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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制度的变迁

婚姻家庭制度的变迁
婚姻家庭制度的变迁

婚姻家庭制度的变迁

上层建筑是指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意识形态以及相应的政治法律制度、组织和设施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而婚姻家庭制度是指被一定社会所公认并被人民普遍遵循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规范统体系(《婚姻家庭法》),由此来说,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经济基础决定了婚姻家庭制度,经济基础的变化与发展根本上推动了婚姻家庭制度的变化与发展。虽然,社会经济基础决定了婚姻家庭制度,但经济并不是唯一因素,婚姻家庭制度的变迁还受到各种各样其它因素的影响。

历史上,婚姻家庭制度经过了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的演变发展。恩格斯曾说:“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这里所说的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指的是原始社会的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文明时代指的是私有制社会。此外,恩格斯还对未来婚姻家庭制度提出了科学的预见,断言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后,必将出现与新世代相适应的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真正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即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

人类产生之际是没有婚姻家庭的,男女两性为动物本性驱使滥交,原始社会早期经历过一个漫长的前婚姻时代,那时生产力十分低下,人们靠采集和狩猎获得食物以满足生存需要,由于单个人的力量极为有限,并不能抵御天灾人祸以及动物的袭击,人们结成规模不大的群体共

同劳动,共同生活,以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由于生产水平低,生产力不发达,这一时期在群体内部,男女成员并无地位上的阶级之分,因此男女两性在两性方面是没有任何限制的,随着原始社会的缓慢发展,生产力相对提高,生活相对稳定,从最初的那种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变出群婚制的各种形态。

群婚制,又叫集团婚姻制,是指原始社会中一定范围的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它是人类社会最早的婚姻家庭形态,其本质特征在于两性关系受到一定范围的血缘关系的限制或排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群婚制是蒙昧时期的婚姻形式。蒙昧时代,美国人类学家、考古学家和原始社会史学家摩尔根(1818—1881年)以生活资料生产的水平为标准划分的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一时期。蒙昧时代是古人类以采集现成的天然产物为主的时期,人类的制造品主要是用做这种采集的辅助工具。在这一时期,生产技能和劳动工具的发展都很缓慢,主要工具是石器,人们已经学会渔猎、用火,这时的重大发明是弓箭的发明和使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低下的生产力决定了这一时期的群婚制,但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提出群婚制阶段又划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个阶段。虽然都处在蒙昧时期,生产力并未发生较大改变,但亚血缘群婚制更优于血缘群婚制,血缘群婚制只禁止不同辈分之间的结合,但并未排除兄弟姐妹间的结合,而亚血缘群婚制禁止了兄弟姐妹(包括同胞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和从兄弟姐妹)之间的结合。这一制度的变迁不仅受到生产力的少许发展影响,还因为后者繁衍的后代更优质,更有利于种族的继承

和发展。

对偶婚制又称“偶婚”,是一个男子与一个女子相对稳定地互为性伴侣的婚姻形态。产生和存在于原始社会晚期,是从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中间形式。恩格斯说:“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对应的婚姻家庭制度(《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野蛮时代始于制陶术的发明,终于文字的出现和使用。可分为低级、中级、高级三个阶段。低级阶段从陶器的发明和使用开始;中级阶段在东半球从动物饲养开始,西半球从利用灌溉种植玉蜀黍、从事建筑开始;高级阶段始于冶铁术的发明,终于文字的使用。摩尔根指出:家畜的饲养、谷物的栽培、石材建筑、冶铁是野蛮时代的主要成就(《古代社会》)。相对于蒙昧时代而言,野蛮时代时,饲养和种植业代替了采集业,铁器生产工具代替了石器生产工具,生产力水平大大提升,生产关系更为复杂,剩余产品渐渐出现。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婚姻家庭制度相应的变化,因为群婚制下出生的孩子不能确定其父亲是谁,只能跟随其母亲生活,但生产力的发展及剩余产品的出现使男性社会地位提高,其财产也需要后代继承,因此,对偶婚制随之产生。对偶婚制虽然具有相对稳定的性质,但男女双方的结合还是比较松散的,这种结合很容易被双方或一方破坏。某些研究成果表明,对偶婚有的是复合的和交叉的。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对偶婚和与其相适应的血缘组织,仍然不是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婚和个体家庭。但是,对偶婚制的形成为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注入了新的、重要的因素。为以男子为中心的个体家庭的形成,准备了前提条件(《婚姻法——对偶

婚制》)。

恩格斯指出:“随着财富的增加,它便一方面使丈夫在家庭中占居比妻子更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又产生了利用这个增强了的地位来改变传统的继承制度使之有利于子女的意图。父系氏族制确立后,在父系氏族内部逐渐形成了以男子为中心的、拥有一定私有财产的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因此来说,一夫一妻制的产生归根结底还是由生产力水平提高,剩余产品不断增加,私有财产不断积累,私有经济的因素在氏族内部不断增长等经济原因最终决定。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的形成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由于不同私有制时期,经济基础不同,私有制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制度在奴隶制、封建制和资本主义制度下分别有不同的历史形态。在奴隶制和封建制下以家族为本位,实行严格的家长制度,夫权统治,家长专制,因此此时的一夫一妻制有婚姻不自由,男女不平等,一夫一妻多妾的特点。而近现代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推动了政治民主的化的进程,民主和平等被提上历史舞台,女性社会地位也在日渐提升,这时期的婚姻家庭制度强调以人为本位,婚姻双方和家庭成员间的人身依附关系较前大为削弱,婚姻家庭主体的法律地位已渐趋平等。总的说来,婚姻家庭制度的演进是沿着文明进步的方向发展的。但是,资本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固有的性质。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许多有产者的婚姻仍是权衡利害的;在婚姻家庭领域,财产关系的影响代替了往昔的人身特权(《婚姻法——一夫一妻制》)。

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国实行新的、更高类型的婚

姻家庭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从根本上消除了私有制社会中婚姻家庭制度的社会经济根源和阶级根源。新的婚姻家庭制度反映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对婚姻家庭的要求,它具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特征。但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较低,社会财富分配不均衡,虽然男女法律地位平等,但由于受传统封建的重男轻女和男尊女卑思想影响,现实生活中某些婚姻家庭关系,尚不符合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要求。婚姻家庭制度不可能超越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只有通过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才能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今天,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在各个国家普遍实行,但这一制度是基于一男一女的,它不仅由当前的经济基础决定,同样由道德观念、传宗接代(人口再生)、赡养老人等因素共同决定。特别是在我国,家庭是教育子女和赡养老人的第一归属地,传宗接代也是婚姻家庭的重要目的之一。但在近十年内兴起了以同性为对象的婚姻形式,欧洲一些国家如西班牙、荷兰、比利时、瑞典,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麻萨诸塞州以均同意同性结婚,有些国家还允许领养孩子,作为新兴的同性婚姻家庭制度是不是有其发展的背景和条件?而其发展的动力又是什么?其发展又给社会带来哪些挑战呢?

