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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帮助集团员工因非工伤、重大疾病(参照社会保险条例)、意外事故、发生意外事故等需就医而无力承担医治费用,家庭特困及发生天灾人祸时,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特成立“员工互助基金”给予援助,以体现东菱人互助友爱之团队精神。

二、适用范围

1、XXXXXXXXXXXX范围内每月固定缴纳互助基金的员工。

2、集团下属投资子公司未缴纳员工互助基金的不适用本办法。

3、员工处于试用期不缴纳互助基金,不适用本办法。

三、资金来源

1、由集团划拨资金、集团工会划拨资金、专项捐款与“每月员工固定捐款”四部分组成;

2、员工离职之日起,即停止会员资格,员工停止捐款;

3、员工所捐款项离职后不再退还,仍属“员工互助基金会”所有。

四、权利与义务

1、所有缴纳互助基金的人员都属“员工互助基金委员会”会员。

2、“员工互助基金会”会员权利:

1)有权了解“员工互助基金委员会”运作状况和基金财务状况。

2)对“员工互助基金”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基金资助者的被资助资格提出置疑。

3、员工互助基金会员,符合以下条件者,均能享受互助基金。

(1)须是“员工互助基金会”的会员。

(2)当本人遇到重大交通事故又未找到肇事者而需就医者;

(3)当本人在公司因非工伤所受到伤害而需就医者;

(4)本人因发生严重食物中毒而需就医者;

(5)重大疾病而本人无法支付高额医疗费用者;

(6)本人在公司外发生意外、伤残、死亡事故者;

(7)本人因重大受伤事件而保险公司未进行理赔者;

(8)经考查,家境确实贫寒者;

(9)员工家庭发生水灾、火灾等天灾人祸时;

(10)其它应受人道主义援助者,经互助基金委员会一致通过。

4、“员工互助基金会”会员义务

1)集团(公司)行政级别1-3级人员每人每月捐助10元,4-5级人员每人每月捐助5元,6-8级人员每人每月捐助2元。

2)积极参与基金的宣传活动。

五、非互助范围

1、因打架斗殴致伤而就医者;

2、因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而就医者;

3、自杀、自残者;

4、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国家法律法规的;

5、工伤事故;

6、性病。

六、资金管理办法

1、“员工互助基金”账户由新宝财务管理中心代管。

2、财务独立核算的各单位每月2日前将名单发至新宝人力资源部,每月

10日将资金转到“员工互助基金”专用账户中。

3、财务管理中心依人力资源部提供(每月5日前)的名册从个人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一次)。

4、财务管理中心/各单位财务部将所扣得资金转入“员工互助基金”专用账户中。

5、集团划拨、集团工会划拨资金转入“员工互助基金”专用账户中。

6、“员工互助基金委员会”依据名单与存入账户资金核对,以确保捐款的准确性。

7、“员工互助基金委员会”每季度对各单位公布基金财务状况。

8、“员工互助基金委员会”接受集团工会领导,受法务与行政监察部监督。

七、专项捐款

1、除发生特大事件、家乡发生水灾及集体统筹的向社会捐款等需要发动专项捐款外,原则上不再组织其它的捐款活动。

2、专项捐款属献爱心活动,个人自愿参与。

3、专项捐款由员工互助基金委员会统筹发动宣传。

4、未经“员工互助基金委员会”同意,已参加员工互助基金的集团下属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发动专项捐款,一经查处,严肃处理,处罚金额等于捐款数额。

八、申请互助程序

1、员工互助基金申请由各单位综合部(科)审核后提交到东菱凯琴集团党工青处,由党工青负责跟进与协调。

2、互助基金每月审核一次,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周。各单位综合部(科)负责人应参与审核会议,特殊情况例外。

3、申请互助基金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报、假报,一经查出,将取消该

员工的会员权利,并对虚报、假报人员及相关人员做出严肃处理。

4、员工互助基金申请表由需互助人员填报,受伤人员必须提供医疗证明及费用单据,直接上司对申请人员进行调查申请互助是否属实,并对员工的日常表现进行评定;职能中心、各单位综合部(科)对互助申请进行收集与汇总,并进行事实调查,提报到互助基金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拟定资助的人员名单、事由、资助金额向全体会员发布,接受会员的监督,提出异议的期限为公布之日起一个星期内。如有会员提出异议的,由委员会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调查属实的取消被资助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无异议的,由主任委员审批后,正式资助。

5、员工受伤符合享受互助人员(委托人),填报《“员工互助基金”申请表》申请互助(如附件1),经直接上司确认(副科长级以上),各单位综合部(科)、职能中心负责人确认签名后,汇总提报至“互助基金委员会”,由员工互助基金委员会委员进行审核,主任委员审批。

6、每半年对集团范围内特别困难员工进行互助,填报《“员工互助基金”特困员工申请表》申请互助(如附件2),经直接上司确认(副科长级以上),分公司综合部(科)、职能中心负责人确认签名后,汇总提报至“互助基金委员会”,由员工互助基金委员会委员进行审核,主任委员审批。

7、家乡发生水灾等天灾人祸事件的员工进行互助,填报《“员工互助基金”特困员工申请表》申请互助(如附件2),经直接上司确认(副科长级以上),各单位综合部(科)、中心负责人确认签名后,汇总提报至“互助基金委员会”,由员工互助基金委员会委员进行审核,主任委员审批。

8、疾病所需材料,病历、诊断证明、发票、互助基金申请表,所有材料全部要求原件。重大自然灾害所需材料,当地村居、人民政府、县级或以上民政局证明文件。互助基金申请表,所有材料全部要求原件。必要是需提供当地

