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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6-2-15

实施时间:2007-1-1

法规类型:具体会计准则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政策的应用及其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纳税影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第二章会计政策

第三条企业应当对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但是,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

第四条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第五条下列各项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一)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二)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第六条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会计规定执行。

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整,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是指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

第七条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第三章会计估计变更第八条企业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

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未来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的重估和调整。

第九条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

会计估计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第十条企业难以区分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应当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处理。

第四章前期差错更正

第十一条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以下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遗漏或误报。

(一)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能够合理预计取得并应当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

(二)前期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第十三条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后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第五章披露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会计政策变更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二)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三)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时点、具体应用情况。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会计估计变更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不能确定的,披露这一事实和原因。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前期差错更正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前期差错的性质。

(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更正金额。

(三)无法进行追溯重述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对前期差错开始进行更正的时点、具体更正情况。

第十八条在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中,不需要重复披露在以前期间的附注中已披露的会

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信息。

cas收入精选概述及新旧对比致同研究之企业会计准则系列二十

《CAS 14——收入(2017)》概述及新旧对比——致同研究之企业会计准则系列(二十)2017年7月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新CAS 14)。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CAS 14保持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的趋同,改革了现有的收入确认模型,明确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强调企业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确认金额应当反映企业因交付该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金额。基于该核心原则,新CAS 14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致同将就新CAS 14发布系列解读文章,包括变化概述及新旧对比、五步法模型的应用、合同成本、列报与披露、特定交易的难点解析,及对房地产、建筑施工、零售、电商、网络游戏、软件、电信及制造行业的影响。

一、新CAS 14适用范围 新CAS 14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不包括:合并五项准则和金融工具准则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以及租赁准则、保险合同准则规范的租赁合同、保险合同。 另外,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按照新CAS 14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但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收入。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新旧准则的主要变化如下,详细对比内容请阅读原文: 二、新CAS 14核心变化与要求 新CAS 14对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控制权转移”(即在企业将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的时点或过程中以其预计有权获得的金额予以确认),并采用“五步法”模型确认收入。(一)新CAS 14的核心变化 1、收入确认的模式与理念新CAS14第四条规定,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对于如何认定企业在某一时段内转移对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新CAS 14第11条给出了3个条件,满足其中任何1个条件,即可认定控制在某一时段内转移,从而在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企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修订)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方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的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除外。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

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在确定被投资单位是否为合营企业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 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二)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以及本准则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四条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第二章初始计量 第五条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

