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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文献综述范文:公司治理理论研究综述

4  文献综述范文:公司治理理论研究综述
4  文献综述范文:公司治理理论研究综述

公司治理理论研究综述

姚伟黄卓郭磊

内容提要: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还未完全消除,美国股市又相继爆出了安然、世通等一系列丑闻,公司治理问题一直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我国政府将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视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而加入WTO的承诺使得全面系统地处理这一问题显得更加紧迫。本文试图在契约(激励)理论发展的大背景下对公司治理的最新进展作一回顾和评述,以期为所有关注公司治理理论和实践的人士提供一些新的视角和研究参考。

关键词:公司治理证券设计利益相关者团体

前言

正如Harris-Raviv(1991)所说:“公司财务中最古老和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什么因素决定了企业的融资能力和方式以及投资资金的运作决策?”这个问题也被称为“资本结构”(Capital Structure)。沿着Modiglianli-Miller(1958)的开创性思路,传统的公司财务理论关注的主要问题是:在证券(主要是各种股票和债券)的类型给定的条件下,企业是如何决定其证券资本的发行总量的。

然而,近二十年来的实证工作已为公司的资本结构和治理模式刻画出清晰的图象,越来越多的证据已经表明:“公司派”(corporate pie)的大小不受其分配方法影响的固有假设必须得到放松。投资者向企业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分享企业的投资回报。因此,公司金融的一个深层问题就是:如何进行有效的机制(契约)设计使投资方(Suppliers of Finance)确信其能够从投资中获得相应的收益(Shleifer -Vishny,1997); 反言之,通过这一机制,筹资方能够对其偿付能力做出“置信承诺”,以吸引外部投资。这一专题被称为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

实际上,对相关问题的关注可以一直追溯到Adam Smith(1776), 而Berle-Means(1932)在其《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The Modern Corporation and Private Property)中则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the 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Control)的观点。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使大多数的经济学家和法学家相信:公司治理应该更关注于保护股东的利益。然而,近二十年来的一系列相关的政治经济事件(尤其是几次大的金融危机和诸多的公司财务丑闻)已经让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这种观点的狭隘和短视。在更广阔的视角下,人们从实证和规范的角度提出了五个问题:

(1)公司治理是否存在一个统一的理论框架?

(2)如何理解证券的多样性(或称为证券设计)?

(3) 以股东利益为终极目标的观念应如何修正?

(4)公司治理问题是如何影响宏观经济活动和政策的?

(5)是否存在一种最优的公司治理机制?

本文将分五个部分对以上领域的成果进行综述和评析。首先我们将分析和比较可保证

收入、监管和控制权的关系,在一个简单而统一的框架下对以股东利益为目标的经典分析进

行总结。在第二部分,我们将探讨一个最有趣也是最富有争议的领域——证券设计(或称为

证券的多样性)。然后,我们将阐述利益相关者团体(Stakeholder Society )的概念,并讨

论以之来修正古典理论的方法和问题。在第四部分我们将看到:由于公司治理中委托代理问

题的存在,经济冲击将通过经济体系中的许多现存的金融约束得到放大。最后,我们将对几

种不同的公司治理机制进行比较和评析。

一、 股东利益的视角:古典分析框架的统一

公司治理理论最初是建立在由代理成本(例如为防止经理人的行动对股东利益的偏离而

引起的成本)起决定作用的模型上。Jensen —Meckling(1976)的开创性工作引发了对管理层

激励的规范性思考。而Townsend(1979)则第一次尝试以最优契约的方式解决外部投资者与经

理之间的利益冲突。这些早期的工作实际上已经触及公司治理的一个核心问题——管理激励

(Managerial Incentives ):这些激励既包括工资、奖金等货币补偿,也包括由股票期权、

管理者对职业的关注、被接管和破产的威胁等隐性的激励。另一种解决利益冲突的有效机制

则涉及到Hirschman(1970)提出的“控制结构”(Control Structure )——外部投资者可以

亲自以“积极”(Active)或“消极”(Passive )的方式对经理人的行为进行监管。

九十年代以来,随着Aghion —Bolton(1992)的开创性工作和Hart(1995)、Hart —

Morre(1998)的继续发展,控制权的分配(Allocation of Control Rights )为理解公司治

理中的问题提供了另一种系统的视角。但是,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那样:管理激励(包括控

制结构)和控制权分配的不同视角将在对可保证收入、监管和控制权关系的分析中得到统一。

1.“可保证收入”和筹资能力

对股东利益的分析无疑应在传统的Arrow —Debreu 范式中引入经理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委

托代理关系。Holmostrom —Tirole(1997,1998,2000)采用了一个简单的道德风险模型。

一个风险中性的企业家有一个投资总成本为I 的项目,其私人可投入财富为A

要融资A I -。简化起见,我们不妨视A 为现金,并称之为“初始股权”(Initial Equity )

或“内部股权”(Inside Equity)。相应地,外部投资者的支付应为A I -。进一步的,我

们假设该企业家是有限责任的。

该项目以P 的概率成功并产生收益0>R ,否则收益为0。该企业家可以选择“努力工

作”或者“消极怠工”(Shirk 1)。则此项目相应的成功概率为H P 和L P 。当他选择“消极怠

工”时,我们可以认为他此时获得了一个私人利得0>B ,图(1)表示了这一事件的进程。

筹资阶段 道德风险阶段 产出实现阶段

项目成本I 成功概率地选择: 可证实利润:

内部股权A , H P P = (无私人利得), R 概率为P

借款A I - 或L P P = (有私人利得B) 0 概率为P -1

1 实际上,这种道德风险问题至少包括:不全力以赴(Insufficient effort ),过度投资(Ex travagant investment ),守成策略(Entrenchment strategies ),

牟取私利(Self-dealing )。详见Tirole J (2001):Lecture Notes on Corporate Finance. IDEI, Mimeo.

图(1)

在下面的分析中,我们总是假设这一项目值得筹资并应该激励此业主“努力工作”,这

意味着其净现值0>NPV : 0>-I P H (1)

我们提供的契约要求该企业家只有在项目成功时才能得到正的工资补偿w ,因此诱导他努力

工作的激励相容约束可表示为:B W P P L H ≥-)( (2) C I .

在一个完全竞争的资本市场中,投资者只能期望得到0利率。因此,这一项目能够得到融资

的充要条件是:“可保证收入”应不小于投资者的支付,即 A I P P B R P L H H -≥--)( (3)

“可保证收入”即外部投资者在使用激励相容的契约时对投资收益的“最好预期”,它不小

于投资者的初始支付时,才能使投资者预期会收回其初始支付,他才会同意这一投资。可见

它正是决定企业融资能力的关键。

在信贷市场上,存在着许多NPV 为正却得不到融资的项目,我们称这种现象为“信贷

配给”(Credit Rationing )2。当0=A 时,比较(1)和(3)可以发现,一个NPV 为正

的项目也可能得不到融资,因为其要求的“可保证收入”太高了。当A 逐渐增大时,我们可

以发现该项目有更大的可能得到融资。在此,内部股权的作用开始凸现。最后,沿用

Diamond(1991)的说法:关于“声誉资本”的投资,例如该企业家良好的个人品质,以往的

还贷记录等可以减少外部投资者对B 的预期,从而提高了“可保证收入”,增强了该项目的融

资能力。从这种意义上说,声誉资本替代了内部股权。

2.监管(Monitoring )

(1)中介融资与积极的监管

一个公司通常可以公开发行商业票据和公司债券来筹资,也可以向银行、大股东或风险

投资商直接借款。前一种方式我们称之为市场筹资(Market Financing ),后一种方式我们

称之为中介筹资(Intermediated Financing )。中介筹资中的投资方常常被称为监管资本

(Monitoring Capital ),因为他们常常会干预公司的管理和决策。一个有趣的事实是:中

介筹资的成本要比市场筹资的方式高的多。这通常被解释为对监管的补偿和市场上监管资本

的稀缺;同时我们可以发现,在监管资本商企业内部,仍然存在委托代理的问题,更进一步

的加剧了效率的扭曲。

Holmstrom —Tirole(1997)的工作表明:由于可保证收入太低,许多公司无法进行市

场融资。但通过引入“积极的监管”而提升其可保证收入,这些公司就能够进行中介融资。

假设通过一个成本为A c 的监管,一个积极的投资者能够将经理的私人利得降低到B b <(因

为监管能够有效的减少经理“消极怠工”的机会);此时,投资的净现值变为NPV =

A H c I R P --(假设其仍然为正),而可保证收入变为A H c P b R P -?-)(。当b 和A c 充分

小时,则其会超过A I -。从这个意义上讲,积极的监管便利了融资。Bernake —Gertler — 2 根据Freixas-Rochet (2002)的观点,信贷配给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均衡。详见Freixas-Rochet (2002,forthcoming ):Microeconomics of Banking ,

Gilchrist(1994)的实证分析表明:资产负债表强健的公司(A 值较大)大多倾向于使用市

场融资的方式,而资产负债表较弱的公司(A 值较小)则大多使用中介融资的方式。

(2)消极的监管与业绩评测

消极的监管者(例如证券分析师、承销商、IPOs 的大投资者和商业银行)通常致力于

相应公司的业绩评测而非通过干涉其经营活动最终影响资产价值。消极的监管有成本的,然

而,我们却可以经常看到一些公司积极鼓励甚至“购买”消极的监管,他们热衷于聘请那些

声誉良好的评级、审计机构而乐此不疲。

Holmstrom —Tirole(1993)为此提供一个很好的解释: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

提供那些不能从企业公开的会计数据中得到的管理者的业绩的评测。假设经理选择了一项长

期的(约10—15年)研发项目。由于在长期内面对诸多的“噪声”干扰(例如数年后的一项

突发的技术革命使这种研发立即变得无效)。因此,经理人的酬金仅仅与该项目的最终产出

相关的激励契约设计显然是无效的。最优的契约应使酬金依赖于“期间经营业绩”,而消极

监管活动的作用正是为这种业绩的评测提供了一个“信号”。在前述模型中的道德风险与产

出实现阶段之间加入消极监管者提供业绩评测的“信号传递”3阶段。

简化起见,假设此业绩评测的信号可能为“好的”或“坏的”:以H q 定义经理人选择努

力工作时“好的”信号出现的概率(H H P q >),以L q 定义经理人选择“消极怠工”时“好

的”信号出现的概率。“好的”信号出现时,项目成功的概率为v G ,“坏的”信号出现时,

项目成功的概率为v B ,则>v G v B 。Holmstrom(1979)充分统计量定理表明:当此信号为最终产出的充分统计量时,即单调似然比性质成立(

H L H H L

H P P P q q q ->-),对经理人的

酬金补偿∧W 应基于该信号而非最终产出。若经理人为风险中性的,则最优契约中,对经理

人的支付应满足条件 0>∧

W 出现“好的”信号

0=∧

W 出现“坏的”信号 。

在完全竞争的资本市场均衡时可得“无信息”的外部投资者的“可保证收入”为

c P L H H H q q B q R P --- (4)

