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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侦查的程序要求与方法限制

秘密侦查的程序要求与方法限制
秘密侦查的程序要求与方法限制

秘密侦查的程序要求与方法限制

作者:张建伟出处:法律图书馆日期:2012年8月1日

近年来,卧底侦查和诱惑侦查(可统称“秘密侦查”或“隐匿身份秘密侦查”)的程序控制引起了热烈的讨论,将这类侦查手段纳入刑事诉讼法以通过立法对该行为加以规范,成为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呼声。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对于秘密侦查条件与程序加以规定,一方面是对公安机关实施秘密侦查行为进行明确授权,另一方面对实施秘密侦查行为加以程序限制,两个方面都是为了规范秘密侦查行为。

一、秘密侦查及其三种主要方式

所谓“秘密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出于侦查的必要性,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派出有关人员隐瞒身份进行的侦查活动。秘密侦查的“秘密性”,体现为身份上保密,将从事侦查活动的人员的身份隐藏起来,以虚构的其他身份骗取对方信任,或者使对方产生误解,从而进行收集证据、了解案情、保护被害人、抓捕犯罪嫌疑人和控制犯罪活动等侦查行为。秘密侦查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化装侦查,包括以便装或者异装进行侦查,目的是为了隐去真实身份乃至诱使对方上钩。二是卧底侦查,隐瞒真实身份、虚构另一种身份进入犯罪组织当中,成为其成员,收集情报和证据,了解犯罪组织和犯罪情况,控制和遏止犯罪,为抓获犯罪组织成员和破获犯罪组织创造条件。三是诱惑侦查,指的是侦查人员设下圈套诱使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然后将其抓获,又称“诱饵侦查”、“侦查陷阱”。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同时规定了“控制下交付措施”:“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这里的“有关人员”主要是指侦查人员,即在公安机关从事侦查等活动的公安人员。不过,基于侦查工作的需要,有时也会指派非公安人员在公安机关的指挥和指导下实施侦查行为。

二、适用秘密侦查的程序要求

秘密侦查是刑事侦查中早已存在和实施的侦查行为。在秘密侦查中,侦查行为的必要性、正当性和合法性有时会引起争议。显然,在秘密侦查手段日常性实施的情况下,有必要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中加以规范。因此,对于秘密侦查,刑事诉讼法做出了程序上的限制:

首先,在适用目的上加以限制。秘密侦查只能服务于查明刑事案件案情的需要,不能用于查明案情以外的目的。

其次,在必要性方面加以限制。进行秘密侦查必须基于侦查上的必要性,也

就是在没有其他更好的可替代性方法的情况下,才能实施秘密侦查,有其他侦查方法可以达到同样目的时,不应贸然采取秘密侦查方法。

再次,在决定权方面加以限制。只有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有权决定采用秘密侦查方法,因此侦查部门认为有必要采取秘密侦查方法时,应当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说明理由,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对采取秘密侦查措施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在此基础上做出决定,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以备核查。

三、采取秘密侦查措施的方法限制

对秘密侦查后果进行限制,进行秘密侦查,应当杜绝两种有害方法:

一是诱使他人犯罪。本条“诱使他人犯罪”应当指对方没有犯罪意图而引诱使之产生犯罪欲念并实施犯罪的行为,包括渲染犯罪的益处、打消对方的顾虑、为对方提供犯罪条件等,使没有犯罪意图的人产生犯罪意图。这是在实施秘密侦查中不允许的。

把握“诱使他人犯罪”的界限,主要涉及秘密侦查中的诱惑侦查。秘密侦查中的诱惑侦查,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犯意诱发型,一是机会提供型。犯意诱发型又称诱使型,被诱惑的对象本无犯意,因受到诱惑而产生犯意,进而实施犯罪,就属于犯意诱发型。机会提供型又称暴露型,被诱惑的对象有犯意在先,侦查人员为其提供实施犯罪的机会,进而在其实施犯罪时或者实施犯罪后加以抓捕。诱发犯罪,究竟诱发的是犯意,还是为已有的犯意提供机会,是正确理解和适用本条的关键所在。无论犯意诱发型还是机会提供型,都具有诱发犯罪的作用。两者区别在于,前者“制造犯罪”,将不存在的犯意诱发出来,使犯罪发生,没有这种诱发也就没有犯罪发生;后者是“促成犯罪”,为已经存在的犯意提供实施的机会,例如被诱惑的对象持有毒品,有贩卖之意或者实际上已经在从事贩毒活动,侦查人员或者侦查机关安排的侦查人员以外的人乔装买主与之接洽,为其贩毒提供机会。前者没有诱惑侦查就没有犯罪,后者没有诱惑侦查就没有此次犯罪(一般情况下若有其他机会犯罪还会实施),但无可否定,这种情况都有诱发犯罪的作用。

诱惑侦查往往用于无被害者的犯罪,这种犯罪往往有隐秘性强、收集证据困难的特点,运用诱惑侦查有利于收集证据并缉获犯罪人。因此,在破获毒品案件中,诱惑侦查得到大量适用,也获得了明显的成效。除了毒品案件之外,贿赂案件、走私案件以及有组织犯罪案件等,也都会运用诱惑侦查方法。

对于秘密侦查,关键在于要禁绝犯意诱导型方式,并加强程序控制、严格适用条件,避免其“制造犯罪”或者其他负作用。对此,外国一些规制诱惑侦查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一是建立制度,如美国1981年制定《关于秘密侦查的规则》(又译《关于秘密侦查的基准》)来规制诱惑侦查行为,要求尽可能地不用或少用诱惑侦查手段,并对该手段的应用做出具体规定。二是为诱惑侦查设定条件,如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110条规定:“在有足够的事实依据,表明由团伙成员或者以其他方式有组织地实施了重大犯罪行为的时候,允许派遣秘密侦查员侦查犯罪

行为。”三是通过证据规则,排除非法或者不当的诱惑侦查行为取得的证据,借此对违法或者不当的侦查行为的结果加以排除。四是如果诱惑侦查违法程度严重到不允许行使国家刑罚权程度,甚至免除被诱惑犯罪者的刑事责任。五是对违法或者不当诱惑侦查行为引起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被害人有权获得有效的司法救济。

二是不得采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这里强调的是“可能”,即只要存在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可能性,就应当避免采取相应的侦查行为。

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前,我国对秘密侦查尚无立法规范,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将秘密侦查纳入立法规范的范围,使秘密侦查行为有法可依,也有了一定的程序限制,显然是立法取得的一个进步。不过,对于秘密侦查,法律上的限制也存在过于笼统、原则的问题,其中“诱使他人犯罪”的表述存在一定的模糊性。至于违反该规定应有哪些程序性制裁措施以及当产生违法后果或者因工作疏失而给无辜者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应当为被害者提供赔偿或者补偿,立法上仍付阙如,应当通过相关法律解释加以弥补。(编辑:余孟临)

