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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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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

目录

1.案件来源登记表

2.立案审批表

3.案件移送书

4.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

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6.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

7.询问调查笔录

8.现场检查笔录

9.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0.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1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

12.查封(扣押)决定书

13.封条

14.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

15.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1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17.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18.案件合议记录

19.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16 —

20.责令改正通知书

21.撤案审批表

22.听证告知书

23.听证通知书

24.听证笔录

25.听证意见书

2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7.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28.行政处罚决定书

29.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0.没收物品凭证

31.没收物品处理清单

32.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3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34.陈述申辩笔录

35.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

36.( )副页

37.( )物品清单

38.送达回执

39.( )审批表

40.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17 —

表1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案件来源登记表

(××)食药监×案源〔年份〕×号

案件来源:□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下级报请□监督抽验□移送□其他

当事人: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登记时间:年月日时分

基本情况介绍:(负责人,案发时间、地点,重要证据,危害后果及其影响等)

附件:(现场检查笔录、投诉举报材料、检测(检验)报告、相关部门移送材料等)

记录人:×××(签字)

×年×月×日

处理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18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立案审批表

案由:×××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联系方式:×××

案件来源:×××

案情摘要:(简要介绍案情,指明当事人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具体条款)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法律法规名称及其条、款、项)的规定,申请予以立案。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建议本案由×××、×××承办。

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审批意见:

分管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19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案件移送书

(××)食药监×案移〔年份〕×号

×××: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涉嫌构成的违法行为的概述)一案,经调查,×××(案件发生的时间、主要违法事实及移送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的规定,现移送你单位处理。案件处理结果请函告我局。

附件:案情简介及有关材料×件。

(公章)

×年×月×日

注:正文3号仿宋体字,存档(1)。

—20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

案由:×××

案件来源:×××

受移送机关:×××

主要案情及移送原因:

附件: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调查报告。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承办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21 —

表5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食药监×罪移〔年份〕×号×××公安局:

×××(当事人)涉嫌×××(犯罪行为)一案,经初步调查,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移送你单位依法查处。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将在接到你局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你局。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你单位如认为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请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我局,退回有关案卷材料。

附件:

(公章)

×年×月×日

注:正文3号仿宋体字。抄送×××人民检察院,存档(1)。

—22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

(××)食药监×查扣移〔年份〕×号×××公安局:

因×××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查封(扣押)的×××的有关物品[见(××)食药监×查扣〔年份〕×号《查封(扣押)决定书》所附《查封(扣押)物品清单》]移交给你单位。

(公章)

×年×月×日

注:正文3号仿宋体字,抄送(当事人)×××,存档(1)。

—23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询问调查笔录

第页,共页

案由:

调查地点:

被调查人:职务:民族: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地址:

调查人:、记录人:监督检查类别:

调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我们是的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名称、编号是:,请你过目。

问:你是否看清楚?

答:

我们依法就有关问题进行调查,请予配合。依照法律规定,对于调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你也有权申请调查人员回避:(1)系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3)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问:你是否申请调查人员回避?

答:

问:你有如实接受调查的法律义务,如有意隐匿违法行为或故意作伪证将承担法律责任,你是否明白?

答:

调查记录:

被调查人签字:执法人员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注:调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被调查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字或者按指纹,并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笔录修改处,应由被调查人签字或者按指纹。调查人应在笔录上签字。

—24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现场检查笔录

第页,共页

检查事由:

被检查单位(人):

检查地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

检查人:记录人:监督检查类别:

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我们是的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名称、编号是:。

我们在你单位(职务)(姓名)陪同下进行现场检查。依照法律规定,对于检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你也有权申请检查人员回避:(1)

系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3)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是否申请调查人员回避,是□,否□;签字:

现场检查记录:

被检查人:职务:年月日

见证人: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执法人员:年月日

注:存档(1)。被检查人在检查笔录上逐页签字或者按指纹,并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笔录修改处,应由被检查人签字或者按指纹。被检查人拒绝签字的,应邀请见证人到场,并由见证人签字或盖章;同时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在笔录中注明拒绝签字的理由。执法人员应在笔录上签字。第联