在我看来,婚姻家庭制度根本上是与经济基础挂钩的,即经济发展状况决定了婚姻家庭制度的变迁。在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女性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其创造的的社会财富不亚于男性,整体上男性已无法在经

济和政治上控制女性,由此说以男女平等为前提的一夫一妻制是不会被任何其它的婚姻家庭制度所取代。但经济的发展必将带来社会保障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的完善,这些制度将削弱对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子女的要求;而经济越发展,创造的财富越多,人们享受生活的要求就越高,对终将相伴一生的婚姻对象的选择越自由;以人为本、尊重人性、解放人权的民主发展方向也恰恰迎合了人们自由选择配偶的要求。虽然同性婚姻不能繁衍后代,无法实现人口再生的家庭功能,但领养孩子或多或少的弥补了这一不足,而且,受各种条件约束同性婚姻不可能超过异性婚姻人数,所以人口不会因为这一婚姻形式的存在而大大减少。因此来看,同性婚姻家庭制度有其发展的背景和条件。但其对伦理道德和现行婚姻家庭制度的挑战也不容小视。

虽然,将来婚姻家庭制度何去何从我们无法准确预知,但纵观婚姻家庭制度变迁的影响因素,我们不难说他将最终取决于经济基础,并且,这一制度会更趋合理和完善。

借鉴资料:《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婚姻家庭法》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古代社会》

《婚姻法——对偶婚制》

《婚姻法——一夫一妻制》

《社会学概论》

论中国古代继承制度的演变

摘要 中国古代继承制度的发展和演变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古代继承制度主要分为身份继承和财产继承两种。身份继承也叫宗祧继承,宗祧权是家族祭祀活动的主持权,宗祧继承也就是家长权的继承,中国古代身份继承的基本原则为长门长孙制。关于财产继承,先秦时期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采取世袭制继承财产,而非分配制度,到了汉代以后,法律则有了明确规定,财产继承采用诸子均分制,这里的诸子不仅只有嫡子、庶子,还包括非婚生子等,也就是说,只要是其子嗣,就有继承其财产的权力。诸子均分制度下的许多派生原则,例如,未婚子娶妻的财产会做适当预留,未婚子因此会多分得部分财产。在室女的嫁妆也要有所保留。归宗女娘家若再无其他男性继承人,则有权继承娘家财产,否则归宗女无权继承,归宗女住在娘家,其生活由其兄弟承担。此外,古代法律允许代位继承,某一继承人不在了,他应得的财产则由他的继承人代位继承,还有一个立继子的问题,所立继子必须是同宗同姓相应辈分的人,不得立异姓为继子,立异姓为子孙为后嗣则收为养子,养子和继子同样有权继承财产,但区别是,养子不得参加收养人祖先的祭祀活动。上述继承方式多数都是法定继承,跟现在法律相似,除了法定继承,古代继承制度还有指定继承、遗嘱继承,且指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关键词:古代继承制度;身份继承;财产继承;长门长孙;立继子

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文明历史的古老国家,根据考古发现,早在公元前21世纪就已经形成了相对统一的部落国家形态,继而揭开了中国法律历史的帷幕,中华民族充满智慧和创造力的文明传统造就了独特的法制文明。继承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主要有身份继承和财产继承,本文将从这两方面对古代继承制度的发展和变迁进行讨论。 一、身份继承 从中国历史的发展来看,最早出现的继承就是身份继承,在封建社会里,身份继承是财产继承的前提和基础。在身份继承中又包括了宗祧继承和官爵继承,两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宗祧继承制度始于奴隶制时代,是宗法时代的产物,其制度详于周礼最终成熟于封建社会。经过春秋战国时期剧烈的社会变革,封建制的宗法制度代替了奴隶制的宗法制度,“家”代替“宗”成为社会组织的单位,宗祧继承从维护“宗统”的工具转变成维护“家统”的工具,始终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在封建社会里,宗祧继承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广大农民家庭和手工业劳动者在形式上也被纳入了宗法系统,可同地主阶级一样继承宗祧。依照宗祧继承制度的要求,继承时以嫡长子为先,如无嫡长子,则在直系子孙中依次确立宗祧继承人。(在封建社会礼教与法律中,宗祧继承人称为“嫡”,继承人的确立称为“立嫡”。确定嫡长子的身份准则是:一母生多子,以长为嫡;多母生多子,以生母的贵贱确定长子的身份。)嫡长子继承权的确立是地主阶级为保证他们的政治特权和财产权利不受侵害,维持其阶级内部的秩序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封爵制度始于西周,秦废除了世卿世禄制度,以军功封爵,按《军爵律》,立有军功但未拜而死者,经指定的继承人又未犯“废”、“耐”、“迁”以上罪的,可继承死者的爵位。西汉封爵继承仅限于亲生子,有“非正”罪和“非子”罪,西汉末年后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养子和孙都可承袭爵位,并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自唐以后有关封爵继承的立法日趋完善,继承人只限于直系嫡子孙,其顺序也根据宗祧继承的顺序进行。例外是女真族入关之前规定,承袭爵号的顺序首先其子承袭,若功臣无子则按先兄弟后侄儿的顺序承袭,并强调,子侄袭爵只论功德不分嫡长。 早在夏朝的时候,就已经出现了“父死子继”的身份继承制度,商朝前期实行的是“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后期则实行的是“父死子继”制度。周代吸取了夏商两朝身份继承制度的特点并在此基础上又有了自己独特的创新,周朝实行的身份继承制度是,以“父死子继”为主,间有“兄终弟及”。而且在西周时期就已确立嫡长子继承制度。嫡长子就是正妻所生的长子,妾所生子则为庶子,嫡庶有别,体现了中国古代身份继承制度的森严。秦朝法律《秦律》形成了封建社