EI- 2-13 道德规范管理程序

Doc No.: EI- 2-13 道德规范管理程序

1、目的 为执行EICC关于道德规范的标准要求,廉洁诚信的展开业务,防止不正当收益,保护知识产权,确保信息公开,积极参与,采取身份保密,对公司产品的原料来源和监管,确保公司经济建设符合EICC要求。通过控制策划,降低或消除劳工和道德的风险。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对员工和相关方道德行为规范管理。 3 、定义 3.1廉洁经营:指公司参与者贿赂,贪污,敲诈勒索和挪用公款行为等违反法律的 腐败行为。 3.2不正当收益:接受贿赂或其它形式的不正当收益。 3.3信息公开:按照法律法规和主要行业惯例有关商业活动,组织结构,财务状态 和绩效的信息在供应商链中不得伪造记录,或操作进行虚假陈述。 3.4知识产权:技术和诀窍 4、权责 4.1人力资源部收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鉴别评估程序》; 4.2人力资源部将收集到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合理评价,找出公司实际需求的 内容,具体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鉴别评估程序》; 4.3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实际不定期对法律法规实施培训、考核,具体执行《培训要 求及实施细则》。 4.4 部门经理、社委会监督各部门运行的状态,公司内部设立信箱,员工可以自由 揭发,每周开箱一次;发现有员工在日常岗位上不守约束的行为,开出《奖惩通知单》实施整改。 5、流程图 N/A

6、作业内容 6.1廉洁经营 6.1.1所有商业活动的互动关系中都应遵循最高的诚信标准。禁止任何及所有形式 的贿赂、贪污、敲诈勒索、贪污和挪用公款等行为。 6.1.2推行监控和强化程序以确保符合廉洁经营的要求(包括承诺、提供、给予或 接受任何贿赂物品)公司人事对员工进行廉洁经营相关法规进行培训,与员工 及相关方分别签订《员工廉洁承诺书》、《供应商廉洁经营承诺书》提高员工及 相关方廉洁经营的认识;并且设定员工意见箱和供方意见投诉窗口及联系电 话,如有违背将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公司将为意见反馈人员进行保 密。 6.1.3公司所有的交易在透明的状态下完成,并应在帐目和记录上正确反映。公司 应监督和执行程序,以确保遵守反腐败法律。体系推行部门应定期实施运行 检查,具体详见《EICC每月日常监视测量记录表》 6.2无不正当收益 6.2.1公司应结合市场制定相关方(客户、供应商、承包商、员工等)业务往来成 动态信息,作为衡量公司内部责任人员与相关方之间的标尺;内部责任人员 在日常行为管理过程中,应当养成主动汇报的习惯,每次外出、洽谈、结算、 收款、公关都以公司标准为限,若超出公司限度时,应汇报上司定夺;经公 司衡量许可后,方可执行;若自行执行,个人承担一切责任。 6.2.2公司高层主管应不定期走访相关方(客户、供应商、承包商、员工等),了 解公司内部责任人员的服务的满意程度,以及相关方的不满;若发现及时解 决,必要时追究内部责任人员责任,按照奖惩管理办法执行。 6.2.3管理层应定期分析内部责任人的职业素质表现,若发现疑义时,应及时纠正 属下不良行为。若已养成不良习惯时,应予以调离此岗或辞退。

刑事侦查程序正义论纲

刑事侦查程序正义论纲 □万 毅 毛建平 摘 要:刑事侦查程序不仅应当具有致成自由、秩序等的实体性价值,而且应当具有独立、中立、平等、参与、科学等程序性价值或者说形式价值。我们在构建公正、科学的现代刑事侦查制度时,必须充分关注和考量刑事侦查程序的形式正义性。 关键词:刑事侦查 程序 价值 公正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675(2004)05-172-05 侦查程序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在我国建立公正、科学的现代刑事侦查制度。然而,从原理上分析,具体的技术体系离不开价值体系的指导,在特定的社会情境中,一项制度的变革往往需要以特定价值观的型塑为前提,因此,要在我国建立现代刑事侦查制度,首先必须树立现代的刑事侦查价值观。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的惩罚犯罪理念的影响,我国学术界包括诉讼法学界对刑事侦查程序的价值缺乏深入研究,理论基础薄弱。学者们的研究大多集中于刑事侦查制度的实体性价值,而对刑事侦查制度的程序性价值或形式性价值少有涉及。这就使得我们在构建公正、科学的现代刑事侦查制度时缺少了一个重要的价值维度。在我们看来,刑事侦查制度除了具有致成自由、秩序等实体性目的的价值外,还具备一种程序性价值或者说形式价值,即刑事侦查制度本身在组织结构上应当具有某种形式合理性,具体而言,刑事侦查程序必须符合独立性、中立性、平等性、参与性和科学性等程序要求。相对于刑事侦查程序的实体性价值而言,这种程序性价值或者说形式价值构成了刑事侦查程序的内在价值。 一、刑事侦查程序的独立性 尽管侦查程序具有行政程序的特征,但它同时更是一种司法程序,因此它必须遵守司法程序独立的基本要求。独立性要求刑事侦查程序的开启和运作应当以实现法律目的为依归,只接受法律的指导、依据法律而进行,免受其他法外程序的干扰和影响。独立性使侦查程序具备了程序自治性和刚性,使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得以对抗其他权力者或机构 的非法干涉,保证侦查行为的客观公正性。只有独立、自治的侦查程序,才能满足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程序公正性的期望。侦查程序的独立性包括“功能独立”(指有宪法和法律的保障,能够防止外部压力,主要是指排除外部权力机构的指令或命令)和“组织独立”(指侦查官员的任命方式、任职期限等的独立),其中,“功能独立”是“组织独立”的目的,“组织独立”是“功能独立”的保障。 侦查程序的“功能独立”是指,侦查权的运作应当以维护法律和公共利益为目标,而不能听命于任何非法的或滥用权力的命令。对于检察机关,理论上认为检察机关具有法律守护人的地位,其追诉活动以实现客观法意旨并追求真实与正义,因此,检察机关的上下一体原则受到法治原则的限制,对于上级的违法指令,检察官可以拒绝服从,也就是说法律高于“上命下从”。检察官在“检察事务方面,是具有自己决定和表示国家意志的独立机关,而不是唯上司之命是从的行使检察权。检察官所以被称作独任制机关的原因就在于此。”[1]而关于警察机关,台湾学者陈志龙教授认为,法治国与警察国家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警察行为的性质。在警察国家,警察行为完全受政治控制;而在法治国警察的调查行为,被认为是必须依法律而为之。而为了确保警察的行为免受政治的控制,刑事警察应当逐渐脱离行政的制约,而接近刑事专业、向司法专业靠拢。[2]欧洲理事会于1979年曾就加强侦查在刑事司法中的法定性作出了《关于警察的声明》的决议。该声明将警察定义为“法律规定的负责维护秩序、执行法律的公务部门。”声明虽没有规定对警察的司法监督,但明确强调警察要遵守法律。“一切警务人员均须履行法律规271

