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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实施方案操作性极强

镇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实施方案操作性极强
镇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实施方案操作性极强

**镇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实施方案(含应急处

置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全面遏制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决定依法对**镇辖区内的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

(一)执法主体:**镇人民政府。

(二)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被执行人违章建房情况

被执行人:基本情况介绍。

违法事实:**年**月,被执行人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地段搭建铁皮棚砖房等建筑物。经核实,该地围墙内占地面积约**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执法人员分别于**年**月**日在施工现场向被执行人发放《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年**月**日,**镇人民政府对其做出了“责令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物”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

三、强制拆除领导工作小组

此次强拆行动由**镇镇政府牵头组织,成立由**担任总指挥,**担任副总指挥,镇国土、行政执法、城建、规划、党政、农村办、宣传、公安、司法、卫生、供电、供水、消防、**村委会等相关单位组成的领导工作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总指挥:**(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镇委委员)

**(镇委委员)

**(镇委委员)

成员:**

**

现场指挥:**

为确保拆除行动顺利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分8个组,分别负责各项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组员:**,**,**…任务是负责此次强制拆除工作的综合协调、分组、分工文书汇报及善后工作,检查各有关单位履行拆违工作职责情况。

(二)现场控制组

组长:**。组员:公安干警10人、巡防队员20人、消防员4人、供电分局2人、供水公司2人。任务是在强拆实施前完成警戒范围内的清理工作,维护强制拆除现场的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

(三)拆除准备组

组长:**。组员:党政办1人、国土分局2人、行政执法分局2人、司法分局2人。任务是在强拆实施前完成拆迁公告、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做好违法建筑物内物品的登记、清理,安排拆除后的复耕复绿工作。

(四)强制拆除组

组长:**。组员:行政执法分局10人,国土分局4人。任务是组织专业施工队伍强行进入违章建筑物和完成拆除建筑物的任务,并做好拆除施工安全防护工作及平整场地以备复耕复绿。

(五)执法监督组

组长:**。组员:司法分局2人、农村办2人、负责强拆程序的审核,确保拆迁主体、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强拆现场的公证、法律解释工作。

(六)宣传报道组

组长:**。组员:电视记者2人、报社记者2人,任务是负责应付外来媒体以及对此次强制拆除行动的全部过程进行拍摄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做好强制拆迁现场的宣传报道工作。

(七)后勤保障组

组长:**。副组长:**。组员:**村组干部10人、医务人员6人,任务是负责设立现场指挥部,提供饮食保障;安排2辆120急救车辆,做好强制拆除现场的医疗保障工作。

(八)安抚劝导组

组长:**。组员:**村主任、治保主任,村小组长、其它村干部、警务区民警、治安队员。任务是在强拆实施前后做好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工作,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及做好违法建筑内物品的保管工作。

四、强制拆除工作程序

(一)确定具体拆违日期。镇政府确定具体拆违日期后,由综合协调组通知各成员单位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分工和执行方案。

(二)发布拆除公告及送达法律文书。由拆除准备组实施,具体由镇党政办于强拆实施前三日发布拆除公告,国土分局、行政执法分局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安抚劝导小组于强拆实施前一日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密切关注、及时掌握拆迁当事人思想动态。

(三)公安部门现场警戒。由现场控制组实施,公安分局于强拆实施前一小时进场,对违法建筑物内的人员强制劝离,清场完毕后建立现场警戒,按照2名民警4名巡防队员为一组的方式成立4个警戒组和1个机动组,分别进入指定区域开展警戒工作,五个警戒组形成相互支援关系,直至强拆行动完毕;组织供电、供水部门切断违法建筑物内水、电供应,安排人员疏导交通,组织消防、救护等应急车辆进场。

(四)其它拆违相关部门人员进入现场。由综合协调组实施,指挥各小组进场;进场后由后勤保障组组织治安队员搭设

简易帐篷,设立现场指挥部,由国土分局、行政执法分局对当事人现场宣读强制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现场制作强制拆除询问调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执法监督组做好司法公证和法律解释工作。

(五)完成对强拆建筑物内的物品进行清点、搬运、保存工作。由拆除准备组实施,行政执法分局、国土分局和村委会对违法建筑物内的物品进行逐一拍照、登记,并将这些物品清理至指定地点保管,司法分局对整个过程进行公证,最后国土分局、行政执法分局对房屋进行查验,确定可以实施拆除后向现场指挥报告。

(六)下达拆除指令。现场指挥向总指挥报告准备就绪后,由总指挥下达拆除指令。

(七)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由强制拆除组实施,行政执法分局负责雇请10名民工,租用1台挖掘机械、1部货车,统一配发安全帽、手套等防护用品,统一识别标识,待强拆指令下达后组织施工人员进场作业;国土分局协助指导现场施工作业,协助公安分局维持现场施工秩序;公安分局维持现场施工秩序,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救护、消防人员做好应急准备,随时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安抚小组对当事人做好心理疏导工作,防范恶性事件的发生;后勤保障组负责茶水、盒饭供应。

五、应急处置预案

强拆实施过程中如突发恶性事件时,现场指挥员按照预案

迅速组织各小组展开相关工作。

预案一:被执行人病危

1、加强防范。后勤保障组组长**带2名医务人员**、**全程跟随观察被执行人的身体状况,正确判断其健康状态,遇有恶化趋势时立即向现场指挥员报告。

2、实施救护。出现危急情况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组织医务人员实施救护,到达医院后在医院设立抢救治疗指挥部;公安分局机动组的6名人员协助医务人员将被执行人搬运至救护车辆,派出警车护送救护车辆,到达医院后立即开展医院内部警戒工作,**村治安队长带4名治安队员协助现场指挥员开展工作。