中国历代婚姻家庭制度

中国历代婚姻家庭制度 婚姻家庭制度是指被一定社会所公认并被人民普遍遵循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规范统体系。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社会制度的共性。 由战国起,经秦汉至唐,中国封建社会由发端而至鼎盛。婚姻家庭制度作为封建社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得到了比较全面的发展和巩固。“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和“君为臣纲”相提并论,成为封建社会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最高准则。“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包办强迫婚姻,家长权、父权和夫权三位一体、男尊女卑、有严格宗法等级制度的家礼,宗祧、爵位的嫡长子继承制,以及以“出妻”为主要方式的专权离婚,构成了中国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主要内容。 (1)婚姻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实行以聘娶婚为方式的包办强迫婚姻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婚姻当事人自身婚姻须听凭家长、父母做主,家长、父母对子女婚姻拥有不可争辩的主婚权和支配权,婚姻的成立则须通过媒人从中中介。秦律、汉律、唐律等一切封建法律都确认这种婚姻制度的合法性。唐律规定,卑幼①不依家长私自婚娶的,要罚受杖一百,同时对主婚人也要依律科刑,甚至连媒妁也会受到追究。由此可足见婚姻包办强迫的专制程度。 聘娶婚既然是一种根据父母的意志,通过媒妁致币帛通问,以合二

姓之好的一种婚姻成立方式,所以,资财也就成了婚姻缔结的重要条件。唐律就规定,结婚须实行“以聘财为信”的送财礼制度,从而使结婚成为买卖交换的一种形式。唐律甚至还规定,即使没有正式签订婚约,但只要接受了聘礼,“聘则为妻”,婚姻关系就应当得到确认,与签订婚书一样具有婚约的性质。 公平地说,包办强迫婚姻在秦汉至唐的封建社会上升时期还尚未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特别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儒术的独尊地位被冲垮,又由于这是一个汉民族和各少数民族大融合的时期,婚嫁相对两汉来说要显得自由些,男女青年在择偶问题上也有一定的自主权。据《晋书·王濬传》载,平吴名将王濬年轻时任河东郡从事。州刺史徐邈的女儿有才能,“择夫未嫁”,徐邈就将手下佐吏召集议事,让女儿在帘内暗暗挑选,徐女看中了王濬,告诉了一旁的母亲,徐邈遂将女儿嫁给了这个小吏。有时,男女双方相爱私通,也允许成婚。《晋书·贾充传》和《世说新语·惑溺》都记载了西晋时韩寿“偷香”的故事。韩寿貌美,是司空府里的小吏。司空贾充的女儿贾午自见到韩寿后,就爱上了他。韩寿从贾午婢女口中得知了小姐的思恋之情,遂约期“逾墙而入”,私会贾午。贾午连皇帝赐给父亲的奇香,也偷偷当作信物赠给了情人。贾充发觉后并未大事声张,而是将女儿正式嫁给了韩寿。这段史实与后世《西厢记》情节颇近,不同的是,《西厢记》中老夫人得知真情后仍不肯将莺莺嫁给张生,而贾充却成全了这段姻缘。 (2)家族制度

婚姻家庭的起源与发展

婚姻家庭的起源与发展 篇一:婚姻家庭法概述 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是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婚姻家庭法学是以婚姻家庭法律规范和婚姻家庭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基础法学学科。本门课程介绍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产生及发展历史、立法体例、基本原则和法律措施,研究亲属制度、结婚制度、夫妻关系制度、离婚制度、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家庭成员关系制度、收养制度、监护制度、保护婚姻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措施制度、涉外和涉港澳台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等内容。学习婚姻家庭法,对于学生培养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和法律意识,运用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解决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律问题、维护公民在婚姻家庭领域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

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婚姻家庭法概述 (一)婚姻家庭法概念和调整对象 1、概念:婚姻家庭法是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即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定范围亲属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但古今中外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在法律文件的名称上各不相同。在罗马私法中,婚姻家庭法律规范是亲属法的组成部分,但当时没有专门的名称。当代大陆法系各国,主要指民法典中有关婚姻家庭制度的规定。其作为法典中的“亲属法”的主要内容纳入其中。英美法系各国则是以判例和各种单行法规的形式来调整婚姻家庭关系,在名称上直接为结婚法、离婚法或夫妻关系法等。 我国古代诸法合体的成文法中,以“婚律”、“户律”、“户婚律”之名把婚姻家庭规范纳入其中。我国婚姻法第一条规定“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总则

2、婚姻家庭法调整的对象就是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 婚姻关系是指因结婚而产生的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离婚的程序和处理原则及离婚的后果等。 家庭关系是指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我国,主要指夫妻间、父母子女间、祖孙间及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的性质。从性质上看,可分为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和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这种人身关系的主体间的权利义务都是以特定的亲属身份为依据。这种财产关系,虽然具有一定的经济内容,但它是从属和依附于婚姻家庭方面的。随着人身关系的发生而发生,随人身关系的消灭而消灭,这种财产系不具有等价、有偿的性质。 4、婚姻家庭法的特点:(1)适用上的广泛性。婚姻家庭法是适用一切

新中国国家主席制度的变迁

新中国国家主席制度的变迁 1954年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时,中共中央决定设立“国家主席”一职 在当今世界中,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拥有自己的国家元首或是由特定的机关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就中国而言,国家元首的职能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来行使的。但是鲜为人知的是,在新中国的历史上,国家主席这一建制的设立经历了复杂的历史反复,其作用及职能也在新中国成立后的60多年间几经反复。 ■存与废:中国国家主席制度的变迁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时,在国家机构体系中没有设置专门的国家主席,而只是设立了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但是,由于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而只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至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实际上行使了国家主席的职能。 1954年,在起草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时,中共中央决定更改国家的机构设置,设立国家主席一职。对此,毛泽东认为,“中国是一个大国,叠床架屋地设个主席,目的是为着使国家更加安全”。在设立国家主席一职后,毛泽东理所当然地成为新中国第一任国家主席。但是,在之后的几年中,由于国事的繁忙和对外交的繁文缛节的不适等诸多原因,毛泽东决定辞去国家主席,并且为此发表了声明。因此,在1959年召开的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刘少奇当选为新中国的第二任国家主席。 1966年,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爆发。在“文革”开始后不久,国家主席刘少奇

