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第二条规定,设立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的全部审议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维护复旦大学的学术声誉、严谨学风和相应的学术规范。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1、建议学科发展方向,审议与学术事务相关的重要发展规划、发展战略;

2、审议学校学术机构设置方案,审议学校拟开展的教学、科研重大项目,审核由学校委托的科研成果和奖励申报;

3、制订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学术争议处理的原则;

4、对学校拟聘请的兼职教授、顾问教授和名誉教授的学术水平进行认定;

5、维护学术尊严和学校教师、学生在学术上的正当权利;

6、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调查并认定学术违规行为,裁决学术纠纷,维护学术规范;

7、审议由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学术委员联名提出的学术发展方面的重要议题;

8、学校委托的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决定的事项。设立学科发展与科学研究战略咨询委员会,为学校完善学科布局和战略发展方向提供咨询意见;设立学术规范委员会,独立调查学术违规行为。

第四条由各学部行使各自学部学科范围内的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根据大医口的特点,校学术委员会授权医学部组建上海医学院学术委员会,在医学部学科范围内行使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第五条各学院(系、所)和附属医院设立相应的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制定学院(系、所)和附属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指导意见,并监督指导学院(系、所)和附属医院学术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组成

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由五个学部组成,分别为:人文学部、社会科学与管理学部、理学部、工程技术学部和医学部。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校教学和科研岗位上的在编教师中的代表组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为四十三人左右,在任的校级党政领导成员不参加校学术委员会,但在需要时可由校学术委员会邀请

列席会议。各学院(系、所)、附属医院学术委员会的委员人数由各院(系、所)、附属医院自行决定,一般为七至十一人。学院(系、所)和附属医院在任的党政领导正职可以担任学院(系、所)和附属医院学术委员会的委员,但不能担任主任。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成员必须是学术造诣较深,学风务实,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热爱并关心学校事业,能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正常工作的在职专家。

第九条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四人。设立秘书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各学部设组长和副组长各一人。第十条校学术委员会的委员,依照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由民主选举产生。各学部组长和副组长由所在学部当选委员选举产生,选举产生的学部组长是校学术委员会的当然副主任;校学术委员会的主任由校长提名,全体当选委员选举产生。经选举产生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报送学校办公室备案,并由校长签署和颁发聘书。委员会选举的具体操作在每一次换届前制定细则后实施。

第十一条学术委员会在选举过程中接受群众的署名投诉举报,并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于匿名举报,经调查如有确凿事实依据,委员会应予以认真研究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四章运行制度

第十二条校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为四年,委员可以连任,但其连任人数不应超过上届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连任委员任期一般也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三条各院(系、所)的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四年,选举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决定,上报校学术委员会核准;选举产生的学术委员会正副主任及委员名单须报送校学术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校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校长要求或三分之一以上校学术委员的联名提议而临时召开全体会议。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如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请假,且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参加或投票。如有工作需要,各学部可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学部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商讨本学部的重大学术事宜。

第十五条校学术委员会及其学部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若须对重大事项做出审定或决定时,必须由出席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或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学术委员会及其学部会议在做出重要决议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若会议讨论事项与某委员或其直系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并且不参加投票表决。

第十七条学术委员会个别委员因违法违纪、道德败坏等丧失委员任职资格,或因对参加委员会工作不负责任等不再适宜担任委员职务

时,可以由委员会以全体会议讨论投票或通信投票的方式,免除其委员职务,并向全校公示。

第十八条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因退休、离职、长期(两年及以上)不参加委员会的工作和活动,或因其他原因而出现缺额需进行补充时,由所在学部提出替补候选人名单,校学术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选举或通信投票通过。如得不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则应另换人选后,再行审议和投票。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校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发布实施的《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校友会章程范本.doc

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校友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各项活动,维护国家根本利益,促进教育、科学技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加强校友之间以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加强团结,增强母校对校友的凝聚力,扩大母校在社会的广泛影响。 三、继承和弘扬母校的光荣传统和优良学风,积极提出办好学校的意见和建议,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通过沟通实现对校友这种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共同为母校的建设和发展做贡献。 四、高举民族振兴的旗帜,号召所有的校友发扬坚韧不拔的精神,时刻不忘热爱自己的祖国、热爱自己的家乡、热爱自己的母校、热爱自己的亲人,不断强化自身素质、增强专业技能,开阔眼界、勇于创新,为祖国的繁荣和富强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设在郑州市郑东新区高校园区河南职业技术学院院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会的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为: 一、组织校友进行学术活动、经验交流、市场开发、文体活动等。 二、协同各地校友配合母校作好招生和就业的宣传、动员工作,推荐优秀毕业生学生到大型的企事业单位工作。 三、受学校的委托,跟踪调查历届毕业生的工作情况,开展教育科学的研究,征集办好母校的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校友的联谊活动,协助学校搞好校友返校。 五、收集、整理校友名录和交流资料,建立校友档案。 六、每两年组织一次校友交流座谈会。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并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本校的历届毕业生和在校的学生及教职工。 第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XX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模板】(2)