当消极监管的成本c P 充分小时,由条件

c P L H H H H H q q B q R P A I P B P R P ---<-

可知,由消极监管提供的业绩评测信号便利了公司融资。

(3)监管中的道德风险和串谋

在两种监管活动中,投资者的干预减少了经理人的“消极怠工”而“业绩评测”则起到

MIT Press 。

了信号传递的作用。这两种活动的成功之处都在于减少了提供给经理人的激励支付而便利了

融资。然而我们前述的简单模型中忽略的一个重要的实际问题就是:这些监管者本身也是“知

情者”,他们的监管活动本身也存在着道德风险问题。也就是说,他们本身是否有足够的激

励去执行监管活动?更进一步地,这些监管者有充分的动机可能与经理人相互勾结而谋利。

一个最近的例子就是安达信与安然的丑闻。残酷的现实使人们意识到:监管活动其实也是一

把“双刃剑”。

一个自然的想法就是引入“委派(指定)监管者”(Designated Monitors),并提供充

分的监管激励。比如提供数量为s 而执行价格为R P H 的看涨期权。当“坏的”信号出现时,

现时,监管者的每股期权的期望收益为-v H R P H 。他们的事前激励约束为

0)(≥--P H H H c R P v s q (6)

因此,当监管者执行期权时,这一行动本身即显示他收到了“好的”信号。然而实际中使用

的更多的是拥有期权的“匿名监管者”(Anonymous Passive Monitors )。他们的作用是进一

步防止了监管者与经理人的串谋而起到了对真实信号的传递作用。对其中机制的解释则涉及

金融市场的微观结构,Kyle(1985)、Glosten —Milgrom(1985)的开创性论文表明:对金融市

场中的一些购买行为可以被解释为一些参与者获得了对公司的有利信息。因此,这些监管者

的市场行为本身就能够真实的传递企业价值的信息。

3.控制权的分配(Allocation of Control Rights )

“控制权”意为参与者对公司活动产生影响的权利。从某种意义上讲,前述积极的监管

活动本身已经触及控制权的问题。关于控制权分配的大量文献涉及“不完全契约”之争4。

在此,我们强调的是:初始契约本身并非对未来或有事件(状态)的完全描述,因此控制权

的分配变得重要。它意味着对未来契约未描述状态的处理和再谈判的权利。

(1)控制权的分配与可保证收入

Aghion —Bolton(1997)的模型表明:既然决定公司融资能力的核心因素是可保证收

入,那么对投资者的所有权的转移则意味着对可保证收入的提升,并且便利了筹资。

在最简单的道德风险模型中加入一个中期的决策阶段(在筹资阶段与道德风险阶段之

间,经理人可以以r 的成本将成功的概率提升至γ+P )。当经理人选择“利润增强”

(Profit Enhancing )的行动时,他的激励约束为: 0])[(≥+-+W P P L H γγ (7)

当投资者具有控制权时,他会迫使经理去选择这一“利润增强”的行动并承担全部的成本r ,其可保证收入变为:])[(P B R P H ?-+γ,投资的净现值为r I R P NPV H --+=)(γ。

反之,当内部的投资者具有控制权时,由于0,<-

润增强”的行动——因为他要承担全部的成本而只能享受部分的利润增值。此时的可保证 3

信号传递到经典文献见I.K.Cho-D.Kreps(1987): “Signaling Games and Stable Equilibria”, Quarterly J ournal of Economics ,102(2),179-221. 4关于不完全契约理论, T irole J.(1999):“Incomplete Contracts: Where Do We Stand?” ,Econometrica, 67:741-781.进行了很好的综述。

收入仍然为][P

B R P H ?-。当内部股权不充分时, 有H P [R -P B

?]<-

?] (8)

由此可见,将控制权转移给外部的投资者能够有效地提高可保证收入从而便利了公司融

资。

(2)控制权的最优分配

实际上,控制权至少可以划分为两大类:日常生产管理和决策等即期控制权和兼并、

重组等长期策略性决策的控制权。因此,一个自然的问题就是如何将这些不同的控制权在

外部投资者和经理人之间进行分配?上述的分析结果可以显示:控制权的最优分配不仅要

考虑到NPV 的变化,也要考虑到对可保证收入的影响。

假设有K 种控制权要进行分配。对每一种控制权},...,2,1{K k ∈,其成本0>k r 和利

润增强性0>k τ都是递增的。此时的治理结构定义为}...{21K x x x X =,

其中x k = 1 外部投资者得到控制权

0 经理人得到控制权

此时经理人面对的最优化问题、筹资可能性要求和激励相容约束是:

]}[]{[},{x r x Max k k k k k k H X W R P ∑∑--+τ (9)

s.t A I W R P k k H -≥-+∑]][[τ

可以证明,存在着一个界值1

权利的相对支付意愿(Relative Willingness )超过此界值,即r R r k k

≥τ。因此,应将那

些对外部投资者最重要且不会对经理人产生过大的外部效应的控制权分配给他们。

从公司资本结构的角度看:那些资产负债表强健的公司能够从市场筹资且只需放弃很

少的控制权。而中等强度者必须放弃更多的控制权并与债权人签署大量的契约。那些资产

负债表强度最弱的公司为了融资常常不得不求诸于风险投资商——那意味着放弃绝大多

数的控制权。

(3)名义与实际控制权(Formal VS Real Control )

Aghion —Tirole(1997)认为:公司财务理论应该在名义与实际的控制权之间划出清晰

的界限。他们强调指出了经理人在决策中的信息的优势。因此,股东虽然对一些决策拥有

名义的控制权,而经理人却拥有实际的控制权。

下面的模型有助于我们看清这一过程。假设在初期有一些备选决策:其中的一项可能被

随机的选中而恶化公司的价值,它的后果对经理人而言是事前不可知的。沿用前述的模型,

则上述各备选行动可以表示为)0(0<>γ和)0(0<>r (当0<γ时,表示其恶化了公司的

价值,而相应的成本0

了),(r γ的实际值,然而外部投资者却并不知道。当0≥-r W γ时,经理人显然愿意将此决

策公告于外部投资者。由于非对称信息的存在,外部投资者此时必须考虑Υ的真实性以决定是否同意这一决策。显然,当且仅当0)0(≥≥-r W E ττ时,投资者会像通常一样例行公

事地批准这一决策建议。这一条件意味着管理层实际控制的一致性。而且,随着对经理人的

激励强度的增强(w 越大),这一建议越有可能被通过,即一致性越强。

内部股权A 与激励酬金W 具有正向关性。因此,从资本结构的角度来看,资产负债表强

度较弱的公司中,公司的管理层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一致性较低。正如我们通常看到的那样,

这种不一致性常常导致实际决策中经理与大股东之间的僵持局面。Burkart —Gromb —

Panunzi(1997)认为,若这种相持不下的状况经常发生,则积极的监管者会寻求关于这一类

建议质量的进一步的信号A σ,新的一致性条件变为0),0(≥≥-A r W E σττ (10)

因此,这一模型揭示了经理人拥有实际控制权而外部投资者拥有名义控制权时的决策过程,

解释了资本结构与“一致性”的关系。

二、证券设计

迄今为止,我们的讨论一直仅限于外生给定的只存在单一类型证券的市场环境。然而

现实的问题是:为什么一个公司要发行具有不同控制权的多种类证券?更进一步地,在投

资者向企业提供资金的情况下,什么决定了证券契约的具体形式?Jensen —

Meckling(1976)首先提出了由标准的债权契约与股权契约引起的外部冲突。他们认为,债

券持有者给股票持有者提供了一种“次优的激励”(当然,如果每一投资者按其投资价值

的比例持有所有的证券,既每一个投资者都持有一份,那么证券的持有者之间将不会发生

冲突。结果是,这些文献假设股东与债权人都是分散的投资者)。债权契约规定,如果某

种投资创造了高于债券面值的更大回报,股票投资者可以获得其中大部分的收益。但是,

投资失败时,由于有限责任,债券持有者却要承担其后果。因此,股票持有者可以从“全

力以赴”中获利。例如,股东可能会进行NPV 为负的高风险投资而减少债券价值;当然,

短期债券、可转换债券等保护性契约也随之被创造出来。迄今为止,解释为什么这些具有

不同控制权的证券能够共存(这个问题也被称为证券设计或证券多样性之谜),仍然是对

当今公司财务理论的一大挑战。

1.基于流动性的证券设计5

对证券多样性解释的第一种观点源于对投资者个体独特偏好的理解。实际上,投资者

可能面对着个人的消费冲击和资产价格的变动。因此,他们必须持有一定的流动性资产以备

各种冲击:他们可能愿意牺牲一定的回报而确保自己在机会出现时有足够的现金去买房、买

车、送子女上学或者预防可能发生的失业和生病。Gorton —Pennacchi(1990)将投资者分为

两个典型的群体:短期和长期投资者。如上所述,短期投资者面对着较强的流动性约束,因

此他们更关注于交易的损失。为避免由于知情者的“圈内交易”(insider trading)而带来

的损失,最好的办法莫过于持有那些“信息敏感度低的资产”(low —information —

intensity asset )。债券因此更可能以较公平的价格卖出,而股票由于强烈的逆选择问题而 5 最近的文献包括DeMarzo-Duffie(1999): “A Liquidity-Based Model of Security Design ”, Econometrica,67:65-99.和Biais-Mariotti (2002): “Strategic

Liquidity Supply and Security Design ”, IDEI W orking Paper.,他们的研究更关注于市场的微观结构和最优点机制设计。

可能不得不打折销售。大的承销商(他们多为已讨论过的消极的监管者)因此会为适应长期

投资者需要而发行公司股票,而为那些面对流动性需求压力的投资者发行债券。

这种解释似乎很有道理,但证券发行的过程使人们不得不问:为什么是企业本身而不

是金融中介机构去创造证券的多样性呢?企业只发行一种证券而由金融中介去分拆

(unbundling )是否是一种更好的选择呢?

