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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法期末复习重点整理

国际投资法期末复习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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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法、分析国际投资法中的国民待遇原则1一、国民待遇的基础理论

(一)国民待遇制度的含义和特征

国民待遇制度是有关外国人民商事法律中最古老的待遇制度,是国家属地优越权所派生出来确定外国人地位的一种待遇准则。其基本含义是外国人同内国人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方面,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根据各国外资立法和国际投资条约的有关规定,国民待遇是指东道国给予外国投资和外国投资者的待遇应不低于其给予本国投资和投资者的待遇。

国民待遇先后经历了三种形式:无条件的国民待遇、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和特定范围的国民待遇。从历史的发展来看,无条件的国民待遇起源于法国,这种待遇从法的价值角度来讲是最理想的状态,但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程度差异很大,所以这种理想状态的待遇不可能得到普遍适用和长久发展;有条件的国民待遇是基于互惠对等待遇而适用,大多数国家都实行这种有条件的国民待遇;特定范围的国民待遇实质上还是以互惠对等待遇为基础,在特定的领域给予特定的国民待遇,它是有条件的国民待遇的特殊形式,仅在范围上有所差别。

当代国际投资领域的国民待遇原则有以下几个特征:

1、国民待遇的实行一般按照互惠原则。互惠的国民待遇制度是各国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形成的,是根据国内利益的需要,为了避免本国人在外国遭受到歧视性的待遇而确立的,也就是为本国人在国外争取到东道国的国民待遇。

2、国民待遇的授予有特定的范围。实践中,许多国家从本国自身利益出发,常常将国民待遇限定于特定的范围内。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国逐渐扩大了授予国民待遇的范围,投资条约下的国民待遇所适用的经济活动的范围也广泛得多了。但是,各国仍然可以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采用有限制的国民待遇形式,即对某些行业,如国防、武器、通讯领域以及某些关键企业

等,只许本国政府或公民经营,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或者是在已适用国民待遇制度的领域内,规定若干适用国民待遇的例外。此外,许多投资保护协定规定,缔约一方给予“关联国家”的优惠待遇,如给予关税同盟、经济同盟、共同市场、自由贸易区、区域一体化协定的成员方及周边国家等的优惠待遇,不得视为违反对缔约另一方投资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

3、国民待遇制度适用呈全球化趋势。国民待遇制度已为多领域的双边条约及多边条约所采用。在双边条约方面,较为突出的是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双边投资协定。在多边条约方面,较为突出的有《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以及WTO的各项协议等。尤其是在WTO的适用上,由于该协议所涉及的范围最广泛,其所建立的国民待遇制度适用于国际经济关系的所有主要领域,而这些领域都直接或间接的与国际投资有关系。WTO总之,国民待遇制度由于国际条约的参与,扩展了它的适用范围,尤其是在.

条约中的吸收使得该项制度体现出多边化、自动化、全球化的特点。

(二)国民待遇的适用对象

各国的外资立法及相关的国际条约均将能够得到东道国法律保护和享受东道国所提供的国民待遇的人,界定为依据东道国法律在东道国从事投资经营活动的外国人及其他们在东道国从事的经东道国允许的投资经营活动,亦即通常所称的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活动。随着跨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民待遇制度逐渐将外国人的活动及其相关资产在东道国享有的待遇也纳入其中。所以,当代国际投资领域的国民待遇的适用对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国民待遇制度所关注的外国投资者主要是这些主体的国籍的取得和认定问题。

2、关于投资的资产,即外国资本。一般而言,是指外国投资者依照东道国法律而获准在东道国境内进行投资的所有财产。

3、与投资有关的活动,即在东道国的投资行为。一般是指外国投资者依照东道国法律所允许

从事的下列行为:组织、控制、经营、维护和处置公司、分支机构、代理、办事处、工厂或进行业务的其他设施;制定、履行和执行合同;取得、使用、保护和处置所有各类财产,包括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借入资金、购买和发行股票、购买和出售外汇。

但是我们要认识到,国民待遇并不意味着在对内资与外资待遇上的绝对平等。在目前的国际条件下,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给予外国投资与国内投资完全相同的待遇,实际上也做不到。外资的国民待遇只可能在一定范围内适用。例如,就投资领域而言,各国对内、外资从来都是有区别的。许多涉及国家安全与国计民生的领域,一般都不允许外资涉足;即使是非关键的经济部门,也可能基于国家经济规划与发展目标而对外资的引进有所先后、有所厚薄。这种限制,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同样存在,毫无例外。这些适当的限制与例外不仅为一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也是国家主权在经济领域的一种体现。

同时,在国际投资法中的双边条约中,缔约国可以就是否接受国民待遇展开谈判,也可以利用例外条款对国民待遇实行实质性限制。即使在WTO框架下的国际投资法制使国民待遇具有了多边约束力,但其适用领域仍是有限的,并没有覆盖国际投资的各个领域。

综上所述,对外国投资者给予国民待遇是否构成投资东道国的国际义务,是一个存在根本性争议的问题,国民待遇标准并没有在国际法上被普遍认可和接受。即使基于国际投资条约或国内立法,一国给予外国投资者国民待遇,也是同时附加诸多例外规定,以适应投资东道国的特殊利益需要,因此,国民待遇标准的适用是东道国基于国家主权可自行裁量的问题。

2、分析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合同的性质和内容:详见书上99页页101到.

页。到1353、分析我国外资法的现状与改革趋势:见书上133、外资

三法确立的逐案审批制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构建开1补充:存在的主要问题: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转变政府职能;、外资三法中关于企业组织形式、经营活动等规定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存在重复2、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等重要制度需要纳入外国投资的基础性法律并3甚至冲突;进一步完善页页到1934分析我国对境外投资的备案和核准制度:见书上191

补充:发改委关于境外投资核准和备案规定的解读

2014年4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简称“9号令”),并于2014年5月8日起生效实施。该办法共计34条,对于原有的《境外投资项目暂行办法》(简称“21号令”)做出了较大改动,简化了对于企业境外投资的行政审批,至此,我国在上海自贸区外采取“传统核准制”与自贸区内采取“备案制”的制度差异得到了统一。境外投资涉及到中央三大监管部门(发改委、商务部、外管局)与有关地方政府规范的管理,内容繁杂,本文侧重于从发改委的新政规定出发,试对境外投资核准和备案规定做一解读。

一、率先确立以备案为主的管理方式

“9号令”出台之前,我国对境外投资采用传统的核准制管理方式,自贸区成立后,通过先行先试境外投资备案制的方式,探索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改革。大幅下放核准权限、保留项目信息报告制度

1.对于境外投资项目不再区分资源类、非资源类,对一般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同时将采取备案制的境外投资项目“中方投资额”门槛大幅降低,投资额在10亿美元以下,非敏感国家或行业即可备案。

2.首次明确将地方企业3亿美元以下投资额的备案权力下放到省级地方发改委,大幅增加了地方发改委的权限。无疑将节省时间,提高投资效率。

另外,“9号令”第10条规定“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

三、简化传统“三步走”核准程序

在自贸区建立之前,我国企业境外投资主要依据的法律有《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等,依据这些规定,国内企业要经历发改委立项批准、主管商务部门批准、外汇部门批准等多道审批程序,往往历经数月,与商事所注重效率优先原则极为不符。

