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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

校发〔2018〕1号

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全校各单位:

《华中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经2017年12月16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中科技大学

2018年1月2日

华中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为完善学校治理结构,规范学术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精神及其有关条文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凡应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的议题必须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讨论。

第二条校学术委员会开展工作时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术规律,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营造学术自由和学术民主的优良环境;以推动学术进步为宗旨,倡导师生不断追求学术创新,坚守学术责任,恪守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声誉。

第二章组成与机构

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的人数为不超过40人的单数,校学术委员会中55岁以下的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应保持学科、专业方向的均衡和委员的代表性。成员主要为:

(一)校内有关学科的在职教授代表,其中非学院(系、所)负责人应占多数;

(二)学校分管有关学术工作的负责人。

第四条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和副主任组成校学术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处理有关重要事务。根据实际需要,可设名誉委员。

校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若干专门委员会,包括学科建设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科学研究委员会、教师评价委员会、学术道德监督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

在多个相关院(系)中建立学科分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和学科分委员会根据校学术委员会授权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领导。

学院(系)应建立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并向校学术委员会提交年度报告。

第三章学术委员会职责

第五条校学术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审定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计划和质量的评价标准;

(二)审定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的有关学术评定标准;

(三)审议有关规范学校学术道德与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四)审议学科、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与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审议教学、科研以及有关的社会服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政策与措

施;

(五)审议学科、专业设置方案,审议学术机构、院(系)设置与调整方案以及重要的教学、科研计划方案,审议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

(六)审议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

(七)评定教学、科研以及有关社会服务的重要成果;

(八)评定学校自主设立的重大科研项目;

(九)审定校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学科分委会和院(系)学术委员会章程;

(十)对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提出咨询意见,对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提出咨询意见,对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和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提出咨询意见;

(十一)决定或审议学校授权认为应当提交决定或审议的事项,以及其他按国家或学校规章规定应当决定或审议的事项。

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有权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专门委员会或专家组,就有关具体事项进行独立调查、研究,为学术委员会决策提出建议。

第四章委员的资格与产生

第七条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教育方针;

(二)为人正派、办事公正、坚持原则、顾全大局;

(三)取得突出教学和科研业绩、工作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

在本学科领域有重要影响的教授或研究员;

(四)新增委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身体健康。

第八条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院(系)或学科分委员会推荐,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校长聘任。

校长可以直接聘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但直接聘任的人数不超过总数的十分之一。

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从委员会全体委员中民主推荐、校长提名并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校长聘任。

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从委员会全体委员中民主推荐、主任提名并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校长聘任。

第九条校学术委员会届期五年,委员可以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每届的新委员应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条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请校长解除对其之聘任:

(一)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工作调离且不方便继续履行职责的;

(三)以职务身份参加委员会工作的当然委员但职务发生变动的;

(四)累计三次无故不出席委员会会议,或连续两年不能参加委员会会议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担任委员职务的。

对违背学术道德规范、触犯纪律红线、危害学校学术声誉者,

报请校长撤消其委员资格。

因上述原因出现的委员会缺额,由相应的产生办法补聘。

第十一条校长提议并获得校学术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投票通过,可对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提前解聘。新的主任、副主任人选由第八条规定的办法产生。

第五章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学校有关建设与发展的信息;

(二)出席校学术委员会会议;

(三)对校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四)对校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或表决;

(五)就学术事务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咨询和质询。

第十三条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高度关心教学工作,重视教学质量,通过多种方式了解教学情况,以适当方式参与教学活动。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术道德规范,遵守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维护学术尊严,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对下列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一)委员在会议中发表的涉及他人、学科和单位评价的言论;

(二)学校的涉密事项;

(三)校学术委员会认为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

有违反保密规定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委员资格。

第十四条校学术委员会讨论事项与委员本人或其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其他委员表决。

第六章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校学术委员会通过相关会议履行职责,每学年应至少举行两次全体会议。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应在会议召开之前将议题和有关材料送达参会委员。

第十七条根据校党委书记或校长提议或主任会议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联名提议,可以召开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到会人员不少于学术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校学术委员会会议一般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赞成票不少于实到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即为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校学术委员会会议根据议题,可设立旁听席,允许相关学校职能部门、教师及学生代表列席旁听。

