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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与思想政治教育 - 西南政法大学 SWUPL

意识形态与思想政治教育 - 西南政法大学 SWU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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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与思想政治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合法性证明

文学平陈应琴

(重庆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400031)

[摘要]思想政治教育正面临着合法性追问,这种追问如果得不到深刻的理论解答,必然导致思想政治教育的合法性困境,这种困境的根源在于对意识形态的误解。因此可以从意识形态与主体的生成,意识形态与政治合法性,意识形态与理性经济人等方面给出思想政治教育的合法性证明。

[关键词]意识形态思想政治教育合法性

一、问题的提出

思想政治教育是实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和主要方式。革命思想是革命运动的前提和指导,思想一旦掌握群众,就会变成改造社会,改造世界的巨大物质力量。在这样的理论致思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被赋予极为重要的地位,①其在中国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也确实发挥了巨大的作用。②但是随着历史的演进,民众的思维由政治激情的狂热渐渐回复到理性的冷俊之后,地位的崇高被视为具有一定的先验性,而不完全是经验实证的产物,即使是历史经验实证的结果也不必然指示出民众对其现实的一致认同,历史中的巨大作用也不当然被认同为现实的功能指向。因此,思想政治教育诸多方面可能面临理性的置疑,这种置疑中最具根本性的是对思想政治教育合法性(legitimacy)的无穷追问。③

对思想政治教育合法性的追问,是人的理性之本性使然,而非激情和偏见的指引,因为人类的任何特定活动安排和制度设计都需要接受合法性的追思,没有合法性的追思就不可能有长久的价值认同,合法性问题得不到解决也不可能使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全身心地投入到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去。然而理论界对思想政治教育合法性的解答仅仅局限于对领导人的宏大叙事的简单援引,或者干脆保持沉默。问题在于领导人不可能对每一个具体理论问题都有非常细致而深入的论述,这是由于人类理性的有限性和单个人的认识能力所决定的,而沉默也只能是默认问题的实存或对问题的直接取消,而对问题的真正解决毫无益处。正是理论界在思想政治教育合法性问题上的缺席,从而导致了思想政治教育合法性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的持续存在。

思想政治教育合法性问题的存在从受教育者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态度可以窥见。我们难以明确地界定对现今农民和市民阶层而言在何种意义上存在着何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因而难以准确分析其中所隐含的合法性危机,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最易被观察到的高校而言,所有的大学生逃课最多的课程恐怕是思想政治教育类的课程。甚至个别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学生不愿向别人理直气壮地宣称自己所学的专业。而高校的管理者往往存在着有意识或无意识地以严格的校规校纪取消对学生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对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既害怕又反感,可以说,高校思

①这种地位可以从如下几个命题得到确证:(1)“政治工作是红军的生命线”,(2)“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3)“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生命线”,(4)“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团结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党和国家各项任务的中心环节,是我们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政治优势”。关于这几个命题的演进历程和内涵可参阅《飞扬的生命线》(陈应琴主编,群众出版社,2003年版)。

②这可参阅《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史论》,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组编,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③最通俗地讲,合法性是对被统治者与统治者关系的评价。思想政治教育机制也当然地蕴涵着被统治者与统治者的关系,一个最好的反证是,从来就没有现实地赋予被统治者对统治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权力,即使形式上被赋予也不可能在现实中真正得以实行。被统治者的首肯是合法性的第一个要求,合法性的第二个要求涉及社会价值观念和社会认同,合法性的第三个要求与法律的性质和作用相关。(参见《合法性与政治》[法]让--马克·夸克著,佟心平、王远飞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第1—2页。)

想政治教育存在一定的合法性危机。①并且,我们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合法性危机是普遍存在着的一个十分棘手而又重大的问题,这迫切需要理论界给出深刻而令人信服的答案。本文力图从人与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着手,对思想政治教育合法性问题进行解构和重构,当然,思想政治教育合法性的理论重构,绝不可以是一篇文章可以解决的,因而本文只是思想政治教育合法性证明之一。

二、意识形态误解:思想政治教育合法性困境探源

对思想政治教合法性的重构奠定在对其合法性困境之根源的探究之上,根据我们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经验和相关的调查显示,思想政治教育合法性问题的产生根源于人们对意识形态的误解。这种误解主要在于认为:(1)意识形态是“虚假的意识”;(2)其功能在于遮蔽现实。而意识形态得以传播和巩固的主要手段正是思想政治教育,由于对意识形态的误解造成对意识形态合法性的取消,从而必然造成对作为其手段的思想政治教育合法性的置疑。然而对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得以存在的前提——意识形态——之合法性的取消绝对不能成立。

意识形态(ideology)确实是一个歧义颇多的概念②,也是现代西方哲学的热点问题和当代中国理论界的一个重点问题。不管历史上对意识形态的理解多么繁杂和玄妙,对我们而言,厘清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概念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

在国内学术界,确有学者把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概念理解为“虚假的意识”,③然而要真正弄清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中关于意识形态概念的含义,不能仅仅停留于对他们的某些话语的直接剪裁,而必须深入到其思想的深处。④马克思、恩格斯确实常把意识形态与“虚假的意识”联系在一起,但是只要认真阅读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我们便会发现,马克思、恩格斯话语中“虚假的意识”是就以往的意识形态的具体内容而言的,而不是指意识形态概念本身和作为人类历史之构成部分的意识形态事实。⑤当马克思、恩格斯在否定了以往具体意识形态的科学性的同时,他们又肯定地说,意识形态毕竟是人类史的一个方面,⑥因为它们在特定的社会中存在并起作用,这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认的客观事实。

既然意识形态构成了人类史的一个方面,那么,它又是如何产生,其作用又是怎样呢?其实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给出了经典的答案。当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到市民社会的特

①关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合法性危机可参阅《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应避免“合法性危机”》(赵保平,《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期)。

②意识形态理论可以追源到培根的四假象说,但“意识形态”术语的创制是法国启蒙思想家与宗教和专制作斗争的一个副产品,1797年,革命的国民公会曾派一些哲学家负责新创立的法兰·西学院,专门传播启蒙思想,其中一位思想家特拉西创立了“意识形态”这个法语词ideologies(德文为“ideologie”,英文为“ideology”)。意识形态理论在西方真可谓源远流长,其产生的基本动机是剔除意识上的蒙蔽——“祛蔽”,并确立科学的观念意识,从历史看,“意识形态”概念史至少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特拉西阶段、马克思阶段、曼海姆阶段、列宁阶段、西方马克思主义阶段(可参阅俞吾金:《意识形态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ideology又译为“意底牢结”,这种译法可以传达它是各种根本的观念在人们心中纠结在一起而无法消去的状态。

③这种理解可参见俞吾金:《意识形态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23—144页;尹保云:《“虚假的意识”与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概念》载《学术界》2000年第6期。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概念就是指“虚假的意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实质就是意识形态批判理论的主要证据有二:一是马克思、恩格斯多是在否定的意义上使用意识形态概念;二是恩格斯在1893年7月14日给弗·梅林的信中给意识形态下的定义。恩格斯的定义是:“意识形态是由所谓的思想家有意识地、但是以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01页)。有学者认为恩格斯对意识形态的定义代表了他和马克思的一贯思想。

④关于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概念的来龙去脉及深层理解可参见杨生平《关于意识形态概念的理解问题》,载《哲学研究》1997年第9期。

⑤理论界把意识形态区分为能指意识形态和所指意识形态,能指意识形态主要是指某种意识形态理论存在这一事实,不涉及其具体内容;而所指意识形态专指某种意识形态理论的具体内容。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虚假的意识”是指以往阶级社会中所有的所指意识形态,而不是能指意识形态。当马克思、恩格斯在否定以往的全部所指意识形态的同时,又肯定地说,意识形态毕竟是人类史的一方面,构成人类史的“意识形态,”实际上是指“能指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称之为“观念上层建筑”(杨生平《意识形态相关概念辩析》载《江汉论坛》1998年第7期)。

