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建筑业营改增案例

建筑业营改增案例

建筑业营改增案例
建筑业营改增案例

案例解读(一):十个案例让你更懂建筑业营改增

发布时间:2016-04-13 发布作者:来源:

1、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22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50×17%=8.5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8.5=13.5万元

2、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以清包工方式承接A工程项目(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5月30日发包方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企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式,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2/(1+3%)×3%=6.47万元

3、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A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税率17%。同月3日承接B工程项目,5月31日发包方支付工程价款111万元,B项目工程成本为8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60万元,税率17%。对两个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均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如果建筑企业承接的工程没有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则在纳税申报时无需分项目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应分别汇总每月各项目可确认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以汇总销项税额减去汇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1%)×11%=33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50+60)×17%=18.7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33-18.7=14.3万元

4、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按发包方要求为所提供的建筑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金额200万元,税额22万元。(或5月30日与发包方、监理方共同验工计价,确认工程收入为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发包方于6月5日支付了222万工程款。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增值税纳税业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先开具发票,此3个条件采用孰先原则,只要满足一个,即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22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50×17%=8.5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8.5=13.5万元

5、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并将A项目中的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了乙公司,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当月该项目甲公司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8万元;乙公司就其分包建筑服务开具给甲公司增值税专票,发票注明的税额4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其分包出去的工程应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据以抵扣。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22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8+4=12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12=10万元

6、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4月10日),并将A项目中的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了乙公司。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5月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工程分包款50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为建筑工程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2-50)/(1+3%)×3%=5.01万元

7、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 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甲建筑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2/(1+3%)×3%=6.47万元

8、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肥西县。2016年5月1日到肥东承接A工程项目,并将A项目中的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了乙公司,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当月该项目甲公司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8万元;5月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工程分包款50万元,乙公司开具给甲公司

增值税专票,税额4.95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22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8+4.95=12.95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12.95=9.05万元在肥东县预缴增值税为(222-50)/(1+11%)×2%=3.1万元

在肥西县全额申报,扣除预缴增值税后应缴纳9.05-3.1=5.95万元

9、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肥西县。2016年5月1日以清包工方式到肥东承接A工程项目,并将A项目中的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了乙公司,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当月该项目甲公司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8万元;5月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工程分包款50万元,乙公司

开具给甲公司增值税发票,税额4.95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5月需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2-50)/(1+3%)×3%=5.01万元

在肥东县预缴增值税为5.01万元

在肥西县全额申报,扣除预缴增值税后无需纳税5.01-5.01=0万元

10、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肥西县。2016年5月1日到肥东承接A工程项目,并将A项目中的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了乙公司,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5月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工程分包款50万元。甲建筑公司5月需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2-50)/(1+3%)×3%=5.01万元

在肥东县预缴增值税为5.01万元

在肥西县全额申报,扣除预缴增值税后无需纳税5.01-5.01=0万元

【本文档内容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们将会做得更好】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

2020年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2020年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20xx年将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这意味着,至今已试点4年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或将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全面收官,营业税或将退出历史舞台。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最新的消息。 20xx年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再次进入最后的倒计时。 20xx年开年伊始,1月22日,国务院主持召开座谈会,研究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显著减轻企业税负,调动各方发展积极性。 其实,早在此前一个月前,20xx年底,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20xx年将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这些会议与表态意味着,至今已试点4年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或将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全面收官,营业税或将退出历史舞台。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营改增'是当前最为迫切的一项税制改革,也是影响深远的一项税制改革。" "新年伊始,专门开座谈会,表示今年全面推开'营改增',向社会发出信号。主管部门不能有畏难情绪,各行业企业也需要按照议定的计划来做准备。这是我们政府治理的一种新方式,把政府未来的重大