校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经校长提议或主任会议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联名提议,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的决定为终局结论。

第二十条校学术委员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度对学校整体的学术水平、学科发展、人才培养质量等进行全面评价,提出

意见、建议;对学术委员会的运行和履职情况进行总结。

校学术委员会年度报告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有关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校长应当作出说明。

第二十一条校学术委员会设立专门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活动经费统一由学校行政经费列支。办公室的职责为保障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运行,开展学术调研和学术道德宣传,及时向学校报告校学术委员会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的结论。校学术委员会主办《学术交流》刊物,发布信息,交流经验,凝聚共识,推动工作。有关资料均应立卷归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党委常委会审核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华中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主动公开2018年1月2日印发

大学分团委学生会章程

大学分团委学生会章程 (2011年修订案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性质:大学分团委学生会是大学全体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的群众性组织。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本会接受校团委和校学生会的指导,并欢迎来自其它方面的建议、帮助和监督。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代表和维护广大经管同学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大同学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学院的发展。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传达校、院工作决议和精神,疏通学生与学院的正常民主渠道,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要求和意愿,协调各种关系,参与涉及学生的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 (二)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以促进同学成才为出发点,积极组织有意义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活动。对下属各部门及社团实行规范有效的管理,切实做到为广大同学服务。 (三)加强与兄弟院校学生会及校内外相关单位的合作,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在独立自主工作的同时也欢迎来自各方面的指导和帮助。 (四)认真负责地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努力发挥自身的能动性、创造性,使学生工作做出经管特色。 第四条章程制定的目的:为发挥沟通学院与学生的桥梁作用,推动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学生会各项工作切实服务与广大同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成员 第五条凡经济与管理学院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承认本会章程,愿意为同学服务并在本会中积极工作者,均可以申请加入本会。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推荐候选人承担本会的组织管理工作;有权接受或拒绝被推荐成为学生会干部候选人。 (二)监督权。有权监督本会的工作,对本会工作进行质询以及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对本会工作中的错误提出批评;有权要求按照正当程序罢免本会中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三)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并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有权要求本会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有权享有本会为广大同学提供的一切便利条件。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XXXX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

XXXX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联盟名称:本联盟名称为“XXXX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简称“XXXX产业联盟”。 第二条成立目的 依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等局委关于《XXXX 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构建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与制度,结合我 市YYY的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和结构调整、管理创新等需要,由XXXX牵 头组建XXXX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联盟成立的目的是通过产业联盟方式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YYY示范应 用/工程、标准化、共性和关键技术以及产品,搭建YYY研发合作平台,积 极申报和建设YYY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基地,全面提升 YYY技术水平和产业竞争力。 第三条联盟宗旨 以应用为导向、以产业为主线、以技术为核心,以创新为动力,打造YYY产 业中心。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联盟由XXXX牵头并联合XXXX内行业“产学研”十几家一流单位共同发起。 联盟是由从事YYY相关行业的企业、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应用单位组成, 各企业、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应用单位为联盟的成员单位,自愿申请加入。第五条联盟的组织机构由联盟成员大会、联盟理事会、秘书处、顾问委员会和技术专家委员会组成。 第六条联盟成员大会,是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大会由联盟成员单位各派一名单位代表组成。联盟成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联盟大会的职责是:制定和修 改联盟章程,审议和批准联盟工作报告,讨论并决策联盟重大问题,选举产