3、安抚亲属。**带民警**、**带民警**、治保主任带治安队长的分工方式分别对应被执行人的亲属开展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将她们护送至医院;执法监督组组长带村组长**、其他村干部干部、公安分局第一警戒组的6名同志负责其他亲属的思想疏导工作,必要时护送他们至医院。

4、控制现场。现场控制组组长**迅速集中其余警戒小组的警务人员及强制拆除组的人员维护现场秩序,护送作业人员安全撤退,并做好增援医院的准备。

5、组织退场。综合协调组组长接任现场指挥一职,立即对作业人员下达停止作业指令,组织人员有序退场;

6、善后工作。由强拆领导小组总指挥指定相关成员单位成立善后工作小组,负责后续跟进工作。

预案二、被执行人或其亲属出现自焚的过激行为

1、加强防范。安抚劝导组采取人盯人的方式,分别观察被执行人及其他亲属,仔细查看,认真防范,将事故苗头扼杀在萌芽阶段。

2、组织灭火。发生火情后,现场指挥员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灭火,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下一步工作。

情况一:自焚者在开始纵火前或示威点火时就被控制住,仅衣服受损人员未受伤时,现场指挥员立即下达暂停强拆行动指令,指定警务人员将自焚者带离现场,经强拆领导小组协商后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强拆行动。

情况二:自焚者出现身体受伤的情况时按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1)任务分工。强制拆除组的人员,每人携带一个干粉灭火器,按照2人一组的分组方式归建入警戒组,负责各自警戒区内灭火任务,**村治安队准备两部手推车式灭火器,负责保障指挥部及支援任务,消防大队负责整个强拆现场的主要灭火工作。

(2)组织灭火。离自焚者最近的警戒组及支援组的警务人员立即上前利用盾牌将自焚者隔离,使用阻燃绳索将自焚者控制住,其余警戒人员迅速上前实施灭火,**村治安队迅速组织1 部手推车式灭火器参与支援,消防大队消防员立即操作消防车开展灭火作业;全体人员应注意安全、互相照应,防止被自焚者抱住。

(3)实施救护。扑灭火苗后,现场指挥员应立即组织医务人员在120急救车上实施救护,并随后在医院设立抢救治疗指挥部;最近的警戒组警务人员协助医务人员将自焚者搬运至救护车辆,派出警车护送救护车辆,到达医院后立即开展织医院内警戒工作。

(4)劝离其他亲属。**村委会负责被执行人的直系亲属的劝离工作,按照预案一第三条的内容开展工作;执法监督组组长带支援警戒组人员及第二辆120救护车辆立即被执行人带离现场,视情况决定是否将其送至急救中心。

(5)控制现场。现场控制组组长迅速集中其余警戒小组警务人员及强制拆除组的人员,维护现场秩序,护送作业人员安全撤退,并做好增援医院的准备。

(6)组织退场。具体内容与预案一第五条相同

(7)善后工作。具体内容与预案一第六条相同。

预案三:被执行人煽动其亲戚朋友和其它不明真相的群众武力围攻我强拆指挥部

1、加强防范。安抚劝导组于强拆实施前加大走访力度,多与其本人、亲戚、邻居、朋友等进行访谈,深入了解被执行人的心理行为,查看其曾否有过无过激行为,对走访情况综合认分析后,形成文字上报强拆指挥部;在强拆实施时逐人盯梢,密切注意被执行人及其亲属的言行,必要时可以暂时强制控制其本人,隔绝其与外界联系。

2、组织防护。

情况一:小规模的攻击,场面可以掌控的。由公安分局立即组织30名警务人员利用盾牌形成防线,果断采取措施,将妨碍执行公务的不法分子强制带离现场,待情况稳定后继续实施强拆。

情况二:较大规模的攻击,形势较危险。

1、设立安全区。公安分局负责人迅速收拢全部警务人员,利用盾牌、车辆等工具设置第一道防线,治安队员,消防人员设置第二道防线,现场指挥员组织执法人员设立安全区,综合协调组组长组织其余人员进入安全区,指导人员做好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受伤。

2、固守待援。现场指挥员立即将现场情况上报至镇委镇政府,要求镇公安分局迅速派出支援人员赶赴现场。

3、组织撤离。待支援人员到达并控制现场后,现场指挥员组织相关人员有序撤离现场。

4、事后清点。各单位安全撤离后迅速清点人员、装备,对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护,并将具体情况上报至总指挥。

(八)工作小结、整理归档。违法建设依法拆除后,由国土分局、行政执法分局向镇政府及相应的市级主管部门提交强拆简报,完善执法文书,要将现场照片、拍摄录像,连同其他相关资料,建立档案,永久保存;宣传报道组做好新闻发布工作,营造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舆论氛围,并将现场拍摄录像复制后转交至国土分局、行政执法分局。

六、工作要求

1、在此次行动中,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服从现场上级指挥人员的安排,按照要求实施拆除行动,确保拆除施工顺利进行。

2、现场工作人员和拆除施工人员要分工清楚、各司其职,参加行动的工作人员应佩戴工作证,拆除人员应佩戴统一标识,防止闲杂人员进入拆除行动现场。

3、现场控制组要及时掌控拆违区域群众的思想动态,研判不稳定因素,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危机,维护好拆违现场秩序,确保现场人员、设备安全。

4、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各相关单位要落实现场签到制度,并将签到表报现场指挥部,如未经批准有中途退场情况,一经核实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拆除违法建筑的规范程序

