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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持股平台几种模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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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平台优劣评析

个人、有限公司、有限合伙比较

拟上市公司通常采用员工持股的方式,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企业凝聚力,吸引和留住人才。员工持股方式主要有员工直接持股、通过公司间接持股、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三种,示意图如下:

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主要涉及持股方式、持股对象、价格、数量、税收等问题,本文主要讨论不同持股方式的税收及其优缺点,以供参考。

一、员工直接持股方式的税收

1、关于所得税

(1)限售股转让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股票原值+合理税费)。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因此,员工直接持股时,限售股转让所得税为20%,如按核定征收,税率为股权转让所得的20%*(1-15%),即17%。

(2)股息红利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1)第三条第五款,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

为百分之二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员工直接持股时,如果长期持股,在限售期内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10%,解禁后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5%。

2、关于营业税

(1)限售股转让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因此,自然人限售股转让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2)股息红利营业税

营业税的征收对象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股息红利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3、员工直接持股税收总结

综上所述,员工直接持股时:

(1)限售股转让税率为20%,如按核定征收,税率为股权转让所得的20%*(1-15%),即17%。

(2)如长期持股,上市后限售期内分红个人所得税率10%,解禁后个人所得税率5%。

二、通过公司持股方式的税收

1、关于所得税

(1)限售股转让所得税

公司转让限售股时,公司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向自然人股东分红时,自然人股东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不考虑税收优惠和税收筹划的前提下,税率为1-(1-25%)(1-20%)=40%。如合理避税,税率可以降低不少,但一般限售股转让金额都比较大,因此要大幅降低实际税负比较困难。

(2)股息红利所得税

上市公司分红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2007)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因此,员工持股平台公司从上市公司取得分红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员工持股平台公司分红时,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关于营业税

(1)限售股转让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第十八条规定: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公司不属于个人的范畴,不符合上述免征营业税的条件。所以,目前公司股票转让收入需要交营业税,税目是金融保险业,税率5%。

(2)股息红利营业税

营业税的征收对象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股息红利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3、公司持股税收总结

综上所述,自然人通过公司间接持股时:

(1)公司转让限售股的税率:首先,股权转让时,公司缴纳5%的营业税,按营业税附加税13%的比例,营业税及附加税为5.65%;公司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后,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向自然人股东分红时,自然人股东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不考虑税收优惠和税收筹划的前提下,自然人通过公司转让限售股最终承担的税率为1-(1-5.65%)(1-25%)(1-20%)=43.39%。

(2)上市公司分红时,员工持股平台公司向员工股东分红的所得税税负为20%。

实践中,公司可以通过一些成本费用降低应纳税所得额,降低实际税负。但限售股转让金额一般较大,大幅降低限售股转让的实际税负难度较大。

三、通过合伙企业持股方式的税收

1、合伙企业特点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2007),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如下:

由于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而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所以普通合伙人可以通过较少的出资控制合伙企业,因此成为国内股权投资基金和员工持股企业常见的组织形式。在员工持股合伙企业中,通常由拟上市公司高管或其他人担任普通合伙人,公司其他员工担任有限合伙人。

公司也是员工持股平台常见的形式,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如下:

下面讨论员工持股合伙企业的税收问题。

2、自然人作为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1)限售股转让所得税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以下简称“91号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

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按此规定,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时,自然人合伙人按5%至35%的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些地方为了鼓励股权投资类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时,对不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对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则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5%至35%的累计所得税。部分地方对股权投资类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统一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部分地区相关税收政策如下:

上海:不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税率为20%,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税率为5%~35%《上海市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

(沪金融办通【2008】超额累进税率。

3号)规定,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沪金融办通【2008】3号》同时规定,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深圳:相关政策与上海类似。

天津: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所得税率为20%,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的所得税率为20%。《天津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津政发(2009)45号)规定。以有限合伙制设立的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中,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20%;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既执行合伙业务又为基金的出资人的,取得的所得能划分清楚时,对其中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值得注意的是,《天津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津政发(2009)45号)并未对享受税收政策的股权投资基金规模提出约束条件。

北京:自然人合伙人所得税率为20%。北京市《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金融办〔2009〕5号)规定,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值得注意的是,《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金融办〔2009〕5号)并未对享受税收政策的股权投资基金规模提出约束条件。新疆:自然人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所得税率为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新政办法【2010】187号)规定,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新政办法【2010】187号)要求:股权投资企业(含公司制和合伙制)的

注册资本(协议募集资金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首期认缴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青岛高新区:自然人合伙人所得税率为20%。《青岛高新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暂行办法》(2010年)规定,“在高新区注册的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机构享受以下政策:(一)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对外投资取得股权投资收益分配给个人合伙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按上款政策执行后,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高新区留成部分,根据基金规模,再给予50%-70%补贴。”(注:该办法的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暂定为2010年12月31日前签订协议的股权投资企业,后经管委同意,《办法》适用期限延长,2011年12月31日前在高新区工商注册的股权投资机构均可享受办法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2)股息红利所得税

根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以下简称“84号文”),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合伙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1)第三条第五款,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因此,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持股时,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20%。

3、关于营业税

(1)限售股转让营业税

1993年出台的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五条第(五)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因此,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效时,只有金融机构需要交纳金融商品买卖的营业税。

2008年修改后的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不属于个人的范畴,不符合上述免征营业税的条件。所以,目前合伙企业限售股转让需要交营业税,税目是金融保险业,税率5%。

实践中,由于营业税为地方税种,由省级以及省级以下地方分配,为了鼓励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一些地方政府会将部分乃至全部营业税返还。部分地区的合伙企业营业税相关税收政策如下:

天津:“两免三减半”。《天津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津政发(2009)45号)规定,对于基金管理机构和股权投资基金,自缴纳第一笔营业税之日起,前两年由纳税所在区县财政部门全额奖励营业税地方分享部分,后三年减半奖励。

