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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信用评级业发展及其借鉴_张旭昆

美国信用评级业发展及其借鉴_张旭昆
美国信用评级业发展及其借鉴_张旭昆

2015年第1期总第192期

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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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ial NO.192

收稿日期:2014-11-20

作者简介:张旭昆(1953-),男,浙江杭州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制度经济学、经济思想史;李晓红(1985-),女,山东临沂人,在读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债券与信用评级。

美国信用评级业发展及其借鉴

张旭昆,李晓红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浙江杭州310027)

摘要:梳理美国信用评级业的发展变迁,分析美国信用评级业得以快速发展的背景因素,指出我国信用评级业的

发展现状和不足,

提出对我国信用评级业的启示:尽快完善和发展信用类债券市场,加强信用评级行业相关法治建设,优化信用评级业发展环境等。

关键词:信用评级;资本市场;去担保化;信用债券中图分类号:F832.39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747X (2014)11-0066-04

一、美国信用评级业的诞生与发展

现代信用评级业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上半叶的美国。为节省西进运费,

美国各州为修筑运河发行州债。[1]

1837年的金融风暴使州债倒债

事件频频发生,债券投资者开始对与债券违约有关的信息收集分析产生强烈需求,1860年,亨利·普尔成立普尔出版公司,约翰·穆迪于1890年创办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Moody ’

s Investors Service ),并于1909年出版《铁路投资分析手册》。1906年,标准统计局(Standard Statistics Bureau )成立,并于1941年与普尔出版公司合并为标准普尔公司

(Standard and Poor ’s )。[2]

1913年约翰·惠誉创办

惠誉投资者服务公司(Fitch Investers Service )。人们普遍认为现代意义上的信用评级始于穆迪对美国铁路债券的评级

[2]

下面结合几次大的经济危机来梳理美国信用评级业的发展历程。

(一)1929—1932年美国经济大萧条阶段在这一危机时期,美国经济出现严重大萧条。据统计,当时美国资本市场上不能如期履行债务的

债券比例高达30% 40%[2],投资者发现获得高信

用等级的债券违约率很低,而低信用等级的债券违约率很高。根据Hickman (1958)的研究,

1900—1944年间,在美国债券市场上到期不能清偿的所有债券中,被信用评级机构评级为适宜投资的债券平均倒闭率仅为11.1%,

而被评级机构评级为投机因素较强的债券倒闭事故发生率高达42.4%。[3]

这一得到市场验证的事实极大提高了投资者对评级机构的信任和依赖程度,债券市场对信用评级产品的需求迅速扩张,从而带来了美国信用评级业发展的第一个高峰期。

(二)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及经济危机阶段20世纪70年代先后发生了两次石油危机,受此影响,

美国发生了自30年代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经济危机,企业违约风险上升。投资者对评级产品的需求不断上升;同时,这个阶段评级机构收费模式发生了转变,最初是免费提供评级,到后来是依靠出售评级相关出版物和报告获得收入,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行向受评对象收费的模式。[4]

为了规范评级行业,1975年,SEC 将穆迪、标普和惠誉三家评级公司确认为“全国认可的统计评级机构(NRSRO )”,并使用这些机构的评级结果来确定净资本规则下经纪公司的净资本额,确立了三大评级机构在资本市场上的垄断地位。

(三)20世纪80年代金融工具创新及经济全球化20世纪80年代,美国涌现出一批通信、激光等高新技术企业,这些行业发行债券时很难取得投资

级信用等级,为解决资金紧缺问题,这些企业开始选择通过发行次级债券①筹措资金。次级债券的盛行带来了次级债评级业务的快速发展。同期,资产证券化②开始出现并发展迅速,成为金融工具创新成功的典范。随着金融创新的日新月异,金融产品的创新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信用评级业的持续发展。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显现。三大评级机构开始对国家主权进行评级,并迅速在世界各地建立自己的办事处,或开设自己的分公司,或通过一系列兼并重组活动与当地评级机构开展合作。经济全球化带来了信用评级全球化的浪潮。

(四)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及美国安然事件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引发此次金融风暴的原因除了东南亚国家本身经济结构存在弊病、金融监管不健全等,评级机构也未能在此次危机中发挥它市场风向标的作用,美国信用评级机构在此期间的表现首度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与质疑。

2001年美国能源巨头安然公司因财务造假丑闻曝光倒闭,随着安然破产案调查的不断深入,评级机构又一次受到投资者质疑。安然公司在破产前四天还被三大评级机构给予了最高等级。200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法案》(Sarbanes-Oxley Act of2002),明确要求SEC就信用评级机构的地位和作用做出说明,以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2006年,《信用评级机构改革法案》(Credit Rating AgencyReform Act of2006)出台,旨在规范信用评级业,增强行业竞争性,提高评级机构透明度等。这也是自信用评级机构诞生以来,第一次从法律上确立了对评级机构的监管。[5][6]

(五)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及2009年欧债危机

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全面爆发并迅速席卷全球。次级抵押贷款③债券一夜之间沦为人人避之不及的“烫手山芋”,而穆迪、标普、惠誉三大信用评级机构曾在危机爆发前将这些次贷产品评定为最高等级(AAA级),评级机构在此次危机中完全丧失它“金融市场守门人”的功能。无独有偶,在随后发生的欧债危机中,媒体和相关市场主体纷纷指责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不客观、不准确,导致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对风险处置不当。对此,欧盟政府己经提出明确抗议,并提出要建立欧洲自己的信用评级机构。

在此次美国次贷危机和欧洲主权债务危机中,信用评级业遭受了前所未有的打击。虽然如此,信用评级业自出现以来在资本市场上所发挥的作用仍毋庸置疑,信用评级机构在资本市场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二、美国信用评级业得以快速发展的背景分析

美国信用评级业自诞生以来,已成为美国资本市场上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虽广受质疑,但仍处于目前世界信用评级行业的顶端,下面结合美国资本市场在20世纪30年代到80年代这一时期的发展特征对美国信用评级业得以快速发展的背景进行深入分析。

(一)有利于债券市场发展的美国金融制度

19世纪的美国金融制度非常有利于当时债券市场的扩大和发展。当时的金融制度中重要组成部分是“单一银行制”,那时美国商业银行只能在州政府注册,在一个州范围内开业经营,并且只能在该州的某一地区设立一个营业机构,这就是所谓的“有一个营业室的银行”(One-Office-Bank),或称“单一银行制”④。银行规模的扩大受到很大限制,当时多数商业银行只能满足企业和个人的短期资金需求,而那些需要大量或长期资金的企业只能把目光投向债券市场,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债券市场的迅速发展。

(二)资本市场上证券去担保化的发展

在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大萧条以前,美国大多数公司债券都是有担保债券,而在经济大萧条时期,有担保公司债券的债务倒闭率明显高于无担保公司债券。美国公司债券无担保化在经济大萧条后迅速发展。1900年代初期,无担保公司债券仅占整个公司债券的10%以下,1920年代末,这一比例

