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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信用评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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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信用评级发展

在过去数十年中,信用评级业与全球信用市场共同发展壮大,信用评级在监管制度中的应用日益广泛,其在金融生态体系中的独特地位日益突出。同时,信用评级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重大评级错误时有发生,评级纠正存在滞后性和破坏性。在操作层面,评级调研的视角过于狭窄,在监管治理层面,又存在评级机构利益冲突和问责缺失的难题。这些问题在本轮金融危机中得到了集中体现,全面改革的呼声势不可当。今年7月21日,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被奥巴马总统正式签署成为法律。信用评级业改革是这一法案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涵盖了监管、治理、问责、披露、行业模式等多方面内容。

改革框架

美国信用评级业改革是针对“全国认可统计评级机构”(Nationally Recognized Statistical Rating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NRSRO)进行的监管改革。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1975年建立了NRSRO的概念,用以界定联邦证券法规中引用信用评级的来源,其后NRSRO的评级被其他法规广泛引用。安然破产等事件中信用评级的重大失误及其破坏性揭示了强化评级业监管的重要性。《2006年信用评级机构改革法》结束了美国信用评级业完全依赖行业自律的无监管时代,确立了SEC对信用评级业的监管地位、透明规范的NRSRO登记制度及相应的披露和监管审查制度,而此次全球金融危机凸显了金融产业链中存在的严重弊端,催生了美国全面金融改革的纲领——《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为应对评级业现有的难题,《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的信用评级业改革框架提出了强化监管机制、减少监管依赖、提高信息披露要求、追究过失责任、完善公司治理、改良评级流程、探寻模式变革等多种改革措施。

强化监管机制的措施主要是在SEC下设立信用评级监管署,专门监管NRSRO评级机构,确立这些机构的规则与违规处罚,并对这些机构进行年检。减少监管依赖的措施主要是删除法律、法规中对于信用评级的引用。

在提高信息披露要求方面包括:一是废止NRSRO评级机构对于“公平披露法规”(Regulation FD)的豁免权,这一改革要求评级机构在得到发行方内部消息后必须将其公开披露。二是要求NRSRO评级机构披露其信用评级的绩效数据,并在发布信用评级时附评级表格,披露如评级假设、评级方法、相关数据、服务商报告和其他相关信息。三是对于结构化融资产品,要求发行机构或承销商公开第三方尽职调查报告结果。为保证尽职调查的质量,要求尽职调查机构提供正式认证。

在追究过失责任方面,一是撤除法规中对NRSRO评级机构的一些保护,使评级机构面临因过失而遭到诉讼的可能性。这些过失包括评级或相关言论的“不实或误导”和在评级调研中蓄意或轻率的失职行为。二是明确SEC有权暂停或吊销评级机构的NRSRO登记,有权对评级机构进行反欺诈调查,并将过失处罚范围从机构层面扩展至包括个人行为不当和管理层管理失职的层面。三是要求评级机构正式向SEC备案指定文件,在得知证券发行机构违规时必须上报监管和执法部门。

在完善公司治理方面,一是要求NRSRO评级机构董事会一半以上成员(不少于两个)为独立董事,并设立专职合规官且建立机制保证合规官独立性,专职合规官每年必须向公司和SEC呈交合规年报。二是要求NRSRO评级机构设立内部防火墙,防止市场推广和销售影响评级,并向SEC上报与被评级机构间的人员流动。如果被评级机构的雇员加入此机构,要求其防范和审查利益冲突。三是要求NRSRO评级机构设立有效内部控制架构,保证其规章、流程、方法贯彻到评级中,并向SEC呈交内部控制年报。

在改良评级流程方面,一是要求SEC颁布关于NRSRO评级机构评级流程方法的规则,其主旨是评级机构应保证评级与规章、流程、方法的一致性,并告知用户评级所用的流程方法的版本、流程方法变更及对评级的影响,在发现流程方法有误时及时告知用户。二是要求NRSRO评级机构在评级决策中考虑的信息不应只局限于发行方和承销商提供的信息。三是要求NRSRO评级机构明确界定评级符号及其含义,允许对不同种类的金融工具采用不同评级符号并评估违约几率。四是要求SEC颁布关于NRSRO评级机构雇员资质要求的规定。

在探寻模式变革方面,一是要求SEC研究NRSRO评级机构独立性及其对评级结果的影响,以及在跨评级机构和跨资产类别范围内将信用评级的某些方面标准化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二是对于结构化融资评级,要求SEC研究评级流程、利益冲突、评级精确度测算指标和激励精确评级的付费模式等,并研究建立一个集中指派结构化融资评级项目的独立机构和相应机制的可行性,随后建立指派机制或更优的机制。三是要求美国政府问责局(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简称GAO)研究激励精确评级的付费模式,并研究建立一个为评级业制定独立标准和道德规范并监督评级机构的行业组织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改革思路

协调功能格局

评级业的一大难题是信用评级的功能与格局间的不协调。第一,信用评级的宏观影响与监管不足之间存在不协调。改革前的监管框架主要包括准入、披露和一些惩戒性较弱的措施,与信用评级的宏观重要性不匹配。强化监管机制就

保险的起源及发展历史

精心整理保险公司是专卖店我们是高端定制 保险的起源1、埃及(人身)2、海上保险(意外)3、中国保险的起源同治年间民国中国4、保险中介的产生劳合社5、中国保险的三次改革 意外伤害:普通100-120高管300(新光海航) ??(一)海上保险? ??海上保险在各类保险中起源最早。正是海上保险的发展,带动了整个保险业的繁荣与发展。 ??人类在长期的航海实践中逐渐形成了由多数人分摊海上不测事故所致损失的方式——共同海损分摊。在公元前916年罗地安海立法中规定:“为了全体利益,减轻船

