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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请假制度

干部请假制度
干部请假制度

XX公司

干部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干部请假管理工作,严肃劳动纪律,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中干部指XX公司各区域主任、副主任、厂聘专业级以上工程师、业务师。

第三条请假内容

本制度的请假指因出差、培训、技术交流、病假、休假、事假等原因需要离开丹东的。

第四条请假程序

1、各区域主任离开XX公司1天以内,需经所分管经理批准;1~3天需经分管经理批准后,由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需分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董事长批准。

2、区域副主任、厂聘专业级以上工程师、业务师离开XX 公司1天以内,需经所在区域主任批准;1~3以上需经所在区域主任批准后,由分管经理批准;3天以上需主任、分管经理批准后,总经理批准。

3、有签字审批、审核权的干部请假离岗期间,需进行委托。正职离岗,委托副职或相应职责人行使相应权限;副职离岗,由正职或相应职责人代为执行相应权限。被委托人必须是厂聘干部,并在职权涉及区域将授权通知进行发送,保证工作连续。

4、请假严格执行请假条制度,请假经批准后,将请假条、委托书送交综合办公室进行人事备案。请假结束后,按时向批准人和综合办公室销假。

第五条考核规定

违反干部请假制度的人员,列入干部绩效考核。

第六条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原 XX下发暂行制度同时废止。

附:干部请假条

XX室

2018年XX月XX日

干部请假条

离岗授权委托书

编号:年月日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 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考勤管理,维护机关事业单位良好工作秩序,打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贵州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赫章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和请销假制度。干部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严格程序和按管理权限审批的原则。工作人员请病假的,必须是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方可请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办理,如无特殊情况,上班时间不准随意请事假。请假原则上以书面请假为准(请假条必须注明请假事由、请假起止时间,按程序报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才能生效),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通过手机短信请假,得到同意请假的回信后视为批准,但事后要补办书面请假手续。请病假达一个月以上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疾病证明书及治疗发票复印件(原件须

同时送审,经医生签名和医院盖章方有效)。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口头、电话请假的一律无效。 第三条干部职工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取消年终评先选优的资格。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由县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请假审批程序 第六条请假审批程序 (一)正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含3天)以内并在县内的,县直部门的向县分管领导请假获准,乡(镇)的向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请假获准,并向县委书记汇报;3天以上并在县内的,向县委书记请假获准;离开县域的,一律向县委书记请假获准。属政府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或乡(镇)长的在向县委书记请假的同时向县长汇报。 (二)副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连续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的,县直单位的报经县级对应分管领导审批,乡(镇)的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审批;连续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的,由县

关于严格执行中层干部外出请假制度的通知

关于严格执行中层干部外出请假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基层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严格岗位责任制,经局党委、行政研究,现就严格执行中层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重申如下: 一、请假人员:本局机关科室、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中层干部 二、准假领导:局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三、备案部门:局行政办公室。 四、请假类别:外出请假,包括出国(境)和离沪两类。 五、请假方式:外出请假一般应按级当面请假,因时间紧急、健康状况等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或由他人代请。

(一)出国、出境请假程序 第一步:提交外出请假报告。 中层干部出国、出境(指港澳台)出国、出境相关手续齐备后,出发前,必须向分管领导提交书面请假报告进行当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再向主要领导当面申请。 第二步:将请假报告提交局行政办公室备案。 经主要领导同意,将请假报告提交局行政办公室备案。如因特殊情况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认为不宜按原计划安排外出的,取消行程,并由行政办公室将结果通知申请人是否成行。 第三步:销假。出国、出境必须按照请假报告中确定的时间返回,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返回的,要立即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电话汇报情况并说明原因,一般不得事后解释。返回后,要及时向批准人当面或电话销假。

