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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的政策性规定

政府采购的政策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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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的政策性规定

(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10条规定,采购人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是对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3种例外情形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时,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经批准后才能采购进口产品。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坚持有利于本国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方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为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活动,并实施监督管理。

(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不仅可以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还对在全社会形成节能风尚起到了良好的引导作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级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效产品,确定了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制度。

1)制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由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由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从国家认可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中,根据节能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择优确定,并在有关媒体上定期向社会公布。

2)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应该具备的条件:

①产品属于国家认可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节能效果明显;

②产品生产批量较大,技术成熟,质量可靠;

③产品具有比较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④产品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条件要求。

3)确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原则:

①产品具有通用性,适合集中采购,有较好的规模效益;

②产品节能效果突出,效益比较显著;

③产品供应商数量充足,一般不少于5家,确保产品具有充分的竞争性,采购人具有较大的选择空间。

4)编制采购文件的要求。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对节能产品的优惠幅度,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等,以体现优先采购的导向。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并在评审标准中予以充分体现。同时,采购招标文件不得指定特定的节能产品或供应商,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以达到充分竞争、择优采购的目的。

(3)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财政部和环保总局在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中,对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公布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对于树立政府环保形象,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推动企业环保技术进步,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节约能源,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

财政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综合考虑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中,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形式,按类别确定优先采购的范围。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适时调整清单,并以文件形式公布。

(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明确提出了要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并明确规定,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应当占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不能低于60%。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和支持范围,并规定享受政策扶持的中小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是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其中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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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初探

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初探 政府采购不同于民间采购,政府采购不是采购人利益最大化的简单商品交易行为,它是以政府为主体,运用财政资金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采购活动。具有典型的公共性特征和巨大的市场影响力,不仅是采购公共物品与服务的重要手段,而且是一种有效的政策工具。 作为公共采购,政府采购可以通过科学的采购规划与管理,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节省财政资金,防止采购过程中公共资源流失和发生腐败现象。同时,政府可以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按照社会公众的要求,综合考虑政府采购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通过制订政府采购政策、确立采购对象等,控制公共采购资金的使用,规定优先采购什么、禁止采购什么、向谁采购和由谁采购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直接影响供应商的生产和销售行为以及投资选择,促进政府多种社会经济政策的贯彻实施。具体而言,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促进协调发展 当前,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科技创新、增加就业的重要力量,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城镇化的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种种原因,中小企业的发展困难重重,其中以资金不足为最。但从总体看,在我国政府采购的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程度却很低,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关注还很不够,使中小企业丧失很多难得的发展机会。 为了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政府适当扶持中小企业、照顾落后地区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如果政府采购采取纯粹的市场竞争方式,中小企业和落后地区、民族地区的企业会因竞争力不足而处于不利地位。因此,政府采购应适当运用政策法规等行政力量和非市场机制的方式,增加中小企业和落后地区、民族地区的产品和服务在政府采购市场的销售机会,以促进中小企业及落后地区和民族地区企业的发展。比如,对中小企业和落后地区企业的产品实行综合优惠的方式;确定中小企业及落后地区在政府采购中必须占有的份额等等。 二、倡导节能环保 绿色采购是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之一,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动力引擎,它不仅有利于政府树立环保形象,而且能够引导企业走上绿色道路,推动技术进步,减少环境污染。政府采购可以通过制订法律和政策措施,规定政府只能采购达到国家节能环保标准的产品和服务;通过建立政府节能环保采购清单,规定政府必须优先采购清单所列产品;通过价格优惠和采购招标过程设置节能环保因素评价等方式,增加具有节能环保优势的产品获得政府采购订单的机会。实行政府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政策,既有利于政府降低产品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成本,更有利于促进供应商增加节能环保产品的开发和生产。 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的规定,明确要求政府采购应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同时规定,对于采购单位有特殊技术需求且申请采购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项目,给予特事特办,允许依法采用特殊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三、扶持民族产业 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的进程中,一方面外商挟充足资金全力攻取市场,另一方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2]69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但也还存在着评审程序不够完善、工作职责不够明晰、权利义务不对称等问题,亟需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为加强评审工作管理,明确评审工作相关各方的职责,提高评审工作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组织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和询价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确保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在采购结果确定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委员会名单负有保密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要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切实履行政府采购评审职责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依法细化评审工作程序,组建评审委员会,并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要核实评审委员会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要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要求解释采购文件,组织供应商澄清;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可以提示评审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要对评审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职业道德素质和评审工作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向财政部门反馈。省级以上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评审委员会成员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进行评审。要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认真阅读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对所有投标或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 评审委员会如需要供应商对投标或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的,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但澄清事项不得超出投标或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得实质性改变投标或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评审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相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并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中标或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协议规定直接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起草并签署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要在采购项目招标失败时,出具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要协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答复质疑或处理