只载重而抛弃船上货物,其损失由全体受益方来分摊。”? ??现代海上保险是由古代的巴比伦和腓尼基的船货抵押借款思想逐渐演化而来的。1384年,在佛罗伦萨诞生了世界上第一份具有现代意义的保险单。这张保单承保一批货物从法国南部阿尔兹安全运抵意大利的比萨。在这张保单中有明确的保险标的、明确的保险责任,如“海难事故,其中包括船舶破损、搁浅、火灾或沉没造成的损失 ??16 务。 ??(二 ?? 公司——汉堡火灾保险局由几个协会合并宣告成立。但真正意义上的火灾保险是在伦敦大火之后发展起来的。1666年9月2日,伦敦城被大火整整烧了五天,财产损失1200多万英镑,20多万人流离失所,无家可归。在这种状况下,聪明的牙医巴蓬l667年独资设立营业处,办理住宅火险,1705年更名为菲尼克斯即凤凰火灾保险公司。1710年,波凡创立了伦敦保险人公司,后改称太阳保险公司,接受不动产以外

的动产保险,营业范围遍及全国。 ??进入19世纪,在欧洲和美洲,火灾保险公司大量出现,保险公司的形式以股份公司为主,承保能力有很大提高。随着人们的需要,火灾保险所承保的风险也日益扩展,承保责任由单一的火灾扩展到地震、洪水、风暴等非火灾危险,保险标的也从房屋扩大到各种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19世纪后期,随着帝国主义的对外扩张,火 ?? ”,并于 ” 世界各国有关保险的渊源众说纷纭。 据古史文稿的引证和推论,远自奴隶社会起,已有互助救济的群体方法和活动。约在公 元前四五世纪,古埃及的石匠曾采取集体扶助办法,帮助石匠及其亲属解决生活困难。古希 腊也有由宗教信仰相同的人或同行业的工匠集体采取救济受难者的方法。古罗马的丧葬互助 会,以参加者按规定交纳的摊款,支付会死亡后焚尸和坟穴的费用。古马勒斯坦对被盗或被 野兽吞噬的牲口,采取由群体的牲口饲养人共同负担损失的办法。公元前20世纪,古马比 伦(Babylonia)时代,国王曾命令僧侣、法官及市长等,对其所辖镜内居民征收赋金,以备 救济火灾及其他天灾损失之用。公元前10世纪,以色列(Israel)王所罗门(Solomon)对其 国民从事海外贸易者,课征税金,作为补偿遭遇海难者所受损失之用。这类各种为个体和群 体利益所采取的救灾和补偿损失方法,已开始孕育了保险的胚胎。

我国信用评级业发展现状及规范

信用评级是信用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辅助手段。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任何的经济活动都需要信用的担保,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交易的空间越来越大,关系也越来越复杂,维持这种复杂而广泛关系的信用就显得越来越重要。然而,在我国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市场经济活动中不受信用现象时常发生,信用问题成了今天中国社会的热点问题。 一、信用评级的内涵 信用评级又称资信评级,是在信用关系复杂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对企业、债券发行者、金融机构等市场参与主体,就其将来完全、按期偿还债务的能力及其可偿债程度进行综合评价的业务。我国目前的信用评级业务,既包括服务于金融市场的有价证券的信用评级,也包括对某些企业的信誉评估。从信用评级的对象、目的划分,大体可划分为两类:企业信誉评估和有价证券信息评级。 企业信誉评估,这是以企业本身为评级主体的信用评级业务。由于各种企业性质不同,又可分为以下两种:工商企业信誉评估和金融企业信誉评估。工商企业信誉评估是对某一特定的工业企业或商业企业的资产情况、负债偿还能力、产品市场及发展前景、经济交往中的信用状况、经营管理情况以及领导水平等各方面进行评估,并标示其信用可靠程度的等级。这种信用评级的目的是为企业开展信用活动提供信息服务。金融企业信誉评估主要是对某些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情况、债务负担情况和清偿情况及贷款损失情况、金融法规政策遵守情况、业务经营及财务盈亏情况等进行评估,并标示其信用可靠程度的等级。这种信用评级,是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活动提供信息服务。 有价证券信息评级,这是以有价证券为评级主体的信用评级业务。有价证券信用评级大多是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是对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所发行某一特定债 券,按期还本付息的可靠程度进行评估, 并标示其信用程度的等级。这种信用评 级,是为投资者购买债券和证券市场债券 的流通转让活动提供信息服务。 二、信用评级的功能和作用 1.信用评级对投资者的作用。由于信 用评级机构掌握大量、详实的信用资料, 可以科学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受评企业 的信誉等级并进行动态监测,及时调整和 公布信用等级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改变 了发债者与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现 象,起到防范并降低投资者所面临的信用 风险,最大限度地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参考 依据。 2.信用评级对受评企业的作用。一是 通过信用评级可以使企业的融资渠道更 广泛、更稳定。如果信用评级的结果广为 传播、使用,并为投资者接受,那么它将成 为企业获得各种资金资源的通行证,有利 于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还可以为企业新 债发行节约大量费用。好的信用评级结果 还可以帮助企业确立其良好形象和建立 稳定的信用关系。二是信用评级通过对受 评企业所处的行业和提供的产品进行深 入研究,为受评企业提供有价值的管理和 财务建议、行业分析报告等。 3.信用评级对政府监管部门作用。信 用评级为政府部门提供了对各类企业进 行宏观控制的依据。在美国,大约有20种 以上的金融法规的制定,都要听取信用评 级公司的意见。另外,监管部门可以根据 信用级别限制被监管机构的投资范围,如 许多西方国家都规定商业银行、保险公 司、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不得购买投机 级债券。各国的监管经验表明,政府监管 部门采用评级结果的做法,有助于提高信 息透明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三、我国信用评级业发展现状及存在 的问题 1.信用评级的相关立法工作明显滞后, 缺乏统一的行业规范。国家有关部门出台 的一些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虽然涉及到 信用评级行业运营的相关问题,但整体性 差,针对性不强,缺乏统一的、专门的规范 信用评级行业的基础性法律。目前我国涉 及信用评级方面的法律法规,仅散见于各 相关的法规条例中,法律空白点太多,而 且关于评级的强制性规定较少。另外,我 国的信用评级行业缺少统一的行业规范 和全国性的市场,许多评价机构带有较浓 的地方性色彩,没有一套统一的评价标准 和评价指标体系,造成评价结果差距很 大,不具有可比性,因而也就不具有权威 性,无法发挥降低企业筹资成本和增加企 业无形资产的关键功能。 2.企业征信体系不健全。我国目前企 业征信体系尚处在萌芽状态:进入门槛 低,从业企业较多,缺少具有全国调查网 络、实力雄厚的大公司;企业通过信用调 查方式规避风险的意识不强;企业对接受 信用调查持排斥态度的较多;政府统计、 强制申报制度不完善,对外信息公开化程 度不高,信息公开手段落后等。另外,缺乏 完备的公有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信用评级 机构所需的资料主要来自于受评企业,在 当前社会信用状况不佳的大环境下,受评 企业提供的资料常常缺乏客观性和可信 性,评级人员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对受 评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核实,这不仅 为资信评估人员的工作带来很多困难,而 且直接影响到信用评级的准确性。 3.信用评级业监管不到位。我国对信 用评级行业的监管主要存在两大问题:多 头监管与无人监管。一是我国信用评级的 对象分别由不同的监管部门监管。二是虽 然存在众多的监管机构,但却缺乏一个对 评级机构统一监管的部门,比如对评级结 果缺乏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复审、监管机 构,这使许多信用评级公司靠牺牲评估质 量来获取业务,难以做到公开、公正、客观 我国信用评级业发展现状及规范 □河南荣长玲 企业与金融 53 现代企业2007?10

