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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查封(扣押)决定书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查封(扣押)决定书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查封(扣押)决定书

(南)食药监查扣〔2014〕号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联系方式: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五条第款第三项、《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人)在食品生产中涉嫌(存在)未按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生产问题,现决定对你单位(人)的有关物品/场所予以查封(扣押)。在查封(扣押)期间,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和财物,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使用、销毁或者擅自转移。当事人不得擅自启封。

查封(扣押)物品保存地点/场所地点:

查封(扣押)物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查封扣押物品保存条件:

本决定书附(南)食药监查扣〔2014〕号《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你单位可以对本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依法向宜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3个月内依法向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起诉。

年月日第联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处罚原则)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公开、公 平、公正,坚持教育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执法文书使 用规范。 第二章管辖 第四条(地域管辖)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级别管辖)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职权管辖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区实际,规定辖区内级别管辖 的具体分工。 第六条(授权执法)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乡镇或者区域设置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权限,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第七条(委托执法)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及其他相关执法行为,应当采取书面委托形式,明确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并向社会公布。受委托的组织不得再次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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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 本 目录 1.案件来源登记表 2.立案审批表 3.案件移送书 4.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6.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7.询问调查笔录8.现场检查笔录9.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0.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1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 12.查封(扣押)决定书 13.封条 14.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15.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1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17.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18.案件合议记录 19.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20.责令改正通知书 21.撤案审批表 22.听证告知书 23.听证通知书 24.听证笔录 25.听证意见书 2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7.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28.行政处罚决定书 29.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0.没收物品凭证 31.没收物品处理清单 32.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3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34.陈述申辩笔录 35.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 36.( )副页 37.( )物品清单 38 .送达回执 39.( )审批表 40 .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表1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案件来源登记表 案件来源:□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下级报请□监督抽验□移送□其他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__ 日_______________ 时____________ 分基本情况介绍:(负责人,案发时间、地点,重要证据,危害后果及其影响等) 附件:(现场检查笔录、投诉举报材料、检测(检验)报告、相关部门移送材料等)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范本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本 目录 一、法定部分 1.案件来源登记表 2.立案审批表 3.案件移送书 4.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 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6.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 7.询问调查笔录 8.现场检查笔录 9.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0.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1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 12.查封(扣押)决定书 13.封条 14.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 15.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1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17.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18.案件合议记录 19.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20.责令改正通知书

21.撤案审批表 22.听证告知书 23.听证通知书 24.听证笔录 25.听证意见书 2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7.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28.行政处罚决定书 29.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30.没收物品凭证 31.没收物品处理清单32.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3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34.述申辩笔录 35.述申辩复核意见书36.( )副页 37.( )物品清单 38.送达回执 39.( )审批表 40.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二、建议补充部分 1.立案通知书; 2.涉药案件移交清单; 3.案件审核表

三、其他文书的制作 1.案件协查函; 2.指定管辖决定书; 3.重大案件督办通知书; 4.授权委托书;

表1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案件来源登记表 (周)食药监食案源〔20xx〕×号 (按格式要求填写,分局或派出机构关联上级主管局,序号为自然顺序)案件来源:□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下级报请 □监督抽验□移送□其他 当事人: XX市XX区XX饭店(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核准的企业名称,不一致的以执照 为准,个人填与一致的名字) 地址: XX市XX区XX街XX号(按营业执照核准的地址,个人可以填写地址或实际住址) 邮编: XXX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XXX (执照核准的、。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同一人的,将 负责人划去)联系: XXXXXXXXXX(核实后填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XXXXXXXXXXXXXXXXXX 登记时间: 20XX 年 XX 月 XX 日 XX 时 XX 分 基本情况介绍:(负责人,案发时间、地点,重要证据,危害后果及其影响等) XXXX年xx月xx日,接群众(匿名)举报,反映xxx在xxxx地址,未办理《餐饮服 务许可证》擅自营业已经3天,做的饭菜有可能不安全,希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附件:举报登记表(编号:(X)食药举登[20XX]XX号)、举报材料(1页)。 记录人:×××(签字) ×年×月×日 处理意见: 本案需进一步核实、请XXX、XXX 进行核查。(容不够确切,需进一步调查。适用 举报投诉、移送、交办、其他的线索) 建议立案调查(容确实,可以直接立案查处。适用监督检查、监督抽验的线索) 本案可调查后立案(初步判断容比较确实,比如不合格药品协查函的办理) 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亲笔签名) ×年×月×日 说明:1.案件来源登记表所登记的案件,不一定每件都立案,有些案件需进一步核查。不