客户接待流程及标准

办公室接待事项 为更好的树立公司形象,展示公司的企业管理风范,使办公室接待工作顺利纳入程序化管理轨道,特制定本制度。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一、接待礼仪细则 1、仪表:面容清洁,衣着得体。 2、举止:稳重端庄,从容大方。 3、言语:语气温和、礼貌文雅。 4、态度:诚恳热情,不卑不亢。 5、迎接重要客户时:要注意把握迎候时间,提前等候与公司门口或车站机场,接待人员引见介绍主宾时,要注意顺序。 6、接受名片时:要以恭敬的态度双手接受,默读一下后郑重收入口袋中。 7、过走廊时:通常走在客人的右前方,不时左侧回身,配合客人脚步,转弯处伸右手示意,并说“这边请”。 8、进出电梯时:要告诉客人几楼,让客人先进、先出。 9、座谈时:客人落座后,要以双手奉茶,先客人,后主人,先领导,后同事。 10、送客时:根据身份确定规格,若送至公司门口、电梯旁,招手待客人离去,方可离开。 员工着装总体要求 1、适合性:服装、修饰要与容貌、体型、年龄、个人气质相适宜,合乎和表现内

在素养。 2、整体性:各部位的修饰要与整体协调一致 3、适度性:在修饰程度、饰品数量和修饰技巧上,都要自然适度,注意分寸 仪容要求 大方整洁,凸显职业性 细节要求 1、勤洗头发,并梳理整齐。女性特殊场合,需盘发 2、勤剪指甲,不要过长,不留污垢 3、香水味不宜过于浓烈 4、不要戴墨镜或变色镜 5.、女性上班期间应化淡妆 6、着装不宜暴露,不符合公司形象规范 语言礼仪 1、与客人交谈时,首先保持站姿端正,无任何小动作。正面对着客人,表情自然大方,态度亲切、 诚恳。谈话清晰易懂,注意语音、语调、语速及节奏感。正确提及客人姓名,并在后面加上先生、女士、小姐等称呼用语。谈话中如想咳嗽或打喷嚏时,应先说对不起,再转身向侧后下方,同时尽可能用面巾纸遮住。

员工商业道德守则

员工商业道德守则 XXXXXX(以下简称:公司)深信公平、诚实、廉洁是公司重要的商业资产,因此所有员工必须确保公司不会因欺诈、不忠或贪污而受损。本守则列出员工在进行商业活动时必须恪守的商业道德操守,并就履行职务时可能遇到的情况作出指引。本守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境外。 员工如违反公司守则﹐公司会根据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处分﹐包括无偿辞退。在某些情况下﹐更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其他发生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被控刑事或民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贪污贿赂法部分摘录如下: 第一章: 总纲 一、为打击贪污、贿赂、渎职等腐败行为,建设公平、公正、廉洁社会,伸长社会正气,特制定本法。 二、凡年满18岁以上公民,不论国籍、党籍、民族、籍贯、性别、学历、年龄、地位、职务,在适用本法条例上一律平等。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贪污贿赂法》为国家立法,不受任何党派、团体、企业内部章程、文件约束。 四、有触犯本法的行为或结果其中之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的,也适用本法。 六、本法所指企业从业人员,是指外资、合资、私营企事业单位、个体户从事人员。 七、在本法颁布前,国家没有明文界定,但实际触犯本法的,不受本法z究。触犯国家明文界定的法律仅受组织内部处分,未受法律惩处的,适用本法。 八、自本法颁行日起,其他法律相关贪污、贿赂、渎职条例自行废止。 九、本法执行机关为各级人民检察院。 十、本法审判机关为各级人民法院。 第二章贪污罪 一、本法所指贪污罪,是指年满18岁以上的公民,利用工作职务职业上的便利,侵占、窃取、骗取或其它不正当的手段占有国家、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户或各类团体财物的,为贪污罪。 五、企业从业人员触犯本章第一条时,财物所有人不告诉,本法不予追究。 六、多次贪污未经法律处罚的,按累贪污金额处罚。贪污实物证券按贪污发生时实物市场中间价币什计算。 七、二人以上集体贪污时,按各人实际占有金额分别量刑。 八、犯贪污罪按下列条例处罚:

秘密侦查的程序要求与方法限制

秘密侦查的程序要求与方法限制 作者:张建伟出处:法律图书馆日期:2012年8月1日 近年来,卧底侦查和诱惑侦查(可统称“秘密侦查”或“隐匿身份秘密侦查”)的程序控制引起了热烈的讨论,将这类侦查手段纳入刑事诉讼法以通过立法对该行为加以规范,成为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呼声。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对于秘密侦查条件与程序加以规定,一方面是对公安机关实施秘密侦查行为进行明确授权,另一方面对实施秘密侦查行为加以程序限制,两个方面都是为了规范秘密侦查行为。 一、秘密侦查及其三种主要方式 所谓“秘密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出于侦查的必要性,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派出有关人员隐瞒身份进行的侦查活动。秘密侦查的“秘密性”,体现为身份上保密,将从事侦查活动的人员的身份隐藏起来,以虚构的其他身份骗取对方信任,或者使对方产生误解,从而进行收集证据、了解案情、保护被害人、抓捕犯罪嫌疑人和控制犯罪活动等侦查行为。秘密侦查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化装侦查,包括以便装或者异装进行侦查,目的是为了隐去真实身份乃至诱使对方上钩。二是卧底侦查,隐瞒真实身份、虚构另一种身份进入犯罪组织当中,成为其成员,收集情报和证据,了解犯罪组织和犯罪情况,控制和遏止犯罪,为抓获犯罪组织成员和破获犯罪组织创造条件。三是诱惑侦查,指的是侦查人员设下圈套诱使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然后将其抓获,又称“诱饵侦查”、“侦查陷阱”。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同时规定了“控制下交付措施”:“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这里的“有关人员”主要是指侦查人员,即在公安机关从事侦查等活动的公安人员。不过,基于侦查工作的需要,有时也会指派非公安人员在公安机关的指挥和指导下实施侦查行为。 二、适用秘密侦查的程序要求 秘密侦查是刑事侦查中早已存在和实施的侦查行为。在秘密侦查中,侦查行为的必要性、正当性和合法性有时会引起争议。显然,在秘密侦查手段日常性实施的情况下,有必要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中加以规范。因此,对于秘密侦查,刑事诉讼法做出了程序上的限制: 首先,在适用目的上加以限制。秘密侦查只能服务于查明刑事案件案情的需要,不能用于查明案情以外的目的。 其次,在必要性方面加以限制。进行秘密侦查必须基于侦查上的必要性,也

客户接待规范及标准.

