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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劳务费签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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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劳务费签收单

尊敬的专家:您好!

鉴于您所从事劳动的专业性和不可替代性,我们特邀请您作为我们此次会议的咨询专家,为我们讲解您所从事的医学领域的专业学术知识。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感谢您辛勤的付出!

同时,为规范公司内部报销流程,还望您为我们辛苦的工作人员签字证明,以便他们顺利报销。感谢您的配合!

劳务费支付承诺书

劳务费支付承诺书 劳务费支付承诺书 篇一: 劳务费支付承诺书样板工程劳务费支付承诺书深圳市XXXXXX 工程有限公司春节将至,工人将要回家过节,在此之前本单位/个人需结清工人工资,为此做出如下承诺: 由我 XXXX 劳务分包承包贵司的东莞大运城邦五期XXXXXX工程项目,在收取本次工程劳务费之后,我单位/个人保证足额全员支付工人工资,保证不会有工人劳资纠纷发生。春节前,经确认的民工工资总额为: XXXXXX 元(大写: XXXXXXX元),自领取款项后,将首先保证足额支付于我单位/个人聘用的工人,因劳资纠纷生的一切后果均有我单位/本人承担,与贵司无任何关系,且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罚款10000元/人次。项目部在此承诺,若发生劳资纠纷,将承担公司500-1000元/人次的处罚。项目部负责人: 专业(劳务)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及手印: 日期: 篇二: 劳务结算支付承诺书 2 劳务结算支付承诺书致: (施工单位)我单位承建的郑东新区综合交通枢纽区地下道路工程: 在劳务施工期间,特别是在春节期间,在劳务费用结算、支付和劳务人员管理方面我单位郑重承诺: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劳务人员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不拖欠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规定。并承担因

劳务管理和农民工工资管理不善而造成一切法律、行政和经济责任。 2、认真履行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和劳务人员签订的合同,并承诺发生一起(次)因劳务结算纠纷、拖欠劳务费用或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或因与劳务公司(或劳务人员)堵门(包括政府行政事业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公司本部、监理单位和工地现场),堵路、上访、投诉(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劳务监察、媒体等有损建设单位名誉的一切投诉行为)、拉条幅、媒体曝光、自残和威胁等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造成不利影响和名誉损坏行为的,除《劳务合同》的约定处罚行外,并处罚金20万元/一起(次)。 3、严格执行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和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务工合同》,按约定的时间结算和足额支付劳务工资,做到不欠账,不拖付,在发现合同约定不明不详二产生纠纷或问题时,做大双方(施工单位与劳务公司或劳务公司与劳务人员)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时,绝不采取上述不合法,不文明的过激行为,我单位承诺纠纷和问题协商解决不成时,采取 (1)请监理单位各建设单位协调 (2)请社会劳动仲裁机构仲裁 (3)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形式或进行法律诉讼解决。 4、督查和管理劳务费用支付到每个劳务人员手中,对出现的劳务合同、劳务结算、劳务公司与劳务人员的各种纠纷和问题做到认真细致妥善的解决纠纷和问题,不发生一起(次)上述过激行为。承包人: 劳务公司 (签章)负责人(签章)二0一五年元月五日 篇三: 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承诺书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承诺书 xx公司: 我公司劳务分包承建的 xx楼A单元乳胶漆工程,对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做如下承诺: 1、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和xx第168号规定执行。 2、保证按时、足额将工资发放到工人手中,支付部分不低于每月