食品药品监视管理行政执法文书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 目录 1.案件来源登记表 2.立案审批表 3.案件移送书 4.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 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6.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 7.询问调查笔录 8.现场检查笔录 9.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0.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1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 12.查封(扣押)决定书 13.封条 14.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 15.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1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17.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18.案件合议记录 19.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20.责令改正通知书

21.撤案审批表 22.听证告知书 23.听证通知书 24.听证笔录 25.听证意见书 2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7.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28.行政处罚决定书29.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30.没收物品凭证 31.没收物品处理清单32.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3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34.陈述申辩笔录 35.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36.( )副页 37.( )物品清单 38.送达回执39.( )审批表 40.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案件来源登记表 ()食药监案源〔〕号案件来源:□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下级报请□监督抽验□移送□其他 当事人: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登记时间:年月日时分基本情况介绍:

附件: 记录人:(签字) 年月日处理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立案审批表 案由: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联系方式: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文件

附件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 目录 1.案件来源登记表 2.立案审批表 3.案件移送书 4.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 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6.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 7.询问调查笔录 8.现场检查笔录 9.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0.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1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 12.查封(扣押)决定书 13.封条 14.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 15.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1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17.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18.案件合议记录

19.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20.责令改正通知书 21.撤案审批表 22.听证告知书 23.听证通知书 24.听证笔录 25.听证意见书 2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7.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28.行政处罚决定书 29.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30.没收物品凭证 31.没收物品处理清单 32.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3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34.陈述申辩笔录 35.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36.( )副页 37.( )物品清单 38.送达回执 39.( )审批表 40.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表1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案件来源登记表 (××)食药监×案源〔年份〕×号 案件来源:□监督检查□投诉/举报 □上级交办□下级报请 □监督抽验□移送 □其他 当事人: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登记时刻: 年月 日时分 差不多情况介绍:(负责人,案发时刻、地点,重要证据,危害

后果及其阻碍等) 附件:(现场检查笔录、投诉举报材料、检测(检验)报告、相关部门移送材料等) 记 录人:×××(签字) ×年×月×日处理意见:

统一行政执法文书模板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案件受理记录 ()受﹝﹞号 交办□移送□□投诉/举报案件来源:联系方式:投诉/举报人: : 事人当 : 地 址 分时月日受理时间:年 案情摘要: 受理意见: 经办人签名: 日年月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月年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 案件移送审批表 ()案移审〔〕号 由:案 案件来源: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当事人: 联系方式:地址: 受移送机关: 主要案情及移送理由: 经办人: 日月年

负责人: 日月年 审批意见: 主管领导: 日月年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号〕)案移送 〔( 公安局: 一案,经初步调查,涉嫌 《行政执法机关移犯罪,根据当事人涉嫌构成 《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条的规定,现移送你单位依法《刑法》第意见》第一条,查处。你单位如认第八条的规定,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依法不为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予立案的,请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我局,相应退回案卷材料。我局将在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日内将涉案物品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你接到你局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 局。

(公章) 年月日 附件: 签收回执 号《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已于年月日 收悉。 (公章) 年月日 注:本文书一式四份。第一份由公安机关签收后留存;第二份由公安机关签收后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存档;第三份抄送公安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院签收后留存;第四份由检察院签收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存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 案件移送书 ()案移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一案,经初步调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现移送

