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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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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律常识

大学生法律常识

1.您知道公民有哪些权利义务吗?*

A、知道,我的行为就是根据这个来确定

B、大体知道我有什么权利义务

C、我只是知道不犯法

D、不知道,做人靠良心,那些无所谓。

2.你觉得法律能维护你的切身利益吗?*

A. 看情况而定。

B. 能,我对法律有信心

C. 不能,法律愈来愈成为有钱人和有权的人的代表

D. 现在不能,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会逐渐完善

3.假如你在公交车上遇到骚扰时,你会如何去做?*

A、出声制止,维护自己的权益

B、用适当的方法让他得到惩罚

C、瞪他一眼,然后换个地方或下车

D、默默的离开,不敢出声。

4.买到过期的商品你会怎样做? *

A 自认为倒霉,不采取任何行动

B 立马找商家退货或者换货

C 想找商家索赔,却不敢

D 毫不犹豫去找商家索赔

5.假如您在参加勤工助学或利用课外时间按在社会打工时合法权益收到侵犯时,您会:*

A.利用法律手段(包括找劳动仲裁委员会、诉诸法院等)

B.报告老师让学校出面处理

C.去他们单位大闹一场

D.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6.假如你在电视上看到关于贪污的新闻,你的想法是:*

A很气愤,有机会一定要检举

B口头上谴责几句

C感觉和自己没什么关系

D见怪不怪

7.您相信法律途径能够真正帮你解决问题吗?*

A. 相信

B.不相信,只会是问题进一步恶化

C只能解决某些事情;

D.不清楚

8.当你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受到侵害的时候,你会怎样做?*

A觉得无所谓,不去理会。

B利用合法的途径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C觉得很气愤,采取过激的行为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D觉得很委屈,但最后还是不了了之。

9.如果你和别人发生争吵,那人要动手打你,此时你会:*

A回击,并打到对方无力还手为止。

B进行正当防卫,并报警

C向旁人求救,希望能拉开对方

D试图制止对方,不行就逃跑

10.在您的印象中,法律与您的生活的关系是*

A.时刻关注法律事件,能感到生活处处与法相关

B.关注时事新闻,感觉生活与法相关

C.关注时事新闻,感觉生活中很少与法关联

D.感觉法律与自己的生活很遥远。

11.您认为我国目前权力与法律的关系是*

A、法大于权

B、权大于法

C、有时权大于法、有时法大于权

D说不清

12.超市的工作人员怀疑您偷了他们的东西,要求搜身,你会怎样做?*

A.坚决拒绝,因为超市的工作人员没有权利搜我身,这样做侵犯了我的人身自由权

B.如果超市态度强硬就只好接受,免得浪费时间与对方争吵

C.超市如果真的要搜身,就要求超市报警,因为超市没有权利搜身,但警察有

D.马上向超市的经理投诉

13.当你被某小区或学校的保安要求出示能证明身份的证件时,你会怎样做?*

A.当场出示,以表清白;如果没有带,可能会叫认识的人来证明

B.拒绝出示,转身离开

C.拒绝出示,并述说对方不是警察,没有权利要求我这样做

D.无视保安,直接闯进去

14.如果你有参与过选举,你是通过哪种方式了解候选人的?如果没有参与过,那你希望通过哪种方式了解候选人?*

A.选举大会上的自我介绍

B.选举宣传单

C.日常相处

D.别人的风评

15.行政法规是有谁制定的?*

A.国务院

B.国家行政机关

C.人民检察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排序题

数轴题

说不清

23.你是否同意违法行为一定是犯罪行为,而犯罪行为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违法行为不一定受到法律的制裁*

很同意

同意

一般

不同意

不清楚

24.当一个人非常缺钱的时候,恰好拾到一个钱包,内有10000块。而钱包的主人相当富有,你认为他应该将钱包交还给失主吗*

一定要还

没人看见就不还

可以不还

根本不需要还

说不清

25.甲乙是很亲密的好友,甲因买车向乙借款三万块,说是五年后还,你认为乙是否应该要求甲写一份欠条*

非常应该

应该

不应该

没关系

不知道

26.对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法律机关的,你的态度是*

非常信任

信任

比较信任

不信任

完全不信任

27.你是否了解是法律与义务之间的区别*

十分清楚

清楚

比较清楚

不是很清楚

不知道

28.你是否对有利于自身的法律法规熟记*

完全熟记

只是有时

很少

没有必要

从来没有

29.你觉得法制教育在学校中应该占有的位置*非常重要

重要

一般

不重要

完全不重要

30.你认为我国目前的法律是否公平*

完全公平

公平

基本公平

不公平

完全不公平

开放题

因果题

33.会

A.他是我的亲人,我有责任保护他

B.很多人都有违法的时候,这是可原谅的

C.不想因为这个原因为而使得关系破裂

34.不会

A.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违法都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