拆除违法建筑的规范程序 (2012-06-26 09:18:51) 拆除违法建筑的规范程序 拆除违法建筑应当严格执法,如果程序不合法,一旦违建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请求,将会造成国家赔偿,导致拆违工作出现被动局面。在拆除违法建筑前,城乡规划部门必须完善执法程序,认定违法建筑。根据城乡规划法,结合上海等地拆除违法建筑规定程序,拆除违法建筑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调查取证 1.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 2.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人口状况(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来源,除修建的违法建筑外,是否还有房屋,住房面积多大、违法建筑的用途(出租、自用、自住)等。 3.现场勘验记录。违法建筑座落于××路(街、巷)××号,或者x镇x村x组(自然村)x号,多大面积,什么结构,修建时间。 4.调取城市、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二)认定违法建筑 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乡镇政府的调查取证工作资料要报县级规划部门审查指导,避免乡镇政府不知晓当事人已直接在县级规划部门办理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 (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1.依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 2.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使用统一的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3.当事人在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记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规划部门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当事人。 4.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不成立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 (四)下达执法文书

违章建筑的定义、处置以及拆除程序

违章建筑的定义、处置以及操作步骤 〖违章建筑定义〗 一般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的建筑。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和设施。 分类 (1)违背规划型,即没有获得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审批或者超出规划审批的范围建设而成的建筑,包括擅自占用已规划的公共用地进行建设的审批或者超出规划审批的范围建设而成的建筑,包括擅自占用已规划的公共用地进行建设。比如明珠小区车库就属于擅自占用已规划的公共用地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 (2)非法用地型,即没有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违反土地用途管理制度而为的建筑。比如化工厂职工宿舍就属于没有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且违反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建设。 (3)不当施工型,即未取得施工许可而进行施工或者虽有施工许可但未按许可范围进行施工的建筑。比如国门金街旧边防大队德圣苑项目属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而进行施工且未按照规划要求施工。 (4)擅自搭建型,即在已有的建筑物基础上未经审批而搭建附属设施,或擅自改变建筑物的正常结构或者通常使用功能而形成的建筑。比如个别小区搭建门斗(大圐圙门斗)、泰和家园车库上搭建鸽子窝等。 (5)临建超期型,即在审批所规定的存续期届满后仍不拆除的一切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比如步行街、迎宾小区西侧售楼部 (6)其它类型,即在用地、选址、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违反规划、建筑和土地

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sodocs.net/doc/383919612.html, 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 违章建筑的拆除一般是由行政机关经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后,对违章搭建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结果和被处罚人陈述、申辩等权利。法律设定告知程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处罚公开,保护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的充分行使。 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城市房屋拆拆迁中对违章建筑的具体处置步骤 在拆迁中,行政机关应当查明事实,分门别类依法予以处理,其步骤如下: (一)查明事实阶段

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对已经查处的按查处的结论办理,对未经查处的,进入下阶段。 (二)处理和处罚阶段 1.处理和处罚的程序 第一步按时间分类分流。 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1988年颁布的《关于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中对违章建筑处理的原则意见》从违章建筑形成时间、所处地域、产生的影响三个方面提出了“三从宽三从严”的方针,对现在处置违章建筑仍有参考意义。故此就应当以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为依据,根据本地城市规划的具体时间合情合理地确定违章建筑的时间界限。具体可采取两段式或三段式。两段式即划定一个时间点,在此时间点之前形成的违章建筑(注:以下涉及到违章建筑的时间问题的,一般是指违章建筑的形成时间)可补办手续作合法建筑处置,在时间点后的作违章建筑处理。三段式是划定两个时间点,在第一个时间点前的一律补办手续,不予处罚,作合法建筑处置:在第一个时间点之后,第二个时间点之前的,从

镇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实施方案操作性极强

**镇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实施方案(含应急处 置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全面遏制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决定依法对**镇辖区内的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 (一)执法主体:**镇人民政府。 (二)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被执行人违章建房情况 被执行人:基本情况介绍。 违法事实:**年**月,被执行人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地段搭建铁皮棚砖房等建筑物。经核实,该地围墙内占地面积约**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执法人员分别于**年**月**日在施工现场向被执行人发放《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年**月**日,**镇人民政府对其做出了“责令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物”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 三、强制拆除领导工作小组

此次强拆行动由**镇镇政府牵头组织,成立由**担任总指挥,**担任副总指挥,镇国土、行政执法、城建、规划、党政、农村办、宣传、公安、司法、卫生、供电、供水、消防、**村委会等相关单位组成的领导工作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总指挥:**(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镇委委员) **(镇委委员) **(镇委委员) 成员:** ** … 现场指挥:** 为确保拆除行动顺利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分8个组,分别负责各项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组员:**,**,**…任务是负责此次强制拆除工作的综合协调、分组、分工文书汇报及善后工作,检查各有关单位履行拆违工作职责情况。 (二)现场控制组 组长:**。组员:公安干警10人、巡防队员20人、消防员4人、供电分局2人、供水公司2人。任务是在强拆实施前完成警戒范围内的清理工作,维护强制拆除现场的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

