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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登记台帐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登记台帐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登记台帐

序号

案件

名称案件性质

案件来源监督投诉其他上级

□申述□机关□机关□

检查举报移送交办

立案

时间

结案

时间

承办机构承办

人员

处罚决定书

文号

采取强制措施情况未采取

采取

扣留

封存

先行登记

保存□

定性依据处罚依据

是否属于听证范围是□听证、复议、

诉讼情况

否□

处罚

意见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财务其他

审核意见执行

情况

其他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登记台帐

序号

案件

名称案件性质

案件来源监督投诉其他上级

□申述□机关□机关□

检查举报移送交办

立案

时间

结案

时间

承办机构承办

人员

处罚决定书

文号

采取强制措施情况未采取

采取

扣留

封存

先行登记

保存□

定性依据处罚依据

是否属于听证范围是□听证、复议、

诉讼情况

否□

处罚

意见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财务其他

审核意见执行

情况

其他

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

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 (一)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 (二)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 (三)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 (四)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 (五)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 (六)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 (七)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八)林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九)林业行政处罚罚没实物收据 (十)暂扣木材通知单 (十一)林业行政处罚委托书 (十二)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十三)林业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笔录 (十四)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十五)听证通知书 (十六)林业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

(一) 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 ——林当罚书字[ ]第[ ]号 注:(1)本决定书一式三联,第一联为附卷,第二联交被处罚人,第三联交收款银行。 (2)本决定书当场处罚笔录。

(二) 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

(三)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 注:本通知单一式二联,第一联为存根附卷,第二联交被登记保存人。

(四) 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 (共页) 询问地点: 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开始至时分止询问机关: 询问人:(签名)记录人:(签名)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 住址 问: 答: (笔录可附页)(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

(五) 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 林登勘字()第()号 勘验、检查地点: 时间:年月日时分开始至时分止案由: 勘验、检查人:姓名职业 单位职称 记录人: 见证人和有关当事人:姓名职业 单位 勘验检查事项及结果: 勘验、检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有关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一、立案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通过行政检查发现行政相对人实施了违法行为;通过受理公众的申诉、控告、举报或其他信息渠道知悉行政相对人实施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经办人填制立案审批表,经本部门负责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后,报部门负责人审批。批准日为案件办理起始时间。 二、调查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除依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予以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并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对确需立即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5日内补办立案手续。调查需经过一下环节: (一)询问。安全执法人员可依法对当事人及证明人进行询问,询问前应当告知其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询问必须有两名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进行,其中一人负责询问,一人负责记录,并填制询问笔录。询问笔录经被询问人签字后作为案件查处证据。 (二)收集证据。有权要求当事人及证明人提供材料或

者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材料,并由提供人在有关材料上签名。 (三)勘验。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场所可以进行勘验,勘验检查时须有两名勘验人员,其中一人负责记录,还需另外邀请一名勘验人员,并通知当事人或其委托代表到场参加。勘验结束后,填制勘验检查笔录,经勘验人、记录人、被邀勘验人、当事人或其委托代表签字后按手印作为证据。 (四)调查取证。需对有关物品进行抽样调查取证的,应通知被调查取证的单位负责人到场,并开具抽样取证凭证,由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和被抽验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交被抽样检测单位。被抽样检查单位负责人拒绝到场的,可由在场其他人员见证签字。 (五)鉴定。需对有关问题进行鉴定的,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鉴定。鉴定完成后,鉴定单位应出具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人签名、鉴定单位盖章后交委托鉴定单位。 (六)登记。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填制证据保存清单,并在7日内作出以下处理决定:一是违法事实成立当予以没收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没收;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可以扣留、封存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扣留或封存。二是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依法不予以没收、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流程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 办案流程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流程 ? 一、案源登记 1、依监督检职权查处的初步调查。或者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进行核查。制作现场笔录等等,在此期间经报批准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二、立案 1、根据初步掌握违法行为的证据,填写立案审批表; 2、报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批建议立案并指定两人以上承办;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立案。 三、调查取证 (一)调查取证 1、调查、收集有关违法行为证据; 2、依法检查违法行为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证据提取单; 3、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到场和拒绝签名应在笔录注明)。

