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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复习2016-6(外)

国际商法复习2016-6(外)
国际商法复习2016-6(外)

复习

一、导论:

英美法系法的主要渊源、法律划分、分布国家等

二、合同法:

1、要约消灭的情形有:(1)要约因超过要约规定的有效期而失效;(2)要约因要约人的拒绝而失效;(3)要约应受要约人的实质性变更而失效;(4)要约因要约人的撤销或撤回而失效。

各国法律一致规定的主张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在订

立合同时发生错误,就会产生合同无效或可撤消的后果?

2、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要求

3、违约的认定:大陆法系须经催告后方能认定,英美法系只要有

违约的事实就构成违约

4、英国法、美国法违约的分类及其救济

5、预期违约的构成及其救济

6、各种违约救济措施相互关系如何?有冲突的救济措施不能并用;

7、违约金的性质各国的不同规定

8、违约时的救济措施中的实际履行在什么情况下不能实际履行?

三、商事主体法律制度

1、合伙和合伙企业:

1)合伙人的债务与合伙企业的债务是一回事吗?

2)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如何?

3)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有何不同?

4)合伙人的内部约定包括对合伙人的权利限制、内部债务分担等能对抗第三人吗?

2、公司:

1)公司是以公司的注册资本承担有限责任?

2)公司法的有限责任是谁的有限责任?

3)股东与公司的关系?

4)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有哪些?

5)募集设立与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

6)我国公司法允许股东用来出资的条件

7)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职能权限

四、公约

1、《公约》的适用范围;

2、要约的构成;

要约撤回、撤销的条件、不得撤销的情形: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

合同公约》第15条的规定,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于该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该要约同时送达受要约人。所谓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要约人将其取消。根据该《公约》第16条的规定,要约是可以撤销的,但撤销通知须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送达受要约人。但这项规定有一定限制,根据该《公约》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一旦生效,即不得撤销:第一,在要约申已载明了承诺的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表明它的不可撤销性。第二,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要约的信赖行事。

收到要约的受要约人有义务做出承诺与否的通知吗?承诺的内容与要约内容要完全一致吗?逾期承诺是否还是有效承诺?承诺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合同何时成立?

3、卖方交货的义务:(1)交付货物的义务;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付货物的义务。(2)提交有关货物单据的义务;(3)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4)卖

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

品质担保义务:按《公约》35条规定,是指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除当事人另有协议外,卖方所交货物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即认为其与合同不符:1)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2)适用于订立合同时买方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目的,除非买方并不依赖卖方的技能判断;3)货物质量与样品或样式相同;4)货物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没有此种方式的,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质量的方式包装。卖方承担货物与合同相符的义务的时间:在风险移转于买方时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的情形承担责任,即货物风险移转于买方时符合的,就算履行了义务

卖方可免责的情况:订立合同时买方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如肉眼就能发现)货物不符合同,则卖方无须承担货物与合同不符的责任;根据《公约》规定,买方有检验货物的权利,而且必须在发现或理应发现不符合情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最长不超过买方实际收到货物后的2年)通知卖方,否则就将丧失以卖方违约为由提起诉讼的权利。

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是指卖方必须保证:其对所售货物拥有完全所有权或合法出售权;货物不存在任何买方所不知道的对买方不利的担保物权;货物不存在对第三人知识产权的侵犯。

根据公约第41条至44条规定,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包括以下内容:(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请求的货物,除非买方同意在这种权利或请求的条件下,收取货物。(2)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但以下述两项内容为限:①时间上的限制。指“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②国境限制。卖方并不是对第三方依据任何一国的法律所提出的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的权利或请求都要向买方承担责任,而只是在下列情况下才须向买方负责:a.如果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买方打算把该项货物转售到某一个国家,则卖方对于第三方依据该国法律所提出的有关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的权利请求,应对买方负责。b.卖方对第三方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所提出的有关侵犯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的请求,应对买方承担责任。

卖方权利担保义务的免除规定:(1) 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2) 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度或其他规格。

4、宣告合同无效(解除合同)的条件、分批交货合同发生违约时的救济方法

5、违约的损害赔偿的规定:赔偿范围、最高限、赔偿额的计算等

根据《公约》,公约规定,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又无可免责的事由,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计算损害赔偿额的一般规则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付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且不得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当时已知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约预料到或可能预料到的可能损失,且对受损方未尽减损义务而扩大的损失不予赔偿。

这种损失的计算还要根据守约方是否以合理方式购进替代物或以合理方式将货物转卖分为两种:1)如果宣告合同无效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买方已以合理方式购买替代物,或卖方已以合理方式将货物转卖,则要求在赔偿一方可以取得合同价格和替代货物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以及任何其他损害赔偿;2)若买卖双方未按照上述方式购买或转卖,则可以取得原合同价格和宣告合同无效时的时价之间的差额;若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是在接收货物后宣告合同无效的,则适用接收货物时的时价(应交货地点的现行价格)与合同价格差额。

