承办的法律援助业务形成的有关材料要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 四、信息报送制度 (一)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法律援助中心报送开展法律援助业务数据报表。 (二)及时向上级法律援助中心报送典型援助案例的有关情况。 (三)及时报送根据定期整理、综合分析法律援助工作中反映的社情民意形成的信息或调研文章。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规范 一、法律援助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按时到接待站值班,庄重、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依法解答受援人法律问题,认真登录《法律援助咨询登记表》。 二、法律援助人员对受援对象,应及时上报镇法律援助站。镇法律援助站认为可以受理时,开具联系单与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由县法律援助中心统一立案并指定援助代理人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 三、法律援助人员对所代理的援助案件,应认真负责,依法办案。结案后,应收案卷材料按卷宗目录索引整理清楚,统一交区法律援助中心归档。 四、法律援助人员保守国家机密及委托人的个人隐私。

法律援助制度意义和发展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意义和发展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指导和统一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实现其合法权益,完善国家司法公正机制,健全人权及社会保障机制的一项法律制度。 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 1、法律援助是国家行为或者是政府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 我国第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援助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已于2003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标志着我国保障贫、弱、残等弱势群体平等实现其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机制度的确立。成都市法律援助工作在为贫困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突出了为见义勇为行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重点,率先制定了《成都市见义勇为法律援助暂行办法》,特别是三月份经终审的张德军见义勇为法律援助案件,引起了中央电视台、东方卫视、《南方周末》和社会的高度关注,通过我们卓有成效的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弘扬了社会正气,倡导了社会公平与正义。 成都市法律援助的基本简况一、.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6年。其下设有20个区县法律援助机构,设立100个法律援助机构乡镇社区站点。成立法律援助中心是国家从司法制度上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对经济特别困难的群众实施司法救济,以体等这一司法原则的最终实现。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0人,隶属于成都市司法局,现有工作人员8名其中多人工电话咨询等法律服务;指导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工作。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还在市妇联、市残联、市总工会、成都大学成立了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妇人具有律师资格,下设综合科、业务科。其主要职责是:免费受理公民的法律咨询,并经常向社会公众宣传法律知识;为各种法律援助对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开设法律咨询热线,免费为公众提供联、市残联、市总工会、成都大学工作站。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经费由成都市政府预算拨款,并设立法律援助基金,接受社会捐赠。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已接受了15万余人次的法律咨询,代理了3000余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了4200余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二、成都市法律援助取得的成效 ㈠成都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在成都市司法局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的精神和市委十届四次全委会健身,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落实和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产业年”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坚持在实践中创新工作和解决问题,切实加强法律援助组织机构建设,积极为农民工、贫困残疾人、下岗职工、妇女儿童等社会贫苦群体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成都市援助案件办案数量每年增长近20%,办案质量也不断提高,为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成都作出了积极贡献。

社区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社区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第一条、咨询接待,态度和蔼,文明礼貌,为群众提供方便。 第二条、耐心细致听取当事人意见,全面了解情况,做好谈话笔录。 第三条、认真办理当事人的申请事项,对于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尽快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向当事人讲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第四条、对矛盾尖锐有可能影响稳定和危及当事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可立即提供法律援助。 第六条、做好辖区内法律援助工作的调查和宣传,了解掌握法律援助需求,扩大法律援助工作影响。 第七条、对已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对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评价及建议。 第八条、认真完成区法律援助中心布置的法律援助工作任务,按时交送报表,及时反映情况。 第九条、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受援人收取费用。 化东社区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大宣传力度,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效率,为促进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做好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办理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二)努力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依法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决定、指派、承办监督等各个环节的程序规则,进一步推广“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加强对办案过程的监督,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将规范服务贯穿法律援助活动始终,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 (三)继续加大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改善法律援助中心办公条件。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对法律援助接待进行规范管理,更加方便、快捷的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四)创新机制,增强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继续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落实十项便民措施。 (五)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在法律援助队伍中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建设,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切实做到思想上有新认识,作风上有新转变、能力上有新提高、整改上有新措施,落实上有新成效。 (六)加大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落实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确保专项经费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积极向党委、政府积极协调,建立法律援助经费动态增长机制,不断增加地方财政经费投入。 (七)加强培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素质。举办法律援助工作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建立志愿者工作管理档案,关心志愿者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积极创造条件,切实发挥好志愿者的作用。 (八)各法律援助工作站要把法律援助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努力把法律援助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法律援助工作落到实处。 (九)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抓好信息工作,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援助知晓率; 化东社区