⑥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1页。

点时,他们说:“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①这里,“观念的上层建筑”就是指意识形态。在批判施蒂纳的政治经济学思想时,马克思、恩格斯还直接用了“整个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的话语。“观念的上层建筑”这一话语不仅点出了意识形态在整个社会结构中的位置,而且也限定了它的社会作用。对于意识形态的来源问题,马克思、恩格斯说:“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我们还可以揭示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回声的发展。”②然而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从“反射”和“回声”中解读出意识形态的虚假性,而在于对意识形态的具体内容与意识形态的存在及其作用作出明确的区分,才能完整地把握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实质。从内容上看,以往的意识形态都是“虚假的意识”,但从其存在和作用来看,以往的意识形态并不因其“虚假性”就失去存在的意义,就对社会不起作用。就后者而言,它们又是“真实的意识”,即“观念的上层建筑”。而且马克思、恩格斯把意识形态的具体内容与“虚假的意识”相联系所指称的是以前的阶级社会中所有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不包括无产阶级革命的意识形态,即“马克思主义”。因此,意识形态绝不完全等同于“虚假的意识”。

意识形态不等于“虚假的意识”,意识形态的功能也就不等于简单地遮蔽现实。意识形态是社会历史的构成部分,“人们迄今总是为自己造出关于自己本身、关于自己是何物或应当成为何物的种种虚假观念”;同时,人们恰恰又屈从于自己创造的这些“虚假观念”,③也就是说意识形态有遮蔽现实的功能,更有建构社会现实的作用,而且后者尤为重要。

物质实践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产生不同阶级的利益冲突,为使一个被利益冲突撕裂的社会不至于崩溃,设计出一些“观念”来掩盖现实的对立是必要的,这些观念为社会中劳动、劳动产品以及权力分配的不均作辩护,竭力把社会描绘成为内聚性的而不是冲突性的。人们的精神行为性的观念把人们维系在现有的社会秩序中,赋予特定的观念以“普遍形式”,并使其在社会上广泛传播,从而表达和建构着社会现实,掩盖阶级和社会矛盾,发挥现实的自我防御功能。建构社会现实的实践指向是意识形态的基本特征,也是其存在的根据。所以一旦不能在社会实践中得到实现,那么也就失去了作为意识形态而存在的必然性。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意识形态本身就是实践的。当然意识形态的功能是多方面的。④实践指向功能只是其重要功能之一,但把意识形态的功能仅仅理解为遮蔽现实无疑是错误的,当然这并不排斥阶级社会的意识形态确实有遮蔽现实并使其合法化的功能,对于社会的存在和发展而言,这种遮蔽又是必要的。

社会存在可划分为两个异质的环节,即存在和它在意识中的反映。从存在的观点出发,这两个环节不仅作为异质的东西相互对照,而且实际上是现实的对立面。这种二元性是社会存在的一个基本事实,这就是说,意识形态作为存在的反映,并不是一种因其虚幻而可以随意拼弃不顾的东西,它作为社会存在的一个基本方面,同样具有本体论的性质。对于意识形态的误解和偏见主要源于人们总是把意识形态视为对社会存在的虚假意识,却不理解意识形态构成了人类史的一个方面,其本身也是一种“社会存在,”意识形态对社会历史能够发挥巨大的效用,以至于成为我们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能指的意识形态始终具有合法性,而意识形态的合法性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合法性之前提。

三、意识形态与主体的生成:思想政治教育合法性之根基

意识形态并非全是虚假的意识,即使是虚假的意识,也并不是可有可无之物,它直接关涉到生活在一定的历史形态中的个体怎样从自然存在物生成为社会存在之物,关涉到对整个客体世界的认知图式和对人类自身命运和历史的理解之可能,即意识形态给予了主体生成之土壤。在马克思主义

①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1—42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0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5页。

④关于意识形态的功能可参见周宏著《理解与批判——马克思意识形态的文本学研究》,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141—181页。

的著作中,意识形态的通常所指有三种含义:(1)意识形态是带有某一阶级或集团鲜明特征的信仰体系;(2)意识形态是虚幻的信仰体系,即由虚幻的思想观念或虚幻的意识构成;(3)意识形态是产生意义和形成思想的普遍过程。①其中第一种含义和第二种含义被马克思主义文本的批判性话语和现实指向所凸显,而第三种含义通常被人们所忽视,然而正是第三种含义指示出作为能指的意识形态对主体的生成及其生活的不可或缺性。

主体是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人。当一个人刚被抛入世界之中时,他在本质上是一个自然存在物,这个自然存在物要进入社会,就要扬弃自己的自然存在而达到社会存在,换言之,要成为一个社会的成员并生活于其中,即生成为主体,就不得不接受教化,教化是主体的生成路径。教化是以语言为媒介的,而任何一种语言要投入实际使用,它在形式上就必须符合一定的语法和逻辑,否则,与语言活动相伴随的理解和交流便是不可能的,同时,它在内容上必须会自觉地或不自觉地以社会的意识形态为导向。一定的意识形态是融化在具体的语言之中的,既不存在无语言载体的意识形态,也不存在无意识形态导向的空洞的语言符号。这就是说,传授一种空洞语言是不可能的,传授语言的过程在本质上是传授意识形态的过程。在这一意义上,接受教化的过程也就是接受意识形态的过程。人没有一定的意识形态就没有了对客体世界及人自身的认知地图,人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就因缺乏自觉的意义赋予而失去了方向并终归不可能。意识形态教化并非空洞的说教,而是一个人进入并生活于特定社会生活中的许可证,一个人只有通过教化与一种意识形态认同,才可能与以这种意识形态为主导思想的社会认同,一个人在社会中接受的教化愈多,他在该社会中就愈具有以言辞行事和以言辞取效的力量。因而我们说意识形态是主体生成的熔炉。

正如马克思所说:“在生存的社会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世界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整个阶级在它的物质条件和相应的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创造和构成这一切。通过传统和教育承受了这些情感和观点的个人,会以为这些情感和观点就是他的行为的真实动机和出发点”。②此处的“上层建筑”即指意识形态,离开了特定意识形态所赋予的情感和观点,人就失去了真实的动机和出发点而成为盲的自然存在。从马克思的这一话语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导出如下推论:意识形态塑造了主体,而真正踞于主体位置的不是自然的个体而是意识形态;一个人愈是与某种意识形态认同,他在以这种意识形态为主导思想的社会生中的生活就愈显得有意义而得心应手。

个人的主体性的实质是意识形态创设主体性,个体被浸泡在意识形态之中。个体及由个体组成的团体所能思考的问题、思考问题的方式、解决问题的方向,连同他们思考问题的术语及问题的呈显方式都是意识形态所提供的。他们的思考和理解并不是无限的,而他们以为自己的思考和理解是无限的。意识形态所提供的思考和理解的空间是他们思考和理解的界限,也就是他们形式化了的主体性的界限。因而我们说:人不可避免地是意识形态动物。

在《关于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曾写道:“有一种唯物主义学说,认为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因而认为改变了的人是另一种环境和改变了的教育的产物,——这种学说忘记了: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③这段话语至少说明了两层意思:(1)教育或教化是普遍的,是每一个进入社会的人必然进入的炼狱;(2)人们在环境和教育面前不是束手无策的,他们以革命的实践活动去改变环境和教育,从而改变自己。在这里,马克思虽然没有直接论述意识形态,但却为我们理解人、教育、意识形态三者的关系提供了重要理论基础。确实,所有的人都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如果着眼于精神环境的话,就会发现,所有的人从出生的时候起,就已处在既定的意识形态的包围之中,人是通过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受教育的途径而自觉或不自觉地与特定意识形态认同的。教育的真正主体不是教育者,而是教育者自身在受教育的过程中接受的意识形态,也就是说,教育者在受教育时,乃是意识形态的客体或对象,当他向别人施教时,他看上去是一个积极地活动着的主体,实际上不过是客体的虚幻的主体化。归根到底,他与每一个受教育者一样浸

①[英]雷蒙德·威廉斯:《意识形态概念的三种含义以及“文化唯物论”的相关评析》,石晶华译,载《齐齐哈尔师范学院学报》,1995年第4期。

②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29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7页。

泡在意识形态之中,他们的额上总是深深地印着特定意识形态的标记,当然,注意到人在精神方面是意识形态的产物,并不是要确立对既定意识形态的崇拜,而是要诉诸革命的实践创制更科学的意识形态。由此我们可推论人、教育、意识形态三者的关系:(1)人与意识形态。一方面意识形态创造作为主体的人,制约人,另一方面人创制意识形态,具有既定意识形态的超越指向;(2)教育与意识形态。一方面,个人通过接受教育的方式来接受特定意识形态,被接受的意识形态则表现为一种具有实践指向的精神力量,它成为个人思考和行动的出发点,另一方面,意识形态的延续和不断的再生产正是通过教化来实施的,社会教化的核心内容正是传播特定的意识形态;(3)教育与人。一方面,人是以特定的意识形态为内核的教育及其实践的产物,另一方面,受教育者是否愿意自觉接受特定的意识形态并内化为自己的真实信仰是特定意识形态盛衰的关键。