生联盟理事会。联盟成员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单位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联盟成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情况特殊 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七条联盟理事会,是联盟成员大会闭会期间联盟的领导机构。理事会由联盟成员大会选举产生,联盟采取理事会共商机制,理事会成员由理事会单位派出代表 组成。联盟设立名誉理事长一名或多名,协助并指导联盟理事会工作。理事 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 次会议,主要职责是在联盟成员大会闭会期间,制定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和长 远规划,审议和批准联盟秘书处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督促成员单位承担的 科技创新联合体各项工作的进度,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决定联盟日 常工作中的各类重要事项等。理事会决议采取多数票通过的原则。 第八条秘书处。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是联盟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联盟日常业务和管理等,秘书处办公室设在XXXX。联盟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 名或多名,由理事长提名,联盟理事会任命。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 施联盟年度工作计划;执行理事会各项决定;组织召开联盟理事会议、联盟 成员大会;负责日常对外交往工作;向理事会推荐可以由联盟运作的相关项 目,并组织实施;代表联盟签署有关文件;聘任或解聘秘书处相关业务部门 的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秘书长全权负责本联盟事务。 第九条联盟理事会聘请国内外与YYY产业相关的知名专家和领导组成顾问委员会和技术专家委员会,顾问委员会和技术专家委员会对联盟开展的相关工作给予 指导,并提供咨询意见。 第三章联盟的任务与成员分工 第十条联盟的主要任务: (1)在产业方面为政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政府建立相关的产业发展政策、体系和机制; (2)协助政府制定相关的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和产品标准,并协调贯彻实施; (3)促进业内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加强联盟成员之间的技术结合、信息沟通,鼓励联盟成员实现双边和多边形式的合作创新,促

XX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模板】(2)

中国戏曲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术管理,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我院教学、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戏曲学院学术委员会是专家学者代表组成的发扬学术民主、保障学校学术决策科学规范的组织,是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的有关学术事项评议、审议、论证和决策的最高学术权力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中国戏曲学院学术委员会设院学术委员会和系部学术委员会,系部学术委员会受院学术委员会指导,协助院学术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四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各教学、科研等有关部门民主推荐,经院长办公会议确定候选人名单。公示后由院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委员应获得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含)同意通过,每个系部一般拥有一个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席位。 院学术委员会设委员15-21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长1人,在主任、副主任领导下,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院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原则上由院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兼任,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处理院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并指派专人担任学术委员会秘书。 第五条院学术委员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原则性强; (二)为所在学科的学术带头人,熟悉所在学科、专业的学术状况; (三)具有正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原则上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三年)学术委员会工作,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 第六条院学术委员会、系部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一般连任委员人数不超过上届委员总数的2/3。 第七条院、系部学术委员会组成要充分体现专家学者的广泛参与性和学科结构、年龄结构的合理性。 第八条院、系部学术委员会名单须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院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院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挂靠在我院科研与研究生工作处。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条院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学术评价。坚持分类指导、重心下移的原则,根据系部学术委员会评价意见对人才的引进与推荐、科研项目与成果的评审和教师职务评审等学术工作进行仲裁和审定。 (二)学术决策。对职称评聘方案等有关学术评价机制、标准和方法的重要事项进行论证决策。 (三)学术论证。听取并审议院长关于学院学术工作的年度报告,对学院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教学工作规划、科研及艺术实践工作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等学术工作进行论证。 (四)学风建设。负责学院学术规范、学术道德、学术风气的建

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

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以下简称“团委、学生会”)良好的运作,促进团委、学生会的发展,严格团委、学生会的管理,更好的完成学校、学院布置的工作,独立自主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更好的为全院学生服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团委、学生会是全院所有在籍学生的群众组织。组织、指导各年级学生开展院内工作和活动。 第三条团委、学生会有义务认真按时有效地完成各项相关工作,并在工作期间接受学院各级领导、老师的指导,以及全体学生的广泛监督。 第四条团委、学生会对全院学生负责。全院学生有权利参与团委、学生会工作,向团委、学生会提出任何意见、建议,并有权直接向团委、学生会反映问题。 第五条团委、学生会成员有义务积极配合团委、学生会的工作,热心团委、学生会组织的活动,接受团委、学生会统一组织的管理、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团委、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化、社会实践、 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2.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的团结,搭建师 生之间沟通的桥梁,协助学校营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3.加强学校以及学院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 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及学院事务民主管理,维 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任何时刻,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都应该保持良好的体系和完整的机构,下设四大学生组织,分别为:电子学院学生会、电子学院研究生会、电子学院学生科技协会、电子学院学生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电子学院研究生会章程另见“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会章程”。电子学院学生科技协会章程另见“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科技协会章程”。电子学院学生志愿者协会章程另见“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三条电子学院团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下设团委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电子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团委秘书处、学生会下设:组织部、宣传部、新闻部、文化部、体育部、生活部、实践部、学习部、外联部。各部门各司其职,主要职责如下: (1)、团委书记、副书记:指导团委、学生会开展工作。 (2)、秘书处、主席团:统筹团委、学生会整体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规划团委、学生会发展蓝图。 (3)、组织部:管理团委、学生会的文档;策划与实施团委、学生会内部各项培训活动;配合主席团、秘书处监管和考核团委、学生会所有成员。 (4)、宣传部:负责相关海报、视频等宣传物品的制作;通过各种途径对团委、学生会的各项学生活动与工作进行前期宣传;进行团委、学生会的自我宣传。 (5)、新闻部:负责院刊《电子之光》以及电子小报的编辑与制作;负责团委、学生会有关文档的美化编辑工作;开展“电子之光”征文活动,对学院内外各项活动进行采访,撰写通讯稿,对新闻素材进行搜集,策划与实行摄影、报道等相关活动。 (6)、文化部:牵头组织、策划并实施校级、院内的各项文化活动,发掘与培养学院内部有文化才艺的同学。 (7)、体育部:牵头组织、策划并实施校级、院内的各项体育活动,发掘与培养学院内部有体育才能的同学。 (8)、生活部:组织团委、学生会及学院的温馨工程建设,营造团委、学生会内部和谐温馨的氛围,负责全院学生的权益保障工作,服务全院同学与生活相

