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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

水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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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 44/26—2001 DB 4426-1989废止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ischarge limits of water pollutants 2001—08—20发布 2002—01—01实施 发布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目次 前言………………………………………………………………………Ц 引言………………………………………………………………………Ш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内容 (1) 4.1 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 (1) 4.2 污染物分类和标准值 (2) 4.3 其他规定 (2) 5 监测 (2) 5.1 采样点 (2) 5.2 采样频率 (2) 5.3 样品采集和保存 (3) 5.4 排水量 (3) 5.5 统计 (3) 5.6 分析方法 (3) 6 标准实施 (3) 附录A (规范性附录)混合排放浓度限值计算 (18) 附录B (规范性附录)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负荷计算 (18) 附录C (规范性附录)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计算 (18) 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4) 表2 第二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5)

表3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7) 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9) 表5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表6 分析方法 (15)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标准是对DB 4426-1989《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 本标准与DB4426-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按GB/T 1.1-2000的要求进行编制; ——明确适用范围; ——增加术语和定义; ——调整控制区划分及标准分级; ——采用年限制; ——第一时间段新增控制项目16项,原有项目标准值基本维持原有标准的一、二级标准值;第二时间段新增项目46项,色度、悬浮物、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氨氮等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 ——配套监测要求和分析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军、刘扬真、梁志光。 本标准于1989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言 为控制水污染、保护水体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DB 4426-1989《水污染物放标准》。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DB 4426-1989废止。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1 范围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74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规定执行标准中的各种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境内除船舶、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航天推进剂使用、兵器工业、污水海洋处置工程等行业外的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如对您有帮助,请购买打赏,谢谢您!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26-89 1989-12-05发布1990-06-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宜和范围 1.1 主题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污染物分类和标准值、其他规定、标准的实施。 1.2 适宜和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境内排放水污染物的一切企业事业单位。 2 引用标准 GBJ48 医院水排放标准(试行) GB8703 辐射防护规定 GB3552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BG4914 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 BG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 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 本标准根据地面水水质规划、水域使用功能要求和水质现状、水体稀释自净能力及经济技术条件等差别,将全省划分为五类控制区。 3.1 特殊控制区,指县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水体保护区,不得设置排污口。其他水体保护区,在本标准颁布之日后,不得新建污染水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的排污口。本标准颁布之日前已建成的排污口和非工业设施的排污口,执行一级标准。 3.2 一类控制区,指县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经济渔业水体保护区和海水浴场。 本控制区内,在本标准颁布之日后设备的排污口,执行一级标准;本标准颁布之日前已建成的排污口,执行二级标准。 3.3 二类控制区,指附录1规定的除特殊控制区和一类控制区以外的地区。本控制区内的排污口执行二级标准。 3.4 三类控制区,指附录2规定的除特殊控制区和一、二类控制区以外的地区。本控制区内的排污口执行三级标准。 3.5 四类控制区,指除特殊控制区和一、二、三类控制区以外的全省其他地区。本控制区内的排污口执行四级标准。 3.6 各控制区当执行相应级别标准,受纳水体不符合功能水质要求时,可对排污口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满足功能水质标准。 4 污染物分类和标准值 4.1 污染物按其性质分为两类: 第一类污染物,指能在水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有害物质;第二类污染物,指其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的有害物质。 4.2 含第一类污染物的污水,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污口取样,其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并不准稀释排放。 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容许排放浓度mg/L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按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肉类加工企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水量等指标。本标准适用于肉类加工工业的企业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物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肉类加工企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水量等指标。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肉类加工工业的企业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排放管理。 2引用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 7479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 7481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 7488 水质 5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3术语 3.1 活屠重 指被屠宰畜、禽的活重。 3.2 原料重 指作为加工肉制品原料的冻肉或鲜肉。 4技术内容 4.1 加工类别 按肉类加工企业的加工类别分为: a.畜类屠宰加工; b.肉制品加工; c.禽类屠宰加工。 4.2 标准分级 按排入水域的类别划分标准级别。 4.2.1 排入GB3838中III类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GB3097中二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一级标准。 4.2.2 排入GB3838中IV、V类水域,GB3097中三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二级标准。 4.2.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废水,执行三级标准。 4.2.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废水,必须根据下水道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2.1和4.2.2的规定。 4.2.5 GB3838中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中的水体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扩建、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4.3 标准置 本标准按照不同年限分别规定了肉类加工企业的排水量和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等指标,标准值分别规定为: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dyeing and finishing of textile industry GB4287-92 代替GB4287-84及GB8978-88 纺织印染工业部分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2-05-18批准1992-07-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纺织染整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纺织染整企业的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纺织染整工业企业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洗毛、麻脱胶、煮茧和化纤原料蒸煮等工序所产生的废水 2 引用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6920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级法 GB 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 7467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 7474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 7479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 7481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 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1903 水质色度的测定法 GB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3 术语 3.1 染整dyeing and finishing 对纺织材料(纤维、纱、线和织物)进行以化学处理为主的工艺过程。染整包括预处理、染色、印花和整理。俗称印染。 3.2 纺织品textile 纺织工业产品,包括各类机织物、无纺织布、各种缝纫包装用线、绣花线、绒线以及绳类、带类等。 4 技术内容 4.1 标准分级 本标准分三级 4.1.1 排入GB3838中Ⅲ类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GB3097中二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 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GB3097中三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二级标准。

