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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

各类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

一、建设施工合同

1. 通用条款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发生争议时,按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

料。

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7.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17.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2.专用条款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

专业术语解释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二条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1_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

(1)逾期在 90 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1.5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比率)。

(2)逾期超过 90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1.5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1.5 (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英文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

英文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 一、什么是不可抗力条款(Force Majeure Clause) 合同一经制定,合约双方都希望能够按照合同规定顺利履行合同。但是有时因情势变更,往往会出现一些出乎当事人意料的事情发生,而导致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这种由于当事人所不能控制的事故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即是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合同中关于这一事项的约定的条款就是不可抗力条款(Force Majeure Clause)[①]。该条款实际上也是一项免责条款。在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无法避免和无法预防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可以延期履行合同,另一方无权要求损害赔偿。“Force Majeure”一词来自于《法国民法典》第1148条,英文译为:“There is no occasion for damages where, in consequence of force majure or accident the debtor has been prevented from conveying or doing that to which he has obliged or has done what he was debarred from doing.”[②]《牛津法律词典》是这样解释的:“Irresistible compulsion or coercion. The phrase is used particularly in commercial contracts to describe events possibly affecting the contract and that are completely outside the parties’ control. Such events are normally listed in full to ensure their enforceability; their may be include *acts of God, fires, failure of suppliers or subcontractors to supply the suppliers under the agreement, and strikes and other labour disputes that interfere with the suppliers’ performance of an agreement. An express clause would normally excuse both delay and a total failure to perform the agreement.”[③] 二、不可抗力条款的基本内容 一般来说,不可抗力条款中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不可抗力发生的原因(种类); 2. 不可抗力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通知的方法以及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 3. 不可抗力发生的免责事项及善后处理事项。 (一)不可抗力发生的原因(种类) 对于不可抗力条款,约定的越详细越好,有些合同,为了省事,往往只是笼统地规定“This contract is subject to force majeure clause”(合同根据不可抗力条款订定),这是相当粗糙的。因为对于什么是“不可抗力”,哪些情况属于不可抗力,不同的人理解是不一样的,有些情况对于处于不同法律地位的当事人来说,并不认为是不可抗力,所以不可抗力发生后,一旦有纠纷就会无所适从。 并非所有的意外事故都可以视为不可抗力而免除当事人的履行合同的义务,所以对于哪些事故足以构成不可抗力,从而免除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义务,自然而然地就有必要加以明确的约

房屋租赁合同不可抗力

房屋租赁合同不可抗力 篇一: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 [ ]房屋屋面租赁合同 合同签订地:[ ] 甲方:[ ] (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地址:[ ]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分公司(承租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地址:[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 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标的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 ] (地址)[ ] (部位)的房屋屋面 /楼顶(“房屋屋面”)出租给乙方作架设通信天线和/或搭建机房用途 使用,使用面积为[ ] 平方米,具体位臵见附件(可附有关平面图并 加划红线确定)。 甲方应提供乙方使用的房屋屋面配套设备(如有),详

见 附件[ ] 。 第二条租赁期、租金及支付 租赁期为[ ] ,自[ ]年[ ]月[ ]日(“起租日”)起,至[ ]年[ ]月[ ]日。甲方应在起租日前将房屋屋面交付乙方使用。 房屋屋面使用费(“租金”)为每年度[ ] 元人民币(¥[ ] 元/年)。上述租金的确定,适用以下第[ ] 方式: (1)租金中已含税,甲方自行承担缴税义务及责任。 (2)租金中不含税,乙方负责代扣代缴相应税金。 乙方按照以下第[ ] 种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1)租金按[ ] (月、季、年)结算,在甲方出具相应金额的、 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后,乙方在每[ ] (月、季、年) 度第一个[ ] (月、季)的[ ] 日前以[ ] (现金、支票、转账)方式支付下一 结算周期的租金给甲方。 (2)租金按[ ] (月、季、年)结算,乙方应在每[ ] (月、 季、年)度第[ ] 个[ ] (月、季)的[ ] 日前以[ ] (现金、