新疆:免营业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新政办法【2010】187号)规定,股权投资类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和权益转让收益,以及合伙人转让股权的,依法不征收营业税。

青岛高新区:“两免三减半”。《青岛高新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暂行办法》(2010年)规定,基金管理机构自缴纳第一笔营业税之日起,前两年对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高新区留成部分,给予100%的补贴,后三年减半补贴营业税高新区留成部分。

(2)股息红利营业税

营业税的征收对象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股息红利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4、合伙企业持股税收总结

综上所述,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持股时:

(1)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时,合伙企业缴纳5%的营业税,按营业税附加税13%的比例,营业税及附加税为5.65%,自然人缴纳5%~35%或20%的所得税(根据不同地区政策而定),加上营业税及附加,合计税负为10.37%~38.67%(按个体工商户税率)或24.52%(部分地区)。

(2)上市公司分红时,所得税税负为20%。

实践中,为鼓励支持创投基金发展,不同地方有不同的营业税减免的规定。同时,合伙企业可以通过一些成本费用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税负。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国税总局不认可地方政府出台的股权投资类合伙企业合伙人20%所得税的政策,未来可能要求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5%~35%的累进税进行规范,因此地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税收政策面临规范调整的风险。

四、三种员工持股方式税负汇总表

五、三种持股方式优缺点

1、员工直接持股的优缺点

员工直接持股的优点:

(1)税负最低:限售股转让税率为20%,如按核定征收,税率为股权转让所得的20%*(1-15%),即17%。如长期持股,限售期内分红所得税率为10%、解禁后分红所得税率为5%,是三种方式中最低的。

员工直接持股的缺点:

(1)对员工长期持股约束不足:目前国内普遍存在公司上市后,直接持股的员工股东一待限售股解禁即抛售的情况,一些高管甚至为了规避一年内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年初所持股份25%的约束,在公司上市后不久即辞职,辞职半年后出售全部股份套现。这违背了公司通过员工持股将公司与员工的长远利益捆绑在一起、留住人才的初衷。

(2)若员工在企业向证监会上报材料后辞职,公司大股东不能回购其股权。

2、员工通过公司间接持股的优缺点

员工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公司间接持股的优点:

(1)相对于员工个人持股,更容易将员工与企业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在上市之前还可规避因员工流动对公司层面的股权结构进行调整,万一向证监会申报材料之后过会之前发生员工辞职等情况,可通过调整员工持股公司股东出资额的方式解决。

(2)相对于合伙企业,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更健全,未来政策风险较小。

公司间接持股的缺点:

(1)税负最高:不考虑税收筹划,股权转让税负43.39%,分红税负20%,比员工直接持股和合伙企业间接持股税负都高。但是,如果有合理的税收筹划,实际税负可能会低于员工通过合伙企业持股方式,理论上股权转让实际税负区间为5.65%~43.39%,分红实际税负区间为0~20%。

(2)由于是通过公司转让限售股,所有股东只能同步转让股权;

3、员工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的优缺点

合伙企业间接持股的优点:

(1)相对于员工个人持股,更容易将员工与企业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且在公司需要股东做决策时操作更简便,大多数决议只需要普通合伙人做出即可。在上市之前还可规避因员工流动对公司层面的股权结构进行调整,万一在向证监会申报材料之后过会之前发生员工辞职等情况,可通过调整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的方式解决。

(2)相比公司制企业,在税收方面有优势,在转让限售股时,营业税及附加税为5.65%,员工缴纳5%~35%(按个体工商户税率缴纳)或20%的所得税(根据不同地区政策而定),加上营业税及附加,合计税负为10.37%~38.67%(按个体工商户税率)或24.52%(部分地区)。但如果税收筹划合理,通过公司持股方式的实际税负可能低于合伙企业,且在实际操作中,公司的纳税时间一般延后,而合伙企业的纳税时间较早。

(3)由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若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唯一普通合伙人,可以少量的出资完全控制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间接持股的缺点:

(1)由于是通过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所有合伙人只能同步转让股权;

(2)如果按个体工商户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较高(35%);

(3)目前国内合伙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实践中,不同地区关于“先分后税”的解释、纳税时点等方面存在区别,未来面临政策规范的风险。

股权激励方案(持股平台模式)示范文本

股权激励方案(持股平台模式) 要点 用于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整体的介绍,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讨论通过。 股权激励方案 第1条背景 1.1本股权激励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章程》制订。 1.2 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计划设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持股平台”)作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目标公司拟由控股股 东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由持股平台受让本次股权转让 份额,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股权转让完成后,持股平台将持有公司股权的%。 1.3本激励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2条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的积极性,吸引和稳定优秀管 理人才和技术(业务)人员,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激励计划。 第3条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3.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监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未来引 进的优秀人才。 3.2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 (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主要业务(技术)人员; (4 )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

员工持股平台涉税分析

员工持股平台:个人、公司、有限合伙涉税比较 拟上市公司通常采用员工持股的方式,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企业凝聚力,吸引和留住人才。员工持股方式主要有员工直接持股、通过公司间接持股、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三种,示意图如下: 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主要涉及持股方式、持股对象、价格、数量、税收等问题,本文主要讨论不同持股方式的税收及其优缺点,以供参考。 一、员工直接持股方式的税收 1关于所得税 (1)限售股转让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股票原值+合理税费)。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因此,员工直接持股时,限售股转让所得税为20%,如按核定征收,税率为股权转让所得的20%*(1-15%),即17%。 (2)股息红利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1)第三条第五款,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 为百分之二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员工直接持股时,如果长期持股,在限售期内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10%,解禁后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5%。 2关于营业税 (1)限售股转让营业税