风险转移的规定:《公约》第67条对风险转移的问题作了规定:“(1)如果销

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但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自货物按照销售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就转移到买方承担。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转移到买方承担。卖方授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转移。(2)但是在货物以货物上加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向买方发出通知或其他方式清楚地注明有关合同以前,风险不转移到买方承担

当货物在运输途中出售时,公约68条规定,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但是,如果情况表明有此需要,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时起,风险就由买方承担。尽管如此,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遗失或损坏,而他又不将这一事实告诉买方,则这种遗失或损坏应由卖方负责。

在其他情况下,风险何时转移,公约69条规定,(1)在不属于67、68条规定的情况下,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或如果买方不在适当时间内这样做,则从货物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从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移转到买方承担。(2)但是,如果买方有义务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某一地点接收货物,当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给他处置时,风险方始移转。(3)如果合同指的是当时未加识别的货物,则这些货物在未清楚注明有关合同以前,不得视为已交给买方处置。

公约66条规定,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因此解除。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造成的。公约

70条规定,如果卖方已根本违反合同,上述规定不损害买方因此种违反合同而可以采取的各种补救措施

五、产品责任法:美国统一产品责任法的损失赔偿范围如何?

1、补偿性损害赔偿:1)人身伤害的赔偿,包括合理的医疗费用和身体残疾的补偿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收入的减少;2)财产损失的赔偿:缺陷产品之外的其他财产损失;3)商业性损害赔偿:产品自身毁灭、本身价值的减少,不能使用,必须修缮或丧失营业利益

2、惩罚性赔偿:被告故意侵权而给予原告超出其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国际商法考试复习知识点

国际商法复习提纲 以下内容为国际商法教学大纲中需理解掌握的内容。第一章绪论 国际商法 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简称国际商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的渊源 国际(商务)条约 国际惯例国内法 (国际商事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共同点: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不同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加广泛) 大陆法系概念、特点 大陆法系(continental family),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family) 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法国法系 大陆法系1 -德国法系大陆法系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主的,还包括了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大陆国家,还有日本和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及加拿大的魁北克省法律。 大陆法系的特点 强调成文法的作用 区分公法和私法 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 英美法系概念、特点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common law),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指以普通法为基础的、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比较而存在的一种法律制度英美法系的特征 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 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不严格划 分公法和私法 两大法系比较第二章代理法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大陆法的规定: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英美法的规定: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担保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本人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 行为之利益牵连与本人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 因表示行为而产生授权表象的表见代理 因越权行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因行为延续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代理权消灭的原因 根据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议终止代理权 授权代理的事务完成 本人撤销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 根据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终止 两大法系关于本人及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的规定 大陆法系所采取的标准 在确定第三人究竟是同代理人还是同本人订立了合同的问 题时,大陆法所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同 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 合同。 英美法系所采用的标准 代理人在同第三人订约时具体指出本人的姓名 代理人表示岀自己的代理身份,但不指岀本人的姓名代理 人事实上有代理权,但他在订约时不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 第三章票据法 汇票、本票和支票的概念及其区别 汇票是岀票人签发的,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 件付款的一种票据 汇票属于票据的一种;汇票是委托他人付款的票据;汇票 要求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一 定的金额;汇票关系中有岀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个基 本当事人 本票是岀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 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岀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 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一定金额的票据 支票的两个基本特点:付款人有资格限制;见票即付本票 与汇票的主要区别 本票由岀票人承担付款责任,汇票由岀票人委托第三人支 付票款 汇票经过承兑之后,才能确定付款人到期付款的责任, 主 债务人是承兑人;本票无须承兑,岀票人始终处于主债务 人的地位,对持票人负有绝对清偿义务支票与汇票的区别 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不以银行为限支票 是见票即付,汇票不限于见票即付 支票无须承兑,承兑是汇票特有制度 支票的付款人可以引用资金关系对抗出票人,汇票的付款 人原则上不能以资金关系的理由对抗持票人 票据的法律特征 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权利产生于票据做成之时 票据是要式证券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有答案)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法律最重要得渊源就是() A、制定法 B、立法解释 C、判例D、司法解释 2、下列国家中,属于普通法体系得有( )。 A。新西兰 B.比利时C.荷兰D、瑞士 3、英国得普通法来源于()。 A。成文法 B.判例法C.衡平法D、普通法 4、大陆法得主要特点就是()。 A。法典化 B.受罗马法影响小C.先例约束力原则D、民商合一 5、判例在法律上与理论上不被认为就是法律得渊源得国家就是()。 A.英国 B.美国C.德国D、香港 6、大陆法各国都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与私法两大部分,这种分类法最早就是由( )提出来得。A.法国法学家B。罗马法学家C。德国法学家D、美国法学家 7、英国法得主要渊源就是( ) A、学理B、判例法C、成文法D、习惯 8、英国法得主要特点就是() A、法典化B、条理化C、逻辑性D、二元性 9、普通法来源于() A、成文法 B、习惯法 C、衡平法 D、判例法 10、中国法律最重要得渊源就是( ) A、判例法 B、成文法 C、宪法 D、习惯法 11、大陆法系国家最主要得法律渊源就是() A、成文法 B、判例法 C、习惯法 D、国际法 12、大陆法得结构特点之一就是把全部法律分为() A、普通法与平衡法B、实体法与程序法 C、国内法与国际法 D、公法与私法 三、判断题 1、在“国际商法”这一概念中,“国际”一词得含义就是指“跨越国界”得意思,即指所调整商事法律关系就是一种涉外得民事关系。(x ) 2、国际商法在性质上主要就是公法得性质。(x ) 3、大陆法国家将全部法律划分为公法与私法两部分. () 4、国际贸易惯例虽不具有法律得普遍约束力,但就是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了某项惯例,则它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具有约束力。( x) 5、大陆法各国都主张编纂法典,并采取民商合一得编制方法。(x ) 6、英国法就是判例法,任何法院得判决都具有先例约束力。( x) 7、在美国真正起作用得不就是法律条文得本身,而就是经过法院判例予以解释得法律规则才就是适用得法律。() 8、在大陆法国家,原则上承认判例具有与法律同等得效力。(x ) 9、判例在中国也就是重要得法律渊源。(x ) 10、“国际商法”中得“国际”就是指“跨越国界”得意思。() 11、英美有独立得民法与商法。(x ) 12、大陆法国家强调成文法得作用,原则上承认判例具有与法律同等得效力.(x ) 13、英美法中,一个判决只对被判处得案件有效,对日后法院判决同类案件并无约束力。( x ) 14、英国得任何法院得判决都能形成先例,都具有约束力。(x ) 15、美国得联邦法院只受理上诉案件,不受理第一审案件.(x ) 五、简答题 1、简述大陆法与英美法得主要区别 2、简述普通法与衡平法得主要区别。