人民政府及民政局的办公电话号码。家庭特困所需材料,当地村居、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的证明文件。互助基金申请表,所有材料全部要求原件。必要是需提供当地人民政府及民政局的办公电话号码。

九、申请员工互助基金要求

1、申请员工互助基金最低要求

1)6-8级人员费用超过2000元;

2)4-5级人员费用超过3000元;

3)3级以上人员费用超过5000元;

2、所有申请人员必须到公立医院方可受理(或社保指定医院);

十、员工互助基金互助金额

1、员工互助基金会员本人发生疾病,入职3个月至半年的按30%互助,最高互助金额1万元。

2、员工互助基金会员本人发生疾病,入职半年至1年的按40%互助,最高互助金额1.5万元。

3、员工互助基金会员本人发生疾病,入职1年以上者按60%互助,最高互助金额2万元。

4、所有人员互助金额超过最高金额,按最高金额计算。

5、重大自然灾害按3000元/次,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重大疫情等,一个家庭仅互助一次。

6、家庭特困按1000元/次,一个家庭仅互助一次。

十一、互助基金会组织架构

成立“员工互助基金委员会”,对员工互助基金进行统筹管理,由集团工会、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综合部及集团其他子公司综合部负责人组成,组织架构如下:

主任委员:xxx

常务委员:xxx;

秘书:xxx;

委员:xxxx、xxx、xxx、xxx、xxx、xxx

十二、员工互助基金委员会的职责

1、主任委员职责:

1)负责对“员工互助基金委员会”进行统筹管理;

2)对互助基金委员会的工作引导、监督;

3)负责对申请互助人员进行审批;

4)负责召开“员工互助基金委员会”工作会议与工作总结。

2、常务委员、委员职责:

1)协助主任委员对“员工互助基金”推行、引导、监督;

2)每月与财务管理中心对“员工互助基金”的进行核算;

3)负责每季度将财务状况向全公司公布;

4)负责对互助人员互助资金进行合理评定。

5)对需要互助人员“员工互助基金”的审核;

6)负责“员工互助基金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及整理。

7)负责调查需进行互助员工实际情况;

8)负责对“员工互助基金”提供咨询服务。

十三、附则

1、《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解释权属员工互助基金委员会。

2、集团下属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自行成立互助基金。

3、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即行实施,原有办法随即废止。

拟制:审核: 审批:

“员工互助基金”互助申请表

部门:附件1申请日期:

“员工互助基金”互助特困员工申请表

部门:附件2申请日期:

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发扬公司团结互助、以人为本的人性化关怀理念,体现公司大家庭的温暖与关爱,特在公司内部设立“爱心互助基金”。 “爱心互助基金”以帮助因遭遇灾害、重大病症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而需要援助的员工为目的,以企业为平台,全员参与为原则,以爱心资助为纽带,凝聚各方面力量,积极筹措资金,开展爱心活动。 第一章定义及用途 1.爱心互助基金是天顺、天亨、天元(含旗下各分子公司)广大员工(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正式员工)自愿参加的互助组织机构,是企业内部帮扶基金。 2.基金以“企业倡导、员工参与,关爱员工、服务员工”为基本原则,建立员工与员工间、企业与员工间互帮互助的良好机制。 3.为体现公平、效率原则,对员工救助时,将与员工在职时对公司的贡献大小挂钩,适当拉开档次,确定救助金额。 第二章管理机构 1.本基金会的组织机构为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若干名成员组成,设主任1人由总经理担任(管委会成员另行任命)。 2.基金管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权及义务: ①组织基金会的业务活动,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 ②负责基础财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 ③负责受理困难员工救助的报告,及时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 ④修改基金管理制度; ⑤决定基金会相关重大事项。 3.基金管理委员会年末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的,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临时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章会员 1.公司在职员工,凡自愿参加基金会,并按月缴纳会费的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2.会员享受以下权力: ①在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时,有申请基金会补助的权利; ②对基金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3.会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①申请补助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②按月交纳会费,会费在工资中扣交,所缴纳的会费用于自助或互助; ③本基金所有员工退出本基金时,其原有享受本基金之各项权益自动消失,同时已 缴纳爱心基金、捐赠的资金均不予退回。 第四章爱心互助基金筹集及管理要求 1.爱心互助基金筹集及来源: ①公司依据上年盈利情况对基金会的专项配套资金; ②员工爱心捐款和其它客户、供应商及外部机构或公司以外其他社会人员爱心捐赠; ③基金会员每月工资中扣除10元作为基金会基金; ④基金本金存入金融机构所获得的利息以及公司依制度对员工的经济处罚收入; ⑤公司组织的捐款活动。 2.爱心互助基金管理要求: ①本基金收到的各项款项均要存入本基金会专用账户; ②本基金管理委员会全权负责基金的安全、完整,基金会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保证 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③本基金会财务做到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 用; ④本基金会收支项目要定期公布,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检查和员工的监督。 第五章互助基金帮扶范围