中国戏曲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术管理,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我院教学、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戏曲学院学术委员会是专家学者代表组成的发扬学术民主、保障学校学术决策科学规范的组织,是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的有关学术事项评议、审议、论证和决策的最高学术权力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中国戏曲学院学术委员会设院学术委员会和系部学术委员会,系部学术委员会受院学术委员会指导,协助院学术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四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各教学、科研等有关部门民主推荐,经院长办公会议确定候选人名单。公示后由院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委员应获得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含)同意通过,每个系部一般拥有一个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席位。 院学术委员会设委员15-21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长1人,在主任、副主任领导下,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院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原则上由院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兼任,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处理院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并指派专人担任学术委员会秘书。 第五条院学术委员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原则性强; (二)为所在学科的学术带头人,熟悉所在学科、专业的学术状况; (三)具有正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原则上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三年)学术委员会工作,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 第六条院学术委员会、系部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一般连任委员人数不超过上届委员总数的2/3。 第七条院、系部学术委员会组成要充分体现专家学者的广泛参与性和学科结构、年龄结构的合理性。 第八条院、系部学术委员会名单须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院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院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挂靠在我院科研与研究生工作处。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条院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学术评价。坚持分类指导、重心下移的原则,根据系部学术委员会评价意见对人才的引进与推荐、科研项目与成果的评审和教师职务评审等学术工作进行仲裁和审定。 (二)学术决策。对职称评聘方案等有关学术评价机制、标准和方法的重要事项进行论证决策。 (三)学术论证。听取并审议院长关于学院学术工作的年度报告,对学院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教学工作规划、科研及艺术实践工作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等学术工作进行论证。 (四)学风建设。负责学院学术规范、学术道德、学术风气的建

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为了加强我院学术管理工作,提高院内业务建设等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权 威性,进一步深化医院改革,推进医、教、研的全面发展,成立医院学术委员会。 一、学术委员会是医院最具有权威的学生组织,也是院长在医院管理、建设、规划等方面的学术咨询机构。本委员会向院长负责,其主要任务为: (一)审议医院医、教、研的发展规划,并对医院的管理目标、办院方向、年度计划、医院科室的变更调整、学科建设、大型医疗设备购置等提出建议,为院长提供咨询意见。 (二)审议全院学术活动计划,审阅学术性稿件。编辑院《临床资料汇编》和《学术论文汇编》。 (三)审定各科室的主要科研课题,评定审报科研成果,评审重要的论文学术著作。 (四)对技术人员的培养、考核工作提供意见。 (五)负责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及重大抢救成功病例的评审工作。 (六)接受院长委办的其它业务技术问题的审议或咨询。 二、学术委员会由各学科有代表性和具有一定权威性的副主任医(药、技等)师以上的人员以及有关人员组成。委员应是医德高尚,态度严谨,观点明确,作风正派,并具有大公无私,实事求是的精神。 三、学术委员会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办事机构设在医教科。 四、委员必须认真及时完成本会交给的有关任务,并享有对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倡议和对议题进行表决的权利。 五、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主任可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召开会议。 六、每届委员会任期三年。由院领导提出初步名单,与科室充分协商后产生。 七、学术委员会的重要决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赞成票需达到委员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方能有效 八、学术委员会对审议的事宜,一经形成决议院长应负责组织实施,如遇