Gorton —Pennacchi(1990)显然只看到了问题的一面:有流动性需求的不仅是投资者,

还有厂商。Jensen (1986)对成熟产业的研究发现:这些行业的企业拥有巨大的现金流而几

乎没有投资需求。因此他们应该大量进行债券融资——由于企业对债券要用现金来支付,这

就减少了经理从事“私利追求”所能利用的现金量。从某种意义上讲,他的观点暗示了:厂

商的流动性需求能够有效地减轻经理人的道德风险。Holmostron —Tirole(1998)对高科技企

业的研究也表明了流动性对企业的强烈约束。因此,证券的多样性可以从其对企业的不同的

流动性约束方面得到理解。短期债务将使企业面对强烈的流动性约束而股票则不会(长期债

务在这方面的影响基本等同于股票,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在谨慎性原则下长期债务被视为股权

的原因,尽管基本的控制权和现金流的特性明显不同)。

2.基于监管和控制权分配的证券设计

证券设计的另一个显著作用是将控制权在监管者之间进行最优分配,以形成最优的监管

和激励机制。证券的回报结构决定了投资者对企业不同层面经营活动的关注,也决定了监管

和激励的强度。正如前述的分析所证明的那样,监管和激励与控制权的分配是密不可分的。

Dewatripond —Tirole (1994)提出了以债券和股票共存的方式形成“胡萝卜加大棒”的监

管激励机制。而Berglof —Von Thadden(1994)则证明了以短期和长期债务共存的方式可以达

到同样的效果。既然经理人的效用水平依赖于货币补偿和公司的经营业绩,因此投资者的中

期决策应该被作为管理激励的契约的一个部分。具体而言,债券的持有者由于其对企业财产

的索取权,可能更倾向于鼓励中规中矩的经营活动,他们更关注于公司收益的安全性,因此

他们应该在公司业绩较差时享有控制权而负起监管的责任;相反,股票的持有者应该在公司

业绩优良时发挥监管的作用,因为他们可能更倾向于推动公司的迅速成长。

关于公司控制权的分析一直隐含了一个假设:享有控制权的一方无须与其他利益冲突的

投资者谈判以将其外部效应内部化。如果所有的证券持有者都要进行再谈判,那么就只可能

有一种证券契约的存在,这就是科斯定理造成的困境。实际上,由于存在交易成本、投资者

之间的非对称信息和流动性约束等原因,重谈判决无法达到科斯定理所定义的效果,很多情

形下甚至根本不会发生。尽管由此造成的事后无效性显而易见,但的确确保了证券多样性存

在的现实约束。

3.信号传递与证券设计

将私人信息的揭示和信号传递的模型引入证券设计的思路首先来自于Ross(1977)和

Leland —Pyle(1977)。在Ross 的模型中,假定经理了解企业收益的实际分布,但是外部的投

资者则不知道。设公司的各种收益分布是按照一阶随机占优的条件排序的,如果公司的证券

价值被市场高估,则内部经理会受益;但如果公司破产,则经理就要受到惩罚。外部投资者

因此会把高比例的债券水平看作是公司质量较好的信号。

以下为一个简化的模型:设在第0期的公司债务为D ,相应的公司总价值为)(0D V 。在

第一期公司的总收益为∧R (∧R 在],0[R 上均匀分布, 其中R 为经理人的私人信息),因此公司破产的概率为

R D ,而期望收益为2R 。该公司破产损失为L ,折现因子为δ,则经理的两期目标函数为:)2(

)(0R LD

R

D V Max D -+δ (11) 在第0期D 值确定时,外部投资者由上述公式可以推断出)('

0D V L

R δ= (12)

低质量的企业在任何同等债券水平上都有较高的期望破产成本,所以低质量的企业经理不会

模仿较高质量的企业发行更多的债券。经验的结果也表明:企业的价值与债券/股票比率正

相关。正如大家看到的那样,债券比例将经理的私人信息传递到资本市场而减少了逆选择的

影响。

Myers —Majluf (1984)进一步指出,如果企业内部的经理了解资产实际的价值而外部

投资者不了解的话,那么股票的价值可能会被市场错估。如果企业计划以发行新股的方式对

新的投资项目进行融资,股价被低估,那么它将使新投资者获得的利益大于该项目的净现值,

这意味着现有股东将遭受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新项目的净现值为正,也会被现有股东

拒绝。Myers(1984)据此提出了融资的“强弱顺序”(Pecting —Order )理论6

,即企业对新项

目融资的先后顺序为:内部资金 —低风险债券—发行新股。

我们在此将问题的重心放在了非税收驱动的证券设计上,其它的理论文献包括考虑由公

司接管和控制权的争夺以及在产品市场上的竞争策略等导出的理论。实际上,这些因素究竟

哪一种更为重要仍然不是仅凭经验就能回答的问题。 三、 利益相关者团体

传统的公司财务和治理理论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管理层应以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为终极

目标。然而这种观点一直因为其“自私”、“狭隘”、“短视”和“脱离现实”的一面而为众多

的法律、政治、经济学家和公众所诟病。今天,一个更为流行的观点是:公司应该更有责任

感,它的责任范围不应该仅仅局限于股东,它应该有利于更大社会范围的群体——所有与公

司利益相关者的团体。这些利益相关者包括公司雇员、债权人、所处社区成员···同时,公

司也应该将其决策基于伦理、道德的考虑——保护生态环境,肩负社会责任。与股东的地位

不同,这些利益相关者与公司本身并没有契约关系,单纯地追求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无疑会给

他们带来负的外部性。因此,追求利益相关者团体总体福利的最大化应该将各种外部性内部

化。从公司治理的角度看,这一方面要求公司具有一个更加广泛的管理目标——最大化各种

利益相关者团体的总体福利;另一方面则意味着利益相关者团体应该分享控制权。

1.管理激励

基于利益相关者团体总体福利的管理激励要求对经理人的激励应该与利益相关者团体

的总体福利水平一致。典型的激励包括货币激励和非货币的隐性激励。

最优的货币激励方案无疑应该使经理人的货币酬金基于对整个利益相关者团体总体福

利水平的测度。然而,一个现实的问题是我们至今无法找到这样的有效定量测度:没有会计 6 Brennan-Kraus(1987)’、Constantinides-Grundy (1989)对此提出了质疑,企业不必有在股票外直接发行债券的偏好投资以及投资不足的问题也能

数据测度,也无法度量经理人的决策对利益相关者团体总体福利的市值的边际影响。对于通常的基于公司利润水平的酬金契约,Holmstrom—Milgrom(1991)证明了:在多目标激励环境中,这种支付设计可能导致经理人过分关注那些对利润(业绩)敏感的目标而忽视其他有益目标。因此,一个可行的方案是设计一个“平坦”的管理激励契约——那意味着经理人有固定的工资水平而非基于公司业绩的激励,正如我们常常在日本、法国、和德国的公司中看到的情形一样。

Dewatripont—Tirole(1999a,1999b)详尽地讨论了对经理人的隐性激励——对职业的关注。经理们总是希望在公司内和经理人市场上为自己树立良好的口碑。从这个意义上讲,对声誉和职业的关注是对经理人的一种正的激励。但这种激励也有负面的影响。Narayanan (1985)发现关注于个人声誉的经理人可能有充分的激励采取行动以增强短期业绩,而这些行动常常是以长期增长的损失为代价的。Scharfstein—Stein(1990)利用基于声誉的模型,解释了经理人中的“羊群效应”:经理人可能忽视个人信息和判断而有很强的“复制”前任经理人决策的趋势。Hirschleifer——Thakor(1992)的分析也表明了这种基于声誉的模型可能导致经理人的保守和短视。因此,总的来说,隐性的激励是否有效仍然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有待于理论和实证工作的进一步澄清。

2.控制权的分享

Tirole(2001)提出了一个生产过程的组织模型以分析控制权的分配对利益相关者团体总体福利水平的影响。假设有多个部门需要同一种投入品,这种投入品由第三方生产。这一生产方可以是非营利性组织或公司,它的控制权有三种不同模式:由独立于需求方的参与者控制——此时称为结构性分离(Structural Separation);由需求方中的一员控制——此时称为垂直性整体(Vertical Integration);由一个具有特殊目的的主体(该主体控制权由需求方共同分享)控制——此时称为合资企业或联合体(Joint Venture or Association)。这些不同的组织形式在电力、能源、交通等公共行业中尤其常见。下面我们可以分析这些不同的组织形式中控制权分配的成本和收益。

实际上,联合体的组织形式可以被视为利益相关者团体共同分享控制权的一个特例。显而易见的是,在一个合伙制的企业中,几个合伙人比企业雇员更容易筹集新的资本。这个例子表明,利益相关者团体对控制权的分享可能意味着可保证收入不足在此影响甚微,因为这个联合体可以更容易的实现“自我筹资”(Self—Financing)而减少向独立的外部投资者借款的需求。Hansnan(1996)和其它一些相关的实证研究发现了控制权的分散化所带来的问题——由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的冲突所导致的效率损失:相互之间的不信任、猜忌以及由此引发的决策制定时的僵持局面。这些问题主要源于利益相关者之间信息的不对称,也关系到对部分参与者的有限的补偿能力。因此,Coase定理在此失去了效力。Rey—Tirole(1999)利用一个多委托人(一个共同的代理人,即Common Agency)的道德风险模型证明了:在委托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时,他们获取信息以改进效率的激励将被减弱。相比之下,垂直型整体的组织形式并不具有分散的控制权结构,并且具有控制权的一方可以有效地进行决策制定。具有控制权的参与者不必与他人进行讨价还价,因此他可以从其监管活动中充分受益。一言以蔽之,控制权集中的组织形式有利于监管和决策制定,但这种决策可能是有偏的(偏离于其他无控制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控制权的集中可能导致对部分利益相关

