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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如意鑫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什么 一年多少钱

民生如意鑫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什么一

年多少钱

11月29日讯,民生保险中金打造最新重疾保险产品民生如意鑫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此款产品提供覆盖135种疾病的全面保障,又可以提供三次轻疾、两次重疾的多重保障,下面我们就起来看该款产品的具体保险责任吧。

民生如意鑫康保险责任有哪些?

保险责任1:轻症疾病保险金

覆盖3组共35种轻症疾病,最多可保障三次,每次确诊轻症疾病均可给付基本保额的20%。

保险责任2:重大疾病保险金

覆盖3组共100种重大疾病,最多可保障两次,每次确诊重大疾病均可给付基本保额。

保险责任3:前十年重大疾病额外保障金

若在前十年不幸罹患重大疾病,则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额外给付基本保额的30%,最多给付两次。

保险责任4:豁免保险费

不幸罹患合同规定的轻症疾病或重大疾病,均豁免剩余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保险责任5:身故保险金

不幸身故,给付基本保额。

保险责任6: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不幸身体高度残疾,给付基本保额。

保险责任7:生命末期关爱金

不幸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给付基本保额。

现金价值权益:年金转换选择权

至70周岁未发生保险事故,可选择将全部或部分现金价值转换为年金保险合同,领取养老年金。

民生如意鑫康一年要交多少钱

投保方案:30岁的张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一份民生如意鑫康,年交5978元,交20年,基本保额20万元,保终身。

可获得保障有:

1、轻症保障:三组共35种轻症,每组可给付一次,每次4万元,最高可给付12万元;

2、重疾保障:三组共100种重疾,最多给付两次,每次20万元,最高可给付40万元(两次给付需间隔1年以上,且所患重疾需在不同组别);

3、保单生效10年内,张先生不幸患约定重疾,每次额外给付6万元,最高额外给付12万元;

4、张先生不幸身故/高残/生命终末期,则给付20万元(重疾金、身故金、高残金、生命末期关爱金,四金仅给付一项);

5、自张先生确诊保单约定的轻症或重疾起,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6、若张先生至70周岁时,未发生过任何保险事故,则可选择申请将全部或部分保单现金价值转换为年金领取,作为养老补充。

康宁终身保险条款

保险公司名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保险分类:1999年长险条款 险种类别: 险种名称:康宁终身保险 条款名称:康宁终身保险条款 颁发日期99-06-16 详细条款: 康宁终身保险条款 (1999·6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康宁终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八、战争、军事行动、**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9 版)利益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9版)利益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9版)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9版)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第四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第五条 重大疾病 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计一百种,其中第一种至第二十五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其他为本公司增加的疾病。重大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 一、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三、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

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详细费率

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详细费率 2010年03月11日 产品类型:医疗险所属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每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投保年龄男性女性 一次性交付十年交二十年交一次性交付十年交二十年交 01607 199 112 1171 145 82 11615 200 113 1171 145 81 21632 202 114 1179 146 82 31653 204 115 1193 147 83 41677 207 117 1209 149 84 51705 210 119 1228 151 85 61735 214 121 1249 154 87 71766 218 123 1271 157 88 81800 222 125 1294 159 90 91834 226 128 1319 162 92 101870 231 130 1344 166 93 111908 235 133 1371 169 95 121946 240 136 1398 172 97 131985 245 138 1425 176 99 142025 250 141 1454 179 101 152067 255 144 1482 183 103 162109 261 147 1511 186 105 172151 266 150 1541 190 107 182193 271 153 1570 194 109 192235 276 156 1601 197 111 202278 282 160 1632 201 114 212322 287 163 1663 205 116 222366 293 166 1695 209 118 232412 299 169 1728 213 121 242459 304 173 1762 218 123 252507 310 176 1796 222 126 262555 317 180 1830 226 128 272604 323 184 1866 231 131 282654 329 188 1902 235 133 292705 336 192 1937 240 136 302756 342 196 1973 244 139

购买重大疾病保险的100个理由(可直接打印版)

购买重疾险的100个理由

以上所有均不包括 给医院的红包、托人看病的礼金 患病期间家属所多支出的生活费 因患重疾之后所减少的收入损失成本 所需支付十几年几十年的基本生活费用 …… 2003年的急性重症肝炎治疗收费清单

