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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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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编制单位:浙江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浙江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所

审核:华晨教授博导

审定:王志文高级工程师

项目负责:顾哲注册规划师

编制人员:顾哲注册规划师

胡振华高级工程师

连铭注册规划师

王蓉硕士

杨扬硕士

段丽硕士

马丽丽硕士

刘丹硕士

徐强硕士

协编单位:衢州市规划设计院衢江分院(工程规划)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第一节建设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二节建筑容量控制

第三节建筑间距控制

第四节建筑高度和建筑后退距离控制

第五节停车设施规定

第六节绿地绿线控制

第七节其它规定

第三章发展规划

第四章布局、地块与指标

第一节布局结构

第二节居住

第三节公共设施

第四节道路广场

第五节绿地景观

第五章工程设施规划

第一节平面定位与竖向定位

第二节给水排水规划

第三节电力、电信、广电规划

第四节供热、燃气规划

第五节环境保护

附录一:用地构成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科学、合理地指导衢州市衢江区17号路以东区域的发展与建设,确保《衢州市衢江区分区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衢州市衢江区17号路以东区域用地范围内的各项建筑工程。范围是:西起衢江区17号路、东至衢江区21号路,南起浙赣铁路、北至衢江。

总用地面积约1.63平方公里。

第三条规划范围内的下续规划设计、土地出让和工程建设应符合本规定,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其它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四条文本与规划图则同时使用,二者不可分割。

第五条本规划以土地使用性质及其相应指标进行管理与控制;并与国家和本省、市的其他法规,如土地、环保、消防、交通、卫生、绿化、航空限高、电力等

相关条例规定一起,实施多因素的控制。

第六条本规定自批准后生效,衢州市衢江区城区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二章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第一节建设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七条本规划涉及的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均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建筑新建及改、扩建,其使用性质应同所在地

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

第八条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见下表。

注:√为可兼容;×表示不兼容,O为有条件兼容,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第九条未列入表 2.1-1的建设项目,由主管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应先提出调整规划,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节建筑容量控制

第十条成片开发改造地区,在不超过本规划确定的建筑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区内各地块可按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控制指标表

规定,重新划分地块并确定指标。

第十一条对于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性质分类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的建筑基地和综合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

筑面积比例和不同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指标。

第十二条对于中学、小学、医院、幼托、市政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在满足自身规划条件的前提下,能为社会公众提供广场、绿地、通道、停车场等公共使用空间,又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空域等有关规定的,可在控

制指标的基础上酌情增加建筑面积,每提供1平方米的底层有效空间面积,

允许增加1.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每减少1平方米的基底面积,允许增加2

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原核定建筑面积的百分

之十。

第三节建筑间距控制

第十四条居住建筑的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卫生防疫、环保、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要求外,必须符合本章节规定。

第十五条根据日照、通风的要求和用地的实际情况,多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保证受遮挡的居住建筑(包括高层、多层、低层)的居室大寒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

于二小时,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相互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间距,建筑山墙宽度小于14米的,不小于南侧

(东侧)建筑高度0.7倍;建筑山墙宽度若大于14米,按平行布置间距要求

控制。

2.L型或U型建筑按边翼最外边计算,如该部分采用阶梯形式时(一般情

况,最多二个阶梯),与北侧或东(西)侧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12米。

第十六条高层建筑(含高层建筑群)与居住建筑的间距,保证受遮挡的居住建筑(包括高层、多层、低层)的居室大寒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二小时,并应

按下列规定确定:

1.东西向面宽大于32米的点式高层建筑的日照间距,按平行布置多层居住

建筑间距控制。

2.点式高层建筑的朝向为南北向的(东西向面宽小于32米),与其北侧居

住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高层建筑高度的0.6倍,且最小值为24米。

3.点式高层建筑的朝向为东西向的(南北向面宽小于32米),与其东(西)

侧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高层建筑高度的0.35倍,且最小值为18米。

4.两幢或两幢以上并列点式高层建筑(包括品字形布置的建筑),其排列间

距不得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25倍,且最小值为20米。

第十七条在符合以上各项间距规定的前提的同时,低层建筑与北侧多层居住建筑的最小间距不于小8米;多层、低层建筑与北侧高层居住建筑的最小间距不小于

13米。

第十八条多层居住建筑山墙端距不小于(东侧或西侧)建筑物高度的0.4~0.5倍,且最小不小于6米。低层住宅山墙端距应大于4.0米。高层与多层居住建筑山墙

端距应按消防间距规定控制,不小于9米。

第十九条已建居住建筑,原则上不应加层或拼接,但在某些特殊条件下确需加层或拼接,其拼加部位日照间距须按保证受遮挡的居住建筑(包括高层、多层、低

层)的居室大寒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二小时。

第二十条医院病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小学教学楼与相邻的建筑间距的确定,按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执行。

第二一条其它非居住建筑的间距应根据城市设计、景观分析、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工程管线、人防建筑保护和施工操作安全等要求和有关规定确定。并

可按以下二条规定控制(除医院、休疗养院、敬老院、中、小学、幼托等):

1.多层建筑的北侧为非居住性质建筑时,其与北侧建筑的间距,不小于高

度的0.75倍,且不得小于10米。

2.高层建筑的北侧为非居住建筑时,其与北侧建筑的间距不小于18米。

第四节建筑高度控制和建筑后退距离控制

第二二条建筑的高度必须符合景观分析确定的建筑物规划控制高度或规划限制高度。第二三条沿主要道路(道路宽度大于或等于20米的城市道路)的建筑物高度,除必须符合消防、日照间距、建筑保护等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沿路(街)建筑物长度小于32米的塔式建筑或山墙沿街的板式的建筑高

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含路边绿带)加建筑物后退距离

(S)的1.2倍,即:

H≤1.2(W+S)

2.沿街(路)建筑物长度大于32米的板式建筑高度(H)按下列公式计算:

H≤A(W+S)

式中W为规划道路宽度(含路边绿带),S为后退距离,A为折算参数。

表2.4-1

3.沿路(街)建筑长度大于100米的板式建筑的建筑高度,应根据街景要

求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4.道路交叉口的建筑高度一般按宽路计算,但沿窄路部分的建筑长度超过

30米时,则按窄路确定。

第二四条沿道路(包括干路、支路等)新建、改建的建筑,应根据不同地段的要求,以及建筑的性质、高度等条件沿道路红线后退。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计算,

以建筑物底层最突出的外墙边线包括阳台、雨蓬、踏步等突出部分为准,建

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留出的空地主要供绿化及敷设工程管线之用。不得建造临

时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五条沿道路两侧新建、改建的建筑物,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应按道路的性质、道路宽度、视距三角形的要求,以及建筑物的性质确定。一般建筑物按

下表控制执行。

后退道路红线控制表

表2.4-2

第二六条新建人流量大、车流集中的大型商场、影剧院、游乐场、宾馆、展览馆、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其后退红线距离,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性质、功

