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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

阜宁县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
阜宁县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

阜政发〔2011〕47号

阜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阜宁县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现将《阜宁县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阜宁县依法行政工作考核量化评分表

二○一一年七月二日

阜宁县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及《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依法行政考核是指考核机关对考核对象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积极构建法治政府情况进行的考查、评价和奖惩等活动的总称。

第四条县政府统一领导全县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负责对所属工作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和双重管理部门、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组织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各镇区、各部门对内设执法机构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由各镇区、各部门参照本细则,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组织实施。

第五条依法行政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六条依法行政考核纳入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

第七条对垂直管理和双重管理部门进行考核,要充分听取其上级管理部门的意见,考核结果抄告其上级管理部门。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基本要求

第八条依法行政考核的内容包括:

(一)依法履行职责。

(二)科学民主决策。

(三)加强制度建设。

(四)规范行政执法。

(五)强化执法监督。

(六)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七)落实推进依法行政保障措施。

(八)依法行政工作给予加减分的情形。

第九条依法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

(一)机构设置符合规范,职能和权限界定合理,能有效协调所属机构职能争议。

(二)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依法履行政府监管职责,强化

政府服务职能。

(三)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有效实施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

(四)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各种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理。

(五)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健全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部门综合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六)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后续监管,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

(七)建立健全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对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对公众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予以答复。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切实保障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

(八)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扩大政府网上办事范围,实现政府部门间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九)建立健全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十条科学民主决策的基本要求:

(一)制定、完善并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二)建立并实行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听取意见制度,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采取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及其他有效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三)建立并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审查和论证制度。提请县政府作出或部门自己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应经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或部门内设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讨论、采纳论证意见或者建议情况应当有详实记录。

(四)建立并实行重大决策集体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提请县政府研究前,必须经本部门或机构的行政领导办公会议集体研究讨论。集体决定应有完善的工作程序和记录。

(五)建立并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重大决策实施机关应确定机构和人员,制定评价方案,明确评价内容,定期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的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反馈,及时发现重大决策制定或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职责权限,提请县政府进行修改或废止,或由实施机关自行纠正。

(六)建立并实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原则,对因未认真履行重大决策程序,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恶劣社会影响或者严重侵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依照有关行政过错、错案追究等制度,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

任。

第十一条加强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组织起草或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文件制定的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切实执行《阜宁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规定》(阜政发[2005]71号)、《阜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实施工作的意见》(阜政发[2009]79号)和《盐城市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盐政办发[2008]120号)的各项规定。

(二)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中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以及公布等制度。

(三)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成本效益分析制度。选择一些重要的,特别是有关经济方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并逐步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安全的重要制度和措施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四)各镇区、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在作出之日起15日内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对备案审查意见,依法研究处理,并在60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处理意见;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异议,在15日内作出答复。

(五)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评估、修改和废止

的制度。按照每2年进行一次清理的要求,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评估、修改和废止工作。对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文件制定权限,进行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评估、修改和废止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规范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

(一)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探索城市管理等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严格执行《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争议协调工作的意见》(阜政办发[2010]149号)中关于行政协调工作贯穿于行政执法的调查、决定、复议、诉讼、执行等各个环节的规定,进一步研究制定行政调解制度,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

(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研究探索行政指导在行政执法中的新型管理模式。在行政管理中首先采用建议、劝告、引导、指示、奖励等非强制性行政指导手段,获得相对人主动接受管理,或者帮助行政相对人实现一定利益,实现遏制违法行为,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达到行政管理目的。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行政决定前,依法履行告知、听证等程序,并正确告知救济途径。

(三)行政执法主体合法,其资格经依法审定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有关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依据、执法证件年检等信息采取有效形式向社

会公示。

(四)开展全程说理式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证据规则的运用。全程说理式行政执法坚持依法行政、过程优先、公平公正、教育为主四个原则,紧扣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听证、文书制作和行政执行五个环节,着力说明违法事实认定的事理、说透违法行为定性的法理、说通自由裁量的情理和说清行政执行的道理,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运用行政执法证据规则规范证据的收集、保全、使用等各个环节。对本单位的行政处罚权限进行梳理分类,就每一类型违法行为认定的最低证明要求,进行关键证据列举,制定行政处罚关键证据指导标准。

(五)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并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开门审案等制度。行政处罚罚款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经集体讨论通过,并按《阜宁县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实施办法》(阜政办发[2005]37号)的规定在处罚决定作出后15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审查。对备案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备案审查意见书》,处罚机关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六)建立并实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各镇区、各部门每年6月定期评查本单位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行政征用等执法案卷,并将评查情况书面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执法的有关立案、调查、决定、执行等执法文书立卷

归档符合规定。

(七)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并将制度的制定、完善和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强化执法监督的基本要求:

(一)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认真办理县人大代表的建议。自觉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听取政协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

(二)自觉接受县政府依照行政复议法实施的层级监督和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实施的司法监督。严格执行《阜宁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参加行政复议工作暂行规定》(阜政发[2008]59号)的规定,对县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和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做好参加行政复议、出庭应诉、提交答复(答辩)、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材料等工作。对涉案行政机关当年发生的第一起案件、重大群体性案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赔偿金额超过2万元、以县政府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引发的案件、再次发生与当年败诉案件同类型的案件等情形,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或参加行政复议;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的,书面说明情况,报经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初审和县政府同意后,由本单位分管负责人代为出庭应诉和参加行政复议。各地、各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当年出庭应诉和参加行政复议率达到100%。自觉履行生效的复议决定和司法裁判。

