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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复习最全资料:法律部分(附练习题)我们通常的事业编考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法律:法理学、宪法、民法、行政法、商经法

2、政治:马列、毛邓、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时事政治

3、经济:市场经济、宏观经济、微观经济

4、管理:行政管理

5、公文:2012党政新公文

6、科技:重大科技成就和生活中的科技

7、文史:多个点重复记忆。每年考的内容很多重复的。

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法律和政治两部分。大家要格外注意。

第一章法律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也就是民与民之间的关系。

行政法-调整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就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通俗的来讲,就是官与民之间的关系。

刑法-主要讲述关于犯罪与刑罚的问题。反应的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实质上是一种严重的对立,具体的就表现为公检法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也可以称为“母法”,它主要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法理-可是说是一门法学入门学科,它主要讲述的都是一些关于

法的基本理论。比如法的概念、特征、渊源等,还有各类法的位阶

的问题。

对于这几部重要的比较大的法律门类而言,基本是我们公共基

础知识考试必考的内容,大家必须高度重视。说到事业单位中公共

基础的考试,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因为毕竟不是针对专门的法

律人才的考试,所涉及到的知识点也都是一些常识性的内容。

第一节法理学

1、法的概念和本质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

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

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

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法的时间效力、法的分类、法的渊源

法的时间效力:

“法不溯及既往”但是有例外:刑法规定了“从旧兼从轻”原则。

法的分类: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这主要是以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

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是指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以规范化的成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国就是成文法。

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有权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形式但却不具有规范化成文形式的法,一般指习惯法。理解不成文法的表现形式应注意:这里所谓不成文法只具有相对意义,即相对于规范化成文形式而言。不成文法不仅包括习惯法,也包括判例法、不成文宪法等。判例法属于不成文法范畴,但判例法是有文字表现形式的,它是法院通过判决所创制的法;英国宪法也被称为不成文宪法,但英国宪法也有文字表现形式,如自由大宪章、人身保护法等。

(2)实体法和程序法

这是以法所规定的内容不同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

实体法一般指以规定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职权、职责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法,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

程序法通常指以保证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保证主体的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所需程序或手续为主要内容的法,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3)根本法和普通法

这是以法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这种分类主要适用于成文宪法制国家。

根本法指的是在整个法的形式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的一种规范性法律文件。在中国这样的单一制国家,根本法就是

宪法的别称。普通法是宪法以外的所有法的统称。

(4)一般法与特别法

这是以法的适用范围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特别法优于

一般法。

一般法指对一般人、一般事项、一般时间、一般空间范围有效的法,如刑法、民法、婚姻法。

特别法指对特定的人、特定事项有效,或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有效的法,如《教师法》。

(5)国内法与国际法

这主要是以法的创制和适用范围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

国内法一般不超出本国主权范围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

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法是由参与国际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

或国际组织间制定、认可或缔结的确定其相互关系中权利和义务

的,并适用于它们之间的法。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国际条约。国际

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3、法的渊源:★★★

法的表现形式,而不是法律的历史来源。

中国法律的渊源主要有: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

法规、国际条约、其他法规。

1、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全国人大制定的,是我国最主要的法律渊源。人大可以修改宪法。常委会可以解释法律。

2、法律:按照法律制定的机关及调整的对象和范围不同,法律可分

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

基本法津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如《刑法》、《民

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一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或修改的,如《商

标法》、《产品质量法》、《国家赔偿法》等。

法律是依据宪法的原则和规定制定的,其地位低于宪法,但高于其

他的法律渊源。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行政规章

包括: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政府规章是由地方政府制定的,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位制定的。

题目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中有( D )

A.经济法B.刑法C.民法D.行政法规

2.按照规定的内容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 B )A.一般法和特殊法B.实体法和程序法C.国际法和国内法D.成文法和习惯法

3.在普通法法系国家的法律分类中,一般有( D )的划分。

A.公法与私法B.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C.宪法与普通法D.普通法与衡平法

4.在民法法系的国家的法律分类中,一般有( C )的划分。

A.特别法与一般法B.成文法与习惯法

C.公法与私法D.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

5.法律主要体现的是( B )的意志。

A.全民的 B.统治阶级 C.党 D.整个社会

6.法律是以( D )为基础的。 A.意志 B.政治 C.国家 D.经济关系

7.《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法律渊源上属于(D)。

A.法律 B.规章 C.地方性法规 D.行政法规

4、法律规范的冲突:

1、不同位阶之间的法律,上位法高于下位法。比如宪法高于法律。

2、同一位阶之间的冲突,比如国务院各部委之间的法律矛盾,由国务院解决。

3、不同时期发布的法律之间的冲突,新法优于旧法。

4、特别法与普通法之间的冲突。一般是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法律冲突与适用:(一般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法不溯及既往,但有利于溯及的除外。

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与法律冲突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冲突,由国务院裁决。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国务院可以决定用地方性法规,但是如果用部门规章,则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5、法律制裁与实施

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惩罚措施,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法律制裁可以分为违宪制裁、民事制裁、刑事制裁、行政制裁。

1.违宪制裁,是对违宪行为所实施的法律的制裁,是具有最高政治权威的法律制裁。主要措施有: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法规;罢免国家机关的领导成员等。

2.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形式;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没收、拘留和劳动教养等形式。

3.刑事制裁又称刑罚。刑罚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制裁是最为严厉的一种法律制裁。

4.民事制裁的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更换、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制裁是使用范围最为广泛的法律制裁。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最全资料:民法部分(附练习题)我们通常的事业编考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8、法律:法理学、宪法、民法、行政法、商经法

9、政治:马列、毛邓、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时事政治

10、经济:市场经济、宏观经济、微观经济

11、管理:行政管理

12、公文:2012党政新公文

13、科技:重大科技成就和生活中的科技

14、文史:多个点重复记忆。每年考的内容很多重复的。

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法律和政治两部分。大家要格外注意。

法律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也就是民与民之间的关系。

行政法-调整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就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通俗的来讲,就是官与民之间的关系。

