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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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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工业化的产物, 是人类社会利用法律、公约、政令等手段, 从政治、经济上对社会劳动者实行身心保障的体系, 是人类社会进步文明的标志。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 必须相应的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用以保证劳动者从事社会劳动和生活的正常的身心状态, 从而保证社会稳定, 经济正常发展。完善社会保障法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作, 除了加快立法步伐, 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达到数量的平衡以外, 重要的是要讲求立法质量。因此这一过程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 坚持社会保障水平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保障水平的高低是与一个国家生产力发展水平、综合国力的强弱密不可分的。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生产力发展, 综合国力都有了明显的提高, 但应当清醒的认识到我国仍然是一个相对贫穷落后的国家, 西方式“福利社会”的模式是很难适应我国的实际状况的。因此在完善社会保障法的过程中必须实事求是, 走中国特色的道路。既要考虑对民众基本权利的保障, 同时也要考虑到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困难的实际状况, 既不能一足就而就, 也不能徘徊不前, 既要考虑法律的现实可操作性, 又要考虑适度的超前。因此在完善社会保障法过程中根据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恰当的确定保障范围、项目和水平就显得意义十分重大。

第二, 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社会保障通过国家强制实施,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社会保障费用。为了多方面筹措社会保障资金, 国家应当征收社会保障税, 凡符合纳税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依法缴纳。通过征收社会保障税解决目前保障资金无法保障的问题并减轻国家和企业的经济负担, 同时将社会成员所享受的权利与其所承担的义务紧密的结合起来。这一原则的贯彻执行, 必将有利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推动这一事业向更高层次发展。

第三, 坚持公平与效率、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社会保障作为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是调节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因此, 单位之间所承受的社会保障的负担应大体平衡, 享受社会保障的劳动者之间的收入也应当基本相等, 使社会保障的社会效益得到最大程度地发挥。但这里所说的“平衡”、“相等”绝不是“平均”。在社会保障法中应当充分地考到劳动者的贡献大小, 让对社会贡献大的劳动者享受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待遇, 以激励所有社会成员勤奋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第四, 坚持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组织社会保障是政府管理社会的基本职责之一。社会保障的基本政策和制度要统一, 决策要集中, 管理要民主化、法制化, 要强化执法监督检查, 使社会保障的运作有法可依。这是统一性原则的基本要求。所谓灵活性就是考虑到现阶段在我国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结构、收入水平等方面所存在的差异, 对这些差异只能通过在国家统一法规政策指导下的灵活性加以解决, 也就是说社会保障不能搞一刀切。

第五, 坚持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所谓“普遍性”是指在我国凡是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公民应当实际的享受该项权利; 所谓“选择性”是指对一些特殊的社会成员(如残疾人等) 规定特别的保护措施。我国的社会保障法不能单纯以普遍性或选择性为基本原则, 而应当把二者紧密的结合起来, 否定了普遍性, 就意味着承认公民在法律面前的不平等; 否定了选择性, 就意味着对特殊社会成员的遗弃, 因而这两种方法都是不可取的。在我国社会保障法中, 应当以劳动者对社会贡献的大小作为确定普遍性原则的依据, 同时应当有相应的内容对特殊的社会成员给予特殊的社会保障, 从而真正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除了坚持以上原则,依据法制统一原则和统筹兼顾、互相协调的原则,我国社会保障法的完善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 加紧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社会保障基本法在社会保障法中处于中心的地位, 以规定社会保障的原则、方针、社会保障的范围、公民的社会保障权利和义务、社会保障的组织

管理、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办法、享受社会保障的程序以及违反社会保障法的责任等为主要内容。社会保障基本法的任务是推动国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以保障每个人的正常生活不因意外事故的发生而受到影响, 并把发展家庭事业、健康事业、教育事业、完善公共设施等作为立法目的。以此为内容建立的社会保障法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中当然起统帅的作用。

(二) 对现行的社会保障单行法规进行清理。我国目前所适用的社会保障单行法规虽然数量不少, 但其质量令人担忧, 有的甚至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违背。因此对各有关部门从建国以来陆续发布的社会保障方面的单行法规加以清理是目前完善社会保障法的要求和步骤之一。通过清理, 对内容不完善的加以修改补充, 对已经过时的加以废止, 对急需建立起来的通过法定程序尽快制定颁布。尽管这项工作的系统化程度极高, 但非此绝无其它良方可寻。

