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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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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摘要:众所周知经济越发展,税收越重要。在外国纳税筹划已是一种极为普遍的现象,企业对税法的主动认识和研究,不仅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同时也有利于国家税收工作的开展。然而在我国纳税筹划一直都不太重视。因此本文以企业所得税为例,通过分析资产折旧方法的筹划、资产摊销方法的筹划以及存货计价方法的筹划等,旨在启示企业对会计核算方法、经营活动等进行恰当选择,以获取更大的税后收益。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其纳税人为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征税对象是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征收方式采用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而合理的纳税筹划指的是纳税人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等的前提下,对尚未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的各种巧妙安排。 实践证明,在国家税收政策导向正确,税收法规制度建设完善的前提下,实施纳税筹划对企业、国家、社会都有十分积极的意义。首先追求税后利益最大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客观要求。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税收筹划,有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其次税收筹划要求纳税人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规划纳税义务,这就要纳税人学习税法,并依法纳税;最后通过税收筹划,有利于促进国家税收政策目标的实现。但同时我们也要清楚的知道,纳税筹划行为并不是偷税、逃税、欠税、抗税、骗税等行为,纳税筹划与其有本质的区别。纳税筹划行为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资金合理的筹划,进而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行为。下面就结合具

体的筹划方法谈谈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一、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进行纳税筹划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有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不同的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所选择的折旧方法也会不一样。在盈利企业选择最低的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固定资产投资的回收,使计入成本的折旧费用前移。应纳税所得额尽可能的后移,相当于取得一笔无息的贷款,从而相对降低纳税人的所得税税负。在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选择较长的折旧年限,有利于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把税收优惠政策对折旧费用抵税效应的抵消作用降低到最低限度,从而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的目的。但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对于某一特定固定资产而言,企业所提取的折旧总额是相同的,所不同的只是企业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内每年所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不同的,由此导致每年所抵扣的所得税额也是不同的。在具备采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尽量选择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 案例1:某机械制造厂购进一台大型机器设备,原值为400 000元,预计残值率为3%,经税务机关核定,该设备的折旧年限为5年。请比较各种不同折旧方法下所得税税负的异同,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假设在提取折旧之前,企业每年的税前利润均为1 077 6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一)直线法 年折旧率=(1-3%)÷5=19.4% 每年折旧额=400000×19.4%=77 600元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 例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轻重、多寡,直接影响税后净利的多少,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企业所得税是节税筹划的重点。 一、免于计入收入总额的节税 1.利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减轻税负。 (1)折旧年限的确定: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的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的会计利润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的延期缴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例15]某外商投资企业有一辆价值500000元的货车,残值按原价的4%估算,估计适用年限为8年,按直接法计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1-4%)/8=60000(元) 假定该企业资金成本为10%,则折旧额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现值如下: 60000×33%×5.335=105633(元) 如果将折旧期限缩短为6年。则年折旧额如下:

因折旧而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80000×33%×4.355=114972(元) 尽管折旧期限的改变,并未从数字上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后者对企业更为有利。 当税率发生变动时,延长折旧期限也可节税。 [例16]上述企业享受国家“免二减三”的优惠政策,如果货车为该企业第一个获利年度购入,而折旧年限为8年或6年,那么,哪一个折旧方案更有利于企业的节税? 8年和6年折旧年限的节税情况见表7-22。 表7-22 不同折旧年限的节税情况单位:元 由表7-22可知,企业延长折旧年限可以节约更多的税负支出。 按8年提取折旧,节税额折现如下:

纳税筹划案例分析题

第一章税收筹划概论 案例分析题 张先生是一位建筑设计工程师,2017年,利用业余时间为某项工程设计图纸,同时担任该项工程的顾问,工作时间10个月,获取报酬30000元。那么,这30000元报酬是要求建筑单位一次性支付,还是在其担任工程顾问的期间,分10个月支付,每月支付3000元呢 答案:若按一次性支付,张先生获取的报酬30000元应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4000元的,可减除劳务报酬收入20%的扣除费用,适用30%的税率,则张先生应该缴纳的税额为: 30000×(1-20%)×30%-2000=5200元 若分10个月支付,则每月获得的劳务报酬为3000元,劳务报酬所得大于800元且没有超过4000元,可减除800元的扣除费用,适用20%的税率,则张先生一共需要缴纳的税额为: (3000-800)×20%×10=4400元 由于分10个月支付劳务报酬的应缴税额比一次性支付劳务报酬应缴税额少800元(5200-4400),则张先生应选择分10个月支付,每月支付3000元。 第二章公司设立的税收筹划 案例分析题 【案例1】非居民企业税收筹划 在香港注册的非居民企业A,在内地设立了常设机构B。20×7年3月,B机构就20×6年应纳税所得额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 000万元,其中:①特许权使用费收入500万元,相关费用及税金100万元;②利息收入450万元,相关费用及税金50万元;③从其控股30%的居民企业甲取得股息200万元,无相关费用及税金;④其他经营收入100万元;⑤可扣除的其他成本费用及税金合计100万元。上述各项所得均与B 机构有实际联系,不考虑其他因素。B机构所得税据实申报,应申报企业所得税1 000×25%=250(万元)。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A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一、公司概况 公司主要从事新型公路养护机械的技术开发与制造,公司经营范围:公路筑路养护设备、除雪设备、市政环卫设备、港口设备、铁路养护设备、机场养护设备、特种设备的开发、制造及销售;公路养护施工。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设备租赁。公司发展至今年产值仅50-100亿元,市场保有量600-700亿元,预计2020年养护机械市场规模将达到10,095亿元-12,975亿元,未来十年平均每年新增配置量将达到近1,000亿元。目前公司正在进行冷吹式机场除雪车、机场跑道除冰液洒布车、机械式综合除雪车等行业高端产品的研发。 二、A公司财务状况及涉税情况分析 A公司2011年度的财务状况及涉税情况如下: (一)收入及利润 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2,890,132、77元,比上年增加69,637,942、72元,同比增长52、26个百分点。此外,2011年,A公司在营业外收入方面共盈利10,004,544、57元(主要为政府补助)。2011年全年实现利润76,927,135、7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4,960,325、91元,降幅71、1%。 (二)费用水平 A公司2011年发生销售成本99,812,049、59元,销售费用18,388,472、57元,管理费用17,198,476、76元,财务费用一3,148,719、35元。2011年列支工资薪金3,802,905、23元,列支工会经费14,185、92元,职工福利费68,679、64元,职工教育经费10,355、00元;列支业务招待费2,104,552、57元,折旧摊销支出875,848、44元。 (三)其她涉税财务指标 2011年,应收账款年初金额为43,199,192、5元,年末余额为63,461,696、12元;其她应收款年初金额为5,881,719、03元,年末金额为6,212,883、27元元,计提坏账准备1,687,505、49元。 (四)企业所得税纳税现状及分析 公司涉及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17%、营业税5%、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企业所得税25%、个人所得税。2008年1月1日实施

企业所得税案例分析

利用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的纳税筹划P144 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考虑到许多利润水平较低的小型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 筹划思路: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差异,为纳税人提供了充分的筹划空间,在纳税人可以预测到应纳所得额刚好超过临界点30万时,可以事先增加一些合理的费用支出,从而使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从而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案例:某公司企业资产总额2800万元,有职工80人。该公司在今年12月前预测今年实现应纳税所得额为30.5万元。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方案一:不做任何调整,则企业 本年应纳企业所得税=30.5×25%=7.625(万元)方案二:企业在今年12月31日前安排支付一笔0.6万的费用。