B.在法律范围内,不应该袒护亲人

C.法律比亲人重要

D.袒护了一时,袒护不了一世

35.当你需要辆自行车,一天你恰在街上看到一辆自行车,价格便宜,你又很喜欢,但是似乎车是来路不明的,有可能是偷来的,那你会买吗*

不会

36.会

A急需辆车

B价格便宜

C车子是偷的也与我无关

D.其他

37.不会

A车子来路不明,不敢乱买

B若车子是偷的,买了会增长偷车人的气焰

C怕在路上遇到这辆车的失主,到时就麻烦啦

D.其他

调查人:培(机自05级3班)

调查目的:由于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较低,法律知识薄弱,易产生错误的观点、淡薄的法制观念,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实现持怀疑、不信

任的态度。另一方面,大学生缺乏权利观念,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甚至会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的手段来讨回“公道”,导致了违法犯罪的可能性。我想通过此次调查增强我们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调查对象:大学生

调查方式:网上调查和在校调查

调查人数:217人

调查时间:2007年9月29日至2007年10月7日调查结果:如表所示

1、你认为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用处?

4、当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你首先想到的是?

您的态度是

E、说不清7%

调查结论:

此次调查的结果说明,同学们的法律意识比较弱,知识也比较缺乏,从数据上看,同学们都没有太在意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也许他们觉得,在生活中遇到麻烦是必然的,并不是法律问题,也有可能受家庭、社会等各种因素影响,让他们认为权利比法律有用,在此问题中虽然有50%的同学回答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事实上,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并不是很强,但是关乎到自己利益和前途,关乎到自己今后的发展,大家自然而然就会认为那是不合理也合法的,人都是自私的动物,谁不会为自己谋利益,谁不希望今后的路能够更加顺利,这也是人之常情。

此次问卷调查采取的是网上调查和在校调查想相合,但在此过程中网上调查的数据比例较大。因此,数据就不够精确。

以上统计结果是令人很满意的,因为有92%的同学希望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而且有45%的同学认为法律在现实生活中非常有用(即使仍有

14%的同学认为法律不如权利有用)。从第2题的统计结果上看电视是同学们了解法律知识最重要的工具和渠道,其次是书本,从第6题上可以看出案例教学是最能让同学们接受的一种教学方式,也有不少同学非常关心他们将要学习的“法律基础”的实用性。

目前,在校大学生大都在20-24岁之间,这一时期我们的人生观、世界观尚未完全成熟,容易受社会的不良因素和现象影响。大学生是未来社会建设的主力军和生力军,担负着祖国的神圣使命,无论将来在哪个领域工作,奉公执法都是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进行法律意识教育旨在使其成为既懂得专业知识,又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能适应社会各种发展需要的跨世纪的新型知识分子。因此,高等院校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主要任务。综上所述,法律意识对大学生的成长是非常重要的。为了提高大学生的法制观念,高校应该重视法律基础课。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公共课,其目的在于帮助大学生掌握马克思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

神和规定,增强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通过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学习使大学生充分了解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学基础理论

知识,使大学生充分认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和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了解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规定,树立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正确行使公民权利,严格履行公民义务,自觉地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觉地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专门人才。

大学生感情丰富,没有走向社会却渴望走向社会;我们缺乏社会阅历和人生经验,但社会却纷繁复杂,所以,如果没有正确的引导,大学生很容易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针对其心理发展不够成熟的特点,学校应该对大学生进行必要的法律教育。家长应与子女多沟通,在配合学校教育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对孩子引导,努力为孩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分析。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分析。

(一)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不高。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董舆[2]教授通过他的法律意识调查报告显示出:“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与其文化程度成正比。”虽然我国高校的大学生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整体法律知识水平却较低。 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只是临到考试的时候突击,应付了事,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大学生不可能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 (二)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 法律观点、法律观念是法律意识的组成部分,它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的依据。它们与法律知识水平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由于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较低,法律知识薄弱,易产生错误的观点、淡薄的法制观念,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实现持怀疑、不信任的态度。《中国青年研究》(1999,2)[3]中有这样一组调查数据,对象是某高校三年级的大学生,他们对于“如果你涉及到诉讼,你对法律的公正裁决”表示有信心的占35.1%,而58.1%的大学生表示信心不足,有6.8%的大学生表示完全没有信心。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回答“不太平等”的占第一位为79.7%,“不平等”的占第二位12.8%,认为“平等”的占9.5%。另一方面,大学生缺乏权利观念,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甚至会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的手段来讨回“公道”,导致了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三)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 时至今日,大学生犯罪问题已呈现上升趋势,据中国犯罪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4]所作的一项调查表明:1965年,大学生犯罪占整个社会刑事犯罪的1%,“文革”期间,占整个刑事犯罪的2.5%,而近几年,占整个社会的17%。我们知道2002年1月29日和2月23日,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先后两次把掺有火碱和硫酸的饮料,倒在北京动物园饲养的狗熊身上和嘴里,造成多只狗熊受伤。刘海洋在被拘留后说,自己学了法律基础知识。知道民法、刑法等,但却不知道伤害狗熊是违法犯罪。现在知道了,自己