如前所述,人是意识形态动物,离开了意识形态,主体就无法生成,而教化是个体接受特定意识形态并生成主体的途径,也是意识形态自身得以延续并再生产的途径。而意识形态教化的特有方式是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正是传播特定的意识形态,其直接任务在于让受教育者广泛接受特定意识形态并内化为自己的思维方式和内心信仰,其潜在任务还在于自觉地延续并不断再生产特定的意识形态。由此可证:任何社会的思想政治教育都不是可有可无之物,其合法性根植于意识形态对主体的不可或缺性。

四、意识形态与政治合法性:思想政治教育合法性之核心

政治合法性是一个政治体系存在、持续、稳定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因为人类特定的政治生活的安排需要某种合法性的支持和证明,这几乎是所有社会的一个通则。这里的合法性证明乃是某种政治秩序被人认可的价值,是社会的政治组织机构自认为以及被认为其正确和正当的程度,是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是最适宜的社会制度之信仰的能力。正是借助于这种合法性的支持和证明,一个社会才具备自己的秩序基础和认同基础,才能暂时阻断人们在理性层面上的无穷怀疑和追问,才能使人们全身心地投入到对既定目标的追求之中,才能最终形成利益的共同体。

政治合法性问题实质上是指政治权力在对社会统治或政治管理时可以得到社会和民众认可的问题,是在政治权力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下形成的。一方面,政治权力主体为强化自身的政治统治或政治管理地位而运用法律、政治思想或道德伦理为自身作种种论证;另一方面,社会和民众对政治权力持有一种认可和忠诚的态度。政治合法性的基础一般包括三个方面:(1)意识形态基础(政治权力从人们的认知、价值观、信仰等理念方面获得支持),(2)制度基础(政治权力的获得和运作必须遵循宪政制度),(3)有效性基础(政治权力必须取得实际成就)。①而中国政治的合法性论证尤为偏重于意识形态基础,②并且“对于马克思主义思想说来,合法性和非法性的概念究竟有何意义呢?这个问题不可避免地把我们引到组织力量的一般问题,法和国家的问题,最后引导到意识形态的问题”。③任何统治阶级都是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向人民群众灌输其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思想,也就是说思想政治教育是通向政治合法性意识形态基础的必然选择。个人对国家政治权力权威的认可和尊重,正是通过以思想政治教育的形式出现的意识形态教化而获得的。作为我国思想政治教育核心内容的马克思主义也正是无产阶级在解放自己的革命和执政过程中的意识形态表达。

作为观念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是一种总体性的认知范式,它反映了特定群体的利益和价值取向,为其群体行动提供合理性辩护,同时为个体行为提供约束和特定指向的激励。意识形态赋予政治统治以合法性正是通过其辩护功能、约束功能和激励功能实现的。辩护功能是意识形态的首要功能,意识形态总是通过一套特定的话语体系表明群体的组织、制度是合理、合法的,群体行为的目

①马克斯·韦伯从经验分析出发提出了三种类型的合法性基础理论:(1)传统的基础;(2)克里斯玛基础;(3)法理的基础(韦伯:《学术与政治》,冯克利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56—57页);戴维·伊斯顿把合法性的来源归于意识形态、结构和个人品质三方面(D·伊斯顿《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317—318页)。无论哪种分析,意识形态都是政治合法性的重要基础和来源。

②张健:《合法性与中国政治》,载《战略与管理》,2000年第5期。

③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转引自俞吾金:《意识形态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29页。

标和方法也是正当应当应该的,从而使个体确信自己采取与群体一致的行为是合理的和应该的,这就促进了群体内部的价值认同和合法性信仰,抵御外来的异质信仰,保持了群体内部的团结和稳定,从而有效地巩固了政治统治;约束功能是指有效的意识形态有利于提高人们对政治诚信和政治忠诚等的效用评价,形成良好的自律,从而促进个体对权力规范和政治秩序的遵守;意识形态虽然是认知范式,但它更是有关政治行为和政治组织的信仰,它具有超越认知的情感意志功能,有效的意识形态通过创造目标观念快乐从而激发个体成员的信心和热情,坚定实现政治目标的决心,甚至能激励个体为群体的长期目标和利益牺牲自己的局部利益。任何居统治地位或力图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总是利用意识形态的上达功能来为现实政治服务,意识形态天然地执行着政治合法性的论证任务。

任何一个政治系统为持续存在都必须有效地巩固自己的合法性并寻找适合于新的情况的新的合法性。无论是基于已有合法性的辩护,还是开掘新的合法性资源,完成合法性自身的进化,都需要意识形态根基。

意识形态与政治合法性有着必然的联系,思想政治教育又与意识形态又有着天然的关联。然而意识形态话语在当今社会并不很受欢迎,甚至出现了“意识形态终结”的观点。如果意识形态确实终结了或者说面临终结的危险,那么,思想政治教育也就丧失了其继续存在的合法性,政治合法性问题要么已不成为问题,要么其它合法性基础能完全代替意识形态合法性基础。真实情况究竟怎样呢?让我们来看曾参加“意识形态的终结”之讨论的学者李普塞特自己的话语:所谓“意识形态的终结”“并不是说所有意识形态的死亡,或者不再有任何政治分歧或意识形态分歧,‘意识形态终结’这个短语,按照它的提出者和支持者的看法,只是意味着:第一,所谓一般的意识形态已不足以指导民众运动……;第二,在先进资本主义国家,剧烈的意识形态冲突和政治冲突在日渐枯萎。”①然而十分具有辩证意味的是“意识形态的终结”本身也是一种意识形态,其原因在于“关于意识形态终结分析是否正确的激烈论战,是围绕‘意识形态’一词的不同含义展开的”。②也就是说,西方所谓“意识形态的终结”只是他们所理解的意识形态在特定须域的“衰微”,并不能指示马克思主义所理解的作为观念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主体不可能终结,主体的认知范式不可能终结,作为整体的政治也不可能终结,因而作为观念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将普遍存在。意识形态确实可能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人们却离不开意识形态,意识形态也将始终执行着政治合法性的论证任务,思想政治教育也必然始终延续并再生产意识形态以达到政治合法性论证之目的。

政治合法性论证有赖于思想政治教育只是思想政治教育合法性证成的一个方面,而政治合法性危机也必然带来思想政治教育合法性的证伪。因此思想政治教育的合法性证明还有赖于从经济绩效等其他非意识形态合法性基础方面提高政治合法性。

五、意识形态与理性经济人:思想政治教育合法性之现实确证

人是意识形态动物,没有意识形态就没有主体的生成;人是政治动物,参与政治活动并追问其合法性根基;人亦是经济动物,基本行为动机没有什么不同,都是追求效用最大化。要注意的是理性经济人假设不仅实用于个人也实用于由个人组成的团体,政党及国家,以传播意识形态为其核心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如果能在现实生活中降低经济人的行为成本而提高其收益,那么思想政治教育也就因此而获得天然的合法性证实。要分析思想政治教育对经济人影响,就必须把问题转换为意识形态对经济人的意义。

作为观念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是关于世界的一套信念。作为一项重要的非正式制度安排,意识形态对个人及组织的行为具有强有力的约束,它通过提供给人们一种符合现存政治权力体系的一种世界观而使行为决策更为经济。意识形态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思想政治教育而进入人们行为的成本函数和收益函数之中。③影响人们的成本收益计算,进而影响人们的选择行为。

①西摩·马丁·李普塞特:《政治人》,张绍宗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491页。

②西摩·马丁·李普塞特:《政治人》,张绍宗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492页。

③经济人的行为成本函数可表示为:C=C1+C2=f1(r,w,c)+f2(p,q,d)。其中C1为交易成本,它由消耗的人力r、物力w

意识形态是普遍存在的,政治和经济制度的结构与变迁以及个人及组织甚至国家的行为选择理论一定要与意识形态理论相结合,但重要的是应强调意识形态的如下三个方面:(1)意识形态是一种节约机制,通过它人们认识了他们所处的环境,并被一种“世界观”导引,从而决策过程简单明了:(2)意识形态不可避免地与个人在观察世界时对公正所持的道德、伦理评价相互交织在一起,这种情形明显意味着有一种关于可能的非此即彼的选择观念——即在相互对立的理性和意识形态中选择,对收入分配的“恰当”评价是任何一种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①(3)经济人试图去发展一套更“适合”于其经验的新的理性,但经验与意识形态的暂时背离并不能使人们改变其意识形态,而是用意识形态去修正其经验,只有当经验与意识形态持久背离并有相当的积累时,意识形态将面临着被改变的可能,但就个人而言意识形态因沉淀已久而愈加难以剥蚀或改变。以上三点说明意识形态对经济人的决策和行为选择具有节约费用的有效性,进行收入分配评价的必然性和相对于经验的优先性,但意识形态的这些特性能充分挥作用的前提是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使特定意识形态已内化为人们的思维模式和内心信仰。思想政治教育也因此而获得合法性确证。