违法建筑的具体处理方式

违法建筑的具体处理方式 违法建筑的具体处理方式对违法建筑的处理主要有罚款、限期拆除和没收三种方式,具体内容为: (一)罚款 对于违法建设当事人所建的违法建筑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适用罚款的处罚方法,应明确以下几个方面。 违法建筑的具体处理方式有哪些 1、处以罚款的前提条件。 《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罚款的前提条件是“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具体到每一处违法建筑或每一个个案,对这句话的理解不同,会直接导致对违法当事人的处罚不同。这直接涉及到民生问题。因此,应该把握几个原则: 一是要有“规划”。 要谈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当然首先必须要有规划,这里的“规划”是指《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没有规划,就谈不上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更谈不上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在有规划这个问题上,要注重详细规划,因为详细规划规定得更为翔实具体,更容易掌握能否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在规划执法过程中遇到很多群众在政府没有确定的规划开发区域内违法建房,虽然我们有城区总体规划,但没有详细规划,总体

规划规定得比较原则,因而在具体处罚时显得很没有说服力。 二是“规划”要合法。 这里所说的“合法”,是指规划的制定、修改等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二者缺一不可。实体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规划的制定、修改所必须具备的内容以及遵循的原则等。程序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规划的制定、修改所必经的法定程序。 在一定程度上讲,程序要件要比实体要件更为重要,因为人们往往更加注重实体而忽视程序。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制定、修改规划的其他法定程序一般不会被忽略,最后一道公布程序却易被忽视。 《城乡规划法》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这说明,未经公布的规划是不合法的。因此,要在做好规划制定、修改的同时,做好规划的公布工作,这不仅是规划合法性的要求,也是接受群众监督、倾听群众呼声的有效途径。 三是正确把握“能否消除影响”这个关键。 认定通过改正措施后能否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是正确实施行政处罚的关键。在有规划和规划合法的基础上,要把握两点:违法建筑违反了规划的“硬性规定”(也可称之为“强制性规定”),它的存在使规划的硬性规定不能得以顺利实现,可认定为无法消除影响; 违法建筑的存在使合法的规划建设方案不能得以顺利实施,可认定为无法消除影响。凡是不存在这两种情况的违法建筑,一

违建强制拆除程序时间顺序步骤

违建强制拆除程序时间顺序步骤 1、《案件受理登记》如:2014.1.16 2、《现场勘察记录》如:2014.1.16 3、签发《停工(核查)通知书》(应注明:A、上述行为书面说明;B、本人身份证明材料;C、房屋相关材料)。 4、填写《案件立案审批表》(签承办人意见及依据,然后交领导审批同意后做调查笔录)。 5、做《调查询问笔录》(相关说明:A、这个日期那一天不确定,要看当事人配合情况决定。B、做现堪和笔录时,首先亮明身份,由两人以上执法,宣布执法依据;C、内容要具备以下几个要素:房屋所有者是谁,违建的出资建设者是谁,房屋开工日期,房屋所处位置,工程进度,房屋面积、结构(分砖混、砖木、钢架、简易棚亭披屋),工程造价,完工时间,所作用途,问清是否办理建房手续,告知其违法行为,违反什么法律条款,当事人确认笔录内容,请当事人签名,并紧顶内容下格签名)。 6、给规划部门发商请函,认定是违法建筑。 7、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承办人意见及依据,报领导审批)。 8、签发《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在何年月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限期日期根据房屋面积,结合裁量权决定,并告知

其陈述、申辩权。 9、送达回证 10、限期拆除到期后去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 11、填写《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单》,将《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单》报政府备案。 12、签发《限期拆除决定书》(告知其三个月内的行政复议、诉讼期)。 13、签发《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限其在7天内自觉履行行政决定。 14、送达回证(限期拆除决定书、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可以一次性同时送达)。 15、7天后去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 16、签发《强制拆除决定书》,告知其三个月内的行政复议、诉讼期。 17、送达《强制拆除决定书》。 18、张贴《强制拆除公告》(限其七日内自行拆除,离发《强制执行决定书》1个月)。 19、拟定强拆方案,组织强制拆除制作强拆现场笔录,此时离发《强制执行决定书》三个月后,达到行政复议、诉讼期时间要求。

违章建筑拆除程序

违章建筑拆除程序 【违章建筑拆除程序】违章建筑的确认主体、确认标准、确认程序、拆除程序等问题的探讨 首先我们应该搞清楚什么是违章建筑?在了解违章建筑的概念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建筑物?建筑物,是指运用各种材料生产出来的具有各种使用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是人可以在其中进行生活或生产活动的、固定于土地之上的房屋或其他场所,如住宅、办公楼、厂房、库房等。 那么违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9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第40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由于违章建筑具有不合法的特征,所以处理违章建筑也有自身的特征,建章建筑通常情况下是指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由公民或法人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通常表现为擅自搭建的棚房、摊位、简易楼宇等。违章建筑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不具有合法性,即违章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由于其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以原则上不赋予当事人所有权,不能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

违章建筑申请拆除的程序

违章建筑申请拆除的程序 违章建筑拆除程序:一般是由行政机关经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后,对违章搭建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结果和被处罚人陈述、申辩等权利。法律设定告知程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处罚公开,保护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的充分行使。 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指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违章建筑拆除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

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违章建筑前提必须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个关键。程序一般是(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行政处罚权力告知(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执行。 确实是违章建筑的,一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农村里的自由田起了违章建筑被强拆之前是否会 出具书面通知书? 农村自由田搭违章建筑,违法土地法的规定,主管部门是国土局。必须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般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速以前要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违法事实、法律依据等。告知