(二)先行登记保存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措施) 1、填写有关事项审批表经机关负责人同意或口头批准24小时后补办; 2、填写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3、制作清单,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盖章。 (三)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 1、询问被询问人,制作询问笔录(被询问人应核实并签名盖章); 2、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四、案件调查终结 1、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书(尾部承办人签名署时间,办案机构负责人也要签名);草拟行政处罚建议书(即:填写(行政处罚建议)的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或者填写统一格式的《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交由核审机构核审。

2、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的;或者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的;或者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当移交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或者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说明拟作处理的理由,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五、送核审与行政处罚建议审批 (一)、法制机构核审,填写案件核审表; (二)机关负责人审批行政处罚建议书。 根据案情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或强制措施 (1)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或者查封、扣押的物品(填写有关事项审批表报机关负责人审批); (2)填写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3)当事人在清单注明取回有关物品并签名。 六、告知当事人(处罚告知或听证告知) (1)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或者(1)、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2、制作陈述、申辩或听证笔录。

行 政 处 罚 情 况 统 计 报 表

行 政 处 罚 情 况 统 计 报 表 表 号:黑政法监1表 制表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批准机关:黑龙江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黑统函[2003]44号 有效期截止时间:2005年9月30日 填报义务机关主管负责人签字: 法制机构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2011年9月 日