美国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法律制度介绍-中债资信

美国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法律制度介绍 次贷危机及欧债危机以来,全球范围内引发了对信用评级机构所扮演角色的热烈讨论,国际监管机构和各国针对评级机构的监管改革展开大范围的探索并陆续付诸实践。从2009年4月,G20伦敦峰会明确提出将信用评级机构纳入金融监管范畴、确保评级机构满足规范的国际执业准则后,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等国际组织在此框架下共同合作,推动国际信用评级行为标准的修改完善并积极协调各国监管标准的统一。各国和地区按照G20路线图设定的改革方向、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加快信用评级行业立法改革的步伐和节奏,相继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完善信用评级机构法律制度体系。其中,作为现代评级行业诞生地、同时也是次贷危机爆发始源地的美国所采取的监管改革较具代表性,故本文重点对美国的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法律制度框架的演变及现状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期对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监管制度构建有所启示。 一、美国信用评级机构法律制度框架演变历程 (一)21世纪前美国评级机构几乎游走于联邦监管外 美国信用评级行业在20世纪初成立初期并未得到监管部门特别关注。至30年代经济大萧条后评级机构声望渐起,监管机构才开始予以重视。1930年货币监理署于监管规则中首次引用信用评级来限定投资范围,以发挥其对投资者的参考作用。1975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下称”SEC”)首次在其制定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下的证券公司净资本规则中使用了“NRSRO”一词,并通过向特定评级机构发送无异议函(no-action letters)、确认该评级机构发布的评级结果为国内大部分重要使用者承认为可靠的,从而授予该评级机构以全国统计信用评级机构(NRSROs)的资质。首批获得NRSRO资质的评级机构经过发展成为了现在的三家国际性评级机构穆迪、标普、惠誉。 此后,联邦和州立法开始广泛地引用“NRSRO”,以借助外部评级结果来监管银行等金融机构,如《1933年证券法》、1935年《银行法》、《联邦储备法》、1940年《投资公司法》以及SEC制定的规则。但是,相应的监管制度却几乎空白,甚至有SEC制定了规则 Rule436(g)将评级机构明确排除在《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专家责任之外。加之宪法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使得美国的评级机构在2001年之前处于弱监管状态。 (二)安然事件后逐步强化监管 2001年安然公司破产事件敲响了警钟,人们恍然发现扮演着重要角色的评级

个人信用评估方法

个人信用评估方法比较分析 摘要:个人信用评估制度是个人信用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是建立个人信用制度体系的核心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经济运行中不确定性的增强,信用评估在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重要。如何建立一个规范化并和国际接轨的个人信用制度体系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介绍了个人信用评估的方法及其比较分析。 关键词:信用评估评估模型神经网络评估系统 正文: 一.何谓个人信用评估及其内容 目前的个人信用评级方法,就是在对个人资信状况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根据统一的评级指标体系和相应的评级程序,对其在各种商业往来、合作中履行承诺条件的兑现状况,以及信誉程度所进行的全方位评价。此外,还必须实时监控影响个人信用质量的重大事件,及时调整对个人的信用评级结果。一般认为,不同的等级符号代表了不同的违约概率。 1.个人信用评级指标: (1)人基本情况 (2)个人资产规模和质量 (3)个人偿债能力 (3)个人盈利能力

(4)个人信誉状况 (5)个人发展前景 2. 个人信用评级理念 (1)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作为定性判断的重要依据。定量与定性都量化为分值,并与级别相对应。 (2)注重分析个人信用记录,对个人的信用品质予以重点关注。 (3)注重个人的还贷风险分析--对个人抵押物、固定资产、金融资产、无形资产、个人所在单位及其所处行业均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 (4)注重个人现金流量分析,判断个人偿还债务本息的能力。 (5)进行个人财务报表数据真实性分析,在与个人沟通的基础上采用实际合理的数据。 二.个人信用评估模型的的种类及其比较 当前,我国个人业务的飞速发展使商业银行积累了一定量的数据,商业银行纷纷进行数据集中,建立数据仓库,开始应用数据挖掘技术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估模型,进面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评估机制,以降低个人信贷业务成本和风险。但是我国银行业在个人信用评估模型的建立和应用方面仍处于起步阶段,对各种方法建立的个人信用评分模型的准确性和适用性的研究还有待深入。最常用的评估模型有以下几种。 1.神经网络 2.Logistic回归法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