1.较长时间离沪请假程序。 中层干部离沪时间2天以上(含2天,不含双休日)的,要参照出国、出境的请假程序,提前3天进行申请、备案,按期返回后及时向批准人电话销假。 2.短期离沪请假程序。 离沪时间1天以内的,无需提交书面请假报告,可通过电话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临时请假,并报告局行政办公室备案。方可出行。 3.组团离沪请假程序。 由局领导带队组团离沪进行学习考察等活动,由带队局领导向局行政办公室提交外出人员名单,局行政办公室直接备案,其他人员无需另行请假。 部门单位组团外出须向局党委或行政书面申请,由局行政办公室告知审批结果并直接备案,无需另行请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 一、病假 (一)请假手续 1、请假 请病假七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2、续假 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须本人每月到单位(本人确实不能回单位的,单位须派人面见本人核实病情)办理续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 病休期满恢复工作后,不是因为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串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一年内又续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3、医务鉴定 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单位须对请假者进行医务鉴定。经县级以上医务鉴定部门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经鉴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但又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准其继续休假;每满六个月再进行鉴定,

符合条件的准予继续休假。超出国家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根据国家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二)病假待遇 1、基本工资 ①工作人员病假不满两个月的,发给基本工资。 ②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基本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 ③工作人员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试用期人员请病假的,以其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其试用期相应延长。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 ①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生活性补贴。对工作性补贴,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②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不满三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管理制度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大对我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出差、离岗等活动,增强组织纪律性,改进工作作风,防止领导干部擅自外出或擅离职守,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等现象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和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我县“三个文明”建设持续、快速、稳定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请销假是指因公或因私外出,或因公因私虽未外出,但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和销假手续。 “因公外出”是指公派考察、学习、培训、参加会议、申办项目或办理业务等一切因公离开本地区范围以外的活动;“因私外出”是指非公派的学习、进修、探亲、看病、疗养等因私离开本地区范围以外的活动;“因公虽未外出,但不能正常在岗工作”是指组织安排在本地区学习、考察、培训、开会、办理业务等一切因公不能正常在岗工作,或因工作需要,组织安排在本地区原工作岗位以外临时性工作的活动;“因私虽未外出,但不能正常在岗工作”是指因身体原因需检查、治疗或疗养,以及因婚丧等家事需办理,虽未离开本地区,但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县级领导干部及县管乡科级

领导干部。 第四条审批权限和程序: 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武装部党委主要领导在本地区内跨县公务活动须向县委主要领导报告;离开本地区参加公务活动须报县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县领导参加县上的会议、接待等公务活动,由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统一协调;需四套班子领导共同参加的重要会议、接待等公务活动,报请县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县委办公室统一协调。 享受待遇的县级干部跨地区活动,经县委主要领导同意后,须向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报告。 全县科级干部跨地区活动,必须请假。要认真填写在县委组织部领取的《阿瓦提县科级领导干部请销假卡》,经单位的分管领导或县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同意后,须报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审批,并在组织部干部室办理请假手续。 1、本县组团集体外出,由单位组团的,拟定出方案,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报政府主要领导审批;除尘由县四套班子牵头组团的,报县委主要领导审批。 2、县委序列部门的正、副职请假,报主管县委机关的领导审批;纪检、组织、宣传部门的科级干部请假由部门领导审批。 3、政府序列的单位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请假,经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 一、病假 (一)请假手续 1、请假 请病假七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2、续假 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须本人每月到单位(本人确实不能回单位的,单位须派人面见本人核实病情)办理续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 病休期满恢复工作后,不是因为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串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一年内又续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3、医务鉴定 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单位须对请假者进行医务鉴定。经县级以上医务鉴定部门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经鉴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但又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准其继续休假;每满六个月再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继续休假。超出国家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根据国家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二)病假待遇 1、基本工资 ①工作人员病假不满两个月的,发给基本工资。 ②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基本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 ③工作人员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试用期人员请病假的,以其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其试用期相应延长。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 ①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生活性补贴。对工作性补贴,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②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3、补助 一年内病假累计不满三十天的,根据单位规定执行;三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规定

