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2017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

2017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

2017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
2017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

2017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类(A.

2017年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间: 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纳税人名称:泸定县鸿昌种植专业合作社

□□□□□□□□□□□□□□□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纳税人识别号

2

收入明细表

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3

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

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4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的行次为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填列*1、标有的行次为除执行新会计准则以外的企业填列。#,标有注 :

,、没有标注的行次2填 ,有差异就填报相应行次,无论执行何种会计核算办法* 号不可填列、有二级附表的项目只填调增、调减金额,帐载金额、税收金额不再填写。3

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 :

5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月日 ) 填报时

签章 (经办人 ): 法定代表人( 签章): 6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

税收优惠明细表填报时间:年月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2018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

2018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 2017年10月30 所谓的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按照国家要求,在运营期间所需要向国家缴纳的税款,是企业的义务,需要缴纳所得税的有以下几种企业或者组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但是由于年份的不同,每年的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也有不同,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企业所得税的新政策。 一、直接减免税 (一)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自2011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77号)。 (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第一条第一款。 (三)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企业,可在2015年底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1.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2.以销售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为主,且所取得的年度伤

2017年以来企业所得税政策梳理

2017年以来与我司相关的企业税收政策梳理 一、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1、微调并延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政策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执行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1)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制定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赞助、捐赠支出扣除政策 《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自发布之日(2017.7.12)起执行 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3、新增特定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扣除政策 《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

79号) 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全国范围内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加大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政策力度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1)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 (3)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4)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二、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1、扩大并延续小型微利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A类及填表说明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 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 二、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次的填报 1.第一部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 其中: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行至第17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2.第二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计算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 其中:第19行至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19行至第24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3.第三部分,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 其中:“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额;“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和缴纳.doc

1.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纳办法。 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予以核定。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并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预缴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年终汇算清缴,在年终后4个月内进行。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办理年终汇算。少缴的所得税税款,应在下一年度内补缴;多预缴的所得税税款,可在下一年度内抵缴。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3.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权限及收入划分 (1)征收管理范围 (2)收入划分 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归中央政

府,其余的部分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2002年中央与地方政府各分享50%;2003年中央分享60%,地方政府分享40%。2004年及以后年度的分享比例另定。 4.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注意这10种情况。 5.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管理 经批准实行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称汇总纳税)的企业总机构或集团母公司(以下称汇缴企业)及其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以下称成员企业),除本教材在(十三)条规定的行业和企业外,一律执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的汇总纳税办法。 6.纳税申报表的格式和填报方法 注意教材中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格式和如何填列。1 2 2001年证券投资分析真题及答案(一)

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2017 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7-04-30 浏览次数:6406字号:[大中小] 在企业所得税的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中都对企业特定人员”有一定的要求。不同的优惠内 容,具体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为了方便对比,避免经验主义”,现将与人员”有关的十项企 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 1、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 近几年来,国家针对小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不断加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 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自2015年 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之间的小型 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5年四季度的特殊情况略)。考虑到绝大多数符合小型微利优惠条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为按季预缴,财税〔2015〕34号也对应将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频次从月”降至季度”。财税〔2015〕34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 -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从业人数” 在国家的支持和税务部门的努力下,目前,小型微利所得税优惠已经成为了覆盖面最广的优惠政策之一。为了适应简政放权”的时代要求,提升企业信息透明度,加强对小型微利 企业税收优惠管理,税总在2014年新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专门要求企业披露“104从业人数”、“ 105资产总额(万元)”和“ 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

企业所得税申报流程

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申报流程 目录 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申报流程 (1) 第一步:登录 (1) 第二步:企业注册登记,并发放U盾及IC 卡 (2) (1)网上申请税务登记 (2) (2)税务局申请税务登记 (5) 第三步:企业所得税申报流程 (6) 一、季(月)度预缴纳税申报 (6) 二、年度纳税申报 (11) 第一步:登录 进入福思特多媒体教学平台——账号:z001(学生身份);密码:空——电子报税