“9号令”实施以后,备案制将使这一程序大为简化。具体体现有二:

1.明确时间节点。

2.简化备案流程。3、网上备案系统,推进电子政务

204页——详见第2035、分析我国海外投资法现状并提出完善建议页补充:1、海外投资规模有巨大的上升空间2、海外投资领域进一步拓展,海外投资发展结构也呈现

出主体多元化,行业选择面拓宽的趋势。特点:所有制类型日益多元化,国有企业所占比例逐渐下降,投资行业涉足领域逐步拓宽,海外投资分布国家和地区逐渐增多,跨国并购成为主要的海外投资方式,中小

企业探索集群式投资模式,投资动因以创汇和获取资源为主。

面临着管理制度,国有资产体制、监督管理、投资决策、法规制度、人才队伍等风险。

6、分析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与MIGA的投资担保业务的异同,说明MIGA 的重要性书p205-218 p269-284

问: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概念、特征?

答:1、概念:海外投资保险制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

2、特征:A是由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承保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以保护投资为目的;B限于私人直接投资,而且私人直接投资只有符合一定条件才可作为保险的对象;C限于政治风险,不包括商业风险;D不单事后补偿,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

问:海外投资保险人、保险范围?

答:1、保险人:政府公司作为保险人(例如美国);政府机构为保险人(例如日本);政府与国营公司共同实施保险业务(例如联邦德国)。

2、险范围:A外汇险(禁兑险、转移险);B征收险;C战争与内乱险。

问:海外投资保险对象、投保人?

答:1、合格投资的标准:A必须符合投资者本国的利益;B要有利于东道国的经济发展;C一般只限于新的海外投资。

2、投资东道国合格:美国:(1)必须是事先已与美国政府订有双边投资保证协议的国家;(2)投资所在的东道国必须是发展中国家,而且其国民收入较低。

3、合格投资的形式:A股权投资;B贷款;C债券;D向分支机构投资。

4、投保人:A本国国民;B本国公司;C外国公司。

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背景?

答:该公约是于1985年世界银行年会通过并于同年10月在汉城开放签字,公约规定其生效应经5个发达国家和15个发展中国家批准,并且批准的国家的总认股数额不少于该机构法定资本的1/3。至1988年4月12日,批准国达29个,认缴资本总额达53.38%,世界银行行长宣布,公约生效。我国于1988年4月30日批准了该公约,是公约的创始会员国。

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承保范围?

答:1、货币汇兑险:东道国政府采取任何措施,限制投保人将其货币兑换成可自由使用的货币或投保人可接受的另一种货币,转移出东道国境外,包括东道国政府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对投保人提出的此类转移申请作出行动。

2、征收或类似措施:东道国政府所采取的立法行为,或者,行政的作为或不作为,实际上剥夺了投资者对其投资收益的所有权或控制权。但政府为管理其境内的经济活动而通常采取的普通适用的非歧视性措施不在此列。.

3、违约险:东道国政府不履行或违反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并且(1)被保险人无法求助于司法或仲裁机关对其提出的有关诉讼作出裁决,或(2)该司法或仲裁机关未能在担保合同根据机构的细则所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裁决,或(3)虽有这样的裁决但未能执行。

4、战争与内乱险:(1)军事行动:包括不同国家的政府武装力量之间的战争行为,也包括同一国家内相互竞争的政府的武装力量之间的战争行为,包括经宣战或未经宣战的战争;(2)内乱:直接针对政府的、以推翻政府或将其驱逐出某个特定的地区为目的的有组织的暴力行动,包括革

命、暴乱、叛乱和军事政变。

5、其他非商业风险:两种原因排除在担保之外:(1)由于投资者对东道国政府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的同意或负有责任而造成的损失;(2)由于发生在担保合同订立之前的东道国政府的作为、不作为或其他任何事件所造成的损失。

MIGA的重要性

1 、MIGA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有利于促进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源于OPIC,高于OPIC”;

2 、正确看待MIGA,其主要目标是使代位求偿合法化,国际化。本质上是保护资本的利益;

3 、该机制反映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矛盾与妥协。二者比较,发展中国家的妥协结果是让渡部分国家主权而取得主要来自发达国家的“外国投资”。

4 、MIGA机制的作用应当肯定,但不能夸大

(1)有利于促进沟通促进投资(作用有限);

(2)对单个国家的担保数额有限容量仅为2.25亿,担保收费比OPIC要高;

(3)分散风险,承保项目分散在75个国家;

(4)有助于防范政治风险,自成立来,其承保项目只发生了8起政治风险,其中7起调解解决,只有1起通过赔付解决。

7、分析《TRIMs协议》的主要内容及我国外商投资立法依据该协议进行的修改书p286-289

(1)《TRIMs协议》名词解释,是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的谈判成果,是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2)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四方面:

适用范围:适用于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国民待遇:第一次将国民待遇引入国际投资领域;与国民待遇不符的措施。.

数量限制:成为国际投资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与一般取消数量限制义务不符的措施。

透明度:公布并通知有关措施,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措施。

(3)影响。包括两方面协议的意义:重要地位

我国已对外资法作了修改取消了外资法中原有的与TRIMs协议不一致的措施,包括当地成分要求、外汇收支平衡要求等。因此我国外资法已不存在与TRIMs协议不一致的规定。

8、分析GATS协议中的涉及国际投资的内容书p289-290

因服务贸易与投资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因此GATS协议对国际投资具有重要意义。依GATS 第1条第2款的规定,服务贸易是指以其规定的四种方式提供的服务。其中第三种方式为,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的商业场所提供的服务。这种商业场所当然包括通过外国直接投资而设立、收购或维持的各种商业机构,如公司、合伙、分支机构及代表处等。这一定义解释了服务贸易与投资的关系。

GATS中与国际直接投资关系最为密切的,是其第三部分承担特定义务中关于承担特定义务中关于市场准入(第16条)和国民待遇(第17条)的规定。

市场准入分析:

国民待遇分析:

9、分析ICSID行使管辖权的必要条件和排他性书p380-391

管辖权是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受理案件的基本依据和前提条件。中心的管辖适用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公约》缔约国(或缔约国指派到中心的该国的任何组成部分或机构)和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因投资而产生的任何法律争议,而该项争议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中心。当双方表示同意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其同意。

必要条件

根据该条款,投资争议必须同时具备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和主观要件,才能提交中心管辖。1、主体要件—当事人资格

主体要件是双方当事人参加中心调解或仲裁必备的资格。公约规定,必须一方是缔约国(或其指派到中心的该国任何组成部分或机构),另一方是其他缔约国国民。

)关于缔约国一方的资格1(.