对经济人而言意识形态是一种免费的公共产品,当然把政府、政党、国家作为理性经济人来考察时,生产意识形态这种公共产品是要支付费用的,但这种意识形态投资对政府、政党和国家而言收益是极高的。之所以说意识形态是十分有用的公共产品是因为:(1)意识形态具有经济性。成功的意识形态能够有效地推动经济的增长,当个人面对错综复杂而且不断发展变化的现实世界而无法迅速、准确和费用低廉地作出理性判断,以及现实生活的复杂程度超出其理性边界时,他们借助与价值观念、政治信仰、伦理道德规则等相关的意识形态来“走捷径”或“抄近路”。但是其有效性则取决于人们对意识形态的虔信程度,而思想政治教育正是提高人们对意识形态虔信程度的捷径,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增加个人对现行制度安排的理性认同和信赖,从而减少了达成一致同意的信息费用与谈判费用,并且对意识形态的虔信能淡化机会主义行为,降低交易成本,减少塔便车行为,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因此任何政府都会通过意识形态教化投资来增进社会成员的意识形态资本积累和降低治理国家的交易费用。(2)意识形态消费具有非排他性。处在特定社会之中的人们不能被排除在消费意识形态这种产品之外,也就是说限制任何一个消费者对意识形态的消费都是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就意识形态的本性而言,也不可能去限制人们对它的消费,因为一切意识形态都不同程度地具有六种主要的策略,一元化(unifying)、实践化(action-oriented)、合理化(rationalizing)、合法化(legitimation)、普泛化(universalizing)和当然化(naturalization)。通过这些策略,其所标举的价值和意义才能得以实现。(3)意识形态产品具有非竞争性。这是指在任一给定的意识形态产品生产水平下,向一个额外的消费者提供该产品不会引起产品成本的任何增加,即消费者人数的增加所引起的产品边际成本等于零,增加消费者数量不需要额外增加成本正是意识形态的普泛化本性所决定的。由此可知意识形态确实是一种重要的公共产品,但这种产品得以持续存在并不断再生产正是通过思想政治教育而得以实现的。思想政治教育也就因此而在现实生活中证成其合法性。

Ideology and Ideology &Political Education

---A Proof to the Legitimacy of Ideology & Political Education

Wen Xueping Chen Yingqin

[Abstract]Ideological & political is confronted with the question of whether or not it

和财力c所决定;C2为心理成本,它由机会主义行为被查处的概率P、发生次数q和惩罚强度d所决定。意识形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C2上,既具有不同意识形态资本人对P和d的主观评价不同,从而有不同的C2和不同的C;另外,博弈对手拥有意识形态资本的多少,将直接决定其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概率,从而对自己的C1产生影响。经济人的收益函数可表示为:R=f(s,m)。其中s为物质因素,m为精神因素。意识形态影响主要表现在s和m上,即具有不同意识形态资本的人对s和m的主观评价不同,从而有不同的R(贺卫、王浣尘:《意识形态与经济人的成本—收益分析》,载《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年第4期)。

①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陈郁,罗华平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53—54页。

is legitimate. A failure to find a profound theoretical solution will surely lead to its legitimate crisis, which derives from the misunderstanding of ideology. Therefore, its legitimacy can be demonstrated from the following aspects: ideology and the formation of subject, ideology and political legitimacy, ideology and rational economic man.

[Key words] ideology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legitimacy

作者简介:文学平,男,1973年11月,西南政法大学政治学院教师,主要研究趣向为思想政

治教育与政治哲学。

陈应琴,女,1970年10月,西南政法大学政治学院教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哲学博士,主要研究趣向为管理哲学、政治哲学。

第七章 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和任务

第七章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和任务 第一节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 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是指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在教育对象的思想和行为以及社会活动的有关方面所要达到的一种未来状态。 一、确立思想政治教育目的的意义 (1)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是为思想政治活动指明方向。 (2)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是为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提供动力。 (3)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是为检验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效果提供依据。 二、确立思想政治教育目的主要依据 (1)社会发展的需要 (2)党和国家的奋斗目标 (3)受教育者精神世界发展的需求以及思想实际。 三、思想政治教育目的体系 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是一个体系,它是由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目标和具体目标所组成的。 (1)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目标是要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提高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而努 力奋斗。 (2)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目标是多元的,是一个近期的目标,,也是在与党在不同领域、不同部门的具体目标相适应的。 第二节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 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就是思想政治教育应该承担的责任。 一、思想政治教育目的根本任务 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是: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培育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为什么要培育“四有”新人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任务呢? (1)培育“四有”新人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 (2)培育“四有”新人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需要 (3)培育“四有”新人是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 (4)培育“四有”新人是我国社会主义现在化建设的需要 二、思想政治教育目的主要任务 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任务是要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积极性,是广大人民群众以极大的热情去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化解矛盾、协调关系、理顺情绪。 (2)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 (3)明确利益,增强责任感。 三、完成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政治教育任务的基本要求 (1)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 (2)转变思想观念,树立现代化意识 <1>首先要树立创新意识。这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迎接知识经济 代的需要。 <2>要增强法律纪律意识。这是现在社会中公民应该具备的最基本也是最重 要的意识。

意识形态相关知识

精心整理 意识形态知识 什么是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一般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上形成的系统的思想观念,代表了某一阶级或社会集团(包括国家和国家集团)的利益,又反过来指导这一阶级或集团的行动 意识形态的重要意义可以从一般和特殊两个方面来认识: 意识形态工作又称做思想上层建筑相关方面工作。 意识形态是一个由政治思想、法律、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所组合而成的观念系统,它为经济基础服务。意识形态工作的就是要给人们一种信心,让他们相信,自己走的道路是正确的,对于中国来说,我们的意识形态就是坚持独立自主,走中

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而不能一味模仿学习西方的价值观,我们有自己的文化有自己的制度,不必去跟着西方的意识形态走。所以意识形态工作就是做好思想宣传工作,辅助其他工作展开。 价值观与意识形态的区别: 价值观是指一个人对周围的客观事物(包括人、事、物)的意义、重要性的总评价 , 一是西方敌对势力的文化渗透威胁我国意识形态安全。 二是各种社会思潮影响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权威认同。 三是苏东剧变削弱了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信仰。 四是发展主题与现代化目标淡化了意识形态之间的对立。 五是多元价值取向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冲击。

六是信息网络化对我国意识形态的控制力形成挑战。 怎样抓好我国当前意识形态工作 第一,要清醒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从社会结构说,任何社会都是在一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的经济基础、政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统一体。其中,作 在世界社会主义阵营内的苏联的解体、东欧的演变就是有力证明。 第二,要科学把握当前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形势 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中进行的,意识形态领域面临世界范围社会思潮激荡的局面。在此背景下,正确认识和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形势极为重要。要对我国意识形态领域这些年来的总形势有个全面判断。

犯罪心理学7个问题案例

请根据以上情况,分析回答以下问题(要分别说明得出每条结论的依据): 1、案件该怎样定性(预谋作案还是突发性作案、作案目标是否明确等)? 这是场有组织有预谋的刑事案件,事前选定明确目标。 依据:①被害人夫妇是在厂内宿舍被三名犯罪嫌疑人蹬门入室,蒙面、持刀,穿一身深色的衣服抢劫伤害的。一般而言厂内宿舍是比较安全的,作案时犯罪人蒙面、持刀、穿深色衣服,这说明犯罪嫌疑人事前已经有所准备,对犯罪对象以及地点已经有了充分了解。 ②犯罪嫌疑人作案将蒋妻的摩托车开走逃离现场,后因摩托车故障,将其丢弃在路边,但却能安全转移。这说明犯罪嫌疑人事前已经安排好逃离路线,并且对作案地点周边环境熟悉。 ③案犯进入现场控制住受害人后,直接向受害人索要钱财,由此可见案犯作案目标明确——抢劫钱财。 综上,该案件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入室抢劫案件。 2、犯罪动机、目的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的动机是为非法获取钱财。 依据:①作案人进入现场控制住受害人后,直接向受害人索要钱财。 ②受害人的伤情位置在左肩腋后四刀,其中一刀深达心脏,而非在其

