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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装订顺序参考

案卷装订顺序参考
案卷装订顺序参考

一、立卷排列顺序标准

(一)法律文书类

1、受案登记表;

2、继续盘问审批表、继续盘问通知书,传唤证;

3、呈请移送案件审批表、移送案件通知书,呈请不予处理审批表、不予处理决定书(复印件附卷),呈请终止案件调查审批表、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4、申请回避审批表;

5、告知笔录;

6、呈请不予受理听证审批表、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举行听证通知书;

7、呈请收缴物品审批表、收缴物品决定书、收缴物品清单;

8、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呈请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

9、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呈请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

10、送达回执;

11、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担保人保证书、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通知书,呈请退还保证金审批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退还保证金通知书,呈请没收保证金审批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12、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

13、治安调解协议书、损害赔偿调解协议书。

(二)证据材料类

14、当场盘问、检查笔录,继续盘问笔录;

15、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按人按笔录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16、受害人的陈述;

17、证人证言及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

18、暂存物品清单;

19、呈请检查审批表、检查证、检查笔录;

20、呈请抽样取证审批表、抽样取证证据清单,呈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呈请扣押物品审批表、扣押物品清单,呈请发还物品审批表、发还凭证;

21、呈批辨认审批表、辨认笔录;

22、鉴定结论、鉴定结论通知书;呈请重新鉴定审批表、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结论通知书,医院出具的伤势诊断结论、检测检查检验结论(或报告书)及结论告知材料;

23、听证笔录、听证报告书;

24、电话查询记录;

25、违法行为人、证人、受害人、翻译人、监护人、教师等相关人员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26、前科材料;

27、具结悔过书;

28、罚没收据;

29、病历、医疗费凭证等材料;

30、在办案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

31、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

(三)劳教案件立卷排列顺序参照上述标准进行,其中在案卷法律文书类开头依次增加劳动教养呈批报告、审核报告、送教人员照片、送教人员综合材料。原市局规定的劳动教养案卷顺序作废。

二、案卷文书规范制作标准

(一)处罚主体与被处罚主体

1、行政处罚主体应当合法。

(1)公安行政处罚必须由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及其业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或委托作出决定并实施。业务部门特指交警、派出所、边防、消防、出入境等机构。

(2)行政处罚应当符合法定权限。

(3)法律文书中印章使用应严格符合规定,对外使用的文书必须加盖公安机关印章或有权作出处罚的业务部门印章,未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业务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执法。

2、被处罚主体应当认定准确。

(1)必须是实施违法行为的当事人。

(2)必须具备身份证明或合法有效证明。

(3)法律文书中被处罚主体必须使用全称。且前后一致。

(4)必须是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承担责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应承担的,应分别认定为被处罚主体。

(5)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而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6)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法律适用

1、适用或引用的法律依据必须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法律文书中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当引用全称,并准确引用到条、款、项、目。

4、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当引用齐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行为不得处罚。

(三)几种常用文书规范制作标准

1、受案登记表。

(1)案由。对违法嫌疑人已明确的,案由应填为违法嫌疑人姓名+案件类别;违法嫌疑人尚不确定的,案由直接填为案件类别。

(2)案件来源。填写“报案”、“扭送”、“投案”、“移交”和“工作中发现”等。“工作中发现”指公安机关及其民警自行发现或隐蔽力量

报告。

(3)报案时间应精确到分(年月日时分)。

(4)报案方式。直接填为口头报案、电话报案和书面报案。

(5)简要案情。应注明发生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和结果等,受案时当事人基本情况清楚的应表明。

(6)受案意见。应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条和第43条之规定,视情填写“经初查,×××涉嫌(案件类别),需经一步调查处理,建议受理”、“本案不属于本部门管辖,建议移送×××(单位名称)处理”、“经初查,×××没有违法事实(或违法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行政责任,建议不予处理”等内容。

(7)受案审批意见。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根据受案意见填写“同意受理”、“不予受理”、“移送×××(单位名称)处理”、“同意不予处理”等。

(8)受案编号。受案登记表应逐件按年度进行编号。

2、传唤证。

(1)到违法嫌疑人住处、单位、学校进行讯问,或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接受讯问的,一般不使用传唤证。

(2)传唤法律依据。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4条第2款第1项;涉嫌其他公安行政违法行为的,适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5条,包括口头传唤的法律适用;对实施强制传唤,需另行开具传唤证的,适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6条。

(3)传唤证上的“到达时间”和“结束时间”均应由被传唤人填写。

3、讯(询)问笔录。

(1)制作讯(询)问笔录应使用专用笔录台头和笔录用纸,项目填写齐全,并有两名以上讯(询)人员签名。

(2)讯问违法嫌疑人应告知其有陈述和申辩权利、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问题的权利、提出申请回避的权利;询问证人、被害人除告知其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问题的权利外,还需告知其有如实回答提问、陈述事实的义务,另应告知其诬告或作伪证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3)讯(询)问未成年人,应通知其监护人或教师到场,无法通知的,应在笔录中注明;讯(询)问聋、哑人或不通晓汉语的少数民族人,应有翻译参加。同时,笔录中应载明监护人、教师、翻译人的基本情况,并由其在笔录中亲笔签名。

(4)笔录内容应清楚反映案件的时间、地点、行为及行为人、情节、后果等基本要素。

(5)笔录结束后应有当事人核对意见,逐页签名并捺印,并紧接笔录内容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一样(或相符)”。对确无阅读能力或无签字能力的,在笔录中应明确记载,以问答的形式确认笔录内容与其说的一样,形成“以上笔录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一样(或相符)”的记录。拒绝签名的,应在笔录末页注明并有两名讯(询)人分别签名。

(6)讯(询)问应问清当事人基本情况,讯问违法嫌疑人还需问清其家庭主要成员、前科情况,是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7)实施强制传唤后,应在第一次讯问笔录中载明。

