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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核心知识点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核心知识点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核心知识点

教育法规核心知识要点第一章

△1教育法规的特点:1是教育政策的具体体现2是教育民主化的必然要求3其内容是同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相适应的。

△2教育法规的作用:1教育法规具有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教育作用4保障作用。

√3教育法规的渊源:由不同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4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法规的表现形式,惯称“法律渊源”或教育法规“形式渊源”。形式渊源有:1宪法(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2教育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3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4教育行政规章。

△5教育法律是教育法的最主要渊源。1995.3.18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6教育行政规章可分为:部门教育规章、地方政府教育规章、地方性教育规章。部门教育规章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其效力低于宪法、教育法律和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政府教育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7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

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颁布实施。

☆8教育法律规范由三个要素组成:法定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行为准则是教育法律规范的核心部分。

☆9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1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2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范3按法律后果:制裁性规范、奖励性规范。

√10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从事有关教育法动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11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个要素组成。

12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1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社会关系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或产生总是以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存在为前提。13教育法律关系的种类:1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2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3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

14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就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和组织。这里的人指的是自然人,即公民。组织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通常须具备法人资格。

△ 15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 16√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7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物(动产、不动产)、行为、精神财富。√18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指的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9权利和义务的关系:1相互依存,不可互缺2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的实现依赖于对义务的承担3其主体双方之间不可能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另一方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4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从其主体的数量上来看不一定是对等的,即可能不是一对一的。

☆20教育权利的分类:1家长的教育权利2国家的教育权利3学校的教育权利4教师的教育权利(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指导学生权、获取工资报酬权、民主管理权、参加进修权)。

☆21教育义务的分类:1国家的教育义务2社会的教育义务3学校的教育义务4教师的教育义务5学生的教育义务

△22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需要一定条件或根据。条件或根据指教育法律事实(表现为行为和事件两种形式)。

第二章

△23教育政策的特点:1目的性与可行性2稳定性与可变性3权威性与实用性4系统性与多功能性。

√24教育政策的功能:1导向功能2协调功能3控制功能。

√25教育政策的主要表现形式:1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2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的教育政策3中央和地方法各级党委与政府联合发布的文件4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

和有关部门党组发布的教育政策性文件5中央和地方各级教育行政

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单独或联合发布的教育政策性文件。

√26教育政策制定的过程:分为认定政策问题(途径:社会调查、研究信息、预测分析)、确定政策目标、拟定政策方案、选择教育政策方案等几个基本环节。

√27教育政策的制定机关:1党的机关2国家权力机关3国家行政机关。

△28教育政策实施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着力增强执行者的政策意识,把政策偏差和政策失真现象控制在最低限度2创造性地全面贯彻

执行国家教育政策3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强化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统筹协调4加强对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督导检查5加强教育政策执行中的信息反馈和跟踪研究。

△29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关系:一、共同点:1两者都决定于上层建筑,具有共同的目的2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规的依据,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和定型化3教育政策决定教育法规的性质,教育法规的内容体现教育政策4教育政策是实施教育法规的指导,教育法规是实现教育政策的保证。二、区别:1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制定主体不同2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执行方式不同3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规范效力不同4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调整和适用的范围不同。相对于教育政策,教育法规更具有稳定性和长效性,所以其调整的范围要相对小一些,主要是教育活动的根本方面和教育的基本关系,如教育的权利与义务等5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所要解决问题的性质不同。

第三章

30教育立法是指由特定的立法主体按照一定的立法权限和程序所从事的制定教育法的活动。

31教育立法的程序的四个步骤(法律的立法也是一样):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

32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一律由国家主席公布;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要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发布命令。

☆33教育立法的原则:一、必须坚持子法从属于母法的原则。二、必须反映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1制定的法规必须具有稳定性和连续

性2必须具有坚定的原则性和适度的灵活性3必须具有法律的规范性。三、必须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四、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五、必须借鉴外国教育立法的有益经验。

34教育法规的效力:1时间效力2地域效力3人的效力。我国教育法规适用于全体中国公民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35教育执法的原则:1国家教育法规优先于地方教育法规的原则2总的教育法规优先于单项教育法规的原则3后定教育法规优先于先定教育法规的原则4特别教育法规优先于一般教育法规的原则。

36教育执法的基本要求大致可概括为:正确、合法、及时。

37教育违法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做了教育法规所禁止做的事情,即有教育法规所禁止的行为;二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不做教育法规所明确要求做的事情,即没有做教育法规规定的行为。

√38守法的主体包括两个方面:1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所有政党、所有社会团体、所有企业事业组织;2所有公民,即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

39教育守法的条件:1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增强全体公民的教育法律意识2健全教育法律体系,增强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效性3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切实维护教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40教育法实施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地位最高)2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3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4社会力量的监督。社会力量的监督主要指非国家机关的监督,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各民主党派、人民政协、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对教育法规实施的监督。

△41教育行政法治化:1教育行政主体的法治化(主体资格必须具备法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资格的内容必须明确规定)2教育行政行为的法治化(立法、措施、处罚、强制执行)3教育行政监督法治化(督导、行政监察、审计)4教育行政救济法治化(申诉活动、行政复议)。

42教育行政主体法治化是教育行政法治化的前提。

第四章

△43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学校作为实施教育活动的社会组织和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学校具备法人的条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独立设置的学校一般具有法人资格,学校的法律地位就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的教育教学机构。

√44学校法人地位确立的意义:1学校作为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各种民事活动,有利于在根本上改变国家举办的学校处于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附属物的地位,充分发挥学校自主办学的积极性;有利于学校自主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有利于教育行政部门认清其主要任务应放在监督学校依法办学上,而不是放在直接办学上2确立学校的法人地位就等于承认学校有法定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以独立经营学校的资源并获得更多的资源,使学校成为自我发展的主体。3学校成为法人可以使学校以法人的身份承担因自己的行为所引起的一

切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等。

△45学校法律地位的特点:1办学自主性2财产独立性3机构公益性。

46财产的独立性:1学校资产和举办者、捐赠者的财产相分离2学校不承担债权和债务方面的连带责任3学校财产的独立性受法律保护。√47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组织机构和章程2教师3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4办学资金和经费来源。