(三) 在遵守社会保障基本法的前提下, 加强社会保障的地方立法也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法体系的重要环节。地方社会保障立法工作是对中央立法的补充, 成功的地方社会保障法能够根据本地区的实际, 将中央立法的意图贯彻到具体的社会实践之中。我们认为, 地方社会保障立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地方社会保障立法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不相抵触; 二是立法的内容要有现实性和针对性, 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 三是立法要考虑到我国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实际, 注重超前立法; 四是以保障基本生活、有利于生产、稳定社会为目标, 做到公平合理, 量力而行; 五是要坚持权利与义务平等, 公平与效率统一; 六是要有地方特色。在坚持上述原则的条件下, 加紧社会保障的地方立法, 在我国目前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 无疑是加快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一条出路。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名词解释(超全)

A、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是指通过立法规定的,在我国境内的一切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制度。 B、不定时工作时间:又称为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每日无固定工作时间,是适用于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的一种工作时间安排。 补充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标准工作时间: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的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时间和标准工作周。 C、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抚恤:是指现役军人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根据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由国家生活保障。 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D、贷学金制度:是指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是通过向学生提供低息或者无息贷款的方式,为学生解决读书期间的生活和学习困难的一种教育福利制度。 F、复员: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干部和士官退出现役,不保留公职人员身份,回原籍或入伍地重新就业。 法律意义上的社会保险关系:是指依据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动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社会成员或者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的社会保险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包括养老保险关系、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工伤保险关系和生育保险关系。 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G、广义的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不从事工作而自己自由支配的时间,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之外的所有休息时间的总和。 广义上的社会福利:是指由政府和社会举办和出资、旨在改善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的一切措施。 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个人争议:又称个别争议,是指发生在单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 工会法:是调整工会与国家、用人单位以及职工和会员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工会的参与权:工会有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以及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 工会的监督权: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主要手段是行使监督权。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总额:也称工资总量,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体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执行职务(业务)而受到的意外伤害。 工伤保险:是指依法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其亲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公平就业:就是反就业歧视,是指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因劳动者的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户籍等因素受到不平等的对待。 公共卫生:是以预防医学观念、理论和技能为基础,针对预防疾病、促进人群健康所采取的社会性实践的总称。 公共设施:是指为了满足居民的生活需要而的有关交通、通讯、能源的、水务、绿地、文化、体育等公共性服务的设施。 公共就业服务:是指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公益就业服务。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郭捷主编第三版考试资料整理

一、选择 1.劳动就业原则有哪些? 就业主体必须符合法定的就业年龄; 就业主体必须具有劳动能力; 就业必须是出自就业主体的自愿; 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 就业必须使就业主体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社会必须有劳动需求。 2.我国最低工资制的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的主体范围: 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动合同期内的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工资。乡镇企业是否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下列范围内的企业和劳动者不适用最低工资制的规定:①公务员和公益团体的工作人员;②租赁经营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的租赁人或承包人;③学徒、利用假期勤工俭学的学生等。 时间范围:下列几种情形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①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有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行为。②企业下岗待工人员。③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处于治疗期间的职工。④处于非带薪休假期间的人员,如事假等。 劳动种类范围:劳动者只有在法定或依法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才有权享受最低工资保障。 3.劳动合同缔结方式:要约、承诺 4.集体合同通常有哪些方签订:用人单位、职工 5.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6.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应如何处理?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在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 7.劳动者死之后遗嘱可享受哪些待遇? 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保险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伤亡补助:P352 8.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哪些方组成? 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 9.社会保障的特征 普遍性、强制性、社会性、互助性、福利性 10.集体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 变更: (1)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2)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3)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劳动与社会保障论文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也慢慢进入老年化社会,农村社会养老是中国社会养老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社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研究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寻找中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对策对中国经济的发展有重大意义!关键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老龄化社会集体保障一农村居民养老现状 目前, 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总数的70%以上,60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10%以上, 其中农业人口占75%, 因此要解决中国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是关键, 如同没有九亿农民的小康就没有中国的小康一样, 没有九亿农民的养老保障, 也就没有真正实现中国居民的养老保障。然而与城市不同的是, 我国农村居民养老主要以家庭自我养老为主。家庭自我养老—农村居民养老的主要方式 长期以来, 我国农村封闭的自然经济占主体地位的现实以及传统思想文化的影响决定了家庭养老是目前我国农村居民养老的主要方式。几千年来传统文化根深蒂固的影响, “积谷防饥, 养儿防老”已成为我国农村居民的传统思维与行为模式,子女赡养老人不仅成为一种社会道德责任, 而且旱已写人我国的宪法、婚姻法、继承法及刑法等法律。据调查, 截至年, 我国农村以上的老年人依靠家庭赡养, 养老内容主要是经济上供养及少量生活照料。 集体养老主要是对于农村中的特殊人群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