本年应纳说所得额=30.5-0.6=29.9(万元) 本年应纳企业所得税=29.9×20%=5.98(万元)∵7.625-5.98=1.645(万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企业所得税1.645万元。 ∴应当选择方案二。 总结:现实生活中,应纳税所得额正好在30万元左右的情况毕竟是少数。但本案例提供的纳税筹划思路值得借鉴。 企业捐赠的纳税筹划P148 相关依据: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是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其中,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企业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对红十字事业等机构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100%(全额)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案例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案例 案例:1 一、案例名称:装修方案调整背后的税收筹划谋略 二、案例适用:第五章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三、案例来源:中国税网 四、案例内容: 天晟公司为了改善工作环境与提升企业形象,于2004年11月~12月斥资560万元,对原值为2000万元的办公楼(折旧年限20年,已使用6年)进行了装修,相关费用已经全额计入了当期损益。从税收角度分析,公司支付的装修费用占到了房屋原值的28%(560÷2000×100%),按税法规定,不能直接进入本期费用予以税前扣除,应该作为资本性支出,每年以计提折旧的形式分期(从2005年1月份开始)摊入成本。因此,公司在申报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时,需要调增56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筹划分析: 企业的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后,会发生一些诸如维护、改建、扩建或改进其功能的费用(统称为“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在对这项支出性质的确认与计量规范上存在一定差异。 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与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的通知》(财会〔2003〕10号)明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除此以外的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不再通过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企业在日常核算中应依据上述原则判断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就是应当资本化,还就是费用化。在具体实务中,对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符合上述原则可予资本化的,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一)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二)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两年以上;(三)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可见,会计制度与《通知》在判断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性质时的侧重点各有不同。前者主要就是提供了质的规范,在量的方面没有具体数额规定,并且还出现了“可能流入”、“原先的估计”等主观性很强的字眼,使得企业在实际执行中的弹性较大。后者给出的规范有着具体数额限制,显然更为严谨与直观。两相比较,《通知》能够起到有效地防止企业出于自身利益需要来模糊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性质(即使双方都认定为资本性支出,在确定资本化金额时也会有出入,本文未就此进行讨论)的作用。 从上面分析可知,由于会计与税收目的不同,可能会导致两者判断同一笔支出性质时出现相异的结论。对企业而言,一项支出究竟就是予以资本化逐年扣除还就是直接费用化计入本期损益,势必影响年度利润额,进而改变纳税人应纳税额。 但就是,《通知》也给纳税人提供了筹划空间。只要企业事先对装修金额进行测算,将其与房屋原值进行比较,把费用控制在规定比例之内,就可以直接税前扣除。 假定条件不变,天晟公司改变装修方案,把原有工程分成一期(费用320万元)与二期(费用240万元)进行,并将二期工程延至2005年12月开工并完成。这样操作给公司带来了以下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利用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筹划 现行的鼓励科技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出口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其他企事业单位技术转让及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收入,年所得不超过30万元的部分,暂免征收所得税。 2.为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允许企业将从事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费用,在征收所得税之前列支,不受比例限制。 3.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规定在开办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4.税法规定,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一年。税法同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第三产业企业、利用“三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企业、“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如为年度中间开业,当年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年度起计算。 如企业已选择该办法后次年度发生亏损,其上一年度已纳税款,不予退库,亏损年度应计算为减免执行期限,其亏损额可按规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抵补。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多种多样,企业应当彻底了解各项减免税政策法规,在组建、注册、经营方式上充分参考所得税优惠政策,以达总体税负的优化。 例如,某公司于1999年9月中旬开业,属于科技开发企业。该公司1999年并没有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缴纳了1999年9月~12月四个月的企业所得税6万元。而是把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选择在2000年。按照公司预测,2000年实现的利润将突破100万元,如果把减免税年度选择在2000年,享受的税收优惠会更多。2000年1~6月,该公司已累计实现利润54万元,按公司现有业务水平计算,全年可实现利润超过100万元,这样,公司今年享受减免的企业所得税将达到33万元,与1999年的企业所得税额6万元相比,两种方案税负差额高达27万元。 利用纳税年度筹划 企业的生产、经营是续存的,一般都是一个延续进行的长过程。但企业的核算是划分阶段进行的,以考核每一期间的经营成果。