Township tw o learn a do lear ning arra ngements spe cific programme the Party (total) branch: for advance full stri ctly rule party, a ccor ding to XX m uni cipal on in city members i n the carri ed out "learn Constit ution Party rule s, and learn series spee ch, do qualified mem bers" learni ng education impl ementation programme, and XX muni cipal organizati on Department on "two lear n a do" learning arra ngements of spe cific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请销假制度,维护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临夏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规定(试行)》。 第二条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和按管理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干部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应以书面请假为准,请病假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先电话请假,后补办请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除教育、卫生系统以外的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教育局所属各学校、卫生局所属各医院一般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依照本规定,根据本系统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四条县委任命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主任科员、由科级领导职务转任的正副科级干部,年初向县委组织部写出书面说明后,暂不纳入本规定管理。 第五条请假类别及待遇 (一)带薪年休假机关、事业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各单位根据工作情况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X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干部外出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X有限责任公司部门副主任及以上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 第二条请假范围 领导干部离开XX市,均应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条请假程序 (一)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外出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并按集团公司相关要求上报。 (二)领导班子成员外出,需提前向总经理请假,并告知总经理工作部。 (三)公司各部门领导外出,部门正职应征得分管领导同意,总经理批准,部门副职应向部门正职请假,同时报告分管领导。 (四)公司领导干部请假超过3天及以上的,应填写《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单》(见附表1),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送总经理工作部备案。 (五)公司领导干部出国按《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要求执行。 第四条具体要求。 (一)公司总师及以上领导外出时,应委托一名公司领导代管其负责的工作;部门正职外出,应委托一名副职代管其部门工作。 (二)领导干部外出返回后,应及时向请假批准人销假,同时告知总经理工作部。 (三)除上级单位有明确工作要求外,公司党政正职一般不能同时外出。如同时外出,事前妥善安排好公司各项工作,并指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 (四)公司统一组织的会议、培训等活动,由主办部门统一请假,报总经理工作部备案。 (五)公司领导干部因紧急情况外出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事前通知总经理工作部,由总经理工作部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经批准后方可离开,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六)法定假日、带薪休假期间外出必须明确联络方式,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第五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 一、病假 (一)请假手续 1、请假 请病假七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 __签字后方可休假。 2、续假 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须本人每月到单位(本人确实不能回单位的,单位须派人面见本人核实病情)办理续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 病休期满恢复工作后,不是因为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串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一年内又续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3、医务鉴定 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单位须对请假者进行医务鉴定。经县级以上医务鉴定部门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经鉴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但又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准其继续休假;每满六个月再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继续休假。超出guo家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根据国家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二)病假待遇 1、基本工资 ①工作人员病假不满两个月的,发给基本工资。 ②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基本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

③工作人员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试用期人员请病假的,以其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其试用期相应延长。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 ①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生活性补贴。对工作性补贴,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②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3、补助 一年内病假累计不满三十天的,根据单位规定执行;三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县级政府)

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对于上级领导机关及时掌握和了解情况,处理紧急事项和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工作正常运转,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严肃领导干部组织纪律性具有重要作用。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假人员和事由范围 全县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各镇(乡、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因公因私离开本县,须履行请假报备手续。 二、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在此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三、请销假程序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实行分级管理,科级干部采取书面方式进行,特殊情况可先采取口头方式请假再行书面方式。 1、人大、政府、政协等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出的,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向县委书记请假。其他副县级领导干部直接向县委书记请假。 2、各镇(乡、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外出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向县委书记请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向县长请假,同时报告县委书记。 3、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的,在征得分管县领导同意后,向县委书记、县长请假;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向人大常委会主任请假;政协各专委会主任向政协主席请假;各纪工委书记向纪委书记请假。 4、各地、各单位的其他科级干部外出的,须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 5、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按管理权限请假。 6、领导干部获准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7、外出活动结束后,应及时销假。对外出不请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影响正常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8、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相关领导干部请假登记备案工作。凡按上述规定需要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请假的,将外出报告事项报告至县委办公室秘书科或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由秘书科呈办公室主任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机关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机关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对局机关作息时间、请假销假、带薪休假、考勤奖惩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特重新修订全局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一、考勤的范围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勤的内容及方法 考勤内容包括上下班考勤、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 1、上下班考勤 考勤签到时间为上班8:30以前,下班5:00以后(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旷工。具体工作由局人事科、监察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2、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 实行签到制度,如有请假者,由科室负责人将请假者名单及请假事由交考勤人员,由考勤人员汇总定