头部、胸部、颈部等人体致命部位。 ③受害人蒋顺荣在打开保险柜取钱后,作案人没有对其加害。 据此,作案人带工具主要目的是用以制服受害人,加大受害人的恐惧心理,使其不敢反抗为目的。而造成受害人的死亡不是其目的,充其量只是一种放任行为。 3、作案人的居住地或落脚地可能在哪里? 作案人中至少有一人是住在本地或者在本地有落脚点。 依据:作案人作案后开走受害人的摩托车,而在逃离现场200米的不远处,因摩托车故障,将其丢弃在路边;而事后民警排查时未发现案发镇及周边镇在凌晨1时以后有送客的车辆。该镇位置偏僻,流动车辆、夜间送客的车辆极少,要逃到较远的地点必须有自备车辆。因此,作案者的居住地或落脚点离现场较近,因而将摩托车丢弃不用也能迅速到达安全地点。故至少有一作案人员在本地由居住地或者落脚点。 4、作案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怎样? 作案人中至少一人熟悉蒋家的情况,并且跟被害人有密切往来,熟悉厂区以及被害人情况。 依据:①作案人在现场蒙面,作案时尽可能少说话(只有其中一人说了三句话)或变着嗓子说话。其中一个作案人进入室内后立即退守到门外,一直到作案结束都未再进入现场。这些迹象反映出嫌疑人害怕被受害者认出的心理,故应是平时熟悉的人。

思想政治教育题

简答题 1、什么是思想政治教育?为什么说思想政治教育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活动? 思想政治教育是社会或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所要求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 思想政治教育是中国精神文明建设的首要内容,也是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 2、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对象是什么?它有什么规律? 思想政治教育学是一门指导人们形成正确思想行为的科学,它以人的思想行为形成变化的规律,以及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 [思想政治教育是一向实践活动,它以人为作用对象,其目的在于帮助人们形成符合社会要求的思想品德,主要帮助人们解决“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这项活动由来已久. 思想政治教育学则是一门科学,它以思想政治教育这项实践活动为客体,其目的在于科学的认识和分析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各种现象,揭示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主要解决思想政治教育“是什么”“为什么”的问题.] 4、思想政治教育学有哪些基本范畴? 5、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如何?这一关系对思想政治教育有什么启示? 6、思想与行为的关系如何?这一关系对思想政治教育有什么启示? 7、教育主体与教育客体的关系如何?这一关系对思想政治教育有什么启示? 8、内化与外化的关系如何?这一关系对思想政治教育有什么启示? 9、教育与管理的关系如何?这一关系对思想政治教育有什么启示? 1、试论思想政治教育学基本范畴。 答:思想政治教育学的范畴就是对本门科学所研究的特殊对象的普遍本质联系的反映和概括。有以下基本范畴。 1、个人与社会:个人与社会是揭示人的本质和思想政治教育本质的重要范畴。个人是历史的具有社会性的个体;社会则是以共同给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和运动发展的人类生活共同体。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社会关系中,每个人都不能离开社会而生存。社会也总是人的社会,由无数个个体所组成,离开了人,社会也就不复存在。个人与社会的有着相互依存,紧密联系的关系,在研究人的思想和行为时,不仅要看到个人与个人行为,而且要看到个人及个人行为的背景,即一定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在对人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不仅要注意到教育的影响作用,还要注意到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所造成的社会环境的影响和制约。要形成和谐而有秩序的社会生活以及良好的社会关系,就必须重视个人的社会化,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可见,个人与社会这一对范畴规定着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 2、思想与行为:思想和行为就是揭示人的思想活动和行为表现相互关系的范畴。思想指制约人的行为的各种精神因素的总和,既包括部分理性认识,又包括感性认识、情感和意志等成分。行为则是在思想支配下所产生的言论,活动等外在表现。两者有着紧密的联系。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支配和改变行为。行为表现思想,又通过效果检验思想。两者之间在很多时候是一致或基本一致的,因而

西南政法大学2020保送生招生简章

西南政法大学2020保送生招生简章 西南政法大学2019保送生招生简章 为拓宽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的渠道,鼓励和吸引成绩优异的学生报考我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 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招收保送生工作 的有关规定,我校2019年将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招收保送生。按照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中选拔特 长突出、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一、招收保送生条件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安排 招生计划为我校2019年招生总计划的1%。 外语类的保送生只能填报英语专业。 三、报名程序 (二)网上报名后,须于2月26日前(邮政特快专递邮寄方式,以邮戳在2月26日前为准)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至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材料请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材料一律不退还。 1.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的“西南政法大学2019年保 送生申请表”(必须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并打印)原件。 2.考生自荐书(网上报名系统公告信息栏下载填写),内容包括:申请理由、性格特点、学科特长、人生规划、社会实践等。 3.考生本人申明(网上报名系统公告信息栏下载填写)。 4.考生所在中学对其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社会公益活动情况等综合素质的评价以及高中各学年的学习成绩及年级排 名证明(须加盖中学公章)。

6.其他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领取准考证时验证)。 材料邮寄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宝圣路301号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401120电话:023-6725882967258088 请在信封正面醒目位置注明“保送生申请材料”字样 四、资格审核 学校对收到的保送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选拔考试。准予参加选拔考试的考生名单将于网上报名 结束后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进度”中通知,并在本科招生网公示,考生务必及时查看并确认。 五、选拔考试 (一)考试科目、时间 1.考试科目:语文、英语、面试 2.考试时间:3月9日(具体时间及考录细则将通过网上报名系统 公告信息栏予以公布)。 (二)考试地点: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 (三)准考证领取事宜 1.领取时间及地点将通过我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进度”予以公布。 2.请考生领取准考证时携带身份证、学生证、获奖证书原件备查。 六、录取程序 (一)公示。我校将依据考生申请材料、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等情况确定拟录名单,分别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 辖市)招生办公室、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考研题库(考研真题+课后习题+章节题库+模拟试题)-思想政治教育目的和任务题库

第四章思想政治教育目的和任务 一、概念题 “四有”新人(浙江理工大学2012年研) 答:“四有”新人是指“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人。“四有”是国家对公民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基本内容。任何一个民族、任何一个国家的人民都有自己的素质。这种素质的好坏,决定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成就和进步。因此,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就要培养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推进现代化建设。“四有”是一个整体,缺一不可,其中的理想和纪律特别重要。 二、简答题 1.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目的及其确立依据。(河南师范大学2014年研) 相关试题: (1)如何认识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目的及其确立的主要依据。(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9年研) (2)确立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应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辨析题,四川师范大学2016年研) 答:(1)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目的 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激励人们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包含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 ①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思想政治教育是满足人们精神需要的一种方式,是提升人的精神品质的社会实践活动,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是这一活动的内在目的。进行思想政治

教育就是要使人们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如崇高的理想、优良的品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坚强的毅力、严格的纪律等。而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不仅是人们其他方面发展的保证,而且也是人们发挥现代化建设积极性的内在基础。 ②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既是共产主义的理想目标,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而发展生产力的落脚点就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因此,关注人的发展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终极目的。 (2)确立思想政治教育根本目的的主要依据 ①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思想政治教育要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服务,其目的就必须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由于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因此,思想政治教育目的要依据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来确定,在我国就具体表现为要依据党的奋斗目标来确定,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应同党的奋斗目标保持一致。党的最终目标,是要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依据和围绕这个最终目标确定的,也就是要用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动员和激励人们为实现共产主义努力奋斗。在奋斗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使自身得到全面发展,成为共产主义新人。 ②教育对象精神世界发展的需求及思想实际 a.教育对象的精神需求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教育对象在成长的过程中,会有丰富的精神需求,如学习的需要、较高的道德修养的需要、政治进步的需要、和谐的人际关系的需要、尊重与荣誉的需要、自我成就的需要、才能发挥的需要等。要做好人的工作,思想政治教育目的的确定,就得考虑教育对象多层次多角度的精神需求。

