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2019新计划生育政策

2019新计划生育政策

2019新计划生育政策
2019新计划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政策是国家为了提高人均经济水平、节约国家和控制人口增长的一项重大政策,计划生育政策的具体内容会根据实时国情进行调整和完善,下面就最新的计划生育法全文,华律带您一起仔细阅读。

新计划生育政策如下

1、2017年计划生育新政策:

全面二孩政策何时实施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关于计划生育政策,我国的相关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此外,每个省级行政地区还有相应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因此,需要全面落实二孩政策,需要将以上的法律修订方可。

所以,二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生效,至于具体的实施措施,地方人大将对修订《计划生育条例》,对二孩的政策的执行进行细化规定。

全面放开二孩后,也要等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正式实施后出生的“二孩”才是合法的。

如果夫妻双方都不是独生子女,想要二孩,可要算好时间。

2、2017年计划生育新政策:

二孩政策不等于二胎政策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全会公报允许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也就是说,允许“二孩”而不是“二胎”,例如已经生育双胞胎的夫妻就不能再次生育。

3、2017年计划生育新政策:

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根据我国最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以北京为例:

1、北京市十四届人大第26次会议24日举行,当天审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

根据草案,对于再婚夫妻,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婚前有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2、草案规定,对于子女病残生育,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3、另外,基于维护再婚家庭稳定的考虑,草案增加了一款,规定对于再婚夫妻按再生育

政策生育的唯一共同子女有非遗传性病残且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再次要求生育一个子女。

4 2017年计划生育新政策:二孩准生证 1、未孕前去申请一些妈妈怀孕后或者产后才去办理二孩准生证,这其实是违法的,被称为抢生,不仅需要交一些社会抚养费,而且家人也受到行政惩罚。

此外,孩子将来户籍的办理很费劲,所以一定不要怀孕后再去办理。

1、把握好时间二孩的生育是有时间规定的,如果是25到28岁之间,当一个孩子年满四岁时,就要着手去进行申请了,28岁以上只要间隔2岁,也可去申请二孩指标。

2、户口转移到一起因为申请准生证时候,要提供户口簿,此外还得去女方所在的户籍所在地获取相关材料,如果工作变动,无法得到工作的单位的申请审核证明,会遇到开具户籍证明的麻烦事,所以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可提前将家人的户口都转到一起。

3、准生证的换取二孩准生证不是立即下发的,它是先拥有一个生育指标,这意味着可以怀孕了,到了怀孕后几个月后,(有些地方规定6个月以后)可以拿着指标和围产保健手册和及相关要求的材料去获取二孩准生证。

4、2017年计划生育新政策:社会抚养费近年来,社会抚养费一直是社会关注焦点。

2014年11月,国务院就《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再度引发社会抚养费的存废之争,有人认为社会抚养费屡次发生违法征收、截留挪用资金等问题,应该取消;也有人认为应该通过立法完善。

目前仍不适宜取消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还是基本国策,实施‘普遍二胎’并不等同于普遍放开,所以生育权仍旧受到限制。

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于超生行为必须有强制性处罚措施,以维护国策的严肃性”。

5、2017年计划生育新政策:二胎政策的利与弊

二胎政策的利

(1)抑制男女比例失衡。

在传统观念等原因促使下,“独生子女政策”导致了许多父母“选择性生育”,因而最终出现男女比例失调问题。

如今全面开放“二孩政策”则能极大减少这个问题的出现。

(2)缓解人口老龄化。

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

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 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 2017年国家计划生育新政策: 第十九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第二十条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应当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样本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第二十二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

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第二十三条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二十四条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二十五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第二十六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具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第二十七条本省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八条病

2012山东省计划生育新政策

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sodocs.net/doc/334455830.html, 2012山东省计划生育新政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行按计划生育人口,严禁计划外生育。 夫妻双方均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三条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坚持与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同时依法采取必要的行政、经济措施。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把人口增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政府政绩和单位负责人实绩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资金、物质和技术投入,为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第二章晚婚、晚育和节制生育 第六条提倡晚婚、晚育。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怀孕并按计划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七条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对确有实际困难或者特殊情况的夫妻可以允许有间隔地再生育一个子女,但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准生育第三个子女。 第八条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以按计划安排: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市(地)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申请生育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计划