化水车间生产管理标准

编号:SY-AQ-06222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化水车间生产管理标准Production management standard of chemical water workshop

化水车间生产管理标准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电厂化水车间生产管理的内容和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厂化水车间 2管理内容与要求 2.1车间全体职工严格按各自岗位责任制做好本职工作,执行厂、车间的各项规章制度,以遵章守纪作为全体职工的工作准则。 2.2严格执行生产调度指挥程序:运行班长由值长和生产副主任下达生产指令,带领全班搞好安全生产,完成生产任务,仪表、化验室的班组人员由主管副主任、技术员下达生产指令,班长组织完成生产任务。 2.3车间生产副主任根据厂里下达的生产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向各班组下达生产任务。 2.4车间技术人员及时向主管科室以上报各项生产计划和生产报表。

2.5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检修人员办理工作票后应持票检修。 2.6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生产除盐水合格,车间工作一切都服从于生产。 3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化水车间管理干部检查,将检查结果及时汇报车间领导,根据车间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整理)GB1447013-93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弹药装药 Discharge standard for water pollutants from ordnance industry Ammunition loading GB14470.3-93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3-06-26批准 1994-01-01实施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兵器弹药装药工业废水对环境的污染,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按弹药装药生产中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梯恩梯、地恩梯、黑索今等主要弹药装药工业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弹药生产厂的排放管理,以及上述产品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2 引用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6920 水质 )的测定稀释与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 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5 接种法GB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3900 水质黑索今的测定分光光度法GB/T 13903 水质梯恩梯的测定分光光度法GB/T 13904 水质梯恩梯、黑索今、地恩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3 技术内容3.1 标准分级本标准分三级:3.1.1 排入GB3838的Ⅲ类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和GB3097的第二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一级标准;3.1.2 排入GB3838的Ⅳ、Ⅴ类水域和GB3097的第三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二级标准;3.1.3 排入城镇下水道并进入二级污水处理厂进行生物处理的废水,执行三级标准;对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废水必须根据下水道出水受纳水体的功能要求,分别按第3.1.1条和第3.1.2条要求执行一级或二级标准。GB3838的Ⅰ、Ⅱ类水域和Ⅱ类水域中的水体保护区及GB3097的第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扩改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3.2 标准值本标准按照不同年限分别规定了弹药装药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2.1 1994年1月1日之前立项的弹药装药工业建设项目及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按表1执行。 表1 mg/L