①②③④次级债券就是指信用等级在BB级以下等级的投机级债券,此类债券风险较高,投资回报率也较高。资产证券化就是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成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的的证券的行为。

次级抵押贷款是指一些贷款机构向信用程度较差和收入不高的借款人提供的贷款。

1994年9月美国国会通过《瑞格-尼尔跨州银行与分支机构有效性法案》,允许商业银行跨州设立分支机构,标志“单一银行制”在美国正式宣告废除。

开始逐年上升,1946年以后,无担保公司债券的发行进一步扩大,到1965年以后,无担保公司债券比例竟达到了64%。[2]随着无担保债券发行的扩大,信用评级的重要性更加凸显。

(三)美国相关政府部门广泛使用评级结果

在美国信用评级业快速发展过程中,美国政府相关部门也发挥了重要作用。20世纪70年代,SEC 开始实行“简化企业财务公开制度”,即一次性登记制度。该制度规定,发债人在发行债券时,只需一次性提出登记申请,在之后的两年内,发债人便可以在规定的发行额范围内,按照规定的发行方法任意分几次发行债券。一次性登记制度的建立,使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作为重要的投资情报得到更广泛的应用。1975年,SEC首次将NRSRO纳入到联邦证券监管法律体系中,要求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只能购买评级机构认定的投资级债券。此后,NRSRO的观点在联邦和州的法律中得到广泛应用,使评级机构带上了浓厚的公共色彩。

三、我国信用评级业的现状与不足

我国信用评级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末,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最初的评级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隶属于各地人民银行的分行系统。20世纪90年代以后,经过几次清理整顿,评级机构开始走向独立运营。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认定了9家评级公司具有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企业债券评级的资质。2005年,随着中国人民银行推动短期融资券市场建设,形成了中诚信、大公、联合、上海新世纪和远东五家具有全国性债券市场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2010年8月,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它是国内首家采用向投资人收费模式的新型信用评级公司。当前我国的信用评级业基本处于垄断竞争的格局,几家相对大型的评级公司占据着绝大部分市场,业务范围包括债券评级、企业评级、其他金融产品评级等。国内主要评级公司概况如表1所示。

表1国内主要评级公司概况一览表

名称成立时间所在地区主要股东

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1988年3月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社科院世界经济研究所、上海沪银信息咨询中心等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1992年7月上海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财经大学等

中国诚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1992年10月北京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信达信托、中国证券业协会等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公司1994年3月北京国内8家学术团体和社会公证机构

联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2000年1月北京唯一一家国有控股信用评级公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9月北京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代表全体会员出资

经过短短几十年的发展,我国信用评级业经历了萌芽、快速发展、膨胀、整顿到目前健康发展阶段,信用评级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支柱之一。但与美国发达的信用评级行业相比较,我国信用评级业仍存在以下几方面不足:

(一)我国信用评级业伴随债券市场的发展一直较为缓慢

与美国企业的证券主导型融资方式不同,银行贷款一直是我国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债券市场特别是信用类债券市场发展相对缓慢和落后。2013年我国银行系统本外币贷款①新增9.5万亿元人民币,而债券发行量为5.6万亿元人民币,前者是后者的1.7倍,其中信用类债券发行量为0.93万亿元人民币②,仅占当年债券发行量的16.6%,可见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相对比较缓慢,而且其发行主体结构很不合理,政府债券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等利率产品占主导地位,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债券等信用产品的发行相对匮乏,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评级行业的发展。

(二)评级结果无法得到检验,评级公司缺乏市场声誉

国际上检验评级结果准确性的标准主要是债券违约率,评级公司的评级质量主要通过历史违约率

①②这里统计数据不包括银行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及承兑汇票等表外业务量。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及中国债券信息网。

来检验,较高的信用等级应该对应着较低的违约率,而较低的信用等级对应着较高的违约率,但是采用这种方法的前提是要有足够多的历史违约数据。我国的债券市场发展时间较短,加上政府对发债企业的审批较为严格,债券的信用风险未能充分暴露,各评级公司评级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众多投资者认为“倒债”风险几乎不存在①,债券信用评级沦为发行债券必备的一个步骤而已,评级公司很难建立起市场声誉。[7]

(三)评级公司缺乏资格认证,评级行业监管机制混乱

美国在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中明确把信用评级机构归类为投资公司,2006年出台的《信用评级机构改革法案》中明确了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地位。目前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缺乏统一的法律资格认定,并且监管机制混乱,监管部门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证监会等,多头监管的格局使得监管标准存在差异,相互之间缺乏沟通协调,导致评级机构开展业务时受制很多,不利于提高信用评级质量。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说明全社会对征信业的重视程度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而为社会信用活动提供有效信用信息支持的信用评级业也将迎来重大发展契机。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在信用评级业的发展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目前市场上存留下来的评级机构都是经政府认可和指定的,政府主导机制代替了市场机制的作用,我国信用评级业的发展路径与美国评级业的发展路径存在很大不同。通过对美国信用评级业发展过程的梳理和研究,对我国信用评级业的未来发展提出几点政策建议。

(一)尽快完善和发展信用类债券市场

需要进行评级的信用类债券在我国债券市场上的份额一直偏小,虽然我国已拥有资产支持债券等创新品种,但与美国发达的信用债券市场相比,我国信用类债券发行量很小,流动性严重不足,仍未得到投资者的重视。从监管层到投资者都应该培育风险市场化意识,不断推出与接受高收益债券品种,加快债券衍生品创新步伐,使我国信用评级功能的发挥更加市场化,评级分布更加广泛。

(二)加强信用评级行业法制建设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任何一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都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和支持。加强信用评级行业法治建设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亟须制定专门规范信用评级行业的法律法规,明确信用评级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责,统一评级机构的资格认证机制和监管规则,使信用评级机构的执业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进一步完善企业破产清算相关法律制度,从根本上打破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的同质化无序竞争行为,加快信用评级业的整合步伐。

(三)优化信用评级业发展环境

政府部门应该把信用评级业列为重点扶持行业,鼓励评级公司以建立市场声誉作为长期发展目标,努力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加大对评级公司的人力物力支持,帮助评级公司提高评级人员业务素质,使评级公司可以大胆开展客观公正的评级业务,帮助评级公司建立良好的市场声誉。

参考文献:

[1][美]杰拉尔德·冈德森.美国经济史新编[M].杨宇光,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188-192;197-201.[2][日]黑泽义孝.债券评级[M].梁建华,等,译.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1:54-98.

[3]Hickman,W.Braddock.Corporate Bond Quality and Investor Experience[M].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58:10-11.

[4]袁敏.资信评级的功能检验与质量控制研究[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7:19-21.

[5]鄂志寰,周景彤.美国信用评级市场与监管变迁及其借鉴[J].国际金融研究,2012(2):37-49.

[6]刘晓剑.中国信用评级行业监管研究[D].湖南大学,2012:44-46.

[7]杨艳.我国信用债券评级问题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1:43-47.