政策提前亮出来,铺垫社会预期,便于社会各方能及时参与进来,也便于政策出台后的尽快落实。"施正文说。 需要注意的是,改革或将遭遇的挑战也不容小觑。根据"xx"规划,"营改增"本应在20xx年完成。然而自去年中旬起,有媒体陆续报道"营改增"步调放缓,受经济下行、财政压力大等多方面的影响,"营改增"就未能在20xx年实现。 备受各行业关注的"营改增",是否真的能在今年内完成,仍引人质疑。 "营改增'在形式上的完成是肯定可以实现的,现在的关键是'营改增'的政策能否达到我们预想的目的,也就是政策方案、法律制度到底能不能设计的科学、合理,最终能否施行。"施正文说,"而不是简单的'改',改完后又出现更多的问题。" 最迫切的一项税制改革 20xx年1月1日,我国在上海启动"营改增"试点,后分行业进行全国范围内的试点,涉及的行业包括交通运输、邮政、电信、部分现代服务业。 然而,"营改增"仍没能全面推行。 有关统计显示,目前已有约1/4的营业税纳税人转为了增值税纳税人,但仍有3/4的营业税纳税人未完成"营改增"改革,分布在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性服务业。这4个行业户数众多、业务形态丰富、利益调整复杂,被称为"营改增"中难啃的"硬骨头"。 施正文说,"营改增"是当前最为迫切的一项税制改革,其意义不

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整理

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整理 一、本次“营改增”涉及的行业及税率 1、生活性服务业6% 2、建筑业11%,包括劳务公司,其中营收不到500万的企业,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3、房地产业11% 4、金融保险业6% 二、建筑业“营改增”的预计时间 2015年基本实现营改增全覆盖,实行增值税立法,此后将取消营业税这个税种;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细则出台估计2015年5月上旬,正式实施估计在2015年10月份;半年的过渡期。 三、建筑业“营改增”缴税方式 项目所在地就地预征(预征率很可能为2.5%),总分机构(总公司、分公司)汇总缴纳的缴税方式。这里的总、分机构特指法人公司总部、和其分公司。 四、增值税的纳税时间 应税劳务完成、开票和收款三者孰先确定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申报纳税。 五、税金的计算方法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不含税收入*销项税率--不含税外购成本*进项税率 六、“营改增”对税负的影响 建筑行业协会通过调研、测算,结果显示建筑业营改增平均增加税负为94%,折合营业税税率是5.83%,增加2.83个百分点。 增值税的税负增加的原因发生的成本中,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如下情况: 1、人工费的支出; 2、征地拆迁、青苗补偿; 3、地材等二三类材料; 4、融资利息支出; 5、工程保险支出; 6、甲供材料、设备和甲方指定分包工程;

7、抵扣率较低的物资; 8、集采物资; 9、内部调拨物资; 10、代开发票; 11、水电气等能源消耗(工地临时水电); 12、延迟付款使得进项发票取得时间延后; 13、试点前的存量资产等。 进项税额管理: 1、供应商的管理,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如小规模纳税人、不提供发票的供应商在价格上与一般纳税人的比较,分别折让临界点为13.21%、15.99%; 2、交易重构,如:清包和分包,选择清包;先借后买和融资租赁,选择融资租赁;购买和租赁,试点前选择租赁,度点后可购买等。 3、发票管控,选择专要发票,尽量后开发票,避免虚开发票; 七、财务指标的影响 1、收入下降,规模缩水 “营改增”前收入为含税额(价税合计),“营改增”后收入为不含税额。总价款不变的情况下,营业收入总额会下降9.91%。 2、推高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负债/资产,其中资产中新购存货、固定资产分离进项税额,资产降低,导致资产负债率升高。 3、毛利率下降、挑战盈利能力 收入下降(分离11%销项税额),成本下降(分离可抵扣进项税额,范围受限税率),影响经营成果下降。 4、纳税义务可能提前,增大现金流压力 ●应税劳务完成、开票和收款三者孰先确定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 ●总包和分包结算时点不统一; ●预留5%-10%质量保证金; ●汇总纳税的年度清算办法; ●预计税负与纳税金额的现实差异; 八、经营模式的影响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征税范围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 一、销售服务 (四)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1.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2.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

