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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国际货币金融法

第七章国际货币金融法
第七章国际货币金融法

第七章 国际货币金融法

国际货币金融法是调整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范围很广,涉及国际间货币兑换、借贷、收支方式、结算、金融市场、货币体系以及金融机构等多方面的法律制度。

国际货币金融法包括以下在方面的内容:一是国际货币法律制度;二是国际融资的法律制度。三是对跨国银行监管的法律制度。

国际货币法律制度是指依国际条约及国际惯例而形成的货币原则,主要涉及国际货币的确定、各国货币之间的汇兑关系、国际收支的调节及国际结算方面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

布雷顿森林体制的主要内容

1、采取黄金—美元本位制;布雷顿森林体制以黄金储备为基础,以美元为主要国际货币,并实行“双挂钩”制度:首先,美元与黄金挂钩;其次,其他成员国的货币与美元挂钩。

2、确立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

3、设立资金支持制度;

4、力图取消经常项目的外汇管制。

《牙买加协定》对原《基金协定》有关国际货币法律制度规定的修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汇率制度,取消了货币平价制,各成员自由选择汇率安排;第二,黄金问题,实现黄金非货币化,使黄金与货币脱钩,成为一种单纯的商品;第三,储备资产。《牙买加协定》设想以特别提款权充当国际主要储备资产,建立特别提款权本位制,并加强对国际清偿能力的监督。

国际货币牙买加体系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重大区别在于黄金与货币脱钩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在汇率安排方面的一般义务:

1、尽量以自己的经济和金融政策来达到促进有秩序的经济增长这个目标,既有合理的价格稳定,又适当照顾自身的状况。

2、努力通过创造有秩序的基本的经济和金融条件和不会产生反常混乱的货币制度以促进稳定;

3、避免操纵汇率或国际货币制度来妨碍国际收支有效调整或取得对其他成员国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4、奉行同本款规定的保证不相矛盾的外汇政策。

《基金协定》监督成员的汇率政策的三条原则:第一,成员国有

义务不得为妨碍国际收支的有效调整或从其他成员国取得不公平的竞争利益而操纵汇率或货币制度;第二,成员国为消除外汇市场上的混乱状况时,须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第三,成员国在采取干预政策时,应合理照顾其他成员国的利益,包括其货币受到干预的国家的利益。

基金组织的宗旨之一是协助建立成员国经常性交易的多边制度,并消除妨碍世界贸易发展的外汇管制。

根据《基金协定》第14条规定的过渡办法,一成员国可对经常项目的支付和转移加以适当限制,只要这些限制与不断改变的环境相适用,但该成员国得每年与基金组织就保留各种限制措施进行磋商。这种磋商被称为“第14条磋商”。

基金组织货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各成员国认缴的份额和基金组织的借款。货款可分为两类

1、非优惠货款:主要通过备用安排、灵活信贷额度以及中期货款提供。备用安排的贷款期限通常为12-24个月,还款期限通常为39-60个月。灵活信贷额度贷款期限为6个月或1年,不受通常规贷款额期限;中期贷款期限通常为3年,还款期限为4年半至7年。

2、优惠贷款:中期贷款、备用贷款和迅速贷款。

基金组织的贷款条件

1、传统的事后条件:除新设的灵活信贷额度外,基金组织的其他各种贷款仍适用传统的事后条件。

2、新现的事前条件:基金组织在2009年3月贷款框架改革中新设的灵活信贷额度放弃了传统的事后条件,以事前条件取而代之,即借款国只要事先满足基金组织设定的严格的资格标准,无须达成事后实施的政策谅解,即可获得此类贷款。

确定借款国取得灵活信贷额度资格的核心标准是:(1)借款国拥有稳健的经济基本面和体制政策框架;(2)借款国正在实施非常强劲的政策,并过去具有持续的实施记录;(3)借款国仍然承诺今后继续实施这种政策。

国际储备是一国政府用于弥补国际收入的逆差、维护汇率稳定、偿还对外债务以及应付其他各种紧急支付而持有的,为各国所接受的流动资产。

目前,国际储备资产的形式主要有黄金、外汇储备、成员国在国际组织的头寸和特别提款权。其中,特别提款权是基金组织创设的特有国际储备资产。

特别提款权的概念和特点。

特别提款权是基金组织按各成员国认缴份额的比例分配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它是成员国在基金组织账户上一种用数字表示的人为资产。其主要特点有三:(1)成员国分得特别提款权后,无须再向基金组织缴交任何其他资金;(2)成员国在需要时,可以无条件地使用特别提款权;(3)特别提款权归成员国长期所有。

特别提款权采用“一篮子”货币定值。目前,特别提款权“篮子”中的货币为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货币和权数的确定每五年调整一次。

特别提款权可与黄金、外汇一起作为国际储备,被称为“纸黄金”。

国际融资是一种跨国的借贷活动,主要包括国际贷款、国际证券投资和国际租赁等形式。

陈述和保证是指借款人就与融资协议有关的法律和商务状况向贷款人作出说明,并保证这些说明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陈述和保证的主要内容如下:

(1)对融资协议合法性的陈述与保证。

(2)对借款人财务状况与经营状况的陈述与保证。

先决条件是指贷款人发放贷款须以借款人满足有关约定的条件为前提。分为两类:(1)涉及融资协议项下全部义务的先决条件;(2)涉及提供每一笔款项的先决条件。

国际融资协议中的约定事项条款及其作用。

约定事项是指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承担的一系列作为和不作为的义务。通过此类条款,贷款人可以控制和督导借款人的经营活动,以保证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

约定事项主要包括:

①消极担保条款。借款人在偿还全部贷款之前,不得在自己的资产及收益上,为其他债权人维持或设定任何担保物权。

②平等位次条款。借款人应保证,无担保权益的贷款人与借款人其他无担保权益的债权人牌平等的受偿地位,不得厚此薄彼。

③稳健经营承诺条款。稳健经营是任何一个借款人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贷款人的利益所在。

④财务约定事项。借款应定期向贷款人报告自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⑤贷款用途条款。借款人必须把全部贷款用于约定的用途。

⑥保持资产条款。禁止借款人通过一项或一系列相关或不相关的行为丧失、转移或耗减其资产。

⑦保持主体同一性条款。为了防止借款人本身发生剧烈变动而给贷款人带来潜在的风险(1)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其经营性质和范围;(2)禁止借款人与其他公司、企业合并;(3)除非贷款人认为借款人的重组不会影响其履行贷款协议的能力,否则借款人不得重组。(4)除非贷款人同意,否则借款人不得改变其内部组织机构;(5)借款人不得擅自修改公司章程。