购买新康宁(2012版)的一百个理由 理由之1:只有善待自己,才能收获幸福和快乐。一辈子不长,学会爱自己;爱自己,才会爱他人。爱,从新康宁开始! 理由之2:如果客户没有足够的时间,我们就給他足够的钱;如果他有足够的时间,我们就把钱还给他。 理由之3:给孩子购买了各种保险,但孩子的父母却几乎没有保险。注意:家庭的经济支柱应该是保险的主要对象! 理由之4:中国人八成健康投资用于临死前一个月的治疗费。很多家庭一辈子都在为医院打工! 理由之5:进了医院别想跑,钞票越看越嫌少;毛病身上找一找,肚子里面扫一扫;一万完事运气好,五万出院事还小;啥药值钱开啥药,没个十万走不了! 理由之6:给家人务实的爱!我也想多买个LV包多一份奢华,但人生至少有两样东西无法控制:意外疾病,生老病死。今天我为自己补充新康宁,不为业绩不为奖励,只为万一发生重疾不拖累家人为我到处筹钱治病。 理由之7:全国失去独生子女家庭超百万!我国每年15~30岁独生子女因意外和疾病死亡人数至少7.6万人。 理由之8:科技进步,许多疾病及时医治完全可以挽救孩子的生命。而高额的费用令很多家庭被迫放弃。重疾险,成长路上不可或缺! 理由之9:癌症不再是绝症!很多早期癌症可以治愈,部分中晚期癌症可以控制,大多数癌症患者生活质量可以得到明显改善! 理由之10:专家建议意外险的保额应为家庭年收入的10至20倍;重疾险的保额应为年收入的5至10倍。算算看,你该加保多少? 理由之11:当代女性平均寿命比男性长5至8岁,而女性独特的生理功能决定了女性在罹患重疾方面的几率要大于男性。 理由之12:家长总认为买教育险比保障险合算。其实健康是教育的前提,给孩子买保险更多应考虑的是保险保障方面。 理由之13:环境污染和不良生活习惯是癌症主要病因。城市肺癌第一,归于吸烟和空气污染。农村肝癌第一,归于饮食和水污染。 理由之14:央视经济生活大调查什么商品会热销?2010年保险排名第九,2011年第七,2012年第三,老百姓有意识了! 理由之15:保险是买的时候用不着,用的时候买不着的特殊商品!投保须趁早,勿到临头悔莫及。 理由之16:劝君投保称无钱:有也说无!病到临头用万千:无也变有;若要与君谈保险:闲也说忙;上帝召唤命归天:忙也得去! 理由之17:环境恶化——中国1/3以上城市深陷垃圾困局,1/4已无填埋堆放场地。全国城市垃圾堆存累计侵占土地过5亿平米。 理由之18:医生可以拯救肉体生命,但不能挽救家庭经济生命!保险,就是力图在你最需要的时候为你提供经济独立! 理由之19:据统计,北京市民的退休人员的百分之七十的退休金都被用来看病!所以请把年轻时用命换来的钱,以一种“定时定量,只进不出,专款专用,时间够长”的方式来为老年的自己储备。 理由之20:金钱面前,生命不再伟大!我们购买保险不是因为有人要离去了,而是还有人要继续活着! 理由之21:电视剧《拿什么拯救你我的爱人》中,身家过亿的罗保春心脏病去世,全部资

康宁终身VS康宁人生

3. 因为PICC人保康宁人生上市较晚,设计这个产品时,缴费的方式多了几种选择,这让客户有更多的选择。 4. 了解中国保险发展史的人士其实都清楚,国寿曾是中国人保集团下的一个子公司(1996-2003年),原名为中保人寿,2003年改组后正式更为中国人寿,并且独立。这就意味着,国寿的康宁定期应该是在中国人保集团旗下期间研发上市的(当时应是2000年前后),如果把国寿康宁当成第一代产品。那么,中国人保2005年成立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再次研发的产品----康宁人生定期就理所当然成为第二代产品,产品有优势就不言而喻了。 附件一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塞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多个肢体缺失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双目失明 瘫痪 严重阿尔茨海默症 严重脑损伤 严重帕金森 严重3度烧伤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主动脉手术 多发性硬化症 重症肌无力 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 附件二 包括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的六种必保疾病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塞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包括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的十九种可保疾病 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 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 瘫痪——永久完全 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民生如意鑫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什么 一年多少钱