够通过发送一组丰富地融资信号来解决。

者的负的外部性。

一般而言,我们有两种典型的方法构造契约以保护无控制权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一个最自然的想法就是通过排除那些有较大可能给其他利益相关者带来负的外部性的行动,对有控制权的一方的可行决策进行有效的限制,从而减少了交易和其它可变成本,达到保护无控制权利益相关者并提升整体福利水平的目的。这种方法的难点在于对可行集的描述。Rey —Tirole(1999)总结了另一种典型的契约保护方法:合理地构造无控制权利益相关者“要求权”的结构,使“有偏决策”的影响达到最小。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给予债权人合理的“退出权利”7:一些短期债务契约的持有者可以持有债券直到到期日,也可以在坏消息出现时要求提前支付;可转换债券的持有者拥有将债权转换为股权的权利,从而有效地避免了股东“过度冒险”带来的负的外部性。同样的逻辑可以用于雇员利益的保护。一个好的“退出机制”意味着雇员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寻找到新的可比性工作。实证研究发现,英国比法国等其它欧洲大陆国家有更低的失业率和更强的人口流动性,因此我们可以推断:在英国,由于股东对公司的控制而对雇员所造成的外部性要大于法国等欧洲大陆国家。

3.对“利益相关者团体”的反思

当我们重新回到严格的公司治理框架中时,以“利益相关者团体”为基础的治理结构和机制至少有三个难以逾越的困难。第一,控制权在利益相关者团体中的分配可能会导致公司可保证收入的不足而引发筹资困难。第二,分散化的控制权极易导致公司决策制定时的拖沓和僵持的局面,严重影响公司的运作效率。第三,利益相关者团体的概念可能使经理人迷失自己的管理目标和方向,而且几乎无法找到对这种标准过于宽泛的经营绩效的可行度量。因此,如何更加合理地基于“利益相关者团体”来构建现代公司治理理论仍是对金融理论的一大挑战。

四、公司治理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至此为止,本文对公司治理的讨论一直仅限于微观的层面,即由非对称信息导致的代理成本、监管和所有权的分配等问题。实际上,众多的宏观经济学家,包括Fisher(1933),Bernanke(1983)和Eckstein—Sinai(1986)一直强调:金融市场的不完备性在传播和扩大商业周期导致的经济波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最近的研究文献已开始将公司治理中由非对称信息导致的筹资摩擦引入正式的宏观模型中。

1.公司治理与金融加速器

Bernanke—Gertler(1989)利用Townsend(1979)的有成本的状态确定模型作出了开创性的工作。他们展示了在整体经济范围内企业内部资源的价值变化也可能导致总产出的变动。特别地,对整体经济的一个正的冲击会提高企业的利润和保留赢余;从公司财务和公司治理的角度看,自由现金流的增加也会随之提高企业的投资和产出水平,显然这是对冲击的一个“放大效应”。同样,在经济衰退发生时,我们也可以在其中看到金融加速器的显著不利影响。

Kiyotaki—Moore(1997)对上述模型的扩展表明:企业资产价值的变化(不仅仅是现金流的变化)也会对筹资能力产生影响。他们认为企业的内部资源A应该是资产价格P的函数。

7关于退出机制的深层研究涉及流动性和激励,见Aghion-Tirole(2001):“Ex it Options in Corporate Finance:Liquidity V ersus Incentives.” ,IDEI Working Paper,

我们可以在房地产热潮中寻找逻辑:对经济整体的一个正的冲击可能由于土地价格的上涨而被进一步放大,它的反馈效应会导致更大程度的提升投资和产出水平,从而进一步提升土地价格,······从跨期的角度看,土地价格不仅要反应当前产出的变动,也要反应对未来的预期。

Bernanke—Gereler—Gilchrist(1996,1998)对这类问题进行了很好的综述。一般的宏观文献中考虑的筹资摩擦仅限于具有成本的外部筹资模型,而很少关注经理人的道德风险问题。实际上,一些研究表明,在宏观模型中引入经理人的道德风险问题并不会对上述基本结论产生很大影响,受影响显著的将是社会的福利水平。

2.筹资摩擦、信贷危机和货币政策的传导

公司治理中由非对称信息引起的筹资摩擦问题不仅影响着厂商,也影响者银行业等金融中介机构。上世纪80年代晚期和90年代早期,几个OEDC国家遭受了痛苦的信贷危机的折磨:持续攀高的利率减少了企业的现金流并将资产价格不断拉低,弱化了资产负债表的强度。不断增长的贷款损失和资产的贬值(尤其是大量的抵押不动产)吞噬着各大银行,它们不得不进一步加速资金回笼并提高贷款利率。一些小公司几乎受到了致命的打击,而对那些大公司影响甚微——因为它们可以对贷款进行再磋商或者直接发行商业票据和公司债。Holmstrom —Tirole(1997)揭示了这一机制的核心思想。假设一个地区的银行发行了大量的不动产贷款,当土地价格发生暴跌时,银行将相应地遭受大量的贷款损失。其弱化的股权资本将会对其新的贷款业务产生怎样的影响呢?很显然,这一影响的程度将取决于银行发行新股以重建其资本基础的能力。如果它们面对着Myers—Majluf(1984)描述的逆选择问题,通过发行新股筹资的过程将受到不利的影响。结果是,在此期间,我们将看到上个世纪斯堪迪纳维亚半岛上的那一幕——那些依赖银行进行外部筹资的小企业几乎受到致命的打击。我们今天也可以看到,银行业筹资摩擦和信贷危机的研究更唤醒了美国等许多国家对银行资本充足率问题的重新重视。

Bernanke—Blinder(1988)和Stein(1998)也指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对银行业务有着重要的影响,这涉及到货币政策通过银行信贷的传导渠道。当中央银行大量的使用了商业银行系统的储备金时,这会大大危及商业银行利用储备金再筹资的能力。在理性的Modigliani—Miller世界中,这种冲击并不会影响其信贷业务,因为损失了保证金的银行可以通过发行无保证金支持的债券或票据进行筹资。然而,实际中逆选择问题的存在将增加银行的这种筹资的困难,因为投资者必须考虑到违约风险。结果就是,紧缩的货币政策会通过银行系统进行传导,筹资摩擦的存在使银行不得不压缩贷款从而减缓了部分企业的投资。

3.金融体系的发展、投资和经济增长的关系

公司治理使大家意识到:公司投资的效率将直接依赖于许多的制度要素。这既包括审计和信息披露的质量,也包括法律系统对契约的监督以及对外部投资者的保护能力等。例如,在逆选择的框架下,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更好的会计标准和更及时的信息披露要求将大大减轻经理人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便利了融资。

在Bolten—Scharfstein(1990)和Hart—Moore(1998)的模型中,一个关键的假设就是公司的现金流具有不可证实性——这对应于极端弱的审计和契约实施技术,因此该模型适用于分析那些对保护投资者关注甚少的经济体系(例如俄罗斯)。而当各种制度要素得以提升

时,企业的筹资能力将随之提高。LaPorta et al(1997,1998)对此进行了跨国的实证分析,他们发现对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法律保护和会计标准的测度显示了很大的差异,而金融体系的发展和制度要素有着很强的正相关性。

另一些实证的研究则关注于制度要素和金融体系的发展对投资和经济增长的影响。最近的一系列文献已令人信服地表明:金融体系的发展对经济增长十分重要。King—Levine(1993),Levine—Zervos(1998)发现:紧随“创业版”资本市场的发展,那些国家会出现显著的增长、资本积累的加速和生产力的提高。Rajan—Zingales(1998)指出,发达的金融系统能够形成更好的筹资渠道,这一点对于促进那些依赖于外部筹资的企业成长尤为重要。Wurgler(2000)也发现,在那些金融系统发达的国家里,实际投资行为对那些投资机会质量的测度(例如附加值)更加敏感。一般而言,金融系统的发展能够有效的放松外部筹资约束并促进那些最好的投资项目的形成,从而有利于经济增长。

五、公司治理机制的比较和评述

最近对公司治理的研究表明,在公司的所有权集中、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以及资本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方面,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存在着典型的差异。这些差异的表现形式如何?这些差异背后的实质解释是什么?哪种机制是最优的呢?我们在将在本部分的比较和评述中回答以上问题。

1.公司治理机制的国家间差异

在美国和英国,证券市场在资源配置上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而在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国家和亚洲的日本,银行业控制了企业部门的资源配置。我们分别称之为市场主导型和银行主导型的金融系统。

相应地,在英国和美国,由于广泛的分散持股,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依赖于法律对投资者的保护和公司控制权市场。银行被禁止进入股市。这种市场基础型的治理模式要求公司完全公平、及时和全面地披露公司的经营、财务、投资等重大管理资料,制定严密的审计和会计准则,实施严格的市场监管(例如内部交易法,禁止凭借内部相关信息从事股票交易以牟利)。Manne(1965)论证了公司控制权市场对资本市场有效运作的必要性。通过代理权竞争、善意的兼并和敌意的接管,这一市场允许有能力的管理团体在较短时间了取代那些无效的管理者,因而提供了一种隐性的管理激励。Prowse(1995)指出,在美国,几乎10%位列于1980年财富500强的公司曾在敌意或属于敌意的交易中被收购。Franks—Mayer(1992)也发现,在英国,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两年时间里发生了35起成功的敌意接管。相比之下,德国在1945—1994年间只发生了3起,这在法国和日本的大公司间则几乎从没发生过。

在德国、法国和日本等代表性国家和地区,公司的股权主要由机构股东包括银行和非银行的金融中介机构集中持有,这些机构投资者之间又进行复杂的交叉持股;同时,主银行既拥有公司的大量股权,还持有公司的大量债权。因此,这种银行基础型治理模式更强调大股东和大债权人的监管作用。(关于证券市场、银行业、治理机制和公司所有权集中模式的比较详见图(2)和(3))

图(2):普通股所有权(占总流通股%),来源:Charkham(1994,p105)。

图(3)金融体系与公司治理机制的国家间比较

2.治理机制差异的政治文化和法律传统解释

为什么不同的国家会有如此不同的公司治理机制呢?是不是因为这些国家的经济需要不同的资源和技术,而利用这些不同的资源和技术的公司要求匹配不同的治理机制呢?La Porta—Lopez—Shieifer—Vishny(1997,1998,1999)认为,这些差异有一个共同的因素可以解释,那就是各国的政治文化和法律传统。法律保护外部投资者的程度随政治和法律渊源的差异而变化。一般而言,运用法律保护的治理机制,习惯法系国家最强,而法国(或拿破仑)民法系国家最弱,斯堪迪纳维亚法律传统国家(德国也与之相似)居于中间。