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3.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装饰服务。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

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十五、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十六、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建筑业营改增过渡期政策全攻略

建筑业营改增过渡期政策全攻略 一、征税范围 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不包括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建筑图纸审核、工程造价鉴证、工程监理 二、纳税人及其划分标准 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 会计核算不健全,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 三、计税方式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老项目新项目新项目老项目 一般或简易(选择)一般简易简易 注: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无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 新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之后,无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之后。 以上可以得出: 1.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不管新老项目,均为简易计税。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够健全,只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可以开具3%的普通发票或申请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对于一般纳税人,情况就比较复杂。首先是老项目,可以选择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分别适用11%税率和3%征收率。对于新项目,一般情况下,适用一般计税方式。但是在过渡期,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四、特定行为简易计税 特定行为 1. 清包工方式: 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其他收费。计税方式:(3%征收率)简易计税

2.甲供工程: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和动力。计税方式:(3%征收率)3.建筑工程老项目: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标准同上)。计税方式:(3%征收率) 虽然对于建筑企业,在以上三种情形下,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要根据企业自身特点,选择是否适用简易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改变。 五、异地项目纳税规定 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一般是向机构所在地国税纳税申报。当建筑施工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第17号公告,纳税情况具体如下: A.一般纳税人 1.新项目:一般计税11%(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向建筑服务发生地国税局预缴2%。再向机构所在地国税局纳税申报。 2.老项目:简易计税(选择)3%(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向建筑服务发生地国税局预缴3%。再向机构所在地国税局纳税申报。 3.特定行为(三种情行):简易计税(选择)11%(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向建筑服务发生地国税局预缴2%。 再向机构所在地国税局纳税申报。 B.小规模纳税人:老项目和新项目都采用简易计税3%(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国税局预缴3%。再向机构所在地国税局纳税申报。 以上可以得出: 1.建筑业纳税人,不管一般和小规模,都要先向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然后再向机构所在地纳税申报。 2.当使用一般计税方式时,不管新项目还是老项目,预缴率都是2%,当使用简易计税方式时,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预缴率都是3%。 3.预缴和纳税申报都是在国家税务局。 六、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1.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3%征收率。分包款可以冲减销售额,税负可能变轻。 2.一般纳税人:①简易计税,3%征收率。分包款可以冲减销售额,税负变轻。 ②一般计税,11%税率。进项可以凭票抵扣,税负可能有增有减。 以上可以得出: 1.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减轻 2.对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时,税负减轻;一般计税时,税负的变化与进项的抵扣情况有关,可能出现税负变高的情况。当然增值税税负也存在上下游的转嫁,毕竟增值税可以抵扣。

建筑业营改增案例

案例解读(一):十个案例让你更懂建筑业营改增 发布时间:2016-04-13 发布作者:来源: 1、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22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50×17%=8.5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8.5=13.5万元 2、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以清包工方式承接A工程项目(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5月30日发包方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企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式,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2/(1+3%)×3%=6.47万元 3、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A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税率17%。同月3日承接B工程项目,5月31日发包方支付工程价款111万元,B项目工程成本为8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60万元,税率17%。对两个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均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如果建筑企业承接的工程没有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则在纳税申报时无需分项目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应分别汇总每月各项目可确认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以汇总销项税额减去汇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1%)×11%=33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50+60)×17%=18.7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33-18.7=14.3万元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万众期待的营改增实施细则终于落地!建筑业增值税税率适用11%,2016年5月1日开始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承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随后,财政部部长在答记者问中,再次强调营改增全面推开后,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但同时也强调,全行业只减不增,不能保证每个企业税负不增加! 《通知》包含四个附件,分别为: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合计约四万字。 我们根据《通知》及四个附件,将涉及建筑业的主要内容整理出来,以便于您快速浏览重点,文件全文和四个附件详细内容可以参阅本公众号对应文章。 一、建筑业增值率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建筑业的增值率税率和增值税征收率:为11%和3%。 大家一直在讨论的税收比例,就是增值税税率11%,怎么还出来了3%,这儿有必要向大家解释一下“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与增值税税率不同,征收率只是计算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一种尺度,不能体现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收负担水平。适用征收率的货物和劳务,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哪些建筑服务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阐述: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换句话说: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就可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按3%的比例交税,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那问题有来了,具体是哪些建筑服务是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呢? 三、哪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和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有如下几种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最新.doc