最新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试题2及参考答案合集

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试卷B 第二套试卷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是“两个规律”,即人们()形成发展规律和对人们进行()的规律。 2、思想政治教育学认为,一个人思想品德的形成过程,实际上是他们的知、()、信、意()五个要素均衡发展的过程。 3、中国共产党的思想政治教育大体经历了初创和形成时期;()时期;()时期;曲折发展和严重挫折时期;拨乱反正和发展新阶段等五个主要阶段。 4、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具体规律有:()规律;内化外化规律;()规律;自我教育规律等。 5、政治观教育的核心内容是() 6、中国共产党的最终奋斗目标是要实现()。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理论基础是() A、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B、教育学基本理论 C、伦理学基本理论 D、政治学基本理论 2、无产阶级思想政治教育的开创者是() A、马克思恩格斯 B、列宁 C、斯大林 D、毛泽东 3、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成熟的标志是() A、《古田会议决议》 B、《论持久战》 C、《关于军队政治工作问题》 D、党的“七大” 4、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核心内容是() A、思想道德建设 B、民主政治 C、依法治国 D、科学文化建设 5、处于思想品德结构最高层次的是() A、人生观 B、道德观 C、政治观 D、世界观 6、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教育方法属于() A、教育主体 B、教育客体 C、教育介体 D、教育环体 7、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对象是() A、儿童 B、少年 C、青年 D、领导干部 8、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内容是马克思主义() A、人生观 B、世界观 C、政治观 D、法制观 9、人生观的核心问题是是人生()问题 A、理想 B、目的 C、价值 D、态度 10、集体讨论在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中属于() A、理论教育法 B、实践锻炼法 C、榜样教育法 D、自我教育法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1、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学科特点是() A、阶级性 B、实践性 C、综合性 D、广泛性 E、历史性 2、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导向功能,可以从()等方面进行 A、目标导向 B、政策导向 C、舆论导向 D、自主导向 E、自由导向 3、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显著特点是() A、社会性 B、实践性 C、同时性 D、长期性 E、反复性

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A

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药家鑫撞人杀人案 09应用心理学(一)班 学号:100209059 姓名:程秋霞

案例梗概 1、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 2、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3、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罪犯资料 1、姓名:药家鑫。 2、出生日期:1989年11月7日。 3、去世日期:2011年6月7日。 4、籍贯:陕西西安。 5、学历:西安音乐学院2008级学生。 6、家境:家境是普通工薪阶层,母亲是西安北方华山机械有限公司职工,已经退休;其父亲药庆卫曾经是总后西安军事代表局驻该厂军代表,前些年离职自谋职业。 7、其他:在校表现很好,生活中也能与人为善。案件审理过程中学校为其出具了13份奖励证明,其校友、同学、朋友、邻居向法院递交了4份请愿书,其本人也交上了悔过书。 案件分析 1、案发前: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长安送完女朋友返回西安。 2、案件过程:药家鑫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转身从车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 3、案发后: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郭杜十字时再次将两情侣撞伤,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同年4

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答案

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答案 【篇一: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试题3及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 1、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有两个方面,即()和教育 科学文化建设。 2、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中心环节是()。 3、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理论基础是()。 4、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教育法的主要方式有()、理论学习法、()、演讲报告法。 5、培养有理想、()、()、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是思想政治 教育的根本任务。 6、我国现阶段的道德可分为社会主义道德和()道德两个层次。 7、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艺术有疏通引导艺术、语言文字表达艺术、()艺术、个别谈心的艺术、()的艺术、运用制度、规范的艺术 奖惩的艺术、组织会议的艺术。 二、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15分) 1、思想政治教育方法 2、思想品德结构 3、思想政治教育微观环境 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50分) 1、简述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辨证关系原理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意义。 2、简述思想道德教育过程的基本矛盾及其表现。 3、确立思想政治教育目的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4、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载体主要有哪些? 5、思想政治教育者素质的重要性体现在哪里? 四、论述题(15分) 1、试论思想品德的形成发展规律。 思想政治品德教育专题答案 一、填空题 1、思想道德建设 2、实施影响,促成转化 3、马克思主义哲学 4、理论讲授法;理论宣传法 5、有道德;有文化 6、共产主义 7、报告、演讲;协调人际关系 二、名词解释

1、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就是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为完成一定的思想政治 教育任务,在对教育对象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所采取的一切 方式、办法或手段的总和。 2、指构成人的思想品德的各个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方式。具 体而言,思想品德结构是一个以世界观为核心,由心理、思想和行 为三个子系统的多种要素构成的具有稳定倾向性的整体。 3、思想政治教育微观环境就是通常所说的“小环境”,一般包括家庭 环境、学校环境、社会组织环境、社区环境、同辈群体环境。 三、简答题 1、答: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辨证关系原理是唯物史观最根本的原理。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又对社会存在 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它或促进社会进步,或阻碍社会发展。 2、答:思想道德教育过程的基本矛盾:教育者所掌握的一定社会的 思想品德要求与受教育者的思想品德水平之间的矛盾。 思想道德教育过程的基本矛盾往往通过一系列具体矛盾表现出来:(1)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矛盾;(2)教育者与教育介体之间 的矛盾;(3)受教育者与教育介体之间的矛盾;(4)教育者与教 育环体之间的矛盾;(5)受教育者与教育环体之间的矛盾;(6) 教育介体与教育环体之间的矛盾 3、答:确立思想政治教育目的的主要依据有:(1)社会发展的客 观需要;(2)党和国家的奋斗目标;(3)受教育者精神世界发展 的需求以及思想实际。 4、答: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载体主要有:(1)管理载体;(2)文化载体;(3)活动载体;(4)大众传媒载体。 5、答:思想政治教育者素质的重要性体现在:(1)思想政治教育 者的素质是教育者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发挥主观作用的基础;(2)思想政治教育者的素质是思想政治教育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保证;(3)思想政治教育者的素质是影响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重要因素。四、试论思想品德的形成发展规律。 答:(1)人的思想品德的形成与发展是在社会实践基础上主客体因 素相互作用、相互协调的结果。客体因素能否产生预期作用,不在 于客体因素本身,而在于接受者本身的主体因素,在于主体因素与 客体因素之间的平衡和协调。只要在主体因素与客体因素都与一定 社会的思想政治品德要求相互一致、相互协调的条件下,才肯形成 良好的思想品德。(2)人的思想品德的形成与发展是主体内在的思

意识形态与思想政治教育 - 西南政法大学 SWUPL

意识形态与思想政治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合法性证明 文学平陈应琴 (重庆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400031) [摘要]思想政治教育正面临着合法性追问,这种追问如果得不到深刻的理论解答,必然导致思想政治教育的合法性困境,这种困境的根源在于对意识形态的误解。因此可以从意识形态与主体的生成,意识形态与政治合法性,意识形态与理性经济人等方面给出思想政治教育的合法性证明。 [关键词]意识形态思想政治教育合法性 一、问题的提出 思想政治教育是实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和主要方式。革命思想是革命运动的前提和指导,思想一旦掌握群众,就会变成改造社会,改造世界的巨大物质力量。在这样的理论致思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被赋予极为重要的地位,①其在中国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也确实发挥了巨大的作用。②但是随着历史的演进,民众的思维由政治激情的狂热渐渐回复到理性的冷俊之后,地位的崇高被视为具有一定的先验性,而不完全是经验实证的产物,即使是历史经验实证的结果也不必然指示出民众对其现实的一致认同,历史中的巨大作用也不当然被认同为现实的功能指向。因此,思想政治教育诸多方面可能面临理性的置疑,这种置疑中最具根本性的是对思想政治教育合法性(legitimacy)的无穷追问。③ 对思想政治教育合法性的追问,是人的理性之本性使然,而非激情和偏见的指引,因为人类的任何特定活动安排和制度设计都需要接受合法性的追思,没有合法性的追思就不可能有长久的价值认同,合法性问题得不到解决也不可能使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全身心地投入到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去。然而理论界对思想政治教育合法性的解答仅仅局限于对领导人的宏大叙事的简单援引,或者干脆保持沉默。问题在于领导人不可能对每一个具体理论问题都有非常细致而深入的论述,这是由于人类理性的有限性和单个人的认识能力所决定的,而沉默也只能是默认问题的实存或对问题的直接取消,而对问题的真正解决毫无益处。正是理论界在思想政治教育合法性问题上的缺席,从而导致了思想政治教育合法性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的持续存在。 思想政治教育合法性问题的存在从受教育者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态度可以窥见。我们难以明确地界定对现今农民和市民阶层而言在何种意义上存在着何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因而难以准确分析其中所隐含的合法性危机,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最易被观察到的高校而言,所有的大学生逃课最多的课程恐怕是思想政治教育类的课程。甚至个别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学生不愿向别人理直气壮地宣称自己所学的专业。而高校的管理者往往存在着有意识或无意识地以严格的校规校纪取消对学生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对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既害怕又反感,可以说,高校思 ①这种地位可以从如下几个命题得到确证:(1)“政治工作是红军的生命线”,(2)“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3)“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生命线”,(4)“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团结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党和国家各项任务的中心环节,是我们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政治优势”。关于这几个命题的演进历程和内涵可参阅《飞扬的生命线》(陈应琴主编,群众出版社,2003年版)。 ②这可参阅《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史论》,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组编,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③最通俗地讲,合法性是对被统治者与统治者关系的评价。思想政治教育机制也当然地蕴涵着被统治者与统治者的关系,一个最好的反证是,从来就没有现实地赋予被统治者对统治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权力,即使形式上被赋予也不可能在现实中真正得以实行。被统治者的首肯是合法性的第一个要求,合法性的第二个要求涉及社会价值观念和社会认同,合法性的第三个要求与法律的性质和作用相关。(参见《合法性与政治》[法]让--马克·夸克著,佟心平、王远飞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第1—2页。)