民生如意鑫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什么一 年多少钱 11月29日讯,民生保险中金打造最新重疾保险产品民生如意鑫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此款产品提供覆盖135种疾病的全面保障,又可以提供三次轻疾、两次重疾的多重保障,下面我们就起来看该款产品的具体保险责任吧。 民生如意鑫康保险责任有哪些? 保险责任1:轻症疾病保险金 覆盖3组共35种轻症疾病,最多可保障三次,每次确诊轻症疾病均可给付基本保额的20%。 保险责任2:重大疾病保险金 覆盖3组共100种重大疾病,最多可保障两次,每次确诊重大疾病均可给付基本保额。 保险责任3:前十年重大疾病额外保障金 若在前十年不幸罹患重大疾病,则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额外给付基本保额的30%,最多给付两次。 保险责任4:豁免保险费 不幸罹患合同规定的轻症疾病或重大疾病,均豁免剩余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保险责任5:身故保险金 不幸身故,给付基本保额。

保险责任6: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不幸身体高度残疾,给付基本保额。 保险责任7:生命末期关爱金 不幸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给付基本保额。 现金价值权益:年金转换选择权 至70周岁未发生保险事故,可选择将全部或部分现金价值转换为年金保险合同,领取养老年金。 民生如意鑫康一年要交多少钱 投保方案:30岁的张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一份民生如意鑫康,年交5978元,交20年,基本保额20万元,保终身。 可获得保障有: 1、轻症保障:三组共35种轻症,每组可给付一次,每次4万元,最高可给付12万元; 2、重疾保障:三组共100种重疾,最多给付两次,每次20万元,最高可给付40万元(两次给付需间隔1年以上,且所患重疾需在不同组别); 3、保单生效10年内,张先生不幸患约定重疾,每次额外给付6万元,最高额外给付12万元;

(完整版)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国寿康宁定期保险为您提供重大疾病、身故及高残风险保障,并在合同期满后返还保费。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止。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后初次发生、并经本 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 终止; 4.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缴付的保险费(不计 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1.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或自伤身体;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 工具; 6.被保险人感染爱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爱滋病(AIDS)期间; 7.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生效未满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中国人寿最新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保障范围详解

中国人寿最新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保障条款详解 产品提供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康宁保障范围更全面。由以往承保的20类重疾增加到40类重疾,全面涵盖了中国保监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25种重疾,以及目前较为常见的其他15类重疾。轻症给付更为人性化。该险种专门设定了10大类轻症特定重疾保障,一经发生10大轻症,提前给付保额的20%,同时不减少身故和高残保障金额,真正体现人性化的关爱。同时,新康宁还具有保单借款功能,使客户对保单的处理更加灵活,更好维护自己的保险利益。 附40重大疾病:是指下列疾病或手术之一 一、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二、急性心肌梗塞;三、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七、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八、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九、良性脑肿瘤;十、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十一,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十二, 深度昏迷; 十三, 特定年龄(年满3岁后) 双耳失聪; 十四, 特定年龄(年满3岁后) 双目失.明; 十五, 瘫痪, 十六, 心脏瓣膜手术; 十七,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十八, 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十九, 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二十, 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二十一,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二十二,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二十三, 语言能力丧失; 二十四,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二十五,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二十六, 严重心肌病;二十七, 严重重症肌无力; 二 深圳保险咨询服务网https://www.sodocs.net/doc/3a7232857.html,

人寿康宁终身保险都保什么

人寿康宁终身保险都保什么 据了解,国寿康宁终身重疾险有两个版本,这款保险是最受消费者欢迎的重疾险之一,那么,人寿康宁终身保险都保什么?今天,小编重点跟大家讲讲人寿康宁终身保险的保障范围。 人寿康宁终身保险(2012版)都保什么?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扣除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二、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本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三、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四、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

中国人寿康宁重疾险

中国人寿康宁重疾险 中国平安,平安福,重疾保险,健康险寿险平安福健康保障计划计划特色幸福人生,平安守护保障范围平安福健康保障计划由平安平安福终身寿险、平安附加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5)、平安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13)、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 或(B),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B,加强版)、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C,加强版)组成,简称平安福计划。 投保示例李女士,30岁,丈夫张先生30岁,是小有成就的私营企业主(无社保),也是家里的经济支柱。 丈夫紧张的工作使李女士倍感健康对他的重要。 为了让丈夫的健康得到保障,更为了家庭的幸福美满,李女士决定为他投保平安福计划,全方位的保障让李女士更安心。 年交保费:11937 元,20年交(第20年11112元)。 利益计划:1、重疾保障范围广,确诊即付重疾金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45种重疾,确诊即付28万,保障及时到位,为一家之主的健康和家庭财务安全保驾护航。 2、轻度重疾显关爱,独立给付保障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且确诊28日后仍生存的,按照重疾基本保险金额的20%(即5.6万)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且不影响重大疾病保障的给付。 3、自驾车意外保障加倍,保障更长范围广作为企业主的张先生,

