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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信用证特点及风险防范

简述信用证特点及风险防范
简述信用证特点及风险防范

简述信用证特点及风险防范

姓名:林文强

专业:物流工程

学号:11432032

简述信用证特点及风险防范

目录

一、信用证的定义和特点 (3)

二、我国目前信用证的发展现状 (3)

三、信用证风险的类型

1.进口商提供假的信用证

2.进口商设置“软条款”信用证

3.出口商提供虚假货物

四、信用证的风险防范 (4)

1.银行加强对进口商的资信了解

2.银行对货物的确定和了解

3.进(出)口方选择信用比较好的出(进)口商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4. 加强网络防范

5. 推进公共防范

6.自我保护条款

7.业务人员的素质培养

8.“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原则

五、结语 (5)

参考文献 (5)

简述信用证特点及风险防范

摘要:目前,国际贸易中主要有汇付,托收,信用证三种支付方式,而其中信用证应用最为广泛,也是最为重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作为一种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为远隔重洋的进出口商提供了交易的保障。出口商在货物出运以后可以凭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快速、安全地结汇,进口商也可在银行信用的保证下,顺利的收取货物。所以,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结算方式被进出口商人广泛地接受,成为一种普遍使用的支付方式。但是,目前信用证风险的不断发生,使信用证这种传统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受到了严重的挑战,招来了大量的质疑。所以信用证的何去何从成为了商业界、银行界、法律界等人士争议的焦点。本文正是基于此背景,试图通过对信用证风险的研究来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寻找合适的办法,趋利避害,恢复并增强信用证的生命力。本文首先从信用证入手,解释了信用证的概念,结算原理,并对信用证产生的原因进行了理论分析,证明信用证结算方式存在的理论合理性。其次,从信用证的实践出发,在对信用证风险理解的基础上,分析了信用证风险的现状、特点,并指出了研究信用证风险的现实意义。又通过对信用证风险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和带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归纳出信用证业务中主要当事人(银行、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所面临的操作性风险、欺诈性风险和环境风险,并总结出信用证风险形成的原因及风险对信用证结算方式本身、进出口商、银行和整个国际贸易的影响。

关键词:信用证、风险、防范措施

一、信用证的定义和特点

定义: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

特点:

1.银行信用:信用证是商业信用危机的产物,是银行作用不断增大并参与国际

结算的结果。由于买卖双方对彼此的信任度不高,这是需要银行做担保人,

保证双方及时收到货款和货物。

2.文件独立:信用证开立后,只是银行与受益人之间的独立协议,不受基础合

同的约束,开证行必须履行信用证做出的承诺,保证受益人的利益。

3.单据交易:受益人与银行之间只进行单据的交易,即出口方将符合信用证的

单据交给开证行,开证行必须履行信用证中做出的承诺,支付相应的货款。

而进口方也要履行与开证行之间的承诺,支付开证行为其垫付的货款,赎回

单据。

4.严格相符:由于开证行和受益人只进行单据交易,所以单据必须与信用证上

要求的完全相符才能得到开证行的付款。开证行只认单据,而不负责货物缺

陷等其他责任。

二、我国目前信用证的发展现状

由于银行只查看单据而不了解货物的真实情况,所以有些不法商人利用这点进行一些欺诈行为。制造一些假单据和提供不符合单据的货物等。

而在使用信用证作为支付手段的过程中,存在两级分化的现象。一方面,受益人认为有银行作为担保可以万事大吉,对于有些不符合点没有足够得警惕,等到拒付时才反应过来;另一方面,受益人不相信信用证,尤其由于吃过亏之后,导致错失很多商业机会。这些现象都是由于对信用证运作的不够了解导致的。

三、信用证风险的类型

1.进口商提供假的信用证

进口商以银行名义伪造假的信用证,再以假的信用证来骗取出口商的货物。或者出口商和一些不法银行开的信用证,以骗取出口商货物等。

2.进口商设置“软条款”信用证

所谓“软条款”信用证,是指非善意的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在开立信用证时,故意设置若干隐蔽性的陷阱条款,以便在该信用证运转时使受益人(出口商)完全处于被动的境地,而开证申请人或开证银行则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付款责任的信用证。申请人设置这种软条款的目的在于将主动权单方面地掌握在手中,以此来诈取受

益人的质量保证金之类的款项。而出口商货款的收回完全依赖于进口商的商业信用,

软条款信用证欺诈具有极强的隐蔽性,由于它是真证,不同于伪证,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这种诈骗甚至有些名正言顺、理直气壮。再加上它形式变化多样,主要包括暂不生效条款、苛刻条款、相互矛盾条款等,如果出口商对其认识不够或是掉以轻心,很容易落入陷阱。

3.出口商提供虚假货物

出口商以数量不符或不存在的货物开得虚假单据,由于银行并不调查货物的情况,从而不法出口商从开证行骗取货款。

小结:在国际贸易中,不法商的欺诈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无论是出口商,还是进口商,甚至是银行,任一环节的疏忽,或者存在欺诈行为,多会造成巨大的损失。这些风险并不意味着信用证的不可靠性,而是进出口和银行工作上的不够谨慎导致的,只要加强防范,这些损失时可以避免的。一下是我着重介绍的信用证风险防范措施。

四、信用证的风险防范

1.银行加强对进口商的资信了解

对资信不好、资产负债状况存有隐患的进口商,开证行可相应地提高其申请

开证的押金比例或要求其提高有效担保从而降低与减少受诈骗的风险。

2.银行对货物的确定和了解

虽然银行没有对货物了解这项工作,往往也因为这种情况造成了损失,所以我认为银行应该派人对货物的真实做出调差,或者出口方做出担保或押金,在进口方如实收到货物后返还这些押金等。