La Porta—Lopez—Shieifer—Vishny(1997,1998,1999)对比了英国、美国与欧洲大陆国家及日本之间政治文化和法律的差异,他们发现:各国间公司治理模式(包括所有权集中程度)随着其金融市场的发展在20世纪早期开始产生了显著分歧。英国和美国宽松的移民政策造成了民众的流动性、多样性以及推崇个人主义的精神特质,其文化更强调个人主义的民主制度。在金融市场上,透明的会计体系可以减少客观评价的成本;民法也赋予小股民集体诉讼的权利。管理人员的表现易受到市场的客观评价,因此,公司接管市场十分发达(尽管到了上个世纪90年代,那种恶意收购流行的年代由于政府的管制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可以说,只有在这种外部法律环境和政治文化的作用下,才能形成英美股权分散,个体投资者踊跃进场的局面和相应的以市场为基础的治理机制。

比较而言,欧洲大陆国家更强调福利社会的民主制度。在这种政治文化氛围下,经理人员更倾向于增大公司规模和避免风险。而且欧洲国家为了保持劳工阶层的稳定,对于激励机制(包括公司控制权市场)、透明的会计系统兴趣不大,甚至立法禁止。由此造成了公司上市的居高不下的代理成本,因此中介筹资市场更加发达。而对于上市公司,也必须有一个大股东能够随时进行监控。这种环境必然孕育出所有权集中而依靠大投资者监管的治理机制。日本的情况比较特殊,实际上,日本的银行和企业的的密切关系主要由二战时的信贷配给机制开始确立。在日本,既没有政府的强力监管,也没有完善的契约激励,但日本人有着一种

与众不同的“诚信责任”——那就是日本人对工作的认真执着的态度。实证研究发现,日本的经理人最注重的还是劳工的利益而轻视股民利益。因此其代理成本很高,只有依靠主银行式的监管机制,从而其结构更类似于欧洲大陆国家。

3.评述和结论

在了解了不同国家之间公司治理模式的巨大差异和其背后的实质解释后,一个自然的问题就是:是不是不同的治理机制履行了不同的功能,或者说不同的机制构成了履行同一功能的不同方法?我们能否说一种机制比另一种“更好”呢?

20世纪80年代,当日本的经济中的问题还没有显现时,以银行为中心的治理机制普遍被看作是优越的(Aoki—Patrick,1993)。它使得公司在制定决策时能够立足于长远,因为银行有先见之明(Porter,1992)。它把资金提供给面临流动性困难的公司,因而避免了痛苦的金融衰退(Hoshi—Kashyap— Scharftein,1991)。当借贷公司管理不佳时,它用更高明的银行外部干预代替昂贵且有破坏性的接管。但20实际90年代的经济衰退却使人们看到,银行并不会比他人更有“远见之明”,恰恰是它们犯了“软预算约束”的错误——过度的放贷给那些急需重组的衰退公司(Kang—Srulz,1998)。这些银行远远没有促进治理,为了防止外界对它们控制权的威胁、并为了收取银行贷款的租金,反而与公司管理者相互勾结(Weinstein—Yafeh,1998;Morke—Nakamura,1999)。德国和斯堪迪纳维亚半岛一些国家的情况与此类似,在经历了著名的”信贷危机”(Credit Crunch)之后,银行同样被降级为治理的无效提供者(Edwards—Fischer,1994;Hellwig,1999)。

当历史进入90年代,美国的证券市场经历了前所未有的迅猛发展:不经意之间,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已由94年的3600点左右疯长至2000年的11100多点。人们把这归功于美国式的公司治理机制的成功。新千年刚过,“非理性繁荣”(Irrational Exuberance)的泡沫就开始破裂,安然、世通的丑闻更是充分暴露了市场型治理机制中的“搭便车”(Free Rider)、串谋、公司接管的无效性等问题(Allen—Gale,2000)。

评价一个治理机制是否有效,最关键的因素就是看各种投资者(或利益相关者团体)受保护而不被公司管理层和有控制权的大股东侵害的程度。通过前述的分析,我们的结论是:对一个好的治理机制而言,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和某种形式的所有权集中都是关键的因素。例如,要迫使经理层进行合理的利润分配,有控制权的大投资者可能是必要的;而这些投资者又必须至少要得到某些法律的保护:保护其投票权、当企业违约时取得抵押品的权利······如果要吸引小投资者入市,更要给他们以有力的法律保护以防止经理人和大股东的盘剥。所以说,在一个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中,法律保护和大投资者是互相补充的因素而绝非对立。完善法律机制,适时引入大投资者,正是世界各国进行公司治理机制改革的共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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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相关文献综述

《公司治理机制理论研究文献综述》-郑志刚 公司治理机制是解决现代公司由于控制权和所有权分离所导致的代理问题的各种机制的总称,它既包括公司治理的法律和政治途径、产品和要素市场竞争、公司控制权市场、职业关注等外部控制系统,同时包括激励合约设计、董事会、大股东治理、债务融资等内部控制系统。 研究意义 公司治理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使资金的提供者按时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回报。它构成建立在高度专业化分工基础上的现代公司制度运行的核心。对公司治理问题的研究显然对于提高中国现代公司的治理效率,从而最终推进企业改革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同时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外部控制系统 外部控制系统指的是尽管机制的实际实施超出了公司资源计划的范围,仍然可以用来实现公司治理目标的各种公司治理机制总称,它包括公司治理的法律和政治途径、产品和要素市场竞争、公司控制权市场、声誉市场等。 1.公司治理的法律和政治途径 ①公司治理的法律途径在公司治理机制中处于基础性地位。 ②此外,政治因素的考虑对一国法律的制定产生深刻的影响。由于对于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而言,对雇员的保护与对投资者的保护负相关,因而,法律规定是谋求高投资者保护程度的企业家与谋求高雇员保护程度的雇员的政治妥协。 ③公司治理体系的不同更多的是意识形态的因素,而不是单纯由经济因素造成的。 2.产品和要素市场竞争

①产品(要素)市场竞争不仅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改善整体经济效率十分强大的力量,同时,它在公司治理方面也发挥重要作用 ②产品和要素市场的监督力量对于新的和存在因量经济租或准租的活动而言十分微弱。 3.公司控制权市场 所谓的公司控制权市场是指建立在现代放熟的资本市场的有效运作基础之上,通过包括公司舞管、杠杆收购以及公司重组等在内的公司战略而实现的公司资产控制权力转移的各种市场行为的总称。这里的接管包括兼并、敌意和友好要约收购以及代理权竞争等。 接管实际发生的另一个必要条件是,接管者能够战胜目标公司经理人的“反接管”措施。 对接管的主要批评是,接管的收益来自享受的税收优惠、与原公司经理人、雇员终止合同,以及非效率的资本市场在价值评估中的错误 对以接管为代表的公司控制权市场的争论表明,公司控制权市场单独同样不是一个约束经理人的有效机制。 4.声誉市场与职业关注 市场交换的经济范式的一个隐含假设是,存在一个政府来定义产权,并执行合约。即使不存在第三方,声誉或品牌作为私人机制,同样可以向当事人提供履行合约的激励。职业关注所提供的隐性激励不仅适用于经理人,同时适用于董事。风险的规避与折旧成为市场约束激励的能力的限制。因此,对未来职业的关注可能既是有利的,同时,也可能是有害的,这要取决于企业与个人利益的协调程度。二、内部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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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 大学生时间管理研究——以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为例 姓名:代永寒学号:20091211205 专业:工商管理班级:工本2班 史蒂芬?柯维的《要事第一》 “要事第一”,顾名思义是指重要的主要的事情要放在第一时间去完成。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往往是将认为急迫的紧要的事情放在第一时间完成; 本书通过四个象限来告诉我们如何区分事情的紧急性与重要性,从而告诉我们在平常的工作中应怎样去区分事情属轻属重,以及造成事情紧急性的原因,在平常工作中要注意哪些方面以避免出现紧急事件的情况。 第一象限包括四点:A危机 B 急迫的问题C最后期限迫近的项目 D 会议准备工作等。第一象限显得紧迫与重要,但我们要知道形成第一象限的紧迫与重要主要是因被延误及没有进行计划与预测及计划所致。第二象限包含准备工作、预防、价值、筹划、建立关系、真正的再创造与赋予能力。第二象限属于质量象限,属于重要但不紧迫的事情,但我们必须要去做,因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出现第一象限包含的情况。第三象限包含干扰、电话;邮件、报告;某些会议;很多临近、急迫的事情及很多流行的活动。第三象限包括“紧急但不重要的事情”,而事实上它易给人造成假象,从而形成第一象限情况。第四象限包含琐事、打发时间的工作、某些电话,解闷,“逃避”行为、无关紧要的邮件及过多地看电视;第四象限属于既不紧急也不重要的事情,它是浪费象限,第四象限中的行为是堕落行为。这四个象限告诉我们如果在办事过程中不是以重要性而是以紧要性为出发点,就会出现第一第三甚至第四象限的情况,在平常的工作中,我们要加以区分,日常工作生活中往往事情越是紧迫,反而说明事情越不重要!像最近存货系统因急着想能早日上线,在运作过程中被卡住,故一心想着去解决软件中存在的问题,而忽略了与其他人员的沟通协调,存货上软件固然重要,但与公司整体运作相比就稍显其次,没合理分配其他人员手头事项,这样会导致其他问题的增多,从而会出现第一第三象限甚至于第四象限的浪费情况。 “要事第一”,告诉我们在日常的工作与生活中要从以下方面着手加以区分、