第二步:企业注册登记,并发放U盾及IC 卡 (1)网上申请税务登记 一、【国税网上报税平台】,打开网上报税平台的主页: 打开网上报税平台主页页面如下: 点击对应登录框下方的【税务登记】文字按钮,打开“税务登记表”页面如下:

点击【添加】功能按钮,进入税务登记表的允许填写状态,根据实训案例信息填写“税务登记表”对应的内容(实训案例中没有体现内容的项目保留系统默认状态),然后点击【保存】(保存按钮在点击添加按钮后出现)。 保存后,点击【审核】,确认当前显示的申请信息并提交到税务局系统。 二、点击【国家税务局】: 进入登陆页面如下:

输入账号、密码(密码、帐号均为admin),点击【确定】进入税务局大厅页面如下: 点击【系统管理】→【税务登记】: 选择用户正在进行税务登记操作的企业,点击企业信息右边的【进入】按钮:

查看显示的“税务登记表”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审核】,完成信息审核工作,该企业信息成功在税务局进行税务登记,用户需要尽快到税务局完善其他相关信息。 【退出】--点击【企业资料管理】,点击该企业【进入】-【发放U盾及IC卡】。(2)税务局申请税务登记 一、点击【国家税务局】: 打开登录页面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

解读: 近日,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发布、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进行部分修订。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申报表修订背景 2018年以来,财税部门相继发布了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多个方面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如:大幅扩展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大幅提高企业新购入仪器设备税前扣除上限,将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为全面落实各项企业所得税政策,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决定对《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进行部分修订。 二、申报表修订思路 本次修订涉及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以及16张正式表单或填报说明。其中,《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原《基础信息表》)等4张表单调整幅度较大,其余表单仅对样式或填报说明进行局部调整或优化。主要修订思路如下: (一)落实政策要求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修订《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9张表单。 (二)简并优化表单 在不增加纳税人填报负担的基础上,对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以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4张表单相关项目进行优化、整合。 (三)解决实际问题 根据实际填报情况和反馈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A10000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3张表单的填报说明进行局部修订。 三、申报表具体修订情况 (一)大幅度修订的表单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集成基础信息,将原分布在附表中的基础信息整合到本表,方便纳税人填报;优化填报方式,调整和补充填报项目,增强申报信息的完整性;修改表单名称,将原《企业基础信息表》名称调整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明确基础信息表的用途。

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流程

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流程 1、系统初始设臵:包括纳税人信息和初始数据核对。 ⑴纳税人信息: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相关基本信息。 ⑵税款所属时期:填写纳税人税款所属时期起、所属时期止(系统默认状态为2010.01.01-2010.12.31);同时选择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或?核定定率征收”。 ⑶初始数据:填写纳税人年度申报信息中需根据税务机关CTAIS(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进行初始化的数据和信息。 ⑷研发费用、设备与创投台帐:填写纳税人研发费用、环保设备、节能节水设备、安全生产设备、其他设备、创投设备抵免相关数据。 2、年度申报表填写:包含有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财务报表的录入、保存和修改。 鉴于年度纳税申报表许多数据相为依据的复杂性及相关数据的逻辑关系,建议填写年度申报表的步骤按如下列示进行: ⑴第一步 附表一:收入明细表(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 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