违法建筑典型案例

【案情介绍】 原告:李某。 被告:××市××区规划建设局 ××市××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李某于2010年12月在××市××区××镇某处的临时建设用地上搭建鸭棚进行养殖,并××镇土地管理所缴纳了460平方米的临时土地使用管理费230元,但至本案审理之际未办理有关用地审批手续。2013年9月22日,××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2013〕113号《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包括原告鸭棚在内的区域为“禁养区”,并要求“禁养区”内各类畜禽养殖场在2014年底完成关、停、转、迁工作。原告未按通知要求搬迁。2015年6月,被告××区××镇人民政府发出《致“禁养区”内养殖户的一封公开信》,要求包括原告在内的养殖户在2015年10月1日前自行拆除养殖棚屋。2016年1月4日,被告向原告下达了《“禁养区”畜禽棚屋强制拆除通知书》,告知原告因其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畜禽养殖棚屋,被告将告知市执法局于近日内将组织人员进行强制拆除。2016年5月4日,××区规划建设局向原告发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其在2016年5月8日17时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鸭棚,恢复原状,逾期将依法对其实施处罚。2016年5月15日上午,被告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原告的鸭棚。

原告李某诉称:原告系失地农民,自2000年起开始养鸭。原养鸭场地因汽车城和村建设所需,经相关部门与村委会准许于2010年12月搬至××市××区××镇某处。原告缴纳了管理费用,具有合法手续。2016年5月15日上午8时许,被告在趁原告不在场之机,纠集城建、公安派出所等部门约五十人,擅自非法拆除原告的养鸭场,致使原告的3000余只鸭子大量跑失,损失严重。被告既无权强行拆除原告养鸭场,强制拆除程序又违反法律规定。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拆除原告养鸭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被告××市××区建设局辩称:1.原告在“禁养区”内搭建的鸭棚属违法建筑,理应被拆除。2.被告拆除原告违法搭建的鸭棚,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多次通过原告所在村的村干部做原告自行拆除的思想动员工作,但原告依然无动于衷。被告依照法律规定及相关精神依法拆除了原告的违法建筑。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 ××市××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临时使用讼争地块虽然缴纳了土地管理费,但未办理有关用地审批手续,且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即在该地块上自行建造鸭棚进行养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在该地块上建设的鸭棚系违法建

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报告

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报告 依法拆违工作是今年区里的一件大事,它涉及面广、群众性强,牵涉到武陵经济发展这个大问题,牵涉到武陵社会稳定这个大局,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安排,我委在分管领导曾勤建同志的带领下,先后几次到区拆违办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视察了部分拆违现场。通过视察和调查认为,我区自去年拆违工作开展以来,区拆违领导小组和拆违办根据拆违工作的要求和时间紧、任务重等特点,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市人民政府有关指示精神,并按照武陵区的实际情况,精心部署,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交给的首期拆违工作任务,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现将我们的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违法建筑的现状与形成的主要原因 调查中我们发现,市城区(包括近郊)的各种违法建筑五花八门,即损害公众利益,又影响市容市貌,既不符合长远规划的要求,也不利于居住条件与生活质量的提高,并已成为城市建设中的一块毒瘤。其具体表现如下: 1、非法转让宅基地。近些年来,由于近郊农村的原居民在城市扩展的同时,他们有的一户就占用了多个宅基地,在常德城区的房屋地基价格不断攀升的情况下,有些农户便开始将多余的宅基地非法转让,并私下里与买方协商,高价出售,进行违法买卖交易。这是造成违法建筑的原因之一。

2、未经批准建私房。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我区已拆除的748户和暂缓拆除的8000余户,都属于手续不全或根本没有办理任何准建手续的建房户,主要是过去有些部门职能不全、监管不力,建房户也存在着建好后“找关系补办,出点钱罚办,运动一过不办”的侥幸心理。这是造成违法建筑的原因之二。 3、乱搭乱建到处有。一是胆子大的在集体土地上建私房;二是想赚钱的在规划的道路上建商铺;三是不守法的将私房建在马路上和公用绿化带上;四是硬违规的不按规划要求超标超高建住宅;五是想品补的在沟渠旁、马路边、屋前屋后等空隙搭建各种工棚、简易房等。这些乱搭乱建一方面有关单位监管制止不到位,更重要的是建房户没有规划等法律意识。这是造成违法建筑的原因之三。 4、党员干部带头建。通过调查,我区已拆除和暂未拆除的违法建筑中,有共产党员,有村组干部,有国家公务员,甚至还有规划部门的干部,由于有党员干部的违法修建,群众的违法建筑就更加放心大胆,导致常德城区(城郊)的违法建筑愈演愈烈。这是造成违法建筑的原因之四。 5、不听劝阻还上访。有些违建户明知不能修建,但由于利益的驱使,他们采取软拖硬抗,你来我停,你走我建的办法,不听职能部门的劝阻,硬是将房屋在停停建建中修建起来了,当依法执行强拆时,他们又攀关系、走后门、找靠山等,并在有些亲友的怂恿下,多次上市、进省、赴