—25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案由:×××

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等;当事人是法人或者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写明该法人或者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等)

违法事实:×××

证据材料:×××

处罚依据:×××

处罚建议: ×××

案件承办人:×××、×××(签字)

×年×月×日—26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食药监×登保〔年份〕×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的有关物品[见(××)食药监×登保〔年份〕×号《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予以登记保存。在此期间,不得损毁、销毁或者转移。

保存地点:

保存条件:

保存期限:七日

附件:(××)食药监×登保〔年份〕×号《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公章)

×年×月×日注:正文3号仿宋体字,存档(1)。第联

—27 —

表 11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

(××)食药监×登保处〔年份〕×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对×年×月×日(××)食药监×登保〔年份〕×号《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中《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载明的物品,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附件:(××)食药监×登保处〔年份〕×号《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清单》

(公章)

×年×月×日

注:正文3号仿宋体字,存档(1)。

—28 —

表12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查封(扣押)决定书

(××)食药监×查扣〔年份〕×号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联系方式:

根据《》第条第款第项、《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人)

涉嫌(存在)问题,现决定对你单位(人)的有关物品/场所予以查封(扣押)。在查封(扣押)期间,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和财物,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使用、销毁或者擅自转移。当事人不得擅自启封。

查封(扣押)物品保存地点/场所地点:

查封(扣押)物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查封扣押物品保存条件:

本决定书附(××)食药监×查扣〔年份〕×号《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你单位可以对本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依法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章)

×年×月×日

注:正文3号仿宋体字,存档(1)。第联

—29 —

表13

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封条尺寸。—30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

(××)食药监×检告〔年份〕×号×××:

我局决定对(××)食药监×××〔年份〕×号《×××文书》所记载的物品进行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对查封(扣押)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该期限不计入查封(扣押)期间。

特此告知。

(公章)

×年×月×日

注:正文3号仿宋体字,存档(1)。

—31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食药监×查扣延〔年份〕×号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原因),我局决定对(××)食药监×查扣〔年份〕×号《查封(扣押)决定书》中所查封(扣押)的物品延长查封(扣押)期限,自×年×月×日起延长至×年×月×日。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和财物,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使用、销毁或者擅自转移。当事人不得擅自启封。

你单位可以对本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章)

×年×月×日

注:正文3号仿宋体字,存档(1)。

—32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食药监×先处〔年份〕×号×××:

我局于×年×月×日以(××)食药监×查扣〔年份〕×号《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了你(单位)的物品。为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根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物品予以先行处理。

处理方式:×××

附件:(××)食药监×先处〔年份〕×号《先行处理物品清单》

(公章)

×年×月×日

注:正文3号仿宋体字,存档(1)。

—33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食药监×解查扣〔年份〕×号×××:

我局于×年×月×日,以(××)食药监×查扣〔年份〕×号《查封(扣押)决定书》对(××)食药监×查扣〔年份〕×号《查封(扣押)物品清单》所列物品予以查封(扣押),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予以全部(或部分)解除查封(扣押)。

附件:(××)食药监×解查扣〔年份〕×号《解除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公章)

×年×月×日

注:正文3号仿宋体字,存档(1)。

—34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案件合议记录

第页,共页案由:×××

当事人:×××

合议时间:×年×月×日主持人:×××地点:×××合议人员:×××、×××、×××记录人:×××案情介绍:×××

讨论记录:×××

合议意见:×××

主持人:×××(签字)记录人:×××(签字)

合议人员:×××、×××、×××(签字)