研发费用: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⑵第二步 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 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 附表七: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 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 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 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 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⑶第三步 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⑷第四步 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⑸第五步 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表)利润表 资产负债表 3、关联业务报告填写: 包含有关联业务报告及其附表的录入、保存、修改和打印等功能。 ⑴第一步 表一:关联关系表 ⑵第二步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 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8-12-27 13:5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打印本页】【关闭】 近日,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发布、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进行部分修订。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申报表修订背景 2018年以来,财税部门相继发布了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多个方面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如:大幅扩展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大幅提高企业新购入仪器设备税前扣除上限,将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为全面落实各项企业所得税政策,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决定对《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进行部分修订。 二、申报表修订思路 本次修订涉及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以及16张正式表单或填报说明。其中,《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原《基础信息表》)等4张表单调整幅度较大,其余表单仅对样式或填报说明进行局部调整或优化。主要修订思路如下: (一)落实政策要求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修订《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9张表单。 (二)简并优化表单 在不增加纳税人填报负担的基础上,对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以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4张表单相关项目进行优化、整合。 (三)解决实际问题 根据实际填报情况和反馈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3张表单的填报说明进行局部修订。 三、申报表具体修订情况 (一)大幅度修订的表单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集成基础信息,将原分布在附表中的基础信息整合到本表,方便纳税人填报;优化填报方式,调整和补充填报项目,增强申报信息的完整性;修改表单名称,将原《企业基础信息表》名称调整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明确基础信息表的用途。 2.《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将资产损失相关资料改为由企业留存备查的规定,结合后续管理的需要,对表单行次进行了重新设计。 3.《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等文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的规定,在表单中增加“前六年度”至“前十年度”行次,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填报需要;增加“弥补亏损企业类型”等列次,同时将原表单中的“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前四年度”等5列简并为“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内所得弥补”和“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外所得弥补”2列。 4.《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等文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的规定,为降低本表填报难度,将“以前年度结转尚未弥补的实际亏损额”和“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实际亏损额”项目,由原各6列精简为各1列,不再要求纳税人分年度填报明细情况。 (二)局部调整的表单 1.《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2017 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免征与减征优惠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超过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 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 企业的条件如下: 1.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l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 万元。 2.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 万元。 四、加计扣除优惠 加计扣除优惠包括以下两项内容: 1. 研究开发费,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 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五、创投企业优惠 创投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创投企业,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 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 满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例如:甲企业2008年1月1 日向乙企业(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100 万元,股权持有到 2009 年12 月31 日。甲企业2009 年度可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0 万元六、加速折旧优惠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可采用以上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是指: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2018年修订版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填报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2月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封面填报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填报说明 (1) 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填报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27) A10102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30) 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 (33) A10202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 (36) 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 (39) 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填报说明 (43)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 (45) 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59) 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61) 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70) 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72)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A1051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 (84) A105110《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88) A105120《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91) 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103 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A10703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填报说明 .. (119) 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填报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A类2017版模版操作说明.doc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模版操作说明 一、功能说明: (一)因为该 Excel 模版具有自动计算功能,需要采用“宏”命令,因此在使用模版的时候必须启用“宏”。操作步骤如下:第一次打开此模板时,如果 Excel 是 2007 以下版本,请将菜单栏的“工具”- >“宏”- >“安全性”打开,将安全性设置为“中”。然后关闭此模板后再重新打开,出现一个提示框,请 点击“启用宏”,否则模版算功将不启动自动计能和按钮的设置 功能。 如果 Excel 是 2007 及以上版本,具体的路径为:左上角“文件”菜单“选项”—“ Excel 选项”—“信任中心”—“信任中 心设置”—“宏设置”—“启用所有宏” 。 (二)各表蓝色或黄色区域为不可录入区或自动计算区; (三)各表白色可选定区为录入区,说明:有下拉列表的单元格只能在下拉列表中选择,没有下拉列表的单元格手工录入;

(四)填表顺序: 1、首先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填报表单”,根据企 业实际情况选择要填报的表; 2、因二级附表、附表和主表有数据逻辑校验关系,应按以下顺序填写:二级附表——一级附表——主表。

2、表间切换方法: 点击表下方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填报表单” 、“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 。 二、 2017 版特别提醒 1、《基础信息表》 10 2、10 3、10 4、105 为必填,用以判断是否为小微企业。 2、《基础信息表》 109 为必填,用于后期查询股权投资企业。

