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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行为,引导广大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有偿家教的界定

本规定所称有偿家教,系指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利用课余或其它时间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的课外辅导、补习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有偿服务行为。在职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视为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1.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里等

场所给学生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2.利用学科不同相互介绍或提供家教生源,为退休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生源并从中

回去报酬的;

3.利用职务之便暗示、诱导、动员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4.在校外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禁止在职教师从事第一条中列举的各类有偿家教活动。

2.禁止公办中小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租、借给教师个人或社会办学机构,供其举办

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活动。

3.禁止公办中小学校参与各种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学校不得以与校外办学机构合

作的形式,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进行收费补课。

三、处理有偿家教的办法

凡违反本规定的,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学校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

回违规所得,当事人当年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或以上等次,绩效工资的扣减按

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当年不得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情节严重的,由

教育行政部门依照相关程序撤销其教师资格,或者由学校解除聘用关系。

3.凡经查明中小学在职教师具有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学校及相关部门一律不得聘任

其参与中、高考命题、重要学科质量检测命题,不得聘其担任市、区两级学科中心

组成员、重要学科竞赛活动的评为工作。

4.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由主管部门(单

位)给予诫勉谈话;特级教师、教授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从事有偿家教的,经教

育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报经市教育局审核后,上报有关部门批准,撤销其相关

荣誉称号,取消相关待遇;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学校不再与其签

订聘用合同。

5.因组织或参与对学生的有偿家教活动,致使受辅导的学生受到伤害或发生安全事故

的,一切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公办学校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未及时予以查处的,教育行政部门给

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治理有偿家教的机制

1.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工作,纳入本地区教育行风建

设、教师队伍建设的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加强在职教师的管理,加强

督促检查,形成教育、预防和惩治相结合的有偿家教长效治理机制。

2.各公办学校是治理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师管理

制度,在学校章程、新教师聘用合同、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及其他工作制度、学校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不得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取酬。同时要开展经常性的教师教育工作,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职业行为教育。

引导教师将主要精力集中于做好本职工作,集中于教育教学的优化和学校事业发展上,努力营造廉洁从教的良好氛围。

3.广大教师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素养,充分认识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和崇高性,自

觉抵制有偿家教,积极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义务辅导,以实际行动树立人民教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的良好形象。

4.各区县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充分认

识有偿家教的危害性,积极配合、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治理有偿家教工作。

5.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通过设置举报电话、举报箱,办理来信来访等方式,自觉接

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并针对群众反映的“有偿家教”等问题,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情况属实的,按照本规定予以及时处理。

关于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实施方案

安驾庄镇夏辉小学 关于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杜绝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肥城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的意见》、《安驾庄镇人民政府关于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的实施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市各级关于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各项规定,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深入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充分认识有偿补课的严重危害性,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败坏社会风气的现象实行“零容忍”,教育教师自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法从教、廉洁从教、树立教育良好形象,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有偿家教的界定 有偿家教是指少数教师利用节假期休息时间对有补课或课外辅导需求的学生提供有偿服务的活动或行为。 在我校,有偿家教是被严厉禁止的。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

一加强组织领导。校长是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治理工作负领导责任、要负总责、亲自抓,防止流于形式。效。二成立专门机构。校长徐建为组长,负总责;郝传岭主任,为副组长,分管本项工作。成员为本校余下的5位教师。 (二)纳入工作重点,强化师德修养。 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近年来均纳入学校工作重点,高度重视。学校共有七名在职在岗教师,到目前为止,我校教师皆没有参与过有偿补课。 但是为了防患于未然,我校仍然要一如即往的对教师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教育。坚持正面引导,灌输正能量。认真组织教师深入学习《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规定。每学年寒暑假及重要节假日,及时公开学校和安庄镇教育办公室及教育局举报电话,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设立举报信箱、悬挂宣传标语,认真组织教师宣誓、签订责任书,公开作出书面承诺。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家长告知书》、家访、学校开放周、家长电话抽测、学生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家长和学生意见建议,了解本校教师是否存在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 四、严肃查处问责 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实行“零容忍”,“一票否决”制,