客户接待规范及标准 一、目的 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扩大公司对外联系和交流,本着“热情礼貌、服务周到、厉行节约、对口接待,严格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 二、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种接待工作和相关部门。 三、管理 人力资源接待部为公司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工作的安排和管理,拟定重要来宾的接待计划,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接待任务,提供后勤保障;公司各部门在接到重要来访预约后,可报人力资源接待部,并协助拟定接待计划,需公司领导出面、接待部协调的重要接待,应提前2天告知人力资源接待部。 四、接待职责分工 1、接待工作是公司窗口工作,对于塑造企业良好形象、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接待内容包括:迎客、参观、接待洽谈、招待服务等。分工如下: ①人力资源中心行政部:提供一般接待良好环境的保障及备品准备,负责接待服务并陪同洽谈及参观介绍。 ②前台和接待:负责来客引入及会议室的环境保持。 ③人力资源中心接待部:提供信息沟通保障及调度控制和来客记录,安排来宾行程、食宿等。 ④营销接口部门:负责接待洽谈并陪同始终。 3、人力资源中心接待部主管对接待工作负有全面责任。 五、接待计划与准备 1、人力资源接待部在接到公司领导通知或相关部门来访预约时,对来宾接待,应了解来宾基本情况:来宾职务、来访具体时间、人数、本地逗留日期、目的和要求等。在这基础上拟定接待计划,排出日程安排表,酌情安排接待标准。 2、人力资源接待部根据来宾情况按计划通知参加会晤的领导、陪同人员、落实会晤时间及场所。

3、确定迎送规格:按照身份对等的原则,安排接待人员。对较重要的客人,应安排身份相当、专业对口的人士出面迎送;亦可根据特殊需要或关系程度,安排比客人身份高的人士破格接待。对于一般客人,可由人力资源中心接待部派懂礼仪、有礼貌、言谈流利的人员接待。 4、布置接待环境:良好的环境是对来宾的尊重与礼貌的表示。接待室的环境应该明亮、安静、整洁、幽雅。可以放置几份有关本单位的宣传材料,供客人翻阅。 5、人力资源接待部根据来宾情况提前按接待标准预定好宴请来宾的酒店,酌情安排酒水、香烟、用餐标准;提前按接待标准预约好来宾下榻酒店,酌情在房间内准备相关资料、水果、香烟等。 6、人力资源接待部根据情况计划安排来宾参观公司、游览当地路线、购物商场、娱乐项目等。 7、特殊会议需要,人力资源接待部须准备安排会场花卉、水果、烟茶、音响设备、投影设备、领导席签、横幅、制作欢迎牌、指示牌、安排礼仪人员,并邀请新闻媒体和草拟新闻通稿,安排摄影摄像等。 8、人力资源接待部根据情况安排接待所需车辆,保证车辆清洁,安全性能良好,司机车辆听从人力资源总监和主接待人员协调安排,统一调度。 9、人力资源接待部根据情况提前购买车票及机票。 六、客户接待的基本程序 1、迎候 对于来自外地的重要客人,接待人员应专程提前赶往机场或火车站,迎接客人的到来。对不熟悉的来宾应事先准备迎接牌,注明公司名称和来宾称谓。当客人到达时,应主动上前对客人表示欢迎和问候,并就有关事宜进行简单介绍。接着,陪同来宾乘坐公司准备的车辆,驶往下榻地点。客人抵达住地后.尽可能妥善安排,使客人有宾至如归之感。 2、陪同 在接待活动中,接待人员陪同客人,步行一般应在客人的左侧,以示尊重,如果是主陪人员,要并排与客人同行。如属随行人员,应走在客人和主陪人员的后边。负责引导时,应走在客人右前方一两步远的地方和客人的步速一致,遇到路口或转弯处,应用手示意方向并加以提示。乘电梯时,如有专人服务,应请客人先进,如无专人服务,接待人员应先进去操作,到达时请客人先行。进房间时,如门朝外开,应请客人先进,如门往里开,陪同人员应先进去,扶住门,然后再请客人进入。

商业道德规范程序

商业道德规范程序 1、目的 本商业行为和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用以制止不道德行为,并且促进:诚实和道德行为,包括个人与职业之间实质和表面上的利益冲突的道德处理。 2、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3、职责 3.1 品质部负责制定公司商业道德规范的政策。 3.2 人事行政部负责实施公司商业道德规范的政策,定期调查评估政策的效果。 4、定义:无 5、程序 5.1 公司每一位同仁,无论身处何地,处理问题时必须坚持诚实和正直,不做任何妥协。 商业道德和人品道德没有区别,两方面都必须保持高标准。作为公司的员工,都应坚 持最高的道德标准。 5.2 道德规范指判断善和恶、正当和不正当、正义和非正义、荣和辱、诚实和虚伪、权利和 义务等道德准则。 5.3 在与同事、与客户、与供应商以及所有第三方打交道的时候,员工都应诚实和道德。公司 不参与相关企业联合的非法行为,禁止同行业结盟以提高或压低材料的价格。做欺骗客户和社会的行为。社会任何人员均有权利和义务揭发批评这种行为。 5.4 公司明确规定禁止员工不得以任何手法收取客户或供应商提供的回扣、佣金等其他形式的 非法报酬。亦不得向与公司有业务往来之人员贿赂。一经发现,将以法律程序处理。 5.5 公司任何员工均有权利向公司高层报告员工的不道德行为,公司将承诺为报告者提供身份 保护或适当的奖励。 5.6 你必须尊重你同事、下属和第三方的权利,不得有歧视、侮辱、诽谤等行为。无论年龄 种族、性别、性倾向、肤色、信仰、宗教、发源国、婚姻、残障,每个人都应赋予平等的权利。 5.7 公司定期与员工关于职业道德方面的沟通,确保员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 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意识的提高。 5.8 本公司基本的道德规范如下: 5.8.1 禁止辱骂、折磨、体罚、虐待; 5.8.2 不干扰别人的工作、不窥探别人的文件;

