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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大师经典名人名言

投资大师经典名人名言
投资大师经典名人名言

投资大师经典名人名言

投资不仅仅是一种行为,更是一种带有哲学意味的东西! ------[美国]约翰.坎贝尔

不进行研究的投资,就象打扑克从不看牌一样,必然失败! ---[美国]彼得.林奇

不要懵懵懂懂的随意买股票,要在投资前扎实的做一些功课,才能成功! -----[美国]威廉.欧奈尔

你永远不要犯同样的错误,因为还有好多其他错误你完全可以尝试! ------[英国]伯妮斯.科恩

风险来自你不知道自己正在做什么! --------[美国]沃伦.巴菲特

错误并不可耻,可耻的是错误已经显而易见了却还不去修正! - ---------[美国]乔治.索罗斯

顺应趋势,花全部的时间研究市场的正确趋势,如果保持一致,利润就会滚滚而来!----------[美国]江恩

经验显示,市场自己会说话,市场永远是对的,凡是轻视市场能力的人,终究会吃亏的!-[美国]威廉.欧奈尔

如果你没有做好承受痛苦的准备,那就离开吧,别指望会成为常胜将军,要想成功,必须冷酷![美国]索罗斯

股票市场最惹人发笑的事情是;每一个同时买和同时卖的人都会自认为自己比对方聪明!----[美国]费瑟

始终遵守你自己的投资计划的规则,这将加强良好的自我控制! ----[英国]伯妮斯.科恩]

承担风险.无可指责,但同时记住千万不能孤注一掷! ---------[美国]乔治.索罗斯

理财市场是有经验的人获得更多金钱,有金钱的人获得更多经验的地方! ---[美国] 朱尔

每个笨蛋都会从自己的教训中吸取经验,聪明人则从专业团队的帮助中获益! ---[德国] 俾斯麦

第一条:保住本金最重要。第二条:永远不要忘记第一条--------[美国]沃伦.巴菲特

什么是央行售金协议?

◎什么是央行售金协议?

“央行售金协定”(CentralBank Gold Agreement,CBGA) 又称华盛顿协议,是1999年9月26日欧洲14个国家央行加上欧盟央行联合签署的一个协定。当时由于金价处于历史低谷,而各个欧洲央行为了解决财政赤字纷纷抛售库存的黄金,为了避免无节制的抛售将金价彻底打垮,这个协议规定在此后的5年中,签约国每年只允许抛售400吨黄金。

5年后的2004年的9月27日,央行售金协定第二期(CBGA2)被续签,而且考虑到当时金价复苏,因此每年限售数量被提高为500吨。

1999年签约央行:

欧洲央行、奥地利国民银行、比利时国民银行、芬兰银行、法国央行、德国央行、爱尔兰央行、意大利央行、卢森堡央行、荷兰央行、葡萄牙央行、西班牙央行、瑞典央行、瑞士国民银行、英格兰银行

2004年签约央行:

欧洲央行、意大利央行、西班牙央行、葡萄牙央行、希腊央行、卢森堡央行、法国央行、比利时国民银行、爱尔兰央行、荷兰央行、德国央行、奥地利国民银行、芬兰银行、瑞士国民银行、瑞典央行

◎各国央行为什么要出售黄金?

各国央行出售黄金是黄金市场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银行是世界上黄金的最大持有者,1969年官方黄金储备为36458吨,占当时全部地表黄金存量的42.6%,而到了1998年官方黄金储备大约为34000吨,占已开采的全部黄金存量的24.1%。按目前生产能力计算,这相当于13年的世界黄金矿产量。由于黄金的主要用途由重要储备资产逐渐转变为生产珠宝的金属原料,或者为改善本国国际收支,或为抑制国际金价,因此,30年间中央银行的黄金储备无论在绝对数量上和相对数量上都有很大的下降,数量的下降主要靠在黄金市场上抛售库存储备黄金。2006年官方净售金328吨,年同比大幅下降了51%。这种总体上的大幅下降,是由于CBGA签约国大幅减少售金数量,以及其他地区的国家转向净购买。

不过最近几年以来央行抛售黄金都不足抛售配额,随着全球金融市场是不稳定,黄金作为央行储备的功能在得到增强。据世界黄金协会(WGC)公布的数据显示,自08年9月至今,包括欧洲央行(ECB)在内的欧元区各央行以及瑞士央行和瑞典央行仅抛出黄金80吨。截止08年9月的一年中,售金量也只有358吨,是1999年以来最少的一年。

什么是资本市场工具

资本市场工具:

(A)股票

(1)定义:是代表公司股份的股权资产,其目的为企业筹措长期资金。

(2)分类:

普通股:持有公司一般的股权,可选择董监事,实际经营企业。

特别股:又称优先股,优先股有较普通股优先分配股息及剩余财产的权利,此外优先股通常仅有特定的股息,但无选举董事的权利。

(3)特性:

股票没有到期日,企业不必因为到期而收回股票。

股票在初级市场是由证券商承销,次级市场可在集中交易的上市买卖或在柜台上买卖,使股票有良好的流通性。

股票未有确定的股息及红利,其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大,面额却是固定的。

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甚多,例如预期股息、货币供给额增加率、利率水平、通货膨胀及景气状况等,皆是相当重要的影响因素,正常情况,预期股息愈高,利率水平愈低,

货币供给额增加率愈快,通货膨胀率愈高及景气前景看好,都会促使股票价格上涨。

(4)优缺点:

对投资者而言,可赚取股息股利和股票价差,并拥有表决权,但存在颇高的股价变动风险。

对企业而言,发行股票可顺利取得中长期的资金,且资金成本相当低,仅发行时的发行成本,不需支付特定的股息或红利。

(B) 公债

(1)定义:政府所发行的债务凭证,订明按期付息若干,到期偿还本金的长期信用工具。其目的在调节政府财政收支及支持公共建设。

(2)特性:

公债的发行者有中央银行,台湾省政府及院辖市政府,发行方式按竞标或非竞标两种,只有中央公债交易商才能在初级市场购得,公债交易商再将公债出售给金融机构或社会大众。

有一定的期限,债务到期时需偿还本息。

公债发行时按票面利率折价折价或溢价发行,而公债次级市场的价值与殖利率呈反向变动。

次级市场交易方式包括买卖断及附条件交易。

发行价格分为竞标及非竞标决定。社会大众可向邮局申购,价格按非竞标的加权平均利率。

(3)优缺点:

对投资者而言,公债的报酬为每期利息收入,其报酬率相当于定期存款利率,此外,公债可作为公务及质押的保证,且安全可靠,风险甚低,公债资本利得具有免税的好处。公债的流动性低,价格波动小。

对政府而言,藉发行公债可顺利取得中长期资金

(C) 公司债

(1)定义:企业所发行的债务凭证,订明按期付息若千,到期偿还本金的长期有价证券。其目的在吸收中长期资金。

(2)种类:

有担保公司债与无担保公司债:公司债的发行,若以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部分为偿还本息的担保,为有担保公司债,或称抵押公司债:如仅以公司信用保证并无特定的担保品者,为无担保公司债。

可转换公司债与不可转换公司债:公司债的持有人在一定期间内,以一定价格将公司债转换为该公司的股份,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反之,公司债券不得转换为股份,称为不可转换公司债。

(3)特性:

公司债通常由银行保证,委托证券商承销发行,次级市场则在柜台交易或在证券集中交易市场挂牌买卖。

有一定的期限,债务到期时需偿还本息。若清算时债权人较股东优先受偿。

公司债发行时按票面利率折价或溢价发行,其市场价值与殖利率呈反向变动。

(4)优缺点:

对投资者而言,公司债的报酬为每期利息收入,其报酬率略高于定期储蓄存款和公债的利率,但风险相对较高。而可转换公司债的利率较低,但是若未来公司股票上涨,可因转换成股票而获利。

对企业而言,藉由发行公司债可顺利取得中长期资金,但资金成本(含承销费用及利息负担)较高。

(D)金融债券

(1)定义:是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中长期债务凭证。目的在筹措中长期的资金。

(2)特性:

依银行法规定,只有储蓄银行及专业银行才得发行,其最高发行额不得超过银行净值的20倍。

发行程序通常系由银行董事会通过,经财政部核准后公开发行,承购者以金融机构及公民营机构较多。

有一定的期限,债务到期时需偿还本息。

(3)优缺点:

对投资者而言,金融债券的报酬为每期利息收入,其报酬率略高于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但流动性很低。

对金融机构而言有以下三项好处,第一、可擭得较稳定之资金来源。第二、下需提拨法定存款准备金,第三、不需向中央存款保险公司缴纳存款保险费。

(E)储蓄券

(1)定义:中央银行所发行的债务凭证,目的在吸收储蓄资金。

(2)特性:

期限分为六个月、一、二、三年期,利率由央行公布,六个月期本息一次清偿,每半年复利一次,届期本息一次清偿。

由央行委托部分金融机构以面额出售,发行对象为金融机构、个人、基金会、公民营企业。

(F)央行可转让定期存单

(1)定义:中央银行所发行可在次级市场流通转让的定期存单,目的在调节金融。

(2)特性:

期限分为一、三、六、九个月、一、二、三年期及其他特定期限,采公开标售发行,利率按得标利率订定,到期时连同本息一次清偿。

发行对象以在发行开立准备金账户之银行为限。采记名式,得经背书而流通转让。

目前概况: 我国中央政府公债发行始于民国38年,政府为挹注财政收支赤字所发售的爱国债券,而资本市场的证券交易肇始于民国51年,该年证券交易祈成立,对上市股票提供集中交易的市场,之后,若干证券商陆续成立,有价证券透过证券商发行或流通,民国69年成立复华证券金融公司,开办有价证券信用交易,政府复于民国65年成立台北市证券商同业公会,建立上柜的有价证券在柜台买卖的市场,值此资本市场逐趋完备,交易的工具有股票、公债、公司债、金融债券、储蓄券及央行定存单等六种。股票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主要交易工具,截至87年中共有416家上市公司,总市值为8兆4,685亿元,成交值土7兆3,188亿元,是国入主要投资工具,亦为企业筹资的重要管道:公债则是我国资本市场次要的工具,截至86年底成交值为40兆3,188亿元,主要持有者为证券业约占67%,值得一提的是政府于民国87年仿效先进国家首度发行无实体公债,该类公债在发行时并无实体债式凭证,交易时亦无债式凭证转手,仅单纯在客户的帐户中做记录:第一笔公司债的发行始于民国47年大同制钢公司l,500万元的公司债,之后的发行量一直不大,次级市场亦不活泼,86年全年成交值约27l亿元,但近5年来,国内企业利用海外利率水平处于低档时,纷纷

发行海外可转换公司债,筹集低利的资本,并汇回国内使用:至于金融债券的发行始于民国69年交通银行,之后工银、农银及台企亦相继发行,但至民国82年起没有金融债券再发行了。储蓄券最早于民国62年发行,惟历年发行量十分少,至民国79年之后已没有再发行了:而央行定存单仅在民国76、77年曾发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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