3.进(出)口方选择信用比较好的出(进)口商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往往欺诈行为大多发生在第一次合作或者对彼此的不了解造成的,所以建立长期合作能够有效的避免这些损失。双方可以更紧密的联系,对于进口方可以及时收到货物,而对于出口方可以应进口方的需求调整生产,减少库存成本等。

4.加强网络防范

信用证付款是通过银行的目标业务网络来实现的,在积极扩大网络业务的同时,

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和谨慎,加强网络防范。在具体的业务活动中,选择资信良好的银行。

作为业务伙伴。银行本身的信誉良好以及银行问有良好合作关系 疑便利信息

的及时传递 利银行间合作打击信用证欺诈行为。由于信用证是一种典型跨国

欺诈活动 际社会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的防范功能 预防和控制信用证欺诈是

有巨大意义的实现进口商品的信息共享。随着网络化的发展 现进口商品的信

息资源共享已成为可能。通过与海关联网 随时了解进口商品是否需要许可证、是否属于国家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的商品 据进口商品准人的变化及时调整进

口开证策略 止不法分子以此为手段欺诈银行资金而产生的政策性风险 过

与国际期货交易所联网 了解大宗进口商品的国际市场行情 过与国内相关

行业机构联网 预测进口商品的国内市场价格走势 效地防范进口开证的市

场风险。

5.推进公共防范

全社会应该共筑防范信用证诈骗的“防火墙”,中国有许多银行和企业每年被国内外不法分子利用信用证诈骗而遭受的损失是一个天文数字,因此需要予以严厉打击。但是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如何就信用证诈骗罪进行定罪量刑,可以说因为案例的缺少,各地法院没有太多成熟的经验,再加上审理刑事案例的法官对于信用证这一独特的商业工具的复杂的运行机制并不十分熟悉,因此其判决产生一些偏差在所难免。我们必须加强防范信用证诈骗的法律教育。法律只是一道有形的“防火墙”。我们不能因此而高枕无忧,而应在全社会尽快普及金融知识特别是信用证的国际结算操作实务知识,树立法制观念,筑起一道无形的“防火墙”。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 形“防火墙”的重要性就显得更加突出。亡羊补牢 未为晚。法律、法规、观念和警惕性相结合 们定能织造出防范金融诈骗的天罗地网。

6.自我保护条款

作为进口方可在信用证中加列自我保护条款,可要求出口商提供有权威机构(如SGS 等)出具检验证书,保证获得满意的货物。

7.业务人员的素质培养

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素质,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外贸人员应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是防止风险的关键。

8.“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原则

作为收益人,加强催单,审证,改证工作,要认真审核信用证,并且仔细研究信用证条款可否接受,并向客户提出改证要求。在制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原则,以防产生不符点,影响安全收汇。

五、结语

信用证作为如今最为广泛的支付方式。信用证业务是银行中间业务中的高风险和高收益业务,随着我国国有银行彻底向现代商业银行转轨的进程,银行将更加重视中间业务的发展,信用证付款在我国国际贸易结算中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加强其安全支付和使用已成为必不可少的问题。作为银行和贸易双方对应加强警惕,遵守法律,使其真正快捷方便安全的支付方式。还有就是国家应加强对这方面法律的制定和完善,以应对发生此类事件的应对办法,并严厉打击不法商贩和银行。

参考文献:冷柏军国际贸易实务.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4).

王腾,曹红波.彻底搞懂信用证.中国海关出版社,2009(7).

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

以信用证业务为主的三种国际结算方式过程与比较

课程名称:国际结算课程论文得分: 课程论文题目以信用证业务为主的三种国际结算方式过程与比较 班级 学生姓名 学生学号 课程论文完成时间

目录 摘要 (3) 一、常用的国际结算方式 (3) (一)国际结算方式含义 (3) (二)常用的国际结算方式 (3) 1.汇款 (3) 2.托收 (4) 3.信用证 (4) 二、三种结算方式的比较分析 (4) (一)信用证的结算方式 (4) (二)托收结算方式 (5) (三)汇款结算方式 (5)

摘要:在进出口业务中主要使用三种国际结算方式:汇款、托收、信用证。由现在的国际贸易流通情况来看,每一种国际结算方式对贸易双方都有重要意义,其优缺点也各不相同。在三种结算方式中,只有汇款属于顺汇,托收和信用证均属于逆汇。汇款和托收均属于商业信用,风险较大,而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可靠性比较高。在国际贸易中,基本均采用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但开立信用证一般需要交纳保证金,且费用较高。因此,对各种结算方式进行比较,全面了解各种国际结算方式, 熟悉他们的优缺利弊, 选择合适的国际结算方式对于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人员以及外汇结算银行来说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常用的国际结算方式 (一)国际结算方式含义 国际结算方式:国际间由于各种相互往来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必须按照一定的贸易条件,使用一定的货币,通过一定的形式来进行结算,这样就产生了国际结算方式。国际结算方式,也称国际支付方式,是一国债务人向另一国债权人偿还债务或一国债权人向另一国债务人收回债务的方式。汇款、托收、信用证是使用最广泛的结算方式。 (二)常用的国际结算方式 1.汇款 汇款, 是一种最简单的国际结算方式, 是指由付款人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 将款项汇交收款人。采用这种方式进行国际结算时, 银行只提供账户划拨款项的服务而不涉及银行的信用。利用这种结算方式时, 当卖方交货后, 买方是否能按时汇出款项; 或者买方汇出款项后, 卖方能否按规定交付货物, 全凭买卖双方根据贸易合同互相提供信用, 故属于商业信用。汇付属于顺汇,即资金的流向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向是一致的。 在国际贸易中, 汇款方式有电汇(T / T ) , 信汇(M/ T ) 和票汇(D/ D) 。汇付方式主要用于进出口货物的货款及贸易从属费用的结算。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的特点优缺点应用流程以及风险的规避