填表说明 (请填表前详细阅读本说明) 一、县(市、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仅负责填写本表中的第(一)行“本部门”对应的各栏目;市(行署)和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填写本表中的第(一)行“本部门”和第(二)行“本系统”对应的各栏目。除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和哈尔滨铁路局的下属执法单位填写的统计报表通过三个主管局直接报省政府法制办外,其他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不论隶属关系如何,均填写一式两份统计报表,分别报本级政府法制办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法制机构。本部门的统计数字,除包括部门自身外,还包括本级部门的派出机构和直属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依法委托的组织的有关情况;本系统的统计数字,为本部门的统计数字及其下一级各部门上报的该系统的统计数字汇总之和。 二、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仅负责填写本表中的第(三)行“本级政府”对应的各栏目;县(市、区)和市(行署)政府法制办负责填报本表中的第(三)行“本级政府”、第(四)行“本级各部门”和第(五)行“本行政区域”对应的各栏目,均报上一级政府法制办。其中本级政府的统计数字,仅填写以本级政府的名义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有关情况;本级各部门的统计数字,为政府所属各部门以及除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和哈尔滨铁路局三个系统之外的其他实行垂直领导的各部门设在本行政区域的下属部门上报的“本部门”统计数字之和;本行政区域的统计数字,为“本级政府”和“本级各部门”的统计数字之和加上本辖区内的所有下一级政府上报的该行政区域的统计数字之和。 三、表中有关栏目的含义如下: (一)“处罚主体及其执法人员”,按实有单位和人员统计,而不论各单位在本统计期间是否实施过行政处罚。其中“处罚主体”,是指依法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实施的行政处罚视同委托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执法人员”,是指处罚主体(含其委托组织)内在编的对外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行政机关”包括各级政府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如街道办事处)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如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等)。“持有合法执法证件人员总数”,是指持有符合《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总数。 (二)在“处罚种类的运用”中,第9栏“总金额”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罚款数额的总数,与该罚款是否收缴到位无关;第10栏“罚款数达到听证标准的案件”,罚款数额达到或者超过《黑龙江省适用听证程序的罚款数额规定》(1996年省政府令第15号)的标准,应当告知听证权利的案件;第18栏“其他”,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填表时请在“其他”二字下注明该处罚种类的具体名称。 (三)“适用处罚程序”,是指按照行政处罚规定的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其中“告知听证权利”,是指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法定的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已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案件;“履行听证程序”是指在告知听证权后,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实际召开听证会的案件。 (四)“处罚执行情况”,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本统计其间的履行情况。其中“罚款收缴”是指在本统计其间已经执行到位的罚款金额;第25栏“自动履行”,是指各种行政处罚由当事人自动履行的情况,但当事人逾期未履行被加处罚款后才履行的情况也包况在内;第26栏“依法强制执行”,是指执法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通过银行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的情况;第28栏“执行”,包括所有在本统计期间内通过法院得以强制执行的案件。 (五)“重大处罚决定”,是指根据《黑龙江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1997年省政府令第7号)第八条的规定作出的达到重大处罚决定标准应当依法备案的案件。 (六)“处罚监督情况”,是指各级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黑龙江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调阅抽查处罚案件卷宗、受理对处罚违法案件的举报等方式,在本统计期间查处行政处罚违法案件的情况。其中,第35栏“纠正违法案件”,包括被责令自行纠正的案件以及被有权监督的机关依法纠正的案件。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步骤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一、发案与立案. 1、发案案源一般有:①上级部门交办;②有关部门移交;③群众举报;④消费者或者受害人投诉、申诉;⑤依据职权在日常监管、市场巡查中发现. 2、发现案源并经初步核查、核实案源线索后,认为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办案机构应当及时立案.立案是合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首要环节和法律依据.立案应当填制规范格式的《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并附上相关材料,交由县级以上住建局主管副局长批准,同时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此处值得注意的是,办案机构查办案件的立案标准,有且仅有两项:一是发现有涉嫌违法违章行为的存在,二是认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在这两项立案标准中,前一项是客观存在标准,后一项是主观认识标准.而在立案时,并不要求必须查明涉嫌违法的确切当事人是谁、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具体财物状况以及情节、手段、结果如何等问题.凡经过初查,办案机构如果认为符合上述立案标准的,就应当及时填制《立(销)案审批表》,进入立案调查程序. 二、调查取证. 1、案件经县级以上工商机关批准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检查. 2、办案人员调查案件、收集证据,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接受其他工商机关委托协助调查、取证的,还必须出具书面委托证明. 3、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应当收集的证据类型主要有:①书证;②物证;③证人证言;④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⑤当事人陈述;⑥鉴定结论;⑦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上述证据必须经多方查证核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4、案件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领导指定的期间内调查完毕;因案情复杂需要延期调查的,应报主管领导审查批准. 案件调查完毕,承办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草拟好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送本局案件核审机构核审并报主管副局长审批. 三、案件核审. 根据现行体制,案件核审工作由县级以上住建局内设的法制机构负责.该法制机构应当对办案机构送审的所有适用一般程序查处的案件,指定本机构具体承办人员依法进行书面核审. 四、行政处罚依法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辨意见或者举行听证. 案件经核审机构书面核审、同意后,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办案机构应当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或者《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拟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事项,依法告知当事人. 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办案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按照要求,制作规范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应当加盖办案机关的公章.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日期,以办案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六、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1、《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后,办案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及时送达当事人. 2、办案机构代表县级以上办案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将罚缴的财物等及时上缴国家金库或者依法作出处理. 七、案件备案和归档.

建设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

建设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文本 建设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文本目录 1 建设行政处罚案卷封面 2建设行政处罚案卷目录 3案件登记表 4案件受理登记表 5停工(核查)通知书 6责令改正通知书 7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8 催告通知书 9案件移送单 10立案审批表 11现场检查笔录 12询问笔录-材料纸 13案件处理审批表 1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二) 15行政处罚不予听证通知书 16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7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18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19行政处罚听证意见书 20陈述、申辩、听证情况处理审批表 21当场处罚决定书 22处罚决定书 23送达回证 24重大行政案件决定备案表 25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26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申请书 27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28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29复工通知书 30责令支付行政代履行费用通知书 31案件结案审批表 32行政处罚案件卷宗 33卷内文件目录 34立卷、验卷情况记载 3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6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7法定代表人证明 3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9授权委托书 40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1有关单位审批材料 42视听资料证据 43采取(解除)强制措施审批表 44暂扣物品(工具)决定书 45暂扣物品(工具)发还通知书 46被暂扣物品(工具)发还清单 47没收设施(物品)决定书 48收缴物品通知书 49催缴通知书 50违法(章)处理通知书 51关于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的请示 52违法建设调查情况统计表 53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通告 54限期拆除通知书 55强制拆除决定书