2019年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最新 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最新 四大行业税率确定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介绍,这些新增试点行业,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支持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后,各类企业购买或租入上述项目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受益,前期

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会因此下降。同时,原增值税纳税人可抵扣项目范围较前期试点进一步扩大,总体税负也会相应下降。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营改增试点从制度上基本消除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重复征税的问题,有效减轻企业税负。从前期试点情况看,截至底,营改增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无论是试点纳税人还是原增值税纳税人,都实现了较大规模的减税。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并承诺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当前实体经济较为困难,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设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时,按照改革和稳增长两兼顾、两促进的原则,做出妥善安排。 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延续 方案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增值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的政策效果。 目前,距离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已不足两个月时间,涉及近1000万户纳税人。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要分批次做好对试点那是人的培训辅导以及税控器具的发放、安装,确保试点纳税人懂政策、能开票、会申报,帮助试点纳税人适应新税制。 此外,国税、地税部门要早日对接,建立联席工作制度,及时办理纳税人档案交接手续,做到无缝衔接、平滑过渡、按时办

案例解析:十个案例让你更懂建筑业营改增

案例解析:十个案例让你更懂建筑业营改增 1、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22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50×17%=8.5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8.5=13.5万元 2、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以清包工方式承接A工程项目(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5月30日发包方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企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式,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2/(1+3%)×3%=6.47万元 3、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A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税率17%。同月3日承接B工程项目,5月31日发包方支付工程价款111万元,B项目工程成本为8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60万元,税率17%。对两个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均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如果建筑企业承接的工程没有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则在纳税申报时无需分项目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应分别汇总每月各项目可确认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以汇总销项税额减去汇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1%)×11%=33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50+60)×17%=18.7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33-18.7=14.3万元 4、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按发包方要求为所提供的建筑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金额200万元,税额22万元。(或5月30日与发包方、监理方共同验工计价,确认工程收入为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发包方于6月5日支付了222万工程款。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增值税纳税业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先开具发票,此3个条件采用孰先原则,只要满足一个,即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22万元

建筑业营改增抵扣大全

建筑业营改增抵扣大全,值得收藏!!! 2016-06-02 11:10 来源:凯恩斯企业管理我要纠错 | 打印 | 大 | 中 | 小 分享到: 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能否实现税负降低,一是要看总部税务筹划能力,二是项目部是否执行到位,接下来我们看看项目部的增值税抵扣要点。 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项目 发票要求 1.各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签订协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货物、劳务及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 2.业务经办人员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票之日起15天内连同其他资料提交给财务部门。 3.收到的发票名称应为营业执照单位全称,内容应完整,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省、县(市)区及***项目,打印要清晰,且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 4.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不可折叠,不能污损,密码区不能出格、压线,盖章不能压住发票金额。 原材料 材料采购成本一般包含: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采购成本的费用,如下例子。 管理要点: (1)2016年5月1日前,在建项目要根据施工进度安排来采购材料,把材料库存降到最低限度; (2)各项目主要物资及二、三项料等应通过电商平台集中采购;