无劳动能力的“三无”老人及优抚对象由村集体供应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方式, 资金主要来源是村集体计提的公益金和乡镇统 筹资金, 供养的主要形式有集体人住敬老院和分散供养两种。据统计, 至年由集体供养及人住敬老院的老人仅占农村老人总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迅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决定, 民政部门从年开始在农村经济 发达和比较发达地区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年下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下简称《基本方案》, 对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规范, 年月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 老保险工作的意见》。各级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都比较重视, 至年底, 全国已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多个县市、区开展了这项工作, 占全国应参加保险县市、区总数的。有多万农村居民参加了保险, 约占应该参加保险一岁人口的, 积累基金多亿, 目前全国已有万农 民已经领取了养老金。 二发展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农村养老方式 的必然选择 我国正快速地步入老龄化时代。人口的老龄化使家庭养老不堪重负。由于市场经济对人们思想的冲击, 人们的道德水平开始滑坡,许 多一子女舍老家顾小家据调查, 目前农村子女基本能尽赡养义务的 不足, 半数以上的老人在年老体衰时, 经济上无保障, 生活上缺少 照料。随着农村的非农化和城镇化, 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进城, 有些甚至常年居外, 就业的巨大压力以及自身社会保障问题的困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最新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三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10年10月28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 2010年10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總則 2 第二章基本養老保險3 第三章基本醫療保險5 第四章工傷保險7 第五章失業保險9 第六章生育保險11 第七章社會保險費征繳12 第八章社會保險基金14 第九章社會保險經辦15 第十章社會保險監督16 第十一章法律責任18