违约事件大体可分为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两类。

预期违约是指在融资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借款人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默示其届时将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约。主要有以下几项:①连锁违约;②借款人丧失清偿能力;③借款人所有权或控制权变动;④抵押品毁损或贬值;⑤借款人资产被征用或国有化;⑥借款人的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违约救济:融资协议通常规定,如借款人违约,贷款人可采取约定的救济措施,包括:(1)对尚未提取的借款,贷款人可予以取消,或暂时中止借款人的提款权。(2)对已提取的款项,贷款人可以宣布偿还期限提前,要求借款人立即还款。(被称为“加速到期”)(3)对逾期的贷款,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约定的违约利息。

应贷款人的要求,融资协议通常还订入一条“累加救济条款”。其内容是,约定的上述救济措施是累加于法律规定的救济措施之上的,并不妨碍贷款人另行采取解除融资协议、请求损害赔偿、要求支付到期本息以及申请借款人破产等法定的救济手段。

此外,有些融资协议还规定,对未按期偿还的借款,如果贷款银行持有借款人的存款,那么,可以将借款人的借款债务与存款债权相互抵消。即所谓的“抵消”救济方式。

国际定期贷款协议是最普遍的国际借款合同。

国际定期贷款协议除了陈述与保证、先决条件、约定事项、违约事件等一切融资协议共的保护性条款之外,还包括以下业务性条款。

(一)首部;(二)定义;(三)贷款货币条款。国际定期贷款中的贷款货币一般都是可自由兑换的货币,主要采取以下四种形式:(1)单一贷款货币;(2)选择贷款货币;(3)“一篮子”货币单

位;(4)多种贷款货币。

(四)贷款期限条款:一般为1—10年,最长不超过15年。

(五)贷款金额条款

(六)贷款提取条款:国际定期贷款一般都采用分期提款的方式。

(七)贷款利率和费用条款

(八)贷款偿还条款:国际定额贷款大多采用分期偿还的方式。

(九)权利和义务转让条款

(十)税收条款

二、欧洲货币贷款协议

欧洲货币贷款泛指一国银行以其非所在地国货币提供的贷款。

由于市场风险加大,贷款人在贷款协议中增订保护自己利益的特殊条款内容如下:

(1)补偿银行损失条款

(2)市场动乱条款

(3)保护利差条款:如果现行的法律和规章发生变化,造成贷款人的贷款成本增加,则这种新增成本转借款人负担,以保证贷款人获得预期的利差。具体情形有:一是银行管理规章发生变化,增加了贷款人的筹资成本。二是税法发生变化,增加了贷款人维护贷款的成本。

(4)货币补偿条款

(5)非法性条款

国际银团贷款,又称“国际辛迪加贷款”,是两家或两家以上的银行联合起来,组成集团,共同向借款人提供大额中、长期贷款的国际信贷方式。主要采取直接参与型形式。

国际银团贷款的基本程序及相关协议如下:

(一)委托组织银团贷款;在承诺书中,经理行拟承担贷款义务的情形有(1)允诺提供全部贷款,无论能否招募到足够的参加行;(2)允诺提供部分贷款,其余部分“尽其力”组成银团筹措;(3)对全部贷款均只愿“尽其力”安排。

(二)银团成员的招募;

(三)贷款协议的谈判与签署;

国际银团贷款协议确立三项原则:(1)按份之债原则;(2)银团

民主原则;(3)比例分享原则;

(四)代理行的指定。

项目贷款的种类

1、无追索权项目贷款:这种项目贷款被定义为“纯粹项目贷款”,贷款人向主办人举办的项目提供贷款,将该项目建成投产后所产生的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并以该项目现有的或将来取得的资产为贷款人设定担保。除此之外,贷款人对包括项目主办人在内的任何第三人无追索权。

2、有限追索权项目贷款

项目贷款的结构:主要采用三种形式

1、双层次结构项目贷款。当事人包括:贷款人;项目主办人;项目公司。主办人与贷款人或项目公司签订三种担保协议:(1)完工担保协议;(2)投资协议;(3)购买协议。

2、三层次结构项目贷款。当事人包括主办人、项目公司和贷款人、项目产品购买人既可以是主办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3、四层次结构项目贷款:比三层结构项目贷款多了一家贷款人全资拥有的金融公司。

证券发行审核的中心内容:要求发行人在发行国际证券之前,向证券管理部门呈交招募说明书。审核制度分为注册制和核准制两种类型。

1、注册制:即所谓的“公开原则”,要求发行人在证券发行之前,必须按法律规定向证券管理机关申请注册。

2、核准制:即所谓的“实质审查原则”,一些国家的证券管理机关不仅审查发行人所提交的招募说明书,而且审查证券发行的其他条件。

信息披露是指按照各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发行人应真实、完整、准确和及时地说明其自身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发行证券的条件等。包括两个环节:一是发行人在发行时通过招募说明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已发行的证券在交易所上市后,发行人应就其最新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履行持续披露义务。

我国证券市场中的虚假信息披露的四种情形:

第一,虚假记载,是指虚假陈述行为人在信息披露时,将不存在的事实在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记载的行为。

第二,误导性陈述。是指虚假陈述行为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或者通

过媒体,作出使投资人对其投资行为发行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

第三,重大遗漏。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将应当记载的事项完全或者部分予以记载;

第四,不正当披露。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适当的期限内或者未以法定的方式公开披露应当披露的信息。

其他一些国家,除对已有事实作不实说明外,虚假信息披露还表现在以下各个环节:(1)对意图的说明。(2)预测。(3)意见。(4)对法律的说明。(5)概述。(6)遗漏。

在判断一行为是否构成虚假陈述时,即对有关事实的不实说明只限于“重大”事实,而不包括细枝末节。

美国证券法采取“信赖推定”原则。

虚假陈述的责任人分为两类:一类是发起发行人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另一类是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发行人或上市公司以及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及直接责任人。

虚假陈述归责原则:对于第一类责任人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于第二类,采取“过失责任”原则。

对证券商经营业务的法律管制

(一)内部分业问题

证券商的职能有三:一是经纪职能;二是自营职能;三是承销职能;

对证券商职能的划定,有的国家采取“单一经营制”,80年代中期,英国放弃了“单一经营制”而采用“综合经营制”。

(二)外部分业问题

德国等欧陆国家支持“混业主义”,而美国、英国、日本等采

取“分业主义”。

对证券欺诈的法律管制

(一)操纵证券市场及类似行为。

常见的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有:(1)洗售;(2)合谋;(3)联合操纵;(4)扎空;(5)倒卖;(6)倒腾。

(二)内幕交易。构成要素:内幕人员、内幕信息、交易行为、知情。

1、内幕人员(分为三类:一是传统的内幕人员如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及大股东等;二是准内幕人

员。即具有获得公司内幕信息便利的人员,如公司的顾问、律师、会计师、承销人、证券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新闻记者、编排印刷人员以及传统内幕人员的亲属等。三是受密者);

2、内幕信息(其构成要件:第一,必须是内幕人员在进行内幕交易之前未公开的信息;第二,必须是准确的信息而不是谣言,也不属于一般推测;第三,必须是与公司有关的特定信息,而不是有关该公司业务、该行业或该国经济发展趋势的一般信息;第四,,必须是能引起公司证券价格波动的敏感信息或重要信息)