能、主要出入口以及特殊要求,具体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但后退道路

规划红线的距离除符合以上规定以外,最小不得小于15米,并应妥善安排

好出入口位置和停车场地,不得影响城市交通。

第二七条沿地块边界布置的建筑,应与边界外保持适当的距离。

1.板式(长度大于32米)高层、多层、低层建筑应后退基地南北边界不小

于建筑物高度的0.5倍,后退基地东西边界不小于0.25倍。

2.塔式高层建筑(边长小于32米)后退基地南北边界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25

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12米;后退基地东西边界,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125

倍,且其最小距离不小于7米。

3.界外是河流、道路、永久性绿地、高压线走廊的,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

根据有关规定核定其距离。

第二八条建筑物的地下构筑物不得逾越建筑后退道路控制线。

第二九条沿高压架空线走廊的建筑后退走廊外边线距离按下表规定执行:

高压走廊建筑后退控制

表2.4-3

第五节停车设施规定

第三十条停车设施形式:

1.位于居住片区内的停车库原则上要独立设置。若无条件采用独立式,可

采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形式,在不增建筑密度、不突破容积率的前提下可用

几幢住宅底层连体架空形式。

2.不允许在日照间距内以底层扩大形式设置停车库。

第三一条停车泊位标准:

在公安部、建设部(88)公(交、管)字90号《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

定和停车场规划设计(试行)》基础上,参照其它城市的有关规定,根据未

来发展情况适当提高具体指标如下。并保证地面有十分之一的停车位。

1.住宅停车泊位标准见表2.5-1。

表2.5-1停车泊位标准

2.其它设施停车泊位标准见表2.5-2。

表2.5-2

注:每一标准小汽车泊位面积为30m,摩托车按3辆自行车折算,每一自行车停车泊位面积为1.5m。

第六节绿地绿线控制

第三二条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必须满足本规划绿地率的要求。规划各级绿地的边界线为绿线,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不

得任意侵占,建设构筑物。

第三三条各级公共绿地设置的最小规模为:居住小区游园0.4公顷;组团绿地0.04公顷。

第三四条设置的居住小区、组团绿地应满足有三分之一以上的面积在日照阴影范围之外。提倡屋顶绿化、立体绿化,草坪砖停车场。

第三五条属于农村安置区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绿地率的,可将屋面地栽绿化面积折算为地面绿地面积,其折算公式如下:

F=aM

F—地面绿地面积

M—屋顶地栽绿化面积

a—有效系数,见表2.6-1。

表2.6-1

第八节河道水面蓝线控制

第三六条河岸应得到保护和修缮,河滩应得到科学的保护和绿化。

第三七条水运航道、蓄洪、泄洪河道及设施应严格保护。河堤驳坎、修筑埠头、码头、填塞盲河、构筑物等缩小水体活动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七节其它规定

第三八条消防要求:

1.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一般沿道路设置。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120米,

道路路幅宽度超过60米时,宜在道路两侧设置。

2.消防通道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米,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

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3.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门洞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米。

4.高层建筑要按规范要求设置环形车道和消防登高面。

第三九条主要公共建筑和道路,应考虑无障碍设计。无障碍设计应按国家有关规范考虑执行。

第四十条机动车出入口控制:干道交叉口60~80米范围内不得设机动车出入口。每个地块的机动车出入口在同一道路上不得超过2个,各出入口间距不得小于

100米。

第三章发展规划

第四一条本区的性质为:具有滨江景观特色的以文教、居住、商贸为主体的综合性城区。第四二条本区的发展目标为:创造一个功能合理、配套完善、生态健全、特色明显、环境优美的综合性城区。

第四章布局、地块与指标

第一节布局结构

第四三条本区的规划结构为“一心两带四区,绿径相联”。

1.“一心”即一个邻里商业中心,规划在区块中心位置中央大道与文苑路交叉

口区域设置邻里商业服务中心,集中布置商业、医院、菜市场以及18班幼儿园,

结合街头绿地广场和林荫道,成为富有活力的市民活动中心。

2.“两带”即两条绿化带,一条为沿衢江的滨江绿化带,一条为浙赣铁路的防

护绿化带及其南侧的生态绿化走廊,两条绿带一南一北,南北相协,形成区块

良好的生态景观环境。

3.“四区”指区块西北部的文教区,由两所学校组成;区块中部的城市住宅区;

区块东部的村民拆迁安置区;区块南侧的市场和交通节点设施区等四个主要功

能区块。

4.“绿径相联”指通过沿道路设置的绿化带和居住区块内部的意向绿化休闲轴,

将两条绿带景观引入城区空间内部,使其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

第四四条本区的空间景观结构为“一点两轴六带”。规划延续中央大道绿化景观轴,在其与文苑路交叉口处通过街头广场绿地形成轴线端点,同时通过林荫带与公

共设施相结合,引向滨江绿化景观。规划依托区块南北滨江绿化带和铁路防

护绿化带,通过东西向道路绿化带将江景引入城市空间,形成绿带环绕,景

在其中的空间景观结构。

第二节居住

第四五条用地布局:规划居住用地可以分成两个部分,即芳桂路以西的城市住宅开发用地和以东的城中村拆迁改造安置区块。

第四六条开发强度:

住宅用地开发强度表:

表4.2-1

第四七条居住片区公共服务设施指标与布局:

规划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本区实际情况确定居住小区配套公共

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形成配套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居住小区。

规划居住片区的服务中心以文苑路为轴,并与周边城市公共设施相联接。规

划布局一所普通中学,一所小学。

1.教育设施

(1)幼儿园、托儿所

幼托按服务人口与就近服务的原则配置,并结合教育部门规模办学的方针,芳

桂路以西城市住宅居民区每一个小区配置一所,共设置三处,但规模大小略有

差别,即两个12班幼儿园和一个18班幼儿园;芳桂路以东城中村居住区块设

置一个12班幼儿园,位于中间地块。规划幼托结合设置,以充分利用室外场

地,每处用地2500-6000平方米。幼儿园容积率不大于0.5,建筑密度不大小

25%,绿地率为45%,建筑层数不大于3层。

(2)小学

按照分区规划设置36班小学一所,占地――公顷,为本区块和周围居住区块

服务。规划小学容积率不大于0.7,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含场地)

为40%,建筑层数不大于4层。

(3)中学

按照分区规划设置30班中学一所,占地――公顷,为本区块和周围居住区块

服务。规划中学容积率不大于0.9,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含场地)

40%,建筑层数不大于5层。

2.社区中心

每个居住小区设社区中心1个,可综合设置为社区服务的行政管理设施、商业

服务和金融邮电设施、文化活动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活动设施等现代社区服

务设施。

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基本需要的各类零售商店、超市、储蓄所、邮政所、公用电

话、餐饮店、理发店、修配商店等在具体布局上也可考虑布置在小区、组团或

街坊外围的道路两侧,设置在沿街商住楼底层,在空间上与小区内部集中设置

的社区中心相互联系,项目规模相互补充。设置内容可参下表。

城市新建社区管理服务设施项目分项指标表:

表4.2-2

第四八条居住片区道路及交通设施规划

1.考虑到小区用地规模,规划小区路网采用尽端式与通过式相结合的布置方

式,以适应今后城市机动化发展的要求。考虑在小区尽量少开路口,以保证生

活居住区内部的安静与安全,保持其半公共空间领域的完整性,为其形成良好

的生活居住环境创造条件。

2.规划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居住小区、居住组群或住宅

街坊内部道路的宽度符合下表要求。

居住小区机动车道路路面宽度控制表

3.规划居住小区内的停车场应尽量靠近车辆出入口设置,以减少车辆、人流

交通的相互干扰。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停车位配建参照下表的要求。

居住小区主要公共服务设施配建公共停车位指标

表4.2-4

4.住宅区停车位配置应参照表2.5-1,其中低层住宅的住户车位宜设在住宅基

地内或结合住宅设计设置私家车库。

第四九条居住片区公共绿地规划:

规划建议居住片区各居住小区相互协调,形成连续的绿带休闲体系,与滨江

绿带、林荫带、街头绿地共同构成完善连续的绿地休闲系统。小区公园以绿

地为主,配套建设儿童游戏场、体育锻炼设施、散步、休息设施及小品建筑。

小块公共绿地按每块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控制。结合公共绿地,每一组团

设一处幼儿活动场,每一小区设一处儿童游戏场和老人活动场。

第三节公共设施

第五十条用地布局:规划公共设施分成两个部分,即为本规划区块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级公共设施。城市级公共设施主要为市场用地,布局依托46省道,

位于46省道以南,规划占地面积――公顷。区块公共设施延续中央大道和

振兴中路商业氛围,由文苑路中间地带形成区块公共服务中心。

第四节道路广场

第五一条路网结构:规划道路系统依据分区规划,为“棋盘式”的道路网络布局。

第五二条道路断面设计:《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分区规划》和《衢州市衢江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确定本区规划道路网和道路宽度及剖面,规划框架以此为依据。

道路及断面规划一览表

第五三条交叉口控制与设计:规划17号路与46省道交叉口采用17号路上跨式立交形式,其余交叉口均采用平面交叉形式。根据规划道路等级、分向流量、交叉口周围用地性质等因素,规划17号路与中央大道交叉口,芳桂路与中央大道交叉口,芳桂路与46省道交叉口采用展宽式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其余为为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各级道路交叉口路缘石转弯半径见下表:

道路缘石转弯半径表(单位:米)

表4.4-2

第五四条静态交通设施:

1.公共交通设施:规划区内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沿主要道路布置公交线路,

每400-500米间距布设一处公共停车站,沿中央大道、17号路、江滨路等干路

建议采用港湾式停车站。规划在区块东南侧设置一个公交总站,占地――。

2.停车场设施:规划设置了4个集中停车场,两个大型集中停车场和两个小

型社会停车场。大型停车场主要结合市场设置,一个位于建材市场和家具市场的

中部,可方便为这两个市场服务;一个位于农贸市场的东侧,结合公交总站和城

区客运站,一方面为市场服务,同时可为市民转乘服务。两个小型停车场结合邻

里商业服务中心设计,一个结合菜市场,一个结合幼儿园设计,可方便居民使用。

3.配建机动车车位及自行车位按国标《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GB50220-

95》和公安部、建设部《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计算,在本次规划分

图图则中对地块配建停车车位作了明确规定。

第五五条步行道规划:步行系统的分布形式与周边用地功能密切相关,与绿化景观系统密切相联,结合滨江绿化,街头广场,林荫带和居住区公共绿地形成了景观宜人、

功能使用、环境亲切的休闲绿化步行道系统。

第五节绿地景观

第五六条绿地组织结构:规划以北侧滨江绿化带和南侧的防护生态绿化带为纬,以道路林荫带为经,以居住区公共绿地为补充,点、线、面相结合,将功能区串联起来,

将各个区域联为一体。休闲与体育设施穿插在绿地系统中,借助连贯的绿地

系统发挥其作用,为整区块提供良好的服务。

1.公共绿地:本区公共绿地主要主要依托南侧宽达80余米的滨江绿化带,

通过南北向宽为15-50米不等的林荫带向城区内部延伸,并在中央大道与

文苑路交叉口设置街头绿地广场,成为一个景观节点。同时要求每个小区设

置小区级公园,两者向串联,为小区提供良好景观生态环境。

2.防护绿地:规划沿对外交通路线设置防护绿化带,46省道北侧设置不小

于10米宽的防护绿化带,46省道和浙赣铁路之间为防护绿化用地,浙赣铁

路和东港工业园区之间为生态绿化带。

第五七条景观系统:本区的空间景观结构为“一点两轴六带”。规划延续中央大道绿化景观轴,在其与芳桂路交叉口处通过街头广场绿地形成轴线端点,同时通过

林荫带与公共设施相结合,引向滨江绿化景观。规划依托区块南北滨江绿化

带和铁路防护绿化带,通过东西向道路绿化带将江景引入城市空间,形成绿

带环绕,景在其中的空间景观结构。

第五八条整体空间:规划充分利用现状的景观资源,结合道路林荫带和用地布局,通过开敞空间和公共绿地,形成景观廊道,将周边江景、山景与规划区内部有机沟

通,整体形成由中间向南北两侧开敞的整体空间形态。

第五章工程设施规划

第一节平面定位与竖向定位

第五九条现状浙赣铁路以南为低缓丘陵整个地形走势西南高东北低。规划内道路竖向设计上和商业街、中央大道、46省道准确衔接,道路纵坡控制在5‰~2‰之

间,衢江中心区场地标高基本上已经确定,17号路以东场地平整和其充分统

一。基于现状地形地貌,规划区内基本上以填方为主,通过道路及给排水的

设计尽可能减少其填方量,达到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二节给水排水规划

第六十条给水工程规划:

1.用水量预规测:生活用水量为0.9万吨/日.