劳务班组办理劳资结算规定流程表格

劳务班组劳资结算规定及流程 一、目的: 为了规范各项目部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劳务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公司所有开发、承建项目 1、劳务班组结算送审前提条件: (1)劳务合同已签订;(2)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3)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全部完成; (4)工程技术部对劳务班组施工项目已签发书面验收合格文件(工程部负责表格);杂工、零星工程、不可预见工程除外;对于中途退场班组,需提交经工程技术部确认的最终验收移交记录文件。 (5)结算会签表已经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签名。(预算部负责表格)2、劳务班组项目结算送审分类要求(考虑按劳资分析项目进行分类)根据施工顺序,各劳务班组的结算严格按下列要求分类或合同约定施工内容进行结算: (1)临建工程项目;(2)基础工程项目;(3)±0.00以下结构工程项目;(4)±0.00以下装饰装修工程项目;(5)±0.00以上结构工程项目;(6)±0.00以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7)外排水管井、化粪池等工程项目;(8)签证项目;(9)评优、迎检等不可预见项目;(10)保修期维护工程。 3、结算分类的具体要求 (1)临建工程项目

生活区的宿舍、饭堂、卫生间、围墙等临建工程项目;施工区的办公室、围墙、文施硬地化、施工道路、栈道、加工区雨棚等临建工程项目。 (2)基础工程项目 桩基工程、机械或人工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及支护拆除工程、承台和地梁以及集水井、电梯井承台的砖模和批荡工程、基础换填工程、基坑抽排水工程、塔式起重机基础工程、外壁防水砖保护层工程、基坑周边回镇等工程项目(分为垫层以下和外壁防水层以外且外地面以下两部分)。 (3)±0.00以下结构工程项目 基础垫层工程、防水工程、钢筋工程(含套筒)、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排栅工程、电渣压力焊工程、满堂红脚手架工程、批荡工程等工程项目。 (4)±0.00以上结构工程项目 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排栅工程、电渣压力焊工程、砖砌体工程、满堂红脚手架工程、批荡工程等工程项目。 (5)±0.00以下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外壁及室内批荡工程、扇灰工程、地面水泥砂工程、地板砖工程、墙面砖工程、陶粒回镇工程、室内门窗工程等工程项目。 (6)±0.00以上装修工程 室内批荡工程、扇灰工程、地面水泥砂工程、地板砖工程、墙面砖工程、陶粒回镇工程、室内门窗工程、防水工程等工程项目;室外外墙

劳务班组办理劳资结算规定流程表格

劳务班组办理劳资结算规定流程表格

劳务班组劳资结算规定及流程 一、目的: 为了规范各项目部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劳务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公司所有开发、承建项目 1、劳务班组结算送审前提条件: (1)劳务合同已签订;(2)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3)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全部完成; (4)工程技术部对劳务班组施工项目已签发书面验收合格文件(工程部负责表格);杂工、零星工程、不可预见工程除外;对于中途退场班组,需提交经工程技术部确认的最终验收移交记录文件。 (5)结算会签表已经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签名。(预算部负责表格)2、劳务班组项目结算送审分类要求(考虑按劳资分析项目进行分类)根据施工顺序,各劳务班组的结算严格按下列要求分类或合同约定施工内容进行结算: (1)临建工程项目;(2)基础工程项目;(3)±0.00以下结构工程项目;(4)±0.00以下装饰装修工程项目;(5)±0.00以上结构工程项目;(6)±0.00以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7)外排水管井、化粪池等工程项目;(8)签证项目;(9)评优、迎检等不可预见项目;(10)保修期维护工程。 3、结算分类的具体要求 (1)临建工程项目

生活区的宿舍、饭堂、卫生间、围墙等临建工程项目;施工区的办公室、围墙、文施硬地化、施工道路、栈道、加工区雨棚等临建工程项目。 (2)基础工程项目 桩基工程、机械或人工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及支护拆除工程、承台和地梁以及集水井、电梯井承台的砖模和批荡工程、基础换填工程、基坑抽排水工程、塔式起重机基础工程、外壁防水砖保护层工程、基坑周边回镇等工程项目(分为垫层以下和外壁防水层以外且外地面以下两部分)。 (3)±0.00以下结构工程项目 基础垫层工程、防水工程、钢筋工程(含套筒)、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排栅工程、电渣压力焊工程、满堂红脚手架工程、批荡工程等工程项目。 (4)±0.00以上结构工程项目 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排栅工程、电渣压力焊工程、砖砌体工程、满堂红脚手架工程、批荡工程等工程项目。 (5)±0.00以下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外壁及室内批荡工程、扇灰工程、地面水泥砂工程、地板砖工程、墙面砖工程、陶粒回镇工程、室内门窗工程等工程项目。 (6)±0.00以上装修工程 室内批荡工程、扇灰工程、地面水泥砂工程、地板砖工程、墙面砖工程、陶粒回镇工程、室内门窗工程、防水工程等工程项目;室外外墙