☆48学校的权利(9点)和义务: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及其他员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6点):1遵守法律、法规2教育教学方面的义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对学生及其家长的义务(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

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5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

△49公办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1校长负责制2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民办学校的内部领导体制:1校长负责制2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50学校制定规章制度的意义:1是学校落实依法治校的具体体现,也是学校实现依法治校的前提2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一环3是实现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基础工程。

☆51学校规章制度的作用:(1)明确与规范作用(2)约束与激励作用(3)平衡、协调与稳定作用

52学校规章制度的体系结构(了解):制度系统(是学校规章制度系统的核心系统)、制度观念系统、制度执行系统、制度教育系统。

53学校规章制度建设的要求:整体性原则、重点突出原则、适量适度原则。

☆54教代会的职权:1审议建议权2审议通过权3审议决定权4对校长等学校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

55教代会的代表以教研组和行政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按30%左右产生。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70%,要保证有一定比例的女教职工代表。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教代会代表出席2/3以上,表决、选举要过1/2代表同意方为有效。

56校务公开就是学校将本校工作的重点、难点、教职工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等方面的内容,从政策上、过程上、结果上向教职工、学生、和社会公开的一种制度。

第五章

57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几层含义:1就教师的身份特征而言,教师是专业人员2就教师的职业特征而言,教师的职责是教育教学3就教师工作目的而言,教师的使命是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58教师的基本权利:2进行教育教学权2科学研究权3管理学生权4获取报酬权5民主管理权6进修培训权。教师的基本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

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59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一种特定职业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作为教师,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

△60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的最基本要求,是从事教师工作的条件。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作为一种国家资格,一经取得,即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非法律规定不得丧失和撤销。

△61教师资格的条件:1必须是中国公民2必须热爱教育事业3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4必须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

试合格5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

62教师资格分类:A 幼儿园教师资格;B 小学教师资格;C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D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E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

F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G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大专以上)。对于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而言,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

63教师资格认定程序:1提出申请2受理(30日内)3颁发证书。

△64教育资格丧失: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禁止);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

△65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意义:1有利于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2有利于提高教师的地位。3有利于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体现了教师职业的特点和它的严格性,有利于教师任用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66教师聘任制度是指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一定的工作岗位,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教育法》第17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征:1法律行为2平等自愿,双向选择3双方都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67教师聘任制的形式:1招聘2续聘3解聘4辞聘。

△68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教师考核的机构主体是教师所工作或服务的学校。

△69考核的内容: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

☆70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71教师考核的原则: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72教师人身被侵害的事实发生后,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不同情况,找违法者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或要求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73教师违反教育法规应负法律责任的情况: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第六章

☆74受教育者的基本权利与义务:1享有参加教育活动并使用教育资源的权利2享有国家给予的物质帮助的权利3享有公正评价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权利4享有申诉权5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的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75特定学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1高等学校学生所专有的权利(结社和文体活动权;社会实践权)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所专有的权利3职业学校学生所专有的权利4一些特殊学生群体享有的特殊教育权利。(《高等教育法》第54条规定:“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义务:1高等学校学生的特定义务(学业水平、思想道德水平、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义务)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义务3职业学校学生的义务。

△76学生的违法行为,按性质和情节轻重分为三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

77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表现为:1在履行教师职务过程中与学生形成的管理关系;2在履行教师职务过程中与学生形成的平等关系。78案例分析:家长送学生到学校上课,学校是否是学生的监护人?1学校不是学生的监护人2学生家长若无暇顾及,而以委托代理,但必须签协议。学校只是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监护人3学校应对在校学生承担“教育、管理、保护”职责。

79受教育者权利的保护:1家庭保护2学校保护3社会保护4司法保护。

80社会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的要求:1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培养各种人才2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学生的人格尊严的行为3学校应当保护未成年人身安全和健康4工读学校作为教育挽救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的学校,应当把转变学生的思想作业首要任务。

第七章

81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损害时,通过裁决纠纷、纠正、制止或矫正侵权行为,使受害者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

☆82教育法律救济制度具有如下特点:1以纠纷存在为基础2以受损害为前提3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为根本目的。

△83教育法律救济的渠道:诉讼渠道(司法救济渠道,即打官司)、行政渠道(行政救济渠道)和其他渠道。

84教育申诉,指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公民,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85《教育法》和《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申诉制度和受教育者的申诉制度即属于非诉讼上的申诉制度。

85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部门在接到申诉的30日内,做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

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权利是,可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86教师申诉制度的特征:1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法定申诉制度2是一项专门性的权利救济制度3是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

△87教师申诉的范围:1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时,可以提起申诉2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时3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时。

88申诉参加人:1申诉人是认为其权益受到侵害有权依据教师法提邮路申请的教师本人2(判)被申诉人是指教师认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3受理机关:受理机关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受理教师申诉的有关行政部门(学校的主管的教育部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对口的行政主管部门)。

89教师申诉的管辖:教师申诉的管辖分为隶属管辖、地域管辖、选择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隶属管辖是指教师提出申诉时,应当向其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隶属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

☆90教师申诉程序包括提出、受理和处理三个环节。

91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制度。

92学生申诉分为两种:1校内学生申诉(校内申诉)2教育行政申诉。先校内,再行政。

93学生申诉制度作为一种权利救济,特征:(1)法定性(2)行政性(3)准司法性(4)准独立性(5)非诉性。

☆94受教育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法律授权可以剥夺,这不是一般的权力,而是一种行政管理权。

△95申诉的范围:1(根据《教育法》第42条,将申诉范围定为两个)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提出申诉2《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条“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96学生申诉制度的参加人:1申诉人。包括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2被申诉人。包括受教育者所在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及学校工作人员。3受理机关。