期向局领导汇报。 3、因公外出和请假的考勤 工作时间科室、单位人员不得随意关门,外出时,要在办公室门上公务活动告知牌上明确去向。 因公外出和请假,按管理权限逐级报批。 科室人员请假:1天内的(含1天),普通工作人员经本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经分管局长批准。5天内的(含5天),普通工作人员依次报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依次报分管局长、局长批准。5天以上的普通工作人员依次报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依次报分管局长、局长批准。 副局长、纪检组长及县级非领导职务人员请假:1天及以上的报局长批准。 凡请假人员均须履行请假手续,按照审批权限批准后报人事科,作为考勤依据。 4、请假的考勤 产假、护理假、婚假、探亲假和年休假,由休假人填写《休假审批表》,在人事科审核休假期限后,休假人按管理权限签字报批。休病假需出示公费医疗医院的诊断书休假。休假、事假需要事前办理手续,事后补办的无效。丧假,允许休假人口头请假(事后补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准则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准则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准则对需求出差的领导干部的作业作风的整理,规则需求提早报备,并妥善安排单位内的各项作业,下面是这篇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准则以及校园领导班子外出请假准则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准则典范一 为改变作业作风,使上级领导及时了解干部意向、保证作业有序联接、正常作业,特拟定本规则。 一、院首要领导离黔出差、出访或离岗度假、学习,按省地矿局规则报备和请假。 二、院其他领导、院助、副总出差、出访或离岗度假、学习,须向院长陈述。 各单位担任人出差、出访或离岗度假、学习,须经院分担领导赞同。 三、各级领导干部离黔出差、出访或离岗度假、学习,须提早奉告院作业室,由院作业室报备。 报备内容包含外出人员、事由、动身和回来时刻(详细到上午、下午、晚上)、地址,在此期间主持作业的担任同志名字、职务。主持作业的担任同志应按职务排序断定,原则上首要担任同志与担任日常作业的副职不能一起外出。确因作业需求一起外出的,应在报备时加以阐明。

四、各级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应坚持通讯疏通。若行程发作变化,应及时以书面或口头方法向分担、联络的局领导、院领导陈述,并奉告院作业室。 五、各级领导干部外出前应妥善安排好单位的各项作业,外出时刻较长的,应报院领导赞同,指定代其主持作业的担任人,若本单位发作严重紧迫突发性事情,应及时回来,到岗履职。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准则典范二 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准则,关于上级领导机关及时把握和了解状况,处理紧迫事项和各类突发事情,保证作业正常作业,改善领导干部作业作风,严厉领导干部安排纪律性具有重要作用。依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践,现将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准则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请假人员和事由规模 全县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各镇(乡、大街)党政首要担任同志,县委各部分、县直各单位首要担任同志因公因私脱离本县,须实施请假报备手续。 二、陈述内容 首要包含:外出人员、事由、时刻、地址,在此期间代其主持作业的担任同志名字、职务及联络方法。 三、请请假程序

干部请假暂行规定

干部请假暂行规定 干部请假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分局干部作风建设,规范干部请假制度,保证分局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某某局、某局的有关要求,现就分局干部请假作如下规定: 一、干部因私、有病或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考察等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上班的,都要事先请假。 二、科级以下干部请事假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科、所长和办公室主任(含指定的负责人,以下统称为科、室负责人)请假,经分管副局长同意后由局长审批。 、副科级干部请假三天以内的,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副局长审批;四天以上的,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经主管副局长同意后,由局长审批。 、一般干部请假五天以内的,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副局长审批;六天以上的,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经主管副局长同意后,由局长审批。 三、科级以下干部请病假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干部因病不能坚持上班,应办理请假手续。病休五天以上的应持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因急病等特殊原因,根据实际,可先看病后补办请假手续。 、科、室负责人请病假的,应当向分管副局长和局长报告。