处罚决定书模板

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参考样式 仙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仙工商处字(╳╳╳╳)第╳╳号 当事人: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按出生年、月、日表述)、民族、籍贯、文化程度、住址(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身份证号码、邮编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在按上述自然人表述的基础上根据俱体案情增加字号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执照有效期、注册号等内容;当事人法人或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应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资本、住所、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及方式、成立日期、注册号、邮编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案件来源)╳╳╳╳年╳╳月╳╳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涉嫌╳╳╳╳╳╳╳╳╳╳╳╳╳╳╳╳,于╳╳╳╳年╳╳月╳╳日立案调查。(一般根据案件发生的过程写,写到立案止) (违法事实)经查明, ╳╳╳╳╳╳╳╳╳╳╳╳╳╳╳╳╳╳╳╳。(表述应完整准确,包括何时、何地、从事何类违法活动,行为的具体表现,涉案标的物数量、金额、违法所得等;同时,对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图、所采取的手段、造成的社会后果作出客观表述)

(证据列举)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证明╳╳╳╳╳╳╳╳╳╳╳╳╳╳╳╳。 证据二:╳╳╳╳╳╳╳╳╳╳╳╳╳╳╳╳╳╳╳╳,证明╳╳╳╳╳╳╳╳╳╳╳╳╳╳╳╳。 (执法程序)╳╳╳╳年╳╳月╳╳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仙工商听告字(╳╳╳╳)╳╳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是一般告知的用一般告知号等),当事人╳╳╳╳年╳╳月╳╳日向本局提出了听证要求(陈述、申辩)。 ╳╳╳╳年╳╳月╳╳日本局依法举行了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当事人辩称: 一、╳╳╳╳╳╳╳╳╳╳╳╳╳╳╳╳╳╳╳╳。 二、╳╳╳╳╳╳╳╳╳╳╳╳╳╳╳╳╳╳╳╳。 (当事人没有提出听证(陈述、申辩)的,表述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陈述、申辩)要求。) (法律适用和定性)本局认为:当事人╳╳╳╳╳╳╳╳╳╳╳╳╳╳╳╳╳╳╳╳(具体违法行为)的行为,违反了╳╳╳╳╳╳╳╳╳╳╳╳╳╳╳╳╳╳╳╳(具体禁则条文),已构成╳╳行为。 (自由裁量理由)鉴于当事人╳╳╳╳╳╳╳╳╳╳╳╳╳╳╳╳╳╳╳╳(自由裁量的情节、理由),可以(应当)╳╳╳╳╳╳╳╳╳╳╳╳╳╳╳╳╳╳╳╳。 (处罚决定)根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包材注册申请表 - 法律文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包材注册申请表-法律文书 原始编号:_____________ 受理号: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1.申请分类: 2.注册分类: 申报品种情况 3.产品名称: 4.英文名(进口申请填写): 5.规格: 6.配件名称:

7.配方: 8.质量标准: 9.本品用于包装: 相关情况 10.本次申请为:首次申请申请人 11.生产企业(生产申请填写)名称: 注册地址: 生产地址: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位: 注册负责人:职位:

电话(可填写多个,包含区号与分机号) 手机: 电子信箱:传真: 12.公司(进口申请填写)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注册地址:国家或地区: 法定代表人:职位: 注册负责人:职位: 电话(可填写多个,包含区号与分机号)手机:电子信箱:传真: 13.生产厂(进口申请填写)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生产地址:国家或地区: 法定代表人:职位: 注册负责人:职位: 电话(可填写多个,包含区号与分机号)手机:电子信箱:传真: 14.进口药包材注册代理机构(进口申请填写)名称: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位: 注册负责人:职位: 电话(可填写多个,包含区号与分机号)手机: 电子信箱: 声明 15.我们保证: ①本申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②申请表内容及所提交资料、样品均真实、来源合法,未侵犯他人的权益,其中方法和数据均为本品所 采用的方法和由本品得到的试验数据,且为申请人所拥有; ③一并提交的电子文件与打印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如查有不实之处,我们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 16.其他特别申明事项: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051]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从食药监街食罚〔2018〕003号 当事人:黄伟明(广州市从化街口港翰商行) 地址(住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中田东路78号之二邮编: 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人:黄伟明;性别:职务: 违法事实: 2017年12月26日,执法人员接到群众投诉后,依法对位于广州市从化区街口中田东路78号之二的广州市从化街口港翰商行进行监督检查,在该店的货架上发现29罐奶粉:2罐Maxigenes Full Cream、2罐Maxigenes Skim、7罐牛欄牌樂兒Happy Baby 2、6罐美贊臣安嬰兒Enfamil、4罐美素佳兒Friso GOLD金装、7罐DUTCH LADY nguyen kem、1罐安怡Anlene,上述食品均无中文标签。 经调查,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购入数量为:美可卓全脂高钙成人奶粉(标示:Maxigenes Full Cream )2罐,销售价格125元/罐,进货价格98元/罐;美可卓成人脱脂奶粉(标示:Maxigenes Skim)2罐,销售价格125元/罐,进货价格98元/罐;婴幼儿配方奶粉(标示:牛欄牌樂兒Happy Baby 2)7罐,销售价格208元/罐,进货价格208港币/罐,折合人民币187元/罐;美赞臣安婴儿奶粉(标示:美贊臣安嬰兒)6罐,销售价格185元/罐,进货价格185港币/罐,折合人民币166元/罐;婴幼儿配方奶粉(标示:美素佳兒Friso Gold 金装)4罐,销售价格214元/罐,进货价格214港币/

罐,折合人民币192元/罐;子母奶粉(标示:DUTCH LADY ngnyen leem)7罐,销售价格75元/罐,进货价格65元/罐;成人奶粉(标示:安怡Anlene )1罐,销售价格95元/罐,进货价格85元/罐;上述产品均没有销售出去。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货值金额为4542元,违法所得为0元。目前尚未发现当事人的经营行为造成任何食品安全事故。 相关证据: 1、现场检查笔录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各1份; 2、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询问调查笔录1份; 4、现场检查照片3张; 5、穗从食药监街食扣〔2018〕002号《扣押决定书》、穗从食药监街食扣〔2018〕002号《扣押物品清单》、及被扣押的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详见穗从食药监街食扣[2018]002号《扣押物品清单》); 6、无中文标签食品照片6张。 你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和种类: 鉴于你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且配合查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五)项、第(八)项规定, 本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5000元;2、没收全部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详见穗从食药监街食扣[2018]002号《扣押物品清单》)。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说明:1、本流程图制作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本流程图不含简易程序内容;3、虚线部分表示:没收扣押、封存等财物体现在行政处罚决定中;领导审批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于经复核听证,不改变原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的案件。

1、案件来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对监督检查机抽验中发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上级机关交办或者下级机关报请查 处的,有关部门移送或者经由其他文书、途径披露的案件。 2、核查申报:承办人员核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表》,申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上报 办案机构负责人。 3、决定立案:经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查,报局长审批,决定立案的,由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2人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 不予立案:经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查,报局长审批,决定不予立案。告知: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局长批准后,由办案机 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4、调查取证: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 调查取证的要求: (1)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2)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3)办案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一般应当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制服,并出示执法证件。 (4)办案人员应当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包括制作询问(调查)笔录、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进行鉴定,取得鉴定结论;进行现场检查、勘验,制作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1)审批: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或者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应当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办 案人员填写《()审批表》,提出采取或者解除该措施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经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核,报局长审批。(2)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应当当场清点,开具清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交当事人一份,并当场交付《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3)先行登记保存证据超过7日自行解除;在7日内解除的,经局机关负责人批准,根据清单予以发还;转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处理。

新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题)