—35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处罚原则)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公开、公 平、公正,坚持教育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执法文书使 用规范。 第二章管辖 第四条(地域管辖)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级别管辖)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职权管辖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区实际,规定辖区内级别管辖 的具体分工。 第六条(授权执法)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乡镇或者区域设置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权限,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第七条(委托执法)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及其他相关执法行为,应当采取书面委托形式,明确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并向社会公布。受委托的组织不得再次委托。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范本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本 目录 一、法定部分 1.案件来源登记表 2.立案审批表 3.案件移送书 4.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 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6.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 7.询问调查笔录 8.现场检查笔录 9.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0.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1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 12.查封(扣押)决定书 13.封条 14.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 15.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1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17.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18.案件合议记录 19.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20.责令改正通知书

21.撤案审批表 22.听证告知书 23.听证通知书 24.听证笔录 25.听证意见书 2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7.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28.行政处罚决定书 29.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30.没收物品凭证 31.没收物品处理清单32.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3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34.述申辩笔录 35.述申辩复核意见书36.( )副页 37.( )物品清单 38.送达回执 39.( )审批表 40.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二、建议补充部分 1.立案通知书; 2.涉药案件移交清单; 3.案件审核表

三、其他文书的制作 1.案件协查函; 2.指定管辖决定书; 3.重大案件督办通知书; 4.授权委托书;

表1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案件来源登记表 (周)食药监食案源〔20xx〕×号 (按格式要求填写,分局或派出机构关联上级主管局,序号为自然顺序)案件来源:□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下级报请 □监督抽验□移送□其他 当事人: XX市XX区XX饭店(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核准的企业名称,不一致的以执照 为准,个人填与一致的名字) 地址: XX市XX区XX街XX号(按营业执照核准的地址,个人可以填写地址或实际住址) 邮编: XXX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XXX (执照核准的、。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同一人的,将 负责人划去)联系: XXXXXXXXXX(核实后填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XXXXXXXXXXXXXXXXXX 登记时间: 20XX 年 XX 月 XX 日 XX 时 XX 分 基本情况介绍:(负责人,案发时间、地点,重要证据,危害后果及其影响等) XXXX年xx月xx日,接群众(匿名)举报,反映xxx在xxxx地址,未办理《餐饮服 务许可证》擅自营业已经3天,做的饭菜有可能不安全,希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附件:举报登记表(编号:(X)食药举登[20XX]XX号)、举报材料(1页)。 记录人:×××(签字) ×年×月×日 处理意见: 本案需进一步核实、请XXX、XXX 进行核查。(容不够确切,需进一步调查。适用 举报投诉、移送、交办、其他的线索) 建议立案调查(容确实,可以直接立案查处。适用监督检查、监督抽验的线索) 本案可调查后立案(初步判断容比较确实,比如不合格药品协查函的办理) 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亲笔签名) ×年×月×日 说明:1.案件来源登记表所登记的案件,不一定每件都立案,有些案件需进一步核查。不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文件

附件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 目录 1.案件来源登记表 2.立案审批表 3.案件移送书 4.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 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6.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 7.询问调查笔录 8.现场检查笔录 9.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0.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1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 12.查封(扣押)决定书 13.封条 14.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 15.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1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17.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18.案件合议记录

19.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20.责令改正通知书 21.撤案审批表 22.听证告知书 23.听证通知书 24.听证笔录 25.听证意见书 2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7.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28.行政处罚决定书 29.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30.没收物品凭证 31.没收物品处理清单 32.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3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34.陈述申辩笔录 35.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36.( )副页 37.( )物品清单 38.送达回执 39.( )审批表 40.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表1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案件来源登记表 (××)食药监×案源〔年份〕×号 案件来源:□监督检查□投诉/举报 □上级交办□下级报请 □监督抽验□移送 □其他 当事人: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登记时刻: 年月 日时分 差不多情况介绍:(负责人,案发时刻、地点,重要证据,危害