(责任编辑:苗素婷)

①2014年3月4日,上海超日公司宣布其“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违约,成为我国企业债市场首例违约案例。

我国信用评级业发展现状及规范

信用评级是信用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辅助手段。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任何的经济活动都需要信用的担保,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交易的空间越来越大,关系也越来越复杂,维持这种复杂而广泛关系的信用就显得越来越重要。然而,在我国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市场经济活动中不受信用现象时常发生,信用问题成了今天中国社会的热点问题。 一、信用评级的内涵 信用评级又称资信评级,是在信用关系复杂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对企业、债券发行者、金融机构等市场参与主体,就其将来完全、按期偿还债务的能力及其可偿债程度进行综合评价的业务。我国目前的信用评级业务,既包括服务于金融市场的有价证券的信用评级,也包括对某些企业的信誉评估。从信用评级的对象、目的划分,大体可划分为两类:企业信誉评估和有价证券信息评级。 企业信誉评估,这是以企业本身为评级主体的信用评级业务。由于各种企业性质不同,又可分为以下两种:工商企业信誉评估和金融企业信誉评估。工商企业信誉评估是对某一特定的工业企业或商业企业的资产情况、负债偿还能力、产品市场及发展前景、经济交往中的信用状况、经营管理情况以及领导水平等各方面进行评估,并标示其信用可靠程度的等级。这种信用评级的目的是为企业开展信用活动提供信息服务。金融企业信誉评估主要是对某些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情况、债务负担情况和清偿情况及贷款损失情况、金融法规政策遵守情况、业务经营及财务盈亏情况等进行评估,并标示其信用可靠程度的等级。这种信用评级,是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活动提供信息服务。 有价证券信息评级,这是以有价证券为评级主体的信用评级业务。有价证券信用评级大多是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是对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所发行某一特定债 券,按期还本付息的可靠程度进行评估, 并标示其信用程度的等级。这种信用评 级,是为投资者购买债券和证券市场债券 的流通转让活动提供信息服务。 二、信用评级的功能和作用 1.信用评级对投资者的作用。由于信 用评级机构掌握大量、详实的信用资料, 可以科学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受评企业 的信誉等级并进行动态监测,及时调整和 公布信用等级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改变 了发债者与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现 象,起到防范并降低投资者所面临的信用 风险,最大限度地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参考 依据。 2.信用评级对受评企业的作用。一是 通过信用评级可以使企业的融资渠道更 广泛、更稳定。如果信用评级的结果广为 传播、使用,并为投资者接受,那么它将成 为企业获得各种资金资源的通行证,有利 于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还可以为企业新 债发行节约大量费用。好的信用评级结果 还可以帮助企业确立其良好形象和建立 稳定的信用关系。二是信用评级通过对受 评企业所处的行业和提供的产品进行深 入研究,为受评企业提供有价值的管理和 财务建议、行业分析报告等。 3.信用评级对政府监管部门作用。信 用评级为政府部门提供了对各类企业进 行宏观控制的依据。在美国,大约有20种 以上的金融法规的制定,都要听取信用评 级公司的意见。另外,监管部门可以根据 信用级别限制被监管机构的投资范围,如 许多西方国家都规定商业银行、保险公 司、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不得购买投机 级债券。各国的监管经验表明,政府监管 部门采用评级结果的做法,有助于提高信 息透明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三、我国信用评级业发展现状及存在 的问题 1.信用评级的相关立法工作明显滞后, 缺乏统一的行业规范。国家有关部门出台 的一些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虽然涉及到 信用评级行业运营的相关问题,但整体性 差,针对性不强,缺乏统一的、专门的规范 信用评级行业的基础性法律。目前我国涉 及信用评级方面的法律法规,仅散见于各 相关的法规条例中,法律空白点太多,而 且关于评级的强制性规定较少。另外,我 国的信用评级行业缺少统一的行业规范 和全国性的市场,许多评价机构带有较浓 的地方性色彩,没有一套统一的评价标准 和评价指标体系,造成评价结果差距很 大,不具有可比性,因而也就不具有权威 性,无法发挥降低企业筹资成本和增加企 业无形资产的关键功能。 2.企业征信体系不健全。我国目前企 业征信体系尚处在萌芽状态:进入门槛 低,从业企业较多,缺少具有全国调查网 络、实力雄厚的大公司;企业通过信用调 查方式规避风险的意识不强;企业对接受 信用调查持排斥态度的较多;政府统计、 强制申报制度不完善,对外信息公开化程 度不高,信息公开手段落后等。另外,缺乏 完备的公有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信用评级 机构所需的资料主要来自于受评企业,在 当前社会信用状况不佳的大环境下,受评 企业提供的资料常常缺乏客观性和可信 性,评级人员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对受 评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核实,这不仅 为资信评估人员的工作带来很多困难,而 且直接影响到信用评级的准确性。 3.信用评级业监管不到位。我国对信 用评级行业的监管主要存在两大问题:多 头监管与无人监管。一是我国信用评级的 对象分别由不同的监管部门监管。二是虽 然存在众多的监管机构,但却缺乏一个对 评级机构统一监管的部门,比如对评级结 果缺乏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复审、监管机 构,这使许多信用评级公司靠牺牲评估质 量来获取业务,难以做到公开、公正、客观 我国信用评级业发展现状及规范 □河南荣长玲 企业与金融 53 现代企业2007?10

保险的起源及发展历史

精心整理保险公司是专卖店我们是高端定制 保险的起源1、埃及(人身)2、海上保险(意外)3、中国保险的起源同治年间民国中国4、保险中介的产生劳合社5、中国保险的三次改革 意外伤害:普通100-120高管300(新光海航) ??(一)海上保险? ??海上保险在各类保险中起源最早。正是海上保险的发展,带动了整个保险业的繁荣与发展。 ??人类在长期的航海实践中逐渐形成了由多数人分摊海上不测事故所致损失的方式——共同海损分摊。在公元前916年罗地安海立法中规定:“为了全体利益,减轻船

只载重而抛弃船上货物,其损失由全体受益方来分摊。”? ??现代海上保险是由古代的巴比伦和腓尼基的船货抵押借款思想逐渐演化而来的。1384年,在佛罗伦萨诞生了世界上第一份具有现代意义的保险单。这张保单承保一批货物从法国南部阿尔兹安全运抵意大利的比萨。在这张保单中有明确的保险标的、明确的保险责任,如“海难事故,其中包括船舶破损、搁浅、火灾或沉没造成的损失 ??16 务。 ??(二 ?? 公司——汉堡火灾保险局由几个协会合并宣告成立。但真正意义上的火灾保险是在伦敦大火之后发展起来的。1666年9月2日,伦敦城被大火整整烧了五天,财产损失1200多万英镑,20多万人流离失所,无家可归。在这种状况下,聪明的牙医巴蓬l667年独资设立营业处,办理住宅火险,1705年更名为菲尼克斯即凤凰火灾保险公司。1710年,波凡创立了伦敦保险人公司,后改称太阳保险公司,接受不动产以外