2.供水水源:由衢江中心区引入。

3.水厂规划:由衢州市水厂统一供水。为保证区内高层建筑物的用水,规

划要求输水支管末端服务水头应达到28米。

4.给水管网:规划范围内均为居住与服务用地,对用水的水质要求均比较

高,供水采用统一供水,建设一套供水管网系统。

5.管网布置:供水管网均采用环网状与树枝状相结合的形式,提高供水的

安全可靠性。给水管道布置一般原则为:东西向道路布在路的北侧,南北向

道路布在路的东侧。

6.消防用水系统:采用城区用水与消防合并的低压制供水系统,供水压水达

3kg/cm2以上,消防水量与室外消火栓布置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执行。

第六一条排水工程规划:

1.排水体制:规划采用雨污分流制。

2.污水量预测:区内产污系数为0.8,截污系数为1.0。则本区远期最大日

污水量约为0.72万吨/日。

3.污水处理:排入区内衢江污水处理厂处理。

4.污水管网:根据《衢江区分区规划》污水管布置一般原则,东西向道路

布置在路的南侧,南北向道路布置在路的西侧。

5.雨水排除:雨水计量采用衢州市暴雨强度公式雨水由管道收集,就近排

入内河。

2551.01(1+0.567lgρ)

i= ——————————(毫米/分钟)

(t+10)0.78

t=10分钟

p=1年

径流系数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执行,地块径系数采用0.6,

道路径流系数采用0.9。

6.在百灵北路和江滨东路交叉口设置雨水提升泵站一个。

第三节电力、电信、广电规划

第六二条电力规划:

1.用电量预测:电力负荷2.6万KW,年总用电量1.1亿KW·h。

2.电网建设:总体规划在本区内电力均由沈家变供给,区域内用户采取10kv 方式供电。

3.10KV配电网建设:10KV网络为本区供电系统的主网络,规划形成环网

结构布置,不同变电所或同一变电所不同母线上的10KV主干线通过环网开

关,开闭所形成“手拉手”式环网,解环运行。每条主干线设2~3台分段开

关,每个线段落可以双向来电。分段开关的设置点应优化选择,以保证在线

路故障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停电。为10KV电力转供,各供电区域内按需配

置开闭所。开闭所电源进线应满足“N-1”原则,经开闭所转供的负荷每条

出线应控制在1500KW左右。开闭所建筑面面积为100平方米,10KV开闭

所宜与其它公共设施联建。10/0.38KV变电所,一般应考虑室内附设变或专

用箱式变。原则上不得在道路二侧设置杆上变,以利于区内环境和电网运行

的安全和可靠性。

10KV电力线与0.38KV电力线原则上采用地埋式电缆。电力电缆线路一般

原则,东西向道路布在路北侧,南北向道路布在路东侧。0.38kv低压配电网

设置严格遵守《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守则》的有关规定。区内的低压配电结

构一般采用树干式或放射式布线,在公共区域或居住区域内可采用网格式。第六三条电信规划:

1.推进企业上网工程、家庭上网工程的建设,加快地方经济信息化进程。

2.普遍实现光纤到大楼(FTTB)、光纤到路边、部分实现光纤到户(FTTH)。

3.通信线路原则上以地下处理为主,沿道路布置,一般原则;南北向道路

布置在路的西侧,东西向道路布置在路的南侧。

4.新建小区智能化建设:采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建立宽带信息业务接入

平台,对各种信息实施全面、及时、有效的接收、传递、采集和监控。

5.在区内协调发展移动通信,逐步发展无线国际互联网接入和宽带无线通

信技术,区内数字移动电话基站结合电信设施布置。

第六四条广电规划:

1.提高覆盖率、改善收听、收视效果,建设现代化、多功能传播体系。

2.多层次地推进光缆技术的应用,建设光电混合网(HFC),以满足21世

纪时代社会信息化服务的需求。

3.建设具有FTTC模式、功能化、宽带化、双向化、智能化的系统网络。

4.光缆网应布局合理,易于施工和管理,每个光节点按500个终端考虑。

有线电视线路原则考虑以地下处理为主。走线方向与电信线路相同。

第四节供热、燃气规划

第六五条燃气规划:

1.气源:根据《衢州市燃气专项规划》,衢江区2008年左右供应天然气。

规划燃气气源采用天然气,在天然气未引进之前,液化石油气为过渡气源。

2.用气规划:规划居民用气定额指标为3140MJ/人·d。居民用气量、公共建

筑用气量之比为1:0.5,管道渗漏及不可预见量占总用气量的比例取0.5。

用气量见下表:

燃气用气量预测表

计算日平均日用气量与平均日用气量之比:K日=1.2

计算日中的日最大用气量和该日平均日平均用气量之比:K日=1.15

计算日中的小时最大用气量和该日平均用气量之比:K小时=3

3.输配系统规划:本区输配系统采用高中压两吸供气系统,天然气气源来自天

然气接收站,通过高压输气干管(其设计压力为1.6MPa),接入本区高中压调

压站和专用调压站,燃气经调压站调至中压后直接接入规划区片管网,中压燃

气通过中压输配管网经中低压调压箱至用户或通过专用调压箱至用户。

第五节环境保护

第六六条坚持环境建设、经济建设、城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促进环境、经济、社会持续、协调

地发展,在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同时实现环境保护目标。坚持循

序渐进、可持续发展方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环境问题,突出

重点环节,实行全过程控制。强化管理,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

使规划成为促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和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城区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协调;到2020

年全面实现区域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1.空气: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应保持一级标准。

2.水质:区域环境保护以水环境保护为重点。

3.噪声:2005年前区域环境噪声保持0类标准,2005年后各区域环境噪声

应分别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第六七条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建立生态体系,实现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促使区域可持续发展。

建成一个规划有序、功能分区明确、基础设施完善、经济效益好、生态环境

好的新型城区。

1.建造防护林带,改善小气候。

2.加强对河道水质的监测和管理,定期进行河道疏浚。

3.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设施,利用生活垃圾,形成物质循环利用系统,保持生态平衡。

4.节约用水,提高废水重复利用率,将城镇污水经处理达到生活杂用水标准后用于冲厕,冲洗场地、汽车,浇灌绿地等(可节约50%左右用水量)。5.健全排水排污系统建设,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加强绿化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深度与成果要求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深度与成果要求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图纸成果与深度要求 1、规划用地的位置图(区位图)(比例不限) 标明规划用地在城市中的位置,与周边主要功能区的关系,以及规划用地周边主要的道路交通设施、线路及地区可达性情况。 2、规划用地现状图:(比例1:2000) 标明土地利用现状图、建筑现状图、人口分布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现状、市政公共服务设施现状。 (1)土地利用现状 包括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类现状用地的范围界限、权属、性质等,用地分至小类 (2)人口现状 标明规划区域内各行政边界人口数量、密度、分布及构成情况等 (3)建筑物现状 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类现状建筑的分布、性质、质量、高度等 (4)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共设施现状 标明规划区内及对规划区域有重大影响的周边地区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行政、商业金融、科学教育、体育卫生、文化等建筑)类型、位置、等级、规模等,道路交通网络、给水电力等市政工程设施、管线分布等情况等。 3、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1:2000) 规划各类用地的界线、规划用地的分类和性质、道路网络布局,公共设施的位置; 须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各类用地的性质、界线和地块编号,道路用地的规划布局结构,标明市政设施,公共设施的位置、等级、规模,以及主要控制指标4、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比例1:2000) (1)道路交通规划图 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规划区内道路交通系统与区外道路系统的衔接关系,确定区内各级道路红线宽度、道路线型、走向,标明道路控制点的坐标和标高,坡度、缘石半径、曲线半径、重要交叉口渠化设计;轨道交通、铁路走向和控制范围,道路交通设施(包括社会停车场、公共交通及轨道交通站场等)的位置、规模和用地范围。