持股形式及利弊分析

XXX公司及其控股或 参股公司持股形式利弊分析 XXX公司及其控股或参股的各公司股东可采取股权代持方式或中小股东通过入股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两种方式,现对两种方式的利弊做出如下分析: 一、股权代持方式 所谓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是指实际投资者(又称隐名股东)向公司出资,但不以自己的名义作为该公司的股东,而是委托 他人(又称显名股东)作为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法 律文件记载的股东。 优点(由无关联关系的不同自然人分别代持): 1、可隐藏公司实际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避免各公司间形成关联关系; 2、多个公司拥有某一共同客户时,不会因个别公司原因对其他公司业务造成系统性负面影响。 3、个别公司股东被列入工商、税务、法院执行、人民银行征信等黑名单后,不会引起连锁反应。 缺点: 1、显名股东如违反代持协议约定,擅自对所帯持股权进行处分,直接造成隐名股东丧失对公司的所有权益。隐名股东无法向受让股权的第三人主要股权,只能要求显名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如显名股东个人对外发生经济纠纷,其债权人启动诉讼前或诉讼中财产保全程序、强制执行程序对显名股东名下股权进行冻结或者强制变卖、拍卖、过户,会造成隐名股东对公司的股权丧失。隐名股东只能要求显名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隐名股东入股后如果因公司持续亏损不愿承担损失,有可能以为实际享受股东权利为由主张与公司间不是出资入股关系而是借贷关系。 二、中小股东入股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股方式 优点: 1、相较于员工直接持股而言,设立持股平台可以避免目标公司股东增减导致的工商登记的频繁变动以及股东众多导致的议决程序 的低效,维持目标公司股东的相对稳定和股东会决策的相对高效。 2、相较于代持股方式,各股东对自己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份额对应的公司股权负责,个人经济纠纷不会影响他人股权。 3、由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若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唯一普通合伙人,可以少量的出资完全控制合伙企业。 缺点: 1、有可能出现同一个人成为多家公司的股东或股东(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进而这些公司可能被认定为具有一定的关联关系。 2、多个公司拥有某一共同客户时,会因个别公司原因对其他公司业务造成系统性负面影响。 3、个别公司股东或股东(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被列入工商、

国内具有代表性的几家电子商务网站商业模式分析

国内具有代表性的几家电子商务网站商业模式分析 本文选择了电子商务B2B模式中具有代表性的阿里巴巴、C2C模式的淘宝网、B2C中选择两家,一家是迅速崛起的京东商城,另一家是“中西合璧”的卓越亚马逊。主要从swot与商业模式两个方面进行相关信息的搜集整理与归纳。 国内B2C电子商务swot分析 B2C电子商务的SWOT分析及战略选择B2C电子商务是以Internet为主要手段,由商家或企业通过网站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一种商务模式。在Internet上遍布各种类型的B2C网站,提供从鲜花、书籍到计算机、汽车等各种消费品和服务,消费者足不出户即可轻松享受购物的乐趣,满足消费的需求。B2C 电子商务在网民的心目中几乎就是电子商务的代名词了。然而,正是这个曾经独自扛起中国电子商务大旗,让人们意识到互联网还可以进行商务活动的B2C,正要面临顾客抱怨,商家、企业利润逐年降低的境界。 上海艾瑞市场资讯有限公司《2006年中国网络购物研究报告》显示:截止2006年年底,中国B2C和C2C总体交易额分别为82亿元和230亿元。B2C总体交易额只有C2C总体交易额的1/3,2005年B2C是C2C的1.15倍,而2004年B2C是C2C的2.05倍。面对如此现状,本文运用SWOT分析法,系统分析我国B2C电子商务发展的环境,找出B2C电子商务本身的优势和劣势,发现并确定其外部机遇和挑战,以有助于我国B2C电子商务发挥优势,转化劣势,把握机遇,迎接挑战。 (一)B2C电子商务的优势 1.方便快捷,服务优势增加。通过网上商场购买商品,消费者足不出户就能进行购物,节约时间和精力。而且在售后服务方面,网上商店可以将消费者经常会遇到的常见问题列出清单放在网页上,消费者如有疑问可以直接查询。网上的售后服务可以24小时进行,方法也灵活多样,除了传统的电话方式以外,还可以在商场的BBS论坛进行投诉,可以发送E-mail,也可以通过QQ等聊天工具同网上商场工作人员直接沟通。这些服务手段的应用不仅可以更好地使消费者满意,而且可以促进买卖双方的感情交流,增加消费者对网上商场的忠诚度。 2.B2C相对于传统商业,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减少。传统商业中的零售企业,在租赁商铺、装修卖场、配置货架等方面需要花费大量的基础建设费用。而B2C 是网上商场,需要的只是虚拟的主页,商品清单一一列在网页面上,消费者只要用鼠标点击就可以浏览商品的详情,进而下订单,可以减少大量的卖场装修、租

持股平台几种模式分析

持股平台优劣评析 个人、有限公司、有限合伙比较 拟上市公司通常采用员工持股的方式,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企业凝聚力,吸引和留住人才。员工持股方式主要有员工直接持股、通过公司间接持股、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三种,示意图如下: 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主要涉及持股方式、持股对象、价格、数量、税收等问题,本文主要讨论不同持股方式的税收及其优缺点,以供参考。 一、员工直接持股方式的税收 1、关于所得税 (1)限售股转让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股票原值+合理税费)。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因此,员工直接持股时,限售股转让所得税为20%,如按核定征收,税率为股权转让所得的20%*(1-15%),即17%。 (2)股息红利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1)第三条第五款,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 为百分之二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员工直接持股时,如果长期持股,在限售期内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10%,解禁后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5%。 2、关于营业税 (1)限售股转让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因此,自然人限售股转让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2)股息红利营业税 营业税的征收对象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股息红利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3、员工直接持股税收总结 综上所述,员工直接持股时: (1)限售股转让税率为20%,如按核定征收,税率为股权转让所得的20%*(1-15%),即17%。 (2)如长期持股,上市后限售期内分红个人所得税率10%,解禁后个人所得税率5%。 二、通过公司持股方式的税收 1、关于所得税 (1)限售股转让所得税 公司转让限售股时,公司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向自然人股东分红时,自然人股东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不考虑税收优惠和税收筹划的前提下,税率为1-(1-25%)(1-20%)=40%。如合理避税,税率可以降低不少,但一般限售股转让金额都比较大,因此要大幅降低实际税负比较困难。