刑法-主要讲述关于犯罪与刑罚的问题。反应的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实质上是一种严重的对立,具体的就表现为公检法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也可以称为“母法”,它主要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法理-可是说是一门法学入门学科,它主要讲述的都是一些关于法的基本理论。比如法的概念、特征、渊源等,还有各类法的位阶的问题。

对于这几部重要的比较大的法律门类而言,基本是我们公共基

础知识考试必考的内容,大家必须高度重视。说到事业单位中公共

基础的考试,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因为毕竟不是针对专门的法

律人才的考试,所涉及到的知识点也都是一些常识性的内容。

第二节民法

一、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

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按照1999年通过的

《合同法》。主要包括:主体、客体、内容。

1、民事法律的主体

第二条,平等主体应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此,民

法调整范围还应当包括其他组织。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部门。

国家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的主体。从事民事行为

的时候,如政府采购办公用品。

例:1、下列可以成为民事法律主体的有(ABCD)

A.农民

B.法人

C.个体工商户

D.联营组织

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

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分为: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0-10岁,除了纯获利行为以外。以及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18岁,但是16-18岁自己赚钱自己花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间歇性精神病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十八岁,精神正常。

宣告失踪:

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者居住所在地,没有任何消息达2年,处于生死不明的状态。

宣告失踪2年无顺序,法律后果:财产代管制度。

宣告死亡:★★★★★4 2 0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产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终结之日起计算。只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请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宣告失踪人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失踪人的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

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据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没

有保存的,给予适当补偿。

因为被宣告死亡的人并没有死,原由他所有的已作为遗产分割了

财产,自然应当返还。在婚姻家庭关系上,如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

尚未与别人再婚,他们的婚姻关系应当恢复;如原配偶已与他人结婚,则保护后一个婚姻。如被宣告死亡人的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

其收养关系能否解除,可协商解决。

37.在顾某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有权继承其遗产的人包括

AD

A.顾某的父亲 B.顾某的妹妹

C.顾某的侄子D.顾某的养女

38.公民某甲在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计算宣告死亡的期间应当自_____起计算。

A: 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之日C

B: 确认某甲失踪之日

C: 意外事故发生之日

D: 意外事故发生之次日

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

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特征有:

口诀:

法人有三独:财产独(任何法人都具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新公

司法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责任独(每一个法人责任是独立的)、名义独(对外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承担)。

法人有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视会。并非所有的公司都必

须有这三会。

法人的承担责任:一个承担,三个不承担。

责任承担是:法人承担。三个不承担:员工不承担、股东不承担、法定代表人不承担。

监事会:穷人俱乐部。

董事会:富人俱乐部。

2、民事法律的客体

概念: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动产如手机钱包以及不动产土地及其土地附着物房

屋等)、行为(比如劳务行为)、有价证券(股票汇票本票

等)、非物质利益(无形的比如高档的娱乐消费、感情消费)、智力成果(知识产权等)。

备注一下:知识产权包括的几方面:著作权具有自动保护功能,写完的一刹那自动有著作权。著作财产权的有效时间是作者终

身以及死后50年。著作人身权(发表权修改权署名权)的有效期是永久。

专利权是先申请原则。

发明专利保护20年,实用新型保护10年,外观设计10年。

商标权: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实施。商标注册人拥有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新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的。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材料、功能、用途、质量重量

以及其他特点的。

2、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3、比如生产电脑不能用电脑牌电脑。

4、九个月内审查完毕。

5、★★★商品商标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旧法是六个月。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十

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续展,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是十年,期满未注册续展的商标,注销其商标。

例题:知识产权又称为智力成果权,包括(ABD)

A著作权B专利权C发明权D商标权

民事行为

合法行为:

1、有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真:内心意思,表示行为

3、不违法

不合法行为:

1、效力待定:无权处分(比如卖了别人让代为保管的东西)、无权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和第三方签订合同)、限制行为人超过其限制行为能力(比如:一个十岁的孩子把自己房子卖了,这种行为属于效力待定,需要看其监护人的意思。)

2、可撤销: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趁人之危。

(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2)显失公平的。

3、无效:恶意串通、非法目的、违法违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

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比如注册一个化妆品公司卖毒品。

例题:甲受欺诈与乙签订买卖合同,该合同原则上是(B)

A无效B可撤销C效力待定D可追认

合同

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

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

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主要是引诱要约人来要约的。要约邀

请时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承诺:受要人同意要约人要约意思表示的行为。

民事权利

1、物权:所有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2、债权

3、人身权

4、继承权

物权

1、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

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

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

2、物权的特征:绝对权对世权、支配权、排他性

3、债权的特征:相对权、对人权、请求权

4、物权的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种类和内容法定。

物权客体特定原则:原物和孳息。孳息包括: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自然孳息:比如苹果树上的苹果,鸡下蛋,牛生牛。

法定孳息:比如存款利息,租金。

原物和孳息是独立的两个物,比如怀孕的小牛就不能算是孳息。

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的公示:登记。动产的公示:交付。

公信力的体现: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系无权处分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受让

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即时取得对该物产的所

有权的制度。如夫妻婚后买了套房子,丈夫在妻子出差期间把房子

卖给了张三,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张三支付了一个合理的价格并且

已经登记了。。。。。妻子回来,房子属于张三的。

所有物权

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

所有权是所有人对于其所有物进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内容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它不仅包括对于物的占有、使用、收益,还包

括了对于物的最终处分权。所有权作为最完全的物权,是他物权的

源泉。

与之相比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他物权,仅仅是就占有、使用、收益某一方面的对于物的直接支配

的权利,只是享有所有权的部分权能。

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区别地役权和相邻关系:

1.概念不同:地役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之上设立的以供自己的土地便利使用的他物权。如我在你家的地上放羊。

相邻权: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一方行使使用权或所有权时,享有要求另一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如我每天经过你家的大门口。

2.性质不同>地役权:是独立的物权,性质属于用益物权。

相邻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产生的,其实质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不是独立的物权。

3.地役权不要求土地相邻。相邻权要基于相邻的土地。

4.地役权的权利行使只限于对土地。相邻权包括土地和地上的建筑物。

担保物权

抵押权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抵押权人(债权人)