一.国际结算方式 国际结算是指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由于各种经济交往而产生的以一定货币形式表现的债权债务关系,并通过一定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进行偿付和清偿的行为。在国际结算的研究领域中,主要包括国际结算工具、国际结算方式、国际结算单据、以及国际结算惯例。其中,国际结算方式是最基本、也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内容。所谓国际结算方式是指收付货币的手段和渠道,同时,国际结算条款也是进出口买卖合同中最为重要的条款之一。 二.国际结算的常见方式 1.汇款 2.托收 3.信用证 即由一家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或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三.信用证的特点 从定义可以看出信用证具有以下特点: 信用证的特点:信用证的特点是一个原则,两个凭证?一个原则就是严格相符的原则尬两个凭证就是 1: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开证行支付方式是由银行自己的信用作保证,所以作为一种银行保证文件的信用证,开证行对之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就是说出口商在没有付款的时候,开证行要将款项先打给进口商。 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的文件 指银行只凭信用证.不问合同, 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另一中契约,开证银行和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银行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办事,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信用证条款改变不一定合同就要有类似的改变。 3信用证是一项纯单据文件 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只审查收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责任.如果相符,久付款。而具体货物的完好与否,则与银行无关.进口方可凭有关的单据和合同想责任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只凭单据,不管货物. 四.种类 根据是否提供单据有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根据开证行的责任有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 根据信用方法有议付信用证、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 根据有关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有无保兑信用证和保兑信用证; 根据付款情况有:即期信用证和延期信用证; 根据使用目的有跟单信用证、备用信用证、旅行信用证; 根据特殊性质有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红条款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国内信用证、对开信用证。 五.内容(插一张信用证的图) 一.信用证名称、形式、号码、开证日期、受益人、开证申请人、信用证金额、有效期限。 二.汇票中的出票人、付款人、汇票期限、出票条款。 三.货运单据中的商业发票、提单、其它单据。 四.货物描述中的货名、数量、单价。 五.运输条款中的装货港、卸货港或目的地、装运期限、可否分批装运、可否转运。 六.保兑、保付条款 七.开证行对议付行的指示条款、议付金额背书条款、索汇方法、寄单方法。 (插一张流程图)流程六.

国际结算方式与信用证业务

国际结算方式与信用证业务 第一讲国际结算方式之汇付与托收 一、相关业务流程解析 二、当事人的权利责任义务 三、汇付与托收风险解读与管控 四、银行保函 第二讲信用证业务流程解析与信用证业务风险解析与防范 一、跟单信用证流程解析 二、标准信用证条款与信用证种类及相应信用证要点解析 三、信用证不符点业务探秘 四、审证改证与信用证风险管控 五、信用证修改操作技巧及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1、信用证的修改函与信用证修改操作技巧 2、有关信用证修改应注意的事项 3、信用证修改中的风险意识与信用证修改通知书的法律地位 4、信用证修改案例评点 六、信用证四大特点及单证审核与风险防范 1、如何认识信用证的单据业务特性 2、如何认识信用证的付款对象和银行付款后的追索权问题 3、如何理解收单保付与拒收单据 4、信用证当事人与合同当事人的差异对信用证风险的影响 5、如何理解信用证是自足文件 6、如何理解信用证“完全表面”一致的现实与实战意义 7、审证技巧与信用证审单业务 8、如何真实理解信用证不符点对结算的影响 9、银行承兑电不符点接受 10、进口商承诺在信用证业务中的法律地位 11、案例点评信用证单证审核 七、信用证软条款及其危害分析 1、什么是信用证软条款 2、信用证软条款种类及特征分析 3、信用证软条款的危害性分析 4、如何识别信用证软条款 5、信用证软条款案例点评 八、UCP600操作实战 1、UCP600综述 2、信用证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与责任 3、信用证有关银行的权利与责任 4、单据惯例与信用证跟单操作 5、信用证对商品属性、交货义务和支付问题的规范

6、什么是UCP电子交单 7、信用证电子交单业务的操作实战 8、UCP600交单中的风险点评估

简述信用证特点及风险防范

简述信用证特点及风险防范 姓名:林文强 专业:物流工程 学号:11432032

简述信用证特点及风险防范 目录 一、信用证的定义和特点 (3) 二、我国目前信用证的发展现状 (3) 三、信用证风险的类型 1.进口商提供假的信用证 2.进口商设置“软条款”信用证 3.出口商提供虚假货物 四、信用证的风险防范 (4) 1.银行加强对进口商的资信了解 2.银行对货物的确定和了解 3.进(出)口方选择信用比较好的出(进)口商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4. 加强网络防范 5. 推进公共防范 6.自我保护条款 7.业务人员的素质培养 8.“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原则 五、结语 (5) 参考文献 (5)

简述信用证特点及风险防范 摘要:目前,国际贸易中主要有汇付,托收,信用证三种支付方式,而其中信用证应用最为广泛,也是最为重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作为一种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为远隔重洋的进出口商提供了交易的保障。出口商在货物出运以后可以凭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快速、安全地结汇,进口商也可在银行信用的保证下,顺利的收取货物。所以,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结算方式被进出口商人广泛地接受,成为一种普遍使用的支付方式。但是,目前信用证风险的不断发生,使信用证这种传统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受到了严重的挑战,招来了大量的质疑。所以信用证的何去何从成为了商业界、银行界、法律界等人士争议的焦点。本文正是基于此背景,试图通过对信用证风险的研究来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寻找合适的办法,趋利避害,恢复并增强信用证的生命力。本文首先从信用证入手,解释了信用证的概念,结算原理,并对信用证产生的原因进行了理论分析,证明信用证结算方式存在的理论合理性。其次,从信用证的实践出发,在对信用证风险理解的基础上,分析了信用证风险的现状、特点,并指出了研究信用证风险的现实意义。又通过对信用证风险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和带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归纳出信用证业务中主要当事人(银行、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所面临的操作性风险、欺诈性风险和环境风险,并总结出信用证风险形成的原因及风险对信用证结算方式本身、进出口商、银行和整个国际贸易的影响。 关键词:信用证、风险、防范措施 一、信用证的定义和特点 定义: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 特点: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的特点优缺点应用流程以及风险的规避