3、交易行为

4、知情

国际融资担保形式多样,最常用的是见索即付保证、备用信用证、浮动抵押、意愿书

见索即付保证:又称“独立保证”或“无条件保证”等,指的是一种独立于基础合同的担保方式,一旦主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无须向主债务人追索,即可无条件要求保证人承担第一偿付责任。

传统保证合同有两个特征:一是从属性,二是补充性;

见索即付保证的特点:1、持续的保证。2、不可撤销的保证;3、无条件的保证

1992年,国际商会公布了《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

备用信用证是开证人应申请人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凭受益人提交的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付款的一种独立的书面保证。

备用信用证与见索即付保函的比较

从备用信用证的产生和定义来看,其在法律性质上几乎等同于见索即付保涵,都具有独立性、单据化及不可撤消性的特点。但二者适用的国际商会编纂的惯例不同。备用信用证可适用《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及《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见索即付保漏涵统一规则》,而见索即付保涵只能适用《见索即付保涵统一规则》。在英美法系,二者生效的条件也不同,对见索即付保涵的开具有对价要求,而备用信用证即使无对价也可成立。

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的区别:

(1)商业跟单信用证是一种国际支付方式,信用证往往是备而不用,因此具有保函的性质。

(2)备用信用证的开证人不限于银行,也可以是非银行机构,而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商业跟单信用证的开证人只能是银行。

(3)在商业跟单信用证项下,在申请人(买方)赎单之前,开证行持有的由受益人(卖方)提交的提单等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成为自然人的质押物,是开证行实现债权的重要保障;备用信用证的开证人对借款人的追索权只能是无担保债权。

浮动抵押是指债务人以其现有的或将来取得的全部或某一类财产为债权人设定的一种担保物权。

在日常业务中,浮动抵押的资产始终是不确定的,其数量和价值进增时减,其形式也处于不断变化中。这是浮动抵押有别于一般物权担保的一大特点。

浮动抵押与一般物权担保的区别在于违约行为发生前,浮动抵押的资产是不确定的。

浮动抵押对贷款人的益处

首先,一般物权担保仅限于某一特定的动产、不动产或权利;浮动抵押的资产为债务人现有或将来可能有的全部或某一类资产。

其次,如采用一般物权担保,货款人实现抵押权或质押权的主要方式是将某一特定的担保物折价或拍卖、变卖,以所得价受偿;如为浮动抵押,除了可以上述方式处分抵押财产之外,货款人可派员接管借款人的全部资产,继续进行经营。

再次,在浮动抵押项下,如借款人违约,将可能导致债权人全面接管企业、公司,可促使借款人努力经营,尽量避免违约行为,以致最终有利于防止贷款风险的发生。

浮动抵押对借款人的益处:

对借款人而言,采用浮动抵押的最大好处是,无须向贷款人抵押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日常经营中的处分权,从而在相当程度上保证了自己对公司、企业的自主经营管理。如为一般物权担保,借款人便不能随意处分担保物,这将使其经营能力受到限制。

浮动抵押的效力:各国大多要求浮动抵押需经登记始得生产或完善。

意愿书,又称“安慰涵”或“支持涵”,通常是指一国政府为其下属或一母公司对其子公司而向贷款人出具的,表示支持并愿意为该下属机构或子公司的还款提供适当帮助的书面文件。

意愿书的种类:(1)知悉涵,(2)允诺涵;(3)支持涵;

意愿书仅具有道义上的约束力,而无法律效力。

跨国银行一般是指在一些不同国家和地区经营存放款、投资及其他业务的国际银行,由设在母国的总行和设在东道国的诸多分支机构组成。

跨国银行在国外设置分支机构有:(1)代表处;(2)经理处;(3)分行;(4)附属银行;(5)联署银行;(6)联营银行。

对跨国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一是监管权力的冲突;二是监管标准的不一致。

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跨国银行监管的各项文件,统称为“巴塞尔”协议。主要有:

(1)《对国外银行机构监督的原则》----巴塞尔协议

(2)《关于监督国际性银行集团及其跨国分支机构的最低标准的建议》----巴塞尔建议

(3)《银行业有效监管原则》----巴塞尔核心原则

(4)《多元化金融集团监管的最终文件》----巴塞尔最终文件

(5)《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制度

《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制度》 一、产生 (一)产生背景 20世纪,国际金融业更加发展。1944年7月,在美国新罕布尔州布雷顿森林召开了有44国参加的“联合与联盟国家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了以“怀特计划”为基础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合称《布雷顿森林协定》,建立起一个以黄金为基础,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称为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这是国际货币金融关系国际法律调整的新时代。 1988年7月,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委员会成员国签署了《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协议,简称巴塞尔协议。目的是在联合国体系之外的国际金融领域建立“巴塞尔体制”。巴塞尔协议是将民间跨国货币资金融通纳入国际法律秩序之始。 国家与国家之间会发生各种经济关系,往往涉及到货币资金通融,涉及到不同的货币,国际金融研究的是一个国家与另一个国家之间的货币关系。 当今的国际社会,没有一个凌驾于所有权力之上的立法机构,故,国际金融关系要用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调节与约束国家之间的关系。 (二)国际经济法概念 国际金融法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分支。国际金融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金融关系。 国际金金融关系是指:人们在国际金融交往与国际金融活动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国际经济法渊源 1、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创设、确认、变更国际金融法之原则、规则、制度的基本规范形式。国际条约对于缔约国有约束力。国际条约可以分为: 全球性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 区域性的:《亚洲开发银行协定》、《泛美开发银行协定》。 2、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是选择性,或者任意性规定。 国际商会《统一托收规则》;《合同担保统一规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世界银行《贷款协定和担保协定通则》 3、国际国内金融法规 发达国家的国内法有较大影响。国际金融中心所在国的国内法影响更大。 比如:英国的公司法。美国的证券法,证券交易法。日本的证券交易法。 (四)证券兑换和汇率制度 涉外货币制度主要研究本国货币与他国货币关系、汇率问题。 1、兑换:从本国货币与他国货币的关系研究,有3种情况: (1)确定本国货币为完全可自由兑换的货币,主要发达国家货币,如美元、日元、英镑、欧元,都是可自由兑换的货币。