我把房子抵押给银行,我是抵押人,银行是抵押权人。

我把笔抵押给你,借你1000块钱,可以看出,不转移占有。抵押合同成立之时,就是抵押成立之时。

笔还是我的,房子抵押给银行,房子我还可以住也可以租但是不能卖,处分权收到了限制。

相比质押权,最重要的区别就是是否转移占有。

哪些东西不能抵押:

1、土地使用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扥公益目的的。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质押权

为了担保职权的实现,债务人或者第三者将其动产或权力转移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将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转移了占有。

留置权

即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比如我让你

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笔记大全(pdf豪华版)

公共知识笔记大全(pdf豪华版) 第一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 1、哲学、世界观、方法论 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 方法论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2、哲学的基本问题 哲学的基本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两个层次。 第一方面,是关于物质和意识谁是第一性、谁是第二性的问题,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根本依据。 第二方面,是物质和意识是否具有同一性的问题,即人的意识能否认识和反映物质世界的问题,是划分可知识和不可知论的根本依据。 在哲学基本问题之后,还有一个世界处于什么状态的问题,并由此产生形而上学和辩证法的对立。 3、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 自然科学:细胞学说、能量守恒定律、达尔文生物进化论 阶级基础:英国宪章运动、法国里昂工人起义、德国西里西亚纺织工人起义 社会科学:英国古典经济学、法国空想社会主义、黑格尔辩证法、费尔巴哈唯物主义 4、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征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是它的实践性,是实践基础上的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 5、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 (一)物质观的发展 主观唯心主义:“存在就是被感知”。 客观唯心主义:“理”、“理念”、“绝对观念” 古代朴素唯物主义:物质为一种或几种常见的具体形态。 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物质是物质结构的某一层次或不可分割的最小粒子。 旧唯物主义无法对意识现象及社会历史的本质,做出唯物科学解释,旧唯物主义的物质观是形而上学的,历史观是唯心主义的。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观 恩格斯:“物、物质无非是各种物的总和,而这个概念就是从这一总和中抽象出来的。” 列宁:“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物质的唯一特性:客观实在性 6、辩证唯物主义的运动观 物质是运动的物质,运动是物质的运动。运动是物质自身的固有属性和存在方式。 物质运动的具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物质运动可分为五种基本形式:即机械运动、物理运动、化学运动、生物运动和社会运动。各种物质运动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低级运动形式是高级运动形式的基础、高级运动形式是从低级运动形式发展而来的;高级运动包含低级运动形式;各种运动形式同时并存、相互制约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静止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和相对的,运动是无条件的和绝对的。静止是一种特殊的运动状态。 物质运动具有其自身的规律性。规律就是事物运动过程中自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规律具有如下共同点:规律具有稳定性;规律具有普遍性;规律具有可重复性。 7、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是对无限多样和永恒运动着的整个世界的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是对整个世界的普遍本质和共同基础的科学反映,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也是我们从事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8、意识的起源 意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无机物的反映特性进化为低等生物的刺激感应性;低等生物的刺激感应性进化为高等动物的感觉和心理;动物心理进化为人的意识。

教育公共基础知识总结归纳

2010年教师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总结归纳 填空: 1、制度化教育阶段开始于:近代。 2、各国的学校教育系统基本形成于:19世纪末。 3、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义务教育年限在:9年或9年以上。 4、“不愤不启,不悱不发”启发教学法的最早倡导者是:孔子。 5、“建国君民,教学为先”提示了教育的重要性和:教育与政治的关系。 6、建国初期,对我国教育理论体系影响较大的苏联教育家是:凯洛夫。 7、狭义的教育主要是指:学校教育。产生于奴隶社会初期 8、古代中国学校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六艺,它包括:礼、乐、射、御、书、数。 9、在古代印度,能够享受最好教育的是当时的最高种姓:婆罗门。 10、制度化教育或正规教育形成的主要标志是形成近代的:学校教育系统。 11、中国的科举制度开始于:隋唐时期。 12、战国后期,我国出现的具有世界影响的教育文献是:《学记》。 13、在古希腊,最早提出发现法的大教育家是:苏格拉底。 14、古希腊着名思想家柏拉图的教育代表作是:《理想国》。 15、在人类教育史上首次提出“教育遵循自然”学说的教育思想家是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 16、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萌芽于:资本主义社会初期夸美纽斯的《大教育学论》。(首先提出普及教育思想的教育家及其着作) 17、强调教育学的心理学和伦理学基础,奠定了科学教育学基础的教育家是:赫尔巴特。 18、资产阶级传统教育学的代表人物是:赫尔巴特。 19、20世纪初实用主义教育学的代表人物和作品是:杜威《民本主义与教育》。 20、主张教师应以学生的发展为目的,以儿童中心主义着称的美国教育家是:杜威。实用主义 21、制度化的教育是指具有:层次结构和年龄分级的教育制度。 22、普通教育主要是指以升学为目标,以(基础科学知识)为主要教学内容的学校教育。 23、职业教育是以生产劳动的知识和技能为主要教学内容,以(就业)为主要目标的学校教育。 24、英国教育家洛克将那种既有贵族气派,又有资产阶级创业精神和才干,还有强健的体魄的人称之为(绅士)。 25、教育区别于其他事物和现象的根本特征,教育的质的规定性是指教育是一种(培养人)的社会活动。 26、规定着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系统,包括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企业年限以及它们之间关系的制度中(学校教育制度)。27、西欧中世纪早期的教会学校主要学习神学和七艺,七艺包括(修词、音乐、算术、几何、文法、天文、辨证法) 28、中国近代制度化教育兴起的标志是清朝末年的(“废科举,兴学校”)。 29、中国近代完备的学制系统产生于1902年的“壬寅学制”以及1903年的(“癸卯学制”)。