东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东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宜昌市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地开发东站片区,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地位,促进伍家岗区和谐发展,顺利实施宜昌市总体规划和伍家岗分区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宜昌市伍家岗分区规划》、《宜昌市近期建设规划》以及其他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编制。 第三条本规划适用于宜昌市东站片区规划范围内各街坊、地块以及各类用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并作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依据。 第四条规划范围为西至宜黄高速公路,南至柏临河,东至花溪路,北以宜万铁路为界,规划总用地面积为7.27平方公里。 第五条宜昌市东站片区开发策略 1、完善城市结构、协调整体发展、明确片区性质,合理进行片区用地布局。 2、强化片区的交通枢纽功能,加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建立方便、快捷、多层次的交通体系。 3、营造片区特色,加强绿地系统规划,塑造城市景观特色,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4、本着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对片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进行规划,强化基础设施的配套,满足宜昌市建设现代化城市和分区副中心的要求。 5、充分挖掘宜昌城市历史与人文内涵,继承城市文化精华,体现地方特色,同时兼容并蓄,融合现代文明,与时俱进,创造都市生活新文化,引领城市文化的新潮流。 6、采用“刚性”和“柔性”结合的空间规划结构,体现市场经济下土地开发的适应性弹性原则,更确实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第六条规划建设目标 将东站片区建设成为宜昌市的城市交通枢纽和区级副中心,承担宜昌市东部金融、商贸、交通枢纽等功能,打造城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创造综合型、生态化的中心商务区,建设城市副中心,形成宜昌市东部门户的标志性形象地区。 第七条规划区性质 宜昌市交通枢纽和城市综合居住片区之一,是以城市交通运输及其配套设施、商贸和居住为主的城市片区。 第八条规划区规模 规划提出控制东站片区人口密度,适当提高该区人口总量的原则。 规划总用地727.25公顷,其中城市可建设用地660.71公顷。严格控制该地区的人口密度和总量,人口净密度控制在90人/公顷以内,人口总量控制在9万以内。 第二章土地利用规划 第九条规划原则 本规划应在宜昌市总体规划和宜昌市伍家岗分区规划的指导下,结合开发建设的实际需要,满足规划科学、手段超前、成果实用、实施灵活的要求。具体贯彻以下原则: 1、可操作性原则 根据宜昌市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立足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现实要求,在尊重总体规划的原则基础上,科学发展,合理规划。 2、以人为本的原则

关于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的通知

关于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的通知 (佛规通[2008]81号) 各分局: 为了提高规划管理行政效能,规范城市规划的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对由各区负责组织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明确如下: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程序 (一)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完成后,由属地规划分局组织初步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工作。 (二)区政府审查阶段:属地规划分局复核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成果报区政府审核,由区政府报市政府审批。 (三)市政府审批阶段: 1.市规划局审查阶段:市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启动审批程序,由市规划局牵头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组织审查意见。 2.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阶段:市规划局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3.市政府批准阶段: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市规划局复核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成果报市政府批准。 (四)批后公告和备案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属地规划分局应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进行批后公告,并做好备案和存档工作。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作出重大调整的,由属地规划分局提出对控规调整的报告,经市规划局同意调整后,由具备相应城市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并按照上述报批程序报批。 请你们按照上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报批和修改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切实抓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和实施管理。今后法律、法规或上级政府有新的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流程示意图

XX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说明

目录 腾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说明 第一章规划概况 (1) 一、项目背景 (1) 二、区位 (1) 三、规划范围 (1) 第二章现状综合分析 (1) 一、自然条件 (1) 二、土地使用现状 (2) 三、现状基本特点 (2) 四、现状建筑高度 (2) 五、现状建筑质量评定 (2) 六、现状道路交通 (3) 七、现状市政公用设施 (3) 八、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3) 第三章规划依据、原则、目标与重点 (3) 一、规划依据 (3) 二、规划原则 (3) 三、规划目标 (4) 四、规划重点 (4) 第四章规划范围、规模与功能定位 (4) 一、规划范围 (4) 二、规划规模 (4) 三、功能定位 (4) 第五章规划理念 (4) 一、基本单元理念 (4) 二、缓冲带理念 (5) 三、城市设计理念 (5) 第六章用地布局规划 (5) 第一节规划结构 (5) 第二节居住用地规划 (6) 一、规划原则 (6) 二、居住单元划分 (6) 三、居住人口预测 (6) 四、社区中心规划 (6) 五、中小学规划 (6) 六、表6-2-5 小学用地和建筑标准 (7) 七、幼儿园规划 (7) 第三节公共设施规划 (7) 一、规划原则 (7) 二、规划布局 (7) 三、便利中心的建设模式 (7) 第四节工业用地规划 (7) 一、工业布局原则 (7) 二、规划布局 (7) 三、就业岗位推估 (7) 第五节道路广场用地规划 (8)

第六节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8) 第七节物流(仓储)用地规划 (8) 一、物流用地 (8) 第八节绿地、特殊用地与其他用地规划 (9) 一、绿地用地规划 (9) 二、特殊用地规划 (9) 第七章工业产业发展规划 (9) 一、现状分析 (9) 二、工业发展指导思想 (10) 三、产业择定 (10) 四、产业布局规划 (11) 五、工业发展政策 (11) 六、都市工业发展理念 (12) 七、工业发展实施措施 (13) 第八章道路交通规划 (13) 一、规划原则 (13) 二、对外交通规划 (14) 三、道路系统规划 (14) 四、道路衔接规划 (18) 五、城市交通瓶颈解决措施 (18) 第九章绿地系统及水系规划 (18) 第一节绿地系统规划 (18) 一、绿地规划原则 (18) 二、规划措施 (18) 三、绿地系统规划 (18) 第二节水系规划 (19) 一、规划目标 (19) 二、规划布局 (19) 三、规划策略 (19) 第十章城市设计引导 (19) 第一节城市设计原则 (19) 第二节城市设计控制要素 (20) 第三节景观规划 (20) 一、景观规划原则 (20) 二、景观带规划 (20) 三、景观节点规划 (20) 四、城市景观轴线 (20) 五、滨水景观建设 (20) 六、居住景观设计 (21) 七、工业区景观 (21) 八、标志系统 (21) 九、桥梁景观规划 (22) 第四节广告规划控制 (22) 第十一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22) 第一节给水工程 (22) 一、现状概况 (22) 二、规划依据 (22) 三、规划原则 (22) 四、规划用水量 (22) 五、水源选择 (23) 六、给水管网规划 (23) 七、消防用水 (23)

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路线(图文)

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路线 1 设计思路 1.1技术路线 技术路线图 前期策划(重点1)--现状调研(重点2)--方案编制(重点3)--汇报论证(重点4)--报批归档(重点5)--质量与服务保障(重点6) 重点详解 重点1:前期策划 1、项目组成立,内部分工,责任到人,总体工作计划安排; 2、副总、项目负责人主持,台州市总规、椒江区分区规划与地方控规编制技术规范文件学习,理解与常规不同之处,并留有记录;