拆除违法建筑操作规程

拆除违法建筑操作规程 为加强违法建设查处力度,预防和处理好在拆违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推动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程。 一、拆违行动的前期工作 (一)完善执法程序。实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行动前,拟执行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适当、程序合法”,按照《行政处罚流程图》(见附件)所列条件,必经程序依法履行完毕。 (二)现场分析研究。各城区执法局或案件承办单位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对强拆建筑地点进行现场踏勘,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填写《拆违前安全隐患现场踏勘分析表》(见附件),罗列出安全隐患,综合分析相关情况及周边环境,集体确定拆违时间、拆违工作安排、制定《集中拆违行动预案》(见附件);跨区域执法确需增援的由所辖城区执法局(大队)向市局提交《跨区域执法报告》(见附件),经批准后确定参加拆违人员及装备。 对集中拆除的违法建筑,要在做好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深入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重点了解当事人的家庭情况及社会背景,各城区执法局或承办机构负责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策或处理意见。 (三)拆违前的宣传动员。拆除对象与拆违时间确定后,案件承办单位应向当事人下达《强制拆除告知书》,告知其自行拆除或腾空房内物品。告知书应依法送达给违法建设当事人本人或直系成年亲属签收,当事人拒签的,送达人可以依法留置送达。各城区执法局、执法中队在限拆期限内应当主动和相关职能部门、辖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联系,发挥其熟悉违法业主及周边环境的优势,采取多种渠道反复耐心劝导,以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尽可能动员其自行拆除。 (四)制订实施预案。在拆违行动的三天之前,牵头部门应带领拆违行动指挥人员到现场逐个进行踏勘和分析,具体分析安全隐患(见附件),制定拆违工作方案和防暴排险措施,确定被拆违法建筑四周应清场及警戒的安全范围,包括建筑内外和周边人员疏散范围及财产搬离范围。 特别应注意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对于这类物品能搬走的应全部搬走,不能搬走的应注意避开。要了解内外电线、水管、煤气管道接入接出情况及隐埋电线、管道等,找到各类电线、水管、煤气管道所有的接入接出点,并作记录。要全面分析建筑结构隐患,如建筑物本身及相邻建筑物的墙体质量、跳台质量、内天井、共墙搭墙、地面铁钉、正在施工的违法建筑和新旧房屋连体等。还要进一步分析并确定各个违法建筑的拆除施工作业方案,并应根据拆违方案,分析拆违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隐患,如违法建筑倒塌时对各个方位的瞬间冲击;加层违法建筑倒塌时楼层是否能承受;拆违时砖头、玻璃等可能外飞的情况;民工进退及拆违过程人员走动而产生的各类安全隐患等。另外要根据违法建筑户主身份的家庭情况及邻居的情况,分析是否存在暴力抗法隐患。最后要检查拆违行动法律程序是否到位,动员程序是否到位。上述各类情况汇总后,制定拆违预案,并确定对策。拆违预案应提前传送市局执法科备案。拆违预案要发至拆违行动各小组、拆违施工队、公安保障人员和各配合拆违行动的其他单位。 (五)委托施工单位。组织大型拆违行动确需委托施工单位的,应当与其签订拆违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拆违合同书(含安全责任)前,应先审核其法人资质和队伍素质,符合条件的方可签订合同。 二、拆前行动的动员及分工 拆违行动之前要召开拆违动员会,由拆违行动总指挥全面讲解拆违预案内容及注意事项,核实参与执法的人数和公安保障力量及民工人数,确定好拆违行动集合的时间与地点,明确各工作组组成人员和职责。1、现场指挥组:由城区执法局负责人及执法、法规等相关科室、执法中队以及辖区办事处、居委会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城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也应参与),主要负责拆违行动方案的制定、人员装备调度、行动布置和拆违实施的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 2、宣教记录组:由违法建筑所在地办事处、居委会相关人员和城管局法规部门、具有执法取证经验的城管队员组成,负责拆违过程中的法规宣传,对相对人及围观人员教育,对拆违行动拍照、录像等工作。 3、人员清理组:由公安保障人员、城管执法人员组成(可指定一个执法中队担任),主要负责清理拆违场

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

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 所谓的违章建筑从一般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认定违章建筑的前提是:(1)有权认定的机关,只能是市政规划管理部门;(2)要有法律法法规的依据。有关城市违章建筑的问题可以说由来已久,我国各地方政府对违章建筑的处理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 ■违章建筑拆除程序一般是由行政机关经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后,对违章搭建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结果和被处罚人陈述、申辩等权利。法律设定告知程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处罚公开,保护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的充分行使。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01年的《拆迁条例》中“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的涵义是: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拆除依法应当拆除的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不予补偿。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置时,并非全部拆除不予补偿,而是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门别类依法予以处理。对依法应当拆除的,予以拆除并不予补偿;对于拆迁公告前可以补办手续的违章建筑或手续不全的房屋等,则应查明事实,妥善处理,应予补偿的则予以补偿。 ●城市房屋拆拆迁中对违章建筑的具体处置步骤在拆迁中,行政机关应当查明事实,分门别类依法予以处理,其步骤如下:(一)查明事实阶段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对已经查处的按查处的结论办理,对未经查处的,进入下阶段。 ●拆除违章建筑法律程序是什么1、建筑时属违章建筑,但经过城市土管、规划部门的罚款处理后,责令其补办手续后,房屋所有人已补办了有关手续,仅因为房屋属拆迁范围,房屋产权证暂停办理而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如果房屋产权证早已补办到手或使用欺骗手段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不属本文研究范围。 ●对违章建筑的执行程序对违章建筑的执行,既要遵照对合法房地产执行的程序进行,又要顾着其特殊性的一面。一、查封1、确认财产归属 ●违章建筑行政处罚阶段的主要程序1、经群众举报或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发现违章建筑的存在后,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对违章

某某镇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工作实施方案

×××镇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镇城市规划管理,全面遏制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区内违反城乡规划法建筑的批复》的指示,现决定依法对×××辖区内的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 (一)执法主体:×××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人民政府。 (二)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责成×××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区内违反城乡规划法建筑的批复》。 二、强制拆除领导工作小组 此次强拆行动由×××镇政府牵头组织,成立由×××担任总指挥,×××担任副总指挥,由镇拆违办、规划、国土、综治、宣传、派出所等相关单位组成的领导工作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镇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镇党委委员、×××) ×××(镇党委委员、×××) 现场指挥:××× 成员:×××、×××、×××、×××、×××为确保拆除行动顺利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分5个组,分别负责各项工作。 (一)现场指挥组 组长:×××组员:民兵应急分队队员30名(其中10名为女性队员)、城管队员20名、工人10名职责:在强拆实施前完成警戒范围内的清理工作,维护强制拆除现场的秩序,组织相关人员完成对违法建筑内的物品进行清理和对违法建筑物进行拆除,确保现场拆违工作有序开展。 (二)现场政策宣传组 组长:××× 组员:×××、×××、×××、×××、××× 职责:在拆除现场向群众讲解国家关于合法建设和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强拆实施前后做好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工作,向群众介绍城关镇关于古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的总体规划,引导群众合法地建设和用地。 (三)宣传报道组 组长:××× 组员:×××