教师考试教育公共基础知识资料

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详解) 本大纲仅供参加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共科目——《教育公共基础笔试》的考生复习和考试时参考。请考生重点掌握以下知识内容。《教育公共基础笔试》题型包括选择、判断简析、案例分析、阅读分析和论述五种类型。 第一部分教育学基础 一、教育与教育学 (一)*1.教育的概念:广义教育,泛指凡是能够增长人的知识和技能,正面影响人的思想品德,提高人的认识能力,增强人的体质,完善人的个性的一切活动。 狭义教育,即学校教育,是教育者根据社会发展的要求,在特定的教育场所,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以使他们的身心朝着社会期望的方向发展的过程。(组织性、计划性、目的性,专业的师资和场地,系统的教育与教学组织的规范) P3 *2.教育的要素: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影响P3 2.2三者关系:教育的三要素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构成完整的教学实践系统,缺一不可。教育者按一定的目的和要求改变受教育者,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相互作用;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在作用与联系是以一定的教育影响为中介的;三者之间相互联系和作用的结果使受教育者发生合乎目的的变化。 3.教育的形态:制度化教育与非制度化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原始社会的教育、古代社会的教育与近代社会的教育。 P4 4.教育的本质:教育的本质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即根据一定的社会需要进行的培养人的活动,也是教育的质的规定性。P5 5.教育的基本规律:教育最基本规律有两条。一条是关于教育与社会发展关系的规律,我们称之为教育的外部关系规律;一条是关于教育和人的发展关系的规律,我们称之为教育的内部关系规律。 P6 (二)6.教育发展的历史阶段:*[教育的起源:1)神话起源说2)生物起源说:法国利托尔诺;英国沛西〃能3)心理起源说:美国孟禄4)劳动起源说](1)原始社会(无阶级性、水平低下、传递生产经验、言传身教、耳口相传),(2)古代社会(鲜明的阶级性、道统性、专制性、刻板性、教育的象征功能占主导地位),(3)现代教育(国家加强了对教育的重视和干预,公立教育崛起、初等义务教育的普及、教育的世俗化、重视教育立法,以法治教) P7 7.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趋势:终身化、全民化、民主化、多元化、手段和技术现代化P8 (三)教育学的产生和发展 8.教育学:教育学是通过对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的研究,去揭示教育规律的一门科学。 P9 9.教育学的基本问题:(1)教育本质,解释教育与社会的关系问题,(2)教育与人的发展关系问题,(3)教育目的问题,(4)教育制度问题,(5)教育过程的规律性问题,(6)思想品德教学过程的基本规律性问题,(7)学校管理问题。P10 *10.教育学的产生与发展:(1)萌芽时期: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教育学(《学记》世界上最早的教育专著,昆体良的《雄辩术原理》(《论演说家的教育》)是西方第一部教育著作)。(2)独立形态时期:夸美纽斯的《大教学论》标志独立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什么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什么 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一般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时事、科技人文、行政管理、公文等。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考试综合知识就是公共基础知识,要根据具体的考试而看,例如福建与四川的综合知识考试内容既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又包括职业能力测试。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重点 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辩证唯物论、唯物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历史唯物主义。 2、毛泽东思想概论:毛泽东思想形成与发展、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社会主义改造理论。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4、当代中国的政府与政治:中国的国体与政体、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服务。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价值取向、道德修养、行为规范。 6、法律知识: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等(报考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的加试内容,包括上述范围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知识)。 7、语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汉字、词汇、语法、修辞、文学常识,党政机关公文基本知识、常用公文写作、常用事务文书写作、公文处理。 8、经济知识和科技知识:微观经济、宏观经济、国际经济、金融经济、产业经济,科技创新、科学前沿、科技常识。 9、历史知识:中国近现代史和世界现代史。 10、其他知识:最新的时政知识。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题型 一般包括单选、多选、判断等客观题型为主,但是目前很多省份公基的考试形式已不再是单纯的客观题型,多数倾向于公基+材料写作的形式,像湖北、江苏、河北等地的考试中,公基里政治、法律等内容也出现了主观题的形式,比如案例分析、简答、简析等题型。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怎么复习 在备考公共基础知识的过程中,由于考试科目很多,建议考生提前拟定一个详细的复习计划,计划内容应该包含公共基础知识中的各个学科门类。在各个具体学科复习过程中,首先是分析历年真题,其次是从头到尾梳理理论框架,再次是在历年真题和框架的基础上找出重点和难点,进行重点复习,最后是习题训练。习题训练建议先按照每个模块进行专项练习,临考前一周再做模拟卷,体验真实的考试状态。

《公共基础知识笔记》(打印版)

公共基础笔记 第三部分法律 1、法的概念和本质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1)法与经济 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 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3、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4、法律实施中的相关概念 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法律适用的要求: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 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它不属于物质关系,而是一种思想关系。 违法的分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 5、宪法的基本理论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法律特征: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根本问题;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宪法的政治特征:宪法是民主政治的法律化;宪法是对民主政治的保障;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宪法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西方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

四川教师招聘考试备考资料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点

2016 年最新四川教师招聘考试备考资料: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点重点、 记忆难点汇总(一) 第一章教育与教育学 1、实用主义教育学是在批判以赫尔巴特为代表的传统教育学的基础上提出是发展起来的。实用主义教育学是以实用主义作为哲学基础和理论依据。 2、教育学研究的对象是教育现象,重点是研究教育问题,目的是揭示教育规 律。 3、学校教育在人的发展中起主导作用。 4、教育史上最早出现的的教学组织形式是个别教学制。其显着优点是教师能根据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使教学内容、进度较好地适应于每一个学生的接受能力。但是教学规模小、教学成本高、教学效益低。 5、教育内容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共同认识的客体。 6、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是以“教育事实”为基础,在教育价值观引导下形成的“教育问题”。 7、教育的历史时代性是指在不同社会或者同一社会的不同历史时期,教育的性质、目的、内容等各不相同。教育学萌芽阶段及人物思想: 8、孔子的教育思想记载在《论语》中。具体有: a “有教无类”;b、“非礼 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c、“博学于文,约之以礼”;d、不愤不启,不悱不发(启发一词的来源);A e、“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f、因材施教(“孔子施教,各因其材”一一朱熹);g、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一一求学要实事求是;h、学而时习之、温故而知新一一巩固性原则。