如何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如何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2014年01月06日12:00 文/ 国家信息中心助理研究员、博士后吕汉阳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建设服务中心张强 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second function),在通常情况下也被称为次功能,由此“别称”我们可以看出,政府采购的功能是有层次的。节约资金和规范管理是其基本功能,而我们语义中的政策功能其实是政府采购的衍生功能。就我国而言,政府采购除了能够规范资金支出、节约财政资金之外,还涉及促进自主创新、节能环保、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购买国货等目标。怎样对这些目标进行排序,这是一个哲学问题,在不同的背景下排序可能会不同,但也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不是简单的非此即彼。 回顾过去10年,我国政府采购的改革发展速度非常快,这一改革也走在了其他行政改革的前列,比如信息公开透明就是其他行政改革所无法比拟的。但是,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却发挥得并不太好。追根溯源,由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分阶段进行的,前10年最主要的是扩面增量、规范基本程序;采购规模逐步扩大后,政策功能才被逐步体现和重视。 其实,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阶段性可以从我国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得以证明。从 为维护信息安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2006年10月,财政部、原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及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2007年,财政部印发了《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3个文件,从预算编制、评审办法、合同履约等方面明确了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这些文件对于政府采购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清单更新不及时、制定过程不够透明等等。 今后如何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笔者认为,要坚持“向上靠、向下沉”的原则。 “向上靠”,指的是要将政策功能的发挥与国家经济政策、大政方针相结合,不能只在供应商、采购人、中介代理机构这个小圈子里打转。2003年《政府采购法》出台时,其实受市场自由主义理论影响很大;2007年起,人们逐渐开始关注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因为那时开始提倡科学发展观,不再单纯强调利益、强调节约资本。今后,我们要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放到大的社会经济背景下,放在整体社会发展规划中,一定要与国家发展改革的大潮紧密联系起来。只有这样,政府采购才能避免“自说自话”,真正发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也才能得到社会和老百姓的认可。

2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第六条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各国政府采购是如何保护国货的