论国际金融法的概念和体系

论国际金融法的概念和体系 关键词:国际金融法的概念;国际货币法;国际货币法律制度;国际借贷法律制度;国际借贷法律制度;国际金融的法律监管 一直都觉得国际经济法离我们是很遥远的,充其量影响最大的是国家或国际组织,实际上并非完全如此,通过这学期的课程,我发现发现其实这门法律也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比如我们媒体关注的汇率问题,人民币升值问题,热钱做空中国市场问题等等。随着国际间经济交往与合作的迅速扩大,交通与通讯技术的不断发展,各国间的经济日益呈现出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一体化态势。国际金融作为一种跨越国界的货币资金运动,已经渗透到现代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但国际金融法又是一门尚不成熟的法律,其发展仍处于初创阶段,关于其基础理论的研究更嫌薄弱。下面我就以国际金融法的概念和体系这两个基本理论问题做一探讨。 一、国际金融法的概念 在现在国际金融法理论中,国际金融法的定义存在分歧,主要有以下2种观点:“国际金融法是调整国际金融关系或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和“国际金融法是调整货币、资金跨境流动而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究竟那种定义更确切呢?其实,国际金融法应该被称为国际货币金融法更为准确,包括国际货币法和国际金融法两部分内容。国际货币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因国际货币管理活动而产生的国际货币关系的国际规范和国内规范的总称,因此,调整宏观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构成一国国际货币金融制度的基础,具有典型的公法性质。但是,国际货币法不同于货币法,货币法是各国的国内法,主要规定各国本国货币的货币制度、货币币值、货币流通等。 国际金融法则是指调整不同国家民事主体之间因跨国金融交易活动而产生的国际金融关系的国际规范和国内规范的总称,它规定的是关于国际贸易融资、国际贷款融资、国际债券融资、国际股票融资、国际融资租赁等金融交易的法律规则。尽管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中,此类法律制度往往也可能含有一定的管制法内

国际金融法的经济与世界分析.doc

国际金融法的经济与社会分析- 《国际金融:交易、政策和法律》(International Finance:Transactions,Policy and Regulation,Hal S. Scott,Philip A. Wellons)是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哈尔·S·斯卡特和菲力普·A·维仑斯教授写的教科书,这本书整理了他们多年的研究和教学成果。 该书的内容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着重论述了“国际上主要金融市场的法律与监管”,在这部分介绍了美国的证券法,美国的国际银行法,银行与证券领域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欧洲单一金融市场,欧洲货币体系和汇率体系,欧洲货币联盟和日本银行与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等问题。? 第二部分介绍了“国际金融工具和离岸市场业务”。在这一部分介绍了欧元存款和银行存款,国际支付系统,跨国的资产冻结,欧洲债券和全球债券,国际资产证券化,国际股票市场的竞争,国际清算结算系统,国际期货与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国际掉期和离岸互助基金等内容。? 第三部分介绍“国际新兴金融市场”。这部分着重介绍了亚洲一些国家的项目融资、新兴市场国家的民营化与机构投资者、亚洲货币危机。?

从内容来看,书中收录了两位教授的有关论文,选摘了其他著名教授的有关论文和著名著作中的片断,还引用了一些法律和国际条约的原文,严格说来,本书是作者“半写半编”而成的。由于本书的领域涉及广泛,内容复杂,每部分都请最好的专家来写,请最有名的权威来支持。这种既突出重点,又体现合作的方法,使本书内容的每个部分都是最好的,全书也是最好的。? 这两位法学教授在分析国际金融法的时候,不是就有关法律条文或判例进行介绍,而是从经济学与统计学的方法出发,用统计数字和图表向读者展现国际金融的现状与发展,然后进行金融市场的各种交易分析,再转入各国的国际金融政策分析、国际机构的政策分析,最后才落实到各国的有关法律和国际金融机构的条约。这种风格是本书的一大特点。? 同美国法学院着重案例教学和司法技术研究不同,在曾经创立了案例教学法的美国哈佛法学院里,这两位教授居然不用案例分析,却用经济统计的数字来分析,以引起读者对国际金融宏观的兴趣。? 维仑斯教授进入法学院之前,是经济学教授,而斯卡特教授则是欧美“30人小组”的专家之一。这个小组的主要成员几乎都是著名的经济专家,斯卡特教授作为法学专家参加这个小组可见

第七章国际金融习题解析

第七章国际金融 一、填空题 1.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进行的全部经济交易的系统记录 被称为 _________ 。 2.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组成部分包括 _________ 、 _________ 、 _________和净误 差与遗漏。 3.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 _________ 反映的是实际资源在国际间的流动,它包括______、 ______ 和 _________ 三个子项目。 4.金融项目主要包括 _________ 、 _________ 、其他投资。 5.判断一国国际收支实质是平衡还是失衡要区分 _________ 交易和 _________ 交易。 6.一国官方所拥有的可随时用于弥补国际收支赤字、维持本国货币汇率的国际间可接受 的一切资产是指 _________ 。主要由黄金储备、 _________ 、 _________ 和_________ 构成。 7.当一种货币在全球范围内具有 _________ 、 _________ 和 _________ 三大功能, 为国际社会广泛接受时,该种货币就成为了一种国际货币。 8.国际收支平衡表是按照_________的原理编制的。 9.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当收入大于支出时,我们称之为 _________ ;反之当支出大 于收入时,我们称之为 _________ 。 10.外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_________ 、 _________、 _________ 和其他外汇 资产。 11.从 1996 年 12 月 1 日起,我国基本实现了 _________ 的人民币自由兑换,成为 所谓的“ _________ ”。 12.在直接标价法下,汇率越高,单位外币所能兑换的本国货币越多,表示外币 ______ 而本币 ______ 。 13.金币本位制下决定两种货币之间汇率的基础是 ______ 。 14.金币本位制条件下汇率围绕铸币平价波动的上下界限分别是 ______ 和 ______ 。 15.根据货币当局是否对汇率变动进行干预,浮动汇率可分为 ______ 和 ______ 。 16.根据一国货币是否与他国货币建立稳定关系,浮动汇率可分为 ______ 、 ______ 和 盯住浮动。 17.影响汇率变动的主要因素 ______ 、 ______ 、 ______ 和 ______ 。 18.按期限划分,国际资本流动有两种类型,它们分别是____________ 和 ____________ 。 19.长期资本流动是指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本的跨国流动,主要包括 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 和 _____________ 三种方式。 20.短期资本流动是指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下的资本的跨国流动。主要包括 __________ 、 __________ 、 __________ 以及 ___________ 等四种类型。 21.国际金融市场按是否与国内金融体系相分离,可以分为___________ 和 __________ ,其中后者又称为 ___________ 。 22.一国用于国际收支调节的国际储备可以分为 _________ 和 ________ 两大部分。在 _________ 有限的情况下,一国获取 __________ 的能力就成为其国际清偿力水平的决定因素。 23. 布雷顿森林体系中的“双挂钩”是指 ______ 挂钩, ______ 挂钩。

金融法专业方向

金融法专业方向 目录 第一部分:北京大学金融法中心介绍 (1) 第二部分:金融法专业方向介绍 (4) 第三部分:师资介绍 (5) 第四部分:专业高级课程简介 (12) 第五部分:选拔标准和程序 (16) 第六部分:金融法专业方向教学培养计划(略) (17) 第一部分:北京大学金融法中心介绍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成立于1993年9月,是一个以金融法律为主要研究方向的学术机构。中心主要从事国内外的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货币市场监管和金融机构监管等法律问题的研究,同时为国内外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提供金融法律培训和咨询。此外,中心还接受国际经济组织和国内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的委托开展课题项目研究。迄今为止,已承担多项司法部、教育部和国家社