4、扣押物品清单。

(1)应载明物品名称、数量、品牌和型号(规格)、外观特征、新旧程度等。填写上述内容时,应当一项一格,中间不应留空格,剩下的空格应当用对角线的方式划去。空格不够的,可以附页,附页也要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并由承办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或者见证人签名。

(2)应有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或见证人签名。拒绝签名应注明原因。

(3)有两名以上办案人员亲笔签名。

(4)加盖公安机关公章。

5、发还凭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抽样取证证据清单(制作要求与扣押物品清单类同)。

6、检查笔录。

(1)一个案件有多个现场的,应分别制作笔录。

(2)检查对象。对违法嫌疑人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时,检查对象应填为被检查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内容;对住宅或其他场所进行检查时,应填为住宅名称,或者单位名称、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等。

(3)检查过程及情况,应准确、客观地记载现场情况,包括有关的数据、位置、状态、情节和程度等。

(4)应有检查人员、记录人员签名。

(5)应有被检查人(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名、捺印,如果被检查人不在场的,应当由其家属或者办案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作为见证人并签名、捺印;被检查人不在场或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和两名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7、辨认笔录。

(1)主持辨认的办案人员不得少于2人。

(2)应载明辨认的时间、地点、辨认对象、辨认目的、辨认的经过和结果等,并由辨认人、见证人及主持辨认的办案人员签名、捺印。

(3)辨认违法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辨认违法嫌疑人照片时,被辨认的照片不得少于10张。辨认笔录中应当附有辨认编号和被辨认人的身份说明,被辨认的照片编号后应当附卷。

(4)辨认涉案物品时,被辨认的物品不得少于7件,辨认涉案物品照片时,被辨认的物品照片不得少于10张,辨认笔录中应当注明被辨认物品的说明和辨认编号,被辨认的物品照片编号后应当附卷。

(5)对违法场所进行辨认的,应当由违法嫌疑人到现场进行辨认。

8、告知笔录。

(1)告知内容包括违法事实、证据情况、从轻或从重处罚的理由、案件定性,以及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等。

(2)应如实记载被告知人对告知内容的陈述和申辩,其中对当

事人由异议的,办案部门要根据其意见及时进行复核,并可以以笔录的形式将复核情况告知给当事人。

(3)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为“责令停产停业(含停业整顿)、停机(计算机)整顿、停止施工”、“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处罚”、“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六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的,还应告知违法嫌疑人(或法人代表)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或放弃听证的意见应如实在告知笔录中注明。

9、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1)应当按照项目填写齐全,涉及法人(单位)的,须填写单位的全称,以及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2)违法事实应如实记载,力求内容精简、条理清晰、叙述准确,与案卷证据相吻合;证据栏应填写证据的具体名称,力求齐全。

(3)对罚款处罚的,履行期限填写送达该决定书后的第15日(第二日起计算)的日期,履行方式填写“到指定地点交纳该罚款”(有指定银行的填写具体银行全称)即可;对警告或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必填写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

(4)加盖处罚机关公章。

(5)对作出没收处罚的,不管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还是其他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均应同时告知被处罚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双向权利。

10、送达回执。

(1)对报案人不予处理决定书和被害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以送达回执形式进行。

(2)被处罚人直接在法律文书中签名并捺印的,无需再填写送达回执。

(3)送达回执应具备送达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的名称及文书文号、送达地点、送达时间和送达方式等。

(4)受送达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捺印的,应由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情况并由见证人签名。

卷宗装订顺序

卷宗装订顺序 现将本院《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民商事、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执行案件卷宗装 订顺序》印发给你们,望各庭、队、室、科认真遵照执行。 2007年1月4日 一、正卷 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立案通知书 4、起诉书、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5、证据目录; 6、送达起诉书副本通知书、换押票 7、送达回证 8、辩护人、监护人、代理人函件 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 10、审限监督卡 11、出庭通知书、公告、传票 12、提押票 13、鉴定结论、各种证据材料 14、调查笔录 15、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 16、公诉词、辩护词、代理词 17、原、被告提交的书面陈述

18、撤诉申请 19、裁判文书、调解书副本 20、宣判笔录 21、送达回证 22、取保候审决定书 23、逮捕决定书 24、抗诉书、上诉状 25、上诉移送函 26、二审法院退卷函 27、二审法院裁判文书或者调解书 28、执行通知书回执 29、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 30、司法建议书 31、备考表 32、证物袋 二、副卷 1、卷宗目录 2、阅卷笔录 3、合议庭笔录 4、案件审理报告 5、审委会笔录 6、裁判文书原件及正本 注:

1、诉讼材料的排列顺序,应按照诉讼程序的进程和时间的自然流程顺序,兼顾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排序,如果有些材料没有被列入上述排序中,则应根据该材料的性质决定它在卷宗中的相应位置。 2、卷宗内材料应全部为A4稿纸,不符合规定的应粘贴,裁剪或者折叠。 3、卷宗内的证据材料的书写必须是碳素墨水或黑蓝墨水,是圆珠笔书写的单另复印一份,一并随入卷内。 4、卷宗封面应填写正确、工整,不得有任何改动,案由应与裁判文书确定的案由一致, 审判人员应与裁判文书所列审判人员一致,处理结果一栏的填写要明确、具体。 5、装订线要加封条,并加盖骑缝章。 6、证物袋内附该案的两份裁判文书或调解书。 民商事、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一、正卷 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 4、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 5、受理案件通知书 6、诉讼费减、缓、免申请及审批手续 7、诉讼费收费票据 8、送达回证 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 10、审限监督卡