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禁止有偿家教

关于禁止有偿家教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系统行风、校风、师风建设,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现代化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禁止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禁止教师有偿家教的规定 (一)严禁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利用学校资源、在外租(借)用场地或在家里举办有偿家教班; (二)严禁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利用工作之便,强制或暗示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 (三)严禁公办学校在职教师互相介绍学生或互相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四)严禁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任课。 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处罚规定 公办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分别予以如下处罚: (一)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即凡存在有偿家教行为的教师,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取消当年和第二年内评先、评优、聘任资格;

(三)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学校可以根据教职工聘用合同的约定,予以缓聘或解聘处理; (四)情节严重、违反法律,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予以开除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健全禁止有偿家教的工作责任制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禁止有偿家教、加强师德建设工作,要加强宣传和树立正面典型,探索建立教育、预防和惩治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并定期对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进行检查。 (二)学校是禁止教师有偿家教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抓好工作落实: 1、广泛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学校要以“禁止有偿家教”为内容,强化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广泛开展以“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为主题的“四个一”师德教育活动:学习一次廉政知识,开展一次“廉洁从教、服务学生”活动,提炼一句“廉洁从教”格言,上好一节廉洁从教专题课。 2、建立层层管理责任制。校长、处(室)主任或级(科)组长、在职教师应层层签订“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明确要求在职教师不得在任何时间、地点从事有偿家教。 3、建立聘用合同管理制。学校应将“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作为聘用条件纳入教师聘用合同条款,并明确对违规人员在岗位聘用上的相应处理办法。

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

关于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师的从教行为,有效遏制有偿家教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有偿家教的界定 有偿家教是指教师以中小学生为对象,在双休日、节假日和其它休息时间进行教学辅导并获取一定经济利益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从事有偿家教: 1.在住宅内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2.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3.在校外办学机构中从事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4.为个人或校外辅导班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5.在职教师利用工作之便自己或以亲属名义招收学生提供食宿,进行学习辅导,并收取费用的; 6.其他有关情形。 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各中小学校的教室、课桌凳、器材等教学设备,不得租给或借给他人(包括本校教师),供其为学生收费补课。 2.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不得与校外办学机构合作,组织学生进行收费补课。 3.禁止教师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教室进行有偿家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动员、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家教,不得为校外办学机构或其他人员介绍家教学生。 三、处理办法 凡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

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当事人当年的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按照国家工资政策,两年内不予正常晋级。处理后继续从事有偿家教的,予以解聘。 2.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上述办法处理外,同时给予行政处分;市、县级优秀教师和骨干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上述办法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取消其荣誉称号。 3.学校对教师有偿家教行为监管不力,发现有偿家教行为而未及时制止和处理的,校长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造成严重影响的,对正副校长给予免职处理。 四、健全禁止有偿家教的工作责任制 1.广大教师要加强学习,提高觉悟,充分认识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和崇高性,主动作出承诺,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以实际行动树立人民教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的良好形象。 2.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树立正面典型,建立教育、预防和惩治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要以“禁止有偿家教”为内容,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教师作出不从事有偿家教的书面承诺。建立“禁止有偿家教”自查制度,学校领导班子要在业余时间,不定期调查、走访学生或家长,了解教师有无从事有偿家教行为,发现苗头及时进行阻止和处理。监管和查处不力的,取消学校参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表彰奖励资格。

禁止有偿家教学习心得体会

禁止有偿家教学习心得体会 教师,担负着教育下一代的重任。做的是教书育人的事情,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教师,无论面对怎样迷离的尘世,我们更应始终坚持一面廉洁的大旗!“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在当前形势下,要特别强调“廉洁从教”,我们每位老师都要遵守职业道德,坚守高尚情操。下面是本人的一些个人看法: 第一,一个教师只有热爱学生,才会依法执教,无微不至地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才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竭尽全力地去教育学生;才会自觉自愿地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言行,更好地做到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老师的身正,在德育中尤为重要。其身不正,何以为师?教师是文明的使者,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作为“授业解惑”之人,更应为人师表,以自己的高尚人格、模范行为来感染、影响并规范学生。教师只有完善自身素质,才能让学生从高尚的人格魅力中吸取有益的营养。、 第二,献身教育,为人师表;教师工作的性质是教书育人,我们每一位教师都应树立正确的幸福观,提高自己的认识能力,把教育作为一种崇高的事业放在首位,乐于奉献,为世人做出表率。现代伟大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一生以“爱满天下”为座右铭,正是为了祖国未来无数的“瓦特”、“牛顿”、“爱迪生”,教师将满腔的爱尽情赋予了学生。教师们两袖清风,一无所有,但教师却富有,我们拥有无数学生对我们爱的回报。