新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题)科室:姓名: 注:满分100分,填空题每空1分,简答题每个10分。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食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应当遵照本规定。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制度。 3、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均有管辖权的,由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指定管辖。 4、受移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及时函告移送案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移送不当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案件时,发现违法行为,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要求,及时移送。 6、依法应当吊销或者撤销批准证明文件

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人,并应当。 8、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权利。 9、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时,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注明、、及调查目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字。 10、笔录经核对无误后,被调查人应当在笔录上,并在笔录上注明。笔录修改处,应当由被调查人签字或者按指纹。 11、办案人员应当依法收集证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电子数据、现场检查笔录等。 12、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并向当事人出具。 1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案件调查时,经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1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时,应当,并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对采取的相关措施情况予以记载。

实施查封扣押不可缺少四种执法文书

实施查封扣押不可缺少四种执法文书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这一规定赋予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安监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必须规范使用执法文书,2010年7月15日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规定的执法文书式样,仅仅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一种,在具体操作中,还有四种文书不可缺少。 一是查封扣押审批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查封扣押职权,从性质上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一般来说,行政强制应当经行政机关首长批准;对重大或者数额较大的财物实施行政强制,应当由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即使是实施暂时查封或者暂时扣押这种即时强制措施,在尽可能的情况下,也应事先报批,由于情况紧急来不及事先报批时,应当在即时强制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而且在危急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取消强制措施。《安全生产法释义》在第五十六条解读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时指出,采取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时,要经过部门负责人的批准。因此,实施查封、扣押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制作查封扣押审批表。

查封扣押审批表由案件基本情况、承办人意见和领导审批意见三部分组成。案件基本情况包括案由、当事人基本信息(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等),承办意见主要包括基本事实、法律依据、物品拟查封扣押地点、承办人签名、时间等,审批意见包括领导意见、领导签名以及时间等。 二是查封扣押物品清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5号令)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当场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清单。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存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在48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由此可见,实施查封、扣押这种强制措施时,在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同时,必须当场制作查封扣押物品清单,并当场将查封扣押物品清单交当事人签收。 查封扣押物品清单一般要写明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产地、特种等物品基本信息,查封扣押物品清单必须由执法人员、见证人员和当事人签字盖章,一式两份,有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留存。 三是查封扣押物品处理审批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

自治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

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本 目录 1.案件来源登记表 2.立案审批表 3.案件移送书 4.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 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6.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 7.询问调查笔录 8.现场检查笔录 9.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0.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1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 12.查封(扣押)决定书 13.封条 14.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 15.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1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17.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18.案件合议记录 19.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20.责令改正通知书 21.撤案审批表 22.听证告知书

23.听证通知书 24.听证笔录 25.听证意见书 2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7.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28.行政处罚决定书29.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30.没收物品凭证 31.没收物品处理清单32.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3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34.述申辩笔录 35.述申辩复核意见书36.( )副页 37.( )物品清单 38.送达回执 39.( )审批表 40.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表1 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案件来源登记表 (××)食药监×案源〔年份〕×号案件来源:□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下级报请 □监督抽验□移送□其他 当事人: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联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登记时间:年月日时分 基本情况介绍:(负责人,案发时间、地点,重要证据,危害后果及其影响等) 附件:(现场检查笔录、投诉举报材料、检测(检验)报告、相关部门移送材料等) 记录人:×××(签字) ×年×月×日处理意见: 负责 人:×××(签字) ×年×月×日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责令改正通知书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责令改正通知书 (南)食药监责改〔2014〕号 : 经查,你(单位)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的行为,违反了的规定。 根据《》第条第款第项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第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年月日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责令改正通知书 (南)食药监责改〔2014〕号

年月日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Nur für den pers?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 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 только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 以下无正文