12348和法律援助工作汇报

12348和法律援助工作汇报 区司法局12348和法律援助工作汇报 宁波市**区(原浙江省*县,2002年4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区”而设立为宁波市**区)。地处浙江省东部沿海,下辖18个镇、1个乡、3个街道,东、西、南三面与宁波市老城区接壤,全区面积1381平方公里,总人口74万,综合经济实力位居全国百强县前列。我局现有在编干部职工25人,其中党员20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2人(其中本科8人),全区有1家公证处、4家律师事务所和15家法律服务所。几年来,我局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关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为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和社会稳定所做了一些工作。局党组统一思想,认识到位,切实把148和法律援助工作当作新形势下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来抓,当作是党和政府关爱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的“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和“实事工程”来抓,通过为群众提供及时、到位、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赢得了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实现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再创新、再提高。2000年,被省司法厅授予“人民满意司法行政单位”称号。2000、2001连续两年被宁波市司法局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创一流奖”单位。2001年12月3日,被人事部、司法部联合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我区自1999年4月22日正式开通1600148热线,并成立了148办公室,于2002年9月1日改号为12348。该办公室现有人员4名(其中专业接线员1名),配备12348热线平台一个,电脑四台,传真机一台、激光扫描仪一台,最新法规库(可随时更新升级)一个。今年区财政划拨148法律服务专项经费10万元,并做到每年有一定比例的增加。除了宁波市局,在整个宁波地区,我局148办公室是运行最好的。 开通至今,148办公室共接听解答咨询电话20264人次,月平均375人次;共接待来信来访2370人次,月平均接待43人次;共劝阻越级上访38批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68件。近五年来,12348法律热线在148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努力下,运作情况良好,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也为社会的稳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受到了领导的好评和群众的欢迎,并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我们在5年中的具体做法是:

工会法律援助接待咨询、档案管理、办案补贴制度

县总工会 职工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制度 一、咨询接待工作原则 (一)坚持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原则。做到态度热情,平易近人,凡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内的问题,做到“有求必应”,“有问必答”。 (二)坚持解纷息诉的原则。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前提下,多做说服、教育、调解工作,力争使问题及时妥善地得到解决。 (三)坚持抑恶扬善,伸张正义的原则。决不为权势和金钱所左右。 二、咨询接待工作按一听、二看、三问、四析、五答的步骤进行,不允许走过场。 三、建立咨询来访登记本。对上门来访咨询者,一律进行登记,并定期进行抽查。 四、接待工作坚持谦虚谨慎、实事求是、依法解答。 五、对来访咨询者,不得推诿。如咨询事项确不属于援助工作的业务范围,应告之来访者到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六、涉及重大疑难问题,坚持请示汇报,集体研究,然后定期答复。

县总工会 职工法律援助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档案的管理,根据省律师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职工维权档案是法律援助工作者从事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具有一定的参考利用价值。保管、整理好法律援助工作者业务档案是法律援助中心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设兼职档案员一名,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站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四、法律援助工作者承办业务形成的文字材料必须立卷归档,以记录其进行业务活动的基本情况,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人负责。 五、法律援助工作者业务档案共分诉讼、非诉讼二大类。 六、法律援助工作者业务档案按年度一案一卷,一卷一号的原则立卷,跨年度的业务应在办结年度立卷。 七、法律援助工作站承办业务中使用的各种材料,均须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字体工整清晰。 八、法律援助工作者接受指派或委托并开始承办法律事务时,应同时注意收集保存有关材料,着手立卷的准备工作。办结时要全面整理,去掉不必立卷的材料,补齐遗漏的材料,内容相