案件登记表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1.文字说明: 1.1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部门:指根据管辖权限,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指定管辖的要求,有权进行行政处罚立案工作的部门。包括宁夏局有行政执法行为的部门,以及分支局有行政执法行为的部门。 1.2宁夏局直接管辖的案件,由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部门在发现之日起10日内填写《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经法综处审查报本局主管领导决定立案。 1.3调查阶段:宁夏局由法综处负责组织调查,分支局由其调查部门负责组织调查。 1)在决定立案之日起3日内指定案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制作《调查笔录》等必要证据材料,需经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字或盖章。 3)需要对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当经批准,签发《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填写《证据登记保存物品清单》,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并对物品加贴封条。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采取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等措施的,应当出具《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决定书》,并填写《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清单》,由调查人员、当事人、物品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并加贴封条或者加施封识。有见证人在场的,可以请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需要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等措施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决定书》,并填写《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清单》,由调查人员、当事人、物品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解除登记保存、

查封、扣押、封存等措施。有见证人在场的,可以请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采取上述措施应当经检验检疫机构主管领导批准,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可先行采取有关措施,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4)调查人员可以查阅、记录或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单证、发票、帐簿、文件及其他资料或者以抽样、录音、照相、摄像、录像等方法收集证据。 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当是原件、原物。调取证据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当事人在复制品、复印件、照片上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字样或者文字说明。 5)调查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终结,重大疑难案件经法综处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0日;在延长时限内仍不能完成调查的,报经本机关主管领导决定是否继续调查。 6)调查终结,调查人员应当制作提交《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报告》和随附的证据清单,对违法行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交由法综处进行审查。 1.4审查:由法综处对调查报告及证据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1.5告知: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在收到告知书3日内有权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 1.6听取意见: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并记录,不得因其申辩而加重处罚。具备听证条件且申请听证的应当启动听证程序。

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范本) - 法律文书

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范本)-法律文书 案件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件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案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案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违法嫌疑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要案情(时间、地点、人员、事实经过等)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案人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议立案调查。 受案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行政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批示: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依据:_________________

浙江省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表

行政复议格式文书参考文本26 行政复议听证笔录听证时间: 听证地点: 听证事由: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 记录员: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 委托代理人: 听证代表:

主持人: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之规定,今天关于申请人要求(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一案,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 首先核对听证当事人的身份。 (另外,本次听证特别邀请了***作为听证代表。) 下面我宣布听证会的权利义务。1、听证过程中,听证当事人有述、质证、相互辩论的权利。2、听证当事人须服从主持人安排,遵守听证会纪律,维护听证会秩序。3、听证当事人擅自退场的,视为放弃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不影响听证的进行。4、听证当事人应当围绕听证容述意见,不得使用人身攻击、侮辱、谩骂的语言,不得散布不当言论,不得扰乱听证秩序。5、听证进行过程中,必须关闭手机、传呼机、电脑等通讯工具;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使用录音、摄影、录像等工具。6、听证主持人对听证参加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员违反以上纪律的行为可以给予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退出听证场所。7、听证结束后,听证当事人对听证笔录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听证员在听证笔录上记明情况。 主:请申请人述行政复议请求及事实、理由。 主:请被申请人答辩并举证,申请人进行质证。 主:请申请人举证,被申请人质证。