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摘要:保险业是我国金融业开饭时间最早、开放力度最大、发展步伐最快的行业。在党中央的关心下,在不断对外开放的过程中,保险业坚持改革创新,行业面貌放生了历史性的变化。虽然我国的保险业在近几年中发展迅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国外发展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落后于外国保险业整体水平的发展,在目前国内保险业发展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主要从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史角度入 手,以时间为线索,介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并阐述我国现在保险业的现状。 关键字:民族保险业发展历史初级阶段

保险是以合同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人类社会从开始就面临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扰,在与大自然抗争的过程中,古代人们就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我国历代王朝都非常重视积谷备荒。春秋时期孔子的"拼三余一"的思想是颇有代表性的见解。孔子认为,每年如能将收获粮食的三分之一积储起来,这样连续积储3年,便可存足1年的粮食,即"余一"。如果不断地积储粮食,经过27年可积存9年的粮食,就可达到太平盛世。保险业作为金融的三大支柱之一,在经济发展中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中国保险在中国已有200多年的历史,早在1805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就在广州开办了中国第一家保险机构,主要为鸦片贸易服务。但是真正意义上的民族保险业的开端还是在十九世纪后页。 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史 (一)中国保险业的开端。 鸦片战争以后,西方列强迫使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加强了对我国的政治、军事、经济的侵略。外国保险公司纷纷登陆中国,中国保险市场逐渐形成。外国保险公司凭借不平等条约所持有的政治特权扩张业务领域,利用买办招揽业务,垄断了早期的中国保险市场从中,攫取了巨额利润。 面对外商独占中国保险市场,每年从中国掠夺巨额利润,致使白银大量外流这一严峻事实,中国人民振兴图强、维护民族权利、自办保险的民族意识被激起。在此情况下,1865年5月25日义和公司保险行在上海创立。义和公司保险行,是我国第一家自办的保险机构,其成立打破了外商保险公司独占中国保险市场的局面,为以后民族保险业的兴起开辟了先河。 提到保险业就不得不提到航运业,保险与贸易两者是互为表里的关系。轮船招商局于1872年在上海成立,是中国人自办的最早的轮船航运企业,也是现在的招商局集团的前身。它不仅是中国现代航运业的起点,也可以说是中国保险业的源头之一。轮船招商局自创办之日起就深刻明白保险对于航运业的重要作用。作为一种打击竞争对手的手法,早期依附于外商航运业的外资保险公司听命于上司,为了击垮轮船招商局,对其所属船舶百般刁难。收取高额保费、对中国本土产的船只不保等限制。以李鸿章为代表的洋务派,为适应航运业发展的需要,先后创办了“保险招商局”、“仁和水险公司”和“济和水火险公司”等官办保险公司,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并坚持与外商保险公司进行斗争,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抵制了外商对中国保险市场的控制。当然,洋务派在保险业方面的努力不能改变外商垄断中国保险市场的局面。 (二)建国前在夹缝中生存发展的民族保险业。 到民国初期,中国民族保险业获得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一是民国初建需要刺激工商业的发展以稳定政权;二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欧美列强卷入战争,无暇东顾,大大减缓了洋商

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发展现状

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发展现状 一、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发展概况 信用评级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是金融体制内重要的“高技术”服务机构,它是由专业的法律、金融和财务专家组成的对证券本身信用和证券发行人进行等级评定的组织。 相较于拥有一百多年发展历史的西方信用评级产业,中国信用评级业的发展历程相对较短。从20 世纪80 年代末至今,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从无到有,经历了膨胀、清理、整顿、竞争和整合的快速发展历程,这一发展中产生了五大规模较大且发展规范的国内信用评级机构,分别是:中诚信、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联合、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我国信用评级自身发展的同时,一直深受标准普尔(Standard &Poor)、穆迪(Moody)、惠誉(Fitch Ratings)这三大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在信用评级领域的影响,也与之产生了深入的合作。2006 年,中诚信国际与穆迪协议商定,决定出让其49% 的股份,同时成为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成员;2007 年,惠誉正式收购联合资信的49% 股权并接管其经营权;2008 年,标准普尔也与上海新世纪展开技术合作,并探讨股权合作可能性,几大评级机构中只有大公国际属于完全的本土评级机构。 在我国交易所债券市场,由于证监会要求信用评级公司不能有外资背景,所以有外资参股的中诚信国际和联合资信均未取得证监会的信用评级授权。为规避这一规定的限制,两家合资评级公司的母公司分别采用单独设立国内全资子公司的方式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因此就有了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一)国内“五大”信用评级机构概况 1、中诚信: 分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和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共同具有国