97学生申诉的程序:1申诉的提出2受理3处理。

98教育行政复议,是指个人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他教育法所规定的合法权益,依支请求作出该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对该行为进行审查,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受理申请的机关依法定程序复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99教育行政复议属于非诉讼上的一种申诉救济途径,具有的特征(简):1教育行政复议是一种带有司法性质的特殊的行政行为2是一种依(赖于)申请的行政行为3复议的对象只能是具体行政行为,而不能是抽象行政行为4教育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只能是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包括教师、学生和其他公民、组织等),被申请人是作出

具体行政行为的教育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5教育行政复议执行不适用调解的原则。

100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1对教育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教育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对教育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教育行政机关因不作为违法的5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1对人事处理决定只能申请申诉救济,而不能申请复议救济。在教育行政救济制度中,学校对教师的行政处分以及对学生的处罚决定,作为教师或学生如不服,只能依法通过教育申诉的途径来获得救济,而无法通过教育行政复议途径获取救济。

☆2教育行政复议的程序:1申请2受理3审理4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5执行。

△3教育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点:1主管恒定(主管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2诉讼专属(教育行政诉讼只能由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如教师、学生或学校提起,不能由教育行政机关提起。教育行政机关只有上诉权,没有反诉权)3被告举证4不得调解。

4教育行政诉讼的程序:1起诉和受理2审理和判决3执行。执行程序是诉讼活动的最后阶段。

△5教育行政赔偿是由国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教育行政赔偿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侵权主体为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2侵权损害发生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3侵权行为源于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违法行政4教育行政赔偿主体是国家5教育行政赔偿是一种法律责任。

☆6教育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1损害事实(精神损害国家不予赔偿)2侵权行为主体3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4存在必然因果关系。

√7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二个方面:1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2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

8我国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包括:(谁违法谁赔偿)1实施侵害的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权的组织3委托的行政机关4行政复议机关5上述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后的赔偿义务机关。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知识要点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知识要点 1.我国新时期依法治教的背景 一、新《宪法》的理念 1、以人为本 2、尊重和保障人权 3、正当程序原则 二、教育法律的范式转型 1.从单向度的政府选择模式到政府、市场、公民社会的相互博弈; 2.从制度意义上的公益性到实践意义上的公益性; 3.从教育效率到教育公平。 三、事业单位改革 1.事业单位的概念 “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的目的,由国家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 传统事业单位制度的特征 (1)政治、社会保障、服务功能的合一性; (2)资源的不可流动性 (3)事业单位主体之间的身份关系 3.事业单位改革的内容 (1)从单位到法人:自主权 (2)从财政拨款制到分类管理:经费体制改革 (3)从任命制到聘任制:人事制度改革 (4)从平均分配到差别分配:分配制度改革 2.我国已经通过的教育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月12日通过,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共20条); 《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共1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共4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通过,1995年9月1日起施行,共8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通过,1996年9月1日起施行,共40《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通过,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共6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通过,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共68条)。 3.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 学校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 《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4.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高等学校的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权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权 (3).招收学生权 (4).学籍管理权 (5).对受教育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权 (6).聘任并管理教师及其他职工权 (7).对本单位设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权

《高等教育学》知识点 论述题

第一章 论述:从理论联系实际的角度谈谈学习研究高等教育学的目的,意义和方法 目的:研究高等教育学可以让教师了解高等教育的特殊本质,理解高等教育的运行形态,认识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可以让教师从理论和实践想结合的高度,掌握高等教育学的基本原理,以增强高等教育实践的自觉性,从根本上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意义: 1、有利于增强教师对高等教育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高等教育是以培养高级人才为根本使命的。发挥高级人才的作用,对科学的发现、技术的创新、社会的改革、历史的推进是举足轻重的。作为社会中心的高等教育的教师,不仅重担在肩,必须有为,而且大有可为。 2、有利于深化教师对高等教育的理性认识 理论具有普遍性、抽象性,对实践具有发作用,科学理论对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在高等教育学理论的指导下,高等教育实践的自觉性可以大大提高。 3、有利于提高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技能和水平。 高等教育学虽然是对高等教育的宏观综合层面的理性审视和把握,但对高等教育的一系列活动也给出了意义、原则、过程、方向灯“中观”层面的阐述,这对教学活动的规范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对于科研教研的深化强化,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方法: 1、要以现实的高等教育为中心 学习研究高等教育学理论,一要联系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等教育实际,二要联系各高校教师所在学校、所在学科的工作实际,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和自己的工作实际为中心。 2、注重讲高等教育学理论运用于实际 理论的运用是学习研究的根本目的。理论应用首先要对理论有透彻的理解,把握其精神实质;其次,要设计运用的技术路线和环节,思考这种路线和环节的可能性、现实性以及由可能转化为现实的条件。 3、对高等教育的实际问题进行理性思考 高等教育学的学习研究首先要善于从高等教育的实际中提出问题。问题就是矛盾。其次,要对矛盾进行分析,即分析其矛盾多方或双方的特点、地位和在运行的作用,把握其来龙去脉和发展转化的趋势。再次,探讨解决矛盾的途径和方法。 4、了解关注高等教育理论和实践的新发展。 高教理论和高教实践是辩证运动的。高校教师学习研究高等教育学,要树立科学辩证的发展观,在高教时间基础上进行高教理论创新,在学习创新高教理论中推进高教实践。 第二章 试述现代高校的职能体系。 高等教育的功能具体体现于高等学校的职能中,高等学校也成为了社会生活的中心,其职能主要有:(1)培养专门人才,这是高等学校永恒的职能,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使命,是高校区别其他社会机构的根本特征,高校的一切工作都要把培养专门人才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高校培养专门人才的职能是永恒的,但培养专门人才职能的内涵是发展变化的。(2)发展科学,主要体现在大学的科研活动中,是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也是科技、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3)社会服务。虽然培养人才,发展科学都是为社会服务,但高等学校还通过其他形式为社会提供直接的服务,特别是在社会文化、科学技术等领域担负起对社会各方面工作的指导与咨询责任,帮助社会解决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种种理论和实际问题。除了通过培养