3、针对下陈、三甲片区的区域协调、功能定位及较复杂的现状条件,编制系列调查表格和调查要求规则,并经副总、项目负责人修改确定,重点开展对企业和农村社区的问卷调查; 4、根据控规编制工作的一般规则,提出需甲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和配合事宜。 重点2:现状调研分析 1、接收甲方提供的地形图,调研外围及内部已确定的“六线”(道路、绿地、河道、文保、市政、高压下走廊)和背景资料; 2、听取当地有关部门对片区概况、发展态势及有关规划、近期建设动向和相关专业规划的介绍; 3、进行系统的土地利用、产权属性和建筑、风貌景观等开展田野调查,根据制订的调查规则进行图上作业、标注、拍照等,同时对重要企事业单位、大用地单位、重要建筑、可能进行规划调整的产权单位和设施进行发展调查; 4、系统对所属政府有关部门、业主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如人口、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大单位等; 5、系统对相关规划及管理信息进行调查; 6、进行土地利用等现状图件的电子版汇总制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补充调查。 重点3:方案编制 1、编制现状调研分析报告,进行院内部讨论交流,重点在与城市关系和片区理解,上位与周边规划关系研讨,类似案例研究; 2、对发展思路、空间布局进行多方案比较,要求参加的规划专业人员均应提供一个以上方案,并进行内部交流,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概念性初步方案; 3、多方案初步构思与甲方进行内部交流,同时,进行必要的补充现状调研; 4、在多方案比选和与甲方充分沟通基础上,形成控规的方案成果。

控规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指导思想、原则、目标 (2) 第三章整体控制 (3) 第四章街区控制 (4) 第五章附则 (7) 第六章名词解释............................................................................................................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合肥市滨湖新区巢湖岸线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落实三大公共设施及规划图则规定的控制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二条规划范围指以滨湖核心沿湖片区为依托,由上海路-杭州路-衡山路-云谷路-湖南路-珠江路-环湖北路形成的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约6.28平方公里。 第三条文本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性质、用地规模的变更,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改建、拆建、新建和城市道路及工程管网设施的新建和改造等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第四条文本与图纸及图则同时使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控制体系规划地块控制体系包括指标控制体系和要素控制体系 1、指标控制体系 指标控制通过量化指标对地块的开发建设和环境质量进行控制,规划指标控制体系主要由土地使用强度指标、环境控制指标、交通控制指标等构成。 2、地块控制要素 要素控制是对地块三大设施、公共开放空间、建筑形态等要素提出控制要求。 1)配套设施 地块配套设施控制,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的配置,一方面落实上位规划所提出的配套设施,另一方面完备规划地块自身的配套设施。包括各类配套设施的种类、数量、规模、位置和建设控制要求; 2)公共开放空间 包括公共绿地、城市广场等。规划根据地块的区位环境特点,对公共开放空间的围合类型、用地面积等提出控制要求; 3)建筑形态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深度规定

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深度规定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现状资料与分析 调查了解上层次规划对本地区的规划要求及其现状基础资料,分析研究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影响未来发展的主要因素,并作出评价。须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1、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对本地区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 2、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至小类。 3、用地地籍:阐明已划拨或出让用地的用地单位的用地红线和性质等使用权情况。 4、人口分布现状。 5、建筑物现状,包括建筑用途、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及已批未建建筑等。 6、公共配套设施类型、规模和分布。 7、市政公用设施及管网现状。 8、道路交通设施现状,包括道路红线、坐标、标高、断面及交通设施的分布与面积等。 9、所在城市及地区的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及环境特征等。 10、自然条件及分析。 11、所在地区单位、居民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综合意见及规划意愿。 (二)文本要求 1、总则:制定规划的目的、依据、原则、主管部门和管理权限,必须重点阐明上一层次规划所确定的与本规划相关的规划内容。 2、土地使用性质:注明各种使用性质用地的适建要求,要加强土地使用兼容性管理,特别要注明改变土地利用性质的审批权限。 3、土地开发强度:重点控制好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 4、配套设施及管理要求:以配套设施一览表的形式阐明对本地区各类配套设施(包括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两大类)的规划情况。重点控制各类配套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规模,特别是对环境有特殊影响的设施要注明其地面、地下及上空的控制范围,安全防护距离、走廊等以及其保护要求。 5、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对本地区道路系统的功能分级、交通组织、交叉口形式等进行阐述,并提出对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公交场站的位置、用地规模控制原则与措施。重点控制好道路控制点坐标、标高、断面与禁止开口路段。 6、城市设计:在上一层次规划的指导下,对本地区的城市设计从空间布局、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及其他环境提出要求,针对重点地段提出维护主要公共空间环境质量和视觉景观控制的原则要求。 (三)图纸 1、区域位置图:比例不限,须突出城市交通网络的衔接关系。 2、用地现状图:比例为1/1000-1/2000,标明各类用地范围、用地地籍、用地性质、道路网络等。 3、现状建筑质量评价图,比例1/1000-1/2000,标明建筑物现状、保留虿鹎ㄒ约耙雅 唇ńㄖ 惹榭觥?br> 4、土地利用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图面必须含现状地形。 5、道路交通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须标注控制点坐标标高、道路断面及宽度等,须包含现状地形。 6、控制指标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 7、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包括给水、雨水、污水及电力、电信、燃气

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 1 - 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 - 2 -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 .................................. - 2 - 第四章建设开发控制 .................................. - 5 -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 - 8 - 第六章园林绿地系统及空间景观系统规划 ................ - 8 - 第七章环境保护规划 .................................. - 9 - 第八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 - 10 - 第九章防灾减灾工程规划 ............................. - 12 - 第十章地块编码与规划分图则 ......................... - 12 -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与规划管理规定 ..................... - 13 - 第十二章附则 ....................................... - 13 - .................................... - 13 - 附录一、名词解释 ................................ - 14 - 附录二、主要相关附表1 宜昌市紫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8、《宜昌市综合交通规划(2005-2020年)》 9、《宜昌市城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2006-2020年)》本文10、《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设部) 11、《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6) 12、本区现状调查资料和国家、省、市其它相关法规和规范 第七条规划指导思想第一章总则1、以《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5-2020年)》为指导,科学分析紫阳片区在城市中的地位和职能,合理确定其功能性质、发展规模、用地布局等,完善城市结构。第一条为了引导紫阳片区的开发建设,进一步优化城市用地布局,完善路网骨架,落实 2特编制《宜昌市紫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科学确定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指导片区的城市建设和促进城市的有序发展,各项基础设施,管理。)(下称“本规划”。 3、高标准、高起点地规划符合需求的公共设施、居住区配套公建、市政公用设建设和规划管理等工作,第二条本规划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施等,完善片区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片区的服务功能。并为下层次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设计等提供依据,但不作为工程项目施 4、优化路网结构、强化片区的交通功能,加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建立方便、工的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整理版仅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者减少控制要求和指标。规模较小的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与镇总体规划编制相结合,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第十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编制完成后,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公告的时间、地点及公众提交意见的期限、方式,应当在政府信息网站以及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十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计划,分期、分批地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心区、旧城改造地区、近期建设地区,以及拟进行土地储备或者土地出让的地区,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由文本、图表、说明书以及各种必要的技术研究资料构成。文本和图表的内容应当一致,并作为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 第十五条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文本