医院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xxx医院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劳务费管理,坚持勤俭办院的方针,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有关精神及国家、省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费,是指医院发放给院内外专家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各类评审、会诊、咨询等工作的劳务报酬。办法未列出的其他劳务费项目,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劳务费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由财务科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规范开支。 第二章发放标准 第四条劳务费实行定额标准,上级部门有规定的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本办法规定标准执行。 第五条讲课费发放标准: (一)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第六条评审费发放标准: (一)省、市级及以上课题评审聘请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二)院级课题评审每项目5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 第七条会诊费发放标准: (一)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人次一般不超过20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人次最高不超过1000元; (三)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人次最高不超过500元。 第八条咨询费执行以下标准: (一)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第三章报销结算 第九条劳务费发放必须严格执行《***医院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及《****医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对劳务费发放的真实性负责,控制预算额度,对于未落实经费预算及超范围、超标准的支付申请,财务科一律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相关部门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费用时应提供讲课通知、评审或咨询项目、会诊病人姓名及住院号、参加人员签到表、附有身份证号码及列明专家资质的费用签收单等凭证。 第十二条劳务费发放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对于预算落实、审批手续完备、原始单据齐全的支付申请,财务科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审核无误后办理付款。 第十三条劳务费发放应按照医院货币资金管理的有关办法执行,采用银行转账结算,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不得由他人以任何理由代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医院监察室、审计处应对劳务费发放及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加强对劳务费发放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对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予以追缴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医院财务科负责解释。

劳务费协议书

劳务费协议书 ()字第号 签订合同单位: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工程队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协商签订本分包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施工内容:

第四条:工程期限: 本工程自 年月日开工,到年月日竣工。 第五条:施工依据: 1、 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严格按图施工。 2、 施工中遇有问题,应及时提交甲方工地技术人员,经研究后、按甲方规定继续施工。 3、 乙方所承包的施工范围,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工程量全部完成。 4、 工程质量必须按施工图规定的技术要求、尺寸施工,施工图中末列出的,按施工规范的要求施工。 5、 有关工期和需要返工的部位按合同规定和甲方提出的要求 办理。 第六条:分包方式: 1、 本工程由双方按核定的工程量、工期和核定的主辅材料用量

承包,超出、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2、 主要材料由甲方供应,并按清单交给乙方。沙、石、砖等地方材料,如由乙方筹备时,应在合同内列出数量、金额。 第七条:本工程合同金额:元。 第八条:结算方式 1、本工程新建线路元/公里,利旧杆路布放吊线光缆元/公里,利旧杆路布放光缆元/公里。 2、材料由甲方负责供应,丢失、损坏,甲方从乙方工程费中扣除,材料多报部分由乙方向甲方指定仓库退还,并将退料单交还甲方,工程开工初期在到材料时乙方(汇同监理单位)负责签收材料单,乙方必须向材料供应商索要材料单,并注明用于工程的段落,交给甲方在卸车时,不能向材料供应商要卸车费。木杆每棵一元(不包括移动仓库送料)其余材料不准收费。 3、工程分包费支付方法: ①架空线路工程在完成吊线后,预付总工程费的20%。 ②架空线路工程在布放完光缆,并整理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无遗留问题,凭当地赔补条、小工费收据,在两周内支付剩余总分包费的60%. ③分包工程总费用的2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3-6个月内付清。