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探析【开题报告】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金融学 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探析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银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对风险的防范、管理和化解是银行业发展的永恒主题,而风险管理已经成为当前商业银行的生命线和核心竞争能力。科学有效的金融风险管理一方面可以保证金融机构健康、持续地运行,另一方面可以降低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资金成本,提高其竞争力。但是长期以来,国内商业银行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了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上,对操作风险关注较少。近几年来,国内商业银行连续发生的大案、要案使人们开始关注操作风险问题。特别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出台,进一步引发人们对操作风险的关注。当然,国内商业银行对操作风险的认识远未达到巴塞尔委员会的要求,在操作风险管理方面仍十分薄弱。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分析国内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现状,归纳总结存在的问题,借鉴国际银行业对操作风险管理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上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已经成为现代商业银行急需解决的重大课题,同时对推动操作风险管理研究的深入和提高操作风险管理水平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基本内容: 本文首先对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基本内容进行介绍,其次对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现状及成因进行分析,然后对国外先进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实践和经验进行介绍,最后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的现状提出加强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策略。 提纲如下: 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探析 1引言 2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概述 2.1操作风险的定义 2.2操作风险的分类 2.2.1按业务性质分类 2.2.2按风险事件类型分类

2.3操作风险的特点 2.4操作风险的度量方法 2.4.1定性分析法 2.4.2定量分析法 2.5操作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3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分析 3.1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现状分析 3.2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3.2.1对操作风险管理缺乏足够重视,认识不足及意识落后 3.2.2操作风险管理框架和体系仍不健全 3.2.3操作风险管理政策不统一 3.2.4操作风险管理缺乏电子化手段,手段过于单一 3.2.5尚未建立操作风险报告机制,缺乏量化管理数据 3.2.6缺乏操作风险管理人才 3.3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问题的成因分析 3.3.1风险管理文化氛围不足 3.3.2内控和监管机制不健全 3.2.3人力资源管理因素 3.3.4外部环境因素 4国外先进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实践和经验 4.1汇丰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实践和经验 4.2美国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实践和经验 4.3经验总结 5加强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策略 5.1强化操作风险管理意识及文化 5.2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和和内部控制体系 5.3构建全面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框架 5.4注重技术创新,积极推进操作风险管理工具的开发 5.5操作风险人力资源管理的优化 5.6创造良好的操作风险管理和监管外部环境 6总结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与完善研究(精)

摘要: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与完善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问题。我国公司的治理结构模式采取的是大陆法系的“内部监控模式”,即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会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但现阶段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却出现了股权结构不合理、内部控制失衡、经理人市场不完善以及利益相关者治理机制欠缺等问题。这就需要采取健全股权结构、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发展经理人市场与维护利益相关者权益等措施来加以解决。 关键词:公司治理;现状;完善 一、公司治理与公司治理结构 (一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的概念于20世纪30年代由美国学者贝里和米恩斯在1937年发表的《现代股份公司和私有财产》中提出。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各资本主义国家相继进入帝国主义阶段,资本扩张加剧,在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催化下,各行各业的公司规模不断扩大,迫切需要职业化、统一化的经营者来加强对公司的控制和管理,单一的所有者或人数众多的股东都无法满足这一要求。而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又导致所有者与经营者、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在分权与制衡的过程中分歧不断,公司治理的问题就这样产生了。 (二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治理的制度表现,它是指基于公司章程的规定,促使公司各组织机构相互分工合作,相互监督制衡,维持公司良好运营,在最大限度地维护所有者利益的同时,实现公司各方利益相关者如债权人和职工的利益平衡的制度安排。公司治理结构不仅强调公司的管理机构应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来贯彻公司经营目标,还要求不仅要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也要兼顾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它应包括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以及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等内容。 二、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模式

公司治理文献综述

公司治理文献综述 公司治理是指关于所有者对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绩效进行监 督和控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从广义角度理解,是研究企业权力安排的一门科学。从狭义角度上理解,是居于企业所有权层次,研究如何授权给职业经理人并针对职业经理人履行职务行为行使监管职能的 科学。 (一)各界学者对公司治理的解释 张维迎(2000)认为公司治理有两层含义(广义公司治理和狭义公司治理),广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这些安排决定公司的目标,谁在什么状态下实施控制,如何控制,风险和收益如何在不同企业成员之间分配这样一些问题,并认为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具体化;狭义的公司治理概念则是所有者对经营管理者的一种制衡与监督机制,狭义公司治理的特点是指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其它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葛家澍(2001)认为公司治理就是要建立一种合理的组织架构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准则与制度,正确处理好股东、董事和经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使所有者既能有效地监督经营者,而又不干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同时使公司经营者(经理层)的个人利益同公司的利益紧密地联系起来,能主动维护股东利益,以公司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杨淑娥和金帆(2002)指出公司治理是规范和处理公司各种契约关系的制度安排。张先治和袁克利(2005)对公司治理的解释是:外部索取权人为了

保障他们在公司的索取权不受侵犯而以契约关系为基础对整个公司 进行的控制。张兆国、刘晓霞、邢道勇(2009)认为公司治理是解决各种代理问题的一系列制度安排的总称,包括法律制度、产品与要素市场、公司控制权市场等公司外部治理机制,以及董事会、高管薪酬、股权结构、债务融资、信息披露等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李维安、戴文涛(2013)认为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公司治理起源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其实质是解决因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而产生的代理问题。公司治理的目的是减少代理成本,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各界学者对公司治理都有着不同的理解但总体来说公司治理就是当公司的所 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始研究如何从各个方面提升公司收益的方法。 (二)从会计与审计角度理解公司治理 张立民、李琰(2017)认为公司治理是解决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导致的各种问题的机制的总称。广义的公司治理是指通过内部或外部的制度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而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内部治理,是所有者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以求最大限度地保证企业的良性发展。刘爱东、万芳(2016)认为公司治理机制的改善是提高企业管理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制度基础公司治理能够提高企业 管理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其中主要是股权结构治理与监事会治理两种治理机制的影响明显,董事会治理及管理层治理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正向影响但不显著。 (三)从投融资角度理解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开题报告

文档从互联网中收集,已重新修正排版,word格式支持编辑,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 湖南工业大学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2014届) 学院(部):财经学院 专业:财务管理 学生姓名:彭瑶 班级: 103班学号: 指导教师姓名:谢刚职称:讲师 2013年 12 月 22日 3word格式支持编辑,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

一、结合课题任务情况,查阅文献资料,撰写1500~2000字左右的文献综述(一)国外的研究现状 西方内部控制理论的演进,经历了五个阶段,其内容由简单到复杂、目标由单元到多元、对象由局部到整体的演进。而随着人们对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关系的不断认识,基于公司治理对内部控制的研究也不断兴起和深入,目前仍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 国外有关公司治理下对内部控制的研究,主要是以卡德伯利报告、哈姆佩尔报告和特恩布尔报告,以及COSO的内部控制框架和OECD《公司治理原则》为代表。其中,前三者被称为英国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研究历史上的三大里程碑。 卡德伯利报告(1992)从财务角度研究公司治理,将内部控制置于公司治理的框架内,明确要求公司建立审计委员会、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并以内部控制、财务报告质量以及公司治理之间的相互关系为前提,明确要求公司改善内部控制机制,建议董事会应就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声明,外部审计师和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发表的声明进行复核。 特恩布尔报告(1999)作为公司治理委员会综合准则指南指出,董事会应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负责,制定正确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寻求日常的保证,使内部控制系统能有效发挥作用,还应进一步确认内部控制在风险管理方面是有效的。其中特别指出,董事会应在谨慎、仔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形成对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正确判断。 DECD《公司治理原则》(2004)规定:公司治理结构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指导和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对公司和股东的责任和忠诚。同时,要求董事会确保公司会计和财务报告制度的完整性,其中包括独立审计师的完整性,确保公司具备恰当的控制制度,特别是风险管理制度,财务和营运控制制度等,确保公司的行为不违反法律和相关的准则等。 (二)国内的研究现状 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前,有关内部控制的理论研究几乎处于空白状态,我国政府是从20世纪90年代起开始加大企业内部控制的推动力度的。我国在内部控制规范的建设过程中,内部控制的研究取得了许多重大理论突破,特别是基于公司治理的内部控制研究也呈现出勃勃生机并不断发展。 吴水澎(2000)指出,公司治理结构是内部控制的环境因素;阎达五(2001)也指出,内部控制框架与公司治理机制是内部控制管理监控系统与制度环境的关系;李连华(2005)认为,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之间是一种互动关系。 阎达五、杨有红(2001)则将内部控制框架与公司治理机制结合起来,认为内部控制外延的拓宽正是由公司治理机制变化所致。因此他们建议采取双管齐下和分两步走的战略建立内部控制框架,认为首先要在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做到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董事会和总经理班子分设,避免人员重叠;特别强调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的核心地位,认为董事会应该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完善和有效运行负责。

文献综述英文版

Title :Magnetic motor shell stamping process and die design Author:yu Department of Materials "Magnetic motor shell stamping process and die design" literature review Abstract摘要 By read these references and documents, in-depth understanding of the contemporary mold of advanced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 and metal forming technology, a number of instances of mold design and the understanding and learning, to further study the method of stamping die design, die design and thus have a directionalguidance.As used in this design and drawing die punching die and so on, through the design of the book related to mold in-depth study, this drawing die and the punching die and so the design methods have shape.These references and documents, the design of low-cost high-accuracy die with directional guidance. Keywords: Mold advanced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 Mold Manufacturing Trends Drawing Punching CAE Die Materials Prices Preface前言 As China's economic integration with the world economy,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basic industries, mold manufacturing industry is also developing fast.In the current economic situation, people pay more attention to efficiency, product quality, cost, and new product development capabilities.The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mold manufacturing concern. 1.1 The history of the development of mold Archaeological discoveries in China, as early as 2,000 years ago, China has been used to make bronze stamping dies to prove that in ancient China stamping die stamping and achievements to the world's leading.In 1953, the Changchun First Automobile Works in China for the first time established a stamping plants, the plant began manufacturing cars in 1958, cover mold.60 years of the 20th century began producing fine blanking dies.In walked a long path of development temperature, the present, China has formed more than 300 billion yuan (not including Hong Kong, Macao and Taiwan statistics) the production capacity of various types of stamping dies. 1.2 Development Status and Trends Die Since reform and opening,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the market demand of mold growing.In recent years, the mold industry has been the growth rate of about 15% of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 in the ownership of the mold components also changed dramatically, in addition to professional mold factory outside of state-owned, collective, joint ventures, wholly-owned and private has been a rapid development.