行政处罚案卷装订顺序规范意见

行政处罚案卷装订顺序规范意见 一、案卷封面 二、案卷材料目录(正卷、副卷) (正卷) 三、立案审批表(页码起始页)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六、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根据案情需要发给当事人的法律文书,以制发的日期为序) 1、询问通知书; 2、查封(扣押、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及清单; 3、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4、解除强制措施通知书; 5、责令改正通知书; 6、提供证据材料通知书; 7、听证通知书等。 七、送达回证 1、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 2、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送达回证; 3、其他法律文书的送达回证(与其他法律文书对应); 4、邮寄送达的邮寄送达回执; 5、公告送达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张贴的公告。

九、证据材料 1、立案前初步调查获取的证据; 2、现场检查笔录; 3、调查询问笔录一(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笔录,同一人的多份询问笔录按询问的时间顺序排列)、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被询问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调查询问笔录二(其他被调查询问人的笔录,同一人的多份询问笔录按询问的时间顺序排列)、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5、调查询问笔录三(其他被调查询问人的笔录,同一人的多份询问笔录按询问的时间顺序排列)、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6、当事人陈述; 7、证人证言; 8、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证明材料; 9、鉴定结论(包括鉴定委托书、鉴定机构的资质证明、鉴定报告、抽样取证记录等); 10、有关书证(包括帐册复印件、原始凭证及图片、合同、协议、票据复印件等); 11、有关物证(包括实物、现场照片、实物照片等); 12、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包括制作人、证明对象、证明内容等说明);

律师受理案件流程

律师受理案件流程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律师办案工作流程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办案业务流程,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律师事务所内部规范化建设,根据《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二条本工作流程适用于在本市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第二章接待? 第三条当事人要求委托律师代理(辩护)时,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待。? 第四条当事人指定律师的,由被指定律师接待;被指定律师不在律师事务所时,由律师事务所约定时间接待。? 第五条承办律师应提出妥善解决争议的方法和途径,不得诱导当事人诉讼或向当事人作虚假承诺。? 第三章建立委托关系? 第六条接待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的代理范围、代理内容、代理权限、代理费用、代理期限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辩护)合同。签订委托代理(辩护)合同前,律师事务所应审查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只有在委托人之间没有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才可以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第七条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由委托人本人填写委托书,并签字或盖章。委托人是单位时,应在委托书上加盖委托人印章,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字或盖章。? 第八条承办律师应当谨慎、客观、诚实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应为了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对委托人进行误导。? 第九条委托人应按照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缴纳代理(辩护)费,律师事务所应出具正式发票。律师办案需要的其它费用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案件办结后经律师事务所审核,与委托人结算。?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发放律师服务质量监督卡,由当事人在发放记录上签名。? 第十一条承办律师不得做虚假承诺。? 第十二条禁止承办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非法牟取委托人的利益。第十三条在涉及委托人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委托人具有法律上的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委托人。? 第十四条承办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 第四章出庭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初始起诉的,应全面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起草起诉书,办理立案等手续。? 需要诉讼保全的,应当起草申请书,告知当事人提供担保等法律义务。?

工程档案案卷编制要求及填写装订方法之欧阳家百创编

工程档案案卷编制要求及填写装订 方法 欧阳家百(2021.03.07) 1、归档的工程文件应当为原件。如果案卷内有复印的文件材料时,要求复印件字迹清晰,反差效果良好,必须与原件内容及形式保持一致,在备注表中说明提供复印件的单位及原件保存地点并加盖公章。施工单位在提交建设项目材料检测报告资料时,如无法提交原件,施工单位需在材料检测报告复印件上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 3、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绘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4、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5、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非A4幅面的资料,需粘贴成A4幅面)幅面(297×210mm),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6、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对于破损的文件、图纸应进行托裱,不得使用胶纸带粘贴。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图纸内容必须清

晰,应加盖竣工图章并签字完整。交我公司存档竣工图应由我公司该项目负责人员签字并加盖相关部门章,如图纸数量较多,可只在第一页签字盖章。 7、封面填写方法:(电子文件填好后打印) 填写案卷题名(详细列出项目全称(与合同签订名称一致,有子项名称的写子项名称))、卷内各文件名称,有多卷的列出“(第*卷,共*卷)”)、立卷单位全称、起止日期(填该卷内文件的最早时间和最晚时间,年月日8位数,如“20050303”至“20051230”),并加盖立卷单位公章。档号、档案馆号、保管期限、密级不填。打印两份,一份用A4牛皮纸打印贴在档案盒封面,另一份用A4白纸打印装订作为卷内文件封面,两份均需盖公章。 8、背脊填写方法:(电子文件填好后打印) 填写案卷题名(同封面,若内容较多,可缩小字体),档号不填。用牛皮纸打印贴在档案盒背脊两黑线之间。 9、卷内文件目录填写方法:(电子文件填好后打印) 1)序号应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卷内文件材料。文件顺序应尽可能按工程顺序编制(顺序如合同、单位资质、开工报告、施工方案、施工过程记录、竣工报告、审计报告),竣工图尽可能放到卷内文件最后。 2)文件编号应填写该文件材料的文号或图样的图号、设备代号、工程项目代号等,没有则不填。 3)责任者应填写该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全称,如为某部门

律师案卷装订顺序

律师案卷装订顺序 案卷装订 一、封皮 封皮一般分类设置:诉讼、非诉讼、仲裁、法律顾问。 1.诉讼:诉讼类型(民事、刑事);年度;所内卷号;案由;案号;承办律师;收案日期;结案日期;审级;审理结果;归档日期;档案号数;统计类别;保存年限;卷内共计页数;档案类号等等 2.非诉讼: 3.法律顾问:顾问类型;卷宗编号;年度;业务编号;聘请单位名称;受聘律师;法人代表;联系人;合同期限;单位性质;基本情况(单位人数、下设法人单位、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归档日期;统计类别;保存年限;卷内统计页数等; 4.仲裁:年度;卷号;事由;当事人;承办律师;接受日期;办结日期;办结方式;统计类别;卷宗页数等 二、案卷目录: 1.基本内容填录:案件名称;业务类型;归档时间;客户、案件编号;委托方;主办律师;承办律师;页数;基本说明等 2.序号:不须多言,自然数依次排列; 3.内容:是主要目录部分,按照卷宗整理后的顺序依次将主要内容提炼后填写; 4.页码:卷宗整理后编辑的页码; 5.备注:对文件内容的备注说明; 三、下面详细讲解案卷整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文件的内容提炼: 一般以文件标题为目录内容,便于查找。对于标题内容过于简单不容易识别的,可适当提取重点提示性内容。