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计划 为了确保今年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顺利完成,进一步改善农村卫生状况,提升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促进我镇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年镇公共卫生工作及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计划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制度,规范行为 今年我服务中心将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到人,适当调整各村责任医生和协助人员,根据人口比例、村落范围、距服务中心(站)距离,进一步完善考核奖励制度,加强与公共卫生联络员的联系,组织实施好本辖区面向农村的十二项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及时上报、归档。 二、十二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一)、健康教育 1.要求必须有工作计划和总结,内容详实。 2.健康教育课每季开课一次,内容要有季节性、针对性,每次参加人员必须达到50人或以上,宣传栏内容同上,每季要有照片存档。 3.要有农户健康资料发放记录,并确保每户每年不少于一份,使农村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80%或以上。 4.开展孕妇和3岁以下儿童家长健康教育,必须要有记录资料,受教育率达80%。 (二)、健康管理

1.家庭健康档案建档率要求90%,健康档案册中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无缺项,并输入电脑。 2.要求责任医生及时将获得的健康体检、儿童预防接种、儿童体检、孕产妇系统管理、常见妇女病检查、职业体检、重点管理慢病、上门访视内容以及因病住院、门急诊等诊疗情况记入健康档案中,要求完整准确,建立动态、连续的家庭健康档案。 3.每季开展一次免费上门访视服务,访视率必须达到95%或以上,随访和干预情况及时记入健康档案中,重点疾病的访视内容要求详细,完整清楚,真实可信,并及时进行汇总准确上报。 4.掌握辖区内婚龄青年名单,积极动员欲婚青年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确保优生优育。 (三)、基本医疗惠民服务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医疗技术操作规范,主要收费价格上墙,合理收费,积极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按规定执行医疗优惠政策。 2.责任医生必须由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的担任,对辖区内重点疾病诊疗情况记录要求完备,对居民的自诊或转诊率必须达90%。 3.责任医生的满意率调查要求达到90%或以上。 (四)、合作医疗便民服务 1.责任医生必须熟悉合作医疗政策,并进行大力宣传,上门访视中确保每户农户获得合作医疗宣传资料,使各种人群对合作医疗政策的知晓率达85%。 2.每季度公示本村参合人员报销情况,专人负责并保管好本村参合人员名册,登记项目要齐全、准确。

【精选】计划生育政策制定的依据

二、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制定的依据 (一)整体政策的依据 一般说来,人口发展状况、原有人口政策、整体的制度安排与结构、经济发展及其战略和人口、资源与环境所形成的人地关系构成人口政策环境,并成为所有参与人的共同信息。依据共同信息,参与人形成有关人口均衡发展的不同战略,在反复出现的博弈中,各种决策规则被参与人不断尝试,进而从众多的决策规则中分离出一种参与人都认可、都相信的共同知识,在供给方形成条文化、客观化的政府规制,并在各参与人处得到实施,从而凝结成共有信念。在各种影响因素当中,一定时期的人口发展状况是人口政策形成的重要依据。原有人口政策以路径依赖的方式影响以后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演变。整体性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也成为选择人口政策的重要环境。由于制度结构中各种制度安排的相互关联,某个特定制度安排的变迁,可能引起其他制度安排的服务需求,导致严重的制度非均衡。经济发展及其战略、人口与资源环境等形成的人地关系内生不同的人口需求,诱发新的规则。 总体来说可以归类为以下三个依据: 1.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毛泽东、邓小平人口思想是我国制定人口生育政策的思想理论依据任何政策的制定都是在一定的思想理论指导下进行的。有什么样的思想认识路线,就会制定出什么样的政策来。我国的人口生育政策就是在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毛泽东、邓小平人口思想的指导下制定出来的。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毛泽东、邓小平人口思想不是就人口谈人口,而是运用唯物论的方法,把人口现象、人口运动及其整个过程放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加以考察,从而既科学地阐明了人口自身的发展规律,也阐明了人口与经济、人口与社会的发展规律,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两种生产”理论、人多也好也坏的两点理论、人口非控制不行的理论、中国是大国也是小国的理论、人均是主要尺度的理论,为我们认识和解决中国人口问题,为我们制定出一个符合中国实际需要的人口生育政策提供了思想理论基础;同时,也为我们在人口问题上统一全国人民的思想认识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武器。 2.我国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现状及其交互作用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制定我国人口生育政策的客观国情依据。 任何一个国家的人口生育政策,都是从自己的国情及其需要出发而制定出来的。我国是世界上第一人口大国,人口基数大、素质偏低;经济较为落后,底子薄,人均收入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很多;各种社会设施和社会福利的人均水平处于世界平均水平以下;各种资源总量可观,但是总的人均水平则归于世界上最低行列;自然环境虽然空间较大,但是适宜于人类生存的环境相对紧张,环境的人口承载力已接近饱和。我们的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已经承受了来自人口的巨大压力,我们不能再继续加压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是:承认现实,在已有国情的条件下寻求快速发展的路子。在人口方面,要尽量减少出生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在经济方面,在充分利用和发挥劳动力资源优势的同时,大力采用最新技术,以尽快提高社会平均劳动力生产率水平;在社会方面,改善社会设施,增进福利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在资源方面,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在开发新资源的同时转变经济的增长方式,提高单位资源的贡献率;在环境方面,合理人口分布,减少污染或破坏,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使生态得以平衡,并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以上国情诸多要素的发展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依赖,其中特别是人口要素,既与经济有着密切的关系,又与社会有着密切的关系,既与资源有着关系,又与环境有着关系,人口的数量过多和素质偏低的现状正在通过许多途径给经济、资源、环境以不良的影响。我国国情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都要求我们制定一个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的人口政策。 3.绝大多数人的生育观念定势及其可塑性是制定我国人口生育政策的社会心理依据。 生育观念是人们生育需求的反映。生育需求即生育动机,有经济的、社会的、精神的、