2017山香教育理论基础整理笔记(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

第一章教育与教育学 1、《学记》——“教也者,长善而救其失者也” 2、战国时荀子——“以善人者谓之教” 3、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认为“教,上所施,下所效也。”“育,养子使作善也。” 4、最早将“教育”一词连用的则是战国时期的孟子:“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 5、分析教育哲学的代表人物谢弗勒在《教育的语言》中把教育定义区分为三种: 规定性定义:作者自己认为的定义,即不管他人使用的“教育”的定义是什么,我认为“教育”就是这个意思。运用规定性定义虽然有一定的自由度,但是,要求作业在后面的论述和讨论中,前后一贯地遵守自己的规定。 描述性定义:回答“教育实际上是什么”的定义。尽量不夹杂自己的主观看法,适当地对术语或者使用该术语的方法进行界定。 纲领性定义:回答“教育应该是什么”的定义。即通过明确或隐含的方式告诉人们教育应该是什么或者教育应该怎么样。 6、教育是一种活动。“教育”是以一种“事”的状态存在,而不是以一种“物”的状态出现。因而。我们就把“活动”作为界定教育的起点。 7、教育活动是人类社会独有的活动。 8、“生物起源论”代表人物: 利托尔诺在《各人种的教育演变》中指出教育是超出人类社会以外的,在动物界中就存在的。 沛西·能在《教育原理》中也认为教育是一个生物学过程,扎根于本能的不可避免的行为。 9、“终身教育”概念的提出,指明人在生理成熟后仍继续接受教育。 10、社会性是人的教育活动与动物所谓“教育”活动的本质区别。 11、教育的本质:教育活动是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 12、教育是人类通过有意识地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从而影响自身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 13、学校教育是一种专门的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 14、学校教育自出现以来就一直处于教育活动的核心。 15、学校教育是由专业人员承担的,在专门机构——学校中进行的目的明确、组织严密、系统完善、计划性强的以影响学生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实践活动。 16、学校教育的特征:①可控性②专门性③稳定性 17、教育概念的扩展——大教育观的形成 18、1965年,法国教育家保罗·朗格朗在《终身教育引论》中指出,教科文组织应赞同“终身教育”的原则。 19、1972年,埃德加·富尔在《学会生存》中对“终身教育”加以确定,并提出未来社会是“学习化社会”。 20、“终身教育”概念以“生活、终身、教育”三个基本术语为基础。 从时间上看,终身教育要求保证每个人“从摇篮到坟墓”的一生连续性的教育过程; 从空间上看,终身教育要求利用学校、家庭、社会机构等一切可用于教育和学习的场所; 从方式上看,终身教育要求灵活运用集体教育、个别教育、面授或远距离教育; 从教育性质上看,终身教育即要求有正规的教育与训练,也要求有非正规的学习和提高,既要求人人当先生,也要求人人当学生。 21、教育的形态,是指教育的存在特征或组织形式。 22、在教育发展史上,教育的形态经历了从非形式化到形式化,再到制度化教育的演变。

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篇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纲领性文件,它颁布的目的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教育法要求我们做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每位教师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这一方针。然而事实上,现在的教育还是应试教育,素质教育只是虚有其名,事实上的应试教育迫使很多老师只注重对学生传授文化知识,忽略了学生思想品德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的培养,直接导致了学生综合素质的大幅度下降,因此,教育法的贯彻实施,首先得各级领导转变教育观念,切实改变评价教师的方法。 国家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这本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事,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让广大教师苦不堪言。九年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要靠法律,但现在的情况是有法不依,给学校领导和教师增添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现在的学生是爷爷,老师不敢打,不敢骂,甚至重话有的时候都不敢说,你对他严格要求,

他就是不买账,动不动就离家出走。有时有的家长还偏信自己的孩子,打电话或写匿名信上告老师,弄得老师里外不是人,老师真的很难当,心理压力很大。老师需要减压,需要学校领导对老师的理解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要求教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要关爱学生,关心每一名学生的进步,以真情,真心,真诚教育和影响学生,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要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具备广博的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学习新大纲,更新知识结构,使教育教学方法应用到工作实际中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书育人的本领。要富有创新精神,善于接受新事物、新观念。要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自觉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尊重每一位学生的人格,平等对待学生,做到根据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每一个学生要一视同仁,不能偏爱一部分学生,而冷淡或歧视另一部分学生。要面向全体学生,把教书育人统一起来,把德、智、体、美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重视对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总之,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要依法治教,认真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

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知识要点汇总

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知识要点 1简述教育法治化的内容与特征 教育法制化内涵:通过法律规章来协调、规范和引导教育关系以及教育行为,从而保障教育秩序,实现教育目的教育法制化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事务,促进教育管理的法制化和制度化教育法治化包含以下内容:教育立法;教育执法;教育守法。 教育法治化具有以下特征:教育法治的权威化;教育治理的法律化;教育关系的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教育法治化的核心是法治精神。 2试述高校教师法治素养提升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及提升的路径。必要性:教师作为公民和教育者的双重身份的法治素养要求:p9 (1)教育的育人本质指向教师法治素养的提高。育人的本质决定了法治社会的教师更应该知法、守法和用法,教师法治素养提高了,才有可能培养出具备法治素养的学生。 (2)教育的复杂性指向教师法治素养的提高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和价值需求使得教育问题复杂化,只有教师的法治素养提高了,才更可能依法执教,维护自己和学生的权力,从容面对各种教育问题,促进教育的繁荣与发展教师法治素养主要表现为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 (1)法治意识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前提。 (2)法治思维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重点。 (3)法治精神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保证。 教师法治素养提升的路径 (1)加强法治学习,树立法治意识

(2)加强法治实践,锻炼法治思维 (3)塑造法治文化,提升法治精神 依法治教和教育法治化的关系:依法治教体现的是高等教育的“管理”,教育法治化对应的是高等教育的“治理”,依法治教的实质是通过法律来管理教育,强调的是自而下的行政化的管理,法律是管理的工具 推进一流大学和一式 第一步到2020年,若干所大学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千学科进入世界流学料前列; 第二步到2030年,更多的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前列,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著提升; 第三步到本世纪中叶,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数量和实力进入世界前列,基本建成高等教育 4简述《我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02020)》规定的我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要任务。 (1)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2)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心地位);(3)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4)提升科学研究水平:(5)增强社会服务能力:(6)优化结构办出特色:(7)促进高校办出特色,(8)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流学程 5、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高棱设置专业须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期,(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3)有稳定的科会人求,(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5)有