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

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同 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 (1993年12月修订) 目的 本号准则旨在对与建筑合同有关的收入与成本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 由于建筑合同所从事的活动的性质,使得合同规定的活动的开始日期与活动的完成日期隶属于不同的会计期间。因此,建筑合同会计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将收入与成本分配于开展建筑工程的不同会计期间。 在确定何时在损益表中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确认为收入和费用时,本号准则使用了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的结构中所建立的确认标准。本号准则也为应用这些标准提供实务方面的指导。 范围 1.本号准则适用于建筑商财务报表中关于建筑合同的会计处理。 2.本号准则替代于1978年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同会计. 定义 3.本号准则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特定含义: 建筑合同,是指为了建造一项资产或者一项在设计上、工艺上、功能上以及最终目的或用途上相互关联或依赖的资产的组合项目而专门签订的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建筑商同意按固定造价或固定单价结算工程价款的合同,这类合同有时还带有成本上升的条款。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建筑商在补偿了合同所允许的或用其他方式确定的成本的基础上,再按上述成本计算的一定百分比或一笔定额收取费用的合同。 4.建筑合同可以为建造一项资产而签订,诸如建造桥梁、建筑物、水坝、管道、道路、船舶或隧道等。建筑合同也可能涉及建造几项在设计上、工艺上、功能上以及最终目的或用途上相互关联或依赖的资产,这类合同的例子包括建造提炼装置和其他厂房或设备的复杂部件。 5.为本号准则的目的,建筑合同还包括以下两项: (1)与建造资产直接有关的提供劳务的合同,例如提供项目管理人员和设计师的服务; (2)拆除或重建资产的合同以及拆除资产后修复环境的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解释 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会计政策及其变更;(2)前期差错及其更正;(3)本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第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会计政策及其变更 本准则第三条规定,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企业采用的会计计量基础也属于会计政策。 (一)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涵盖了目前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实务中某项交易或者事项如果没有相应具体会计准则或其应用指南加以规范的,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的原则、基础和方法进行处理;待发布新的具体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应当将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留存收益包括当年和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取并累积的盈余公积。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是指对期初未分配利润和留存收益两个项目的调整。 (三)本准则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其中,“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前期差错及其更正 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一)本准则所称“前期差错”,应当是指重要的前期差错以及虽然不重要但故意造成的前期差错。 前期差错的重要程度,应根据差错的性质和金额加以具体判断。 例如,企业的存货盘盈,应将盘盈的存货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固定资产盘盈,应当查明原因,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 (二)企业发现的前期差错,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重新列示和披露。追溯重述法的会计处理与追溯调整法相同。 对于不重要且非故意造成的前期差错,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 三、本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第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提高企业财务报表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财政部 2014年3月13日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方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的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除外。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在确定被投资单位是否为合营企业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 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 财会[2008]11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落实会计准则趋同与 等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和有关问题,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二○○八年八月七日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一、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应当如何运用会 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答:内地企业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实现等效后, 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除部分长期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以及关联方披露两项差异外,对于同一交易事项,应当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运用相同的会计

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 二、企业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对子公司的股权应当 如何处理?企业或其子公司进行公司制改制的,相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应当如何调整? 答:(一)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所形成的长期股权 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的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 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规定发布之后发生的购买子公司少 数股权交易,之前已经发生的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交易未按照上述原则处理的,不予追溯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解读 一、单选题 1、下列有关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d)。 A、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只能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 B、处置无形资产时,不考虑税费的情况下,应将处置收到的价款减去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C、在土地上建造房屋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一律不需要转入所建造房屋的建造成本 D、如果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不再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应将其账面价值转销计入营业外支出 2、关于无形资产残值的确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c)。 A、估计无形资产的残值应以资产处置时的可收回金额为基础确定 B、残值确定以后,在持有无形资产的期间内,至少应于每年年末进行复核 C、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一定无残值 D、无形资产的残值重新估计以后高于其账面价值的,无形资产不再摊销,直至残值降至低于账面价值时再恢复摊销 3、企业在按照第(b)准则的规定选择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时,应根据与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做出决定。 A、5号 B、6号 C、7号 D、8号 4、企业采用车流量法对高速公路经营权进行摊销的,不属于以包括使用无形资产在内的经济活动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应采用(b)进行摊销。 A、直线法 B、产量法 C、年数总和法 D、年限平均法 5、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将“预期实现方式”改为(a),与IAS38保持一致。 A、预期消耗方式 B、预期摊销方式 C、预期折旧方式 D、以上均不对 6、当企业因为使用无形资产而应取得固定的收入总额时,取得的收入可以成为摊销的合理基础,如(d),且合同明确规定()。 A、企业获得勘探开采黄金的特许权;该特许权在销售黄金的收入总额达到某固定的金额时不失效 B、企业未获得勘探开采黄金的特许权;该特许权在销售黄金的收入总额达到某固定的金额时失效 C、企业未获得勘探开采黄金的特许权;该特许权在销售黄金的收入总额达到某固定的金额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15 股票简称:爱尔眼科公告编号:2017-084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了规范相关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及规定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3、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

执行。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5号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前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报表无影响。 三、审批程序 2017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2019年年新会计准则与旧版内容的不同比较.