商业模式的八大要素

商业模式的八大要素[1] “客户价值最大化”、“整合”、“高效率”、“系统”、“赢利”、“实现形式”、“核心竞争力”、“整体解决”这八个关键词也就构成了成功商业模式的八个要素,缺一不可。其中:“整合”、“高效率”、“系统”是基础或先决条件,“核心竞争力”是手段,“客户价值最大化”是主观追求目标,“持续赢利”是客观结果。

中国的企业在经历了要素驱动与投资驱动两个阶段后,开始向更高境界迈进,现在已经不是企业靠单一产品或者技术就能打天下的时代,也不是靠一两个小点子或者一次投机就能决出胜负的时代了。要想使企业有生存空间并能持续地赢利,必须依靠系统的安排、整体的力量,即商业模式的设计。未来企业的竞争,将是商业模式的竞争。商业模式的竞争将是企业最高形态的竞争!

企业经营也有“道、法、术、器”四个层面,商业模式就是“道”,是商道的最高境界。如果企业总是沉湎在“法、术、器”里找出路的话,就会像爬山一样,总在山脚、山腰打转转,很难直达山巅;而企业只有以商业模式——“商道”的高度,从上往下看时,就会豁然发现,通往山巅的捷径随处可见。企业的出路在于认知的高度,高度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 [编辑] 商业模式的特征 商业模式必须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商业模式是一个整体的、系统的概念,而不仅仅是一个单一的组成因素。如收入模式(广告收入、注册费、服务费),向客户提供的价值(在价格上竞争、在质量上竞争),组织架构(自成体系的业务单元、整合的网络能力)等,这些都是商业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并非全部。 (2)商业模式的组成部分之间必须有内在联系,这个内在联系把各组成部分有机地关联起来,使它们互相支持,共同作用,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 [编辑] 商业模式的类型 根据上述理解,可以把商业模式分为两大类 (1)运营性商业模式。重点解决企业与环境的互动关系,包括与产业价值链环节的互动关系。运营性商业模式创造企业的核心优势、能力、关系和知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产业价值链定位:企业处于什么样的产业链条中,在这个链条中处于何种地位,企业结合自身的资源条件和发展战略应如何定位。 赢利模式设计(收入来源、收入分配):企业从哪里获得收入,获得收入的形式有哪几种,这些收入以何种形式和比例在产业链中分配,企业是否对这种分配有话语权。 (2)策略性商业模式。策略性商业模式对运营性商业模式加以扩展和利用。应该说策略性商业模式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 ?业务模式;企业向客户提供什么样的价值和 利益,包括品牌、产品等。 ?渠道模式;企业如何向客户传递业务和价 值,包括渠道倍增、渠道集中/压缩等。

如何构建员工持股平台

如何构建员工持股平台 一、员工持股平台 1、概念 首先我们先来说一说员工持股平台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儿,大家可能对股权激励这个词儿都不陌生了,那么持股平台就是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过程当中比较常用的一种操作模式,具体而言就是在母公司之外以被激励对象作为主要的成员来搭建有限合伙企业或者是特殊目的公司,然后用有限合伙企业或特殊目的公司去持有母公司的股权,从而实现被激励对象间接持有母公司股权的目的。 2、员工持股条件 在以往其他的股权激励中,激励对象以个人持有母公司的奖励股份。但是在员工持股平台当中,员工个人是不能直接持有母公司的股份的,而是通过持股平台来间接持股,作为持股平台的持股人或者说是股份的认购者,他必须是本企业的正式员工,这是一个大前提。员工持有的这个平台的股份是不能继承也不能转让交易的,如果说员工离开了企业,比如说退休或者员工提出辞职或者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辞退、除名或由于意外事故员工身故了,那么他所持有的这个股份必须全部由持股的公司也就是持股平台来收购,再重新分配给新来的也就是被激励的员工,员工也不能直接参加母公司的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通常是会由持股平台来选出几名代表,从员工当中选出几名职工代表参加母公司的职工大会,持股的员工以这种二次利润分配参与母公司的利润分红,也就是说先由员工持股平台享受公司的这种利润分配,然后再由持股公司按员工个人持股的数量进行一个二次的利润分配。二、员工持股平台模式 目前在现有的市场环境下持股平台的模式主要有公司型的持股平台以及有限合伙企业的持股平台还有国外上市公司的持股平台以及信托持股。经常使用的有公司型的持股平台和有限合伙企业的持股平台。 1、公司型员工持股平台 首先来讲公司型的持股平台,持股公司是指员工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说是股份有限公司,当然这个出资有的时候是象征意义的或者说是以一个很优惠的价格。而且现在公司法改革了,就是注册资本也没有最低的要求,所以对于员工来说成立公司的成本是很低的,那么这个公司设立的唯一目的就是受让母公司的股权,进而实现员工间接持有母公司的股权。但是公司制的这种持股平台他的特点就是税是非常高的,排除一些特殊的优惠和税务的筹划,首先持股平台从母公司分配利润就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而员工个人如果要从持股平台分配利润,又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所以这涉及到双重征税的问题。所以当年平安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就是由于这种高昂的税负不得不在分配利润的时候将公司的注册地址迁移到了新疆这种税负比较低的地方。 2、有限合伙型员工持股平台 第二种持股平台的模式也是最常用的,就是有限合伙型的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在中国是一种比较新的企业形式,2006年我们国家颁布了《合伙企业法》正式确认了有限合伙的制度,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为普通的合伙人,俗称是管理合伙人或者说是GP;另外就是有限合伙人,也叫LP,有限合伙企业就是由这两种类型的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承担的是管理职能,一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人只是作为出资方他不参与企业管理,所以可以让股东不直接持有公司股权,而把股东都放到有限合伙企业里面,这里的股东指的就是员工持股,然后让有限合伙企业持有母公司的股权,同时让母公司的创始人和其创始人名下的公司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GP控制整个有限合伙,然后通过有限合伙持有和控制公司的部分股权,除了创始人之外的其他股东只能是有限合伙的LP,这个