2.标记页码: 正规标记法应使用打码器依次标记,没有条件的手写也无所谓,所内档案以实用为要。应注意的是,律所内的卷宗文件以复印件为多,但也有部分正本文件,复印件多为单页面,正本文件尤其是判决书类型文件多为双页面,因此标记页码时注意双面页码勿遗漏。 3.案卷整理顺序(诉讼案件) 一般以案件发展的顺序为顺序,以程序性文件居前、证据性文件居后。总之,以便于案件线索梳理、案情发展了解为原则。 1)封皮; 2)目录; 3)法律服务合同(或称委托代理协议); 4)授权委托书; 5)法院传票等法院通知类文书; 6)律师、委托人的证明文件、手续等; 7)起诉书; 8)开庭的准备文件,如答辩状、辩护词、代理意见等以及律师的开庭准备等手稿; 9)证据材料;如为二审案件,则前述均为二审文件,此后为一审的文件; 10)民事判决书; 11)办案小结; 4.其他 1)重复的文件去掉,如有原件正本,则留存正本; 2)现司法中涉及的文件都以A4要求为主,因此卷宗一般文件均为A4,但也有少部分不规则大小文件,如律师手稿、快递单、单据等,对于此类文件应将其粘贴在A4白纸上,在白纸相应位置打印页码后装订; 3)文件原装订用的书订等都去掉,方便案卷整体装订,避免损坏装订机器并保证卷宗的美观性。

案卷装订具体操作 (1)

法援案卷装订具体操作 注意事项 1、案卷整理装订使用全市统一印制的法律援助格式化文书和表格; 2、案卷材料应统一使用A4纸或粘贴在A4纸上进行装订; 3、案卷装订一律使用线装方式装订; 4、案卷材料装订顺序应与目录一致 5、案卷材料应编号。 1、民事诉讼类案件案卷应包括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 ■(1)目录■(2)法律援助申请表 ■(3)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4)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5)法律援助审批表■(6)给予援助决定书存根 ■(7)指派通知书■(8)民事法律援助公函 ■(9)受援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10)受援人诉讼(仲裁)风险告知书 ■(11)授权委托书 ■(12)民事起诉书(上诉书、再审申请书) ■(13)一审判决书或裁定书(上诉案件);已生效判决书(再审案件)■(14)证据材料■(15)阅卷笔录 ■(16)会见当事人的谈话笔录■(17)庭审笔录 ■(18)代理词■(19)法院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 ■(20)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结案报告表

■(21)当事人意见反馈表 2、民事仲裁类案件案卷应包括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 ?(1)目录 ?(2)法律援助申请表 ?(3)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4)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5)法律援助审批表 ?(6)给予援助决定书存根 ?(7)指派通知书 ?(8)民事法律援助公函 ?(9)受援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10)受援人诉讼(仲裁)风险告知书 ?(11)授权委托书 ?(12)仲裁申请书 ?(13)证据材料 ?(14)阅卷笔录 ?(15)会见当事人的谈话笔录 ?(16)仲裁庭审笔录 ?(17)代理词 ?(18)仲裁书 ?(19)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结案报告表

律师整理案卷顺序、订卷、乱卷

整理案卷顺序 民事卷 1、委托代理合同 2、授权委托书 3、当事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4、起诉书、上诉书、答辩状 5、阅卷笔录 6、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 7、调查材料(证人证言) 8、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 书 9、承办律师代理意见 10、代理词 11、出庭通知书 12、庭审笔录 13、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 14、办案小结 所有入卷材料统一在右上角编号,两面有字的要两面编号。页号位置正面在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

刑事卷 1、律师事务所批办单; 2、收费凭证; 3、委托书或指定书; 4、阅卷笔录; 5、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 6、调查材料; 7、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 8、集体讨论记录; 9、起诉书、上诉书; 10、辩护词或代理词; 11、出庭通知书; 12、裁定书、判决书; 13、上诉书、抗诉书; 14、办案小结。

订卷注意事项 剔除金属物、修补整理文件 1、剔除金属物。为了防止卷内诉讼文书日后受金属装订物(订书钉、回形针、大头针)氧化锈蚀,损坏文件,在装订案卷前,应一律将文书附着的金属物予以剔除。 2、修补、复印文件。 (1)、对破损的诉讼文书,应进行修补和复制。 (2)、褪色的文件复印。将褪色的不便长期保存的文件进行复印。常见的需要复印的文书有:原来文书的字迹是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笔书写的、原来文书是传真件的。因为用这些材料书写的墨迹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褪色或挥发,不利于长期保管,经过复印以后的复印件和原件一并归卷。 (3)、复印、复制、贴补文书,一律用A4纸。原文书不是A4纸的,需要A4纸粘贴。 (4)、不能将卷内文字材料订入装订线内。若遇文字材料太靠左边,则应另行黏贴一条空白纸后再行装订,以保证卷内文字材料完整,便于将来阅卷。 3、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要附上抄件;外文材料应将中文译本附在后面。 4、需要附卷的信封,要打开平放,邮票不要起掉(因为邮票的邮戳上附有邮件发送的时间)。