江苏省高校教师资格考试 高等教育学知识点整理汇总情况全

实用文档 第二章高等教育的性质和任务 一、简答题:如何理解教育的本质特点?(P10-12) 1. 教育:促进、提升个体和人类素质的活动; 2. 教育:通过文化传承促进社会和人的发展; 3. 教育:通过文化创新促进社会和人的发展。 二、简答题:简述高等教育的基本性质?(P13-16) 1. 高等教育的高级性; 2. 高等教育的专业性; 3. 高等教育的学术性; 4. 高等教育的公益性; 5. 高等教育的主体性。 三、简答题:简述高等教育的主要任务?(P17-20) 1.培养高级专门人才;2. 推进科学技术发展;3. 服务社会发展需要。 四、选择题:(P19页)1810年,德国的威廉·冯·洪堡创办了柏林大学,提出了著名的“教学与科研相统一”、“通过科学研究促进教学”的原则。在洪堡和柏林大学的影响下,“洪堡原则”迅速传至西欧、美国、东欧、日本和中国,成为现代大学共同遵守的一条原则。 第三章高等教育的历史发展 一、简答题:中国最早的高等教育具有哪些总体特征? 其一,学在官府,或称学术官守、非官无学;其二,官学一体,或官师合一;其三,政教合一。 二、选择题(P24) 书院是我国古代特有的教育机构,它以私人创办为主,积聚大量图书,将教学活动与学术研究结合在一起,从唐代到清末,存在了一千年之久。 实用文档 三、选择题(P26)

作为东罗马帝国的教育中心,其任务是为帝国训练有较高文化水平的官吏。教学内容以七艺为基础,七艺之上设哲学、法律学和修辞学三种。 四、选择题(P27) 最初成立的欧洲中世纪大学,具有行会性、自治性、国际性和宗教性等特点。 五、选择题或名词解释(P30) 1862年国会通过了《莫雷尔法案》(亦称“赠地法案”),规定各州凡有国会议员一名,拨联邦土地3万英亩,用这些土地的收益维持、资助至少一所学院,而这些学院主要开设有关农业和机械技艺方面的专业,培养工农业急需人才。 六、选择题(P30) 1904-1918年,威斯康星大学率先提出大学应具有社会服务职能,从而将德国大学拥有的培养人才、发展科学职能又向前拓展了一步。 七、选择题(P32) 1898年创办的京师大学堂,是“百日维新”的仅存硕果。(北京大学的前身) 八、选择题(P34) 1917年蔡元培出任北京大学校长,对校内管理体制进行了全面改革。 九、选择题(P36) 从高等教育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来看,1952年的院系调整应当说基本上是成功的(多科制学院和单科制学院),若以是否符合高等学校自身发展规律来评价,答案就不那么肯定了。 实用文档 十、选择题(P37) 1961年1月,教育部召开全国重点高校工作会议,根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提出对全国高等学校实行“定规模、定任务、定方向、定专业”。

整理高等教育学_判断题

【判断题】由普通高校、企业和其他社会团体或个人等办学机构提供的非正规高等教育不属于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 【答案】错 【判断题】古希腊的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学者创办的各类学术机构被认为是大学(university) 【判断题】以采用问答法教学而闻名的古希腊学者是柏拉图 【判断题】京师同文馆是我国近现代第一所大学(university) 【判断题】北京大学的诞生标志着我国近现代高等教育的产生 【判断题】中世纪大学没有自治权 【判断题】以发展科研为主要职能是中世纪大学的特征之一 【判断题】经济发展不会引起高等教育教学内容、教学手段的改革 【判断题】高等教育与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无关 【判断题】大学的科研职能源自美国哈佛大学 【判断题】大学的社会服务职能源自美国的威斯康星大学 【判断题】德国和法国属于集中型高等教育体制 【判断题】高校教师与医师、律师一样都是专业人员,但不具有专业必备的基本属性 【判断题】研究能力是大学教师的基本能力 【判断题】实践是教师专业发展和自我成长的核心因素 【判断题】教学与科研相结合是19世纪以来美国大学对世界高等教育的贡献,它已经成为各国高校普遍遵循的原则丨 【判断题】大学生已成年,其社会认知、情感及自我意识,都已成熟,因此,大学生的成长已基本定型 【判断题】〃向师性〃是指教师支配学生的一种倾向 【判断题】大学生权益就是取得高等学校学籍的在校生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以作为的方式,以及要求他人做出一定行为的方式实现一定利益的许可和保障

【判断题】大学生权益包括受教育权和一般公民权两个方面,受教育权不属于公民权的一部分 【判断题】传统教育观认为学生是教育活动中的主体,是被管理的对象 【判断题】学术型人才与应用型人才是两个不同层次的人才类型 【判断题】教育目的就是教育目标,是指各级各类学校对受教育者身心发展所提出的具体标准和要求 【判断题】教育方针是高校最高层次的培养目标,是一种反映一定时期社会价值观念的,具有普通指导意义的育人标准 【判断题】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是制定高校培养目标的唯一依据 【判断题】大众高等教育排斥精英高等教育 【判断题】专才强调人才的基础性、综合性和适应性,通才强调人才的技能性和职业性 【判断题】高校培养目标是一成不变的 【判断题】学术型人才是才与应用型人两个不同层次的人才类型 【判断题】高校实施教育活动,只要实施〃五育〃中的几个方面就可以了 【判断题】通识教育就是宽口径教育 【判断题】改变人文教育落后状况的主要措施是使人文教育在高等教育中处于支配地位 【判断题】课程就是指教学科目 【判断题】结构主义课程理论对美国中小学课程改革产生了巨大影响,但并不适合高校课程领域 【判断题】科学主义课程观提倡螺旋式课程组织及发现法教学 【判断题】作为一种课程思潮,永恒主义课程观忽视了科技发展综合性的一面,坚持课程内容狭窄的专门化 【判断题】钻研教材即钻研教科书 【判断题】教学重点即学生常常容易误解和不容易理解的部分