基金会理事会章程

大爱慈善基金会理事会章程 山西省大爱慈善基金会是于2015年10月15日正式在山西省民政厅成立并接受其业务指导的公益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3140000346958638X;由张建平、张学凤发起成立,理事由40多家单位构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本组织的名称为“山西省大爱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大爱慈善基金理事会”) 第二条性质 山西省大爱慈善基金会是非盈利性社会活动机构,是国家专业的公益组织。是针对下岗职工、贫困特困、大学生及弱势群体创业唯一权威的扶助平台。大爱慈善基金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核心会员组织,也是共享各种政商资源、社会资源和多种服务的权威公众载体。 第三条宗旨 我们以“智慧慈善、透明慈善”为主题,邀请政府、企业和慈善组织共同探讨如何消除存在于商业界与非营业界之间,弱势群体与主流社会之间的数字鸿沟,共同推动“智慧慈善工程”,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在慈善与社会服务领域的运用,建立慈善与社会服务信息商进通路,实现社会创新。“智慧慈善”即以智慧的方法,顺应信息化的潮流,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改善公共服务,用智慧的方式推动慈善行业信息化的程度,进而改变慈善组织、企业、政府和人们的相互交流的方式,以实现透明慈善、高效慈善,从而达到慈善甚至快乐慈善的目标。 第四条法律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行业有关机构各项管理政策,遵守行业规范。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政策研究 对山西各高校、中等院校基础情况,基本需求、创业环境、人才、项目进行研究分析,为会员单位提供及时、准确的资讯,帮助会员单位客观清晰地认识学校、了解需求,认知学校宏观、中观层面环境及创业状况,获取合作机遇和商业机会。

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为了加强我院学术管理工作,提高院内业务建设等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权 威性,进一步深化医院改革,推进医、教、研的全面发展,成立医院学术委员会。 一、学术委员会是医院最具有权威的学生组织,也是院长在医院管理、建设、规划等方面的学术咨询机构。本委员会向院长负责,其主要任务为: (一)审议医院医、教、研的发展规划,并对医院的管理目标、办院方向、年度计划、医院科室的变更调整、学科建设、大型医疗设备购置等提出建议,为院长提供咨询意见。 (二)审议全院学术活动计划,审阅学术性稿件。编辑院《临床资料汇编》和《学术论文汇编》。 (三)审定各科室的主要科研课题,评定审报科研成果,评审重要的论文学术著作。 (四)对技术人员的培养、考核工作提供意见。 (五)负责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及重大抢救成功病例的评审工作。 (六)接受院长委办的其它业务技术问题的审议或咨询。 二、学术委员会由各学科有代表性和具有一定权威性的副主任医(药、技等)师以上的人员以及有关人员组成。委员应是医德高尚,态度严谨,观点明确,作风正派,并具有大公无私,实事求是的精神。 三、学术委员会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办事机构设在医教科。 四、委员必须认真及时完成本会交给的有关任务,并享有对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倡议和对议题进行表决的权利。 五、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主任可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召开会议。 六、每届委员会任期三年。由院领导提出初步名单,与科室充分协商后产生。 七、学术委员会的重要决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赞成票需达到委员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方能有效 八、学术委员会对审议的事宜,一经形成决议院长应负责组织实施,如遇