、副科级以下干部请病假在一周以内的,科、室负责人签注意见,由分管副局长审批;一周以上的,科、室负责人和分管副局长分别签注意见,由局长审批。 、科级以下干部住院,根据病情,需要向上级报告的,由办公室及时向某局人事教育处报告。 四、科级以下干部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考察等,经分管副局长同意后,由局长批准。 五、科级以下干部正常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要有计划地安排并报批。科、室负责人休假,经主管副局长同意后,由局长审批;副科级以下干部休假,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由主管副局长审批。 六、某地处级干部请假按《全某某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某地处级领导干部请假暂行办法》执行。 七、干部休假不能分期或跨度累计使用,假期包括双休日(国家法定的十天节假日除外)。凡一内事假累计超过十五天、病假累计超过三十天,或者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四十五天的,当不再休假。如当休假后,又请病假、事假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下度不再休假。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的,报请上级同意后,不进行度考核。 八、干部请假及休假期内,不享受误餐补贴;请假期内不参加奖金分配。 九、对既不请假,又无故不上班,私自外出的人员按旷工处理。 、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三天,或一内累计超过七天者,度考核最高限为基本称职。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休假的规定之欧阳家百创编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的 规定(劳动法) 欧阳家百(2021.03.07) 病假规定 (一)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 (三)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4、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四)有关具体事宜 1、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工资待遇,应由所在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病假工资每月按21.5天折算,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3、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4、工作人员计发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工作年限,仍按现行工龄计算有关规定执行,即从参加工作之当年起计算。 5、工作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方可恢复工作;身体恢复后在两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 6、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即停发病假期间工资。 7、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帖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临时外出和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临时外出和 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销假和考勤制度,切实加强教职工外出监督管理工作,严肃组织工作纪律,强化干部作风建设,现就八一中学教师外出执行请销假制度有关事宜规范如下: 一、请假范围 八一中学全体教职工(科级领导干部除外)因外出、出差、学习培训、考察以及请事假、病假、探亲假、公休假等离开疏勒县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临时外出需履行临时外出手续。 二、请假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起止时间,并附有关材料(因公请假附出差或培训通知,因病请假附医院证明,其他请假要说明具体原因),按照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领导批准。 2、教职工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后,须由本人亲自持请假审批表向领导说明请假事由,同时到办公室和维稳办进行备案。 3、如遇特殊情况或事情紧急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按照程序口头逐级请假,在请假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4、因故需延长假期的,须在规定假期未满前,由个人或同科室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续假与请假审批权限相同。 5、假期满后,干部本人应亲自向请假的领导销假,到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并告知维稳办。属于因公学习培训的,应当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工作及培训情况。 三、请假审批权限 请假不超过2小时的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批准;请假不超过1天的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批准;请假超过1天的经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主要领导批准;

四、临时外出规定 教职工因工作原因需要临时外出的,要在外出前认真详细填写《疏勒县八一中学教职工外出登记单》,写明外出事由、外出地点及外出的起止时间,由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临时外出和值班的同志,要严格执行上下班时间,照常进行指纹考勤(一日考勤四次),上午签到时间:9:30—9:50,签退时间:14:00—14:40;下午签到时间:15:30—15:50,签退时间: 19:25—20:30。其余任何在规定时间以外签到签退(忘签漏签)将按缺勤旷到处理。 五、相关要求 1、严格组织纪律,自觉遵守请销假和外出登记制度。部门领导要带头执行,经准假后要妥善安排好本科室的工作后方可离岗;因公请假外出的必须做到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县财政局制定的差旅费报销规定,并保证通讯设施畅通。 2、教职工履行请销假和外出手续,无特殊事由应由本人亲自办理,坚决杜绝不假外出、有请无销、逾假不归、代请代销、电话销假等现象发生,行政办公室定期将教职工落实请销假和临时外出不到位的情况进行通报。 3、教职工未履行请假和外出手续,一律视为旷工处理,期间造成工作延误或造成不良后果,情节轻微的,由校领导进行戒勉谈话、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违反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4、本规定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附件:疏勒县八一中学教职工外出登记单 疏勒县八一中学 2017年3月1日