大学生实用法律论文

姓名:X X X 班级:XXX 学号:XXX 欲望风暴·校园迷情之案例分析 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我们只是生活在一个相对社会较简单的生活圈,各个方面还处于懵懵懂之期,对于法律还没有充分的了解和学习,还相当缺乏一些基本法律的知识,当我看了《普法栏目剧》的“欲望风暴·校园迷情”之后,让我对于法律有了进一步的理解,也有很多的感触和肺腑之言,下面我将以法律的角度,全面而详细的阐述这个案例: 曹玲玲:在这个案例中,曹玲玲并没有触犯法律,但是这些一系列悲剧事情的发生,却都是因她而起。在高中时,她就性格孤僻,不善和人交流,到了大学时,又特别的偏激。就读大学期间,她喜欢上了一个文质彬彬、有文学修养却有着家庭婚姻的老师,在道德上曹玲玲实属不该这样做,但是处在一个情窦初开的时期,对于感情是非的决定也是无可厚非的。做出这样决定的同时却也在深深地伤害着一个人,曹玲玲的前男友曾亮,曾亮是很喜欢曹玲玲的,对她不离不弃衷心劝告,句句笃言,字字肺腑,但曹玲玲依然无动于衷。终于有一天悲剧发生了,曹玲玲死了,无论她是怎么死的,是自杀还是他杀?她都是最大的受害者。但我都会相信法律会给她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曾亮:他在这个案例中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9条的绑架罪:以勒索财物

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曾亮虽然用他的冲动去扞卫他的爱情,但是这样的做法是不理智的,是愚蠢的,更是触犯法律的。当他知道曹玲玲和苏元老师有不正当关系时,不应该选择沉默,更不应该选择报复,甚至在得知曹玲玲死亡之后,贸然去动手殴打苏元老师,以及酗酒解愁,直至最后他绑架了苏元的女儿苏媛媛为人质,要挟苏元主动向警察自首以及索要十万元现金,这都是不对的,是愚蠢至极的做法,最终等待他的只有法律的严厉制裁。 苏元:在这个案例中苏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0条的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作为一个大学的老师,应该为人师表,以身作则;然而他却克制不了自己,最终走错一步误其一生啊;作为一个有家庭婚姻的男人,应该勇敢担当责任,应该爱护自己的妻子及孩子;然而他却控制不了自己的欲望,在感情上背叛了他的妻子,最终导致悲剧进一步的发生,他是悲剧发生的始作俑者。就在他极力想和曹玲玲撇清关系时,却发生了一件令他始料未及的事情,一张张昔日和曹玲玲暧昧的照片出现在他面前,铁的证据使他不知所从,紧张万分。这时苏元叫来了曹玲玲的唯一闺蜜于小芳,询问了一些关于照片的事情,而于小芳借此机会向苏元表白了,更是让苏元不知所措。之后更是以曹玲玲为名的一篇篇帖子,直指苏元和曹玲玲的不正当关系,更是让苏元身心俱疲。此时警方注意到了帖子,最终将于小芳抓获。 于小芳:在这个案例中于小芳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的侮辱罪、诽谤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知识点汇总

高考《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精编版 一、民事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1、实现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责任包括民事侵权责任和民事违约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跟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民法对诉讼时效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时起算。 (二)积极维护人身权 1、生命健康权: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或死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丧葬费等。 2、姓名权: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依法改变自己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3、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4、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5、隐私权:公民享有隐私权,侵害隐私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三)依法行使财产权 1、所用权: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享有其利益。 ①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②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 ③机动车、航空器、船舶虽然属于动产,但由于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条件:第三人不知情;价格合理;不是赃物或遗失物) 2、用益物权: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3、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产生的一类财产权,就是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四)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1、著作权 (1)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分为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表演权、出租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电影权、放映权能等。著作权人对上述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著作财产权并获得报酬,还可以将著作财产权转让他人。 (2)著作人身权的发表权只有一次;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永久保护。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一般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果著作权是法人,保护期为作品发表后50年。保护期一旦届满,则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2、专利权 (1)专利法规定,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其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 (2)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 (3)专利规定了专利的保护期:发明专利20年,使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均从申请日开始起算。 3、商标权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显著性。国民、国旗、国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产品的通用名称等不能用作商标。 (2)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也不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的缺失及其培养