(四)有行政复议权的部门依法受理、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规定在每年6月和12月向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材料。

(五)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依法受理、审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赔偿或行政补偿申请,及时、足额兑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应当获得的行政赔偿、行政补偿。

(六)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建立健全机关内部法制监督制度,加强对本机关内设执法机构实施行政行为的监督。

(七)自觉接受并履行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

(八)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依法处理群众举报以及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

第十四条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基本要求:

(一)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社会矛盾调处机制,依法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对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地予以处理。

(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积极支持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

会等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

(三)建立完善投诉处理制度和信访制度。人民群众通过行政投诉和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按照《信访条例》法定的程序履行受理、答复、复查和复核工作;对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五条落实推进依法行政保障措施的基本要求:

(一)各镇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承担起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标准和要求,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部署。深入调查研究,推进工作创新,及时研究解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项工作的标准、要求和措施有具体的书面资料。

(二)建立、健全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出现机构人员变动的,及时调整领导机构的组成人员。

(三)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健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证、工作条件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各镇区政府明确专(兼)职法制员,并给予职责和经费保障。

(四)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镇区、各部门在每年6月和12月的中旬向县政府书面报告本地、本部门上半年和全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按时完成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任务分解等专项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上述报告直接送县政府法制

办公室。

(五)加强法制调研,及时向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信息。每个部门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每年报送的调研论文不少于2篇;每个镇区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条。

(六)制定并落实本地、本部门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集中培训制度,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并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各项培训、考核制度的落实情况有书面记录。

(七)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营造全社会学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宣传工作有文件、有图片等资料记载。

第十七条依法行政工作给予加减分的情形: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加分:

1.依法行政方面的创新举措被市级以上行政机关作为经验推广的。

2.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

3.依法行政有关工作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

4.县政府确定的其他情形。

加分事项为同一事项的,不累积加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评为不合格等次:

1.拒不执行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政策、省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引发恶性事件或重特大安全、环境等事故的;

2.行使权力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省市县政府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3.因失职、渎职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引发群访事件的;

4.县政府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考核内容根据各镇区、各部门实际有所侧重。行政执法部门以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和化解社会矛盾等内容为考核重点;镇区政府以提升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制度、强化法制机构人员职能配置、加大法制宣传培训力度等内容为考核重点。

第三章考核方法

第十九条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于每年年底,组织对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工作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自查与互评相结合、群众评议与专业部门考核相结合、材料审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要建立健全县政府依法行政考核与县委法治办

依法治县考核、县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相衔接的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切实提升依法行政考核的全面性,客观准确的反映考核对象依法行政的实际状况。

第二十一条年度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分为优秀(95分以上)、合格(80分以上,95分以下)、基本合格(60分以上,80分以下)、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

第二十二条评分采取考核对象自查自评、邀请社会监督员打分、组织检查评议和征询县委法治办、县人大、县政协意见四种方式进行。四种方式评议出来的分数各占被考核单位最终得分的20%、20%、40%和20%。

第二十三条自查自评。考核对象对照《阜宁县依法行政工作考核量化评分表》(下简称《评分表》)(见附件)规定的各项指标和考核要点内容,对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提交依法行政评价情况书面报告。

第二十四条邀请社会监督员评分。县政府法制办公室采取发放《评分表》的方式,邀请社会监督员对被考核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评分。

第二十五条组织检查评议。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采取检查评议等方式,对照《评分表》对考核对象逐项打分。

第二十六条征询意见。县政府法制办将考核对象在自查自

评、社会监督员评分和检查评议中的考核情况,连同《评分表》,向县委法治办、县人大、县政协征询意见,并给考核对象评分。

第二十七条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综合评定分数,确定每个单位的考核结果,报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四章考核结果及其应用

第二十八条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纳入行政机关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与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奖励惩处及干部任免挂钩。

第二十九条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县政府给予表彰;连续两年以上考核为优秀的,可以申报或被推荐参加省、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的评选。

第三十条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单位,责成该单位对照考核标准认真排查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在1个月内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第三十一条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该单位在2个月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排查整改到位;对整改情况,县政府将对照考核标准和该单位的书面整改汇报,重新组织复查。

第三十二条对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考核对象,以及在省市对我县依法行政考核中,被检查或抽查出依法行政工作存在较大问题,影响省市对我县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结果的单位,一律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第三十三条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或在考核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行政行为的单位,县监察机关应启动行政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中所称“以上”、“不少于”包含本数(级),“以下”、“超过”不包含本数(级)。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

阜宁县依法行政工作考核量化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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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实施方案

原三政发…2011?40号 三营镇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三营镇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政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根据原州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和部门工作法制化的要求,全面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建立健全主体合法、权责明确、程序严密、制度健全、监督有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体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促进全镇机关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进一步提高;促进依法行政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