企业清算所得税业务案例分析

企业清算所得税业务案例分析 蓝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公司)于2005年6月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中星集团出资600万元,占60%;自然人王某出资400万元,占40%),截至2009年9月30日,累计留存收益8100万元。由于公司生产环节污染严重,环保部门要求该企业关停,股东会于2009年9月30日决定解散并注销蓝星公司。 2009年9月30日,蓝星公司资产负债表如下: 单位:万元资产金额负债金额 货币资金550 短期借款100 应收账款350 应付账款200 其他应收款100 应付职工薪酬50 存货 2 600 应交税费150 固定资产 6 000 其他应付款100 可供出售金融 400 负债总额600 资产 所有者权益9400 实收资本1000 资本公积300 留存收益8100 资产总额10000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10000 公司于2009年10月8日,成立清算组,并对外公告,同时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10月15日,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现金补交所

得税20万元。 主管国、地税分局于10月18日到蓝星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检查期限为2005年6月至2009年9月。10月20日检查结束,国税查补税款200万元、加收滞纳金20万元、罚款40万元;地税查补税款300万元、加收滞纳金30万元、罚款30万元。企业会计处理为: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 2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 000 000 ——应交营业税等 3 000 000 其他应交款——滞纳金、罚款 1 200 000 清算期间共发生清算费用(不含相关税费)80万元。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处置收入、应纳税费如下表列示: 单位:万元 资产账面 价值计税 基础 处置 收入 应纳 税费 备注 货币资金550 550 550 0 应收账款350 320 300 0 发生坏账损失50万元,符合税前扣除条件。其他应收款100 100 0 0 不符合坏账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存货 2 600 2 590 3 200 598.4 增值税544万元,地税54.4万元。 固定资产 6 000 5 950 9 000 600 增值税30万元,地税570万元。 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 400 100 500 0 合计10000 9 610 13 550 1 198.4

[税务筹划]企业税务筹划 案例分析

利用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筹划 现行的鼓励科技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 ? ? ?1.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出口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其他企事业单位技术转让及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收入,年所得不超过30万元的部分,暂免征收所得税。 2.为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允许企业将从事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费用,在征收所得税之前列支,不受比例限制。 3.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规定在开办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4.税法规定,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一年。税法同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第三产业企业、利用“三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企业、“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如为年度中间开业,当年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年度起计算。 如企业已选择该办法后次年度发生亏损,其上一年度已纳税款,不予退库,亏损年度应计算为减免执行期限,其亏损额可按规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抵补。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多种多样,企业应当彻底了解各项减免税政策法规,在组建、注册、经营方式上充分参考所得税优惠政策,以达总体税负的优化。 例如,某公司于1999年9月中旬开业,属于科技开发企业。该公司1999年并没有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缴纳了1999年9月~12月四个月的企业所得税6万元。而是把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选择在2000年。按照公司预测,2000年实现的利润将突破100万元,如果把减免税年度选择在2000年,享受的税收优惠会更多。2000年1~6月,该公司已累计实现利润54万元,按公司现有业务水平计算,全年可实现利润超过100万元,这样,公司今年享受减免的企业所得税将达到33万元,与1999年的企业所得税额6万元相比,两种方案税负差额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例分析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例分析 某房地产公司,于2004年2月25日开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2004年度实现新开发商品房销售收入8000万元(其中:预售商品房A楼收入1000万元,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为20%,预计2005年7月份完工)。开发销售成本5000万元(不含A楼),交纳营业税40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40万元、土地增值税200万元,已经预交所得税100万元。其他期间费用列示项目为:业务招待费130万元;广告费650万元;利息支出120万元(含从母公司借入的用于商品房开发的流动资金借款600万元发生的利息支出,借款日2004年3月1日,12月31日还本付息,借款年利率5%,同期银行贷款的年基准利率为3%、浮动利率为1%),无其他调整项目。 2005年9月份商品房A楼完工,该公司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预售款转为首付款,余款4000万元已分别在2005年11月份和2005年12月份办理了银行贷款转账(其中:2005年11月份办理了银行贷款转账3000万元,2005年12月份办理了银行贷款转账1000万元),A楼的全部开发销售成本2800万元,当年共交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