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的缺失及其培养 摘要:刚刚步入高等学府的大学生对于法律的认识是很肤浅的, 而对于与大学生有关的就业法律知识更是严重缺失。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的培育与强化应从法律理论教学与就业指导课的有机结合、增强高校管理者的社会责任意识、建立一支强有力的法律教学团队等方面入手。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缺失;培养 2009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蓝皮书》中指出,大学生当年毕业560万左右,估计到年底,会有150万人难以找到工作。笔者认为,除其他因素外, 就业法律意识的缺失,也是关系到大学生能否顺利就业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大学生就业法律认知的现状 1.现状分析 刚刚步入高等学府的大学生对于法律的认识是很浅显的。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成熟的人生观和世界观,致使其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尤其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和理解还更多地停留在感性认知水平上,有时甚至会产生法律认知的盲区。他们一旦步入社会,在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在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和单位合法权益等诸多法律问题时,充满了困惑与彷徨而不知所措。就这类问题本课题小组于2009年对不同高校、不同专业、不同学历层次的大学生采取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应该引起高校教育工作者的深刻反思。 在问卷调查表中,我们根据需要设计了20个问题。其中,在问到“你认为劳动法律知识在求职过程中是否重要”时,绝大多数学生回答“无所谓”和“不重视”;在问及“你听说过以下几部关于劳动就业的法律: A劳动法、B劳动合同法、C促进就业法、D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问题时,绝大多数大学生回答“没有什么印象”。我们针对关乎每一位大学生切身利益的2008年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设问了“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在校大学生能否订立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是等于铁饭碗”、“用工单位在试用期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等几个基本的法律常识问题时,大学生们亦一无所知,认为与自己没什么关系。 通过问卷调查可以得出结论,大学生有关就业的法律知识严重缺失,对就业中的法律知识缺乏足够重视,对相关法律规范的理解、掌握、运用能力较差,对法律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1、法的最基本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共同意志; 2、社会主义法以国家意志形式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 3、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在某些问题上适用于他本国的法律; 4、《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公布,2002年11月1日起生效; 5、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6、安全生产执法基本原则:合法、公正、公开,联合执法,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7、在同一类问题上,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8、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 9、地方性法规由省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10、《安全生产法》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社会监督、综合治理; 11、《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加强管理、防止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 12、《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除香港、澳门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13、《安全生产法》排除适用:已发现的,特殊法中未做出规定的问题; 1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1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6、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17、工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9、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执业标准; 20、安全资金投入应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21、高危行业(无论有多少从业人员)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2、300人以上的非高危行业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3、300人以下的非高危行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或委

大学生应当具备的法律意识

大学生应具备怎样的的法制观念 学院:化学化工班级:化学1102 姓名:赵星学号:201113920223 论文摘要: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一尊严。因此大学生树立法制观念,是现代化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大学生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作为一名大学生,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不仅是实现自身价值的需要,更是实现新中国宏伟蓝图的需要。中国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十多亿的人口靠法律约束其行为,使国家蒸蒸日上,作为神会主义建设者的大学生应该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为国家法制建设作出贡献。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我们应该做到学法,知法,用法。 想要树立社会主义的法制观念,首先要具有法律意识。大学生法律意识既具备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时还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就其主体而言,大学生的年龄层次、受教育程度有别于其他社会群体或社会公众;就其内容而言,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成熟的科学人生观和世界观,致使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因此,他们的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 2001年,有关机构对全国在校大学生进行了随机抽样1万余人的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几乎所有大学生都赞同“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战略目标,认为应该自觉守法、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等等。然而,同时却有42.67%的人同意“只有私了解决不了的问题才应求助于法律”,15.41%的人“遇到法律纠纷”选择“托人私了”,80.96%的人认为“在亲情和法律面前,有时确实不好办”,42.97%的人认为“能够钻法律空子的人,都是有本事的人”,有52.54%的人“买到假冒商品”后只能“自认倒霉”。这些数据表明,中国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已有了很大程度的觉醒和增强,但大多仅仅停留在感性认识水平上,而且“知”与“行”存在较大反差;在不同大学生当中法律意识水平参差不齐。从大学生的行为表现来看,也是如此。一方面,大学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事例层出不穷。另一方面,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事例也不鲜见,如盗窃、抢劫甚至卖淫、强奸、杀人等犯罪行为,以及打架斗殴、毁坏公物、剽窃他人学术成果、随意撕毁就业合同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而相当一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致使自己的切身利益受到侵犯和损害。其中不少女大学生对自身安全关注不够,有些大学生在就业、勤工助学过程中被骗,有的大学生上网交友陷入不法之徒布下的陷阱…… 而作为大学生应当具备哪些法律意识呢? 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首先,要进行普法教育;其次,培养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树立法律权威即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使大

2021年大学生求职必须了解的法律常识

大学生求职必须了解的法律常识 又是一年毕业季,应届大学生们在海投后,终于找到心仪的职位,但不少人初入职场,因不懂如何签劳动合同,一不小心就吃了亏。 应届毕业生:临近毕业时,我找到一家用人单位,他们提出先试用三个月,这期间不签书面劳动合同,没有工资只发生活补助,试用合格后再签一年期的合同,用人单位的要求合法吗? 律师:用人单位的要求不合理,更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往届毕业生:去年毕业时,我应聘到泉州一家商业银行担任柜员,但劳动合同是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刚开始没觉得有什么不一样,工作一段时间后却发现,和我相同岗位的部分同事是直接跟银行签合同,而不是跟这家劳务派遣公司,而这部分同事的工资明显高过我,我该怎么办?