行政案件装订顺序

行政(治安)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公安行政、治安案件,卷内应当保存下列文书材料:受理案件材料;处(罚)理决定文书材料;强制(调查)措施文书材料;调查取证材料;告知材料;听证文书材料;送达执行文书材料;其他结案文书材料;需要保存的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具体应当按下列顺序装订: 一、卷宗封面 二、卷内文件目录三、卷内材料 (一)受理案件文书 1、受案登记表 2、移送案件通知书(回执) (二)处罚(理)决定文书 3、呈请行政处罚报告书 4、呈请收缴/追缴报告书 5、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6、收缴/追缴决定书 7、呈请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报告书 8、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决定书 9、呈请限期戒毒报告书 10、限期戒毒通知书 11、呈请不予处罚报告书 12、不予处罚决定书 13、治安案件调解书 14、呈请终止案件调查报告书 15、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16、呈请取缔报告书 17、取缔通知书 18、责令限期___________通知书 19、责令停止___________通知书 (三)强制(调查)措施文书材料

20、传唤证 21、呈请继续盘问/延长继续盘问时限报告书 22、继续盘问通知书 23、暂存物品清单 24、呈请检查报告书 25、检查证 26、检查笔录 27、扣押物品清单 28、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29、呈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报告书 30、登记物品清单 (四)当事人笔录材料 31、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笔录 32、询问嫌疑人笔录、嫌疑人陈述、申辩材料 33、询问被害人、证人笔录 (五)鉴定、检测文书 34、法医鉴定书、委托书 35、精神病医学鉴定书 36、价格鉴定结论书或财物损失价格证明 37、管制器具鉴定书 38、淫秽物品鉴定书 39、枪弹鉴定书 40、毒品检验报告书(物证鉴定书) 41、酒精度检测结论书 42、其他需检验、鉴定物品的鉴定文书 43、重新鉴定申请书 44、呈请重新鉴定报告书 45、重新鉴定结论 (六)其他证据材料 46、现场勘验笔录、

行政案卷的装订顺序:

行政案卷的装订顺序: (一)主卷 1、受案登记表 2、传唤证。 3、检查证。 4、证据材料 (1)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2)受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 (3)鉴定、检测结论。 (4)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6)书证、物证。 (7)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8)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9)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5、调解文书(调解笔录、调解协议) 6、听证材料 (1)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2)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 (3)举行听证通知书。 (4)听证笔录。 (5)听证报告书。 7、裁决文书 (1)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单。(2)当场处罚决定书。 (3)收缴物品决定书,收缴物品清单。 (4)收容教育/延长教育决定书。 (5)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决定书。 (6)限期戒毒通知书。 (7)责令限期—通知书。 (8)责令停止—通知书。 (9)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 (10)不予处理决定书。 (11)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12)移送案件通知书。 8、办理案件中形成的其他文书 (1)户籍证明、前科材料。 (2)电话查询记录。 (3)送达回执。 (4)—执行通知书(回执)。 (5)交纳罚款等交款凭证。 (6)扣押物品、文件发还凭证。 (7)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通知书。 (8)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9)担保人保证书。 (10)退还、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11)退还保证金通知书(回执)。 (12)解除收容教育、强制戒毒证明书。 (13)申请回避相关文书材料(待定)。 (14)备考表。 (二)副卷 (注:上边没有列到的内容都列入副卷,排列不便分开

法律援助案件卷宗装订规范

金川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案件卷宗装订规范 为明确全区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卷宗内容、装订顺序及装订要求,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卷宗装订坚持一案一卷原则,即每件法律援助案件装订一个卷宗。 二、卷宗由封面、卷内文书材料、封底组成。其中: 1.封面、封底应采用显示法律援助的卷皮; 2.卷内文书材料以白色A4打印纸或白底黑格A4纸作为标准用纸;不能或不宜采用A4纸张时,可以采用相当规格的纸张; 3.书证、照片等不符合A4纸张规格的文书材料,可以用A4纸张粘贴后入卷。 三、卷内文字材料除铅印、复印的以外,使用碳素墨水书写或者打印,做到字体工整、清晰。 四、封面项目填写完整、准确,美观整洁。 五、卷内文书材料齐全,装订顺序正确。其中: 1.卷宗目录中,一份材料编为一个序号,标题、页码填写完整、准确,页码应当填写起始页码至终结页码。 2.卷内文书材料按卷宗目录次序排列,并逐页编排页码,写在文书材料每页的右上角;若文书材料背面有内容,页码写在背面的左上角。卷内文书材料有页码重复或者缺页的,应当加以注明。 1六、卷宗一律在左侧用线绳装订,做到三孔一线。装订时,应剔除卷内金属物,案卷材料以右页边和下页边为准,叠放整齐。 法律援助民事诉讼代理案卷内容及装订顺序:

1.卷宗目录; 2.法律援助申请书(或者申请表); 3.申请人(包括其代理人)身份证明; 4.法律援助申请委托书; 5.申请人经济状况困难证明; 6.法律援助审批表; 7.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8.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9.指派通知书; 10.送达回执; 11.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风险告知书; 12.授权委托书或者委托代理合同; 13.民事起诉状、答辩状或者上诉状、二审答辩状、一审判决书; 14.证据材料; 15.如果进行过调查,则调查笔录; 16.出庭通知书,或者出庭通知电话记录; 17.庭审笔录; 18.代理词; 219.判决书或者调解书、裁定书; 20.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情况通报/报告记录; 21.案件服务质量监督卡;

律师所 案件卷宗正卷装订顺序

刑事一审案件卷宗正卷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 4、起诉状(自诉状)正本及附件; 5、起诉书送达回证; 6、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 7、自行逮捕决定、逮捕证及对家属通知书; 8、扣押物品清单; 9、查封令、查封物品清单; 10、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决定书及保证书; 11、要求补送材料函及补送材料; 12、撤诉书; 13、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 14、鉴定结论; 15、审问笔录; 16、被告人坦白交代、揭发问题登记表及查证材料; 17、延长审限的决定、报告及批复; 18、庭审前工作笔录单及开庭前通知、传票、提押票、换押票; 19、开庭公告底稿; 20、开庭审判笔录(公诉词、辩护词、证人证词、被告人陈述词); 21、判决书、裁定书正本(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书、协议书、裁定书正本); 22、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及宣判笔录); 23、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回证;