《国际商法》深刻复习参备考资料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无论是英美法国家还是大陆法国家都把( C )作为合同成立的要素。 A.当事人所作出的许诺 B.合同的标的与内容必须合法 C.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D.合同必须具有约因或对价 2.依照美国《统一商法典》,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货物所有权移转于买方的时间是( C ) A.合同成立时 B.合同生效时 C.卖方交付货物时 D.买方支付价金时 3. 根据英国法,违反担保是指违反合同的次要条款或附随条款。违反担保的法律后果是( D )。 A.与违反条件的法律后果相同 B.蒙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C.蒙受损害的一方不能请求损害赔偿 D.蒙受损害的一方不能解除合同,而只能请求损害赔偿 4.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发价撤回的时间仅限于( A ) A.发价尚未到达受发价人之前 B.受发价人尚未作出接受之前 C.发价人尚未收到接受之前 D.合同成立之前 5.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当卖方只交付部分货物而未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所不能采取的救济方法是( D ) A.退货 B.减价 C.损害赔偿 D.撤销整个合同 6.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在合同已有效成立而又没有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时,确定货物价金的依据是( B )。 A.交货时卖方所在地的合理价格 B. 订立合同时的通常价格 C.交货时合同履行地的合理价格 D. 交货时买方所在地的合理价格 7.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买卖合同对付款地点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只 是规定凭交付货物或单据支付货款,则买方的付款地点应是( D )。 A.货物所在地 B.卖方的营业地 C.买方的营业地 D.移交货物或单据的地点 8.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B )。 A.可以免除其部分责任B.可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 C.不可减轻其全部或部分责任D.不可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 9.依我国法律,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 C ) A.合伙企业 B.独资企业 C.企业法人 D.非法人企业 10.下列票据法律关系中,只有出票人和受款人的是( A ) A.本票 B.本票和汇票 C.支票 D.汇票和支票 11. 根据我国审判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的是( B ) A.一审终审制 B.两审终审制 C.三审终审制 D.四审终审制 12. 依一般法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要对企业债务承担( B )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 一.单项选择题 1.对违约金的性质各国有不同规定,认为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国家是( C ) A.英国 B.美国 C.德国 D.法国 2下列国家中,将初级产品纳入产品责任法的范围的是( D ) A.英国 B.希腊 C.意大利 D.法国 3.依英国法律规定,对产品责任采取的归责原则是( B ) A.过失责任原则 B.无过失责任原则 C.公平责任原则 D.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4.凡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而失去了请求权的合同,属于(C)。 A 无效的合同; B 可撤销的合同; C 不可强制履行的合同; D 有效的合同。 5. 依照美国的法例,酗酒者订立的合同( D ) A 原则上没有强制执行力; B原则上应有强制执行力,如酗酒者在订立合同的时候,由于醉酒而失去行为能力的,仍须履行合同; C 原则上没有强制执行力,如酗酒者在订立合同的时候,由于醉酒而失去行为能力的, 仍须履行合同; D原则上应有强制执行力,如酗酒者在订立合同时,由于醉酒而失去行为能力的,则可要求撤销合同; 6.依照英国法,对于违反担保,非违约方可采取的补救措施是( B ) A.只能请求解除合同,不能请求赔偿损失 B.不能请求解除合同,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C.既能请求解释合同,又能请求赔偿损失 D.或者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赔偿损失 7.下列国家中,规定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须向法院提出的是( C ) A.中国 B.德国 C.法国 D.美国 8.依大陆法,由于本人的意思而产生的代理为( A ) A.意定代理 B.法定代理 C.指定代理 D.意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9.依英美法,一个人以他的言辞或行动使另一个人有权以他的名义签订合同,这种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为( B ) A.明示的指定 B.默示的授权 C.客观必需的代理权 D.追认 10.在目前西方国家,数量最多的公司形式是(B)。 A 无限公司; B 有限公司; C 两合公司; D 股份有限公司。 11. 在以下解决方式中,只有(C)具有诉讼法上的性质。 A 仲裁; B 民间调解; C 法庭调解; D 仲裁调解。 12.对于来自订约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施行的胁迫,认为只有合同的相对人知道有胁迫情事时,受胁迫的一方才能撤销合同的国家是( C ) A.德国 B.法国 C.英国 D.西班牙 13.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价的是( D ) A.普通商业广告 B.商品目录 C.商品价目表 D.一项包含货物名称、数量和价格的订约建议 14.依大陆法,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了本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日后再将其权利、义务通过另外一个合同转移于本人的,称为( C ) A.直接代理 B.再代理 C.间接代理 D.复代理 15.依我国法律,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 C ) A.合伙企业 B.独资企业 C.企业法人 D.非法人企业 16. 在以下解决方式中,只有(D)属于司法解决的范畴。 A 和解; B 调解; C 仲裁; D 诉讼。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试题卷