加、土地增值税200万元,当年预交所得税300万元。期间费用列示为:业务招待费30万元;广告费50万元;支付开发产品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费20万元,提取的维修基金50万元,无其他调整项目。 分析 2004年度: (1)收入总额=8000-1000=7000(万元) 企业会计按权责发生制核算收入,税法对房地产企业收入按收付实现制核算。这部分1000万元预收账款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20%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纳税调整前所得=7000-5000-400-40-200-(130+650+120)=460(万元) (3)纳税调整增加额=106+90+8.33+200=404.33(万元) ①业务招待费调整增加额=130-(1500×5‰+5500×3‰)=106(万元) ②广告费调整增加额=650-7000×8%=90(万元) 注:可无限期向后结转,在2005年度可补扣。 ③利息支出调整增加额=600×10/12×5%- 1000×50%×10/12×4%=8.33(万元) 注:由于任诚建筑公司为新办房地产公司,于2004

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及案例分析

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及案例分析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基础知识 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的营业所得交纳的税款。所针对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这两种企业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按照个人所得税计税)、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 为了可以直观的分析企业所得税的避税方法,这里只介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分为两种方法: 1.针对可以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支出的企业,实行核算征收。在这种征收方法下,企业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税率 括号内的“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我们称为应纳税所得额。 2.针对不可以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纳税资料的企业,实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又分为两种: 定额征收,即由税务机关按照一定得标准、程序方法,直接核定企业应交的所得税额。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即由税务机关按照一定得标准、程序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然后企业按照如下公式纳税:应纳税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税率 对实行第二种征收方式,即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由于应税所得率由税务机关设定,缺乏可操作的弹性,所以,我们往下讨论的企业避税问题主要针对适用核算征收的企业。但这并不表明核算征收就一定比核定征收可以交纳更少的税款。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计算。 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的避税技巧 企业所得税的避税,可以大概从两个方面进行筹划。一是落脚于上述的计税公式。即“应纳税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税率”。另一方面就是利用税法规定的其它政策,如税收优惠政策、亏损弥补政策等。 一、应纳税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税率 该计税公式很直观的告诉我们,要少缴税,需要账面的收入总额尽量少、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尽量多、税率尽量低。收入总额是操作弹性较小的。而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就是我们操作的主要目标。税法对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做了许多限制规定,以下我们从几个方面来简单说明怎样可以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扣除项目金额,以使应纳税额尽量少。 1.工资薪金支出 税法对工资薪金支出的扣除标准是有限定的。无论企业是采取计税工资扣除办法还是实行工资、薪金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也只是能在扣除标准内扣除工资薪金支出费用。所以,我们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尽量利用上这个限额。 【案例】 某企业2003年度应发职工工资100万元。但由于当年货款不能及时收回,资金周转困难,所以当年只发了50万。会计只对所发的50万计入了费用。2004年度资金收回,企业把2003年度所欠的50万全部补发。加上本年度的应发工资100万,2004年一共发放工资150万。(2003、2004的计税工资均为100万) 这种情况下,2003年计算所得税的时候,工资扣除额只为计入费用的实际发放工资50万。而在2004年补发所欠的50万时,因其超过2004年的计税工资标准,所以超过的部分,即补发的50万工资,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换句话说,企业多交了50万×33%=16.5万的所