即被打倒。在此之后,中国国家主席职位长期处于空缺状态,并严重影响了中国一系列国际事务的处理,同时也给中国的国际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为在制度设置上解决这一问题,1 970年3月,毛泽东向中央提出召开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修改宪法的意见,并建议取消国家主席。但是,出于对国家政治运作的现实考虑,中共中央内部多数人仍希望保留国家主席一职,并提出由毛泽东担任国家主席。但是在当时那种个人迷信盛行的年代,毛泽东的决定无疑具有最高的权威。最终,中央政治局决定,不再提议设立国家主席。于是,1975年颁行的新中国第二部宪法——“七五宪法”正式取消了国家主席的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一节在宪法中也被删去。 1976年9月,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逝世。同年10月,中央一举粉碎了“四人帮”,从而结束了长达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此后,在华国锋的主持下,新中国第三部宪法——“七八宪法”于1978年获得通过。“七八宪法”是在对“七五宪法”进行了部分否定和继承的基础上制定的,其中部分篇幅有较大改动。但是,这部宪法对于国家主席的态度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仍然未设国家主席。 1978年之后,国家政治生活逐渐向正常的方向迈进。在此过程中,有关国家主席设立与否的争论再次进入了人们的视野。1980年8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向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主席团提出《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建议》,正式提出了宪法修改的任务。在此次宪法修改和意见征询过程中,与会代表、专家学者、各界群众各抒己见,表达了自己对宪法修改工作的看法。其中,对于国家主席设置与否的问题,大致形成了三种不同的意见:一、设立国家主席;二、不设国家主席,由人大委员长或国务院总理改称主席,并行使元首职权;三、建议人大常委会改称为“常务主席团”,委员长即是该主席团主席,实行集体领导。在上述三种意见中,第一种意见居于压倒性的多数,并得到了邓小平的明确支持。但是,由于邓小平多次在公开场合声称他不会担任国家主席,因此,当时有许多人说:如果要设国家主席,只能由邓小平同志担任,但是小平同志又不愿意担任,所以只好不设国家主席。在此之后,国家主席的设置与否又成为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一时之间无法决断,并引起了国际、国内各界的广泛关注。在这一关键时刻,邓小平指出:“除了我,别人也可以担任。”同时,他进一步强调指出:“如果国家需要就设立,不能从对某一个人的考虑来确立我们国家的体制”。最终,在邓小平的坚持下,恢复设立国家主席的决定没有再出现反复,并于1982年12月4日随着新宪法的通过而得到正式确认。此后,“八二宪法”虽四次修正,但每次都继续坚持国家主席的建制,最终使国家主席制度得到了真正的确立 虚与实:中国国家主席的地位及作用的演变 1954年宪法制订过程中,宪法起草委员会的成员对于国家主席的职权问题进行过多次讨论。当时,他们曾设想将主席的权力定得低一些,超脱一点,让主席只相当于“半个伏罗希洛夫(时任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主席可以提出建议,建议不起决定作用,人家愿理就理,不理拉倒,毫无办法。”但是,这并不是意味着主席什么事情也不干。因为主席还可以“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在必要的时候召开最高国务会议”。对此,毛泽东表示:“这两条是说,主席也有些事做,不是专门吃饭。”这里毛泽东所谓的“主席也有些事做”,“不是专门吃饭”,其意思应该是说主席也有些实权,职权并不全是虚的。在这里,毛泽东所设想的这种国家主席制度,具有了“虚实结合”、“虚中有实”、甚至是“形虚实实”的特点。但是,在这一部宪法中,由于国家主席拥有“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的权力,同时又可以“在必要的时候召开最高国务会议,并担任最高国务会议主席”,因此,国家主席的权力在很多时候不虚反实,并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实权元首。

中国制度变迁的演进论解释

中国制度变迁的演进论解释

「内容提要」本文在哈耶克的社会秩序二元观的基础上,提出一个分析中国制度变迁的初步的演进论框架,然后证明,中国的改革过程交织着政府选择外部规则和社会成员选择内部规则的双重秩序演化路径,前者是表面上的主线,实际的主线则是后者;并且两种规则之间的冲突与协调贯穿整个制度变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中央政府更多地起法官裁决作用,而地方政府更多地从事制度企业家活动。总的来看,改革经历了政府逐步退出直接的制度创新领域及外部规则逐步缩减作用范围的过程,也就是内部规则的逐步发育和强大的过程,这是中国市场化的本质。 「关键词」内部规则/外部规则/制度演进 在中国的新制度经济学研究中,投入力量最多的是对制度变迁过程本身的研究,这种研究从两条思路展开,一种是所谓政府主导论,认为通过政府来供给新制度安排实现制度变革;另一种是所谓交易观,即制度变革是经济活动中各当事人面临获利机会而自发从事制度创新(注:两种思路的详细划分参见周业安(1999);更早一些的研究综述参见盛洪(1996)。)。很明显,这两种观点实际上都采用了林毅夫(1994)早期关于强制性变迁与诱制性变迁的制度变迁分析框架。然而,这两种制度变迁模型都无法完全揭示制度变迁

的全貌,前者忽略了社会成员的自发制度创新行为,因而得不到证据的支持,后者又忽视了政府可能有的积极作用。并且更重要的是,制度供求分析无法摆脱新古典范式的种种弊端(汪丁丁,1995),要把这些看似矛盾的因素统一地理解,必须有一个新的分析框架(周业安,1998,1999),而制度演进理论也许能够满足该要求。本文将从哈耶克的社会秩序二元观出发,同时借鉴诺思、熊比特的演进论思想,立足于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的冲突和协调来推演中国的制度变迁 过程的基本特征和性质。 一、内部规则和外部规则的冲突和协调——一个演进理 论的初步分析框架 现有的研究用强制性和诱致性的两分法来界定中国的制度变迁之所以存在许多不足,是因为新制度经济学范式本身的局限性。一方面,新制度经济学家坚持局部均衡分析和比较静态分析,越来越向新古典范式靠拢,这一点可以从众多的契约理论模型中看出来;另一方面,作为基本分析单位的交易成本和产权都是很模糊的概念,这使得经验实证方法很难运用。这些来自范式的局限性制约了理论的解释力,迫使经济学家寻求新的研究范式,其中演进经济学正逐步受到青睐。但是大多数演化模型仅仅关注技术创新引致的熊比特