国家一方当事人必须是缔约国,是为了要确保该国在同意中心管辖后受公约规定的约束和保护。作为争议一方当事人的缔约国,包括该国政府和该国的“组成部分或机构”。

(2)关于投资者的资格

根据公约规定,有资格接受中心管辖的投资者必须是另一方缔约国国民。将投资者限定为另一缔约国国民的必要性有二:一是要确保投资者本国受第27条约束,不得对该投资者同东道国已约定提交中心仲裁的争端进行外交保护或提出国际要求;二是要使投资者本国受第54条第1项的约束,对承认与执行不利于本国投资者的中心仲裁决担负公约规定的义务。

2、客体要件—争议的性质

客体要件是指可以提交中心管辖的争议的性质必须符合的条件。根据公约第25条第1款,提交中心管辖的争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即争议必须是直接产生于投资,争议必须是法律争议。(1)投资的含义

《ICSID示范条款》作了示范性的列举:明显属于投资范畴的交易有贷款、股权出资和工业产权;明显不属于投资范畴的是普通的商业交易,如货物销售。因此,把中心管辖的争议限于投资领域,是中心管辖的基本特点之一。既包括直接投资也包括间接投资,这就使中心管辖能适应投资关系的发展和变化,不断扩大其受理的范围。

(2)法律争议的含义

公约允许当事人约定所提交的争议是法律争议,争议必须是关于法律权利或义务的存在与否及其范围,或者是因违反法律义务而引起的赔偿的性质和范围。

3、主观要件—当事人同意

主观要件是指,中心对上述适格当事人之间的投资争议管辖,须以双方同意为前提。公约规定这种同意须以书面为之;双方一经表示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

这一要件表明,中心管辖是自愿管辖而非强制管辖,即一国批准公约并不等于同意所有具体争议都接受中心管辖,而只是同意接受中心管辖的一个前提条件,缔约国是否同意中心管辖,纯属每一缔约国政策考虑的事情,每一缔约国有绝对的自由决定权。

(1)同意的形式

(2)同意的范围

(3)同意的拘束力

排他性

中心管辖的排他性主要是指中心仲裁条款的排他性。表现为对东道国的当地救济、外国法院诉讼或其他仲裁,以及投资者本国的外交保护的排斥。.

1、中心仲裁对东道国当地救济的排斥关系

2、中心仲裁对各国法院的排斥关系

3、中心仲裁对外交保护的排斥关系

国际法期末论文

论我国农村水污染问题 【摘要】:农村水污染是指构成农村水生态系统的水环境遭到人类活动尤其是日常生活、农业生产和乡镇工业污染的总称。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和乡镇企业的迅速崛起,农村已经成为人类最后的圣地。然而农村水环境也日益成为威胁的对象,并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农村水环境是指分布在农村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池塘、沟渠等地表水、土壤水和地下水的水生态系统总称。本文主要是通过对我国农村水污染的现状进行讨论分析,从中找出问题所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水资源现状;农村水污染;防治措施; 一、我国农村水污染现状 我国的农村水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对我国也造成很大的影响。随着科技的进步,我国农业生产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往昔的农家肥等有机肥料被农药、化肥的广泛使用所取代。近20年来,我国化肥的亩使用量已经超过世界平均亩使用量的一倍多。目前,我国农业每年的化肥使用量已经超过4000万吨,而利用率却只有30%—40%。农药的年使用量达120万吨以上,其中10%—20%附在植物体上,其余都散落在土壤和水中。并且,农药化肥和地膜的使用量有逐年大幅提高的趋势。这不仅带来了土壤的板结、酸化、土质和肥力的恶化,更重要的是化肥、农药等污染物通过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等方式进入地表水体,引起地表水体的富营养化。与此同时,又渗入到地下水中,严重影响了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质。 同时,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生活方式并没有随经济的发展而发生变化,还是按照传统的生活方式生活,以井水(地下水)作为直接的生活和牲畜饮用水,生活污水直接排放、随处泼洒。由于农村地区的居民居住分散,不可能对生活污水进行统一处理,所以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对水资源的污染呈上升趋势。 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并且以小型工矿和乡镇企业为主的经济区域会越来越多。首先,这些企业中相当一部分属于效益较差、能耗较大、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使其环境呈现出脏、乱、差的局面,流经乡镇企业区域的河流水质往往较差。并且,由于乡镇企业设备陈旧、技术落后,多采用土法生产,直接污染严重。往往是一家小造纸厂、小印染厂污染一条河,一个小冶炼厂、小采选厂毁掉一座山。再者,基层政府由于看重短期的经济效益,故而环保意识淡薄,在环境保护措施上比较落后,更有甚者任其发展。二:国内外农村对污水的处理 国外已经对农村污水处理有了很好的应用,技术相当成熟,而我国的污水处理比较落后,可以借鉴国外技术处理我国农村污水。 (一):国外农村污水处理现状 农村污水处理方面,各国都有自己的处理工艺。德国很重视污水处理,到1992 年,全德国的污水接管率就达到92. 2 %[4]。在相对集中的农村采用集中处理,对于分散的农村采用分散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其主要以腐化池为主,外加生物滤池、生物接触池、稳定塘等[5]。韩国农村居民多分散居住,采用小型、简易的污水处理系统,工艺为湿地污水处理系统,其缺点是占地大,受充分供氧、气温和植物生长季节的影响等[3]。欧洲、北美、新西兰等农村也采用该工艺[3]。 (二)国内农村污水处理现状 我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比较晚,“十一五”规划推动农村污水处理建设,要求农村无 公害排放,但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才刚起步。

证券投资学论文

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专业:财务管理班级:1324202 学号:201320420203 姓名:黄雪琴 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与发展摘要: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新兴的高速发展的市场,在短短十几年的时间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和结算网络覆盖了全国各地,我国的证券市场交易手段也处于世界先进水平。长期以来,证券市场一直是国家经济的晴雨表,它综合的反映了国民经济的各个维度,国家经济的细微波动也都能在证券市场上及时的反映出来。但是我国的证券市场是在政府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驱动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而政府驱动发展的模式必然会带来某些制度性的缺陷,这种先天的不足和过快的发展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始终处于动荡之中,过度投机较为严重,大户操纵、违规操作之事屡屡发生,规范市场成为保证和促进证券市场发展的首要任务。关键字:证券市场规范发展一、证券市场的特征与功能(一)特征 1.证券市场的交易对象是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2.证券市场上的股票、债券等有价

证券具有多重职能,它们既可以用来筹措资金,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又可以用来投资为投资者带来收益,也可以用于保值,以避免或减少物价上涨带来的货币贬值损失,还可以通过投机等技术性操作赚取价差收益。3.证券市场上证券价格的实质是对所有权让渡的市场评估,或者说是预期收益的市场价格,与市场利率密切相关。4.证券市场的风险较大、影响因素复杂,具有较大的波动性和不可预测性。(二)功能证券市场综合反映了国民经济的各个维度,被称为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客观上为观察和监控经济运行提供了最直接的指标,它的基本功能包括: 1.筹资-投资功能。证券市场的筹资-投资功能是指证券市场一方面为资金需求者提供了通过发行证券筹集资金的机会,另一方面为资金供给者提供了投资对象。在证券市场上交易的任何证券,既是投资工具又是筹资工具。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既有资金盈余者,又有资金短缺者。资金盈余者为使自己的资金价值增值,必须寻找投资对象;而资金短缺者为了发展自己的业务,就要向社会寻找资金。为了筹集资金,资金短缺者可以通过发行各种证券达到筹资目的,资金盈余者则可以通过买入证券而实现投资目的。筹资和投资是证券市场基本功能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忽视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