XX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XX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XX 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术管理,规范学院的学术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学术审议、学术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认定、学术咨询、决策咨询、学术裁决的最高学术机构,是学院的最高学术组织。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由学院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学术造诣和良好学术道德的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组成,委员专业面须涵盖全院主要学科。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应当与学院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9-15人的单数。学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方式产生。各系(部)单位推荐1-2人作为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推荐人选;学术委员会委员经学院副高及以上职称和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投票产生,主任、副主任由学术委员会委员投票选举产生,并报学院院务会议审批。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第七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团总支学生会章程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经济贸易系总支部简介 共青团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经贸系总支部是经贸系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担负着团结和教育我系广大青年学生,执行党的青年工作方针,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的职能。系团总支始终围绕在党的周围,坚持“党有号召,团有行动”的优良传统,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在本系各项事业的发展进程中发挥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承“博学储能,成就梦想;搏击商海,财富人生”的系训,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立志成才;始终坚持“育人为本”,努力为党的事业输送一批坚定的青年人才。让更多优秀青年在共青团里锻炼、成长,成就自己未来的人生。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系团总支在学院党组织和上级团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团结刻苦,和谐奋进,紧密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坚持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纽带作用,发挥共青团组织听党的话、刻苦学习、自觉奉献、勇挑重担、敢当先锋的优良传统,形成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素质教育和团的自身建设为核心内容的学院共青团工作的基本格局。 我系团总支积极引导学生参加学生社团活动,积极支持各团支部的文化活动。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

进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经济贸易系总支部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共青团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经济贸易系总支部(以下简称经贸系团总支)是在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前提下,根据系团总支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经贸系团总支是受学院党委、系党支部直接领导;在系党支部的具体指导下,配合院团委、院学生处在本系范围内开展各项共青团工作,是全面具体负责经贸系的学生团员工作的机构,是系党支部,院团委的得力助手。 第三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本系团总支的整体建设和内部管理,规范学生团员及团员干部的行为,明确各部门责任,提高学生团员、干部素质。为了使经贸系团总支成为一个具有较高纯洁性,较强凝聚力和坚强战斗力的工作集体,特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团总支全体干部应具有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刻苦学习、努力工作、积极创新。树立全局观念,积极配合院系相关部门的整体工作,按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全体团总支干事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发挥好团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按照有关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

研究中心章程.doc

研究中心章程 第1篇第2篇第3篇第4篇第5篇更多顶部 目录第一篇:股权投资研究中心章程第二篇:中华王氏文化研究中心工作章程第三篇:汕头大学多学科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章程第四篇:高校党校工作研究联络组章程第五篇:纺织工程系针织专业创业研究小组章程更多相关范文正文 第一篇:股权投资研究中心章程 股权投资研究中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简称中心)。英文名称:;缩写为:。 第二条中心是由批准成立的以股权投资为研究对象的研究机构。为了联合中心内外的力量开展股权投资研究,促进风险投资企业发展,中心成立了理事会。理事会由来自全国各方面的有志于从事及研究股权投资领域的人士自愿联合组成。 第三条中心理事会的宗旨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增强风险投资企业活力、改进和加强对校内外从事股权投资工作人员管理服务;在股权投资资本和初创型中小企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从事创业投资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及初创期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第四条理事会地址: 第五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股权投资研究中心理事会的任务 一、从宏观与微观、理论与实现的结合上,对风险投资企业发展战略、技术进步、组织与管理,国内外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趋势和市场动态进行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建议,为行业、地区、企业提供咨询、信息和研究成果等服务。 二、联系和组织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经验,研讨行业关注点、热点问题,向政府反映情况和意见。 三、开展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理论和学术交流活动。 四、协助初创型中小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间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协作,促进地区间、企业间的横向联合。 五、举办展览,交流国内外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经验。 六、编辑出版经济类出版物,宣传政府的创业投资政策。 七、发展与国外境外风投基金的联系,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八、培训股权投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九、承担政府、行业、企业等委托的任务。 第三章会员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学院规范和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推行教授治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高等学院学术委员会规程》、《江西水利职业学院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院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可根据专业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 第四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其章程开展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规则 第五条学院学术委员会由学院不同学科、专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和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组成。 第六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根据学院学科和专业情况,学院学术委员会设委员15人,青年委员不超过20%。其中,担任学院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系(部)主要负责人的专任委员,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学院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人选由院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八条学院根据学科、专业构成情况,并参考专任教师结构比例合理确定系(部)的委员名额,保证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具有广泛的学科代表性和公平性。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当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 特邀委员由院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1/3以上学术委员会委员提名,经学术委员会同意后确定。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设在科研处,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把我校建成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和教育部有关规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学术审议、评议和咨询机构。 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遵循“学术优先、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科学管理”的办学思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学校学术声誉,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弘扬科学精神,树立优良的学风,服务学校战略需求。 第二章组成 第四条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坚持原则的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成员由各院系和直属科研单位根据其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和学科分布按比例推荐,由校长工作会议讨论确定,校长聘任,校长可根据工作需要直接聘任不超过总数五分之一的委员。 第五条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1名,人选由校长工作会议提名,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校长聘任。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科学技术处。