公司员工爱心互助基金方案管理方法

XXXX有限公司 “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全称为“XXX员工爱心互助基金”。 第二条本基金采取以公司捐赠为主、员工互助、捐赠为辅的形式,将基金收入集中管理,使本基金成为XXX员工爱心互助,健康平安生活的有力保障,同时发挥一定的社会公益效益。 第二章基金注入与来源 第三条基金来源: 1、自本爱心互助基金成立之日起,每年根据公司上一年度盈利情况按一定比例以捐赠形式注入。 2、深圳市XXX有限公司每月缴纳捐赠的资金。 3、XXX公司全体员工每月缴纳互助、捐赠的资金。 4、其他关联客户/供应商及社会人士的捐赠。 加入条件及缴纳爱心基金、捐赠的资金额: 第四条:凡我司在职人员在本基金会启动之日起即可凭本人意愿加入,入会方式是由员工本人在“员工自愿加入爱心基金会签名备案表”亲自签名。新入员工在入厂后,由人事部向员工征收是否入会的签名回执备案,签名后即成为基金会会员。 第五条:凡我公司员工自愿加入本基金后按以下比例每月缴纳爱心基金(新入员工从入厂后次月开始缴纳): 1. XXX有限公司 1万/月 2. 董事长: 200/月 3. 总经理/副总/总监: 100/月 4. 经理/副经理: 20元/月 5. 主管/副主管/工程师: 15元/月 6. 职员/班长/师傅/技工/司机: 10元/月 7. 员工/品检/保安/厨工/清洁工: 5元/月 第六条:凡员工加入本基金后,自加入之日起至离职日期间均可享受“XXX 员工爱心互助基金”之各项相关权益。

退出条件: 第七条:凡加入本基金人员,基於员工健康平安保障原因,原则上在职期间建议不退出,如本人确因特别原因不愿意再继续加入本基金,可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退出本基金。经批准退出基金后不再缴纳爱心基金。 第八条:凡加入本基金人员,如本人离职、辞退或其他原因离开公司,则自员工离职日起自动解除约定,自动退出本基金。 第九条:本基金所有员工退出本基金时,其原有享受本基金之各项权益自动消失,同时已缴纳爱心基金、捐赠的资金均不予退回。 第三章基金的支出 第十条:本基金适用于以下范围的支出: 1.对加入本基金员工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按一定比例的报销. 2.对加入本基金员工家庭重大突发事件或出现重大困难的资助. 3.对国家发生重大自然灾难及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十一条:对加入本基金员工本人发生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按照一定的比例报销: 1-5万报销10% 5-10万报销15% 10万以上报销20%,最高额度5万元整 第十二条:凡患下述特殊疾病者,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出据有效票据,由本人申请,经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核实批准,视病情、费用情况由本基金按照一定的比例给报销,其余费用由本人负责(同一疾病不能报销两次):1.大面积急性心肌梗塞住院抢救和脑出血手术患者; 2.尿毒症需做血液透析者; 3.各种III、IV期癌症患者; 4.患有急性肝坏死病的患者; 5. 因病情需要,经医院同意器官移植(例如肾移植); 6.其他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 第十三条:对家庭重大突发事件或出现重大困难的资助 1. 因自然灾害导致员工家庭重大损失,员工家庭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经济上出现重大困难而需要帮助的,由本人家庭所在地镇一级政府部门出具相应证明,经本人申请,经部门经理确认,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核实,视事件本身情况由本基金给予一定额度资助。

科研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科研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科研工作的发展与繁荣,积极支持广大教师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培养和选拔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加强学科建设,培植优势特色学科和领域,学校特设立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发展基金,专款专用。 第二条科研发展基金来自学校年收入的3—5%拔款和校外捐赠。 第三条科研发展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校设立的校内科学研究项目和高水平纵向科研课题的配套经费、项目的申报评审费、成果鉴定支持费、专利申报与维持费、学会及科协活动费、学术活动支持以及科研管理的日常业务费等。 第四条校内科研项目是指我校教师结合专业发展方向,开展的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并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与教学紧密结合的教学方法、教学思想及与学校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研究;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有较好应用前景的应用项目。 第五条学校发展基金资助的对象是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在校正式教职工。 第二章校内项目申报 第六条项目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学校工作;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近二年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4.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 5.是该项目实质性研究的重要提出者和设计者,具有完成该项目的能力; 6.前一个项目未结题或申请延期者,原则上不得申报第二个项目,一个人不能同时主持二个项目。 第七条申请科研项目,要认真做好选题和查新工作,尽可能使项目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并填写好《项目申请书》。 第八条申请人所在的管理部门,必须对《项目申请书》填写的基本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承担科研信誉保证。 第三章校内项目的评审与立项 第九条科研处收到项目申请书后,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项目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议。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所申报项目的研究基础、课题价值、科研能力、研究前景、经费情况及预期可能的研究结果等进行考察,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议结果,学校根据校学术委员会及专家的评议意见,进行综合审核,确定立项及资助的项目,然后报经校长批准。经学校批复后正式立项,并与项目负责人签署书面协议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学校项目一般在每年十二月份申报下一年度的科研课题,三月份请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六月底前下达科研项目。