科基金、国土资源部等国家级和部委课题,并承担了世界银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机构和组织委托的多项科研项目。 中心经常与国内外金融机构、学术机构、法律实务界共同举办金融法律学术研讨会。例如,1998年4月顺利举办“海峡两岸银行实务与法律研讨会”;1999 年11月与日本森综合律师事务所合作举办“中日证券法律研讨会”;2001年5 月成功主办首届“北京大学金融法春季论坛”,2002 年 3 月与日本名古屋大学合作主办“北京大学金融法春季论坛及亚洲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监管国际研讨会”;2005年5月举办“2005年春季论坛公开讲座暨诺顿教授北京大学客座教授授予仪式”,等等。 除了项目研究和研讨会以外,自 1998 年起,中心与法律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等出版机构合作,定期出版《金融法苑》和其他学术专著。目前已出版了《香港商业银行与法律》、《中央银行法制》、《商业银行法务》、《金融法的“四色原理”》、《金融全球化与中国金融法》、《犯罪学原理》、

国际货币体系

第七章国际货币体系 一、填空题 1. 1944年7月在布雷顿森林会议上,通过以为________基础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_______________,总称______________。 2.国际收支的调节机制在_____________制度下是自发进行的。 3. 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是历史上第一次出现的真正具有世界意义的常设国际金融合作组织。 4.所谓“双挂钩”是指______________挂钩、______________挂钩。 5.在牙买加体系下,国际储备的特征是______________。 6.“稀缺货币”是指国际收支出现持续性_____,且在IMF的货币库存下降到其份额的_____以下的IMF会员国的货币。 7.“浮动汇率合法化” 是___________协议的主要内容。 8.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下,一国国际收支的短期失衡主要是靠______________解决,而对于长期性失衡则可通过______________解决。 9.“特里芬难题”是指布雷顿森林体系在______________方面存在的缺陷。10.“特里芬难题”是指布雷顿森林体系下在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之间所存在的矛盾。 11.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汇率制度实际上是一种________的固定汇率制度。12._________是指战后布雷顿森林体系下所出现的美元短缺现象。 13.标志布雷顿森林体系最终崩溃并从法律上予以肯定的协议是 ______________。 14、欧元正式启动是从______至______阶段。 15、标志向欧洲经济货币联盟过渡的条约是______。 二、不定项选择题 1.从历史角度看,国际货币体系的发展历程是: A.国际金银本位制、国际金本位制、布雷顿森林体系 B.国际金本位制、国际银本位制、布雷顿森林体系 C.国际银本位制、布雷顿森林体系、牙买加体系 D.国际金本位制、布雷顿森林体系、牙买加体系 E.国际金银本位制、国际金本位制、牙买加体系 2.布雷顿森林体系是采纳了()的结果: A.凯恩斯计划 B.怀特计划 C.布雷迪计划 D.贝克计划 E.马歇尔计划3.黄金双价制的实施:

国际货币金融法论述(doc 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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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币金融法 国际货币金融法的概念 国际货币金融法是调整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国际规范和国内规范的总称;在内容上,它涉及到国际货币体系、国际资本跨国流动、跨国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的管制、关于外汇的兑换与交易、关于各种国际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交易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国际货币金融法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的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法律制度的基础。在现代国际经济关系中,离开了国际货币金融法所形成的秩序,

各种国际经济活动将难以顺利进行;同时,一国所适用的国际货币金融法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又决定着该国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方式和效率。 国际货币金融关系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这种关系最初表现为不同国家货币之间的兑换关系。15世纪后,地中海地区逐步成为世界贸易中心,随之出现了跨国界的信用关系。美洲新大陆的发现和新航道开辟后,伴随着欧洲列强对外进行经济、政治和文化扩张的进程,欧洲各国的银行逐步在其他国家设立分支机构,建立起世界范围内的银行网络。适应金融业发展的需要,大量的调整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便应运而生。 早期调整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是各国的国内法。从17到19世纪,英、法、德等国先后颁布了一些金融法规,对国际间的货币兑换、支付关系和信用关系作了明确而详尽的规定,曾有力地促进了国际金融事业的发展。尤其是英国制定的金融法对国际金融关系及国际金融法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世界范围内的国际货币金融法规的制定始于二战后的布雷顿森林会议,该会议建立了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核心的世界性货币金融法律制度,首次对国际货币兑换、国际借贷和国际担保等作了有效的国际安排。此后,地区间的国际

金融法论文

从金融危机中谈国际金融法的缺陷 学院:商学院 专业:国际商务 姓名:王蕾 学号:2014814031 年级:2014级

科学技术进步是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全球经济迅速发展,21世纪我们将面临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世界各国对外开放经济渐渐连成一体,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任何国家都不能脱离其他国家而生存下去,而伴随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是国际金融的全球化。近几年来,在国际金融全球化进程中,国际金融法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已经变成了国际金融全球化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国际金融全球化迅速发展这一新时期的背景下,国际金融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突破性发展,其对世界经济以及世界金融的影响越来越大。巨额的资金不断突破地域性的管制在全球进行转移,各类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在全球范围迅速扩张,跨国信贷和证券融资规模持续扩大,国际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不断创新,国际金融市场竞争愈发的激烈,金融日益成为现代经济生活的核心,国家间的经济关系日益深入地体现为国际金融关系,这一切必然导致发生在某些重要国家的金融危机迅速演变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给国际金融市场带来一定的压力与挑战。但是正是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的下,国际金融法的漏洞初见端倪。在新的形势下对世界金融危机的成因进行认真分析,总结近年来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救济治理金融危机的实践,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现行的国际上所运行的金融法,国际金融法的发展已经严重滞后于金融、经济全球化和自由化发展的实况。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国际金融法暴露出众多的缺陷,存在着种种不足。 国际金融法是调整跨国金融关系的国际规范和国内规范的总称。其对象主要是国际金融,即在法律范围内对国际金融市场中的金融交易作出必要的规定,以维护国际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在内容上,它涉及国际货币体系、资本跨国流动、各种融资交易、银行、证券等金融市场的监管。国际金融市场中的金融交易,依据其性质来划分,主要分为三个领域:国际支付系统领域,国际信用领域,国际金融投机领域,包括外汇走私交易以及国际洗钱活动等。此外,国际金融交易还可以依据交易的种类划分为三个领域:银行类的金融交易;证券市场类的金融交易;混合类的金融交易,包括各种衍生金融交易等。同时,国际金融法又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传统的国际贸易法和投资法息息相关。在现代跨国经济关系中,离开国际金融法所形成的秩序,各类国际贸易活动、投资活动和各种经济活动将难以合理、顺利地进行;而国际金融法的成熟和完善,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贸易、投资以及其它各种国际经济活动的方向和效率。 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频繁出现金融危机。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到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尤其是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迅速蔓延到整个世界,导致全球性的金融和经济危机,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点,标志着世界经济一轮黄金增长期结束,开始进入一个较长时间的