主:双方质证到此结束。下面,请双方发表辩论意见。当事人签名: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实施顺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实施顺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先进行调查取证之后会对处罚人告知处罚的事实和理由,并且告诉其依据等。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行政机关如果发现公民或者是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会依法的给予其行政处罚,同时会客观的公证的进行调查保证每一个人应有的权益。 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实施顺序是什么 1、调查取证 《行政处罚法》36、37条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

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行政处罚法》32、41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连 二、一般程序的适用范围 1、重的案件,即对个人处以警告和5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行政处罚,对组织处以警告和100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行政案件; 2、情节复杂的按,即需要经过调查才能弄清楚的处罚案件; 3、当事人对于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三、行政处罚方式主要有几种? 行政处罚方式主要包括: 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统计表.doc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统计表单位:(公章) 行政处罚决违法企业名称违法企业 法定代表 序号或违法自然人组织机构 案件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定书文号 姓名代码 人姓名 杨小玲销售 紫市监处字过期食品及销售过期食品及1杨小玲 [2018]18号无标签食品无标签食品 案 行政处罚作出处罚的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的履行方机关名称和备注 式和期限日期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接到处罚 决定书之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日起 15 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日内自行此案为分期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将罚款缴缴纳罚款,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到指定帐紫云自治县2018年 6月 户。 2018 19 日已缴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 市场监督管 年6月19 理局20000 元整,收过期酱油一箱,共30 袋; 日当事人2018 年 6 月最后一期罚2、没收无标签泡豆腐 2 袋(41 主动履11 日款于 2019 年斤)和豆腐丝 1 袋( 12 公斤); 5月20日 行,贰万 3、处予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元整前。(¥ :50000.00 元整)。(¥ :2000 0.00 元 整)

接到处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决定书之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 日起 15 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 日内自行 紫云自治县 黄晓琴未履 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 将罚款缴 市场监督管 紫市监处字 黄晓琴 未履行进货查验 到指定帐 理局 2 行进货查验 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 [2018]28 号 义务 户。 2018 2018年 6月 义务案 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年 7月 10 25 日 元)。 日当事人 主动履 行。 接到处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决定书之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 日起 15 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 日内自行 紫云自治县 魏应涛未履 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 将罚款缴 市场监督管 紫市监处字 魏应涛 未履行进货查验 到指定帐 理局 3 行进货查验 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 [2018]29 号 义务 户。 2018 2018年 6月 义务案 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年 7月 4 25 日 元)。 日当事人 主动履 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说明:1、本流程图制作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依法工商所等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参照本流程图操作;3、本流程图不含简易程序内容;4、虚线部分表示:没收扣押、封存等财物体现在行政处罚决定中;领导审批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于经复核听证,不改变原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的案件。

附: 1、案件来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 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承办机构应当指派人员自收到投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 2、核查申报:承办人员核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表》,申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上报办案机构负责人。 3、决定立案:经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查,报局长审批,决定立案的,由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2人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 不予立案:经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查,报局长审批,决定不予立案。告知:对于 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经局长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举报人。由承办人员做好《行政处理告知记录》,必要时予以书面告知。书面告知应当制作《送达回证》(邮寄送达除外)。 4、调查取证: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 调查取证的要求: (1)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2)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3)办案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一般应当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行政执法证。 (4)办案人员应当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包括制作询问(调查)笔录、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进行鉴定,取得鉴定结论;进行现场检查、勘验,制作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1)审批: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或者解除先行登记保存 措施,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办案人员填写《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提出采取或者解除该措施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经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核,报局长审批。(2)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应当当场清点,开具清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交当事人一份,并当场交付《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3)先行登记保存证据超过7日自行解除;在7日内解除的,经局机关负责人批准,根据清单予以发还;转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处理。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和解除:(1)审批: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或者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办案人员填写《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提出采取或者解除该措施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经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核,报局长审批。依法可以先行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办案人员可以不经审批先行采取,但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补办查封、扣押审批手续。(2)实施:查封、扣押当事人的财物,应当当场清点,开具清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交当事人一份,并当场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会