的动产保险,营业范围遍及全国。 ??进入19世纪,在欧洲和美洲,火灾保险公司大量出现,保险公司的形式以股份公司为主,承保能力有很大提高。随着人们的需要,火灾保险所承保的风险也日益扩展,承保责任由单一的火灾扩展到地震、洪水、风暴等非火灾危险,保险标的也从房屋扩大到各种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19世纪后期,随着帝国主义的对外扩张,火 ?? ”,并于 ” 世界各国有关保险的渊源众说纷纭。 据古史文稿的引证和推论,远自奴隶社会起,已有互助救济的群体方法和活动。约在公 元前四五世纪,古埃及的石匠曾采取集体扶助办法,帮助石匠及其亲属解决生活困难。古希 腊也有由宗教信仰相同的人或同行业的工匠集体采取救济受难者的方法。古罗马的丧葬互助 会,以参加者按规定交纳的摊款,支付会死亡后焚尸和坟穴的费用。古马勒斯坦对被盗或被 野兽吞噬的牲口,采取由群体的牲口饲养人共同负担损失的办法。公元前20世纪,古马比 伦(Babylonia)时代,国王曾命令僧侣、法官及市长等,对其所辖镜内居民征收赋金,以备 救济火灾及其他天灾损失之用。公元前10世纪,以色列(Israel)王所罗门(Solomon)对其 国民从事海外贸易者,课征税金,作为补偿遭遇海难者所受损失之用。这类各种为个体和群 体利益所采取的救灾和补偿损失方法,已开始孕育了保险的胚胎。

美国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法律制度介绍-中债资信

美国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法律制度介绍 次贷危机及欧债危机以来,全球范围内引发了对信用评级机构所扮演角色的热烈讨论,国际监管机构和各国针对评级机构的监管改革展开大范围的探索并陆续付诸实践。从2009年4月,G20伦敦峰会明确提出将信用评级机构纳入金融监管范畴、确保评级机构满足规范的国际执业准则后,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等国际组织在此框架下共同合作,推动国际信用评级行为标准的修改完善并积极协调各国监管标准的统一。各国和地区按照G20路线图设定的改革方向、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加快信用评级行业立法改革的步伐和节奏,相继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完善信用评级机构法律制度体系。其中,作为现代评级行业诞生地、同时也是次贷危机爆发始源地的美国所采取的监管改革较具代表性,故本文重点对美国的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法律制度框架的演变及现状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期对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监管制度构建有所启示。 一、美国信用评级机构法律制度框架演变历程 (一)21世纪前美国评级机构几乎游走于联邦监管外 美国信用评级行业在20世纪初成立初期并未得到监管部门特别关注。至30年代经济大萧条后评级机构声望渐起,监管机构才开始予以重视。1930年货币监理署于监管规则中首次引用信用评级来限定投资范围,以发挥其对投资者的参考作用。1975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下称”SEC”)首次在其制定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下的证券公司净资本规则中使用了“NRSRO”一词,并通过向特定评级机构发送无异议函(no-action letters)、确认该评级机构发布的评级结果为国内大部分重要使用者承认为可靠的,从而授予该评级机构以全国统计信用评级机构(NRSROs)的资质。首批获得NRSRO资质的评级机构经过发展成为了现在的三家国际性评级机构穆迪、标普、惠誉。 此后,联邦和州立法开始广泛地引用“NRSRO”,以借助外部评级结果来监管银行等金融机构,如《1933年证券法》、1935年《银行法》、《联邦储备法》、1940年《投资公司法》以及SEC制定的规则。但是,相应的监管制度却几乎空白,甚至有SEC制定了规则 Rule436(g)将评级机构明确排除在《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专家责任之外。加之宪法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使得美国的评级机构在2001年之前处于弱监管状态。 (二)安然事件后逐步强化监管 2001年安然公司破产事件敲响了警钟,人们恍然发现扮演着重要角色的评级

论我国信用评级行业(一)

论我国信用评级行业(一) 【摘要】信用评级是世界各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研究问题,本文对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现状及相关特点进行了分析,归纳了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目前存在的问题,在结合我国具体国情与经济发展特点的基础上,对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与完善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信用评级行业特征问题相关建议 信用评级又称资信评级或信誉评级,其基本方法是运用概率理论准确判断出一种金融资产或某个经济主体的违约概率,并以专门的符号来标明其可靠程度。信用评级体系在资本市场上扮演着衡量信用风险和指导投资融资的重要角色,在揭示和防范信用风险、降低交易成本以及协助政府进行金融监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此外,运用信用评级能准确度量信用风险,建立信用评级体系将改善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使投、融资更加理性,促进我国经济的平稳发展。 一、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特征 同国外发达国家十分成熟的信用评级行业相比,我国的信用评级行业起步较晚,最初只是为了协助企业发行债券和帮助银行发放贷款而设立。但此后在政府的推动和引导下,我国的信用评级行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并具有以下行业特征。 1、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已初具规模,评级机构数目众多。根据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2006年度中国信用行业发展报告》统计,截至2006年底,我国信用评级行业中介机构(包括征信机构)约有100多家,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企业有中诚信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新世纪资信、鹏元资信等。各机构相应的评级业务范围也逐步完善,其内容涵盖了贷款企业评级、企业债券评级、金融机构评级、基金评级、中小企业高科技企业评级、短期融资券评级、结构性融资产品评级和公司治理评级等。此外,世界著名的信用评级机构也纷纷进入中国,寻求在中国发展业务的机会。 2、我国信用评级行业所处的制度环境建设不断完善。随着中国市场经济改革进入新的阶段,中国政府不断加强建立与国际信用环境相适应的信用制度与社会信用体系。2000年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提出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以来,各部门、各地区纷纷提出建设信用体系的规划,同时信用评级工作也得到了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等政府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 3、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具有一定垄断性。由于信用评级行业是通过长期的市场检验来确立自身公信力及声誉的,且先进入该行业的信用评级机构较之后进入的机构在对信用资源的拥有量、分析人员的素质、评级体系的完备程度和客户的信赖程度等方面有较大的竞争优势和规模经济优势,因而该行业具有一定的垄断特性。从我国情况看,中诚信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新世纪资信等五家信用评级机构在整个评级行业中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 4、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和市场开放。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国内信用评级机构与国际著名信用评级公司的合作也不断加深。1998年9月,惠誉国际与中诚信合资,并于1999年7月成立了中国第一家合资评级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1999年7月30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与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宣告双方正式建立战略伙伴关系。2006年8月,穆迪收购中诚信国际49%的股份,与中诚信达成协议,按此协议中诚信国际将成为穆迪与中诚信的合资公司,中诚信占51%股份,穆迪占49%股份。与国际著名信用评级机构的合资与合作,有利于国内评级企业直接吸收国际最先进的资本市场信用风险分析与管理的核心技术,快速提高国内信用风险分析、评级与管理水平,推进我国信用评级业的国际化与规范化进程。 二、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