关于完善我国国货政策的一些思考 来源:作者:日期:11-07-01 核心提示: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各国纷纷出台经济刺激计划。中国也提出增加四万亿投资,以扩大内需。而近期几大部委关于优先采购国货的通知,更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那么国货采购是不是贸易保护,国货认定标准应该怎么制定,国货采购规则又该怎样,相信搞清楚这些问题,无疑有助于提高对国货问题的认识。一、国货采购与贸易保护 就各国政府采购实践而言,购买国货可谓是政府采购制度的内在要求。一国政府首先应为本国国民之政府,因为其运转资金,包括采购资金的核心来源为对本国国民征收的税收。其取之于民,自应用之于民。所以,在政府采购中,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支持国内企业的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无可厚非。 正因为如此,采购国货一直是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国家或地区一般通行的重要政策。政府采购制度完备的国家或地区通常在法律上都对国货标准明确进行了界定,并在政府采购中实行 国货采购优先政策。 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政府采购所占全球市场份额愈来愈大,加之各国在国际经济中的竞争日益激烈,逐渐引起各国尤其是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注意,他们意识到将政府采购继续排除在世界多边贸易体系之外,将不利于世界经济发展。 有鉴于此,东京回合谈判于1979首次将政府采购中的货物采购部分纳入世界多边贸易体系, 最终形成《政府采购协定》。 尽管自《政府采购协定》实施以来,其成员一直致力于扩大《政府采购协定》的适用范围,但由于其自身特点,即成员主体只能是由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到目前也只是集中于美国、欧盟、日韩等发达国家及地区;其内容只适用于签署或加入该协定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其适 用范围也由成员之间通过谈判确定。 因此,对于未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的国家和地区,如目前中国,仍可以只允许在其境内生产的货物进入其政府采购市场。而已加入的政府采购的国家和地区,如日后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也可仍只允许在其境内生产的货物进入《政府采购协定》适用范围以外的政府采购 市场。 而从目前《政府采购协定》成员数量、适用范围有限的情况来看,纳入《政府采购协定》的政府采购范围极为有限,《政府采购协定》的国民待遇与非歧视原则不过是国货制度的例外。

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1、什么是政府采购? 答: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它是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2、什么是政府集中采购? 答:是指由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依据政府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受采购人的委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原则,以及必须采取的市场竞争机制和一系列专门操作规程进行的统一采购。它是政府采购的主要形式。 3、什么是部门集中采购? 答:是指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活动。 4、什么是分散采购? 答:是指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分散采购的主体是采购人。分散采购是相对于集中采购而言,也是政府采购的一种组织实施形式。 5、什么是政府采购当事人? 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6、什么是政府采购预算? 答: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内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的计划,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 7、什么是集中采购目录? 答:是指将要求实行集中采购的采购项目单独制定一个清单,即集中采购目录,包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凡是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8、什么是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答:是界定采购项目是否纳入政府采购法调整范围的金额标准,是界定采购项目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的依据。 9、什么是政府采购指定媒体? 答: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集中面向社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媒体。目前指定媒体主要

政府采购的政策性规定

政府采购的政策性规定 (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10条规定,采购人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是对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3种例外情形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时,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经批准后才能采购进口产品。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坚持有利于本国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方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为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活动,并实施监督管理。 (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不仅可以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还对在全社会形成节能风尚起到了良好的引导作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级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效产品,确定了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制度。 1)制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由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由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从国家认可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中,根据节能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择优确定,并在有关媒体上定期向社会公布。 2)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应该具备的条件: ①产品属于国家认可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节能效果明显; ②产品生产批量较大,技术成熟,质量可靠; ③产品具有比较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④产品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条件要求。 3)确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原则: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辽财采2008 886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 辽财采〔2008〕886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省政府采购中心,各有关采购代理机构: 近年来,全省各级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扩大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和范围,努力提高招标采购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公开招标已经成为实施政府采购的基本方式和重要手段,有力地推进了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发展。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健全支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和环保产品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政策,是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各级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在实施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切实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创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此,各级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在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技术要求和评审方法、标准等方面,明确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的具体规定,科学设定评审因素及其分值、价格优惠幅度等支持措施。具体内容包括:(1)对于纳入国家和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投标产品,按照有关规定对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可以对其投标价格给予5%—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对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相应评标项目总分值4%—8%幅度不等的加分;对采用性价比法评标的项目,在技术评标项中给予相应评标项目总分值4%—8%幅度不等的加分,在价格评标项中给予投标价格4%—8%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 (2)对于纳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按照有关规定对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可以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5%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对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相应评标项目总分值3%—5%幅度不等的加分;对采用性价比法评标的项目,在技术评标项中给予相应评标项目总分值3%—5%幅度不等的加分,在价格评标项中给予投标价格3%—5%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 (3)对于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自主创新、节能或者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加分比例分别计算,叠加后计算出总的优惠政策幅度。 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将进一步研究制定支持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措施,健全支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为促进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构建和谐辽宁发挥积极作用。 二、合理设定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合理设定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经济秩序的客观要求。各级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设定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不得制定限制性条件或利用投标许可、注册登记等手续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不得对投标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具体情形包括: (1)非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资质条件或者强制性认证,不得作为资格条件; (2)规定项目业绩或者案例作为资格条件的,要与采购项目的规模、性质等相适应,且不得以本地区、本系统的项目业绩或者案例作为强制性资格条件; (3)代理商参与投标要具备制造厂商的授权书、承诺书(包括经营授权、代理授权、售后服务承诺等,以下同),授权书、承诺书要具有广泛性和一致性,特别针对某一采购项目的授权书、承诺书不得作为资格条件;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20号令)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20号令) 公告性质:政策法规发布时间: 2008-01-07 14:13:43 访问次数:166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政府采购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合法 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供应商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受理投诉、作出处理决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 财政部负责中央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投诉事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投诉事宜。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受理投诉的 电话、传真等方便供应商投诉的事项。 第五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和简便、高效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 共利益。 第六条供应商投诉实行实名制,其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 意投诉。 第二章投诉提起与受理 第七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 首先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 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第八条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 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二)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三)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九条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 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第十条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三)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四)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五)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六)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七)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全新]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有奖知识竞赛试题