2017学校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2017学校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新蒲新区第九小学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加强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目标,进一步落实“三为主”工作方针,结合我校计生工作发展情况,以人为本,真正体现教师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主人翁地位,依法管理以“三为主”工作方针政策,全面推行以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和生殖健康为中心的优质服务,特制订我校2017年春节学期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密切地结合起来,在教职工队伍中,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广大教职工对计生工作的思想认识,在本职工作中,积极主动配合镇党委、政府、计生部门,做好计生工作,为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的综合素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小康生活服务。 二、工作目标 确保了我校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目标的落实,我校计划生育率、女职工初婚晚婚率、一孩晚育率、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合格率、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均达到100%。 三、主要工作 1、强化“国策”观念,增强责任意识。 以学校党支部为核心,广泛深入地在教职工中,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会议文献以及党和国家有关计生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广大教职工对计生工作的思想认识,从而自觉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主动地宣传好、落实好学校教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 2、采用多种形式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学校的要结合自身的特点,教育广大教职工,自学地遵守党和国家的计生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地执行国家的计生政策,自觉地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不但要教书育人,还要为人师表。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

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电子版)

高陵县目前执行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一、陕西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二)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5、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查确定。 6、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7、奖励扶助对象一经确定,由各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发给由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印制,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监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 (三)奖励扶助金标准 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 二、陕西省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第一个孩子2001年以后出生,奖励4000元﹚ (一)条件 对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妇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符合《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3、2001年1月1日以来生育第一个子女; 4、夫妇双方自愿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夫妇双方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放弃生育二孩协议书》; 6、采取了长效避孕措施。 (二)办理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 5、签订协议。 6、落实节育措施。 7、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陕西省农村独女户家庭扶助 (一)条件 独女户家庭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女孩。 4、年满55—59周岁。 (二)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生育津贴2020最新政策 生育政策观察