国际商法期末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20*1) 1.国际商法是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国际贸易关系 B.国际商事关系C.国际经济关系 D.国际投资关系 2.国际商法最重要的渊源是( )。 A.国际商事条约或公约 B.国际商事惯例C.各国国内商事法律D.国际公法 3.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C.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D.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4.各国法律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均有规定,如德国股份公司发起人的最低人数为( )。A.3人B.5人 C.7人 D.9人 5.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及相关事项完全以票据上的记载为准,说明票据具有()。 A.要式性 B.无因性 C.文义性D.流通性 6.2008年3月,刘、关、张三人分别出资2万元、2万元、1万元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并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损益。8月,甲合伙企业为乙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12月因乙企业无偿债能力,甲合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为乙企业支付1万元。12月底,刘提出退伙要求,关、张同意,经结算,甲合伙企业净资产3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退还刘的财产数额是()。 A.2万元 B.1.2万元 C.1万元 D.0.8万元 7.甲汽车配件厂对乙汽车厂负有合同债务,此时两公司合并,致使该债务归于消灭,从而使原合同关系亦不复存在。这种合同消灭的方式被称为()。 A.抵消 B.免除C.混同D.混合 8.乙公司对甲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8月5日从乙地发出,8月9日到达甲公司所在地,8月10日下午到达甲公司传达室,8月11日上午甲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乙公司接受的生效时间是( )。 A.8月5日B.8月9日C.8月10日D.8月11日 9、根据英国法的规定,一项在法律上有效的合同,除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具备的要素是( B)。 A、书面形式 B、对价C、签字蜡封?D、约因 10、在我国下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是( A )。

国际商法~复习重点

国际商法 有限合伙P58 定义: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前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后者则只负有限责任,即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不执行合伙业务; ②不列入商号名称(匿名合伙人); ③其死亡、破产不影响企业的存续,也无权解散合伙企业; ④有权审查企业的账目; ⑤其股份经过普通合伙人同意后,可以转让给别人。 子公司P75 定义:一个独立的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体表现在其具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独立的组织机构,独立的财务,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行使诉权。 授权资本制(VS法定资本制)P92 授权资本制:公司设立时,须在章程中确定资本总额,但全部资本可以分期发行,发起人或股东只需认足章程中所规定的最低限额资本,公司即可成立的资本形成制度。未发行的资本,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营业需要随时发行或募集。授权资本并不代表公司实际拥有的资产,而只是公司有权通过发行股份而募集资本的最高限额,是一种“名义资本”。(英美法:英国、美国、荷兰等) 法定资本制: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规定,并须一次发行,由股东全部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得成立的资本形成制度。公司如增加资本必须修改章程。(大陆法:德国、法国、日本、中国等) 商业判断原则P124 定义:董事会根据合理信息和合乎理性的判断做出的商业决策,即使造成公司的重大损失,也不应让董事承担责任。英美法原则,特别强调董事会的决议是在“诚实”(in good faith)情况下做出的。 不可抗力P297 定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注:只是造成困难,增加履约成本的则不构成不可抗力) 大陆法与英美法的区别 大陆法系:指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融合相关法律因素而形成的法律体系。(法典法系、民法法系)代表国家:法国、德国、日本、中国、比利时、葡萄牙、西班牙、意大利、奥地利、瑞士、荷兰……