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有奖知识竞赛试题 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有奖知识竞赛试题(共50题,满分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10题,每题2分) 1.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的职责是什么?() A、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B、负责政府采购活动 C、办理政府采购事项 D、开展政府采购调查研究 2.政府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A、物资、工程和服务 B、货物、工程和服务 C、货物、设备和物资 D、物资、服务和设备 3.采购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A、财政部门 B、采购办 C、单位主管部门 D、采购代理机构 4.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等. A、开标记录 B、评标报告 C、招标文件 D、评审专家签到表 5.《政府采购法》自()起实施. A、2003年1月1日 B、2002年1月1日 C、2003年10月1日 D、2001年7月1日 6.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

A、综合评分法 B、最高评标价法 C、加权平均法 D、去掉最高分最低分的加权平均法 7.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A、3 B、5 C、7 D、10 8.行政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购买办公机具、办公家具,由()具体组织购买? A、财政局采购办公室 B、供应商 C、行政事业单位 D、采购代理机构 9.供应商提供()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成交无效. A、虚假业绩 B、虚假合同 C、虚假资质 D、虚假材料 10.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在()万元以上,或者技术复杂,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A、10000 B、1000 C、800 D、900 二、多项选择题(10题,每题2分) 1.政府采购所称服务,是指除()和()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A、货物 B、新建 C、设备 D、工程 2.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和()等. A、采购人 B、供应商 C、采购代理机构 D、财政部门 3.政府采购方式包括()、()、()、()、询价、竞争性磋商. A、公开招标 B、邀请招标 C、竞争性谈判 D、单一来源采购 4.政府采购应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发展等目标. A、预留采购份额 B、价格评审优惠 C、节约能源 D、中小企业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探讨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3a12629463.html,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探讨 作者:王谦上官鸣 来源:《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8年第02期 摘要:近些年,政府采购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关注与重视,中国自然也不例外。我国理应在认清自身责任的基础上,结合具体国情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推动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然而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组织架构与政策执行不相适应、运行机制不健全等。因此,树立正确的理念、构建合理的体系、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有效整合资源,这些举措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发挥政府采购的作用。 关键词:政府采购;政策;探讨 一、政府采购相政策概述 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政府采购是一种政策工具,对国家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具有切实可行性。然而,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很多国家都将国货交易、本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等视为政府采购目标,又具有直接性。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发达国家会利用政府采购相关要求不同程度的设定贸易壁垒。 在发达国家科学技术创新与发展中,政府采购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许多发达国家都意识到这一点,纷纷提高对本国技术、创意及创新产品的重视程度,抵制对其他国家技术、创意及创新产品的购买。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国际经济交流越来越频繁,各国政府尤其是发达国家政府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对利用政府采购这一政策工具来进行贸易保护的做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形势下,发达国家为了满足自身发展需求,世界贸易组织于1979年将政府采购纳入贸易投资自由化谈判领域,制定了《政府采购协议》(通常称为“1979年协议”)。随后多次修改协议,并在1993年乌拉圭会谈谈判期间形成了新《政府采购协议》,又称“1994年协议”,也就是现在的协议。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政府采购也不例外,每个国家的国情与需求不同,在政府采购方面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但为了利益,各国在相关政策功能上高度统一,如绿色采购。对于绿色采购,美国于1976年就提出优先采购可回收产品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落实该政策功能,后又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1991年美国出台的总统令对绿色采购做出了进一步 解释,并规定了采购清单。其他国家也纷纷针对绿色采购制定了相关措施。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可持续生产与消费”的观念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因此,联合国可持续发展首脑峰会针对政府采购提出了新的概念,即可持续政府采购。该概念与国家可持续发展理念相符合,具有科学性与合理性,并逐渐成为相关领域的焦点,尤其是对生产领域、消费领域的作用更为显著。直至今日,可持续政府采购也是国家政府制定采购政策、推动可持续发展的有效实践领域。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doc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 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第三条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 中采购项目。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第四条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