第十二章附則2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社會保險關係,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用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準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準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家多管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第六條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完整版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法律问题探讨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涌向外地务工,成为人们所称 的农民工。农民工作为一大弱势群体,其各项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屡见不鲜。探究这类现象的根本成因及解决途 径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内容。 一、农民工劳动权益遭受侵害的现状 (一)劳动合同签定率低,劳动关系难以确定。我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书面立劳动合同。但是,许多用人单位利用农民工法律知识薄弱的特点,采取欺骗手段不与农民工依法签定劳动合同,只是采取口头约定的 形式或者以劳务合同的方式来规避自己的法律责任。虽然,我国《劳动法》也规定了,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与用人 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也可以认定劳动关系依法成立。但是,由于文化水平,法律意识等因素的制约,要让农 民工自己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是相当困难的。 (二)劳动时间长无故被延长,休息休假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证。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但是用人单位为了追求利润的 最大化,几乎视法律为无物,采取各种手段强迫农民工延长工作时间。他们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间大多在十个小时以上,有的甚至达到十六、七小时,远远超出法定的平均工作时间。 (三)工作环境恶劣,安全防护措施差。农民工进入城市,大多是从事于各种劳动强度大,危险度高的高温、高空、高化学性的工作岗位,工作环境恶劣,工作条件差。加之缺乏系统的培训与指导,安全意识与防范措施较差,使得农民工的工作显得更加的危险化,近而造成农民工工伤事故频繁发生。 (四)劳动报酬低,工资克扣拖欠现象严重。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大多数都属于体力劳动,其工资水平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现象十分普遍。而对于农民工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也是鲜有依法足额给付的。不仅如此,用人单位还利用各种手段对原本就很微薄的农民工工资无故进行克扣。如遇到企业或公司进入生产淡季,或者利润严重下滑,用人单位往往会把责任推卸到劳动者的身上,无故或拒付农民工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利的缺失。社会保险、福利权是指劳动者享受国家和用人单位提供的福利设施和种种福 利待遇,在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而在实际操作中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为了 节约生产成本都不给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人身安全极端漠 视,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以及社会保障部门监管不力造成的结果。 二、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缺失原因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 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 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既然《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如此具体与明确,为什么还会有如此高的不签订劳动合 同的比例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对《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等法律知之甚少或者几乎没有任何了解。有些农民 工知道要签劳动合同,却不知道该到底找谁签。还有些农民工对劳动合同存在误解,对劳动合同能否保护他们的 权益还存在怀疑,甚至认为劳动合同会束缚住他们。有时农民工为了找到一份工作,对在被雇用期间的权利和义 务未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并不太关注。 (二)不少企业、用人单位利用农民工不懂法且急于找到一份工作的空子,只和农民工口头约定工资待遇、劳动 条件等而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只和农民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一旦出现有关损害赔偿的事由,用人单位便以没 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或推脱负责。这种行为给许多农民工造成了损失,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社会保障法论文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工业化的产物, 是人类社会利用法律、公约、政令等手段, 从政治、经济上对社会劳动者实行身心保障的体系, 是人类社会进步文明的标志。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 必须相应的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用以保证劳动者从事社会劳动和生活的正常的身心状态, 从而保证社会稳定, 经济正常发展。完善社会保障法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作, 除了加快立法步伐, 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达到数量的平衡以外, 重要的是要讲求立法质量。因此这一过程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 坚持社会保障水平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保障水平的高低是与一个国家生产力发展水平、综合国力的强弱密不可分的。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生产力发展, 综合国力都有了明显的提高, 但应当清醒的认识到我国仍然是一个相对贫穷落后的国家, 西方式“福利社会”的模式是很难适应我国的实际状况的。因此在完善社会保障法的过程中必须实事求是, 走中国特色的道路。既要考虑对民众基本权利的保障, 同时也要考虑到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困难的实际状况, 既不能一足就而就, 也不能徘徊不前, 既要考虑法律的现实可操作性, 又要考虑适度的超前。因此在完善社会保障法过程中根据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恰当的确定保障范围、项目和水平就显得意义十分重大。 第二, 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社会保障通过国家强制实施,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社会保障费用。为了多方面筹措社会保障资金, 国家应当征收社会保障税, 凡符合纳税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依法缴纳。通过征收社会保障税解决目前保障资金无法保障的问题并减轻国家和企业的经济负担, 同时将社会成员所享受的权利与其所承担的义务紧密的结合起来。这一原则的贯彻执行, 必将有利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推动这一事业向更高层次发展。 第三, 坚持公平与效率、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社会保障作为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是调节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因此, 单位之间所承受的社会保障的负担应大体平衡, 享受社会保障的劳动者之间的收入也应当基本相等, 使社会保障的社会效益得到最大程度地发挥。但这里所说的“平衡”、“相等”绝不是“平均”。在社会保障法中应当充分地考到劳动者的贡献大小, 让对社会贡献大的劳动者享受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待遇, 以激励所有社会成员勤奋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第四, 坚持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组织社会保障是政府管理社会的基本职责之一。社会保障的基本政策和制度要统一, 决策要集中, 管理要民主化、法制化, 要强化执法监督检查, 使社会保障的运作有法可依。这是统一性原则的基本要求。所谓灵活性就是考虑到现阶段在我国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结构、收入水平等方面所存在的差异, 对这些差异只能通过在国家统一法规政策指导下的灵活性加以解决, 也就是说社会保障不能搞一刀切。 第五, 坚持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所谓“普遍性”是指在我国凡是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公民应当实际的享受该项权利; 所谓“选择性”是指对一些特殊的社会成员(如残疾人等) 规定特别的保护措施。我国的社会保障法不能单纯以普遍性或选择性为基本原则, 而应当把二者紧密的结合起来, 否定了普遍性, 就意味着承认公民在法律面前的不平等; 否定了选择性, 就意味着对特殊社会成员的遗弃, 因而这两种方法都是不可取的。在我国社会保障法中, 应当以劳动者对社会贡献的大小作为确定普遍性原则的依据, 同时应当有相应的内容对特殊的社会成员给予特殊的社会保障, 从而真正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除了坚持以上原则,依据法制统一原则和统筹兼顾、互相协调的原则,我国社会保障法的完善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 加紧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社会保障基本法在社会保障法中处于中心的地位, 以规定社会保障的原则、方针、社会保障的范围、公民的社会保障权利和义务、社会保障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试题分析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试题分析 1.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多少年? A.3年B.5年C.7年D.8年答案:D解析:劳动合同期限分 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有固定期限 的劳动合同。又称定期劳动合。它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有效的 起始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3年、5年等,不宜 太长。用人单位经批准招用农民工,其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由用人单 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 8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经双方当事人协商 同意,期限届满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需提 前多长时间向工会或会体职工说明情况? A.15日B.30日C.10日D.40日答案:B解析:见《劳动法》第27条。该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 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 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作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 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作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 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3.下列关于