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试题(定稿)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试题 科室 _____ 姓名 分数 一、填空题(每空1分 共15分) 1、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人,并 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 。 2、餐饮单位粗加工场所内应至少分别设置 食品和 食品 的清洗水池,水产品的清洗水池应独立设置。 3、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 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应”的要求是 执 行;“不得”的要求是 执行;“宜”的要求是 执行。 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英文简称为。 6、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 、专人登记、专 柜保存。 7、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有关材 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在 日内作出行政处理 决定。 8、甲类非处方药的英文缩写标志的颜色为 色。 9、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 不得制售 。 10、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只限于 和 使用。 二、判断题(每题1分 共10分) 1、《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 ) 2、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行政机关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当事人。( ) 3、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允许使用,但通过高温、加热也可使用。(

) 4、药店销售发霉的黄芪,应视为销售假药。( )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 权、调查权。( ) 6、2011年5月2日起,药品监督部门查处生产、销售假药的应移送公安 机关。( ) 7、食品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 质期、供货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或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 8、、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 员必须每半年进行健康体检。( ) 9、从事生产、销售假药的企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 责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 10、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 生之时2小时内应向所在地的县级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 三、单选题:(每题1分 共20分) 1、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 )。 A、行政机关 B、国库 C、指定的银行 D、人民法院 2、《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 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 A、6个月 B、1年 C、2年 D、3年 3、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 )。 A、《药品生产许可证》 B、《药品经营许可 证》 C、《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D、《进口许可证》 4、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 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加处罚款。 A、百分之三 B、百分之五

查封扣押财物的的期限

查封、扣押财物的的期限 一、查封、扣押的期限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查封、扣押是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涉案场所、设施、财物所实施的一种临时性处置行为,不具有最终处置性,因此,查封、扣押应当有明确的期限。法定期限届满,实施查封、扣押的行政机关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对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及时归还当事人或另行处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查封、扣押的4种期限,即一般期限、延长期限、特殊期限和除外期限。 1.一般期限。 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法律对查封、扣押期限的起算日期没有具体规定,学术界也有不同的理解。一

种观点认为,查封、扣押的期限应当自查封、扣押决定书载明的查封、扣押决定作出之日起开始计算;另一种观点认为,查封、扣押的期限应当自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之日开始计算。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场制作并交付。考虑到实践中存在当事人不在查封、扣押现场,行政机关只得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查封、扣押决定书等情形,笔者认为,查封、扣押的一般期限应当自查封、扣押决定书载明的查封、扣押决定作出之日起算。 2.延迟期限。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果案件情况复杂,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将查封、扣押的期限延长30日。 所谓情况复杂,是指案件涉及的违法情形比较复杂,行政机关不能在30日内顺利完成对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实体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防止行政相对人转移或者隐匿财物,逃避法律责任,行政机关有必要延长查封、扣押的期限。 由于延长查封、扣押的期限会继续限制当事人对其财物的处置权,因此,期限延长决定不能由行政机关执法人员自行决定。一旦认为有延长必要,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应当在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

附件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本 目录 1.案件来源登记表 (3) 2.立案审批表 (4) 3.案件移送书 (5) 4.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 (6) 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7) 6.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 (8) 7.询问调查笔录 (9) 8.现场检查笔录 (10) 9.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1) 10.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12) 1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 (13) 12.查封(扣押)决定书 (14) 13.封条 (15) 14.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 (16) 15.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17) 1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18) 17.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19) 18.案件合议记录 (20) 19.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21)

20.责令改正通知书 (22) 21.撤案审批表 (23) 22.听证告知书 (24) 23.听证通知书 (25) 24.听证笔录 (26) 25.听证意见书 (27) 2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8) 27.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29) 28.行政处罚决定书 (30) 29.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1) 30.没收物品凭证 (32) 31.没收物品处理清单 (33) 32.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34) 3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35) 34.述申辩笔录 (36) 35.述申辩复核意见书 (37) 36.( )副页 (38) 37.( )物品清单 (39) 38.送达回执 (40) 39.( )审批表 (41) 40.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42)