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第六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汇编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汇编 篇一:ppp相关政策法规目录汇编 中央ppp政策法规汇编 20xx-07-09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xx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xx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意见征求稿20xx)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xx修订) (二)国务院发布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58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96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27号) 4、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

的意见》(国发〔20xx〕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xx〕43号) 6、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xx〕45号) 7、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60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xx〕69号)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70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 11、《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xx) 1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20xx)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xx)37号) 14、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xx〕3号) 1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

采取切实措施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采取切实措施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 随着《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各地的政府采购工作也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政府采购制度作为政府支出管理的重要制度,以其能够节约财政支出、遏制腐败、增强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能力等优点而被普遍认可,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笔者通过多年的工作经验,觉得政府采购制度还有许多地方亟待健全和完善。 政府采购制度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政府采购制度缺乏统一明确的认识 政府采购是强化财政职能、压缩财政支出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政府重大政策目标的有效手段,是反腐倡廉、整顿经济秩序的配套措施,必然涉及到观念的转变和利益的调整,触动某些部门的利益。 部分地方和单位把政府统一采购仅仅当作采购方式的转变,对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紧迫性、必要性及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重要作用没有形成统一、深刻的认识,没有认识到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多层次意义,认为财政统管政府采购是新形式的供给制。因此对政府统一采购有抵触情绪。 (二)现行会计制度不适应政府统一采购的需要 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体系和具体操作方法,是按照国家机构的设置和经费领报关系确定的。每年预算一经批准,财政部门即按预算指标和各单位用款进度,层层分解、层层下拨,年末又层层上报经费的使用情况,编制决算。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后,财政部门不再简单按预算下拨经费给用款单位,而按批准的预算和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直接支付给供货商。由于政府采购的中介机构和供应商不属财政拨款单位,为适应单位支出与财政支出核算方法变化需要,必须尽快完善现行的会计管理体制,允许财政总会计根据支出数额直接办理支付。 (三)政府采购的管理体制不健全,采购市场化程度低,采购人员素质较低 目前,我国很多地方都没有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而是依托财政部门内部主管各支出的有关机构和人员开展这项工作,他们既管理审批和招标,又管理政府采购资金的预算,职责不清,不利监督和制衡。 同时,在发达或较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部门的消费不是由部门内部提供,而是通过市场来提供的,即向市场购买所需的各种服务。