美国信用体系的几个特点

与传统信用文化所理解的信用不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是两个经济主体或多个经济主体之间,为了某种交易和经济生活的需要,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履约能力。对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作为信用交易保证的信用调查评级、信用支付工具和信用管理技术,是人们日常经济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信用产品已经成了在市场上可以生产加工、销售的商品,其商品的销售量越大,信用交易的规模就越大。美国的信用体系,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和信用产品的基本内涵。归纳起来,主要有四个突出特点:一、重视信息公开的法制建设,为建立信用体系提供了丰厚的政务信息资源信息公开,又称行政公开,其主要含义是,政府有义务公开政府在行使行政管理权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信息,或者说公民个人或团体有权知悉并取得行政机关的文件、档案资料和其他信息。美国建立了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最重要的法律是 1966年的《信息自由法》、1972年的《联邦咨询委员会法》和1976年的《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上述三个法律改变了过去行政机关对政府文件的态度,是美国政治、法律领域一次革命性变革。其核心思想是,原则上所有政府信息都要公开,不公开即保密是例外;政府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一切人获得信息的权利是平等的;政府对拒绝提供的信息负有举证责任,必须提供拒绝的理由;政府机关拒绝提供信息时,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请求司法救济。法律规定公众可以利用三种方法了解和获得政府信息:一是必须在联邦登记(一种政府公报)公布的文件,主要包括机关组织、机关职能和工作方法、程序方面的制度,对公众权利和利益有影响的政策和规则;二是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文件,这些文件也是用来指导行政机关行动的,实际效果相当法律法规,行政机关不能实施秘密的法律;三是依请求而公开的文件,一切没有免除公开的政府文件都可以依请求公开。法律还要求美国行政机关的会议必须向公众公开,允许公众观察,每次举行会议时,会议机关应在一星期前发出举行会议的通告;举行不公开的会议,要经过相当复杂的程序。在信息公开的同时,美国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需要出发,对信息保密也相当重视。法律同时规定免除公开的信息有九个方面:(1)国防和外交领域的信息,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根据总统行政命令规定的标准,特别授权予以保密的文件,二是根据总统行政命令已经被定密的文件;(2)纯属行政机关内部人事规则和惯例的文件;(3)其他法律明文规定可以免除公开的文件,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能适用这类免除公开的规定,一是法律规定文件对公众保密的方式非常严格,没有授予行政机关任何自由裁量权,二是对应予以保密的文件规定了特别的标准,或列举了应予以保密的特定种类;(4)贸易秘密、从个人以及特权机构或保密机构获得的商业或金融信息;(5)行政机关内部或行政机关之间的备忘录或往来函件;(6)公开后可能明显地侵犯个人隐私权的人事的、医疗的以及类似的档案;(7)执行法律的记录和信息,在妨碍执法程序、剥夺公正审判或公平裁决的权利、不正当地侵犯个人的隐私权、泄露秘密的信息来源和秘密的信息等六种情况下可以免予公开;(8)关于金融机构的信息,主要指联邦储备系统、联邦国内贷款委员会、联邦储蓄保险机构在金融活动中收集的大量非常敏感的信息;(9)关于油井地质和地球物理信息。另外,对举行免除公开的行政会议,法律也作了相应规定。为了保证信息公开,美国实行了定密官制度和定密制度。1996财政年度综合定密数为 5789625项,在所有政府秘密中,中央情报局占52%,国防部占44%,国务院占2%,司法部占1%,其他政府部门占1%。大量公开的政务信息,为信用服务公司收集与信用有关的政务信息提供了重要来源。二、重视对信用产品特别是评级结果的运用,为信用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美国政府注意为信用产品的应用创造市场需求。特别是金融监管机构和州政府,越来越多地利用评级结果,作为确保银行、保险公司及养老基金,能使其所持固定收入或证券组合维持在足够信用水平上的一种保障。美国政府利用多种手段引导更多的交易者参加信用评级或利用评级结果。 1.在法律中对此作出明文规定。(1)对已评级的证券,可以通过提供简略形式并注明参考出处使得信息披露的负担最小化;(2)注册时,可以在不必得到nrsro(全国承认的评级组织)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将nrsro的评级放入注册材

个人信用等级评定

个人信用等级评定 个人信用等级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信用等级划分标准 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相似,个人的信用等级是对个人借款人的还款意愿、还款能力的综合度量,通过基于评估指标体系的积分进行划分,依信用度高低划分AAA、AA、A、BBB、BB和B级: 1.AAA级。综合得分90以上,客户的收入水平很高,偿债意愿很强,社会地位很高,家庭环境非常优越,一般可获得60万元额度的贷款。 2.AA级。综合得分在80分至89分,客户的收入水平高,偿债意愿强,社会地位高,家庭环境非常优越,一般可获得10万的贷款授信额度。 3.A级。测评得分在70至79分之间,客户的收入水平高,偿债意愿较强,社会地位较高,家庭环境比较优越,一般可获得5万元贷款的授信额度。 4.BBB级。得分在60至69分之间,客户的收入水平中等,有偿债意愿,有一定社会地位,家庭环境良好,一般可获得1万元贷款授信额度。 5.BB级。得分在50至59之间,客户的收入水平一般,有一定偿债意愿,社会地位一般,你家庭环境一般,一般只能获得5000元授信额度。 6.B级。得分在49分以下,客户的收入水平较低,偿债意愿不强,社会地位较低,家庭环境较差,一般只能获得3000元授信额度。 (二)信用等级测评方法 1.资格。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对象要求;是否有隐瞒事实套取银行贷款及恶意透支行为;是否遵纪守法以及借款人诚实守信程度、对银行和其他债权人的还款记录等。 2.能力。包括借款人年龄、学历、职业、职务、职称等。 3.收入。包括借款人本人和家庭年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家庭负债总额、与家庭年收入额比重、月还本付期占家庭月收入的比重等。 4.环境。包括借款人单位的行业性质、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借款人在现职年限等。 5.与银行的关系。包括是否为贷款银行客户、在银行贷款情况、借款人与银行的关系、借款人的信誉记录等。 6.测评指标。