后果及其阻碍等) 附件:(现场检查笔录、投诉举报材料、检测(检验)报告、相关部门移送材料等) 记 录人:×××(签字) ×年×月×日处理意见: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工作程序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工作程序 行政处罚岗位职责 (一)负责依法对辖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二)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监督抽验工作,组织制定食品抽验计划; (三)组织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制售食品违法案件; (四)负责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处理; (五)做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臵工作。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至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至六十一条行政处罚工作程序 (一)监督检查工作程序 1、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必须要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方可进行,并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说明监督检查内容,要求当事人协助。 2、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1)餐饮服务许可情况; (2)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建立档案情况; (3)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 (4)餐饮加工制作、销售、服务过程的食品安全情况; (5)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及执行情况、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制度及执行情况; (6)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剂等的感官性状、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储存条件;

(7)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 (8)用水的卫生情况; (9)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3、专项监督检查内容: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安排针对性检查。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和举报工作程序 1、受理:接到举报,应填写《举报登记表》,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核实。 2、调查核实: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内容对被举报人进行调查核实,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收集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单位购进、销售、库存等有关证据。 3、查处:核实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4、回复:将调查核实或查处情况及时回复举报人。 (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验工作程序 1、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抽样时必须按照抽样计划和抽样程序进行,并填写抽样记录。抽样检验应当购买产品样品,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及时将样品送达有资质的检验机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检验目的和送检要求,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按时出具合法的检验报告。 3、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异议人有权自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4、复检工作应当选择有关部门共同公布的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完成。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程序

浙江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序号标准检查内容扣分方法 一、程序合法(30分)(一)管辖正确 (5分) 1、管辖正确,无越权行为;达 到法定移送标准的,按规定移送。 超越职权管辖、地域管辖或者层级管辖的,扣5分;应移 送未移送的或者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移送公安机关的, 扣5分。 (二)程序合法 (25分) 1、案件由两人以上承办,出示 执法证件,符合回避条件的应予 回避。 一人承办案件或者一人检查、调查取证的,扣5分;未出 示执法证件或者已出示但在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中 无反映的,扣3分;符合回避条件未回避的,扣3分。 2、抽样、先行登记保存、采取 和解除扣押封存、没收和销毁罚 没物品、罚没款收缴等程序合法, 执法文书使用正确。 先行登记保存与扣押、封存混用的,扣5分;扣押与封 存混用的,扣3分;应使用而未使用送达回证的,一次 扣3分;任一程序违法、文书遗漏或有差错的,扣3分。 1

3、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 人违法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拟处罚的内容、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属于听证范围的,还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和听证机关;如当事人要求听证,按规定组织听证。未告知的,扣6分;告知内容不全或不明确的,缺一项扣3分;未听取陈述申辩或者未进行有关核实工作的,扣3分;应使用听证告知书而使用事先告知书的,扣3分;未经局领导批准即告知的,扣2分;未按照要求举行听证的,扣6分。 4、内部程序规范、完整,有立案呈批、案件合议(重大案件集体讨论)、法规部门审核、处罚决定呈批、结案等相关手续。未经法规部门审核的,扣5分;对法规部门提出的审核意见不采纳且未作说明的,扣3分;案件合议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不规范或参加人未独立发表意见的,扣3分;相关手续不全,缺一项,扣2分。 二、实体 合法(50分)(一)事实清楚 (15分) 1、违法主体认定正确,当事人 基本情况清楚完整。 主体认定错误的,扣10分;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名称、性 质、经营范围和方式、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或个人的姓 名、年龄、职业、职务、工作单位、住址等未查明的, 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2、违法行为的起止时间、地点、 涉案人员、手段、过程、结果和 违法物品的名称、数量、来源、 进销价格、获利情况等情节查明。 主要事实认定不清,影响定性处罚的,扣10分;相关事 实要素未查清的缺一项扣4分,扣完为止。 2

食品生产企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是什么

食品生产企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是 什么 食品生产企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一、发案与立案。二、调查取证。三、案件核审。四行政处罚依法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辨意见或者举行听证。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六、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人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重要焦点。每年的315晚会,我们都能看到琳琅满目的食品安全隐患。国家在查处一些涉事的企业过程中如何的进行。比如之前报导的毒奶粉事件,引起了国民对食品安全的关注。食品生产企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是什么,今天小编带大家一起学习。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于2014年3月14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的一般程序相关条文如下:

第三十五条承办人提交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3名以上有关人员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合议。 合议应当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第三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填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经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三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财物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听证。 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按照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

药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 序 号 案由违反法律违反法规处罚的法律依据处罚的法规依据处罚内容 1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医 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 经营药品案 《药品管理法》第七 条第一款、第十四条 第一款、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第十一、十二条 《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三条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 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 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 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 设点销售或超范围销售药 品案 《药品管理法》第二 十一条第二款 《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三条 《药品管理法实 施条例》第六十五 条 同上 3 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 超范围和品种向患者提供 药品案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三条 《药品管理法实 施条例》第六十七 条 同上 4 擅自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 可事项案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二 十一条 《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三条 《药品管理法实 施条例》第七十四 条 1 、由原发证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办变更登记手续; 2 、 逾期不补办的,宣布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效; 3 、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依法予以取缔,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 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 罚款。 5 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 药案 《药品管理法》第四 十八条第一款、第四 十九条第一款 《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四条、第七十 五条、第七十六条 《药品管理法实 施条例》第六十八 条、第八十一条 1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 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 、 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 、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 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1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 药品货值金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 2 、情节严重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 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药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051]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从食药监街食罚〔2018〕003号 当事人:黄伟明(广州市从化街口港翰商行) 地址(住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中田东路78号之二邮编: 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人:黄伟明;性别:职务: 违法事实: 2017年12月26日,执法人员接到群众投诉后,依法对位于广州市从化区街口中田东路78号之二的广州市从化街口港翰商行进行监督检查,在该店的货架上发现29罐奶粉:2罐Maxigenes Full Cream、2罐Maxigenes Skim、7罐牛欄牌樂兒Happy Baby 2、6罐美贊臣安嬰兒Enfamil、4罐美素佳兒Friso GOLD金装、7罐DUTCH LADY nguyen kem、1罐安怡Anlene,上述食品均无中文标签。 经调查,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购入数量为:美可卓全脂高钙成人奶粉(标示:Maxigenes Full Cream )2罐,销售价格125元/罐,进货价格98元/罐;美可卓成人脱脂奶粉(标示:Maxigenes Skim)2罐,销售价格125元/罐,进货价格98元/罐;婴幼儿配方奶粉(标示:牛欄牌樂兒Happy Baby 2)7罐,销售价格208元/罐,进货价格208港币/罐,折合人民币187元/罐;美赞臣安婴儿奶粉(标示:美贊臣安嬰兒)6罐,销售价格185元/罐,进货价格185港币/罐,折合人民币166元/罐;婴幼儿配方奶粉(标示:美素佳兒Friso Gold 金装)4罐,销售价格214元/罐,进货价格214港币/

罐,折合人民币192元/罐;子母奶粉(标示:DUTCH LADY ngnyen leem)7罐,销售价格75元/罐,进货价格65元/罐;成人奶粉(标示:安怡Anlene )1罐,销售价格95元/罐,进货价格85元/罐;上述产品均没有销售出去。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货值金额为4542元,违法所得为0元。目前尚未发现当事人的经营行为造成任何食品安全事故。 相关证据: 1、现场检查笔录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各1份; 2、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询问调查笔录1份; 4、现场检查照片3张; 5、穗从食药监街食扣〔2018〕002号《扣押决定书》、穗从食药监街食扣〔2018〕002号《扣押物品清单》、及被扣押的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详见穗从食药监街食扣[2018]002号《扣押物品清单》); 6、无中文标签食品照片6张。 你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和种类: 鉴于你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且配合查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五)项、第(八)项规定, 本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5000元;2、没收全部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详见穗从食药监街食扣[2018]002号《扣押物品清单》)。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说明:1、本流程图制作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本流程图不含简易程序内容;3、虚线部分表示:没收扣押、封存等财物体现在行政处罚决定中;领导审批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于经复核听证,不改变原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的案件。