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一)仍然称为基本准则,所有企业均须执行,未按照国际惯例使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F)一词。 (二)明确了会计目标。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从理论上讲,我国的会计目标兼具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但是,我国会计目标显然将受托责任观放在第一位,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国际上普遍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有一定差别。 (三)删除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而代之以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清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八个方面。 (四)权责发生制融合在基本假定中,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计量部分。 (五)会计要素定义遵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但收入与费用的定义部分地引入了资产负债观,这主要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的相关条款。 (六)引入利得和损失两个概念。同时,对于利得和损失又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在理论上,前一种利得和损失实质上尚未实现,后一种利得和损失已经实现。

(七)首次规范会计计量属性。规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而且强调企业在会计计量时,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规定,财务报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和现值。 (八)取消了会计记账须用中文以及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要求。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一)符合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这一规定体现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也就是那些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造船厂的船舶)。因为象大型船舶这样的存货,造船厂仅靠自有资金根本完不成,必须借助于银行借款,而企业取得的银行借款又分不清专门借款与非专门借款,原准则规定只允许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不够合理。 (二)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是因为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二是因为后进先出法不能反映存货流转的真实情况。 (三)取消了移动加权平均法。因为移动加权平均法实质上是加权平均法的一种形式,国际会计准则也没有移动加权平均法。 (四)明确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第11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股份支付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墓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或商品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签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因获取服务或商品。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因获取服务或商品。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 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工具取得其他企业净资产的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二)通过股份支付换。入金融工具等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二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第四条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或其他方提供类似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和其他方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第五条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或其他方类似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 第六条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或其他方类似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声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文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等待期,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问。对干可行权条件为规定服务期间的股份支付,等待期为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期间;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业绩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根据最可能的业绩结果预计等待期的长度。 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和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现金或权益工具权利的日期。 第七条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第八条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商品或其他服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商品或其他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其取得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商品或其他服务的成本,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二〕商品或其他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取的商品或其他服务的成本,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第九条在行权日,企业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应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将其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习题及答案

第十八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属于会计政策变更情形的是()。 A.企业将某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由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 B.企业以往租入的设备均采用经营租赁方式核算,自本年度起对新租赁的设备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核算 C.企业由于追加投资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核算 D.对价值低于500元的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由分次摊销法变更为一次摊销法 2.下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者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 B.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C.会计政策变更表明以前的会计期间采用的会计政策存在错误 D.变更会计政策应能够更好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年年末,甲上市公司发现其所持有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合理确定,决定从下年起对该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该经济事项属于()。 A.会计政策变更 B.会计差错 C.会计估计变更 D.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4.甲公司在2015年1月变更会计政策,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下列哪一年属于列报前期

()。 年年年年 5.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政策变更采用的追溯调整法,是将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A.计入当期损益 B.计入资本公积 C.期初留存收益 D.管理费用 年12月31日,黄河公司将一栋办公楼对外出租,并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当日该办公楼账面价值为10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假设税法对其处理与会计一致。2015年1月1日,长江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条件,甲公司决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该写字楼进行后续计量。当日,该办公楼公允价值为130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上升为15500万元。假定不考虑增值税等其他因素,则2015年长江公司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影响所有者权益的金额为()万元。 7.下列关于会计估计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会计估计的存在是由于经济活动中内在的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 B.进行会计估计时,往往以未来可利用的信息或资料为基础 C.进行会计估计并不会削弱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可靠性 D.企业应当披露重要的会计估计,不具有重要性的会计估计可以不披露 8.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会计估计变更的是()。 A.因技术发展,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由10年缩短为6年