第三,自我约束、廉洁从教教师廉洁从教,除了法律法规约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引导外,主要靠教师用廉洁的标准来进行自我约束,自觉保持清廉纯洁的作风,这是廉洁从教的最深厚的思想基础。孩子是祖国的花朵,看看他们的眼睛,如星星般明亮,如泉水般清澈,是那样的纯洁。在这样的纯洁面前,哪怕说错一句话都是对他们的亵渎;在清泉般的眼神里,更多的是对老师的执着和无比的信任。我们每一位教师,都要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以自己高尚品行和聪明智慧,教书育人,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将自己的美好形象永远留在学生的心坎里;使学生从小就懂得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从而逐步懂得做什么样的人,怎样做人。 总之,教师之所以受人尊敬,不只是因为教师职业是神圣的,担负着传道、授业、解惑的任务,更重要的是担负着培养一代又一代人怎样做人,怎样做一个好人。正如鲁迅所说:“他们吃的是‘草’挤出来的是‘牛奶’。”从精神上灵魂上培养了一代又一代的青少年。然而,教师置身于现实生活中,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如何能做到洁身自好,不追随物欲,敬业爱岗,做好教育人的工作,做一个名符其实的好教师,必须高度自尊、自重、自强不息、严以律已、分清是非善恶。在社会这个大染缸中要保持廉洁自律,坚持高尚情操,就要不断加强人生观、世界观和师德的学习和修养,努力促进道德认识,不断地自我评价、自我约束、自我调控,及时矫正和调整教师行为中失误,抵制不良风气和腐朽思想的侵蚀,保持行为的端正廉洁。

禁止有偿家教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修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不断深化我校行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有偿家教的界定 1、在家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获利的。 2、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获利的。 3、利用学校设施设备收带本校学生或外来学生获利的。 4、擅自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群团组织)中兼课获利的。 5、利用职务之便为退休教师或其他教师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公办中小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普通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公办中小学校不得以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合作的形式,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2、禁止在职教师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和利用职务之便,暗示、动员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3、未经学校批准同意,在职教师不得擅自受聘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职代课。 三、处理办法

凡违反本规定,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学校对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批评教育,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的资格,综合督导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2、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当年不得参加各级学科性考试命题工作,不得参加各级学科性竞赛活动的组织工作或担任评委。 3、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首次,由所在学校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取消年终评优评先和晋职晋级资格;再次,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并给予待岗处理,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家教,由有关部门(单位)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特级教师、名教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从事有偿家教,由有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未满见习期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给予解除聘用合同处理。 四、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 学校要广泛宣传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文件精神,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设立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及时处理信访举报。确保本规定的落实。 大高小学

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完整资料).doc

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 徐教规(2014)4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教师为本市范围内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在职教师。 前款所称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有偿补课包括: 1、教师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的有偿补课; 2、教师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及各种形式校外补习班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3、教师利用职务之便相互介绍、提供补课生源或为其他教师、校外办学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取利益; 4、教师其他违规有偿补课行为。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从重处理: 1、教师将正常教学时间内应教授的教学内容留到有偿补课活动中进行,并以此吸引、强迫学生参加其组织的有偿补课的; 2、教师因学生不参加其组织或介绍的有偿补课而不公正对待学生的;

3、教师组织有偿补课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 第五条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个人或社会培训机构,供其举办以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课活动。学校、教师不得参与各种有偿补课的宣传、组织活动。学校不得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 第六条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由所在学校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事人当年年终考核为不合格,按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工资。学校可根据情况将当事人调离教学岗位,或由学校申请、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将当事人调离原单位。当事人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优,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部门三年内不得聘其担任中高考、学科质量检测的命题人和市、县(市、区)两级学科中心组成员,不得聘其担任市、县(市、区)两级名特优教师评选、学科竞赛、教科研活动评比、职称评定的评委。 2、依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从事有偿补课被查实一次的,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查实两次的,给予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的处分;查实三次的,给予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情节严重的,可直接给予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处分。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处理规定的,按有关程序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造成学生人身伤害或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计划