促进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使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更加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 组长:何尚军(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杨学峰(镇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 王晓玲(镇政府副镇长) 组员:李财、余有平、杨建平、马生权、马静仁、任旭利 (二)依法行政内容 (1)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复议等执法活动,应当按照“谁执法、谁建档”的原则建立完整、规范的案卷,客观、全面地记录行政执法的事实、有关证据以及行政决定。每年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查、检查和抽查一次,对不合格的案卷应当及时纠正。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按照分级负责、全面培训的原则,着力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认真组织实施学法制度,把依法行政培训纳入干部理论培训的总体规划,制定全镇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计划,通过资格考试、岗位培训、交流研讨、专题辅导、自学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执法为民的观念,提高守法意识和执法能力。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结合全员责任制和层级动态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依法行政考核奖惩机制。 (3)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中,做到“三严一提高”,即严格征费程序,严格征费标准,严格执法,提高当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比例,社会抚养费三年征清。对有能力但拒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体制,落实收费与监管、做出处罚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的制度,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等违法行为。

部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通用版

精锐公司员工岗位绩效考核 及奖金二次分配实施细则(试行) 一、目的 为有效推动公司各项工作,使公司的日常管理和职工的绩效考核更加系统化、科学化,通过绩效管理让员工有计划、按规定、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特制订此员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二、遵循原则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合理”的原则,真实、有效反映被考核人员的实际情况,体现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的分配原则。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职工的考核 四、考核内容组成 1.通用考核(占比25%):主要考核公司规章制度遵守情况、 出勤状况、工作态度、团队精神等内容(详见附一:绩效考核表),通用考核内容每月相对固定不变。 2.工作任务考核(75%):主要考核员工月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对工作计划中主要内容完成进度、质量及完成率进行考核。 五、考核周期 一月考核一次,并按考核结果计算上一月度奖金。 六、考核分值 考核总分100分,其中通用考核占25%,工作任务考核占75%。 七、考核方式 公司按三部一室的编制,实行班组考核、部门申核、经理主核的考核申报程序。 八、考核操作流程 1.每月5日前,各部门将上一月度经经理审核过后的《绩效考核 表》交回工资核算处,领取并下发本月的《绩效考核表》下发给各班组,班组长每日对本班组人员对照考核标准和奖扣分情况逐日考核,月底统计填表,经被考核人签字认可后上报主管部,经主管部审核签

字后上报公司经理,经公司经理签字核准后由工资核算处按分值计算被考核人的上月奖金。 2.执行考核 工资核算员将经经理审核签字后的每一名职工上一月度的考核结果换算为金额,作为被考核人上一月度的奖金二次分配制表发放。 3.绩效申诉 如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部门主管提出,部门主管应及时给予答复。若被考核人员对部门主管的答复仍有异议,可直接向公司经理申诉,由公司经理主核考核情况。 4.考核公示 公司每月对本部门员工的得分情况进行公示。 5.考核奖励 部门员工的月度考核为被考核员工的月度奖金二次分配的计算依据,并与年终奖进行挂钩,个人年终考核成绩为全年月度考核的平均分,即年度考核得分=当年度所有月份考核分值总和/考核月份。九、附表 《绩效考核表》

绩效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很实用)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1.目的 为有助于全面客观的考核公司员工的绩效,促使员工不断改善工作绩效,提高自身能力,从而提高公司的整体运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正式在职人员,但不包括以下人员: 2.1转正上岗时间不足20天者; 2.2考核期休假、停职时间逾考核周期的1/2者。 3.职责权限 3.1综合部负责本制度的拟订、修订,并监督实施; 3.2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审定; 3.3各部门负责本公司的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及结果上报; 3.4总经理负责绩效结果的调节及审批; 3.5综合部负责绩效结果的收集、调节及审核。 4.工作程序 4.1绩效工资分解 4.2考核周期 4.2.1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考核分为月度考核(自然月)、半年度(6个自然月)、年度(自然年)考核三种; 4.3月度考核 4.3.1月度考核内容及权重

4.3.2考核项目确定程序 4.3.2.1直接上级根据实际该岗位月度业务清单及重点需求,确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配合度并填写《绩效考核表》,其中考核指标需有具体量化数字、时间截点或阀值等关键指标; 4.3.2.2经与被考核人沟通后签字确认该各岗位绩效考核项目,经过审批流程最终提效到综合部备案; 4.3.2.3月度任务清单及重点工作内容来源 4.3.3月度考核工作流程图解 部门 / 岗位流程图记录 / 工具 《绩效考核表》《绩效考核汇总表》(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表》(指 标确定) 《绩效考核表》《绩 效考核汇总表》(面谈内容) 《绩效考核汇总表》

4.4月度考核工作时间及责任人 4.4.1每月1-2个工作日确定考核内容,根据审批流程提交《绩效考核表》,于每月5日提交总经理完成审批流程,并于综合部备案。审批工作流程责任人:各部门/项目部经理、综合部经理、总经理; 4.4.2基础员工月度考核评分及统计工作由直接上级主管负责,于次月1-5个工作日内前完成并提交至综合部;综合部于1-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分调整及分数汇总,并提交总经理进行评分调整及审批。审批工作流程责任人:各部门/项目部经理、综合部经理、总经理; 4.4.3中层管理职能月度考核评分及统计工作由综合部负责,于次月1-8个工作日内进行综合部评分,连同基础员工《绩效考核表》、《绩效考核汇总表》一并提交总经理进行评分调整及审批,审批工作流程责任人:综合部经理、总经理; 4.4.4综合部负责全程跟进,要求于每月15日前完成全部审批流程。 4.5半年度绩效考核 4.5.1半年度考核工作流程图解 部门 / 岗位流程图记录 / 工具 《半年度绩效评分表》(评分调整) 《半年度绩效评分表》(核算个人平均分) 连续6个月《绩效考核表》《半年度绩效评分