拆除违法建筑操作规程

拆除违法建筑操作规程为加强违法建设查处力度,预防和处理好在拆违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推动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程。 一、拆违行动的前期工作 (一)完善执法程序。实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行动前,拟执行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适当、程序合法”,按照《行政处罚流程图》(见附件)所列条件,必经程序依法履行完毕。 (二)现场分析研究。各城区执法局或案件承办单位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对强拆建筑地点进行现场踏勘,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填写《拆违前安全隐患现场踏勘分析表》(见附件),罗列出安全隐患,综合分析相关情况及周边环境,集体确定拆违时间、拆违工作安排、制定《集中拆违行动预案》(见附件);跨区域执法确需增援的由所辖城区执法局(大队)向市局提交《跨区域执法报告》(见附件),经批准后确定参加拆违人员及装备。 对集中拆除的违法建筑,要在做好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深入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重点了解当事人的家庭情况及社会背景,各城区执法局或承办机构负责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策或处理意见。 (三)拆违前的宣传动员。拆除对象与拆违时间确定后,案件承办单位应向当事人下达《强制拆除告知书》告知其自行拆除或腾空房内物品。告知书应依法送达给违法建设当事人本人或直系成年亲属签收,当事人拒签的,送达人可以依法留置送达。各城区执法局、执法中队在限拆期限内应当主动和相关职能部门、辖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联系,发挥其熟悉违法业主及周边环境的优势,采取多种渠道反复耐心劝导,以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尽可能动员其自行拆除。 (四)制订实施预案。在拆违行动的三天之前,牵头部门应带领拆违行动指挥人员到现场逐个进行踏勘和分析,具体分析安全隐患(见附件),制定拆违工作方案和防暴排险措施,确定被拆违法建筑四周应清场及警戒的安全范围,包括建筑内外和周边人员疏散范围及财产搬离范围。 特别应注意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对于这类物品能搬走的应全部搬走,不能搬走的应注意避开。要了解内外电线、水管、煤气管 道接入接出情况及隐埋电线、管道等,找到各类电线、水管、煤气管道所有的接入接出点,并作记录。要全面分析建筑结构隐患,如建筑物本身及相邻建筑物的墙体质量、跳台质量、内天井、共墙搭墙、地面铁钉、正在施工的违法建筑和新旧房屋连体等。还要进一步分析并确定各个违法建筑的拆除施工作业方案,并应根据拆违方案,分析拆违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隐患,如违法建筑倒塌时对各个方位的瞬间冲击;加层违法建筑倒塌时楼层是否能承受;拆违时砖头、玻璃等可能外飞的情况;民工进退及拆违过程人员走动而产生的各类安全隐患等。另外要根据违法建筑户主身份的家庭情况及邻居的情况,分析是否存在暴力抗法隐患。最后要检查拆违行动法律程序是否到位,动员程序是否到位。上述各类情况汇总后,制定拆违预案,并确定对策。拆违预案应提前传送市局执法科备案。拆违预案要发至拆违行动各小组、拆违施工队、公安保障人员和各配合拆违行动的其他单位。 (五)委托施工单位。组织大型拆违行动确需委托施工单位的,应当与其签订拆违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拆违合同书(含安全责任)前,应先审核其法人资质和队伍素质,符合条件的方可签订合同。 二、拆前行动的动员及分工 拆违行动之前要召开拆违动员会,由拆违行动总指挥全面讲解拆违预案内容及注意事项,核实参与执法的人数和公安保障力量及民工人数,确定好拆违行动集合的时间与地点,明确各工作组组成人员和职责。 1、现场指挥组:由城区执法局负责人及执法、法规等相关科室、执法中队以及辖区办事处、居委会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城区 政府、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也应参与),主要负责拆违行动方案的制定、人员装备调度、行动布置和拆违实施的组织指 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 2、宣教记录组:由违法建筑所在地办事处、居委会相关人员和城管局法规部门、具有执法取证经验的城管队员组成,负责拆违过程中的法规宣传,对相对人及围观人员教育,对拆违行动拍照、录像等工作。 3、人员清理组:由公安保障人员、城管执法人员组成(可指定一个执法中队担任),主要负责清理拆违场地无关人员,隔离不配合工作的相关当事人等。 4、物资清运组:由公证机关以及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城管执法队员组成(可指定一个执法中队担任)要负责对违法建 ,主筑中的物品证据保全公证、协助登记造册、清理(搬运)违法建筑内物资等工作。 5、现场强拆组:由违法建筑所在地城管执法中队组成,主要配合施工人员进行拆违施工,协助施工负责人搞好施工中的人员 机械调度、安全隐患排除等。 6、外围警戒组:由参加行动的城管执法队员组成,分三至四个组,成环形包围施工现场,主要负责施工现场的内层监控和外