XX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XX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XX 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术管理,规范学院的学术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学术审议、学术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认定、学术咨询、决策咨询、学术裁决的最高学术机构,是学院的最高学术组织。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由学院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学术造诣和良好学术道德的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组成,委员专业面须涵盖全院主要学科。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应当与学院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9-15人的单数。学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方式产生。各系(部)单位推荐1-2人作为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推荐人选;学术委员会委员经学院副高及以上职称和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投票产生,主任、副主任由学术委员会委员投票选举产生,并报学院院务会议审批。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第七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学院规范和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推行教授治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高等学院学术委员会规程》、《江西水利职业学院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院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可根据专业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 第四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其章程开展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规则 第五条学院学术委员会由学院不同学科、专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和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组成。 第六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根据学院学科和专业情况,学院学术委员会设委员15人,青年委员不超过20%。其中,担任学院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系(部)主要负责人的专任委员,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学院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人选由院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八条学院根据学科、专业构成情况,并参考专任教师结构比例合理确定系(部)的委员名额,保证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具有广泛的学科代表性和公平性。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当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 特邀委员由院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1/3以上学术委员会委员提名,经学术委员会同意后确定。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设在科研处,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把我校建成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和教育部有关规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学术审议、评议和咨询机构。 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遵循“学术优先、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科学管理”的办学思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学校学术声誉,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弘扬科学精神,树立优良的学风,服务学校战略需求。 第二章组成 第四条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坚持原则的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成员由各院系和直属科研单位根据其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和学科分布按比例推荐,由校长工作会议讨论确定,校长聘任,校长可根据工作需要直接聘任不超过总数五分之一的委员。 第五条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1名,人选由校长工作会议提名,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校长聘任。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科学技术处。

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若干常设或临时性的评议组、评审组和专题组。 第七条每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学校行政领导班子任期同步,可以连任,但连任总人数不超过上届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委员因故需要替换时,补缺人选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报校长工作会议讨论确定,校长聘任。委员的撤换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并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报校长工作会议讨论确定。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 第八条学院、直属系及直属科研单位成立分学术委员会。分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按一定的组织程序民主产生。分学术委员会参照本章程制定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章程,并提出委员人选,报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批准后执行。各类重点实验室应根据相应的管理办法成立学术委员会并制定章程。 第三章职责 第九条审议学科与专业的设置、学科和科学研究发展规划、院系调整和学校其他学术工作。 第十条评定并推荐申报各类优秀人才、创新团队、科研项目、科研基地和科研成果;评审学校各类科研基金支持的项目。 第十一条接受校长委托对有关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创新平台和队伍建设等重大事宜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二条承担学校学风维护和学术道德建设的有关工作,调查和评议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调查结果交由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同学会章程

同学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全称为:“夏邑高中八八级五班同学会”。 第二条夏邑高中八八级五班同学会(以下简称“同学会”)是所有在五班学习的同学组成的非正式、非营利性的联谊群体。 (一)会员:所有在五班学习过的同学,承认本会章程且自愿加入的。 (二)特别会员;班主任等有关老师。 第三条同学会宗旨:增进同学友情,加强同学之间交流,开展同学互助互勉,促进同学共同发展。 (一)促进同学会会员之间的集体联谊。 (二)促进同学会会员之间的工作和信息交流,共同发展。 (三)促进同学会会员之间的互帮互助,增进友谊。 (四)同学会会员平等相处,不分高低与贵贱、成功与失败。 第四条本同学会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其他非法活动。 第五条同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是同学会理事会。 第二章同学会理事会职责 第六条组织同学会会员积极参加同学联谊会及母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七条充分发挥同学会会员的桥梁作用,加强母校与各界的交流。 第八条定期组织同学会会员联谊及其他活动。 第九条加强本会与母校及其它同学会、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系。 第十条建立同学网站(网址)及电子邮箱(邮箱地址:)为网上交流制度,使网上成为同学会会员与社会各界交流的平台和窗口,每位会员可登入网站和邮箱,在网上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不定期印发《同学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所有在五班学习的同学都可积极参加本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十三条会员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同学会章程,执行同学会决义。 (二)维护同学会、同学的利益,维护同学会的信誉和形象。

(三)积极捐助同学会活动基金(特别会员除外)。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同学会的发展献谋献策。 (五)积极支持同学会,互通同学信息,互相关心及帮助。 第十四条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享有参加由同学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二)会员拥有了解、监督和评议同学理事会工作的权利。 (三)会员享有表决、选举、被选举和向会员大会提出意见的权利。 (四)困难会员享有其它会员资助的权力。 第十五条退会 (一)会员可自由退会。 (二)有严重损害同学会、同学利益的,应劝其退会。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及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审议表决同学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四)审议活动基金收支情况。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原则上每五年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八条本会设立理事会(人数X人),理事会内设常务理事会(人数为X人)。 第十九条理事会构成如下: (一)同学会总顾问X名:负责同学会总体规划,为同学会做好参谋和技术支持,对常务理事会策划的聚会方案进行把关,对活动预算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查和提出建议,行使监督职能。支持理事会会议的工作。 (二)会长1名:同学会的总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代表本会参加相关社会活动。 (三)副会长X名:协助会长办理各项事务,分别负责五个方面工作,即活动与策划、宣传和外联、财务、片区联络等,表决重大的决议。 (四)秘书长1名:负责本会日常工作,秘书长在会长、副会长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执行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并向会员汇报,拟定同学会工作计划,召集和组织同学会的各项活动,活动方案的起草,编辑《同学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会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并以书面的形式在同学大会上向每位会员予以公布。