国际结算方式 国际结算是指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由于各种经济交往而产生的以一定货币形式表现的债权债务关系,并通过一定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进行偿付和清偿的行为。在国际结算的研究领域中,主要包括国际结算工具、国际 结算方式、国际结算单据、以及国际结算惯例。其中,国际结算方式是最基本、也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内容。 所谓国际结算方式是指收付货币的手段和渠道,同时,国际结算条款也是进出口买卖合同中最为重要的条款之 一。 二.国际结算的常见方式 1.汇款 2.托收 3. 信用证即由一家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或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三.信用证的特点从定义可以看出信用证具有以下特点:信用证的特点:信用证的特点是"一个原则,两个凭证"." 一个原则"就是严格相符的原则,"两个凭证"就是1: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开证行支付方式是由银行自己的信用作保证,所以作为一种银行保证文件的信用证,开证行对之负第一性的付 款责任.就是说出口商在没有付款的时候,开证行要将款项先打给进口商。 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的文件 指银行只凭信用证.不问合同, 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另一中契约,开证银行和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银行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办事,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信用证条款改变不一定合同就要有类似的改变。 3 信用证是一项纯单据文件 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只审查收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责任.如果相符,久付款。而具体货物的完好与否,则与银行无关.进口方可凭有关的单据和合同想责任方提出损害赔偿的 要求. 只凭单据,不管货物. 四.种类根据是否提供单据有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根据开证行的责任有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根据信用方法有议付信用证、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根据有关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有无保兑信用证和保兑信用证;根据付款情况有:即期信用证和延期信用证;根据使用目的有跟单信用证、备用信用证、旅行信用证;根据特殊性质有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红条款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国内信用证、对开信用证。五.内容(插一张信用证的图)一.信用证名称、形式、号码、开证日期、受益人、开证申请人、信用证金额、有效期限。 二.汇票中的出票人、付款人、汇票期限、出票条款。 三.货运单据中的商业发票、提单、其它单据。 四.货物描述中的货名、数量、单价。 五.运输条款中的装货港、卸货港或目的地、装运期限、可否分批装运、可否转运。 六. 保兑、保付条款 七.开证行对议付行的指示条款、议付金额背书条款、索汇方法、寄单方法。 六.流程(插一张流程图) 1、进出口双方签订货物买卖合同 2、进口方申请开证 3、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并,通知出口方所在地的代理行(即:通知行) 4、通知行通知出口方 5、出口方收到信用证,审核无误后交单议付(即:出口方提交信用证提及的全套单据给通知行或其他银行,该行支付款项) 6议付行寄单索偿(即:付款给出口方的银行凭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向开证行或其他银行请求偿付货款,付款行付款后获得该全套单据)