国际投资法论文:浅谈中国国有化补偿标准相关法律问题

浅谈中国国有化补偿标准相关法律问题 摘要国有化及征收的补偿标准一直是各国争论的焦点,本文旨在简析国有化补偿诸般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经济实力以及投资实践发生的变化,探讨中国的有关立场与对策应有的相应改变。 关键词资本输出国有化国有化补偿理论 一、国有化的概念 依据国际法学会1952年采取的定义,国有化是通过立法行为和为了公共利益,将某种财产或私有权利转移给国家,目的在于由国家利用或控制它们,或由国家将它们用于新的目的。关于国有化问题尤其是国有化的补偿问题的争论一直是国际社会,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争论的焦点。 二、国有化补偿标准的相关理论 国有化补偿标准问题,即东道国对外国投资者财产实行征收或国有化之后,是否和在何种程度上给予补偿的问题。一般说来,关于国有化补偿的理论主张有三大类: (一)赫尔规则(HullRule) 1938年美国国务卿赫尔在致墨西哥政府的函件中首次提出因国有化后要从赔偿数量、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三方面要求获得完全的赔偿,即全部赔偿(FullCompensation),以确保投资者既得利益不受损害,因此被称为“赫尔规则”,长期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和部分西方学者坚持这种“充分(adquate)、有效(effective)、及时(prompt)”的赔偿方式,持这种观点的人往往还要求赔偿包括预期利润在内的间接损失。赫尔

规则以保护既得权和反对不当得利为法律基础。 (二)卡尔沃主义(CalvoDoctrine) 发展中国家普遍拥护的“卡尔沃主义”,是曾任阿根廷外长的南美著名法学家卡洛·卡尔沃(CarolCalvo)于1868年在其著作《国际法的理论实践》提出的。在国有化及其补偿问题上,卡尔沃主义认为:国有化及其补偿是一国国内法上的事情,完全不受任何形式的国际法的约束;一国有国有化或征收的主权权利,而不存在补偿的国家责任;是否补偿,补偿数额、支付方式与时间及争议的解决等项,完全是国有化国家的国内事务,只能据国内法加以裁决,排斥一切国内法之外的干涉。法理依据为国家主权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有些国家和学者认为,国有化国不存在对被征收了财产的外国人予以补偿的国际法律义务,历史上也存在着不予补偿的先例,因此不予补偿理论也是国有化补偿理论的一种,其根据同样是国家主权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由此有些学者将“卡沃尔主义”等同于不予补偿理论,但我们要认识到,虽然两者的法理根据相同,但不予补偿本身并不能视为国有化的补偿标准,只是卡沃尔主义的一种极端表现形式,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也不能必然的推出不予补偿的理论,而只能得出根据国内法决定补偿或不补偿的结论,即是“卡沃尔主义”的结论。 (三)适当补偿(AppropriateCompensation)原则 关于国有化补偿的第三种观点是适当补偿,适当补偿原则是在国家补偿实践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明确的补偿标准理论,通过联合国1962

国际经济法期末重点

一、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是 A、股票海外发行 B、产品国际外包 C、外国旅客来中国旅游 D、海外遗产继承 正确答案:D 我的答案:D 2、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主要区别是: A、国际经济法是调整经济活动的法律,而国际私法不调整经济活动。 B、国际经济法是公法的一个分支,而国际私法是私法的一个分支。 C、国际经济法直接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国际私法通过冲突规范间接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D国际经济法是由国际条约组成的,而国际私法是国内制定法。 正确答案:C 我的答案:C 3、下述国际经济组织中,每一成员均享有一票投票权的组织是 A、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B、世界贸易组织组织 C、国际金融公司 D、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答案B 世贸WTO 4、下列有关国际惯例的说法,正确的是 A、如同习惯国际法一样,由于其惯例的特性,国际惯例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B、国际惯例的效力来自于国家法律的确认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C、国际惯例是不成文的。 D、国际惯例与国内法冲突时,可以替代国内法的规定 正确答案:B 我的答案:B 5、CFR和CIF贸易术语适用于 A、海上运输 B、内河运输 C、装运合同 D、工厂交货 我的答案:ABC 6、买卖双方采用CIF术语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装运港为旧金山,目的港为上海。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卖方必须负责把货物运至上海 B、因美国西部海港装运工人罢工、封港,卖方可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迟延交货的责任 C、对货物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灭损风险,由卖方购买保险,买方承担风险 D、出口清关手续由卖方负责 我的答案:CD 7、1997年7月20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鳗鱼饲料数量180吨,单价CIF厦门980美元,总值176,4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厦门乙公司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对此香港甲公司没有回音,也一直没有装船。厦门乙公司认为香港甲公司违约。在此情形下,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B、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三个月装船 C、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 D、该合同没有成立 正确答案:D

国际投资法

国际投资法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国际投资概述 一、国际投资的概念与类型 *国际投资是投资者为获得一定经济效益而将其资本投向国外的一种经济活动。 *直接投资是指伴有企业经营管理权和控制权的投资,投资者在海外直接经营企业,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有较大的控制权。 *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不参加企业经营管理,也不享有企业的控制权或支配权,而仅持有的能提供收入的股票或证券进行的投资。 二、国际投资的历史发展 国际直接投资大幅度增长;发达国家间投资的双向“对流”仍是国际投资的主流,但流入发展中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持续上升;一些发展中国家逐步发展对外直接投资;亚洲地区与拉丁美洲已成为国际投资趋向的热点。 三、投资环境 *投资环境是指能有效地影响国际资本的运行和效益的一切外部条件和因素。 (一)物质环境:自然资源,自然环境,基础设施 (二)社会环境:政治环境,法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条件,意识环境 四、国际投资的性质与作用 国际投资兼有积极性和消极性:一方面资本具有固有的消极性,它唯利是图,不会顾及东道国的经济发展。一方面国际投资对东道国的经济发展又具有积极作用,资本输入国通过利用外资可以解决国内资金困难,可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知识,提高国内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改造老企业,建设技术先进型和出口型企业,加速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自然资源的开发,增加就业、扩大出口,改善国际收支,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 第二节国际投资法的概念、渊源与体系 一、国际投资法的概念 *国际投资法是指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特征:1、国际投资法调整国际私人投资关系。2、国际投资法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3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既包括国内法关系,又包括国际法关系。 二、国际投资法的渊源 (一)国内立法(二)国际条约(三)其他渊源1联合国大会的规范性决议2国际惯例三、国际投资法的体系 国际投资法是由调整国际投资关系的有关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综合形成的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 国际投资法的体系是由其客观基础——国际投资关系的统一性决定的。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主体不仅有位于不同国家的法人和自然人,而且包括国家和国际组织,从而构成了多层次、立体交叉的统一国际投资关系。 第三节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 一、国家对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 每个国家对本国的全部财富、自然资源以及全部经济活动,都享有并自由行使完整的、永久的主权,其中包括占有、使用和处置的权利。 二、平等互利原则平等是指法律地位上的平等、权利和义务上的平等;互利是指相互关系中