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版本: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贯彻以人为本的企业理念,推进和谐公司建设,关心帮助遇有危急和经济上有特别困难的员工,构建和谐、温暖的拓邦大家庭。经公司研究决定,设立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爱心基金(以下简称爱心基金)。 第二条爱心基金是在公司引导、广大员工捐助下,建立的公益性、互助性、临时性救助资金。爱心基金的使用必须遵循“救急解困”原则。爱心基金属于所有员工,由公司统一管理。 第三条为规范爱心基金的管理、使用,强化监督,做好困难员工的及时援助工作,依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爱心基金的来源 第四条爱心基金的主要来源是: 每月从四级以下员工的工资中每人扣除3元,从四级及以上员工的工资中每人扣除6元,归入爱心基金。 第三章爱心基金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爱心基金救助对象: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的所有员工; 第六条 (一)申请救助的教职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本人重大伤病的救治,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过重、生活困难的; 2、因家人(限父母、配偶、子女)重大伤病的救治,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过重、生活困难的; 3、因意外灾害、伤害等因素(如车祸、火灾等),造成家庭人身或财产等巨大损失,经济特别困难的; 4、因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地震、洪水、雪灾等),造成家庭人身或财产等巨大损失,经济特别困难的; 5、其他特殊情况并经过公司领导共同讨论,同意使用的。 (二)申请救助的员工应当道德品质优良,工作勤奋刻苦,相同等级的功过相抵后,不能有处罚的情况。 (三)以下条件不列入爱心基金的援助范围: 1、遇窃、遇盗:个人重要财物因自己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个人承担此项责任; 2、因打架、斗殴、酗酒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导致人身伤害的,不列入爱心基金的援助范围; 3、公司已办理保险的人员,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或医疗费用按相关的保险条例,由相应保险公司和个人承担。 4、在职期间严重违反公司纪律者不予以爱心援助;

公司职工帮困基金管理办法

公司困难职工帮扶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把党和企业的温暖转化为实实在在、时时处处的举措,弘扬互帮互助、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让因病因灾等受困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公司结合实际,建立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为规范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三条本基金用于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发生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时社会保险之外的救助补充。直系亲属包括爱人、子女、父母。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参加本基金捐款的正式职工和劳务派遣工。没有参加捐款的职工和劳务派遣工不享受本基金救助。 第五条本基金由公司困难职工帮扶委员会负责管理。 第六条本基金账户设立在工会经费账户,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七条集团成立困难职工帮扶委员会。 主任:公司党委书记 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公司工会主席 成员:工会办公室、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纪检监察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困难职工帮扶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公司扶贫帮困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负责相关制度、计划、工作机构及组成人员的审定; (三)负责扶贫帮困对象及救助标准的确定; (四)负责向公司报告工作情况。 第八条帮扶委员会下设困难职工帮扶办公室和基金使用审查小组: (一)困难职工帮扶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机关工会主席 成员:工会办公室、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

办公室职责: 1.负责对基层扶贫帮困的指导工作; 2.负责困难职工档案的建立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 3.负责相关制度及工作计划、方案的草拟工作; 4.负责扶贫帮困对象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初审及救 助方案的制定工作; 5.负责向帮扶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6.负责扶贫帮困基金的使用、管理及其它日常工作。 (二)基金使用审查小组: 组长:审计部负责人 成员:审计部、纪检监察部、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和 部分职工代表。 基金使用审查小组职责 1.负责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基金的年度审计工作; 3.负责将基金使用管理情况向帮扶委员会和职代会报告;

互助资金协会财务制度

甘草店镇钱家坪村村级互助资金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村级互助资金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管好用好互助资金,保证互助资金的滚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结合市县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互助资金协会是经民政部门注册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其财务管理为理事长负责制,同时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有关重大财务事项须按《互助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规定办理,并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其财务状况。 第三条为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要求财务人员应遵守财经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各互助协会遵循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的原则。不贪污索贿。对不合理、不真实、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和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应予以拒绝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互助协会的财务会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 第五条财务管理人员及职责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互助协会财务管理,实行理事长负责制,其财务开支由理事长一支笔审批,日常财务管理由理事会具体负责。 第六条会计主要负责互助协会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负责按

国家有关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及项目有关要求,及时进行会计制单、总账与明细账的记账工作,编制财务报表及报表说明;负责财务业务的审查与复核、计算合作社应收回的本金和使用费;负责财务凭证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和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接受财务审计与监督,及时向理事会或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反馈财务活动和核算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等。 第七条出纳负责具体办理现金收付与银行结算业务。根据合法、合规的财务手续(单据)及时办理现金和银行收支业务;负责管理个人印鉴,管理使用中心财务票据,办理其领用和注销手续。所有开出票据要及时登帐;及时进行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账工作;负责放款和收款个人借款台帐的建立和登记工作;及时与会计对帐,做到手续齐备、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负责会员借款的催收,做到上账不清、下账不借,严禁公款私用。 第八条财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变动时必须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工作要由理事长监交,并签字。 第九条互助协会的资金主要由四部分构成:国家投入的财政资金、互助协会会员缴纳的入社资金、入社企业注入资金、公积金和捐赠资金。 第十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存款和应收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挪用货币资金。互助协会的现金必须专人保管,不得坐支;互助协会收到的所有货币资金须按规定存入在信用社开设的专门账户中;应收款项应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及时进行结算和回收。

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京财经一〔2015〕2329号附件 北京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构建本市高精尖经济结构,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推进高精尖产业发展,规范北京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北京市财政局政府股权投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企〔2014〕204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宗旨。旨在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采取市场化手段,优化本市高精尖产业资源配置,着力提高前沿、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以及高端制造环节,吸收引进境内外先进技术,加快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集聚,引导社会资本及专业机构投资于高精尖产业,推动资本与产业融合发展。

第三条基金目标。基金按照“政策性、引导性、开放性、市场化”原则设立,专项用于支持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高精尖产业发展,优化投融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面向资本市场开展合作,协同高精尖产业发展相关配套政策,支撑构建高精尖产业发展体系。 第四条资金来源。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于本市支持产业发展的各专项资金,以及其他政府性资金、基金收益、社会捐赠和社会资金。 第二章基金使用 第五条基金结构。基金由母子基金构成,即“1+N”模式。母基金由市级财政出资设立,以参股或合伙方式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子基金。根据高精尖产业发展特点,选择股权投资、并购投资、债权投资等基金类型,适时调整子基金及其投资方向和规模。子基金相关管理细则另行制定。 第六条股权投资基金。择优选择社会投资管理机构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高精尖产业中处于成长期并具有产业基础的企业,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做优做强。