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摘要:保险业是我国金融业开饭时间最早、开放力度最大、发展步伐最快的行业。在党中央的关心下,在不断对外开放的过程中,保险业坚持改革创新,行业面貌放生了历史性的变化。虽然我国的保险业在近几年中发展迅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国外发展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落后于外国保险业整体水平的发展,在目前国内保险业发展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主要从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史角度入 手,以时间为线索,介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并阐述我国现在保险业的现状。 关键字:民族保险业发展历史初级阶段

保险是以合同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人类社会从开始就面临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扰,在与大自然抗争的过程中,古代人们就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我国历代王朝都非常重视积谷备荒。春秋时期孔子的"拼三余一"的思想是颇有代表性的见解。孔子认为,每年如能将收获粮食的三分之一积储起来,这样连续积储3年,便可存足1年的粮食,即"余一"。如果不断地积储粮食,经过27年可积存9年的粮食,就可达到太平盛世。保险业作为金融的三大支柱之一,在经济发展中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中国保险在中国已有200多年的历史,早在1805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就在广州开办了中国第一家保险机构,主要为鸦片贸易服务。但是真正意义上的民族保险业的开端还是在十九世纪后页。 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史 (一)中国保险业的开端。 鸦片战争以后,西方列强迫使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加强了对我国的政治、军事、经济的侵略。外国保险公司纷纷登陆中国,中国保险市场逐渐形成。外国保险公司凭借不平等条约所持有的政治特权扩张业务领域,利用买办招揽业务,垄断了早期的中国保险市场从中,攫取了巨额利润。 面对外商独占中国保险市场,每年从中国掠夺巨额利润,致使白银大量外流这一严峻事实,中国人民振兴图强、维护民族权利、自办保险的民族意识被激起。在此情况下,1865年5月25日义和公司保险行在上海创立。义和公司保险行,是我国第一家自办的保险机构,其成立打破了外商保险公司独占中国保险市场的局面,为以后民族保险业的兴起开辟了先河。 提到保险业就不得不提到航运业,保险与贸易两者是互为表里的关系。轮船招商局于1872年在上海成立,是中国人自办的最早的轮船航运企业,也是现在的招商局集团的前身。它不仅是中国现代航运业的起点,也可以说是中国保险业的源头之一。轮船招商局自创办之日起就深刻明白保险对于航运业的重要作用。作为一种打击竞争对手的手法,早期依附于外商航运业的外资保险公司听命于上司,为了击垮轮船招商局,对其所属船舶百般刁难。收取高额保费、对中国本土产的船只不保等限制。以李鸿章为代表的洋务派,为适应航运业发展的需要,先后创办了“保险招商局”、“仁和水险公司”和“济和水火险公司”等官办保险公司,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并坚持与外商保险公司进行斗争,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抵制了外商对中国保险市场的控制。当然,洋务派在保险业方面的努力不能改变外商垄断中国保险市场的局面。 (二)建国前在夹缝中生存发展的民族保险业。 到民国初期,中国民族保险业获得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一是民国初建需要刺激工商业的发展以稳定政权;二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欧美列强卷入战争,无暇东顾,大大减缓了洋商

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发展现状

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发展现状 一、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发展概况 信用评级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是金融体制内重要的“高技术”服务机构,它是由专业的法律、金融和财务专家组成的对证券本身信用和证券发行人进行等级评定的组织。 相较于拥有一百多年发展历史的西方信用评级产业,中国信用评级业的发展历程相对较短。从20 世纪80 年代末至今,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从无到有,经历了膨胀、清理、整顿、竞争和整合的快速发展历程,这一发展中产生了五大规模较大且发展规范的国内信用评级机构,分别是:中诚信、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联合、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我国信用评级自身发展的同时,一直深受标准普尔(Standard &Poor)、穆迪(Moody)、惠誉(Fitch Ratings)这三大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在信用评级领域的影响,也与之产生了深入的合作。2006 年,中诚信国际与穆迪协议商定,决定出让其49% 的股份,同时成为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成员;2007 年,惠誉正式收购联合资信的49% 股权并接管其经营权;2008 年,标准普尔也与上海新世纪展开技术合作,并探讨股权合作可能性,几大评级机构中只有大公国际属于完全的本土评级机构。 在我国交易所债券市场,由于证监会要求信用评级公司不能有外资背景,所以有外资参股的中诚信国际和联合资信均未取得证监会的信用评级授权。为规避这一规定的限制,两家合资评级公司的母公司分别采用单独设立国内全资子公司的方式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因此就有了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一)国内“五大”信用评级机构概况 1、中诚信: 分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和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共同具有国

美国信用体系的几个特点

与传统信用文化所理解的信用不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是两个经济主体或多个经济主体之间,为了某种交易和经济生活的需要,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履约能力。对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作为信用交易保证的信用调查评级、信用支付工具和信用管理技术,是人们日常经济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信用产品已经成了在市场上可以生产加工、销售的商品,其商品的销售量越大,信用交易的规模就越大。美国的信用体系,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和信用产品的基本内涵。归纳起来,主要有四个突出特点:一、重视信息公开的法制建设,为建立信用体系提供了丰厚的政务信息资源信息公开,又称行政公开,其主要含义是,政府有义务公开政府在行使行政管理权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信息,或者说公民个人或团体有权知悉并取得行政机关的文件、档案资料和其他信息。美国建立了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最重要的法律是 1966年的《信息自由法》、1972年的《联邦咨询委员会法》和1976年的《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上述三个法律改变了过去行政机关对政府文件的态度,是美国政治、法律领域一次革命性变革。其核心思想是,原则上所有政府信息都要公开,不公开即保密是例外;政府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一切人获得信息的权利是平等的;政府对拒绝提供的信息负有举证责任,必须提供拒绝的理由;政府机关拒绝提供信息时,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请求司法救济。法律规定公众可以利用三种方法了解和获得政府信息:一是必须在联邦登记(一种政府公报)公布的文件,主要包括机关组织、机关职能和工作方法、程序方面的制度,对公众权利和利益有影响的政策和规则;二是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文件,这些文件也是用来指导行政机关行动的,实际效果相当法律法规,行政机关不能实施秘密的法律;三是依请求而公开的文件,一切没有免除公开的政府文件都可以依请求公开。法律还要求美国行政机关的会议必须向公众公开,允许公众观察,每次举行会议时,会议机关应在一星期前发出举行会议的通告;举行不公开的会议,要经过相当复杂的程序。在信息公开的同时,美国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需要出发,对信息保密也相当重视。法律同时规定免除公开的信息有九个方面:(1)国防和外交领域的信息,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根据总统行政命令规定的标准,特别授权予以保密的文件,二是根据总统行政命令已经被定密的文件;(2)纯属行政机关内部人事规则和惯例的文件;(3)其他法律明文规定可以免除公开的文件,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能适用这类免除公开的规定,一是法律规定文件对公众保密的方式非常严格,没有授予行政机关任何自由裁量权,二是对应予以保密的文件规定了特别的标准,或列举了应予以保密的特定种类;(4)贸易秘密、从个人以及特权机构或保密机构获得的商业或金融信息;(5)行政机关内部或行政机关之间的备忘录或往来函件;(6)公开后可能明显地侵犯个人隐私权的人事的、医疗的以及类似的档案;(7)执行法律的记录和信息,在妨碍执法程序、剥夺公正审判或公平裁决的权利、不正当地侵犯个人的隐私权、泄露秘密的信息来源和秘密的信息等六种情况下可以免予公开;(8)关于金融机构的信息,主要指联邦储备系统、联邦国内贷款委员会、联邦储蓄保险机构在金融活动中收集的大量非常敏感的信息;(9)关于油井地质和地球物理信息。另外,对举行免除公开的行政会议,法律也作了相应规定。为了保证信息公开,美国实行了定密官制度和定密制度。1996财政年度综合定密数为 5789625项,在所有政府秘密中,中央情报局占52%,国防部占44%,国务院占2%,司法部占1%,其他政府部门占1%。大量公开的政务信息,为信用服务公司收集与信用有关的政务信息提供了重要来源。二、重视对信用产品特别是评级结果的运用,为信用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美国政府注意为信用产品的应用创造市场需求。特别是金融监管机构和州政府,越来越多地利用评级结果,作为确保银行、保险公司及养老基金,能使其所持固定收入或证券组合维持在足够信用水平上的一种保障。美国政府利用多种手段引导更多的交易者参加信用评级或利用评级结果。 1.在法律中对此作出明文规定。(1)对已评级的证券,可以通过提供简略形式并注明参考出处使得信息披露的负担最小化;(2)注册时,可以在不必得到nrsro(全国承认的评级组织)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将nrsro的评级放入注册材

