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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居住地变更审批表

社区矫正居住地变更审批表

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表

复印送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审批表范文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审批表范文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审批表 委托机关云南省大理监狱 调查机关凤庆县司法局营盘司法所委托时间2014年3月28日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社区矫正机构存档,一份随《调查评估意见书》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调查笔录 时间:2014 年3月26 日9 时45 分至11 时10 分 地点:凤庆县司法局营盘镇司法所 被调查人:李国强 调查人:李德新记录人:江东英 我们是凤庆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出示工作证),受云南省大理监狱的委托,依法对被告人(罪犯)李忠进行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请予以配合。 问:请问你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以及与被告人的关系? 答:姓名:李国强,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年月1959年11月22日,身份证号码:533522************ ,文化程度:小学工作单位:务农,职务:务农,家庭住址凤庆县营盘镇营盘村北门外组,和被告人(罪犯)的关系:父子。 问:受云南省大理监狱的委托对你儿子李忠进行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你是否同意李忠假释回家? 答:同意。 问:李忠假释回家你是否会在生活,思想上帮助他? 答:会的。帮助他回到正常人的生活。 问:你家是否有固定住所? 答:有,有正房一间,耳房两间。 问: 主要经济来源主要是哪些?

答:甘蔗和粮食,一年有三万左右。 问:你家的其他人是否同意李忠假释回到家? 答:愿意的,虽然我们家不是很富裕,但是温饱还是可以保证的。问:你说的是否属实? 答:属实。 调查人:(阅读并签名) 年月日

安置帮教档案

档案编号: 建档单位: 建档人: 建档时间: XX省刑满释放解除矫正人员安置帮教 档案 姓名: 帮教类别: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 联系电话: 帮教期限: X X省司法厅制

目录 序号内容页码备注 1 刑释解教解除矫正人员情况登记表 2 刑释解教解除矫正人员相关材料 3 首次谈话记录 4 安置帮教协议书 5 安置帮教需求表 6 安置帮教记录表 7 走访情况记录 8 现实表现考察表 9 帮教期满鉴定表 10

XX 省刑满释放解除矫正人员登记表 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_乡镇(街道) 姓 名 曾用名 性别 照片 民 族 出 生 年 月 原政治 面 貌 婚 姻 状 况 文 化 程 度 健 康 状 况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现家庭住址 电 话 原工作单位 或职业 职 务 罪 名 刑 期 服刑单位 释放或解除 社区矫正时间 户口性质 现就业情况 现工作单位 衔接情况 □工作人员接回 □自返 □解除社区矫正 □其他:___________ 帮教类别 帮 教 期 限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主要犯罪事实

姓名关系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家 庭 成 员 姓名关系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 帮 教 人 员 情 况 备 注

刑满释放解除矫正人员的相关材料 1、刑满释放通知书或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 2、出监鉴定表; 3、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首次谈话笔录(刑满释放) 帮教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地点: 谈话人:记录人: 被谈话人:__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民族:________ 问:你是什么时候入狱?犯的是何罪?在哪里服刑?何时刑满释放?答: 问:你现在的联系电话是什么? 答: 问:介绍一下你的家庭情况? 答: 问:现在出来了有何想法?准备找什么事做? 答: 问:家里的亲戚或朋友能够给你提供帮助吗? 答: 问:需要我们提供帮忙吗? 答: 问:在出来这段时间最深有感触的是什么事情? 答:

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

河北省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矫正人员档案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或者载体的文件材料,是矫正社区矫正人员过程的真实记录。包括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工作中形成的各种电子文档可以作为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的补充材料。 第三条司法行政部门对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并接受上级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坚持准确、客观、规范、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五条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是指对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保管和查阅工作,具体由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司法所指定专人负责。 县级司法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包括适用社区矫正的法律文书,以及接收、监管审批、处罚、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有关社区矫正执行活动的法律文书。 司法所应当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包括司法所和矫正小组进行社区矫正的工作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相关材料等。 档案管理人员调离档案岗位时,应做好档案移交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分管领导监督交接,并办理核验、审批等相关手续。 第一节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六条县(市、区)司法局在收到社区矫正人员原判决(裁定、决定)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之日起,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执行档案,并应以乡镇(街道)司法所为单位,按社区矫正人员矫正类别做好分类登记工作,及时对乡镇(街道)司法所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第七条乡镇(街道)司法所应当在收到有关部门送达的社区矫正人员相关法律文书、材料之日起,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工作档案。 第八条社区矫正执行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并按如下顺序排列:

用血权限申请审批表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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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血权限申请审批表

乐至县人民医院临床用血权限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指导本医院临床输血科室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临床医师用血权限的准入 1、临床医生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参加医院组织的临床输血知识培训及考核,考核合格后由医院医务科授予临床用血处方权限。 2、有用血权限的医师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临床输血知识培训,未参加培训的予以院内通报批评,连续两年不参加培训的,暂停其用血权限。 二、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1、临床医师须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查指标,对输血指征进行综合评估,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订输血方案,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2、决定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向患者或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的必要性、使用的风险和利弊及可选择的其他办法,明确同意输血的次数,征得患者或近亲属的同意,医患双方在《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入病历。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应报医务科同意、备案并批准后实施,详细情况记入病历。 3、申请用血时应由经治医师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申请单填写要格式规范、书写规范,信息记录完整。 4、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科门批准,方可备血。(急救用血除外,急诊用血事后应当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5、临床医师正确运用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患者接受自体输血技术。 各临床科室每月对医师合理用血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用于个人业绩考核与用血权限的认定,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用血权限,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再次取得用血权限。

山东省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办法

山东省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矫正人员档案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 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工作过程中所依据和形成 的具有查考和凭证作用的文字、声像、电子数据等各种载 体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实 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并接受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 门的监督和指导。县(市、区)司法局和司法所具体负责 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市、区)司法局应当配备专(兼)职档案 管理人员,负责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 移交工作。 第二章档案内容

第五条县(市、区)司法局应当建立和保存社区矫正人员的执行档案;司法所应当建立和保存社区矫正人员的工作档案,同时留存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副本。执行档案副本和工作档案分别装订,并同盒存放。 第六条执行档案归档材料范围 1.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 2.拟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书 3.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罪犯执行告知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及假释证明书、保外就医审批材料、出监鉴定材料等 4.社区矫正人员报到谈话记录 5.社区矫正人员告知书 6.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情况通知单 7.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表 8.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审批表、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 9.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减刑审核表及建议书 10.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 11.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 12.社区矫正人员死亡通知书、死亡证明等有关材料 13.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病情复查审批表

社区矫正人员须知

社区服刑人员须知青龙县司法局茨榆山司法所编制

前言 1、为了准确执行刑罚,规范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使社区矫正对象尽快熟知相关规定制定本手册。 2、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原则。 3、司法所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 青龙县司法局茨榆山司法所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社区服刑人员应知应会内容 一、什么是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帮助下,在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 1、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矫正对象实施日常管理; 2、通过组织学习、教育活动,对矫正对象进行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政策形势、行为规范教育; 3、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结合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4、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技能状况,每月安排不少于12小时的社区公益劳动,增强矫正对象的社会责任感。 三、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主要包括下列5种犯罪: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⑴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⑵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⑶生活不能自立,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四、社区矫正对象可以享受的权利: 社区矫正对象的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合法权益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 一、报到登记 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后,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2、矫正对象每周向司法所报告一次,汇报上周活动情况。报告可以用电话形式。 3、矫正对象每月到司法所汇报一次,并递交书面情况汇报。无书写能力的,可以口头汇报。暂予监外执行的矫正对象视身体状况,经司法所同意,可以委托监护人或近亲属递交书面情况汇报。 二、监督 1、司法所在矫正对象办理登记手续之日起7日内,对其单位、家庭情况进行走访了解,确定监督人,组成监督考察小组,与监督人签订监督协议,制定和落实监督管理措施。

社区矫正管理办法-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

社区矫正管理办法-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精品文档 社区矫正管理办法-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办法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办法 各镇司法所、开发区司法所: 为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资料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管理规定如下: 一、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资料由司法所负责收集、归档、立卷和保管,在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后,移交市司法局集中统一管理。 二、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包括矫正工作类及法律文书类两种。 矫正工作类主要包括: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社区矫正宣告书(试行)、初次见面谈话内容、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监督协议书、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矫正方案、社区矫正对象评审鉴定表、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期满宣告书、社区矫正对象行政奖惩审批表、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审批表、社区矫正对象迁居审批表、社区矫正对象电话汇报记录簿、社区矫正工作者走访登记簿、监督人情况反馈登记簿、社区矫正对象书面汇报、社区矫正对象须知、吴江市社区矫正对象管理证、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记录簿、社区矫正对象计分考核记录表等内容。 法律文书类主要包括:判决书、起诉书副本、执行通知 1 / 47 精品文档 书、结案登记表、出监鉴定表、出所鉴定表、假释裁定书、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责令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监狱等单位出具)等内容。 三、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资料按如下方法立卷归档