律师: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而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所以,你可以向该银行提出“同工同酬”的要求,该诉求合法有据。 应届毕业生:7月初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这份合同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范本。但之后,用人单位要求再签一份《补充协议》,约定如果我提前解除合同,我个人要支付公司以我一年工资计算的违约金。用人单位的要求合理吗? 律师:劳动合同法规定,两种情形劳动者须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往届毕业生:xx年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两年的劳动合同,现在找到一家待遇更好的公司,我想辞职,但公司不同意,该怎么办?

2020年大学生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完整版)

2020年大学生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库及答 案(完整版) 1、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B)以上,才可以假释。 A.15年 B.10年 C.12年 D.20年 2、下列哪些是现行宪法新增加的内容:( C) A.平等权 B.受教育权 C.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D.迁徙自由 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A )。 A、人民 B、中国共产党 4.中华人民共和国(B )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A、人民 B、公民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于(C )正式施行的。 A、1991年1月1日 B、1991年9月4日 C、1992年1月1日 D、1999年11月1日 4、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可以划分为( C)。 A.一般法和特别法 B.国内法和国际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成文法和习惯法 5、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侵害中国国家或者中国公民利益,仍然可以依照中国法律追究,但在外国已受过刑罚处罚的(A)。 A.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B.应当免除或减轻处罚 C.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D.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6、.我国现行刑法是( D)。 A.79年刑法 B.79年刑法以及以后制定的单行刑法

C.79年刑法以及以后的附属刑事法规 D.97年修订后的刑法 7、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ABC)。 A.罪刑法定原则 B.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罪责自负反对株连原则 8、自由刑包括(ABCD)。 A.无期徒刑 B.有期徒刑 C.管制 D.拘役 9、我国现行的《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布的第几部宪法?哪年颁布的?第四部,1982年颁布。 10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规所调整,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政关系。╳ 11、依法行政原则和合理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2、行政主体必须是行政责任的承担者。╳ 13、警匪报警电话是什么?火警电话是什么?医疗急救电话是什么?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是什么?它们依次是:110,119,120,122。 14、行政法律关系中不可缺少的一方主体是(C) A.行政机关 B.行政相对方 C.行政主体 D.授权组织 15、甲、乙双方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由甲方向乙方提供货物。后经甲方同意,乙方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给丙。这样,法律关系的( D )就发生了变更。 A.主体、客体 B.内容 C.客体 D.主体 16行政行为的不可变更力是指行政行为具有(B) A.公定力 B.确定力 C.拘束力 D.执行力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知识大全

法律知识大全 第一节法理学 一、法的渊源 1.宪法 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6.规章 规章通常称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或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 上述各种法的渊源都具有法的效力,但它们的效力等级又是有差别的。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大学生法律意识论文