保险的起源及发展历史

保险公司是专卖店我们是高端定制 保险的起源1、埃及(人身)2、海上保险(意外)3、中国保险的起源同治年间民国中国4、保险中介的产生劳合社5、中国保险的三次改革 意外伤害:普通100-120 高管300 (新光海航) 现代保险起源于意大利也有说是中国首创,在公元前三四千年,中国商人即将风险分散原理运用在货物运输中。由镖局承运货物,收费签发“镖单”。货到目的地,收货人按单验收后,在镖单上签注日期,加盖印章,交护送人带回,以完手续。镖局的这些手续与现代保险的承保手续大致相同。 保险的起源及发展历史 人类社会从开始就面临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扰.在与大自然抗争的过程中,古代人们就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 我国历代王朝都非常重视积谷备荒,春秋时期孔子的“耕三余一”的思想就是颇有代表性的见解。 在国外.保险思想和原始的保险雏形在古代已经产生:在古埃及石匠中曾有一种互助基金组织,该组织向每一成员收取会费以支付个别成员死亡后的丧葬费;还有古罗马军队中的士兵组织,以收取的会费作为士兵阵亡后对其遗属的抚恤费用。 下面是在保险的发展历史中占据重要地位的几种保险: (一)海上保险 海上保险在各类保险中起源最早。正是海上保险的发展,带动了整个保险业的繁荣与发展。人类在长期的航海实践中逐渐形成了由多数人分摊海上不测事故所致损失的方式——共同海损分摊。在公元前916年罗地安海立法中规定:“为了全体利益,减轻船只载重而抛弃船上货物,其损失由全体受益方来分摊。” 现代海上保险是由古代的巴比伦和腓尼基的船货抵押借款思想逐渐演化而来的。1384年,在佛罗伦萨诞生了世界上第一份具有现代意义的保险单。这张保单承保一批货物从法国南部阿尔兹安全运抵意大利的比萨。在这张保单中有明确的保险标的、明确的保险责任,如“海难事故,其中包括船舶破损、搁浅、火灾或沉没造成的损失或伤害事故”。 16世纪时,英国商人从外国商人手里夺回了海外贸易权,积极发展贸易及保险业务。1720年经女王批准,英国的“皇家交易”和“伦敦”两家保险公司正式成为经营海上保险的专业公司。 1688年,爱德华·劳埃德在伦敦塔街附近开设了一家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咖啡馆。由于这里海事消息灵通,每天富商满座,保险经纪人利用这一时机,将承保便条递给每个饮咖啡的保险商。随海上保险不断发展,劳埃德承保人的队伍日益状大,影响不断扩大。1871年英国议会正式通过一项法案,使它成为一个社团组织—劳合社。到目前为止,劳合社的承保人队伍达到14000人。现今其承保范围已不仅是单纯的海上保险。 (二)火灾保险 火灾保险起源于1118年冰岛设立的Hrepps社,该社对火灾及家畜死亡损失负赔偿责任。17世纪初德国盛行互助性质的火灾救灾协会制度,1676年,第一家公营保险公司——汉堡火灾保险局由几个协会合并宣告成立。但真正意义上的火灾保险是在伦敦大火之后发展起来的。1666年9月2日,伦敦城被大火整整烧了五天,财产损失1200多万英镑,20多万人流离失所,无家可归。在这种状况下,聪明的牙医巴蓬l667年独资设立营业处,办理住宅火险,1705年更名为菲尼克斯即凤凰火灾保险公司。1710年,波凡创立了伦敦保险人公司,

规范发展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政策建议

规范发展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政策建议 规范进展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政策建议 到本世纪初,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市场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开始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并且,我国社会经济日子中的信用失缺现象仍然相当严峻,恶意逃债、合同违约、债务拖欠、商业欺诈等经济失信现象日益增多,严峻制约了信用功能的发挥,大大提高了市场交易的成本,落低了市场效率和经济的活力,恶化了市场信用环境和市场秩序,直接妨碍到市场体系的完善和资源配置效率。所以,整顿市场经济秩序,重建社会信用体系成为我国当前面临的重要咨询题。?建立习惯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资信评级行业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中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进展、协助银行提高信贷质量、提高证券发行的质量和效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资信评级已成为一种别可或缺的金融中介服务。为此,在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分析总结我国资信评级行业10余年来进展的经验教训,发觉咨询题,提出对策,关于促进资信评级行业的规范进展、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推进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一、资信评级的功能和作用资信评级(CreditRating,也称为信用评级、信用评估、资信评估)是在信用关系复杂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对企业、债券发行者、金融机构等市场参与主体,就其今后彻底、按期偿还债务的能力及其可偿债程度进行综合评价的业务。由于资信评级是对经济活动中的借贷信用行为的可靠性和安全程度进行独立客观的分析,并提供有关信用风险程度的信息,因而有助于投资者(授信人)推断某一固定收入的投资发生损失的相对可能性。自20世纪初美国穆迪公司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家资信评级机构以来,资信评级行业经过百年来的进展,在揭示和防范信用风险、落低交易成本以及协助政府进行金融监管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日益被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所认同。其功能和作用要紧是:?(一)揭示债务发行人的信用风险,落低交易成本信用评级的目的并别是向市场的参与者推举购买、销售或持有一种证券,而是信用评级机构依照债务发行者提供的资料,或从它认为可靠的其他途径获得的资料对发债人的信用风险作出准确、客观、公正的评价。由于资信评级机构掌握大量、详实的信用资料,并坚持“利益中立”的原则,且具有专业优势,所以评级结果日益被发债人和债券市场投资者所认同,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发债者与投资者之间信息别对称的现象,起到防范并落低投资者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协助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和提高证券发行效率、落低交易成本的双重作用。?(二)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普通来说,监管对评级的应用要紧有三个方面:一是依照信用级别限制被监管机构的投资范围,如许多西方国家都规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别得购买投机级(即级以下)债券;二是依照信用评级制定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脚率;三是有关发债机构的信息披露和最低评级的要求。各国的监管经验表明,政府监管部门采纳评级结果的做法,有助于提高信息透明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三)习惯经济全球化进展的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急剧扩张,资本市场的全球化日益受到重视,跨国公司、各国金融机构等对国际性资信评级公司的业务需求日益增加,以防范跨国交易(投融资)所面临的信用风险。为了爱护本国投资者,各国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强了对跨国融资主体或品种的评级要求。现在包括穆迪、标准普尔在内的几家全球性信用评级公司的评级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往往决定了各国金融机构发行外债的筹资成本。国际性资信评级公司的存在习惯了经济全球化的需要。?二、资信评级行业进展的国际经验(一)资信评级行业进展的基本模式从资信评级业进展的历史看,大体上能够划分为两种模式:一是“市场驱动型”模式,有代表性的国家或地区要紧包括美国和欧洲一些国家。这一模式的要紧特征是监管部门别直接对资信评级机构的设立、业务范围等进行监管,资信评