1、案件来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对监督检查机抽验中发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上级机关交办或者下级机关报请查 处的,有关部门移送或者经由其他文书、途径披露的案件。 2、核查申报:承办人员核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表》,申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上报 办案机构负责人。 3、决定立案:经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查,报局长审批,决定立案的,由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2人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 不予立案:经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查,报局长审批,决定不予立案。告知: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局长批准后,由办案机 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4、调查取证: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 调查取证的要求: (1)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2)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3)办案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一般应当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制服,并出示执法证件。 (4)办案人员应当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包括制作询问(调查)笔录、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进行鉴定,取得鉴定结论;进行现场检查、勘验,制作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1)审批: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或者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应当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办 案人员填写《()审批表》,提出采取或者解除该措施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经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核,报局长审批。(2)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应当当场清点,开具清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交当事人一份,并当场交付《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3)先行登记保存证据超过7日自行解除;在7日内解除的,经局机关负责人批准,根据清单予以发还;转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处理。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页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 目录 1.案件来源登记表 2.立案审批表 3.案件移送书 4.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 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6.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 7.询问调查笔录 8.现场检查笔录 9.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0.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1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12.查封(扣押)决定书 13.封条 14.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15.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1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17.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18.案件合议记录 19.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20.责令改正通知书 21.撤案审批表

22.听证告知书 23.听证通知书 24.听证笔录 25.听证意见书 2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7.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28.行政处罚决定书 29.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0.没收物品凭证 31.没收物品处理清单 32.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3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34.陈述申辩笔录 35.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 36.( )副页 37.( )物品清单 38.送达回执 39.( )审批表 40.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我局增加5种: 41.行政处罚案件案卷(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42.案件核审表、43.协助调查函、44.证据复制(提取)单、45.罚没收据粘贴单。

表1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案件来源登记表 广食药 监×案源〔年份〕×号 案件来源:□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上级 交办□下级报请 □监督抽验□移送□其他 当事人: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联系 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登记时刻:年月日 时分 差不多情况介绍:(负责人,案发时刻、地点,重要证据,危害

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卷管理规定

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卷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立卷归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卷的立卷、归档和保管利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案卷是指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的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案件卷宗。 第四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行政处罚案卷管理制度,稽查办案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结案案卷的管理,确保案卷的完整与安全。 第五条行政处罚案件承办人员应当确定立卷责任人,按照“谁办案、谁立卷”、“一案一卷”的原则,案结卷成。 立卷责任人应在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后15日内完成立卷;案件办理中涉及没收物品的,应当在没收物品处理后15日内完成立卷;跨年度的行政处罚案卷,应在结案年度立卷归档。 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履行处罚决定的案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视为结案。 第六条适用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应按下列顺序排列入卷材料: (一)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没收物品凭证(附没收物品清单) (四)案件来源登记表; (五)立案审批表; (六)现场检查笔录(按现场检查时间顺序); (七)询问调查笔录(按询问调查时间顺序); (八)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 (九)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附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十)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附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十一)查封(扣押)审批表; (十二)查封(扣押)决定书〔附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十三)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附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结果、检验结果告知书〕; (十四)查封(扣押)延期审批表; (十五)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附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十六)解除查封(扣押)审批表; (十七)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附解除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十八)责令改正通知书; (十九)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二十)案件合议记录; (二十一)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二十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二十三)陈述申辩笔录;

新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题)

新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题)科室:姓名: 注:满分100分,填空题每空1分,简答题每个10分。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食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应当遵照本规定。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制度。 3、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均有管辖权的,由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指定管辖。 4、受移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及时函告移送案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移送不当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案件时,发现违法行为,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要求,及时移送。 6、依法应当吊销或者撤销批准证明文件