大学生法律意识论文: 摘要: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素质教育的要求,是大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重要 组成部分。 本文在从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展开研究,对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办法。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制教育;培养大学生善于独立思考,思维敏捷,容易接受新思想、新事物;喜欢表现自己、设计自我,注重个人的现实利益,对自身的素质要求较高。但由于某些社会风气、传统道德和法制教育的不足,致使其法律意识方面非常淡薄,甚至缺失。高等教育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使命,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生力军和主力军。有鉴于此,加强大学 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就更不容忽视,而且应当成为大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1.法律信仰缺乏法律信仰是指基于社会主体通过对法律现象的感受而形成的内 心对法律价值的认同,对法律的坚定信念和尊重,是公众自觉守法的升华。部分 大学生崇尚权力,迷恋金钱和财富,对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认识没有准确 地把握,对法治缺乏信心,甚至认为法律是实现目的的手段和工具,受权力和金钱的支配,有了权力和金钱,就可以为所欲为,颠倒是非。 2.法制观念淡薄人之为人,最首要的就是其言行举止受到各种规范的约束,如校规、道德、法律,以及各种社会礼仪习惯等,其中,最基本的规范应当是道德和法律,大学生更应如此。然而,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他们或者动辄恶言相向, 互相看不起对方;或者漠视对方权益,无事生非,造谣中伤,恶意攻击他人;或者不知如何保护自己被他人侵犯的合法权益,只能忍气吞声;更有甚者,根本无视法律的存在,最终不得不受到法律的制裁。例如轰动全国的马加爵恶性杀人案件,还 有发生在北京动物园的清华大学生刘海洋的“泼熊事件”等。 3.法律知识不足当代大学生由于长期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其法律素质不高, 他们所知道的一些法律知识,也仅限于课堂上的灌输所得。他们始终认为“只要不违法犯罪,学习法律便一无是处”,从不会积极主动地学习法律法规。殊不知,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大学生自身的命运和前途,而且关系到民族 的振兴、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4.强调权利而忽视义务权利和义务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权利与义务是 相对应的,从利益分配上讲,就是索取和付出的关系,他们之间具有统一性、平衡性的关系。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尊重他人的权利是主张自己权利的前提,不尊重他人的权利,其实就是践踏自己的权利。然而,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大学生片面强调自己的权利,只知道索取利益,不懂得履行相应的义务。 总之,当前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干扰,法律的权威还没有在大学生的头脑中完全彻 底地树立起来。但可以肯定的是仍然有不少的学生具有浓烈的忧患意识,对法律的渴求显得尤为强烈。他们深知在法治社会里,法律无所不在。无论是目前的生活、学习,还是将来参加工作,无一例外地都要受到来自法律的各方面的调整和 约束。所以作为合格的大学生,就应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使自己在遵纪守法、 依法办事等各方面,都能成为全社会的楷模。 二、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原因分析

法律知识汇总文档

法律知识汇总(选择题、情境探究) 7.1 特殊保护 一、什么是法律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法律的作用;规范和保护作用) 1、法律的显著特征:第一,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第二,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最本质特征)第三,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显著特征) 二、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 为什么要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呢? (1)未成年人处于人生发展进程中的幼弱时期,生理、心理尚未成熟,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是个人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群体。(2)家庭、学校、社会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现象。(3)由于种种原因,未成年人犯罪逐渐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三、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的制定与实施 (2)两部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7.2 处处保护(从实施主体、保护内容、保护母的上区分) 一、家庭保护 1、家庭保护的作用: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家庭保护的作用是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来自家庭方面的侵害。 2、家庭保护的基本内容:①家长要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②尊重、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 3、家庭保护的要求:①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和残疾未成年人;②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③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结婚和订婚等。 二、学校保护 学校保护的基本内容:①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未成年人全面发展;②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③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④保护未成年人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等。 三、社会保护 社会保护的基本内容:①保护未成年人身体的安全与健康;②保护未成年人的思想和心灵健康。

大学生法律意识

大学生法律意识 调 查 报 告 2012级会计一班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

目录 一、引言 (2) 二、调查概况 (2) (一)调查目的 (2) (二)调查对象及方法 (3) (三)调查的内容 (4) 三、调查结果分析 (4) (一)基本结果分析 (4) 1.基本情况调查分析 (4) 2.了解法律知识途径分析 (5) 3.区分违法与犯罪调查分析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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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众所周知,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也是公民、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而当今大学生是国家未来的希望,他们法律意识的强与弱直接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乏,法律素养的不足,经常有违法犯罪的事件发生,甚至有些是震惊全国的恶性犯罪行为。权威调查结果表明,我国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不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亟待加强已经成为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它的解决有着重大的意义。 二、调查概况 (一)调查目的 身为大学生的我们,很多情况下几乎没有用法律解决争端的概念,曾经从中学里学过的法律知识也只不过为了应付所谓的考试,而在现实中,法律知识极为重要。我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完全成熟,容易受社会的不良因素和现象影响,我们要通过学习法律,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我们提出一系列疑问:到底会有多少大学生真正了解法律知识,有足够的法律意识呢?而了解的同学到底又了解了多少,通过什么途径了解的呢?或者,通过我们的调查,会不会有同学因此开始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呢?所以,我们调查小组决定针对我们学院在校大学生展开一次调查,以了解我们学院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从而提出一些方案,从我做起,增强法律意识,做一个知法懂法的好公民。 (二)调查对象及方法 1、调查对象: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学生(由于调查的困难性,选取了本学院进行调查) 2、调查时间:2013,10-2013,11 3、资料收集方法:采用问卷调查方法调查。向所取得的样本中的个体发放《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问卷》了解学生关于上网购物基本情形和情况。 4、调查方法:对学院的全部学生(限于三年级以下)进行分层,分成大一,大二,大三三层,在总体中抽取容量为60的样本,在每层中进行系统抽样,根据每层样本量占总体的比重,在三层中分别抽取容量为18,30,12的样本。