会计政策变更

https://www.sodocs.net/doc/553212417.html,/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https://www.sodocs.net/doc/553212417.html, 会计政策变更 ACCA P2考试:Changes in Accounting Policy A change in accounting policy only can be made if: required by an IFRS or IFRIC (i.e. a mandatory change); or it would result in the finan cia l statements providing more relevant and reliable information (i.e. a voluntary change). As users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will wish to see trends in an entity's financial statements, it would not be appropriate for an entity to change its accounting policy whenever it wishes. If an entity decides to adopt the revaluation model of IAS 16 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 this would be classified as a change in accounting policy. If a new IFRS is issued, the transitional provisions of that standard will be applied to any change of accounting policy. When IFRS 11 Joint Arrangements was issued it did not allow the use of proportionate consolidation, so the transition statement explains how to change from a policy of proportionate consolidation to a policy of equity accounting. If a new standard does not have transitional provisions, or it is a voluntary change, the entity must apply the change in policy retrospectively. Retrospective application means adjusting the opening balance of each affected part of equity for the earliest period presented and the comparative amounts disclosed for each prior period as if the new policy had always been applied. If it is not practicable to apply the effects of a change in policy to prior periods then the change of policy is made from the earliest period for which retrospective application is practicable. IAS 1 requires an entity to include an additional statement of financial position (i.e. three statements must be presented) whenever it changes an accounting policy.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学习笔记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 学习笔记 视野ID:henry204618 新浪微博:@岁月哥特 目录

一、修订背景 财政部自2006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CAS 2(2006))及其应用指南以后,又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相关变动,通过准则解释等文件陆续修订了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内容。2011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个别财务报表》(IAS 27(2011))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联营和合营企业中的投资》(IAS28(2011))。为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并对2006年后发布的相关修订进行整合完善,财政部于2012年11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为2013年2月16日。 2014年3月13日,财政部完成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修订工作,并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对CAS 2(2006)进行了整体修订。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CAS 2(2014))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原CAS 2(2006)同时废止。 二、主要变动 CAS 2(2014)的主要变动包括: (一)适用范围 CAS 2(2014)明确规范权益性投资,即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其他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 22)。 (二)基本概念 由于修订后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以及新发布的合营安排准则,对“控制”、“共同控制”和“合营企业”的定义进行了重新修订,因此,CAS 2(2014)明确,在判断“控制”、“共同控制”和“合营企业”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CAS 33(2014))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CAS 40(2014))进行判断,CAS 2(2014)仅对“重大影响”的判断进行了规范。 (三)权益法下被投资方其他净资产变动的处理 作为国内国际准则讨论多年的问题,CAS 2(2014)率先明确,对于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四)不同计量单元的处理 CAS 2(2014)引入了IAS 28(2011)中不同计量单元分别按不同方法进行会计处

第十八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会计估计变更的概念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中级会计实务 第十八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知识点:会计估计变更的概念 ● 详细描述: (一)会计估计的概念 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概念 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的改变以及无形资产摊销方法、预计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的改变均是对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因此属于会计估计变更。而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改变不是对资产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提示】如果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是错误的,则属于差错,按前期差错更正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的划分 项目判断基础具体事项

例题: 1.下列项目中,属于会计估计变更的是()。 A.分期付款取得的固定资产由购买价款改为购买价款现值计价 B.根据新的证据,将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转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会计政策变更(1)会计确认的指 定或选择的变更; (2)计量基础的指 定或选择的变更; (3)列报项目的指 定或选择的变更(1)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的变更;(2)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由成本模式改为公允价值模式;(3)对子公司投 资由权益法核算改为 成本法核算 ;(4)商品流通企 业采购费用由计入营 业费用改为计入取得 存货的成本 ;(5)分期付款取 得的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由购买价款改为 购买价款现值计价 ;(6)将内部研发 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 由计入当期损益改为 符合规定条件的确认 为无形资产 ;(7)分期收款销 售由按合同约定收款 日期分期确认收入改 为按销售成立日公允 价值确认收入 ;(8)对合营企业 投资由比例合并改为权益法核算等 项目 判断基础具体事项会计估计变更根据会计确认、计量 基础和列报项目所选 择的,为取得与资产 负债表项目有关的金 额或数值(如预计使 用寿命、净残值等 )所采用的处理方法 的变更(1)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年限和残值的变更; (2)无形资产摊销方法的、年限和残值的变更;(3)坏账计提比例的变更; (4)存货可变现净值估计的变 更等