市场竞争与公司治理关系研究综述

2012/04总第420期商业研究 COMMERCIAL RESEARCH 文章编号:1001-148X (2012)04-0030-07 市场竞争与公司治理关系研究综述 谢 梅1 ,李 强 2 (中国矿业大学1.管理学院;2.财务处,江苏徐州221116) 摘要:市场竞争被经济学家认为是一种重要的外部公司治理机制,它与其他各种治理机制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并且对公司绩效和股东回报具有重要影响。本文从理论和实证研究两个方面对二者关系研究的文献进行了回顾,并在总结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关键词:市场竞争;公司治理;委托代理理论;公司控制权市场中图分类号:F270.3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1-11-17 作者简介:谢梅(1981-),女,江苏淮安人,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教师,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 究生,研究方向:公司治理、财务管理理论与方法;李强(1965-),男,内蒙赤峰人,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财务战略管理、高等学校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 基金项目:中国矿业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产品市场竞争与最终所有权结构— ——基于股权分置改革背景的经验研究》 ,项目编号:0J091177。一、引言 从Berle 和Means 提出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问题起,中外学者纷纷开始转向公司治理机制对解决股东与管理层之间代理问题的理论与实证研究。然而公司治理机制在现实中并没有起到预期的减少代理成本的作用,相反许多缺乏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的企业却可以经营良好,并在国际市场上显示出其强大的竞争力。如Toyota 和Honda 等日本企业,这些企业董事会成员的数量一般是同类美国或英国企业的至少三倍,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较低,日本资本市场也较少发生公司接管事件(Allen 和Gale ,2000[1];Chou ,2008[2])。 按照传统观点,由于日本企业缺乏董事会和公司控制权市场的监督,其公司治理机制并非十分完善。但是,就是在这种治理机制的作用下却可以发现现实中的日本企业在世界市场具有非常强的竞争力。这表明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未必是企业提高绩效不可或缺的条件,市场竞争同样也可以作为经营管理的监督机制。那么,市场竞争与公司治理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它们又会对公司绩效产生怎样的影响。目前学者对公司治理的定义还没有统一的观点,李维安和张维迎认为公司治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也有学者认为公司治理是企业内部机制和外部机制的总和(Denis 和McCon-nell ,2003[3];白重恩等,2005[4])。白重恩等(2005)[4]认为公司治理的内部机制主要包括董事会、高管薪酬、股权结构、财务信息披露和透明度等;外部机制包括公司控制权市场、市场竞争,以及法律基础和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借鉴白重恩等的观点,本文所指的公司治理是指除了市场竞争以外的其他内、外部治理机制。本文以此为基础,从理论和实证研究方面梳理和总结了市场竞争与其他各种公司治理机制之间关系的研究成果,并在总结现有文献的基础上对未来研究方向提出了展望。 二、关于市场竞争与公司治理关系的理论研究公司治理机制是解决Berle 和Means 提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导致的股东与管理者之间利益冲突的第一类代理问题,以及La Porta 等(1999)[5]所提出的许多发展中国家存在的第二类代理问题(即大小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一系列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信息披露质量关系研究【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 财务管理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信息披露质量关系研究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信息披露质量关系密切、双向互动。健全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从而最终增强资本市场的效率。 1 公司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质量相关理论综述 1.1 概念界定 1.1.1 公司治理结构概念 奥利弗·哈特(Oliver Hart)在《公司治理理论与启示》认为,只要有以下两个条件存在,公司治理问题就必然在一个组织中产生:“第一个条件是代理问题,确切说是组织成员(可能是所有者、工人或消费者)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第二个条件是交易费用之大使代理问题不可能通过合约解决。”哈特是将代理问题和合约的不完全性作为公司治理存在的条件和理论基础。 另一种对公司治理的基本解释是Phlip L.Cochran和Steven L.Wartick (1988)在书《公司治理—文献回顾》中指出,“公司治理问题包括高级管理阶层、股东、董事会和公司其他利害相关者的相互作用中产生的具体问题。构成公司治理问题的核心是:(1)谁从公司决策/高级管理阶层的行动中受益;(2)谁应该从公司决策/高级管理阶层的行动中受益?当在‘是什么’和‘应该是什么’之间存在不 一致时,一个公司的治理问题就会出现。” 钱颖一(1995)教授在他的论文《中国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和融资改革》中提出:“公司治理结构是一套制度安排,用来支配若干在企业中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团体,包括投资者、经理、职工之间的关系,并从这种制度安排中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公司治理结构应包括: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 本文在国内外学者研究基础上认为,狭义的公司治理结构即内部治理结构是指主要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设置,明确各机构的权责分配,形成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和制衡的机制。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仅限于以治理结构为基础的内部治理,而是利益相关者通过一系列的内部、外部机制来实施共同治理,治理的目标不仅要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也要保证公司各方面

(农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文献综述

农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文献综述 1前言 农村商业银行的前身是农村信用社,是经济环境和历史下的特殊产物。除了国内,其他国家基本没有农村商业银行的概念,更没有农村信用社的概念。面对特定的服务地区和特殊的服务群体,以及受历史因素、发展规模、公司治理、人员素质等客观情况的影响,使农村商业银行在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方面相对滞后,其操作风险管理的形式更加严峻。从操作风险本身来看,其表现形式多样、分布及发生范围广,农村商业银行面对宏观经济转型、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加大、风险集中爆发的情况下,新的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及队伍建设未能跟得上,更加容易爆发操作风险。在新的形势下,有效防控农村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是提升农村商业银行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核心工作之一,也使促进农合机构提升竞争力,有效服务农村供给侧改革、服务三农的关键。 2国外文献研究现状 2.1国外关于操作风险的定义和分类 上世纪30年代,以walterStwart在《制造业产品质量的经济控制》一文当中,涉及到了操作风险,不仅仅从理论角度进行了阐述,而且从实证角度,使用了计量的方法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但是,由于操作风险在当时并没有凸思出太多的问题且造成影响,因此操作风险的研巧也一度受到了搁浅。1997年,英国银行家协会将操作风险定义为由于认为失误以及犯罪活动和不完善的控制程序所导致的风险事故。这一定义的提出,使得人们对于操作风险的认识有所提升,并为日后研究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正确的方向。到2003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逐步将操作风险纳入到银行风险当中,并在《操作风险管理与监管的稳健原则》一文中提出了操作风险的影响和危害,并完善了操作风险管理的体系和框架。同时,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也提出了操作风险的分类,主要包括:内部欺诈、外部欺诈、雇佣活动与经营场所安全;客户、产品及业务操作;实体资产损坏;业务异常和系统失误;执行、交割及流程管理;交易认定、传递和程序管理失误。 2.2关于操作风险管理 此后,由于银行金融机构操作风险问题频发,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更加关

独立董事与公司治理【文献综述】

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法学 独立董事与公司治理 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美国,作为一项在“一元制”公司治理结构中发展起来的制度,经过长期的实践证明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发展迅速,大大促进上市公司的发展,有效控制一股独大的局面,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当然一项制度本来就是复杂的,其的发展历程不乏存在问题,从而带来很多的争议,激起了大家对其发展的关注,促进独立董事制度的理论发展以及实践发展,迎合经济发展的步伐。 (一)国外研究现状 独立董事制度的功效到底有多大,历来众说风云,越来越多的文献都重点讨论了公司治理、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问题,主要形成两派对立观点:一是“乐天派”的肯定说,该派对于独立董事制度在完善公司治理方面起到积极作用持肯定态度。该主张来自美国的商界、专业界、学术界以及法院人士。侯赛因(Hossain)、普列沃斯特(Prevost)和劳(Rao)三位学着对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业绩的关系进行深入探究,结论就是独立董事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陈(Chen)和杰基(Jaggi)在2000年对非执行董事在公司信息披露中的作用问题进行了研究,结果就是独立董事比例高的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比较全面;OECD认为独立董事能对董事会的决策做出重大贡献。二是怀疑派的否定说,迈尔斯.麦思(Myles Mace)教授很早就提出这个观点,相继地在美国也有不少的学着就独立董事的比例与公司业绩的相关性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独立董事在现实中产生的作用并不大,贝辛格(Baysinger)和巴特勒(Butler)指出努力提高独立董事比例的公司并没有改善运作;拜德(Byrd)、赫哲曼(Hichman)、罗森斯坦(Rosenstein)和沃特(Wyatt)的研究也表明独立董事对改善公司治理效率和公司业绩的作用也是有限的。 综上所述,可见海外对独立董事制度评价不宜,两派各持一词,当然独立董事制度仍处在不断发展和完善阶段,现阶段只是出于某个层次的探索凡是都有两面,没有绝对的好与坏。当然总的来说独立董事制度是在不断地发展中,“1999年世界主要企业统计指标的国际比较”报告中说到独立董事比例美国为62%,英国为34%,法国为29%,比例是在不断增长,制度是在不断规范当中,独立董事制度正在不断地完善当中。独立董事的比例成为判断董事会是否独立,是否起到有效监督作用的一个标准。 (二)国内研究现状 相比较独立董事制度较成熟的美国来说,中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当然我国对于

英语专业文献综述

英语专业文献综述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Y i b i n U n i v e r s i t y 2015届本科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题目_翻译目的论指导下的英语介词汉译策略研究 二级学院外国语学院 专业英语 学生姓名简汝梦 学号年级 2011级 指导教师徐文英职称讲师 年月日 文献综述 翻译目的论指导下的英语介词汉译策略研究 Study on the Translation Strategies of English Prepositions Based on Skopos Theory 摘要:英语介词使用频率高,搭配能力强,含义灵活,因此在翻译中属于比较难以处理的一种词类。目的论论者认为翻译是有明确的目的和意图,在译者的作用