当少生孩子成为习俗后,想多生孩子难度更大。这方面全世界没有一个成功案例。“到30年以后,目前特别紧张的人口增长问题就可以缓和,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这是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中的一句话。原文中这句话是用来打消“有些同志”对于“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会带来将来劳动力不足问题的忧虑,30年后,这句话成了中国众多学者和其他人士提倡放开第二胎、改变中国人口政策的凭据。 现状“未富先老” 今年两会上,原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第五次提出调整我国生育政策的提议,更有多位民间学者持续呼吁放开第二胎。人们在关注中国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同时,也观察到这一政策时期发生的众多社会问题男女比例失调、民工荒、人口老龄化、独子的社会风险等等。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在中国大陆,0-14岁人口占了总人口数的160%,60岁及以上人口达到了67亿,占总人口数的1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2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93个百分点。 按照国际惯例,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超过7%的人口结构就称作老龄化社会。人口年龄金字塔表现为塔尖变宽,塔底变窄,呈现出一种不稳定的“头重脚轻”形态。数据的背后暗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快的危机。在中国的人均GDP只有4000多美元的情况下,有学者将中国的老龄化特征解释为“未富先老”。 同时,由于一个家庭一个孩子的政策,全国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在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已降至10人,近几年的高考人数持续下降即为新生人口减少表现之一。两者结合带来的问题就是,长此以往,中国的家庭将会呈现“四二一”的结构形态,即一对独生子女夫妇赡养四位老人,同时抚养一个孩子。这样的经济压力和生活压力很可能引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而且由于中国未有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经验,对于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无论是在制度上还是硬件设施上都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老化现象最快也得在40年以后才如此快速的老龄化是30年前公开信中所始料未及的, 会出现。我们完全可以提前采取措施,防止这种现象发生”,这样的预言并没有完美兑现。不仅如此,中国在不得不面对“未富先老”的窘境同时,除了年轻一代人数锐减而很可能老无所依的困难外,还遇到了另一个阻碍人口红利的即将消失。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曾经对人口红利作如下解释“人口红利就是我们在一段时间劳动年龄人口的增长速度比较快,而且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的增加比较快,这样就使得劳动力资源在一定时期内非常丰富,就使得发展经济有充足的劳动力供给,劳动力的成本也比较便宜。” 中国在实行计划生育前及计划生育初期,一定的高生育率为中国带来了持续了40年左右的人口红利期,客观上对中国经济的高增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旦人口红利消减,我国现在依靠劳动力数量和价格优势的发展模式将会遇到极大挑战。伴随着上世纪80年代更严

社区卫生服务计划社区工作计划

“社区卫生服务计划”社区工作计划 20xx年合肥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要点: 二0xx年,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及卫生部等部委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文件精神,坚持深化改革、突出重点,探索创新、大胆尝试,进一步健全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强化人员培训、创新工作机制、加强督导监管,扎实推进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又好又快地发展。 2、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稳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构建合理、高效和功能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一是根据辖区人口总量和居民健康需求,结合区域卫生规划,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二是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的原则,又好又快地推进健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三是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建设,强化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功能。 3、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内涵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强化综合、连续、主动服务的能力。一是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二是合理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的职能,将适宜在社区开展的预防保健逐步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三是进一步强化综合、连续、主动服务的能力,调整和改进服务方式,重点做好辖区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和残疾人的服务。 4、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提高主要慢病的防治效果。一是进一步健全辖区人群健康档案,收集居民的健康信息,掌握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慢病防治服务;二是结合糖尿病、高血压两项适

宜技术的推广应用,认真开展辖区人群糖尿病、高血压疾病筛查,并做好确诊病例的规范化管理;三是建立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评价指标和方法,客观、真实评价慢病防治效果。 5、加强社区卫生队伍建设,强化医护人员岗位培训,推行技术支持,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技能,提升服务水平。一是继续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重点做好全科医师、社区公共卫生医师和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工作;二是制定相关政策,组织和鼓励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等机构技术人员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三是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进入大医院进修学习制度,有计划地选派医护人员进入大医院进修学习;四是开展社区卫生管理能力培训,增强社区卫生管理人员的管理知识和管理技能,提高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6、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一是开展以社区卫生服务基本设施和基础管理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活动,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建设;二是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引导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建设;三是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定期开展评估评价,促进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建设;四是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统计制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全面、真实反映和评价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 7、拓展思路,探索尝试,健全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和服务方式。一是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收支两条线运行管理模式,选择基础 条件较好的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先行试点;二是有步骤、稳妥地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招标采购、统一配送试点;三是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