常驾车出行,平安福计划提供的驾乘意外保障,可在被保险人驾驶、乘坐非营运私家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时,获得双倍基本保额赔付,最高达100万,意外保障责任延长至70岁。 此外,交费期内因意外产生的医疗费用,每年可获得最高5万元的医疗费用保障(100元免赔额在社保给付范围内赔付且不超过其他补偿后的余额),关爱升级,保障倍至;多达281项的意外伤残评定标准,让责任范围覆盖更广泛,保障更周全。 4、稳定保障伴终身,确定利益抗风险平安福计划的主险保障30万与重疾保障28万元到终身,如张先生一生中未发生合同约定的重疾,身故时保险公司将根据当时的主险基本保额作为理赔金全额支付给保险合同受益人,确定的保单利益,相伴终身的呵护,让客户安享品质生活。 5、豁免保障更保险,安心无忧享未来平安福计划还提供交费豁免功能,李女士身故、等待期后发生合同约定的全残、重疾,或张先生等待期后发生合同约定的重疾,可以免交豁免险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且被保险人张先生的保单权益仍然有效。 豁免,让保险更保险,助客户从容面对人生的风雨。 利益演示表(单位:元)重要提示:1、以上利益演示表中的自驾车/公共交通意外保险金为身故的赔付额,发生伤残的实际赔付金额需根据伤残程度按照条款约定赔付。 2、重疾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照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50种疾病名细表

保障范围广,40种大病全面承保 40类重大疾病不仅包含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所列25种;还包含我公司以往重疾产品承保的病种;更增加了客户普遍关心的其他病种。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 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 6.终末期肾病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13.双耳失聪 14.双目失明 15.瘫痪 16.心脏瓣膜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严重脑损伤 19.严重帕金森病 20.严重Ⅲ度烧伤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语言能力丧失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 26.严重心肌病 27.严重重症肌无力 28.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29.严重脊髓灰质炎 30.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31.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 32.终末期肺病 33.严重克隆病 34.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35.持续植物人状态 36.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37.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 38.严重冠心病 39.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 染 40.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10种轻症提前给付,不减少死亡、高残保额 人性化设计,保险责任创新;10大轻症提前给付20%,不减少死亡和高残保障金额;彰显央企责任与实力,减少理赔纠纷,消除销售顾虑。 1.特定恶性病变或恶性肿瘤(包含原位癌) 2.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3.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4.特定脑中风后遗症 5.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6.特定面积Ⅲ度烧伤 7.主动脉介入手术 8.严重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9.特定年龄视力受损 10.严重头部外伤 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患轻症疾病,给付基本保额的20%(最高以10万元为限),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重疾保额减少为基本保额的80%。 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

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四条重大疾病 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计二十种,其中第一种至第十七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其余为本公司增加的疾病。重大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

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三、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注1);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注2);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3)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

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利益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分十年和二十年两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但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七十周岁。 第四条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第五条重大疾病 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计四十种,其中第一种至第二十五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其他为本公司增加的疾病。重大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 一、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三、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注1);

重大疾病险中国人寿康宁重疾险-精品

重大疾病险中国人寿康宁重疾险-精品 2020-12-12 【关键字】方法、条件、成就、模式、增长、计划、有效、继续、健康、提升、发展、制定、安全、稳定、成果、根本、需要、利益、资源、能力、方式、特色、标准、分析、严格、保障、规范 中国平安,平安福,重疾保险,健康险寿险平安福健康保障计划 计划特色 幸福人生,平安守护 保障范围 平安福健康保障计划由平安平安福终身寿险、平安附加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平安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 或,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组成,简称“平安福计划”。投保示例李女士,30岁,丈夫张先生30岁,是小有成就的私营企业主(无社保),也是家里的经济支柱。丈夫紧张的工作使李女士倍感健康对他的重要。为了让丈夫的健康得到保障,更为了家庭的幸福美满,李女士决定为他投保平安福计划,

全方位的保障让李女士更安心。 年交保费:11937 元,20年交。 利益计划: 1、重疾保障范围广,确诊即付重疾金 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45种重疾,确诊即付28万,保障及时到位,为一家之主的健康和家庭财务安全保驾护航。 2、轻度重疾显关爱,独立给付保障全 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且确诊28日后仍生存的,按照重疾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且不影响重大疾病保障的给付。 3、自驾车意外保障加倍,保障更长范围广 作为企业主的张先生,常驾车出行,平安福计划提供的驾乘意外保障,可在被保险人驾驶、乘坐非营运私 家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