国际商法复习资料

国际商法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国际商法:指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统一实体规范的总称。 2、根本违约:公约第2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实质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 3、推定全损:指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实际全损已经被认为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 4、共同海损:指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方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的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 5、代位权: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保险人应及时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货物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保险人取得的这种权利即为代位权。 6、委付:在货物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的,应当将货物委付给保险人,即要求把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保险人,并请求保险人支付全部保险金额。 7、一切险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所谓外来原因,指由一般附加险所承保的责任。 8、一般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包括11种风险: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沾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 投保人可以在投保平安险或水渍险之后,投保上述11种风险中的一种或数种。但如果投保了一切险,则同时包括了上述11种风险。 9、信用证(L/C):是银行根据买方的请求,开始卖方的一种书面凭证,依据该证,银行保证在卖方提交符合该证所规定的单据时向卖方支付货款。 10、付款交单(D/P):是指卖方的交单以买方付清货款为条件,即卖方在委托银行向买方收款时,只是银行只有在买方付清货款后,才能向买方交出货运单据。 11、承兑交单(D/A):是指卖方的交单以买方承兑汇票为条件。 12、信用证欺诈:就是卖方或买方通过有意的虚假陈述或其他虚假行为或对事实真相的不披露,使银行依赖于这种虚假事实,而从银行的受损中获益的行为。13、国际保理:是保理商向供应商提供的一项综合性金融服务,具体而言,指供应商将其买卖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的所有权转让给保理商,保理商则为供应商提供资金融通、财务管理、应收账款收取和信用风险承担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服务。 14、融资租赁:一般是指由承租人自己选择具体的租赁物及其供货人,然后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选择向该供货人购买该租赁物,并将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这样一种租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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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二章 第十一章国际商法绪论 1. 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简称国际商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际商事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共同点: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不同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加广泛 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大陆法系的特点: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区分公法和私法;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 英美法系的特征: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4.中国法律的渊源:制定法;法律解释;判例 第十二章代理法 1.代理的概念: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 合同或作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2.狭义的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本人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之利益牵连与本人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 3.代理人的义务:代理人应勤勉地履行其代理职责;代理人对本人应诚信、忠 实;代理人不得泄露他在代理业务中所获得的保密情报和资料;代理人须向本人申报账目;代理人不得把他的代理权委托给他人 4.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根据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议终止代理权;授权代理的 事务完成;本人撤销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根据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终止 5.间接代理的规定(大陆法、英美法、我国合同法) 大陆法系所采取的标准:在确定第三人究竟是同代理人还是同本人订立了合同的问题时,大陆法所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 英美法系所采用的标准:代理人在同第三人订约时具体指出本人的姓名;代理人表示出自己的代理身份,但不指出本人的姓名;代理人事实上有代理权,但他在订约时不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 我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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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及法律渊源 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商事分为三类,一是货物贸易,二是国际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许可贸易三是外国直接投资。 国际法内容:有关调整国际货物买卖方面的法规。 有关管理国际商事活动方面的法规。 有关处理国际商事争议方面的法规。 法律渊源:是指法律产生的根据、来源及其表现形式。 其渊源主要有三个: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和各国有关商事的国内立法。 2、两大法系的概念、所属国家和地区、主要特 征、主要法律渊源 大陆法系: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为范本,欧洲大陆各国的法律和仿照这样的法律而建立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法律的总称。 所属国家和地区:除法国和的国外,许多欧洲国家,例如瑞士、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荷兰、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丹麦、挪威、芬兰、瑞典、希腊等。 主要特征: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逻辑性。 大陆法的渊源:成文法(法律)、判例、习惯、学术理论 英美法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的英国及其原殖民地的法律以及仿照这样的法律而建立的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总称。 所属国家和地区:除英美之外,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马来西亚、新加坡、巴基斯坦、中国的香港 主要特征:无公法私法之分,二是分为普通法与衡平法。重视程序法。英美法的渊源:判例法 3、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区别 普通法衡平法 救济方法不同金钱赔偿实际履行 返还财产禁令 诉讼程序不同有陪审团不设陪审团 口头审理书面诉讼