最新校友会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浙江大学校友总会,其英译名为Zhejiang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ZUAA。 第二条本会是由浙江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热爱祖国、热爱母校,广泛联络和凝聚校友,加强母校与海内外校友之间以及校友之间的联系,服务广大校友,发扬浙大求是创新精神,为母校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接受国家教育部、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加强海内外校友之间感情联络,开展教育、科研和文化等方面的协作与交流; (二) 加强与海内外浙大各地校友会的联系,进行工作经验交流; (三) 发挥广大校友的作用,加强信息沟通,促进母校与地方以及校友之间的合作; (四) 协助母校拓展办学资源、筹集办学资金; (五) 协助母校征集校友以及社会各界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建议; (六) 协助母校搜集、整理校史资料; (七) 编辑出版校友刊物,建设校友总会网站; (八) 统筹管理浙江大学校友活动基金。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凡在浙江大学(含其前身)学习和任职任教过的人员(含授予名誉学位者和浙江大学聘请的各类兼职教授),遵守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的,经与本会联系登记后,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非本会会员而对浙江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会议通过,可授予本会荣誉会员资格。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向本会提供校友的有关信息; (五) 为母校的改革与发展争取各种形式的支持。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免除 第十一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免除理事,确定下届理事候选人;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重大工作事项; (五) 决定本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之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同学会章程

“三厂八五”同学会联络表

“三厂八五同学会”章程 1.本会全称为“采油三厂85级高中同学会”,简称为“三厂八五同学会”。 2.本会是同学的一个自发性联谊会。目的是为了增进同学之间的了解和友谊,加强同学之间的沟通,重温学生时期激情燃烧的岁月,促进同学之间人生体验的经验与交流。互助互勉,共同发展。 3.本会会员的组成:凡是采油三厂85级高中同学,承认本会章程即可参加。 4.会员义务:承认并遵守本同学会章程,自觉维护同学会利益,无条件资助需要帮助的会员。 5.会员权力:会员拥有参加由同学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力。拥有了解、监督和评议同学会委员会工作的权力。拥有表决、选举、被选举和向会员大会提出意见的权力。困难会员享有其它会员资助的权力。 6.如有严重违反同学会章程或者严重损害同学会利益行为的会员,同学会委员会可以撤销其会员资格。 7.会费。(1)来源:由同学会委员会向每位会员每年征收一百元为一年固定两次聚会的会费。另,遵循“主动参与,各尽所能,自愿奉献”的原则,由会员自愿赞助,以作它须。(2)管理:力求公开、透明。网络上公布,聚会时说明。(3)使用:秉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不铺张,不浪费,不讲排场,重实用,以追求会费最佳使用效果。(4)其它:非固定聚会日的费用不列入同学会会费开支项目。因工作失误造成会费损失的人员追究其责任,并承担一切后果。已经缴纳会费但未能参加同学会聚会活动和被撤销会员资格以及主动退会的会员不退会费。 8.本会设立委员会,职务如下:(1)名誉会长两名,为同学会的总顾问。(2)会长一名,为同学会的总负责人。(3)委员三名,一名协助会长办理事务,一名负责会计事务,一名负责联系。(4)委员会各职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会员中选出。委员会任期为三年,三年后重新选举。

学术委员会章程(院科[2016]5号)

院科〔2016〕5号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关于印发《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学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经校领导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6月13日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发展的学术审议机构,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充分发挥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的主体作用,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组成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由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坚持原则的教授,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校学术委员会由委员、常务委员、特邀委员、临时评审委员及外籍专家委员五部分人员组成。 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