控规文本标准化文件 注意:若地方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则文本形式与内容深度按照地方规定来。 注意:不同规划项目会有相应表达重点及增减内容。如旧城改造、工业园区要突出其特殊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文本第一条一般应阐明规划编制目的。 范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如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国家规范,城乡规划法及道路交通规范等,二是地方规范,编制区所在省、市、县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三是与编制区相关的上层规划,如总规、分区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注意:1、下位规划、同级控规不能作为规划依据 2、规划依据应注明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时间,政府文件应注明文号,相关规划应注明规划期限 3、上层次规划须经法定程序批准 范例: 本规划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针对编制区的开发、建设、管理而制定的,对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省及××××××市有关的 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2)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 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6.《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7.《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控制性详细规划_居住区用地平衡表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分析

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区用地平衡表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分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定义、内容、成果、审批一.定义,内容:控制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管理和综合开发、土地有偿使用的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详细确定规划地区各类用地的界限和使用范围,提出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的控制指标:规定各类用地适建、不适建、有条件可建的建筑类型,规划交通出入口方位、建筑后退红线等;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的用地界限;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细则。这一阶段的城市景观、形象设计主要依照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景观设计要求,提出各项景观建设标准和用于景观设计的各项控制指标,指导下一阶段景观设计。二.成果:(一)位置图。图纸比例不限;(二)用地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分类画出各类用地范围(分至小类),标绘建筑物现状、人口分布现状,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必要时分别绘制;(三)土地使用规划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画出规划各类使用性质用地的范围;(四)地块划分编号图。图纸比例1/5000,标明地块划分界线及编号(和本文中控制指标相对应);(五)各地块控制性性详细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图纸标绘以下内容:1.规划各地块的界线,标注主要指标;2.规划保留建筑;3.公共设施位置;4.道路(包括主、次干道、支路)走向、线型、断面,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 5.停车场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必要时4、5 两项可单独绘制)。(六)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标绘各类工程管网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三.审批:应该由市人民政府审批。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6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体系确定的意义、如何确定、要考虑哪些因素、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规定性指标: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泊车位及配套服务设施,绿地率,交通出入口方位。指导性指标:入口容量,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等,其他环境要求。意义:62. 容积率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

目录 第一章概述 (4) 一、规划背景 (4) 二、规划内容 (4) 三、技术路线 (4) 第二章现状解析 (5) 一、现状基本情况 (5) 二、规划区现状土地利用概况 (5) 三、现状建筑评价 (6) 四、规划区发展特征及现状存在问题分析 (6) 第三章上位规划、相关案例解读及规划对策 (7) 一、上位规划要求及解析 (7) 二、相关案例解读 (8) 三、纯化镇镇区发展趋势判研 (10) 四、现状土地资源供给分析 (10) 五、规划对策 (11) 第四章规划总则 (12) 一、规划依据 (12) 二、纯化镇中心区范围 (12) 三、规划原则 (12) 四、规划目标 (12) 五、规划区功能定位 (13) 第五章土地使用规划 (13) 一、规划构思 (13) 二、规划结构 (14) 三、用地布局规划 ......................................................................................................................................... 14第六章综合交通规划. (17) 一、规划原则 (17) 二、对外交通规划 (17) 三、道路系统规划 (17) 四、交通设施规划 (18) 第七章绿地系统规划 (19) 一、绿地规划目标与原则 (19) 二、绿地系统布局 (19) 三、绿化种植 (20) 第八章道路竖向规划 (20) 一、规划依据和原则 (20) 二、竖向规划设计 (20) 第九章给水工程规划 (21) 一、编制依据 (21) 二、用水量预测 (21) 三、水资源现状及利用方案 (22) 四、供水水质与供水水压规划 (22) 五、供水系统规划 (22) 第十章污水工程规划 (23) 一、编制依据 (23) 二、编制原则 (23) 三、排水体制 (24) 四、城市排水工程规划 (24) 第十一章热力工程规划 (25) 一、规划依据及原则 (25)

控制性详细规划样本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定义: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以对地块用地使用控制和环境容量控制、建筑建造控制和都市设计引导、市政工程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以及交通活动控制和环保规定为重要内容,并针对不同地块、不同建设项目和不同开发过程,应用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标定等方式对各控制要素进行定性、定量、定位和定界控制和引导。 2.控制性详细规划作用: 2.1承上启下,强调规划延续性。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心价值即在于“承上启下”。 2.2与管理结合、与开发衔接,作为都市规划管理根据。 2.3体现都市设计构想。控制性详细规划可将都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宏观都市设计构想,以微观、详细控制规定加以体现。 2.4都市政策载体。 3.控制性详细规划基本特性: 3.1通过抽象表达方式实现规划意图 3.2具备法律效应和立法空间 3.3综合性

3.4刚性和弹性相结合控制方式 3.5规划性和引导性结合 3.6通则式与判例式结合 3.7动态控制与互相转化也许(兼容性规定) 3.8强制性内容提出 4.控制性详细规划目的: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目的是指在都市总体规划指引下。 4.1明确所涉及地区发展定位,与上位都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相应内容相衔接,使之可以进一步分解和贯彻,拟定该地区在都市中分工。 4.2根据上述发展定位,综合考虑现状问题,已有规划、周边关系、将来挑战等因素,制定所涉及地区都市建设各项开发控制体系总体指标,并在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环境质量等方面配制上贯彻到各地块,为实现所涉及地区发展定位提供保障。 4.3为各地块制定有关规划指标,作为法定技术管理工具,直接引导和控制地块内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5.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 是通过指标制定来实现,其核心内容是其各项控制指标,可以分为规定性控