(3)所谓“一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合计金额向建筑企业提供一张货物销售发票,税率统一为17%;所谓“两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向建筑企业分别提供货物销售和交通运输两张发票,税率分别为货物17%、运费11%。 周转材料 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工程施工中可多次使用的材料、钢模板、木模板、竹胶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 进项抵扣税率: (1)自购周转材料:17%; (2)外租周转材料:17%; (3)为取得周转材料所发生的运费:11%。 管理要点: (1)项目使用的周转材料,由上级法人单位统一购买、统一签订合同、统一付款、统一管理,以经营租赁方式调配给各项目使用。 (2)各项目周转材料应通过电商平台集中采购,充分获取增值税抵扣凭证。 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包括: (1)临时性建筑:包括办公室、作业棚、材料库、配套建筑设施、项目部或工区驻地、混凝土拌合站、制梁场、铺轨基地、钢筋加工厂、模板加工厂等; (2)临时水管线:包括给排水管线、供电管线、供热管线; (3)临时道路:包括临时铁路专用线、轻便铁路、临时道路; (4)其他临时设施(如:临时用地、临时电力设施等)。 进项抵扣税率: (1)按照建筑劳务签订合同:税率为11%; (2)如分别签订材料购销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的:材料17%、分包11%;

渝建发〔2016〕35号重庆调整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附件2

附件2 2.1定额计价及工程量清单计价通用表格 计价和未计价材料进项税额计算表 表1 序号材料种类扣税 基础 扣减系数 (%) 进项税额 (元) 1 商品混凝土、砖、瓦、灰、砂、石、土 对应 的材 料费 用2.91 扣税基础 ×扣减系 数 2 草类制品、棉、麻及制品、绳、纸及制品、 毡类制品、水、天然气 11.50 3 苗木8.80 4 除上述之外的其他材料14.53 注:1.材料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时,则不需扣减计算进项税额。 2.计价和未计价材料费扣税基础包含材料价差。 材料费进项税额计算表 表2 序号材料种类扣税 基础 扣减系数 (%) 进项税额 (元) 1 其他材料费、五金材料费、照明及安全 费用、脚手架材料费、支架摊销费、校 验材料费、检验材料费、滑轮绳卡摊销 费、橡胶球摊销费、设备摊销费等 对应的 定额材 料费用 14.53 扣税基础× 扣减系数 1.1 1.2 … 2 安装工程脚手架使用费定额费用10.90 合计 - 1 -

- 2 - 机械费进项税额计算表 表3 序号 费用名称 扣税基础 扣减系数(%) 进项税额(元) 1 可分解费用的机械 1.1 折旧费及大修理费 定额费用 14.53 扣税基础×扣减 系数 1.2 经常修理费 定额费用 7.26 1.3 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定额费用 5.95 1.4 燃料动力费 2 不可分解费用的机械 定额机械费 10.17 3 定额中其他机械费 4 垂直运输通讯费、超高降 效机械费、回程费、本机使用台班费、脚手架机械使用费、机具摊销费等 5 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费 定额费用 10.90 合计 注:燃料动力费中的材料价格均按不含税价格计入。

十个案例让你更懂建筑业营改增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文集 策划 乐税网

十个案例让你更懂建筑业营改增 【标 签】建筑业,营改增 【业务主题】增值税 【来 源】 1、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22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50×17%=8.5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8.5=13.5万元 2、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以清包工方式承接A工程项目(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5月30日发包方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企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式,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 为222/(1+3%)×3%=6.47万元 3、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A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税率17%。同月3日承接B工程项目,5月31日发包方支付工程价 款111万元,B项目工程成本为8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60万元,税 率17%。对两个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均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如果建筑企业承接的工程没有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则在纳税申