京东商城与淘宝网的商业模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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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分析目的 二、电子商务的内涵以及主要领域 三、淘宝网商业模式分析 (1)淘宝网简介 (2)淘宝网的经营模式(B2C2C) (3)淘宝网的会员服务 (4)大淘宝战略 (5)淘宝网的管理模式(诚信建设) (6)支付手段---支付宝 四、京东商城商业模式分析 (1)京东商城简介 (2)京东网的经营模式(B2C) (3)京东网的业务模式 (4)京东的网盈利模式 (5)京东网的技术模式 五、淘宝网与京东商城的异同

一、分析目的 电子商务是现代商业的一种模式,给传统商业模式带来了一场革命,颠覆了传统的商业模式。而作为现阶段电子商务中的两个佼佼者,淘宝网和京东网他们不仅有其共性,更有其各自的特色。 通过对淘宝网和京东网的经营模式、管理模式和盈利模式等方面的分析,了解当代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把握淘宝网和京东网这两种网上购物的不同点以及相同点,探索电子商务的未来发展趋势。 二、电子商务的内涵以及主要领域 想要很好的了解淘宝网和京东网这两种网上购物方式,必须要对电子商务这个概念有所了解,在这里就简单的介绍一下电子商务的有关知识。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简称EC)通常是指是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 2、B2C(Business-to-Consumer) B2C中文简称为“商对客”,也就是通常说的商业零售,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这种形式的电子商务一般以网络零售业为主,主要借助于互联网开展在线销售活动。

员工持股计划的个人所得税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员工持股计划的个人所得税 篇一:一张表看懂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的区别 扫码关注识权智库更多原创 篇二:员工持股计划财务处理 持股计划涉及到激励成分的会计、税务处理相关问题:如果上市公司出资进行回购,以市价回购股份,但是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进行 员工持股计划,那么关于这笔钱: 一、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何?是作为利润分配还是作为成本费用? 二、员工缴纳税的税基为何?问题解答: 一、 (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2号-中高层管理人员激励基金的提取》 (证监会计字[20XX]15号)中明确指出提取激励基金应当计入成本费用,不能作为利润分配 处理。具体如下:“问题:公司可否从税后利润中提取

激励基金?若以税后利润为考核依据提 取激励基金,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如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解答:一、根据财政部的复函, 公司能否奖励中高层管理人员,奖励多少,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作出安排。从 会计角度出发,公司奖励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支出,应当计入成本费用,不能作为利润分配处 理。”根据中伦律师事务所,冯成亮律师分析,员工持股计划会计处理及参与对象个人所得 税缴纳,应当根据股票来源方式不同区别执行。具体案例如下表1所示。表1不同股票来源方式下的会计处理办法列举 (2)会计处理时点: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时点,但是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 推断,应当在提取年度计入成本费用。比如,在x年度为考核年度,则在x+1年度根据业绩 完成情况进行提取激励基金,因此在x+1年度计入当年度成本费用。实务中,焦点科技、利 尔化学、龙净环保明确指出当年度计提的奖励基金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即在 哪一年度提取激励基金,就在哪一年度年度计入当期费用,这也支持了我们根据法理作出的

员工股权激励涉税问题

股权激励,最终实现的是员工持股。持股的形式有三种:直接持股、间接持股(包括设立新公司持股和信托持股)。 在股权激励时,(1)选择合适人员;(2)确定合适的价格和个人申购量;(3)确定合适的持股方式是三大重点,下文分析了直接持股方式和间接持股在税收、变现、控制权等方面的优劣: 一、税负 1、直接持股 (1)关于所得税 ?限售股转让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股票原值+合理税费)。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因此,员工直接持股时,限售股转让所得税为20%,如按核定征收,税率为股权转让所得的20%*(1-15%),即17%。 ?股息红利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1)第三条第五款,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员工直接持股时,如果长期持股,在限售期内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10%,解禁后股息红利的个

以平台模式为核心的商业模式

以平台模式为核心的商业模式 当前企业之间竞争,不仅是产品之间的竞争,更是商业模式之间的竞争,商业模式明确了企业的商业逻辑,包括如何提出价值主张,并通过效率和价值子系统创造、传递和获取价值的基本原理。好的商业模式是企业突破红海竞争,开创蓝海发展的保障,特别是在竞争激烈的行业,很多国内外公司采用了关注利基的长尾模式和关注连接的平台模式,获得了经营业绩的持续快速增长。这些公司在商业模式运作中的理念和方法值得学习借鉴。 商业模式就是公司通过什么方式创造价值并实现价值。商业模式按照客户细分角度可分为绑定、非绑定、平 - 1 -

台和长尾等模式。其中,长尾模式是一种与传统大众化模式不同的、面向固定细分市场的、个性化的商业模式,致力于提供多种类的小众产品,通过低库存成本和高效率平台以保证小众商品能够及时被感兴趣的买家获得。平台模式将两个或更多独立但相互依存的客户群体连接在一起,通过促进不同群体间的互动而创造价值。下面以唯品会、爱彼迎和Zazzle为例分析长尾和平台模式的特点。 一、抓住长尾提出价值主张 唯品会、爱彼迎和Zazzle都抓住了被忽略却能产生极大效应的长尾产品,提出清晰的价值主张,实现用户和销量的迅速增长。 唯品会抓住平民消费者对时尚零售折扣产品的个性化需求这一长尾市场,提出正品特卖的定位和价值主张,- 2 -