农委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汇编

××市农委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汇编 一.××市农业委员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 二.××市农业委员会行政指导实施意见 三.××市农业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四.××市农业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规定五.××市农业委员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 六.××市农业委员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七.××市农业委员会行政执法文明规范 八.××市农业委员会行政执法基本程序 九.××市农业委员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 十.××市农业委员会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赔偿备案审查制度 十一.××市农业委员会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十二.××市农业委员会行政处罚汇报统计制度 十三.××市农业委员会行政执法文书归档检查制度 十四.××市农业委员会行政执法工作考评制度

××市农业委员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林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本委依法行政,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界定农、林、牧、渔、农机行政管理执法范围,建立健全制约机制,明确农、林、牧、渔、农机执法责任和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职责、行为规范,将委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制轨道,接受各级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适用范围 本委委托承担或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容 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把现行农林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分门别类,按性质、内容确定具体实施的行政执法主体单位或部门,明确执法权限、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有效地实施。 (一)行政执法基本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考核分配工作实施细则

考核分配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发挥考核分配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确保全面完成经营生产任务。特制订XXX公司2010年考核分配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原则 (一)绩效优先的原则 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分配,充分体现效率优先、多劳多得、多创多收的分配原则,以经营效益、工作业绩、安全质量等内容作为参与分配要素,不断调动干部职工争优创效的积极性。 (二)严格管理的原则 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全员的量化考核体系,修理系统执行工时定额、运输系统执行单车核算参与分配,实现分配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落实工资分配指导线,建立各群体之间科学合理、和谐稳定的分配关系。 (三)激励作用的原则 充分发挥考核分配的激励作用,通过单位和个人多创效益,实现增加收入,并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专业逐级量化考核指标,使职工收入水平与单位经济效益、本人贡献紧密挂钩。 二、实施细则 (一)进一步完善“工效挂钩”考核分配体系

XXX公司对各单位以“工效挂钩”为考核分配主体,根据包保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挂钩提取单位工资总额,同时落实包保核及其它专业考核;各单位对班组的分配也要以“工效挂钩”考核分配为主体,并制定考核分配实施办法,报人力资源科备案后执行。 (二)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者的绩效目标风险考核分配办法经营管理者的考核分配与本单位经营管理成果紧密挂钩,执行经营管理者风险抵押金制度。 1、经营管理者的工资,各单位根据考核前的生产操作人员人均工资水平,按倍数关系,提取工资总额,并由上级主管领导进行专业打分后分配效益工资,然后落实各项专业考核。 2、经营管理者执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工资总额的70%作为日常性工资发放,30%作为风险抵押金,根据单位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按季兑现风险抵押金,合理拉开各单位经营管理者的收入差距。风险抵押内容包括经营指标、安全管理、检修施工质量、现场环境及6S管理,按权重“4321”的比例综合评定,各专业科室根据风险抵押内容制定考评标准。为了体现出经营管理者的风险与报酬对等的原则,在发放风险抵押金时,各单位行政一把手增加0.05的风险系数。 (三)进一步完善班组长的考核分配办法

工程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附件3 工程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集团公司《关于全面推行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的决定》(司办[2007]101号),加强全公司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盈利能力,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科学、真实地评价项目管理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管理绩效考核(以下称绩效考核)是指对项目经理部(作业队)考核期内生产经营管理成果作出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绩效考核按照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中期考核、竣工考核和终结考核。 第四条绩效考核根据项目经理部与公司、作业队签订的《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考核期内责任成本核算成果和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采用指标量化、百分制评分的办法进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工程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考核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公司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工程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组长由公司责任成本管理分管负责人担任,组员由人力资源、成本管理、财务会计、工程管理、科学技术、安全质量、监察审计等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基本职责是具体负责制定、修订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具体工程项目及时实施考核评价;形成考核报告交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第七条考核工作分工 工程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由考核办公室牵头,职能部门协作配合,项目经理部协助。具体分工如下: (一)考核办公室 提出工程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安排,经批准后确定工作人员和工作计划,组织进行现场考核,审核汇总考核情况、出具项目管理绩效考核报告、提交公司相关会议审议。

(二)人力资源部 考核项目的用工、薪酬管理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三)成本管理部 考核项目劳务分包管理、合同管理、索赔管理、合同预算基础管理情况以及对合同管理策划、劳务分包策划的执行情况,提供考核期内责任成本的核算结果。 (四)工程管理部 工程技术:考核项目是否有因工期进度被业主处以红黄牌处罚记录或通知法人到场等情况;是否按施工组织策划进行施工,有无因人为赶工造成责任成本加大的情况;考核项目对施工组织策划和劳务分包策划的执行情况;考核项目完成产值、工期及执行公司项目基本管理制度等情况。 物资设备:考核项目对公司物资设备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项目对物资设备管理策划的执行情况;考核项目对物资设备的管理情况。 (五)财务会计部