20**-20**学年度第**学期**镇**小学禁止教师有偿办班、有偿托管工作计划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市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和**教字[20**]**7号文件的文件精神,严格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办班、有偿托管,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减少学生家庭经 济负担,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成立自查自纠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认真贯彻《**市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文件精神,开展禁止办班补课工作。 1.9月8日召开校级领导会议,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采取措施,制止我校教师有偿办班、有偿托管行为。 2.研究制定我校《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实施方案》。 3.9月9日上午召开全体教师大会,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宣布我校《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承诺书》4.学校和教师签订关于禁止教师有偿办班、有偿托管承诺书。 三、保障措施 1、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学校以校长为核心,组织自查自纠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开展工作。

**校长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本学年的主要责任人。学校建立并形成校长负总责,全体教职工共同参与,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头的工作管理机制。 2、建立检查通报制度。 学校将定期组织领导小组人员对“有偿补课、有偿托管”进行检查,坚决查处有禁不止、顶风违规教师,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3、建立社会监督举报制度。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要及时向广大师生传达,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专项举报登记制度。举报电话:135********** **镇**小学 20**年9月8日

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自查自纠报告

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自查自纠报告 信庄小学 为加强教育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在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不断完善教师队伍管理,努力提高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促进学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全面强化和推进教育教学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自查活动,现将自查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升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我校成立了以张明恒为组长、以班主任为组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切实负起了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责任,深入到专项治理工作的每一环节,引领全体教师提高认识。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举措: 1、仔细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学校召开了专题会议,全面分析了我校教师有偿家教的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重审了专项治理方案和禁止有偿家教的措施与处罚办法,将有偿家教和聘任、评优、职评、年度考核、绩效工资挂钩,引导教师自觉纠正违规现象。 2、出台制度 我们在成立组织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认真学习了《沧州市教育局关于严禁公办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管理办法》。要求教师廉洁从教,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对学校的关心与支持。同时对于仍然从事有偿家教的老师进行处罚:①、当年不得评优评先,当年年度考核一律评定为“不合格”;②、取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和“教坛新秀”等称号以及相应的待遇。取消当年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定资格;③、对于明知故犯、屡教不改、顶风违纪、社会影响较大的,定位师德考核不合格,申请调离本学校。④、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教师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的经济损失。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移交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公开承诺 首先是全体班子成员公开承诺。在全体教师会上,从校长到班主任、任课教师,按顺序进行公开承诺。坚决不搞有偿家教,并且承诺,假如再搞有偿家教,将引咎辞职。然后,全体教师共同宣誓,表达拒绝有偿家教的决心。最后,我们要求每一位教师签定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和责任书。反思以前的行为,谈现在的体会,写清今后的打算,并且承诺:假如再从事有偿家教,接受学校以及上级部门的任何处理。 4、召开家长座谈会 召开家长座谈会是这次自查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座谈会向家长汇报我校整治有偿家教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同时,希望家长给予积极的配合与支持,并且做到:一、坚决不把孩子送到老师家去补课;二、理直气壮地拒绝老师家教的要求;三、如果发现我校有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及时向校长室举报或反映。并且向全体家长承诺:在绝对保密的前提下,由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小组对举报的情况进行督查,一经查实,坚决处理。

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心得体会

<<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心得体 会 长垣县实验中学刘俊艳 这个学期,我校全体教师在校领导的组织下,认真学习了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相关文件。在认真学习了之后我深有体会: 教师有偿补课不外乎两种情况:一是,教师想用课余时间为学生补课,真正想提高学生的成绩,顺便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二是:以家教作为自己的第二职业,赚取外快。但不论是出于怎样的动机,长此以往教师有偿家教对学生,甚至对家庭,对社会都会产生不良影响。 学生的时间被日常学校的功课塞满满的,他们自由思考的时间很少。再加上额外的繁重的补课的话,那么他负担过重,学业落后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教师出于好的动机为学生家教,但结果可能事倍功半,甚至适得其反,不仅浪费了学生的时间,还浪费了家长的金钱,最严重的是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对以后的学习产生不良后果。 学生要想在短时间或者更有效率的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就必须请家教上小班课程。特别是当面临升学的时候,这种家教似