思想政治教育(030505)

思想政治教育(030505) Education in Ideology and Politics (一)学科简介 思想政治教育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我校于2003年设立并招收硕士研究生,学术研究领域主要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生态文明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密切联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际,研究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思路。学科拥有一支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科研成果丰硕的指导教师团队,并与国内多所高校和研究单位的相关学科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开展广泛、深入的学术交流活动。学科能为研究生创造教学实践、科研实践机会,研究生毕业后可选择到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及科研单位工作。 (二)培养目标 熟练掌握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具备较强的运用思想政治教育基本原理分析现实问题和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教育原理、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方法,熟悉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掌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并能阅读外文专业资料;了 解学科发展的最新动态。能适应我国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军队、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及科研单位对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教学、科研和实际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 (三)培养方式 依据本学科的培养目标及研究生选择的研究方向,采取导师负责与导师组、学科团队联合指导相结合;研究生学习以课程学习、自学研修、专业研讨与实践训练相结合等多样化的方式培养研究生。导师和学科组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品德、业务学习、身体健康及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四)学习年限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提前完成所有培养环节和论文工作且符合学院的相关规定者, 可申请提前答辩,但最多只能提前1年;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学习年限者,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相关部门批准,可适当延期,但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不得超过4年。修业年限期满,未毕业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学科(研究)方向 1.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 2.生态文明教育。 (六)学分要求与课程、必修环节设置 本学科总学分基本要求为36学分,包括课程学习31学分和必修环节5学分。必修环节设置包括学术研讨与报告(2学分)、开题报告(1学分)、实践训练(2学分)三部分。 1. 课程设置 课程学习的学分基本要求为31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不少于17学分。课程学习要求在毕业论 文开题之前全部完成。凡符合《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第一外国语课程免修管理办法》的研究生,可在新生入学两周内申请免修硕士研究生第一外国语课程。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补修3门本科生的主干课程,若本科阶段已修上述课程的可申请免修。补修课只记成绩, 不计入总学分。具体课程设置如下: 31

犯罪心理案例分析

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 这是一个连环杀手的案例,他一共杀害了101位女性。他杀害的手法非常的残忍,他绑架,软禁她们,然后让她们挨饿数天。他杀害她们并且割除他们的生殖器官。 警方从1992年发现第一个发现的受害者,她是一位离家出走的女孩,17岁,尸体被遗弃在一个小巷的垃圾桶里,在腹部和生殖器处有53处刀伤。因为她是离家出走的人,属于一位高风险生活方式的边缘人,即使失踪了也不会被发现。所以他选择了她来进行杀害。而且从其对于受害者这样的过度伤害,一般来说是个人恩怨的谋杀。但是随后发现的尸体中发现,因为是第一次作案,他在寻找自己的作案手法。两个星期后发现第二个受害者,她是一位女大学生,19岁,是与朋友一起外出喝酒的时候被诱拐,尸体在一处浅浅的坟墓处发现。这次为了增加游戏的刺激,所以选择了女学生这样的低危人群。只是第一具尸体是随便遗弃,而第二具尸体花时间将其埋葬,说明了凶手有可能是认为他们之间有感情,或者是对此有愧疚。 后来杀手隐匿了,直到1997年,又发现了两具尸体。一具是一个月前遗弃的,另一具是一星期前埋葬的。第一具是妓女,和之前的一样,是高危人群,25岁。第二具是两个孩子的妈妈,27岁。根据受害者的年龄的变化,认为凶手极大可能是同龄段的人。她们尸体的处理方式和之前的一样。 凶手随后又不见了,直到2005年再出现。受害者是一名妓女,

33岁,子宫,卵巢、输卵管皆被切除。于此同时,声带也被切除。受害者的声带被切除,象征着凶手自己的沉默,从小被灌输自己是无价值的和不被需要的。所以受害者成了他的愤怒的替代品,和对现实的报复。后来没有发现相应的低危人群的受害者。 四年后他又才出现,发现了一名四十岁的妓女尸体,同样是生殖器官被切除的同时声带也被切除。他这种对生殖器的关注暗示了他对自己深层的厌恶,憎恨自己的出生或者憎恨自己的母亲。 这个连环杀手是在极度恶劣的环境下成长,没有自主机会。长年遭受残酷的身体虐待以及十分恶劣的精神虐待。他要么被忽略,要么被羞辱。现在从他的出生来来。她的母亲16岁的时候在他第一次杀人的地点的街上被人强奸,随后在生他的时候大量出血,紧急切除子宫的时候死亡。他有他的外祖父母养大。在成长的过程中,因两次纵火被两所学校开除过。纵火是谋杀因素的第一个,另外两个是尿床和虐待动物。小时候他经常进出急诊室,因为胳膊骨折,烧伤,肋骨骨折。十五岁的时候第一次杀人,在劳教所待了三年,随后又监狱关了七年。他在监狱里的时候告诉心理医生,小时候,他外祖母不给他饭吃,让他在狗窝里睡觉,外祖母经常将他打的不醒人事。坐到他身上,让他不能呼吸。从他的情况来看,他并不是对母亲的愤怒,而是对外祖母的愤怒。从他选择开始的杀人的地点也可以看出,他怨恨那个地方。如果不是在那里他的母亲遭到强奸有了他,他也不会受那么多的折磨。将不合理的情绪与念头施行,来报复社会。在长期的残酷的考验下锻炼出了这么个变态杀人犯。

第五章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

第五章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 第一节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确定 一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涵义 (一) 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涵义 所谓“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是指思想政治教育者通过在一定时期内一定条件下所进行的有目的的活动所要达到的要求,或者说是指受教育者在思想和行动上要达到的预期目的.总体上说,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很清楚,就是要培养具有一定思想政治觉悟的符合统治阶级要求的人.具体地讲,就是在某一时期内某种条件下,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有严密组织系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理论宣传和鼓动工作等全部实际活动,使全体党员、干部和群众在提高思想觉悟和认识能力并推动对客观世界的改造方面所要达到的一定水平. 1.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构成要素 思想政治教育从内容上包括政治观、世界观、人生观和道德观的教育.这四项要素的相互关系展现为人的思想政治品质结构,其中每一项要素又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与此相适应,思想政治教育目标包括了思想教育(即世界观、人生观教育)目标、政治觉悟教育目标和伦理道德教育目标、甚至心理品质教育目标等诸要素构成.各要素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由此构成一个具有明确目的的完整体系.需要指出的是,西方国家一般没有思想政治教育这类提法,它们把道德教育、思想教育和政治教育融为一体,十分重视道德品质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机结合,强调公民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和政治品质,其思想政治教育目标是指公民教育目标,这是我们在进行比较研究中必须加以注意的. 从政治教育来看,一个较完整的政治教育过程,一般包括提高政治认识,培养政治情感,锻炼政治意志,确立政治信念,以及培养思想政治行为习惯等几个环节或步骤,因而思想政治教育目标也是由上述各个环节或步骤的具体目标要素构成的统一整体.具体包括: ――政治认识提高的目标,是指在对受教育者政治知识的传授和受教育者政治认识的提高方面所设定并要达到的教育目标. ――政治情感陶冶的目标,是指在使受教育者形成应有的政治认识相一致的政治情感并改变与应有的政治认识相抵触的政治感情方面所要达到的目标.