法院组织系统王座法庭枢密大臣法庭 法律术语不同Action,rights,Suit,interests, Judgement,damage Decree,compensation 4、要约的概念及必备条件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内容十分确定且要约人表明意愿承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表示。 必备条件:要约人必须清楚表明愿意按照要约的内容订立合同的意思。 要约必须是由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 要约的内容需十分确定。 要约只有传达到受约人处方为有效。 5、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P27 要约邀请:他的作用仅在于请他方向自己提出要约,所以要约邀请对双方当事人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意思表示不具体、不确定。不确定且不希望他方的承诺都使合同成立。 6、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有关法律规定/哪两种条 件下不可撤销 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而在要约未生效之前,要约人将要约取消,阻止其生效。 撤销:是指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将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丧失。英美法系:只要在受要约人对要约做出承诺之前,要约人随时都可以撤销要约或更改要约的内容。 大陆法系:原则上认为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 两种情况: 如果要约中明确地写明了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受要约人对要约有理由信赖其不可撤销,并已按要求作出了某些行为时。 7、要约的消失(终止) 要约因过期而消失。 要约因被要约人的有效撤回或依法撤销而失效。 要约因被受要约人拒绝或更改实质性条件而失效。 要约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归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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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期末复习资料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国际商法复习要点 说明:前面带有“!”考的可能性很大,带有“无,不用背”的可以略过。 1.导论 1.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 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商事可分为三类: (1)货物贸易;(2)国际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许可贸易;(3)外国直接投资国际商法的主体:(1)参加国际商事活动的国际组织;(2)不同国家的公司、企业和个人 国际商法的客体: (1)不同国家之间的商事关系; (2)营业地跨越国界的公司、企业、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商事关系;(3)各国在管理对外商事活动过程中同公司、企业或个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商事关系。 国际商法的内容: (1)有关调整国际货物买卖方面的法规; (2)有关管理国际商事活动方面的法规; (3)有关处理国际商事争议方面的法规。 2.国际商法的主要法律渊源 主要有三个:即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和各国有关商事的国内立法。 所谓国际条约,是指国家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则的国际书面协定。

所谓国际商事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的交往中,由于长期地反复的国际实践而逐渐形成的并受到较普遍遵守的一些商事原则和规则。 3.两大法系的概念、所属国家和地区、主要法律渊源、主要特征(了解) !4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区别:非常重要,肯定考这个题 (1)救济方法不同(普通法:金钱赔偿、返还财产;衡平法:金钱赔偿、返还财产、依约履行) (2)根据普通法,即使对于有发生不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之虞的情况,法院原则上也不能发出禁令预先采取防止措施;但根据衡平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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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复习重点整理 考试题型: 选择题10*2=20判断题10*1=10名词解释5*5=25简答题3*6=18案例分析6*2=12 论述15 1. Legal system (两种法律体系的区别和特点) Civil law system: 1) statutory law, based on a prehensive code 2) France, Germany, Switzerland etc 3) emphasize the importance of written law 4) case has no legal validity mon law system: 1) derived from custom, usage and court decision or court-established law 2) England, USA, Canada etc 3) evolves through case precedent, binding the later 2.Incoterms 2000 (the 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revised i n 2000 by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merce)

UCP600 (the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mercial Documentary Credits revised in 2 007 by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merce)(了结) 3. Legal Characteristics of corporation: (1)Ownership of Property (2)Independent legal personality/status (3)Centralized management (4)Limited Liability: shareholders share limited liability to the extent of capital contributi on 4. Classification of Corporation (比较和区别这两种公司) (1)Corporation with Limited Liability a. the number of shareholders confined by law and regulation b. stocks not issued and could not be freely transferred (Transfer of stocks be strictly restricted. Under the same condition, other shareholders own c. priority in buying this stock. Thu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hareholders is much stab le) shareholders assume limited liability to corporation d. evident characteristic of personal closure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整理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整理 写在前面: 个人主观整理,仅供参考。 虽然把课本内容差不多都打进去了,但复习还是最好结合课本几乎都是手打的,所以可能会出现错别字,不接受任何质询。 记号解释:Δ重要;*比较重要;Δ*及其重要;√看一下 可能存在疏漏 考试形式:闭卷考试