工资支付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B.以货币形式按月或按季支付C.以 货币或其他形式按月支付D.不能以外币支付答案:A解析:见《劳 动法》第50条。该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 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A.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 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B.劳动争议仲裁决定是终局性裁决, 当事人不服的,不能再向人民法院起诉C.简单劳动争议案件,仲 裁委员会可以指定1名仲裁员处理D.劳动争议提交仲裁的,双方 当事人不能自行和解答案:AC解析: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第27条,第30条,第16条第2款,第21条。 2.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应考虑下列哪些因素? A.社会平均工资水平B.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 活费用C.劳动生产率D.就业状况答案:ABCD解析:见《劳动法》第49条。该条规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 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 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quot;3.劳动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或 者仲裁员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A.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B.是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近亲属C.与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一完整版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 一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范文一 论文关键词: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关系思考 论文摘要: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稳定社会和安邦兴国的根本大计,是一件“关乎国运、惠及子孙”的大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虽然人们都认识到了社会保障在社会层面的重要性,而对其法律层面的认识还不够,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本文对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做了一个简单的介绍与分析。 当前,我国正处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进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面临着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企业的优胜劣汰和职工的下岗、失业已成为一种经常发生的社会经济现象,妥善解决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是推进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 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简介 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劳动法是调整劳动者与资本所以者之间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 1、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共性 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共通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而且社会保障法是在劳动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即便是德国俾斯麦颁布的社会保障法典,也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存状况为基本动因的。 2、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区别 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法调整国家、用人单位、公民(劳动者)、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因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发生的关系。

3、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所涉及的对象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公务员、军人等不适用劳动法) ,而社会保障法的主体包括国家、用人单位、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和公民(劳动者)。 社会保障的对象应当是该社会的全体社会成员,尤其是那些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需要某些特殊帮助的人。同时,社会保障也对社会成员中的特殊对象给予特殊帮助。社会保障的特殊对象主要包括因退休、失业、患病、伤残、生育等造成的失去或中断收入来源而需要社会特殊帮助者。这些成员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与竞争能力,使收入中断、减少或丧失而影响了基本生活,从而得到社会给予的特殊保障。 二、国家该退位的地方应当退位 在劳动法的调整上,我国长期来存在的问题是行政因素过重,在改革过程中虽有较大的改进,但仍存在一系列问题,国家仍需进一步退位。目前,劳动关系中还存有大量的行政审查,例如:在劳动关系建立时一些地方执行强制鉴证,招、退工的行政审查程序;在劳动报酬中实行的工资总额管制;在特殊工时中实行的行政审批等等,使劳动关系建立与运行中融入大量行政因素。劳动关系的产生、结束与运行不应当是三方关系,而只应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双方关系。尤其要突破的是国家为了行政管理的方便,规定每个劳动者只能建立一种劳动关系的观念。当着现实逻辑与观念逻辑发生冲突时,需要重新审视的恰恰是观念的逻辑。“一个劳动者只能形成一种劳动关系”这种观点在计划经济时代无疑是恰当的。在那时,一个劳动者出现了多重劳动关系,国家将很难进行统一的管理。今天,当着劳动力通过市场来进行配置,为了使人尽其才,一个人存在多重劳动关系恰恰是一种常态。正是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对“一个劳动者只能形成一种劳动关系”的观念进行全方位的突破。 允许一个劳动者同时建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劳动关系,对我国的劳动管理和社会保障制度会带来有益的影响。在用工管理方面,应当允许一个劳动者同两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然两单位工作时间总和不应超过现行的工时制度;在工资管理方面,各地在公布和调整最低工资时,应同时公布月最低工资标准和时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一个职工每天在甲乙