9、《礼记》中的《学记》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专门论述教育问题的着作,被 a、“化民成俗,其必由学”“建国军民,教学为先”,指出 称为“教育学的雏形” 教育的重要性和教育与政治的关系;b、“时教必有正业,退息必有居学” “臧息 相辅”指出了课内与课外相结合;c 、“道而弗牵,强而弗抑,开而弗达”启发教学;d、“学不躐等”“不陵节而施循序渐进;e、教学相长新课程师生关系;f、 长善救失利用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原则。 10、荀子言:“师术有四,而博习不予焉。严师而惮,可以为师;耆艾而信,可以为师;诵说而不陵不犯,可以为师;知微而论,可以为师”。 11 、苏格拉底是历史上最早的专家治国论者,提出了“苏格拉底教学法”,又称“问答法” 和“产婆术”,是一种启发式教学。“苏格拉底教学法”可分为四步:讥讽、助产术、归纳和下定义。提出了美德是否可教; 12、柏拉图,《理想国》。 13、亚里士多德不仅最早明确地提出了体育、德育和智育的划分,而且也是最早根据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提出按年龄划分教育阶段的主张。他把每一个人的教育阶段按每七年为一个阶段来划分,这也成为后来强调注重人的发展的思想渊源。认为追求理性就是追求美德。《政治学》。 14、古罗马昆良体,《演说家的教育》(又译为《雄辩术原理》),是西方最早的教育论着。教育学创立或初步建立阶段及人物思想: 15、培根,在《论科学的价值和发展》(1623)一文中,首次把“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提出。 16、1632 年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在《大教学论》书中,提出了系统的教育目的论、方法

教育公共基础 知识点总结.

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点总结 1、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是学校教育现象。 2、教育现象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 3、教育学是一种综合性的学科,既是理论学科也是应用学科。 4、完备的教师知识结构是学科基础知识、教育学科基础知识和广泛的文化科学知识。 5、孔子对我国教育的贡献有三个方面:创立私学、创立儒学、删订六经。 6、福禄贝尔被称为“幼儿园之父”。 7、杜威是“进步主义教育学派”的代表。 8、历史研究法的工作是:史料真伪的鉴别,鉴别包括:外部考证和内部考证。 9、调查研究法可分为确定课题、搜集资料、做出结论。 10、调查研究法包括:调查、研究、访问。 11、在个体早期生命中有一个比较短暂的时期,在此时期,个体对某种刺激特别敏感,过了这一时期,同样的刺激对之影响很小或没有影响。心理学者把此时期称之为关键期。 12、智力测验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是智商,简称IQ=(智力年龄MA÷实际年龄 CA×100。 13、我国教育心理学家主张学生的学习分为知识的学习、技能的学习和行为规范的学习。 14、桑代克认为尝试——错误学习的基本规律有:效果律、练习律

和准备律。 15、心理辅导的一般目标可归纳为两个方面,第一是学会调适,第二是寻求发展。 16、教师合理的知识结构应包括扎实的事业知识、广泛的文化科学知识、娴熟的教育科学知识等方面;教师的能力结构主要有组织管理人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教育机智等方面。 17、教师良好的心理素质至少应包括良好的意志品质,稳定的情绪,良好的性格特征,清晰的自我意识等方面。 18、我国的师生关系是以培养全面发展的新人为根本目标的。其明显的特征是教育民主,尊师爱生,教学相长。 19、师生关系与一般社会关系的最大不同就在于它是因教育_而生,又为教育而存,其最大的功能就是教育功能。 20、一般来说,在师生关系中有几种典型的模式,它们分别是放任型,专制型,民主型。 21、17世纪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说: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荣的职业。 22、俄国教育家乌伸斯基说:教师职业是历史上最伟大的事业。 23、“古之学者必有师”出自韩愈的师说《师说》。 24、前苏联教育理论家加里宁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25、1985年开始我国确定每年的9月10日为教师节。 26、文化对教育的制约作用表现在:教育思想和教育观点、教育内容。 27、教育通过对文化的传递、选择、融合、创造来促进文化的发展。

教育公共基础知识整理

教育公共基础知识整理 教育公共基础知识整理 (1) 第一部分教育学基础 (3) 第一章教育与教育学 (3) 第一节教育概述 (3) 第二节教育的发展 (4) 第三节教育学的产生和发展 (5) 第二章教育的功能 (7) 第一节教育功能概述 (7) 第二节影响教育功能发挥的因素 (7) 第三章教育的目的 (8) 第一节教育目的的含义及其功能 (8) 第二节教育目的的确立 (8) 第三节我国的教育目的 (8) 第四章教师与学生 (9) 第一节教师 (9) 第二节学生 (10) 第三节教育过程中的教师与学生 (10) 第四节教育过程中的师生关系 (10) 第五章课程 (11) 第一节课程概述 (11) 第二节课程改革 (13) 第三节新课程带来的变革 (14) 第六章、课堂教学 (15) 第一节教学 (15) 第二节课堂教学设计 (17) 第三节教学策略 (18) 第七章、学校德育 (19) 第一节德育的含义、功能及地位 (19) 第三节德育过程 (19) 第三节德育的任务、目标、内容与课程 (20) 第四节德育的原则、方法与途径 (20) 第八章、班级管理与班主任工作 (21) 第一节班级概述 (21) 第二节班级管理的内容与原则 (21) 第三节班主任工作 (22) 第二部分教育心理学 (22) 第一章心理发展与教育 (22) 第一节心理发展概述 (22) 第二节心理发展理论 (22) 第三节心理发展与教育 (24)

第四节儿童、青少年的心理发展与教育 (24) 第二章学习与学习理论 (25) 第一节学习概述 (25) 第二节学习理论 (25) 第三章学习迁移、记忆和遗忘 (30) 第一节学习迁移 (30) 第二节记忆 (31) 第三节遗忘 (32) 第四章学习策略与不同类型的学习 (33) 第一节学习策略 (33) 第二节知识 (34) 第三节技能 (36) 第四节问题解决 (36) 第五节品德 (37) 第五章影响学习的心理因素 (38) 第一节学习动机 (38) 第二节归因 (39) 第三节注意 (40) 第六章个别差异与教育 (40) 第一节人格差异 (40) 第二节认知差异 (41) 第三节学困生 (41) 第七章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42) 第一节心理健康概述 (42) 第二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内容和具体方法 (42) 第三部分教育法学 (44) 第一章法与教育法 (44) 第一节法的概述 (44) 第二节教育法与教育法规 (44) 第二章教育法律关系 (45) 第一节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及其特征、类型 (45) 第二节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46) 第三节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46) 第四节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 (46) 第三章教育法律规范 (47) 第一节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及其类型 (47) 第二节教育法规与教育道德 (47) 第三节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 (48) 第四章教育法制过程 (48) 第一节教育立法 (48) 第二节教育法规实施 (48) 第三节教育行政执法 (49) 第四节法律制裁 (49) 第五章教育法律责任 (50)