24、提押票; 25、司法建议书; 26、抗诉书; 27、上诉案件移送书存根; 28、上级人民法院退卷函; 29、上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 30、执行通知书存根和回执(释放证回执); 31、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材料; 32、备考表; 33、证物袋; 34、卷底。 民事一审普通程序案件正卷材料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 4、审理运行时间表; 5、起诉书或口头起诉笔录; 6、立案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7、缴纳诉讼费用或减、缓、免手续; 8、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9、答辩状及附件; 10、原、被告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鉴定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诉讼保全申请; 12、保全裁定及送达回证;

案件归档顺序

案件归档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宗目录; 3、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根); 4、案件查获经过 5、立案审批表; 6、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7、询问调查通知书(存根),询问调查笔录; 8、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存根); 9、对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鉴定或其他方式处理决定的材料; 10、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存根); 11、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12、执法人员调查、收集的证明材料; 13、案件调查报告; 14、行政处罚审批表; 15、行政处罚告知书(存根); 16、陈述、申辩书及陈述、申辩笔录; 17、送达回执(包括送达各项执法文书); 18、当事人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相关材料; 19、复议机关、审判机关的最终裁决文书; 20、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21、行政强制催告知书 22、行政强制决定书 23、其他; 24、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结案审批; 25、行政处罚收款收据 26、卷宗封底。

第十五条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装订顺序;1--12、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1—12顺序; 1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存根); 14、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书面申请; 15、听证通知书(存根); 16、听证委托书; 17、听证公告; 18、听证笔录; 19、听证意见书(听证报告); 20--27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15-22顺序。 第十六条行政复议案件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宗目录; 3、行政复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4、立案审批表; 5、受理通知书; 6、不予受理决定书; 7、第三人参加复议通知书; 8、被申请人答辩通知书; 9、被申请人的书面答复材料; 10、调查笔录和听取意见笔录; 11、委托代理人的书面代理意见; 12、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决定书; 13、行政复议中止决定书; 14、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 15、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16、行政复议决定延期通知书; 17、行政复议审查报告; 18、行政复议决定审批表; 19、行政复议决定书; 20、规范性文件转送处理函; 21、送达回执; 22、其他有关材料; 23、结案报告; 24、卷宗封底。

律师归档案卷材料顺序

归档案卷材料整理顺序侦查阶段刑事卷 1、律师业务受理审批表; 2、风险告知书; 3、委托协议; 4、授权委托书; 5、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 6、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咨询笔录; 7、取保候审申请书 8、申诉、控告书; 9、办案小结 10、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卷 1、律师业务受理审批表; 2、风险告知书; 3、委托协议; 4、授权委托书; 5、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 6、移送起诉意见书;

7、阅卷笔录或复制的卷宗材料、律师调查收集的证据; 8、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 9、诉讼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文书:调查取证申请书、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取保候审申请书、回避申请书、回避复议申请书、重新勘验申请书等。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序排列) 10、承办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 11、集体讨论记录; 12、辩护意见书; 13、起诉书或不起诉决定书; 14、办案小结; 15、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审判阶段刑事卷 1、律师业务受理审批表; 2、风险告知书; 3、委托协议; 4、授权委托书; 5、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 6、起诉书、刑事自诉状、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刑事上诉状或刑事申诉状; 7、阅卷笔录或复制的卷宗材料; 8、律师会见被告人、委托人笔录;

9、证据目录(包括但不限于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据内容、证明对象等。) 10、辩护律师收集或向法庭出示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笔录、视听材料、鉴定结论等。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序排列) 11、诉讼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文书:调查取证申请书、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取保候审申请书、出庭通知书、延期审理申请书、回避申请书、回避复议申请书、重新勘验申请书、撤诉申请书等。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序排列) 12、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 13、集体讨论记录; 14、出庭通知书; 15、庭审笔录; 16、辩护词或代理词; 17、裁定书、判决书; 18、办案小结; 19、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民事代理卷 1、律师业务受理审批表; 2、风险告知书;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案卷装订顺序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案卷排列顺序 一、?刑事卷? 1. 律师事务所批办单;? 2. 收费凭证;? 3. 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书或指定书);? 4. 律师事务所公函; 5.? 收案笔录或风险告知书; 6. 阅卷笔录;? 7.? 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 8. 证据交接记录及证据目录,调查材料; 9.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 10. 集体讨论记录;? 11.?起诉书、上诉书; 12.?辩护词或代理词? 13.?出庭通知书;? 14.?裁定书、判决书; 15.?上诉书、抗诉书;? 16. 案件工作记录; 17. 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18. ?办案小结。? 二、?民事代理卷? 1. 律师事务所批办单;

2. 收费凭证;? 3. 委托书(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 4. 律师事务所公函; 5.起诉书、上诉书或答辩书; 6. 收案笔录或风险告知书;? 7.阅卷笔录;? 8.会见了当事人谈话笔录;? 9.证据交接目录及证据目录,调查材料; 10.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 11.承办律师代理意见; 12.集体讨论记录;? 13.代理词;? 14.出庭通知书;? 15.庭审笔录;? 16.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 17. 案件工作记录; 18. 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19.办案小结。 三、?法律顾问卷 1. ?聘方的申请书、聘书或续聘书;? 2.? 聘请法律顾问协议;? 3.? 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材料;?