17-19人组成,设名誉主席1人、主席1人、副主席2人,常务委员会是学术委员会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特邀委员根据工作需要从校外知名学者和知名校友中聘任,一般不超过8人(文理工医各2人)。临时评审委员根据具体工作事项确定,人员从校外相关专家库中选取。外籍专家委员从在校外籍教师中推选。 第八条设立学术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专人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科研处。 第九条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评价委员会、教师评聘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医学伦理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讨论全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学术事务及师生学术行为规范等事项。 各专门委员会依据学术委员会授权或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并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专门委员会委员从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中选任,每位委员一般只在1个专门委员会中兼任委员。专门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各专门委员会配备兼职秘书1人,从其对应的职能部门推荐人选中选任。 第十条学术委员会运行经费纳入学校预算安排。 第三章委员的任职资格与产生办法

2010复旦大学安徽校友会理事会会员名单

2010复旦大学安徽校友会理事会会员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名誉会长:杨敬农(芜湖市人民政府) 史济怀(退)刘玉尧(退) 徐则浩(退) 钟哲晓(复旦大学校董 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学军(安徽医科大学校长) 余元勋(上医) 葛立俊(退)蒋玉珉(退) 特别咨议: 张庆军(省国土资源厅) 汪方怀(上海新黄浦集团总裁) 方西屏(池州市委市政府) 李仁群(安徽大学、 杨武(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操建华(省工商联常务副主席、省委统战部副部长) 刘飞跃(省新闻出版局局长) 刘自林(省卫生厅厅长) 胡传玲(宣城市政协主席、退) 孟桂琳(滁州市人民政府) 徐发成(滁州市挂职副市长) 王静(省公安厅副厅长) 黄亚洲( 省人防办主任) 张居淮(省演艺集团总裁) 林海(省人事厅副厅长) 名誉副会长: 朱强娣、刘永生、朱钧陶、李敏、吴钟谟、臧桐华 陈效群、陈凤娇、郑明珍、钱玉岁、鲍建广 会长:袁皓(原省工商银行,退) 常务副会长:任红云(安徽国交商旅管理有限公司——大会)

副会长: 王伟(安徽省鸿盛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大会) 朱雪峰(芜湖凯瑞达体育用品公司——大会) 陈先发(新华社安徽分社副总编——大会) 黄晓芳(省政府行政管理事业局综合处——大会) 熊小波(和嘉投资公司——大会) 梁栋(明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大会) 裴敏(安徽省亚太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大会) 吴为民(徽商银行新任行长、党委副书记—大会) 周剑峰(安徽泰华集团董事长—大会) 钱堃(安徽三巽集团-大会) 赵亚斌(合肥蜀山信息投资公司—大会) 芮必峰(安徽大学新闻学院院长——大会) 沈敏祥(省卫生厅妇社处处长---上医) 陈命家(省医专副校长、省立新安医院院长---上医) 杨士友(省药物研究所所长、、省人大常委-----上医) 周建民(安徽省卫生厅计财处处长---上医) 陶芳标(安医大公共卫生学院院长---上医) 马陵合(安徽师范大学经济学院院长——芜湖分会) 陈强虎(安徽巨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分会) 于飞(淮南东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研分会) 陈先银(安徽皖电物资有限公司——研分会) 吕戈(合肥海恒集团——EMBA苏皖同学会) 徐伟民(安徽华新科技发展〈实业〉有限公司——EMBA苏皖同学会)汪雷(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蚌埠分会) 李廉民(蚌埠市宣传部部长、电广局局长——蚌埠分会) 四大分会: 新闻分会会长:新华社安徽分社陈先发 金融分会会长: 徽商银行吴为民(暂由任红云牵头) 公务员分会会长:省演艺集团张居淮 秘书长(兼):任红云(安徽国交商旅管理有限公司) 常务副秘书长:张林(省委宣传部) 副秘书长:文霞平(安徽日报社) 刘建君(安徽省委政策研究办公室) 江亿文(安徽大学外语系) 张朝胜(安徽大学历史系) 孙侠(安徽律维律师事务所) 孙峻山(社会科学研究院) 何普全(省丰乐农化有限公司) 周斌(中匈友协驻中国办) 周纪云(安徽江淮律师事物所) 夏少权(省委综合处)

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第二条规定,设立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的全部审议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维护复旦大学的学术声誉、严谨学风和相应的学术规范。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1、建议学科发展方向,审议与学术事务相关的重要发展规划、发展战略; 2、审议学校学术机构设置方案,审议学校拟开展的教学、科研重大项目,审核由学校委托的科研成果和奖励申报; 3、制订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学术争议处理的原则; 4、对学校拟聘请的兼职教授、顾问教授和名誉教授的学术水平进行认定; 5、维护学术尊严和学校教师、学生在学术上的正当权利;