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若干常设或临时性的评议组、评审组和专题组。 第七条每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学校行政领导班子任期同步,可以连任,但连任总人数不超过上届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委员因故需要替换时,补缺人选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报校长工作会议讨论确定,校长聘任。委员的撤换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并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报校长工作会议讨论确定。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 第八条学院、直属系及直属科研单位成立分学术委员会。分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按一定的组织程序民主产生。分学术委员会参照本章程制定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章程,并提出委员人选,报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批准后执行。各类重点实验室应根据相应的管理办法成立学术委员会并制定章程。 第三章职责 第九条审议学科与专业的设置、学科和科学研究发展规划、院系调整和学校其他学术工作。 第十条评定并推荐申报各类优秀人才、创新团队、科研项目、科研基地和科研成果;评审学校各类科研基金支持的项目。 第十一条接受校长委托对有关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创新平台和队伍建设等重大事宜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二条承担学校学风维护和学术道德建设的有关工作,调查和评议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调查结果交由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团委学生会章程(草案)

数学计算机学院团委学生会工作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数学计算机学院团委学生会是数学计算机学院全院学生的群众组织,接受院党总支行政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帮助,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数学计算机学院团委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带领全院学生,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为中心,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和广大同学的素质拓展服务,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贯彻“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针,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第三条数学计算机学院团委学生会的主要任务: (一)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院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学院的教育管理工作。(二)根据学院的发展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活动,为全院学生成长为具有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的、具有完善人格的创新型人才创造良好条件。 (三)积极配合学院做好新生、毕业生、家庭困难同学、心里障碍同学的工作,维护学院整体工作大局。 (四)发展与兄弟学院学生组织的友好关系,树立数学计算机学院在学校上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 第四条数学计算机学院团委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五条数学计算机学院团委学生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成员。全体成员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是数学计算机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和班级学生会议。 第六条数学计算机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大会对团委学生会成员负责,受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监督。 第七条数学计算机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数学计算机团委学生会的最高权利机构。 (一)学代会每2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可以提前或者推迟举行。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代会的召开须经院党总支行政和院团委的批准。、 (二)在召开学代会之前,应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筹委会委员主要由上届团委学生会委员及现任团委学生会主要干部组成,负责筹备学代会的各项工作。学代会的代表名额由学代会筹委会决定。 (三)学代会的职权: 1、听取并审议上届团委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团委学生会今后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制定和修改团委学生会章程,并监督其实施。团委学生会章程的修正须经学代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在表决其他问