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因素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因素有哪些? 2009-10-11 22:49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时间长,履行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难以预料的风险发生,风险发生就意味着要加重一方的经济责任,或者导致工期延长。但是有些风险因素是无须双方承担责任的,最主要的就是不可抗力。 民法通则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是指承、发包双方在签约时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后,承包方应迅速采取保护措施以尽力减少损失,并在最短期限内通知发包方损失情况。如因承包方未及时采取有关的保护措施或未履行尽快的通知义务,致使损失扩大的,承包方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律师可依据拟签订的合同合理提示委托人在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及时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包括重大的自然灾害,如重大的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还包括战争等不能有合同当事人预见等社会因素。此外,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其他双方不能预见的因素,以降低自身的责任风险,比如约定交通管制、法规修改、政策变化、物价急剧变化等社会因素。 没有任何法律条文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的赔偿标准进行过界定,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39.3有针对不可抗力费用承担的划分依据,而这个文本是业内比较常用的一个文本,其中有许多内容,基本上是约定俗成的,尤其是通用条款,通常人们在合同签订时不会对这块进行改动。如果你签订的是建设部推荐使用的文本,则在第39.3有如下约定:“发包人承担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主要包括: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施工场地内施工材料及待安装设备的损害以及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等,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停工损失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双方的人员伤亡由各自所在单位负责。”因此,如果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采纳了上述合同范本,且在《专用条款》等合同文件中未另行约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应按上述约定分别承担不可抗力所导致的损失风险。 注: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冰雹、火灾、暴风雨、雪灾、海啸等;(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战争等。显然,地震属于“不可抗力”。 房地产建筑工程节点 1、拆迁完成(毛地--净地) 2、工程开挖(破土动工)

不可抗力对施工合同履行的影响

不可抗力对施工合同履行的影响--《建筑经济》 不可抗力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影响 1、概述 “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许多建筑物倒塌并造成人员伤亡,受灾地区大部分在施工程项目停工,许多在建工程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经过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灾区重建工作已经有序开展,除在建工程毁损严重或项目停建者外,大部分工程项目已经具备复工条件。但由于地震的影响,很多地方的建筑材料被用作抗震救灾物资,造成建筑材料短缺性涨价。同时,由于地震引发的大量川籍农民工回乡救灾,致使工程项目出现“农民工荒”,农民工工资大幅上涨。这对本来利润就极其微薄的施工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面临巨额亏损。由此可见,地震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影响,甚至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合同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失衡。本文以此为切入点,结合法律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FIDIC)》中的具体规定,对不可抗力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影响进行分析,以期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有所帮助。 2、不可抗力与不可抗力条款 关于不可抗力的定义,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即认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谓“不能预见”是指以一般人的判断能力无法预见某种事件的发生;“不能避免”是指当事人已经尽到了最大的努力,仍然不能避免某种事件的发生;“不能克服”是指当事人在某种事件发生后已尽到最大努力仍不能克服事件所造成的后果。不可抗力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及社会异常事件等。 建设工程中广泛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9年发布)(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及《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FIDIC合同条件》)中除对不可抗力进行定义外,还以列举的方式对其进行了详细解释。 值得注意的是,《示范文本》及《FIDIC合同条件》都属于格式合同文本,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仅在当事人将其作为双方认可的合同文本或在合同中引

建设合同条款中不可抗力的界定

建设合同条款中不可抗力的界定、认定 及与价款中费用的界限之探讨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许可 在建设合同中如何约定不可抗力范围与工程价款的确定方式密切相关,目前很多省市的工程合同仍以定额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居多,因此,如何在合同条款中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出现了不可抗力事件后如何认定及与工程定额取定费用的界限如何划分至关重要。本文着重讨论与工程合同中的不可抗力的相关内容。 “不可抗力”是一个法律术语,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法律的定义,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它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两种,自然现象诸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社会现象如战争、海盗、罢工、政府行为等。 《民法通则》等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招投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

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额的,还应当对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不可抗力是关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一种免责抗辩权和索赔权,即免除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违约的一方的违约责任。一般应规定的内容包括: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事件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并由此计算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进行损失计算及责任分担。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按对不可抗力事件范围规定的不同,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房屋租赁合同,不可抗力

房屋租赁合同,不可抗力 篇一: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身份证: 乙方:(承租人)身份证: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房屋概况 第1条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_________(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2条房屋法律概况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_________ 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 房屋的使用面积:_________ 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_________ 第3条出租房屋概况

(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二部分租赁期限 第4条房屋租赁期限: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 4.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租金条款 第5条租金每月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整)。 第6条租金按_________(月/季/半年/年)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乙方应支 清下一_________(月/季/半年/年)的租金。(也可以约定以月、年等支付租金日期) 第7条租金支付地点:_________。 第8条租金支付方式:_________(现金、支票、汇票、转帐等)。 第9条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收据,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第四部分保证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各类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

各类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 一、建设施工合同 1. 通用条款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发生争议时,按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