6、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调查并认定学术违规行为,裁决学术纠纷,维护学术规范; 7、审议由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学术委员联名提出的学术发展方面的重要议题; 8、学校委托的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决定的事项。设立学科发展与科学研究战略咨询委员会,为学校完善学科布局和战略发展方向提供咨询意见;设立学术规范委员会,独立调查学术违规行为。 第四条由各学部行使各自学部学科范围内的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根据大医口的特点,校学术委员会授权医学部组建上海医学院学术委员会,在医学部学科范围内行使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第五条各学院(系、所)和附属医院设立相应的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制定学院(系、所)和附属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指导意见,并监督指导学院(系、所)和附属医院学术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组成 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由五个学部组成,分别为:人文学部、社会科学与管理学部、理学部、工程技术学部和医学部。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校教学和科研岗位上的在编教师中的代表组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为四十三人左右,在任的校级党政领导成员不参加校学术委员会,但在需要时可由校学术委员会邀请

校友会活动方案

校友联谊会策划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友与学校之间的联系,切实做好校友联系工作,增进学校与校友、校友与校友、学校与社会的联系,弘扬学院优良传统,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促进母校和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校友们的共同进步xxxxxx学院决定召开校友联谊会。现拟定校友联谊会筹备工作方案,以确保校友联谊会的顺利召开。 一、组织机构 1.校友联谊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 员:秘书长: 2.校友联谊会筹备工作小组组长:成员:联系电话: 公共邮箱: 二、筹备时间 xx 年x月—xx年x月(拟定于x年 x月x日召开校友联谊会) 三、会议主题:友谊和谐交流发展 四、会议议程 五、工作进程与具体安排 五、经费预算: 校友总会办公室年月日 邀请函 尊敬的校友分会负责人: 俯首成秋、仰首是春,我们xxxxxxxxxx校友总会已经成立xx年了,在您的直接关心和大力支持下,在众多校友的积极参与和无偿奉献下,我们与学院共成长。久久联系、岁岁相长。我们感谢您为校友分会所作的一切工作,希望能和您一起分享这一年的收获,更期盼您能为学院共同谋划新年的蓝图。为此,学院谨定于xxxx年x月x日(星期日),举行“xxxxxxxxxxxxxx校友联谊会”。 在此,我们诚挚的邀请您拨冗出席。我们期待与您的相聚! 请您将回执提前三天通过传真或邮件发回给秘书办。恭祝您身体健康,阖家欢乐! xxxxxxxxxxxxx校友总会 xxxx年xx月 xx 日 附1:“xxxxxxxxxxxxx校友联谊会”与会领导回执 报到时间:□8日□9日 附2: xxxxxxxxxxxx校会总会与各地分会成员名单篇二:某大学某学院校友会活动策划方案xx校友会系列活动——“校友论坛” 活动一:“世界杯”球迷沙龙——足球现状及发展 活动背景: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本单位内部治理结构,发扬学术民主,提升学术水平,推进教授治学,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研究院学术委员会规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本单位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充分发挥作用。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应当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保证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研究院科学发展。 第二章组成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由具有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及相关行业的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本单位根据学科发展、专业构成、教师规模等情况合理确定名额。 本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三)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工作在教学、科研、实务第一线; (四)关心本单位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本单位通过民主推荐或公开选举等方式产生,推荐的候选人应体现人员结构的合理性。 第七条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委员由院长或执行院长聘任。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原则上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 学术委员会出现委员名额空缺时,须按照委员产生程序进行增补。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出增补候选人建议,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全体委员1/2 以上同意视为通过。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 名,由院长或执行院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3-5 名,由主任委员提名, 1/2 委员选举产生。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设秘书长1 名,以及根据需要设置专职秘书。 第十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的,经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不再担任本单位教师及职务的; (四)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委员义务的; (五)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

复旦大学EMBA同学会章程

复旦大学EMBA同学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是:“复旦大学EMBA同学会”。英文名称是:Fudan EMBA Fellow Association,缩写FDEFA。 第二条本会是由复旦大学EMBA校友和在读学生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是挂靠在复旦大学校友会下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复旦EMBA同学(指校友和在读学生,以下简称“同学”)之间、同学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合作与团结,加深感情,继承并发扬母校的优良传统,促进复旦EMBA同学事业发展。 第四条本会接受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复旦大学校友会的指导。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第二章主要任务和活动原则 第六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为同学服务、支持同学发展,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展同学间各种形式的联谊活动; (二)为同学提高个人素养和水平提供交流与学习机会; (三)协助与支持同学发展自身的事业;