2016年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要点

2016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要点 第一部分:宪法 1、概述: 宪法特征: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内容(内容具有根本性、宏观性、全面性的特点);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合宪性、个人和组织行为准则); 制定修改和解释监督程序更复杂; 具有突出的政治特性。 宪法的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人大代表提议,三分之二人大代表通过 2、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产生:临时宪法:1949年9月29日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发展:1954第一部,1975第二部,1978第三部,1982现行宪法 3、分类 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大部分成文 刚性和柔性:是否具有严格的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 钦定、协定和民定:制定机关;大部分为民定 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英国(不成文宪法);最早颁布成文宪法的国家:美国1787宪法;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法国1791宪法;第一步社会主义宪法:1918苏俄宪法 4、宪法的保障和监督 保障内容: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 人们行为的合宪性 监督制度: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5、国体和政体 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6、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和复合制(我国是单一制) (1)普通的地方制度:各级地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本机人大产生;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原则:在中央领带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 (2)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自治乡不属于自治地方) (3)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不享有外交和防务权,人大对其基本法有修改权) 7、基本经济制度和政党制度 经济制度:共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基础: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共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政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政治基础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基本方针。不属于国家机构) 8、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的特征:法定性、目的性、相对性和可放弃性 义务的特征:法定性,强制性、利他性、不可放弃性 9、国家机构(阅读) 中央国家机关:(1)人大及(修宪、监宪、组织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决定国家大事、罢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其常委会(正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和适当少数民族代表;解释监督宪 法、制定和修改其他法律,是行使立法权的机关); (2)主席(和副主席由人大选举、年满45岁); (3)国务院(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行政机关;批准区域划分) (4)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

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笔记最新整理

第一部分教育学基础 第一章教育及教育学 第一节、教育概述(P3)※ 一、教育的概念 1、广义泛指凡是能够增长人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的思想品德,提高人的认识能力,增强人的体质,完善人的个性的一切活动。 2、狭义即学校教育,是教育者根据社会发展的要求,在特定的教育场所,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以使他们的身心朝着社会期望的方向发展的过程。(组织性、计划性、目的性,专业的师资和场地,系统的教育及教学组织的规范) 3、更狭义思想品德教育活动(德育) 二、教育的要素(P3-P4)※ 构成教育活动的基本要素: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影响 1、教育者是教育实践活动的主体。 教育者的基本特征:主体性目的性社会性 2、受教育者是教育的对象,是学习的主体具有受教性(受教性是人的身心发展和动物的省心发展的本质区别)。 3、教育影响是置于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的一切“中介”的总和。它包括作用于受教育者的影响以及运用这种影响的活动方式和方法。 4、教育要素之间的关系教育三个要素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实践活动系统,缺一不可。教育者按一定的目的和要求来改变受教育者,教育者及受教育者之间相互作用;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的作用及联系是以一定的教育影响为中介的;三者之间相互联系和作用的结果使受教育者发生合乎目的的变化。 三、教育的形态 含义:由教育三要素所构成的教育系统在不同时空背景下的变化形式,也是“教育”理念的历史实现。 (一)根据教育系统自身形式化的程度:非制度化的教育及制度化的教育。 非制度化教育:没能形成相对独立的教育形式的教育——生产及生活高度一体化(人类学校教育以前的教育。 制度化教育:由专门的教育人员、机构及其运行制度所构成的教育形态——人类教育的高级形态,促进人类教育文明的发展。 (二)从教育系统所赖以运行的空间特性来看: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 家庭教育: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教育活动。 学校教育: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按照一定的目的,选择适当的内容,利用集中的时间,有计划、系统地向学生进行各种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 社会教育:在广泛的社会生活和生产过程中所进行的教育活动。 特点:开放性、群众性、多样性、补偿性、融合性

教学教育公共基础知识资料汇总

教育学公共基础知识 一、填空题 1、制度化教育阶段开始于:近代。 2、各国的学校教育系统基本形成于:19世纪末。 3、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义务教育年限在:9年或9年以上。 4、“不愤不启,不悱不发”启发教学法的最早倡导者是:孔子。 5、“建国君民,教学为先”提示了教育的重要性和教育与政治的关系。 6、建国初期,对我国教育理论体系影响较大的苏联教育家是:凯洛夫。 7、狭义的教育主要是指:学校教育。产生于奴隶社会初期。 8、古代中国学校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六艺,它包括:礼、乐、射、御、书、数。 9、在古代印度,能够享受最好教育的是当时的最高种姓——婆罗门。 10、制度化教育或正规教育形成的主要标志是形成近代的:学校教育系统。 11、中国的科举制度开始于:隋唐时期。 12、战国后期,我国出现的具有世界影响的教育文献——《学记》。

13、在古希腊,最早提出发现法的大教育家——苏格拉底。 14、古希腊著名思想家柏拉图的教育代表作:《理想国》。 15、在人类教育史上首次提出“教育遵循自然”学说的教育思想家是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16、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萌芽于:资本主义社会初期夸美纽斯的《大教育学论》。(首先提出普及教育思想的教育家及其著作) 17、强调教育学的心理学和伦理学基础,奠定了科学教育学基础的教育家:赫尔巴特。 18、资产阶级传统教育学的代表人物:赫尔巴特。 19、20世纪初实用主义教育学的代表人物和作品:杜威《民本主义与教育》。 20、主张教师应以学生的发展为目的,以儿童中心主义著称的美国教育家:杜威。实用主义 21、制度化的教育是指具有:层次结构和年龄分级的教育制度。 22、普通教育主要是指以升学为目标,以(基础科学知识)为主要教学内容的学校教育。 23、职业教育是以生产劳动知识和技能为主要教学内容,以(就业)为主要目标的学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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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第一章卫生法律法规 第一节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即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卫生法上的法律责任即由于行为人违反卫生法的相关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的内容 (一)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 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间因违反卫生法中有关民事方面的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 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违反卫生法中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