试述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优点及特点.doc

试述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优点及特点。 答: 优点有:对进口商来说 ,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 ,在申请开证时不用交付全部的开证金额 ,只需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担保品 ,或提供资信良好的保证人作担保 ,也可以凭开证行授与的授信额度开证 ,能避免流动资金的大量积压。通过信用证条款 ,进口商能控制出口商的装货日期 ,使货物的销售适合时令。而适当的检验条款 ,可以保证货物在装船前的质量、数量 ,使进口商所收到的货物在一定程度上能符合合约的规定。如果开证行在履行付款义务后 ,进口商在筹措资金上仍有困难 ,他还可以通过进口押汇或信托收据等方式 ,要求开证行先给单据 ,然后再由进口商交货款。对出口商来说 ,其只要收到资信较好银行开立的有效信用证以后 ,就可以向其往来银行申请利率较低的打包放款或其它装船前贷款。在货物出运以后 ,只要将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交给议付行 ,即可取得货款 ,加速了出口商的资金周转。另外 ,万一开证行因种种原因不能付款或拒绝付款 ,它有责任将代表货物的单据退给出口商 ,出口商虽收不到货款 ,但货权仍在自己手中 ,减少了损失。对开证行来说 ,其开立信用证是贷给进口商信用而不是实实在在的资金 ,所以信用证业务不会占用银行资金反而会为其带来开证手续费收入。而且 ,开证行货出的信用是有保证金或其他抵押品担保的 ,不是无条件的。当其履行完付款义务后 ,还有出口商交来的包括提单在内的一系列单据作为保证。 信用证支付方式有的主要特点: 1.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 信用证虽以贸易合同为基础 ,但它一经开立 ,就成为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贸易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签订的契约 ,只对买卖双方有约束力;信用证则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 ,开证行和受益人以及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银行均应受信用证的约束 ,但这些银行当事人与贸易合同无关 ,故不受合同的约束。对此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3条明确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依据的销售合约或其他合约是性质上不同的业务。即使信用证中包含有关于该合约的任何援引 ,银行也与该合约完全无关 ,并不受其约束。” 2.开证行是第一性付款人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 ,由开证行以自已的信用作出付款保证 ,开证行提供的是信用而不是资金 ,其特点是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下 ,首先由开证行承担付款的责任。《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2条明确规定 ,信用证是一项约定 ,根据此约定 ,开证行依照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 ,在规定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 ,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 ,或支付或承兑受益人开立的汇票;也可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 ,或支付、承兑或议付该汇票。这后一种情况并不能改变开证行作为第一性付款人的责任。 3.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4条明确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 ,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面临的风险与防范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面临的风险与防范 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作为一种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比较安全可靠的贸易结算方式已被广泛使用。然而,信用证被广泛应用并不意味着它就是最安全的。信用证支付方式给国际贸易的开展带来了便利,但由于信用证存在的缺陷,也为那些不法商人提供了利用其缺陷进行欺诈的机会,信用证结算方式下的各方当事人都面临着一些潜在的风险。本文首先分析了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所面临的风险,然后,提出了防范风险所应采取的措施。 关键词国际贸易;出口商;信用证;风险;防范 信用证结算方式在现今国际贸易中是一种被广泛采用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占日常国际贸易的70%以上。然而信用证欺诈却给我国出口企业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据统计,我国每年因出口商受信用证欺诈造成的垫款数达数十亿美元。因此,分析出口商在信用证结算中所面临的风险,掌握相关规避和防范风险的措施,这对于保证顺利安全收汇,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一、信用证结算方式中出口商面临的风险 信用证结算中出口商面临的风险主要是收款风险。而这种风险又主要来自信用证本身、进口商和银行三方面。 (一)来自信用证本身的风险 风险主要产生于信用证业务应遵循的“独立抽象原则”和“严格相符原则”。“独立抽象原则”是指银行在信用证结算中,只对相关单证作表面的审查,只要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就应向出口商付款。“严格相符原则”指的是银行只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承担付款责任,这种“表面上符合”不能有任何差异,即“单证一致”。同时银行还要求单据与单据之间也应一致,即“单单一致”。按照UCP500第13条规定:“单据之间表面互不一致,即视为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如果不能满足“严格相符原则”,银行就可以拒付,进口方因此也无须付款赎单。在信用证交易中,银行办理付款、承兑等是以单据为依据,但在实际操作中因单据内容的复杂、开证银行开立的信用证条款不清以及各国法律规范、文字含义、贸易习惯等的不同,造成“单证不符、单单不一”的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导致信用证拒付,严重影响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近年来的调查表明,大约50%的跟单信用证下的单据因与信用证不符或表面不符而被拒收[4]。(二)来自进口商方面的风险 第一,进口商延迟开证或拒绝开证。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因国际市场上价格看跌,进口商筹资不利等原因,进口商延迟开证或拒绝开证,或是开证后对进口商提交的单据故意找不符点拒付的风险。有时进口商虽然向进口地的银行申请开立了信用证,但开证太迟甚至已经占用了出口商的交货期,这就使出口商发生交货困难而造成损失。而进口商在产品价格下跌时拒绝开证也使出口商面临货物贬值的风险,若出口商已经备货,则会造成大量的库存和大额仓储费用,从而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 第二,进口商开出的信用证不符合贸易合同的要求。在实际业务操作中,进口商没有严格依照买卖合同开立信用证,从而导致出口商对销售合同的执行发生困难和争议,使得出口商遭受额外的损失。比如说,信用证规定的要求与进口国的法律规定或部门规章相矛盾,在实际操作中信用证上的规定就得不到实现。 第三,进口商开立“软条款”信用证。所谓的“软条款”信用证是指开证人要求开证行开出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开证方手中,能制约受益人,且随时可解除付款责任条款的信用证,其实质就是变相的可撤销信用证。常见的“软条款”主要有以下几种:首先,信用证中有暂不生效条款:如:信用证要等买方申领到进口许可证或要等复样确认好之后才能生效。或者规定商品必须在进口国进行检验,要是不符合进口国的标准就拒付。其次,信用证规定一些单据必须由进口商或其指定的出口商不熟悉的机构出具,或受益人提供的单据必须经过其他人的会签,并由开证行核实是否与其存档的签字样本相符。再次,信用证上规定装运日期、装运港、承运人、船名及船龄等须得到进口商的指示,并由开证行以修改书的形式通知,而进口商却迟迟不予安排或给予指示,使出口商无法按合同规定交货和议付货款。

信用证的特点

信用证的特点 (1)开证行负首要付款责任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由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做保证,所以,开证行要负首要的即第一性 的付款责任。((ucP600))第2条明确规定:“信用证是指任何安排,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安排是不可撤销的,从而构成开证行承付相符交单的确定承诺。”由此可见,开证行是信用证的首要付款人,出口人可凭信用证直接向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凭单取款,而无须先找进口人。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对受益人的付款责任不仅是第一性的,而且是独立的、终局的责任。 (2)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 信用证是根据买卖合同开立的,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约定,信用证的各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完全以信用证中所列条款为依据,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出口人提交的单据即使符合买卖合同要求,但若与信用证条款不一致,仍会遭银行拒付。对此,((ucP600))第4条明确规定:“信用证按其性质是一项与凭此开立信用证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不相连的交易。即使信用证援引这类合同,银行也与之毫无关系并不受其约束。” (3)信用证是一种纯单据业务 银行处理信用证业务时,只凭单据,不管货物,即只审查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是否与 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责任。《ucP600))第5条明确规定:“银行所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可能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履约。”在信用证业务中,只要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责任,进口人也应接受单据并向开证行付款赎单。所以,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 本票与汇票的不同: 本票:是债务人开始债权人、保证立即或在债务到期时将款付还的债务凭证。①本票是无条件承诺,而汇票为无条件命令②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两个,即出票人与收款人,而汇票则有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个基本当事人③本票出票人即是付款人,所以远期本票不面承兑使可付款,而远期汇票则必须办理提示要求承兑和承兑手续,但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本票则要求持票人向签发人提示见票,并在本票上载明见票日期,这和见票后定期的汇票相同④本票在任何情况下,出票人都是主债务人,而汇票在承兑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在承兑后,承兑人是主债务人。