为有时尚化个性需求的消费者提供集中打折商品,从而填补市场空白,还为众多时尚品牌商提供了一个处理库存的平台。 爱彼迎首先抓住酒店业中C2C的长尾,建立在线短租平台,为客户提供非标准化、定制服务的度假房屋,在平台规模扩大后,抓住整个旅游产业链中的目的地服务这一长尾市场,推出定制化旅行项目。 Zazzle抓住网络购物中定制服务的长尾,让消费者负责创意,企业负责提供商品,既满足了用户的个性需求,为其提供全新体验,又解决了定制化的高成本、低效率难题。 二、服务创新创造价值 价值创造是保障价值主张实现的具体措施。唯品会、 - 3 -

持股平台几种模式分析 全

持股平台优劣评析:个人、有限公司、有限合伙比较 佚名发表于2014-12-3013:465 拟上市公司通常采用员工持股的方式,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企业凝聚力,吸引和留住人才。员工持股方式主要有员工直接持股、通过公司间接持股、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三种,示意图如下: 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主要涉及持股方式、持股对象、价格、数量、税收等问题,本文主要讨论不同持股方式的税收及其优缺点,以供参考。 一、员工直接持股方式的税收 1、关于所得税 (1)限售股转让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股票原值+合理税费)。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因此,员工直接持股时,限售股转让所得税为20%,如按核定征收,税率为股权转让所得的20%*(1-15%),即17%。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1)第三条第五款,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 为百分之二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员工直接持股时,如果长期持股,在限售期内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10%,解禁后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5%。 2、关于营业税 (1)限售股转让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因此,自然人限售股转让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电商概论商业模式分析

商业模式要素分析 ——以卓越亚马逊为例模式:卓越亚马逊的B2C电子商务模式 商业模式要素分析 ——以卓越亚马逊为例模式:卓越亚马逊的B2C电子商务模式 分析要素: 1.竞争优势(毕铭) A、物流渠道优势 亚马逊通过全球布局,已经建立了跨国界的完善的物流系统; 1.开拓“乱”的逻辑。书可以随机摆放,最大限度地利 用空间。理货员每个人手持一个终端扫描设备, 定位每件商品的位置;配货员每个人手上都拿着 一个手持终端,以最短的路线和最经济的时间将 货物配齐。这样既节省空间,又节省时间,达到

最优的配送效率。因此,顾客能在第二天就收到 其订购的图书。 2.预测式响应订单,培养合作商。在传统渠道往往会 产生20%的退货率,而图书供应商很难预测到传 统渠道的实时销售情况。于是,卓越亚马逊就积 极引导供应商的系统与亚马逊进行对接,这样供 应商就可以看到每本图书每天的销量了,从而再 根据这个销量进行供货。这样一来,畅销书就不 会断货,而长尾类图书也不会大量堆在亚马逊的 仓库中。 3.由系统来匹配最佳仓库。在图书库房,畅销类图书 被放置在离库房出口包装区最近的位置。系统在 消费者下单时,就自动识别这部分订单并打出红 色标识,而配货员会优先处理这样的订单,而且 全国任何一个消费者下的订单,系统会自动匹配 给发货成本最低、到达效率最高的仓库,这样图 书的发货时间和价格都是最优的。 B、IT技术优势 1.卓越亚马逊的供应链完全实现在亚马逊系统上运 行,真正将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的精髓复制到了 中国,并且引入亚马逊的技术平台所带来的优质 的客服体验已经得到了客户的认可。

2.亚马逊已经形成了强大的数据库,系统根据这个数 据库可以大概预测某个产品的某一型号在某一个 地区一天能有多少订单。以谭先生订购的畅销书 为例,系统会根据历史数据预测出这本书在北京 当天的销量,而供应商备货、发货时间在系统中 也有记录,假定为三天。那么,在亚马逊的采购 部门,十天前就会将这个订单发给供应商。也就 是说,在消费者还没有下订单的时候,这本书就 已经备在库房里了。 C、海淘优势 1.亚马逊已经和成千上万的国际品牌建立了长期的联系,有 着良好的信任关系;很多国外品牌在中国市场上的售价,高于在其他国家的售价。这也是亚马逊中国海外购商店带给中国消费者的一个价值所在。 2.在亚马逊中国“海外购”商店里,中国消费者和美国消费 者买到的是从品质到价格都一模一样的商品,只需要加一点额外的运费。所以,亚马逊海外购能够帮助中国消费者两个痛点:第一能买到原来买不到的商品,第二能够以同样的价格买到同样的商品。 D、无形资产优势 1.卓越网创立于2000年,为客户提供各类图书、音像、 软件、玩具礼品、百货等商品。卓越亚马逊总部设在