企业所得税案例分析与计算

一、企业所得税案例分析题 1、某市一家化工生产企业,主要产品为高端墙体涂料,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2×13年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全年直接销售涂料取得销售收入8000万元(不含用于对外投资的部分),企业全年涂料销售成本4800万元(不含对外投资的部分)。 (2)2月,企业将自产的一批涂料用于投资,同期同类售价为200万元,货物成本为130万元。 (3)企业接受捐赠原材料一批,价值100万元并取得捐赠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17万元,该项捐赠收入企业已计入营业外收入核算。 (4)1月1日,企业将闲置的办公室出租给B公司,全年收取租金120万元,企业将折旧费用计入了当期管理费用中进行扣除。 (5)企业2×13年度准予税前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为47.1万元;发生的销售费用为1800万元(其中广告费为1500万元);管理费用为8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为90万元); (6)财务费用为360万元,其中,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该公司向其母公司借款2000万元,且母公司为其担保向其他企业借款1000万元,使用期限均为6个月(2×13年6月1日-11月30日),企业提供的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证明注明的年利率6%,共支付利息90万元。假设该公司2×13年全年各月的所有者权益为600万元。本年度该公司无其他关联方借款,企业不能提供相关资料证明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7)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全年实发工资总额为400万元(属于合理范围),实际发生的职工工会经费6万元?职工福利费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 (8)对外转让涂料的专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相配比的成本?费用为100万元(收入?成本?费用均独立核算)。 (9)6月,企业从国内购入2台环境净化监测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万元,进项税额85万元,企业采用直线法按5年计提折旧,残值率8%,相关折旧已经计入管理费用中,税法规定该设备直线法折旧年限为10年。 (10)全年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包括:通过当地民政局向贫困山区捐款130万元,违反工商管理规定被工商处罚6万元。 (11)12月20日,取得到期的国债利息收入90万元。 (12)10月,该企业合并一家小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全部资产公允价值为5700万元?全部负债为3200万元?未超过弥补年限的亏损额为620万元?合并时该化工企业给股份公司的股权支付额为2500万元?该合并业务符合企业重组特殊税务处理的条件且选择此方法执行?假定当年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年利率为6%。

企业分立所得税处理案例分析

企业分立所得税处理案例分析 源自《中国税务报》 2009.11.02 赵国庆,江霞 A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水泥生产及销售业务,拥有新型干法水泥资产、立窑水泥资 产和水泥业务的相关资产,注册资本500万元。该公司共有31名股东,其中1名企业股东持 有公司股份70%,其他30%的股份由30位自然人平均持有。为进一步做大做强,2009年5月,A公司准备将新型干法水泥的相关资产分立后成立新公司,由新公司和一家大型央企水泥企业 合资经营。截至2008年底,A公司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为50万元。A公司分立前资 产总额账面价值为1620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780万元。该公司自成立后未进行过增资和 股息分配。 根据分立协议,A公司将下列资产、负债经评估后分立成立B企业,同时将100名员工划 归B企业(表见文尾)。 A公司在工商部门办理了减资手续,并按2∶1的比例等比例缩股,即原股东持有2股,缩 股后变为持有A公司1股。分立的新企业B的注册资本为1170万元,股东结构维持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 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其中,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同时符合5个条件。 同时,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 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 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3.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 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4.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 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的计税基础确定。如不 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新股的计税基础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确定:直接将新股的计税基础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与之相应,财政收入中来源于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从维护切身利益、减轻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越来越受到纳税人的高度重视。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 所谓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遵守国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筹划,尽可能减轻税收负担,获取税收利益。纳税筹划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合法性、预期性、目的性的特征。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将个人的十一项所得作为课税对象,如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等。这些项目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适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这就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潜在的空间。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不能盲目进行,必须遵循一定的思路。根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如下: (一)充分考虑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影响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

额的因素有两个,即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因此,要降低税负,无非是运用合理又合法的方法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者通过周密的设计和安排,使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较低的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取得的收入扣除费用、成本后的余额。在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条件下,费用扣除越多,所适用的税率越低。在实行比例税率的情况,将所得进行合理的归属,使其适用较低的税率。 (二)充分利用不同纳税人的不同纳税义务的规定。根据国际通行的住所标准和时间标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无限的,就其境内外所得纳税,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有限的,只就其境内所得纳税。因此,纳税人身份的不同界定,也为居民提供了纳税筹划的空间。 (三)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在税种设计时,一般都有税收优惠条款,纳税人充分利用这些条款,可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个人所得税也规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条款,如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个人技术转让与技术参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等。这也成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突破口。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具体选择 (一)选择不同的所得形式进行纳税筹划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课征制度,将个人所得分为十一项,分别纳税,这样,当同样一笔收入被归属于不同的所得时,其税收负担是不同的,从而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可能性。工资薪金