依法行政考核知识点

依法行政知识点 一、法律的概念、渊源及分类 (一)法律的概念功能与特征 法律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总体上为社会成员创立了基本的示范行为。法律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实现,以绝大多数社会成员自愿遵守为前提。创立社会成员自愿遵守的规则,是实现法律制度价值及有效性的根本保证。 少数越矩者的行为通过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得到纠正。所以,法律的实施靠国家强制力保证,是法律最主要的特征。 (二)法律的渊源与体系 法律的渊源,即法律的表现形式。 具体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1.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 2.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颁行。 3.地方法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针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 5.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 6.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规章针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 (三)公法与私法的分类 公法:国家机关之间及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法律规范。 私法: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宪法的地位和作用 (一)宪法日。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二)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三)宪法确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同级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其本质是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四)宪法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依照《宪法》第5条规定: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三、国家机构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其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二)国家主席 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三)国务院 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四)审判机关 (五)检察机关。狭义的司法机关仅包括法院、检察院。 (六)军委。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四、行政立法 (一)行政立法主体 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所属部门、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政府及自治州政府;分别制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政府规章。 依据《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仅限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二)行政立法的实质。行政立法是从属立法。 (三)设区的市的地方规章的立法权限第八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五、合法行政的内涵 法无授权不可为 合法行政有两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对法律规范而言,下一级法律规范不得有悖于上一级法律规范,所有法律规范不得有悖于宪法;在执法方面,各级执法机关不仅要严格按照自己的职权适用法律,而且要严格地遵守有关法律程序。 (1)立法合宪;(2)组织法定;(3)职能法定;(4)程序法定;(5)责任法定。 六、合理行政的核心与具体落实 (一)合理行政的核心。公平公正,平等对待,不偏私 (二)合理行政的具体落实 1.严守不歧视原则; 2.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 3.切实遵循比例原则:要求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与法定目的成比例,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本身应当必要、适当;在不妨碍实现行政目的的前提下,应当采取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 七、程序正当原则 (一)程序正当原则的重要作用、要求及保障 1.程序是实现正义的保障、是法律规范的生命、是依法行政的捷径 2.其具体要求表现在:行政公开;听取意见、说明理由 3.正当程序的保障体现在:保障程序权利的落实、回避 (二)自然公正原则的基本程序规则

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得 1、为公平、公正、科学地评价管理人员工作绩效,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人员得工作积极性,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有效促进工作绩效改进。 2、创建规范得考核平台,进一步规范、统一、完善部门考评体系,更好地指引部门开展考评工作。 第二条原则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得原则,真实地反映被考核人员得实际情况,避免因个人与其她主观因素影响绩效考核结果。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部门全体管理人员(含中层管理人员与一般管理人员). 第二章考核体系 第四条考核内容 1、工作业绩考核(占80%):分专项工作与日常工作两大项。 专项工作就是指管理人员月(季)度工作计划中得工作内容(包含临时增加得计划外工作),专项工作考核根据管理人员月(季)度工作计划或临时工作计划完成得进度、质量及完成率等进行综合评价。 日常工作就是指每月(季)例行得工作,日常工作得考核根据日常工作完成得质量、进度及相关指标达成情况进行考核。由于本部门各岗位工作性质得差异,专项工作与日常工作考核所占得比重将结合各岗位工作要

求及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划分. 2、工作能力与态度考核(占20%):考核管理人员为达到工作目标所需得各项知识、技能以及管理人员得敬业精神、团队协作精神、执行力与快速反应能力等; 3、加分项:考核管理人员创新、自主学习、特殊贡献等方面,符合公司奖励规定,获得公司表彰及书面认可得给予加分。如:通报表扬、记小功、记大功. 4、减分项: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受到处罚得,在该人员受处罚月(季)度内给予考核扣分。此处“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特指:如迟到、早退、脱岗、违规请假、未按规定使用穿戴劳保用品、违规驾驶等情节较轻得违纪行为,且未达到员工奖惩条例规定处罚条件得。加、减分项分别依据公司《员工奖惩条例》规定对照评分. 5、考核分值组成情况表。 月(季)度考核 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得分取考核年度12个月考核成绩之总与。 得分计算方法如下: 年度考核得分= 考核年度内每月考核成绩×12 第五条考核方式 本部门考核以各被考核人员每月工作实施计划为基础,依据考核标准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 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文字号】鹤政办[2015]70号 【发布部门】鹤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16 【实施日期】2015.09.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5〕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10〕48号)废止。 2015年9月16日 鹤壁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04号)、《中共鹤壁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鹤发〔2015〕8号),进一步发挥依法行政考核的引领和督促作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科学、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依法行政考核,强化行政层级监督,着力抓好落实,努力改革创新,全力提升求进,全面提高我市依法行政水平,为建设生态活力幸福之城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考核对象及实施机关 考核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实施机关:在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依法行政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原则。采取百分制计分,总分值为100分,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解确定各项分值。考核内容和标准如下: (一)履行政府职能情况。政府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职能切实履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权力依法设定、依法履行,做到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规范化。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依法全面梳理,权力运行流程图编制清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市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管理规范、时限压缩、流程优化、程序简化,实现权力清单化、程序标准化、评价公开化。行政执法