零售业商业模式创新

零售业商业模式创新 一、步入新常态忌颠覆性破坏 电商对于传统零售而言属颠覆性创新,在用户获取、产品选择、售后等方面与传统线下零售是有本质区别的。也因为颠覆性创新带来的巨大便利性,使得电商行业在发展之初迅速获得用户亲睐。 而如今,电商发展到如此规模,和传统零售行业的分庭抗礼,意味着进入“战略相持阶段”,两方应该由敌对状态变为互相配合。电商行业需要零售行业优质商品的配合,各补所长,而传统零售行业需要借助电商平台改革其自身经营模式,将传统零售与电商融为一体,互利共赢。 平心而论,主流电商模式从商业模式和用户习惯方面创新,赢得用户青睐,从而对传统零售形成冲击。传统零售由于此前习惯坐享渠道可观收益,在电商化方面缺乏动力,但传统零售仍然掌握大半零售份额,尤其在特殊品类中仍具有高话语权,传统电商优势犹存。 二、步入新常态宜商业模式创新 如前文所言,电商和传统零售如今应该是通力合作关系,也自然意味着要摒弃以往主流电商一味抢占传统电商市场的商业模式,在现阶段应该有新的电商常态来促进二者的融合。 1、新模式要突破电商的持续低价战 电商的低价对用户是极具吸引力的,而传统零售企业却碍于线下运营成本以及品牌商的价格体系等问题,面对价格战多束手无策。严格意义上说,如今电商已经获得了产品的定价权,厂商定价首要参考电商价格体系。 但这造成的后果是电商一味做大,在此变革时期一旦处理不好便会带来许多社会问题。因此,新常态之下,电商若要与零售行业和平共处,首先要打破自己的持续低价战。 那么问题就来了,低价是电商的杀手锏,如何让出?唯品会的特卖模式值得行业借鉴:特卖仍是低价,但属于限时抢购,特卖之后产品下架,价格恢复正常,也即通过动态的销售模式来缓解常态低价对零售行业的冲击。 如此,特卖模式也可视为厂商产品营销的一部分,通过特卖获得大量初始用户,而随后价格体系的回复又不影响其传统渠道的销量。二者可和平相处。 2、新模式要打破传统渠道的商品垄断

持股平台设计方案及法律文件

持股平台设立的相关文件 目录 第一部分 设立持股平台相关法律文书 1、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股东会会议通知 2、股东会股东登记签到册 3、2017年第一次股东会表决票 4、2017年第一次股东会会议记录 5、2017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 6、议案一:关于增资扩股的议案 7、议案二:关于设立持股平台的议案 8、附件一:持股平台计划 9、附件二:股东会会议工作流程 10、附件三:增资扩股协议 第二部分 持股平台: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相关法律文书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协议 2、有限合伙企业入伙流程 (1)承诺函 (2)入伙风险提示书 (3)合伙人承诺函

(4)合伙企业入伙确认书 3、关于投资的决议 4、附件一:投资合作协议 5、附件二:关于合伙份额转让的决议 6、附件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第三部分 与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之间的相关法律文书 1、关于召开2017年第___次股东会会议通知 2、股东会股东登记签到册 3、2017年第____次股东会表决票 4、2017年第____次股东会会议记录 5、2017年第____次股东会决议 6、议案:关于引进新股东的议案 7、有限合伙企业关于投资的决议 8、有限合伙企业关于投资合作协议

第一部分

有关设立持股平台的相关法律文书 一、关于召开 2017年第一次股东会会议通知 尊敬的股东: 您好!经公司董事会商定,于二零一七年六月____日在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___次股东会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6月___日(星期____)上午9:00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商务商业模式分析报告

目录 一、导论 (1) (一)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 二、腾邦国际的简介 (1) (一)腾邦国际的简介以及营业范围 三、腾邦国际的商业模式分析 (2) (一)腾邦国际的商业模式 (二)腾邦国际的主要财务分析 四、结论 (3)

导论 (一)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 随着全球生活水平的成长,全球的互联网也迅速发展起来了,其中中国被称为互联网时代。截至2014年上半年,中国网民规模达6.32亿,同比增加了1442万人(韩国国民占比约30%),其中,关键的是手机网民规模为5.27亿,手机的使用率达83.4%,已超过了传统PC使用率80.9%。在中国已经培养了互联网龙头企业叫阿里巴巴的情况下,可以吸引其他互联网企业的发展。对韩国留学生来说,考虑到中国地大、人多,互联网交易、沟通是最合适的国家之一。 腾邦国际的简介 (一)腾邦国际的简介以及营业范围 https://www.sodocs.net/doc/4b6664037.html,/ 腾邦国际票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总部设在中国深圳,本公司在北美和香港以外本地6个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2011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了。本公司网站除了国外、内机票预定服务以外,还包括酒店、旅游度假服务、商旅管理服务等经营企业和个人的出行业务。

腾邦国际的商业模式分析 (一)腾邦国际的商业模式 公司采用B2B+B2C 商业模式,通过本公司的网页(飞人网),可以预定国际和国内的机票,其中,本公司按照其他企业和客户的要求,提供商旅的安排,比如为消费者提供目的地的酒店、餐馆等所有的手续都管理。 公司还出台了互联网金融体系,从前阿里巴巴出台的支付宝和余额宝超级火了之后,在互联网市场上持续出台各种各样的金融产品,腾邦国际也不例外。 公司出台的金融产品是两种,一个是腾付通(第三方支付产品),另一个是融易行(小袋产品)。通过腾付通,机票、保险、基金等的业务都可以互联网和移动电话支付。通过融易行,可以融资中小企业资金,这意味着腾邦国际也参加了全球时代的潮流。 (二)腾邦国际的主要财务分析 公司在营业收入方面,2013年为35702.56万人民币,比2011年增长了97.52%。 在资产总计也一直增长的情况下,负债的比重也不大,2013年的负债是总资产占比为18%。2012年,ROE 有所下降了,但是2013年,我们发现回升。总体来看,2014年,本公司发挥欣欣旅游网的并购等的经营战略,未来将财务情况改善。 来源:https://www.sodocs.net/doc/4b6664037.html,

