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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法论文公安民警执法行为规范研究

公安民警执法行为规范研究

摘要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五个过硬”——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素质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来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公安民警作为最重要的政法队伍,定是要努力做好。在同年的十一月,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在广东深圳调研时强调要大力推进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安部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在社会生活中,民警的执法行为规范是十分重要的,特别是在现在这个全民媒体的时代,涉警舆情层出不穷,在涉警网络舆情事件中,公众参与积极主动,反映出公众对公安执法的监督达到新的高度。因此,必须加强公安民警执法行为的规范化,来应对新媒体时代的挑战。除了这个原因,最主要的原因是公安民警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是公安机关一项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和根本性的任务。只有规范了民警的执法行为,才能让人民群众认同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才能让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更加有效,才能巩固公安工作赖以存续的群众基础。

关键词:公安民警执法规范困境对策

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公安机关是政府手下的暴力机关,主要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公安民警作为公安机关的最重要的主成部分,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发挥着重要不可替代的作用。

1.1 公安民警执法规范化的概念

执法,通俗一点讲就是法律执行,是一个实施法律、保证法律有效实施的行为。

规范,一般的释义是约定俗成或者明文规定的标准。

综合上述两个概念,执法规范化是约定俗成或者明文规定的一个实施法律、保证法律效力的行为,也就是其他人所说的——执法工作必须合乎法律并具有明确统一的标准,且内容公正,形式文明。

而公安民警执法规范化就是,人民警察在法律的框架内,在社会活动中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2 公安民警执法行为规范的目的和意义

规范的执法行为能够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面对一些突发的事件前,能尽自己所能,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规范的执法行为能够维护好社会的公平正义,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纠纷时,能够体现出社会的公平正义,让当事人双方能够心服口服,意识到执法者的正义;规范的执法行为能够提高执法的质量,增加执法的效率,提高公安民警办案的质量。

目前公安民警执法工作全国各地的水平都不一样,做得比较好的有浙江、北京、山东、上海这些地方,但是公安民警执法行为还是有做得不好的地方。公安民警执法行为标准度不够、执法行为不文明、不公正、不严格,人民群众反映还是比较激烈的。为了公安队伍的发展,在2016年5月20日出台了《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2.1 公安民警执法行为标准化建设

为了让公安民警执法规范化,那就要有标准去指导。为此,从公安部到各地公安机关都做出了极大的努力,例如,2009年公安部编制出版了《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并先后在2011年和2016年全面修订完善,按照执法流程建立起覆盖各个执法环节的标准体系,为公安民警执法提供了权威、详尽的操作指引。

2.2 执法流程信息化建设

各地的公安机关现在基本上都是使用执法记录仪的,通过音像的记录方式,记录执法活动的全过程,保障人民群众和公安民警的权益。

2.3 执法监督管理

执法监督现行的大多是公安内部监督,为了让公安民警更好的执法、更好地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从法律、法规入手,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还建立了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加强案件审核工作等考核评议制度。

外部就是人民群众的手机,在这个全民媒体的时代,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大多会被群众看到,并用手上的手机拍摄并上传至自己的朋友圈或者微博等公众平台,在这样的执法环境下,民警只能谨言慎行、严格按照执法流程来执法办案。

2.4 执法公开化建设

现在的公安局都开始建立网上公安局、微信公众号等,我得知的情况,基本上浙江的每一个公安局都有属于自己的公众号,每天都会在公众号上推文,让人民群众了解自己所在的地方的一些事情,并学习到一些预防诈骗等犯罪手法的技巧。像杭州公安还搞了一个警察叔叔的APP,方便群众在手机上就能办理网上预约、罚款缴纳、申请。

尽管在党和国家的带领下,与时俱进,逐渐适应了改革开放以来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执法规法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公安部和各级公安机关都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去组织、开展一系列的学习教育和培训。但是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公安民警的执法素质、执法能力等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3.1 规范公安民警执法行为缺乏实效性

虽然想着去提高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水平,但是在实际操作上还是与理想有着较大的差距。因为有些基层民警会感到自己能力不足、本领差,面对新的要求、新的问题,缺乏应变措施,没有相应的办法来解决。

第一,法治理念不足。在面对新的社会格局的时候,教育民警法治理念的教材老旧,跟不上时代的步伐,近几年改革十分频繁,各种法律、法规层出不穷,无法契合当代民警的思想理念。还有就是培训的方式方法陈旧,无法调动民警的学习积极性。

第二,民警学法的能力不足。不论是新民警还是老民警,大多数的民警无法深入学习法律。原因有很多,其一是在基层做事,事情繁重,一连加班一个多礼拜都是正常的事,休息的时间都不够,就更不会抽出时间去学习法律。其二是满足于眼前,感觉自己能够应付各种普遍的案件,没有心思去学习。从自身和环境来看,民警是没有很强的学法能力。

3.2 执法监督缺乏前置性

执法的监督往往都是在事情发生以后才跟上的,具有后置性的的特点。在全民媒体的时代,网络舆论出现以后再去解决就比较晚和被动,一些事情被曝光之后,就会发现都是监管不严,力度不大造成的。

3.3执法公开缺乏社会性

虽然现在执法公开化了,但是社会参与度不高,群众了解的人数也比较少,尚未建立起一个以社会公众参与需求为导向的执法公开制度。

4.1 提高公安民警的执法水平和能力

通过组织开展一些教育活动和培训,强化民警的法治思维,加强领导干部遵法守法和依法决策的意识。结合实战加强执法能力的培训,提高民警的对于侦查破案、警械使用等能力。深化改革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加深等级考试内容,从外部迫使民警夯实自身的执法理论功底。

4.2 完善执法制度

从执法制度方面入手,约束执法民警的行为方式,让民警执法时遵守法律法规。我们可以细化执法标准和指引,就像公安部编制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一样为公安民警提供健全、完备、可操作的执法指引。现在的改革正朝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前进,就要完善这个执法制度,这可以让民警坚持全面客观及时收集证据,进一步排除非法证据,弥补证据的瑕疵。

4.3 完善执法监督管理

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大对受案立案的监督的力度,法制部门和检察机关加强对案件的审核。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完善外部监督机制,不断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要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批评、投诉、控告和举报,积极反馈并解决问题。

4.4完善执法信息化建设

完善改进执法办案的信息系统,从受案到移交起诉,实施全程网上办案。优化健全执法现场录音录像制度,给民警配备质量优良的执法记录仪。打造“阳光警务”,优化执法信息查询服务,建立生效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网上公开制度等。加强对民警的信息技术的教育,强化民警对于网络信息的了解,从而提升他们的执法水平。

参考文献

【1】马建刚,《人民警察意识研究》,四川大学出版社,2005

【2】张应强,《文化视野中的高等教育》,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3】毛羽,《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河北师范大学,2014

【4】夏厦,《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研究》,扬州大学,2015

【5】赵鹏远,《公安民警治安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问题研究》,内蒙古大学,2015

【6】潘杰宏,《增城市公安局巧政执法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西南交通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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