劳务派遣委托书

劳务派遣委托书 劳务派遣委托书样本 xx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兹授权委托我单位xx同志到贵局办理企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相关事宜,授权委托权限为:接受询问、签收法律文书、陈述申辩等权利。 被委托人1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被委托人2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盖章 20**年月日 劳务派遣协议范本 甲方:乙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根据《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乙方派遣劳务人员至甲方工地施工并为其发放劳务费,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精诚合作”的宗旨,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将乙方劳务人员名单及劳务人员所交的费用的项目和金额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将

劳务费明细表确认单加盖公章后送达甲方核定。 2、甲方审核乙方送达的确认单,无误后即将劳务费用的总额通过有效方式划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乙方收到上述费用后,开具有效发票送达甲方。 3、乙方于收到上述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将劳务费用支付给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 4、乙方在支付劳务费用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如因甲方未能及时划拨费用而延误劳务费发放的,责任由甲方负责。如乙方收到费用未能及时发放劳务费的,则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赔偿延迟或未能发放劳务费导致劳务人员将甲方诉至法院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二、被派遣劳动者数量、岗位 乙方派遣人员到甲方工程从事工作,工作地点为:。人员数量以甲方每月书面通知乙方的实际数量为准。 三、劳动报酬 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甲方相同或相似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权利,乙方不得克扣甲方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甲乙双方协商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薪酬,工资每月25日结算及发放,用工单价为:元/工日。 四、劳动保护 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被派遣劳动者遵守国家和甲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劳务费支付证明

劳务费支付证明呵呵,这个我长办,固定格式 基本银行只是存档,没实际用途 格式我XX公司与XX(公司也可,个人也行,一般转给个人要求有劳务费证明)有业务往来,今支付XX劳务费+金额(大写),以转账支票形式支付,支票号XXXXXXX,特此证明!由此引发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OK 记得用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为贯彻国务院和北京市"建立农民工上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5、集团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兑付工作; 市属各区、县、局,中央及外省市驻津单位,驻津部队,银行系统、财税系统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治理整顿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做好清理压缩计划外用工工作,控制消费基金的增长,根据市政府津政发(1989)142号文件批转的《天津市实施<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加强用工单位对外支付劳务费用管理的问题通知如下:一、凡本市和外省市的农村劳动力、城镇待业人员(包括单位的非国家正式职工)组成的各种承包队、劳动服务队(以下简称承包服务队),在我市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和驻津单位、驻津部队(以下简称用工单位)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劳务工作的,除经市批准纳入工资基金管理的临时工和经市建委、市农委批准的成建制的农民建筑承包队外,均属本通知的管理范围。用工单位在招用上述人员时,必须报市劳动局批准,并填报《使用承包队(劳动服务队)申报表》。其支付给承包服务队的劳务人工费,以劳务费列支,暂不计入用工单位的工资总额。未报经市劳动局批准,用工单位擅自使用的,其支付的费用不得列入成本费用支出。二、用工单位用转帐方式以加工费、安装费、装卸费、工程费、修理费、设备维修费等各种名目支付承包服务队费用的,其中的劳务人工费应分别结算,并应将劳务人工费单独填制结算凭证。用工单位不得采用挪用、套娶坐支现金的办法支付给承包服务队费用;不得以假名目、假用途支付给承包服务队费用。否则,除支付给承包服务队的费用不得列入成本费用支出外,对用工单位和当事人还应给予必要的处罚。三、用工单位到开户银行以劳务人工费名义办理支取现金或转帐时,除经市建委、市农委批准使用的成建制的农民建筑承包队外,均须持劳动部门开具的《承包服务队劳务费结算证明》。四、用工单位支付费用时,必须取得本市的合法发票,否则,应当拒付。承包服务队与用工单位结算时,必须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事宜和开立发票手续。税务机关在办理征税开票时,应凭市劳动局批准的《使用承包队(劳动服务队)申报表》。五、各级劳动、财政、税务、审计、银行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人民银行要加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以放松管理为手段来吸引存款的,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工作责任心强,监督检查好的单位和个人,市、区劳动部门应予一定的奖励。附:《承包服务队劳务费结算证明》表样 ┏━━━━━━━━━━━━━━━━━━━━━┓┃┃┃承包服务队劳务费结算证明(表样)┃┃┃┃:┃┃━━━━━━┃┃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使用承包队━━━人,┃┃从事━━━━━━━工作,自━━年━━月━━┃┃日起到━━月━━日止,━━月份劳务费━━━┫┃━━━━━元。┃┃┃┃┃┃注:1.按━━━%的比例,已收取管理费┃┃━━━━元;┃┃2.此证明使用时应加盖用工单位公章。┃┃┃┃┃┃年月日┃┗━━━━━━━━━━━━━━━━━━━━━┛ 注:此证明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开户银行第三联:用工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意见(试行)