1、实行一人一档,按照先矫正工作类后法律文书类的顺序立卷,保管期限均为“长期”。 2、案卷编号,采用单位名称、矫正类型和入矫时间相结合的方法统一编排,单位名称和矫正类型统一采用汉语拼音编写: 松陵-----SL 同里-----TL 芦墟-----LX 黎里-----LL 平望-----PW 盛泽-----SZ 桃源-----TY 震泽-----ZZ 七都-----QD 横扇-----HS 开发区-----KFQ 管制-----GZ 缓刑-----HX 假释-----JS 暂予监外执行-----JW 剥夺政治权利-----BQ 入矫时间以年度为单位,采用01——99的自然顺序。如xx年松陵镇第一个入矫的缓刑对象编号为 SL-HX-xx-01。 3、《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中的编号与档案的编号相一致。 安徽省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省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办法 2 / 47 精品文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的管理,准确执行刑罚,做好监督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矫正人员档案是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形成的接收登记、考核奖惩、监管审批、解除矫正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执法文书。

社区矫正流程1.0

社区矫正基本流程 一、审前评估 工作人员只有7天时间(包括节假日)来完成审前评估任务,故接到审前评估任务后,要立即通知被评估对象的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并与家属、村干部一同到司法所进行调查,并按笔录范本做好调查笔录;起诉书中有被害人的,工作人员要同被害人进行联系,并做好笔录(重点为是否谅解);在“审前评估”的文件夹内有给公安机关调查的《审前评估意见书》,工作人员要将它打印出来,交与被评估对象让其与所辖区的段警进行联系,并填写好该表。 在所有调查笔录、意见书都收集完毕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制作《审前调查评估报告》,并给所长审定。《审前调查评估报告》第一页需盖司法所章,倒数第二页需评估人员签字,最后一页需所长签署意见并盖章,注意要盖骑缝章。 审前评估交给司法局一整套的材料有:《审前调查评估报告》正本一式三份,调查笔录及《审前评估意见书》正本一份。 司法所留存《审前调查评估报告》及调查笔录的复印件一份。 二、社区矫正人员接收环节 (一)社区矫正人员携带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刑事裁定书(假释犯)、暂予监外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犯)来司法所报到时,工作人员要为其办理入矫手续,具体有:1.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2.社区矫正宣告书; 3.社区服刑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 4.矫正小组协议书; 5.接受手机定位监管承诺书; 6.入矫谈话笔录; 7.走访笔录; 8.报告登记表; 9.教育登记表。 社区矫正人员提供:1.身份证、户口本等复印件一份;2.一寸相片一张;3.亲属一人,村干部一名作为矫正小组成员 注意:1.所有要求社区矫正人员签名的地方都要签名盖章; 2.身份证、户口本等复印件都要签名盖章; 3.基本信息表的基本情况由社区矫正人员填写;

社区矫正知识考试试题2

旌德县社区矫正工作业务知识考试试题 参考人:所在单位:得分: ?一、单项选择(每题2分,共40分) 1.《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 )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 C、司法行政机关???? D、人民法院 2.《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 ???)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 C、公安机关?????? D、司法行政机关 3.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由(?? ??)承担。 A、基层法庭? ? B、人民检察院 ?? C、公安派出所????? D、司法所 4、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 ?)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A、三?????? B、五?????? C、十?????? D、十五 5.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 ??)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 ??)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A、1个月,3个月??? B、2?个月,4?个月 C、3个月,6个月?????? D、6个月,12?个月 6.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知()。 A、人民法院 ??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司法行政机关 7.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和离开居住的(?? ??)。 A、村、社?? B、镇、乡?? C、市、县(区)、旗?? D、省 8.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 )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 ?)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 ?)。 A、5、5、10??? B、7、7、20????? C、5、7、30???? D、7、7、30 9.下列选项中可以假释的情形是() A、累犯??? B、诈骗罪判无期??? C、抢劫罪判处11年???? D、放火罪判处无期 10.减刑、假释案件的公示期限为() A、5日??? B、7日???? C、5个工作日??? D、7个工作日 1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 ??)小时。 A、四????? B、八?????? C、十六?????? D、十八