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自主创新

NORTHERNECONOMY 企业发展 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自主创新 马燕君李俊霖 (浙江师范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金华321004) 摘要:本文在分析我国政府采购发展的现状基础上,阐述了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的作用,并提出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政府采购自主创新采购制度 一、我国政府采购发展的现状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2005年全国政府采购统计信息,2005年全国实际政府采购规模2927.6亿元,比上年增长37.1%,比计划节约资金380.2亿元。2005年全国政府采购金额占全国GDP的比重为1.6%,与上年基本持平。实施政府采购改革7年来,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年平均增长77.9%。2005年,工程类、服务类政府采购增长迅速,全国工程类政府采购1323.2亿元,比上年增长39.5%,占政府采购总规模的45.2%;服务类政府采购195.8亿元,比上年增长41.4%,占政府采购总规模的6.7%。2005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规模呈现快速增长势头,政府采购规模达到407.8亿元,比上年增长39.2%。政府采购市场已经成为国内最大、最集中的公共消费市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获得了持续高速的发展,经济实力大大增强。但我国经济发展主要走的是粗放型道路,经济技术含量、尤其是自主知识产权含量严重偏低。目前,我国企业还远远不是技术创新的主体。现在企业的研发投入只占营业额的0.5%,大企业占到0.7%左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4%~5%;我国有99%的企业没有申请过专利,有专利的企业不到万分之三。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在促进企业技术自主创新方面存在的问题:其一,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采购制度不够健全。自主创新产品缺乏全国建立统一的认证标准、认证程序和认证机构。目前也缺乏对自主创新产品的定义和目录,在具体操作中难以把握。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通过政府采购扶持本国重大技术创新的操作方案,加之监督机制不完善,规定条款也形同虚设。其二,政府采购制度对企业技术创新引导功能不强。以往国家财政一直在对从事技术开发活动的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进行投入,这样容易造成资金使用的低效率,而且也容易使得技术开发活动脱离市场的实际需求。其三,政府采购的规模及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相对较小,对企业技术创新支持总量不够。 二、政府采购对企业自主创新的作用 实施扶持企业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推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按照国际经验一般数据看,政府采购占整个政府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30%以上。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的航天航空技术、计算机、半导体的建立和发展,基本都是靠政府采购给予第一推动力。美国半导体和计算机工业发展早期,由国防部和国家宇航局出面采购,有效地降低了这些产品早期进入市场的风险。以集成电路为例,1960年集成电路产品刚刚问世,100%由联邦政府购买。1998年美国政府的采购合同总额中,来自高技术企业的产品价值占35%。美国通过政府采购扶植了IBM、惠普、德克萨斯仪器公司等一批国际IT业巨头。美国西部硅谷地区和东部128公路沿线高技术产业群的迅速发展,与联邦政府的采购政策密不可分。 由于自主创新战略是改变经济粗放增长模式的必然选择,国家“十一五”规划中特别强调自主创新,同时把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提升到新的高度。我国政府采购占整个政府财政支出的比重还不到10%。所以从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的发展趋势和国际经验比较来看,我国政府采购的总体规模应该说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政府采购可在企业创新活动的最终环节上给予间接的支持,使那些有发展前景而当前市场一时不能接受的科技成果完成创新过程。 政府采购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作用主要体现为:首先,在某种程度上减少科技创新的产业化风险,又能鼓励现有科技成果加快产业化,支持企业向高新技术创新领域拓展,发挥重大的导向和推动作用。其次,坚持优先采购国内技术创新产品,鼓励国内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逐渐树立主导的地位,如果国内的企业能在技术研发上处于主导地位的话,不仅能巩固国内企业在本土市场的竞争地位,同时,也会使其在世界市场中具有很强的竞争势力。再次,政府采购可选择一些急待研究开发的高新技术项目,用招投标的方式,把有限的科研开发经费集中使用在刀刃上,带动一批企业参与重大技术创新。 三、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之具体措施 随着中国政府采购额的逐年增长,国际上要求我国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呼声也日渐高涨。如果这个市场完全打开,国内企业将面临严酷的竞争。因此,改进政府采购政策,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功能刻不容缓。运用政府采购机制激励自主创新是一个复杂的工作,它需要多方面配合和共同推进。同时,政府采购政策应该适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进行调整。财政部虽已下发了《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 36 北方经济?2007年第7期