国际投资论文

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理论研究文献综述 摘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跨国公司的空前发展引起了国际经济理论界的广泛关注。因此,深入分析、探讨跨国公司理论的发展将对发展跨国经营起到顺水推舟的作用。本文仅对学术界公认的和比较有影响的传统理论以及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理论的发展前沿进行引述。但为了深入地了解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理论的发展进程,文献涉及又较为广泛,主要是国内外学者对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核心理论以及发展的研究成果,主要参考了《国际贸易》、《经济评论》等核心刊物,还查阅了大量的国外关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理论方面划时代的著作。 关键字:要素禀赋、跨国公司、国际直接投资、垄断优势、内部化 20世纪60年代以前的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研究尚未从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理论中独立出来,往往以要素禀赋理论为基础来解释国际直接投资。60年代初,美国学者海默(Stephen Hymer)率先向传统理论发出挑战,提出了“垄断优势理论”。不久,这一理论在经济学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刺激了对跨国公司的种种理论探讨。从此,跨国公司的学术研究呈现出百家争鸣的局面。 其中,以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为研究对象的跨国公司理论主要包括垄断优势理论、内部化理论、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和国际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等。 一、垄断优势理论(Monopolistic Advantage Theory) 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的先驱、美国学者海默(Hymer,1960)在其

博士学位论文《国内企业的国际经营:关于对外直接投资的研究》中,首次对传统理论提出挑战。并由其导师金德尔伯格(Charles P. Kindleberger)等学者加以完善,发展成为研究国际直接投资最早的、最有影响的理论,即垄断优势理论。垄断优势理论是一种以不完全竞争为前提,依据企业特定垄断优势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是基于产业组织理论的一种分析。该理论认为,由于市场的不完全性,外国公司能够凭借其拥有的来自生产秘密、技术、管理以及规模经济等方面垄断优势同当地企业进行有效地竞争。 随后,金德尔伯格将市场不完全作为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决定因素。正如金德尔伯格所说:“直接投资的兴旺必定是因为存在着产品和要素市场的不完全性,或是存在着造成市场分割的政府或企业对竞争的某些干预”。他列出市场不完全的几种形式:产品市场不完全、资本和技术等要素市场不完全、规模经济和政府的关税等贸易限制措施造成的市场扭曲。 垄断优势理论突破了国际间资本流动导致对外直接投资的传统贸易理论框架,突出了知识资产和技术优势在形成跨国公司中的重要作用。邓宁和拉格曼(Dunning & Rugman, 1960)在《在国外直接投资理论中海默论文的影响》一文中也曾指出,海默的博士论文最大的贡献在于脱离了新古典贸易和金融理论,开创了以产业组织结构理论为基础的跨国公司分析。但沿用静态分析方法的垄断优势理论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它无法解释为什么拥有独占性技术优势的企业一定要对外直接投资,对于企业为什么不采取商品直接出口,或转让特许权的

证券投资学课程论文

《证券投资学》课程论文 题目:证券投资学论文 学生姓名: *** 学号: #¥%……& 专业名称:统计学 班级:统计082 任课教师: *&…… 2011-6-27

证券市场的简要分析: 当经济开始出现复苏迹象,人们预期未来经济形势将好转,公司的利润也将逐步回升,投资者开始买入证券,使得证券价格随之小幅上扬;当经济持续回暖后,人们普遍认同经济将走向繁荣,公司的经营效益更为好转,利润不断增加,证券价格也在投资者的追捧下迭创新高,证券市场呈现出大牛市的行情;当经济已经达到顶峰,先知先觉的投资者开始逐渐退出证券市场,市场的供需结果发生变化;当经济开始衰退并逐渐被大多数投资者所认识后,证券价格将出现大幅度的下跌。如此循环往复,这就是整个证券市场的周期性变化,也是反映宏观经济周期性变化的预兆。 股票分析——新湖中宝 所属公司名称: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类别:上海A股 上市日期:1999-06-23 一、公司简介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是浙江省最大的A股上市公司。 公司主营地产、金融及其他投资。目前在全国20余个城市开发 30多个房地产项目,总开发面积达1100万平方米,规模和实力居行 业前列。新湖地产以“价值地产”为理念,深刻把握大势,合理选择 时机,准确定位产品,不断提升品质,创造了“新湖地产”的良好品 牌,获得了“中国房地产最具竞争力企业”、“中国地产20年最具影 响力企业”等称号。公司还广泛涉足金融领域,形成了成规模的金融 股权投资,目前是盛京银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吉林银行、湘财证 券、新湖期货等金融机构的主要股东,隐含着巨大的增值潜力和价值。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批发、零售: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石化、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竹材、家俱、黄金饰品、珠宝玉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机电设备、煤炭。进出口业务(详见外经贸部

国际投资法论文国际直接投资论文概要

国际投资法双语教学的实践与探索* 孙秀娟 (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29 [摘要]由于双语教学是教育领域的一个新生事物,对学校、师资、课程、教材和学生都有着极高的要求,因此,教育部积极开展和推进的双语教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以国际投资法课程为例,对目前高校专业课程双语教学面临的教材匮乏、师资力量缺乏、学生语言水平较差等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双语教学;国际投资法;实践效果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 5823(201004 0112 04 Analysis on t he Practice of Bili ngual Teac hing of I nter nati onal Investm ent Law SU N X iu-juan (School of La w,N an ji ng Aud itUn i versity,Nan jing210029,Ch i na Abstrac t:Because the b ili ngual teach i ng is new and co lleges,teachers,courses,tex t books and students are str ictl y re qu ired i n it,this ne w teach i ng m ode of wh i ch t he M i n i stry of Educati on pro m o tes the i m ple m entation i n recent years faces m any proble m s.By taki ng In ternati onal Invest m ent L a w as ex a m ple,th i s a rtic l e ana l y zes t he proble m s o f b ilingual teach i ng i n co lleges and universiti es,such as deficiency o f text book,sho rtage of high-qua lity teachers and poo r f o re i gn language leve l of students,and presents so m e applicable suggestions to reso l v e the prob l em s above.