信息管理作业1

电大信息管理 作业 1 一、填空题:(每题1分,合计37分) 1.古代封建社会的信息资源主要以文献信息资源为主,古代信息管理时期的信息管理对象以纸制手抄本、印刷本为主,此时的信息管理重心集中于藏,倡导的信息管理方式是:四部分类法。 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图书馆四项职能是:保存人类文化遗产、社会信息流整序、传递情报、启发民智的文化教育。 3、三维结构理论的提出者是:卢泰宏,他认为信息管理的基本问题可归纳为:存、理、传、找、用;且信息资源管理集中体现在信息技术、信息经济、信息文化三种基本信息管理模式的集约化上,即三维结构理论。 4、信息管理思想的发展过程中,尤以国外学者为代表,提出了五种信息管理的思想,它们是:、、、、。信息过程说的代表人物是:泰勒,其核心内容是围绕信息的收藏、整理、信息的传递、信息过程及成本效果等问题展开。 5、知识管理的三要素是:组织、人、信息技术。 6、知识管理技术如按过程分类,它包括知识的生产、共享、应用和创新。 7、电子管计算机使用的逻辑元件是电子管,晶体管计算机使用的逻辑元件是晶体管。 二、名词解释(每题5分,合计20分) 1、信息: 是事物的运动状态和过程及关于这种状态和过程的知识. 2、知识 由个人的隐式经验、想法、洞察力、价值以及判断等组成,它是动态的,而且只能通过与有知识的专家直接合作与交流才能拿得到。 3、信息管理: 对信息资料的整理、加工、排序、保存等系列工作。 4、知识管理: 是协助企业组织和个人,围绕各种来源的知识内容,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知识的生产、分享、应用以及创新,并在企业个人、组织、业务目标以及经济绩效等诸个方面形成知识优势和产生价值的过程。

最新教育政策法规重点知识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冲刺题 1、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 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哪一级政府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3、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4、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采取什么政策?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类学校。 5、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对义务教育是怎么保护的? 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必须包括相应的义务教育设施。 6、义务教育法对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7、义务教育法规定,谁承担“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 适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8、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采用什么处罚措施?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 9、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采用什么处罚措施?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10、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经费财产是如何保护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教师有哪些情形,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撤消教师资格的处罚? 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诈手段获得教师资格的;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校园的广播、演出、展览、展示以及校园的整体设计应当有利于什么? 答:应当有利于营造健康、高雅的学校文化艺术氛围,有利于对学生进行审美教育。 13、学校应当注意发挥哪些组织在艺术教育活动中的作用? 答: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 14、为什么要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 为加强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15、高中学费标准的调整由哪些部门提出方案,报哪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学费标准的调整,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16、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坚持什么原则?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 17、中小学校收入包括哪几项?

教育学知识点整理

教育学 一、名词解释 1.教育的概念:指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的要求,遵循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规律,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身心施加影响,把他们培养成为一定社会所需要的人的活动。 2.教育目的的层次结构:是指由国家提出的教育目的、各级各类学校培养目标、课程目标和教学目标所构成的一个教育目的系统。 3.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生理素质、心理素质和社会素质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活动。 4.义务教育:是指国家采用法律形式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都必须予以保证的带有强制性的国民教育。义务教育的性质决定了它是一种具有强制性、法律保障的、免费特征的教育制度。 5.人的身心发展:是指个体从出生、成熟、衰老直至死亡的整个生命进程中所发生的一系列身心变化。 6.教师专业化:指教师职业具有自己独特的职业要求和职业条件,有专门的培养制度和管理制度。 7.学科课程:是以文化知识为基础,按照一定的价值标准,从不同的知识领域或学术领域选择一定的容,根据知识的逻辑体系,将所选出的知识组织为学科的课程。 8.经验课程:也称为活动课程,是从儿童的兴趣和需要出发,以儿童的经验为基础,以各种不同形式的一系列活动组成的课程。

9.教学:是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共同组成的传递和掌握社会经验的双边活动。 10.班级授课制:是一种集体教学形式。它是将一定数量的学生按年龄和知识程度编成固定的班级,根据课程计划和规定的时间,安排教师有计划地面向全班学生进行教学的一种组织形式。 二.简答题 1. 学校产生的条件: (1)进入奴隶社会后,金属工具代替了原始社会的石器,生产水平提高了,有了剩余产品且足以供养一部分人脱离直接的生产劳动,专门从事教育与学习,学校的产生有了必要的物质基础以及专门从事教育活动的知识分子—教师。 (2)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人们积累了越来越多的社会生产、生活经验,为学校的产生提供了更丰富的教育容。 (3)文字的产生,为学校传授知识提供了便利的工具。 (4)私有制的产生,社会贫富两级分化,对立的阶级形成,国家机器产生,统治阶级为强化对劳动人民的统治,迫切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培养阶级的接班人和为其服务的官吏及知识分子,学校的产生有了客观的需要。 2. 多元智力视野中的学生观 第一,对所有学生都抱有热切的成才期望,充分尊重每一个学生的智力特点,使我们的教育真正成为“愉快教育”和“成功教育”。 第二,针对不同的学生的不同智力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教学,即教师