关于申请组建“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的方案

关于申请组建“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的方案 一、组建目的 为健全和完善帮扶机制,向困难员工送温暖、办实事,帮助员工排忧解难,促进公司和谐发展,特成立“河南万顺员工爱心互助基金”。 二、基金注入与来源 1、本基金采取以公司捐赠为主、员工互助、捐赠为辅的形式,将基金收入集中管理,使本基金成为河南万顺员工爱心互助,健康平安生活的有力保障,发挥一定的社会公益效益。 2、自本爱心互助基金成立之日起,公司每月不同职位、级别的捐赠、会费。 3、公司内部指定的罚款、乐捐。 三、加入条件及缴纳爱心基金、捐赠的资金额: 1、凡在职人员自愿加入,入会方式是由员工本人在“员工自愿加入爱心基金会签名备案表”亲自签名。新入员工在入厂转正时,由总经办向员工征收是否入会的签名回执备案,签名后即成为基金会会员。 2、凡我公司员工自愿加入本基金后按以下比例每月缴纳爱心基金(新入员工从入厂后转正时自愿加入开始缴纳): (1)、河南万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15元/月/会员 (2)、总经理/副总/总助: 30元/月 (3)、经理/副经理: 15元/月 (4)、主管/副主管: 10元/月 (5)、职员/机长/师傅/技工/司机/仓管:5元/月 (6)、员工/质检/保安/厨工/清洁工: 5元/月 (7)、爱心人士捐赠,并颁发荣誉证书。 员工缴纳费用在工资中代扣,公司捐赠费用由总经办填写《领款单》,由财务部划入爱心基金专用账户。

3、凡员工加入本基金后,自加入之日起至离职日期间均可享受“河南万顺员工爱心互助基金”之各项相关权益。 四、退出条件: 1、凡加入本基金人员,基于员工健康平安保障原因,原则上在职期间建议不退出,如本人确因特别原因不愿意再继续加入本基金,可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退出本基金。经批准退出基金后不再缴纳爱心基金。 2、凡加入本基金人员,如本人离职、辞退或其他原因离开公司,则自员工离职日起自动解除约定,自动退出本基金。 3、本基金所有员工退出本基金时,其原有享受本基金之各项权益自动消失,同时已缴纳爱心基金、捐赠的资金均不予退回。 五、基金的支出 1、本基金适用于以下范围的支出: (1)、对加入本基金员工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按一定比例的补贴. (2)、对加入本基金员工家庭重大突发事件或出现重大困难的资助. (3)、对国家发生重大自然灾难及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 2、对加入本基金员工本人发生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按照一定的比例补 贴: 1-5万补贴10% 5-10万补贴15% 10万以上补贴20% 3、对家庭重大突发事件或出现重大困难的资助 (1)、因自然灾害导致员工家庭重大损失,员工家庭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经济上出现重大困难而需要帮助的,由本人家庭所在地镇一级政府部门出具相应证明,经本人申请,经部门经理确认,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核实,视事件本身情况由本基金给予一定额度资助。 (2)、对加入本基金员工家庭(直系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发生重大损失

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XX公司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缓解员工在遇到突发重大困难(限员工本人或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或发生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时的经济压力,体现XX大家庭的温暖,增强员工的安全感和归属感,本着互帮互助、奉献爱心的精神,设立XX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以下简称“互助基金”)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重大疾病主要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颅肿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绕道手术;心脏病等主动脉手术;严重烧伤;重症肝炎;消化道大出血等。 本办法所指的意外伤害主要包括:非工作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毒蛇咬伤、烧烫伤、食物中毒、煤气中毒等。 ※第三条互助金使用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合理,救急不救穷,扶危不济贫。 第四条互助基金的适用对象:全体会员(即所有与公司签定正式合同的员工,以及所有由公司管理处兼管的子公司员工(但不包括子公司所属的子公司))。 第五条互助基金的管理机构为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互助基金的保管、核发、生息、运用等事宜。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经营班子成员、行政部部长、财务部长、兼职工会会计。设主任1人,由工会主席兼任;设执行秘书一人,由行政

部部长兼任。 第六条互助基金的来源: 1.会员固定缴纳; 2.会员自愿捐款; 3.公司工会资助; 第七条互助基金费用收取标准 1.会员固定缴纳(按岗位类别划分如下): 乘务员、地勤、勤、接待员、保管员,维修徒工:5元/月; 驾驶员、助理人员、维修工:15元/月; 普通管理人员:25元/月; 中层管理人员:35元/月; 高层管理人员:50元/月。 2.会员自愿捐款:按照自愿的原则,基层委员会每年固定组织一次捐助活动。捐助结束后,将捐助及捐助结果向全体会员公布。 3.公司工会资助:公司工会每年根据会员固定缴纳的会费及自愿捐款的会费总额,等额资助会费。 第八条互助基金的资助形式为无偿资助。 互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专人负责,资金的收入与支出每年公布一次(原则上于每年的2月份),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九条互助金审批参考标准 1.会员本人因病住院治疗,除去医疗保险理赔及公司《员工福利制度》中的住院补助费用外,个人承担超过2万元的。