法律援助工作科主要事迹简介

××年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加强全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和管理,不断完善保障机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年——××年,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件,结案件,结案率达到了,解答法律咨询多人次,连续两年超额完成市局下达的目标任务。 一、以建立健全机构为出发点,全力构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法律援助工作科自从设置以来,加强了区法律援助中心、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社会法律援助机构的组建、完善工作,多次拟定实施意见,到总工会、老龄委、团委等相关部门协调,相继建立了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和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目前,全区拥有法律援助中心个,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个,社会法律援助机构个,法律援助志愿者达人,形成了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以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基础,以社会法律援助机构为补充的三 。 ,并摆放在显著位置。法律援助中心办公用房增至四间,设有专门的接待室、档案资料室等,使用面积达平米以上。同时还添置了空调、电脑、打印机、数码相机、电话、传真机、文件柜、办公桌等,建立了法律法规数据库,使中心的硬件达到了较高水平,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创造了较好的条件。二是狠抓软件建设。结合本区实际,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上墙公布了法律援助的受理程序、工作纪律等,完善法律援助各类工作台帐,实行电脑化管理,制作和印发了张法律援助联系卡,发放到全区家庭,向户困难家庭发送了法律援助温情卡;公开五项承诺,为体弱多病且失去行动能力的残疾人、老年人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利用律师参与政府信访接待,为困难群众现场提供咨询、代书等法律援助服务。建立了每日值班接待制度,实行窗口文明用语,规范服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通过一张笑脸、一杯茶、一张椅子、一席话,使来访群众感到舒心、放心,使他们抱着希望来,带着满意走,法律援助工作实现了零投诉。 四、积极健全和落实规章制度,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该工作科重新制订和完善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先后制订了“法律援助工作程序”、“法 “法律援助接待工作规定”、律援助工作职责”、 “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法律援助首问首办责任制度”、“法律援助一次性告知制度”、“法律援助机构案卷归档管理规定”、“法律援助投诉查处制度”、“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监督和检查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统一发放至各基层工作站。专门印制了宣传资料,将法律援助的相关内容在醒目位置公示上墙,让老百姓更多地了解法律援助的基本内容和条件。同时还积极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年活动:一是加强法律援助办案流程监督,从程序和实体上规范法律援助的申请、受理、指派、结案、归档等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结案率;二是建立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即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类别要以困难群众的民事案件为主,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形式要以诉讼代理为主,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代理人要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为主,其中民事案件占,诉讼代理案件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代理的案件占;三是加大法律援助质量检查。专门组织人员对乡镇、街道的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从台帐登记、报表统计、案卷归档、建立公示栏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力争达到“接待咨询规范化,操作流程规范化,结案归档规范化”。 为保证办案质量,该工作科积极探索建立日常管理工作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指导和监督机制,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水平,保证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近年来,共组织了法律援助工作的专项检查次,开展业务培训次,在工作指导中始终贯彻坚持两个原则:⒈不能假借法律援助名义从事有偿服务,《条例》实施后的援助案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⒉要保证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不能因为是自愿行为或者义务活动而不顾服务质量、损害当事人的利益。经上门征求法院意见以及当事人反馈情况,两年来区法律援助案件的满意率达到。

《工会法律援助办法》试题及答案

《工会法律援助办法》试题及答案 1、工会建立(A),省际、城际间工会组织及其法律援助机构可以互相委托,协助办理相关法律援助事项。 A、法律援助异地协作制度 B、平等协商制度 C、工会法律工作制度 2、(C)指导、协调全国工会法律援助工作。 A、最高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检察院 C、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3、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由(B)委派或者聘任。 A、上级工会 B、同级工会 C、地方政府 4、职工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需要工会法律援助,且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C),可以向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委托代理法律援助。 A、低保户标准 B、最低工资标准

C、经济困难标准 5、(A)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A、职工 B、工会工作者 C、工会组织 6、职工申请工会法律援助机构代理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等法律服务,应当以(C)形式提出。 A、电话 B、正式 C、书面 7、职工申请工会法律援助时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项、理由和时间,并经本人(B )。 A、审阅 B、签字 C、确认 8、工会工作者、工会组织申请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参与协商、调解,代理仲裁、诉讼等法律服务,应当以(A)形式提出。 A、书面

B、文件 C、正式 9、工会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C)日内按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 A、3 B、5 C、7 10、对符合工会法律援助条件的,由(B )签署意见,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并通知申请人。 A、所在单位负责人 B、工会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 C、所在单位工会负责人 11、对申请工会法律援助的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A)申请。 A、撤销 B、延后 C、继续 12、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接受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承办法律援助机构指定的援助事项,维护(B)