附件1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行政处罚文书范本 2016年7月

目录 1. 封皮 2. 目录 3. 举报(投诉)案件登记表 4. 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 5. 询问笔录 5-1.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无线电管理局询问笔录(参考文本) 6.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6-1.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无线电管理局现场检查笔录(参考文本) 7.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8. 抽样取证审批表 9. 抽样取证通知书 10. 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11.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12.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3.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 14.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5. 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16. 行政处罚审批表 16-1. 行政处罚法制机构审核意见样本 17.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8.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19. 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20.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21. 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22. 陈述(申辩)笔录 23. 案件移送函 23-1.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 24.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25. 行政处罚决定书 26.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27. 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28. 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审批表 29.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0. 备考表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处罚案卷 年度第号 1.封皮

2. 目录 序号内容页号备注 被处罚 人(单位) 案由 处理结果 受理时间 结案时间 承办部门 本卷共件页保管期限承办人归档号

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举报(投诉)案件登记表案由案件来源 举报 姓名 (名称) 电话

行政处罚常用表格新

环境行政处罚常用文书格式 样式一、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审批表样式二、调查询问笔录样式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样式四、环境违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样式五、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呈批表样式六、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样式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样式八、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样式九、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审批表 样式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样式、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样式、强制执行申请书 样式、案件移送函 样式十四、送达回执样式十五、结案审批表样式十六、环境违法案件销案审批表 环境保护局 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审批表

环境保护局 调查询问笔录 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询问人姓名及证件证号: 记录人: 工作单位: 被询问人姓名: 年龄: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与本案关系: 地址: 邮编: 电话: 其他参加人姓名及工作单位:

我们是环境保护局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请 过目确认。 今天我们依法进行检查并了解有关情况,你应当配合,如实回答询问和提供材 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如果你认为我们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可以申请我们回避,并说明理由。 (询问内容)(被询问人对笔录的审阅确认意见) 环境保护局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检查(勘察)人及执法证号: 记录人: 第页共页 工作单位: 被检查人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现场负责人姓名: 年龄: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与本案关系: 地址: 电话: 邮编: 其他参加人姓名及工作单位(地址) 我们是环境保护局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请

1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及说明

气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文字说明: 1.立案:每单位必须建立《案件登记薄》,在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之后立即进行登记,并在7日内填写《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经法制机构审查报本局主管领导决定立案。 必用文书:《立案审批表》。 2.调查:由各执法队负责组织调查。 1)在决定立案之日起3日内指定案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制作《勘查笔录》、《调查笔录》等必要证据材料,需经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字或盖章。 3)需要对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当经批准,签发《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填写《证据登记保存物品清单》,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并对物品加贴封条。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采取上述措施应当经局主管领导批准,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可先行采取有关措施,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4)调查人员可以查阅、记录或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单证、发票、帐簿、文件及其他资料或者以抽样、录音、照相、摄像、录像等方法收集证据。 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当是原件、原物。调取证据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当事人在复制品、复印件、照片上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字

样或者文字说明。 5)调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在不停止或不纠正涉嫌违法行为将可能发生危险或扩大危害的情况下,可制作《责令停止涉嫌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不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原因:《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6)调查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终结,重大疑难案件经法制机构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0日;在延长时限内仍不能完成调查的,报经本局主管领导决定是否继续调查。 7)调查终结,调查人员应当制作提交《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和随附的证据清单,对违法行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交由气象部门法制机构、气象主管机构进行审查。 必用文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调查终结报告》。 择用文书:《行政执法通知书》、《笔录续页》、《证据登记保存审批表》、《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审批表》、《解除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鉴定委托书》、《鉴定意见书》、《现场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涉嫌违法行为通