乎也是必要的!但这种必要却需要付出金钱代价,对一个 家庭经济情况一般的孩子来说,这笔额外的费用是不容小觑的。 近几年,随着素质教育的逐步开展,各学校开始关注学生除基础知识外素质的培养,也相应的推出了各种特长加分政策。很多家长“望子成龙”的愿望泛滥成灾,不论有用没用,也不管自己的经济状况是否承担这笔不小的培训费用,盲目的为学孩子报了各种特长班。 禁止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习,我举双手赞成。不仅是对学 生,就是对自己来说,也意义非凡。 教师,作为人类文明的传播者,担负培育下一代的艰巨任务。“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在当前形势下,作为在职教师更要从自身做起,做到“廉洁从教”,无论面对怎样迷离的尘世,都应始终坚持一面廉洁的大旗,遵守职业道德,坚守高尚情操。

学校禁止有偿家教措施

学校禁止学生补课方案 为进一步遏制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树立教育行业良好风气,维护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推进依法治教进程,我校特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有偿家教的危害性 学校把师德建设摆在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坚持把师德建设与行风建设、校风建设结合起来,大力开展“立高尚师德,树教育新风”活动,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为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近年来,有偿家教事件层出不穷。有偿家教扭曲了正常的个别辅导,异化了师生关系,使师生关系商业化,损害了教师廉洁从教的形象,弱化了教师在道德上的感召力,使教师在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上不能予以正确的示范引导;有偿家教加重了教师工作负担,使教师重家教轻校教,妨碍了学校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阻碍了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推进;有偿家教加重了学生课业负担,对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工作起着不良的影响,对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起着消极作用;有偿家教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成为社会焦点问题。我校坚决抵制此类行为,通过座谈等形式让老师们认识到有偿家教的危害性。 二、落实措施、加强管理、努力遏制有偿家教的不良行为 1、加强廉洁从教的师德教育。禁止有偿家教的根本途径在于加强师德教育,形成良好的师德师风。我校坚持正面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廉洁从教师德教育,把“廉洁从教,拒绝有偿家教”作为“师德教育学习周”和“师德教育行动月”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结合学习贯彻《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师德师风评议活动,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要在教师中开展自查活动,一查有无从事有偿家教,二查有无暗示、动员、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三查有无给他人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四查有无向学生推销课外辅导资料、复习资料并从中获利,五查有无擅自受聘于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兼职。 2、强化学校人事考核工作。我校将强化对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的管理,要结合实际,建立“教师评教师,学生和家长评教师,学校领导评教师,业绩量化考核”的“三评一量化”评价监督机制,考评结果与教师的评优、评先、晋级、晋职及工资直接挂钩,实行“一票否决”。校领导将重视考核教师廉洁从教行为,把考核工作作为管理教师、禁止有偿家教的得力抓手。要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不允许把评优评先作为送人情的手段,杜绝“干好干坏一个样、评优评先轮流转”的现象。严格把关,对经查实搞有偿家教的教师,要在当年度考核中取消当事人评优、评先、晋级、晋职的资格,并通报批评;对屡教不改,造成不良影响

教育部明确表态坚决反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

教育部明确表态:坚决反对在职教师" 有偿家教" 在今天下午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续梅回应了近期备受关注的“有偿家教”问题,她表示,对于这种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行为我们是要坚决反对的,这是教育部一个非常鲜明的态度。 有记者问,最近媒体相继报道了有关浙江立法允许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可以说给有偿家教开了一个口子,而山东的立法规定不允许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请问教育部对此有什么看法? 续梅说,我们也注意到了相关的报道,应该说教育部对有偿家教这个问题始终非常关注。大家都知道,教师是承担着教书育人的重要的工作,有他的特殊性,和其他工作相比,确实特点也是很突出的,需要我们老师付出很大的心血,投入大量的精力才能教育好孩子。我们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从全国的范围来讲,中小学教师是有1000多万,我们绝大多数教师应该都是兢兢业业、爱生如子,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很大的努力,我们经常被这些普通老师的事迹所感动,看似平凡,但是却能从中体会