关于大学生掌握法律常识程度的调查报告

关于大学生掌握法律常识程度的调查 报告

关于大学生掌握法律常识程度的调查报告 调研时间: 12月1日到7日 调查手段:问卷调查 调研地点:女生李园四舍,男生菊园六舍 调研对象:西南大学在校本科生 工作分配:1问卷撰写者:张锦鑫,王妍郦2调查员:田佳,董玲巧3汇总数据:夏俊彦4调查报告书写人员:张锦 鑫 调查目的:了解在校大学生对法律常识的了解程度,以及对法律的看法,自身的法律修养。以便采取相应措施提高大学生法律修养,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大学生守法懂法用法的水平。调查背景:中国推行依法治国,建立和谐社会,这就离不开对公民的普法教育,以降低犯罪率和违法行为的发生。而大学生正是公民中受教育程度比较高的群体,师范生更是肩负着教育下一代的重要而光荣的使命,只有教师的法律素质高了才会教育出有高素质的下一代。对于非师范生来说毕业后进入工作岗位,于各种人员进行接触,进行各种有关利益的交易,这就免不了经过法律常识进行保护与维权。现代社会律师这个行业很受欢迎这就是因为人们的维权意识提高了,我们的大学生正处于身心迅速发展的阶段,只有在这个时候进行适当的及时的法律教育才会使大学生的法律修养提高,成为合格的人才,避免成为法盲。适应国家对人才的发展需要。

调查过程: 1准备阶段:12月1日到2日进行问卷调查问题的出题阶段,而且考虑问卷问题的可答性,科学性与简练性。共有11个客观题1个主观题。 2调查阶段:12月3日到4日,由调研员将问卷分发给调查对象进行填写。 3数据汇总阶段:12月5日对数据进行汇总计算,有效问卷22份。 4填写调查报告阶段:12月6日到7日。 调查结果:(按照问卷顺序进行填写) 1调查对象比较广泛:从李园四舍,橘园六舍的大一至大四均参加,合作度比较好。 2关于法律的定义问题上18.1%的人认为是正义与理性的体现,9%人认为是一个合同的契约,45.4%的人认为是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13.6%的人认为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 3关于法律与日常生活63.6%的人认为法律的影响无处不在,36.3%的人认为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才会接触法律。 4关于法制型节目的关注程度上来看:72.7%的人关注程度一般,27.2%的人关注程度为偶然。 5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来看17.15的人认为法律比道德调整的范围更广,36.3%的人认为法律具有强制力,道德没有强制力,

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

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 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1)法与经济①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促进、保障、制约作用。 ②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①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②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2020年关于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

2020年关于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 本文是关于2020年关于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 大学生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关系到未来国家法制建设的进程。为此我们对在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状况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法律知识的及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主动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守法与护法意识、法制观及对法律的信任度、基本法律知识的了解与掌握。计25道题。该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份,回收30份。 (一) 法律知识及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42.1%的学生的法律知识主要于课堂,47.3%的学生法律知识于电视、电台和报纸,受家庭影响及其他的占10.6%。说明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广泛,但课堂与其他传播媒介占据主要部分。当问及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时,只有20%的同学认为法律“非常重要,我有麻烦首先想到法律途径解决,没有法律我就没有办法生活”,63.3%的同学认为“法律比较重要,我有时会尝试使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另外16.6%的同学认为法律不太重要或者根本没作用。约1/2的学生认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强弱受学校的影响最大,约1/3的学生认为社会是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最大因素,家庭及个人因素只占20%。从中可以看出,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大部分同学对法律的认识仅限于理论层面,还没有渗透到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学校组织的一些宣传活动或讲座只有43.3%的同学觉得能学到一些东西,剩余56.7%的同学觉得太形式化,不愿去浪费时间,或者没有参加过。 (二) 主动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在实际生活中,有意识的应用法律知识的学生比例仍然不高,问卷中,试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学只有10%,90%的同学选择暂时没试过。参加勤工俭学或兼职时,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只占70%,仍有30%的学生完全没有这个意识。买了某种价值不菲的商品但后来现被骗后只有46.7%的同学会利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40%的同学选择直接到商店找负责人赔偿,6.7%的同学选择把商品扔了,当买个教训,6.6%的同学选择“到处跟别人说这个商品是假的,叫人不要买。”这说明学生的维权意识普遍不强。但可喜的是,当问到“当你真正处于一件法律案件中”有83.3%

【五分钟法学院】大学生必须知道的法律知识!