论社会保险法的立法问题及完善建议

彭汉新 20081201018 华南师范大学论社会保险法的立法问题及完善建议 摘要: 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对因丧失劳动能力和劳动机会而不能劳动或暂时终止劳动的劳动者,采取的通过给予一定物质帮助,使其至少能维持基本生活,以确保劳动者的生存和劳动力的再生产的制度,是当代文明社会得以延续的重要制度保障之一。我国的《社会保险法( 草案) 》自2006年开始起草,经过四次审议之后,于2010年10月28日高票通过。最高国家立法机关首次就社保制度进行立法,历时3年多的时间,可以说这部法在很多地方都已经比较完善,但也还有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这是值得我们去探讨的。 关键词: 社会保险法问题建议立法 社会保险的概述 当今欧美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进入成熟阶段,无论是“福利国家”的北欧模式,还是政府与市场结合的美国中间模式,或者“完全积累制”下的拉美模式,虽然各自都有弊端和不尽如人意之处,但毋庸质疑地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石。在我国,尽管各种社会险制度已实施多年,却没有一部专门的综合性法律加以规范。 经过多次的草案修改,四次审议,历史三年,直到2010年10月

28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终于高票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这是最

高国家立法机关首次就社保制度进行立法。中国的改革开放已进入20余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作为一个拥有13亿人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为了解决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综合运用经济、政治、法律、道德等多种手段。①这次《社会保险法》的高票通过,从立法层面上讲,这是一次重大的立法突破,而从实践层面上,这是一项关乎民生关乎国民最切身利益的立法,是我国司法制度与社会制度建设过程中的一项最为重要而且影响深刻的结晶成果。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一种形式,是国家通过立法起来的,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的,保障其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收入来源时,获得基本生活保证的一种正式的国家生活保障制度。②相对于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具有更多不同的特征,即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筹资建立基金,向特定的当事人定期支付。社会保险是通过税收或者缴费建立社会保险公告基金和个人账户,用以帮助公民克服社会风险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一。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是对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范围的一个概述。 由此可见,社会保险制度因其涵盖的范围之广、涉及内容之深、所保护权益之重要而对于每一位社会公民来说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它的立法不仅受到了各专家学者的广泛关注,更受到了每一位公民的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l国开大选择

第十五章社会福利法 一、单项选择题 1.2006 年修改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年龄是( A )。 A.6 周岁B.6 周岁半C.7 周岁 D .8 周岁2.以下各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公共福利的是( C )。 A.教育方面的福利B.卫生方面的福利 C.老年人福利D.住房方面的福利 3.职工福利的提供者是( B )。 A.国家B.用人单位 C .企业工会D.劳动者 4. 以下各选项中属于我国企业自主福利的是( A )。 A.为职工办理补充保险B.社会保险制度 C.年休假制度D.探亲假制度 5.以下选项中不属于专门福利的是( D )。 A.老年人福利B.妇女福利C.残疾人福利D.退役军人福利 6.国家鼓励地方建立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其年龄的规定是( B )。 A.75 周岁以上B.80 周岁以上 C.85 周岁以上D.90 周岁以上 二、多项选择题 1. 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的其他项目相比较其特征有(ABD )。 A.社会福利的范围具有普遍性B.社会福利的目的具有公平性 C.社会福利的形式具有特殊型D.社会福利具有政府主导性 2.社会福利的保障范围具有(CD )。 A.特定性B.针对性C.全民性 D .普遍性 3.在我国,公共福利的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BCD )。 A.老年人福利B.教育方面的福利 C.卫生方面的福利D.住房方面的福利 4.在我国,公共福利包括(ABCD )。