美国和欧盟信用评级监管制度改革比较及其启示

20 一、美国和欧盟信用评级监管制度简介(一)美国评级监管制度沿革和框架概况 1975年美国证监会出于监管的目的制定并运用 “国家认可的统计评级机构(Nationally Recognized Statistical Rating Organization ,简称NRSRO )”制度对 信用评级机构进行监管,即通过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被认为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和公信力,并将 NRSRO 的评级结果纳入美国证券监管法律体系,应用 于经纪商/自营商的净资本计算。随后有越来越多的证券监管法规将NRSRO 的评级结果应用于市场监管。因此,从广义上看,美国信用评级监管制度有两个层面: 一是直接针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法规,可以称之为狭义的信用评级监管制度,主要是NRSRO 注册认可制度。从法律效力上讲,NRSRO 制度也可以分为两个层次:(1)基本法律层次。2006年9月29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信用评级机构改革法案(the Credit Rating Agency Reform Act of 2006,简称“the Rating Agency Act ”),修改了《证券交易法》(The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确立对信用评级机构实施注册认可管理 制度。该法案首次澄清了NRSRO 资格认定标准和程序,明确了NRSRO 的注册和信息披露义务,确立了 NRSRO 利益冲突的防范机制,并赋予美国证监会注册 认可和监管的权限。二是具体规章层面。2007年6月 26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依照修改后的《证券交易法》 修改了《证券交易法实施基本规则和规章》(General Rules and Regulations Promulgated Under the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明确了信用评级机构申请注册 要求、档案管理、年度财务报告报送、利益冲突、防止重要非公开信息滥用和禁止行为等监管规定,并制定了注册申请表(“Form NRSRO ”),对信用评级机构相关注 册申请行为和内容做出了详细规定。2009年4月,美国证监会再次修改了《证券交易法基本规则和规章》,对信用评级机构在保持独立性、防止利益冲突、加强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进一步规定。 二是应用NRSRO 的评级结果监管证券市场其他行为主体的法规。这类法律法规非常庞杂,美国证监会 2002年的一份报告显示,当时至少有8部联邦法律、47部联邦监管法规、100多部地方性法律和监管规则 将NRSRO 评级结果作为监管基准。其中美国证券市场的三大基本法律《证券法》(the Securities Act of 1933)、《证券交易法》(The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和《投资公司法》(the Investment Company Act of 1940)以及依据它们制定的法规和规章都有这方面的 内容。 (二)欧盟信用评级监管制度框架简介 欧盟成立以来,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监管信用评级机构,主要是各信用评级机构依照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 - missions ,简称“IOSCO ”)制定的自律性准则进行行业 自律管理。“安然事件”之后,欧盟只是颁布了一个指令(Directive 2003/125/EC )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建立内部政策和程序来保证信用评级的公正性和披露利益冲突。同美国相比,欧盟相关监管法规很少运用到外部信用评级结果。只是在2006年《巴塞尔协议Ⅱ》提出金融机构可以运用经过认可的外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计量贷款风险之后,欧盟才颁布了《资本需求指令》(The Capital Requirements Directive )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可 以按照《巴塞尔协议Ⅱ》的相关条款挑选外部信用评级机构(ECAI )评估资产的风险权重,并授权欧洲银行监管机构委员会制定统一的ECAI 认证标准和程序,在 摘要:“次贷危机”的爆发促使美国和欧盟加快了信用评级监管制度改革的步伐。2009年4月10日,美国证监会 (SEC )修改了相关信用评级监管法规;同年4月23日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了立法,授权欧盟证券监管委员会(CESR )对欧盟范围内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监管。本文通过简要比较美国和欧盟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探讨他们改革思路的差异,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信用评级;评级机构;监管中图分类号:F83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540(2010)07-0058-0003 美国和欧盟信用评级监管制度改革比较及其启示 唐德鑫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武汉 430071) 他山之石荩荩 Views for Reference 58

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研究综述

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研究综述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建设步伐逐步加快,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开始加速,信用评级这个略显陌生的名词逐渐深入到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并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08年美国经济危机席卷全球之后,人们在质疑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的透明度、独立性、公信力的同时,更应该着重完善企业评级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客观性与公正性。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学者对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的研究进行梳理与综述,期望能对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的深入研究提供参考与指导。 关键词:指标体系;信用评级;企业 A Summary Of Researches On Credit Rating Index System Of Enterprise Abstract: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started some 20 years ago,our Market economy are developing deeply and more quickly.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process begins to accelerate. Credit rating ,a strange noun to us, has gone deep into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various fields, and plays a prominent role. When the economic crisis first broke out in the United States in 2008,it swept through the global rapidly. At the same time that people focus on the transparency, independence and credibility of the international credit rating,we shoud pay more attention on the improvement of enterprise rating in the market economy. In this paper, through reviewing the researches in credit rating index system done by scholars at home and abroad, I look forward to deepening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Credit Rating. Key words:index system;credit rating; enterprise 信用评级作为一种服务产品,最早起源于1837年,路易斯?塔班在纽约建立了以企业为评级对象的最早的信用评级机构,而1909年约翰·穆迪(John Moody)在美国《铁路投资分析》(Moody’s Analysis of Railroad investlnent)中第一次对铁路债券进行了信用评估。随后穆迪创建了世界第一家企业信用评估机构。1922年,标准普尔公司的前身——普尔出版公司也开始对工业债券进行评级。1931年,美国制定了相关金融法规规范了民间信用评级,奠定了现代信用评级的基础。1974年美国发生了自30年代后最为严重的经济危机,在这次经济危机之后,人们开始关注信用评级,信用风险意识的增强促进了信用评级的迅猛发展。 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历史,信用评级逐步从传统的单变量评级模式进化为更加完善的多变量评价模式。除了专家系统、评分系统和信用打分系统等传统方法外,新的信贷风险管理方法主要有KMV模型、V AR(V alue at Risk)模型、EVA(Economic V alue Added)模型和Z评分模型、AHP(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法等。 相对国外信用评级的发展而言,我国起步较晚,最早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