(四)组织同学参与学院科研与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七条本会的活动原则: (一)本会按照理事会批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范围。 (二)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损害国家、学院、同学的利益。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会由个人会员组成。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复旦EMBA校友或在读学生; (二)承认本会章程; (三)自愿加入本会。 第十条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秘书处审核通过。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力: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交通大学校友总会章程

交通大学校友总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交通大学校友总会"(英文译名为:JiaoTong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本章程所指交通大学为:西安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北方交通大学、新竹交通大学。本会是从事交通大学校友联谊工作的社会团体。 第二条本会宗旨是:加强校友与母校、校友之间的联系、团结和合作,发扬交大的优良传统,共同为振兴中华,为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为母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条本会的任务是:沟通校友与母校、校友之间的联系,发挥海内外校友的智力优势和广泛影响,为母校的发展做贡献。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交通大学校友: 一、交通大学各个时期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及各国留学生; 二、曾在交通大学任教、任职者; 三、交通大学聘请的兼职教授、访问教授、顾问教授、名誉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等。 第五条凡交通大学校友,经与母校校友联络处或各地校友会取得联系,填写登记表,承认本会章程,即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一、在产生校友会各种机构成员时,有推举权和被推举权; 二、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出建议或意见; 三、对母校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 四、有限取得本会的有关刊物和资料。 义务: 一、遵守校友会章程; 二、关心校友会的工作,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关心和支持母校的发展,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 四、积极向交大校友会刊物投送稿件。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总会设理事会,由理事若干人组成。每届理事会开会一至两次,轮流在各母校所在地召开。临时会议由会长决定召集之。 第八条总会理事由各地校友会协商推举产生,名额按地区分配。每届理事任期两年,可以连任。 第九条为加强与国外校友联系,特设通讯理事。通讯理事请国外各地交通大学校友会的会长或推举一名校友出任。 第十条为发挥老校友的作用,总会设名誉理事若干名,名誉理事从年时已高的原任理事中选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职责 一、对外代表总会; 二、推举会长、副会长,商定下届理事会理事名额分配; 三、讨论和决定总会工作的方针、计划及重大问题; 四、解释和修改《交通大学校友总会章程》。 第十二条交通大学的校长为当然副会长,并按理事会换届年限轮流担任会长,主持理事会工作,另从理事中推举产生若干名副会长。 第十三条总会设总干事若干人,组成总干事会。总干事会对会长负责。负责总会日常工作,任期两年。总干事由各母校现任校长办公室主任或相当于这一职级的干部担任。总干事为当然理事。 第十四条各母校设校友联络处。联络处可由校长办公室、外事处和有关部门的同志组成。在主管校长的支持下,负责协调和联络海内外的校友,把国内校友会工作与海外校友联络工作紧密结合。 一、处理校友、各地校友会与总会联系事宜及日常工作;负责接待国内和海外返校校友讲学、参观访问等事宜;编辑《交大校友》和总会有关刊物。 二、《交大校友》由各母校派人组成编委会,其校长担任会长的学校任主编,负责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为实行学术民主、提高学术水平、弘扬严谨学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特制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二条******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术委员会”)对学院的重要学术事项进行审议、评议和咨询;组织学术交流、制定学术规范、学风维护和科学道德建设等。 第三条院学术委员会在主任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学院在作出有关学术方面的决策时,要尊重院学术委员会的意见。 第二章职能 第四条院学术委员会工作范围如下: 1.讨论审议学院发展规划及师资队伍、学科建设规划; 2.讨论审议学院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办法; 3.审定和向上级部门推荐教学、科研项目及其研究成果; 4.评估或仲裁相关学术事项,接受学术道德投诉和调查; 5.针对学院提交的其他事项提出咨询意见。 第三章组成 第五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由******学院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担任。根据需要可聘请其他学院或学校专家,院外专家人数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六条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设副主任1名,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经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七条院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 第四章委员的资格与产生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学者组成: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和科学事业,学风严谨; 2.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科研工作经验; 3.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他人的教学、科研成果; 4.身体健康、学术活跃,能够按时出席院学术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学院事业献计献策,具有奉献精神; 第九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由院长牵头,在广泛征求意见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委员候选人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在届中调整,由主任提名,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报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学术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学术委员会批准,不再担任委员: 1.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 2.工作变动或调离; 3.不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4.因其他原因不能担任委员职务。 第五章委员职责 第十二条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如下: 1.按时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 2.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发表意见,提出建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大学校友会成立大会筹备方案