国际经济法论文

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研究 -以美国立法为视角 2008年12月,中国太阳能巨头皇明机关获得了高盛集团和鼎辉国际投资公司近1亿美元的注资,1此投资不禁让人联想到三年前凯雷并购徐工。过去几年,一些行业领头的企业先后被外资入股或控股。其中包括世界排名第一的国际纸业公司入股山东太阳纸业;2法国SEB集团入股苏泊尔;3英国RichKeen公司与统一控股完达山;4高盛和摩根斯坦利投资湖南太子奶集团等。5面对本国企业的"沦陷",让我们不得不深思这样一个问题:立法政策上在促进外资并购的同时,是否应就涉及国家安全之特定产业采行适度之管制措施?答案是肯定的,这也是本文的研究重点。 一、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概述 (一)外资并购内涵 外资并购实际上是企业并购按照主体进行划分的一种类型,要准确理解外资并购,首先应明确并购的含义。一般认为,并购这一概念来源于对英文Merger& Acquisitions(通常缩写为"M&A")的翻译。目前在我国,并购是企业兼并和收购的统称。兼并则是指公司的人格被另一公司所吸收,存续公司承受被兼并公司的财产、责任、特权与权力,被兼并公司不再作为独立的法律实体存在。6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支付现金、股票或者其它有价证券为代价,收购目标公司部分或者全部的资产或股权,以取得该企业控制权的一种行为。其次,要理解外资的含义。外资的认定实际上是外国投资者国籍的识别问题,外国投资者一般包括外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外国公民。对于外国私人投资者的国籍识别,比较简单,我国实行严格的国籍标准,只要是非中国国籍的外国公民或无国籍公民,均视为外国投资者。但是对于外国企业国籍的认定,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则没有形成统一的理解和看法,而是交叉使用"资本控制主义标准"和"设立地标准"。7因此所谓外资并购购是指外国企业为了某种经济目的,通过一定的渠道、手段或支付方式,兼并或收购东道国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股份或资产,对东道国企业参股、相对控股或控股,最终取得东道国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或实际控制权的企业经济行为。8 (二)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内涵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于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均没有统一的定义。但从该制度设立的目的来看,可对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做如下概括: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是指一国对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进行审查,并采用限制性的措施来规制该危害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行为的做法。由此可见,要正确把握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首先必须对"国家安全"予以明确的界定。国家安全是一个历史的,不断演变的概念,国内外学者在不同时期对这一概念都有不同的诊释。例如佛农·戴科指出:"安全不仅是国家最终生存的欲望,而且是国家生存在重要利益和价值观不受威胁的环境中的欲望。"9阿诺德·沃尔弗斯认为:"国家安全在客观意义上是指不存在对既定价值观构成威胁的状况,在主观意义上是指不存在既定价值观可能受到攻击的恐惧。"10......当代世界的安全己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军事安全,而是军事安全和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环境或生态安全等的有机结合,因此,有人将其称为"综合安全"。11笔者认为,面对日益复杂的并购交易和国际形势,国家安全的宽泛理解应该是切实可行的,我国由此可以拥有合理的自由裁量权,根据个案的情况享有必要的灵活度,以最终满足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另外我国还可以借鉴美国对国家安全的考虑,不再局限于直接影响军事和国防产业的并购交易,还要充分考虑到任何可能对国家安全产生负面作用的行业、设施、技术等。 (三)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确立的意义

证券投资论文

证券投资学结课论文 这个学期学习了证券投资实务,老师运用基础理论与上机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让我深深体会到了炒股存在着较大的甚至是让人难以意料的客观风险。 一、证券投资理论知识 1,证券(Securities)亦称有价证券,是证明持券人具有商品所有权或表示财产所有权、收益请求权以及债权,并凭此,有权取得一定收入的各种凭证。证券这一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有价证券包括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商品证券是证明有领取商品权利和凭证,如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和房地产证书等。货币证券是指商业上的支付工具,可以用来代替货币使用,是对货币具有索取权的一种有价证券,如支票、本票、汇票及商业票据等。资本证券是能按期从发行者处领取收益的权益性凭证,它表示财产所有权、收益请求权或债权,如股票、国库券、公司债券凭证等。狭义的有价证券则指包括股票和债券两大类的资本证券。 2,证券投资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即:收益、风险和时间。收益,任何证券投资都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获取一定的收益,一般而言,证券投资的收益包括利息、股息等经常收益和由证券价格的涨跌所带来的资本得利两个部分。风险,要获取一定的收益,就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一般而言,收益与风险成正比,风险越大,收益越高,但并不是每一个追求高风险的投资者就一定能取得高收益。时间,任何证券投资都必须经过一定的时间才能取得收益。一般而言,投资期限越长,收益就越高,但风险也越大。 3,证券投资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可分为准备、了解、分析、决策与管理四个阶段。证券投资准备主要包括资金准备和心理准备。投资者必须根据自身的情况,确定可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的来源、数额等。同时,由于市场变幻莫测,收益与风险并存,投资者还必须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要进行证券投资就必须了解各种证券的的收益、风险情况以及整个证券市场的状况及投资环境,包括证券的性质、期限、收益高低、风险大小,证券市场的组织机制,券商的职能部门和作用,证券投资的程序、方式、费用,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法规和税收情况等。投资者在了解证券投资的基本情况后,还必须对证券的真实价值、上市价格和价格涨跌趋势进行认真的分析,以确定投资于何种证券及投资的时机。通过以上阶段和步骤,投资者已经可以作出投资决策,购买合适的证券并决定各种证券的购买量。作出证券投资决策后还必须进行严密的证券投资管理,即根据市场情况,随时调整所持证券的种类和数量,保持证券的最有效组合。 二、资本市场与证券投资 资本市场至今已经走过20年。有观点认为,中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证券欺诈、操纵市场现象非常严重,这个市场是投机市场,而不是投资市场。这一观点绝对片面,或者说不全面。应从更高的层次来看待中国的资本市场。未来还应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因为经济转型和调整经济结构都需要资金,而完全靠政府并不能做到。此外,城镇化是下一阶段非常重要的任务。农民要变成工人,农村要变成城镇,这样才能解决就业问题,才能解决福利问题,才能提高农民的收入。城镇化过程中完全靠政府、靠地方融资平台并不能解决,必须靠资本市场,利用民间的力量。因此,必须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不仅要发展主板市场,而且

【毕业论文选题】热门国际经济法论文题目136个

热门国际经济法论文题目136个 1、中外双边税收协定研究 2、中瑞双边自贸协定的特色及其对两国经贸投资的影响 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研究 4、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外资准入法律问题探究 5、知识产权权利限制研究 6、应对数字经济对国际税收法律秩序的挑战 7、议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制度 8、亚太自由贸易区经贸争端解决机制研究 9、信用证付款的若干法律问题 10、新《合同法》与《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有关货物买卖的规定的异同分析 11、新《合同法》与《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比较 12、消极担保条款在国际项目融资中的应用 13、箱位承租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研究 14、稀土之诉引发的思考 15、我国现行外贸代理制度评析 16、我国民间融资法律规制对国际法律制度的借鉴 17、我国加入WTO的利弊分析 18、我国海外农业投资的环境风险与法制对策 19、我国国际贸易补贴与反补贴的法律政策研究 20、我国反倾销法中公共利益原则的重构 21、我国的反倾销与反补贴制度研究 22、我国产业扶持政策与反补贴规则的冲突 23、外汇储备通过PPP模式对外投资法律问题综述 24、双边投资协定中的劳工保护条款研究 1