企业所得税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1:昌盛公司是一个从事商品流通的居民企业,该公司2009年度销售货物收入100万元,权益性投资收益3万元,其他收入5万元,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成本50万元,税金5万元,费用10万元,其他支出2万元,上述事项会计与税法确认均无差异。 除此以外,该公司当年还发生以下交易或事项:国债利息收入2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l万元;收到与收益相关的财政性资金5万元(金额较小);通过市人民政府向市儿童福利院捐款8万元;直接向贫困地区一所希望小学捐款3万元;违反交通法规罚款支出1万元;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支付罚息2万元;合理职工薪金支出10万元(其中职工福利支出2万元,残疾人员工资支出1万元);合理广告费支出5.62万元;当年1月1日购入并当日交付管理部门使用的设备一台,实际支付价款及相关税费9万元,该设备常年处于高腐蚀状态,预计净残值为零,会计上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将预计使用寿命缩短为2年(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为5年);尚有未弥补的2007年度发生的亏损2万元。又知该公司当年会计利润为15.25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计算该公司2009年度的应纳税企业所得税。 (1)2009年收入总额=100+3+5+2+1+5=116(万元)。 (2)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入,故2009年不征税收入=5(万元)。 (3)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故2009年免税收入=2(万元)。 (4)准予扣除项目 ①与收人有关的、合理的成本50万元,税金5万元,费用10万元,其他支出2万元,因会计与税法确认无差异,故均可扣除。 ②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公益性捐赠8万元,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扣除,故2009年可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15.25×12%=1.83(万元)。 直接向贫困地区一所希望小学捐款3万元,因未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进行捐赠,故不能扣除。 ③违反交通法规罚款支出1万元不能扣除,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支付的罚息2万元可以扣除。 ④合理职工薪金支出10万元可以扣除。(10-0.6+1=10.4万) 但发生的职工福利支出2万元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以上的部分不能扣除;故2009年可扣除的职工福利支出=10×14%=1.4(万元);超出0.6万 残疾人员工资支出1万元应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2009年可扣除的残疾人员工资支出=l+1×100%=2(万元); ⑤合理广告费支出5.62万元,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扛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故2008年可扣除的广告费限额=100×15%=15(万元)。因为5.62万元<15万元,故5.62万元可以全额扣除。 ⑥因设备常年处于高腐蚀状态,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可以采用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计提折旧,但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折旧年限5年的60%,故2009年新购设备可扣除的年折旧额=9÷(5×60%)×11÷12=2.75(万元)。 根据上述①至⑧项确认结果,可以计算出各项扣除如下: 2009年各项扣除=50+5+10+2+1.83+10.4+2+5.62+2.75=89.6(万元) (5)亏损弥补 因为2007年度发生的亏损2万未满5年,故可用2009年所得弥补。 (6)应纳税所得额 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该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一不征税收入一免税收入一各项扣除一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116—5—2—89.6一2=17.4(万元) (7)应纳税额=17.4×25%=4.35(万) 案例分析2: 某国有企业2009年会计资料如下: 主营业务收入5 000万,其他业务收入70万,购买铁路债券利息收入5万,从外地联营企