到老师的伟大。 续梅称,像刚才这位记者提到的,在极少数教师身上还存在着一种情况,就是上课该讲的内容可能不讲,要放到课后有偿家教的时候去讲,甚至于有一些极个别老师利用职务方便组织学生去进行有偿家教,以此来谋取一些利益,我想这样的行为肯定是影响了我们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也违背了教育的宗旨,也影响了教师的职业形象。 续梅表示,这种行为、这种现象,不但是广大的家长、社会所不能接受的,也是我们广大的教师所不能容忍的。所以对于这种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行为我们是要坚决反对的,这是教育部一个非常鲜明的态度。 续梅说,去年秋季开学的时候9月份,教育部会同相关的部门出台过一个规定,就是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当时媒体也做过比较充分的报道。这其中也有很明确的规定,就是要求广大老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这是一个非常明确的要求。我们也要求各地要把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贯彻实施好,同时各地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依据一定的法律法规,遵循教育规律,包括我们教师的职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相

关于严禁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

关于严禁学校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自查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市教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与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与《蓟县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校与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自查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坚决禁止学校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努力建立长效监督防控机制,弘扬正气,通过自查治理,积极营造我校良好教育教学环境。 三、自查治理内容 1、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行为。 2、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行为。 3、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行为。 4、在职教师组织、推荐与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行为。 5、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她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行为。 6、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与她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自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学校成立严禁学校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自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 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王化谊同志就是严禁有偿补课自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加强对严禁学校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自查治理工作的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注重“纠察”与“治理”同步推进,有效杜绝有偿补课行为。 3、制定专项治理与自查的工作方案,认真部署专项治理与自查工作,认真查找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积极整改列到位。通过治理有偿补课,使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自觉规范职业行为,提高师德修养水平。 4、加强对教职工的宣传与教育,把有关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全体教师、学生与家长。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自尊自爱,注重形象,抵制诱惑,自觉拒绝有偿补课。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氛围。 5、通过自查治理,净化教育环境,形成长效监督机制,及时调查、核实、查处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具体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自查治理舆论氛围 通过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学习宣传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与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与《蓟县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校与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与师德师风教育,就是教师人人知晓,人人明白。 通过致家长一封信与校讯通等形式,向学生与家长宣传禁止学校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相关规定,发挥学生、家长的民主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138XXXXXXXX)。

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

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责任书 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和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师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切实端正师德师风,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师队伍职业道德,严肃教师纪律,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不断推进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校研究决定与所有教师签订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 一、对有偿家教的界定 在职教师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面向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从事有偿家教: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3、放学后(包括中午、下午或晚自习)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4、到其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的,强制、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的; 5、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的; 6、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的。 二、对有偿家教的处理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本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同时取消三年的评优、评先、评聘职称、评选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和工资晋级等资格。对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并作落聘待岗一年处理。现任名师、十佳教师、教学能手、骨干等给予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销相应教师职务的处罚。 2、对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为办班者授课所收取的一切费用,严格实行全额退还给学生的办法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留存一份备案,责任人持有一份。 举报电话:3851142 青州市邵庄初级中学(盖章) 章) 教师签字: 二0一二年一月十五日

小学禁止有偿家教工作总结

小学禁止有偿家教工作总结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我们组织教师反复学习教育局和打柴沟教育辅导站关于禁止有偿家教的文件,要求教师自觉维护学校和教师的良好形象,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尤其是在有偿家教问题上,通过学习,老师们知道:有偿家教是金钱主义和功利主义的表现,它既会增加学生的学业负担,更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也有损于教师的师德形象和教育的社会形象,必须自觉停止。同时,我们还在全体教师中大力弘扬爱岗、奉献、敬业的师德师风。加强对教师的积极引导,积极倡导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鼓励教师立足本职,把精力集中到上好每一节课,关爱每一个学生上来,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 一、措施到位 为了有效地制止有偿家教。我校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1、成立组织。我校成立了由校长为组长的禁止有偿家教领导小组,同时,建立了由家长代表、社会热心人士成立了行风监督队伍,对教师的师德师风,尤其是有偿家教问题进行有效监督。 2、拓宽联系渠道。为了及时发现教师中的有偿家教的苗头,我们设立了“校长信箱”、“举报电话”,这样,家长以及其他群众一但发现教师中存在有偿家教现象以及其他违反师德师