石家庄市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

石家庄市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规范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根据《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石家庄市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实施办法》、《石家庄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和《石家庄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邀请市委考核办、市人大、市政协和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组成若干考核组,采取实地考核和查阅资料的方式,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二、考核对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考核组依据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评分细则(县政府部分)考核县(市)、区政府,还要抽考一个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依据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评分细则(政府部门部分)进行考核。 (二)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其行政执法任务轻重等情况,依据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评分细则(政府部门部分)分为三类进行考核。 第一类行政执法部门(共23个)。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

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和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供销社。 第二类行政执法部门(共13个)。市审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地震局)、市统计局、市档案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三类行政执法部门(共4个)。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烟草专卖局。 三、考核内容 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重点内容是《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冀发〔2016〕24号)、《石家庄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石发〔2016〕23号)、《石家庄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石政办函〔2017〕64号)和《石家庄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石政函〔2017〕59号)中所列内容,以及2017年度省、市政府安排的依法行政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考核时间 2018年1月2日至1月12日。 五、考核方法

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构建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健全和完善绩效管理工作,鼓励先进,改进不足,促使公司持续、快速、稳定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 绩效:是指组织和员工在工作中做出的成绩和给企业带来的效益。 绩效考核:是正式的员工评估制度,以工作目标为导向,通过系统的方法、原理来评定、测量员工在职务上的工作行为和工作效果。 绩效考核的作用:通过进行定期绩效考核提高管理者“带队伍”的能力,加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理解和信任,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为薪酬、福利、培训、晋升等激励政策的实施提供依据。 第三条基本原则 1、与公司发展战略和员工职业发展通道相匹配的原则; 2、与部门、岗位工作职责紧密结合的原则; 3、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4、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5、结果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绩效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1、绩效考核的参与部门 绩效考核由人力行政部负责统筹与组织,各部门根据人力行政部的要求全面参与、分层次实施考核。被考核人的直接上级为考核执行人,被考核人的部门负责人为考核结果审核人,考核结果需经被考核人的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且经被考核人签名确认后方可生效。 2、一级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一级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者,也是绩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作为绩效考核执行人的职责如下: 1)制订本部门的部门绩效计划,确定本部门的员工绩效计划、考核要素、考核指标; 2)进行过程管理,对下级进行绩效的跟进和指导,并记录关键事件; 3)指导下属进行自我评估,并客观公正地评价下属的绩效; 4)与下属进行深度沟通,帮助下属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有待解决的问题,并与下属共同制定绩效改进计划和培训发展计划;

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各、委、科室应按照法律、法律、规章以及有关规定履行职责,重大事项及时向县政协领导报告。 2、遇紧急事件、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各委、科、室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分管主席。 领导干部学习制度 1、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2、领导干部每季度集中学法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 3、分管领导要掌握所分管部门的学法情况,经常进行督促检查。 4、学法内容为涉及到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的法律知识。 5、学习形式可以采取轮训、讲座、研讨、自学、调研等多种形式。

政务公开制度 1、在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过程中涉及需公开的事项,适应本制度。 2、除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以外,各委、科、室对调研报告、调研与视察等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向社会公开。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关系到本地局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决策,应当通过有效形式征求本届委员意见和建议;各委、科、室应当向本届委员提供自由索取有关文件或资料的便利条件。 3、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设置情况、管理权限和主要职责; (二)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具体操作标准,本部门制定的办事制度、办理要求、办事步骤、时限等程序性规定。 (三)机关工作纪律、群众举报电话和投诉办法。 (四)各委、科、室形成的调研报告、调研与视察等。 4、在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立政务公开栏和举报箱,同时在县政协网站设定的本单位网页上公布政务公开内容。

法制宣传工作制度 1、县政协机关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适用本制度。 2、机关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评比,信息报送等工作。 3、各委、科、室要认真落实普法宣传教育计划,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要做到及时广泛、形式多样、重点突出、注重实效。 4、各委、科、室对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县委、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到两个以上部门,由机关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共同做好组织宣传工作。 5、宣传贯彻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一)利用宣传栏、板报和局域网等; (二)根据情况需要,召开全机关性的宣传贯彻动员大会; (三)印发有关宣传材料。 6、各委、科、室法制宣传员要充分发挥作用,认真履行职责。 7、机关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机关法制工作开展情况和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到机关主要领导。 8、机关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全机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效果评估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各执法单位对本部门行政执