机关干部日常管理办法

机关干部日常管理办法 ---------------------------------------------------------------精品范文 ------------------------------------------------------------- 机关干部日常管理办法 一、上班制度 上班实行考勤制,由各办公室主任、办事处主任负责点名。严禁无故迟到早退,严格执行有关禁令。 二、请假制度 1、一般干部如需请假一天以内,向各办公室、办事处主任请假;如需请假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办公室、办事处主任签字同意后由分管领导批准;如需要请假两天以上,需经镇长批准。 2、办公室、办事处主任如需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如需请假一天以上,由镇长批准。 3、县管干部请假,由镇长批准。 4、如果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请假的,须以电话形式先打招呼,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三、住勤制度 所有机关干部每星期一和星期四晚上,必须住在机关单位,严格实行“一四”住勤制度,由值周同志不定期进行检查。 四、值周、节假日值班制度 各办事处每周、每个节假日安排1人值班,镇机关每周、每个节假日安排4人值班,值班人员保证24小时在岗,保持通讯畅通,如遇重大事件,必须及时上报。 五、坚持每周一学习制度。

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原则,主持人要有会议记录,个 1 / 2 ---------------------------------------------------------------精品范文 ------------------------------------------------------------- 人要有学习记录,及时总结、汇报。 2 / 2

某某中学关于领导干部外出报备与请假制度范文

某某中学关于领导干部外出报备与请假 制度范文 为切实加强学校管理,增强领导干部的组织纪律性,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文所述“外出”主要是指离开XX县城。 第二条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报备制度。 (一) 党总支书记、校长外出须按有关规定向县教体局报告。 (二) 党总支书记、校长外出时间在1天及1天以上,须指定1名校级领导主持工作。 (三)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报备内容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外出期间如有行程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 (四)学校校级领导离校外出,须告知办公室,并在领导去向牌上公示。 第三条坚持外出请假层级审批。 (一)学校副校长、工会主席离校外出一天以上,须报校长同意,并告知学校办公室。 (二) 各处室级部正职领导干部工作日离校外出一天以上,须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并告知学校办公室。

(三) 各处室级部副职领导干部工作日外出一天以上,须经处室级部正职同意,并告知学校办公室。三天以上须报分管校长批准。 第四条各级领导干部因私事外出,除按第三条逐级报备外,须同时按照《XX二中教职工请假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严格会议请假。各级领导干部应严格按照通知范围和要求参加有关会议或活动。 如因故不能参加学校办公室召集的会议,校级领导须向校长请假,然后告知办公室;各处室级部干部须向分管副校长报告,然后向办公室请假。 学校召开的其他重大会议、组织的重大活动,须提前向会议(活动)主办部门请假。 第六条请假人在未经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岗。严禁未经批准、无故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等行为。 第七条学校领导干部请假情况,每学期由学校办公室书面向党总支、校务会报告。 第八条请假经批准后,须妥善安排好离岗期间的相关工作后方可离岗。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第九条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党员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 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推进党员干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组织观念,严肃工作纪律,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行,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党员干部外出请销假制度。 一、外出范围。外出指包括因公、因私离开本市赴外地出差、出席会议、治病、探亲、旅游、进修学习以及婚、丧、产假等。 二、在岗的党员干部在工作时间内因公或因私外出3天(含3天)以上者,须填写《党员外出请销假审批表》,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提前1天向党组织部递交请销假审批表;在岗的党员干部因公或因私外出时间在2天以内(含2天)者,可提前向单位的分管领导口头请假,讲明外出事由、去向和往返时间。 三、党员干部请假外出,经批准并妥善安排好离岗期间的相关工作后方可离岗外出。在请假手续未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岗,如遇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可先电话或口头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四、党员干部请假外出,要严格遵守请假规定,按时返回,不得擅自超假。请假期满后需续假者,可先电话续假后再补办续假手续。 五、党员干部假期满返回后,应及时到党支部和分管领导处销假(口头或电话报告即可)。 六、党员干部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 七、在岗的党员干部,因病休假或住院在5天以上(含5天)者,