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控规)12.06.12

第一章概述 一、规划背景 商都县属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地区,位于乌兰察布市东部,属后山地区。北部与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镶黄旗为邻,东北部与乌兰察布市化德县接壤,东部与河北省康保县、尚义县相连,南部与乌兰察布市兴和县衔接,西部与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毗邻。 商都县区位优越,交通便捷。地处冀、蒙交汇处,是连接京、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西部和北部以及东三省和蒙古的重要枢纽;是承接中国经济发展第三极“环渤海经济圈”辐射大西北的前沿地带。集通铁路贯穿全境,呼满省际通道、商张、商集、商化、商土等级公路四通八达。 集通铁路及省际通道、商都—张北、商都—乌兰哈达、商都—土牧尔台、商都—化德五条公路干线穿过县城七台镇。依据《商都县七台镇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城区规划总用地为28.54平方公里,建设用地为17.33平方公里,本次规划区位于七台镇城市建设用地及部分规划总用地范围内的12.76平方公里用地。 商都县有电力、重化工、农畜产品加工和矿产品四大主导产业。农村经济发展势头正劲,第三产业蓬勃发展,以物流运输和商贸餐饮为重点的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社会事业不断进步,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得到不断加强。 2009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32亿元,同比增长16.3%;财政收入完成7088万元,同比下降38.5%;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2.5亿元,同比增长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249元,同比增长14%;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354元,同比下降20.2%。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全县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城镇规划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商都县在县委和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了城镇建设步伐.坚持新区建设与旧区改造相结合,2009年,投资4.1亿元,新建混凝土道路13条,面积7.6万平方米,同步铺设了排污管道6632延长米、供水管道。7900延长米、供热管道6000延长米;更新和栽植各类树木2.8万株,安装路灯332机,对街道两侧路林中毁坏枯死的树木进行了更换补植,新建道路全部实现了绿化亮化;在七台大街绿化带建防护栏4200延长米;完成了府前广场和文化公园广场改造任务;新建了华都、廉租房等住宅小区,实施了万福花园、新都佳苑等商住小区二期工程。城镇承载能力和聚集能力的增强,有效地促进了商贸餐饮、交通运输等产业的快速发展,全县全年实现第三产业增加值11.2亿元,同比增长24.4%。通过全方位建设,城镇吸引力,辐射力和带动力明显增强,城镇人口由2008年的12.18万人,增加到2009年的12.38万人,城镇化率由去年35.8%提高到今年的36.4%,提高了0.6个百分点。 2010年紧紧抓住全市“两个文明”现场会明年将在商都县召开的契机,大力开展以“兴城建、上水平、塑形象”为主题的“城镇建设年”活动,努力提高全县城镇建设和管理水平。坚持旧区拆迁改造与新区扩容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力量实施好七台镇市政建设工程,以加强城镇建设和管理为重点,不断提高城镇化水平。 为了进一步促进旧区更新改造,改善城市环境形象,落实商都县七台镇城市总体规划所提出的各项发展目标,为七台镇区的土地使用、功能布局、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环境容量等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和措施,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工作的开展,特编制《商都县七台镇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二、上位规划要求 在上一轮《商都县七台镇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中,论述商都县七台镇的城市总体空间发展目标是:以经济繁荣、生活小康为目标,解放思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在改革开放中走出一条加快发展的新路,把商都县建设为商贸繁荣,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城镇。构建以城市现状及自然地理条件,城市布局发展呈集中团状的空间布局形态。以“一

(完整版)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呢

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呢? 1、用地性质 2、用地地块划分 3、适建性、兼容性确定 4、各级道路红线位置、控制点、标高 5、市政设施配套情况,定位 6、与图则配套的地方规定。 7、每个地块内的建筑控制,包含一般经济指标、出入口位置、建筑限高(城市天际线)、建筑色彩规定等。 估计还有更多,随着逐步深入学习,将持续更新。 总之,我们应该明确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内容、分区规划的内容、以及各个专项规划的编制情况,针对各自所在地的实际情况来分析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的内容,确保编制的控规能适用于规划局日常的规划管理工作。 另外,我们必须研究的就是控规的编制单元确定,如何能在能在管理中进行弹性调整。因为我国没有类似美国的开发权转让制度,而国土管理部门片面强调土地节约原则及鼓励向空中要地的做法加剧了对控规的侵害,因此如何科学地公平公正的做好弹性管理变得尤为重要,如何才能对编制单元内的建筑容量、环境容量、人口容量、公建设施配套等做好平衡,是我们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是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以规划的综合性研究为基础,以数据控制和图纸控制为手段,以规划设计与管理相结合的法规为形式,对城市用地建设和设施建设实施控制性的管理,把规划研究、规划设计与规划管理结合在一起的规划方法。控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

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将控规纳入法定规划,城市和镇都必须编制控规,经依法批准的控规具有法定效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和出让均应该符合控规要求;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批准的控规既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也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依据。控规既能控制市场开发行为,避免市场失效,也能控制行政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但是,控规理论自身还不够完善,编制水平各地差距较大,编制方式也不尽相同。《城乡规划法》要求控规全覆盖,实际操作中有一次全覆盖、分区分期编制、根据出让情况临时编制小地块控规等多种。一次性全覆盖统观全局、整体性好,各项配套设施能够全盘考虑,但也有研究不足、针对性不强、编制粗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等缺点。根据项目情况编制小地块控规优缺点正好相反,针对性强但缺乏全局观念,三大设施难以配套到位。以上两种方法对大城市弊端尤为突出。分区分期编制控规综合了上述方法的优点,既能纵观全局,也加强了各区域的针对性研究,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既考虑控规的普适性,也考虑针对性,强调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全国编制控规较好的城市均采用分区分期编制方法,如北京市中心城共1088平方公里,划分成33个片区(平均约30平方公里)、300个街区(平均约3平方公里)、3万多个地块(3公顷左右)。各分区一次编制,逐步深化,分期审批,定期评估并进行动态维护,不断将新技术、新成果应用到城市规划及建设上来。 就合肥市而言,控规编制大概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0-2004年)以《城市规划法》实施为标志。《城市规划法》自1990年实施后,合肥市即启动了控规的编制工作。初期,主要结合道路改造和建设,编制道路两侧地区的控规,如马鞍山路地区控规等。中期,结合城市改造成片地区编制控规,如南七地区控规等。后期,即2000年以后,主要针对新区建设编制控规,如政务文化新区控规、望湖城地区控规等。

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0522053656)

《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索引号: 110015/ZK-2008-000667 公开责任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信息名称《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公开日期2008-12-09 关键词中心城控制性规划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文号 载体类型纸质 记录形式文本图表信息有效性有效 公开形式网站公开 内容概述本次《规划》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提出的“六个调整、六个优化”,加强旧城的整体保护,为建设北京“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 宜居城市”搭建综合平台。本次规划中心城范围为1088平方公里。遵循总量控制,划分片区,系统优先,落实城市公共设施,保障城市综合环境质量和城市安全,综合及高效利用土 地的原则,逐步建立新时期城市规划管理机制,增加城市建设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备注 公开日期:2008-12-0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北京进入了新的重要发展阶段。虽然《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年——2010年)》、《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999年)》以及近年来陆续编制的中心城部分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北京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 进作用,但是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需要新的城市规划管理文件指导北京的建设。为实现北京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解决城市发展中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北京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完成了《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该规划于2005年1月27日经国务院批复正式生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的相关规定,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内容,特编制《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 科学发展观,明确并强化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职能,保障中心城城市建设的综合协调,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规划目标和原则 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提出的“六个调整、六个优化”,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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