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总结及计划

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总结及计划 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原则,坚持领导工作变动,行政执法工作原则不变,由局长负责抓行政执法全盘工作,实行行政执法三级复核制。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总结及计划。更多工作总结请登陆行政工作总结范文网( 工作总结xingzheng/ ) 根据政府办下发的《关于开展xxxx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组织机构情况 为加强审计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审计局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原则,坚持领导工作变动,行政执法工作原则不变,由局长负责抓行政执法全盘工作,实行行政执法三级复核制。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制监督小组,同时,由一名法制专职人员,加强对审计报告引用法律条规的复核,确保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㈠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工作落实 审计局领导对行政执法工作高度重视,把行政执法工作放在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行政执法工作作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降低审计风险工作来抓,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办事机构,确保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1、按照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成立法制监督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由分管业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业务股室负责人组成的法制监督领导小组和法制股,实行审计项目执法由审计组长、各业务股室负责人、法制股三级复核制,为我局行政执法工作深入开展奠定了组织基础。 2、局领导带头学法、用法。一是局领导班子成员积极参加自治区、地区举办的各类审计业务及法制学习班;二是主动上好法制辅导课;三是挤时间抓好自学;四是自觉参加各类学法考试。领导干部在学法、守法、用法中发挥了表率作用。 3、在行政执法工作期间,局里加大了对审计业务骨干执法教育的培训,现已形成一支业务骨干队伍,在行政执法中,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坚持依法审计,依法处理处罚原则,为确保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和健康开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㈡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学习,强化法制教育宣传力度 1、以《审计法》和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为主,突出法制培训。在学习内容上,围绕《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紧密结合审计业务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学习;在学习方法上,自学与集体学相结合,学习与考试相结合,突出本专业的特点。同时,积极组织审计干部参加地区、县法制办举办的各类法律、法规知识考试,以检验审计干部学法的效果。 2、多种宣传形式并重,强化宣传效果。《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后,多次召开干部大会,进行宣传和动员,要求全体审计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依法办事,客观公正,维护审计尊严。一是在审计过程中,向被审计单位公布审计机关廉洁自律规定,主动请被审计单位监督,促进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二是继续抓好制度建设。结合行政执法工作,重新制定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为规范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审计执法水平,奠定制度基础;三是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新修订《审计法实施条例》宣传活动。主要以“六五”普法、法制宣传月等形式为主。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增强了宣传效果,扩大了社会影响;四是边审计边宣传。充分利用深入被审单位开展审计工作之际,向被审单位宣传《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达到边审计边宣传的有利效果。 ㈢加大审计执法力度,树立审计监督权威 1、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在审计工作中,局领导多次组织审计人员认真学习《审计法》、

公司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公司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一、适用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管理、生产技术、营销等岗位外聘人员和本公司在编在岗工人。包括胶版印刷业务和凹版印刷业务两个方面。 二、考核原则 以工作业绩为导向,按“责任轻重、能力高低、贡献大小、劳能结合”的原则进行考核和分配。 三、考核部门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日常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考核容及方法 (一)管理岗位人员工资与产量、质量、原材料和设备利用率、工作质量挂钩,核算公式为: 月工资构成=岗位基本工资(固定工资+浮动工资)±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奖罚+交通、通讯补贴±质量投诉单项考核及其他考核奖罚。 (二)生产技术岗位人员工资与产量、质量、原材料和设备利用率、工作质量挂钩,核算公式为: 月工资构成=岗位基本工资(固定工资+浮动工资)±指标完

成情况考核奖罚±质量投诉单项考核及其他考核奖罚。 (三)营销岗位人员工资与接单量、产销量挂钩,核算公式为: 月工资构成=岗位基本工资(固定工资+浮动工资)±月销售提成+交通、通讯补贴±其他考核奖罚。 (四)货运司机工资,核算公式为: 月工资构成=岗位基本工资+出车补贴±其他考核奖罚。 五、管理和生产技术岗位人员考核指标 (一)胶版印刷考核指标 1、PS版损耗率为2% ⑴如版材或药水有质量问题除外,但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版材或药水有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经生产管理部或分管副总经理鉴定情况属实后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⑵凡制版室晒出的版,胶印车间接收时必须检查合格后才能装版。凡8000印次造成的版面损坏,不能作为正常损耗,超5万次印次增加一套版。 2、纸损耗 ⑴零件印刷基数(全部用于印刷机消耗):每套版100;印金(银)墨、实地版、专色及加套印的,每套版150。

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一、的目的 为了提高工作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质保量的完成;营造团结向上的氛围,打造有战斗力、有凝聚力的团队;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建设一个“效率最高、服务意识最好、执行力最强”的工作单位,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原则 以工作业绩为导向,按责任轻重、能力高低、贡献大小、劳能结合的原则进行考核和分配。也是作为公平合理地酬赏员工的依据。 三、考核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绩效考核组织:由公司张璐经理任组长,肖勇经理任副组长,其它科室领导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 (二)、考核方式:考核采取单向考核的方式,根据绩效考核的基本原理,对各级职工的考评,都必须由被考评者的“直接上级”进行。直接上级相对来说最了解被考评者的实际工作表现(成绩、能力),也最有可能反映真实情况。这样便明确了考评责任,即公司领导考核分管科室负责人,科室(部门)负责人考核本部门工作人员,考核领导小组最后负责后勤所有人员最后考核结果。

(三)、科室负责人考核本部门员工,应根据每个员工自身承担的具体业务职责而确立,以岗位职责为出发点,设立其考核指标。 (四)、各部室负责人是绩效管理的执行人,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帮助本部门员工制定工作计划、考核指标、工作目标及权重; 2、负责组织本部门的考核工作; 3、负责本部门考核指标实现的过程管理,帮助和支持下属员工实现工作目标; 4、负责根据考核结果帮助员工制定绩效改进计划。 四、考核内容 公司从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三个方面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因岗位职务的不同考核项目也有所不同)。 (一)工作业绩 工作业绩考核是对员工在考核期内履行职责情况或对工作结果的考核,是对员工工作贡献程度的衡量和评价,直接体现出员工在公司中的价值大小。业绩考核分为任务绩效考核和周边绩效考核。 1、任务绩效。适用于全体员工。在任务绩效考核中具体包括关键业绩指标评价和工作目标效果评价。 工作目标指标指员工在考核期内应该完成的主要工作及其效果;是对工作范围内的一些相对长期性、过程性、辅助性和难以量