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7.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17.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范本)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10] 3954 省直政府采购编号:HNSZZFCG—2010— P019 买方: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卖方:湖南网威科技有限公司 经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买卖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采购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货物、工程或服务类内容(以下栏内容为参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延伸扩展增加)

二、付款 1、付款单位: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国库、单位、采购专户) 三、交货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2、交货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二段118号省工商局机关 四、货物、工程或服务类标准 1、卖方提供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可以按照企业标准执行,也可按双方商定标准执行。 2、卖方在质保期必须按照投标承诺执行。 3、卖方所交付的(附属或格式、备件)应按照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五、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 1、完毕后个工作日内,买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并随合同一起提交验收单一份交湖南省直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2、买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应在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送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3、卖方在接到买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卖方处理完后个工作日内,应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六、货物、工程或服务类交付与售后服务 1、卖方在交付后天应负责项目最终完成所有工作程序,如有需要,卖方必须对买方人进行培训,培训费用由卖方承担。 2、的质保期内,应在按投标承诺小时内上门服务。

合同法上的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

合同法上的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构成要件: A.不可预见的偶然性。不可抗力所指的事件必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的事件,它在合同订立后的发生纯属偶然。当然,这种预料之外的偶然事件,并非是当事人完全不能想象的事件,有些偶然事件并非当事人完全不能预见。但是由于它出现的概率极小,而被当事人忽略不计,把它排除在正常情况之外,但结果这种偶然事件真的出现了,这类事件仍然属于不可预见的事件。在正常情况下,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一事件的发生有两个不同的标准:一是客观标准,即在某种具体情况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够预见到的,该合同当事人就应当预见到。如果对该种事件的预见需要一定的专门知识,那么只要具有这种专业知识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所能预见到的事件则该合同当事人就应当预见。二是主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条件,如当事人的年龄、发育状况、知识水平、职业状况、受教育程度以及综合能力等因素来判断合同当事人是否应该预见到。 B.不可避免(控制)的客观性。不可抗力事件必须是该事件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人不可控制的客观原因所导致的,债务人对事件的发生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主观上也不能阻它发生。债务人对于非因为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而产生的事件,如果能够通过主观努力克服它,就必须努力去做,否则就不足以免除其债务。 C.不可克服,指当事人对该事件的后果无法加以克服,即毫无办法加以阻止这是不可抗力的延伸。 根据我国实践、国际贸易惯例和多数国家有关法律的解释,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现象,如,火灾、旱灾、地震、风灾、大雪、山崩等;二是由社会原因引起的社会现象,如,战争、动乱、政府干预、罢工、禁运、市场行情等。一般来说,把自然现象及战争、严重的动乱看成不可抗力事件各国是一致的,而对上述事件以外的人为障碍,如政府干预、不颁发许可证、罢工、市场行情的剧烈波动,以及政府禁令、禁运及政府行为等归入不可抗力事件常引起争议。因此,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具体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实上,各国都允许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自行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实际上等于自订免责条款。当事人订立这类条款的方法一般有三种:一种是概括式。即在合同中只概括地规定不可抗力事件的含义,不具体罗列可能发生的事件。如果合同签订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双方对其含义发生争执,则由受理案件的仲裁机关或法院根据合同的含义解释发生的客观情况是否构成成不可抗力;另一种是列举式。即在合同中把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一一罗列出来,凡是发生了所罗列的事件即构成不可抗力,凡是发生了合同中未列举的事件,即不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第三种是综合式,即在合同中既概括不可抗力的具体含义,又列举属于不可抗力范围的事件。 我们国家对不可抗力的理解:

英文合同中不可抗力条目的约定

英文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 一、什么是不可抗力条款(Force Majeure Clause ) 合同一经制定,合约双方都希望能够按照合同规定顺利履行合同。但是有时因情势变更,往往会出现一些出乎当事人意料的事情发生,而导致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这种由于当事人所不能控制的事故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即是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合同中关于这一事项的约定的条款就是不可抗力条款(Force Majeure Clause )[①]。该条款实际上也是一项免责条款。在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无法避免和无法预防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 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可以延期履行合同,另一方无权要求损害赔偿。 “Force Majeure”一词来自于《法国民法典》第1148条,英文译为:“There is no occasion for damages where, in consequence of force majure or accident the debtor has been prevented from conveying or doing that to which he has obliged or has done what he was debarred from doing.”[②]《牛津法律词典》是这样解释的:“Irresistible compulsion or coercion. The phrase is used particularly in commercial contracts to describe events possibly affecting the contract and that are completely outside the parties’ control. Such events are normally listed in full to ensure their enforceability; their may be include *acts of God, fires, failure of suppliers or subcontractors to supply the suppliers under the agreement, and strikes and other labour disputes that interfere with the suppliers’ performance of an agreement. An express clause would normally excuse both delay and a total failure to perform the agreement.”[③]二、不可抗力条款的基本内容 一般来说,不可抗力条款中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不可抗力发生的原因(种类); 2. 不可抗力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通知的方法以及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 3. 不可抗力发生的免责事项及善后处理事项。(一)不可抗力发生的原因(种类) 对于不可抗力条款,约定的越详细越好,有些合同,为了省事,往往只是笼统地规定“This contract is subject to force majeure clause”(合同根据不可抗力条款订定),这是相当粗糙的。因为对于什么是“不可抗力”,哪些情况属于不可抗力,不同的人理解是不一样的,有些情况对于处于不同法律地位的当事人来说,并不认为是不可抗力,所以不可抗力发生后,一旦有纠纷就会无所适从。 并非所有的意外事故都可以视为不可抗力而免除当事人的履行合同的义务,所以对于哪些事故足以构成不可抗力,从而免除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义务,自然而然地就有必要加以明确 、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高中资料试卷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 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 ,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合同法不可抗力条款

合同法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是规定在合同订立后发生当事人在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的条款。 自然灾害导致死亡的事件屡见不鲜,不管是生活还是工作中一般情况下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的后果都是得不到赔偿的。通常情况下在合同中也应该对不可抗力有所说明,那在合同中我们应该说明哪些不可抗力的因素呢?比如台风、洪水、罢工等自然灾害和社会异常等都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那么大家知不知道合同法不可抗力条款是怎样的呢?合同法不可抗力条款成立具备哪些条件呢? 一、合同法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合同中订明如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因此,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是规定在合同订立后发生当事人在订合同时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的条款。在合同的撰写中不可抗力条款会因为实际客观条件不同而有所不同。 二、不可抗力的条款成立具备哪些条件 1、意外事故是在签订合同以后发生的; 2、意外事故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的事故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自然力量引起的,如水灾、风灾、旱灾、地震等;另一种是社会原因引起的,如战争、封锁、政府禁令等; 3、意外事故的引起没有当事人疏忽或过失等主观因素。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与结果 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解除合同或延迟履行而不承担责任。只有在不可抗力因素与当事人的过失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当事人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遭受不可抗力后合同的结果主要为下列: 1、解除合同。一般来说,如果不可抗力事故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则可解除合同。如在买卖特种粮食的交易中,该特种粮食的产地因水灾而失收,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各类合同协议书中不可抗力条款

各类合同协议书中不可 抗力条款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各类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 一、建设施工合同 1. 通用条款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发生争议时,按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7.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17.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中国合同法——不可抗力

免责事由的涵义 第四节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又称为免责条件,它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除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一旦免责事由出现,当事人对于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不承担民事责任。 免责事由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免责事由分为法定的免责事由和约定的免责事由,如既无法定的免责事由又无约定的免责事由出现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则不能免责。 第二,免责事由适用的效果是导致债务人被免除责任。即由于免责事由的出现而导致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债务人则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免除责由出现,只有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才能被免责。如虽然免责事由出现,但合同仍然能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时,不能免责。 二、违约责任免责事由的样态 违约责任免责事由包括两种,一是法定的免责事由,二是约定的免责事由。约定的免责事由即免责条款,已在前文作丁说明,此处不再赘言。 法定免责事由,又称为法定免责条件,它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不是由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件。法定的免责事由,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其适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定的免责事由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谓“不能预见”是指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而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是指当事人已尽了最大努力仍然不能避免某种事件的发生。“不能克服”是指当事人在事件发生以后,已尽到了最大的努力,仍不能克服事件所造成的后果使合同不能得以履行。不可抗力最主要、最根本的特征是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也就是说,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能够预见也是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 不可抗力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自然事件,二是社会事件。前者如地震、台风、洪水、干旱、蝗虫、海啸、冰雹、雷电等;后者如战争、动乱等。对于不可抗力的范围,各国理解也不完全相同,我国法律对此无具体规定,因此,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时,则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不可抗力的范围。 不可抗力作为法定免责事由,在我国合同法等117条中有所体现。该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165规定的除外。”山根据该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应根据其影响程度来确定其免责范围,即当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则免除其全部不履行的责任,如果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则免除其部分不履行的责任。 同时应当注意,发生不可抗力并非必然免责,当事人必须依法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我国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⑦因此,因不可抗力而免责还应具备两个程序上的条件:一是及时通知对方,二是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发生不可抗力及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 二、预期违约 (一)预期违约的概念预期违约也称为先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我国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① ①有关我国合同法第108条的典型判例,参见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各类合同协议合同书中不可抗力条款