法援中心工作总结

法援中心工作总结 2013年以来,XX区法律援助中心在XX区司法局领导下,在市中心的指导下,狠抓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规范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加强村级联络点建设,优化法律援助案件与承办人结构,进一步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1-11月共接待信访840人次,受理援助案件857件,其中,刑事91件,占比10.6%;诉讼和仲裁案件588件,诉讼案件(含仲裁)占比68.6%,律师承办案件505件,占总案件的58.9%。 一、全面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适时调整“三项标准” XX区法律援助工作全面纳入全区综治考核标准,法律援助经费全面纳入区级财政预算,较好地落实了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同时,适时调整法律援助“三项标准”,及时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由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 二、继续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 今年以来,XX区法援中心继续在宣城社区论坛等网站法援在线维权栏目进行法律援助宣传,解答法律咨询;同时利用春节农民工返乡、返城两次高峰期,在火车站、汽车站开展了两次农民工专项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八妇女节、助残日等特殊时间,中心也开展了法律援助专项宣传活动;1月29日,中心专门开展了一次法律援助进企业活动,到开发区四家用工人数较多的企业召开企业管理人员与职工代表座谈会,针对企业用工中存在的问题,执行劳动法律法

规方面存在的问题,工伤、劳动保险、劳动报酬等实践中广泛存在的问题进行座谈,答疑解难,引导职工依法合理解决诉求,引导企业依法进行管理。11月,中心还与市区两级妇联共同开展了“反对家庭暴力,构建和谐家园”专项妇女反家暴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强力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全面优化法律援助案件与承办人结构 按照省厅今年工作要点的要求,2013年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在优化法律援助案件结构,XX区法律援助案件诉讼案件占比小,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占比更小,故律师承办案件相应占比很难提高。优化案件与承办人结构,成为一个难题。为此XX区法律援助中心在今年年初开始,审查审批指派法律援助案件中,将这一优化结构贯穿其中,注重扩大诉讼案件比例,加大向社会律师指派案件的力度,同时协调公检法相关部门,在三个阶段介入法律援助,扩大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和比例。今年以来,XX区法律援助案件结构较往年相比,发生了质的转变,诉讼类法律援助案件及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均上升了数倍,远远超过省厅要求的比例。特别是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是去年的近五倍。 四、全面规范法律援助乡村站点建设,推进乡镇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区、乡镇、村(社区)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组织网络建设,充分发挥服务网络全方位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应有的作用,今年以来,区中心全面更换了各乡镇办事处法律援助工作站铜牌,统一标识,并要求按照省厅制定的工作站管理办法要求,全面规范管理,制度上

规范化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方案(

遂宁市船山区 规范化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创建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以下简称为工作站)创建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要求,着力规范工作站的服务行为,提高工作站的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工作站在维护基层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 二、创建标准 (一)队伍建设 1. 在司法所现有人员中明确站长和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人员1-3名。 2. 乡镇人民政府为工作站有专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 3. 在村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并聘请乡村(社区)法律服务联络员,工作站每月主动与法律援助联络员电话联络一次,收集村、社区法律援助需求等信息。 (二)办公设施 工作站有独立的办公室,配备办公桌椅、文件档案柜、电话、电脑(网络接通,以保证工作情况即时录入法律援助管理信息系统)、打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室外有明显标识牌,室内公示法律援助指南(包括法律援助范围、申请受理程序、咨询举报电话等),办公桌面有桌牌;咨询、受理记录详实,材料规范。 (三)援务公开 制作援务公开栏,对工作站的职责、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程序、法律援助人员、联系电话等进行公示。

(四)业务开展 1. 法律咨询、代书、援助性调解、初审法律援助申请等工作正常开展。 2. 深入村(社区)、建筑工地等困难群众集聚地开展公众法律教育、法律援助活动。 3. 定期报送工作信息。 (五)档案管理 1. 建立业务台帐:《法律咨询登记簿》、《代书登记表》、《法律援助申请登记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统计报表。 2. 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所形成的文件、图片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六)工作纪律 1. 群众满意度高,无投诉。 2. 无提供有偿法律服务和收受受援人财物的现象。 三、创建名单 根据本创建工作方案,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开展创建工作,在已建的29个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中初步确定拟建8个规范化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法律援助工作站、创新工业园法律援助工作站、永兴法律援助工作站、南津路法律援助工作站、河沙法律援助工作站、保升法律援助工作站、新桥法律援助工作站、龙凤法律援助工作站。 2012年1月5日