粤教评…2005?1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 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意见(试行) 随着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教育质量监控和保障重要手段的教育评估越来越引起学校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确保教育评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廉洁,避免评估工作中参评学校接待工作的相互攀比,尽可能减轻学校的负担,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通知》(高教厅…2004?17号)和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统一岗位津贴后有关经费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粤人发…2003?199号)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广东教育评估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评审劳务费标准的意见: 一、所有受评学校(含教育机构,下同)及办学单位要本着“热情、节俭、方便”的原则做好对专家组的吃、住、行等接待工作,反对铺张浪费和形式主义,不搞迎送仪式。评估期间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一般安排在校内招待所住宿,如果学校没有招待所,学校可就近安排入住不超过三星级标准的宾馆(酒店);专家组不得接受影响公务的宴请,原则上应安排在校内就餐,不上酒水。

三、学校不得安排与评估无关的活动,不得组织专家旅游或到高消费的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专家组人员不得提出此类活动的要求。 四、受评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专家赠送礼品、礼金。参评专家不得索取、收受此类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五、考察评估结束后,受评学校按规定标准付给专家评审劳务费,统一由专家组发给参评专家,并办理签收手续,受评学校不准将评审劳务费直接分发给参评专家。不同评估项目的专家评审劳务费标准如下: 1.属高等教育评估的专家评审劳务费标准为每人每天不得超过500元(税后),每所学校不得超过2000元(税后)。 2.属中等职业教育和基础教育评估的专家评审劳务费标准为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00元(税后),每所学校不得超过1000元(税后)。 3.专家领取评审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专家评审劳务费的学校(单位)负责依法缴纳。 六、省教育厅有关部门随同评估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得领取学校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及评审劳务费,不得参加妨碍公务和影响评估声誉的其他活动。 七、实行责任追究。如有违反以上有关规定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如是学校违反的还要追究学校领导人的责任,且学校最终评估结果不得评为“优秀”或省级以上等级。

劳务费支付证明(精选多篇)-证明范本.doc

劳务费支付证明(精选多篇)-证明范本 第一篇:劳务费支付证明 劳务费支付证明呵呵,这个我长办,固定格式 基本银行只是存档,没实际用途 格式我xx公司与xx(公司也可,个人也行,一般转给个人要求有劳务费证明)有业务往来,今支付xx劳务费+金额(大写),以转账支票形式支付,支票号xxxxxxx,特此证明!由此引发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ok记得用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为贯彻国务院和北京市”建立农民工上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5、集团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兑付工作; 市属各区、县、局,中央及外省市驻津单位,驻津部队,银行系统、财税系统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治理整顿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做好清理压缩计划外用工工作,控制消费基金的增长,根据市政府津政发(1989)142号文件批转的《天津市实施 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