大学校友会成立大会筹备方案 一、筹备宗旨 为更好的宣扬江西财经大学的优良传统与学风,团结广大在闽校友,增强交流与合作,现拟筹备江西财经大学福建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 校友会的宗旨在于促进和加强在闽校友间、校友与母校间及在闽校友与各地校友间的联系,组织校友开展多层次的联谊活动,增进了解,深化友谊,相互帮携,促进团结合作,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同时,激励校友发扬母校“信、敏、廉、毅”的优良传统,为母校的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繁荣富强贡献力量。 凡在江西财经大学学习过的学生及工作过的教职工(包括郊桥园、青山园、麦庐园、枫林园等所有校区),拥护校友会章程,自愿参加校友会者,均可申请参加。 二、筹备目标 校友会将力争建设成为一个常设组织,为校友间的联系与沟通搭建平台。并将在民政部门正式注册为合法机构,继而保证校友会开展工作的合规性。在此之前,将暂时成立一个校友会筹备小组,小组将由若干热心于校友事业的校友组成,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并最终圆满完成筹备工作。 具体的筹备工作目标如下: (1)搭建校友会组织框架 包括编订校友会的章程、财务制度等文件,确定校友会的常设机构及职位,制定校友会的日常工作安排等。 (2)制定成立大会的具体方案并予以执行

筹备小组应制定详细的创立大会工作计划,并根据筹备的情况及时进行修正。以充分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注意发现、总结和交流校友工作的经验。 (3)召开成立大会 争取在XX年4月份召开成立大会,参会人员数量计划在300人左右(包括本地校友、当地领导、校方领导及各地校友代表)。 三、筹备工作安排 (一)人员安排 筹备小组的工作人员暂定为如下一些校友: 福州地区: 79金融赵建林 79财政王建华 80--史一枝 81贸经刘小红 82会计颜永明 82基信柯则云 83审计陈川平 84-- 85贸经陈焱洪 86税务阮章胜

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 关于成立医院学术委员会的通知 医院各学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及湖南省卫生厅医疗质量管理规定,切实强化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水平,保证医疗安全,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医院学术委员会。具体委员名单及委员章程如下: 一、医院学术委员会人员名单: 主任: 副主任: 顾问: 成员: 二、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为了加强我院学术管理工作,提高院内业务建设等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权威性,进一步深化医院改革,推进医、教、研的全面发展,成立医院学术委员会。 一、学术委员会是医院最具有权威的学术组织,也是院长在医院管理、建设、规划等方面的学术咨询机构。本委员会业务院长负责,其主要任务为: (一)审议医院医、教、研的发展规划,并对医院的管理目标、办院方向、年度计划、医院科室的变更调整、学科建设、大型医疗设备购置等提出建议,为CEO提供咨询意见。 (二)审议全院学术活动计划,审阅学术性稿件。 (三)审定各科室的主要科研课题,评定审报科研成果,评审重要的论文学术着作。 (四)对技术人员的培养、考核工作提供意见。 (五)负责医疗新技术、新项目、重大抢救成功病例评审工作。(六)接受院长委办的其它业务技术问题的审议或咨询。 (七)学术委员会以实事求是为宗旨,负责对院内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进行定性,根据上级医疗事故处理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在切实保护病员的利益,对因玩忽职守导致医疗事故的医务

人员处理的同时,也要保护克尽职守的医务人员。并竭力减少医疗事故或事件造成的各种损失。 二、学术委员会由各学科有代表性和具有一定权威性的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人员以及有关人员组成。委员应是医德高尚,态度严谨,观点明确,作风正派,并具有大公无私,实事求是的精神。 三、学术委员会设立主任一名,顾问二名,办事机构设在医务部。 四、委员必须认真及时完成本会交给的有关任务,并享有对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倡议和对议题进行表决的权利。 五、委员会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主任可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召开会议。 六、每届委员会任期三年。由院领导提出初步名单,与科室充分协商后产生。 七、学术委员会的重要决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赞成票需达到委员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方能有效。 八、学术委员会对审议的事宜,一经形成决议院长应负责组织实施,如遇有重大变更或较特殊的情况,院长有否决权。 特此通知 2011年8月22日 主题词:成立学术委员会通知 报送:院办、总部总裁办 抄送:医院各部门 打印: 4份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