【五分钟法学院】大学生必须知道的法律知识! 任何一个成年人想在现代社会里立足生存,一定要懂法律。但大学生还生活在校园里,生活的环境比较单纯,不少同学的法律意识非常淡薄,甚至还不如那些没上大学的同龄人。于是,大学生在各种法律纠纷和案件中,总是处于利益和安全被损害的一方,很多时候吃亏就吃亏在不懂法。 一、关于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 在办信用卡,电话号码,入职证明,或者任何其他事情,需要你的身份证复印件时,一定要记得用蓝色/黑色签字笔,在正面(有你个人身份信息的那面)分别加注下述字样:“(本身份证复印件)仅用于(20XX年X月X日)办理XX银行XX信用卡用,他用无效,再复印无效。”加注文字不得遮挡身份证号码,但是应当适当覆盖身份证个人信息部分,以防裁剪后再复印。 还有就是不管多亲的朋友同学,如果找你借身份证或者复印件的话绝对不能答应。 不少同学就是因为身份证复印件随便给人,或者把身份证借给别人,就被拿去申请了P2P贷款或者信用卡,到时候发现莫名其妙欠了一大笔债,找平台平台找不到人,然后被债主天天逼债,搞的没法正常学习生活。 二、借钱写借条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的事情 在大学里同学之间借大额的钱,是一件非常不应该鼓励的行为,很容易就会搞的钱也回不来,朋友也做不成。但知道一点借钱时打借条的基本知识总是错不了。 最前面两个字应该写“借条”,而不是“欠条”。 借条和欠条的法律意义是不一样的。借条证明的是借贷关系的存在,欠条则更宽泛,可能是欠的货款,也可能是损害的赔偿金等等。你们之间借钱当然是借贷关系,就写“借条”。

而且法律规定没有注明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期限却是20年。所以一定要写借条。 给的如果是现金,一定要打收条,一万元以上金额时,一定用银行转账。同时保留好转账的凭证(电子或纸质都可以) 因为什么原因借的钱要写清楚,帮助对方回忆起来。 一定要写明收钱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为了防止对方抵赖说这张借条是你和另一个和他同名同姓的人写的。 币种要写清楚,数额,金额大写(防止篡改)。 一定要写清楚什么时间借的,什么时候还钱。(不建议写还钱期限,一方面是法律规定随时还钱,只要给与准备时间即可;另一方面是没有逾期后两年的时效,而是从要求还钱在被拒绝时候算时)。 签字。既然决定写欠条,所有的字都让收款人写。 按手印,每一个关键信息都要按,比较具有心理威慑力。 如果你们的借款说好了是有利息的话,一定要写好利息数额或者利率,没有写利息的借贷视为无息借贷。同学之间借贷也不要弄成高利贷,太高的利息法院也不支持。大概最多每个月可以有两分利。

大学生学习法律心得体会范文两篇

大学生学习法律心得体会范文两篇 大学生学习法律心得体会范文两篇培养大学生良好的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是高校法治教育的需要,。那么关于学习法律心得体会范文有哪些呢?下面是作者为您整理的关于学习法律心得体会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学习法律心得体会范文篇一 一种道德观念,只有通过千万人的道德实践,才能蔚成风尚,成为改变社会风貌的强大力量。 知易行难,行重于言。道德实践是培养良好道德观念、形成文明道德风尚的根本途径。只有通过道德实践,才能把外部的道德教育转化为每个公民内在的道德品质,才能实现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的有机统一。切实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实践活动,把八荣八耻的要求渗透到人们的日常工作生活之中,贯穿到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之中,我们才能使八荣八耻变成人们的行为准则和习惯,成为所有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实践活动只有着眼于基层,使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富有吸引力、感染力,八荣八耻的基本要求才能更加深入人心,内化为人们的道德追求,更加坚定自觉地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造就良好的社会风气。 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实践活动,重在深入人心,重在联系实际,重在弘扬正气。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上,下大气力进行整治,使文明礼仪、公共秩序、社会服务、城乡环境、旅游出行、文化市场、互联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良风气有明显的改善,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教育活动的实际成果。要注重发挥规章制度对人们道德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发挥法律法规对道德建设的保障作用,进一步修订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职业规范、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以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各种评选表彰活动的标准,使八荣八耻的基本要求更好地渗透到社会管理之中。用社会主义荣辱观指导自己的行动,以自己的行动说服群众,影响群众,带动群众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人类文明发展史表明,任何一种道德观念,要被社会普遍接受和广泛认同,都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过程,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实践和传承。要使

基本法律知识学习_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大全.doc

基本法律知识学习_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大全基本法律知识学习_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大全 知法、守法,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素质。学习啦法律法规知识学习频道搜集了一些日常生活中基本法律知识和法律常识供你参考。 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阅读更多...... 如何放弃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遗产继承权指继承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父母死亡后,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的法定权利,但放弃继承权的... 遗赠与遗嘱有什么区别 遗赠是遗嘱人以遗嘱处备其遗产的一种方式,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但是有的人不是... 盗窃罪从犯会判多长时间 从犯主犯的对称,共犯种类之一,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作为从犯,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往往就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那么盗窃罪从犯会判... 有关法务工作的法律知识:企 学习啦:公司是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最活跃的经济主体,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处理法律事务的需要,目前,很多公司都成立了专门的法务部或者法律部。下面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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