25、试析世界经济秩序变革中的国际经济法新趋向 26、试分析冲突规范在国际税法的地位和影响 27、世界贸易争端解决的效率浅思 28、什么是非关税壁垒,GATT是如何打破非关税壁垒的 29、人民币国际化清算法律问题探析 30、浅析美国诉中国汽车及零部件补贴案 31、浅谈处理涉外合同翻译与避免国际贸易纠纷的关系 32、浅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的根本违约 33、企业跨国收购的法律问题探讨 34、评“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35、平衡与协调:论跨国股票发行中的法律适用 36、欧盟转基因和非转基因作物共存的法律问题研究 37、欧盟航空碳税与低碳经济新秩序 38、欧盟反倾销规则中的正常价值问题 39、欧盟反倾销规则中的市场经济问题 40、欧盟反倾销规则中的分别裁决地位问题 41、欧盟反倾销规则中的出口价格的认定 42、欧盟法律制度若干方面研究 43、墨西哥诉中国服装和纺织品补贴案案例评析 44、美国反倾销规则中的正常价值问题 45、美国反倾销规则中的市场经济问题 46、美国反倾销规则中的出口价格的认定 47、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分析 48、论专利权强制实施制度的应用 49、论我国外资法体系的完善 50、论我国公司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适用 2

浅析国际投资法律制度

浅析国际投资法律制度 当今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在现代社会中,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在封闭的状态下求得生存和发展。各国之间在经济上的相互依赖和联系日益加强,并且逐渐地、越来越广泛地被纳入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轨道,从而最终形成了经济国际化的趋势。经济国际化发展使国际投资加大,而国际投资领域一直欠缺一个南北国家共同认可的全球性实体法条约、没有一个共同遵从的法律体系加以约束,国际社会一直为建立国际投资法律体系而努力。WTO法律规则体系出现以前,两个已经达成的全球性多边投资公约只涉及到了投资争议解决和投资中非商业性风险防范的有限范围,没有就投资准入、投资待遇、投资保护等一系列实体问题做出规定。笔者认为借鉴WTO法律体系的立法方法、组织体系,建立统一国际投资实体法成为必要。同时,与其适应提出完善我国公司法、外资法的建议,以期对国际投资法体系的建立有所参考。一、国际投资法概述国际投资法主要是调整国际投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和规范的总和。国际投资法的渊源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①国内法主要是指国内立法及判例,在英美普通法国家,法院判例作为先例对下级法院具有约束力。我国原则上不承认判例是法的渊源。②国际法主要指国际条约及普遍性国际组织的决议和文件。此外,国际惯例也是国际投资法的渊源。国际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跨国公司、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作为国际投资主体,必须具有从事国际投资活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此外,主体不同,其从事国际投资活动的能力范围也有不同的规定。如外国法人到他国的法律人格必须由该国承认。主要采取登记制、许可制、互相认可制等形式。国际投资者的待遇即外资待遇,指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从事投资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状况,它明确了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标准,投资及其收益等管理上的保护程度,以及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征用投资财产时的补偿标准。目前主要有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差别待遇和国际标准待遇等。主体待遇是投资主体法律地位的重要体现,是一国投资法律环境的基础和核心,是投资者关注的焦点,投资待遇的正确选择和确定,对于吸引国际投资并刺激外资向健康方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二、国际投资方式及法律运作国际投资的主要方式是直接投资,其在国际投资中占重要地位。国际直接投资的规

国际经济法重点

一、名词解释 1.国际经济法: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简言之,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或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P3 2.提单: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P93 3.国际惯例:指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原则和规则。P18 4.代位:指当货物损失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疏忽引起时,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后,享有取代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进行索赔的权利。P115 5.要约:指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P70 6.国际投资法:指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的分支。P224 7.CFR: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抵达目的港的正常运费。(百度百科) 8.特许协议:指一个国家(政府)同外国投资者个人或法人约定在一定期间,在指定地区内,允许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利,投资从事于公用事业建设或自然资源开发等特殊经济活动,基于一定程序,予以特别许可的法律协议。P229 9.倒签提单: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后,提单签发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完毕日期的提单。(百度百科) 10.FOB:也称“离岸价”,指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百度百科) 11.GATT: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是一个政府间缔结的有关关税和贸易规则的多边国际协定,简称关贸总协定。(百度百科) 12.国有化或征收:指东道国针对外国私人财产而采取的收归国有或剥夺,妨碍其所有权的行为。P289 13.不可抗力条款:指合同中订明如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因此,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百度百科) 14.委付:指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把残存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公司,请求取得

国际投资课程论文

成都理工大学商学院 课程论文 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 课程名称国际投资学 学生姓名吴云 学号200808010206 任课老师雷佑新(老师) 提交时间2011年5月19日 考核成绩

三元收购三鹿案例 一案例背景 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使中国乳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首当其冲的三鹿集团直接宣布破产,而其他被检测出三聚氰胺的伊利、蒙牛、光明等乳业大头的销售量也出现巨幅下降,整个奶品行业进入了一个冰冷异常的寒冬。但是这段时期却成了三元历史上最辉煌的时期之一。 因为三元乳品在32批次的检测中百分之百合格,不含三聚氰胺,在市场上出现了其他奶品无人问津,而三元的产品出现脱销的局面。蒙牛、伊利、光明在2008年出现了大额亏损的情况下,三元实现盈利4076万元。2009年三元又在政府的支持下,以6.165亿元的收购了三鹿,完成了一个蛇吞大象的收购,得到一个的跻身乳业一线阵营的机会,也得到了一个发展全国市场的绝好机遇。可以说三元是2009年奶品行业大洗礼中的最大赢家。 二案例说明 三元并购三鹿是一次成功的并购,这是业内与舆论一致认可的,并在2010年初被评为08/09年度中国最佳商业案例。但我细细研究发现,三元收购三鹿并没有十分的成功,可以说因为三元的种种因素使三元并没有抓好这次绝好的机遇。

首先从数据上,从2009年初收购三鹿以后,三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出现持续亏损,当年净利润为-1.28亿元。2010年上半年虽然有所好转,但营业利润仍为-4742万元,与此同时,其他的乳品公司却都已经转亏为赢。而整个2011年虽然总公司的业绩靠三元股份旗下的其他项目实现转亏为营,但是河北三元公司仍然亏损-1.55亿元。可以说这是一组很难看的财务数字。 在从战略目标上面看,当时三元收购三鹿是虽然有一定的政治因素影响,但三元收购三鹿是为了迈出进军全国市场的步伐,争取进入中国乳业第一阵营。但是由于战略方案以及其他的一些因素,使三元赶超光明的目标没得以实现,2010年光明的营业额为68.1455亿元,而三元乳业的营业额仅为19.6552亿元。在全国市场并没有预想的作为,甚至没有抓住三鹿原有的市场。同时,也没能实现品牌的大提升的目标。三元没得在这次机遇中得到最大的回报,反而有使自己陷入泥潭的趋势。 从资源上来看,三元收购三鹿,得到了三鹿的7个重要工厂,但是君乐宝等原来三鹿的优质资源并没有得到。三元没能在三鹿原来的优势奶粉行业做出成绩,而三鹿出事前在国内奶粉市场占据第一的份额。所以说三元并没有利用好三鹿的资源。 下面我将从各个方面分析三元收购三鹿并没有实现目标的原因。 三案例分析 一战略方面