国内外保险业发展概况

国内外保险业发展概况 根据最新的Sigma《世界保险业报告》,2008年中国寿险保费收入排名为全球第六,其中,前五位分别是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紧随中国之后的则是意大利、韩国、中国台湾和印度。 在社会福利制度较为健全、福利水平较高的发达国家或地区,商业寿险的需求仍旧保持旺盛,几乎占据了全球市场份额的67%。另外,没有人口总量优势的韩国及中国台湾地区的寿险保费收入也排在了世界前十位,且全球市场份额只比中国少%及%。这与全球老龄化社会发展趋势和当地较为发达的经济水平密不可分。 2012年,全年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15488亿元,同比增长%,保险业增速继续在低位徘徊,而且增速首次降为个位数,与近20年来超过20%的平均增速形成了明显反差。从外部环境看,复杂严峻的国内和国际经济形势,通过实体经济、金融市场和消费者需求等多种渠道传导至保险业,增加了保险市场稳定运行和风险防范的难度与压力。2012年,保险监管强调“风险底线”和“消费者权益”,取得积极成效。从国际比较看,2012年,中国保险业保费收入在世界排名第4位,保险密度排名第61位,保险深度排名第46位。 2013年年底我国保险公司的数量增加到165家,保费收入高达万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了%。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第四大保险市场,仅次于美国、日本和英国。但我国保险深度仅为3%,保险密度仅为1300元/人,与发达国家和世界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社会公众保险知识缺乏、保险意识不足。 2014年发布的保险业“新国十条”中明确提出,2020年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提高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 2014年,通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深化改革,我国保险市场保持高速增长,进入新一轮依靠市场和制度创新驱动的快速增长期。而保险监管工作也以全面深化改革为突破口,开拓创新,成效显著。展望未来,保险业还将继续在改革路上快速前进。 我国保险市场连续3年保持高速增长,2014年利润同比增长超过100%,市场规模由2012年的全球第六位跃升至全球第三位。2014年,保险业保费收入同比增长%,利润同比增长106%,利润总额创历史新高。

保险的起源及发展历史

保险公司是专卖店我们是高端定制 保险的起源1、埃及(人身)2、海上保险(意外)3、中国保险的起源同治年间民国中国4、保险中介的产生劳合社5、中国保险的三次改革 意外伤害:普通100-120 高管300 (新光海航) 现代保险起源于意大利也有说是中国首创,在公元前三四千年,中国商人即将风险分散原理运用在货物运输中。由镖局承运货物,收费签发“镖单”。货到目的地,收货人按单验收后,在镖单上签注日期,加盖印章,交护送人带回,以完手续。镖局的这些手续与现代保险的承保手续大致相同。 保险的起源及发展历史 人类社会从开始就面临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扰.在与大自然抗争的过程中,古代人们就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 我国历代王朝都非常重视积谷备荒,春秋时期孔子的“耕三余一”的思想就是颇有代表性的见解。 在国外.保险思想和原始的保险雏形在古代已经产生:在古埃及石匠中曾有一种互助基金组织,该组织向每一成员收取会费以支付个别成员死亡后的丧葬费;还有古罗马军队中的士兵组织,以收取的会费作为士兵阵亡后对其遗属的抚恤费用。 下面是在保险的发展历史中占据重要地位的几种保险: (一)海上保险 海上保险在各类保险中起源最早。正是海上保险的发展,带动了整个保险业的繁荣与发展。人类在长期的航海实践中逐渐形成了由多数人分摊海上不测事故所致损失的方式——共同海损分摊。在公元前916年罗地安海立法中规定:“为了全体利益,减轻船只载重而抛弃船上货物,其损失由全体受益方来分摊。” 现代海上保险是由古代的巴比伦和腓尼基的船货抵押借款思想逐渐演化而来的。1384年,在佛罗伦萨诞生了世界上第一份具有现代意义的保险单。这张保单承保一批货物从法国南部阿尔兹安全运抵意大利的比萨。在这张保单中有明确的保险标的、明确的保险责任,如“海难事故,其中包括船舶破损、搁浅、火灾或沉没造成的损失或伤害事故”。 16世纪时,英国商人从外国商人手里夺回了海外贸易权,积极发展贸易及保险业务。1720年经女王批准,英国的“皇家交易”和“伦敦”两家保险公司正式成为经营海上保险的专业公司。 1688年,爱德华·劳埃德在伦敦塔街附近开设了一家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咖啡馆。由于这里海事消息灵通,每天富商满座,保险经纪人利用这一时机,将承保便条递给每个饮咖啡的保险商。随海上保险不断发展,劳埃德承保人的队伍日益状大,影响不断扩大。1871年英国议会正式通过一项法案,使它成为一个社团组织—劳合社。到目前为止,劳合社的承保人队伍达到14000人。现今其承保范围已不仅是单纯的海上保险。 (二)火灾保险 火灾保险起源于1118年冰岛设立的Hrepps社,该社对火灾及家畜死亡损失负赔偿责任。17世纪初德国盛行互助性质的火灾救灾协会制度,1676年,第一家公营保险公司——汉堡火灾保险局由几个协会合并宣告成立。但真正意义上的火灾保险是在伦敦大火之后发展起来的。1666年9月2日,伦敦城被大火整整烧了五天,财产损失1200多万英镑,20多万人流离失所,无家可归。在这种状况下,聪明的牙医巴蓬l667年独资设立营业处,办理住宅火险,1705年更名为菲尼克斯即凤凰火灾保险公司。1710年,波凡创立了伦敦保险人公司,