意识形态学习材料

小孟镇小学支部 意识形态专题学习学习材料 2016.2.5 意识形态,属哲学范畴,可以理解为对事物的理解、认知,它是一种对事物的感观思想,它是观念、观点、概念、思想、价值观等要素的总和。意识形态不是人脑中固有的,而是源于社会存在。人的意识形态受思维能力、环境、信息(教育、宣传)、价值取向等因素影响。不同的意识形态,对同一种事物的理解、认知也不同。 意识形态是指一种观念的集合。孔狄亚克的学生特拉西创制了“意识形态”这一新概念,试图为一切观念的产生提供一个真正科学的哲学基础?[1]??。拿破仑称帝之际,发现欧陆的哲学家多数对他有所批评,高傲的拿破仑遂以“意识形态家”轻蔑地称呼他们,之后在言语的使用上,“意识形态”偶尔会表现出负面的意涵。在广义的意识形态概念的系谱上,其可追溯至柏拉图《理想国》中的“高贵谎言”(the noble lie)的思想。 意识形态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具有理解性的想象、一种观看事物的方法(比如世界观),存在于共识与一些哲学趋势中,或者是指由社会中的统治阶级对所有社会成员提出的一组观念(这是马克思主义定义下的意识形态,参见本词条“作为一种社会再造工具的意识形态”一节)。 意识形态是与一定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直接相联系的观念、观点、概念的总和,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文学艺术、宗教(神秘特

殊的意识形态)、哲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等意识形式。意识形态的内容,它是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和人与人的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的反映。意识形态的各种形式起源于以生产劳动为基础的社会物质生活。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等,各以特殊的方式,从不同侧面反映现实的社会生活。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构成意识形态的有机整体。 意识形态按其阶级内容和它所反映的社会经济形态即生产关系可分为:奴隶主意识形态、封建主意识形态、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无产阶级意识形态。 每个社会的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都是占社会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它集中反映该社会的经济基础,表现出该社会的思想特征。每个社会的意识形态都是复杂的,往往存在3种不同的体系: ①反映该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并为其服务的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 ②反映已被消灭的旧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意识形态残余。 ③反映现存社会里孕育着的新社会因素并为建立新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服务的新的意识形态。 特征 1.现实性 意识形态是一种抽象的理论,但并不是纯粹空洞的东西。它有指向性,总是指向现实。无论是占统治地位的政治思想,还是居非

西南政法大学鉴定

西南政法大学鉴定 西南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主,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哲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之一。建校60 余年来,学校共为国家培养了各级各类高级专门人才10 多万人,是全国培养法学专门人才最多的学校。 学校现有渝北回兴校区和沙坪坝歌乐山校区,占地总面积XX余亩,全日制 在校学生近XX0人。 重庆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依托西南政法大学设立。西南政法大学从上世50 年代中期即从事刑事侦查和司法鉴定教学、科研活动,具有较好的教学和实践的基矗dna亲子鉴定独具特色,经常承担国内外复杂、疑难dna检测测 序。1986年经司-法-部批准成立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1987年被司-法- 部授予司法鉴定权,XX年10月荣膺国家级十大司法鉴定机构,且为我国中西部地区唯一的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 长期以来,西政司法鉴定中心坚持以科研为龙头、教学为基储检案为支撑的指导思想,在物证技术教学、科研及面向社会的检案服务等活动中,做出了应有的努力,获得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认可,成为国内有影响的物证技术实验室和鉴定机构。 西政司法鉴定中心是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核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亲子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和声像资料(电子证据)鉴定。中心拥有一支人数达73 人的学缘、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的鉴定专家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具有几十年的司法鉴定实践经验和丰富的人才资源。 西政司法鉴定中心开展以物证类鉴定为主、鉴定种类基本齐全的司法鉴定活动,其中,笔迹和文书检验有多位知名专家教授,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是其特色。 西政司法鉴定中心已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 检查机构认可(cnas认可),以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文书报告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司法效力,并可以在全世界范围内48 个国家的58 个成员组织多边互认。

(完整版)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考试重点总结

1.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理论依据: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体系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理 论基础。(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论(二)马克思关于“现实的个人”的理论(三)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的理论(四)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需要理论(五)马克思主义关于“生活”的理论(六)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发展阶段的理论 2.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学科知识借鉴:教育学、政治学、伦理学、心理学、社会 学等。 3.思想是指制约人们行为的各种精神因素的总和。既包括理性认识,也包括感 性认识,还包括情感和意志等成分。 4.思想政治教育领域所说的思想:一是教育者所传播的思想。它通常是一个社 会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主流意识形态),包括一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主导价值观、思想道德规范等。二是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的思想。 5.思想的特征(1)客观性与主观性的辩证统一(2)自然性与社会性的辩证统 一(3)能动性与受动性的辩证统一(4)差异性与共同性的辩证统一 6.思想的表现形式有工具性形式和内容性形式。 7.行为是在思想支配下所产生的言论、行动等外在表现。 8.行为的特征有起因性、自主性、目的性、可塑性。 9.思想与行为的关系:思想与行为的一般关系是:a思想支配行为。人的绝大 多数行为都是由思想所支配的,思想是行为的先导;b行为反映思想。人们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人的思想。因此往往通过分析行为而了解产生该行为的思想动机;c行为对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反作用。 思想与行为之间复杂关系:第一,思想正确,行为正确;第二,思想正确,行为不正确;(好心办坏事)第三,思想不正确,行为正确;(歪打正着、虚假行为)第四,思想不正确,导致行为错误。思想与行为之间的这些复杂关系,要求我们必须对人们行为的思想动机与思想指导下的行为效果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 10.思想向行为转化的条件(影响思想向行为转化的因素):(一)外部条件(外 因)如社会风气、社会舆论、先前行为的效果(二)内部条件(内因)思想观念的内化程度、非理性因素(需要、动机、情感等)

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

犯罪心理学 ——案例分析心理痕迹是人的认识、情感、意志等心理过程所产生的生理固化物,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在犯罪现场形成的能直接或间接反映犯罪心理活动的一切现象。这种痕迹一方面反映了犯罪分子作案行为轨迹,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犯罪分子的心理活动过程、心理状态和个性心理特征。 人的任何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心理支配下完成的,而人的心理又是在先天遗传的基础上,通过后天环境教育的影响形成的。所以,一定的行为能反映出人特定的心理状态、个性乃至整个人的面貌。犯罪行为是犯罪主体对客体的作用,因此总要造成一定的物质痕迹,而犯罪分子在现场留下的物质痕迹,是其犯罪行为、犯罪心理及其它心理活动的外化表现。所以,犯罪心理一定隐含在犯罪现场痕迹中并表现为一定的心理痕迹。它是犯罪人心理活动和外部行为综合作用的结果,这是事物发展联系内在逻辑的充分体现,也是现实的一种客观存在。美国新行为主义党派托乐曼认为,三个变量系统即犯罪环境——犯罪心理——犯罪行为之间既有因果联系,又彼此交互作用,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是在外界不良环境的刺激下,个体内在不良心理品德发生变化,导致了犯罪行为的发生。通过案件及犯罪现场物质痕迹进行分析,不但可以推断出犯罪行为人的个性、行为动机、当时的情绪,而且可以推断出犯罪行为人的社会经历、生活环境、

遭遇、知识背景、经验、技术、习惯等。 犯罪心理痕迹的特点: 1.个性特征。个性是指一个人“具有一定倾向性的心理特征的总和”。 一个人由于所处的社会环境的不同,必然会在其需求、兴趣、能力、气质、性格等各方面产生与他人的差异,形成自己所特有的与众不同的特征。而这种内在性的特征恰恰可能通过个体自身的行为表现出来,并会以一定的形式遗留下来,为我们所发现。同理,在他实施犯罪行为时,其个性特征也就会或多或少地表现在整个犯罪过程中。 2.无意识特征。所谓无意识即“在完成行动时是不自觉的,在行为 的时间和地点方面完全失去定向能力”。这种无意识心理往往使罪犯不自觉的留下痕迹。例如,从对某盗窃案现场初步调查中得知,罪犯是带手套作案的,但后来在放钱的保险柜内侧发现了几枚手印,经分析判断是罪犯见到大量现金时,心情无比激动无意脱下手套而留下的。此手印经过鉴定成为破案的证据。在侦查工作中,了解、掌握心理痕迹的无意识特征以及它与物质痕迹的统一,往往对破案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3.定势心理特征。定势就是人们按照一种固定了的倾向去反映现实, 从而表现出心理活动的趋向性、专注性。定势心理现象也同样存在于犯罪心理痕迹中。罪犯在第一次作案成功后,其行为方式在大脑中产生了深刻的印象,以后再作案时,成功的体验反馈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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