最新电大【农村政策法规】期末试题及答案小抄版

【农村政策法规】试题及答 案小抄版 农村政策法规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 分,共20 分) 1、狭义的农业法,指农业法典,即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对于农业领尸的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莲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3.草原载畜量,是指在一定放牧时期内,一定草原面积上,在不影响草原生产力及保证家正常生长发育时,所能容纳放牧家畜的数量。 4.人身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能分离的非财产权利。 5.开垦土地,是指以垦殖为目的开发土地,即开垦荒地为耕地用于农作物的种植。 6.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是对农业生产过程的决策以及组织这些决策实施的基本组织制度 和形式,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生产经营主体和经营形式。 7.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是指承包方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彻底让渡给其他从 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 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 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8. 耕地,是指人们经常进行耕耘并能够种植、生长 各种农作物的土地。 9.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法所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 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和人 身关系。 10. 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经 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接受经营者所提供 的服务的市场主体。 二、简答题(每小题8 分,共48 分) 1、如何减轻农民负担? (1)禁止非法收费、罚款、摊派; (2)不得向农民集资和非法在农村进行达标升级、验收活 动; 〈3〉不得违法摊派税款及以其他非法方法向农民征税; (4〉不得对农村中小学生非法收费 〈5〉不得侵犯农民在土地征用、占用时的合法利益; (6〉不得强制农民接受服务。 2、如何解决农村人地矛盾的问题? 答:(1)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这是我国保护耕地 的基本方法。《土地管理法》规定了新增加的土地用途管 理制度、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等措 施。(4 分) (2)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不减少,是指通过 行政、经济、法律的综合措施,保证我国现有的耕地的 总面积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具体办法包括保持耕地 总量不减少措施,实行省级政府负责制等。 3、简述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一方面为了保护脆弱的草 原生态环境,另一方面为了保障草原畜牧业的持续、健 康发展。(1 分) 根据《草原法》的规定,应当划分为根据《草原法》的 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实施严格管理的草原有: 〈1〉重要放牧场;〈1 分〉 (2〉割草地;〈1 分〉 (3〉用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退耕还草地以及改良 草地、草种基地;(1 分〉 〈4〉对调节气候、涵养水分、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

2020年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必考100个重点知识复习汇总

2020年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必考100 个重点知识复习汇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时间? 1986年7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根据? 是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年限? 九年制义务教育。 4、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由哪级政府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6、义务教育法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7、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上是如何规定的?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8、义务教育法在语言文字方面对学校是如何规定的?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9、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共几个阶段?都是什么?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10、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学制是由谁确定? 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 13、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

第一章教育与教育学重点知识整理

教育与教育学: 《一》教育学: 一、概念: 1、来源: (1)孟子:“教育”一词最早见于《孟子.尽心上》“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孟子,战国) (2)许慎:《说文解字》,“教,上所施,下所效也”。“育,养子使作善也。” (许慎,东汉) 题:最早使用“教”和“育”两个字的是(孟子)。 最早对“教”和“育”两个字解释的是(许慎)。 2、广义:凡是有目的地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的活动。 包括: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 3、狭义:指学校教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学校教育的工作,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促进他们朝着期望方向变化的活动。 二、教育的基本要素: 1.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有目的地影响他人生理、心理及性格发展的人。 现代学校的教育者具有以下特征: (1)主体性---教育者是教育活动的设计者和具体实施者。 (2)目的性---教育者所从事的是以教育为目的的活动。 (3)社会性---现代学校的教育者是社会要求的体现者。 2.受教育者:在社会教育活动中,在生理、心理及性格发展方面有目的地接受影响,从事学习的人,统称为受教育者。 3.教育影响:教育内容和教育措施。中介 4.教育活动中的三对基本矛盾:(受教育者与教育内容的矛盾)(受教育者与教育者的矛

盾)(教育者与教育内容的矛盾) 受教育者与教育内容的矛盾是基本的、决定性的矛盾,是教育活动的逻辑起点。三、教育的属性 (1)教育的质的规定性: ------教育是有目的地培养人的活动。 是教育的质的规定性,也是教育的本质。 教育区别于其它事物现象的根本特征。 ------教育具体而实在的规定性体现在: No.1:教育是人类所特有的一种有意识的社会活动。 No.2:教育是人类有意识地传递社会经验的活动。 No.3:教育是以人的培养为直接目标的社会实践活动。 (2)社会属性:(重点) ——永恒性:教育是新生一代的成长和社会生活的延续与发展不可缺少的手段,为一切人、一切社会所必需,与人类社会共始终,是人类社会的永恒范畴。(人在教育在)【教育是人类所特有的社会现象,只要人类社会存在,就存在着教育,教育的永恒性是由教育本身的职能决定的】 ——1.阶级性:在阶级社会中,教育具有阶级性。 (原始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没有阶级性,社会主义社会也具有阶级性) ——2.历史性:教育与社会的生产力的水平和统治阶级制度密切相关,并随之变化而变化发展。 【在不同的社会或同一社会的不同历史阶段,教育的性质、目的、内容等各不相同。不同时期的教育有其不同的历史形态、特征。】 ------3.继承性。指不同历史时期的教育都前后相继,后一时期教育是对前一时期教育的继承与发展。

高等教育学整理教案资料

高等教育学整理

第一章: 我国高等教育追溯到1898年设立的京师大学堂。 高等教育学的性质:高等教育学是教育科学体系中的一门分支学科,是研究特殊的教育活动——高等教育的一门综合学科,它研究的是高等教育现象及其一般规律。 识记:高等教育的四个阶段及其内容(P2~P6) 常用的高等教育学研究方法:多学科研究法 第二章: 高等教育建立在普通教育(或基础教育)基础上的专业性教育,以培养各种专门人才为目标。 教育对人的发展起主导作用。 识记:高等教育价值观及其观点: 1、个人本位价值观:A:高等教育的价在于促进个人的理智发展。B:高等教育的职责在于知识传递而非知识创新。C:高等教育在于通过实施自由教育、普通教育、人文教育来达到目标。 2、知识本位的价值观:A:高等教育的价值在于追求真理、创造知识。B:高等教育通过研究进行教学,以自由学术为教学基础。 3、社会本位的价值观:A:高等教育的价值在于促进国家和社会的发展。B:高等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公民,造就人才。 (识记+理解)高等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1、高等教育受社会发展制约:A、受生产力与科技发展水平制约。B、受社会制度制约。C、受文化传统制约。 2、高等教育服务于社会:A、服务于经济建设.。B、服务于制度建设。C、服务于文化建设。 第三章: 我国制定教育方针的依据: 1、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 2、教育基本规律。 3、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教育目的:人们在观念上、思想上对教育对象的质量规格总得设想与规定。专才教育与通识教育:专才教育是为了培养适应于某一专业领域的需要的人才教育;通识教育是以发展人的理性为终极目的的教育。 教育目的的作用: 1、制约教育对象的发展 2、指导整个教育过程 3、激励教育主体 高等教育目的: 1、自由教育目的 2、职业教育目的 3、普通教育目的 4、专业教育与人文教育并重的教育目的