2017年建筑业营改增计算方法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全面推开后,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除此之外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税率为6%。此外,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在建筑服务领域,方案明确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等,都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对销售不动产,则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则公布了40种免征增值税情形,包括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等。文件还规定了一系列享受扣减增值税的规定,涉及退役士兵创业就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等。 营改增建筑业税率:建筑业税负变化的临界点计算 营改增36号文件公布以来,各路大师专家各样解读在朋友圈、论坛等都是刷屏的状态。很多人都提到了建筑业虽然税率增加了,但是可以抵扣17%进项,进项还是高出了6个点,因此整体税负变化不大。 今天无意中计算了一下,当建筑材料的在整个建筑定价中比例为多少时才与原来的税负相等。 我的计算过程如下(只考虑增值税和营业税): 假设一个项目定价10000万元(含税价) 营业税=10000*3%=300万元 增值税: 假设可以取得进项税额为X,则: 增值税=10000/1.11*11%-X=990.99-X 如果营改增前后税负不变,则有: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负责人就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问题回应了媒体的提问。  四大行业税率确定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 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介绍,这些新增试点行业,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支持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

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后,各类企业购买或租入上述项目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受益,前期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会因此下降。同时,原增值税纳税人可抵扣项目范围较前期试点进一步扩大,总体税负也会相应下降。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营改增试点从制度上基本消除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重复征税的问题,有效减轻企业税负。从前期试点情况看,截至2015年底,营改增累计实现减税641 2亿元,无论是试点纳税人还是原增值税纳税人,都实现了较大规模的减税。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并承诺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当前实体经济较为困难,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设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时,按照改革和稳增长两兼顾、两促进的原则,做出妥善安排。 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延续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解读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实施解读 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万众期待的营改增实施细则终于落地!建筑业增值税税率适用11%,2016年5月1日开始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承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随后,财政部部长在答记者问中,再次强调营改增全面推开后,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但同时也强调,全行业只减不增,不能保证每个企业税负不增加! 《通知》包含四个附件,分别为: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 税政策的规定;合计约四万字。 我们根据《通知》及四个附件,将涉及建筑业的主要内容整理出来,以便于您快速浏览重点,文件全文和四个附件详细内容可以参阅本公众号对应文章。 一、建筑业增值率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建筑业的增值率税率和 增值税征收率:为11%和3%。 大家一直在讨论的税收比例,就是增值税税率11%,怎么还出来了3%,这儿有必要向 大家解释一下“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与增值税税率不同,征收率只是计算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一种尺度,不能体现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收负担水平。适用征收率的货物和劳务,应纳增 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哪些建筑服务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

建筑业营改增时间表

建筑业营改增时间表 建筑业营改增时间表推迟背后 “原来计划建筑业和铁路运输、邮电通信行业一起推行,由于住建部和财税部门意见存在分歧,建筑业营改增应该会被推迟。”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会长贾立才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财税部门的意见是由该部门再组织一次调研。 近期,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和财税部门联合在杭州召开了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培训会。协会秘书长阮智勇告诉本报记者,他们正在酝酿和财税部门一道组织营改增相关调研。尽管不方面透露细节,不过阮智勇坦承,尽量推迟营改增在建筑业实施的时间,确实是他们的诉求之一。贾立才则告诉记者,住建部和其下属协会的意见是,把建筑业作为营改增的最后一个行业推广。 时间表推迟背后 早在今年年初,业内就有建筑业营改增可能在2013年年中试行的消息,而且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在部分省市试点不同,此次建筑业将在全国统一推开。 显然,这一说法和贾立才对营改增原计划与邮电通信业一起推出的说法不谋而合。不过计划赶不上变化,按照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后来财税部门的说法,建筑业不在今年既定的营改增扩大行业试点范围内。 5月24日,由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