第七章国际货币金融法.doc

第七章国际货币金融法 国际货币金融法是调整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范围很广,涉及国际间货币兑换、借贷、收支方式、结算、金融市场、货币体系以及金融机构等多方面的法律制度。 国际货币金融法包括以下在方面的内容:一是国际货币法律制度;二是国际融资的法律制度。三是对跨国银行监管的法律制度。 国际货币法律制度是指依国际条约及国际惯例而形成的货币原则,主要涉及国际货币的确定、各国货币之间的汇兑关系、国际收支的调节及国际结算方面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 布雷顿森林体制的主要内容 1、采取黄金—美元本位制;布雷顿森林体制以黄金储备为基础,以美元为主要国际货币,并实行“双挂钩”制度:首先,美元与黄金挂钩;其次,其他成员国的货币与美元挂钩。 2、确立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 3、设立资金支持制度; 4、力图取消经常项目的外汇管制。 《牙买加协定》对原《基金协定》有关国际货币法律制度规定的修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汇率制度,取消了货币平价制,各成员自由选择汇率安排;第二,黄金问题,实现黄金非货币化,使黄金与货币脱钩,成为一种单纯的商品;第三,储备资产。《牙买加协定》设想以特别提款权充当国际主要储备资产,建立特别提款权本位制,并加强对国际清偿能力的监督。

国际货币牙买加体系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重大区别在于黄金与货币脱钩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在汇率安排方面的一般义务: 1、尽量以自己的经济和金融政策来达到促进有秩序的经济增长这个目标,既有合理的价格稳定,又适当照顾自身的状况。 2、努力通过创造有秩序的基本的经济和金融条件和不会产生反常混乱的货币制度以促进稳定; 3、避免操纵汇率或国际货币制度来妨碍国际收支有效调整或取得对其他成员国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4、奉行同本款规定的保证不相矛盾的外汇政策。 《基金协定》监督成员的汇率政策的三条原则:第一,成员国有义务不得为妨碍国际收支的有效调整或从其他成员国取得不公平的竞争利益而操纵汇率或货币制度;第二,成员国为消除外汇市场上的混乱状况时,须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第三,成员国在采取干预政策时,应合理照顾其他成员国的利益,包括其货币受到干预的国家的利益。 基金组织的宗旨之一是协助建立成员国经常性交易的多边制度,并消除妨碍世界贸易发展的外汇管制。 根据《基金协定》第14条规定的过渡办法,一成员国可对经常项目的支付和转移加以适当限制,只要这些限制与不断改变的环境相适用,但该成员国得每年与基金组织就保留各种限制措施进行磋商。这种磋商被称为“第14条磋商”。

国际金融法案例

国际金融法案例 (一)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案例:石家庄市城市交通建设项目获世行贷款案 [案情介绍] 2001年3月27日,石家庄城市交通项目贷款,获得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会的批准,该项目是世界银行在华北地区投放贷款建设的首个城市交通项目,也是石家庄市首次独立与世界银行进行合作的项目,同时也是石家庄市迄今为止利用外资金额最大的项目。城市交通项目总投资为22.39亿元人民币,其中利用世行贷款1亿美元。这一项目旨在通过完善石家庄市二环路以内地区的城市路网结构,加强自行车和行人系统的建设,采取相关道路交通管理、改善城市公交服务状况、提高市区道路的完好率等综合交通治理措施,实现提高城市交通系统运行效率的基本目标。该项目分5年实施,从2001年开始,预计2006年6月30日竣工。 [问题] 世界银行的贷款有什么特点? (二)政府贷款 案例:北京市环保局利用法国政府贷款扩建北京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项目* [案情介绍] 在与法国开展环境保护技术和环境管理交流的基础上,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于1997年提出利用法国政府贷款扩建北京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项目的立项建议书,并经北京市计委批复正式立项。1998年市计委批复同意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内容为:建设16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改造数据采集系统,改造质量保证实验室等。项目总投资4160万元,其中利用法国政府贷款2000万法国法郎(约33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756万元,配套人民币1500万元。该项目已于2001年底基本完成,经过半年的试运行后已进入全面连续运行,监测数据已开始用于环境管理。 [问题] 什么是政府贷款?政府贷款有什么特点?

国际金融法结课论文

国际金融法结课论文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论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中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内容摘要】证券市场国际化是当今世界金融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表现之一,也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如何适应和促进这一进程,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立法和实践的重要课题之一。如何最大限度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是许多国家证券立法的宗旨之一,也是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中必须重视的核心问题,中国在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过程中面临许多法律和制度上的问题,本文主要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对国际和国内的立法和实践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立法建议。 【关键词】证券市场国际化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 一、证券市场国际化及其表现 证券市场国际化是指资金以证券形式在国际间自由流动,即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和证券投资在国际范围内的自由化,原来单个国家或地区的证券市场成为世界性证券市场的一部分。①从证券市场本身所包含的内容来看,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应该包括投资者的国际化、筹资者的国际化、证券经营主体的国际化以及金融品种和金融制度的国际化。从单个国家或地区的角度来看,证券市场国际化包括这样三方面的含义:一是国外金融机构或国际金融机构在本国发行证券和本国金融机构在国际市场上发行证券,也即证券筹资国际化;二是外国投资者投资本国证券和本国投资者购买外国证券,也即证券投资国际化;三是本国法律对外国证券业经营者进出本国的规定和本国证券业向国外发展的有关规定,也即证券商及其业务的国际化。 目前世界各主要证券市场都已经呈现出明显的国际化趋势,主要表现为世界各大证券交易所已拥有越来越多的外国上市公司、各国竞相建立创业板市场、各国证券交易所寻求大联盟。2000年,纳斯达克上市的4829家公司中有429家外国公司;纽约交易所上市的2592家公司中有405家外国公司;伦敦交易所上市的外国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的①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精答题

自考国际经济法精答题课程代码:00246 1.试述有约必守原则的内容及其限制。(140) 第三章国际货物贸易法(141) 2.试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141) 3.试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 风险转移时间的规定。(142) 第四章国际服务贸易法(144) 4.论述《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法律体 系和主要内容。(144) 第五章国际技术贸易法(145) 5.试述国际技术许可中限制性条款的主要 内容。(145) 6.论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协定)的主要内容。(148) 7.试述国际技术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限制。 (149) 第六章国际投资法(151) 8.试述发展中国家对外国投资的保护和鼓励 措施。(151) 第七章国际货币金融法(153) 9.试述各国立法对跨国银行进入条件的规定。 (153)

10.试述四层次结构项目贷款的合同安排。(155) 第八章国际税法(156) 11.试述跨国营业所得征税权冲突的协调。(156) 第十章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158) 12.试述国际商事仲裁程序。(158) 第四部分简答题精选 第一章绪论(161) 1.简述国际商务惯例的特点。(161) 2.简述《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以及《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主旨。(162) 3.简述《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中所体现的法理原 则的内容。(162) 第二章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64) 4.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64) 5.简述经济主权原则的内容。(164) 第三章国际货物贸易法(165) 6.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 基本原则。(165)