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后果严重构成犯罪者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 一、法定传染病的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进行管理。 (一)甲类传染病 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 (二)乙类传染病 严格管理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百日咳、白喉、猩红热、淋病、梅毒、血吸虫病、疟疾等26种。 (三)丙类传染病 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流行性腮腺炎、风疹、麻风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等11种。 二、传染病防治方针与管理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三、传染病预防与疫情报告 (一)传染病的预防 卫生行政部门的预防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预防工作;医疗机构的预防工作;其他相关的预防工作。 (二)传染病的报告 传染病疫情报告人:义务疫情报告人和责任疫情报告人。 疫情报告必须遵循属地管理原则。 报告时限、方式(日常疫情报告;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疫情报告;有关部门的疫情报告和通报)。 四、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及医疗救治 (一)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 传染病的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医疗机构的隔离治疗措施;疾控机构的疫情控制措施;政府的隔离措施;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疫区宣布及封锁。 (二)医疗救治

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笔记全讲解

公共基础笔记 第一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 1、哲学、世界观、方法论 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 方法论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2、哲学的基本问题 哲学的基本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两个层次。 第一方面,是关于物质和意识谁是第一性、谁是第二性的问题,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根本依据。 第二方面,是物质和意识是否具有同一性的问题,即人的意识能否认识和反映物质世界的问题,是划分可知识和不可知论的根本依据。 在哲学基本问题之后,还有一个世界处于什么状态的问题,并由此产生形而上学和辩证法的对立。 3、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 自然科学:细胞学说、能量守恒定律、达尔文生物进化论 阶级基础:英国宪章运动、法国里昂工人起义、德国西里西亚纺织工人起义 社会科学:英国古典经济学、法国空想社会主义、黑格尔辩证法、费尔巴哈唯物主义 4、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征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是它的实践性,是实践基础上的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 5、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 (一)物质观的发展 主观唯心主义:“存在就是被感知”。 客观唯心主义:“理”、“理念”、“绝对观念” 古代朴素唯物主义:物质为一种或几种常见的具体形态。 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物质是物质结构的某一层次或不可分割的最小粒子。 旧唯物主义无法对意识现象及社会历史的本质,做出唯物的科学解释,旧唯物主义的物质观是形而上学的,历史观是唯心主义的。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观 恩格斯:“物、物质无非是各种物的总和,而这个概念就是从这一总和中抽象出来的。” 列宁:“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物质的唯一特性:客观实在性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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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解析】昆体良的《雄辩术原理》被称为是“教育学的雏形”。 2.D【解析】蔡元培被毛泽东颂为“学界泰斗,人世楷模”。 3.A【解析】中国小学产生于殷周时代。 4.D【解析】德国是世界上最早颁布义务教育法的国家。 5.D【解析】“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把教育与生产劳动相分离。 6.C【解析】小学生的思维正处于具体思维向抽象思维过渡阶段。 7.C 【解析】教育是一种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 8.B【解析】“一两的遗传胜过一吨的教育”强调的是遗传决定论。 9.B【解析】参见教育的功能。 10.A【解析】教育现代化的核心是教育观念现代化。 11.B【解析】体现的是个体身心发展的个别差异性。 12.A【解析】1981年开始中国的五四制试验。 13.B【解析】中国奴隶社会的学校教育目的是“明人伦”。 14.c【解析】赞科夫指出“无论我们选教何种学科,都必须使学生理解该学科的基本结构。” 15.C【解析】武术是中国具有民族风格的体育项目。 16.B【解析】现代教学的技术是教学的辅助手段。 17.A【解析】说服教育法是经过摆事实、讲道理,使学生提高认识,明辨是非,形成正确观点的一种工作方法。 18.C【解析】教师的根本任务是教书育人。 19.B【解析】说明学生具有向师性。 20.C【解析】文学艺术活动以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发展她们对美的鉴赏、创造能力为主要目的。 二、多项选择题 21.ABD【解析】从横向看,教育的基本形式有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 22.ABCD【解析】身心两方面逐步成熟是青年期的年龄特征,其余选项为少年期阶段特征。23.AD【解析】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这是教育区别于其它事物和现象的根本特征。 24.ACD【解析】政治的表现形式,了解即可。 25.ABCD【解析】个体发展的主观能动性是个体发展的特征性。 26.BDE【解析】教育目的的确定要符合社会生产力和科技发展的需要,要受制于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背景,还要依据人自身发展的需要。 27.ACD【解析】课程现代化的代表人物有布鲁纳、瓦根舍因、赞科夫等。 28.ADE【解析】参考书和练习册都属于教科书的范畴。 29.ABCE【解析】提早自立原则不包括在内。 30.ABCD【解析】课外活动具有组织上的自愿性、内容上的广泛性、活动上的自主性和形式上的多样性的特点。 三、名词解释 31.义务教育:是指国家采用法律形式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都必须予以保证的带有强制性的国民教育。、 32.遗传:是指从上代继承下来的生理解剖上的特点,如机体的结构、形态、感官和神经系统的特点

2020年全国教师编制考试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全真模拟卷及答案(六)

2020年全国教师编制考试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全真模 拟卷及答案(六)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知识的不同状态和表述形式,可将知识分为陈述性知识和( A )。 A.程序性知识 B.理性知识 C.普遍原理知识 D.抽象知识 2.学校工作必须坚持以( A )。 A.教学为主 B.德育为主 C.教师为主 D.学生为主 3.德育原则是有效地进行德育工作必须遵循的( D )。 A.基本规律 B.基本方法 C.基本途径D.基本要求 4.只要给足了时间和适当的教学,几乎所有的学生对几乎所有的内容都能达到掌握的程度。这是( D )。 A.意义学习 B.机械学习 C.发现学习D.掌握学习 5.我国于( B )颁布了《义务教育法》,开始推行九年义务教育。 A.1984年B.1986年 C.1988年 C.1990年