信用证和福费廷概述

信用证概述 一.跟单信用证概述 (一)跟单信用证定义 跟单信用证---国际银行界提供的这种服务形式,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跟单信用证的发展削弱了货主的风险,其根本的作用是能够保证卖方得到货款,买方得到货物。然而,需要信用证涉及到的各方---银行、买方、卖方必须诚实可信。 (二)跟单信用证的特点 1. 银行信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由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的保证。在信用证付款的条件下,银行处于第一付款人的地位。《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信用证是一项约定,按此约定,根据规定的单据在符合信用证条件的情况下,开证银行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信用证是开证行的付款承诺。因此,开证银行是首先付款人。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 2. 自足文件:信用证的开立是以买卖合同作为依据,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另一种契约,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依据的买卖合同或其它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束。所以,信用证是独立于有关合同以外的契约,开证银行和参加信用证业务的其它银行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办事。 3. 单据交易:在信用证方式之下,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它行为。所以,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银行虽有义务合理小心地审核一切单据,但这种审核,只是用以确定单据表面上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为原则,开证银行只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所以在信用证条件下,实行所谓“严格符合的原则”。“严格符合的原则”不仅要做到“单、证一致”,即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规定的条款一致;还要做到“单、单一致”,即受益人提交的各种单据之间表面上一致。 (三)跟单信用证操作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xx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行国内信用证业务的发展,规范国内信用证结算业务操作,防范风险,根据x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等相关法规、《信用证会计核算手续》、《xx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国内信用证是指在国内经济贸易活动中,银行依照购销合同中的购货方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进行支付的付款承诺。根据买卖双方所涉及的信用证业务环节,可划分为买方信用证和卖方信用证。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我行国内分支行之间和国内分支行与他行之间办理的国内经济贸易活动中的国内信用证结算业务(以下可简称为信用证)。 第四条本操作规程所称信用证有即期付款、延期付款和议付三种付款方式。 (一)即期付款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在单证相符情况下立即付款的信用证。 (二)延期付款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在单证相符情况下在货物装运日或见单后定期付款的信用证。 (三)议付信用证是议付行在单证相符情况下,扣除议付利息后向受益人给付对价的信用证。 第五条国内信用证的基本原则: (一)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二)国内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三)国内信用证有效期和付款期限最长分别不得超过6个月。 (四)国内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购销合同相互独立,银行在处

理国内信用证业务时,不受购销合同的约束。银行做出付款、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关系的制约。 (五)国内信用证结算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基础合约项下的交易。 (六)开证行付款是终局性的,对受益人或议付行不具有追索权。 第六条各一级分行应视辖内机构的业务及风险控制能力确定其办理国内信用证结算业务的权限。 第七条信开国内信用证项下,我行国内分支行之间、国内分支行与他行之间的电文往来可使用SWIFT报文或x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 第八条国内信用证业务编号规则为16位字符串,组成形式为“YYNNCCCCSSSSSSSD”,其中“YY”为两位年份,“NN”为两位省市代码,“CCCC”为四位业务代码,“SSSSSSS”为七位流水号;“D”为一位校验码。国内信用证开证业务代码为DLID,来单业务代码为DLDR,通知业务代码为DLAD,交单业务代码为DL-PO,委托收款凭证上的编号应填写交单编号。 第九条相关国内信用证业务收费执行《xx银行中间业务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国内信用证项下对客户的单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信开国内信用证及其修改、国内信用证及其修改通知、来单通知书等),使用总行统一规范的国内信用证业务专用章(见附件1)。各一级分行可参照《关于规范国际结算业务印章的通知》(xx办发〔2009〕94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辖内国内信用证专用章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印章刻制、领取、保管、使用、停用、上缴

LC(Letter of Credit)信用证的特点和种类

信用证的种类 一、可撤销与不可撤销信用证 根据开证行对所开出的信用证所负的责任来区分,信用证分为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ICC N。500)第六条中规定,信用证应明确注明是可撤销的或是不可撤销的。如无此注明,应视为不可撤销的。 (一)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Credit) 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在开证之后,开证行无需事先征得受益人同意就有权修改其条款或者撤销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对于受益人来说是缺乏保障的。 虽然可撤销信用证有上述特征,但是,根据ICC N。500第八条(B)项规定,即便是可撤销信用证,只要受益人已经按信用证规定交单,指定银行已经凭单证相符做出付款、承兑或议付,那么,信用证就不可再行撤销或修改了。 (二)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Credit)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以及受益人同意,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对于受益人来说是比较可靠的。 不可撤销信用证有如下特征: 1、有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对于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而言,在其规定的单据全部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符合信用证条款和条件时,即构成开证行按照信用证固定的时间付款的确定承诺。 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是: (1)对即期付款的信用证--即期付款。 (2)对延期付款的信用证--按信用证规定所确定的到期日付款。 (3)对承兑信用证--a.凡由开证行承兑者,,承兑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并于到期日支付票款;b.凡由另一受票银行承兑者,如信用证内规定的受票银行对于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不予承兑,应由开证行承兑并在到期日支付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或者,如受票银行对汇票已承兑,但到期日不付,则开证行应予支付; (4)对议付信用证--根据受益人依照信用证出具的汇票及/或提交的单据向出票人或善意持票人履行付款,不得追索。开立信用证时不应以申请人作为汇票付款人。如信用证仍规定汇票付款人为申请人,银行将视此汇票为附加的单据。 2、具有不可撤销性。这是指自开立信用证之日起,开证行就受到其条款和承诺的约束。如遇要撤销或修改,在受益人向通知修改的银行表示接受该修改之前,原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依然有效。 当然,在征得开证行、保兑行和信用证受益人统一的情况下,即使是不可撤销信用证也是可以撤销和修改的。 二、保对与不保兑信用证 根据是否有另一家银行对之加以保兑,不可撤销信用证又可分为保兑的和不保兑的信用证两种。 (一)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Irrevocable Credit) 1、保兑信用证的概念 一份信用证上除了有开证银行确定的付款保证外,还有另一家银行确定的付款保证,这样的信用证就是保兑信用证。 保兑行对信用证所负担的责任与信用证开证行所负担的责任相当。即当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提交到保兑行或任何一家指定银行时在完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情况下则构成保兑行在开证行之外的确定承诺。因此,保兑的信用证的特点是:

信用证业务操作流程

信用证业务操作流程 第1页共28页 目录 1 目的 (3) 2 适用范围 (3) 3 释义和缩写 (3) 4 职责与权限 (3) 5 政策 (5) 6 操作及控制要求 (5) 6.1 出口信用证业务操作和控制流程 (6) 6.2出口信用证业务操作和控制要求 (7) 6.3进口信用证业务操作和控制流程 (11) 6.4进口信用证业务操作和控制要求 (12) 7 相关文件 (18) 8 附件 (19) 第2页共28页 1 目的 本流程规定了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各经办行办理信用证业务的流程,突出了业 并给出了相应的控制对策,以确保业务处理及时、正确、高效。务办理过程中的风险点, 2 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客户以信用证作为资金结算方式的进口信用证的开立、证下单据的审核以及对外承兑或付款或拒付和出口信用证的通知、单据审核以及到期收汇解付业务。 3 释义和缩写 本流程采用《中国建设银行内部控制体系――框架和要求》和《内控手册》的定义和缩写,除此之外,还采用以下释义和缩写: 3(1信用证 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保证,它是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出口商)开具在规定的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保证。 3(2出口信用证 出口信用证业务主要是国外开来信用证的审核、信用证的通知、审单、单据议付、寄单索汇和收汇考核。 3(3进口信用证 进口信用证业务主要是信用证的开立、信用证的修改、国外银行来单的审核、付款。 4 职责与权限 部门/岗位职责和权限不相容职责 1( 负责客户信用证业务受理; 2( 负责及时按照操作和控制要求处理业务并提交复 国际结算经办岗业务复核、业务授权 核人员复核业务、主管总经理授权; 3( 负责业务登记本记录正确、完整、清晰和档案完 第3页共28页 部门/岗位职责和权限不相容职责

中国信用证结算业务的现状风险及其应对策略

中国信用证结算业务的现状风险及其应对 策略 一、信用证的含义及其产生背景 (一)信用证的产生背景 信用证是19世纪发生的一次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上的革命,这种支付方式首次使不在交货现场的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处于同等地位,在一定程度上使他们重新找回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现场交易所具有的安全感,解决了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我们知道,采用汇付进行预期付款,是买方处于不利地位,而采用汇付进行迟期付款则是卖方处于不利地位,而采用托收方式,即使是即期交单付款方式,对卖方来说,也是一种迟期付款。因为,卖方必须在装运后,才能获得全套收款的单据。一旦买方拒付货款,即使货物的所有权还在卖方手里,卖方的损失还是难以避免的。为了使买卖双方都处于同等地位,人们发明了信用证支付方式,由银行出面担保,只要卖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就可拿到货款,而买方又无须在卖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交货义务前支付货款。信用证是有条件的银行担保,是银行(开证行)应买方(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保证立即或将来某一时间内付给卖方(受益人)一笔款项。卖方(受益人)得到这笔钱的条件是向银行(议付行)提交信用证中规定的单据。例如:商业、运输、保险、政府和其他用途的单据。 (二)信用证的含义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做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一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二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三是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信用证有以下几个性质 1.不可撤销性。除非在备用证中另有规定,或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开证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在该备用证下之义务。 2.独立性。备用证下开证人义务的履行并不取决于: ①开证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偿付的权利和能力。

信用证特点及分类

信用证特点及分类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进口方所在地银行,根据进口放的申请和担保,对出口方开出的一种信涵式的凭证.它通过出口方所在地银行,通知出口方,由开证行负责在出口方交付信用证规定的各种装运单据时,支付所有货款. 信用证的特点:信用证的特点是"一个原则,两个凭证"."一个原则"就是严格相符的原则,"两个凭证"就是指银行只凭信用证.不问合同,只凭单据,不管货物. 1: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开证行支付方式是右\由银行自己的信用作保证,所以作为一种银行保证文件的信用证,开证行对之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的文件 开证申请书是依据买卖合同的内容提出的,因此,信用证与合同有一定的逻辑关系.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为的另一中契约,开证银行和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银行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办事,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基于信用证与合同的相对独立性,信用证条款的改变并不代表合同条款有类似的修改. 3信用证是一项纯单据文件 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只审查收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责任.重要收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责任.进口人也应接受单据并想开证行付款赎单.而具体货物的完好与否,则与银行无关.进口方可凭有关的单据和合同想责任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信用证的种类:根据信用证的性质,期限,流通方式等特点加以划分,常见的信用证形式有以下几种 1 不可撤消的信用证(Lrrevocable L/C) 不可撤消的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和撤消.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的义务. 2 可撤消的信用证(Revocable L/C) 开证行开出可撤消的信用证后,不必征得受益人和有关当事人的同意,有权随时撤消和修改信用证.这种信用证对收益人的收款没有保障,对出口人极为不利,因此实际业务中,受益人一般不接受这种信用证.信用证中应清楚地表明是可撤消的或不可撤消的.不做该种表明的信用证均视作不可撤消信用证. 3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 保兑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对开证行的付款承诺再次进行保证的信用证.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叫做保兑银行. 4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L/C) 跟单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凭单汇票或单据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国际贸易中所使用的信用证大都是跟单信用证. 5 既期信用证(Sight L/C) 既期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内规定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单据,开证行或付款行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既期信用证是单到付款,其特点的是出口人收汇迅速,安全,所以在国际贸易中大多数出口商都愿意采用这种信用证. 6 远期信用证(Usance L/C) 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在信用证中保证.在收到符合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的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又可分为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Banker"s Acceptance Credit ) ,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Credit )和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 )