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目录与样本

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目录与样本 附件一 1、调查评估意见书 2、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 3、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情况通知单 4、社区矫正宣告书 5、社区矫正责任书 6、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 7、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表 8、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 9、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审批表 10、治安管理处罚建议书 11、撤销缓刑建议书 12、撤销假释建议书 13、收监执行建议书 14、社区矫正人员减刑建议书 15、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减刑审核表 16、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 17、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 18、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 19、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 20、社区矫正人员死亡通知书 文书内容与填写说明

发布时间:2012-06-05 14:47:04 【我要纠错】 【字体:大默认小】【打印】 【关闭】 附件二 1、调查评估意见书(文书1)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第4条设计。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委托事项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送委托机关。对未成年人适用社区矫正进行调查评估的,评估意见书应当注意保密,除办案机关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对外公开。 2、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文书2) 根据《实施办法》第5条、第6条内容设计。此表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时填写,一式三份,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各存档一份,抄送居住地公安机关一份。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变更后,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重新填写此表,并抄送新居住地公安机关。 3、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情况通知单(文书3) 根据《实施办法》第6条设计。按照规定,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看守所、监狱押送至罪犯居住地,现场办理交接手续。其他罪犯适用社区矫正均由人民法院裁判或决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人员已在规定时限报到、超出规定时限报到、未在规定时限报到并下落不明的情况,及时填写,一式五份,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存档一份,通知原作出裁判的人民法院,同时抄送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假释类社区矫正人员,还应抄送原服刑监狱、看守所。 4、社区矫正宣告书(文书4) 根据《实施办法》第7条设计。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应组织进行社区矫正宣告。加盖司法所公章,社区矫正人员签名,司法所存档。 5、社区矫正责任书(文书5) 根据《实施办法》第8条设计。加盖司法所公章,矫正小组成员签名,存档。矫正小组成员发生变动时,重新签订。 6、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文书6)

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模板

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保证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区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质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步骤(一)准备阶段(XX年1月—5月)按照上级要求完成社区矫正对象的排摸、组织的组建、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开展必要的宣传活动等准备工作。(二)启动阶段(6月—7月)建立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颁布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并举行交接仪式;组织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到其它省(市)试点地区参观学习;工作组人员及派驻的监狱警-察全面到位。(三)全面实施阶段(8月—11月)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和各项工作制度;指导、督促全区各镇(乡、街道)遵守各有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的质量。(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总结前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具体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揭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二、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流程(一)社区矫正的衔接1、区公安分局及时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将现有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法律文书和监督考察档案等有关材料的副本移送给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送达各相关司法所,司法所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要及时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考察档案。2、人民法院对构成犯罪的刑事被告人,判处管制、单独判剥夺政治权利或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应及时将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和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3、人民法院对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被告人,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将《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连同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结案登记表,及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后,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余刑1年以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监狱管理机关收监执行;判处有期徒刑余刑不足1年的,交看守所执行。4、人民法院对在押的服刑罪犯裁定假释后,应及时将裁定书副本送达提请假释的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详解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详解 一、收到法律文书或矫正对象报到。 1、法院应告知矫正对象必须在判决书生效起7 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到,并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寄送判决书,抄送司法所 2、矫正对象应当在法律文书生效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到。 3、司法所在收到法院寄送法律文书起7日内要求矫正对象本人到司法所报到。 二、接收登记。 当矫正对象到司法所报到时,司法所应当首先了解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犯罪情况、生活、工作情况、家庭经济状况情况,联系方式及今后的工作打算,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基 础。同时,填写好《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输入《社区矫正对象花名册》,纳入管理。 三、建立档案。