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提出要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试点范围,并未提及建筑安装业。 变化的背后,建筑企业、行业协会及其主管部门做的大量工作不容忽视。从2012年年初开始,住建部就委托其下属的中国建设会计学会进行营改增调研测算工作。 作为住建部下属协会,中国建设会计学会会长秦玉文号召各地方、各协会乃至于每个企业,都要采取多种办法,广泛宣传、汇报、反映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调研测算的情况和意见建议,学习、交流自身做好”营改增”准备工作的具体做法,并且承诺将对各地方、各协会、各有关企业举办这样的互动给予可能的帮助和支持。 秦玉文还建议,除了组织好调研测算并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时反映情况、意见和建议以外,住建部里的相关司局还要想办法进一步打通中间环节,请各省、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好本地方的调研测算和资料汇总,及时向同级财税部门汇报,抓紧反映意见和建议。 在这一背景下,2013年初由住建部相关司局布置、中国会计学会主要负责实施的营改增调研结果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建议,通过住建部渠道提交给了财税部门。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万众期待的营改增实施细则终于落地! 建筑业增值税税率适用11%,2016年5月1日开始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通知》包含四个附件,分别为: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一、建筑业增值率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建筑业的增值率税率和增值税征收率:为11%和3%。 大家一直在讨论的税收比例,就是增值税税率11%,怎么还出来了3%,这儿有必要向大家解释一下“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 与增值税税率不同,征收率只是计算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一种尺度,不能体现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收负担水平。适用征收率的货物和劳务,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哪些建筑服务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阐述: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换句话说: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就可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按3%的比例交税,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哪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最新细则

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最新细则 在营改增新政实施前的营业税税制下,建筑业20xx年度纳营业税5136亿占营业税的27%,是营业税税源的主要来源之一。而营改增后,建筑业将受到怎样的影响?下文是橙子收集的关于建筑业营改增的细则,欢迎阅读! 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最新细则全文 一、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人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建筑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三)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应税行为(包括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

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建筑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征税范围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一)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二)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

建筑行业“营改增”税收政策及应对措施专项培训主要内容

“营改增”税收政策及应对措施专项培训 主要内容 一、整体培训目标 1、了解最新?营改增?税收政策,权威解析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的政策动向影响。 2、预知了解施工企业实施?营改增?政策的具体措施方法,汲取?营改增?典型财税案例经验教训。 3、熟悉增值税发票的规定及其存在的风险,综合谋划企业管理工作;及时调整企业经营战略。 4、做好迎接?营改增?的准备工作,全面有效降低企业税务风险,赢得财税改革的先机。 二、培训内容 培训特点: 本培训是采用系列课程的形式。以?营改增?为课题核心,围绕这个核心采用课题进行培训。因课程培训的人员工作岗位不同,从工作岗位的需求,或者营改增需要他做什么设计课程。每个课题既独立又相互补充,从不同的角度和纬度进行培训,每个课题既有自己的核心重点,又相互支撑,在某些关键环节重复训练,这样,强化了核心部分,同时整个课程又形成一个整体。 三、具体课程大纲 课程一:‘营改增’对建筑施工行业的影响专题培训公司高管、中层、分子项目部负责人、管理人员

要求内容: 主题一、?营改增?的背景,意义 主题二、增值税的原理,增值税与营业税优缺点及对收入、成本的影响 主题三、建筑施工行业自身行业特性造成的重大影响 1.企业税负明显增加且很难转嫁 根据测算,如果实行11%税率,行业税负较营业税下增加2.2%。并且,建筑行业通常都实行总价包干合同,且业主多为政府部门,目前的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概预算中也均没有按增值税考虑,对建筑企业而言实行增值税难以转移出去。按公司300亿的收入,税负可能增加5-6亿。 2.对企业财务状况、盈利、现金流构成负面影响 若企业营业收入确定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则将同比下降10%左右,会大大影响企业在规模方面的排名:由于税负增加等原因会导致毛利率下降;由于增值税征管严格,进项抵扣有时限要求,需按月及时申报缴纳,而验工计价滞后、工程款回笼迟缓是建筑业存在的普遍问题,因此对企业现金流的负面影响较大。 3.抵扣困难 建筑业大量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租赁费、其他费用等大量成本费用进项由于各种原因难以取得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从而难以或无法抵扣。具体原因如下: 1)人工成本特别是劳务分包成本难以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发票。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