下,以原文文本为基础的跨文化的人类交际活动。目的论以文本目的为翻译过程的第一准则,目的决定了译者需要采用何种翻译策略和方法。目的论的提出为英语介词的汉译提供了可靠的指导。本文将目的论引入到介词翻译中,认为在目的论原则的指导下,英语介词的汉译可通过加词、减词、分译、转译等策略来达到较好的翻译效果以及更好地实现翻译目的。 关键词:英语介词;翻译;目的论 导言: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中国入世的大好形势的出现,汉语与英语在世界上似乎显得同等重要,所以将这两种语言互相转化是我们越来越重要的任务。在英语中,英语介词数量不多,但其构成的介词短语在英语中的出现频率很高,功能多样且位置灵活,对构成句子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对于英语介词的翻译策略问题一直深受广大翻译学者的关注。目的论以文本目的为翻译过程的第一准则,目的论者认为翻译是一种有目的的活动,目的决定了译者需要采用何种翻译策略和方法,即“目的决定论”。目的论的提出为英语介词汉译提供了有效的指导。因此,译者若能熟练掌握翻译目的和翻译方法,则能译出高质量的译文。鉴于此,本文先是阐述各大专家对于英语介词翻译以及翻译目的论的已有研究和探索,并结合笔者自己的观点加以评述;然后以此综述在翻译目的论指导下研究英语介词的汉译策略是个切实可行的手段;最后预测此观点的发展前景一定是光明受欢迎的。 历史发展:对于翻译目的论的发展历程,笔者在总结各前辈的资料中得出:在20世纪70年代,功能主义翻译理论兴起于德国,其四大代表性人物及其理论是: 凯瑟林娜·赖斯(Katharina Reiss)的功能主义翻译批评理论(functional category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关系:一个文献综述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关系:一个文献综述摘要: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在企业制度结构中所扮演的角色日益重要。在梳理了国内外一些重要的研究文献后,发现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在学科归属特征上都不明显,在产生上具有同源性,在研究内容上具有交叉性,在关系上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从而进一步认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应放在同一框架中研究,有必要建立一门新的学科。 关键词: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学科特征委托代理 在我国,李连华,聂海涛(2007)是最早对内部控制的研究思想极其演变进行梳理的,他们的研究发现,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之间的关系比较大。这项研究对内部控制的研究关键词进行了统计,在1985年到2005年间,我国学者发表在《会计研究》、《审计研究》、《财务与会计》和《财会通讯》四大杂志上的内部控制方面的文章中,关键词公司治理频数达到17,而最高是24[1]。可见,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之间的研究是不能相互孤立的。 一、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学科特征不明显。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学科归属目前都尚无定论。Ali El Mir 和 Souad Seboui从管理学的角度进行研究认为公司治理与公司绩效(EVA)具有一定的关系[2]。这条研究线路出了很多成果,特别有利于开展实证研究,国内外的研究文献非常多。但是也有从审计的角度,会计学的角度开展研究,如Richard G. Sloan研究了财务会计与公司治理的关系[3],Robert M. Bushman, Abbie J. Smith梳理了财务会计信息与公司治理的研究,事实上各国的公司治理政策法规就是源于审计与会计。那么公司治理是归于管理学还是审计与会计,并没有一致的说法。 内部控制的学科归属也同样陷于了公司治理一样的困境。首先在国外从管理学的角度进行研究的有法约尔、韦伯、赫伯特A·西蒙、罗伯特·西蒙斯等学者,如从组织设计、权力分配、科层组织、激励理论研究过内部控制问题。特别是ERM发布之后,这个方向得到了很多学者的响应。再就是从审计的角度进行研究,特别是制度经济学出现后,对审计学的影响直接反映到内部控制上。在我国的研究中其学科归属也不明确,同样根据李连华,聂海涛(2007)的统计,取自样本169篇与内部控制相关的文章,属于管理学34篇,财务与会计学64篇,审计学50篇,信息与计算机学科18篇,法学3篇。 因此,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学科特征都不明显。 二、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具有同源性。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研究都是源于委托代理理论。根据代理理论,股东与董事会存在代理关系,董事会与经理层存在代理关系,经理层与执行经理间存在代理关系,执行经理与一般员工之间存在代理关系。在公司内,代理关系存在着层级关系。所以,在公司内部,除了代理的源头与源尾外,各个主体既是代理方又是委托方,既存在信息优势有存在信息劣势,都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所以公司需要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4 文献综述范文:公司治理理论研究综述

公司治理理论研究综述 姚伟黄卓郭磊 内容提要: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还未完全消除,美国股市又相继爆出了安然、世通等一系列丑闻,公司治理问题一直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我国政府将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视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而加入WTO的承诺使得全面系统地处理这一问题显得更加紧迫。本文试图在契约(激励)理论发展的大背景下对公司治理的最新进展作一回顾和评述,以期为所有关注公司治理理论和实践的人士提供一些新的视角和研究参考。 关键词:公司治理证券设计利益相关者团体 前言 正如Harris-Raviv(1991)所说:“公司财务中最古老和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什么因素决定了企业的融资能力和方式以及投资资金的运作决策?”这个问题也被称为“资本结构”(Capital Structure)。沿着Modiglianli-Miller(1958)的开创性思路,传统的公司财务理论关注的主要问题是:在证券(主要是各种股票和债券)的类型给定的条件下,企业是如何决定其证券资本的发行总量的。 然而,近二十年来的实证工作已为公司的资本结构和治理模式刻画出清晰的图象,越来越多的证据已经表明:“公司派”(corporate pie)的大小不受其分配方法影响的固有假设必须得到放松。投资者向企业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分享企业的投资回报。因此,公司金融的一个深层问题就是:如何进行有效的机制(契约)设计使投资方(Suppliers of Finance)确信其能够从投资中获得相应的收益(Shleifer -Vishny,1997); 反言之,通过这一机制,筹资方能够对其偿付能力做出“置信承诺”,以吸引外部投资。这一专题被称为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 实际上,对相关问题的关注可以一直追溯到Adam Smith(1776), 而Berle-Means(1932)在其《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The Modern Corporation and Private Property)中则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the 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Control)的观点。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使大多数的经济学家和法学家相信:公司治理应该更关注于保护股东的利益。然而,近二十年来的一系列相关的政治经济事件(尤其是几次大的金融危机和诸多的公司财务丑闻)已经让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这种观点的狭隘和短视。在更广阔的视角下,人们从实证和规范的角度提出了五个问题: (1)公司治理是否存在一个统一的理论框架? (2)如何理解证券的多样性(或称为证券设计)? (3) 以股东利益为终极目标的观念应如何修正? (4)公司治理问题是如何影响宏观经济活动和政策的? (5)是否存在一种最优的公司治理机制? 本文将分五个部分对以上领域的成果进行综述和评析。首先我们将分析和比较可保证

MCS_51系列单片机中英文资料对照外文翻译文献综述

MCS-51系列单片机 中英文资料对照外文翻译文献综述 Structure and function of the MCS-51 series Structure and function of the MCS-51 series one-chip computer MCS-51 is a name of a piece of one-chip computer series which Intel Company produces. This company introduced 8 top-grade one-chip computers of MCS-51 series in 1980 after introducing 8 one-chip computers of MCS-48 series in 1976. It belong to a lot of kinds this line of one-chip computer the chips have, such as 8051, 8031, 8751, 80C51BH, 80C31BH,etc., their basic composition, basic performance and instruction system are all the same.8051 daily representatives-51 serial one-chip computers. A one-chip computer system is made up of several following parts: (1) One microprocessor of 8 (CPU). ( 2) At slice data memory RAM (128B/256B),it use not depositing not can reading /data that write, such as result not middle of operation, final result and data wanted to show, etc. (3) Procedure memory ROM/EPROM (4KB/8K B ), is used to preserve the

公司治理理论综述

公司治理理论综述 公司治理理论综述有关公司治理的研究很早就已存在,但是对其进行系统性的研究则始于20世纪80年代。综观国内外有关文献,可以发现人们对于公司治理的研究已经非常广泛,本文试图把它们纳入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 一、公司治理的内涵与利益导向1,公司治理的内涵伯利和米恩斯(Berle and Means,1932)以及詹森和梅克林(Jensen and Meckling, 1976)认为公司治理应致力于解决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公司治理的焦点在于使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相一致。法马和詹森(Fama and Jensen, 1983)进一步提出,公司治理研究的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情况下的代理人问题,其中心问题是如何降低代理成本。施莱佛和维什尼(Shleifer and Vishny, 1997)认为公司治理要处理的是公司的资本供给者如何确保自己可以得到投资回报的途径问题,认为公司治理的中心课题是要保证资本供给者(包括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上述学者对公司治理内涵的界定偏重于所有者(一般情况下即为股东)的利益,因此他们信奉“股东治理模式”。?科克伦和沃提克(Cochran and Wartick,1988)认为,公司治理要解决的是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董事会和公司的其他相关利益者相互作用产生的诸多特定的问题。布莱尔(1995)认为公司治理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或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这些安排决定公司的目标,谁拥有公司,如何控制公司,风险和收益如何在公司的一系列组成人员,包括股东、债权人、职工、用户、供应商以及公司所有的社区之间分配等一系列问题。以上学者对公司治理的阐述把利益相关者放在与股东相同的位置上,因而他们提倡“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2,利益导向(一)股东治理模式与股东利益最大化股东治理模式把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的目标。其假设条件是:在典型的公司中股东得到“剩余回报(residual return)”并承受“剩余风险(residual risk),从而实现股东回报最大化就实现了社会财富最大化。但是在如何实现这一目标上存在着两种观点(布莱尔,1995):第一种观点:金融模式(finance model)认为公司由股东所有并进而认为公司应按股东的利益来管理,试图促使经理人员对股东利益更负有责任(尤其是在伯利与米恩斯企业中)。金融模式的主张者相信,通过政策激励和采取最大化短期股票价格的行为是为股东利益服务的最佳形式,因为他们相信,今天的股票价格是反映公司未来利润和增长的最佳市场评估。其理论基础是“有效市场理论”。因此,他们主张为公司控制提供一个不受限制的市场,并主张增大股东的权利。第二种观点:市场短视市场短视派认为金融市场的压力使公司经理只关注短期利益,这样会对公司的长期管理产生一种经营决策上的偏导,从而降低公司长期资产的价值。罗伯特?哈耶斯和威廉姆?爱伯纳思(Robert Hayes and William Abernathy,1980)指出美国公司正在遭受“竞争性短视”(Competitive myopia)的损害,包括驱使经理过于沉重地倾注在以短期资本测量作为经理业绩评估准则的投资回报上。当金融模式主张者希望增加股东对公司的监督和影响时,市场短视派则希望公司治理可以在股东压力下,特别是在短期股票价格业绩中保护经理,或替代性地通过阻止交易和鼓励长期持有股票来试图实现股东的利益。但两者都认为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可导致整个社会的利益最大化。(二),利益相关者治理与社会财富最大化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认为应把社会财富最大化作为公司治理的目标。布莱尔(1995)认为,在大多数现代公司中,股东只承担有限的责任,股东的风险可以通过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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