根据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要求,给每一位矫正对象建立个人矫正工作档案,档案内初步 内容有: 1、社区矫正对象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2、《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 3、《社区矫正宣告书》 4、《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 5、《社区矫正监护协议书》 6、《社区矫正方案》 7、《社区矫正情况记载簿》 8、《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记录簿》 9、《社区矫正对象须知》 四、第一次宣告。 对矫正对象的第一次报到后(或者公安把矫正工作移交之后) 的宣告工作尤其重要,通过宣告及谈话我们可以了解矫对象对犯罪的认罪态度,以及今后接受矫正工作的服罪态度,而且通过宣告及谈话,可以促进矫正对象摆正自己的位置,积极配合矫正机构开展工作。

所以,宣告工作做的好不好,直接影响今后矫正期内的工作。宣告工作可以在司法所、管理处或村办公室中进行。 l、对矫正对象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使矫正对象明确需接受司法所和派出所的共同管理,以及其接受教育改造的矫正期,遵守所执行刑罚类别对应的法律法规。 2、谈话教育(个别教育),告知矫正对象需遵守矫正工作中的各项规定。如思想且汇报,参加学习教育,公益劳动,同时了解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思想动态等。 3、确定每个矫正对象的管理人员,包括司法员和民警、村责任人、监护人员,同时告知矫正对象平时的日常管理具体负责人,相互保持日常联系。 4、签订帮教协议。 5、签订监护协议。 五、制订矫正方案 通过与矫正对象的第一次宣告、谈话教育,对矫正对象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根据矫正对象个人情况,同时结合矫正工作的常规性工作,制订矫正对象个人矫正方案,进行个案矫正。因五种矫正对象犯罪原因不同,刑罚种类不同,生活工作情况不同,各自心理和身体健康状况不同等,在日常矫

社区矫正执法专项检查标准

社区矫正执法质量检查记录 (乡镇、街道司法所) 时间:年月日 检查人员: 被检单位: 记录人: 检查內容: 1、建立社区矫正人员台帐(接收人员台帐、解除矫正人员台帐、正在执行人员台帐),台帐上的社区矫正人员与县(区)司法局台帐上的人员一致,检查后情况。 2、社区矫正人员报到登记表,检查后情况 。 3、司法所对未按规定报到的社区矫正人员查找资料(调查材料、通话记录)及查找情况汇报,检查后情况 。 4、社区矫正宣告书,检查后情况 。 5、社区矫正宣告记录,检查后情况 。 6、社区矫正小组人员名册,检查后情况 。

7、矫正责任书,检查后情况 。 8、社区矫正方案,检查后情况 。 9、每月思想汇报,检查后情况 。 10、每月公益劳动情况,检查后情况 。 11、每月学习教育情况,检查后情况 。 12、谈话记录,检查后情况 。 13、保外就医社区矫正人员每三个月病情复查情况,检查后情况。 14、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表,检查后情况 。 15、进入特定区域或者场所审批表,检查后情况。 16、信息化核查记录、走访记录,检查后情况 。 17、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指定就医通知书,检查后情况。

18、社区矫正人员每季度考核表,检查后情况 。 19、对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的情况汇报,检查后情况。 20、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或人民法院禁止令的调查材料及处罚建议意见,检查后情况 。 21、拟减刑调查材料及减刑建议,检查后情况 。 22、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前个人总结,检查后情况 。 24、社区矫正人员期满鉴定表,检查后情况 。 26、解除社区矫正宣告记录,检查后情况 。 27、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刑满释放通知书),检查后情况。 28、社区矫正工作档案、资料情况,检查后情况 。 29、社区矫正人员“司法E通”人数及使用情况,检查后情况是。 30、服刑在教人员核查,情况是