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加强用工单位对外支付劳务费用管理的问题通知如下:一、凡本市和外省市的农村劳动力、城镇待业人员(包括单位的非国家正式职工)组成的各种承包队、劳动服务队(以下简称承包服务队),在我市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和驻津单位、驻津部队(以下简称用工单位)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劳务工作的,除经市批准纳入工资基金管理的临时工和经市建委、市农委批准的成建制的农民建筑承包队外,均属本通知的管理范围。用工单位在招用上述人员时,必须报市劳动局批准,并填报《使用承包队(劳动服务队)申报表》。其支付给承包服务队的劳务人工费,以劳务费列支,暂不计入用工单位的工资总额。未报经市劳动局批准,用工单位擅自使用的,其支付的费用不得列入成本费用支出。二、用工单位用转帐方式以加工费、安装费、装卸费、工程费、修理费、设备维修费等各种名目支付承包服务队费用的,其中的劳务人工费应分别结算,并应将劳务人工费单独填制结算凭证。用工单位不得采用挪用、套娶坐支现金的办法支付给承包服务队费用;不得以假名目、假用途支付给承包服务队费用。否则,除支付给承包服务队的费用不得列入成本费用支出外,对用工单位和当事人还应给予必要的处罚。三、用工单位到开户银行以劳务人工费名义办理支取现金或转帐时,除经市建委、市农委批准使用的成建制的农民建筑承包队外,均须持劳动部门开具的《承包服务队劳务费结算证明》。四、用工单位支付费用时,必须取得本市的合法发票,否则,应当拒付。承包服务队与用工单位结算时,必须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事宜和开立发票手续。税务机关在办理征税开票时,应凭市劳动局批准的《使用承包队(劳动服务队)申报表》。五、各级劳动、财政、税务、审计、银行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人民银行要加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劳务费协议书

劳务费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付款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收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介绍客户给甲方,帮助甲方销售商品支付给乙方劳务费事宜订立本协议书,以共同遵守。 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介绍符合甲方要求的客户,并协调甲方和客户间的贸易关系,力争促成甲方与购货方成交; 2、在甲乙双方签订该协议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乙方公司的公司性质、注册地、工商登记等基本资料或者个人身份证件、住址、联系方式等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3、乙方须保证乙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条款下允许操作此类中间业务的公司或者个人,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所介绍客户给甲方,并促成甲方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与本次销售有关的客户信息反馈给甲方。乙方根据甲方提供与商品交易有关信息与客户磋商业务; 5、甲方根据乙方与客户达成的价格确认后正式对外签约,并负责合同执行等相关事宜; 6、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同意私自与购货方联系; 7、甲方应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按时全额支付给乙方劳务费。 二、劳务费确定 双方协商并一致同意,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务费为人民币(大写金 额)元。 三、支付时间 销售执行完毕后,或在甲方收到购货方款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应支付乙方的劳务费支付给乙方。 四、支付方式 乙方提供税务机关认可,且甲方可以接受的全额劳务费发票,甲方在收到该发票后 向乙方支付本协议规定的劳务费,汇款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五、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应尽到足够的保密义务,确保双方之外的第三人不知悉本合同及相关的条款。 六、纠纷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项而产生的争议,合同双方应本着友好之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七、不可抗力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内,及其持续期间内将终止履行,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八、合同生效、终止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履行完毕,自行失效。如果乙方未能促成甲方与客户之间签定合同且正式成交的,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劳务费,本协议失效。 九、其他事项 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地址:身份证号: 住址: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xxx医院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xxx医院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劳务费管理,坚持勤俭办院的方针,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有关精神及国家、省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劳务费,是指医院发放给院内外专家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各类评审、会诊、咨询等工作的劳务报酬。办法未列出的其他劳务费项目,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劳务费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由财务科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规范开支。 第二章 发放标准 第四条 劳务费实行定额标准,上级部门有规定的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本办法规定标准执行。 第五条 讲课费发放标准: (一)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第六条 评审费发放标准: (一)省、市级及以上课题评审聘请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