3、纳税人选填《基础信息表》201—204 中任何一项,则应填报《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同时还应填报重组业务9 张报表之一。 4、《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中“分配比例”:填报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各 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分配比例应保留小数点后十位。 5、年度申报时,如总机构亏损导致退税申报,分支机构也应 退税申报,分摊比例相同。 6、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亏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 A100000)第 18 行“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当纳税人选择不用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时,填报 0;当纳税人选择用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时,填报境外所得抵减当年度境内亏损的金额,用境外所得弥补以前年度境内亏损的 , 填报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第 6 列“抵减境内亏损”:当纳税人选择用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亏损时,填报纳税人境 外所得按照税收规定抵减境内的亏损额(包括弥补的当年度境内亏 损额和以前年度境内亏损额);当纳税人选择不用境外所得弥补 境内亏损时,填报 0。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A100000)第 21 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数额,本行根据《企业所得税弥 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填报。 第 22 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填报根据税收规定应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根据《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

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填写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 1.第1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2.第18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9行至第22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3.第23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四、各行的填报

1.第1行至第24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2行;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4行。 2.第25行至第32行,由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汇总纳税)纳税人填报。汇总纳税纳税人的总机构在填报第1行至第24行的基础上,填报第26行至第30行;汇总纳税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填报第28行、第31行、第32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 4.第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取得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5.第6行“不征税收入”:填报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6.第7行“免税收入”:填报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 7.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8.第9行“实际利润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9行=第4行+第5行-第6行-第7行-第8行。 9.第10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 10.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1行=第9行×第10行,且第11行≥0。当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第11行≠第9行×第10行。 11.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第12行≤第11行。 12.第13行“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13.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已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填入此行。 14.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5行=11行-12行-13行-14行,且第15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15.第16行“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填报以前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尚未办理退税,并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 16.第17行“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7行=15行-16行,且第17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17.第19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18.第20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按月度预缴纳税人:第20行=第19行×1/12;按季度预缴纳税人:第20行=第19行×1/4。 19.第21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 20.第2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22行=第20行×第21行。 21.第24行“本月(季)确定预缴所得税额”:填报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度应缴纳所得税额。 22.第26行“总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4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预缴方式不同分别计算: (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第15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第22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第24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第26行计算公式中的“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填报25%;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按各省规定执行填报。 23.第27行“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汇总纳税纳税人的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4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预缴方式不同分别计算: (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第15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第22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第24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 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纳税人,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填报25%;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纳税人,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按各省规定执行填报。 24.第28行“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4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不同预缴方式分别计算: (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第15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第22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第24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第28行计算公式中“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纳税人,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填报50%;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纳税人,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按各省规定执行填报。 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中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填写本行。 25.第29行“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设立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按规定视同分支机构的部门所应分摊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26.第30行“总机构已撤销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纳税人撤销的分支机构,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由总机构预缴的所得税额。 27.第3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纳税人分支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28.第32行“分配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纳税人分支机构按分配比例计算应预缴的所得税额。第32行=第28行×第31行。 六、表内、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 (1)第9行=第4+5-6-7-8行。 (2)第11行=第9×10行。当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第11行≠第9×10行。 (3)第15行=第11-12-13-14行,且第15行≤0时,填0。 (4)第22行=第20×21行。 (5)第26=第15或22或24行×规定比例。 (6)第27行=第15或22或24行×规定比例。 (7)第28行=第15或22或24行×规定比例。 2.表间关系 (1)第28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中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2)第31、32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中所对应行次中的“分配比例”、“分配税额”列。

2017年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

根据国务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的安排,我国在2017年将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一、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如何计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的规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二、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什么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自

2015年10月1日起至 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政策演变 序号 1政策变化依据文件《财政部、国家税自 2011年1月1日至 2011年12月31日, 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 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 政策的通知》(财税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1〕4号)自 2012年1月1日至 2015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2 3自 2014年1月1日至 2016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