生意外伤害时,获得双倍基本保额赔付,最高达100万,意外保障责任延长至70岁。此外,交费期内因意外产生的医疗费用,每年可获得最高5万元的医疗费用保障,关爱升级,保障倍至;多达281项的意外伤残评定标准,让责任范围覆盖更广泛,保障更周全。 4、稳定保障伴终身,确定利益抗风险 平安福计划的主险保障30万与重疾保障28万元到终身,如张先生一生中未发生合同约定的重疾,身故时保险公司将根据当时的主险基本保额作为理赔金全额支付给保险合同受益人,确定的保单利益,相伴终身的呵护,让客户安享品质生活。 5、豁免保障更保险,安心无忧享未来 平安福计划还提供交费豁免功能,李女士身故、等待期后发生合同约定的全残、重疾,或张先生等待期后发生合同约定的重疾,可以免交豁免险保险期

康宁终身保险条款

保险公司名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险分类:1999年长险条款 险种类别: 险种名称:康宁终身保险 条款名称:康宁终身保险条款 颁发日期 99-06-16 详细条款: 康宁终身保险条款 (1999·6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康宁终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

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国寿康宁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分析

中国人寿〔2016〕终身寿险013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投保人,以下含义相同)理解条款,本合同内容以条款具体约定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第六条 ※您可以申请变更基本保险金额........................................第十九条 ※您有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的权利..................................第二十二条 ※投保后十天内您可以按约定要求退还保险费..........................第二十三条 ※您有按约定退保的权利............................................第二十三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被保险人在一些情形下导致身故,本公司是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第七条 ※您应当如何交纳保险费................................................第八条 ※暂缓交付期交保险费会影响持续交费奖励和基本保险金额........第十条、第十九条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十四条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第十六条 ※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可能会收取一定的费用,请您慎重决策..........第二十二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释义......................第二十七条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中国人寿营销险种]康宁定期保险简介

[中国人寿营销险种]康宁定期保险简介 健康是现代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买一份康宁定期保险,多一层健康保障。 哪些人可以投保:1. 凡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2. 被保险人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 本保险的特点:1. 交费方式灵活:有一次性交费和分期交费供您选择,分期交费的交费期间又分为10年和20年。2. 可自动垫交保险费:只要保单现金价值的余额足够抵交所欠保费及利息,即使您末按期交费,本公司可为您自动垫交所欠保费,保单继续有效。3. 可在保单现金价值余额内申请借款。4. 可选择减额交清保险。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 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 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 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本合同继续有效( 此项选择不适用于次标准体的保险合同).5. 可转换权益: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 投保人可于 合同生效满两年后任一年的生效对应日, 将本合同转换为本公司当时认可的终身保险、两全保险或养老保险合同而无须核保。 您可获得的保险保障:1. 重大疾病保障:被保险人在

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生,并确诊患有本保险规定的重大疾病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2. 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3. 高残保障: 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4. 返还保险费: 被保险人生存到70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返还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康宁定期保险费率表 保险金额:1000元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投保年龄一次交清十年年交二十年年交 男性女性男性女性男性女性 1 173 131 22 16 12 9 5 184 140 23 17 13 10 10 205 156 26 20 15 11 15 231 176 29 22 17 13 20 259 199 33 25 19 15 25 292 227 38 29 22 17 30 330 259 43 34 25 20 35 374 296 50 39 30 24 40 422 339 58 47 37 30 45 473 389 69 56 47 39 50 526 446 84 71 67 59 55 583 512 112

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康宁终身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康宁终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单,以及与本 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 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 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二级以 上(含二级)医院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 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 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 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 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保险 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 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上述各款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 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费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又分为十年 和二十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重大疾病定期保险条款范本

重大疾病定期保险条款范本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二条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合同撤销权 第三条投保人于收到保险单之日起日内可亲自或以邮寄方式书面连同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合同撤销的效力,自投保人寄出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自送达时起生效。合同撤销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但合同撤销前若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规定负保险责任,但合同不得撤销。 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销申请时,收回保险单,并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四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保险费的垫交 第五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间仍未缴付,而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除投保人事前另以书面作反对声明外,本公司自动垫交其应缴保险费及利息,使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及利息时,本公司退还现金价值,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六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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