4.? 收费凭证;? 5.? 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起草规章、审查合同、参与谈判、代理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咨询或代书等)的记录和有关材料; 6.? 协议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 7. 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8.? 工作小结? 四、?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1. ?委托书;? 2.? 委托代理合同; 3. 收费凭证;? 4.与委托人谈话笔录,风险告知书; 5.?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 6.?证据交接目录及证据目录,调查材料;? 7.?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 8. 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9.?工作小结。?

律师归档案卷材料整理顺序

归档案卷材料整理顺序 侦查阶段刑事卷 1、律师业务受理审批表; 2、风险告知书; 3、委托协议; 4、授权委托书; 5、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 6、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咨询笔录; 7、取保候审申请书 8、申诉、控告书; 9、办案小结 10、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卷 1、律师业务受理审批表; 2、风险告知书; 3、委托协议; 4、授权委托书; 5、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 6、移送起诉意见书;

7、阅卷笔录或复制的卷宗材料、律师调查收集的证据; 8、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 9、诉讼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文书:调查取证申请书、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取保候审申请书、回避申请书、回避复议申请书、重新勘验申请书等。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序排列) 10、承办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 11、集体讨论记录; 12、辩护意见书; 13、起诉书或不起诉决定书; 14、办案小结; 15、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审判阶段刑事卷 1、律师业务受理审批表; 2、风险告知书; 3、委托协议; 4、授权委托书; 5、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 6、起诉书、刑事自诉状、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刑事上诉状或刑事申诉状; 7、阅卷笔录或复制的卷宗材料;

8、律师会见被告人、委托人笔录; 9、证据目录(包括但不限于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据内容、证明对象等。) 10、辩护律师收集或向法庭出示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笔录、视听材料、鉴定结论等。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序排列) 11、诉讼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文书:调查取证申请书、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取保候审申请书、出庭通知书、延期审理申请书、回避申请书、回避复议申请书、重新勘验申请书、撤诉申请书等。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序排列) 12、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 13、集体讨论记录; 14、出庭通知书; 15、庭审笔录; 16、辩护词或代理词; 17、裁定书、判决书; 18、办案小结; 19、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民事代理卷

各类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各类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一、正卷 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立案xx 4、起诉书、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5、证据目录; 6、送达起诉书副本xx、换押票 7、送达回证 8、辩护人、监护人、代理人函件 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 10、审限监督卡 11、出庭xx、公告、传票 12、提押票 13、鉴定结论、各种证据材料 14、调查笔录 15、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 16、公诉词、辩护词、代理词 17、原、被告提交的书面xx 18、撤诉申请

19、裁判文书、调解书副本 20、宣判笔录 21、送达回证 22、取保候审决定书 23、逮捕决定书 24、抗诉书、上诉状 25、上诉移送函 26、二审法院退卷函 27、二审法院裁判文书或者调解书 28、执行xx回执 29、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 30、司法建议书 31、备考表 32、证物袋 二、副卷 1、卷宗目录 2、阅卷笔录 3、合议庭笔录 4、案件审理报告 5、审委会笔录 6、裁判文书原件及正本

注: 1、诉讼材料的排列顺序,应按照诉讼程序的进程和时间的自然流程顺序,兼顾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排序,如果有些材料没有被列入上述排序中,则应根据该材料的性质决定它在卷宗中的相应位置。 2、卷宗内材料应全部为A4稿纸,不符合规定的应粘贴,裁剪或者折叠。 3、卷宗内的证据材料的书写必须是碳素墨水或黑蓝墨水,是圆珠笔书写的单另复印一份,一并随入卷内。 4、卷宗封面应填写正确、工整,不得有任何改动,案由应与裁判文书确定的案由一致,审判人员应与裁判文书所列审判人员一致,处理结果一栏的填写要明确、具体。 5、装订线要加封条,并加盖骑缝章。 6、证物袋内附该案的两份裁判文书或调解书。 民商事、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一、正卷 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 4、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 5、受理案件xx 6、诉讼费减、缓、免申请及审批手续 7、诉讼费收费票据 8、送达回证

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装订规范

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装订规范 规范的主要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一、封面 1、案件名称:当事人名称全称+违法行为表述+案;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按下达的处罚决定书字号填写; 3、办案单位:填写办案机构名称全称; 4、归档时间:本案所有应该入卷材料齐全,装订完毕时间; 5、归档号:一般情况下,填写处罚决定书序号[或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工商局统一填写]。 二、正卷隔页 A4纸竖式居中“正卷”二字。 三、正卷材料 1、正卷目录表; 2、立案审批表; 3、行政处罚决定书[正稿]; 4、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A、实施强制措施通知书[含财物清单]; B、询问通知书; C、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D、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E、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F、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G、行政处罚告知书; 5、送达回证:上述文书中,没有设置一体式送达回证的文书送达所填写的送达回证[送达处罚决定书、检验报告等]。 6、听证笔录; 7、证据材料:A、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询问笔录及其提供的与案情相关的陈述材料;B、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单位证书、前置审批证书,个人:公民身份证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C、证据复制(提取)单[涉案行为或物品相关的进货单、销售记录、台帐、财务记录、图片等];D证人证言材料[含证人身份材料];E鉴定结论[含抽样取证记录];F现场笔录和现场检查图片材料;G巡查笔录;H、责令改正通知书;I、催办通知书。[G、H、I作为证据则放于此] 8、财物处理单据:A、罚没款收据;B、物品处理记录[含销毁记录和图片]。 9、其他材料:A、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B、案件移送通知书;C、领取查封扣留财物收据;D、委托鉴定书;E、当事人提交的报告[分期缴纳罚款的报告、要求从轻处罚的报告等];F、案件回访表。 四、副卷隔页 A4纸竖式居中“副卷”二字。 五、副卷材料 1、副卷目录表; 2、案件来源登记表[有案源实时报告登记表的附后];

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

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 Last revised by LE LE in 2021