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矫治效果评估操作办法

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矫治效果评估操作办法 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矫治效果评估由社区矫正人员自评和社区矫正工作者考评两个部分组成。具体评估工作在各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指导下,由司法所负责实施,司法所应该在社区矫正人员解矫前得到评估结果。 一、自评 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矫治效果自评。主要反映社区矫正人员临近解矫时,在法纪观念、道德观念、行为特征、心理特征、素质特征、认知水平等方面的状态。(采用量表A,共设计50个问题,每个问题有A、B、C三个答案,依次反映从高到低的状态,选A为0分,选B为1分,选C为2分,原始分值为100分) 二、社区矫正工作者考评 (一)教育矫治六要素评估 结合社区矫正人员日常表现情况,根据教育矫治六要互(认罪悔罪、服从管教、行为规范、教育学习、公益劳动和心理健康)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治状况进行评估。(具体评分标准见量表B) (二)矫治阶段考核结果量化分析(N为社区矫正人员实际参与考核的月数) 对社区矫正人员日常考核得分进行量化分析,将日常考核部分除以参与考核的时间,公式为:矫治阶段考核量化评估得分=考核总分×12÷N。 (三)社区矫正工作者考评得分 其计算方式如下:社区矫正工作者考评得分=(教育矫治六要素评估分+矫治阶段考核量化评估分)÷2。 三、计分结果折算标准分 自评权重20%,社区矫正工作者评议权重80%,将标准分相加得教育矫治效果评估总得分。 四、教育矫治效果评估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评估得出的量化结果,按如下标准划分出教育矫治效果评估由高到低各等。教育矫治效果评估结果应及时载入社区矫正人员《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一)A等:80分及以上(教育矫治效果明显,再犯罪可能性低); (二)B等:60-79分(教育矫治效果一般,再犯罪可能较低); (三)C等:60分以下(教育矫治效果较差,有再犯罪可能)。 附件1: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矫治效果评估问卷A 附件2: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矫治六要素评估表B

解除社区矫正转安置帮教通知书

司法所: ,男(女),身份证号码,居住地,户籍地,身份证号。因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勾选),于年月日至年月日被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现其矫正期已满,依法已解除社区矫正,建议作为(一般、重点,勾选)人员帮教。请接此通知后,做好衔接转安置帮教工作。 (旗市区司法局公章) 年月日 解除社区矫正转安置帮教通知书 司法所: ,男(女),身份证号码,居住地,户籍地,身份证号。因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勾选),于年月日至年月日被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现其矫正期已满,依法已解除社区矫正,建议作为(一般、重点,勾选)人员帮教。请接此通知后,做好衔接转安置帮教工作。 (旗市区司法局公章) 年月日 注:社区矫正执行地(县域)与解除社区矫正人员户籍地(县域)一致时,填制此通知书送达至解除社区矫正人员户籍地乡镇街道司法所。户籍地乡镇街道与执行地乡镇街道不一致的,还应附《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区、旗)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 ,男(女),身份证号码,居住地,户籍地,身份证号。因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勾选),于年月日至年月日被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现其矫正期已满,依法已解除社区矫正,建议作为(一般、重点,勾选)人员帮教。请接此通知后,做好衔接转安置帮教工作。 (旗市区司法局公章) 年月日 解除社区矫正转安置帮教通知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区、旗)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 ,男(女),身份证号码,居住地,户籍地,身份证号。因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勾选),于年月日至年月日被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现其矫正期已满,依法已解除社区矫正,建议作为(一般、重点,勾选)人员帮教。请接此通知后,做好衔接转安置帮教工作。 (旗市区司法局公章) 年月日 注:社区矫正执行地(县域)与解除社区矫正人员户籍地(县域)不一致时,填制此通知书并随《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一同送达至解除社区矫正人员户籍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安臵帮教工作机构。

社区矫正工作矫正期执法流程表

社区矫正工作矫正期执法流程表 入矫前调 查 评 估 1.接收核实评估函接收《调查评估委托函》、制作《调查评估通知书》 2.确定调查人员两名以上人员组织调查工作 3.明确调查范围 走访拟适用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庭及成员、居住地村委、工 作单位 4.实地走访 基本情况、家庭情况、个性特点、犯罪前表现、犯罪行为 评价、监管条件评价等 5.制作调查评估文书如实填写《调查评估表》 6.确定评估意见制作《调查评估意见书》 7.提交抄送评估意见向委托机关提交《调查评估意见书》 8.建立评估档案调查评估档案归入执行档案 衔 接 与 查 找 1.准备接收县(区)局接收后告知司法所 2.核对信息核对社区服刑人员信息,确认其是否为本县区管辖 3.特殊情况 (1)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县区级司法行政机关到庭接收 (2)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监狱将罪犯押至居住地 4.查找填制《社区服刑人员报到情况通知单》 超15日警告,超15日不满一个月治 安拘留,超一月撤销 1