风的现象时,能够在第一时间安全、迅速地向学校举报。这样我校可以迅速地展开调查,并在情况属实后严肃地作出处理决定。 3、公开承诺、第一步是要求全体班子成员公开承诺。在全体教师会上,从校长到教师,按顺序进行公开承诺,坚决不搞有偿家教。第二步,全体教师举行拒绝有偿家教签名承诺活动,以掀起整治有偿家教的高潮。 4、签定承诺书我们还要求每一位教师签定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并进行公开承诺。 5、向家长发出公开信我们向全体家长朋友发出了《致全校学生家长的一封公开信》,向家长汇报我校整治有偿家教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同时,希望家长给予积极的配合与支持,并且做到:(1)坚决不把孩子送到老师家去补课;(2)理直气壮地拒绝老师家教的要求;(3)如果发现我校有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及时向校长举报或反映。 在整治有偿家教过程中,我校未接到群众举报,无发现学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行为。

关于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参与校外午托机构服务自查情况的报告

关于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参与校外午托机构服务自查情况的报告 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

关于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参与校外午托机构服务 自查情况的报告 我校根据上级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我校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近日,我校召开了全体教师会议,学习了会议精神,严肃强调,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参与校外午托机构服务。现将对我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参与校外午托机构服务排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组织。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参与校外午托机构服务活动领导小组,认真清查我校在职教师中是否存在从事有偿补课情况。 二、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认真开展师德教育,结合本校实际,做到有针对性、有措施,学校与教师签定《严禁教师有偿补教、参与校外午托机构服务责任书》。为了禁止教师参与此类活动,我校下大力气组织力量进行整治: 1、召开教工大会。学校召开了全体教工大会,组织学习有关会议精神,组织教师对照反思,查摆问题,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2、发放《给家长的一封信》,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的共同监督。 3、严禁学校或我校教职员工举办任何形式的学生补习班、提高班、辅导班或在校外进行有偿补课、午晚托管班,坚决刹住不良歪风。 4、暂没发现有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校外午托机构服务。 小学 201X年3月9日

关于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参与 校外午晚机构服务自查报告 根据上周局主要领导指示,并在上星期五召开的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将本单位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参与校外午晚托机构服务的情况进行全园排查。 一、我们在本周星期一召开全园教师大会,传达局里的会议精神,使全体的教 师对有偿补课产生的恶性效果有新的认识,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禁止我园 的老师参加类似的工作。 二、经过全园教师的自查自纠及排查,我园没有老师参与有偿补课和午晚托机 构服务。 三、再次组织全园教师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做好笔记及反 思;并要求老师要关每个孩子,认真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在日常生活中积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时刻提醒家长妥善安排孩子的托管工作。

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行为,引导广大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有偿家教的界定 本规定所称有偿家教,系指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利用课余或其它时间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的课外辅导、补习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有偿服务行为。在职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视为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1.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里等 场所给学生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2.利用学科不同相互介绍或提供家教生源,为退休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生源并从中 回去报酬的; 3.利用职务之便暗示、诱导、动员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4.在校外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禁止在职教师从事第一条中列举的各类有偿家教活动。 2.禁止公办中小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租、借给教师个人或社会办学机构,供其举办 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活动。 3.禁止公办中小学校参与各种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学校不得以与校外办学机构合 作的形式,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进行收费补课。 三、处理有偿家教的办法 凡违反本规定的,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学校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 回违规所得,当事人当年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或以上等次,绩效工资的扣减按 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当年不得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情节严重的,由 教育行政部门依照相关程序撤销其教师资格,或者由学校解除聘用关系。 3.凡经查明中小学在职教师具有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学校及相关部门一律不得聘任 其参与中、高考命题、重要学科质量检测命题,不得聘其担任市、区两级学科中心 组成员、重要学科竞赛活动的评为工作。 4.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由主管部门(单 位)给予诫勉谈话;特级教师、教授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从事有偿家教的,经教 育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报经市教育局审核后,上报有关部门批准,撤销其相关 荣誉称号,取消相关待遇;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学校不再与其签 订聘用合同。 5.因组织或参与对学生的有偿家教活动,致使受辅导的学生受到伤害或发生安全事故 的,一切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公办学校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未及时予以查处的,教育行政部门给 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治理有偿家教的机制 1.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工作,纳入本地区教育行风建 设、教师队伍建设的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加强在职教师的管理,加强 督促检查,形成教育、预防和惩治相结合的有偿家教长效治理机制。