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公司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

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公司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 根据财政部2006 年2 月15 日发布的[2006]3 号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等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的要求,公司自2007 年1 月1 日执行新会计准则,现将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后需变更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情况报告如下: ①、衍生金融工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规定,公司选择以下会计政策: 1 、现行会计政策下,公司对短期投资(股票投资)期末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者计价,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 2 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规定,公司将短期投资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将以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末收市价确定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投资)的期末公允价值。 现行会计政策下,公司原持有其他上市公司法人股,在长期股权投资中以成本法核算。按新准则的规定,仍处于限售期的股票投资,仍在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法核算,待限售期满后,公司将对上述可流通的股票投资划分至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将以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末收市价确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公允价值。 2 、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由原来执行财政部《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财会[2000]19 号)相关核算规定,变更为按《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中衍生金融工具进行核算,公司期货、期权会计期末持仓头寸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公允价值损益。期货、期权会计期末公允价值确定的方法为: (1 )期货会计期末公允价值:境外期货按伦敦金属交易所期末收盘价作为公司境外期货公允价值计算依据。境内期货按上海期货交易所期末市价作为公司境内期货公允价值计算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新旧对比

附件 2: CAS16政府补助新旧对比 2006《 CAS 16—政府补助〉2017《 CAS 16—政府补助》新旧差异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 关信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 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制定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制定本准则。 准则。 第二条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 币第二条本准则中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定义一致;资本性投入调整到第五条。 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者投入的资本。 第三条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 征:明确政府是实际拨付者(最终来源) ,其他方代 收 (一)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对于企业收到 的代付的,也属于政府补助。 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 的对“无偿性”给出进一步定义。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 补 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二)无偿性。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 资 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第三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第四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 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 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 则:第五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明确日常活动中向政府收取对价的,适用收入准 (一)债务豁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 一 (一)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 业 则(可看作是将原财会 [2012]25 号文的相关规定 纳入

02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一、准则出台的背景 我国早在1998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这一具体准则,并且在2001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中也有对投资事项的规范。 新准则对投资的会计处理进行了重新分类。将原来一个《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的内容,分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两部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归类方法,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控制关系采用成本法核算;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非控制、非共同控制和非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中规范。 投资内容可以分类为: 二、主要内容讲解 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业务包括股权投资取得时的计价、持有投资期间的收益(损失)的处理、成本法与权益法间的转换、投资的期末计价以及投资的处置等。 (一)取得股权投资的计价 企业发生的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可能导致企业间合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非共同控制与非重大影响。 1.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分类,合并被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只指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例1] 甲公司出资1000万元,取得了乙公司80%的控股权,假如购买股权时乙公司的账面净资产价值为1500万元,甲、乙公司合并前后同受一方控制。 借:长期股权投资(1500×80%)12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0 资本公积2000000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在购买日原则上以购买方付出资产、发行债券或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如果购买成本的公允价值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差额作为商誉。如果购买成本的公允价值小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则应当作为当期损益。 [例2] 甲公司出资1000万元,取得了乙公司80%的控股权,假如购买股权时乙公司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甲、乙公司不受同一方控制。 借:长期股权投资12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0 投资收益2000000 关于购买成本的确定,具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2.非企业合并 如果不是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以取得股权投资付出的资产公允价值,作为股权的初始投资成本。例如: (1)支付现金。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例3]A公司购入B公司2%的股份,买价222000元,其中含有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6000元。 旧准则的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216000 应收股利6000 贷:银行存款222000 按照新准则的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222000 贷:银行存款222000 (2)发行权益性证券。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5)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 (二)持有投资期间的收益(损失)的处理 企业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对获得的利息收益或应计利息(损失)的处理,理论上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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