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307

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307—2005 1 范围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级规定了75种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辖区内现有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技术内容 2.1 标准分级和限值 2.1.1 北京市五大水系各河流、湖泊、水库水体功能划分与水质分类见《北京市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京政函[1998]18号)。 2.1.2 在划定的II、III类水体功能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的排污口应按照水体功能的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在已进行污水截流的其他水域也禁止新建排污口。 2.1.3 排入北京市II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一级限值,其中:向《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官厅水系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划定的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排放的污水执行一级限值A;排入其他II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一级限值B,限值见表1。 2.1.4 排入北京市III、I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二级限值,限值见表1。 2.1.5 排入北京市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三级限值,限值见表1。 2.1.6 排入设置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限值,限值见表2。 2.1.7 排入未设置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体的功能,分别执行本标准2.1.3、2.1.4、2.1.5的规定。 2.2 其他规定 2.2.1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符合GB 8703的规定。 2.2.2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官厅水系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划定的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执行本标准中一级限值A,限值见表1。 2.2.3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官厅水系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划定的一、二级保护区范围以外的II 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执行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以及表2、表3的有关规定。 2.2.4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III、IV、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执行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B标准以及表2、表3的有关规定。

纯碱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附件三: 《纯碱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编 制 说 明 (二次征求意见稿) 《纯碱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 二OO八年七月

目 录 1 编制《纯碱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必要性和工作过程 (3) 1.1 纯碱的工业的基本情况 (3) 1.2 标准编制的必要性 (3) 1.3 标准编制的工作过程 (3) 2 编制《纯碱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原则和预期目标 (4) 2.1 编制原则 (4) 2.2 预期目标 (4) 3 纯碱主要工艺过程及污染物产生情况分析 (4) 3.1 氨碱法工艺过程及污染物产生情况分析 (4) 3.2 联碱法工艺过程及污染物产生情况分析 (6) 3.3 天然碱法工艺过程及污染物产生情况分析 (8) 4 国际纯碱生产技术水平及水污染物控制水平 (8) 5 我国纯碱生产技术水平及水污染物主要控制技术 (10) 5.1 我国纯碱工业的优、劣势分析 (10) 5.2 我国纯碱企业水污染物主要控制技术 (11) 6 《纯碱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内容和指标的确定 (12) 6.1 适用范围 (12) 6.2 术语和定义 (12) 6.3 标准时段划分与区域划分 (12) 6.4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 (12) 6.5 本标准与相关标准的对比 (15) 7纯碱生产企业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效益分析 (15) 8 达标投资及运行成本分析 (16) 9 达标可行性分析 (16) 10达标治理技术(脱氮技术)说明 (16) 附件1:第一次征求意见情况处理表 (17) 附件2:专家审议意见处理情况说明 (25)