第一章国际商法总论 第一节国际商法概述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及其特征Δ 1.国际商法是在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主体在其交易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类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这一概念涉及以下三项要素:①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是国际商事交易活动中形成的各类商事法律关系;②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包括个人、合伙、公司等商事组织形式;③国际商法有规范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的国际条约、国际商事交易习惯法规则、主要国家的国内商事法律规范等构成。 3.国际商法的特征:①调整对象的特定性;②商事主体及商行为的盈利性; ③商法规范的技术性和同源性;④国际性和统一性。 二、国际商法的渊源Δ 商法的渊源是指商法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 国际商法有两类渊源: ①与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相关的国际条约和习惯法规则; ②对国际商事交易行为具有约束力的国内法规范,包括成文法、判例法、习惯法和学说。 1.国际条约或公约 国际条约或公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就商事交易等方面确定其相互权利与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是国际商法的主要表现形式。 1)其特征是:①主体是国家或类似于国家的政治实体,国家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实体间就商事活动达成的协议不构成条约;②国际条约或公约是缔约主体双方或多方协商谈判的结果;③书面形式,仅对缔约国或参加国具有约束力,实践中可能得到非缔约国的承认和遵守。 2)包括国际商事公约和含有商事条款的一般国际公约,以前者为主,其数量众多、内容广泛且通常参加方较为普遍,包括国际商事实体法、国际商事程序法以及国际商事冲突法。 2.国际习惯法规则 国际习惯法规则又称国际商事习惯法规则,是在国际商事交往过程中,由长期、反复的国际实践活动逐步形成并为各国普遍承认和遵守的国际商事交易行为规范。 1)此类规范常以不成文形式出现,多为一些国际性商人组织、整理、编纂,并伴随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的发展适时加以修改完善。 其基本要素是①内容确定,包含国际商事交易活动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则;②为各国当事人在长期实践中重复、一致适用;③为各国普遍接受,具有约束力。 2)影响较大的国际商事习惯法规则有: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4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1983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75年《联合国运输单证统一规则》等。 3)国际习惯法规则本身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国际商事习惯法规则不当然具有法律约束力、不涉及主权等特征。 3.关于国际商事交易的国内法规范 教材p7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试题卷

国际商法期末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20*1) 1.国际商法是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国际贸易关系 B.国际商事关系 C.国际经济关系 D.国际投资关系 2.国际商法最重要的渊源是()。 A.国际商事条约或公约 B.国际商事惯例 C.各国国内商事法律 D.国际公法 3.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C.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D.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4.各国法律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均有规定,如德国股份公司发起人的最低人数为()。 A.3人 B.5人 C.7人 D.9人 5.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及相关事项完全以票据上的记载为准,说明票据具有()。 A.要式性 B.无因性 C.文义性 D.流通性 6. 2008年3月,刘、关、张三人分别出资2万元、2万元、1万元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并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损益。8月,甲合伙企业为乙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12月因乙企业无偿债能力,甲合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为乙企业支付1万元。12月底,刘提出退伙要求,关、张同意,经结算,甲合伙企业净资产3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退还刘的财产数额是()。 A.2万元 B.1.2万元 C.1万元 D.0.8万元 7.甲汽车配件厂对乙汽车厂负有合同债务,此时两公司合并,致使该债务归于消灭,从而使原合同关系亦不复存在。这种合同消灭的方式被称为()。 A.抵消 B.免除 C.混同 D.混合 8.乙公司对甲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8月5日从乙地发出,8月9日到达甲公司所在地,8月10日下午到达甲公司传达室,8月11日上午甲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乙公司接受的生效时间是( )。 A.8月5日 B.8月9日 C.8月10日 D.8月11日 9、根据英国法的规定,一项在法律上有效的合同,除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具备的要素是( B )。 A、书面形式 B、对价 C、签字蜡封 D、约因 10、在我国下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是( A )。 A、公司 B、个人企业 C、联营企业 D、独资经营企业 11、合伙人之间如对任何一个合伙人的权利有所限制,不得用以对抗(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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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区别:非常重要,肯定考这个题 (1)救济方法不同(普通法:金钱赔偿、返还财产;衡平法:金钱赔偿、返还财产、依约履行) (2)根据普通法,即使对于有发生不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之虞的情况,法院原则上也不能发出禁令预先采取防止措施;但根据衡平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则不设陪审团,法院可以发出禁令,预先防止不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发生。 (3)根据普通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须设陪审团,采取口头询问和口头答辩的方式;而根据衡平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则不设陪审团,但需采取书面诉讼程序。 (4)原则上讲,普通法包括刑法、合同法和民事责任法等;而衡平法包括不动产、公司法、信托法、破产法和继承法等。普通法归法院王座法庭管辖,衡平法归法院的枢密大臣法庭管辖。 (5)法律术语不同 第二章第二章合同法(重点) 1.要约的概念及有效要件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内容十分确定,且要约人表明愿意承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表示。 一项有效的要约须具备下述条件: (6)要约人必须清楚表明愿意按照要约的内容订立合同的意思。 (7)要约必须是由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 (8)要约的内容需十分确定。 (9)要约只有传达到受要约人处方为有效。 3.要约的约束力(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约束力,是指要约一旦生效后,对双方当事人的强制力。 (1)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一般来讲,要约对受要约人是没有约束力的。(德国和日本) (2)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 ①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而在要约尚未生效前,要约人将要约取消,阻止其生效。 各国法律的规定与《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基本一致,即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该要约同时送达受要约人。 ②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将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丧失。 对撤销要约的有关规定,两大法系存在较大的差别。 英美法系: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没有约束力。 大陆法系:原则上认为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 ) A.制定法 B.立法解释 C.判例 D.司法解释 2、 下列国家中,属于普通法体系的有()。 A ?新西兰 B ?比利时 C ?荷兰 D. 瑞士 3、 英国的普通法来源于()。 A ?成文法 B ?判例法 C ?衡平法 D.普通法 4、 大陆法的主要特点是()。 A.法典化 B ?受罗马法影响小 C ?先例约束力原则 D. 民商合一 5、 判例在法律上和理论上不被认为是法律的渊源的国家是 ()。 A ?英国 B ?美国 C ?德国 D 、香港 6、 大陆法各国都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这种分类法最早是由 ( 来的。 6、 在国际上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基本上是 () A 国家 B 、企业 C 、公司 D 、国际机构 E 、国际组织 7、 传统的商法主要包括() )提出 7、 A 8 A 9、 A .法国法学家 B .罗马法学家 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是( 学理 B 、判例法 英国法的主要特点是( 法典化 B 、条理化 普通法来源于() 成文法 B 、习惯法 C .德国法学家 D 、美国法学家 、成文法 、逻辑性 、衡平法 D 、习惯 、判例法 元性 10、中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 A 判例法 B 、成文法 11大陆法系国家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 A 成文法 B 、判例法 C 12、大陆法的结构特点之 A 普通法与平 衡法 B C 国内法与国际法 二、多项选择题 1传统的商法主要包括 A .公司法 、先法 ( ) 、习惯法 是把全部法律分为( 实体法与程序法 、公法与私法 ) B .票据法 C .海商法 D . )° D.英国 保险法 、习惯法 、国际法 E ?产品责任法 2、 下列国家中,属于大陆法系的是( A .法国 B .加拿大 C .美国 3、 大陆法中的公法包括()。 A .民法 B .宪法 C .行政法 4、 大陆法的渊源主要有()。 A.法律 B .法理 C .习惯D 5、 普通法与衡平法的主要区别有( A .救济方法不同 B 不同E .管辖权不同 D ?刑法 .判例 ) .诉讼程序不同 E. 意大利 E .诉讼法 、法院的组织系统不同 D 法律术语