社区2020年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计划

社区2020年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计划 社区要把公共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全面提升中心核心竞争力,促进中心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管理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好计划,以助社区工作的顺利有序地开展。下面是带来关于社区20xx年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计划的内容,希望能让大家有所收获! 社区20xx年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计划(一) 根据涿州市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为了确保十一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更好地落实和完成年度目标,制定本计划。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以孕产妇、0-6岁儿童、65岁及以上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病人为重点人群,为辖区常住居民建立统一的、规范的健康档案,并逐步实行信息化管理,年内目标,城市居民建档率达60%,农村居民建档率达50%。 二、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和健康教育咨询 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每年不少于6次,健康教育咨询、讲座乡级每年不少于12次,村级不少于6次,每年播放不少于6种健康教育音像材料,组织不少于9次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咨询活动。 三、预防接种 按要求为辖区内适龄儿童接种乙肝、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

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疫苗。以处为单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5%以上。 四、传染病防治 做到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早期发现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要及时上报,做到不迟报、不瞒报、不漏报,主动搜索疫情,积极消灭疫情,配合上级卫生部门做好疫点处理和流调工作,疫情报告率、及时率100%,积极开展传染病知识宣传和咨询。 五、儿童保健 为辖区0-6岁儿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健康档案,开展新生儿访视和儿童保健管理,实施体格检查,生长发育监测与评价,开展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常见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城市95%,农村85%。 六、孕产妇保健 按要求为辖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和健康档案,做一般体格检查、孕期营养心理健康指导等。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孕产妇管理率城市95%,农村85%。 七、老年人保健 为辖区65岁以上老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做一次体格检查,并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意外伤害预防等健康指导,老年健康管理率城市50%,农村30%。 八、高血压管理 对辖区高血压人群进行指导干预,为35岁以上的初诊患者测量

公共政策分析案例分析二(计划生育)(1)

超生罚款的案例分析 案例:我国南方某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来一直排在全倒数几位。2005年,新一届县政府领导走马上任,为了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计划生育工作任务,采取了一项新的政策。该县政府希望通过这项新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来控制生育数量。 措施1:对计划外生育实行罚款;超生第二胎罚款2000元,第三胎罚款5000元,第四胎罚款1万元。措施2:考虑到计划生育的艰巨性,为了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也为了解决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该政策还规定,罚款所得的收入,村乡两级政府分别可提成30%。政策实施两年后,政府发现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后果:由于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在当地群众中还根深蒂固,许多人宁愿交罚款,也要生第二胎、第三胎,即使需要借债来交罚款也是在所不惜。有的群众甚至认为,缴纳罚款就是购买计划生育的权利,在未生育之前便预先把罚款交上去。另一方面,一些乡村干部为了多“创收”,不管超生,只管罚款,甚至暗中鼓励计划外生育。 案例分析过程:

一、政策质量方面:由于我国的计划生育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长期以来,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的烙印和色彩,工作方式主要依靠政策和地方条例调整,基本上形成以行政制约、“人治”管理为主的运作模式,法制建设滞后。计划生育工作往往依靠行政强制手段多,提供服务少;要求群众尽义务多,考虑群众的权益少;考虑政府行使的权利多,而考虑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少。从某种意义上讲计划经济是一种命令经济,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文件与法规政策是计划生育工作中各博弈方的游戏规则,主要是指乡镇级及其以上政府机关所发送和传达的文件和讲话精神等。文件相对于下级土政策是普遍主义的。在基层社会运作中这个因素一直起着宏观支配作用,在具体操作中有各种变通,特殊主义几乎无处不在。不同的博弈方面都在利用规则。比如,“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作为政策力量,就是强大的合法性后盾。村民也在利用文件政策。对生二胎游戏规则的规定和解释中的利用,是村民和干部同时利用同一规则进行互利式合作的一个例子。办二胎准生证的理由之一是,符合“经县级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鉴定,报市(地)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条款。上级的人口生育计划中有这方面的指标,各地都有。于是,村民可以此作为来寻求生第二胎;而乡村等有关干部也可利用这一点从中牟利。例如某村民,花了