中国婚姻家庭状况调查报告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中国婚姻家庭状况调查报告 篇一:关于农村婚姻家庭状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婚姻家庭状况的调查报告 [调查对象]孝义市下堡镇10个行政村的已婚家庭. [调查目的]对本地区已婚家庭的婚姻家庭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农村婚姻家庭存在的种种问题,提出相应的调解和解决的办法 [调查方法]本调查报告采用收集资料、电话采访、网聊、面谈、填写调查表,口头问卷等方法进行调查。 [调查地点] 孝义市下堡镇10个行政村、镇民政办、计 生办、法庭和妇联 [调查时间] XX年3月份本人自小在农村土生土长,自以为农村情况复杂多变,实际情况受历史,地理,社会,经济,科学,以及政策,法律法规等多种因素的严重影响,致使各个方面并不发达,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农村的婚姻家庭状况也随之出项了一些明显的问题。 XX年3月份,我对孝义市下堡镇10个行政村已婚家庭的婚姻家庭状况进行了抽样调查,随机抽取350例已婚家庭妇女名单。先后走访了民政办、计生办、法庭和妇联,发放调查问卷,深入村组座谈,了解调查对象的结婚、离婚等家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庭情况,全面分析了婚姻家庭存在的问题,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婚姻家庭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 在350例调查对象中,初婚者占78%,再婚者占%,丧偶者占5%,离婚者占%,存有离婚动机的占15%,离婚率呈上升趋势,人们对离婚的态度渐趋向宽容。法院案卷数据显示,离婚案件占其民商事案件的%。 从调查问卷的座谈情况看,110户家庭存在家庭纠纷,夫妻感情不和,有的还存在婚姻危机,不稳定家庭占11%;婚前性行为发生率 高达25%;75%人对婚外性行为持排斥批判的态度,部分人持理性态度。 二、农村婚姻家庭存在的问题 1、家庭暴力是导致婚姻家庭破裂的导火索。 对外开放以来,受西方文化影响,西式婚恋和性观念传入我国,并逐渐从大中城市人群渗透到农村外流人员,婚前性行为、婚外性行为、非婚同居、试婚等在一定程度上被接受。 家庭暴力问题,一直是妇联组织关注的问题。家庭暴力近几年处于小幅上升的趋势。调查表明,家庭暴力的发生率居高不下,被访者中有15%的夫妻之间经常发生动手打架

制度变迁与中国经济法的创新(1)

制度变迁与中国经济法的创新(1) 【内容提要】本文依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实践,运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指出中国经济法是中国特色之经济法律的典型,重点研究了中国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进程及其“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路径依赖”的低效率特征,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国经济法创新的思路和途径。 【关键词】经济法/制度变迁/制度创新 制度变迁是指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在经济落后国家的制度变迁中,国家承担着制度设计、规划与组织的重要职能。诺斯著《经济史中的结构变迁》一书中有关国家的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关系的论述。)现阶段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法制建设,是经济落后国家制度变迁的典型。因此,以代表国家和政府协调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中国经济法,在现代中国的市场化改革中正式制度变迁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因为制度变迁重要的是实现制度事实的转变,无论是法律制度还是经济制度,都是以制度事实为根本的。制度事实是现实的社会存在,制度事实决定了制度规则,这和马克思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是一致的。是社会创造了法律,而不是法律创造了社会,通过大规模的引进外国法律并不能实现法治和经济的现代化。由此

决定了提出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变迁思路,必然包括我国现实和传统相结合的制度分析思路。制度变迁的首要目标应当是促使社会实际经济生活的转变。 “强制性制度变迁”:中国经济法建立的特点 依据制度变迁的理论,制度变迁包括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和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两个基本类型。其中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主体以市民为主,且以自发性为基本特征;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以国家且以强制性为基本特征。据此推论,我们认为,在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制度变迁中,民商法的主体以市民为主及其“约定大于法定”的规范特征,使民商法制建设类似于诱致性制度变迁。经济法的主体以政府为主及“法定大于约定”的规范特征,使经济法制建设类似于强制性制度变迁,从而中国经济法的制度发展模式要借鉴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模式及其理论,注意发挥该模式在加速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步伐的规模经济优势,克服该模式中政府的有限理性、官僚主义等消极因素对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度建设阻碍的问题。 我们注意到,受公有制和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和政治基础条件的制约,以及在长期形成的封建儒家文化和计划经济体制的传统制度惯性力量的作用下,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这一制度变迁,应该以体现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式特点的经济法制度建设为近期模式,而以体现诱致性制度变迁模式特点的

浅谈新中国政治制度改革及其发展历史

浅谈新中国政治制度改革及其发展历史 公管院 09 行政管理 03090223 陈明 新中国建国已逾60年,值此祖国花甲有余之际,我仅以一学生的角度浅析一下祖国政治制度改革的发展进程并就“党政分开”这一政策发表一些自己的看法,还望老师批评和指正! 1、新中国建国以来政治制度改革侧重点回眸 (1)党政关系改革 虽然十二大提出了党政分开,但党政关系改革正式启动应该是在十三大以后。十三大报告指出,党政分开即党政职能分开。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组织领导,思想领导。政治领导亦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十三大以后,开始试行党政分开的改革,各级党委撤销了与同级政府部门重叠对口的职能部门,大量事务性和行政性的工作开始由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承担。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两种错误倾向,一是简单地运用西方多党制条例下的党政关系来理解党政分开的改革,看不到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通过共产党)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实行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先发规定了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二是认为实行平党政分开哦就会削弱党的领导,看不到党政分开即党政职能分开,是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改变,不仅不会削弱反而会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这两种倾向都表明雪球符合我国国情的党政分开的运行机制是个尚需继续探索的课题,同时还应看到,党政分开阻力重重还有深层次的原因。这待会儿再详细阐述。 (二)关于大部制改革 大部制改革按照业内专家的提法,是为推进政府事务综合管理和协调,按政府综合管理职能合并政府部门,组成超级大部的政府组织体

中国近代制度的演变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中国近代制度的演变 篇一:近代以来我国教育制度演变 近代以来我国教育制度演变 自从1840年鸦片战争过后,中国开始进入了近代社会,中国教育也进入了一个大变革时代。1840年前后,中国的教育主体还是传统的封建教育,但在这个时期也出现了几种新教育,一是地主阶级内部提出了改革封建教育,向西方学习的思想。鸦片战争后,清朝已成为一个衰落的封建帝国,教育仍然沿用旧制,日益空疏腐败,社会矛盾不断加深,主要表现在:1、科举制度腐败。清末科举流弊百出。“四书”中可以出的题目大多出尽,考试严格规定文章必以八股为体裁,书写字体必用小楷。 2、官学名存实亡,私学教育空疏腐化 3、实行思想钳制,大兴文字狱。为了维持摇摇欲坠的统治,清朝政府极端顽固守旧,闭关自守,对知识分子实行高压政策,进行思想钳制,不允许有任何新思想产生。这种教育满足不了时代的需求,抵御不了外国的侵略,地主阶级内部的一些有识之士提出了改革封建教育、向西方学习的思想。代表人物是林则徐、龚