学习《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心得体会

学习《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心得体会 石横镇中心小学王庆平 在学校领导的带领下,我认真学习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颇有体会,说到底,这一规定旨在加强教师的师德师风。在我们国家新的历史时期,要建设一支为人民服务的,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为师德建设注入新的内容,增加新的内涵 通过师德师风的教育学习,我对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有了较明确的认识。师德建设决定教师队伍建设的成败,也就决定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的成败。教书育人,教书者必先学为人师,育人者必先行为世范。教师职业的特点决定了教师必须具备更高的素质,而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是教师的灵魂。师德决定了教师对学生的热爱和对事业的忠诚,决定了教师执着的追求和人格的高尚;另一方面,师德直接影响着学生们的成长,教师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人格魅力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高尚而富有魅力的师德就是一部教科书,就是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对学生的影响是耳濡目染的、潜移默化的、受益终生的。因此,针对师德师风建设中存在的、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或突出问题,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是极有必要的,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也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实施新课程改革的必然要求。 对照教师法等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我认为教师应注意从下面四个方面加强学习和修养。 一、热爱教师职业是做好教学工作的前提。教师职业也是社会的必要组成部分,我们不应该只把教师作为一种职业,更应该把教书

育人作为终生奋斗的事业。每一个人都是平凡的,在平凡的岗位上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就是伟大的。 二、在工作中坚持正确的方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真正做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 三、关心学生、热爱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是新时期教育工作者必须具备的学生观。现代教育提倡教育工作者与学生是平等的师生关系,教师要有服务意识,这已成为全社会都普遍认同的观点,爱和责任是师德之魂。青少年学生都是尚未成年的孩子,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难免有缺点和错误,作为教师不能一味批评指责他们,而要从关心爱护的角度指出他们存在的问题,和他们谈心,谈感受,让他们从内心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只有热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才会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才能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发生。 四、刻苦钻研业务。精通教学业务是教师之所以成为教师的关键。只有精通业务,才能将科学文化知识准确地传授给学生,而不至于误人子弟。教师要提高教学业务水平,就必须自觉坚持学习和参加业务培训,并在教学实践中锻炼和提高。 教师是教育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在教育活动中起主导作用。教师要想有效的从事教育活动,就必须具备一定的职业素养。也就是我们说的职业道德。 教师的职业道德就是指在共产主义道德的指引下,通过教育劳动过程逐步形成并必须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总和。 雨果曾说过:“花的事业是尊贵的,果实的事业是甜美的,让我们做叶的事业吧,因为叶的事业是平凡而谦逊的。”我想,教师所从事的就是这种叶的事业――平凡而伟大。 “言必行,行必果”,行动实践远胜于说教。师德,不是简单的说

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拐渠联合小学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为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有效遏制有偿家教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有偿家教的界定 有偿家教是指在职教师以中小学生为对象,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各类教学辅导并获取一定经济利益的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从事有偿家教: 1.在校内、本人住宅及学生家里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2.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3.在校外办学机构中从事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4.为个人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5.在职教师利用工作之便,自己或以亲属名义招收学生提供食宿,进行教学辅导,并收取费用的; 6.其他有关情形。 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各中小学校的教室、课桌凳、器材等教学设备,不得提供给他人(包括本校教师),供其为学生收费补课。 2.学校严禁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不得与校外办学机构合

作,组织学生进行收费补课。 3.教师禁止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教室进行有偿家教,不得到校外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课并获取报酬,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动员、暗示或组织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家教,不得为校外办学机构或其他人员介绍家教学生。 三、处理办法 凡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退回违规所得。 2.取消当年评优选先、职务晋升资格。 3.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扣发当年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4.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当年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5.三年内不得评优选先、晋升职务。已评聘了中级以上职务者,解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6.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调离现工作单位或解除聘任合同。具有特级教师、骨干教师等称号的,报请相关部门撤销其荣誉称号。 7.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上述办法处理外,同时给予行政处分。 拐渠联合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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