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据《海门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统计数字,海门市全市至去年年末总人口数为万人。同时据工会2010年统计年报显示:截止2010年9月30日,全市共有职工总数万人,其中农民工万人。从以上两组数字可以看出,海门市的职工人数占了全市总人口数的1/5多。因此,如何做好这样一个庞大群体的维权保障和法律服务工作,显然不仅是工会组织应当应对的形势要求,也是和谐海门建设所面临的重要任务。 一、全市工会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基本情况 当前,随着企业所有制形式的变革和自主权的扩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各种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工会维权工作的一个重大课题。为保证职工的劳动权利、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不受侵害,近年来,海门市各级工会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载体,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据统计,近三年来,全市各级工会接待职工来信来访来电5000多人次,配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400件,并且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为受援对象挽回经济损失近500万元。 (一)建章立制,规范运作 早在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时,海门市司法局和市总工会共同研究,制订并出台了《海门市职工法律援助实施办法》,明确了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职责以及受援对象、形式、程序等,同时规范了职工法律援助站的运作程序:明确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受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根据争议纠纷的性质、类别进行梳理,按照

“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及时分流指派到各乡镇(园区)工会予以处理,并及时了解掌握处理进度和处理结果,积极予以必要的检查、指导和督办。市总工会还专门拨款设立职工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实行单独立帐,专款专用。除外,为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专业化程度和维权服务水平,2009年1月8日,经市司法局牵头,市总工会专门成立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制定律师团章程,签订了有关协议。目前,该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已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 4名律师和26法律服务志愿者成为了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主力军。 (二)借助资源,彰显效能 工会法律援助机制各方面的资源包括人力财力相对缺乏,实施援助的实力还不强。2009年,市总工会与司法局共同研究了工会法律援助与政府法律援助的协作配合问题并达成共识。结合困难职工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的特点以及职工法律援助的工作需要,两部门明确将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援助的案件纳入法律援助的管理体系,从人员、经费等方面相互支持,强化工作配合,建立案件受理转送通道,与市法律援助中心联手加强对困难职工权益受侵案件的援助。 (三)发挥优势,注重实效 调解是我市工会法律援助职工过程中的一大特色。近年来,市总工会直接受理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分两类,一类群访者直接找到工会,请求工会代表其出面反映诉求,解决问题;另一类群访者是在多个部门诉求未果,或得不到满意的答复时才来工会请求“娘家人”予以帮助。对直接受理的集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市总工会相关部门尽力做好职

法律援助制度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医疗损害赔偿的; (八)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维护合法权益的; (九)依法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经济困难的; (二)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四)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五)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和公证、司法鉴定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或者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代理证明; (三)经济困难证明;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直接关系的材料。 经济困难证明应当载明申请人家庭人口、就业状况、家庭财产、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公民要求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但应当提供相应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一)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 (二)领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的; (三)重度残疾的; (四)由政府或者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 (五)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 (六)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工伤赔偿金的; (七)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的; (八)因意外事件、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

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总结

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总结 建网立制助残维权真情关怀弱势群体 山西省长子县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自2009年底成立并挂牌运行以来,始终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作为法律援助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三年来,通过积极的探索和实践,该站建立和健全了残疾人法律援助规章制度,完善了网络机制,开设了法律援助便捷通道,规范了法律援助案件考核办法,通过一系列制度保障,基本实现了残疾人有求必援、及时处置、依法维权。近年来,受理了各类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救助案件分别为21和14件;办结分别为1 8和13件,结案率分别达到85.7%和92.9%,案件胜诉率分别达到98%和99%,残疾人满意度分别达到98%和99%,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作了大量工作,得到了残疾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一、加强网络建设,方便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 长子县残疾人数较多,有21743名,分布范围广,残疾人的人身、财产权益遭受侵害的概率较大。该站针对全县残疾人居住零散、行动不便等特点,在全县14个乡镇、丹朱镇四个社区、399个行政村均设立一名法律援助信息员,目前全县共有法律援助信息员419名。其中14个乡镇、四个社区的20名信息员负责残疾人法律援助的咨询、申请、初

审,之后报告县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长子县残疾人法律援助网络建设的建立和健全,方便了残疾人寻求法律帮助,确保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得到支持和保护。 二、健全规章制度,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救助)长效机制,对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三年来,该站本着以残疾人为本、和谐至上、公正正义的法律精神,设立方便残疾人受理便捷通道,残疾人持残疾证即可就近到乡镇、社区(村)申请法律援助(救助),无需提供其它申请资格材料。“一证通”制度的创立,极大地方便了广大残疾人,法律援助(救助)能够及时有效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法律援助(救助)案件的质量是援助制度的生命,也是衡量残疾人法律援助是否满意的重要指标。为了加强对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提升案件质量,该站建立了《残疾人法律援助(救助)案件考核制度》、《残疾人法律援助(救助)案件回访制度》、((残疾人法律援助(救助)案件听证制度》等,随着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形成了一套合理的监督机制,有力的保障了残疾人案件的质量,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例如:碾张乡残疾人张某,2008年正月为某单位卸灯中从3米高的梯子上摔下来,头部受伤造成二级伤残,生活基本不能自理。受雇单位在支付了1 0多万元医疗费后开始推诿,给张某及家人的生活、精神等方面带来很大