规范发展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政策建议

规范发展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政策建议 规范进展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政策建议 到本世纪初,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市场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开始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并且,我国社会经济日子中的信用失缺现象仍然相当严峻,恶意逃债、合同违约、债务拖欠、商业欺诈等经济失信现象日益增多,严峻制约了信用功能的发挥,大大提高了市场交易的成本,落低了市场效率和经济的活力,恶化了市场信用环境和市场秩序,直接妨碍到市场体系的完善和资源配置效率。所以,整顿市场经济秩序,重建社会信用体系成为我国当前面临的重要咨询题。?建立习惯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资信评级行业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中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进展、协助银行提高信贷质量、提高证券发行的质量和效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资信评级已成为一种别可或缺的金融中介服务。为此,在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分析总结我国资信评级行业10余年来进展的经验教训,发觉咨询题,提出对策,关于促进资信评级行业的规范进展、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推进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一、资信评级的功能和作用资信评级(CreditRating,也称为信用评级、信用评估、资信评估)是在信用关系复杂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对企业、债券发行者、金融机构等市场参与主体,就其今后彻底、按期偿还债务的能力及其可偿债程度进行综合评价的业务。由于资信评级是对经济活动中的借贷信用行为的可靠性和安全程度进行独立客观的分析,并提供有关信用风险程度的信息,因而有助于投资者(授信人)推断某一固定收入的投资发生损失的相对可能性。自20世纪初美国穆迪公司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家资信评级机构以来,资信评级行业经过百年来的进展,在揭示和防范信用风险、落低交易成本以及协助政府进行金融监管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日益被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所认同。其功能和作用要紧是:?(一)揭示债务发行人的信用风险,落低交易成本信用评级的目的并别是向市场的参与者推举购买、销售或持有一种证券,而是信用评级机构依照债务发行者提供的资料,或从它认为可靠的其他途径获得的资料对发债人的信用风险作出准确、客观、公正的评价。由于资信评级机构掌握大量、详实的信用资料,并坚持“利益中立”的原则,且具有专业优势,所以评级结果日益被发债人和债券市场投资者所认同,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发债者与投资者之间信息别对称的现象,起到防范并落低投资者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协助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和提高证券发行效率、落低交易成本的双重作用。?(二)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普通来说,监管对评级的应用要紧有三个方面:一是依照信用级别限制被监管机构的投资范围,如许多西方国家都规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别得购买投机级(即级以下)债券;二是依照信用评级制定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脚率;三是有关发债机构的信息披露和最低评级的要求。各国的监管经验表明,政府监管部门采纳评级结果的做法,有助于提高信息透明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三)习惯经济全球化进展的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急剧扩张,资本市场的全球化日益受到重视,跨国公司、各国金融机构等对国际性资信评级公司的业务需求日益增加,以防范跨国交易(投融资)所面临的信用风险。为了爱护本国投资者,各国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强了对跨国融资主体或品种的评级要求。现在包括穆迪、标准普尔在内的几家全球性信用评级公司的评级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往往决定了各国金融机构发行外债的筹资成本。国际性资信评级公司的存在习惯了经济全球化的需要。?二、资信评级行业进展的国际经验(一)资信评级行业进展的基本模式从资信评级业进展的历史看,大体上能够划分为两种模式:一是“市场驱动型”模式,有代表性的国家或地区要紧包括美国和欧洲一些国家。这一模式的要紧特征是监管部门别直接对资信评级机构的设立、业务范围等进行监管,资信评

美国和欧盟信用评级监管制度改革比较及其启示

20 一、美国和欧盟信用评级监管制度简介(一)美国评级监管制度沿革和框架概况 1975年美国证监会出于监管的目的制定并运用 “国家认可的统计评级机构(Nationally Recognized Statistical Rating Organization ,简称NRSRO )”制度对 信用评级机构进行监管,即通过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被认为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和公信力,并将 NRSRO 的评级结果纳入美国证券监管法律体系,应用 于经纪商/自营商的净资本计算。随后有越来越多的证券监管法规将NRSRO 的评级结果应用于市场监管。因此,从广义上看,美国信用评级监管制度有两个层面: 一是直接针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法规,可以称之为狭义的信用评级监管制度,主要是NRSRO 注册认可制度。从法律效力上讲,NRSRO 制度也可以分为两个层次:(1)基本法律层次。2006年9月29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信用评级机构改革法案(the Credit Rating Agency Reform Act of 2006,简称“the Rating Agency Act ”),修改了《证券交易法》(The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确立对信用评级机构实施注册认可管理 制度。该法案首次澄清了NRSRO 资格认定标准和程序,明确了NRSRO 的注册和信息披露义务,确立了 NRSRO 利益冲突的防范机制,并赋予美国证监会注册 认可和监管的权限。二是具体规章层面。2007年6月 26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依照修改后的《证券交易法》 修改了《证券交易法实施基本规则和规章》(General Rules and Regulations Promulgated Under the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明确了信用评级机构申请注册 要求、档案管理、年度财务报告报送、利益冲突、防止重要非公开信息滥用和禁止行为等监管规定,并制定了注册申请表(“Form NRSRO ”),对信用评级机构相关注 册申请行为和内容做出了详细规定。2009年4月,美国证监会再次修改了《证券交易法基本规则和规章》,对信用评级机构在保持独立性、防止利益冲突、加强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进一步规定。 二是应用NRSRO 的评级结果监管证券市场其他行为主体的法规。这类法律法规非常庞杂,美国证监会 2002年的一份报告显示,当时至少有8部联邦法律、47部联邦监管法规、100多部地方性法律和监管规则 将NRSRO 评级结果作为监管基准。其中美国证券市场的三大基本法律《证券法》(the Securities Act of 1933)、《证券交易法》(The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和《投资公司法》(the Investment Company Act of 1940)以及依据它们制定的法规和规章都有这方面的 内容。 (二)欧盟信用评级监管制度框架简介 欧盟成立以来,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监管信用评级机构,主要是各信用评级机构依照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 - missions ,简称“IOSCO ”)制定的自律性准则进行行业 自律管理。“安然事件”之后,欧盟只是颁布了一个指令(Directive 2003/125/EC )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建立内部政策和程序来保证信用评级的公正性和披露利益冲突。同美国相比,欧盟相关监管法规很少运用到外部信用评级结果。只是在2006年《巴塞尔协议Ⅱ》提出金融机构可以运用经过认可的外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计量贷款风险之后,欧盟才颁布了《资本需求指令》(The Capital Requirements Directive )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可 以按照《巴塞尔协议Ⅱ》的相关条款挑选外部信用评级机构(ECAI )评估资产的风险权重,并授权欧洲银行监管机构委员会制定统一的ECAI 认证标准和程序,在 摘要:“次贷危机”的爆发促使美国和欧盟加快了信用评级监管制度改革的步伐。2009年4月10日,美国证监会 (SEC )修改了相关信用评级监管法规;同年4月23日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了立法,授权欧盟证券监管委员会(CESR )对欧盟范围内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监管。本文通过简要比较美国和欧盟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探讨他们改革思路的差异,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信用评级;评级机构;监管中图分类号:F83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540(2010)07-0058-0003 美国和欧盟信用评级监管制度改革比较及其启示 唐德鑫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武汉 430071) 他山之石荩荩 Views for Reference 58