应有医院证明报党支部备案。 八、在岗的党员干部,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公司全体人员重要会议者,应提前向会议召集部门口头请假。 九、凡不按照要求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的党员干部,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管理部门和负责人说明理由,对严重违反请销假制度者,要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党员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十、因公出差者,财务科须凭《党员干部外出请销假审批表》报账,否则一律不予报账。 十一、本制度由公司党支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住院患者请假外出制度

附件1: 令狐采学 *******住院患者外出管理制度 1.患者住院期间不得私自离院外出。各科室在患者入院时必须详细告知患者《入院须知》,并由患者或家属、监护人签字。 2.各科室对病情危重、不稳定患者,离院后有意外发生的高危因素患者,应绝对禁止离院外出,如私自外出,按自动出院处理。 3.患方(患者或监护人)提出离院外出申请,住院科室医师需审核患者病情,告知患者病情及离院风险,劝阻患者留院观察治疗,劝阻无效坚持离院者,必须签署《住院患者请假外出协议书》,约定离院时间、返回时间(具体到时分)、联系人,交代离院注意事项,双方签名后在值班护士处办理离院。 4.告知外出期间病情变化,按就近抢救原则向120或医院求救,同时及时通知科室。 5.值班护士在患者外出之前将所需继续服用的药物交给患方,指导患方按照医嘱按时服药,不得间断。嘱咐患者注意休息及饮食。护士在协议书上签名,协议留存病历。 6.告知外出期间不得将机密文件、贵重物品及现金留在病房。否则后果一律由患者本人负责。 7.患者回院向值班护士报告,值班护士在《住院患者请假外出协议书》中记录返院时间并签字。协议书原件留存病历归档。

8.值班医生或护士发现患者私自外出,按照患者病历中联系方式及时与患方取得联系,告知归院时限,逾期自动出院。 9.护士发现患者私自外出及逾期未归2小时未取得联系时,报告值班医生,做好病程记录;6小时内未取得联系报告科主任;8小时报保卫科、总值班及带班领导,办理自动出院;24小时未取得联系报公安机关。 10.各科室医生、护士做好患者外出请假相关告知,病程记录、体温单、巡回等医疗文书如实记录。 11.各科室人员未按照本制度执行,造成医疗纠纷的承担其责任。

领导干部请假制度(最新)

区委关于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工作,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和领导干部作风,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区《关于重申领导干部请假和报告制度的通知》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请销假范围 1、请销假制度的适应范围是区管处级领导干部。 2、领导干部外出(西安市以外)、病假、事假、年休假、探亲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按时归位销假。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虽请假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离开工作岗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请销假程序 3、请假1天以内,副处级领导干部要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单位主要领导(含主持工作的副职)要经分管区级领导同意。 4、请假3天(含)以内,副处级领导干部要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单位主要领导(含主持工作的副职)要经分管区级领导同意后,党群序列报请区委书记同意,政府序列报请区长同意后,再报请区委书记同意。 5、请假3天以上,要写出请假条。副处级领导干部由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分管区级领导阅知;单位主要领导(含主持工作的副职)由分管区级领导同意后,党群序列报区委书记审批,