法律援助工作站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站规章制度 一、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守则 三、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 四、法律援助接待站工作规范 五、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规定 六、值班制度 七、法律援助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八、法律援助服务承诺制 九、法律援助范围 十、申请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 十一、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供的材料十二、受援人在法律援助的过程中的权利义务 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一、法律援助工作站按照市司法局和市援助中心规定,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工作站人员定期进行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业务知识水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各种政治、 业务学习活动。 三、根据学习任务和工作需要,每周一为工作站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时间。参加人员应准时到场, 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应及时请假。

四、坚持自学制度,养成勤于学习、善于思考的习惯,认真作好读书笔记,每年至少撰写一篇以上理论学习文章。 五、为切实提高工作站人员的业务素质,工作站应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本中心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学 习,及时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六、工作站组织的政治与业务学习活动,由工作站内勤负责考勤及记录。 七、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的情况,作为工作站人员年终考核和评奖的重要依据。 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守则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心、细心、耐心接待好每位当事人,尽心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准敷衍推诿,损害群众利益。 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依法办案,不准歪曲事实、曲解法律、徇私枉法。 四、坚持文明服务、勤业敬业的信念,在办理法律援助各个环节中坚持清廉从业、克己奉公,不准接受当事人的吃请、索贿、受贿、以权谋私。 五、自觉遵守国家保密制度,不准以任何形式泄露国家机密和当事人的秘密。 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规定 一、志愿者应当履行志愿服务承诺,遵守宪法、法

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制度

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规范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法律援助条例》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第三条工会法律援助是政府法律援助的必要补充。 第四条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并在总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机构人员 第五条工会法律援助机构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合署办公。 第六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由同级工会委派或者聘任。 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可以从下列人员中聘请: (一)工会公职律师、专兼职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等工会法律工作者。 (二)法律专家、学者、律师等社会法律工作者。 第三章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工会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劳动争议案件; (二)因劳动权益涉及的职工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受到侵犯的案件; (三)工会工作者因履行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

(四)工会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 (五)工会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工会法律援助的形式: (一)普及法律知识; (二)提供法律咨询; (三)代写法律文书; (四)参与协商、调解; (五)仲裁、诉讼代理; (六)其他法律援助形式。 第九条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委托代理法律援助: (一)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需要工会法律援助,且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 (二)未达到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但有证据证明本人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需要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本办法规定的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第四章申请和承办 第十条职工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申请工会法律援助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第十一条职工申请工会法律援助机构代理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等法律服务,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工作证或者有关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工会或者地方工会(含乡镇、街道、开发区等工会)出具的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的证明;

全年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全年法律援助工作总结(一) 2014年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今年,我站法律援助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建设,加大宣传的力度,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扶助社会弱势群体为突破口,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一年来,接待来电来访咨询65件,经办法律援助案件12件。现将2014年法律援助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今年以来,我站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村级法律联络点的建设工作,明确了各站点的工作人员,指导他们的工作,为畅通申请渠道、就地就近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奠定了基础;加强基层法律援助组织建设,将法律援助网络构筑在农村,深入到企事业单位。同时与信访、消协、派出所、综治办等各部门加强联系,扩大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形成法律援助机构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为真正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着的主力军作用,根据县司法局安排,积极参加上级和县局组织的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有了

明显进步 二、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按照“高起点、规范化、稳步推进”的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运行机制。一是根据县局司法行政工作的要求,完善工作制度,制定了我站业务规范化标准;二是为积极发挥农村法律援助点的作用,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为弱势群众减少诉讼成本,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推行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规范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 大力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在“15”、江淮普法行、“14”等大型活动中,通过解答法律咨询、法制讲座宣传法律援助,接待当事人咨询近36人次,发放法律援助宣传材料,广泛进行法律援助知识、解答法律援助咨询。通过宣传,扩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知晓率,为低收入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营造了浓厚的氛围。 四、做好重点对象的法律援助 (一)切实做好外来民工的法律援助,根据我乡实际情况,在平时的工作中,为外来用工人员就他们关心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问题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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