6.昆体良的《雄辩术原理》被称为是( A )。 A.“教育学的雏形” B.世界上第一部专门论述教育的著作 C.教育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标志 D.世界上第一本研究教育法的书 7.某实验室老师在学生做实验时,离开实验室接听私人电话,学生在老师离开之后,随意触碰老师的实验用品,导致学校实验室失火,幸而没有人员伤亡。该老师的行为( B )。 A.触犯了刑法 B.属于不作为侵权 C.侵犯了学生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D.没有违法 8.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所确定的保护儿童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A )。 A.无差别原则 B.无歧视原则 C.尊重儿童尊严原则 D.儿童利益最佳原则 9.班主任在组织班级教育力量中所起的作用是( C )。 A.决定作用 B.领导作用 C.纽带和桥梁作用 D.核心作用 10.我国从法律上对教师职业作出了规定,认为教师职业是一种( C )。 A.私人职业 B.从属职业 C.专门职业 D.附加职业

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基本知识

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基本知识 1、制度化教育阶段开始于:近代。 2、各国的学校教育系统基本形成于:19世纪末。 3、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义务教育年限在:9年或9年以上。 4、“不愤不启,不悱不发”启发教学法的最早倡导者是:孔子。 5、“建国君民,教学为先”提示了教育的重要性和:教育与政治的关系。 6、建国初期,对我国教育理论体系影响较大的苏联教育家是:凯洛夫。 7、狭义的教育主要是指:学校教育。 8、古代中国学校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六艺,它包括:礼、乐、射、御、书、数。 9、在古代印度,能够享受最好教育的是当时的最高种姓:婆罗门。 10、制度化教育或正规教育形成的主要标志是形成近代的:学校教育系统。 11、中国的科举制度开始于:隋唐时期。 12、战国后期,我国出现的具有世界影响的教育文献是:《学记》。 13、在古希腊,最早提出发现法的大教育家是:苏格拉底。 14、古希腊著名思想家柏拉图的教育代表作是:《理想国》。 15、在人类教育史上首次提出“教育遵循自然”学说的教育思想家是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 16、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萌芽于:夸美纽斯的《大教育学论》。 17、强调教育学的心理学和伦理学基础,奠定了科学教育学基础的教育家是:赫尔巴特。 18、资产阶级传统教育学的代表人物是:赫尔巴特。 19、20世纪初实用主义教育学的代表人物和作品是:杜威《民本主义与教育》。 20、主张教师应以学生的发展为目的,以儿童中心主义著称的美国教育家是:杜威。 21、制度化的教育是指具有:层次结构和年龄分级的教育制度。 22、普通教育主要是指以升学为目标,以(基础科学知识)为主要教学内容的学校教育。 23、职业教育是以生产劳动的知识和技能为主要教学内容,以生产劳动的知识和技能为主要教学内容,以(就业)为主要目标的学校教育。 24、英国教育家洛克将那种既有贵族气派,又有资产阶级创业精神和才干,还有强健的体魄的人称之为(绅士)。 25、教育区别于其他事物和现象的根本特征,教育的质的规定性是指教育是一种(培养人)的社会活动。 26、规定着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系统,包括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企业年限以及它们之间关系的制度中(学校教育制度)。 27、西欧中世纪早期的教会学校主要学习神学和七艺,七艺包括(修词、音乐、算术、几何、文法、天文、辨证法) 28、中国近代制度化教育兴起的标志是清朝末年的(“废科举,兴学校”)。 29、中国近代完备的学制系统产生于1902年的“壬寅学制”以及1903年的(“癸卯学制”)。 30、宋代以后,作为教学的基本教材和科举考试依据的是(四书五经)。 31、欧洲中世纪用于对普通贫民子弟传授宗教及读写知识的教会学校中(教区学校)。 32、中国古代最伟大的教育家孔子的教育思想主要反映在他的言行记载〈论语〉中。 33、教育学是一门以教育现象、教育问题为研究对象,探索(教育规律)的科学。 34、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教育思想家有意大利的(维多里诺)、法国的蒙田和(拉伯雷)等。 35、主张让儿童顺其自然,甚至摆脱社会影响而发展的教育家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 36、苏格拉底的问答法分为三步,第一步称为苏格拉底讽刺,第二步叫定义,第三步是助产术。 37、古代埃及教育的一大特征是“以曾为师”,“以吏为师”。 38、瑞士教育家裴斯泰洛齐的教育代表作是《林哈德和葛笃德》。 39、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教育思想集中体现在《爱弥儿》一书中。

公共基础知识重点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重点归纳 哲学部分 1、哲学的基本问题:思维和存在;意识和物质。 2、划分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思维和存在或精神和物质何为第一性的问题。 3、划分可知论和不可知论:思维和存在是否具有统一性。 4、维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是哲学的两大基本派别。 5、辩证法主张事物是联系的,发展变化的,全面的且承认矛盾。而形而上学则认为事物是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且否认矛盾:根本区别是是否承认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 6、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具体科学是哲学的认识基础;哲学给具体科学活动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是共性与个性、普遍与特殊、抽象与具体、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7、为马克思注意哲学的产生奠定的三大自然科学基础:达尔文生物进化论、能量守恒转化定律、细胞学说。 8、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直接理论来源:英国古典经济学、法国空想主义、德国古典哲学中黑格尔辩证法和费尔巴哈唯物主义。 9、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的本质特征是他的实践性,是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 10、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哲学基础: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

系和相互转化的原理。命题的提出人时毛泽东。 11、马克思主的两次飞跃: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12、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他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13、相对静止是衡量物质运动的尺度。 14、时间具有一维性,空间具有三维性。 15、规律具有稳定性、普遍性、可重复性。 16、发扎你信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否定的实质是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的产生。 17、质是指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量即数量,度是质和量的统一。 18、否定之否定规律是普遍的:不同性质的事物具有不同的否定形式;不同的事物发展具有不同的曲折性;事物的房展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 19、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和实质。 20、矛盾即对立统一,斗争性和同一性是矛盾的基本属性;矛盾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内因第一位,外因第二位。内因是发展的根据,外因是发展的必要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21、事物的性质主要地位是有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主要方面决定的。 22、实践活动的基本特点:客观物质性,主观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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