自珍、魏源等。 伴随着鸦片战争的炮声,中国传统的封建专制主义教育开始向半殖民地半封建教育演变。 (一)洋务运动时期创办的新式学堂 以龚自珍、魏源等启蒙思想为先声,以洋务教育为标志,中国近代教育开始起步并出现了以教会学校和洋务学堂为 代表的新式学堂。虽然后来在戊戌变法和辛亥革命时期这些新式学堂表现出来了不同特点,但毕竟使中国教育向前迈进了重要的一步。除了举办洋务学堂以外,洋务派还开了官派留学教育的先河,19世纪70年代留学教育开始起步,以后 成为教育的重要形式之一。与此同时,许多有识之士开始批评中国传统的教育制度,要求改革传统的教育制度呼声越来越高,清政府终于在1902年和1904年颁布和实施了中国最早的学校教育制度——壬寅学制和癸卯学制。除了政府国人主动学习国外思想教育外,外国人也在向中国输入西方文化,并开始在中国建立新式学堂。早在鸦片战争前,西方科学文化便随着传教士的脚步,悄然渗入中国大陆,当时意大利耶稣会教士利玛窦等人,开始传播自然科学和技术,逐渐地把西方数学、天文学、医学、地理学等科学介绍到中国。这时西方文化的渗入并不具侵略的性质,并不危及天朝帝国的尊严,也没有替代中国传统文化的危险,故自皇帝至一般士大夫皆能接受。并且1842年签订的《南京条约》,虽然没有直

高中历史必修 中国政治制度的演变

1)夏朝,建立王位世袭制度。(我国最早产生的政治制度) 2)启继位,王位世袭制确立。标志:我国从原始社会过渡到奴隶社会,从此进入“天下为家”的时代。 3)周朝,实行分封制。表现:把土地授予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4)西周,实行宗法制。特点:嫡长子继承制。影响:宗法制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维护贵族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与团结。关系:与分封制互为表里。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就是分封制。 5)秦的统一,标志着中国进入“大一统”政治时代。 6)秦朝建立的皇权制度是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核心。特点:皇位世袭;皇权至上;皇帝独裁;神化皇权。(是维护“家天下”的重要保障) 7)秦朝,实行郡县制。 8)秦朝从中央到地方统治机构的建立标志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 9)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初步形成于战国初期,确立于秦,巩固于西汉,完善于隋唐,加强于北宋,发展于元,强化并渐趋衰落于明清。 10)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利弊。利:①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 ②有利于封建经济文化的进一步发展③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封建 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弊:①皇帝权威的加强,大大加强了统治人民的力量,使人民处境日趋恶劣②严酷的刑法使阶级矛盾激 化,大规模农民战争爆发。 中央集权 11)两汉,郡国并行制。 12)隋朝,州县两级制。 13)唐朝,在地方设置节度使。 14)北宋,参知政事。枢密使。 15)元朝,行省制。(标志:我国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省制的开端) 君主专制 16)秦朝,设置丞相(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御史大夫(副丞相,执掌群臣奏章,监察百官)、太尉(管理全国军务) 17)魏晋南北朝,三省体制初步形成。尚书(实权)、中书、门下。18)隋唐,三省六部制确立。中书省负责决策、门下省负责审议、尚书省负责执行政令。(始于隋,发展完善于唐) 19)宋朝,设参知政事,设三司(管理财政),枢密院(最高军政机

2020_2021学年高中历史第1单元政治制度第3课中国近代至当代政治制度的演变教案新人教版选择性必修第一册

第3课中国近代至当代政治制度的演变 课标解读时空坐标 1.运用史料实证,探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近代史 上的作用。 2.从时空观念出发,认识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所 建立的人民政权所产生的深远意义。 3.从家国情怀的角度,体会新中国政治制度的优越性。 知识点一民国时期的政治制度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布 (1)背景:资产阶级共和制度的诞生,其标志是1912年1月1日,南京临时政府正式建立。 (2)目的:防止袁世凯独裁。 (3)内容 ①以主权在民、平等自由为原则。 ②确立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 ③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总理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总统颁布命令须由国务员副署才能生效。 (4)作用: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重要文件,具有反对君主专制制度的进步意义。 2.北洋政府时期的政党政治 (1)开始:辛亥革命后。 (2)转折:1913年春“宋教仁案”发生和二次革命被镇压。 (3)失败:袁世凯窃取大总统职位,下令解散国民党和国会。此后政党政治名存实亡。 (4)影响:袁世凯走上帝制之路,但不久被迫取消帝制。中国陷入军阀混战、军阀割据的局面。

3.国民政府的“训政”时期 (1)开始:1928年。 (2)表现 ①由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行使政权,大会闭会期间,把政权托付给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 ②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项治权,托付给国民党政府总揽执行。 ③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负责指导监督国民政府的重大国务。 (3)实质:一党专政。 (4)结束:1948年,国民党召开“国民大会”,建立总统府,取代国民政府。 知识点二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制度探索 1.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的苏维埃政权 (1)背景: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了十几块农村革命根据地。 (2)建立: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宣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正式成立。 (3)性质:苏维埃政权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大众。 (4)作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是创建人民革命政权的尝试。 2.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的民主政权 (1)措施 ①中国共产党设立边区政府,作为民国地方政府。边区政府委员由边区参议会选举产生。 ②设置各级参议会,推行抗日民主制度。 ③中国共产党通过“三三制”原则。 (2)作用:这些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加强了抗日民主政权建设。 3.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的人民政权 (1)举措 ①在解放区设置行政区,巩固新兴的人民政权。 ②行政区设军政委员会或人民政府。 (2)作用:为新中国的政权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婚姻家庭制度的变迁

婚姻家庭制度的变迁 上层建筑是指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意识形态以及相应的政治法律制度、组织和设施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而婚姻家庭制度是指被一定社会所公认并被人民普遍遵循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规范统体系(《婚姻家庭法》),由此来说,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经济基础决定了婚姻家庭制度,经济基础的变化与发展根本上推动了婚姻家庭制度的变化与发展。虽然,社会经济基础决定了婚姻家庭制度,但经济并不是唯一因素,婚姻家庭制度的变迁还受到各种各样其它因素的影响。 历史上,婚姻家庭制度经过了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的演变发展。恩格斯曾说:“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这里所说的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指的是原始社会的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文明时代指的是私有制社会。此外,恩格斯还对未来婚姻家庭制度提出了科学的预见,断言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后,必将出现与新世代相适应的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真正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即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 人类产生之际是没有婚姻家庭的,男女两性为动物本性驱使滥交,原始社会早期经历过一个漫长的前婚姻时代,那时生产力十分低下,人们靠采集和狩猎获得食物以满足生存需要,由于单个人的力量极为有限,并不能抵御天灾人祸以及动物的袭击,人们结成规模不大的群体共