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三篇

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XX市市区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规避和防范运作风险,有效地发挥互助基金的应有作用,根据通政办发[20XX]104号《关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若干措施》和《XX市市区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和运作的原则: (一)应急互助,安全高效; (二)科学安排,合理调度; (三)权责明确,规避风险; (四)单独核算,规范管理; (五)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三条企业互助会和监管会是应急互助基金管理人。 第二章互助基金 第四条企业互助会是应急互助基金的所有者,负责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五条监管会受企业互助会的委托,负责审批会员企业的借款申请,决定会员借用应急互助基金的具体额度。 第六条应急互助基金在XX公司设立专户管理。XX公司根据企业互助会的委托和监管会的要求,具体进行应急互助基金的操作和调度,对应急互助基金财务

进行独立核算,接受市财政局、审计局和监管会的监督。 第三章互助程序 第七条互助基金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互助业务 (一)企业申请。会员企业原计划归还银行贷款的资金,因特殊情况出现调度困难而暂时不能全额偿还,在提前与贷款行协商、贷款行同意继续贷款的基础上,会员企业提前30天向监管会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参见附表)。 (二)贷款行审核。贷款行根据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经审核后向监管会提出是否同意继续贷款的书面意见。 (三)监管会审批。监管会根据贷款行的意见,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和还偿能力进行审核后,决定是否提供互助基金。 根据基金存量情况,符合借用基金条件的会员,谁先申请谁先用款;同时申请的,未借用过基金的会员优先。每个会员每年借用互助基金的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次。 (四)签订合同。 1、根据监管会的决定,企业互助会与贷款行、借款企业共同签订履约合同(格式文本另定); 2、企业互助会与借款企业签订借款协议等合同(格式文本另定)。 (五)应急扶助。相关合同签订以后,企业互助会根据监管会决定,协调XX国投公司及时将互助基金汇入借款企业在贷款行的企业账户进行应急还款。贷款行负责监管,封闭运作,专项用于还贷,不得挪作他用。 (六)督查追收。互助基金投入使用后,企业互助会和监管会要加强对借款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借款企业要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贷款行要及时向企业发放

财政部关于印发《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财综[2012]17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2.03.17 【实施日期】2012.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2]17号) 中国民用航空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航空公司:为规范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民航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批示要求,制定《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二○一二年三月十七日附件:

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民航事业发展,根据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航发展基金由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原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而成。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缴中央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专款专用。 第四条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等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管理 第五条在中国境内乘坐国内、国际和地区(香港、澳门和台湾,下同)航班的旅客(以下简称“航空旅客”),以及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并使用中国航线资源从事客货运输业务的航空运输企业和从事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企业(以下简称“航空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民航发展基金。

第六条航空旅客按照以下标准缴纳民航发展基金: (一)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 (二)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含旅游发展基金20元)。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航空旅客免征民航发展基金: (一)持外交护照乘坐国际及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 (二)年龄在12周岁以下(含12周岁)的乘机儿童; (三)乘坐国内支线航班的旅客。 本办法所称国内支线航班,是指使用以下机型飞机执飞的航班:大篷车(机型代码208)、DONIER328(机型代码D38)、ATR-72(机型代码AT7)、CRJ-200(机型代码CRJ)、ERJ145(机型代码ERJ)、新舟60(机型代码MA60)、运12(机型代码YN2)。上述机型如有更改,由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商财政部公布。 第八条航空公司按照飞行航线分类、飞机最大起飞全重、飞行里程以及适用的征收标准缴纳民航发展基金。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单位:元/公里 第九条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航线分类划分如下:

公司工会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公司工会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扶贫帮困的传统美德,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精神,帮助员工缓解因大病、重病或家庭重大变故而导致的生活困难,建立起企业主导、工会运作、员工参与的互助帮扶机制,结合企业实际,特成立员工爱心互助会(以下简称互助会),设立员工爱心互助基金(以下简称互助金)。 第二条成立互助会设立互助金宗旨是: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扬扶贫济困、互助互惠、奉献爱心的优良传统,为员工提供精细、精准、精心的服务,打造工会帮扶工作品牌。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凡公司在编员工均可自愿参加互助会。由工会统一进行登记造册,员工本人确认后即可成为互助会正式会员。会员有履行缴纳互助金的义务和享受《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补助的权利。 第四条公司新聘、新进编制在职员工,在申请办理互助会入会手续、缴纳互助金次月后成为互助会正式会员。 第五条因调动、辞职、自动离职等原因离司或停止缴纳互助金者,于次月起自动终止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会员权利。 第六条本办法实施时未加入互助会的在编员工申请入会,必须在办理入会手续且缴纳互助金一年后方可享受互助待遇;中途停止缴纳互助金的在编员工重新申请入会,必须在办理入会手续且缴纳互助金一年后方可享受互助待遇;非互助会的会员不享受互助待遇。 第三章互助会经费

第七条互助金釆用多渠道、多形式的筹集原则,其主要来源: (一)会员按规定每月缴纳的互助金; (二)公司的专项经费资助;(3—10万元) (三)公司工会每年追加注资1万元人民币; (四)公司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资助和捐赠; (五)互助金的积累和增值。 第八条会员互助金的缴纳。加入爱心互助会的会员每人每月缴纳互助金10元。委托财务处每月在会员工资中代扣代缴。互助金不建立个人帐户,会员权利终止后互助金不再退还。 第四章互助金的管理 第九条成立公司员工爱心互助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互助金管委会),成员由公司工会、总裁办、人事处、财务处和职工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及根据实施情况修订和完善本办法; (二)审核决定互助金接受捐赠、收缴、使用等管理情况; (三)接受、审批会员的补助申请,决定补助金额; (四)审议通过其他涉及互助金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互助金管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工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受理会员的补助申请,核对汇总相关材料,提交互助金管委会研究; (二)根据互助金管委会研究决定,办理补助发放的有关手续; (三)负责互助金的使用管理,并报告每年度互助金收支情况;