刑事侦查学课程教学大纲

《刑事侦查学》教学大纲 Criminal Investigation Science 课程编号:0301010510102 学时:32 学分:2.0 适应对象:本课程教学对象为南华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先修课程:学生在学习本课之前,应先修课程:宪法、法理、刑法学、刑事诉讼法。 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本科生的社会科学与行为科学类的选修课。本课程的任务是使学生掌握刑事侦查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教学中主要侧重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学生今后从事公安工作奠定基础。 二、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刑事侦查学的研究对象、学科体系和研究方法;明确刑事侦查学与刑事侦查工作的关系,刑事案件与刑事侦查工作的关系,侦查目的和侦查工作原则,侦查质量、效益的评估依据,侦查办案的基本程序。 三、教学内容 第一章:刑事侦查概述 1、基本内容: 一、刑事侦查学的对象和体系 二、刑事侦查学与邻近学科的关系 三、刑事侦查的任务与原则 四、刑事侦查的概念 2、教学基本要求: 熟练掌握:刑事侦查的概念;刑事侦查学的对象和体系;刑事侦查的任务与原则。 3、教学重点难点:刑事侦查的概念;刑事侦查的任务与原则。 4、教学建议:理论讲授的重点是刑事侦查的概念;刑事侦查的任务与原则。

第二章:刑事技术 1.基本内容: 一、刑事技术鉴定的概念和类型 二、刑事技术鉴定的程序 三、同一鉴定和种属鉴定 四、对证据的勘验和记录 五、刑事照相 六、痕迹勘验 七、文书检验 八、刑事登记 九、现场勘查 十、现场勘查的具体实施 十一、现场分析和结束勘查 2.教学基本要求: 熟练掌握:刑事技术鉴定的概念和类型;对证据的勘验和记录;3、现场勘查。 3、教学重点难点:同一鉴定和种属鉴定 4、教学建议:理论讲授的重点是同一鉴定和种属鉴定 第三章:侦查措施 1、基本内容: 一、侦查破案 二、一般性侦查措施 三、侦查实验 四、辨认 五、询问和讯问 六、搜查和扣押 七、紧急性侦查措施 八、侦缉措施 九、通缉、通报 十、控制赃物 十一、拘留逮捕

商业道德规范管理制度

商业道德规范管理 制度

上海贺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QR-QA113-01 1 目的 本商业行为和道德规范用以制止不道德行为,而且促进:诚实和道德的行为,包括个人与职业之间实质和表面上的利益冲突的道德处理。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上海贺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3 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司商业道德规范的政策,定期调查评估政策的效果。 4 定义 无 5 参考文件 无 6 程序 6.1公司每一位同仁,无论身处何地,处理问题时必须坚持诚实和正直,不做任何妥协。商业道德和人品道德没有区别,两方面都必须保持高标准。作为公司的员工,无论本地风俗什么样,都应坚持最高的道德标准。 6.2道德规范指判断善和恶、正当和不正当、正义和非正义、荣和辱、

诚实和虚伪、权利和义务等道德准则。 6.3在与同事、与客户、与供应商以及所有第三方打交道的时候,员工都应诚实和道德;公司不参与相关企业联合的非法行为,禁止同行业结盟以提高或压低材料的价格,做欺骗客户和社会的行为,社会任何人员均有权利和义务揭发批评这种行为。 6.4公司明确规定禁止员工不得以任何手法收取客户或供应商提供的回扣、佣金等其它 形式的非法报酬,亦不得向与公司有业务住来之人员贿赂,一经发现,将以法律程序处理。 6.5公司任何员工均有权利向公司高层报告员工的不道德行为,公司将承诺为报告者提 供身份保护或适当的奖励。 6.6你必须尊重你的同事、下属和第三方的权利,不得有歧视、侮辱、诽谤等行为。无 论年龄、种族、性别、性倾向、肤色、信仰、宗教、发源国、婚姻、残障,每个人都应赋 予平等的权利。 6.7公司定期与员工关于职业道德方面的沟通,确保员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大众、奉献社会的意识的提高。 6.8本公司基本的道德规范如下: 6.8.1不去伤害她人; 6.8.2不干扰别人的工作; 6.8.3不窥探别人的文件;

我国秘密侦查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第27卷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V o l .272007年6月 Journal of South 2Central U niversity fo r N ati onalities (H um 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 ) Jun .2007 α 我国秘密侦查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陈晓辉 (湖北警官学院法律系,湖北武汉430034) 摘 要:秘密侦查不同于技术侦查,其含义广于后者。秘密侦查完全隐蔽化的做法是不符合世界各国的立法通例的,西方大多数国家均在其本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秘密侦查。根据我国签署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我国也应当将秘密侦查法制化。对秘密侦查的法律监督规制,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特色,应当由检察官来决定比较适宜。 关键词:秘密侦查;技术侦查;立法规制;法律监督 中图分类号:D F 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33X (2007)20112203 秘密侦查是一种容易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损害国家执法机关的公正性、廉洁性和无暇性的措施。为了使秘密侦查在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保持一种适当的平衡,就必须加强秘密侦查的法律规制。一、我国秘密侦查的概念及存在的争议 何谓秘密侦查?目前学界没有统一的观点。比较典型的观点有以下几种:其一,秘密侦查就是技术侦查。其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就是秘密侦查。其三,秘密侦查是特殊案件中的隐蔽性侦查措施。其四,不规定明确的概念,但列举若干典型秘密侦查行为。以上所列举的后三种观点,从不同角度对秘密侦查的概念和范畴进行了剖析,应该说都没有什么错误。但对将秘密侦查与技术侦查混同的观点,笔者不敢苟同。因此,要对秘密侦查进行立法规制,首先要搞清楚秘密侦查的概念和范畴。 由于我国法律上并未明确规定秘密侦查的概念和范畴,甚至就没有出现秘密侦查这个词语,对其理解产生歧义无可厚非。而就技术侦查来看,学界有广义和狭义的不同理解,从广义上讲,在刑事侦查中,多数案件都需要运用某些技术手段,如在勘验、检查中某些仪器设备的使用,为鉴别和判断某些事实而进行鉴定等;从狭义上讲,技术侦查专指侦查中某些特殊手段的运用,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鉴定活动或勘验、检查中某些仪器的使用。如国家安全法和人民警察法中关于“技术侦察”的规定,就是在后种意义上使用的[1]。从广义上理解,秘密侦查与技术侦查是 一种交叉关系,技术侦查既存在于秘密侦查之中,也 存在于非秘密侦查之中。但从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和司法实务来看,我国对技术侦查的理解是限于狭义范围的,因此技术侦查是秘密侦查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就是说技术侦查属于秘密侦查,但秘密侦查并不必然是技术侦查。其实,广义上的技术侦查也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理解的侦查技术,是一个非常广泛的词语,凡是有关侦查活动的技术或者运用到侦查活动过程中的技术,都可以视为侦查技术,技术侦查只是侦查技术中一个特殊的方面而已。 对技术侦查的研究不能脱离我国的侦查实践,必须与实践相结合,从实践中来并且要回到实践中去。我国传统的侦查理论一般将技术侦查视为秘密侦查的组成部分,但技术侦查又不仅仅是一种普通的秘密侦查措施,它具有自身的独立地位,甚至很多地方与秘密侦查完全不同。首先,技术侦查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其次,技术侦查的行使主体具有独立性。再次,技术侦查的范围与秘密侦查不同。我国目前公安机关明确规定的技术侦查包括六种:外线侦查、麦克风侦听、电信侦控、电子监视、邮件检查、秘密搜查;而秘密侦查则包括刑事诉讼法未规定的带有隐蔽性和强制性的其他手段,具体包括:秘密录音、录像、摄影,秘密辨认,秘密逮捕,设立“特情”,秘密查询存款、汇款,卧底侦查,诱惑侦查,秘密查账等[2]。最后,技术侦查的审批程序较秘密侦查更加严格。 2 11α 收稿日期:2007-05-10 基金项目:2007年度湖北警官学院院级重点项目“我国秘密侦查的法律规制研究”。 作者简介:陈晓辉(1972—)女,河南省信阳市人,湖北警官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侦查学。