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人,并应当。 8、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权利。 9、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时,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注明、、及调查目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字。 10、笔录经核对无误后,被调查人应当在笔录上,并在笔录上注明。笔录修改处,应当由被调查人签字或者按指纹。 11、办案人员应当依法收集证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电子数据、现场检查笔录等。 12、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并向当事人出具。 1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案件调查时,经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1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时,应当,并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对采取的相关措施情况予以记载。

自治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

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本 目录 1.案件来源登记表 2.立案审批表 3.案件移送书 4.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 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6.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 7.询问调查笔录 8.现场检查笔录 9.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0.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1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 12.查封(扣押)决定书 13.封条 14.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 15.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1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17.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18.案件合议记录 19.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20.责令改正通知书 21.撤案审批表 22.听证告知书

23.听证通知书 24.听证笔录 25.听证意见书 2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7.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28.行政处罚决定书29.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30.没收物品凭证 31.没收物品处理清单32.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3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34.述申辩笔录 35.述申辩复核意见书36.( )副页 37.( )物品清单 38.送达回执 39.( )审批表 40.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表1 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案件来源登记表 (××)食药监×案源〔年份〕×号案件来源:□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下级报请 □监督抽验□移送□其他 当事人: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联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登记时间:年月日时分 基本情况介绍:(负责人,案发时间、地点,重要证据,危害后果及其影响等) 附件:(现场检查笔录、投诉举报材料、检测(检验)报告、相关部门移送材料等) 记录人:×××(签字) ×年×月×日处理意见: 负责 人:×××(签字) ×年×月×日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3号)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局令第3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3 号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于2014年3月14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勇 2014年4月28日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照本规定。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适当、执法文书使用规范。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行政处罚监督制度。 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进行监督。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二章管辖 第六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第七条县(区)、市(地、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职权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职权管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复杂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职权管辖应当由自己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及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复杂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区实际,规定本行政区域内级别管辖的具体分工。 第八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受委托的组织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部门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委托部门应当对受委托组织的行政处罚行为及其相关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乡镇或者区域设置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 第十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均有管辖权的,由先行立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第十一条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查处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

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试题(定稿)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试题 科室 _____ 姓名 分数 一、填空题(每空1分 共15分) 1、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人,并 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 。 2、餐饮单位粗加工场所内应至少分别设置 食品和 食品 的清洗水池,水产品的清洗水池应独立设置。 3、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 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应”的要求是 执 行;“不得”的要求是 执行;“宜”的要求是 执行。 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英文简称为。 6、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 、专人登记、专 柜保存。 7、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有关材 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在 日内作出行政处理 决定。 8、甲类非处方药的英文缩写标志的颜色为 色。 9、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 不得制售 。 10、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只限于 和 使用。 二、判断题(每题1分 共10分) 1、《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 ) 2、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行政机关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当事人。( ) 3、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允许使用,但通过高温、加热也可使用。(

) 4、药店销售发霉的黄芪,应视为销售假药。( )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 权、调查权。( ) 6、2011年5月2日起,药品监督部门查处生产、销售假药的应移送公安 机关。( ) 7、食品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 质期、供货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或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 8、、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 员必须每半年进行健康体检。( ) 9、从事生产、销售假药的企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 责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 10、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 生之时2小时内应向所在地的县级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 三、单选题:(每题1分 共20分) 1、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 )。 A、行政机关 B、国库 C、指定的银行 D、人民法院 2、《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 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 A、6个月 B、1年 C、2年 D、3年 3、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 )。 A、《药品生产许可证》 B、《药品经营许可 证》 C、《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D、《进口许可证》 4、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 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加处罚款。 A、百分之三 B、百分之五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

附件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本 目录 1.案件来源登记表 (3) 2.立案审批表 (4) 3.案件移送书 (5) 4.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 (6) 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7) 6.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 (8) 7.询问调查笔录 (9) 8.现场检查笔录 (10) 9.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1) 10.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12) 1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 (13) 12.查封(扣押)决定书 (14) 13.封条 (15) 14.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 (16) 15.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17) 1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18) 17.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19) 18.案件合议记录 (20) 19.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21)