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农业资金 【批准部门】国务院 【批准日期】1989.09.12 【发布部门】土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1989.09.12 【实施日期】1989.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1989年9月12日国务院批准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 领导小组制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增加农业资金投入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农业发展基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促进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的来源 第一条农业发展基金包括以下六项: (一)耕地占用税收入;

(二)从国家预算调节基金中提出10%(即提高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征收比例,拿出一个百分点)的资金; (三)乡镇企业税收(包括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和工商所得税),比上年实际增加部分中的大部分; (四)农林水特产税的大部分; (五)向农村个体工商户及农村私营企业征收的税额,比上年增加部分中的主要部分; (六)各地确定从粮食等农产品经营环节中提取的农业技术改进费和纳入基金管理的其他资金。 以上三至六项资金用作农业发展基金的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基金的分配 第二条农业发展基金的分配。中央财政集中的农业发展基金,由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掌握分配。地方财政筹集的农业发展基金,凡已建立农业开发领导小组的,由领导小组掌握分配,作为国家安排的农业发展基金的配套资金;未建立领导小组的,由财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报同级政府审定。 第三条量入为出安排项目,按项目分配资金。安排项目时,要根据资金供应的可能性,不能留有缺口;具体项目的安排,必须同时落实投资额及其来源。 三、基金的使用原则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农业发展基金的使用原则:以增加粮、棉、油产量,增加农业发展后劲为主要目标;以改造中低产田,开垦宜农荒地,推广农、林、水科技成果为主要内容;因地制宜,综合开发;择优投入,集中使用;开发一片,成效一片;民办公助,无偿支援和有偿扶持相结合。对开发项目,仅有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非经营性项目,原则上实行无偿支援;对于有直接经济效益的生产经营性项目,原则上实行有偿扶持,定期收回;

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帮助集团员工因非工伤、重大疾病(参照社会保险条例)、意外事故、发生意外事故等需就医而无力承担医治费用,家庭特困及发生天灾人祸时,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特成立“员工互助基金”给予援助,以体现东菱人互助友爱之团队精神。 二、适用范围 1、XXXXXXXXXXXX范围内每月固定缴纳互助基金的员工。 2、集团下属投资子公司未缴纳员工互助基金的不适用本办法。 3、员工处于试用期不缴纳互助基金,不适用本办法。 三、资金来源 1、由集团划拨资金、集团工会划拨资金、专项捐款与“每月员工固定捐款”四部分组成; 2、员工离职之日起,即停止会员资格,员工停止捐款; 3、员工所捐款项离职后不再退还,仍属“员工互助基金会”所有。 四、权利与义务 1、所有缴纳互助基金的人员都属“员工互助基金委员会”会员。 2、“员工互助基金会”会员权利: 1)有权了解“员工互助基金委员会”运作状况和基金财务状况。 2)对“员工互助基金”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基金资助者的被资助资格提出置疑。 3、员工互助基金会员,符合以下条件者,均能享受互助基金。

(1)须是“员工互助基金会”的会员。 (2)当本人遇到重大交通事故又未找到肇事者而需就医者; (3)当本人在公司因非工伤所受到伤害而需就医者; (4)本人因发生严重食物中毒而需就医者; (5)重大疾病而本人无法支付高额医疗费用者; (6)本人在公司外发生意外、伤残、死亡事故者; (7)本人因重大受伤事件而保险公司未进行理赔者; (8)经考查,家境确实贫寒者; (9)员工家庭发生水灾、火灾等天灾人祸时; (10)其它应受人道主义援助者,经互助基金委员会一致通过。 4、“员工互助基金会”会员义务 1)集团(公司)行政级别1-3级人员每人每月捐助10元,4-5级人员每人每月捐助5元,6-8级人员每人每月捐助2元。 2)积极参与基金的宣传活动。 五、非互助范围 1、因打架斗殴致伤而就医者; 2、因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而就医者; 3、自杀、自残者; 4、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国家法律法规的; 5、工伤事故; 6、性病。 六、资金管理办法 1、“员工互助基金”账户由新宝财务管理中心代管。 2、财务独立核算的各单位每月2日前将名单发至新宝人力资源部,每月

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云南星原扶贫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规范本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基金会专项基金,是在本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为推动某项公益活动开展,由本基金会或者自愿捐赠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协商设立的专门用于开展该活动(或项目)的基金。第三条本基金会所设立的专项基金是非独立法人的动本基金(即资助活动从本金中直接支出);负责组织实施专项基金项目和活动的管理委员会是非常设机构。 第四条专项基金统一设立在本基金会名下,使用本基金会捐赠帐户,由捐赠人与本基金会共同运作管理。 第二章专项基金的分类 第五条本基金会专项基金由捐赠人一次或多次捐赠、有限定性捐赠方向和使用范围的专项基金。起设金额为十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下同)。 第六条专项基金捐赠款分批到帐的,首批捐赠款不得低于五万元,余款到帐时间由捐赠人与本基金会以合同形式确认。 第七条专项基金的资金来源及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会接受捐赠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专项基金的设立 第八条凡国内外热心公益事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向本基金会提交设立专项基金的申请。申请设立专项基金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发起设立专项基金的申请报告; (二)拟发起设立专项基金的立项申请表; (三)拟发起设立专项基金的章程或实施办法; (四)发起人的身份证明; (五)发起人的情况介绍。 第九条本基金会收到上述材料后,按以下程序予以审批:(一)专项基金的起设金额在二百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经秘书处审议后报理事长决定,并报理事会备案; (二)专项基金的起设金额在二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报理事会会议决定。 第十条设立专项基金,发起人应与本基金会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协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捐赠设立专项基金的数额、名称和设立时限; (二)捐赠人的捐赠意向及管理、使用要求; (三)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的组成人数; (四)专项基金管理成本的控制要求; (五)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专项基金捐赠到帐后,本基金会履行以下义务:

亚洲渔港公司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ASA“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全称为“ASA员工爱心互助基金”。 第二条本基金采取以公司捐赠为主、员工互助、捐赠为辅的形式,将基金收入集中管理,使本基金成为ASA员工爱心互助,健康平安生活的有力保障,同时发挥一定的社会公益效益。 第二章基金注入与来源 第三条基金来源: 1、ASA根据实际情况每月固定投入资金。 2、ASA公司全体员工每月缴纳互助、捐赠的资金。 3、ASA员工除每月固定捐赠之外的自愿捐赠资金。 4、其他关联客户/供应商及社会人士的捐赠。 第四条:凡我司在职人员在本基金会启动之日起即自动加入该互助基金。 第五条:凡我公司员工加入本基金后自愿捐助该基金。 第六条:凡ASA员工自加入之日起至离职日期间均可享受“ASA员工爱心互助基金”之各项相关权益。 第七条:凡ASA员工,基于员工健康平安保障原因,原则上在职期间必须加入该基金,如本人确因特别原因不愿意加入本基金,可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经批准退出基金后不再缴纳爱心基金,同时不再享有本基金各项权益。 第八条:基金管理委员会未收到员工申请退出加入爱心基金的书面申请,即视为员工自愿加入该爱心基金,并享有基金权益。 第九条:凡加入本基金人员,如本人离职、辞退或其他原因离开公司,则自员工离职日起自动解除约定,自动退出本基金。 第三章基金的支出 第十条:本基金适用于以下范围的支出: 1.对加入本基金员工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按一定比例的报销. 2.对加入本基金员工家庭重大突发事件或出现重大困难的资助. 3.对国家发生重大自然灾难及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十一条:对加入本基金员工本人发生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按照一定的比例报销:具体金额按照实际情况由基金委员会商议决定。 第十二条:凡患下述特殊疾病者,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出据有效票据,由本人申请,经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核实批准,视病情、费用情况由本基金按照一定的比例给报销,其余费用由本人负责(同一疾病不能报销两次):

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我县产业投资领域,推动全县创业创新、产业升级和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根据《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X政办发〔X〕7X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是由县政府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旨在改革创新政府资金扶持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领作用,通过基金的市场化运作,提高项目选择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推动财政资金、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有机结合,促进我县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第三条产业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出资,包括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工业、农业、林业、服务业、科技创新等专项扶持资金,其他政府性资金,上级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基金收益以及社会捐赠等其他用于支持产业发展的资金,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并负责

归集产业发展基金,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同时,鼓励向产业基金捐赠、民间资本参股等方式扩大基金规模。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产业基金的管理机构由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和受托管理机构组成。 第五条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农水科技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及民间资本参股方组成,决策基金使用的重大事项。管委会主任由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各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直相关部门选派。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局长担任。管委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定产业基金管理制度; (二)审定产业基金使用方案; (三)审定产业基金年度报告; (四)研究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基金管理和协调日常事务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完善产业基金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二)提交产业基金资金使用方案报管委会审定; (三)建立产业基金项目库及项目滚动备选机制;

产业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附件一: XX工业园区新兴产业发展基金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XX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科技金融创新示范区建设,有效配置和改革科技创新资源,引导和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共同参与和支持园区的转型升级,重点解决成长中期科技企业的发展资金需求,设立XX工业园区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园区产业基金的组建以财政与社会资金结合,通过基金方式进行运营和管理。 第二章扶持对象 第三条园区产业基金重点支持园区“2+3”产业中成长中期的科技企业,特别是企业扩充产能、购地建厂房所需的较为长期的资金需求,同时也可对园区重点引进的科技项目提供政策性的投资或债权融资。 第四条园区产业基金主要针对资金需求在5000万以上的成长中期科技企业。 第三章组织架构 第五条产业基金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协调委员会、基金

管理团队三层管理架构。产业基金对需政策性投资的园区科技型企业,可联合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基金等服务机构进行尽职调查,以市场化估值方式确定投资价格。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为产业基金最高决策机构,决定产业基金所有的对外投资及项目退出事宜。 第七条协调委员会为产业基金指导性机构,为产业基金的投资行为提供指导性意见。 第八条基金管理团队为产业基金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投资、退出方案制定,基金日常运作等事宜。由各出资方委派代表共同组建。 第四章投资流程 第九条需政策性资金支持的科技企业可向园区科技局、经发局、招商局等相关部门提出资金需求及详细的发展规划。 第十条园区科技局将拟政策性支持的科技企业名单上 报协调委员会,由协调委员会确定最终企业名单。 第十一条基金管理团队对需政策性投资并经协调委员会确认的园区科技型企业,可联合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基金等服务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在协调委员会的指导下,以市场化方式确定投资价格及投资方案。 第十二条决策委员会对投资方案进行最终决策。投资方案由基金管理团队具体实施。 第五章投后管理及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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