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二)院级课题评审每项目5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 第七条 会诊费发放标准: (一)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人次一般不超过20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人次最高不超过1000元; (三)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人次最高不超过500元。 第八条 咨询费执行以下标准: (一)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第三章 报销结算 第九条 劳务费发放必须严格执行《***医院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及《****医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 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对劳务费发放的真实性负责,控制预算额度,对于未落实经费预算及超范围、超标准的支付申请,财务科一律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相关部门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费用时应提供讲课通知、评审或咨询项目、会诊病人姓名及住院号、参加人员签到表、附有身份证号码及列明专家资质的费用签收单等凭证。 第十二条 劳务费发放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

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部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发放实施细则

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部 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发放实施细则 为规范专家咨询费与劳务费发放,根据《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北京师范大学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发放实施细则(试行)》,《北京师范大学关于规范网上申报人员费、劳务费的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发放流程 一、登记信息 经费使用人(申请人)在财经登录平台中查询校外人员信息是否存在,如不存在需填写详细信息,包括:姓名、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开户银行具体名称、银行账号、单位名称、电话。 注意事项:国内人员信息采集,要按照其身份证上的姓名进行规范录入,除少数民族姓名的特殊性之外,姓名中间不能加空格。 外籍人员信息采集要按照护照上的标准信息进行采集,并严格遵照证件中的字母大小写、空格、姓和名的顺序。按所持护照区分中国护照和外国护照进行采集。 外籍人员无中国国内银行卡的情况,在采集时其他信息为本人信息,银行名称和银行账号填写校内经办人信息,打卡至经办人。 身份证最后一位X,必须大写。 银行账号校验不支持存折号,和信用卡号。务必采集银行借记卡

卡号。 校外人员在北京师范大学只能关联一个银行卡号。 二、提交单据 向学部财务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学部财务办公室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学校财经处办理。如遇紧急事项,在学部财务办公室审核盖章后,教师可自行报送学校财经处办理。针对公共经费、个人经费、以及外籍人士发放所需要提交的材料要求如下: (一)公共经费 1. 填写《地理科学学部经费使用申请单》 2. 劳务/专家咨询签收单 (1)姓名 (2)发放人员证件信息(校外人员提供身份证号、在职(退休)人员提供工作证号、长期临时聘用人员提供工作证号、学生提供学生证号) (3)发放金额 (二)个人经费 1. 财务系统网报劳务单 (三)外籍人士 1. 根据经费来源填写相应申请单 2. 护照(首页)复印件、出入境记录复印页 3. 签收表 4. 工作量表

劳务费支付证明(完整版)

劳务费支付证明 劳务费支付证明 第一篇: 劳务费支付证明 劳务费支付证明 呵呵,这个我长办,固定格式 基本银行只是存档,没实际用途 格式我xx公司与xx要做好合同管理和结算的基础丁作。 1、合同是规定总分包双方贵,权、利的法律文件,也是劳务费兑付的依据。各单位要及时签订劳务和专业分包合同,杜绝不签订分包合同就允许分包企业进场施工现象。 2、签订分包合同要执行“工料分开”原则,主材采购、大型租赁、大型机械不得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同时要严格区分、界定劳务费与人工工资范围,并在合同中注明。 3、劳务费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来源。各单位要按月结算劳务费,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应在次月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合同执行结束后,应在56天内完成全部结算手续。企业要加强劳务费结算管理工作,做到底数清晰,避免出现因久拖不结发生争议和因此引发的恶意讨要。 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兑付程序 1、各公司项目部负责进场务工人员实名化管理,负责现场人员花名册与工资发放表的核对,依据实际情况填报《劳务费兑付单》,附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表报公司审核。