股权激励持股平台之各平台税负比较

股权激励持股平台补充材料——各平台税负比较一、持股平台组织形 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员工直接持股通过公司持股通过合伙企业持股 “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股票原值+合理税费) 3)如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向自然人股东分 红时,自然人股东按20%的税率缴纳个 人所得税 2)在不考虑税收优惠和税收筹划的前提 下,税率为1-(1-25%)*(1-20%)=40% 人按5%至35%的累进税率征收个人 所得税 2)一些地方为了鼓励股权投资类合伙企 业,在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时,对不 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按“财 产转让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对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则比 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 收5%至35%的累计所得税 3)部分地方对股权投资类合伙企业自然 人合伙人统一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 所得税 4)具体各地区的政策详情,请参见附件 ●总结: 员工直接持股时,限售股转让所得 税为20%;如按核定征收,税率为 股权转让所得的20%*(1-15%),即 17% ●总结: 在不考虑税收优惠和税收筹划的前提 下,税率为40% ●总结: 1)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时,自然人合伙 人按5%至35%的累进税率征收个人 所得税 2)关注地区政策差异 2)股息红利所得税 ●参考文件: 《个人所得税法》 ●参考文件: 《企业所得税法》 ●参考文件: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 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平台型商业模式

一、收支来源---向谁收费? 1 谁更在意另一方?向更在意的一方收费; 2 谁所在的市场,竞争相对不那么激烈?向不激烈的一方收费; 3 谁的需求弹性更小?向小的一方收费; 4 向谁收费交易成本更低? 二、收支来源---向谁付钱或补贴? 三、平台的定价方式 1 一次性收费,还是延续性收费; 2 考量用户习惯; 3 价格歧视。 设计单边平台模式 一、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平台与业务自主体 1 “平台企业”和“业务自主体”的关系 (1)要在两者之间合理分配职能(或功能),使“规模经济边界”数量级形成一定的落差。(2)当业务自主体的设施基础、技术基础和管理基础升级后,规模经济边界可能会扩大。此时,平台企业也应在相关方面适度升级,或者重新分配双方职能(或功能),使“规模经济边界”保持一定的数量级有落差,从而形成更稳定、可持续性更强的单边平台结构。 2 单边平台的优势 把“规模经济边界”小的业务变成一个个“分权的自主体”,把集合在一起“规模经济边界”打得业务变成一个统一的“集权的平台”。同时两者也按照其“范围经济边界”自由组合,使单边平台的总和形成“范围经济”。 对于单边平台来说,存在两类规模经济: (1)业务自主体的规模经济; (2)聚合了平台企业和业务自主体的整体规模经济。

3 设计单边平台:如何进行切割和重组 (1)分解活动环节; (2)分割职能; (3)分拆资源能力。 4 如何提高交易价值?实现整体规模经济。 5 如何较低交易成本耗散?让交易界面标准化。 6 单边平台增强了控制力,降低了交易风险。 二、如何设计和“业务自主体”的利益分配 1 让“业务自主体”的收益和产出挂钩。 2 要让“业务自主体”的收益超过其“机会成本”。 三、单边平台的设计步骤 1 发现、创造和聚合价值空间 一个商业生态,包括活动环节、只能和资源能力等多维度的利益相关者,每个利益相关者都有相应的价值空间。 2 对利益相关者的活动环节、职能和资源能力分别进行分解、分割和分拆。 3 按照活动环节、只能和资源能力的经济边界,重新聚合成业务自主体和平台企业,并设计好交易界面。 要注意到说那个经济边界: (1)单个业务自主体的规模经济边界; (2)平台企业和业务自主体聚合的范围经济边界; (3)平台企业的规模经济边界。 基本原则: (1)规模经济边界较小、可复制性强的利益相关者应成为业务自主体,而规模经济边界较大的利益相关者应该成为平台企业。 (2)同时设计好业务自主体和平台企业之间的交易界面,使其交易过程可复制性强。

电子商务网站商业模式分析

国内B2C电子商务swot分析 B2C电子商务的SWOT分析及战略选择 B2C电子商务是以Internet为主要手段,由商家或企业通过网站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一种商务模式。在Internet上遍布各种类型的B2C网站,提供从鲜花、书籍到计算机、汽车等各种消费品和服务,消费者足不出户即可轻松享受购物的乐趣,满足消费的需求。B2C 电子商务在网民的心目中几乎就是电子商务的代名词了。然而,正是这个曾经独自扛起中国电子商务大旗,让人们意识到互联网还可以进行商务活动的B2C,正要面临顾客抱怨,商家、企业利润逐年降低的境界。 上海艾瑞市场资讯有限公司《2006年中国网络购物研究报告》显示:截止2006年年底,中国B2C和C2C总体交易额分别为82亿元和230亿元。B2C总体交易额只有C2C总体交易额的1/3,2005年B2C是C2C的1.15倍,而2004年B2C是C2C的2.05倍。面对如此现状,本文运用SWOT分析法,系统分析我国B2C电子商务发展的环境,找出B2C电子商务本身的优势和劣势,发现并确定其外部机遇和挑战,以有助于我国B2C电子商务发挥优势,转化劣势,把握机遇,迎接挑战。 (一)B2C电子商务的优势 1.方便快捷,服务优势增加。通过网上商场购买商品,消费者足不出户就能进行购物,节约时间和精力。而且在售后服务方面,网上商店可以将消费者经常会遇到的常见问题列出清单放在网页上,消费者如有疑问可以直接查询。网上的售后服务可以24小时进行,方法也灵活多样,除了传统的电话方式以外,还可以在商场的BBS论坛进行投诉,可以发送E-mail,也可以通过QQ等聊天工具同网上商场工作人员直接沟通。这些服务手段的应用不仅可以更好地使消费者满意,而且可以促进买卖双方的感情交流,增加消费者对网上商场的忠诚度。 2.B2C相对于传统商业,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减少。传统商业中的零售企业,在租赁商铺、装修卖场、配置货架等方面需要花费大量的基础建设费用。而B2C 是网上商场,需要的只是虚拟的主页,商品清单一一列在网页面上,消费者只要用鼠标点击就可以浏览商品的详情,进而下订单,可以减少大量的卖场装修、租赁商铺等费用。并且传统零售业店铺的营业辐射范围很小,如果想要更多地接近消费者就必须多建店铺,加大其基础建设的成本。网上商场只需一个主页便可以使各种消费者方便登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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