《纯碱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1 编制《纯碱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必要性和工作过程 1.1 纯碱的工业的基本情况 纯碱工业是我国创建最早的化学工业,始建于1917年,到今已有90多年的历史,可谓中国的 “化工之母”。纯碱产品是重要的化工基础原料,是建筑玻璃、日用玻璃等建筑材料的主要原料并广 泛应用于轻工业、冶金工业和食品工业。纯碱工业在国民经济中起着重要作用。 目前,纯碱生产能力和产量均居世界首位,出口量居世界第二位,近年的进出口量见表1。 表1 2000-2007纯碱进出口量 单位:万吨 年份 进口 出口 2001 7.8 110.4 2002 29.4 114.7 2003 30.1 125.5 2004 19.7 143.0 2005 7.1 177.5 2006 14.2 181.0 2007 4.0 170.6 目前,世界纯碱生产能力为4500万吨/年,其中合成法约占三分之二,天然碱法占三分之一。 但在我国纯碱工业中,天然碱法比重很小,主要采用氨碱法和联碱法这两种合成法来生产纯碱。我 国现有纯碱生产企业50家,其中氨碱法生产企业13家,联碱法生产企业36家,天然碱生产企业1 家。自2003年起,我国纯碱生产能力和产量稳居世界首位。2006年我国纯碱生产能力为1670万吨, 其中氨碱法的生产能力为826万吨,联碱法的生产能力为748万吨,天然碱法的生产能力为96万吨。2006年我国纯碱产量为1543万吨,约占世界纯碱产量的三分之一。 2006年纯碱工业纯碱生能为:1574万吨。按氨碱法生产纯碱(826万吨),工业废水氨氮排放 量以1.38kg/t碱计算排1.14万吨氨氮。联碱法生产纯碱(748万吨),工业废水氨氮排放量以1.9 kg/t 碱计算排1..4万吨氨氮。全年纯碱工业废水排氨氮为2.56万吨。2006年全国工业废水氨氮总排放量 为:42.4万吨,纯碱工业废水排放氨氮占全国工业废水排放量的6%。实际氨氮排放占有率要小于该 值。 1.2 标准编制的必要性 纯碱生产对环境都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特征污染物是联碱的含氨废水和氨碱的蒸氨废液。而 天然碱法除了有一些固体废物产生,与生产直接接触的废水基本都是回用的,基本没有工业废水外 排,仅有少量的厂区生活污水和冷却废水外排,因此本标准对于天然碱法生产纯碱的水污染物排放 控制与生产纯碱的其他两种有所不同,不仅水量少,而且污染因子也没有氨氮和硫化物,只有常规 的COD、pH、悬浮物和石油类四种控制指标。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随着纯碱工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推行清洁生产, 纯碱工业在生产技术水平和污染物控制等方面都有了实质性的进展。但是,纯碱工业一直没有本行 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尤其是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企业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部分企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8-2001)或地方标准。由于这些 标准针对性不强,既不符合纯碱企业的生产实际,又造成了行业执行标准的不统一。因此,各地方 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和企业普遍要求制定符合纯碱行业特点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适应环境保护管 理和纯碱工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1.3 标准编制的工作过程 1.3.1 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2年度国家环境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环办[2002]62号文),由中国化工 环保协会和中国纯碱工业协会组织纯碱行业和环保行业的专家于2002年起开始编写《纯碱工业污染 物排放标准》(合同编号:2002-37)。 1.3.2 标准编制过程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26-89 1989-12-05发布1990-06-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宜和范围 1.1 主题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污染物分类和标准值、其他规定、标准的实施。 1.2 适宜和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境内排放水污染物的一切企业事业单位。 2 引用标准 GBJ48 医院水排放标准(试行) GB8703 辐射防护规定 GB3552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BG4914 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 BG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 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 本标准根据地面水水质规划、水域使用功能要求和水质现状、水体稀释自净能力及经济技术条件等差别,将全省划分为五类控制区。 3.1 特殊控制区,指县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水体保护区,不得设置排污口。其他水体保护区,在本标准颁布之日后,不得新建污染水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的排污口。本标准颁布之日前已建成的排污口和非工业设施的排污口,执行一级标准。 3.2 一类控制区,指县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经济渔业水体保护区和海水浴场。 本控制区内,在本标准颁布之日后设备的排污口,执行一级标准;本标准颁布之日前已建成的排污口,执行二级标准。 3.3 二类控制区,指附录1规定的除特殊控制区和一类控制区以外的地区。本控制区内的排污口执行二级标准。 3.4 三类控制区,指附录2规定的除特殊控制区和一、二类控制区以外的地区。本控制区内的排污口执行三级标准。 3.5 四类控制区,指除特殊控制区和一、二、三类控制区以外的全省其他地区。本控制区内的排污口执行四级标准。 3.6 各控制区当执行相应级别标准,受纳水体不符合功能水质要求时,可对排污口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满足功能水质标准。 4 污染物分类和标准值 4.1 污染物按其性质分为两类: 第一类污染物,指能在水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有害物质;第二类污染物,指其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的有害物质。 4.2 含第一类污染物的污水,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污口取样,其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并不准稀释排放。 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容许排放浓度mg/L

制浆造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制浆造纸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浆造纸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制浆造纸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3 年,1992 年第一次修订,2001 年第二次修订。 此次修订主要内容: 1、根据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规划、履行国际公约和环境保护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需要,调整了排放标准体系,增加了控制排放的污染物项目,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规定了污染物排放监控要求和水污染物排放基准排水量; 3、将可吸附有机卤素指标调整为强制执行项目。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1)《关于修订〈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环发[2003]152 号)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等单位起草。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 年4 月29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 年8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浆造纸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制浆造纸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制浆造纸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可吸附有机卤素 (AOX)、二噁英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GB/T 6920-1986 水质pH 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 7478-1987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T 7479-1987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T 7481-1987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 7488-1987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 322-2011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4) 6 标准实施与监督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吹脱捕集气相色谱法(P&T-GC-FID)(C) (6)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代替DB 35/322-1999《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DB35/322-1999同时废止。本标准与DB 35/322-1999相比,主要修改内容有: ——不分年限制标准,对新、扩、改的企业执行相同标准限值。 ——在通用标准中本标准选取的项目与原标准比较,增加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 ——本标准保留石油化工、纺织印染行业,新增电子行业(清洗),去除造纸(不包括制浆)、发酵、酿造及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3个行业。为适合厦门市情需要,保留行业标准值作适当加严处理,同时,石油化工行业新增加苯乙烯控制项目;新增电子行业(清洗)的控制污染物有丙酮。 ——本标准采用《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的研究成果,把环境功能区划的结果作为本标准的重要内容。 本标准由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厦门市环境保护科研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焦卫东、林文辉、庄世坚、陆从容、陈文田、欧寿铭、吴耀建。 本标准于1989年首次发布,1999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electroplating (征求意见稿) DB44 ICS 13.040.40 Z 60