2、当劳务费支付到劳务分包企业后,各单位项目部要监督分包企业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工人手中,限期收回有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一份,报公司存档备查。 3、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对各单位劳务费发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劳务费发放中违规问题,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 6、各项目部每月月末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送劳务费兑付情况表,准确反映劳务费兑付情况。 第六条相关部门职责 1、公司总部负责对所属各企业劳务和专业分包合同订立、实施的指导和监管工作,杜绝发生不订立合同施工和违法违规分包,负责结算和支付纠纷的调解处理。 2、公司施工管理部负责各企业施工产值的审核和统计,作为支付劳务费的考核依据。 3、公司财务部负责监督考核各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标准提取预留费,拨付人力资源部中心农民工工资预留帐户;负责监督人力资源部专款支付工作。 4、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所属企业经营者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实施工作。 5、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兑付工作;负责全公司农民工工资预留户的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 附送: 劳务输出先进县经验交流材料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 总则 (一)适用范围 公司承接的所有项目凡进行工程专业或劳务分包,成建制使用农民工的单位,均适用本办法。 (二)制定目的 为贯彻国务院“建立农民工上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劳务费结算支付要求 (一)按国务院政策要求,应当做到劳务费月清月结或按分包合同约定执行;同时应监督劳务分包队对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农民上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 (二)除合同另有约定,支付劳务费应当保障劳务分包队伍每月支付农民工基本工资人均不低于镇江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年年底前做到100%支付。 二、开立劳务费支付预留帐户 (一)开立劳务费支付预留帐户,归企业所有,按规定

使用和分配,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二)公司人事部负责监督和考核企业各项目部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劳务费支付预留帐户”设在企业财务部。财务部要保证资金安全,根据用工企业结算凭证,按规定程序及时支付。 三、劳务费预留标准 (一)公司按产值的8%预留。 (二)凡工程款回收后,公司财务部门应按规定比例提取(并附包工队支付明细凭证)并在预留户中存放劳务费,同时及时完成劳务分包队伍的劳务费结算和支付工作。 四、劳务费结算和支付工作程序 (一)做好合同管理和结算的基础工作 1、合同是规定总分包双方贵,权、利的法律文件,也是劳务费兑付的依据。各项目部要及时签订劳务和专业分包合同,杜绝不签订分包合同就允许分包企业进场施工现象。 2、签订分包合同要执行“工科分开”原则,主材采购、大型租赁、大型机械不得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同时要严格区分、界定劳务费与人工工资范围,并在合同中注明。 3、劳务费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来源。各单位要按月结算劳务费,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应在次月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合同执行结束后,应在56天内完成全部结算手续。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劳务费结算管理工作,做到总分包双

支付劳务费合同模板

支付劳务费合同模板 劳务费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付款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收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介绍客户给甲方,帮助甲方销售商品支付给乙方劳务费事宜订立本协议书,以共同遵守。 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介绍符合甲方要求的客户,并协调甲方和客户间的贸易关系,力争促成甲方与购货方成交; 2、在甲乙双方签订该协议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乙方公司的公司性质、注册地、工商登记等基本资料或者个人 __件、住址、 __等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3、乙方须保证乙方是在中华人民 __相关法律条款下允许操作此类中间业务的公司或者个人,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所介绍客户给甲方,并促成甲方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与本次销售有关的客户信息反馈给甲方。乙方根据甲方提供与商品交易有关信息与客户磋商业务; 5、甲方根据乙方与客户达成的价格确认后正式对外签约,并负责合同执行等相关事宜; 6、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同意私自与购货方联系; 7、甲方应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按时全额支付给乙方劳务费。 二、劳务费确定 双方协商并一致同意,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务费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元。 三、支付时间

销售执行完毕后,或在甲方收到购货方款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应支付乙方的劳务费支付给乙方。 四、支付方式 乙方提供税务机关认可,且甲方可以接受的全额劳务费发票,甲方在收到该发票后 向乙方支付本协议规定的劳务费,汇款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五、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应尽到足够的保密义务,确保双方之外的第三人不知悉本合同及相关的条款。 六、纠纷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项而产生的争议,合同双方应本着友好之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七、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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