晋江青年商会第六届理事会章程

晋江青年商会 材料之十一 第六届理事会一次会议 晋江青年商会章程 (修正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晋江青年商会(英文名:JINJIANG YOUTH CHAMBER OF COMMERCE,缩写JYCC)。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晋江青年商会(简称青商会)是由晋江市各种所有制企业的优秀青年所有人和投资人,工商经济界中具有代表性的青年人士、在外投资兴业的晋江籍青年企业家以及优秀创业青年自愿结成的联谊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经晋江市民政局核准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团体以“培养优秀青年创业家共建世界知名创业城”为愿景,以弘扬创业文化、引领时代风尚为责任,以学习、传承、创造、分享为使命,倡导“至诚守信、爱拼懂赢、厚德正义、达济天下”的晋江青商精神。 第四条本团体隶属于晋江市青年联合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共青团晋江市委员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晋江市民政局的双重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通讯地址:晋江市梅岭街道梅山路1号市委大楼十楼。

第二章本会职能 第六条本会职能: (1)开展联谊活动,交流理事感情,增强团体凝聚力; (2)创造学习机会,组织培训活动和商贸考察活动,帮助成员拓宽视野,丰富阅历; (3)维护理事权益,为理事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其他组织间搭建平台和桥梁; (4)发展与国内外青年商会、相关社团组织和台港澳青年社团的关系,扩大本会影响力; (5)参与公益事业,引导成员承担社会责任,帮助青年创业,建设和谐社会; (6)做好推优评优工作。组织开展优秀(十佳)“青年企业家”、“青年职业经理人”、“青年创业者”等评选活动,挖掘和树立先进典型; (7)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成员及其他人员组成 第七条本会成员 本会实行会员制,每届任期3年。除团体成员外,可通过适当形式聘请其他人员担任本会顾问、荣誉成员、名誉成员、资深成员和特邀成员。 1.理事会成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从事企业经营管

中国中医药报社理事会章程

中国中医药报社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中医药报》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中医药行业最具影响力的唯一的报纸媒体(处方药刊登许可权媒体)。目前每周发行4期,对开八版,发行量近16万份。 第二条中国中医药报社理事会是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关注医疗卫生行业发展,关心中国中医药报社成长与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组成的咨询、研究、沟通、服务和策划机构。 理事会宗旨是:充分发挥《中国中医药报》权威媒体作用,广泛团结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更好地加强与各单位在中医药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为广大企事业单位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凡具有法人资格和良好社会形象,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医疗单位、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与社会团体,关心、支持卫生事业发展,承认本章程的,经邀请确认,按时交纳会费者,均可成为理事会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并指定一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相应职务。 第五条每届理事任期一年。理事会设顾问(10名)、副理事长10名、常务理事80名、理事150名、秘书长1名,理事原则上由理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担任。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第六条秘书处设在报社运营中心,负责执行中医药报社对理事单位的各项服务的实施,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资格与荣誉 1、理事会向成员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及牌匾; 2.理事单位自动成为报社编辑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推荐的理事担任报社编辑指导委员会委员。(详细职责见中国中医药报编辑指导委员会章程) 二、理事单位享有的权利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药监局等卫生主管部门重大政策解读:(重大政策发布后,理事会组织理事单位会议,邀请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分管领导为理事单位解读政策,沟通意见),会议不定期召开,或根据理事单位提议组织; 2、部门沟通:有关中医药项目申报、立项、审核、评选等专题沟通(理事会组织理事单位会议,邀请相关项目主管领导给理事单位指导、解读、沟通); 3、就中医教育专题、医疗专题、中药产业专题、科研项目专题或重大热点问题组织理事单位会议或活动,理事会邀请有关主管机关、主管领导、专家与理事单位沟通,反映意见,与专家咨询等; 4、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在教育、科研、医疗、产业方面的经验交流会和经验交流活动; 5、理事会组织资深中央媒体记者、编辑为理事单位提供新闻宣传方面的咨询和培训; 6、理事会单位重大活动(校庆、院庆、厂庆、大楼落成等),理事会协调相关领导参加,并派记者深度采访报道; 7、给与理事单位1版免费广告宣传; 8、报社开设理事会网站,发布新闻,介绍理事单位;