学习《教育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学习《教育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要依法治教,认真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五章专门对教育教学作出规定,要求保证教育教学的质量,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符合教育规律和身心发展”、“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还明确提出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可以说,过去的义务教育主要是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普及上做了很多规定和相关工作,而在今后,我们则要实施并完成高质量、高水平的义务教育。时代需要创新型人才,让学生学会独立思考、善于发现问题是拥有创新精神的种子,勇于实践则是实现创新的要害,因此,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是我们一线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教师应真正转变观

念,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鼓励学生创新,大胆发表自己的见解,让学生“自由徜徉”于学校内外、课堂内外、课文内外、学科之间,改变过去的“重分低能”和“书本奴隶”的状况,教师要加强教学的实践性、开放性和弹性以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要求教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要关爱学生,关心每一名学生的进步,以真情,真心,真诚教育和影响学生,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要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具备广博的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学习新大纲,更新知识结构,使教育教学方法应用到工作实际中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书育人的本领。要富有创新精神,善于接受新事物、新观念。要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自觉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尊重每一位学生的人格,平等对待学生,做到根据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每一个学生要一视同仁,不能偏爱一部分学生,而冷淡或歧视另一部分学生。要面向全体学生,把教书育人统一起来,把德、智、体、美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重视对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通过对这些法律法规再次学习,让我感到依法执教是一件不可忽视的事情。在教学过程中,我们难免有时对学生说话不当。因此,我们在平时要多注意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有意识的克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复习时要侧重时间、部门、法律责任和具体数字。 第一章教育法律基础 教育法规概述 一、内涵:教育法规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 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具有共同目的,都决定与上层建筑 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不同点:两者主体不一样,执行 方式不相同;法规效力比较强,政策适用比较广;法规 政策有区别,解决问题不一样 二、类型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 2、根本法和普通法(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 a、《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 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是根本法也叫基本法 b、《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 的根本法、基本法 3、实体法和程序法(法规的内容) 4、一般法和特殊法(适用范围) 三、体系结构(纵向结构) 宪法(根本大法、母法);教育基本法(教育宪法、教 育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教育单 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2006 年修订;教育行政法规(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 《教师资格条例》《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地方性教 育法规(条例、办法、规定、规则、实施细则等)《河 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教育法规的层级

1、教育法规的纵向层级: a、宪法中的教育条款 b、《教育法》:1995年由全国人大制定, 又称“教育母法”或“教育宪法” c、部门教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单 行法律 主要法律及时间: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全国人大通过的,2006年人大常委 会修订,地位稍高)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d、教育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教 育法实际操作的主体,内容多;有细则、 条例、规定等 e、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 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省、直辖市、省 会、较大的市),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备案 f、教育行政规章:最低级别的法规 教育法规体系结构:“一最高,二基本, 三单项,四行政”(《宪法》是教育法 律法规的最高层次,教育基本法是《教 育法》人大常委会指定的单行法律。国 务院制定的是行政法规) 2、横向结构: a、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 b、基础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 育法》1986年

最新教育学(小学教育学知识点整理)

小学教育学考点 第一章教育与教育学 1、教育的概念 教育是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主要指学校教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学校教育,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促使他们朝着期望方向发展的活动。 2、学校教育制度 (1)学校教育制度在形式上的发展 正规教育的主要标志是近代以学校系统为核心的教育制度的建立,又称制度化教育。教育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从前制度化教育到制度化教育再到非制度化教育的过程。 前制度化教育始于与社会同一时期产生的人类早期教育。中国近代制度化教育兴起的标志是清朝末年的“废科举,兴学校”,以及随之颁布的全国统一的教育宗旨和近代学制。中国近代系统完备的学制系统产生于1902年的《钦定学堂章程》(又称“壬寅学制”〉以及1904年的《奏定学堂章程》(又称“癸卯学制”)。 相对于制度化教育而言,非制度化教育所推崇的理想是:“教育不应再限于学校的围墙之内。”(2)现代教育制度发展的趋势 ①加强学前教育并重视与小学教育的衔接②强化普及义务教育并延长义务教育年限 ③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朝着相互渗透的方向发展④高等教育的类型日益多样化 ⑤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界限逐渐淡化⑥教育制度有利于国际交流 3、古代中国教育 中国早在4000多年前的夏代,就有了学校教育的形态。西周以后,形成了六艺教育,即六门课程:礼、乐、射、御、书、数。 隋唐以后盛行科举制度。宋代以后,程朱理学成为国学,儒家经典被缩减为“四书”、“五经”,特别是《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四书被作为教学的基本教材和科举考试的依据,明代以后,八股文被规定为考科举的固定格式,一直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清政府才下令废科举开学堂。 4、20世纪以后世界教育的特征 (1)教育的终身化(2)教育的全民化(3)教育的民主化 (4)教育的多元化(5)教育技术的现代化 5、历史上的教育学思想 (1)中国古代的教育学思想 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文化对中国文化教育的发展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孔子很注重后天的教育工作,主张“有教无类”,大力创办私学,孔子的学说以“仁”为核心,以“仁”为最高道德标准,重视因材施教。他很强调学习与思考相结合,学习与行动相结合。 先秦时期以墨翟为代表的墨家与儒家并称显学。墨翟以“兼爱”和“非攻”为教,同时注重文史知识的掌握和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还注重科学技术的传习。 道家主张回归自然、“复归”人的自然本性,一切任其自然,便是最好的教育。 战国后期,《学记》总结了儒家的教育理论和经验。《学记》提出“化民成俗,其必由学”、“建国君民,教学为先”,设计了从基层到中央的完整的教育体制,提出了教学相长的辩证关系和“师严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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