同劳动,共同生活,以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由于生产水平低,生产力不发达,这一时期在群体内部,男女成员并无地位上的阶级之分,因此男女两性在两性方面是没有任何限制的,随着原始社会的缓慢发展,生产力相对提高,生活相对稳定,从最初的那种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变出群婚制的各种形态。 群婚制,又叫集团婚姻制,是指原始社会中一定范围的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它是人类社会最早的婚姻家庭形态,其本质特征在于两性关系受到一定范围的血缘关系的限制或排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群婚制是蒙昧时期的婚姻形式。蒙昧时代,美国人类学家、考古学家和原始社会史学家摩尔根(1818—1881年)以生活资料生产的水平为标准划分的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一时期。蒙昧时代是古人类以采集现成的天然产物为主的时期,人类的制造品主要是用做这种采集的辅助工具。在这一时期,生产技能和劳动工具的发展都很缓慢,主要工具是石器,人们已经学会渔猎、用火,这时的重大发明是弓箭的发明和使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低下的生产力决定了这一时期的群婚制,但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提出群婚制阶段又划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个阶段。虽然都处在蒙昧时期,生产力并未发生较大改变,但亚血缘群婚制更优于血缘群婚制,血缘群婚制只禁止不同辈分之间的结合,但并未排除兄弟姐妹间的结合,而亚血缘群婚制禁止了兄弟姐妹(包括同胞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和从兄弟姐妹)之间的结合。这一制度的变迁不仅受到生产力的少许发展影响,还因为后者繁衍的后代更优质,更有利于种族的继承

婚姻家庭法任务一答案

婚姻家庭法-0001 试卷总分:100 单项选择题(共10题,共40分)开始说明: 结束说明: 1.(4分) 群婚制的低级形态是() A、血缘群婚制 B、亚血缘群婚制 C、普那路亚婚制 D、对偶婚制 2.(4分) 中国古代的亲属制度是以()为本位的。 A、个人 B、父母 C、夫妻 D、宗族 3.(4分)

按照寺院法亲等计算法,小宋与其妹之子小强属于() A、二亲等的旁系血亲 B、三亲等的旁系血亲 C、四亲等的旁系血亲 D、五亲等的旁系血亲 4.(4分) 婚姻自由的主要内容是() A、恋爱自由 B、同居自由 C、结婚自由 D、离婚自由 5.(4分)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婚姻法的哪一项原则() A、婚姻自由 B、一夫一妻 C、男女平等 D、计划生育 6.(4分)

现阶段,我国用()表示亲属间的亲疏远近关系。 A、行辈 B、亲等 C、服制 D、世代 7.(4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 A、通奸行为 B、包二奶行为 C、重婚行为 D、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 8.(4分) 群婚制的高级形态是() A、血缘群婚制 B、亚血缘群婚制 C、杂婚制 D、对偶婚制 9.(4分)

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称为() A、包办婚姻 B、买卖婚姻 C、变相买卖婚姻 D、借婚姻索取财物 10.(4分) 阿林与其侄儿小彬,依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为() A、二亲等的直系血亲 B、二亲等的旁系血亲 C、三亲等的直系血亲 D、三亲等的旁系血亲 多项选择题(共6题,共30分)开始说明: 结束说明: 11.(5分) 人类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哪几种历史类型() A、杂婚制 B、群婚制 C、对偶婚制

中国婚姻家庭史论文

中国婚姻家庭史论文 万伦之始:中国古代婚姻变迁史 《礼记》中,把结婚看作“万伦之始”,是“将合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婚姻已超出个人私事的范畴。对于中国女性来说,在以男性为中心、女子依附男子而生存的封建社会中,婚姻更是关系到一生命运和生死存亡的大事。 中国人历来重视婚姻,结婚意向很强。 《礼记》中,把结婚看作“万伦之始”,是“将合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婚姻已超出个人私事的范畴。 对于中国女性来说,在以男性为中心、女子依附男子而生存的封建社会中,婚姻更是关系到一生命运和生死存亡的大事。作为妻子、媳妇、母亲,女性的全部价值都体现在婚姻和家庭中。婚姻成功,意味着一生的圆满幸福,成为贤妻良母;婚姻不顺利,则受尽丈夫公婆虐待,或遣送回家,或受苦受难,终身如奴。婚姻与女人的命运息息相关。婚姻,是妇女的苦难,又是妇女的希望;是妇女的囚牢,又是妇女的依靠。中国的女性往往视婚姻为唯一的归宿和目标。千百年来,婚姻如同一道坚硬无情的铁索,拴系着妇女的身心,演绎着一幕幕被扭曲变态的悲欢离合。 婚姻,是男女两性关系的社会组织形式,即为法律 或社会风俗习惯所承认的、男女两性结合为夫妻关系的社会组织形式。那么,在人类社会的原始状态下,男女两性是怎样结合的呢? 许多学者认为,所有的民族在初民阶段都有过乱婚时代,也就是男女之间的性关系没有任何束缚的真正的动物性的性结合。但是,这种“乱婚”状态随着人类智力的发展,逐渐地被改变,衍变为有一定限制的“群婚”时代,即由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的结合。虽不同于纯