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江苏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的、能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体现整个行政执法过程、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证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并使用的文书和所取得的证据载体材料,以及产生的其他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定义的材料。 第三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具体办理行政执法事项的机关处(科、室)和执法机构,均应按本规范做好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工作。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绩效列入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考核、法制工作考核、本单位综合绩效考核内容。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件承办人在受理案件后,应当收集本案的各种文书及证据材料。案件办结后,应核查案件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发现缺漏和法律手续不完备的,及时补齐或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补救,以确保案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 第五条案卷文书材料一般应使用计算机打印的文书原件,尺寸规格为A4型纸;不能使用文书原件的可使用与原件核对无误的A4型纸张复印件,并注明出处及加盖文书原件保管单位公章。文书材料确需手工填写的,不得使用不耐久字迹材料书写,应使用黑色、蓝黑色墨水或墨汁书写,字体工整、清晰。文书材料有涂改的应更换修正后的文书原件,不能更换的应由相关人员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手印。 第六条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档,一般按年度编号,一案一卷一号,区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违纪处理等不同类别。案卷材料较多的可分为正卷、副卷,结论性材料归入正卷,依据性材料归入副卷;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文书材料,应归入副卷保存。案卷文书材料较少的可按工作阶段合订立卷。 第七条案卷文书材料编目顺序,应体现行政执法程序,其排序的原则: 1、密不可分的材料依顺序排列在一起; 2、文件材料在前、证据材料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3、结论性材料在前,案件(许可)办理的客观进程形成的案件材料按自然顺序排列在后。 第八条行政许可案卷材料装订顺序为:案卷封面,卷宗材料目录,行政许可文件、决定及送达回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受理或不予受理书面凭证及回证,审查材料,听证材料,延期办理文书,行政许可事项收费收据,其他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备考表,案卷封底。 第九条一般程序处罚案卷材料装订顺序:案卷封面,卷宗材料目录,行政处罚决定及送达回证,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或群众举报案件的材料,立案审批表,调查笔录,现场笔录、登记保存决定书、涉案物品清单,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送达回证,陈述申辩笔录,听证材料,解除登记保存决定书,案件讨论记录,强制执行申请书,涉案物品处理记录、处理凭证、罚没款收据,其他应归档的文书材料,结案报告表,备考表,案卷封底。 简易程序处罚案卷材料装订顺序为:目录,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罚款收据报查联,按时间先后排序的调查取证相关材料。案卷文书材料较少的可按工作阶段合订立卷。 第十条行政复议案卷的装订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江苏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复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法[2003]79号)要求整理、装订。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违纪行为处理案卷的装订,参照行政处罚案卷材料装订顺序进行。 第十二条案卷文书材料整理、装订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破损、字迹模糊或容易褪色的文书材料应托裱或复印,复印件应置于原件前面; (二)大于A4型标准规格的纸张应折叠,小于A4型标准规格的纸张应托裱; (三)案卷装订不得压住字迹或画面; (四)需要附卷保存的信封,要打开展平加贴衬纸,邮票不得撕揭; (五)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必须剔除,以防锈蚀。

法院律师档案归档

一、人民法院案卷整理与归档 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是国家的重要专业文书之一,它所形成的档案,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了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的情况和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又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依据和必要条件。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按照诉讼文书立卷的要求,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一)立卷 人民法院在收案以后,承办书记员应即开始收集有关本案的各种诉讼文书材料,着手立卷工作。在案件办结以后,要认真检查全案的文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发现法律手续不完备的,应及时补齐或补救,去掉与本案无关的材料,再行排列整理。 人民法院工作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分诉讼文书和行政文书两部分。诉讼文书和行政文书都是国家的重要档案,必须定期立卷归档,个人不得长期保留。根据文书处理部门立卷的原则,诉讼文书由各审判庭经办的书记员整理立卷、归档;行政文书由各单位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立卷。诉讼文书由承办书记员汇集,进行立卷;行政文书由承办人在案件办理完毕以后,及时汇交本单位的文书管理人员归入文卷。 诉讼文书包括:起诉书、上诉状、审讯笔录、调查笔录、合议庭笔录、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审判委员会决定书、审理和宣判笔录、案件批复,以及围绕审理案件过程中所形成的传票、押票、提票、送达证、执行通知书等。 行政文书包括:收文、发文底稿、电报底稿、内部文件、会议记录、电话记录、出版物原稿、图表、照片、录音带、账册、报表等。

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要根据刑事、民事、经济类别,按年度、审级、一案一号的原则,单独立卷。一个案件从收案、结案到归档保管以及所有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批复等)和公文、函电,都使用收案时编定的案号。审级改变的案件另行编号。由于审级不同,一个刑事或民事案件有两个不同卷号时,再审卷并入终审卷,申诉卷并入审判卷;刑、民申诉案件分成两个卷号的,应当并入最早的卷号。 卷内诉讼文书材料,一般只保存一份(有领导同志的指示除外),重份的文书材料一律剔除。多余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为备日后查考,可保留三份夹在已装订好的卷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刑、民申诉或人民来信,可以不立卷归档:(1)不属法院业务范围归口交办的人民来信;(2)答复来信来访人到有关法院直诉的信件或记录;(3)询问一般法律手续问题的来信来访;(4)没有参考价值的信封;(5)内容、地址不清的申诉信件;(6)确系精神病人的来信;(7)刑、民案件申诉中内容相同的重份材料。 各级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都必须用毛笔或钢笔书写、签发,由审判庭经办案件的书记员负责整理立卷归档,归档前由案件主要承办人负责立卷质量的检查。 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材料,要单独立卷,不与公安机关预审卷、检察机关起诉卷混订或合订。 (二)卷内文书排列顺序 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总的要求是,按照诉讼程序的客观进程形成文书的时间自然顺序进行排列。 民事一审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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