表1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案件来源登记表 (××)食药监×案源〔年份〕×号 案件来源:□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下级报请□监督抽验□移送□其他 当事人: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联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登记时间:年月日时分 基本情况介绍:(负责人,案发时间、地点,重要证据,危害后果及其影响等) 附件:(现场检查笔录、投诉举报材料、检测(检验)报告、相关部门移送材料等) 记录人:×××(签字) ×年×月×日 处理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药品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写汇编

食品药品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写汇编之二 药品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写汇编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 2017年6月

《食品药品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写汇 编》 使用须知 为规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行为,并为下一步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做准备,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总局稽查局抽调10个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稽查业务骨干组成编写组,编写了《食品药品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写汇编》(以下简称《汇编》),以指导基层稽查人员规范查办案件并制作执法文书。 《汇编》分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四个部分,分别收集、整理、编写了近几年来各地发生的典型违法案件,基本涵盖了各产品在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常见违法情形,同时基本涵盖了各产品在行政处罚中涉及的各种处罚种类。 《汇编》在编写和使用中有几个重点问题需要明确,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六个基本要素:当事人基本信息、违法事实、相关证据、行政处罚依据和种类、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救济途径、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时间。 二是《汇编》编写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由于近几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均进行了修订,《汇编》中

案件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均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条款。 三是《汇编》所选案例大多基于执法实践中碰到的真实案例,必要时对办案程序、时间节点、法条适用等方面进行了适当改编,以期达到更好的指导效果。同时,为保护当事人和涉案第三方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汇编》对当事人名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涉案第三方名称等信息进行了适当隐去。 四是鉴于各地适用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各不相同,适用的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听证程序启动标准、货值金额或违法所得计算标准、案件移送时机、财务规定等也并不一致,因此在实际执法中,各地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规定立案调查、定性裁量、作出处罚,并制作相应的执法文书。所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同时符合《汇编》要求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基本要素。 五是《汇编》中部分行政处罚决定书裁量依据仅引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未对各地适用的裁量依据作具体表述。在具体执法办案中,各地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属地裁量依据对具体案件进行裁量,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具体裁量依据。 六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当事人应当予以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的,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当说明具体法律依据和理由。 七是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时,应当严格按照总局关于行政

台山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台山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台山)食药监食罚〔2019〕JL2号当事人:台山市台城彝斌冷冻食品店 地址(住址):台山市台城街道富城大道36号之一、二首层富城市场A12、A13号档位邮编:529200 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注册号:440781600342419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彝斌性别:男职务:经营者 违法事实: 2018年12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台山市台城彝斌冷冻食品店进行监督检查,在该店经营场所的大堂发现6箱冷冻品外包装无中文标签标识,其中标示“HALAL:AL-Habibi”字样的有2箱,标示“Cth Porc Stomachs”字样的有1箱,标示“ibp Beef”字样的有2箱,标示“OFFAL.EXP beef”字样的有1箱,现场提供来货单据2张,无法提供供货者的资质资料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该6箱冷冻品扣押待查。 经查,台山市台城彝斌冷冻食品店于2018年12月25日从美贞食品(江门)购进2箱牛腩,外包装标示“HALAL:AL-Habibi”字样,销售价格为80.00元/条,已销售0条,购进1箱牛根,外包装标示“OFFAL.EXP beef”字样,销售价格为20.00元/斤,已销售0斤;从和瑞食品(江门)购进1箱猪肚,外包装标示“Cth Porc Stomachs”字样,销售价格为12.00元/斤,已销售0斤;从东兴食品(江

门)购进2箱肥牛,外包装标示“ibp Beef”字样,销售价格为25.00元/斤,已销售0斤。该6箱进口的冷冻品外包装标签均无中文标签标识,也无法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文件。因此,台山市台城彝斌冷冻食品店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涉案货值金额为4645.50元,无违法所得。 相关证据:台山市台城彝斌冷冻食品店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者李彝斌的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证据提取单13页。 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进货时未查验供货商资质资料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行政处罚依据和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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