国外政府采购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建议

国外政府采购制度比较及对我国 的建议 姓名: 班级: 学号: 任课教师:

国外政府采购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建议 内容摘要:本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讲述政府采购的含义及特点,让读者对政府采购有一个初步认识;第二部分是通过讲解美国,英国以及日本等一些在政府采购方面做得比较好的国家在这方面的特点,来系统的了解政府采购;第三部分是对政府采购发展趋势的一个预测,并对该预测进行了一些论证;最后一部分是通过对上文的总结,得出国际上的政府采购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政府采购;公共政策;政策创新 一、政府采购的含义与特点 政府采购又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所属单位为了日常政务的开展或者为公众提供服务,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从市场上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是相对私人采购而言的,它们之间有很大的差别,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采购资金来源的公共性:政府采购的资金主要表现为政府性资金,即由纳税人的税收所形成的公共资金,而不是私人资本,因此,它的支出只能按法律严格进行;采购目的的非营利性:政府采购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而不是赚取利润;采购原则的公开性: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和程序都是公开的,采购过程也是在完全公开的情况下进行的,而且要作公共记录,所有的采购信息也是公开的,政府官员、管理机构的活动受公众和新闻媒介的监督;采购范围的广泛性:政府采购对象除了公务用车、大宗办公用品等实物外,还包括工程和服务等各领域;采购规模的巨大性:政府始终是各国国内市场单一消费的最大用户。据统计美国政府在1989—1992年每年仅用于货物和服务的费用就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26%~27%;采购的政策性:政府采购是按一定的意图制定的,这些意图包括保护本国企业和产品以及刺激企业技术创新等。 二、各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特点 (一)美国的政府采购制度特点 在美国最早的政府采购是民用部门,可以追溯到18世纪末,后来扩展到政府其他部门。美国的政府采购制度自设立以来,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现今已经形成了完整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程序。 1.法律体系健全完备

政府采购最新政策解读1

政府采购最新政策解读 主讲老师:王淑杰 第一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财政部决定于2012年1月1日起在中央本级及8个省(市)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72号)同时废止。 一、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意义是什么? 在政府采购领域引入信用担保是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积极举措,具有规范履约行为、扩大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等现实意义。从2007年开始,黑龙江、江苏、湖南、北京等地进行了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的探索,取得了积极效果。一方面,为中小企业解决了投标、履约保证金资金占压和贷款融资难的问题;另一方面,有效防范和控制了履约风险,延伸了政府采购监管链条,将行政监管手段不好管、管不好的问题用市场经济手段予以解决。 2009年以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对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出明确要求。为了落实国发[2009]36号文件和领导指示精神,财政部把在政府采购领域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作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有效措施之一。 二、中小企业将从中获得哪些切实利益? 在政府采购领域引入信用担保是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项配套措施,企业应当拥有自主选择权,因此,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规定了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使用信用担保以及使用哪种形式的信用担保。 在此基础上,方案还明确规定了担保机构应提供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相关服务要求:一是供应商同时使用投标、履约、融资担保的将获得费率优惠或直接减免投标担保费。二是供应商进行融资担保的综合年费率由双方自行商定,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半,并要求对民生项目和小型、微型企业项目提供更多费率优惠政策。此外,为鼓励供应商积极使用信用担保手段,在通知中规定“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等类似文件”。 小资料:陕西省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指在政府采购领域引入信用担保手段,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企业向采购人、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投标、履约、融资方面的保证,能够有效缓解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资金困难。 国家财政部下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8个省份开展暂定为期2年的试点,陕西省专门制定了《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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