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结算方式。 (一)信用证的含义及其主要内容 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或者是银行在规定金额、日期和单据的条件下,愿代开证申请人承购受益人汇票的保证书。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信用证虽然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支付方式,但它并无统一的格式。不过其主要内容基本上是相同的,大体包括: 1.对信用证自身的说明:信用证的种类、性质、编号、金额、开证日期、有效期及到期地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使用本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等; 2.汇票的出票人、付款人、期限以及出票条款等; 3.货物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运输标志、单价等; 4.对运输的要求:装运期限、装运港、目的港、运输方式、运费应否预付,可否分批装运和中途转运等; 5. 对单据的要求:单据的种类、名称、内容和份数等; 6.特殊条款:根据进口国政治经济贸易情况的变化或每一笔具体业务的需要,可作出不同的规定; 7.开证行对受益人和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二)信用证的当事人及其业务的一般程序 信用证的当事人较多,主要的有: 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又称开证人(Opener),指向银行申请开具信用证的人,即进口人或实际买主。 2.开证行(Opening Bank, Issuing Bank),指受开证人之托开具信用证、保证付款的银行,一般在进口人所在地。 3.通知行(Advising Bank, Notifying Bank)指受开证行之托将信用证通知或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伪,并不承担其他义务。通知行一般在出口人所在地,通常是开证行的分行或代理行。 4.受益人(Beneficiary),指信用证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 5.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指愿意买入或贴现受益人跟单汇票的银行,它可以是指定银行,也可以是非指定银行,视信用证条款的规定。 6.付款行(Paying Bank, Drawee Bank)系开证行指定的付款银行,一般是开证行本身,也可以是开证行指定的另一家银行(代付行),视信用证条款的规定。 此外,还可能涉及到保兑行、偿付行、受让人等其他当事人。 上述当事人通常都会卷入信用证支付的过程。这个过程从开证人申请开证直到开证行收回垫款,其间要经过多个环节,办理各种手续;而且由于信用证的种类不同,其条款又有不同的规定,业务环节和手续各异;但毕竟有共同的规律可循。 操作步骤: ①合同规定使用信用证支付货款; ②进口人填制开证申请书,交纳押金和手续费,要求开证行开出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

国际结算_7_信用证业务流程图

第七章信用证业务流程 信用证按照付款方式分类有即期和远期,本章就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即期信用证的一般业务流程作简单介绍。 第一节即期信用证结算的一般流程 图1即期信用证结算的一般流程 1.交易双方签订进出口合同,约定采用即期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 2.开证人填具开证申请书,交纳押金(开证保证金)或提供担保,要开证行开立信用证。 3.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书开出以出口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寄送通知行。 4.通知行核对密押或印鉴无误后,通知受益人信用证已开到。 5.受益人审证确认无异议后,根据信用证规定对进口商发运货物(若对信用证的容持有异议,可提出修改要求)。 6.受益人开立汇票,连同货运单据等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送议付行办理议付。 7.议付行根据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向受益人议付货款。 8.议付行将汇票与货运单据等寄交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垫付款项。 9.开证行或付款行核对单据等无误后,向议付行付款。 10.开证行通知开证人验单付款。

11.开证人验单无误后,向开证行付款取得货运单据,用以接收货物。 第二节即期信用证在进口贸易中的应用 进口贸易中采用信用证方式对外支付货款,也就是说的进口开证业务。进口开证业务主要有开立信用证、修改信用证与对外付款三个基本环节。 一、开立信用证 作为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必须根据合同规定向银行要求开立信用证。由于开证行是信用证的第付款人,所以开证行必须严格依据进口商递交的开证申请书,完整、准确、及时地开出信用证。 (一)开证申请人申请开证 在这个业务程序中,开证申请人有两个主要的业务容:按合同规定填写进口开证申请书与按银行规定交纳押金或提供必要的担保。 1.进口开证申请书 开证申请书是进口商根据进口合同要求进口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信用证的申请书,它是银行开立信用证的原始依据。进口商要向银行递交进口合同的副本以及所需附件,如进口许可证等,并根据银行规定的统开证申请格式,填写申请书式三份。开证申请书主要包括正面和背面两部分容,正面是开证人对信用证的要求,即开证申请人按照买卖合同要求在信用证上列明的条款,背面是开证人对开证行的声明,用以明确双方的责任。 2.交纳押金或提供必要的担保及开证手续费 开证押金也就是开证保证金,按照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除非开证行对开证人有授信额度,开证人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应向银行交付相当于信用证金额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作为开证的条件,以保障银行资金的安全,降低开证行所承担的风险。开证人可以以现金、动产或不动产作为保证金,有时也可以请求第三者作担保,若开证人破产或逃避债务,不能付款赎单,银行可以向担保人索取赔偿。 另外,进口人在申请开证时,必须按规定支付一定金额的开证手续费。 (二)开证行开证 开证行的主要业务容有以下几方面。 1.审核进口商申请开证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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