行政处罚案件汇总表.doc

行政处罚案件汇总表填报单位(公章):桂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桂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序号 桂食药监(药)行罚( 2016) 1号 桂食药监(药)行罚( 2016) 2号 桂食药监(药)行罚( 2016) 3号 桂食药监(药)行罚( 2016) 4号 桂食药监(药)行罚( 2016) 5号 桂食药监(药)行罚( 2016) 6号 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桂阳县百姓大药房 湖南同心同德大药 房连锁有限公司桂 阳为民亲情店 桂阳县福海堂大药 房 桂阳县欧阳海乡 亲大药房 桂阳县春天大药房 零售有限公司 桂阳县北关凯程 大药房 案由 未按产品说明书要 求储存药品案 未按产品说明书要 求储存药品案 未按产品说明书要求 储存药品和销售的药 品阿奇霉素分散片未 索取供货单位销售委 托书案 采购药品未索取国家 规定的相关资料案 药房认证后未按《药 品经营质量管理规 范》经营药品案 未按产品说明书要 求储存药品案 处罚种类和数额案件承办人 处以人民币3000 元 雷波李卫平 罚款 处以人民币8000 元 雷波李卫平 罚款 处以人民币6000 元 雷波李卫平 罚款 处以人民币3000 元 李卫平 罚款 雷波 处以人民币4000 元 李卫平 罚款 雷波 处以人民币3000 元 李卫平 罚款 雷波 —1—

桂食药监(药) 行罚( 2016) 7号 桂食药监(药)行罚( 2016) 8号 桂食药监(药)行罚( 2016) 9号 桂食药监(药)行罚( 2016) 10号 桂食药监(药)行罚( 2016) 11号 桂食药监(药)行罚( 2016) 12号 桂食药监(药)行罚( 2016) 13号 桂食药监(药)行罚( 2016) 14号 桂食药监(药)行罚( 2016) 15号 桂阳蓉城医院 桂阳康复医院 桂阳县杏仁大药 房城北店 桂阳县盛林春大药 房 桂阳县济生堂大 药房塘市店 桂阳县凯程蔡伦 大药房 湖南德芝林药品零 售有限公司桂阳百 花店 桂阳双华医院 桂阳泰康医院 采购药品未索取国家 规定的相关资料案 未按产品说明书要 求储存药品案 未按产品说明书要 求储存药品案 未按产品说明书要 求储存药品案 从不具备资格的企 业购进药品案 未按产品说明书要 求储存药品案 采购药品未索取国家 规定的相关资料案 未按照国家规定建立 药品采购、验收记录 案 未按产品说明书要求 储存药品和销售的药 品肾宝片未索取供货 单位销售委托书案 处以人民币2000 元 李卫平 罚款 雷波 处以人民币3000 元 李卫平 罚款 雷波 处以人民币4000 元 李卫平 罚款 雷波 处以人民币4000 元 李卫平 罚款 雷波 处以人民币4067 元 李卫平 罚款 雷波 处以人民币3000 元 李卫平 罚款 雷波 处以人民币3000 元 李卫平 罚款 雷波 处以人民币3000 元 李卫平 罚款 雷波 处以人民币7000 元 李卫平 罚款 雷波 —2—

行政处罚常用表格新()