商业道德规范管理程序#精选、

商业道德规范管理程序 1.目的: 用以制止不道德行为,并且促进诚实和道德的行为,包括个人与职业之间的利益冲突的道德处理。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职责: 行政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司商业道德规范的政策,定期调查评估政策的效果。 4.内容 4.1公司每一位同仁,无论身处何地,处理问题时必须坚持诚实和正直,不做任何妥协,商业道德和人品道德 没有区别,两方面都必须保持高标准。作为公司的员工,无论本地风俗什么样,都应坚持最高的道德标准。 4.2道德规范指判断善和恶、正当和不正当、正义和非正义、荣和辱、诚实和虚伪、权利和义务等道德准则。 4.3 在与同事、与客户、与供应商以及所有第三方打交道的时候,员工都应诚实和道德;公司不参与相关企 业联合的非法行为,禁止同行业结盟以提高或压低材料的价格(禁止合谋定价),做欺骗客户和社会的行为,社会任何人员均有权利和义务揭发批评这种行为。公司将会对指控的此类事件派专人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公布。 4.4公司明确规定禁止员工不得以任何手法收取客户或供应商提供的回扣、佣金等其他形式的非法报酬,亦不 得向与公司有业务住来之人员贿赂,一经发现,将以法律程序处理。 4.5 公司任何员工均有权利向公司高层报告员工的不道德行为,公司将承诺为报告者提供身份保护或适当的 奖励。 4.6 必须尊重同事、下属和第三方的权利,不得有歧视、侮辱、诽谤等行为。无论年龄、种族、性别、性倾 向、肤色、信仰、宗教、发源国、婚姻、残障,每个人都应赋予平等的权利。 4.7 公司定期与员工关于职业道德方面的沟通,确保员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大众、奉 献社会的意识的提高。 4.8 本公司基本的道德规范如下: a.不去伤害他人;

秘密侦查中的证据使用问题

秘密侦查中的证据使用问题 [摘要]秘密侦查现成为了重要的侦查手段,但是由于秘密侦查特殊的属性,尤其在我国,对秘密侦查手段的使用又存在法律缺失,致使其证据的使用存在着诸多的争议。在刑事诉讼法治化的背景下,通过对由于秘密侦查所产生的证据使用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一些解决秘密侦查中证据使用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秘密侦查;证据使用;建议 随着犯罪日益隐秘化和智能化,秘密侦查手段作为一种重要的侦查措施的作用日益突出,在狠、准、稳地打击犯罪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受到了实践部门的青睐。但是,由于秘密侦查措施是特殊的侦查行为,具有强隐蔽性和易侵权性,在加上我国法律制度上对其规定的缺失,使得通过秘密侦查手段获取的证据的使用情况一直存在着诸多的争议。 一、秘密侦查中证据使用的现状 秘密侦查是法律赋予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侦查的一种重要手段,是侦查机关采取隐瞒身份、目的、手段的方法,在被侦查对象不知晓的情况下,发现犯罪线索、收集犯罪证据、抓捕到犯罪嫌疑人的司法活动,主要包括外线侦查、内线侦查和技术侦查三种类型。{1} 随着时代的发展,犯罪发生着新的变化。大量高科技犯罪剧增,犯罪手段具有相当的隐蔽性,也日趋组织化和专业化,异于传统的犯罪模式,其所涉及的面更广、涉及的人更多、反侦查能力更强,并且还出现了多件或多类案件相互交集的情况,这对传统侦查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针对犯罪的新特点,使得在侦查中经常要采用一些秘密侦查措施,可以说秘密侦查现已成为犯罪侦查中的一种重要手段。 但是,由于我国并没有对秘密侦查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制,导致由秘密侦查所获取的证据材料在采信方面受到了质疑,一直存在着诸多争议。有人认为秘密侦查属于侦查手段的一种,是法定的侦查手段,不能因为其手段的特殊而否定其证据材料的可采性,因此所获得的证据材料能够直接成为证据进入诉讼程序。有人则认为,由于法律对特殊手段获取的证据的可采性没有任何规定,因此通过秘密侦查手段所获得的证据材料,只能在分析案情时使用,而不能进人审判程序作为证据使用。而更多的人则取折中的办法,认为通过秘密侦查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具有证明力,但是由于秘密侦查方式的特殊性,其证据材料如果要作为法庭证据使用,必须经过一个转化的过程才能使用,这也是我国目前在实践中常用的方法。