精心整理 各类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 一、建设施工合同 1.通用条款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4.4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发生争议时,按第20 17.2 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7.3.1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17.3.2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 (3 (4) (5) (6)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 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2.专用条款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 专业术语解释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二条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1___种方式处理: 1 (1) 率)。 (2) 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1.5(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

合同通用条款范本

DA TED 2002 [日期] [CONTRACT NAME] [合同名称] -by and between- 合同双方 [PARTY A NAME] PARTY A [甲方名称] -and- 与 [PARTY B NAME] PARTY B [乙方名称]

TABLE OF CONTENT PRELIMINARY STATEMENT 1. DEFINITIONS 2.[OPERATIVE CLAUSES] 3.CONDITIONS PRECEDENT 4.RE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 5.TERM 6.TERMINATION 7.CONFIDENTIALITY 8.BREACH OF CONTRACT 9.FORCE MAJEURE 10.SETTLEMENT OF DISPUTES 11.APPLICABLE LAW 12.MISCELLANEOUS PROVISIONS SCHEDULE A DEFINITIONS 1、定义 2、[具体操作条款] 3、[如有必要,根据交易具体情况设定相应先决条件] 4、陈述和担保[保证] 5、合同期限 6、合同终止 7、保密义务 8、违约 9、不可抗力 10、争议的解决 11、适用法律 12、其他规定 THIS CONTRACT(“Contract”)is made in [city and province],China on this day

of ,200 by and between [Party A name],[Party A entity form] established and existing under the laws of China, with its legal address at [addres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arty A”), and [Party B name], [Party B entity form] organized and existing under the laws of [Party Bjurisdiction of incoporation] with its legal address at [addres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arty B”). Party A an d Party B shall hereinafter be referred to individually as a “Party ” and collectively as the “Parties”.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以下两方在[地点]签订: [甲方名称],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及存续的[甲方组织形式],法定地址为[甲方法定地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名称],一家根据[乙方所在国]法律组建及存续的[乙方组织形式],法定地址为[乙方法定地址](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PRELIMINARY STATEMENT 前言 [add background information if appropriate] [视交易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应介绍合同背景] After friendly consultations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inciples of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the Parties have agreed to [describe subject matter of the Contract] in accordance with Applicable laws and the provisions of this Contract.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照[相关法律名称]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描述合同标的]。 Now the Parties Hereby Agree as follows: 双方现协议如下: 1.Definitions 定义 Unless the terms or context of this contract otherwise provide, all term used in this Contract shall have the meanings set out in Schedule A hereto. 除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本合同中所有相关用语的定义见附录甲。 2.[OPERATIVE CLAUSES] Conditions Precedent (if any) Re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 [Add unilateral re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 if appropriate] [具体操作条款] [如有必要,根据交易具体情况设定相应先决条件] 陈述和担保[保证]

(合同知识)建设合同条款中不可抗力的界定

(合同知识)建设合同条款中不可抗力的界定

建设合同条款中不可抗力的界定、认定 及和价款中费用的界限之探讨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许可 于建设合同中如何约定不可抗力范围和工程价款的确定方式密切关联,目前很多省市的工程合同仍以定额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居多,因此,如何于合同条款中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出现了不可抗力事件后如何认定及和工程定额取定费用的界限如何划分至关重要。本文着重讨论和工程合同中的不可抗力的关联内容。 “不可抗力”是壹个法律术语,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法律的定义,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它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俩种,自然现象诸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社会现象如战争、海盗、罢工、政府行为等。 《民法通则》等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招投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和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仍,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额的,仍应当对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和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且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

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俩款规定。” 《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从这些规定能够见出,不可抗力是关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壹种免责抗辩权和索赔权,即免除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违约的壹方的违约责任。壹般应规定的内容包括: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事件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且由此计算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进行损失计算及责任分担。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按对不可抗力事件范围规定的不同,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概括式,即对不可抗力事件作笼统的提示,如“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壹方可不负有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以电传或传真通知对方,且于XX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向对方提供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书”。 列举式,即逐壹订明不可抗力事件的种类。如“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壹方不负有违约责任......”。 综合式,即将概括式和列举式合且于壹起,如“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壹方不负有违约责任......”。综合式是最为常用的壹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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