经典案例报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筹划案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筹划案例【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筹划案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专门对境内外资企业的纯收益征收的一种税,与外资企业的特点紧密相联。 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发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不断增加,为了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对外经济技术交流、更好地利用外资和引进先进技术,按照税负从轻、优惠从宽、手续从简的原则。1991年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外国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但是,由于制订的时间较晚,这一税法还不很完善,其间存在着诸多的避税机会。如果能把握好这些机会,对企业来说,将是一笔极大的财富。再加上,我国本身就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给予了诸多的税收优惠,在此基础上,企业要是能有效地合理避税,那么,从整体上来讲,企业得到的税收收益将是无法估计的。 为了给广大纳税人一个对避税的直观的理解,这里特从居民纳税人、所得来源地、源泉扣缴预提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年度所得额计算、亏损弥补所得额计算、成本费用列支、坏账准备、"免减"税收优急、再投资优惠等方面作了详细的介绍,从大量实证的基础上说明如何科学地避税,使自己的避税行为不违反税法规定。我们主要从十个方面进行分析:避名成为居民纳税人的避税筹划案例、利用所得来源地认定的避税筹划案例、利用源泉扣缴预提税的避税筹划案例、利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原则的避税筹划案例、利用纳税年度有关规定的避税筹划案例、利用亏损弥补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避税筹划案例、利用成本费用和损失列支计算的避税

筹划案例、利用坏账准备的避税筹划案例、利用"免二减三"税收优惠的避税筹划案例和利用再投资优惠政策的避税筹划案例。 避免成为居民纳税人的避税筹划案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外商投资企业,即按照中国法律组成的企业法人。包括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共同投资举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也包括按照外资企业法,其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外资企业。 二是外国企业,即非中国企业法人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不组成企业法人的合作企业的外国合作者。 无论是外商投资企业还是外国企业,都有两种可能,一是作为居民纳税人;二是作为非居民纳税人。作为避税筹划的核心内容就是:一旦作为居民纳税人,就得负无限纳税义务,而无限的纳税义务,其实质就是既要将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又要将来源于国外的收入和所得申报纳税。这样,有可能导致纳税人税负很重和双重征税。因此,企业就应当进行某种避税筹划,尽可能作为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的纳税义务,从而合法地避税。

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第二章纳税筹划及基本方法 案例分析计算题 1.王先生承租经营一家餐饮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人数为20人)。该企业将全部资 产(资产总额300000元)租赁给王先生使用,王先生每年上缴租赁费1 0000O元,缴完租赁 费后的经营成果全部归王先生个人所有。2009年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为1 90000元,王 先生在企业不领取工资。试计算比较王先生如何利用不同的企业性质进行筹划? 四、案例 分析计算题(每题25分,共50分) 方案一:如果王先生仍使用原企业的营业执照,按税法规定其经营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 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所得税税 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如下:第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 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第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 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而且其税后 所得还要再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在 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的情况下,企业纳税情况如下: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 90000×20%=38000(元) 王先生承租经营所得=1 90000-1 00000-3 8000=52000(元) 王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2000-2000× 12)×20%-1250 =4350(元) 王先生实际获得的税后收益:52000-4350=47650(元) 方案二:如果王先生将原企业的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则其承租经营所得不需缴 纳企业所得税,而应直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的情况下,王先生纳 税情况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 90000-1 00000-2000 ×12)×35%-6750=16350(元) 王先生获得的税后收益=1 90000-1 00000-1 6350=73650(元) 通过比较,王先生采纳方案二可以多获利26000元(73650-47650)。 2.假设某商业批发企业主要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服装进行批发,年销售额为1 00万 元(不含税销售额),其中可抵扣进项增值税的购入项目金额50万元,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税款为1.5万元。分析该企业采取什么方式节税比较有利? 根据税法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对这两类纳税人征 收增值税时,其计税方法和征管要求不同。一般将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 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年应税销售额未 超过标准的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劳务的小规模企业和企业性单位,账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 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可将其 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而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按照适用的简易 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比较,税负轻重不是绝对的。由于一般纳税人应缴税款实际 上是以其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确定的,而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税款则是以全部销售额乘以征收 率确定的,因此,比较两种纳税人税负轻重需要根据应税销售额的增值率来确定。当纳税人 应税销售额的增值率低于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当纳 税人应税销售额的增值率高于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这种平衡关系,经营者可以合理合法选择税负较轻的纳税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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