侦查学 论述题

侦查学论述题 1.论述刑事侦查学的基础理论。 答:①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与方法论:辩证唯物主义物质观是刑事侦查活动的认识基础;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指导刑事侦查活动的科学理论;辩证唯物主义关于联系和发展的学说是刑事侦查活动的思维向导。②逻辑理论:关于推断的逻辑理论;逻辑证明的理论;侦查思维的逻辑规律;侦查假设。③同一认定原理:同一认定原理的概念;同一认定原理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同一认定原理在刑事侦查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更是刑事技术检验鉴定工作的重要理论依据。在侦查破案过程中,运用同一认定原理能不断引导、推动揭露证实犯罪工作,最终达到破案的目的。 2.论刑事侦查学的概念。 答:①刑事侦查学是在认识犯罪活动、侦查活动和二者相互作用规律的基础上,研究揭露、证实犯罪、揭发确认犯罪嫌疑人的方法、对策的一门应用学科。②刑法、刑事诉讼法是研究刑事侦查学的法律依据,认识犯罪行为是研究刑事侦查学的基础,而侦查活动则是刑事侦查学研究的核心内容。③刑事侦查学的基本任务是:为防止、控制、揭露、证实犯罪,探索有效的对策、方法、措施和手段的一门应用学科。侦查,是有侦查权的机关,为了查明刑事案件的案情,收集证据,查缉犯罪嫌疑人而依法进行的各种专门调查工作和强制措施。我国刑事侦查学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总结建国以来刑事侦查工作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吸收国内外刑事侦查学的学术成果,逐步发展、完善起来的。 3.论述刑事侦查工作方针。 答:“依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查,及时破案”为刑事侦查工作的基本方针。①依靠群众:是由人民公安机关的根本性质决定的,是由刑事犯罪活动的社会性特点决定的,是由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艰巨性、复杂性决定的。②抓住战机:抓住战机既有个速度问题,又有个时机选择问题。没有速度很难抓住战机,过快行动可能破坏战机,行动迟缓则可能贻误战机。抓住战机要以速度为基础,重视时机的准确选择,机动灵活地策略。③积极侦查:从工作的决心与信心,工作方式与工作措施,工作作风与工作态度来落实。④及时破案:是刑事侦查工作要达到的基本目标,是针对当时刑事犯罪活动的特点提出来的。 4.论述犯罪现场的分类。 答:①以犯罪现场形成以后有无变化为标准,可将犯罪现场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②犯罪现场按照它们在犯罪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可分为主体现场和关联现场。③以现场现象的真假为依据,可分为真实现场和伪造现场。④以现场所处环境为依据,可分为室外现场和室内现场。⑤另外,侦查部门为了便于从不同类型案件现场的特点和规律出发,研究现场勘查的具体方法,也为便于统计,常按案件性质将现场进行分类,如杀人现场、盗窃现场、强奸现场、抢劫现场、放火现场等。⑥以上分类,目的是试侦查人员在进行现场勘查时,能开阔视野,全面考虑,把各种情况都估计到,以便根据各类现场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方法开展勘验和调查工作。 5.论述保护现场的一般保护方法。 答:犯罪现场的一般保护方法主要包括对室内现场的保护方法和对室外现场的保护方法。①室外现场的一般保护方法:划出保护范围,设岗警戒。气候条件变化时,对痕迹、物证采取适当保护措施。②室内现场的一般保护方法:封锁出入口。根据现场的具体环境,在现场外围划出一定的警戒范围,设立岗哨,禁止围观群众靠近现场。室内现场外围的保护方法,与一般室外现场的保护方法类同。 6.论述不能被邀请作为现场见证人的情形。 答:①现职的公安、司法人员。②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被害人及其亲属。③精神病人和心理特征不适合完成见证人义务的人。④有犯罪嫌疑或受过打击处理的人。⑤不到法定责任年龄的人。⑥临时暂住、流动人员。

客人入住接待的服务标准和规范

客人入住接待的服务标准和规范 客人距离总台2米处,接待人员应主动问好:早上/晚上好,先生/女士,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如果客人要住宿,询问其是否有预订:请问您提前有预定吗? 一、排房的顺序 客房分配要根据酒店空房的类型、数量即客人的预定要求和客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客房分配应按一定的顺序进行,优先安排贵宾和团体客人等,通常可按下列顺序进行:(1)团体客人。根据团队到店时间分别安排团队房间,其安排原则:集中楼层,尽量安排房型无差异房间,尽量满足备注要求,如无法满足且差异较大的可事先协调。 (2)重要客人(VIP)。 (3)已付订金等保证类预订客人。 (4)要求延期之预期离店客人。 (5)普通预订客人,并有准确航班号或抵达时间。 (6)常客。 (7)无预订的散客。根据散客预订情况安排散客房间:如有一个姓名预订几间房间现象,尽量安排同一楼层的房间;如有一个单位预订几间房现象,尽量安排同一楼层的房间,如有特殊需求则按备注要求排房。 (8)不可靠的预订客人。 二、排房艺术,为了提高酒店开房率和客人的满意程度,客房分配应讲究一定的艺术: 1、要尽量使团体客人(或会议客人)住在同一楼层或相近的楼层理由如下: (1)便于团队客人的管理 (2)该团队离店后,也便于酒店的管理,重新分配给新团队。(余世维先生的故事)(3)避免干扰散客的休息 2、对于残疾、年老、带小孩的客人,尽量安排在离服务台和电梯较近的房间。某度假酒店来了几位特殊的度假疗养客人,在这几位客人中有两位是腿脚不太方便并且带着孩子的客人,该酒店都是三层的小别墅,且没有电梯。总台热情的接待了这些客人,并且很热心的给客人介绍了他们的别墅的环境是多么的好,最后前台接待给客人办理了入住登记,并且将客房安排在了酒店最幽静(也就是最偏僻)的别墅的三楼,几位客人在经历了将近二十分钟的步行后(腿脚本来就不太方便,且中途还要照顾孩子,所以客人走路的时间就有点长),一行人终于来到了别墅的门口,几位客人一看傻眼了,因为等待他们的还有长长的楼梯要爬。请想象一下

商业道德规范控制程序.docx

三级文件 商业道德规范控制程序 制定人:日期: 审核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会签部门 : 受控状态□受控□不受控 修订记录

版本文件编号修订内容修订日期备注A0初版发行2015/09/01 1.目的

本商业行为和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用以制止不道德行为,并且促进:诚实和道 德的行为,包括个人与职业之间实质和表面上的利益冲突的道德处理;充分、公正、准确、及 时以及易被理解的报告和文件能够提供给美国证交会和其他公共信息部门。 2. 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若员工违反本准则,他/ 她将会面临纪律处分, 直至被终止雇佣协议。因此,每一位员工都有责任理解本准则并遵照执行。本准则无意取代任何 相关的适用法律、条例、规章,也不可能解决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为此,除了本准则,员工必 须在评判其任何行为是否符合职业道德或在其他方面是否构成有益的商业行为上做出正确的判断。员工有可能随时需要就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的行为是否恰当向别人寻求帮助。若 员工在与管理商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条例、法规或本准则中讨论的原则等存在疑问,他/ 她应与主管或公司法务部门交涉。 3.职责 管理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司商业道德规范的政策,定期调查评估政策的效果; 4.定义 无 5.程序 公司每一位同仁,无论身处何地,处理问题时必须坚持诚实和正直,不做任何妥协。商业道德和人品道德没有区别,两方面都必须保持高标准。作为公司的员工,无论本地风 俗什么样,都应坚持最高的道德标准。 道德规范指判断善和恶、正当和不正当、正义和非正义、荣和辱、诚实和虚伪、权利和义务等道德准则。 在与同事、与客户、与供应商以及所有第三方打交道的时候,员工都应诚实和道德。公司不参与相关企业联合的非法行为,禁止同行业结盟以提高或压低材料的价格。做欺骗 客户和社会的行为。社会任何人员均有权利和义务揭发批评这种行为。 公司明确规定禁止员工不得以任何手法收取客户或供应商提供的回扣、佣金等其他形式的非法报酬。亦不得向与公司有业务住来之人员贿赂。一经发现,将以法律程序处理。