前言 .............................................................................................................................................. I 引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技术内容 (3) 4.1 区域划分 (3) 4.2 污染物排放限值 (3)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5) 5.1 污染物监测的一般要求 (5) 5.2 污染物监测要求 (6) 6 标准实施与监督 (8) 附录A(规范性附录)水质铝的测定间接火焰原子吸收法 (9) 附录B(规范性附录)水质铝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法(ICP-AES) (12)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规则进行起草,是在《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的基础上制定的广东省地方标准。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 本标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xxxx年xx月xx日批准 本标准于xxxx年x月x日首次发布,自xxxx年x月x日实施。

(整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44-92 GB3544-83及代替 GB8978-88造纸工业部分 (1992年5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92年7月1日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生产工艺和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和污染物排放量。 1.2使用范围 本标准使用于造纸工业的制浆、造纸和制浆造纸联合企业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2引用标准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6920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11901 水质浮悬物的测定重量法 GB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3技术内容 3.1标准分级 本标准分三级。 3.1.1排入GB3838中III类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和GB3097中二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以及标准。 3.1.2排入GB3838中IV、V类水域和GB3097中三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二级标准。 3.1.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和城镇下水道的废水,执行三级标准。 3.1.4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废水,必须根据下水道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3.1.1和3.1.2的规定。 3.1.5GB3838中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中的水体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水域,禁止新建排污口,扩建、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3.2标准值 本标准按照不同年限分别规定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和污染物排放量。 3.2.11989年1月1日之前立项的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按表1执行。

化水车间教育培训管理标准(新编版)

We will conscientiously do a good job in labor protection, investigation of major safety hazards, fire rectification, training and preven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化水车间教育培训管理标准(新 编版)

化水车间教育培训管理标准(新编版)导语:按照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服务大局,认真做好劳动保护、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消防整改、培训预防等具体工作。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电厂化水车间教育培训管理的内容和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厂化水车间 2管理内容与要求 2.1在热电厂人事科指导下,认真全面贯彻厂轮岗培训的要求和车间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2.2根据本车间工作需要和职工的业务技术素质情况,每月初制定车间月培训计划,并在当月五日前报人事科。 2.3新工分配到车间后,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实习。 2.4新分职工必须进行技术培训,由车间或班组指定专人做使命师傅,实习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顶岗。 2.5认真完成每月培训计划,加强培训工作的管理。车间应根据

当月实际情况,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按时完成车间的技术考核工作并做好培训记录及档案工作。 2.6及时做好职工技术理论和实际演练工作,班组以技术问答形式促进技术理论水平的提高。力争达到人人都能上岗,对技术理论较差的同志应指定专人培训,经考试不合格的可按下岗人员处理。为了配合车间抓好技术培训,班组应根据班员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每周的口答或笔答的形式进行班组培训,班组成员要积极配合班组的培训工作对无故不参加者,班组有权给予考核,取消当月技术考核成绩,并与当月奖金挂钩。 2.7车间每季召开一次教育培训例会,总结技术培训工作,制定下月培训计划,车间技术人员要认真抓好职工的实际和理论考试工作,考试成绩可列入车间年度技术考核,并作为各项评比的依据。认真执行车间班班考岗位练兵,每月每人不少于两次。 2.8为了配合车间抓好技术培训,班组应根据班员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每周的口答或笔答的形式进行班组培训,班组成员要积极配合班组的培训工作对无故不参加者,班组有权给予考核,取消当月技术考核成绩,并与当月奖金挂钩。 2.9认真执行车间班班考岗位练兵,每月每人不少于两次。