20.责令改正通知书 (22) 21.撤案审批表 (23) 22.听证告知书 (24) 23.听证通知书 (25) 24.听证笔录 (26) 25.听证意见书 (27) 2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8) 27.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29) 28.行政处罚决定书 (30) 29.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1) 30.没收物品凭证 (32) 31.没收物品处理清单 (33) 32.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34) 3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35) 34.述申辩笔录 (36) 35.述申辩复核意见书 (37) 36.( )副页 (38) 37.( )物品清单 (39) 38.送达回执 (40) 39.( )审批表 (41) 40.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42)

表1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案件来源登记表 (××)食药监×案源〔年份〕×号 案件来源:□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下级报请□监督抽验□移送□其他 当事人: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联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登记时间:年月日时分 基本情况介绍:(负责人,案发时间、地点,重要证据,危害后果及其影响等) 附件:(现场检查笔录、投诉举报材料、检测(检验)报告、相关部门移送材料等) 记录人:×××(签字) ×年×月×日 处理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售后服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工作程序

(售后服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工作程序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工作程序 行政处罚岗位职责 (壹)负责依法对辖区内餐饮服务运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二)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监督抽验工作,组织制定食品抽验计划; (三)组织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制售食品违法案件; (四)负责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处理; (五)做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至九十壹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至六十壹条行政处罚工作程序 (壹)监督检查工作程序 1、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必须要俩名之上行政执法人员方可进行,且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说明监督检查内容,要求当事人协助。 2、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1)餐饮服务许可情况; (2)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建立档案情况;

(3)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 (4)餐饮加工制作、销售、服务过程的食品安全情况; (5)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关联产品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及执行情况、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及执行情况; (6)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剂等的感官性状、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储存条件; (7)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 (8)用水的卫生情况; (9)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3、专项监督检查内容: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安排针对性检查。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和举报工作程序 1、受理:接到举报,应填写《举报登记表》,确定俩名之上执法人员调查核实。 2、调查核实: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内容对被举报人进行调查核实,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收集餐饮服务食品运营单位购进、销售、库存等有关证据。 3、查处:核实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4、回复:将调查核实或查处情况及时回复举报人。

台山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台山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台山)食药监食罚〔2019〕JL2号当事人:台山市台城彝斌冷冻食品店 地址(住址):台山市台城街道富城大道36号之一、二首层富城市场A12、A13号档位邮编:529200 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注册号:440781600342419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彝斌性别:男职务:经营者 违法事实: 2018年12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台山市台城彝斌冷冻食品店进行监督检查,在该店经营场所的大堂发现6箱冷冻品外包装无中文标签标识,其中标示“HALAL:AL-Habibi”字样的有2箱,标示“Cth Porc Stomachs”字样的有1箱,标示“ibp Beef”字样的有2箱,标示“OFFAL.EXP beef”字样的有1箱,现场提供来货单据2张,无法提供供货者的资质资料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该6箱冷冻品扣押待查。 经查,台山市台城彝斌冷冻食品店于2018年12月25日从美贞食品(江门)购进2箱牛腩,外包装标示“HALAL:AL-Habibi”字样,销售价格为80.00元/条,已销售0条,购进1箱牛根,外包装标示“OFFAL.EXP beef”字样,销售价格为20.00元/斤,已销售0斤;从和瑞食品(江门)购进1箱猪肚,外包装标示“Cth Porc Stomachs”字样,销售价格为12.00元/斤,已销售0斤;从东兴食品(江

门)购进2箱肥牛,外包装标示“ibp Beef”字样,销售价格为25.00元/斤,已销售0斤。该6箱进口的冷冻品外包装标签均无中文标签标识,也无法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文件。因此,台山市台城彝斌冷冻食品店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涉案货值金额为4645.50元,无违法所得。 相关证据:台山市台城彝斌冷冻食品店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者李彝斌的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证据提取单13页。 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进货时未查验供货商资质资料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行政处罚依据和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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