2017年居委会计生工作计划3篇

2017年居委会计生工作计划3篇1 我协会20XX年度在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本协会的实际,制订一系列计划、方案和措施,认真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成绩中还有差距和薄弱环节,新的年度迎面而来,艰巨的任务和新的困难正等待我们去承担,我们将团结协调,勇于应对开拓进取,在新的年度再创实绩,特制订新的年度工作计划。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责任目标 在巩固上年度“双创”成果的基础上,上承创建镇级先进协会,下带创建五好协会小组,形成三级联创的工作格局。以切实开展基层计划生育协会“三联创”活动取得实绩成效为目标,统一思想,明确把基层计生协会创先活动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的重要意义,努力开拓新的工作局面。 二、强化组织建设,规范工作制度 1、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合理分工,责任到位,狠抓落实。 2、加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和生机活力。 3、坚持例会制度,学习制度,培训制度,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居委会制订的计生工作责任奖惩制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优质服务。 1、多形式全方位开展优生优育优教宣传活动,普及婚育新风进万家,提高群众对计生法律法规、计生双基知识和预防艾滋病的

知晓度,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高人口素质。 2、关心群众的生产、生活、生育等热点难点问题,热情为其服务。帮助计生“三户”落实计生“五项奖扶制度”和“五大工程”。开展关爱女孩和生育关怀行动,把计生困难户纳入社区爱心慈善援助站的援助对象。落实计生安居工程等,以真诚的服务换来群众的实惠。 四、追求实绩成效,努力争先创优 围绕三联创活动,促进人口与计生工作,三结合工作,三优活动,生育关怀,奖扶制度等项目的推进,不断创新协会工作思路,为完成新的年度人口计生工作目标任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成效,为创建先进镇级协会,一流村协会,五好协会小组而发挥中柱作用,为实现争先创优的奋斗目标而努力。 2017年居委会计生工作计划篇2 20XX年是“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新时期人口计生宣传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强能力建设为重点,继续深化宣传教育改革创新、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机制,构建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的格局,为实现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一、指导思想

计划生育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计划生育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网友提问:计生政策哪年开始实施?哪年颁布计划生育条例?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历史沿革可大致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1953年至1961年:节制生育的提出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这一阶段,我国人口增长基本处于自发和无计划的状态,人口出生率持续增加。伴随着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第一次出生高峰的出现,人口无计划地盲目增长同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矛盾开始显现出来。与此同时,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促使死亡率大幅度下降,随着死亡率的下降和人民文化教育水平的普遍提高,人们要求节制生育的呼声在增高。 我国领导人在这一时期已意识到中国人口多的现实,并逐步认识到节制生育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一些知名学者和民主人士也开始关注日益增长的中国人口问题对于国家社会经济建设的负面影响,如著名的经济学家马寅初先生、民主人士邵力子先生等。 二、1962年至1969年:提倡计划生育的试点阶段 20世纪60年代初的三年自然灾害以后,我国人口增长经历了建国后的第二次出生高峰期。1964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当时总人口已接近7亿。人口这种盲目增长的态势引起了政府的再一次关注。196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强调:“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提倡节制生育,适当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使生育问题由毫无计划的状态逐步走向有计划的状态。”这是制定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1964年,成立了国务院计划生育委员会,一些地区也相应成立了类似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尤其是在城市地区先后建立了计划生育组织机构,这也是我国建立相应组织机构来推广节制生育工作的尝试。 三、1970年至1980年:提倡“晚、稀、少”的生育政策阶段 20世纪70年代,在周恩来总理的大力倡导下,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国城乡全面展开,并明确提出了力争在“四五”期间将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千分之十左右,农村降到千分之十五以内,这也是首次在政府正式文件中提出了人口控制目标。1973年12月,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国第一次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会上提出“晚、稀、少”的生育政策。1972年,政府提出了“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战略思想。

揭秘计划生育政策出台完整过程

揭秘计划生育政策出台完整过程 2012年03月28日11:04 来源:新京报 “一个太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提起计划生育,这是上世纪70年代,人们常挂在口头的一句顺口溜。到了1980年,“只生一个好”的口号已响彻大街小巷。 计划生育口号就像晴雨表,反映着人口政策的变化。当1982年计划生育被确定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时,前面也走过了一段曲折起伏的路。而著名人口经济学专家田雪原,就是见证人之一。 毛泽东批示 人口非控制不行 1979年8月5日,《光明日报》以近整版篇幅,发表了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田雪原的一篇文章——《为马寅初先生的新人口论翻案》。这,还得从马寅初的那篇《新人口论》说起。 新中国成立后,20世纪50年代,由于社会安定、医疗卫生条件提高,我国迎来了第一波人口过快增长时期。1953年的《农业发展纲要》首次写入计划生育内容,计划生育开始在一些地区进行试点。 1957年7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马寅初的《新人口论》。