A.生活环境方面的福利 B .教育方面的福利 C.卫生方面的福利D.生活服务方面的福利 5.我国的公共教育福利的内容主要包括(ABCD )。 A.普及义务教育B.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制度 C.向学生提供无息贷款 D .实行学生假期购票优惠制度 6.以下各选项中属于我国公共教育福利内容的是(ABCD )。 A.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教育部门设立各种教育机构,面向社会提供免费教育 B.实行助学金制度 C .实行奖学金制度D.向学生提供无息贷款 7.特殊形式的教育福利包括(ABCD )。 A.助学金制度 B .贷学金制度C.奖学金制度D.特殊教育制度8.我国当前的法定职业福利包括(BCD )。 A.为职工办理补充保险 B .社会保险制度 C .年休假制度D.探亲假制度9.以下各选项中属于我国企业自主福利的是(AB )。 A.为职工办理补充保险B.为职工开通上下班班车 C.年休假制度 D .探亲假制度 10 .我国企业的自主福利包括(BCD )。 A.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B.为职工办理补充保险 C.开办食堂、托儿所D.开办洗澡浴室 11 .以下选项中属于专门福利的是(ABCD )。 A.老年福利B.妇女福利 C .残疾人福利D.未成年人福利 12 .我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残疾人的福利包括(ABCD )。 A.康复服务福利B.教育福利C.就业福利 D .无障碍环境福利13 .以下各选项中属于我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残疾人福利的是(ABCD )。A.教育福利B.文化体育福利 C.残疾人福利设施 14 .社区服务项目涉及广泛 D .福利补贴 ,其中包括(ABCD )。 A.社区文化和卫生B.社区环境 C .社区治安D.社区保障

社会保障概论(李珍)要点整理

社会保障制度形成时期(1883-1934 ) 代表性国家:德国 1、标志:德国的社会保险立法 2、特点:与职业相关的单项社会保险项目出台,从保障的对象看尚未实现普遍性,从保障项目看也不具全面性,全国性的整体制度此时尚未形成。 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时期(1935-1947:美国1935年颁布《社会保障法案》 社会保障制度的繁荣时期(1948-1979 )标志:1948年英国第一个宣布建成“福利国家”—“从摇篮到坟墓” 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并依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分散个人的风险,以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社会安定、经济有序进行的措施、制度和事业的总称。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及社会福利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特征:1目标——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社会安定和经济稳定增长2责任主体——国家和政府3通过再分配保证社会公平4具有强制性5提供的是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 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的区别:1属性不同2对象不同3权利与义务关系不同4管理体制不同5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形式,为依靠劳动收入生活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保持基本生活条件、促进社会安定而举办的保险。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性保险,它从商业性保险的基础上产生。主要内容包括养老、残障、遗属、医疗(疾病和生育)、失业、工伤和家庭津贴等保险。 社会救助是当公民难以维持最低生活需求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向其提供保证最低生活需求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福利:广义:一切改善和提高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社会措施;中层:等同社会保障;狭义:社会保障的一个组成部分。 特殊保障(社会优抚)是指国家根据自己的需要专门为某一类人群设立的标准或给付条件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机制:(一)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二)社会保障制度管理体系(三)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体系(四)社会保障资金给付体系 社会保障制度的地位和作用:1从收入看,最终的税负承担者都是资本和劳动力,社会保障税(费)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资本和劳动力供给,进而影响经济增长。从支出看,社会保障支出的水平影响有效需求,影响公平和效率。2宏观:稳定政治和调控经济的作用。微观:分散个体风险、减少贫困、保护人力资源等作用。 风险:不确定性,即结果与预期之间的差距。 保险:借助于大数法则,集合大量的同质风险,在被保人之间分散风险。 保险市场失灵:商业保险能力不足;信息不对称;风险选择 政府提供社会保障的原因:1保险市场失灵;2人们对风险产生的原因的认识(个人风险—社会风险);3工业化、城市化;老龄化;4物质基础:社会经济的发展。 政府的目标是多重的:1、资源配置效率;2、合理的收入分配;3、保护个人的自由的目标 社会政策的目标:社会福利最大化; 社会福利增加的来源:一是国民收入的增长,一是国民收入的均等分配; 社会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路径:政府干预再分配; 凯恩斯主义:资本主义的结果是收入差距的分化。由于存在收入边际效用递减的规律,资本主义社会一定会出现有效需要不足。而总有效需要不足会导致开工不足、失业增加,进而陷入有效需求不足的恶性循环。药方是通过财政政策\建立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扩大有效需求。 人力资源管理与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制度能够减少由于经济动荡、自然灾害、疾病、伤残和个人不幸带来的脆弱性,分散个人和家庭的经济风险,保护人口的生产和再生产,也就是保护社会人力资源。从政府管理的角度看,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再分配、通过分散风险对促进人口再生产、提高人口质量和保护人力资源作用是巨大的。 公平:经济公平(客观)和公平感(主观) 经济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规则公平)和结果公平 机会公平:一个人的成就,应该是他努力以及才能的结果,而不是由其所拥有的背景决定; 过程公平:竞争的规则对于社会成员来说应该是同一的、一视同仁的,所有的人都遵循同一规则对与经济活动; 公平感:人们对公平的判断和感受 分配公平感:指的是人们对组织中资源或奖励的分配,尤其是涉及自身利益的分配是否公正合理的个人判断和感受。分配公平感是主观的,它取决于当事人的价值观、个性、需要、动机等因素。 结果的公平≠平等或均等,后者指的是收入分配的量的一致性,而前者带有价值判断,指的是在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基础上的各人贡献与其收入的一致性。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任务最新版