信用贷款评级表

信用贷款评级表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兰州商学院资信调查与评估论文 题目:信用类消费贷款评级表 学院、系:金融学院信用管理系 专业方向:经济学 年级、班:2011级信用管理班 学生姓名:李潇娜 指导教师:周复之 学号: 2014年5月10日

个人信贷信用评分模型所使用的评分方法也可以分为三类:专家判断法、定量模型法、专家判断法和定量模型法相结合的方法。专家判断法采用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建模方法,主要在没有足够历史数据的情形下使用,这些情形包括:没有建立数据库来系统地存储已有信贷业务的历史数据、对于新的信贷产品或处于信贷产品的早期等,该方法的优点是考虑的评估因素比较全,灵活性较高,缺点是在没有得到量化验证的情况下难以确定模型的预测能力;定量模型法则主要是在有足够历史数据的情形下使用,类型上可分为Logistic回归模型、多元线形回归模型、决策树模型以及神经网络模型等,该方法的优缺点则刚好与前一方法相反;而专家判断法和定量模型法相结合的方法(我们简称混合模型)则是综合了上述两方法的点,选择这一评级方法,并构建了以下两个模型:基于专家判断法的评分卡模型和基于定量模型法的Logistic回归模型。 1.评分卡模型。该模型可以通过数学表达式来加以表达,其中:Xi为第i个评估变量的取值,wi为对应的权重,N为评估变量的总个数,Score为最终的得分值(越高越好)。进一步可依据最终的得分值对个人信贷的风险水平进行等级划分,在该模型中Xi,wi都是基于个人信贷专家的经验和主观判断来加以确定的。根据前文所构建的个人住房贷款信用评分模型的分析框架,并通过与个人信贷专家的广泛交流,我们最终确定了打分卡权重,其中:以100分为满分,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借款人要素占有了最高的权重,为50分;包括住房抵押和担保在内的风险缓释要素作为第二还款来源占有次之的权重,为30分;贷款方案的权重占有剩余的20分,结合表1给出的收入充 2.足性和稳定性、借款名誉度和诚信度等各细化要素的具体指标及其取值,就可以基于该评分卡来对个人住房贷款做出信用评分。 3.定量模型

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1.近现代保险的形成与发展 (1)海上保险是一种最古老的保险,近代保险首先是从海上保险发展起来的。共同海损的分摊原则是海上保险的萌芽。公元前2000年,地中海一带就有了广泛的海上贸易活动。为使航海船舶免遭倾覆,最有效的解救方法就是抛弃船上货物,以减轻船舶的载重量,而为使被抛弃的货物能从其他收益方获得补偿,当时的航海商就提出一条共同遵循的分摊海上不测事故所致损失的原则:“一人为众,众人为一。”公元前916年在《罗地安海商法》中正式规定:“为了全体利益,减轻船只载重而抛弃船上货物,其损失由全体受益方来分摊。”在罗马法典中也提到共同海损必须在船舶获救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损失分摊。由于该原则最早体现了海上保险的分摊损失、互助共济的要求,因而被视为海上保险的萌芽。 船舶抵押借款是海上保险的低级形式。船舶抵押借款方式最初起源于船舶航行在外急需用款时,船长以船舶和船上的货物向当地商人抵押借款。借款的办法就是:如果船舶安全到达目的地,本利均偿还;如果船舶中途沉没,“债权即告消灭”,意味着借款人所借款项无须偿还,该借款实际上等于海上保险中预先支付的损失赔款;船舶抵押借款利息高于一般借款利息,其高出部分实际上等于海上保险的保险费;此项借款中的借款人、贷款人以及用做抵押的船舶,实质上与海上保险中的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及保险标的物相同。可见,船舶抵押借款是海上保险的初级形式。 现代海上保险是由古代的船货抵押借款思想逐渐演化而来的。1384年,在佛罗伦萨诞生了世界上第一份具有现代意义的保险单。这张保单承保一批货物从法国南部阿尔兹安全运抵意大利的比萨。在这张保单中有明确的保险标的,明确的保险责任,如“海难事故,其中包括船舶破损、搁浅、火灾或沉没造成的损失或伤害事故”。在其他责任方面,也列明了“海盗、抛弃、捕捉、报复、突袭”等所带来的船舶及货物的损失。15世纪以后,新航线的开辟使大部分西欧商品不再经过地中海,而是取道大西洋。16世纪时,英国商人从外国商人手里夺回了海外贸易权,积极发展贸易及保险业务。到16世纪下半叶,经英国女王特许在伦敦皇家交易所内建立了保险商会,专门办理保险单的登记事宜。1720年经女王批准,英国的“皇家交易”和“伦敦”两家保险公司正式成为经营海上保险的专业公司。 1871年在英国成立的劳合社,是1688年爱德华·劳埃德先生在伦敦塔街附近开设的咖啡馆演变发展而成的;1691年劳埃德咖啡馆从伦敦塔街迁至伦巴第街,不久成为船舶、货物和海上保险交易中心。劳埃德咖啡馆在1696年出版了每周三次的《劳埃德新闻》,着重报道海事航运消息,并登载了咖啡馆内进行拍卖船舶的广告。随海上保险不断发展,劳埃德承保人的队伍日益壮大,影响不断扩大。1774年,劳合社迁至皇家交易所,但仍沿用劳合社的名称,专门经营海上保险,成为英国海上保险交易中心。19世纪初,劳合社海上保险承保额已占伦敦海上保险市场的90%。1871年,英国国会批准了“劳埃德法案”,使劳合社成了一个正式的团体,从而打破了伦敦保险公司和皇家交易所专营海上保险的格局。1906年,英国国会通过的《海上保险法》规定了一个标准的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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