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

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 科学民主决策 1、行政决策权限明确,规则完善,程序规范; 2、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 3、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健全; 4、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统一。 转变政府职能 1、行政机关职能权限依法界定,职责、机构、编制法定化; 2、依法行政经费保障有力,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行政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行政许可行为规范合法,监管有力,电子政务建设加快推行; 4、政府信息公开合法、及时准确、主动便利; 5、预警和应急机制健全,突发事件处理妥善。 加强制度建设 l、规范性文件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2、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制定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

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 3、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准确,清理上报及时。 规范行政执法 1、行政执法主体合法、程序正当、定性准确、裁量适当,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符合法律要求; 2、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法审查、确认、公告,行政执法人员具备执法资格并持证上岗; 3、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职责权限、执法内容、裁量标准、程序步骤、具体时限、监督方式等向社会公开; 4、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完整,归档案卷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定期检查考评; 5、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说明制度和先例制度建立并实施,罚缴分离、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落实; 6、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年度统计报表报送及时; 7、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实。 化解行政争议 1、民事纠纷调处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处理; 2、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程序完善,高效、便民、低成本解决社会纠纷; 3、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受理、公正审理、复议决定及

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 1月1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所有在编人员(含合同制),均需参加考核;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建设局党委或董事会考核。 第二条考核目的 依据市建设局下发的<局属企事业单位目标考核方案>,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目的是经过客观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提升员工自身工作水平和公司整体绩效。 第三条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实绩; (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三)公平、公正; (四)多角度考核。 第四条考核用途 考核结果的用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薪酬分配; (二)职务升降; (三)岗位调动。 第二章考核组织机构

第五条为客观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提升员工自身工作水平,成立以第六条考核小组履行下列职责:1、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批;2、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等级的综合评定;3、员工考核申诉的最终处理。 第七条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 作为考核工作具体组织执行机构,主要负责:1、对各部门进行各项考核工作的相关指导;2、对各部门考核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 3、汇总统计考核评分结果;4、协调各级人员关于考核申诉的具体工作; 5、对各部门考核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6、对考核过程中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指导与处罚;7、为每位员工建立考核档案,作为奖金发放、工资调整、职务升降、岗位调动等的依据。 第八条各部、室主管的职责 1、负责本部门考核工作的整体组织及监督管理;2、负责处理本部门关于考核工作的申诉;3、负责对本部门考核工作中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4、负责帮助本部门员工制定月度工作计划和考核标准;5、负责所属员工的考核评分;6、负责本部门员工考核等级的综合评定;7、负责所属员工的绩效面谈,并帮助员工制定改进计划。 第三章考核方法 第九条考核周期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其中季度考核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完成;年度考核原则上于次年1月20日前完成。 第十条考核关系

员工岗位绩效考核及部门奖金二次分配实施细则

XX部门内部绩效考核 及部门奖金二次分配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目的 为有效推动公司各项工作,对各部门季度、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有效的考核、评估、跟进和控制,特制订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内部考核 第三条考核原则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合理”的原则,真实、有效反映被考核人员的实际情况,体现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的分配原则。 第四条考核周期 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于每月的5日内完成上月的考核,年度考核于次年元月15日前完成。 第五条考核内容组成 行为考核:主要考核公司规章制度遵守情况、出勤状况、工作态度、团队精神等内容。工作任务考核:主要考核员工月度工作完成情况,对工作质量及完成率进行考核。制定考核细则附后。 第六条考核方式 行为考核 员工行为考核采用扣分制,其得分与绩效工资基数挂钩(“绩效工资基数”定义见2018年7月30日颁布的《薪酬福利制度》第条)。也可采用直接扣款方法,由各部门选择考核方法。员工行为考核结果(得分)与绩效工资挂钩办法为:员工绩效工资基数×考核得分。 各部门员工行为考核减扣的绩效工资可奖励给本部门工作优秀的员工。 员工行为考核由各部门负责人或班组长自行组织考核;班组长由部门负责人考核,部门负责人由分管副总负责考核。 任务考核 任务考核采取计分制,做为被考核员工的月度绩效奖金二次分配的计算依据,并与年终奖进行挂钩,个人年终考核成绩为全年月度考核的平均分,即年度考核得分=当年度所有月份考核分值总和/考核月份。 计算示例:

基本情况:2019年1月份,部门应享受奖金二次分配人员10人,每人基本分100分。通过部门考核得出总分1900分。经财务核算本月部门核算可下发绩效奖金2万元,则每分为20000 /1900元,按绩效考核表所载每名职工的当月得分乘以每分对应奖金额及为该职工当月绩效奖金。 第七条考核操作流程 各部门在5日前完成部门内部员工的考核,并制作考核结果汇总表 人事部在8日前经批准的部门考核结果交各部门/车间进行再分配。 各部门在10日前将再分配结果和员工个人考核得分报人事部制作工资表。 第八条绩效申诉 如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部门主管提出,部门主管应及时给予答复。若被考核人员对部门主管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考核委员会申诉,由考核委员会主核考核情况。第九条考核公示 各部门每月对本部门员工的得分情况进行公示。 第十条附表 《奖金二次分配计算考核表》 绩效奖金二次分配计算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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