国际货币金融法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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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资料请访问.(.....) 国际货币金融法 国际货币金融法的概念

国际货币金融法是调整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国际规范和国 内规范的总称;在内容上,它涉及到国际货币体系、国际资本跨国流淌、跨国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的管制、关于外汇的兑换与交易、关于各种国际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交易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国际货币金融法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的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法律制度的基础。在现代国际经济关系中,离开了国际货币金融法所形成的秩序,各种国际经济活动将难以顺利进行;同时,一国所适用的国际货币金融法制度,在专门大程度上又决定着该国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方式和效率。 国际货币金融关系是随着国际贸易的进展而进展起来的,这种关系最初表现为不同国家货币之间的兑换关系。15世纪后,地中海地区逐步成为世界贸易中心,随之出现了跨国界的信用关系。美洲新大陆的发觉和新航道开发后,伴随着欧洲列强对外进行经济、政治和文化扩张的进程,欧洲各国的银行逐步在其他国家设立分支机构,建立起世界范围内的银行网络。适应金融业进展的需要,大量的调整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便应运而生。 早期调整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要紧是各国的国内法。从17到19世纪,英、法、德等国先后颁布了一些金融法规,对国际间的货币兑换、支付关系和信用关系作了明确而详尽的规定,曾有力地促进了国际金融事业的进展。尤其是英国制定的金融法对国际金融关系及国际金融法的进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世界范围内的国际货币金融法规的制定始于二战后的布雷 顿森林会议,该会议建立了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核心的世界性货币金融法律制度,首次对国际货币兑换、国际借贷和国际担保等作了有效的国际安排。此后,地区间的国际货币金融协议、多边和双边国际货币金融协定大量产生,形成了内容丰富多彩的国际货币金融法体系。 严格地讲,国际货币金融法包括国际货币法和国际金融法两个性质有不但又紧密联系的法律部门。国际货币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因国际货币治理活动而产生的国际货币关系的国际规范和 国内规范的总称,它规定的是关于国际货币的兑换、流淌和汇率方面的法律规则。它构成一国国际货币金融制度的基础,具有典型的公法性质。国际金融法则是指调整不同国家民事主体之间因跨国金融交易活动而产生的国际金融关系的国际规范和国内规 范的总称,它规定的是关于国际贸易融资、国际贷款融资、国际债券融资、国际股票融资、国际融资租赁等金融交易的法律规则。尽管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中,此类法律制度往往也可能含有一定的管制法内容,但它在本质上具有私法性质。 国际货币法与国际金融法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简要地讲,国际货币法构成国际金融法的基础,而国际金融法则表明了国际货币法的目的和欲规范的交易的内容。从国际货币金融法的进展来看,一方面,一国的国际金融法律制度实际上建立在该国所采纳的国际货币法制度的基础上,在不同国家的国际货币法体系

【毕业论文选题】热门国际经济法论文题目13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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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下国际金融法的价值取向的论文

经济全球化下国际金融法的价值取向的论文 【摘要】经济全球化,带动了世界经济的全面发展。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国际金融法迅速发展,表现出一系列新的特点:国际金融法一方面受到全球金融环境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对全球金融环境施加影响,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分析经济全球化下国际金融法的价值取向。 【关键词】价值取向经济全球化国际金融法 一、经济全球化及金融全球化 法律的价值在于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就国际金融法而言,其作用在于建立和维护国际金融秩序、保障国际金融安全、促进国际金融发展。简言之,安全和效率是国际金融法的两大基本价值。这两个价值是相互促进和相互补充的。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是金融发展的基本前提,没有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也就无所谓金融发展;而金融发展又是金融秩序与金融稳定的根本保障。任何金融的低效率运行或停滞不前,都可能导致金融乃至整个经济的混乱与动荡。另一方面,它们之间也存在矛盾的一面。要维护国际金融秩序和保障国际金融安全,必然要求对金融业加以严格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国际金融的发展;而推行金融自由化,放松金融监管,可能导致金融业效率的提高,也有可能导致金融危机的发生,反过来影响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定。这两大价值的博弈直接影响到国际金融法功能实现的程度。我们知道,国际金融法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价值取向的定位不能因人们的主观认识而转移,它必须顺应时代的潮流并与经济基础的要求相一致。事实也是如此,国际金融法的价值取向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而不断调整变化着。在国际金融法形成初期,即布雷顿森林体系确定之后,安全曾一度是其基本价值取向。各国都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视为主要目标甚至是唯一目标。 世界经济活动超越国界,通过对外贸易、资本流动、技术转移、提供服务、相互依存、相互联系而形成的全球范围的有机经济整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1997年5月发表的一份报告中指出,“经济全球化是指跨国商品与服务贸易及资本流动规模和形式的增加,以及技术的广泛迅速传播使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性增强”。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认为,“经济全球化可以被看作一种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经济、市场、技术与通讯形式都越来越具有全球特征,民族性和地方性在减少”。经济全球化主要表现在贸易自由化、生产国际化、金融全球化、科技全球化。 金融全球化对国际金融法的影响重大。金融全球化表现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金融主体所从事的金融活动在全球范围内不断扩展和深化,各国在金融业务、金融市场、金融政策与法律等方面跨越国界而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和相互融合。世界各主要金融市场在时间上相互接续、价格上相互联动,几秒钟内就能实现上千万亿美元的交易,尤其是外汇市场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具流动性和全天候的市场。在这样的经济形势下,国际金融关系朝着多方向发展。从货币体系的全球化到资本流动的全球化,从金融市场的全球化到金融机构的全球化,从金融信息流动的全球化到金融风险传递的全球化,从金融政策协调的全球化到金融法制建设以及金融交易规则和契约条款的全球化,金融全球化的内容可谓丰富多样、无所不及。例如,从国际货币体系看,伴随欧洲货币联盟的运转和拉美、亚洲、非洲等区域货币合作的开展,美元、欧元和日元三足鼎立的多元化货币格局正在形成;从国际资本流动看,近二十年来全球资本流动的规模、流速、冲击力均超过以往任何时期,其中,私人资本已取代官方资本成为全球资本流动的主体,其逐利本性使资本流动表现出很强的波动性。金融市场作为开展金融活动的平台,其全球化则构成了金融活动的全球基础,表现为各国金融市场的贯通和连接,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等异类金融市场间界限的日益模糊,金融市场的主要资产价格和利率的差距日益缩小,市场相关度显著提高。货币、资本、金融市场等金融全球化的构成要素之间