违法建筑的处置流程

违法建筑处置一般流程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权利,实现依法行政,确保公开、透明、高效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违法建筑的处置及拆除程序明确如下: 一、违法建筑的认定 违法建筑一般理解就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建造的房屋。违法建筑一般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的建筑。 二、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 分为3个步骤(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章第二节,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规定): 1、立案调查阶段。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违法建筑案件进行受理、查证、调查和认定。查清违法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现在的实际占有人或使用人等,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

具体程序包括案件受理登记、案件立案审批、现场检查、现场勘验、询问调查通知、询问调查等。(必须由两名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对在建工程,必须立即下达《停工核查通知书》) 2、处理审批阶段。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根据淮安市城乡规划的具体时间合情合理地确定违法建筑的时间界限,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要求对违法建筑进行准确认定,在5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制作《案件处理审批表》报局法制机构审批;重大或复杂案件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经审批后,承办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三十二、四十一、四十二条的规定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向当事人告知有关事项,对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机构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记入《陈述申辩听证情况处理审批表》。 3、决定送达阶段。依据《城乡规划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拟作出对违法建设的限期拆除决定,应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领导集体审议决定。承办人员根据决定,应及时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当事人在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后,应当在规定期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限期拆除决定书》上作出的限期拆除的期限,按照违法建设体量大小确定合理期限,一般为3-10天)。 三、违法建筑案件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阶段 当事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期限为当事人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违法建筑的处理和拆除程序

违法建筑的处理和拆除程序 关于如何处置违章建筑,由于没有既定的法律文件,每个地方政府都有不同的规定。但都大致按照如下措施进行处置:首先,规划部门依法对违法建筑进行查证和认定,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后,应当在通知规定期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当事人逾期拒不自行拆除的,规划部门发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并送达当事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后,可以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如果当事人对城市规划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 在拆迁中,行政机关应当查明事实,分门别类依法予以处理,其步骤如下: (一)查明事实阶段 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对已经查处的按查处的结论办理,对未经查处的,进入下阶段。 (二)处理和处罚阶段 1.处理和处罚的程序 第一步按时间分类分流。根据各地城市规划的具体时间合情合理地确

定违法建筑的时间界限。具体可采取两段式或三段式。两段式即划定一个时间点,在此时间点之前形成的违章建筑可补办手续作合法建筑处置,在时间点后的作违章建筑处理。三段式是划定两个时间点,在第一个时间点前的一律补办手续,不予处罚,作合法建筑处置:在第一个时间点之后,第二个时间点之前的,从宽处理,能不拆除或没收,一律不处以拆除或没收;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一律不予行政处罚:在第三个时间点之后的要从严处。其中,多数学者建议采取三段式,理由是城市规划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应当有一个过渡期。对可以直接补办手续的,直接进入补办手续阶段;对需进一步处理的则进入下一步。 第二步,按是否存在违章建筑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为标准分类分流。 若不存在这一情形,则一般是只违反建设规划的,则交由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若存在这一情形的,则由一个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处理。 第三步,作出处理或处罚决定。然后根据处理或处罚决定分别处置,对补办手续的,进入补办手续阶段;对处以没收或限期拆除的,进入执行阶段。 (三)补办手续阶段 对依法应当直接补办手续或经过处罚后要求补办手续的,由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到相关行政部门补办手续。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无论当事人

违法建筑拆除中的问题

违法建筑拆除中的问题 违法建筑拆除所依据的法律有很多,包括《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甚至还包括《电力法》、《铁路法》等等。虽然可查的法律依据有很多,但是在日常拆除违法建筑的执法活动中,还是遇到很多法律瓶颈,影响了执法活动的进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违法建筑概念不明确引发的问题 国家层面的立法目前并未对“违法建筑”的概念进行明确,从字面意思理解就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那么违反建设规划、土地使用、城市市容卫生、道路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筑物、构筑物均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违反例如《城市市容和卫生管理条例》等的违法建筑,如临时棚、亭、户外广告等,若要拆除就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这对于城市市容卫生治理、道路管理来说时间太过于漫长。 2、在建的违法建筑无法及时拆除问题 对于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或是群众举报的在建的违法建筑,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执法机关只能一方面按照《行政强制法》开始强制拆除程序,另一方面派员到现场24小时盯守,一有疏忽违法建筑可能就会建成,届时拆除难度更大,而且长时间的盯守无疑也是对行政资源的浪费。 3、拆除违法建筑中的建筑材料处理问题

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违法建筑所采用的建筑材料的所有权自然归违法建筑的权利人所有,执法机关在拆除时应尽量保持建筑材料的价值,但在实际拆除时总会或多或少造成损害,尤其是对砖混结构的违法建筑价值贬损更是明显。并且拆除完毕后,建筑材料如何处理也成为难题,权利人可能会对现场建筑材料不予清理,由执法部门来清理,又没有法律依据。拆除和清理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也是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一个较大难题。 4、铁路用地、电力用地范围内违法建筑的执法主体问题 按照《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的规定,目前对于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区、县政府都是责令综合执法局来调查处理。对于铁路用地、电力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铁路部门、电力部门常会向地方综合执法局发函要求拆除,但是对于经特别法调整的行政领域,是否也适用《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部门之间理解存在分歧。 5、对于已进入程序但确实无法实施拆除的违法建筑的处理问题 实际工作中执法机关对经群众举报、上级移送或巡查发现的违法建筑都应启动拆违程序,有时由于权利人生活确实困难、执行风险太大等原因无法进入最后的强制执行阶段,但是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要求强制执行决定中已经列明了强制执行的时间,执法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强制执行决定要求的强制执行时间会以时间段的方式列明,但这个时间段也不能跨度太大,否则使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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