马寅初提出,人多固然是一个极大的资源,但也是一个极大的负担,如果不加控制任其盲目增长,势必严重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提高。因此,他主张提高人口质量,控制人口数量。 但是以马寅初为代表的关于控制人口的主张,遭到围攻和批判。《新人口论》被批为“仇视劳动人民”、“利用人口问题向党、向人民进攻”。 再加上从1959年开始,中国出现了三年自然灾害,出生率急剧下降,1960年首次出现了不正常的人口负增长,计划生育被搁置。 这样的结果是,1962到1973年,中国经历了又一轮生育高峰,总出生人口达3.2亿。 面对严峻的人口形势,毛泽东在国家计委《关于一九七五年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上批示:人口非控制不行。 虽然如此,人口研究仍是长期无人敢于问津的“禁区”。 “人口理论的拨乱反正必须首先面对这一桩公案,推倒一切不实之词,为新人口论平反。”今年3月10日,田雪原说。在这种情形下,1979年8月5日,他的一篇文章——《为马寅初先生的新人口论翻案》刊登在《光明日报》上。 以此为契机,田雪原接连在《人民日报》等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批驳了人口越多越好的“人手论”、“人口不断迅速增长是社会主义人口规律”等的禁锢和教条,对当时人口理论的拨乱反正起到了推动作用。 计划生几个最合适? 控制人口要实行计划生育,而如何计划,这是个问题。 早在1970年,周恩来就指出:“计划生育属于国家计划范围,不是卫生问题,而是计划问题。”而其中,计划生几个最合适,才是政策的核心。 两年后的8月21日,卫生部在向国务院写的《计划生育工作调查报告》中,将城市的生育控制经验总结为“晚、稀、少”。所谓“晚”,指男女双方在25岁以后结婚;“稀”,指婚后生育间隔长一些;“少”,指一对夫妇只生育两个孩子。 “不过,中国的人口增长像一辆已经开起来的汽车,有很大惯性,靠它自己慢慢停下,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增长的需要。”田雪原说。

2021社区公共卫生工作计划

2021社区公共卫生工作计划 社区内积极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确保辖区内的社区居民能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定工作计划能够让工作开展得更加顺利。下面是的关于公共卫生工作计划,欢迎阅读。 一、建立创“省绿色社区”三级管理网络 成立创建领导小组、环保宣传小组、环保监督小组,成立由社区志愿者组成的“护绿队”,负责社区内各种环保活动的组织、实施、检查,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 组织开展环保知识问卷调查,进行“绿色家庭”评比活动,还计划在“市民教室”举办环境保护讲座,对居民环境意识、健康意识进行教育培训,引导公众参与环保。通过广泛宣传,让社区居民感受到环境对人类生存的重要性,自觉养成热爱环保的行为,自发形成绿色环保行动。 三、实行长效管理,给居民一个洁净的环境