政府序列报区长同意后,再报区委书记审批。 6、请假经批准后,单位主要领导外出请销假情况,党群序列的要向区委办公室报告备查,政府序列的要同时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报告备查,并将在区委《情况通报》上通报。领导干部请假3天以上的,要向区委组织部报告备查。 7、设党委、党组、党工委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一般不得同时外出或请假。 8、请假人员经单位领导或区级领导批准后,应妥善安排好工作,留下个人联系方式,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外出或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如遇紧急工作任务,请假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返回工作岗位。 9、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需续假者,应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而超假或逾期不归者,按超假时间,以旷工论处。 10、对伤、病人员,根据医务人员的建议,需住院治疗,应先履行请假手续,因急病未履行者应待病情稳定后及时补办请假、续假手续。 11、请假人员在假期结束后,按管理权限,要及时到区委组织部等相关单位报到并销假。 12、领导干部的婚丧、节育、产假等按照有关规定的假期,副处级领导干部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单位主要领导(含主持工作的副职)由分管区级领导同意后,党群序列报区委书记审核批准,政府序列报区长同意后,再报区委书记审核批准。

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规定的通知

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规定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学校于2015年6月制定印发《关于做好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工作的通知》(地大党办发〔2015〕12号),对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作出具体规定。为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纪律和作风建设,经十二届28次常委会研究,现对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领导外出请假报备 1.党委书记、校长出差,须互相审批;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出差,须向党委书记、校长请假。 2.校领导离汉外出,原则上于前3天提出请假申请;工作任务特殊或紧急的,可于当天请假。外出请假报备需填写《校领导外出请假报备表》(见附表1,可在学校办公室网页下载)。 3.考虑到工作实际,请假报备可用口头、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但须于出差回校后一周内填报《校领导外出请假报备表》。 4.《校领导外出请假报备表》由学校办公室留存管理。 二、中层干部外出请假报备

1.中层党政正职干部离汉外出的,需互相请假,同时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批准;外出时间达一周以上者,须同时向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 2.中层副职干部离汉外出的,须向本单位党政正职报批。外出时间达一周以上者,须同时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报告。 3.中层干部离汉外出,原则上于前3天提出请假申请;工作任务特殊或紧急的,可于当天请假。外出请假报备需填写《中层干部外出请假报备表》(见附表2,可在学校办公室网页下载)。 3.考虑到工作实际,请假报备可用口头、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但须于出差回校后一周内填报《中层干部外出请假报备表》。 4.《中层干部外出请假报备表》由各二级单位办公室留存管理。 三、请假报备具体要求 1.各二级单位党政正职一般不得同时离汉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同时外出的,应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并报告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学校办公室报备;同时要确定1名班子成员临时主持本单位工作。 2.领导干部寒暑假、节假日期间因公离汉外出仍需请假报备。

九江学院领导干部请假制度

九江学院领导干部请假制度 (九江学院党委会2009年第21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对全校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和管理,严肃组织纪律,确保信息畅通,统筹协调安排学校工作,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按照组织人事管理的规定,全校副处以上干部的请、销假手续由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 第二条全校领导干部要强化组织纪律观念,因病、因事、因公、因私离岗者必须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处级领导干部履行请、销假制度的情况将纳入对部门及领导干部的考核指标。 第三条处级干部外出二天以内的(含二天),按照以下要求履行请假手续: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向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口头请假,副职应向本单位负责人口头请假。 第四条处级干部外出三天以上(含三天)、三十天以内的,须到组织人事部门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统一填写《九

江学院处级干部请假条》,并妥善安排好离岗期间的相关工作。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请假,应由学校校长签字审批,党委书记核准;副职应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学校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五条处级干部外出超过三十天以上(含三十天)的,在征得分管校领导同意,向党委书记和校长汇报批准后,到组织人事部门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第六条处级干部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 第七条处级干部因出国、出境离校外出者,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并提请党委会研究审批。出国、出境前须到组织人事部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第八条处级干部经学校同意在外攻读学位、进修或短期培训者,须及时履行请销假制度,以便准确界定年度在岗时间。 第九条在请假手续未批准前不可擅自离岗,如遇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可先电话或口头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第十条处级干部应严格遵守请假规定,按时返校,不可擅自超假。请假期满后需续假者,可先电话续假后再补办续假手续。请假期满返校后,应及时到组织人事部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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