侦查法律关系论纲

侦查法律关系论纲 「摘要」 侦查法律关系本质上是在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以及审判机关之间产生的一种程序性法律关系。从结构上看,它包括侦查主体、侦查客体和内容即侦查权(力)利义务等三项要素。 「关键词」侦查、侦查关系、主体、客体 引论 如果说,站在人权保障的角度,不能将侦查程序视为侦查机关单方面发现犯罪、证实犯罪的单向过程,而应当是与审判一样,具有诉讼的同构性,即在法官控制下,由侦、辩双方对抗求证、查明案件真相的双向互动过程,那么侦查程序中必定充斥着国家权力与公民个人权利的冲突和平衡。习惯上,人们将这种源于法律规定的,在国家权力机关和犯罪嫌疑人之间产生并且涉及法院的权(力)利义务关系称为侦查法律关系,简称侦查关系。 从本质上说,侦查关系是一种程序性法律关系。从根本上讲,侦查关系的产生和形成是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在现代法治国家背景下,要求侦查程序本身具有法治性,侦查程序的启动与运作均须受到国家立法的规制,因此,参与侦查程序的主体的行为实际上总是处于相关法律规范的调控与整合之中,各侦查主体之间会依照法律的规定发生一系列权(力)利义务关系,由此而形成侦查法律关系。在法理学上,根据法律关系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的性质,可以将法律关系区分为宪法法律关系、实体法律关系和诉讼法律关系。宪法法律关系是指由宪法或宪法性法律所确认或创立的、直接规定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实体法律关系指的是由各种实体性法律所调整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其特点是在法律规范的基础上产生,并且直接调整社会关系,使社会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而诉讼法律关系则是指在程序规范的基础上产生,并且带有组织性和管理性,即规定实现主体权利义务的程序。侦查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程序性法律关系,它是在刑事诉讼法这一程序规范的基础上产生的,带有明显的组织性和管理性,规定了程序主体包括国家专门机关(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组织结构及其与犯罪嫌疑人的权(力)利义务关系。 从形态上看,侦查关系是一种三面关系。在纠问式侦查制度下,侦查机关因享有强制处分决定权,可以在侦查中任意处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而作为中立第三方的法院无从介入侦查,因此,侦查关系仅仅存在于侦查机关与犯罪嫌疑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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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R-QA113-01 1 目的 本商业行为和道德规范用以制止不道德行为,并且促进:诚实和道德的行为,包括个人与职业之间实质和表面上的利益冲突的道德处理。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上海贺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3 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司商业道德规范的政策,定期调查评估政策的效果。 4 定义 无 5 参考文件 无 6 程序 6.1公司每一位同仁,无论身处何地,处理问题时必须坚持诚实和正直,不做任何妥协。商业道德和人品道德没有区别,两方面都必须保持高标准。作为公司的员工,无论本地风俗什么样,都应坚持最高的道德标准。 6.2道德规范指判断善和恶、正当和不正当、正义和非正义、荣和辱、诚实和虚伪、权利和义务等道德准则。 6.3在与同事、与客户、与供应商以及所有第三方打交道的时候,员工都应诚实和道德;公司不参与相关企业联合的非法行为,禁止同行业结盟以提高或压低材料的价格,做欺骗客户和社会的行为,社会任何人员均有权利和义务揭发批评这种行为。 6.4公司明确规定禁止员工不得以任何手法收取客户或供应商提供的回扣、佣金等其他 形式的非法报酬,亦不得向与公司有业务住来之人员贿赂,一经发现,将以法律程序处理。 6.5公司任何员工均有权利向公司高层报告员工的不道德行为,公司将承诺为报告者提 供身份保护或适当的奖励。 6.6你必须尊重你的同事、下属和第三方的权利,不得有歧视、侮辱、诽谤等行为。无 论年龄、种族、性别、性倾向、肤色、信仰、宗教、发源国、婚姻、残障,每个人都应赋 予平等的权利。 6.7公司定期与员工关于职业道德方面的沟通,确保员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大众、奉献社会的意识的提高。 6.8本公司基本的道德规范如下:

秘密侦查立法之我见

秘密侦查立法之我见 内容摘要:秘密侦查是一种具有独特效力的犯罪侦查方法,也是一种侵犯公民权利的侦查方法。我国应该借鉴外国的经验,尽快制定有关法律,把秘密侦查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关键词:秘密侦查监听立法 侦查法治化是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对刑事司法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犯罪侦查活动自身发展的必然趋势之一。实现侦查法治化的前提是立法,即制定出符合现代法治精神和原则并有效规范侦查活动的法律。诚然,法治之要义在于“有法必依”,但是,“有法必依”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倘若连“有法可依”都没有做到,“有法必依”自然就成了一句空话。当前,中国在侦查法治化的道路上面临不少障碍,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而秘密侦查的立法缺陷就是其中较为突出的一个。 一、秘密侦查具有独特效力但也会侵犯公民权利 所谓“秘密侦查”,即侦查机关采取隐瞒身份、目的、手段的方法,在侦查对象不知晓的情况下,发现犯罪线索,收集犯罪证据,乃至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活动。由于秘密侦查往往要使用一些专门的科学技术手段,所以又称为“技术侦查”。为了与普通侦查方法相区别,秘密侦查有时亦称为“特殊侦查”。①(一)秘密侦查是一种具有独特效力的犯罪侦查方法 在古今中外的刑事司法活动中,秘密侦查都是普遍存在的。人类社会早期的秘密侦察方法主要是布设耳目和化装侦查。例如,明朝时,作为中央特务机关的“东厂”就经常派人去社会中秘密搜集情报,俗称“打事件”;或者雇佣“京师亡命”四处打探情报,然后按值付酬,即为“买起数”。法国刑事警察局的创始人尤金?维多克在19世纪初组建巴黎特别侦缉队后采用的主要侦察方法也是化装侦查和利用耳目。家喻户晓的英国侦探福尔摩斯在破案过程中,其惊人的日。化装技巧和察访手段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 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分子越来越狡猾,其作案手段也越来越复杂。常规的侦查手段难以有效及时地打击犯罪,于是,侦查人员便开始探索新的侦查方法。与此同时,科学技术的进步也为秘密侦查手段的拓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许多新型的科学技术的问世都会伴生出一些新型的秘密侦查方法。目前,秘密侦查方法的种类己经很多,包括秘密监听、秘密录音、秘密照相、秘密录像、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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