社区矫正工作矫正期执法流程表 入矫期接收 法律 文书 、 进行 矫正 报到 、 建立 矫正 档案 、 进行 入矫 教育 1.接收法律文书 (1)核实文书回执3日内送达决定机关 (2)填表录入 认真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表》 《社区服刑人员报到情况通知单》 (3)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交付接收 监狱、看守所押送办理,人民法院决 定监外执行,公安机关批准 (4)漏管追查 衔接脱节漏管、未按规定报到漏管 发现漏管5日内送达或补齐手续 2.矫正报到 (1)入矫宣告服刑人员入矫誓词宣读入矫宣告 (2)成立矫正小组 司法所人员担任组长,《实施办法》 规定的相关人员担任成员。 (3)指定矫正方案填制《矫正个案书》 3.建立矫正档案司法所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一人一卷,一人一盒 4.组织入矫教育 (1)认知教育 权利、义务,监督管理、教育学习、 社区服务以及考核奖惩。 (2)认罪悔罪教育 辅导社区服刑人员深入剖析犯罪根 源,认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3)社会适应性教育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全方位了解社会 2

社区矫正表格填写说明2017.3.21

一、外出审批表: 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审批表 注:①社区矫正人员外出7天内,可只填写到“司法所意见”一栏,由司法所存入工作档案; ②社区矫正人员外出7天以上一个月内,报区局审批,一式两份,区局、司法所各存档一份; ③用于居住地变更时,一式五份,区局、司法所各存档一份,随档案送居住地县(区)局一份,抄送现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各一份;④变更后,复印送新居住地区级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

外出审批表填写说明: 1、审批表格不能涂改,如有修改需要重新打印。 2、司法所所长需要签名并加盖公章(矫正办或司法所)。 3、社区矫正人员销假时,需提交外出、回深的车票、机票。 4、外出期间需用当地的固定电话报到。(每周最少要固定电话报到一次)

二、居住地变更审批表: 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变更审批表 注:①社区矫正人员外出7天内,可只填写到“司法所意见”一栏,由司法所存入工作档案; ②社区矫正人员外出7天以上一个月内,报区局审批,一式两份,区局、司法所各存档一份; ③用于居住地变更时,一式五份,区局、司法所各存档一份,随档案送居住地县(区)局一份,抄送现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各一份;④变更后,复印送新居住地区级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

居住地变更流程及填表说明: 1、居住地变更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办理。 2、矫正人员手写《居住地变更申请书》,说明居住地变更理由,明确拟迁住地详细住址及房产证明材料、拟迁住地监护人及联系方式。因疾病、工作变更居住地,还需提交疾病证明、劳动合同等材料。 3、司法所填写《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变更审批表》(一式五份),附上矫正人员手写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区司法局审批。 4、变更居住地抬头文要改,不能与请假审批表一起。 5、矫正人员提出居住地变更申请后,在未明确批准其到拟迁往地接受矫正前,仍需正常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期间需要离开深圳的,按正常外出审批手续进行审批。

社区矫正简答

社区矫正简答 确定社区矫正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定为矫正终止: (1)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接受矫正管理期限已满的(所判刑期、缓期假释的考验期)(2)暂予监外执行或者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被收监的; (3)社区矫正对象因重新违法犯罪或者发现余漏罪被羁押的; (4)社区矫正对象死亡的。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需要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机关应当履行哪些手续按照《辽宁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监管规定,情节严重,有收监必要的,司法所应当填写《社区矫正对象司法奖惩审批表》,报 县级社区矫正机关审查,县级社区矫正机关审核同意后,由县级社区矫正机关提请原关押机关收监执行。 给予社区矫正对象治安罚款、治安拘留惩戒的,社区矫正机关应当怎样履行手续按照《辽宁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机关发现矫正对象违反治安管理,依法给予治安罚款、治安拘留的,司法所应填写《社区矫正对象行政处分审批表》, 报县级社区矫正机关审查同意后,提请公安机关给予处罚。 予以社区矫正对象警告、记过处分的,社区矫正机关应当怎样履行审批手续按照《辽宁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机关决定给予矫正对象警告、记过等行政惩戒处分的,由司法所填写《社区矫正对象行政处分审批表》,报县级社区矫正机关审批。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惩戒措施有哪些 按照《辽宁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惩戒措施可分为行政惩戒和司法惩戒两类,其中: 行政惩戒包括:警告、记过、治安罚款、治安拘留; 司法惩戒包括: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 社区矫正对象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辽宁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或者缩短考验期: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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