环境行政处罚常用文书格式样式一、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审批表 样式二、调查询问笔录 样式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样式四、环境违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样式五、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呈批表 样式六、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样式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样式八、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样式九、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审批表 样式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样式十一、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样式十二、强制执行申请书 样式十三、案件移送函 样式十四、送达回执 样式十五、结案审批表 样式十六、环境违法案件销案审批表 环境保护局 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审批表 案件来源立案号案由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住址(地址)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案情简介 及 立案理由 承办人意见 签名:年月日 承办机构负责人审核意见签名:年月日 环保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名:年月日 备注 环境保护局 调查询问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 询问人姓名及证件证号:、记录人:工作单位: 被询问人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职务:与本案关系: 地址:邮编:电话: 其他参加人姓名及工作单位: 我们是环境保护局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请过目确认。 今天我们依法进行检查并了解有关情况,你应当配合,如实回答询问和提供材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如果你认为我们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可以申请我们回避,并说明理由。 (询问内容) (被询问人对笔录的审阅确认意见) 被询问人签名:年月日 询问人签名:年月日 记录人签名:年月日 参加人签名:年月日 第页共页 环境保护局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检查(勘察)人及执法证号:、记录人: 工作单位: 被检查人名称或姓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流程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流程 一、案源登记 1、依监督检职权查处的初步调查。或者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进行核查。制作现场笔录等等,在此期间经报批准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二、立案 1、根据初步掌握违法行为的证据,填写立案审批表; 2、报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批建议立案并指定两人以上承办;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立案。 三、调查取证 (一)调查取证 1、调查、收集有关违法行为证据; 2、依法检查违法行为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证据提取单; 3、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到场和拒绝签名应在笔录注明)。 (二)先行登记保存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措施) 1、填写有关事项审批表经机关负责人同意或口头批准24小时后补办; 2、填写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3、制作清单,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盖章。 (三)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 1、询问被询问人,制作询问笔录(被询问人应核实并签名盖章); 2、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四、案件调查终结

1、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书(尾部承办人签名署时间,办案机构负责人也要签名);草拟行政处罚建议书(即:填写(行政处罚建议)的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或者填写统一格式的《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交由核审机构核审。 2、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的;或者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的;或者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当移交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或者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说明拟作处理的理由,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五、送核审与行政处罚建议审批 (一)、法制机构核审,填写案件核审表; (二)机关负责人审批行政处罚建议书。 根据案情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或强制措施 (1)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或者查封、扣押的物品(填写有关事项审批表报机关负责人审批); (2)填写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3)当事人在清单注明取回有关物品并签名。 六、告知当事人(处罚告知或听证告知) (1)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或者(1)、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2、制作陈述、申辩或听证笔录。 3当事人要求听证,应发听证通知书;

行政处罚文书规范

立案 调查取证 案件调查总结 案件核审 行政处罚建议审批 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 处罚决定审批 案源登记 行政处罚执行 归档 补正、纠正 涉嫌犯罪 不属本机关管辖 违法行为轻微 违法事实不成立 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 移移交司法机关 交其 他行 政机关 不予处罚 销案 监督 责成自行纠正 直接纠正 1、监督检查 2、投诉申诉举报 3、上级机关交办 4、其他机关移送 一般程序案件行政处罚流程图 违法事实成立

常用行政处罚文书规范 注明:处罚文书中常规性的内容,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案件来源登记表】 登记时间年月日时分 来源分类()监督检查()投诉、申诉、举报 ()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 案源提供人 监督 检查人 姓名执法单位 姓名执法单位 投诉、申 诉、举报 人 个人姓名身份证(其他有效 证件)号码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移送、交 办 机关 名称 联系人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案源登记内 容登记人: 年月日 案源 交办 意见年月日 备注 1、“案源登记内容”栏的填写: ①简要写明案源的基本情况。如,××时间接到×人的(电话、书面等)举报;××时间,我所执法人员对位于×地的××商店进行检查等

②写清涉嫌违法人、涉嫌违法行为、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 示例: ××时间接到×人的(电话、书面等)举报,××(被举报对象名称)自××时间起,在×地涉嫌无照从事××经营活动,请求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时间,我所执法人员对位于×地的××商店进行检查,发现××从事××经营活动,在其经营场所未发现营业执照,××当场未能提供营业执照,××的行为涉嫌无照经营。 2、“案源交办意见”栏:办案机构(或者举报受理机构)负责人填写意见。 ①监督检查获得的案件线索、案源比较明确、不需要核查的,填写“建议立案,由××、××同志办理立案审批”。 ②需要核查的,填写“请××、××同志进行核查”。 3、注意事项: 案源登记时间与立案审批时间之间的关系:监督检查的,最好当日或次日尽快办理;其他的,最好不超过七个工作日。 【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 个人姓名身份证(其他有效 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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