国际商法复习重点

国际商法名词解释: 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主体和国际商事行为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商事)惯例:是指国际经济法主体重复类似的行为而上升为对其具有约束力的规范。合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以发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所达成的协议。(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对价:是使诺言对诺言人产生约束力的与诺言互为交易对象的东西。 欺诈:有意作出的、表意人不相信是真实的或对它的真实性抱着一种无论真假都无所谓的态度的表示。 经济胁迫:以让对方丧失一定的经济利益作为胁迫的手段,使其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接受强加的合同条件。 附和合同:也称格式合同,标准合同或定式合同,是指由一方预先拟定合同的条款,对方只能表示接受或不接受,即订立或不订立合同,而不能就合同的条款内容与拟定方进行协商的合同。 合同受挫:在其履行取决于特定的人或物的继续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着一项默示条件,即应该人或物的不复存在而导致的履行的不可能应使该合同的履行得到免除。 不可抗力:非因债务人自身的原因而导致的、具有不可预见性和不可抵御性的事件。 卖方的权利担保:卖方在将货物出售给买方时必须保证,买方对购买的货物拥有一个货主通常会拥有的完好的所有权。 卖方的品质担保: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要求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按照合同要求的方式承载或包装。 根本违反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的违反,如果导致了对另一方的损害,以至于实质性的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获得的东西,即构成根本违约。法定代理:非有本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代理权。 意定代理:由基于本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代理权。 不容否认的代理:是指一个人以他的言词或行动使善意第三人合理相信某人是其代理人,有权以他的名义签订合同,且该第三人已基于这种相信改变了自己的经济地位,他就要受该合同的约束,而不能事后否认某人是其代理人。 隐名代理:又称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他自己的名义,但是是为了本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日后再将其权利义务通过另外一个合同转移于本人。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名出资者单独出资并由其独自享有权益和承担风险的企业。 合伙企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及共担风险而组成的企业。 母公司:是指通过掌握其他公司的股票从而能实际上控制其他公司营业活动的公司。 揭开公司面纱:在英美国家的许多案件中,为了追求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利益,常常会拒绝承认一个合法成立的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直接探究公司与股东的真 实关系。这种不考虑或忽略公司独立存在特征的做法即为揭开公司面纱。 简答题: ⒈国际惯例与习惯有何区别?其效力如何? 国际惯例一旦被当事人采用,便对该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后者只是一种习惯的行为。国际惯例虽然没有普遍的约束力,无法与国际公约的效力相比,但在某些具体的当事人之间却有像国际公约一样的强制力。 ⒉大陆法系包括哪些国家和地区?大陆法有什么特点? 以欧洲大陆为中心,遍布世界各地。法国分支:拉丁语系各国,即法国、比利时、西班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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