02任务_0019 一、单项选择题(共20 道试题,共40 分。)得分:40 1. 劳动争议一般由()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A. 劳动合同签订地 B. 用人单位注册地 C. 劳动者所在地 D. 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 单位所在地 2.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 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A. 1小时 B. 2小时 C. 3小时 D. 4小时 3.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 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规定的探望配偶的待遇。 A. 1年 B. 2年 C. 3年 D. 4年 4. 我国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方针是()。 A. 预防第一,安全为主 B.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C. 安全第一 D. 安全为主 5. 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保护范围包括()。 A. 基于劳动合同而提供的劳动过程 B. 劳动过程除去加班加点过程 C. 劳动过程及其他相关过程 D. 劳动过程 6.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对残疾人就业实行()的方针。 A. 集中就业 B. 分散就业 C. 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 D. 国家安排就业 7.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人数在()人或者以上,并且具有共同请 求的,可视为集体争议。 A. 3人以上 B. 5人或者以上 C. 10人以上 D. 30人或者以上 8.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不属于全体人民共同的法定节假日的是()。 A. 中秋节 B. 元旦 C. 国际劳动节 D. 解放军建军节 9. 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部门是()。 A. 国务院 B.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C. 全国总工会 D.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 10. 负有对职工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义务的主体是()。 A. 用人单位 B. 劳动行政部门 C. 职业安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D. 企业工会 11.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 A. 工会成员担任 B. 企业代表担任 C. 职工代表担任 D. 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 人员担任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272) 北京理工大学远程教育学院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论文 教学站105 学号姓名手机号成绩 论文 试题:请针对劳动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内容体系、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的种类、形式、订立、效力、变更、解除和终止、工资、假期以及其它与劳动法相关问题任选一题目,写一篇论文。请严格遵守下列各项要求: 1、字数在2500字-5000字之间。 2、论文采用A4纸,小四号字体,单倍行间距。 3、文章需有摘要、关键词。 4、文章采取脚注形式。 5、资料充分,论据有力,并在深入研究中外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得出自己清晰和相对具有一定创新性的观点。切忌避免抄袭。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题目 教学站:昆山登云科技职业学院 学号:201910525010024 姓名:韩忠慧

论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摘要: 在劳动关系当中,由于劳动者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因此法律方面对劳动者的权利是给予了诸多保护的。但是劳动者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通过本篇论文我们要了解劳动者的主要权利、主要义务以及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法定程序和基本内容,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作用以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坚持的两个基本原则;了解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和遵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能结合实际畅谈自己的职业理想,并结合当前社会上一些人缺乏职业道德的现象谈谈劳动者怎样遵守职业道德并以主人翁的姿态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关键词:劳动者;权利;义务 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劳动是人们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源泉。劳动就业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叁加社会劳动和切实保证按劳取酬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基础。如果公民的劳动就业权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失去了基础。 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是指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作为就业的主体,具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利,可根据自身的素质、能力、志趣和爱好,以及市场资讯,选择用人单位和工作岗位。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劳动权利的体现,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 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随着劳动制度的改革,劳动报酬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者付出劳动,依照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取得报酬,是劳动者的权利。而及时定额的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违法这些应尽的义务,劳动者有权依法要求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获取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持续的形式劳动权不可少的物质保证。 4.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这是保证劳动者在劳动中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对享受劳动权利的主体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护。这面包括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如果企业单位劳动保护工作欠缺,其后果不仅是某些权益的丧失,而且是劳动者健康和生命直接受到伤害。 5.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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