《证券投资学》期末论文

《证券投资学》 ——对“山西汾酒”股票的投资心得体会第一部分本学期上课影响最深知识点 1、K线 K线图分析法又称日式划线法,将每天股票价格或股市指数的开盘价、最高价、最低价和收盘价的变动情况记录下来,然后按照一定的方法绘成图形,投资者根据形态分析股票或股市的变迁与变化的态势、前后关系等,从而决定是否进行投资决策的一种常见的技术分析方法。 K线分为:大阳线、大阴线、下影阳线、下影阴线、长上影小阳线、长上影小阴线、长下影小阳线、长下影小阴线、小阳线和小阴线。 2、移动平均线 将一段时期内的股票价格平均值连成曲线,用来显示股价的历史波动情况,进而反映股价指数未来发展趋势的技术分析方法。 移动平均线的周期分为: 短期:3、5、10日移动平均线 中期:20、30、60日移动平均线 长期:120、150、200、250日移动平均线 重点:黄金交叉与死亡交叉 黄金交叉以5日移动平均线和10日移动平均线为例,将每日的5日移动平均线相连,得出一条运行曲线。将10日移动平均线相连,得出另一条运行曲线。在底位5日移动平均线上穿10日移动平均线产生的交叉点,叫黄金交叉,这通常就是较好的买入点,即进货点。 死亡交叉以5日移动平均线和10日移动平均线为例,5日移动平均线在高位从上向下穿10日移动平均线,所得到的交叉点叫死亡交叉。死亡交叉出现时,通常是个较好的出货点,也是明确的离场信号。 第二部分模拟炒股账号交割清单

第三部分研究山西汾酒 一、行业分析——山西汾酒所属行业是酒精及饮料酒制造业。 1、我国的白酒市场应该属于垄断竞争市场。完全垄断和完全竞争市场是两种比较极端的市场,现实生活中,通常存在的是垄断竞争和寡头市场。白酒市场有三个特点,其一:厂商较多且对市场都有一定的影响力其二:产品存在差异其三:厂商进出比较容易,故为垄断竞争市场。 2、饮料制造业已经逐步步入成熟期。成熟期的市场增长率不高,需求增长率不高,技术上已经成熟,行业特点、行业竞争状况及用户特点非常清楚和稳定,买方市场形成,行业盈利能力下降,新产品和产品的新用途开发更为困难,行业进入壁垒很高。 3、龙头企业贵州茅台,股价已达240元每股,属价值低估股,股价连续五个月上涨。 4、中国的酿酒业,距今已有数千年的历史渊源。白酒作为我国特有的、具有悠久历史的传统 酒种,在世界烈性酒类产品中散发着熠熠光彩。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市场和消费的需求,在消费者的心目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也为国家财政积累资金做出了突出贡献。国家的经济发展了,人民的收入增加了,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了。受我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影响,白酒这种包涵精神与物质双重属性的消费品,其市场需求必然大幅增长。尤其是高档名酒的生产能力有限,是稀缺性资源,供需紧张也在情理之中 二、公司分析 1、山西汾酒在该行业的地位 山西汾酒的净资产收益率在二级行业即饮料制造中排名第二,每股收益排名第五 2、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况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以生产经营中国名酒——汾酒、竹叶青酒为主营业务,年产名优白酒5万吨,是全国最大的名优白酒生产基地之一。核心企业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最大全资子公司,1993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为中国白酒第一股,山西第一股。公司拥有“杏花村”、“竹叶青”两个中国驰名商标。 (3)领导人分析 李秋喜:男,汉族,山西晋城人,1961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高级政工师。1983 年9 月参加工作,历任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晋牌水泥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汾酒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委员、总经理。现任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4)龙头企业贵州茅台,股价已达240元每股,属价值低估股,股价连续五个月上涨。 (5)财务分析

国际投资法论文国际直接投资论文

国际投资法 双语教学的实践与探索* 孙秀娟 (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29) [摘要]由于双语教学是教育领域的一个新生事物,对学校、师资、课程、教材和学生都有着极高的要求,因此,教育部积极开展和推进的双语教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以 国际投资法 课程为例,对目前高校专业课程双语教学面临的教材匮乏、师资力量缺乏、学生语言水平较差等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双语教学;国际投资法;实践效果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 5823(2010)04 0112 04 Analysis on t he Practice of Bili ngual Teac hing of I nter nati onal Investm ent Law SU N X iu-juan (School of La w,N an ji ng Aud itUn i versity,Nan jing210029,Ch i na) Abstrac t:Because the b ili ngual teach i ng is new and co lleges,teachers,courses,tex t books and students are str ictl y re qu ired i n it,this ne w teach i ng m ode of wh i ch t he M i n i stry of Educati on pro m o tes the i m ple m entation i n recent years faces m any proble m s.By taki ng In ternati onal Invest m ent L a w as ex a m ple,th i s a rtic l e ana l y zes t he proble m s o f b ilingual teach i ng i n co lleges and universiti es,such as deficiency o f text book,sho rtage of high-qua lity teachers and poo r f o re i gn language leve l of students,and presents so m e applicable suggestions to reso l v e the prob l em s above. K ey word s:b ilingual teaching;In ternati onal Invest ment L aw;teachi ng e ffects 双语教学(B ili n gual Teach i n g)一般是指在学校里使用外语或第二语言进行各专业课的教学。教育部高教司2002年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中,将双语教学课程定义为用外语教材并且外语授课的课时占总课时50%以上的课程。专业课程上进行双语教学是语言学习所要达到的最高层次,它要求学生能使用第二语言进行思维,并能自由地在母语和第二语言之间进行切换。 一、 国际投资法 双语教学基本情况 当前,各高校法学专业都在开发适宜双语教学的课程。国际经济法系列课程对外语要求较高,其中 国际投资法 更是高阶课程,因此其首当其冲地成为开设双语教学的课程。本文结合笔者对该门课程授课的实践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尝试对国际法学科专业课程的双语教学模式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教学基础条件 国际投资法 课程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涉外性等特点,大量的术语、原理和实践都涉及英语的使用,要扎实掌握国际投资法必须具备一定的英语运用能力,而能熟练使用至少一门外语和全方位地理解、适应国际经济活动和法律的复杂性、多变性、灵活性和国际性的能力,也是国际经济法律人才最重要的素质之一。[1]85因此,在 国际投资法 课程中试点双语教学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基于课程的特性,该门课程面向已经学习过 国际经济法 ,具备一定的国际经济法专业基础 第26卷第4期Vo.l26No.4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 J OURNAL OF LANZ HOU I N STI TUTE OF EDUC AT I O N 2010年8月 A ug.2010 *[收稿日期]2010-04-01 [作者简介]孙秀娟(1975-),女,江苏连云港人,南京审计学院讲师,复旦大学国际法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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