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_307-2005)

ICS 13.030.20 Z 60 备案号:17214-2005 DB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 307—2005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技术内容 (1) 3.1 标准分级和限值 (1) 3.2 其他规定 (1) 4 监测 (6) 4.1 采样点 (6) 4.2 采样频率 (6) 4.3 排水量 (6) 4.4 统计 (6) 4.5 方法 (6) 5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6) 附录A (9) I

DB11/ 307—2005 II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是在《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北京市人民政府1985年10月15日发布)的基 础上,依据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制定的。 本标准规定了75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中一类污染物13项,二类污染物62项,比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多设立8项。 同时,本标准对北京市执行GB 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各类医院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等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本标准对污染指标控制的总体水平严于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其中:44项指标的限值与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当,23项指标的限值严于国家标准;对于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不设单位建设年限区分。 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北京市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京政函[1998]18号)]。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振声、董淑英、刘卫红。

水汽车间化学药品管理规定(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水汽车间化学药品管理规定(标 准版)

水汽车间化学药品管理规定(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化学专业使用的化学药品种类较多,而且大多数有一定的毒性,有的是易燃易爆物品,为了用好管好化学药品,保证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药品的储存制度 1.1化学药品到货后,班组结合药品的性质及使用范围,一般分析配药用药品由化验室班长,大宗药品的验收工作化学专工必须在场,通知亿鼎中心化验取样化验并出具正规化验单。检验合格后移交库房管理员保管,管理员结合药品的性质对药品进行分类存放,入库和发放应进行认真登记(或记帐)。 1.2化学药品应储存在通风、干燥、避光的房间里。 1.3对于易燃易爆的药品应专设储藏室,或放在专用的铁柜里,钥匙由专人保管,对爆炸性物品应单独存放在指定房间或隔离存储,严禁将氧化性和还原性药品放在一起。 1.4存放易燃药品的房间里尽量保持低温,一般应保持在30℃以

山东省地方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山东省地方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36-2003) 前言 本标准是在GB3544《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山东省地方标准。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按时间分为三个时段,分别执行相应标准值。 本标准不再分级。对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造纸企业废水,应达到该城镇污水处理厂规定的进水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济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陈雷雷、张占朝、韩道汶,济南市环保高新技术开发公司王炎炎、刘玉同。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按生产原料及产品规定了山东省辖区内造纸工业吨产品日均最高允许排水量,日均最高允许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最高允许水污染物排放量(以季为考核单位)。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辖区内造纸工业的制浆、造纸和制浆造纸联合企业的废水排放管理,以及山东省辖区内的造纸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废水的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T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T15959 水质可吸附有机卤化素(AOX)的测定微库仑法 GB/T11903—1989 水质色度的测定 HJ/T86 水质生化需氧量(BOD)的测定微生物传感器快速测定法 3要求 3.1造纸企业除执行本标准外,污染物排放总量还必须达到当地的总量控制要求。 3.2排入GB3838中Ⅲ类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Ⅳ、Ⅴ类水域和GB3097中二、三、四类海域的造纸工业废水,根据生产原材料及产品,按不同时段分别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标准值。 2003年5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山东省辖区内造纸工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执行表1规定的标准值。其中吨产品排水量和污染物排放浓度为日常监督考核指标,吨产品污染物排放量为季度考核指标。 2007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山东省辖区内造纸工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执行表2规定的标准值。其中吨产品排水量和污染物排放浓度为日常监督考核指标,吨产品污染物排放量为季度考核指标。 2010年1月1日起,山东省辖区内造纸工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执行表3规定的标准值。其中吨产品排水量和污染物排放浓度为日常监督考核指标,吨产品污染物排放量为季度考核指标。 3.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城镇下水道的造纸工业废水,应达到该污水处理厂规定的进水标准。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按时间段分别执行表1、表2、表3中的标准值。 3.4 化学机械制浆企业的废水排放按有、无漂白工艺分别执行表1、表2、表3中规定的漂白木浆和本色木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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