完善社区环保设施,加强对生活垃圾的收集管理,实行分类投放,倡导社区居民养成节水、节电习惯,倡导绿色消费,引导居民装潢选用绿色环保产品,提倡使用清洁能源。制定社区绿化养护管理制度,保洁员、绿化养护工岗位职责。 保洁队负责每天对所有楼道清扫,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确保社区大环境卫生整洁,绿化队负责小区绿化管护,让小区内一年四季有绿,绿化美化到位。 以上是简单的工作计划的方向,有这样一个工作目标,以下将带领各社区的居民动起手来,为建设好自己的家园都出一份力。 在即将过去的20XX年里我社区卫生工作,以营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为目标,发动组织居民群众和社区多方力量,在社区内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整治环境,消除“四害”,清理乱张贴,加强环保工作,创建绿色社区,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和文明意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了巩固所取得的成绩,落实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社区制定了20XX 年社区卫生各项工作计划如下: 一、全面加强社区卫生长效管理,促进环境卫生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 (2)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新政策是指中国各地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部 分调整。计划生育新政策仍然遵循一对夫妻只许生育一胎的基本原则,对可生育二胎的法定条件作了适度放宽,对超生二胎以上的,仍然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2015计划生育新政策 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国内20多位顶尖人口学者历经两年的研究指出,我国的人口政策亟待转向,尤其是生育政策应该调整。 2013年10月26日,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的《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报告就集纳了这20多位人口学者的政策建议。他们提出,我国应实施“生育自主、倡导节制、素质优先、全面发展”的新人口政策。其中涉及的改革包括调整生育政策、投资健康和教育、注重农村地区儿童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中的人口流动、激发老龄社会的发展活力、促进性别社会平等和加强家庭发展7个方面。 该报告特别提出,近期生育政策的调整方案应该是在全国分步实施放开“二孩”。第一步,在城市地区和严格执行一孩政策的农村地区即刻放开二胎;第二步,2015年,在实行“一孩半”(即有的地区第一胎为女孩的夫妇可以生二胎)政策的地区放开二胎,实现全国全面放开二胎的目标。 专家研究认为,分区域分步分开二孩,可以避免同时全部放开二孩带来的人口大起大落式的剧烈变动,也可避免放开“单独”(即夫妻双方一方是独生子的可生二胎)带来的花费时间较长、贻误时机等问题。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推进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新提升,推进“单独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释放改革红利,更加注重科学精准的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在进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稳妥扎实有序做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中,通知中提出以下5点计划生育新政策2015要求: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2)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2)

河南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1-12-23 08:59:16 来源: 大河网(郑州) 有0人参与手机看新闻 转发到微博(0)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 决定 (2011年11月25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在第十七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修改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七)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将第十八条第(一)项修改为:“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三、删除第二十七条。 四、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确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免费治疗,所需经费由县级以上财政或政府购买的保险予以保障。治疗终结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视为出勤,发给工资、福利;是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生活困难的,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给予照顾,并由当地人民政府酌情给予救济。”

2018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计划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2018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计划范文

2018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计划范文 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过程,服务的内容和服务的范围都将随着工作的深入而不断的增加和扩大。我国当前重点防治的精神疾病是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儿童青少年行为障碍和老年期痴呆。目前山前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的主要服务计划主要有 一、为社区普通人群提供心理咨询,普及精神卫生知识 要通过二个途径为社区普通人群提供心理咨询,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其一是在例行的对社区居民进行健康体检的过程中,有针对性的进行心理活动的评估,尤其是对于重点人群,如妇女在孕产期的情绪状态,老年人的记忆、智力活动等,以早期发现抑郁症、老年期痴呆等。二是通过举办科普讲座、开展咨询活动、发放科普宣传读物、制作宣传展板等形式,向社区居民普及精神卫生知识,促进其精神健康水平。 二、开展精神疾病线索调查,建立疾病档案 对社区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线索调查,是开展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的首要任务,也是动态掌握社区精神疾病变化的第一手资料。社区精神疾病的建档立卡率应不低于社区覆盖人群的0.6%。还将组织精神科医师对社区的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年度的免费检查。如果社区的精神疾病患者因病情复发加重,紧急住院治疗,出院后其住院治疗有关情况将被及时转入社区,以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进行社区康复治疗。所建立的是一套完整的连续的疾病档案资料。将对社区精神疾病患者的疾病资料进行妥善保管,坚决维护患者的隐私权。社区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充分利用这些疾病资料。 三、定期随访,对重性精神疾病进行管理治疗 精神疾病,尤其是以精神分裂症为主的重性精神疾病,由于疾病自身的特点,多不承认有病,不主动治疗,特别是在疾病的严重期,因此需要对社区的精神疾病患者给予的关怀和看护。个案管理员,每个月至少一次主动对建档立卡的社区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家庭随访,通过随访与患者及其家属保持密切联系,并取得患者的信任和配合。随访内容包括:患者的服药情况、病情稳定情况等,并指导家属开展家庭精神疾病的家庭护理。以此提高社区精神疾病患者的服药率,动态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社区精神疾病患者可就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理进行服药期间必要的实验室检查和化验检查,以保证用药的安全。 第 2 页共 4 页

2020年广东省计划生育新规定介绍

2020年广东省计划生育新规定介绍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 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四条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 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 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 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按人口规模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人员,负责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 单位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接受所在地乡镇、 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村(居)民委员会、大型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及流动人口聚居的地方可以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十五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十六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 地的日常管理。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