中外信用评级体系差异

一文了解中外信用评级体系差异 同样的公司,同样的债券,中外评级公司的信用评级差异较大,中国公司给出的评级往往高于海外评级公司数个档次,主要原因在于国公司对于中国主权信用评级为AAA,大部分央企和国企也给予AAA评级,国际评级公司给予中国本币期主权信用评级分别为Aa3、AA-和A+,中国企业均不超过上述评级。 评级体系对比 国信用评级由于发展较晚,较多地借鉴了国际信用评级体系,同样分为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长期评级和短期评级,评级符号体系与标普较为接近。 评级框架与方法对比 与国外评级机构的评级方法类似,中国评级机构在进行主体信用评级时,主要考察被评级主体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其中经营风险主要可以通过行业状况、竞争地位、公司治理来进行评价,财务风险通过公司的资本结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现金流等方面进行评价,也会考察被评级主体的外部条件,特别是股和政府的支持。 国外评级结果对比 中国公司国际评级行业分布。从我们统计的56家拥有国际评级的中国公司的行业分布来看,银行业的公司占比最高,超过30%,其次是非银行金融业和房地产业。 国际评级受制于主权评级上限。根据国际惯例,一国境单位发行外币债券的评级一般不超过该国长期主权信用评级。穆迪、标普、惠誉对中国本外币长期主权信用评级分别为Aa3、AA-和A+,其所出具的中国企业评级均不超过各自给出的主权评级。 国评级较国际评级高。国评级机构对中国的主权信用评级均为最高评级AAA,对国大部分央企和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也给予了AAA的最高评

级。与国际评级相比,对同一家企业,国评级明显较高。对同一家企业,相对于国际评级,国评级平均高2.5个大档,6.5个小档。 能源业、非银金融差异较小,房地产业、银行业差异较大。石油等能源类行业以及保险等非银行金融行业的国外评级差距相对较小。房地产业的评级差距相对较大,国未有房地产企业获国际评级机构A以上评级。银行业的评级差异也相对较大,工农中建等国有银行较国评级较国低2个大档,兴业等股份行较国低4个大档。 评级分布对比 国评级中枢高于国际。国际评级机构评级中枢在BBB,三大机构给予的评级中,均为BBB等级最多。国评级公司评级中枢为AA,我们统计的国五家主要评级机构的评级分布情况显示,均为AA等级的企业最多,且获得最高AAA等级的企业较多。 评级迁移对比 国际评级迁移:下调较多,跨级下调普遍。惠誉评级下调的比例整体高于上调比例,高等级体现得更为明显。从穆迪的评级迁移矩阵可看出国际评级变动下调比例高于上调,且普遍存在跨评级下调的现象。 国评级迁移:上调高于下调,跨级下调较少。国评级整体较为稳定,具体表现为跟踪评级维持原有评级的比例较高。评级迁移时,上调的比例整体高于下调。与国外跨级下调较为普遍不同的是,国跨级调整的情况较少,这意味着评级调整的幅度较低。 正文: 1. 评级体系对比 1.1 国际评级体系

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1.近现代保险的形成与发展 (1)海上保险是一种最古老的保险,近代保险首先是从海上保险发展起来的。共同海损的分摊原则是海上保险的萌芽。公元前2000年,地中海一带就有了广泛的海上贸易活动。为使航海船舶免遭倾覆,最有效的解救方法就是抛弃船上货物,以减轻船舶的载重量,而为使被抛弃的货物能从其他收益方获得补偿,当时的航海商就提出一条共同遵循的分摊海上不测事故所致损失的原则:“一人为众,众人为一。”公元前916年在《罗地安海商法》中正式规定:“为了全体利益,减轻船只载重而抛弃船上货物,其损失由全体受益方来分摊。”在罗马法典中也提到共同海损必须在船舶获救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损失分摊。由于该原则最早体现了海上保险的分摊损失、互助共济的要求,因而被视为海上保险的萌芽。 船舶抵押借款是海上保险的低级形式。船舶抵押借款方式最初起源于船舶航行在外急需用款时,船长以船舶和船上的货物向当地商人抵押借款。借款的办法就是:如果船舶安全到达目的地,本利均偿还;如果船舶中途沉没,“债权即告消灭”,意味着借款人所借款项无须偿还,该借款实际上等于海上保险中预先支付的损失赔款;船舶抵押借款利息高于一般借款利息,其高出部分实际上等于海上保险的保险费;此项借款中的借款人、贷款人以及用做抵押的船舶,实质上与海上保险中的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及保险标的物相同。可见,船舶抵押借款是海上保险的初级形式。 现代海上保险是由古代的船货抵押借款思想逐渐演化而来的。1384年,在佛罗伦萨诞生了世界上第一份具有现代意义的保险单。这张保单承保一批货物从法国南部阿尔兹安全运抵意大利的比萨。在这张保单中有明确的保险标的,明确的保险责任,如“海难事故,其中包括船舶破损、搁浅、火灾或沉没造成的损失或伤害事故”。在其他责任方面,也列明了“海盗、抛弃、捕捉、报复、突袭”等所带来的船舶及货物的损失。15世纪以后,新航线的开辟使大部分西欧商品不再经过地中海,而是取道大西洋。16世纪时,英国商人从外国商人手里夺回了海外贸易权,积极发展贸易及保险业务。到16世纪下半叶,经英国女王特许在伦敦皇家交易所内建立了保险商会,专门办理保险单的登记事宜。1720年经女王批准,英国的“皇家交易”和“伦敦”两家保险公司正式成为经营海上保险的专业公司。 1871年在英国成立的劳合社,是1688年爱德华·劳埃德先生在伦敦塔街附近开设的咖啡馆演变发展而成的;1691年劳埃德咖啡馆从伦敦塔街迁至伦巴第街,不久成为船舶、货物和海上保险交易中心。劳埃德咖啡馆在1696年出版了每周三次的《劳埃德新闻》,着重报道海事航运消息,并登载了咖啡馆内进行拍卖船舶的广告。随海上保险不断发展,劳埃德承保人的队伍日益壮大,影响不断扩大。1774年,劳合社迁至皇家交易所,但仍沿用劳合社的名称,专门经营海上保险,成为英国海上保险交易中心。19世纪初,劳合社海上保险承保额已占伦敦海上保险市场的90%。1871年,英国国会批准了“劳埃德法案”,使劳合社成了一个正式的团体,从而打破了伦敦保险公司和皇家交易所专营海上保险的格局。1906年,英国国会通过的《海上保险法》规定了一个标准的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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