团委 学生会章程

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及自动化系团委学生会章程 2004年3月

目录 总则 (4) 系团委学生会成员 (5) 权利、执行机构 (5) 基层组织 (6) 选拔和增补制度 考核制度 会议制度 值班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团费缴纳制度 团员注册制度 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附则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并结合我院团学制度及工作实际情况修改制定。 第二条:系团委学生会的性质: 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及自动化系团委学生会,是中国 共产党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领导和共青团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 学院委员会指导下的代表广大同学利益的组织。 第三条:系团委学生会的宗旨: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根本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 原则,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沟通院 领导及各部门与学生的联系,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促进 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以全面发展。 第四条:系团委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坚持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人才为根本任务,团结和引导全系学生,以学习为中心。 2.沟通院党委、院各级部门与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在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3.协助学院各级党委组织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同学在实践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4.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配合学院中心工作,协助学院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5.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的成长服务。 6.加强同兄弟学校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广阔视野之目的。 系团委学生会成员 第一条:凡取得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正式学籍、承认本章程且不在留校察看处分期内的本专科学生,均为本系团委学生会成员。 第二条:成员的基本权利: 1.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系团委学生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3.享有参加系团委学生会各种活动的权利; 4.成员在系团委学生会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院团委学生会帮助和保护:成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院团委学生会帮助解决;院团委学生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第三条:成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院团委学生会章程;2.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院团委学生会的权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3.坚持院团委学生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系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系团委学生会的决议,努力完成系团委学生会委托的工作, 权力、执行机构

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制度 (一)为规范本单位理事会管理,依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制定本制度。 (二)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理事每届任期3年(或4年)[与章程相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三)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1、修改章程; 2、业务活动计划; 3、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4、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5、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6、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7、罢免、增补理事; 8、内部机构的设置;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四)理事会每年召开×次[至少两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1、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2、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五)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或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或罢免。 (六)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七)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 载明授权范围。 (八)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 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对于章程的修改、本单位的分立、 合并或终止等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九)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 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 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 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十)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学术委员会章程(院科[2016]5号)

院科〔2016〕5号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关于印发《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学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经校领导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6月13日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发展的学术审议机构,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充分发挥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的主体作用,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组成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由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坚持原则的教授,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校学术委员会由委员、常务委员、特邀委员、临时评审委员及外籍专家委员五部分人员组成。 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

17-19人组成,设名誉主席1人、主席1人、副主席2人,常务委员会是学术委员会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特邀委员根据工作需要从校外知名学者和知名校友中聘任,一般不超过8人(文理工医各2人)。临时评审委员根据具体工作事项确定,人员从校外相关专家库中选取。外籍专家委员从在校外籍教师中推选。 第八条设立学术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专人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科研处。 第九条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评价委员会、教师评聘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医学伦理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讨论全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学术事务及师生学术行为规范等事项。 各专门委员会依据学术委员会授权或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并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专门委员会委员从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中选任,每位委员一般只在1个专门委员会中兼任委员。专门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各专门委员会配备兼职秘书1人,从其对应的职能部门推荐人选中选任。 第十条学术委员会运行经费纳入学校预算安排。 第三章委员的任职资格与产生办法

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第二条规定,设立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的全部审议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维护复旦大学的学术声誉、严谨学风和相应的学术规范。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1、建议学科发展方向,审议与学术事务相关的重要发展规划、发展战略; 2、审议学校学术机构设置方案,审议学校拟开展的教学、科研重大项目,审核由学校委托的科研成果和奖励申报; 3、制订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学术争议处理的原则; 4、对学校拟聘请的兼职教授、顾问教授和名誉教授的学术水平进行认定; 5、维护学术尊严和学校教师、学生在学术上的正当权利;

6、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调查并认定学术违规行为,裁决学术纠纷,维护学术规范; 7、审议由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学术委员联名提出的学术发展方面的重要议题; 8、学校委托的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决定的事项。设立学科发展与科学研究战略咨询委员会,为学校完善学科布局和战略发展方向提供咨询意见;设立学术规范委员会,独立调查学术违规行为。 第四条由各学部行使各自学部学科范围内的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根据大医口的特点,校学术委员会授权医学部组建上海医学院学术委员会,在医学部学科范围内行使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第五条各学院(系、所)和附属医院设立相应的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制定学院(系、所)和附属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指导意见,并监督指导学院(系、所)和附属医院学术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组成 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由五个学部组成,分别为:人文学部、社会科学与管理学部、理学部、工程技术学部和医学部。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校教学和科研岗位上的在编教师中的代表组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为四十三人左右,在任的校级党政领导成员不参加校学术委员会,但在需要时可由校学术委员会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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