动物性的杂乱性关系,但在婚姻群体内,人们还是有着无约束的性自由的,婚姻仍未完全脱离乱婚状态。 群婚时代,从其社会形态来看,是属于“民知有母而不知有父”的母系氏族时代。中国古代神话里流传着圣人无父感天而生的说法。如华胥履人迹而生伏羲,安登感神而生,神农、女节感流星而生,少吴、天枢感虹光而生……这些,可以作为中华民族曾经经过母系社会的一种推论。秦国吕不韦编纂的《吕氏春秋》中记载:“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其父。”《诗经·商颂》中有:“天命玄鸟降而生商。”以及中国历代古书上屡次记载的人与龙、星、虹等交感而生子的记载,也都是中国母系时代的一个佐证。 母系社会中,由于火的使用,工具的改进,人类谋生的方法多了,在氏族部落内部,就按亲属关系分居,并产生了男女老少的分工,即老年、壮年、幼年的男女各分成一群,各干各的事。由于这种群居,就产生了同辈的兄弟姐妹的集团通婚,生下的孩子是大众的儿女,由大家共同抚养。孩子们也就只认得自己的母亲,不知道谁是自己的生父。这是部落内部的群婚。随着生产工具的不断发明和改进,氏族部落由原来的流动变为相对固定,居住在临近的各个人群,在劳动谋生中接触多了,促使人们改变了以往部落内的通婚方式,实行不同人群间的群体通婚,同时,对群体通婚的限制范围也随之增多了,以避免“父子不亲,兄弟相害”的惨祸。但是,群婚时代毕竟没有完全脱离乱婚,实际上只是一定程度和范围内的乱婚,因此,父子、兄弟间互相杀掳的事很难避免。 《史记·五帝本纪》中,传说舜是颛顼的后代。(黄帝、颛顼、帝喾、唐尧、虞舜并称五帝)尧为了考察舜能否继任首领,就把自己的两个女儿娥皇和女英一起嫁给了舜。舜在尧家生活一阵后,就带着两个妻子回家了。但是,舜的弟弟想害死舜,把两个嫂嫂占为己有。由于舜的才干和机敏,尽管他弟弟千方百计加害,均化凶为吉。尧得知舜真有才能,又很贤孝,

中国古代中央制度演变的特点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古代中央制度演变的特点 篇一: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演变历程的特点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演变历程的特点:中国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在不断被加强。对中国努力实现现代化的认识:中华民族为实现现代化付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中国历史发展主旋律:追求大一统(文化思想) 中央集权制度对我国历史的积极作用:利于多(中国古代中央制度演变的特点)民族统一的国家的形成和发展对中国古代教育制度的认识:是培养封建官吏的。 对民主法制建设的认识:民主与法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民主需与法制相辅相成。 宰相:秦汉开始设立,历代逐渐削弱宰相权力,明太祖朱元璋废除宰相,本质是君主专制的加强。 秦汉清采取文化措施的根本目的:加强思想控制,有利于维护封建统治和社会稳定。影响:形成文化专制,禁锢人们思想,不利于社会发展。 中国近代政治体制变化趋势:从专制走向民主/从资产

阶级民主逐渐走向人民民主。由二战的提高国家地位的因素:为世界多做共享/承担国际责任。 促进我国古代经济发展因素:国家统一,社会安定;经济政策适当;人口迁移美国发展之路对我国的启示:要坚持民族独立;反对战争维护和平;维护国家统一1894—1919 年间中国社会发展的认识:中国人民不屈不挠探索救国救民的道路的历程。 新中国建设与发展历程的认识:是曲折艰难的。党和政府一直在探索社会主义道路。 影响资本主义发展的因素:资产阶级思想解放运动;殖民掠夺;资产阶级革命;科技革命;工业革命;政府对经济的调控。 15世纪至19世纪英国发展过程中折射出的实际历史发 展趋势:资本主义的诞生与确立。 造成西方先进东方落后的原因:西方先确立了民主的政治制度;率先丰富了自然科学知识;率先完成工业革命。 影响英美发展的共同因素:先进的政治制度;先进的科 学技术的应用;和平的环境;适当的经济政策和改革。 近代欧洲发展的历程带给我们的启示:我们应该解放思想;完善法制;变革制度;科技创新;加强合作。

当代中国婚姻家庭现状与对策

当代中国婚姻家庭现状与对策

当代中国婚姻家庭现状与对策谷秀峰(黑龙江省婚姻家庭研究所黑龙江哈尔滨10050)0f要〕本丈对目摘前中国婚姻家庭总体变化进行了简要归纳,现象表明我国现代民主型婚捆家庭正在形成之中,有许多值得提倡的方面,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建议在整个社会大力提倡男女平等、宜传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婚提高姻家庭质童,从而推动婚姻家庭和秒会丈明的进步与发展。1关键词1当代中国;娇姻家庭;现状与对策如果把人的活动分为公共和私人两个领域,那么婚姻家庭就是被社会所承认的私人空间。婚姻家庭关系到社会结构的稳定,社会机构的健康,也关系到家庭群体生活方式的有序进行。随着社会的转变,前婚姻家庭问题越来越突出。目新一代年轻人的推祟。3淡化配偶双方的社会、.经济地位以及年岭、外貌等择偶观念,推崇爱恃至上模式。“ 郎才女貌” 一向是主流杜会的向往与传统婚姻的模式.同样成为模式的还有:男人比女人学历高、工作条件好、收入多,女人比男人年纪小、身材矮、相貌美,双方家庭背景还要接近。2世纪,1这些模式已逐渐淡化,基于感情选择的婚姻成为推崇的模式,男强、女比女方年长等均很常见。社会竞争与分化,使家庭背景对个人家质的影响力相对下降。4婚姻家庭人本化,,婚姻双方的关系更为平等。现在的婚姻家庭越来越体现现代人的本性。在婚姻家庭中,人们引一、前我国婚姻家庭现状目

64.,月.,国外的研究成果表明,“ 学习中的差异和学生的学习水平是由学生的学习史和他们所受的教学的质量决定的。如果在这两方面进行适当的改变,就可大大缩小学生的差异,大大地提高他们的学习水平,并在减少所花学习时间和梢力的意义教师的知识素养和人格特征、学校和班级的特征等。川二、几点有益的启示从以上简要的介绍可以看出,布卢姆在广泛继承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创立了学习变量说.从多方面丰富和发展了现代学习理论,对世界各国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产生了重大影响。学习和把握布卢姆学习变量说的实质,对于加快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一意义。1我国.教育工作者要树立正确的学生观。现代心理学的研究成果表明,每一个学生都是具有独特优势发展领域的独特的个体,只要为学习者提供了良好的学习条件和充足的学习时间,他们都能在白己的学习领域取得进步和成功。因此,要全面推进我国职业教育改革,教育工作者就要树立新的学生观,相信每一个职业教育机构的学生都是具有独特优势发展领域的独特的个体,相信他们都能通过自身的努力可以学习和掌握任何学科的知识技能,获得进步和成功,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充足的学习时间,引导他们在学习中不断获得进步和成功。之教师要不断强化学生的认知前提能力。布卢姆的研究成果充分说明,学习者的认知前提能力对学习者的学习进程上大大提高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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