2019年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串讲笔记第七章

2019年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串讲笔记第七章第七章国际货币金融法 第一节国际货币金融法概说 国际货币金融法:是调整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它的调整范围很广泛,涉及国际间货币兑换、借贷、收付方式、结算、金融市场、货币体系以及金融机构等多方面的法律制度。 国际货币金融法的内容:纷繁复杂。本章择要讲述三方面内容:第一部分涉及国际货币法律制度。《基金协定》是国际货币法律体系的基石,依《基金协定》成立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下简称“基金组织”),具有管理和金融两个职能。第二部分涉及国际资金融通的法律问题。国际融资的主要方式是国际贷款、国际证券投资、和国际租赁。第三部分涉及对跨国银行监管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一、现代国际货币法律制度形成与发展 (一)布雷顿森林体制的主要内容。1944年7月,国际货币体系即布雷顿森林体制建立了一个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法律制度,其主要内容有: (1)采取黄金-美元本位制。布雷顿森林体制以黄金储备为基础,以美元为主要国际货币,并实行“双挂钩”制度:首先,美元与黄金挂钩,各成员国有义务确认美国法定的35美元=1 司黄金的官价,同时有权随时按此官价以美元向美国政府兑换黄金;其次,其他成员国的货币与美元挂钩,即这些国家的货币对美元的汇率可按各自的含金量来确定,或者不规定含金量而径行确定与美元的比价。 (2)确立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各成员国货币对美元的汇率一般只能在平价上、下各1%的幅度内波动。各成员国政府有义务干预外汇市场,以保证外汇行市的稳定;对黄金价格的维持,亦同。除非为消除

本国国际收支的严重不平衡,否则各成员国不得对本国货币采取贬值 或升值措施。 (3)设立资金支持制度。当一成员国发生逆差时,有可能会采取 有害于本国或国际繁荣的措施(如竞争性货币贬值),来改善本国的国 际收支状况。为避免发生此等情形,基金组织将向这些逆差成员国提 供资金支持。 (4)力图取消经常项目的外汇管制。根据《基金协定》第8条规定,除有该协定允许的例外,各成员国不得限制经常项目的支付,不 得采取歧视性的货币措施,并应实行多边支付制度。 1973年2月“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 (二)牙买加体系对原《基金协定》相关国际货币法律制度规定的 修改的主要表现。1978年4月,修改原《基金协定》的《牙买加协定》生效。该协定是美国、其他发达国家和或国家三者之间妥协的产物, 其对原《基金协定》相关国际货币法律制度规定的修改,主要表现在 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汇率制度。《牙买加协定》取消了原来的货币平价制,各 成员国能够自由选择汇率安排,即允许固定汇率制与浮动汇率制并存,但各成员国仍有义务与基金组织合作,包括实行磋商,并接受基金组 织的监督。 第二,黄金问题。《牙买加协定》实现了“黄金非货币化”,使 黄金与货币脱钩,成为一种单纯的商品。即废除黄金官价,各成员国 按市价从事黄金交易,基金组织不在市场上干预;取消黄金作各国货币 的定值标准;取消成员国和基金组织之间以及各成员国之间的黄金支付 义务;基金组织所持黄金应逐步处理等。 第三,储备资产。《牙买加协定》设想以特别提款权充当国际主 要储备资产,建立特别提款权本位制,并增强对国际清偿水平的监督。

【论文】金融法

金融法论文: 论温州信贷危机 内容摘要:温州信贷危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国的经济形成了动荡的局面。政府必须制定相对的经济政策,挽救温州的信贷危机,维护社会的经济稳定的局面。管理和制约混乱的民间借贷市场,通过正规的信贷机制,保证国家的经济有序的发展。而这一次,温州信贷危机,也给了温州人乃至全国人民敲响了警钟。唯有踏踏实实的实业才能保证个人利益稳定的增加,一意孤行的投机的行为,最终只能给自己和国家造成巨大的伤害。 关键字:温州模式信贷危机经济发展 常说温州人是中国的“犹太人”,个个精明过人,精于投资,温州的中小企业迅猛发展,温州经济发展速度在中国也是名列前矛。一直有民间资本“晴雨表”之称的温州,现今正经历一场罕见的民间金融“风暴潮”。从今年3月起,温州已经陆陆续续发生企业老板失踪、公司破产、员工讨薪事件的事情。这是一场由民间借贷风险传导至实业的危机正在爆发,影响深远。 我们不禁要问,是什么导致了这场严重的信贷危机呢? (一)、复杂的国际经济环境。当前国际经济环境仍然极为复杂,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仍然存在。国际金融危机四伏,以美国为首的世界各国经济不景气,粮食、石油、天然气等价格持续上涨。改革开放,温州走向了对外交往的前列,温州对外交往频繁。良好的国际经济环境也是温州中小企业迅猛发展的温床。然而面对严峻的国际经济环境,这些长期依赖对外交易的温州中小企业面临较大的困境。不景气的国际经济,导致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对外订单减少,对应收入也是减少。这样对这些中小企业是沉重的打击。 (二)、不容乐观的国内经济环境。从国内看,虽然发展的有利条件较国际环境好,但面临的挑战也不少。主要是物价上涨比较快、通胀预期增强,房地产

论国际货币金融法的性质名称和体系

论国际货币金融法的性质名称和体系 第22卷第2期 2002年6月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社会科学版) J.Xi’anUniv.ofArch.&Tech.(SocialScienceEdition) VO1.22No.2 Jun.2002 【法学论坛】 论国际货币金融法的性质名称和体系 张怀友 (西北政法学院研究生部,陕西西安710063) 摘要:国际货币金融法是--U新兴的法律学科,其发展历史较短;有关这门学科的性质,名称和体系,法学界 存在着较大的分歧,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本文在分析该学科内在特性的基础上,提出作者的观点,旨在统一 有关分歧看法方面作出相应的贡献. 关键词: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货币关系;国际金融关系 中图分类号:DF9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192(2002)02—0037—04 TheNature,CourseNameandSystemofInternational

FinancialandMonetaryLaw ZHANGHuai—you (GraduateschoolofNorthwesternInstituteofPoliti calScienceandLaw,Xi’an7 10063,China) Abstract:Asanewsubject,InternationalFinancialandMonetaryLawhasashor thistory,andtherearemanydifferentviewson itsnature,CoursenRnleandsysteminourcountry.Forthisreason,theauthorputs forwardthisviewbyunitingthesedifferent viewsandanalyzingitsinnercharacteristic. Keywords-InternationalFinancialandMonetaryLaw;LineofInternationalFi nance;InternationalMonetaryRelations 2001年11月11日,在世界贸易组织第四届 部长级多边贸易会议(多哈会议)上,中华人民共 和国代表团团长,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代表中国 政府在世贸组织法律文件上签字,结束了中国长 达15年的漫长的复关,人世的艰难历程,是中国 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里程碑式的重要时刻;标志着 中国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从此,中国 成为世界多边贸易体制中的一员,将更多地参与 国际性经贸活动,发挥一个世界性大国应该发挥 的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中国经济也将与世界 经济越来越多地紧密联系在一起,世界经济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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